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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吊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25

门吊安全环保操作规程

第1篇 门吊安全环保操作规程

1、 作业前检查门吊作业范围内轨道有无障碍物,以及轨道压板有无松动或特殊沉陷等现象。电源电缆有无拉伤或破损情况。

2、 合闸前,检查各操作开关及手柄是否处于零位。合闸后,检查电压是否正常,如电压低于或高于额定电压值的15%时,要立即停止工作。

3、 空载试运行各机构数分钟,检查其传动、制动、限位、各仪表是否正常。然后,将吊具放到最低位置进行钢丝绳、吊钩、吊具的例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断股或挤伤的情况,必须报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处理。

4、 工作时必须注意力集中,严格按照起重工的指令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铃示警。工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一般不得用安全保护装置来达到停机的目的。在作业中,无论任何人发出停止操作的指令,都必须立即停止操作。

5、 操作时,换档动作应平稳,当交换各电机旋转方向时,应先回零位,稍停后再反向操作,不允许直接操作方向

6、 运转过程中,操作司机随时注意各机构电动机及电气设备有无异常声响,电机和各处轴承有无异常发热现象,如有异常,应及时停止并报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理或检修。

7、 如遇紧急情况,需立即停机时,可将紧急停机按扭切断总电源。

8、 遇到六级及以上大风的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把夹轨器夹紧钢轨,同时,把揽风绳拴到牢固的物体拉紧。在雨雪天气作业前,应先经过试用,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9、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10、工作完毕时,将吊具提升到接近最高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操作手柄均置零位,切断总电源。

11、认真填写运转、保养、交接班记录,对班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

12、 维修、保养中的废油、废料应集中收集进行统一的处理,以防污染环境。

第2篇 龙门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 龙门吊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连锁开关等装置,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2.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4. 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5. 起吊时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6. 起吊物件应拉流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 物件起吊时,禁止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刹住制动器,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缓慢下降。

10. 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1.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并关门上锁。

12. 所有操作司机必须遵守龙门吊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13. 龙门吊上平台应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14. 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米。

15. 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16. 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17. 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

第3篇 车间龙门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 吊车工应了解或掌握龙门吊车的性能。

2、 开车前,吊车工就应检查吊车及轨道的各部位零件有无不正常现象,螺丝有无松动等。

3、铁轨上有无其它物品影响吊车行走,如有及时清理。

4、检查各减速机油箱的油位是否正常,各加油部位是否有油。

5、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正常。

6、检查起吊的钢丝绳是否有毛刺及断股等。

7、起吊重物不允许超过限定起重量,吊车的钢丝绳应垂直吊起重物,而不应倾斜一定角度。

8、起吊重物及小车行走时,车速不应过快,应缓慢运行,而且起吊的重物不应在设备及人头上行走。

9、露天吊车雷雨天停止工作

第4篇 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系统操作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脚在现场作业。

3、天车应有专人操作维护,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纵。

4、清扫工作现场时,严禁用水冲洗加介泵的电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5、工作现场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地面做到“四无”(无积煤、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设备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电、不漏气)。

二、操作程序

(一)启车前的检查

1、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操作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发辫要盘入帽内,工作服要整齐利索。禁止带围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脚在现场作业。

3、天车均有专人操作维护,除专职司机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须进行各种部件的详细检查,连接装置、操作机构、制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钢丝绳、吊钩等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5、操作人员要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和额定载荷,使用时不得超过其规定值。

6、确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规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吊具。

7、检查各制动器或行车开关,失灵时,严禁开车,应找有关人员修理。

8、起吊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启车

在检查联系确定本设备附近及前后关联设备无检修或其他人员作业的前提下,将设备控制按钮箱的电源打开,按下手柄上或者遥控的启车按钮。

停车

按下停车按钮停止。

二、运行中注意事项

1、确认检查无误后,发出警告信号(电铃),然后开始启动。

2、多人操作时,应由专人负责指挥,起重工均熟悉各种手势、旗语等联系信号。

3、起动、停止要缓慢,禁止突然改变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时,当重物未脱离地面时,不得开动行车行走。

4、起吊较长重物时,应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试吊,确保吊点在重心上,方可开始作业。

5、天车上严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车到达终点位置应及时停车,尽可能不用限位开关。

8、工作时不允许斜拉,以免损坏设备。

9、不允许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以防机件永久变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设备规定负荷作业,不得超负荷使用。

三、停车后应做的工作

1、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提升到离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适当位置,并切断电源。

2、按要求对起重设备及吊具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5篇 龙门吊安全规程

1、龙门吊机上的卷扬机、电葫芦、减速机应定期检查保养,不允许带故障工作。

2、吊梁的起重滑车、承重销、轴、吊索具等关键部件应定期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决不允许带故障工作。

3、吊梁排绳在捆梁时必须排顺,不允许出现相互挤压现象,任何一个断面内钢丝绳的断丝量,其断丝量木得超过此断面钢丝总根数的5%。

4、吊梁用的精轧螺纹钢必须伸出锚头以外;在连接处,必须保证上下螺纹钢均插入连接器的长度为一半连接器长度。

5、梁项上操作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并不得坠落工具或器材,以防砸伤下边人员。

6、龙门吊设专人操作使用,严禁非司机操作,每次动车前,司机要检查电源、电器,并环顾四周有无障碍,确认一切正常后,按铃提示方可起动。

7、 龙门吊机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方可动车操作,指挥人员用手势、哨音指挥,指挥人员指挥信号应准确无误,口令应果断明了。

