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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对倾斜井巷提升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6-22 热度:61

煤矿安全规程对倾斜井巷提升规定

第1篇 煤矿安全规程对倾斜井巷提升规定

1、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的要求:

①升降人员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m/s。

②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0.5m/s2

③用矿车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5m/s。

④用箕斗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7m/s。

⑤当铺设固定道床并采用≥38kg/m钢轨时,速度不得超过9m/s。

2、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

4、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二、带式输送机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1、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2、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3、必须装设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4、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保护。

5、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

①输送带张紧力下降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②在机头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接触的防护栏。

6、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7、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8、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式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9、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20米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材料支护。

三、电机车运输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1、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的规定:

1、低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②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③采用碳素滑板或其它能减少电火花的集电器。

④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2、采用电机车运输时,应遵守的规定:

①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②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③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④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输物料时不得超过40 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

3、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的规定

1、每班发车前,因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3、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4、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的规定

①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炸药与电雷管用空车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米。

②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5、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的规定:

①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不小于2米;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1.9米。

②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区域不小于2.2米

③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小于2.2米

6、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米

四、刮板输送机安全运行

1.启动前必须发出信号,示警后断续启动。

2.防止强行启动。

3.用刮板输送机运送支柱、木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刮板输送机每隔15m装设一个急停按钮。

5.运转中发现断链、刮板变形、机头吊链、溜槽拉坏、出现异常声音和温度过高等事故,立即停机检查,防止事故扩大。

6.输送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五、掘进机的安全使用

1、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2、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3、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4、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5、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6、掘进机停止工作和维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7、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截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第2篇 煤矿瓦斯监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1、瓦斯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瓦斯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5、接班后,首先知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7、应每隔30 分钟检查1 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8、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9、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10、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11、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12、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13、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4、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15、隔爆检查的步骤

(1)按国标“gb3836.1 ―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16、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 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①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②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③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17、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18、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19、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 %。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 %的高纯甲烷气体。

20、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21、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 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 米。

22、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23、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24、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 ~15 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 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25、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 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26、每7 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7、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28、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29、首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30、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31、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32、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33、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34、每隔7 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

第3篇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规程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川办发〔2022〕54号)及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菜子沟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度计划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煤矿事故隐患,杜绝重伤以上事故;消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现象;提高矿井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提高安全装备水平,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意识,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领导,合理部署

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海先(矿长)

副组长:杨胜利(总工)、文大春(安全副矿长)、朱万军(生产副矿长)、周朝松(机电副矿长)、陈明虎(书记)

成 员:李龙海(机电科长)、谢维彬(通风科长)、龙刚(安监科长)、周仕贵(生技科长)、唐富明(调度主任)、刘吉军(掘进队长)、陈明远(采煤队长)、唐国友(运输队长)、刘玉桥(机电队长)、余福海(通风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龙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登记、整改、回查、销号等管理工作,总结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为了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日常工作来抓,成立隐患专项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下设五个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1、技术组:负责全矿井技术、图纸资料、采煤系统、掘进系统、井上井下运输系统排查整改工作。

组 长:杨胜利

成 员:周仕贵

2、机电组:负责井上、下机电系统排查整改工作。

组 长:刘玉桥

成 员: 赵大荣

通风组:负责全矿井通风系统排查整改工作。

组 长:谢维彬

成 员:王子华、余福海、岳希银

地测组:负责地测防治水、雨季三防方面隐患排查工作。

组 长:杨胜利

成 员:周仕贵

5、综合组:负责地面“三防”、物资供应、后勤保障等排查整改工作。

组 长:周建平

成 员:廖大益、陈明江、

三、排查治理时间及内容

(一)排查治理时间:2023年2月至2023年2月。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2023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细节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内容: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煤矿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要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编制规程、措施要与井下实际相符,审批符合规定,井下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入井人员佩戴有效自救器,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 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每季度对单位安全培训开展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总结,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煤矿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3、安全投入:加大安全投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规定,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制定安全费用年度使用计划,对安全费用按已确定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并按照规定使用范围支出,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按照规定进行评审、备案、发布,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健全,建立不少于9人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与宜宾市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按规定配置救援物资、设备,制定综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矿井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做到安全管理人员及调度值班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井下作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5、防超治违打非:制定科学合理的掘进头面施工年度计划,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工艺系统、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现场管理等方面安全可靠,无超层越界现象。按照核定头面组织施工,严禁“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施工;无“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现象。

6、“一通三防”: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善可靠。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要达到规程要求。重点查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现象,健全完善瓦斯管理制度、监控系统、瓦斯探头安设位置、配备数量、质量和校验符合规定,无瓦斯超限现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综合防尘系统运行正常,防尘设施安装到位,能够正常使用。

7、水害防治:建立健全防治水规章制度,有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并按照《防治水规定》配备专业防治水技术员。有完善的排水系统,矿井排水能力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排水设备和设施完好。查明矿井采空区、相邻矿井、废弃矿井、老空区积水、含水层分布和导水断层分布情况。坚决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进入雨季前,组织进行水泵联合试运转工作,保证矿井的排水能力。

8、顶板管理:掘进工作有符合实际的作业规程,严格落实顶板管理各项制度,提高支设质量和支护质量。掘进作业及支护符合标准。

9、机电运输管理。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机电设备完好、有ma标志,无淘汰设备,电气设备无失爆,井上、下监测、通讯电气设备完好。斜井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安全可靠,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能够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10、自然灾害防治:针对山体滑坡、垮塌及洪灾制定自然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暴风、暴雨、雷电、暴雪、冰冻、地震等可能造成停电、停风、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废弃井口填堵封实,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要制定严密措施。

11、火工品管理情况。严禁购买非法火工品,井下火工品发放及存放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火工品储存、运输、发放、领用、退还、报废制度。

四、排查治理重点

矿长是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要善于抓住重点。隐患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屡提、屡改、屡犯”现象;“六大系统”建设情况 ,各类探头数量、安装位置符合要求,运行正常;无国家命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及采煤工艺。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顶板管理、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检查相结合起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管理水平,淘汰落后的设备和工艺。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推进安全技术,夯实安全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

五、实施办法

第一阶段(3月至4月):围绕确保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抓紧整改,必须于复产复工前整改到位,开工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查出的问题,及市、县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问题,在第一时段内必须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做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制定灾害预防措施及防治水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按照隐患分级排查治理的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力度,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雨季“三防”活动。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主体责任。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激发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总目标。

2、5月-9月是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时间,要严格落实防治水措施,加大“三防”排查治理力度,对井下探放水工作作为排查治理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讯、防坍塌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在讯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其它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10月到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杜绝重特大事故。

1、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的开拓部署计划合理组织施工,杜绝“三超”“三违”“三非”现象发生。

2、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瓦斯、防火、防爆、防顶板、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矿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把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优先部署、做细做实,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研究布置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队组,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做到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治理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责任,实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矿长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突出“一通三防”及“防治水”两个薄弱环节:一是“一通三防”,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二是防治水,是否执行了“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方针,矿井自身老空区及周边老窑是否清楚,是否制定了防范措施。

