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规程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川办发〔2022〕54号)及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菜子沟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度计划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煤矿事故隐患,杜绝重伤以上事故;消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现象;提高矿井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提高安全装备水平,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意识,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领导,合理部署
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海先(矿长)
副组长:杨胜利(总工)、文大春(安全副矿长)、朱万军(生产副矿长)、周朝松(机电副矿长)、陈明虎(书记)
成 员:李龙海(机电科长)、谢维彬(通风科长)、龙刚(安监科长)、周仕贵(生技科长)、唐富明(调度主任)、刘吉军(掘进队长)、陈明远(采煤队长)、唐国友(运输队长)、刘玉桥(机电队长)、余福海(通风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龙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登记、整改、回查、销号等管理工作,总结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为了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日常工作来抓,成立隐患专项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下设五个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1、技术组:负责全矿井技术、图纸资料、采煤系统、掘进系统、井上井下运输系统排查整改工作。
组 长:杨胜利
成 员:周仕贵
2、机电组:负责井上、下机电系统排查整改工作。
组 长:刘玉桥
成 员: 赵大荣
通风组:负责全矿井通风系统排查整改工作。
组 长:谢维彬
成 员:王子华、余福海、岳希银
地测组:负责地测防治水、雨季三防方面隐患排查工作。
组 长:杨胜利
成 员:周仕贵
5、综合组:负责地面“三防”、物资供应、后勤保障等排查整改工作。
组 长:周建平
成 员:廖大益、陈明江、
三、排查治理时间及内容
(一)排查治理时间:2023年2月至2023年2月。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2023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细节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内容: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煤矿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要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编制规程、措施要与井下实际相符,审批符合规定,井下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入井人员佩戴有效自救器,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 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每季度对单位安全培训开展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总结,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煤矿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3、安全投入:加大安全投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规定,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制定安全费用年度使用计划,对安全费用按已确定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并按照规定使用范围支出,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按照规定进行评审、备案、发布,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健全,建立不少于9人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与宜宾市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按规定配置救援物资、设备,制定综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矿井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做到安全管理人员及调度值班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井下作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5、防超治违打非:制定科学合理的掘进头面施工年度计划,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工艺系统、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现场管理等方面安全可靠,无超层越界现象。按照核定头面组织施工,严禁“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施工;无“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现象。
6、“一通三防”: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善可靠。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要达到规程要求。重点查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现象,健全完善瓦斯管理制度、监控系统、瓦斯探头安设位置、配备数量、质量和校验符合规定,无瓦斯超限现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综合防尘系统运行正常,防尘设施安装到位,能够正常使用。
7、水害防治:建立健全防治水规章制度,有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并按照《防治水规定》配备专业防治水技术员。有完善的排水系统,矿井排水能力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排水设备和设施完好。查明矿井采空区、相邻矿井、废弃矿井、老空区积水、含水层分布和导水断层分布情况。坚决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进入雨季前,组织进行水泵联合试运转工作,保证矿井的排水能力。
8、顶板管理:掘进工作有符合实际的作业规程,严格落实顶板管理各项制度,提高支设质量和支护质量。掘进作业及支护符合标准。
9、机电运输管理。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机电设备完好、有ma标志,无淘汰设备,电气设备无失爆,井上、下监测、通讯电气设备完好。斜井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安全可靠,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能够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10、自然灾害防治:针对山体滑坡、垮塌及洪灾制定自然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暴风、暴雨、雷电、暴雪、冰冻、地震等可能造成停电、停风、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废弃井口填堵封实,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要制定严密措施。
11、火工品管理情况。严禁购买非法火工品,井下火工品发放及存放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火工品储存、运输、发放、领用、退还、报废制度。
四、排查治理重点
矿长是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要善于抓住重点。隐患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屡提、屡改、屡犯”现象;“六大系统”建设情况 ,各类探头数量、安装位置符合要求,运行正常;无国家命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及采煤工艺。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顶板管理、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检查相结合起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管理水平,淘汰落后的设备和工艺。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推进安全技术,夯实安全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
五、实施办法
第一阶段(3月至4月):围绕确保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抓紧整改,必须于复产复工前整改到位,开工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查出的问题,及市、县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问题,在第一时段内必须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做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制定灾害预防措施及防治水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按照隐患分级排查治理的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力度,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雨季“三防”活动。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主体责任。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激发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总目标。
2、5月-9月是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时间,要严格落实防治水措施,加大“三防”排查治理力度,对井下探放水工作作为排查治理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讯、防坍塌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在讯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其它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10月到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杜绝重特大事故。
1、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的开拓部署计划合理组织施工,杜绝“三超”“三违”“三非”现象发生。
2、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瓦斯、防火、防爆、防顶板、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矿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把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优先部署、做细做实,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研究布置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队组,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做到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治理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责任,实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矿长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突出“一通三防”及“防治水”两个薄弱环节:一是“一通三防”,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二是防治水,是否执行了“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方针,矿井自身老空区及周边老窑是否清楚,是否制定了防范措施。
(三)制度执行有力,隐患治理到位。
事故隐患排查实行“三级”排查制度,坚持每周安全办公会制度,定期分析、排查矿井安全状况,重点解决影响安全的各类隐患问题。严格执行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基层区队干部24小时井下带班,保证现场动态安全监查到位。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根据国家规定必须停产进行治理;发现一般隐患和特殊生产工艺能现场解决的现场治理,当班解决,对于一些治理时间长、治理难度大的隐患,要按照“五落实”的原则限期治理,治理过程要由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员跟班作业。经常组织拉网式安全大检查,按照谁带队、谁签字、谁复查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全部进行落实整改。
(四)加强现场监管,确保实效
安全管理重心下移,重点前置,强化对生产现场的日常监察和动态监察,做到井下监察“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对瓦斯、煤尘、顶板、火、水等主要灾害事故的防范措施、应急计划、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等重点监察,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发出警示,限期改正。
(五)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各种途径教育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改善煤矿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监督和鼓励机制,从风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安全文化建设,事故案例分析及回头看活动,强化安全素质教育。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班组长的业务培训和职工队伍的安全技能培训,增强干部职工的自我保安意识和危险辨识能力,培养正确的安全价值观,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事故发生,全面促进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宜宾市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菜子沟煤矿
二0一四年二月一日
第2篇 煤矿安全规程对倾斜井巷提升规定
1、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的要求:
①升降人员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m/s。
②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0.5m/s2
③用矿车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5m/s。
④用箕斗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7m/s。
⑤当铺设固定道床并采用≥38kg/m钢轨时,速度不得超过9m/s。
2、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
4、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二、带式输送机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1、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2、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3、必须装设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4、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保护。
5、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
①输送带张紧力下降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②在机头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接触的防护栏。
6、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7、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8、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式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9、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20米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材料支护。
三、电机车运输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1、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的规定:
1、低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②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③采用碳素滑板或其它能减少电火花的集电器。
④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2、采用电机车运输时,应遵守的规定:
①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②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③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④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输物料时不得超过40 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
3、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的规定
1、每班发车前,因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3、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4、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的规定
①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炸药与电雷管用空车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米。
②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5、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的规定:
①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不小于2米;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1.9米。
②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区域不小于2.2米
③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小于2.2米
6、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米
四、刮板输送机安全运行
1.启动前必须发出信号,示警后断续启动。
2.防止强行启动。
3.用刮板输送机运送支柱、木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刮板输送机每隔15m装设一个急停按钮。
5.运转中发现断链、刮板变形、机头吊链、溜槽拉坏、出现异常声音和温度过高等事故,立即停机检查,防止事故扩大。
6.输送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五、掘进机的安全使用
1、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2、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3、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4、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5、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6、掘进机停止工作和维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7、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截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第3篇 bmk-1便携式煤矿气体可爆性测定仪安全操作规程
1.bmk-1 型便携式煤矿气体可爆性测定仪(以下简称测爆仪)为在煤矿井下使用的隔爆兼本质安全型携带式仪器,防爆标志为dib1(150℃),是用于煤矿井下监视作业环境气体是否存在爆炸危险的检测仪器,可测定并在仪器显示屏上直接显示周围环境空气中甲烷、氧及二氧化碳的含量,并能在仪器显示屏上直接显示出“爆炸三角形”的图形及气体组份所构成的坐标点,当坐标点临近或进入爆炸区域内时仪器会同时发出声、光警报。
2. 测爆仪可测气体组份、量程及响应时间:
o2 3%~21%
ch4 0.5%~50%
co2 0~10% (计算值)
响应时间≤45秒
3.测爆仪使用环境:
温度 -5~40摄氏度
湿度 <98%rh
压力 85~110千帕
4. 测爆仪由可充电电池组、气泵、检测元件、键盘、单片机及液晶显示屏6部分组成。
5. 测爆仪面板共有6个按键,除电源开关外还有以下5个按键:
(1)复位键:整机复位,初始化;
(2)采样键:采样检测;
(3)显示键:显示检测结果及爆炸三角形;
(4)清洗键:用当前环境的气体清洗传感器;
(5)上档键:复用控制键。本键与上面三个键联用(按住上档键不松手同时分别按下各键),具有以下功能:
