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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5(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32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5

第1篇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5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五)

1、工作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具,拆除锁轨装置后,小心登上直梯进入驾驶室 ;2、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机械部分、电气部分是否处良好状态(包括限位器、钢丝绳、吊钩、制动器),同时进行润滑。

3、龙门吊每次起动前必须行铃提示地面人员,并空载试车,检查卷扬限制器是否灵活,应指定专人负责挂钩指挥作业。

4、起吊物下禁止站人,移动物件提升高度至少应在0.5米以上,空车走行时,吊钩要离地面2米以上。

5、禁止起吊物长时间停留空中,吊着重物时,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6、吊车运行时,严禁任何人停留在机架上。

7、经常检查各部件是否有松动现象,防止螺栓螺钉等物件落下伤人。

8、修理吊车时应先断电,拔掉保险,并在电闸上挂上不准合闸的警示牌。

9、吊车工应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1)、钢丝绳不合格不吊; (2)、捆缚不牢不吊; (3)、信号不明不吊;(4)、钢丝绳挂不均匀不吊; (5)、超过负荷棱角没垫不吊; (6)、工作物埋在地里不吊; (7)、安全装置失灵不吊;(8)、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置浮动物件不吊; (9)、易燃、易爆物品没安全装置不吊; (10)、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10、严禁酒后操作,工作中严禁与他人闲谈。 11、工作完毕,将吊车开到指定地点,将控制手柄放到零位,并切断电源。

第2篇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的说明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1、龙门吊应有专人开车,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本机的结构特点和操作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才允许开车。

2、严禁非司机开车。

3、司机工作时,只听地面上专门人员指挥(并且只能有1 人指挥),但是无论什么人发出停车信号时均应停车,查明情况再开车。

4、每日每次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机械和电器设备是否良好,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润滑。

5、每班第一次吊运物品以使吊运接近额定负荷的物品时,司机应先将重物起重至不超过0.5m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时制动。

6、禁止超负荷使用。

7、禁止倾斜吊运物品。

8、龙门吊吊运物品时,应鸣铃让人躲开或绕开,禁止从人头顶通过,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警告信号。

9、禁止人随物品一起升降。

10、不允许长时间吊重于空中停留,龙门吊吊装重物时,司机和地面指挥人员不得离开。

11、交接班时,两个班的司机应共同检查全机的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情况,并填写司机日表。

12、检查时应切断电源,且挂'有人检修'的牌子,以免误开车造成重大事故。

13、龙门吊工作完毕后,开到指定地点,将所有手柄均转到零位,切断电源。

14、突然断电时,要将主电路开关切断,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零位。

15、禁止六级以上风力工作。

第3篇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1、龙门吊应有专人开车,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本机的结构特点和操作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才允许开车。

2、严禁非司机开车。

3、司机工作时,只听地面上专门人员指挥(并且只能有1 人指挥),但是无论什么人发出停车信号时均应停车,查明情况再开车。

4、每日每次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机械和电器设备是否良好,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润滑。

5、每班第一次吊运物品以使吊运接近额定负荷的物品时,司机应先将重物起重至不超过0.5m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时制动。

6、禁止超负荷使用。

7、禁止倾斜吊运物品。

8、龙门吊吊运物品时,应鸣铃让人躲开或绕开,禁止从人头顶通过,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警告信号。

9、禁止人随物品一起升降。

10、不允许长时间吊重于空中停留,龙门吊吊装重物时,司机和地面指挥人员不得离开。

11、交接班时,两个班的司机应共同检查全机的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情况,并填写司机日表。

12、检查时应切断电源,且挂“有人检修”的牌子,以免误开车造成重大事故。

13、龙门吊工作完毕后,开到指定地点,将所有手柄均转到零位,切断电源。

14、突然断电时,要将主电路开关切断,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零位。

15、禁止六级以上风力工作。

第4篇 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系统操作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脚在现场作业。

3、天车应有专人操作维护,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纵。

4、清扫工作现场时,严禁用水冲洗加介泵的电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5、工作现场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地面做到“四无”(无积煤、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设备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电、不漏气)。

二、操作程序

(一)启车前的检查

1、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操作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发辫要盘入帽内,工作服要整齐利索。禁止带围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脚在现场作业。

3、天车均有专人操作维护,除专职司机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须进行各种部件的详细检查,连接装置、操作机构、制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钢丝绳、吊钩等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5、操作人员要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和额定载荷,使用时不得超过其规定值。

6、确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规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吊具。