(三)制度执行有力,隐患治理到位。

事故隐患排查实行“三级”排查制度,坚持每周安全办公会制度,定期分析、排查矿井安全状况,重点解决影响安全的各类隐患问题。严格执行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基层区队干部24小时井下带班,保证现场动态安全监查到位。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根据国家规定必须停产进行治理;发现一般隐患和特殊生产工艺能现场解决的现场治理,当班解决,对于一些治理时间长、治理难度大的隐患,要按照“五落实”的原则限期治理,治理过程要由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员跟班作业。经常组织拉网式安全大检查,按照谁带队、谁签字、谁复查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全部进行落实整改。

(四)加强现场监管,确保实效

安全管理重心下移,重点前置,强化对生产现场的日常监察和动态监察,做到井下监察“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对瓦斯、煤尘、顶板、火、水等主要灾害事故的防范措施、应急计划、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等重点监察,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发出警示,限期改正。

(五)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各种途径教育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改善煤矿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监督和鼓励机制,从风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安全文化建设,事故案例分析及回头看活动,强化安全素质教育。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班组长的业务培训和职工队伍的安全技能培训,增强干部职工的自我保安意识和危险辨识能力,培养正确的安全价值观,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事故发生,全面促进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宜宾市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菜子沟煤矿

二0一四年二月一日

第4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安全监控工。

第2条 安全监控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 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 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 负责矿井监控系统图的绘制、修正。

4、 负责监控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安全监控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 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 熟悉井下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 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 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 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方法。

7、 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 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各类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6条 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第7条 煤矿安全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8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9条 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光干涉瓦斯检定器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  上机前德准备工作:

1、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2、 交接班内容包括:

(1) 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 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 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4) 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第11条  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 备齐必要的工具、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 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第12条 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 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 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3、 瓦斯标准气样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

4、 通电试验下井设备,调试确定各功能指标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准备入井使用。

五、操作顺序

(一)机房操作

第14条  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门、高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第15条 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水上波动情况。

第16条 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防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第17条 与井上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第18条 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第19条 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第20条 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二) 地面检修操作

第21条  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 按标准规定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 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 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 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坚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 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 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第21条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 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h通电后分3个阶段进行调试:

(1) 粗调。 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2) 精调。 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3) 检验。 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第21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 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三)地面传输电缆敷设与检查

第23条  登高3m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24条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度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

第25条 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

第26条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

第27条 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

第28条 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

第29条 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t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t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

第30条 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

第31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

(四)井下安装操作

第32条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33条  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m。

第34条 在大巷敷设或检查井传输电缆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到躲避硐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

第35条 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确保传输电缆与架空线有300-500mm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掉架空线的电后,方准进行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36条 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管辖单位联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以防地滑摔人。

第37条 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把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

第38条 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

1、 将所携带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2、 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

3、 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入电缆沟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

4、 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第39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第40条 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

第41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mm。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mm,腔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

第42条 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第43条 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检测工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44条 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示牌。

第45条 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第46条 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第47条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第48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49条 传感器在安装或拆除时,高处必须用梯子或木马,扶牢后,再上人安装或拆除。具体安装位置: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严禁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

第50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第51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第52条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井下维护操作

第53条  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1次调试校正,并进行断电控制试验。

第54条  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第55条 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第56条 先用空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第57条 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六)便携式仪器的维护操作

第59条  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第60条 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1次高校。

第61条 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正常。

第62条 在试验传感器断电控制试验前,通知断电控制范围内的有关人员,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出现问题。

七、特殊操作

第63条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 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替换电路板时,要切断电源进行。

3、 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

第64条  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提前申请,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准进行试验。

第65条 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第66条 传感器和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八、收尾工作

第67条  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第68条  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69条  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第5篇 煤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本矿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照煤与瓦斯(沼气)突出矿井要求安装和运行。禁止井下电气设备接零,禁止供井下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普通型携带式仪表(电压、电流表),只准在沼气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

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者,必须接地。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包括铠装电缆的外壳铅皮和橡胶电缆)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接地蕊线不得兼作其它用途。

三、防爆设备的零件(包括螺丝、弹簧垫圈、挡板等)及防爆面要保持完好无损。所有接线螺丝要旋紧,否则禁止投入运行。

防爆面要进行磷化处理,光洁度不能低于▽5;结合面长度为40、25、15毫米的防爆面上不准出现直径达1毫米,深度达2毫米的沙眼5个,结合面长度为10毫米的不准超过2个。防爆面大面积的锈蚀用棉纱擦掉后仍留有锈蚀痕的设备,不准使用。

电缆进线密封圈内径不能大于电缆外径1mm,密封圈外径不能大于进线装置内径2mm;密封圈厚度不能小于电缆外径0.7倍(70mm的电缆除外)但不能小于10mm(进线装置只能连接外径φ15mm电缆者除外);

密封圈与电缆之间不准有包扎物,不准割开套在电缆上,不准大小两个套用和并用。密封圈应全部套在铠装电缆铅皮上。

不用的进线嘴必须有密封圈和挡板。挡板直径不能小于进线口内径2mm,厚度应在3mm以上,挡板安装应放在密封圈外边,线嘴压紧后并有余量,螺旋进线嘴旋进量有效丝扣应大于6。

四、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同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严禁将拆散开的电缆芯线(羊尾巴)连接任何电气设备,必须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同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五、电缆与电缆的连接严禁“明接头”或“鸡爪子”,禁止对绝缘已破坏的橡胶电缆包扎使用。电缆与电缆连接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1、不同类型电缆(如纸缘电缆同橡胶电缆或同塑料电缆)之间不应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电缆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2、相同类型电缆之间,除按不同电缆之间连接方半进行连接外,还可进行直接连接,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纸绝缘电缆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电缆接线盒连接,高压纸绝缘电缆接线盒必须灌绝缘充填物至三叉以上。

六、井下电缆应用挂钩悬挂。悬挂电缆应有适当驰度,其悬挂高度应在矿车跳道时不至撞击,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

七、电缆不得敷设在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巷道中,电缆上面不得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井下电话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并保持0.1m以上的距离。

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压同高压、低压同高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m,低压电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mm。

八、井下照明,手提式电气设备(电钻)、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不得大于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额定电压不得大于36v。

九、井下各处检漏装置要确保灵敏可靠,不准甩掉不用,每天应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并记录,发现检漏装置有故障或网路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

十、井下电动机和井下变电所或配电站引出的馈线要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熔断保险丝的选择应按如下规定:

1、保护支线单个电机时的保险丝额定电流:

i=(1.8-2.5)×电机额定电流

2、保护干线几个电机时保险丝额定电流:

i=(1.8-2.5)×最大电动机额定电流+其它电动机额定电流。

3、保护干线时,过流继电器整定电流应大于或等于干线上最大电机的起动电流与其它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

4、保护支线时,按电动机起动电流整定。

十一、井下一律不准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缆)。

十二、修理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接地,200伏以上电气设备导电体应完全放电(放电处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才准放电)。

十三、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要有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牌,按谁检修、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其他任何人不得谁意摘牌。井下迁移开关和电缆也应照此办理。