8、龙门吊机司机要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熟悉吊机的性能,做到安全、熟练、稳妥、顺利操作。司机要做到四不开车,即:1)信号口令不清不开车;2)情况不明不开车;3)故障不排除不开车;4)不符合安全规程不开车。

9、龙门吊机吊梁时,应先提升5~10cm,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起重过程中应垂直、平稳,发现导常应立即停止操作。

10 、龙门吊机用电葫芦吊装模板时,应注意不要超负荷工作,严防倾斜起升或下降。

11、电葫芦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第6篇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1、龙门吊应有专人开车,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本机的结构特点和操作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才允许开车。

2、严禁非司机开车。

3、司机工作时,只听地面上专门人员指挥(并且只能有1 人指挥),但是无论什么人发出停车信号时均应停车,查明情况再开车。

4、每日每次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机械和电器设备是否良好,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润滑。

5、每班第一次吊运物品以使吊运接近额定负荷的物品时,司机应先将重物起重至不超过0.5m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时制动。

6、禁止超负荷使用。

7、禁止倾斜吊运物品。

8、龙门吊吊运物品时,应鸣铃让人躲开或绕开,禁止从人头顶通过,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警告信号。

9、禁止人随物品一起升降。

10、不允许长时间吊重于空中停留,龙门吊吊装重物时,司机和地面指挥人员不得离开。

11、交接班时,两个班的司机应共同检查全机的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情况,并填写司机日表。

12、检查时应切断电源,且挂“有人检修”的牌子,以免误开车造成重大事故。

13、龙门吊工作完毕后,开到指定地点,将所有手柄均转到零位,切断电源。

14、突然断电时,要将主电路开关切断,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零位。

15、禁止六级以上风力工作。

第7篇 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龙门吊及桅杆吊机上平台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2、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m。

3、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4、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5、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桅杆吊机吊钩要挂牢。水上及江边起重机还应根据天气情况,采取避风措施。

第8篇 龙门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第1条 必须经过本工种专业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应掌握龙门吊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及正确的操作方法,了解一般常见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预防措施,熟悉生产过程及《选煤厂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按本规程正常操作。

第3条 实习司机进行操作时,必须签定师徒协议,由师傅专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4条 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二、安全规定

第5条 钢结构与传动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⑴ 发现钢结构有断裂变形情况,及时更换和加固。

⑵上下行人用的梯子与平台连接牢固。梯子踏板和行走平台使用花格板。

第6条 抓斗、滚筒及绳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⑴抓斗不得变形、开焊。滚筒上不得有裂纹。绳槽磨损不得超过2mm。

⑵ 绳轮及导向轮转动灵活,不得卡住不转。

⑶ 固定钢丝绳的夹子、卡子不得松脱。使用的夹子数不得少于3个。钢丝绳不得扭转工作。禁止使用提斗带动车辆或抓斗斜线提升。

⑷ 钢丝绳的磨损、断丝不得超过允许规定值。

第7条 制动闸及安全装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⑴ 闸皮磨损厚度不得超过1/3。闸皮与制动轮的间隙在转动时保持0.5~0.7mm之间,停止时接触紧密。

⑵ 大、小车轨道设置限位开关和阻车器。终端开关的控制角铁不得损坏。发现大、小阻车器上的木块腐烂或损坏,及时更换。小阻车器内的弹簧不得有裂纹和损坏。

⑶ 大车上的钢轨夹持器及丝杆灵活可靠。

⑷ 起吊时,上部钩头终端控制器灵活可靠。

第8条 主电源开关必须加锁并设专人负责。闭合主电源前或者工作中突然断电后,所有控制器手柄应当处于零位,当吊车上及周围无人后,再闭合主电源。不得利用极限位置的限位装置停车。

第9条 严禁任何人在起吊设备下停留或作业。

第10条 电引绳在绳槽内不得打滑、振动。

三、工作前的准备

第11条 了解本班抓煤的工作场所及其它工作条件。

第12条 检查龙门吊电气部分能否送电,送电后是否正常。

第13条 上下行人用的梯子与平台,应连接牢固,不得有松动、损坏现象。

四、正常操作

第14条 在经以上检查、试运行后,确认轨道和行车附近无人和其它障碍时,即可发信号开车。

第15条 操作时精神集中,随时注意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和工作场地附近的人员,车辆动态第。发现异常问题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检查处理。检查或加油时,不准站在抓斗活动范围内,以防发生事故。

第16条 非抓斗机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或楼梯过桥上,以免妨碍工作。

第17条 抓取事故沉淀池内的煤泥要按顺序,以保证抓取的彻底、干净。

第18条 煤泥的堆放要在合适的位置,禁止堆放过高或影响交通或生产的地方。

五、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第19条 龙门吊在超过5级大风或雨雪天气应停止工作,将吊车停放在指定的地方,锁紧风钳;小车应返回规定位置,放下抓斗,并抓满煤泥。