7、检查各制动器或行车开关,失灵时,严禁开车,应找有关人员修理。

8、起吊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启车

在检查联系确定本设备附近及前后关联设备无检修或其他人员作业的前提下,将设备控制按钮箱的电源打开,按下手柄上或者遥控的启车按钮。

停车

按下停车按钮停止。

二、运行中注意事项

1、确认检查无误后,发出警告信号(电铃),然后开始启动。

2、多人操作时,应由专人负责指挥,起重工均熟悉各种手势、旗语等联系信号。

3、起动、停止要缓慢,禁止突然改变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时,当重物未脱离地面时,不得开动行车行走。

4、起吊较长重物时,应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试吊,确保吊点在重心上,方可开始作业。

5、天车上严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车到达终点位置应及时停车,尽可能不用限位开关。

8、工作时不允许斜拉,以免损坏设备。

9、不允许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以防机件永久变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设备规定负荷作业,不得超负荷使用。

三、停车后应做的工作

1、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提升到离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适当位置,并切断电源。

2、按要求对起重设备及吊具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5篇 拼装式起重机桅杆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拼装式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员应有统一的信号。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操作室,合闸前应先把控制器转到零位。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胶皮绝缘板。

二、拼装式起重机工作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检查钢结构部件连接是否牢固。

2、检查卷场机各转动部分润滑是否良好,刹车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检查电器设备接线是否正确,绝缘是否良好。

4、检查并试验各限位开关是否灵敏,照明设备是否齐全良好。

5、检查脚手板、栏杆、扶梯是否合乎安全要求。轨钳(或锚固螺丝)是否紧固。

6、三角架两后支腿销子及卡板是否移动。

7、机房及操作室内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三、司机操作室必须设在视野良好的位置。

四、起重机吊重、变幅、回转所用的卷扬机,必须满足“卷扬机”安全技术要求,走行用电机必须符合“电动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起重机所用的钢丝绳必须满足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五、开车前检查轨道上、地面和运行范围内应无人或障碍物,并鸣铃示意。大车走行须有专人拉电缆,小车来回悬挂电缆须绝缘良好,滑动自如。起吊时,应先进行空运转,然后试吊,离地100-150mm,发现重物捆缚不正确时,应重新进行捆缚。

第6篇 车间龙门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 吊车工应了解或掌握龙门吊车的性能。

2、 开车前,吊车工就应检查吊车及轨道的各部位零件有无不正常现象,螺丝有无松动等。

3、铁轨上有无其它物品影响吊车行走,如有及时清理。

4、检查各减速机油箱的油位是否正常,各加油部位是否有油。

5、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正常。

6、检查起吊的钢丝绳是否有毛刺及断股等。

7、起吊重物不允许超过限定起重量,吊车的钢丝绳应垂直吊起重物,而不应倾斜一定角度。

8、起吊重物及小车行走时,车速不应过快,应缓慢运行,而且起吊的重物不应在设备及人头上行走。

9、露天吊车雷雨天停止工作

第7篇 车载龙门吊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车载龙门吊在作业前,须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每次作业前应检查柴油箱和柴油管有无渗油现象,如有应在作业前修复。

2、要求柴油箱中油面最高不超过550mm,最低不低于50mm,若低于50mm时应

停止作业,加足油后再继续作业。柴油箱每次加满至600l后可以连续作业14小时。

3、检查液压系统管路有无渗油现象,如有应在作业前修复。

4、检查龙门吊走行机构的齿轮油位,内装680#通用齿轮油,油面不得高于挡油环外径,不得低于大圆锥齿轮全齿高的2/3。

5、检查锁定机构油缸伸缩是否到位。

6、检查走行机构的制动是否作用良好,驻车制动的高摩合成闸瓦的磨耗量不大于5mm,行车辅助制动装置的高摩合成闸瓦的磨耗量不大于20mm。

每次作业前仔细检查各部位的紧固件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7、检查花兰螺丝有无裂纹。

8、龙门吊缓冲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9、仔细检查并确认发动(电)机组、各电气部件(电气件、导线、传感器等)、监视系统、激光防撞系统等的状态良好;否则,须对状态不良部分进行处理。

二、启动及作业

1、1启动电源系统

1.1.1、 启动发动(电)机组,按发动(电)机组操作规程进行。

1.1.2、 启动照明系统,按照明系统操作规程进行。

1.1.3、启动监视系统,按监视系统操作规程进行。

1.1.4、启动激光防撞系统,按激光防撞系统操作规程进行。

2、 运枕作业

2.1、关闭司机室门.

2.2、调试夹具动作,并确认动作正确.

2.3、调试走行系统,并确认动作正确.