十四、操作700v以上高压设备时,必须站在绝缘垫上,并穿上绝缘鞋,带上绝缘手套。

十五、新投入的电气设备或者停止运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必须检查其绝缘电阻:6千伏高压隔爆开关不低于250mω;低压隔爆开关660伏的不低于2 mω,380v的不低于1 mω;干式变压器线圈绝缘不低于0.5 mω;6千伏高压电缆不低于250 mω;低压660伏电缆不低于2 mω,330v电缆不低于1 mω,电煤钻不低于0.5 mω。

十六、井下重要电路和重要场所需要停送电时,必须有调度命令,并征求瓦检员的同意(紧急事故不在此限)。

十七、每次送电前应详细检查设备情况,在设备附近20m内,当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送电,送电时应注意各种表计是否正常。

十八、地面设备,未经机电科(队)领导和技术人员许可和没有监护人员时,禁止带电检修作业。

十九、线路发生故障时停电检修,检修人员必须请示调度室同意并亲自到变电所停电,不准电话联系停电,并在开关柜上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送电时必须由停电挂牌者去牌送电。

二十、凡有隔离开关(令克),油开关的线路,停电时,必须先停油开关,后停令克;送电时,先送令克,后送油开关。

二十一、电工应熟悉各种设备有关电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修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程执行。

第6篇 非煤矿山振动筛工安全操作规程

1、振动筛在开车前,必须用手盘车,看是否有卡塞现象,检查皮带有无打滑现象,筛网是否完好。

2、振动筛防尘设施要经常保持严密,防止粉尘飞出。

3、在开车前必须先开除尘器,水洗振动筛,在开车前必须先开水管和喷雾器,防止粉尘飞扬。

4、在开车前,必须检查振动各附件,确认牢固后方可开车,以防附件飞出伤人。

5、在开动后,不准检修振动各部分,不准注油和清扫。

6、检查和修理时,必须首先拉下开关,方可进行维修工作。

7、经常查听轴承是否有异音,传动轴是否有轴向移动,轴承是否已磨损,轴承壳螺栓是否折断或松动,筛面的磨损情况。

8、检查各部润滑情况和各固定螺丝是否良好,传动轴的温度不能超过60℃,如超过应停车检查,分析原因,排除故障。

第7篇 煤矿安全规程十六

第六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第七百一十一条 固定式照明灯具使用的电压不得超过220v,手灯或移动式照明灯具的电压应小于50v,在金属容器内作业用的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25v。

在同一地点安装不同照明电压等级的电源插座时,应有明显区别标志。

第七百一十二条 露天煤矿各作业场所的照度应符合表23要求。

第七百一十三条 接触网的电压等于或小于1650v时,在其固定或移动的电杆上,可悬挂照明线。接触网与照明线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5m,且两者采用的绝缘子必须相同。

第七百一十四条 变电所(站)、整流站、绞车房等重要场所,以及大中型采掘运输设备应配备通信设备。

通信设备应不受接触网、高压线、雷雨放电和杂散电流的影响。

第七百一十五条 提升绞车必须有声、光信号装置,信号装置的供电线路上严禁接其他负荷。

第七节 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第七百一十六条 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特殊情况带电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百一十七条 操作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和非值班电气人员,严禁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操作人员身体任何部分与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24的要求;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隔栏、护架等。

(四)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其外壳必须可靠接地(直流充电手持式工具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检修多用户使用的输配电线路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第七百一十九条 操作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25的要求。

第七百二十条 高压变配电设备和线路的检修及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和工作票制度。

停电线路维修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由负责人统一指挥。

(二)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该线路断开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专人看管或加锁,并悬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字样的警示牌。

(三)停电后必须验电,并挂好接地线。

(四)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五)确认所有作业完毕后,摘除接地线和警示牌,由负责人检查无误后通知调度恢复送电。

第七百二十一条 移动金属塔架和大型设备通过架空线时,必须与架空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百二十二条 挖掘机作业不得影响和破坏电缆线、电杆或其他支架基础的安全,不得损伤接地导体和接地线。

第七百二十三条 爆破危险区的架空输电线、电缆和移动变电站等,在爆破时应停电。恢复送电前,必须对这些线路进行检查,确认无损后方可送电。

第七百二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

更换熔断器时应切断电源。在打雷或下雨时更换熔断器,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百二十五条 在架空输配电线下或附近行驶或作业的机械设备,其提升(伸出)部分最高(最远)点至电线的垂直(水平)距离,不得小于表25的规定值。

第七百二十六条 在1650v及以下的接触网上带电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触网的正负线必须用木杆架设。

(二)操作人员经过专门训练,持证上岗。

(三)使用专用的作业车或专用的具有绝缘的梯子。

(四)雨、雪、雾天严禁作业。

(五)安全负责人在地面监护。

第八节 爆炸材料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第七百二十七条 爆炸材料库房区和加工区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可采用户内式,但不应设在a级建筑物内。

变电所与a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柱上变电亭与a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与b级和d级建筑物不得小于50m。

第七百二十八条 1~10kv的室外架空线路,严禁跨越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其边线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a级和b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间距的2/3,且不应小于35m;与生产炸药的a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二)与d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的1.5倍。

第七百二十九条 由变(配)电所至有爆炸危险的工房(库房)的380v/220v级配电线路,必须采用金属铠装电缆,并在地下敷设。

电缆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电缆的入户端金属外皮或装电缆的钢管应接到防雷电接地装置上。在电缆与架空线的连接处应装设防雷电装置。防雷电装置、电缆金属外皮或钢管和绝缘铁脚应连在一起并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七百三十条 低压配电应采用380v/220v五线制系统。

第七百三十一条 有爆炸危险场所中的金属设备、管道和其他导电物体,均应有可靠的接地,其防静电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该接地装置与电气设备的、防雷电的接地装置共用,此时接地电阻值取其中最小值。根据具体情况,还应采用其他的防静电措施。

第8篇 非煤矿山浮选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应做好下列检查工作:

(1)检查浮选机的各润滑点润滑情况是否合适。

(2)检查浮选机各部螺丝是否紧固,皮带松紧情况是否合适。

(3)盘车检查水轮有无卡塞撞击现象。

(4)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整完善。

(5)检查各槽,各输矿管路有无漏矿现象,各槽闸板是否灵便严密,精矿刮板高低是否合适。

2、开车时应做到:

(1)与磨矿工联系好,待浮选机开车后运转正常球磨机才能开车。

(2)起动电机前先用手盘车,起动顺序是扫选、粗选、精选、优选、搅拌,停车则相反。

(3)不准用湿手触摸电器开关或电器设备,禁止运转中更换皮带,严禁机油或杂物落入槽内。

(4)随时检查电机温度变化和各润滑点的润滑情况,每四小时向轴承内注油一次。

(5)按车间规定的药剂制度加油、药,随时掌握浮选情况的变化,及时做适当的调节,以便保证各项指标的完成。

3、停车时做到:

(1)在球磨停车停止供矿后,浮选机必须经过充分循环后方可停车。

(2)搅拌槽停止给矿后应立即停止添加油药和关闭水门。

(3)无通知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拉下闸刀开关停止加药剂,关闭水门。

(4)要做好原始记录,清理卫生,整理好工具和保管好药剂。

第9篇 煤矿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方案规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国发办(2022、99号)《煤矿矿长保护职工生命七条规定》(总局令58号) 减少煤矿事故,深刻吸取各类煤矿事故教训,切实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对“人、机、环、管”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力度,全面落实矿井、科室(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推动矿井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赤峰市元宝山区有效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方案》要求,针对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理念,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总体工作要求,通过安排部署、宣传发动、自查自整,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跟踪落实和效果评估等阶段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区队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管理零缺陷,防范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形成“全面覆盖查隐患,多措并举抓整改,明确责任、严落实,节能降耗,狠反“三违” 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努力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和整改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筑牢安全防线,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有效防范煤矿各类事故发生。

1、防范事故发生工作行动覆盖面达到100%;

2、防范事故发生工作方案落实贯彻执行率达到100%;

3、防范事故发生工作行动方案部署、标准、措施的执行率

达到100%;

4、防范事故发生工作行动排查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机制领导小组

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矿成立防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文久

副组长:于九龙

成 员:田秀清、王树德、刘占武、梁明富、郑建民、

王海军、马洪龙、孙万生、左庆、安玉宝、

李继富、

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 任:田秀青

成 员:左 庆、李继富、安玉宝

四、防范生产事故方案行动工作任务分工

1、生产技术科:严格按照矿井核定能力下达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任务,严禁超计划组织生产。负责矿井水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以及顶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2、机电队:负责机电运输系统专项整治工作

3、安检科:负责 “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协调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项工作落实,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实施停产整顿。负责火工品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五、防范生产事故方案主要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生产技术与采掘管理方面:由生产科组织牵头落实。

1、矿井生产系统是否完善可靠,生产布局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淘汰国家明令禁止采取的生产工艺。

2、查防止“三超”情况。是否严格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安排生产计划;

3、查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情况。掘进工作面是否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是否存在空顶作业现象,悬顶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施工。

4、查规程措施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无措施施工、“万能”措施和措施滞后现象;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落实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5、查通信联络系统建设完善情况。井下通信系统是否健全完善,并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主副井绞车房、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是否安设电话。井下主要水泵房、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是否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二)“一通三防”方面:由安检科牵头组织落实

1、查通风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和欠风生产现象;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杜绝无风、微风、不合理串联通风作业现象等。

2、查矿井瓦斯管理情况。是否杜绝了瓦斯超限作业现象;是否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超限是否及时进行追查分析和责任追究;是否按规定审阅瓦斯日报;是否严格执行矿井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爆破作业是否执行相关制度。

3、查粉尘治理情况。主要井巷、是否安装防尘喷雾设施并正常使用;是否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是否有煤尘堆积现象,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符合有关规定。

4、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

5、查矿井上、下机电硐室及火灾易发地点是否配备灭火设施设备。

(三)水害防治方面:由生产科牵头组织落实

查矿井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采取防治水措施进行掘进作业情况。防治水机构、制度、队伍、装备体系是否健全完善,是否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规定组织掘进;是否制定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及雨季三防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完善防、排水系统;

(四)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由机电队牵头组织落实

1、检查落实是否按规定实现矿井双回路供电,供电系统是否合理完善,是否杜绝无计划停电事故;井下各类电气设备保护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是否有电气失爆事故。

2、检查落实大型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及维护情况,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机电运输设备安全检测工作,是否建立台账。

3、检查落实机电设备“三率”考核情况、机电设备使用考核评比情况,对查出的问题是否按期进行整改落实。

4、检查落实井下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

5、检查落实提升运输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规范,人员操作是否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小绞车“四压两戗”是否符合要求。

6、检查落实机电管理干部上岗检查情况,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开展上岗检查。

7、检查落实通讯系统建设完善情况。井下通讯系统是否有规划、有落实,逐步推进,提高矿井上下联络的便捷性。

8、检查落实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联络、压风、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情况,井下避难硐室维护使用情况。

(五)安全基础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由安检科、生产、调度室、机电队等相关单位落实。

1、检查落实有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查我矿安全理念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落实情况;尤其是领导值班以及下井带班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下井班数是否达到规定,是否做到与职工同时入井、同时升井,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情况,带班签到、现场交接班记录是否规范填写等。

2、检查落实各项“制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重点是安全办公会、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承诺制建设、立井提升公示、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生产抵押金协议书、班组安全建设日常考核记录以及区队班前会等制度执行情况。

3、检查落实“三项管理'人员培训复训情况,作业现场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入井人员持证情况,尤其是特殊岗位人员是否做到持合法有效证件上岗。

4、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定期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安全大检查、区队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按照隐患等级进行分类、登记、建档、报送,并按“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处理;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是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现场是否严格落实;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预兆是否及时下达停产撤人并采取有效措施;是否存在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15类重大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所列出的64类隐患组织施工。

5、检查落实劳动定员情况。各单位是否按核定定员组织生产;是否严格执行每个掘进工作面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规定。

6、检查落实六大系统完善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储备维护情况;

7、查各类事故教训吸取、防范措施执行与落实情况以及瓦斯和一氧化碳超限、电气失爆、无计划停电停风和电气保护甩掉不用等重大隐患的查处整改情况。

8、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1号令)、《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配备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取得安全标志。

9、检查落实环节人员培训、一线工人培训情况,结合班组建设,开展知识竞赛、技能比武、安全警示教等活动。

10、抓好煤矿'双基”建设(基层建设和基础建)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细化各项措施,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的提高,现场标准以人、机、物优化配置为重点,改善工作条件、加大安全投入。

(六)地面安全生产方面:安检科牵头组织落实

1、检查落实地面生产及辅助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2、检查落实矿井火工品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购买、使用非法爆炸材料;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爆炸材料贮存、运输、发放、领退、使用等管理制度;是否发生火工品被盗或丢失情况等。

3、查地面各要害场所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查井上、下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绞车房等重要公共设施等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

六、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工作范围及工作步骤

(一)工作范围

矿属各生产及辅助单位、各大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

(二)工作步骤

从2023年7月1日--今后各生产时期

1、宣传发动、自查自纠 、宣传发动,全面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各生产辅助科室结合自身实际,对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即:各科室自查自纠,组织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本系统自查自纠,包括生产、机电、安检、 区队班组等相关部门。

2、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由矿组织生产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并汇总上报安检科备案,督促整改。对于重大不安隐患,严格按照项目、人员、责任、时间、资金“五落实”原则,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3、跟踪落实和整治效果“回头看”由矿各生产业务科室组团,对集中整治阶段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落实,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实施处罚和责任追究。同时,对整个行动工作效果进行“回头看”,及时全面总结提高。

七、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工作方案是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领导干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站在讲大局的高度,在矿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从安全管理上、现场生产组织上、技术措施落实上全面剖析,认真排查,统筹部署、统筹推进。

2、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本矿一把手,是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必须在认真组织实施本科室学习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做到工作有目标、整改有措施、措施有落实。各基层单位必须立即整改遏制行动中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按照“五落实”原则按时整改。