①采样键:用ch4标准气校准仪器;
②显示键:校准o2或ch4的零点;
③清洗键:进入自动循环检测操作。
在用ch4标准气校准仪器时,采样键、显示键、清洗键又被分别定义为校十位、个位和小数位。
6.测爆仪进行检测时,由气泵抽取气样,通过测o2及测ch4元件产生电信号,电信号经放大后由模拟开关进行选通,对模拟信号经a/d转换,将模拟量转换成数字信号送到单片机进行处理,消除非线性因素、进行温度补偿,以校正值在液晶显示屏上显示出o2、ch4及co2的百分含量,显示爆炸三角形及坐标点位置,并在临近或达到爆炸界限时发出声、光报警。
7.二氧化碳含量是根据检测到的o2及ch4的含量经单片机计算得出的。如果遇有co2涌出,由计算所得的数据,就会小于真实值,并且会有较大的偏差。
8.接通测爆仪整机电源,按复位键,使仪器初始化,液晶显示屏上显示“准备”二字,预热15分钟后可进行检测。
9.按清洗键,气泵开始工作,用被检测的气样清洗并替代传感器中原来的气样,25秒后自动停泵。
10.按采样键,气泵开始工作,液晶显示屏上显示“正在采样”,经过30 秒采样过后,气泵由单片机控制自动停止,再过15秒液晶显示屏上显示出检测结果以及气体的爆炸性。如果有爆炸性或接近爆炸区则在液晶显示屏下部显示“爆炸”二字,并发出声光警报。显示结果30 秒后自动显示爆炸三角形及坐标点和坐标值,再过30秒后自动返回初始状态,液晶显示屏上显示“准备”二字。
11. 需要再次显示爆炸三角形时,按显示键,液晶显示屏上首先显示检测结果及爆炸性,30 秒后自动显示爆炸三角形及坐标点和坐标值,30 秒后自动返回初始状态,液晶显示屏上显示“准备”二字。
12. 重复第9条操作,准备进行下一次检测。
13. 需要进入自动进行循环检测操作时,按住上档键不松手再按清洗键直至显示出“正在采样”为止。此时仪器自动按下面的顺序进行操作。
14. 退出自动进行循环检测操作有2 种方法:
(1)在显示三角形时按住“上档键”不松手,直至显示出“准备”字样时及时松手;
(2)在显示结果或显示三角形时按“复位键”即可退出。
15. 结束检测时先用空气清洗传感器,然后再关断仪器电源。
16. 测爆仪在出厂时已进行了各种标定,除可进行校甲烷零点外,除非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其他标定。
17.校ch4零点具有双重作用:一是校ch4在当前温度下的零点,二是校o2满刻度(灵敏度)。其校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了保证仪器的测量精度,校ch4零点与校o2零点应同时进行,并且要在4种不同温度下配合校ch4标样进行4次,以便仪器自动对ch4零点、灵敏度进行温漂补偿。使用时可只进行一次校正。
(2)校ch4零点的方法是
①接通测爆仪整机电源,预执25分钟;
②按复位键,使仪器初始化,液晶显示屏上显示“准备”二字;
③将测爆仪置于新鲜空气中;
④按清洗键,用新鲜空气替代传感器中原来的气体;
⑤按住上档键不松手,再按校零键(显示键),直至液晶显示屏上显示出如下提示为止:
校o2按退出键
校ch4按采样键
⑥按采样键不松手,直至液晶显示屏上显示出“正在采样”、并且气泵自动启动为止;
⑦30秒后气泵自动停止,再过15秒液晶显示屏上显示“准备”二字;
⑧关断仪器电源。
18.校o2零点方法如下
(1)接通测爆仪整机电源,预热25分钟;
(2)按复位键,使仪器初始化,液晶显示屏上显示“准备”二字;
(3)取一球胆氮气接在本仪器的进气口处;
(4)按清洗键,用氮气替代传感器中原来的气体;
(5)按住上档键不松手,再按校零键(显示键),直至液晶显示屏上显示出如下提示为止:
校o2按退出键
校ch4按采样键
(6)按住上档键不松手,再按清洗键(退出键),直至液晶显示屏上显示出“正在采样”、气泵开动为止;
(7)30秒后气泵自动停止,再过15秒液晶显示屏上显示“准备”二字后,将球胆取走;
(8)按清洗键,气泵开始工作,清洗传感器中氮气;
(9)关断仪器电源。
19. 仪器使用环境温度的变化,将引起检测零点及灵敏度的变化,因此在必要时需要对ch4显示值进行校正。
(1)方法如下
①接通整机电源,预热25 分钟;
②按复位键,使仪器初始化,液晶显示屏上显示“准备”二字;
③取一球胆ch4标准气,接在测爆仪的进气口处;
④按清洗键,用ch4标准气替代传感器中原来的气体;
⑤按住上档键不松手,再按校ch4键(采样键),直至液晶显示屏上显示出如下提示为止:
校ch4按采样键
不校按退出键
⑥此时若不校ch4,可以退出。退出的方法是按住上档键不松手,再按退出键(清洗键),直至液晶显示屏上显示出“准备”二字为止。若校ch4则按住采样键不松手,直至液晶显示屏上显示出“正在采样”、并且气泵自动运转为止;
⑦30秒后气泵自动停止,液晶显示屏上显示出如下提示:
ch4=* * . *
数据正确按退出键。
显示的数据为上次校ch4时使用的标样值,本次校ch4使用的ch4标准气若同上次一样,则可以退出,退出的方法是,按住上档键不松手,再按退出键(清洗键),直至液晶显示屏上显示出“准备”二字为止。数据若不正确,则可通过按校十位键(采样键)、校个位键(显示键)和校小数键(清洗键)来改变相应位的数字,其变化为每按一次按键,其相应位的值加1,加至9后再按一次则变为0,直至数据正确为止,然后退出;
⑧按清洗键,气泵开始工作,清洗传感器中ch4标准气;
⑨关断仪器电源。
(2)在校正甲烷显示值时,要用与原先校正时相同浓度以空气为底气的标准气样进行校正,如果没有相同的浓度,而又必须重新进行标定时,则应在4种不同温度下进行
四次标定(0℃,15℃,25℃、40℃(,各一次)。
(3)以上所有操作在执行过程中均可按复位键中止退出,但在执行20秒后不宜采用这种方法退出;如果在执行操作20秒后按复位键,易造成数据错误,影响以后的检测,尤其是在校零、校ch4标样时。
20. 如长期不用可造成氧传感器永久失效,因此应每月至少通电1天,以免损坏氧传感器。
21. 充电必须在井上安全场所进行。
22. 在井下不得打开仪器。
23. 检修时不得改变电路中元器件的规格型号及电气参数。
24. 使用中应避免直接淋水。
25. 不得使用酒精、汽油等溶剂搽洗仪器。
26. 建议下井时带一球胆新鲜空气,以备在井下临时标定使用。
27. 不适用于在用氮气进行情化的区域检测;在此区域检测时,o2的减少量将计算为co2的增加量,此时co2的计算误差将很大。
28. 液晶显示屏变暗或无字。可能:电源供电不足。
处理:重新将仪器充电。
29.ch4显示值与标准气误差太大。
可能:
(1)仪器内部漏气,或元件失效;
(2)校ch4(零点或标样)没在不同温度下进行,不能自动进行温度补偿。
处理:
(1)更换元件;
(2)重新校正。
30.o2检测值在大气中显示低于20%。
可能:o2传感器灵敏度下降。
处理:重新校o2的零点及灵敏度。
31.o2检测值的显示总是为零或某一固定数。
可能:o2传感器失效(o2传感器的寿命为3年)。
处理:更换o2传感器,重新标定。
32.在无ch4的地方显示出一定的含量(但显示0.1-0.3为正常漂移)。
可能:ch4零点漂移。
处理:在井上时重新校正ch4零点;在井下时用从井上带来的充满新鲜空气的球胆重新校正ch4零点。
33. 按采样键液晶显示屏上显示出“正在采样”时,气泵不运转。
可能:气泵卡住或憋住了。
处理:轻轻用手磕一下仪器,气泵即可运转。
34.bmk-c1型测爆仪充电器为bmk-1 , 型煤矿气体可爆性测定仪专用的由单片机控制的智能型充电器。充电器可放置在保管测爆仪的仪器室或值班小队驻地。不能用于
其他电池充电。
35. 技术指标:
(1)电源 交流220伏
(2)充电电流 200毫安
(3)充电电压 9.6-15伏
(4)报警 电池充满后自动报警
36. 使用方法
(1)每次入井使用测爆仪升井之后,必须进行充电,以备下次使用;
(2)充电时将测爆仪放入充电架,只要将测爆仪出气口对准充电架豁口,即可将测爆仪平直放入充电架;
(3)放好测爆仪之后,接通充电器电源,红灯亮说明已供电;
(4)充电器绿色指示灯亮,说明测爆仪与充电器接通,已开始充电;
(5)一般经过12-14小时左右,即可充满所要求的电量;
(6)充电达到所需电压时,充满指示灯亮,同时发出断续的报警声响;
(7)关断充电器电源;
(8)将测爆仪从充电架上取下来备用;
(9)测爆仪长期不用时,每月必须充电一次,以备随时使用。
第4篇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方案规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学习贯彻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22]133号精神,按照《***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县地方我矿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煤字[2022]43号)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矿生产现场的事故风险等级除了和一些固定的实体类危险源有关外,还和各种组合复杂的危险态紧密相关。而且,实体类危险源的安全性提高潜力不大或需要较长时间和投入,通过监控危险态改善工作场所安全状况更直接、有效。为了实现我矿风险预警管理,需要推广我矿风险预警管理模式。同时,由于事故风险是动态变化的,因此需要实现风险的动态、系统和全面的预警和预防。事故风险管理的核心和目的是实现风险的防范,将风险水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为我矿生产风险防范提供即时、有效的信息保障,也是风险预警机制得以实现的技术基础。将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和编制的防控措施和体系,以及建立的人工管理型报警和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结合风险预警模式达到“风险动态预警、适时监控;管理有效、控制有方”的现代安全预防型管理目标。
以安全管理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我矿贯彻当前国家我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围绕“事故防范在于落实预防在先”这一中心,落实我矿安全管理的主题责任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摸清我矿安全生产中村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我矿风险控制,有效促进我矿的隐患整改,切实推进我矿建立和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对安全生产风险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我矿对风险的超前预控,以预防我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矿安全风险预警防控的组织领导,有效防范我矿安全生产事故,特成立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 ***矿矿长
副组长:*** ***矿安全副矿长
成 员:***、**、**、**、**、**及各相关科室、专业及各工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全监察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三、目标任务
通过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预警防控,使安全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我矿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杜绝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体系和制度
(一)风险管理对象提炼、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制定
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的基础上,提炼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对象,并符合下列要求:
(1)风险管理对象的提炼要具体、明确,一般应按照人、机、环、管四种风险类型来确定;
(2)针对风险管理对象各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措施并形成程序;
(3)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应遵从全面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全过程原则;
(4)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5)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管理标准和措施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危险源监测
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不间断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并确保:
(1)危险源监测方法适宜,并在风险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确;
(2)危险源监测设备灵敏、可靠;
(3)危险源监测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相关信息能及时录入管理系统。
(三)风险预警
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风险预警应:
(1)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危险源和不同程度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警方法;
(2)建立完备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及时。
(四)风险控制
建立程序以确保风险管理标准、风险管理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与执行,以实现对风险的控制。并符合:
(1)对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示的原则;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制定及隐患消除、控制效果评价等环节符合pdca的运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应以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充分考虑本年度计划实施时潜在风险;
(4)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规定,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急预案》及其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在进行重大以上风险任务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工作程序。
(五)信息与沟通
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保员工与相关方能够及时获取风险预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沟通、告知,我矿应确保:
(1)员工参与风险预控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评审;
(2)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制定;
(3)员工了解谁是现场或当班急救人员;
(4)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并留有记录。
(六)风险财政管理
实施风险财政管理,以转移风险、降低风险成本、强化员工风险管理意识,并应:
(1)建立《事故费用评估报告》及年度《风险财政评估报告》,《风险财政评估报告》应包含保险理赔相关分析;
(2)对单位年度事故损失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记录齐全;
(3)按照国家规定,对员工进行投保;
(4)有我矿投保险种的记录和理赔费用的统计和赔付资料。
(七)工余安全健康管理
了解和掌握员工工余安全健康状况,对员工工余安全健康进行管理,并应:
(1)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有关工余安全、健康方面的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在员工业余活动集中区域张贴工余安全健康的宣传资料;
(2)组织员工对工余安全健康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
(3)鼓励员工汇报工余安全健康事故,并形成制度。
五、保障管理
从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文化保障等方面建立并保持程序,以保障我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和运行。
(一)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组织机构,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风险预控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应:
(1)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负责风险管理全过程;
(2)由不同层次的有代表性的人员组成。
我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最终责任由我矿最高管理者承担。
我矿管理层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
(二)制度保障
1、建立健全与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相关的目标、责任、奖惩、举报、投入保障、风险控制、员工行为、文化建设、安全会议、教育培训、技术审批、安全监测、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应急救援、监督检查、考核评审、灾害预防、人员入井、跟班带班、班组建设、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并确保:
(1)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到全体员工;
(2)有相应机构、部门负责上述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
2、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并确保:
(1)相关活动遵守适时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
(2)每年至少评价一次本单位对在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遵守情况,并形成评价报告;
(3)及时更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员工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
(4)资料齐全完善,有目录清单。
3、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规范体系文件、记录的管理,保证在体系运行的各个场所、岗位都能得到相关有效的文件、记录,并确保:
(1)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文件收发、传达、归档;
(2)文件收发、归档要有记录,并形成目录清单;
(3)作废文件有标识,销毁文件有记录,无在用的无效、失效文件;
(4)与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相关的各种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
(5)记录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并明确记录保存期限。
(三)安全文化保障
建立并保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管理程序,以发挥安全文化的导向、激励、凝聚和规范功能。安全文化建设应:
(1)明确安全文化内涵、目标、内容、模式、建设流程,并最终形成实施方案;
(2)以实现员工自我管理为目标;
(3)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贯穿于我矿的各项管理。
六、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内容
(一)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
建立并保持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程序,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识别和梳理,并制订员工岗位规范和控制措施,以实现人员准入、培训、监督全过程的流程管理。
1、人员准入管理
我矿应建立并保持员工准入管理标准,人员准入管理标准应:
(1)明确岗位设置要求和岗位需求计划;
(2)明确员工准入条件(包括员工身体条件、专业技能、文化水平等)。
2、人员不安全行为识别与梳理
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对识别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梳理,总结分析不安全行为的发生规律,为不安全行为控制提供依据。人员不安全行为梳理应:
(1)全面、具体、准确、有针对性;
(2)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分类。
3、员工岗位规范
在人员不安全行为识别与梳理的基础上,我矿应制订员工岗位规范,岗位规范应:
(1)种类齐全;
(2)明确各岗位工作任务;
(3)规定各岗位所需个人防护用品和工器具;
(4)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5)明确各岗位安全行为标准;
(6)确保在完成预定任务存在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书面安全工作程序。
4、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制定
制定员工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以确保员工岗位规范的有效执行,措施应:
(1)结合我矿自身的特点和员工不安全行为特征;
(2)涵盖影响我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各类因素;
(3)针对不同类型的不安全行为分别制定。
5、员工培训教育
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机制,以提高员工安全知识、意识和技能,员工培训教育应:
(1)明确员工培训与绩效考核的职能部门及人员,并有绩效考核制度;
(2)有足够的培训资源;
(3)每年至少对全员进行一次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为主的体系培训。
(4)每年末进行一次基于风险管理和事故分析统计的培训需求调查,并形成《培训需求调查报告》;
(5)每年末对上年度培训计划的可行性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形成年度《培训绩效评估报告》;
(6)每年末根据上述两个报告,编制下年度培训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7)明确员工分层和分类培训内容与周期;
(8)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针对性的矫正培训;
(9)建立员工培训信息档案;
(10)每次培训结束,形成单项《培训绩效评估报告》;
(11)确保培训机构和师资,有相关资质证书;
(12)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进行考核或考试,并有完整的培训台帐;
(1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前对员工进行培训并有记录;
(14)新入矿员工要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6、员工行为监督
建立完善的员工行为监督制度,及时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应:
(1)确定监督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监督、考核人员;
(2)明确监督范围、方式、频次;
(3)对监督结果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并制定改进计划。