2.4、取枕动作

2.4.1、 控制走行手柄使龙门吊到达取枕位置,停止走行;

2.4.2、控制夹具升降手柄使夹具下降;

2.4.3、在夹具下降过程中,控制夹具张闭手柄使夹具张开到位;

2.4.4、当夹具下降到位(plc判断)后,控制夹具张闭手柄使夹具闭合到位;

2.4.5、控制夹具升降手柄使夹具上升。夹具上升到位后,夹具自动锁定。

2.5、运输动作

2.5.1、控制走行手柄使龙门吊走行(前进或后退);

2.5.2、对倒运龙门吊:当其接近放枕车附近时,减速行驶,使龙门吊停好后停止走行(plc自动控制制动);

2.5.3、对运枕龙门吊:当其接近传送链时,减速行驶,使龙门吊停好后停止走行(plc自动控制制动)。

2.6、放枕动作

2.6.1、控制夹具升降手柄使夹具下降;

2.6.2、当夹具下降到位(plc判断)后,控制夹具张闭手柄使夹具张开到位;

2.6.3、控制夹具升降手柄使夹具上升,同时,控制夹具张闭手柄使夹具闭合到位;

2.6.4、夹具上升到位后,夹具自动锁定。

三、停止作业

3.1、当长期不使用或施工完毕时,将监视系统和激光防撞系统拆除妥善保管;

3.2、停止发动(电)机组运行,所有电气控制恢复至自然位;

3.3、拔下开机钥匙、断开电瓶与负载连线。

第8篇 龙门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第1条 必须经过本工种专业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应掌握龙门吊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及正确的操作方法,了解一般常见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预防措施,熟悉生产过程及《选煤厂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按本规程正常操作。

第3条 实习司机进行操作时,必须签定师徒协议,由师傅专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4条 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二、安全规定

第5条 钢结构与传动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⑴ 发现钢结构有断裂变形情况,及时更换和加固。

⑵上下行人用的梯子与平台连接牢固。梯子踏板和行走平台使用花格板。

第6条 抓斗、滚筒及绳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⑴抓斗不得变形、开焊。滚筒上不得有裂纹。绳槽磨损不得超过2mm。

⑵ 绳轮及导向轮转动灵活,不得卡住不转。

⑶ 固定钢丝绳的夹子、卡子不得松脱。使用的夹子数不得少于3个。钢丝绳不得扭转工作。禁止使用提斗带动车辆或抓斗斜线提升。

⑷ 钢丝绳的磨损、断丝不得超过允许规定值。

第7条 制动闸及安全装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⑴ 闸皮磨损厚度不得超过1/3。闸皮与制动轮的间隙在转动时保持0.5~0.7mm之间,停止时接触紧密。

⑵ 大、小车轨道设置限位开关和阻车器。终端开关的控制角铁不得损坏。发现大、小阻车器上的木块腐烂或损坏,及时更换。小阻车器内的弹簧不得有裂纹和损坏。

⑶ 大车上的钢轨夹持器及丝杆灵活可靠。

⑷ 起吊时,上部钩头终端控制器灵活可靠。

第8条 主电源开关必须加锁并设专人负责。闭合主电源前或者工作中突然断电后,所有控制器手柄应当处于零位,当吊车上及周围无人后,再闭合主电源。不得利用极限位置的限位装置停车。

第9条 严禁任何人在起吊设备下停留或作业。

第10条 电引绳在绳槽内不得打滑、振动。

三、工作前的准备

第11条 了解本班抓煤的工作场所及其它工作条件。

第12条 检查龙门吊电气部分能否送电,送电后是否正常。

第13条 上下行人用的梯子与平台,应连接牢固,不得有松动、损坏现象。

四、正常操作

第14条 在经以上检查、试运行后,确认轨道和行车附近无人和其它障碍时,即可发信号开车。

第15条 操作时精神集中,随时注意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和工作场地附近的人员,车辆动态第。发现异常问题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检查处理。检查或加油时,不准站在抓斗活动范围内,以防发生事故。

第16条 非抓斗机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或楼梯过桥上,以免妨碍工作。

第17条 抓取事故沉淀池内的煤泥要按顺序,以保证抓取的彻底、干净。

第18条 煤泥的堆放要在合适的位置,禁止堆放过高或影响交通或生产的地方。

五、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第19条 龙门吊在超过5级大风或雨雪天气应停止工作,将吊车停放在指定的地方,锁紧风钳;小车应返回规定位置,放下抓斗,并抓满煤泥。