六、操作后的工作

第20条 各控制器停在零位,关上总阀,关上天窗和窗户,切断大行车的总开关,锁上操纵室,上好轨道夹持器,方可离开。

第21条 下班前应将工作区域卫生清理干净,各类物品码放整齐,并填写运转日志。

第9篇 龙门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起重机操作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操作合格证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单独进行操作。

第 2条:作业前必须确认轨道上没有障碍物,轨道无沉陷;并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操作。

第 3条:司机必须确认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第 4条: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终端、或邻近车相遇时,要先行减速,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第 5 条:龙门吊机的起吊作业必须坚持起重作业“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和多人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物体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锐角不垫软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条:起吊重物应拴溜绳,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天车走行要平稳,当天车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第 7条:严禁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严禁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第 8 条: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车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再提升。回转或平移重物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

第 9 条:重吨位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后方可作业,不准同时操作二个动作。

第 10 条: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时应鸣铃警告,禁止吊物在人头上越过。空钩运行时吊钩必须离开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条: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应将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第 12 条:吊机在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准在运行中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第 13 条: 起重司机应按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润滑、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操作带病的机械作业。

第 14 条:检修起重机时应将起重机停放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第 15条:露天作业时遇有暴雨、雷击或五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第 16 条:应挂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机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7条:工作完毕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将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龙门吊还应上好夹轨卡,拉好防风缆绳。

第18条:起重司机要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19条:龙门吊机的小车和电动葫芦不同时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按吊重工况图进行。

第10篇 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龙门吊及桅杆吊机上平台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2、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m。

3、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4、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5、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桅杆吊机吊钩要挂牢。水上及江边起重机还应根据天气情况,采取避风措施。

第11篇 龙门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穿戴劳保护具(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和手套等);听觉、视力必须正常。

2、熟练掌握龙门吊的操作方法、工作性能、起重要求。

3、服从地面人员指挥,未得指令严禁擅自动车。

4、起吊时要观察钩子是否挂牢,行走时观察轨道上是否有人、物,确认无物后,才能响铃起吊行走。

5、起吊行走时,时刻观察地面情况,对于任何发出停车命令和信号都必须停车,停车确认无误后再开车,原因不清不能开车。

6、严禁吊物下面站人,行走时避免从人员上方越过,遇有行人必须响铃或停车,待人离开后再开车。

7、熟知各种钢管的单件重量,发现超载不许起吊。并严格作到:(1)提升抬包和重物要专人挂钩; (2)空钢丝绳无人拉着不吊;(3)超负荷不吊; (4)看不清不吊; (5)手势不清、信号不明不吊;(6)重量不明不吊; (7)麻绳不吊;(8)挂不牢不吊;(9)用天车升降人不吊; (10)没经过检查的钢丝绳不吊; (11)捆绑方法不正确、连接在其它物品上或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8、遇有大风、雨等恶劣天气,要及时请示货场班长停工并固定龙门吊,以免被风刮走。

9、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卸指挥。

10、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

第12篇 桥式龙门吊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必须由经过劳动部门考核确认,持有操作证专职起重机司机操作。

2.工作前必须穿戴劳动保护工作服,起重机司机必须穿电气绝缘鞋。

3.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起重机各机构情况,各开关是否正常,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车上有无散放的各种物品。如发现有异常情况严禁吊运。

4.在登车前应打开夹轨器及其它固定装置。

5.检查运行轨道上及轨道附近有无妨碍运行的物品。

6.在主开关接通电源之前,司机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零位,并将操纵室通向走台的门和各通路上的门关好。

7.起重机开动时,或发现运行路线有人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电铃或其它报警器)。

8.工作时必须精神集中,不准同其他人闲谈,不准吸烟和吃东西及阅读书刊杂志,酒后禁止操作。

9.先空车开动各机构,判断运转是否正常。

10.必须遵守指挥信号,信号不叫或指挥人员没有离开危险区线之前,不准开车,司机只听从事指挥的指挥人员发出的开车信号,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车。

11.起重机的控制器应逐级开动,禁止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转到反转位置为停吃之用,只有在防止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允许。

12.起重机大车或小车应缓慢地靠近终点,尽量避免碰撞止档器,不准用控制开关、限位器代替停车,不能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3.吊钩升降应保持平稳,防止由碰撞而造成转动。

14.吊钩重载不应悬吊十分钟以上,以防止溜钩伤人。

15.开车前必须坚持钢丝绳是否哟破股、断丝或起毛现象,如有破损现象立即更换。

16.操作过程中,如果听到有不正常的声音,应线将载荷稳妥放下,然后停车断电进行检查,由于突然发生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或向无人处降落。

17.运行中遇有突然停电应尽快将各控制器转回零位,切断操纵空中总开关,并通知指挥人员,如停电重物吊在半空时,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岗位,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

18.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从人头上超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9.严禁在运行中天车上下,也不准在运行中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20.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好卡牢。

21.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

22.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下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角工件有没有防护措施不吊;

(10)氧气、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的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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