7、员工档案
建立健全员工档案,全面掌握员工信息,以实现分类管理,并确保:
(1)所有在岗员工的档案齐全;
(2)每个员工档案的信息内容完整(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身体状况、职业技能等级或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简历、培训情况、违章情况、受奖情况、受处分情况、职务或工种变动情况记录);
(3)对档案内容进行分析、评估,明确需重点监控对象。
七、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
(一)通风管理
建立并保持通风管理控制程序,以控制和消除通风系统中潜在的风险。通风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矿井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应实行分区通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自然发火严重矿井的采区等,要设专用回风巷;
(2)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保持完好无损,通风巷道保证有足够的断面并保证不失修;
(3)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4)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5)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6)局扇通风要符合《规程》的要求,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保持连续均衡供风;
(7)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各种参数符合规定,并定期进行反风演习;
(8)通风基础测试报告、记录齐全。
(二)瓦斯管理
建立并保持瓦斯管理程序,通过瓦斯检测,及时掌握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并采取措施,确保瓦斯得到有效控制。瓦斯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完善瓦斯管理制度
(1)明确瓦斯防治责任,并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
(2)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
(3)严格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实行群防群治;
2、强化瓦斯检测
(1)有瓦斯检测专门机构,且人员配备满足要求;
(2)每年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
(3)相关入井人员按规程规定携带便携式或光学甲烷检测仪;
(4)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瓦斯检查记录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5)瓦斯检查人员严格按程序进行交接班;
(6)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及检查次数符合《我矿安全规程》规定;
(7)每日按程序规范进行瓦斯情况汇报。
3、制订瓦斯隐患处理措施
(1)有瓦斯积聚排放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2)排放瓦斯前必须先确认回风系统的人员已撤退完毕,电源已全部切断,并已设置警戒栅栏、警标和停电牌;
(3)每次排放瓦斯都应做好记录,建册登记;
(4)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警示标志;
(5)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
4、采取瓦斯隔爆措施
(1)在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间设置主要隔爆水棚;
(2)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煤层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的其他巷道设置辅助隔爆水棚;
(3)对隔爆设施实行挂牌管理,定期检查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
5、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瓦斯抽放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瓦斯抽放系统符合《我矿安全规程》规定和aq1027-2006标准,并按周期对抽放系统进行测定,确保系统参数合理、运行有效;
(2)地面抽采与地下抽采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应综合采取投产前的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措施;
(3)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最大限度地抽采;
(4)矿井生产计划与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相匹配,采掘生产活动应始终在抽采达标区域内进行;
(5)掌握瓦斯基础参数,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的瓦斯含量,达到《aq1027-2006规定的标准。
(三)防突管理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应建立并保持防突控制程序,通过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及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有效控制突出风险。
对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治突出煤层突出的设计。
防突管理应确保:
1、突出矿井必须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以确定煤层和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2、不同突出危险性的煤层或工作面,应有针对性的防治突出措施;
(1)对于有突出危险煤层,应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防治突出措施;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突出煤层,应采用措施预抽煤层瓦斯,确保突出危险区域煤层掘进工作面在预抽钻孔的掩护下进行作业。
(2)突出危险工作面应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3)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编制设计,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3、实施防治突出措施后,应进行效果检验并确保措施有效,防突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
4、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四)防治水管理
准确掌握井田及其周边地表水系、地下水和采空区积水等分布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情况,评估地表水和各地下水系的风险,防治水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针,组织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制定“探、防、堵、截、排”的综合防治措施;
(2)井下防水、排水系统设计合理,能力满足实际需要;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
(4)每年雨季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5)防治水设施完善、设备齐全;
(6)防治水专项应急预案完善。
(五)防尘管理
建立健全防尘系统,有效降低各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并满足:
1、矿井下列巷道应设置防尘洒水管道:
(1)主要进风大巷;
(2)主要回风大巷;
(3)主要运输巷;
(4)带式运输机斜井与平巷、盘区进、回风巷;
(5)采掘工作面所属各巷道;
(6)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
(7)转载点;
2、所有水幕灵敏可靠,封闭全断面,使用正常,在下列地点应设置净化水幕: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水幕距工作面上下出口不得大于30m);
(2)掘进巷道(在距迎头50~200m范围内);
(3)多巷掘进在回风巷风流汇合处下风侧200m范围内;
(4)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处;
(5)采区、盘区回风巷在与其相连的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口下风侧50m范围内;
(6)主要进风大巷、主要回风大巷;
3、下列设备应设置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并确保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正常使用:
(1)采煤机;
(2)液压支架;
(3)综掘机、连采机、掘锚机;
4、防尘基础管理完善
(1)及时清扫巷道洒落的煤矸、浮煤,巷道积尘按冲洗周期定期冲洗;
(2)按规定的周期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且不超标;
(3)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完善;
(4)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完善,技术资料齐全。
(六)防灭火管理
建立并保持防灭火管理程序,以消除和控制矿井火灾风险,并确保:
1、防灭火设计符合《我矿安全规程》规定;
2、新建矿井、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年对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3、内外因发火管理和火区管理符合《我矿安全规程》规定;
4、防灭火基础管理符合下列规定:
(1)有防灭火管理制度、矿井防灭火系统图;
(2)及时对地表塌陷裂隙进行回填;
(3)有防火密闭管理台帐、火灾预测预报管理台帐、采空区技术管理档案;
(4)有井上、下防火措施。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材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5)有黄泥灌浆、均压、注氮等防灭火技术措施。
(七)监测监控管理
各我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矿井各重要场所“一通三防”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以及时掌握各种数据变化情况,并可实现对矿井相关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运作不间断、不漏报;
(2)瓦斯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中心能适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
(3)当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迫使停止采掘等生产活动,并及时按程序进行汇报;
(4)定期对各种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做出趋势判断;
(5)相关记录、报表内容应与实际相符。
(八)采掘管理
建立并实施采煤、掘进管理程序,消除和控制采掘系统和作业中的危险源,且符合下列要求:
(1)采掘设计要体现安全高效的原则,并保证采掘关系正常;
(2)采煤工作面长度、推进长度、采掘工作面巷道布置、断面和煤柱留设尺寸的设计应考虑潜在的风险;
(3)作业规程的编制应考虑最大限度的降低作业中的风险,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巷道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类尺寸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应有补充措施;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搬家倒面、过构造、过冲刷带、过*水区、过空巷等要制定专项措施;
(5)支护设计应合理选择支护方式、支护参数,各类支护设施可靠有效;
(6)对采掘工作面顶板实施监测,并阶段性做出趋势分析和判断;
(7)确保生产矿井、水平、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畅通。
(九)爆破管理
我矿应建立并保持爆破管理程序,以控制爆破材料储存、运输和爆破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并确保:
(1)爆破材料和爆破设备购置渠道正规,有合格证和说明书,并进行入库检验和登记;
(2)有专门的爆破器材存放地点,存放点周围环境、存放分类符合《我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存放地点有明显标志;
(3)发爆器及发爆器的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4)爆破材料运输方式符合《我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5)爆破前按照《我矿安全规程》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材料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的内容选取,按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并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十)地测管理
建立并保持地质测量控制程序,确保采掘作业遇有地质构造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预控措施,以保障采掘作业的正常进行,并确保:
(1)矿井各类地质报告齐全、规范;
(2)在生产过程中各项地质预测预报及时;
(3)掘进给向及时、准确,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4)基本矿图齐全,内容、精度符合《我矿测量规程》的要求,更新及时;
(5)对开采沉陷区进行有效治理,防水(沙)、建(构)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
(十一)供用电管理
建立并实施供用电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供电、用电风险。供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电系统应安全可靠,矿井供电必须为双电源、双回路供电,任一回路都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严禁两个回路取自同一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段;
(2)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井下主排水泵房、主要通风机、地面永久抽放泵站、固定式压风机、矿井立井提升人员系统全部实现双回路供电;
(3)矿井设备、电缆的选型与安装及机房硐室的设置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与潜在的风险;
(4)供电系统及设备相关保护应齐全、灵敏、可靠;
注:上述保护一般指:欠压保护、失压保护、短路保护、过流保护、过电压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保护、单相断线保护、漏电保护、急停保护、闭锁保护、无压释放保护等。
(5)大型设备检修要制定专项措施;
(6)停送电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
(7)确保供用电主要场所通讯畅通、并有足够的照明;
(8)设备监测、检修、维护到位,确保设备完好、运行可靠,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9)设备基础管理规范,各种图纸资料齐全,且应分类存档,便于查阅。
(十二)运输提升管理
建立并保持运输提升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运输、提升过程中的风险。并确保:
(1)各种运输、提升设备运行正常,安全设施、保护齐全、灵敏、可靠;
注:上述保护主要指:打滑、温度、烟雾、堆煤、防跑偏、急停、拉线、速度、断带、防纵撕、逆止、自动洒水、电气闭锁、欠压、过电流、过卷、过速、限速、松绳、防坠、一坡三挡、指示器失效、满仓及“信、集、闭系统”等保护。
(2)各种运输、提升装置完好、连接件紧固,并定期检验;
(3)运输巷道、运输胶带(轨道)、运输设备相对空间应满足安装、检修、维护及人、车通行的要求;
(4)运输线路、路面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5)车库、车场、硐室设置和环境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6)运输提升设备技术档案、资料齐全、符合规范;
(7)运输提升设备检修记录齐全。
(十三)压气、输送和压力容器管理
1、我矿压气及输送系统设计应科学合理,并确保:
(1)压气设备配备齐全,设备数量、能力满足要求;
(2)定期对压气设备进行检修,安全阀和放水阀动作可靠;
(3)新安装和检修后进行打压试验;
(4)输送管路设施布置符合《我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5)有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办法。
2、压力容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压力容器管理办法;
(2)有压力容器完好和存储标准;
(3)压力容器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4)建立压力容器管理台帐;
(5)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打压试验;
(6)移动式气罐有便于区分类别的颜色和代码,并与《gb7144-86气瓶颜色标记》相一致;
(7)不同气体的气罐分类存放,有防倒装置;
(8)气瓶有防震胶圈、安全帽和减压器,乙炔发生器有回火防止器。
八、其他综合管理
规范我矿准入、应急与事故、消防、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手工工具、计量器具、登高作业、起重作业、标识标志、施工单位等方面管理,使我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覆盖我矿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和全方位。
(一)证照管理
(1)我矿施工设计符合国家现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
(2)初步设计为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的设计。
(3)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4)确保我矿安全、环保设施严格遵守“三同时”原则;
(5)确保施工建设单位具备施工建设资质;
(6)保证质量合格,有国家相关部门验收记录。
(7)保证我矿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质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件。
(二)应急与事故管理
制订并保持事故应急控制程序,以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
1、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并应:
(1)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编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
(2)严格按程序对预案进行审批,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修订;
(3)确保所有员工都经过《应急预案》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培训;
(4)确保我矿保安体系完备,通讯报警系统有效,所有人员熟悉事故汇报程序;
(5)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救灾演习,有演习计划、演习方案及总结报告;
(6)确保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我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我矿企业,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
(7)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管理平台。
(8)每一班组至少任命2名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急救员,急救员名单要在本单位张贴、公布;
(9)每年至少有10%的员工接受急救培训;
(10)所有重点作业场所应配置急救箱,急救箱应放置在合适的位置并进行标识;
(11)急救箱内保存一份《急救用品清单》,有专人定期检查,保证医疗器械、药品的完好齐全;
(12)有急救箱配置分布图及急救用品明细表;
(13)井下设置的急救箱、隔离式自救器等设置位置有明显的标识;
(14)有急救用品使用记录,并定期对使用记录进行分析,以查找受伤害原因。
2、规范事故管理,作好事故汇报、统计和总结工作,事故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搜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对现场抢救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现场抢救工作总结;
(3)根据事故类别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结束后,形成《事故追查记录》、《事故调查报告》;
(4)对所有事故进行统计,建立事故和事件统计数据档案,并及时向员工公布;
(5)定期对事故进行回顾,以强化风险意识与预控能力。
(三)消防管理
建立并保持消防管理控制程序,以提高应对火灾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1、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消防器材及设施,并应确保:
(1)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编制本单位的《灭火器配置标准》,现场配置与标准相符;
(2)消防器材放置处有反光功能的标志牌,放置位置不得它用;
(3)消防器材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无阻塞;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以及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4)消火栓的设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5)有消防设施分布图和消防器材明细表;
(6)对所有的消防器材进行编号;
(7)建立了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8)灭火器按规定周期经专业部门检验、维护;
(9)消防设施维护、检验期间需配备相应替换器材;
(10)有《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制度》;