3、全面排查,狠抓整改。各业务科室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要切实按照遏制行动工作安排,组织好力量,全面细致排查本系统存在的隐患与问题,并及时督促各施工区队抓好整改;各区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认真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同时,要集中精力开展好本单位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坚决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严格质量标准化建设, 各区队班组要高度重视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安全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在全面开展掘进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争创优良工程。

5、突出关键,严密防范。认真落实矿领导和科室安全生产职责。科室负责人每周必须到各区队进行安全督查,指导帮助基层施工区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检科、调度室、机电队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队班组进行督查,凡发现违反规定的,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6、严肃查处,严格奖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期间,矿对发生事故或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矿相关安全规定给予升级处罚与追究。

第10篇 非煤矿山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运输坑木必须严格遵守竖井(斜井)提升、平巷运输的有关规定,听从信号工的检查和指挥。竖井(斜井)运送坑木时,竖井车场禁止有人,并将木材上下两端捆牢后方可升降。向天井和采场运送坑木,必须检查好提升设备、绳索、滑轮和挂钩,提升时要注意上下信号联系。在人行间运材料时必须一层一层往上提或下放,绳子要捆牢,并打上扒锯子。

二、井下运送材料时,不得损坏动力、照明线路及变配电设备、电机车架线、风、水管路和轨道、风门等设施和构筑物。

三、支护工进入作业地点,要严格做好下列检查处理工作:

1、认真检查顶、帮是否有活毛,要进行细致的撬毛,大块不易处理和影响顶帮稳定性的活毛(矿)必须采取可靠的支护措施.

2、检查通风设施是否良好,进作业地点前必须开通风机,防止憋气和中毒,禁止在无通风的情况下作业.

3、检查脚踏台板、梯子、隔板及天井的吊盘是否坚实可靠,发现问题立即修维护好.

4、检查爆破后的工作面是否有残药、雷管和盲炮,盲炮要划上记号“0”,并回报代(值)班长派人处理。

四、工作前必须检查所用斧头、锤子等工具是否牢固,工作时要注意周围人员和其它障碍物。

五、使用圆木禁止砍撑头,撑窝的深度在硬岩石中不小于30毫米,在软岩石中不得小于100毫米。禁止把撑窝打在浮石上。

六、支护冒落取和老空区,必须详细检查顶板和帮的情况,采取可靠措施,制定计划,经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领导批准方可执行,在作业中必须有一名经验的老工人监护顶、帮和空区变化。

七、拆修天井、溜井时,必须由上而下进行,上口必须盖好,必要时并设专人看守,注意周围岩石安全情况,作业人员要佩带安全带,禁止多层作业。

八、拆修漏斗时,溜井漏斗要放净矿(毛),并清理好浮石,架好保护台,方准拆漏斗,矿房木漏斗维修要准守以下规定:

1、要查清上部矿(毛)情况,要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参加现场制定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2、修漏斗时,首先必须支撑好上部矿石,检查立柱和横梁是否牢固,发现问题必须加固。

3、拆漏斗时必须由里往外一个一个地拆除,并找好退路,禁止从中间或前进式作业。

4、拆除的漏斗需要封闭时,必须拆完一个就封闭一个,不需封闭时,则必须封闭采空区各入口。

5、拆修漏斗禁止进空区,现场照明要充足,禁止暗光作业。

九、用车辆运送材料时,不准超高、超宽。坑木超出车长时,必须注意前后车辆和行人,拐弯要慢行,并注意前面是否有障碍物和是否会碰撞两帮。

十、维修运输巷道时,应在两端设路障,禁止车辆、人员通行。维修顺序应由外向内,由上向下,由安全向不安全的地点推进,维修完工后要清理杂物和封闭。

十一、天井、盲井支护:

1、掘进天井、其高度超过7米时,应设梯子间,梯子倾角不大于80度,其上端高出平台1米,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米,两个梯子平台距离不大于6米,上、下平台的梯子孔要错开,梯子孔的长和宽不小于0.7米和0.6米,梯子宽度不小于0.4米,梯子蹬间距不大于0.3米。

2、用于凿岩平台的撑,距安全平台的层高不得超过1.6米,凿岩平

台距掌子面高度1.6--2.0米,天井规格长边2.5--3.0米时,横撑不得小于3根。

3、凿岩平台下一层的安全平台要铺板。

4、横撑和平台木版必须用优质木材,撑木直径不小于15米,板台厚度不小于3厘米。

5、倾角载45度以上的天井掘进,要架设人行间和渣子间,倾角在45度以下天井掘进,必须设立牢固的凿岩平台。

6、在顶盘节理发达松软处支护顶柱时,为了扩大顶柱支护满积,顶柱上端应架柱帽。

第11篇 煤矿安全管理监控系统方案规程

煤矿安全生产是关系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头等大事,在党和国家的关怀下,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自80年代以来,出现了逐步好转的趋势。但是,由于许多方面的问题还未得到很好解决,煤矿事故多、伤亡大,我国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仍然远远高于世界一些发达国家。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第397号令公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对煤矿企业来说是一件大事。《条例》对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将会发保障作用。

我国煤炭行业中的大多数企业都已经或正在进行煤炭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这些系统的建立在实现安全生产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各种系统建于不同的时期,使用了不同的技术,各个系统之间无法进行有效地集成,使得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信息不能很好的整合利用,将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信息及时、准确的传送到各级相关人员手中,缺乏有效地手段。

为了有效地解决上述情况,使我国煤矿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基础和实力,这就使得煤矿企业需要一套煤矿安全管理监控系统,该系统能够采集煤矿内部已有的多个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可以针对众多系统中的繁杂数据,建立多种安全数据计算模型,并且可以根据数据模型进行分析,在发现险情的时候能够及时的发送相关信息给相关人员,这就能够使得相关人员及时动态的掌握危机情况,从而能够对危机进行正确的应对措施,除了系统能够自动进行危情预警之外,系统同时提供了wap应用,使用人员可以主动地通过手机进行查询相关的数据,从而能够主动地了解相关情况,并且可以提前根据相关情况进行业务调整。

应用现在社会上流行的系统设计理念和先进的开发技术进行系统开发;能够正确及时的采集煤矿企业中相关系统的数据,并且进行快速及时的数据统计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准确的进行不同危情等级的报警。充分利用当前先进的通信网络以及信息技术,能够实现及时采集数据,全方位的进行数据分析,全天候进行数据处理,通过sms短信能够实时的将分析结果,根据不同的危情等级发送到不同的责任人手中,为有效地预防事故提供辅助手段。

系统的设计遵从以下几个原则:

易用性

这是系统的中心。以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前台界面友好,后台管理部分可以灵活地对参数进行设置和调整。

及时性

这是系统的根本,系统能够根据用户的参数设置,及时在不同的时间段的从不同的系统中采集到相关数据。

安全性

基于国际通用安全标准,全面考虑系统安全性

可持续性

系统基础架构坚实,应用平台可延伸,功能可扩展

可靠性

采用技术成熟、高可靠性应用系统,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并能适应可预想的异常情况。