六、操作后的工作

第20条 各控制器停在零位,关上总阀,关上天窗和窗户,切断大行车的总开关,锁上操纵室,上好轨道夹持器,方可离开。

第21条 下班前应将工作区域卫生清理干净,各类物品码放整齐,并填写运转日志。

第9篇 龙门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穿戴劳保护具(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和手套等);听觉、视力必须正常。

2、熟练掌握龙门吊的操作方法、工作性能、起重要求。

3、服从地面人员指挥,未得指令严禁擅自动车。

4、起吊时要观察钩子是否挂牢,行走时观察轨道上是否有人、物,确认无物后,才能响铃起吊行走。

5、起吊行走时,时刻观察地面情况,对于任何发出停车命令和信号都必须停车,停车确认无误后再开车,原因不清不能开车。

6、严禁吊物下面站人,行走时避免从人员上方越过,遇有行人必须响铃或停车,待人离开后再开车。

7、熟知各种钢管的单件重量,发现超载不许起吊。并严格作到:(1)提升抬包和重物要专人挂钩; (2)空钢丝绳无人拉着不吊;(3)超负荷不吊; (4)看不清不吊; (5)手势不清、信号不明不吊;(6)重量不明不吊; (7)麻绳不吊;(8)挂不牢不吊;(9)用天车升降人不吊; (10)没经过检查的钢丝绳不吊; (11)捆绑方法不正确、连接在其它物品上或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8、遇有大风、雨等恶劣天气,要及时请示货场班长停工并固定龙门吊,以免被风刮走。

9、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卸指挥。

10、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

第10篇 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龙门吊及桅杆吊机上平台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2、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m。

3、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4、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5、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桅杆吊机吊钩要挂牢。水上及江边起重机还应根据天气情况,采取避风措施。

第11篇 龙门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起重机操作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操作合格证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单独进行操作。

第 2条:作业前必须确认轨道上没有障碍物,轨道无沉陷;并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操作。

第 3条:司机必须确认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第 4条: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终端、或邻近车相遇时,要先行减速,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第 5 条:龙门吊机的起吊作业必须坚持起重作业“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和多人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物体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锐角不垫软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条:起吊重物应拴溜绳,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天车走行要平稳,当天车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第 7条:严禁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严禁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第 8 条: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车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再提升。回转或平移重物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

第 9 条:重吨位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后方可作业,不准同时操作二个动作。

第 10 条: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时应鸣铃警告,禁止吊物在人头上越过。空钩运行时吊钩必须离开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条: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应将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第 12 条:吊机在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准在运行中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第 13 条: 起重司机应按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润滑、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操作带病的机械作业。

第 14 条:检修起重机时应将起重机停放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第 15条:露天作业时遇有暴雨、雷击或五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第 16 条:应挂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机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7条:工作完毕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将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龙门吊还应上好夹轨卡,拉好防风缆绳。

第18条:起重司机要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19条:龙门吊机的小车和电动葫芦不同时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按吊重工况图进行。

第12篇 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系统操作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脚在现场作业。

3、天车应有专人操作维护,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纵。

4、清扫工作现场时,严禁用水冲洗加介泵的电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5、工作现场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地面做到“四无”(无积煤、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设备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电、不漏气)。

二、操作程序

(一)启车前的检查

1、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操作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发辫要盘入帽内,工作服要整齐利索。禁止带围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脚在现场作业。

3、天车均有专人操作维护,除专职司机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须进行各种部件的详细检查,连接装置、操作机构、制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钢丝绳、吊钩等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5、操作人员要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和额定载荷,使用时不得超过其规定值。

6、确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规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吊具。

7、检查各制动器或行车开关,失灵时,严禁开车,应找有关人员修理。

8、起吊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启车

在检查联系确定本设备附近及前后关联设备无检修或其他人员作业的前提下,将设备控制按钮箱的电源打开,按下手柄上或者遥控的启车按钮。

停车

按下停车按钮停止。

二、运行中注意事项

1、确认检查无误后,发出警告信号(电铃),然后开始启动。

2、多人操作时,应由专人负责指挥,起重工均熟悉各种手势、旗语等联系信号。

3、起动、停止要缓慢,禁止突然改变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时,当重物未脱离地面时,不得开动行车行走。

4、起吊较长重物时,应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试吊,确保吊点在重心上,方可开始作业。

5、天车上严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车到达终点位置应及时停车,尽可能不用限位开关。

8、工作时不允许斜拉,以免损坏设备。

9、不允许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以防机件永久变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设备规定负荷作业,不得超负荷使用。

三、停车后应做的工作

1、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提升到离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适当位置,并切断电源。

2、按要求对起重设备及吊具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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