(11)建筑物公共场所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始终保持畅通。
2、定期组织进行消防演练
(1)制定《年度消防演习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有义务消防组织,消防队员名单要张贴公布;
(3)所有专兼职消防队员都按《消防管理条理》规定进行培训和训练。
3、定期向员工宣传消防知识
(1)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
(2)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3)确保消防急救电话和消防队员联系方式向全体员工公示。
(四)职业健康管理
建立并保持员工职业健康控制程序,及时识别和控制职业健康方面的有害因素,保障员工职业健康。
1、为员工创造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并应确保:
(1)作业人员周围环境(温度、噪声、煤尘、烟尘等)满足健康要求;
(2)各作业环境及餐饮、洗浴等公共场所卫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员工个体防护及各作业场所健康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提示标志醒目;
(4)有为我矿提供及时服务的医疗机构,设置能满足员工日常健康检查和紧急救护需要。
2、建立员工健康检查监护制度,及时掌握员工安全健康状况,做好员工职业病预防工作,并应:
(1)对在岗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健康监护符合《我矿安全规程》规定;
(2)有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并按计划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3)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4)每次体检结束后,对员工提供预防疾病和职业病的医学建议;
(5)对发现患有职业病的员工,立即通知并提供治疗及康复条件并妥善安置;
(6)员工上岗、转岗、离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7)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宣传、培训。
(五)环境保护管理
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程序,及时识别和控制环境有害因素,预防环境破坏和污染事故,保持我矿环境良好。环境保护应:
(1)制订完备的环境综合治理计划和目标,有专门机构检查;
(2)规范我矿废油脂的回收管理,设置防止油脂泄漏和废油回收的设施或装置,并对废弃油品进行标识;
(3)严格落实我矿废气或粉尘物质监测和控制措施;
(4)对我矿污水排放和净化进行监测,确保污水通过管路排放到地面集中处理,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技术要求;
(5)确保我矿噪声防护完善,对作业场所噪声进行监测,噪音超标地点应有降噪措施;
(6)对我矿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7)规范我矿放射性设施管理,废弃放射性物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手工工具管理
有手工工具完好标准、使用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手工工具检查清单;
(2)自制手工工具、非标制作的手工工具要预先制定标准,并经批准;
(3)不使用时,要将工具整齐摆放在指定的工具箱(包、袋、套)或库内,利刃工具有专门的护套;
(4)集体手工工具由专人管理;
(5)有手工工具使用管理台帐,损坏的工具应及时更换;
(6)在高架平台使用手工工具时,手工工具必须加装固定的手腕带;
(7)用于井下作业的手工工具,应考虑防爆要求;
(8)对气动工具使用前进行风险评估;
(9)有使用的气动工具的登记台帐、管理办法和定期检查记录。
(七)计量器具管理
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台帐,并确保:
(1)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和检定,并有记录;
(2)计量器具维护及时和保养记录齐全;
(3)计量器具存储在适宜环境下,做到防水、防火、防锈、防变质(现场)、防损坏。
(八)登高作业管理
建立登高作业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要求:
(1)登高或高空作业防护设施符合《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高架作业平台的设计、制作和安装符合《固定式工业钢平台》的要求;
(3)梯子的制作和安装符合《移动式轻金属折梯安全标准》、《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4)行人台阶的设计和施工符合《行人台阶设计要求》规定;
(5)爬梯有编号,并有《爬梯使用管理台帐》;
(6)固定梯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移动式爬梯、脚手架除使用前要检查外,至少每旬检查一次;
(7)高空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九)起重作业管理
建立起重管理制度和《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并符合下列要求:
(1)新购或维修的所有起吊机具均经检验,有出厂合格证;
(2)所有起吊机具均应编号,建档登记;
(3)按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
(4)所有起吊机具上均标明了最大起重载荷;
(5)吊钩安全闩应完好;
(6)定期对起重设备及吊具按《起重机具和吊具完好标准》进行检查;
(7)起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8)高空起重作业时,安全通道畅通,无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
(9)固定起重作业场所张贴了起重指挥手势示意图。
(十)标识标志管理
建立并保持标识标志管理程序,以规范标识标志的使用、设置、检查与维护。标识标志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全体员工培训标识标志的含义,并建立标识标志公示牌板;
(2)井巷标识牌板的安装不应妨碍人车通行;
(3)工作和作业场所标识标志的设置应便于作业人员观看;
(4)消防器材和急救设施存放点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5)噪音超标区、有毒有害区域、危险区域及受污染区域应有警示标识,并保持完好;
(6)所有工业管路均有介质色标和介质流向标识;
(7)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和储存场所有符合标准要求的标志;
(8)固定管路和有害介质管路上的阀门有标签,并在管路布置图上有识别标识;
(9)地面公共场所和井下巷道有避灾路线指示标志;
(10)仓库、车间、道路、露天场地按功能要求进行划线分区管理,并有功能分区标识;
(11)设备有标有最大载荷(负荷)的标签,大容量的储罐要加标签说明介质和危险性。
(十一)施工单位管理
1、我矿应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规范施工单位准入,预防施工单位生产事故,并应:
(1)制订施工单位管理制度和办法;
(2)在选择和确定施工单位时,须确认其符合安全健康管理要求,具备相关施工资质;
(3)要求施工单位对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进行投保,并实行风险抵押;
(4)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健康管理方面的条款;
(5)确保施工单位有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具有相应的资质;
(6)确保施工单位有内部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并有针对具体项目的作业规程;
(7)保证开工前所有施工人员接受安全健康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8)每年至少对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2、我矿应对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并应:
(1)对施工单位进场人员、材料、施工机具、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
(2)确保现场有具备安全资质的管理人员跟班作业;
(3)定期、不定期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4)确保施工单位每班召开班前会,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
九、检查、审核与评审
(一)检查
1、制定反映我矿全面风险预控管理绩效的考核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
(1)涵盖并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2)结合我矿自身特点;
(3)符合促进风险预控管理的方针和目标的实现;
2、定期或不定期对照评价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应:
(1)系统、全面;
(2)重点关注可能产生不可承受风险的危险源;
(3)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
3、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
(1)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2)按照不符合的处理程序予以纠正;
(3)重新审核或制定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二)审核
制定并保持体系审核程序,定期开展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审核。以审核实施情况与体系的符合性,评价是否能有效满足我矿的方针和目标。体系审核应:
(1)覆盖体系范围内的所有运行活动;
(2)由能够胜任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
(3)对审核结果进行记录,并定期向管理者报告,管理者应对审核结果进行评审,必要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4)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所有相关方,以便采取纠正措施;
(5)对已批准的纠正措施制定行动计划,并作出跟踪监测安排,以确保各项建议的有效落实。
如果可能,审核应由与所审核活动无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
注:这里“无直接责任的人员”并不意味着必须来自企业外部。
(三)管理评审
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应:
(1)确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进行评价;
(2)根据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环境的变化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可能需要修改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和其它要素;
(3)评审结果应予公布,并应跟踪监测其改进情况;
(4)将评审结果形成文件。
十、工作要求
1、全矿所有职工要认清目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
2、领导小组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风险预警的目的,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我矿安全生产。
3、牢固树立“煤矿事故是可防可控”的理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排查(自检自查、回返复查、阶段检查、日常检查等)。
4、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按照专业进行梳理、认真思考,形成定期的安全状态分析制度。
5、每月召开一次针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有可能诱发事故的大隐患专题会议,做到提前风险预警、消除事故隐患。
第5篇 煤矿设备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在检修设备时,必须穿好紧身工作服,戴好袖套和橡胶耐油手套和防滑胶鞋。
2.操作人员在检修设备时,一定要按工艺进行检修,拆除部件时,一定要规范拆除和装卡,
3.扒取对轮和轴承时,一定使用合宜的模具和辅助工具进行扒取。
4.使用的扳手、钳子、螺丝刀、锉刀、板牙、丝锥、套筒扳手、断丝取出器、錾子、手锤、大锤、管钳、橇棍、等工具,一定要配备好手把和辅助架后进行安全使用。
5.使用的游标卡尺、塞尺、钢板尺、盒尺、中心高度游标卡尺、千分尺、内外卡钳等测量工具,必须合理正确的使用。
6.检修过程中,击打錾子时,手锤击打方向不的正对他人,使用手锤人员不的戴手套,手锤把上应该上防滑胶套,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
7.检修大型设备时,吊装绳索一定要牢固安全,起吊时由专人统一指挥进行吊装,在检修现场不得有与检修无关的其他物件。
8.在检修过程中拆除下的部件,一定要进行编号排放,清洗部件时必须使用毛刷进行清洗。
9.检修人员在设备检修完毕,必须进行调试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第6篇 煤矿安全规程十一
第三编 露天部分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五百三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根据本矿采用的开采工艺和设备制定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五百三十五条 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应设人行通路或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侧设置安全护栏。
第五百三十六条 在露天煤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
(二)因工作需要沿铁路线和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躲车时,必须躲到安全地点。
(三)横过铁道线路或矿山公路时,必须止步望。
(四)横过带式输送机时,必须沿着装有栏杆的栈桥通过。
(五)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
第五百三十七条 未经煤矿企业允许,闲杂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作业区。
第五百三十八条 移动设备应在平盘安全区内走行或停留;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百三十九条 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等地点,应充填或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应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加锁,并应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炸药厂、爆炸材料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警示标;汽车运输为左侧通行的,在过渡区段内必须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
严禁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
第五百四十条 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第五百四十一条 在爆破区域、岩体变形区域、滑坡危险区域内不得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第五百四十二条 机械设备的供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电缆横过铁路、公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第五百四十三条 电气设备应安设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并灵敏可靠。
第五百四十四条 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第五百四十五条 在大雾、烟尘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作业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百四十六条 作业人员在超过2m的高空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在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时,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百四十七条 井工开采形成的老空威胁露天煤矿安全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第7篇 非煤矿山排险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撬毛作业必须有两行,要有一名有经验的工人,作业时一人监护和照明,详细观查顶帮的变化情况,及时告知撬毛人,在撬毛前要做好下列工作:
1、采场和作业面是否通风良好。
2、将照明工具准备好,撬棍的数量和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3、观察好进退路线及顶板情况,确定安全位置。
4、毛矿要洒透水,冲洗好顶板。
5、要明确分工,认真负责,对周围顶帮情况,要周密的检查,防止撬毛时带动周围岩矿石冒落伤人。
二、撬毛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自工作面外部安全地点,由外往里进行撬毛,禁止站在浮石下面撬毛.
2、当工作面不平整时 ,撬毛人员一定要站在高处处理,防止浮石滚下伤人,撬毛人员两腿要站稳.
3、撬毛人员的背后一米内不得有人停留,照灯人员要站在撬毛者一侧一米以外的安全地方.
4、撬毛时要经常用撬棍问顶,及时检查顶板的安全情况.
5、在撬毛过程中,禁止同时打眼作业,禁止支护、扒装与撬毛在同一地点作业,溜矿法作业禁止在撬毛时放矿。
三、撬不下来的浮石,应做明显的标志,及时联系支护工用支柱支撑牢固,并经常检查。请示代(值)班长同意,也可以用炮崩,浮石上有残、盲炮时,必须检查处理好后再处理浮石。
第8篇 煤矿集控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全厂的工艺流程,基本了解设备的构造,设备的基本布置。
二、熟悉掌握本控制系统的控制、操作原理。
三、熟悉本班人员的到岗情况及岗位安排情况。
四、起车前:
1、及时联系,全面了解全厂设备的检修完成情况,是否存在报警,各岗位操作人员是否允许起车;
2、询问上班操作员有关设备运转情况和遗留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向工长汇报;
3、查询介质桶是否放底流、是否需要鼓风搅拌,作好起车准备;
4、了解各煤仓、矸石仓的存量情况,将各皮带称起始读数记录;;
5、根据值班经理的安排选择合适的工艺流程;
6、了解介质及药剂情况;
7、与相关人员联系,掌握浓缩池的煤泥量,参考确定入洗量及采取相应措施;
8、将所有的自动加水阀设置为自动状态;
9、与所有到岗人员联系使流程内的设备处在待机状态;
10、起车准备就绪后,通知值班工长,联系起车,打开筛上的喷水阀。
五、起车中
1、将操作画面打至集中连锁位置;
2、起车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即将启动设备的状态,如有情况要及时与岗位工及有关人员联系处理,注意大型机电设备的电流值,如有异常不可强行启动运转;
六、运行中
1、注意观察原煤皮带及精煤皮带的煤量;
2、观察各桶的桶位,尽量不要使补加水开启程度大,以免影响原煤水冲溜槽的压力;
3、通知值班工长保证密封水箱水位;
4、观察矸石仓及块精煤仓的仓位,采取措施避免仓满影响生产;
5、和矿调度及煤楼集控室联系精煤灌仓方式,末精煤仓如需装车,将706皮带和给煤机的控制方式打至就地和连锁;
6、观察各种返回报警记录,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7、系统空转时降低重介旋流器入料压力;
8、认真填好运行班志及记录。
七、停车
通知各岗位准备停车,将合格介质桶位调至合适位置,按顺序煤流:原煤、模块、煤泥系统、精煤上仓集中停机。
停车检修过程中,如需集控室开启设备必需确认现场人员已做好准备。
第9篇 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 本操作规程适用我矿地面装卸、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收发和管理工作。
1.2 从事爆炸材料管理、装卸、看押、押运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1.3 责任心强、思想过硬,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4 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人员担任。
1.5 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遵守《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
1.6 严格执行煤矿下发的《爆炸材料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1.7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衣或抗静电工作服。
1.8 爆炸材料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1.9 严格执行爆炸材料人员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1.10 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桶的水量、沙箱的沙量必须充足。 2、爆炸材料购买
2.1 从事爆炸材料购买的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2.2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2.3 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2.3.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3.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3.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3.4、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2.3.5、不应使用黑火药; 2.3.6、同一工作面不应使用二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2.3.7、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2.3. 8、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从起爆到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应超过130ms; 2.3.9、不应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 2.3.10、不应使用火雷管。
2.4 购买前要认真填写《购买爆炸材料申请表》和《运输爆炸材料申请表》,进行逐级审批并加盖各级单位公章,将矿审批后的购买计划及时传真至供应部。