高性价比

考虑到本系统企业的特殊性,系统设计从服务器处理能力、网络传输能力、软件系统效率等角度综合分析,合理设计结构、配置,保障服务质量。在满足用户需求与系统的高性能、高可靠性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昂贵的设备,以降低用户的投资。

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的性能:

严格的权限控制

采用严格的用户权限控制机制,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

多线程的数据采集

针对企业内部数据,采用多线程进行采集。

高效的数据库设计

针对煤矿企业系统以及数据的特殊性,对数据库进行高效设计,以确保数据库结果的合理性。

灵活的模型建立方式

系统采用灵活的建立方式,用户可以针对不同的情况建立多套数据模型,系统将会根据用户建立的数据模型进行数据处理。

1.4 技术路线

本平台建设采用j2ee平台,遵循业内先进的java标准,并可依据该平台提供*ml、soap、web service、ejb等多种接口。

针对不同的企业用户,系统支持oracle、sql server、mysql等关系型数据库系统,应用服务中间件也可以选择tomcat或其他付费的中间件平台。

该系统主要分为四大模块:wap业务模块、短信业务模块、后台管理模块、视频监控模块。

wap应用模块,主要是对采集到得数据以及分析结果进行展现,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可以通过手机查询到自己所需要的相关数据。

短信业务模块则可以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提交查询请求和接收系统自动发送警报信息。

后台管理模块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功能。数据采集主要负责采集煤矿企业各系统的相关数据,采集数据采用参数化方式,用户可以对参数自己进行设置;数据分析主要是针对采集过来的数据,根据提前建立的数据模型,对数据进行快速分析,并且给出分析结果,以及根据结果给出相关建议。

后台管理模块同时还负责整个系统的维护,在后台管理模块中可以对用户进行权限控制、数据分析模型的建立、数据采集方式参数的维护等等。

二期规划还将实现手机与既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对接,逐步实现通过手机就可以对生产环节进行监控的功能。

1系统拓扑图

主要提供给管理人员通过手机终端,以wap的方式对各种监控数据进行查询,系统把定时采集到的数据自动记录在数据库系统中,供管理人员查询。

用户可以在该模块对已经采集到的数据,按照不同的采集对象、采集时间等进行查询。

用户可以在该模块对系统对采集数据所做出的分析结果,根据不同的危情等级进行查询。系统能够对某一历史时段的数据参数进行分析,形成相关的统计图表。

用户可以在该模块查看分析出来的危情信息已经发送到那些相关人员。

利用通信运营商的短信业务功能接口,在系统中通过短信实现数据的查询和预警功能。

在系统中设定固定的接入号码,发送短信到某个号码,可以以短信的方式收到相关的监控数据信息。

在系统自动采集数据的过程中,一旦数据超过警戒值,系统自动向预先设定的手机发送警报信息,同时将采集到的监控数据一并发送。

未来,借助3g技术的不断推广应用,系统还将实现现有监控系统与手机的对接,将视频监控系统采集到的视频信息在手机上实现实时播放。初步规划,手机与视频监控系统的对接将在二期进行建设,不在本次建设目标之内。

3.4.1.1组织目录

该模块主要用于对企业组织结构以及人员进行维护,管理人员可以在该模块对组织结构或者人员进行添加、删除、修改、授权等操作。

3.4.1.2角色管理

该模块主要用于对系统角色进行维护,管理人员可以在该模块进行角色的添加、删除、修改等操作。

3.4.1.3角色授权

该模块主要用户维护角色具有的权限,管理人员可以在该模块对角色的权限进行相关设置。

3.4.1.4参数维护

该模块可以对系统的一些常用参数进行设置,如数据库备份的方式、数据迁移包含的表、迁移间隔时间、数据库备份间隔时间等等。

3.4.1.5数据采集维护

采集对象维护

该模块主要对需要进行数据采集的系统进行参数维护,根据不同的接口类型进行不同的参数维护,如:采集对象名称、接口地址、用户名、密码等等

采集参数维护

该模块主要是针对不同的采集对象,可以进行不同的参数维护,如采集开始时间、间隔时间、线程数量等等。

3.4.1.6数据分析维护

安全指标参数维护

该模块主要是按照国家煤矿企业的安全指标标准或者企业内部的指标标准进行维护。

分析模型维护

该模块主要针对不同的分析对象,建立不同的数据分析模型,不同的数据模型可以体现出不同的危情等级。

3.4.1.7数据分析参数维护

该模块主要对数据分析模块进行参数设置,如不同数据的分析时间段、分析结果发送方式、危情等级的设置等等。

3.4.2数据采集模块

该模块是实时运行系统,该系统自动根据参数维护中的采集对象以及采集方式,在多线程的方式自动进行数据采集。

3.4.3数据分析模块

该模块主要负责对采集到得数据进行分析,按照在系统中建立的数据分析模型,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能够分析出不同等级的危情结果,并且将分析结果按照系统参数的设置进行发送到相关人员的手机上。

3.4.4统计分析

该模块主要是对于已经分析出来的历史,根据一定的条件,对其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统计分析结果以曲线图、柱状图、饼状图等图形化形式显示出来,用户可以根据分析结果,总结出相应的规律,从而能够对以后的情况及时做出相应的措施。

3.4.5数据整理

3.4.5.1数据迁移

系统在长期运行的状态下,会采集到较大数量级的数据,这将不可避免的降低系统的运行效率,为了能够保证系统高效、快速的运行,用户可以在该模块,对于那些不经常使用的数据进行迁移,从而能够使得系统一直快速运行。

3.4.5.2数据备份

该模块可以根据系统设定,自动或者手工的对数据库进行备份。

3.4.6系统日志

该模块可以查询用户在系统使用中的任何操作,包括操作内容,操作时间等等。

第四章 设备配置建议

4.1 硬件配置建议

名称

角色

推荐配置

数量

备注

数据库服务器

存储数据信息

2.0g*2/8g/146g*3

1

数据采集、短信网关服务器

采集企业内部各系统的相关数据,实现短信业务接口

2.0g*2/4g/146g*3

1

wap/web管理服务器

面向手机用户提供界面展现

2.0g*2/4g/146g*3

1

网络环境

请用户自备

图表2硬件配置建议表

4.2 软件配置

名称

备注

windows server系列操作系统

可选windows 2003/2008 server系列操作系统,按照服务器的数量进行配置

mysql数据库

mysql是免费的开源数据库系统,亦可考虑付费的商用关系数据库系统。

apache tomcat 等web中间件

提供http、webservice等web服务,apache tomcat是免费的,亦可考虑付费的商用中间件平台,如bea的weblogic

第12篇 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 本操作规程适用我矿地面装卸、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收发和管理工作。

1.2 从事爆炸材料管理、装卸、看押、押运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1.3 责任心强、思想过硬,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4 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人员担任。

1.5 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遵守《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

1.6 严格执行煤矿下发的《爆炸材料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1.7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衣或抗静电工作服。

1.8 爆炸材料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1.9 严格执行爆炸材料人员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1.10 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桶的水量、沙箱的沙量必须充足。 2、爆炸材料购买