2.5 携带单位ic卡和申请表到洛龙分局治安大队办理爆炸材料电子购买证和运输证。
2.6 将打印的纸质购买证二联、运输证三联加盖“洛龙分局爆炸物品专用章”和储存电子数据的单位ic卡移交民爆公司。
2.7 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发直供用户许可证的企业。持证直接向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购买所需的爆炸材料。
2.8 没有取得直供用户许可证的企业,其所需爆炸材料应由当地民爆器材经营机构供应与服务。
2.9 所打印的纸质购买证一联、运输证一联及《购买爆炸材料申请表》和《运输爆炸材料申请表》,交于洛龙分局治安大队存档备案。
2.10 所办购买业务在洛龙分局治安大队爆炸材料购买明细表上,详细登记,并签字认可,带回纸质运输证二联,以备核对与供货单位所提供爆炸物品是否相符。
2.11 将供货单位提供的运输证三联和电子数据入库的电子卡、发放、领取信息在3天内到洛龙分局治安大队进行回缴、上报。
3、爆炸材料验收、装卸
3.1 运送炸药、雷管的车辆进入矿区不得同时停在井口,由供应科负责联系,保卫科负责监督把关。
3.2 爆炸材料到矿后,由供应科组织验收品种、数量、存有电子数据的单位ic卡及安全标志,保卫科协助,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 3.3 爆炸材料到矿后,保卫科派专人到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直到爆炸材料入井。
3.4 运输队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装卸、运输。
3.5 装卸爆炸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3.5.1、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专用车内一切杂物;
3.5.2、有专人在场监督;
3.5.3、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
3.5.4、爆炸材料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
3.5.5、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3.5.6、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炸材料,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
3.5.7、装卸爆炸材料的地点,应远离人员稠密区,并设明显的标志,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3.5.8、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脚踩爆炸材料;
3.5.9、装载爆炸材料应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不超载;
3.5.10、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爆炸材料性能;
3.5.11、必须使用专用、带盖、有木质隔板的车厢,车厢内部须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且雷管只能放一层。
3.6 爆炸材料到矿后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长时间滞留,如有特殊情况最多滞留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在井底车场最多不得超过1小时30分。 4、爆炸材料运输
4.1 井筒运输。立井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1.1、雷管、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4.1.2、运送前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4.1.3、绞车司机在启动或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4.1.4、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应超过车厢厢高;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铺软垫 ;
4.1.5、运送炸药或电雷管时,罐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
4.1.6、用吊桶或斜坡卷扬运输爆炸材料时,速度不应超过1m/s;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4.1.7、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押运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4.1.8、交接班、人员上下班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4.1.9、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4.2 井下运输。运输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2.1、列车前后设“危险”标志;
4.2.2、在装爆炸材料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车厢与装起爆器材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 米;
4.2.3、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4.2.4、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炸材料时,机车应断电;
4.2.5、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人车或空矿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 米;
4.2.6、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运输队持爆炸材料押运证的人员负责人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4.2.7、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 米/秒;4.2.8、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人员、物料或工具;4.2.9、装卸地点有架空线,必须停电后才能装卸。
4.3 押运员职责
4.3.1、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炸材料的品种和数量;4.3.2、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4.3.3、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炸材料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
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4.3.4、负责看管爆炸材料,防止爆炸材料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5、爆炸材料入库、储存
5.1 爆炸材料的入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5.1.1、手续不齐全不入库,库内混存、超量不入库。
5.1.2、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材料不入库,数量、品种不清不入库。
5.1.3、入库过程中要轻装、轻放,严禁碰撞,确保领用发放手持机入库内容与购买爆炸材料的种类、段别、数量相符。
5.1.4、认真填写爆炸材料入库登记台帐,要书写工整认真,严禁涂改数字,做到帐、卡、物相符。
5.1.5、入库后库房管理员应和押送人员双方共同清点收到炸药、雷管的数量,并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
5.2 用人工搬运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5.2.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5.2.2、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5.2.3、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
5.2.4、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炸材料,不应携带爆炸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5.2.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炸材料数量不超过:
雷管,500发;
拆箱(袋)运搬炸药,30kg;
5.2.6、用手推车运输爆炸材料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5.3 爆炸材料的贮存,应遵守下列规定:
5.3.1、每个爆炸材料库贮存爆炸材料的数量,不应超过库房设计的允许贮存药量;爆炸材料的贮存,爆炸材料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
5.3.3、爆炸材料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10cm高度的垫木;
5.3.4、爆炸材料的码放,宜有60c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爆炸材料包装箱与墙距离宜大于20cm;
5.3.5、爆炸材料的码放高度,不宜超过1.6m;
5.3.6、存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和继爆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6m,架上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和各种雷管箱不应叠放;
5.3.7、每个壁槽炸药存量不超过400kg,电雷管壁槽存量不超过2天的需用量,炸药发放室存量不超过72kg(3箱);
5.3.8、要于回收、变质、过期的爆炸材料分类、分品种存放,并在相对应的牌板上登记注明,严禁混放;
5.3.9、报废爆炸材料在爆炸材料库内库存:炸药不准超过100kg,雷管不准超过500发;达到限量时要在两天内交供应厂家进行处理;
5.3.10、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做好防备鼠害、防静电工作;
5.3.11、应定期检查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库区严禁存放与爆炸材料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5.4 爆炸材料发放工作顺序:准备→验证→验票→开票→登记台帐→签字→发雷管(检测)→发放炸药→上锁→盘库→使用→剩余退库→输入手持机→再次盘库→结帐→结束
5.5. 爆炸材料的收发应遵守下列规定:
5.5.1、对新购进的爆炸材料,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
5.5.2、应建立爆炸材料收发帐、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5.5.3、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炸材料,不应发放使用;
5.5.4、爆炸材料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5.5.5、总库区内不准许拆箱(袋)发放爆炸材料,只准许整箱(袋)发放;
5.5.6、爆炸材料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里进行,不应在库房硐室或壁槽内发放。
5.6 准备
5.6.1、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由值班队长要根据上班使用情况及本班工作量安排,合理填写炸药、雷管的请领数量;
5.6.2、开具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要科学、合理有依据,严禁盲目乱开;
5.6.3、填写好的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由背药工与爆破工进班前送到通风队,交给通风调度值班员保管,并登记在通风队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台帐上。
5.6.4、通风队爆破工进班会后,领取施工单位的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检查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填写和手续符合要求,携带自己的工具与背药工到井下爆炸材料库领取雷管和炸药。
5.7 检查爆破工的爆破证、背药工的背药证,经核实后将库内核对一致的证件卡片挂牌,确认无误。
5.8 爆破工、背药工必须全部建立本人卡片,爆炸材料库必须做到卡片上墙,爆炸材料管理人员在发放雷管、炸药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领或错发现象。
5.9 检验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是否由施工单位(区队)值班队长认真填写,是否把区队名称、施工地点、日期班次、请领雷管、炸药数量写清楚,是否由值班队长签名,严禁代签现象。
5.10 爆炸材料管理员经核对后,根据施工单位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上的请领数量,在爆炸材料出库单存根上填写炸药雷管数量,在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上填写实发数量。
5.11 将实发炸药、雷管的数量准确无误填写在爆炸材料领消统计台帐上,还要把雷管各段数量填写在雷管使用消耗分段台帐上。
5.12 签字认可,在爆破工、背药工核实后,在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上分别签名,同时爆破工、背药工还要在爆炸材料库爆炸材料领耗统计管理台帐上签名,签名后的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炸材料管理员还要在爆破工手册上填写领取炸药、雷管数量并签名。
5.13 发放时按先发雷管、再发炸药顺序进行发放,严禁混发。
5.14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炸材料。
5.14.1、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
5.14.2、凡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5.14.3、药箱、雷管箱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5.15 电雷管出库前必须做全电阻检测,并将检测后的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雷管
5.16 爆炸材料管理员在雷管编号前,必须用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5.17 爆炸材料管理员对雷管进行全电阻检测时,发现不合格的雷管必须及时拣出,存放到专用箱内,做好详细记录,定期与报废雷管一并处理。
5.18 电雷管导通具体操作要求:
5.18.1、电雷管的导通检查,必须在单人单间的操作室进行。操作室内
要有单独的操作台、导通表和防爆筒。
5.18.2、先将20发电雷管放入防爆筒内,一次只能导通一发,把雷管脚线的一端卡在导通表接点装置的一端,使脚线与接点接通,再将电雷管脚线的另一端,一发一发的与导通表接点装置的另一端连通。
5.18.3、此时观察导通表指针是否移动,若指针移动,则说明电雷管通,无短路;若指针不动,则说明电雷管不通,有断路,这样电雷管应抽出,不得发放。
5.18.4、若指针移动幅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说明电雷管管的电阻值变化幅度不大,属于合格的电雷管。
5.18.5、若指针移动幅度很大,说明电雷管管的电阻值变化幅度很大,以及全电阻值不符合规定,这些电雷管均应选出,详细登记、统计放置与报废雷管一起处理。
5.18.6、雷管的电阻测试和编号硐室操作台上存放雷管不得超过100发,
室外待查雷管不得超过1000发。
5.18.7、雷管要轻拿轻放,导通后必须将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19 按照所开票据数量,准确无误发放,发放时直接将雷管交到放炮员、炸药交到背药工手中,监督放炮员、背药工将雷管或炸药入箱上锁,两把锁的钥匙均由爆破工亲自携带管理。
5.20 爆炸材料管理员发放完毕后强行要求爆破工、背药工及时离开爆炸材料库,并及时盘查库存,核对实物,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5.21 爆炸材料领取以后,为杜绝爆炸材料在运输途中出现意外流失,施工单位背药工要在爆破员的监视距离内将已上锁的炸药箱直接背到工作面后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5.22 爆破结束后,需退回的爆炸材料必须在爆破工的监护下分别放入炸药箱、雷管箱并都上锁,钥匙和领退单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破工携带雷管箱监护领药工运送炸药箱到爆炸材料库办理退库手续。
5.23 退库
5.23.1、退回爆炸材料时,爆炸材料管理员要核对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所填数量和实际退库数量是否相符,签字是否齐全、有无代签。
5.23.2、经核实后收回雷管和炸药,爆炸材料管理员在领耗单上签名,并将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第一联留存保管备查,背药工将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第二联交回区队保管备查,爆破工将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第三联交通风队留存备查。
5.23.3、收取剩余雷管、炸药,先收雷管、后收炸药。
5.23.4、必须将退库雷管进行全电阻检测,将检测后的雷管扭结短路及时放入对应放炮员周转柜内。
5.23.5、核对实物与票据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认真填写爆炸材料统计台帐,背药工、放炮员在台帐上签字认可,管理员在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爆炸材料统计台帐,爆破员手册上签字认可。
5.23.6、爆炸材料管理员将放炮员卡片、背药工的背药证在挂牌管理牌板上取下,爆炸材料退库完毕后,爆破工、背药工要及时离开爆炸材料库。
5.23.7、爆炸材料管理员盘查库存数量,将本班实发数量、实际库存量认真填写各类台帐和交接班牌板。
5.23.8、并将本班实际消耗数量,严格按操作规程输入手持机。同时清扫库区卫生,保证库房干燥、清洁。
5.24 废旧回收,发现爆炸材料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5.25 爆炸材料的检验要求:
5.25.1、爆炸材料的检验,各类爆炸材料的检验项目,应参见产品的技术条件和性能标准;检验方法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
5.25.2、爆炸材料的外观检验应由爆炸材料管理员负责定期抽样检查。
5.25.3、爆炸材料的爆炸性能检验,应在安全的地方进行,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5.25.4、对新入库的爆炸材料,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
5.25.5、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炸材料,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并由爆炸材料库主任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能否继续保管、使用或销毁。
5.26 在地面拾到的雷管、炸药要及时交安检科,由保卫科会同安检科进行追查,并由安检科及时转交爆炸材料库,进行登记,由爆炸材料管理员开具收据证明。
5.27 井下拾到雷管、炸药要及时交到爆炸材料库,爆炸材料库管理人员开据收据,拾到人员持收据到安检科登记。
5.28 对交回不变质仍可继续使用的炸药,经爆炸材料管理员和交回人员双方在“爆炸材料废旧回收台帐”上登记签字认可后,仍有区队继续使用。
5.29 严禁私自携带爆炸材料升井,保卫科要定期对升井人员进行检查,杜绝私自携带爆炸材料升井,对煤、矸流系统的爆炸材料回收进行检查。
5.30 各单位办公室、宿舍、职工更衣箱、吊篮内发现存有雷管、炸药除本矿处理外,构成犯罪的按私藏爆炸物品交公安机关处理。
31 各井下爆破作业单位必须认真严格工作面的爆破管理工作,每次爆破后及作业过程中都必须认真检查是否遗留有未爆炸的炸药、雷管,一旦发现,要药、管分离并将雷管脚线扭结短路,安排专人交给井下爆炸材料库。
5.32 洗煤厂回收的废旧炸药、雷管要及时交至矿保卫科,由保卫科会同安监科开具废旧爆炸材料回收单,并及时将废旧爆炸材料送到井下爆炸材料库。
5.33 当报废材料达到一定限量:炸药不准超过100kg,雷管不准超过500发时,进行处理,处理前由供应科负责把需销毁的爆炸材料分类登记在“爆炸材料销毁处理登记表”上,报爆炸材料管理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有关安全措施,然后由公安部门、保卫科、安检科、供应科销毁或返厂。
5.34 对销毁后的爆炸材料所有原始记录,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第10篇 工作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规程
为了不断巩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成果,大力开展“本质安全型、安全高效型”矿井建设活动,不断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全面提升矿井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根据《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印发〈关于2023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如下:
(一)采煤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细则
1、工作面及煤壁机道
(1)支架架间喷雾安设成一条直线,在支架前梁左上方位置。
(2)液压支架的直线偏差不得超过±50mm,中心距偏差不超过±100mm;相邻支架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200mm);支架垂直于顶底板,最大偏差不超过±5°)。
(3)工作面做到“四无”,即支架管路无漏液,液压件无漏液、无窜液、无自动卸载。
(4)工作面做到“六净”,即架间、架内、架前、工作面两端头、
电缆槽浮煤清理净,浮尘冲刷净。
(5)煤壁平直并与顶底板垂直,实现机道顶板无伞檐。伞檐长度<1m时,伞檐最突出部分≤250mm,伞檐长度≥1m时,伞檐最突出部分≤200mm。
(6)工作面必须根据煤层倾角和赋存情况予以调斜,保证支架、
溜子不上窜下滑。
(7)机道内不得有矸石、杂物,溜子平直。
2、端头支护
(1)工作面端头采用过渡支架支护,过渡支架布置为机头3架(1#~3#)、机尾3架(123#~125#)。在上端头切眼处打两道π型梁,π型梁支护方式为一梁三柱,柱距为1.5m,π型梁长度为3.6m,第一道π型梁距离125#支架200mm,π型梁应相切采帮线,第二道π型梁相距第一道π型梁300mm,两道π型梁迈步前行,步距为800mm。切顶线处打一排戴帽单体,起切顶和加强支护作用,切顶单体柱距0.5m,切顶线单体以750~800山势打成戗柱,做到迎山有力。
(2)工作面下端头也采用π型梁支设,在下端头切眼处打两道π型梁,第一道π型梁距离1#支架300mm,π型梁应平齐采帮线,第二道π型梁相距第一道π型梁600mm,两道π型梁迈步前行,步距为800mm。切顶线处打一排戴帽单体,起切顶和加强支护作用,切顶单体柱距0.5m,切顶线单体以750~800山势打成戗柱,做到迎山有力。
3、超前支护
(1)上、下顺槽各超前煤帮25m使用单体支柱沿顺槽布置两排。支柱间距1.0m,单体支柱的初撑力不得小于11.5mpa.