2.1 从事爆炸材料购买的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2.2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2.3 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2.3.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3.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3.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3.4、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2.3.5、不应使用黑火药; 2.3.6、同一工作面不应使用二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2.3.7、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2.3. 8、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从起爆到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应超过130ms; 2.3.9、不应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 2.3.10、不应使用火雷管。

2.4 购买前要认真填写《购买爆炸材料申请表》和《运输爆炸材料申请表》,进行逐级审批并加盖各级单位公章,将矿审批后的购买计划及时传真至供应部。

2.5 携带单位ic卡和申请表到洛龙分局治安大队办理爆炸材料电子购买证和运输证。

2.6 将打印的纸质购买证二联、运输证三联加盖“洛龙分局爆炸物品专用章”和储存电子数据的单位ic卡移交民爆公司。

2.7 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发直供用户许可证的企业。持证直接向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购买所需的爆炸材料。

2.8 没有取得直供用户许可证的企业,其所需爆炸材料应由当地民爆器材经营机构供应与服务。

2.9 所打印的纸质购买证一联、运输证一联及《购买爆炸材料申请表》和《运输爆炸材料申请表》,交于洛龙分局治安大队存档备案。

2.10 所办购买业务在洛龙分局治安大队爆炸材料购买明细表上,详细登记,并签字认可,带回纸质运输证二联,以备核对与供货单位所提供爆炸物品是否相符。

2.11 将供货单位提供的运输证三联和电子数据入库的电子卡、发放、领取信息在3天内到洛龙分局治安大队进行回缴、上报。

3、爆炸材料验收、装卸

3.1 运送炸药、雷管的车辆进入矿区不得同时停在井口,由供应科负责联系,保卫科负责监督把关。

3.2 爆炸材料到矿后,由供应科组织验收品种、数量、存有电子数据的单位ic卡及安全标志,保卫科协助,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 3.3 爆炸材料到矿后,保卫科派专人到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直到爆炸材料入井。

3.4 运输队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装卸、运输。

3.5 装卸爆炸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3.5.1、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专用车内一切杂物;

3.5.2、有专人在场监督;

3.5.3、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

3.5.4、爆炸材料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

3.5.5、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3.5.6、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炸材料,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

3.5.7、装卸爆炸材料的地点,应远离人员稠密区,并设明显的标志,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3.5.8、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脚踩爆炸材料;

3.5.9、装载爆炸材料应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不超载;

3.5.10、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爆炸材料性能;

3.5.11、必须使用专用、带盖、有木质隔板的车厢,车厢内部须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且雷管只能放一层。

3.6 爆炸材料到矿后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长时间滞留,如有特殊情况最多滞留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在井底车场最多不得超过1小时30分。 4、爆炸材料运输

4.1 井筒运输。立井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1.1、雷管、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4.1.2、运送前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4.1.3、绞车司机在启动或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4.1.4、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应超过车厢厢高;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铺软垫 ;

4.1.5、运送炸药或电雷管时,罐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

4.1.6、用吊桶或斜坡卷扬运输爆炸材料时,速度不应超过1m/s;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4.1.7、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押运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4.1.8、交接班、人员上下班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4.1.9、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4.2 井下运输。运输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2.1、列车前后设“危险”标志;

4.2.2、在装爆炸材料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车厢与装起爆器材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 米;

4.2.3、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4.2.4、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炸材料时,机车应断电;

4.2.5、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人车或空矿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 米;

4.2.6、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运输队持爆炸材料押运证的人员负责人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4.2.7、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 米/秒;4.2.8、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人员、物料或工具;4.2.9、装卸地点有架空线,必须停电后才能装卸。

4.3 押运员职责

4.3.1、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炸材料的品种和数量;4.3.2、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4.3.3、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炸材料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

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4.3.4、负责看管爆炸材料,防止爆炸材料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5、爆炸材料入库、储存

5.1 爆炸材料的入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5.1.1、手续不齐全不入库,库内混存、超量不入库。

5.1.2、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材料不入库,数量、品种不清不入库。

5.1.3、入库过程中要轻装、轻放,严禁碰撞,确保领用发放手持机入库内容与购买爆炸材料的种类、段别、数量相符。

5.1.4、认真填写爆炸材料入库登记台帐,要书写工整认真,严禁涂改数字,做到帐、卡、物相符。

5.1.5、入库后库房管理员应和押送人员双方共同清点收到炸药、雷管的数量,并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

5.2 用人工搬运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5.2.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5.2.2、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5.2.3、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

5.2.4、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炸材料,不应携带爆炸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5.2.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炸材料数量不超过:

雷管,500发;

拆箱(袋)运搬炸药,30kg;

5.2.6、用手推车运输爆炸材料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5.3 爆炸材料的贮存,应遵守下列规定:

5.3.1、每个爆炸材料库贮存爆炸材料的数量,不应超过库房设计的允许贮存药量;爆炸材料的贮存,爆炸材料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

5.3.3、爆炸材料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10cm高度的垫木;

5.3.4、爆炸材料的码放,宜有60c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爆炸材料包装箱与墙距离宜大于20cm;

5.3.5、爆炸材料的码放高度,不宜超过1.6m;

5.3.6、存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和继爆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6m,架上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和各种雷管箱不应叠放;

5.3.7、每个壁槽炸药存量不超过400kg,电雷管壁槽存量不超过2天的需用量,炸药发放室存量不超过72kg(3箱);

5.3.8、要于回收、变质、过期的爆炸材料分类、分品种存放,并在相对应的牌板上登记注明,严禁混放;

5.3.9、报废爆炸材料在爆炸材料库内库存:炸药不准超过100kg,雷管不准超过500发;达到限量时要在两天内交供应厂家进行处理;

5.3.10、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做好防备鼠害、防静电工作;

5.3.11、应定期检查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库区严禁存放与爆炸材料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5.4 爆炸材料发放工作顺序:准备→验证→验票→开票→登记台帐→签字→发雷管(检测)→发放炸药→上锁→盘库→使用→剩余退库→输入手持机→再次盘库→结帐→结束

5.5. 爆炸材料的收发应遵守下列规定:

5.5.1、对新购进的爆炸材料,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

5.5.2、应建立爆炸材料收发帐、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5.5.3、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炸材料,不应发放使用;

5.5.4、爆炸材料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5.5.5、总库区内不准许拆箱(袋)发放爆炸材料,只准许整箱(袋)发放;

5.5.6、爆炸材料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里进行,不应在库房硐室或壁槽内发放。

5.6 准备

5.6.1、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由值班队长要根据上班使用情况及本班工作量安排,合理填写炸药、雷管的请领数量;

5.6.2、开具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要科学、合理有依据,严禁盲目乱开;

5.6.3、填写好的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由背药工与爆破工进班前送到通风队,交给通风调度值班员保管,并登记在通风队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台帐上。

5.6.4、通风队爆破工进班会后,领取施工单位的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检查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填写和手续符合要求,携带自己的工具与背药工到井下爆炸材料库领取雷管和炸药。

5.7 检查爆破工的爆破证、背药工的背药证,经核实后将库内核对一致的证件卡片挂牌,确认无误。

5.8 爆破工、背药工必须全部建立本人卡片,爆炸材料库必须做到卡片上墙,爆炸材料管理人员在发放雷管、炸药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领或错发现象。