(2)超前支护不小于20米,直线偏差<±100mm。出口高度不低于1.8m,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两道片帮时,必须采取防片帮措施,用金属网护帮,用木料腰实帮。
(3)超前支柱初撑力压强≥11.5mpa,支柱必须使用防倒链且用硬链接固定;支柱钻底量≤100mm,否则必须穿铁鞋且将铁鞋上表面露出,铁鞋链挂勾挂在支柱手把上。
(4)密集排支柱必须打双排支柱,老塘侧为支撑柱,煤壁侧为戗柱,柱距不大于300mm,并挂好防倒链。密集排切顶线与工作面液压切顶线支架保持一致。
4、两巷文明生产
(1)工作面两巷及卫生区域内都必须进行挂牌管理,各类宣传管理牌板要整齐划一、悬挂统一、新颖耐用。
(2)巷道底板平整、干净,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巷道内杜绝使用铁丝吊挂、捆绑设备,巷道内杜绝直径大于30mm的矸石、煤块。两巷无杂物,无压车,水沟清挖彻底,安全硐、绞车窝、皮带底无浮煤、杂物;
(3)电缆、防尘管路在巷道两侧实现一条线吊挂,管线上不得有浮尘积聚,且不得放其他物品。电缆吊挂必须使用标准电缆勾吊挂,小线挂小勾,大线挂大勾,杜绝铁丝吊挂现象,做到平直、整齐、标准,与巷道坡度一致;锚喷巷道必须打标准吊挂眼,眼距不大于1.5m;过巷处采用专用电缆勾,吊挂整齐、美观
(4)巷道低洼处要设置水仓,并设有栅栏,挂警示牌及管理牌;
水泵要吊挂管理,不能沉于淤泥之中。
(5)风水管路要在无锈蚀、无喷浆料的情况下分别刷绿、蓝颜色的漆,且由里向外按节用白漆印顺序号,字体大小要统一规格,字要面向人行道侧,两路及以上管路的字要在同一铅垂线上。
(6)所有刷漆设备要求表面光洁,无漆瘤及薄厚不匀处,不同颜色的漆交汇处要与规定界面在同一横截面上,不准参差不齐。
(7)巷道安全硐及绞车窝内卫生清洁,无杂物、无卧铺。
5、物料定置管理
(1)物料集中码放时的原则是:从多到少,从大到小,由长到短,从高到低依次分类码放,四面见线(或三面见线),各种材料要有专用材料架码放,做到所有材料备件上架入箱,严禁就地码放材料备件。
(2)物料码放要在避开淋水顶板完好处,综机配件齿轮、轴承对口等处要全面抹黄油防止锈蚀,各类液压管件头要封堵严密,防止脏、杂物进入,沿一头摆放整齐,单体支柱要封堵。
(3)支护材料、备品配件要分类整齐码放,四面见线(或三面见线),距道不小于500mm,无道处要留有1m以上的人行道,支柱、工字钢、轨道、钢管、方木等较重物品码放高度不高于1.2m,小料等较轻物品码放高度不高于1.5m;要求所有的物料全部上架码放,各种材料备件架要间距一致、横竖成线。
(4)物料、备品配件要挂牌管理,牌板要统一,牌板上要标明物料名称、型号、数量、单价、负责人,物料的数量要与牌板所标明的数量相符。
5、乳化液泵站
(1)设置在工作面运输顺槽轨道组合列车上;
(2)确保泵站及管路系统无漏、窜液现象,泵压达到标准要求(≥30mpa);
(3)液箱进、回液口要设置防尘盖,避免煤及矸石落入液箱,每月要清洗一次。管路要悬挂整齐,不得盘圈打弯,必须认真检查接头、管路是否存在跑、漏、渗液现象,销子是否安全可靠;
(4)压力调整卸载装置,观察压力表使其达到30 mpa;
(5)乳化液浓度必须按3%—5%乳化油和95%—97%的中性水配制。
6、图牌板管理
工作面各类技术、设施等牌板齐全。牌板内容齐全、文字图表符合要求,不准用铁丝吊挂:
(1)工作面名称牌在工作面两巷门口处,悬挂在人进入工作面时易于看到的一帮。
(2)材料标志牌挂在码放材料侧的巷道的帮上,物料标志牌要求悬挂高度统一,成一条直线。具体位置在材料中间的上方,人易于观看的地方。
(3)设备配件牌原则挂在设备上的合适位置,对一些不好挂牌设备配件可挂在放设备侧的帮上。原则上牌板高度要保持一致。
(4)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牌板挂在其岗点附近巷道帮上靠人行道侧人员易于观看的合适位置。
(5)上下山小绞车运输管理牌板挂在绞车附近巷道一帮上的一个合适位置上。
(二)掘进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细则
1、锚网梯、索支护巷道
(1)锚杆间排距、角度要根据不同的条件和断面在作业规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施工时严格按线,做到横成排、竖成行,锚杆间排距误差不得超过50mm。
(2)巷道锚杆、锚索外漏以及间排距,网片搭接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3)安装木托盘时,其木托盘的方向与巷道方向要垂直,做到横平竖直。
(6)水沟施工距离中腰线尺寸必须符合规程措施要求,并拉线施工。
(7)巷道不得有赤脚、穿裙、马腿现象。
(8)具体验收标准
巷道宽度:锚网梯巷道两帮距施工中线的误差为:一般巷道为0-100mm。
巷道高度:有腰线巷道轨面至腰线、腰线至顶板的高度误差为:一般巷道为0-150mm。
无腰线巷道轨面至巷道顶板高度误差为:一般巷道为0-200mm。
3、巷道卫生
(1)责任区巷道底板平整,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积水深不超过0.1m,长不超过5m)、无直径30mm以上的块矸(块煤),无乱写乱画现象。
(2)胶带机必须清理到h架脚以下,尤其是靠帮一侧,必须配有专用的清理工具。交班时必须做到皮带下无浮煤。
(3)有轨道的巷道,底板高度不得超过轨枕上平面以下20mm。
(4)巷道掘进时,所有低洼点应设有沉淀池及水仓,水仓深度应大于1m,水仓四周应采用沙灰砌筑,厚度不少于100mm,布置在巷道底板的水仓要加盖板,布置在帮部的水仓应设护栏。
(5)施工场所应有材料库,应设有挂衣架、工具箱等。
(6)电话应安装在安全硐内,有电话号码表。
4、材料管理
(1)材料实行分类、分层码放,定置、线性、数码管理。材料、工具放置位置距轨道不小于0.5m。规格一致的材料要求三个侧面平齐;长短不一致的要求两个侧面平齐。材料放置间距和外侧位置一致,视觉成线。分层放置的每层数量一致,锚杆杆体、锚杆盘,工具要上架。
(2)井下支护材料的存放量不得超过5天的用量。
(3)所有材料必须上架、进箱存放,所有使用的架、箱必须统一规格,摆放整齐,做到整齐划一。
(4)所有材料、备用配件,均要挂牌管理,要随时做到牌板数量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5)所有材料管理牌板必须统一规格,所有牌板不得用铁丝吊挂。
(6)分层码放的应加垫板,垫板要统一规格,外头50mm刷红漆。
(7)轨道、耙装机、40t溜子、皮带机、综掘机拆除时,现场必须有收集小件的专用箱或筐,拆下的螺丝、道钉、夹板、小件等集中收集,避免随手乱扔,造成丢失。
(8)各队组分管责任区内不得发现有废旧物件乱丢乱放,如各种箱子、道钉、螺丝、铁丝等。
5、图牌板管理
巷道各类技术、设施等牌板齐全。牌板内容齐全、文字图表符合要求,不准用铁丝吊挂,悬挂位置:
(1)巷道标志牌在巷道开门后,悬挂在人进入巷道易于看到的一帮。
(2)物料牌挂在码放物料侧的巷道的帮上,具体在物料中间的上方,人易于观看的地方。
(3)设备牌原则挂在设备上的合适地方,对一些不好挂牌的低矮设备可挂在设备附近的安装侧的帮上,合适的地方。
(4)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牌板挂在其岗位附近巷道帮上人易于观看的合适位置。
(5)上下山小绞车运输管理牌板挂在绞车附近巷道一帮上的一个合适位置上。
(6)安全警示(如各种运转设置、过桥等)、各种设施牌板挂在人易于看到的地方或巷道帮上,高度因情而定。
6、临时支护
(1)巷道施工要使用前探梁进行临时支护。巷道宽度小于3m使用两根,大于3m使用三根,每根梁长不少于4m,每根前探梁吊挂点不得少于三处。
(2)前探梁要紧跟迎头,结实顶板,制作和使用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临时支护设施及支护材料架设置在迎头向外50米以内的范围。
(4)接顶木料应符合规程规定,并刷红白漆放置在临时支护材料架上。
(三)机运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细则
1、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含电缆、电线)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
(2)新增负荷及供电线路延长,必须经机电科审批后,方可领取开关、电缆。
(3)开关的继电保护整定值必须严格按机电科下达的整定值进行整定,严禁随意变动。
(4)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由机运工区每天要进行1次跳闸试验。
(5)每月由机电科和用电队组进行1次远方漏电试验,并制定专项措施。
(6)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试每季1次;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在投人运行前,必须测试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并做好相关记录;由机电科和用电队组负责。
(7)固定敷设的电缆每季摇测1次绝缘,每周由责任单位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并将资料报机电科。
(8)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每月摇测1次绝缘,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职电工负责检查外皮有无破损。由责任单位负责。
(9)设备、电缆卫生状况良好,无积尘、无喷浆料、电缆严禁刷漆。
(10)无专项硐室的高压供电设备,并设置保护栅栏(移变列车除外),有合格的消防器材。
(11)现场悬挂有计算机绘制图幅为a2号的供电系统图,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供电系统图放在560×420㎜的不锈钢镜框中,并用铝塑板压平。
(12)井下电工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使用的电工工具符合要求。
(13)井下采掘供电必须分开。
(14)井下开关使用合理,末端电压降不高于8%。
(15)设备标志牌、完好牌齐全、完整,书写清晰正确,闲置设备挂牌管理。
(16)本着“谁用谁维修”的原则,各队组要加强对使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当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回收上井;如需移交其他队组,经机电科同意后交接,双方办理移交转帐手续(设备、小型电器、电缆和其它设施)。对不办理移交手续的,一切设施仍由原使用队组负责维护和管理。
2、采掘运输绞车管理规定
(1)小绞车操作按钮要上板上架,司机有坐凳。
(2)小绞车道(斜巷)必须设有声光兼备的工作信号,该信号由上把钩处把钩工转发,司机不许发任何信号,操作处仅设听铃灯光;信号必须与小绞车使用同一电源。
(3)凡是斜巷提升上下山的起始点、中间巷、通道和甩车的道口处,必须悬挂“行车不行人”的警示牌和声光报警装置,并一起悬挂在上述地点的顶板中央,警示牌要醒目,红、绿灯对着行人方向,斜巷长度小于30m时,可在下车场装设一处声光报警装置。
(4)斜巷安全设施(包括挡车棍、阻车器、挡车栏、超速捕车器、声光信号、报警装置及托绳轮等)必须挂牌管理;上下山扒钩处悬挂统一管理牌板,并标明各安全设施数量、使用单位、责任人等;上把钩变坡点下第一个挡车器必须使用蓄能式档车装置,挡栏装置中间使用至少4根1寸铁管,铁管中间用铁链连接,用6分钢丝绳穿过铁管成“z”型。此挡车栏不得与上变坡点的不倒翁联锁;车场内阻装置必须统一制作,不准私自制作。
(5)钢丝绳必须整齐排列在滚筒上,不得出现爬垛子排绳不整的情况;上下扒钩地点侧帮应制作标准挂绳器(管子切口挂绳器),在提升运行工作结束后,钩头及保险绳挂在侧道一侧专用挂绳架上,严禁落地;阻车器等安全设施使用完后应及时归位。
(6)小绞车滚筒正前方应安装架绳轮(架绳轮应安设在绞车前方2m以外的地方)和钢丝绳自动加油机,油盒内保持长期有油,开车时正常使用,钢丝绳杜绝出现锈蚀现象。
(7)各队组使用的小绞车及安全设施不使用时必须及时回收或及时到机电科办理转交手续,临时使用的绞车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否则出现的一切管理责任由原使用队组承担。
(8)矿车使用严格执行矿“十严禁”规定,严禁不同物资混放。
(9)小绞车与架绳轮的间距必须满足不小于2m的规定。
(10)原则上安全设施均应安装气动控制,安装使用不超过一个月的临时地点,可以安装手动装置。
(11)小绞车提升的斜巷(上、下山)一律使用保险绳,主钢丝绳钩头插接必须有绳谱,插接长度不得少于绳径的20倍(插接股数不少于4花24锥),保险绳一端也必须有绳谱,与主绳联接不少于2个绳卡;同时,主钢丝绳不得产生扭曲或变形,不得有变黑、锈蚀、点蚀、麻坑等损伤,不得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
(12)小绞车闸、闸轮应保持完好,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铆接可靠不松动;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2mm,闸轮表面无油迹。
3、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到货后,应由仓库中心有关技术人员按合同计划,对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附件、备件、工具及各种技术资料进行验收。附件、备件、工具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技术资料交一份由机电科档案室保存。
(2)各掘进迎头及采煤工作面负荷调整需要设备时,应提前一天向仓库中心、机电科提出申请,内容包括负荷大小及领用设备规格、型号等,经机电科审批后,方可领用设备、电缆。
(3)领用前,仓库中心人员应对设备进行编号,并记录存档。
(4)库存设备必须确保完好,零部件齐全,并挂牌管理。
(5)领用时,要严格按审批的设备规格型号发放,并且有仓库中心人员在场,不准随意挑选、更改设备规格、数量。
(6)领用设备不得私自调用,确实需要更换时,应首先征得机电科、仓库中心的同意,并补办相关手续。
(7)发放防爆设备(或小电)时,由仓库中心书面并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提供质量合格设备(或小电)交机电科进行检验其防爆性能,经验收合格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否则不准入井。
(8)设备下井后,必须在审批的地点使用,不准随意变通更为他用。
(9)对需拆除、调整的负荷应经办审批后,及时进行供电调整,并对拆除或某种原因在井下闲置的设备应及时上井,交仓库中心。
(10)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1)任何下井的防爆设备必须贴有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防爆合格证有效期为六个月。
(12)防爆设备符合防爆标准(gb3836-2000)。
(13)机电设备零部件齐全、完整、无锈蚀。
(14)接线装置齐全、完整、紧固,导电良好。
(15)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人装置,不得颠倒使用;开关的小喇叭口严禁引出动力线。
4、电缆和“四小线”管理制度
(1)全矿低压橡套电缆(4mm2以上)统一由电缆组负责管理、编号、维修、试验和发放。
(2)持机电科审批手续方可领用电缆,并不得随意更改电缆规格、数量。
(3)领用的电缆要按审批计划使用,不得私自调用。如确需更换时,应首先征得机电科、电缆管理组的同意,并补办手续后方可调换。
(4)对因调整供电系统拆除的电缆,或因某种原因在井下闲置的电缆,应及时回收上井,交电缆管理组修复备用;并进行撤负荷审批,电缆回收要坚持“在谁的帐谁回收”的原则。
(5)各单位不准私自存放4mm2及以上的电缆。
(6)电缆标志牌要齐全,注明电缆编号、电压、截面积、长度、用途等,并且电缆两端必须有号,无号电缆不准使用。
(7)使用中的低压电缆如有破皮、损伤,应及时更换,不经机电科、电缆组批准,不得任意截断电缆。
(8)对使用的电缆应吊挂好,不准用铁、铜、铝条吊挂,不得让电缆落地。
(9)电缆选型要合理。
(10)动力电缆和“四小线”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在井下采区禁止使用铝芯电缆,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其它可供接地的护套,如铅皮、铜皮套等)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11)电缆钩敷设规定
①电缆钩安装时应垂直于顶底板,垂直误差±1°,间距为1m,间距水平,高度误差不大于5㎜。
②在工字钢棚巷道、锚网梯巷道和煤、岩巷道,电缆钩上下端分别固定在两条¢8㎜的钢绞线上,钢绞线两端分别生根在巷道上。钢绞线中间部分用倒正丝等,根据需要固定在巷道上,吊挂点数量、间距以保证电缆吊挂后平直为标准。
③电缆和“四小线”敷设基本要求:布置均匀,排列整齐,不交叉,不落地,悬垂高度一致,并有适当的弛度,做到悬挂一条线。
④电缆和“四小线”的敷设、吊挂、除尘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多单位使用的电缆,必须明确维修单位和责任人。
⑤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电缆过巷道时,应使用电缆过桥。
⑥电缆同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电缆同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在巷道的两侧,相互之间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井筒和巷道内的通讯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受条件限制,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⑦电缆不得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挂任何物件。不得用铁丝吊挂电缆,也不得出现落地及盘圈、弯等违反规程的情况。
⑧电缆和“四小线”应保持清洁干净,不得有浮灰和其它污垢。
⑨电缆接线盒应用6分管子悬挂在电缆钩上并固定好,无电缆受挂力的现象;设在淋水处的电缆接线盒应有防护措施。
⑩使用中的低压电缆如有破皮损伤应及时更换。
(12)电缆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不同型电缆之间不得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②同型电缆之间,除按不同型电缆之间的连接方法进行连接之外,还可直接连接,但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详见质量标准)。
(13)《电缆标志牌、电缆去向标志牌》使用规定
①每根电缆两端,穿墙电缆的两边都应有《电缆标志牌》。
②《电缆标志牌》应贴在距电缆接线盒0.5米处,距墙0.5米处的地方。
③从每个变电硐室进出的电缆移动变电站,每台低压电开关及电缆拐弯处都使用《电缆去向标志牌》。
④《电缆去向标志牌》应贴在距变电硐门1.5米处,距移动变电站、低压馈电开关接线盒0.5米处,距拐弯起点0.5米处的地方。(接线盒一端贴电缆去向标志牌的电缆,此端就不在贴《电缆标志牌》,另《电缆去向标志牌》有左右方向使用时请注意。
5、安全保护
(1)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及保护整定校验。
(2)继电保护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熔体选用合格。
(3)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4)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5)局部扇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和瓦斯电闭锁装置。
(6)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7)在瓦斯异常区、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设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风电闭锁装置和瓦斯电闭锁装置。
(8)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9)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0)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
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6、接地装置
(1)保护接地符合煤生字[1998]第237号《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
(2)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以及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和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等均必须接地。
(3)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
(4)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姆。每一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l欧姆。
(5)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①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②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③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④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
⑤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⑥每台照明综保。
(6)严禁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
(7)接地导线和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的连接最好采用焊接,无条件时,可用m12的镀锌螺栓加防松装置(弹簧垫、螺帽)拧紧连接。连接处应镀锡或镀锌。用裸铜线绑扎时,沿接地母线轴向绑扎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8)电气设备在每次安装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完善情况。对那些震动性较大及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应特别注意,随时加强检查。
(9)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未修复前,禁止送电。
(10)设备接地要用铜线鼻子压接,并用满足截面要求的铜线;接地极应用镀锌钢板或镀锌钢管做成,接地螺栓、螺帽及弹簧垫圈不能有锈蚀。
(11)设置潮湿地方的局部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2000㎜×300㎜)厚度不小于3mm的镀锌钢板;局部接地极应统一放在接地极坑内;接地极坑尺寸2200×320×300(㎜);接地极坑的坑口边框用40×40×4(㎜)角钢、尺寸2200×320(mm)、框刷红漆做标记,坑内放潮湿的河沙。
(12)采区配电点及其它机电硐室辅助接地母线(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或40×4(㎜)镀锌扁钢,搭接长度150㎜(两螺栓间距100㎜,螺栓中心至自由端25㎜),用m12的镀锌螺栓连接。额定电压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可采用断面不小于6mm2的裸铜线。
(13)每台设备均必须用独立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网直接相连,禁止将几台设备串联接地,也禁止将几个接地部分串联。
(14)供检漏保护装置作试验用的辅助接地线,用芯线总截面不小于l0mm2的橡套电缆。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5m。
(15)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可采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不小于500mm的钢管进行埋设。辅助接地极应统一放在接地极坑内;接地极坑尺寸1000×320×300(㎜);接地极坑的坑口边框用40×40×4(㎜)角钢、尺寸1000×320(mm)、框刷红漆做标记,坑内放潮湿的河沙。
(16)机电科应建立接地电阻摇测记录,以备查阅。井下接地电阻每季测定一次;新安装的接地装置,在投人运行前,应摇测电阻。
7、机电硐室及配电点
(1)硐室内电缆吊挂必须符合上面的规定,硐室门口电缆吊挂严禁出现打硬弯现象,弯曲半径大于电缆直径15倍。
(2)设备摆放见上面规定。
(3)照明灯悬挂成一条直线,间距均匀,亮度符合要求。
(4)灯具无尘,无蜘蛛网。
(5)同一地点悬挂牌板应尺寸整齐划一,并悬挂位置合理,悬挂整齐,清洁无尘。
(6)牌板完好,字迹清晰,无错别字,与实际相符。。
(7)橱及消防器材卫生清洁,无灰尘;有标志牌,填写规范,字迹清晰,悬挂位置符合规定。
(8)工具、绝缘用具、消防器材齐全完好。
(9)硐室两头分别设2个合格灭火器,并配有不少于0.2m3灭火砂,不少于6个砂袋及2把消防铲。
(10)门口悬挂硐室名称牌和“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硐室内有高压电器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11)硐室内清洁卫生,地面无积尘、积水、痰迹及杂物。
(12)电缆沟盖板整齐,表面清洁。
(13)工作台抽屉内无杂物,设备及墙壁无积尘,顶部无蛛网。
8、井下照明敷设吊挂规定
(1)所有变电所、主运输巷、运输上下山车场及绞车窝、皮带机头机尾及转载点都应安装照明灯。
(2)照明灯悬挂应平直一条线,用2分钢丝绳当拉线,两头用倒正丝固定,照明灯间距50m一个(机房硐室内照明间距5m一个),悬挂间距误差不超过10mm。
9、采掘机运设备
(1)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采煤机上有急停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综采工作面有通讯和照明。
(3)综掘机蜂鸣器、紧急开关应灵敏可靠,在非司机侧有紧急按钮,机前照明合格,有安全防护栏。
(4)工作面在倾角12°以上时,刮板输送机必须装防滑、锚固装置。刮板输送机液力耦合器必须使用水(或耐燃液)介质,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
(5)胶带输送机使用阻燃胶带,有防滑、堆煤、防跑偏、急停、烟雾保护,有超温自动洒水装置,输送机机头有防护栏,机尾有护罩,行人需跨越处设过桥,输送机机头机尾固定牢靠。
10、胶带式输送机管理规定
(1)安全规定
①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②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煤堆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③主巷道还需安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④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
⑤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⑥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2)文明生产及设备完好规定
①输送机机头范围的支护应牢固可靠,无障碍物或浮煤、杂物等不安全隐患,机头机尾严禁有淤水淤煤,积水严禁进入胶带。
②胶带机道内无杂物、淤泥、积水、无积煤、无磨胶带,物料配件存放整齐。
③胶带机头应有统一、清晰、责任到人的管理图牌板,h架应统一编号,机头、机尾旋转部位应安设栅栏并悬挂警示牌。
④输送机下列部位应进行检查完好:
⑤机头及储带装置所用连接件和紧固件应齐全、牢靠,防护罩齐全完整,各滚筒、轴承应转动灵活。
⑥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托架吊挂装置完整可靠,托梁平直。
⑦承载部梁架平直,承载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脱胶。
⑧输送带接头完好,卡子无折断、松动(硫化热补接头无开胶现象),输送带无撕裂、伤痕。
⑨输送带中心与前后各机的中心保持一致,无跑偏,松紧合适,挡煤板齐全完好。
⑩动力、信号、通讯电缆吊挂整齐,无挤压、刮断。
煤仓上口的栅栏、篦子应完整牢固,仓口上方应安设红灯,悬挂警示牌。
所有胶带机巷必须铺设轨道实现轨胶合一。
12、采掘运输各类牌板的悬挂规定
(1)小绞车运行许可证
①验收合格的小绞车:运行前必须悬挂“小绞车运行许可证”;
②悬挂高度:牌板底边距底板1.5m;
③设有小绞车硐室:牌板应悬挂于操作者后方;
④没有小绞车硐室:牌板应悬挂于靠近小绞车的巷壁上。
(2)小绞车管理制度
①小绞车运行前必须悬挂“小绞车管理制度”;
②悬挂高度:牌板底边距底板1.5m;
③设有小绞车硐室:牌板应悬挂于操作者后方,若宽度不够,可悬挂在硐室侧面;
④没有小绞车硐室:牌板应悬挂于靠近小绞车的巷壁上。
(3)斜巷信号把钩牌板
①斜巷提升上下山的上下车场均有信号硐室:牌板悬挂在信号硐室内;
②斜巷提升上下山的上下车场没有信号硐室:牌板悬挂在上下车场的巷壁上。
(4)“行车不行人”管理牌
凡是斜巷提升上下山的起始点、中间巷、通道和甩车场的道口处必须悬挂,且醒目的悬挂在上述地点的顶板中央;悬挂高度:牌板底边距底板2m。
(5)挡车栏、阻车器、托绳轮、道岔
上述设施的标志牌,应制作统一牌板悬挂在巷道的把钩硐室侧;
悬挂高度:牌板底边距底板1.5m;
(6)安全硐
此牌应悬挂在安全硐室内,牌板底边距底板1.5m。
(7)运输安全设施管理牌板
①斜巷安全设施牌必须悬挂在上把钩的巷壁上。
②斜巷提升上下山的上下车场:牌板悬挂在上下车场的巷壁上。
③悬挂高度:牌板底边距底板1.5m
13、关于钢丝绳的插接规定
(1)勾头的绳蹼形状应用桃形为宜,并与绳结合紧密。
(2)在30°以下的斜巷中使用的对接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3)绳扣的插接长度要达到绳径的20—24倍,破头长度要达到绳径的45—48倍,绳扣的长度要达到绳径的18—24倍(绳扣的长度可根据不同的用途来决定)。
(4)钢丝绳的插接方法采用一进一、一进二、一进三均可,但锥数要达到27锥以上,绳股只能在股缝中插入,并注意让开麻芯。
(5)凡不按上述规定插接钢丝绳者,按违章处理,发生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6)“斜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煤矿安全规程》第411条)所有斜巷使用的绞车换绳时间、试验情况应详细记录。
(四)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标准细则
i、通风系统
(1)巷道贯通、掘进工作面预透盲巷、旧巷时,必须提前对被贯通巷道按规定探查、排放瓦斯,只有当被贯通巷道内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浓度以下时,方可贯通。建立巷道贯通记录,按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2)相邻的掘进工作面可以采用串联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串联风流的装备及风流质量必须符合《规程》第114条规定,瓦斯异常区严禁串联通风。
(3)矿井主通风机装置能力与风网的风阻相匹配,工况点处于合理工作范围。矿井通风阻力在合理范围内,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规定要求。
(4)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主扇反风设施齐全,每季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
(5)回风井必须封闭严密,外部漏风率无提升设备时不超过3%,有提升设备时不超过10%,有效风量率大于87%,内部漏风率应小于5%,每月测定一次外部漏风。
(6)矿井通风巷道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
(7)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机房内必须装有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必须由专职司机负责连续运转,司机应每小时将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记录薄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8)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设负压传感器。负压传感器、远程在线监测系统显示数据与水柱计相差不得超过±30pa。装备远程在线监测系统。
(9)矿井内各地点空气成份、空气质量、空气温度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参数台帐,每月份全面分析1次。
(10)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包括采区进、回风上下山)之间必须安设2道无压风门2道。
(11)控制风流的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通车风门必须设置底坎,实现“五化”,风门安装闭锁装置,主要和通车风门必须装设语音报警装置,实现开关监测。
2、局部通风
(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由施工单位负责根据《作业规程》及局部通风设计要求,由通巷工区负责安装风机,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开关、搭火,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2)风机安设后,由施工单位负责风机、开关、电缆等电器设施的使用、管理及维护。
(3)工作面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风机的拆卸,通风队负责风机的回撤。
(4)风筒上的尘、浆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或冲洗。
(5)掘进工作面迎头前三节使用新型防炮崩风筒,人为破坏一节风筒按风筒原值的2倍进行处罚。
(6)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内,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最低风速符合《规程》规定,严禁发生循环风,附近5m内顶板完好,卫生清洁,无淋水,电缆悬挂整齐。
(7)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施工单位定期安排专人试验,要有试验记录,并由试验人、班组长签字。
(8)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风电和瓦斯电闭锁装置。矿井供电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或采掘供电分开。
(9)局部通风机的附属设备要齐全,吸风口要有风罩,高压部位要有衬垫,噪音超过85db(a)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加装消音装置。
(10)局部通风机安设必须上架或吊挂,距底板高度大于0.3m。吊挂安装时,不得少于两个吊挂点,吊挂材料要一致,严禁用铁丝吊挂。用支架安装时,支架要统一。局部通风机要与巷道底板平行。风机安设及风筒吊挂眼由通巷工区负责点眼(每5m一个),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打眼;
(11)严禁在一条巷道50m范围内安设3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
(12)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准向一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13)严禁使用三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14)局部通风机要安装风机开停传感器,在距距迎头30~50m范围内安设风筒风量传感器。
(15)井下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有煤安标志的风筒。
(16)悬挂风筒的拉线至少每隔30m进行一次固定,拉线要与巷道坡度一致,风筒吊挂高度不低于1.6m。
(17)风筒吊挂要平、直、稳,要逢环必挂,吊挂材料要相同,吊挂方式要统一, 30m长度内高低差不大于50mm。
(18)矿井风筒出风口距迎头的距离不能大于10m,风筒出口风量符合要求,风筒吊挂和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符合要求,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耙装机前风筒吊挂由施工单位负责,耙装机后风筒由通巷工区负责
(19)风筒要编号管理,贴号向外,号码正规大小一致,距接头1m,并在一条直线上(临时风筒除外)。
(20)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90度及以下的拐弯必须设弯头),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用过度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21)风筒接头要反压边,反压边要规正,严密不漏风。风筒无破口,修补破口的补丁要剪裁正规,粘贴牢固。风筒百米漏风率≤8%。
(22)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局扇挂牌管理,按班次进行挂牌,不得随意开停局扇,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不挂牌管理责任人按三违登记。牌板要悬挂正规。
3、通风设施
(1)永久风门标准
①风门必须建在平巷内,距离车场、变坡点、三岔门和拐弯地点大于3米。
②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通车风门应为自动风门,如不自动应设专人看管,其它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并必须安装闭锁装置。
③风门规格要实现系列化,不应超过3种规格。
④风门墙垛必须用砖或料石建筑,墙厚不得小于500mm,主要进、回风巷道间必须建筑反向风门(无压风门除外)。
⑤墙面平整(1m范围内凸凹不大于10mm),无裂缝、重缝和空缝,严密不漏风。
⑥风门墙垛周边要掏槽,要见硬底、硬邦和硬顶。周边要抹有100mm的裙边,裙边要平整,内外线整齐,宽度差不大于10mm。
⑦砖砌风门墙面用水泥或白灰抹净面,再刷白色涂料,裙边刷红漆。
⑧电缆通过风门墙垛时,所有电缆必须敷设在风门墙的同一侧,每条电缆必须单独使用唯一的套管,每端露出墙体20mm,套管孔要封严,不得漏风。
⑨有水沟通过风门时,要砌筑反水池或挡风帘,确保不漏风。
⑩风门前后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空顶、无杂物、无积水淤泥。
木制风门厚度不少于30mm,双层门板应错缝,中间加垫层,单层门板搭接处应错口对缝。铁制风门铁皮厚度不小于2mm。
风门门扇平整,门框不扭曲,保证门扇自动关闭。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框的之间要用风筒条或毛毡包边严口,要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
风门必须安装风门语言报警器,风门语言报警器固定在进风端风门左侧的墙体上,高度不低于1.8m,电缆吊挂整齐。