5.9 检验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是否由施工单位(区队)值班队长认真填写,是否把区队名称、施工地点、日期班次、请领雷管、炸药数量写清楚,是否由值班队长签名,严禁代签现象。

5.10 爆炸材料管理员经核对后,根据施工单位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上的请领数量,在爆炸材料出库单存根上填写炸药雷管数量,在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上填写实发数量。

5.11 将实发炸药、雷管的数量准确无误填写在爆炸材料领消统计台帐上,还要把雷管各段数量填写在雷管使用消耗分段台帐上。

5.12 签字认可,在爆破工、背药工核实后,在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上分别签名,同时爆破工、背药工还要在爆炸材料库爆炸材料领耗统计管理台帐上签名,签名后的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炸材料管理员还要在爆破工手册上填写领取炸药、雷管数量并签名。

5.13 发放时按先发雷管、再发炸药顺序进行发放,严禁混发。

5.14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炸材料。

5.14.1、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

5.14.2、凡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5.14.3、药箱、雷管箱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5.15 电雷管出库前必须做全电阻检测,并将检测后的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雷管

5.16 爆炸材料管理员在雷管编号前,必须用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5.17 爆炸材料管理员对雷管进行全电阻检测时,发现不合格的雷管必须及时拣出,存放到专用箱内,做好详细记录,定期与报废雷管一并处理。

5.18 电雷管导通具体操作要求:

5.18.1、电雷管的导通检查,必须在单人单间的操作室进行。操作室内

要有单独的操作台、导通表和防爆筒。

5.18.2、先将20发电雷管放入防爆筒内,一次只能导通一发,把雷管脚线的一端卡在导通表接点装置的一端,使脚线与接点接通,再将电雷管脚线的另一端,一发一发的与导通表接点装置的另一端连通。

5.18.3、此时观察导通表指针是否移动,若指针移动,则说明电雷管通,无短路;若指针不动,则说明电雷管不通,有断路,这样电雷管应抽出,不得发放。

5.18.4、若指针移动幅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说明电雷管管的电阻值变化幅度不大,属于合格的电雷管。

5.18.5、若指针移动幅度很大,说明电雷管管的电阻值变化幅度很大,以及全电阻值不符合规定,这些电雷管均应选出,详细登记、统计放置与报废雷管一起处理。

5.18.6、雷管的电阻测试和编号硐室操作台上存放雷管不得超过100发,

室外待查雷管不得超过1000发。

5.18.7、雷管要轻拿轻放,导通后必须将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19 按照所开票据数量,准确无误发放,发放时直接将雷管交到放炮员、炸药交到背药工手中,监督放炮员、背药工将雷管或炸药入箱上锁,两把锁的钥匙均由爆破工亲自携带管理。

5.20 爆炸材料管理员发放完毕后强行要求爆破工、背药工及时离开爆炸材料库,并及时盘查库存,核对实物,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5.21 爆炸材料领取以后,为杜绝爆炸材料在运输途中出现意外流失,施工单位背药工要在爆破员的监视距离内将已上锁的炸药箱直接背到工作面后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5.22 爆破结束后,需退回的爆炸材料必须在爆破工的监护下分别放入炸药箱、雷管箱并都上锁,钥匙和领退单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破工携带雷管箱监护领药工运送炸药箱到爆炸材料库办理退库手续。

5.23 退库

5.23.1、退回爆炸材料时,爆炸材料管理员要核对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所填数量和实际退库数量是否相符,签字是否齐全、有无代签。

5.23.2、经核实后收回雷管和炸药,爆炸材料管理员在领耗单上签名,并将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第一联留存保管备查,背药工将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第二联交回区队保管备查,爆破工将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第三联交通风队留存备查。

5.23.3、收取剩余雷管、炸药,先收雷管、后收炸药。

5.23.4、必须将退库雷管进行全电阻检测,将检测后的雷管扭结短路及时放入对应放炮员周转柜内。

5.23.5、核对实物与票据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认真填写爆炸材料统计台帐,背药工、放炮员在台帐上签字认可,管理员在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爆炸材料统计台帐,爆破员手册上签字认可。

5.23.6、爆炸材料管理员将放炮员卡片、背药工的背药证在挂牌管理牌板上取下,爆炸材料退库完毕后,爆破工、背药工要及时离开爆炸材料库。

5.23.7、爆炸材料管理员盘查库存数量,将本班实发数量、实际库存量认真填写各类台帐和交接班牌板。

5.23.8、并将本班实际消耗数量,严格按操作规程输入手持机。同时清扫库区卫生,保证库房干燥、清洁。

5.24 废旧回收,发现爆炸材料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5.25 爆炸材料的检验要求:

5.25.1、爆炸材料的检验,各类爆炸材料的检验项目,应参见产品的技术条件和性能标准;检验方法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

5.25.2、爆炸材料的外观检验应由爆炸材料管理员负责定期抽样检查。

5.25.3、爆炸材料的爆炸性能检验,应在安全的地方进行,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5.25.4、对新入库的爆炸材料,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

5.25.5、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炸材料,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并由爆炸材料库主任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能否继续保管、使用或销毁。

5.26 在地面拾到的雷管、炸药要及时交安检科,由保卫科会同安检科进行追查,并由安检科及时转交爆炸材料库,进行登记,由爆炸材料管理员开具收据证明。

5.27 井下拾到雷管、炸药要及时交到爆炸材料库,爆炸材料库管理人员开据收据,拾到人员持收据到安检科登记。

5.28 对交回不变质仍可继续使用的炸药,经爆炸材料管理员和交回人员双方在“爆炸材料废旧回收台帐”上登记签字认可后,仍有区队继续使用。

5.29 严禁私自携带爆炸材料升井,保卫科要定期对升井人员进行检查,杜绝私自携带爆炸材料升井,对煤、矸流系统的爆炸材料回收进行检查。

5.30 各单位办公室、宿舍、职工更衣箱、吊篮内发现存有雷管、炸药除本矿处理外,构成犯罪的按私藏爆炸物品交公安机关处理。

31 各井下爆破作业单位必须认真严格工作面的爆破管理工作,每次爆破后及作业过程中都必须认真检查是否遗留有未爆炸的炸药、雷管,一旦发现,要药、管分离并将雷管脚线扭结短路,安排专人交给井下爆炸材料库。

5.32 洗煤厂回收的废旧炸药、雷管要及时交至矿保卫科,由保卫科会同安监科开具废旧爆炸材料回收单,并及时将废旧爆炸材料送到井下爆炸材料库。

5.33 当报废材料达到一定限量:炸药不准超过100kg,雷管不准超过500发时,进行处理,处理前由供应科负责把需销毁的爆炸材料分类登记在“爆炸材料销毁处理登记表”上,报爆炸材料管理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有关安全措施,然后由公安部门、保卫科、安检科、供应科销毁或返厂。

5.34 对销毁后的爆炸材料所有原始记录,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煤矿安全规程对倾斜井巷提升规定(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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