风门要挂管理牌,牌板固定在进风端风门右侧墙体中部,下沿距底板高度1.6m。
(2)临时风门标准
①风门应建在平巷内,但必须设置在斜巷时,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撞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②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可用砖、料石或木板建造,门墙四周接触严密,不漏风。
③砖砌墙体要平整(1m范围内凸凹不大于10mm),无裂缝、重缝和空缝。木板墙体应采用鱼鳞式搭接,用白灰满抹或勾缝,要严密不漏风。
④风门墙体周边要与巷道接触严密,周边要抹有100mm的裙边,裙边要平整,内外线整齐,宽度差不大于10mm。
⑤砖砌风门墙面用水泥或白灰抹净面,再刷白色涂料,裙边刷红漆。
⑥电缆通过风门墙垛时,所有电缆必须敷设在风门墙的同一侧,每条电缆必须单独使用唯一的套管,每端露出墙体10mm,套管孔要封严,不得漏风。
⑦有水沟通过风门时,要砌筑反水池或挡风帘,确保不漏风。
⑧风门前后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空顶、无杂物、无积水淤泥。
⑨木制风门厚度不少于30mm,双层门板应错缝,中间加垫层,单层门板搭接处应错口对缝。铁制风门铁皮厚度小于2mm。
⑩风门门扇平整,门框不扭曲,保证门扇自动关闭。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框的之间用风筒条或毛毡包边严口,要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
风门要挂管理牌,牌板固定在进风端风门右侧墙体中部,下沿距底板高度1.6m。
(3)永久密闭标准
①密闭建在距巷道口不大于6m,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的地点。
②必须采用实心砖、料石建筑或混凝土浇筑,墙体厚度不得小于500mm,其抗压强度不小于0.2mpa。
③密闭墙面要平整(1m范围内凸凹不大于10mm),无裂缝、重缝和空缝,严密不漏风。
④密闭周边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150mm,要见硬底、硬邦和硬顶;墙体周边要抹有100mm的裙边,裙边要平整,内外线整齐,宽度差不大于10mm。
⑤密闭必须用白灰或水泥抹净面,刷白色涂料,裙边刷红漆。
⑥采空区密闭必须建双道墙体,两间距不小于300mm,并必须设反水池、观测孔、措施孔,观测孔、措施孔和充填孔管体露出密闭面100mm。
⑦观测孔设在密闭中心,措施孔与观测孔在同一水平线上,距帮不大于300mm,在观测孔的垂直上方,距顶板不大于300mm。
⑧必须切断通往密闭内的所有轨道、线缆、管路。密闭外建有栅栏,栅栏门上钉有明显的“禁止入内”牌。密闭与栅栏之间的底板要平整,并用水泥硬化,硬化的边缘要整齐。
⑨密闭前无杂物、积水、淤泥、无瓦斯积聚。
⑩密闭要挂管理牌,牌板固定在闭中间,下沿距底板1.4m。
(4)临时密闭标准
①密闭建在距巷道口不大于6m,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的地点。
②可以用砖或木板建筑,墙体四周接触严密,不漏风。
③砖砌密闭要平整(1m范围内凸凹不大于10mm),无裂缝、重缝和空缝。木板墙体应采用鱼鳞式搭接,用白灰满抹或勾缝,要严密不漏风。
④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
⑤密闭外建有栅栏,栅栏门上钉有明显的“禁止入内”牌。
⑥密闭前无杂物、积水、淤泥、无瓦斯积聚。
⑦密闭要挂管理牌,牌板固定在闭中间,下沿距底板1.4m。
(5)调节风窗标准
①需要过车或行人的调节风窗,必须将调节风窗设在风门上方,并有可调节的调节板,窗框和调节板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其它同风门筑建标准。
②永久调节风窗的墙体必须用砖建筑,调节风窗墙厚不小于500mm。
③调节风窗要由窗框和可活动的调节板组成,有锁定装置。
④墙体周边掏槽,要见硬底、硬邦和硬顶;墙体周边要抹有100mm的裙边,裙边要平整,内外线整齐,宽度差不大于10mm。
⑤墙体用白灰或水泥抹净面,刷白色涂料,裙边刷红漆。
⑥有水沟通过调节风窗时,要砌筑反水池或挡风帘,要确保不漏风。
⑦调节风窗前后5m巷道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⑧调节风窗要挂管理牌,牌板固定在闭中间,下沿距底板1.4
(6)测风站标准
①测风站应选择在巷道断面规整、无片帮空顶、无障碍物、无淋水和前后10米内无拐弯、分岔的巷道内。
②测风站巷壁抹面平滑,抺面长度为5m,用白色涂料刷白。。
③在测风站两侧距测风站两边线各10m的位置画垂直于底板、宽100mm的红色标志线。
④测风站顶帮边刷100mm宽的红边,底边用红漆刷200mm高的踢脚线,界边要齐直。
⑤测风站必须安设测风记录牌板,测风记录牌板底边距巷道底板高度为1m,边框距测风站边线200mm。
4、瓦斯防治
(1)矿井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
(2)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每月编制瓦检点设置计划,低瓦斯矿井瓦斯检查采掘地点三八制作业的每班检查不少2次,间隔时间3~5小时,瓦检点设置、检查周期符合规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月度内瓦检点增减和变更,亦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同时在日报中注明。
(3)建立通防重点情况日报和瓦斯日报,瓦斯检查报表按规定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处理。
(4)采面回风巷、掘进面、总回等地点悬挂通防管理综合牌板,填写瓦斯检查、测风、测尘数据;
(5)瓦斯检查人员要选择责任心强,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1年,并经专项培训和实测气体、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
(6)瓦斯检查牌板的位置。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应设在距工作面煤壁20m内的回风巷道中,并填写工作面、回风流和隅角等地点的瓦斯浓度;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应设置在距迎头50m以内的巷道中;硐室设置在调节风门处;回风道设在测风站。内;其它地点设置在有人工作的位置;并悬挂于顶帮完好、无滴水的醒目地点,书写要清晰、准确。
(7)当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必须经常检查瓦斯。如果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立即撤人,停掘进行处理。必须提前探测迎头前方的煤层、瓦斯、地质构造等情况。
(8)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执行盯头盯面瓦斯检查的在本头面瓦斯牌处交接班,执行巡回检查的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
(9)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建立“一炮三检”记录。应用智能放炮管理系统。
(10)井下各作业场所的瓦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规范预警值设置的有关规定。
(11)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或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工作,一律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建立瓦斯排放记录。
(12)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严禁在停风区域内作业。对局扇因故停止运转或风筒断开等原因导致的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在封闭前必须将外部连接的铁道、架线、管路、电缆切断,避免杂散电流引爆瓦斯。对密闭或打栅栏的盲巷,都要编号并建立台帐,填入通风系统图和盲巷管理牌板,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建立临时停风记录。
(13)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不得瓦斯超限作业。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内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立方米,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4)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严禁随意施工而出现盲巷,尤其是绞车窝的施工。
(15)新出现的盲巷或临时停风地点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超过24小时必须进行封闭,无故拆除栅栏、进入盲巷按严重三违处理。
(16)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班中汇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由现场班组长签字。
5、安全监控
(1)断电器安装
①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掘进工作面安装断电控制系统,严禁与局部通风机共用电缆、变压器和开关。
②断电器应悬挂在便于维护、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巷道中,并挂牌管理,标明名称、使用单位、管理人和维护人等。
(2)甲烷传感器安装
①掘进工作面悬挂在距迎头5m范围内,以及距回风口10~15m处安装甲烷传感器。
②回采工作面,悬挂在回风巷中距煤壁10m范围内,以及距回风口10~15m处安装甲烷传感器。
③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显示窗向外,如巷道有淋水或滴水,应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
④悬挂必须可靠固定,禁止用铁丝吊挂。
⑤备用或待回收电缆应用专用绕线盘存放,严禁直接存放在巷道地板上。
⑥甲烷传感器必须挂牌管理,并标明名称、使用单位和维护人等。
(3)风速传感器安装
①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总回风巷和采区回风巷的测风站中,如无测风站应设置在前后10m断面无明显变化或拐弯的巷道中。
②必须垂直悬挂,用专用挂钩将传感器可靠地固定,测风窗与风流方向一致。
③风窗要安装在巷道中间,距顶板大于300mm处。
④挂牌管理,并标明名称、使用单位、管理人和维护人等。
(4)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安装
①安设在回采面回风巷出口以里10~15m范围内。
②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③传感器必须可靠地固定,如巷道有淋水或滴水,应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
(5)监测监控电缆吊挂规定
①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管口封堵严密。
②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度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度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它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③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④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角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⑤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
⑥井筒和巷道内的监控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300m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100mm以上的地方。
6、井下甲烷超限断电标准
(1)部门和区队的技术人员在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有甲烷断电控制图。规程和措施审批前,由机电科负责人、通风科负责审批甲烷断电控制图,编写规程和措施时纳入其中。甲烷超限断电范围规定如下: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回风巷、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其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其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其断电范围为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回风巷道内电气设备上风侧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其断电范围为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规程和措施必须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安装前,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巡检员在场监护。
(3)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由井下机电队队长负责。
(4)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防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测控仪器停止运行时,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5)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通防部门每隔10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6)井下安全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采掘区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和使用。
(7)通风部门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①表头;②打印日期和时间;③传感器设置地点;④断电测试起止时间;⑤断电测试相关设备名称及编号;⑥校准气体浓度;⑦断电测试结果等。
(8)各队组、机电部门必须绘制关家崖煤矿安全测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
7、防尘设施安设标准
(1)管路安装
①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②井下所有防尘管路安设要平直,30m范围内高低差不大于50mm。
③管路必须按管径从大到小安装,严禁花接,同一条巷道应安装同一规格的管路。
④管路不得与电缆吊挂在巷道的同一侧,如条件不允许需与电缆在同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电缆下方,并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
⑤管路安装时,小于或等于90度的地方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
⑥管路在分岔后必须安装控制阀门,所有阀门的规格必须与管路规格一致,所有管路及阀门要编号管理,编号位置、大小要一致,并在一条直线上。
⑦井下所有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设三通阀门,同一条巷道的三通阀门规格必须一致。带式输送机巷道管路每隔50m至少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m至少设一个三通阀门。
⑧管路必须进行防腐处理,防尘管路刷天蓝色漆,
⑨管路需设龙门架的,龙门架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6米。
⑩ 采掘工作面管路安装顺序为自上向下依次为水管、风管,管路间距保持为100毫米,水平弯曲度不得超过3/1000mm,30米长度内高低差不得超过5mm。管路应贴帮敷设,吊挂管路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2米。供风、供水管路在统一位置材巷每隔100米、运巷每隔50米设高压三通阀门一处,方向一致。在有司控道岔的地点,应设四分的风管三通。
采掘工作面安装完后应进行打压试验:
⑴供风管路按额定压力做送风试验;
⑵供水管路按4.5mpa做水压试验;
⑶注浆管路按5.5mpa做加压试验;管路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刷漆两遍处理,第一遍刷防锈漆,第二遍供风管路涂绿漆、供水管路涂蓝漆,涂漆前表面无污垢、油迹、锈斑、焊渣、毛刺等,达到漆层完整、漆膜附着牢固,无缺陷。刷漆完工后,应对管路进行喷涂编号,编号位置一致,按每10米标注一处,按照供风、供水管路每100米用箭头标注一处用途去向。
(2)喷雾安装
(1)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皮带机头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要封闭巷道全断面,喷头出水口要迎风布置。
(2)井下所有的运煤转载点、装卸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装置,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3)采煤工作面:
①机采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机组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并安装使用二次负压降尘装置。
②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③机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各安装不少于两道净化水幕帘,其中第一道离工作面安全出口不大于30m,工作面运输巷第二道水幕帘必须安装在破碎机前3米,轨道巷第二道水幕帘距工作面安全出口50m。回风巷内设1道封闭式捕尘帘和粉尘超限自动喷雾装置。
(4)掘进工作面:
①机掘工作面掘进机应使用内、外喷雾,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2mpa。必须使用除尘风机,并在距离迎头50m处安装净化水幕两道。
②净化幕帘要按巷道形状进行制作,规格要统一,喷头间距要均匀,喷头出水口要迎风布置,并封闭巷道全断面,水幕帘要安装平直、牢固可靠,严禁采用铁丝吊挂,距离顶板(或顶梁)的距离不得大于200mm。
③转、装、卸载点的喷雾装置应安装在转、装、卸载点的上方,并用专用架固定牢固,专用架必须统一标准,喷头距离转、装、卸载点的距离应在300~500mm范围内,且喷头的雾化范围应封闭整个转、装、卸载点产尘区域。
④与各类防尘设施连接的管路必须安装吊挂整齐,横管必须与底板平行,竖管必须与底板垂直,长度要适中,不得有多余的管路。
⑤井下所有防尘设施均要进行防腐处理,刷天蓝漆。
⑥井下所有防尘设施的安装地点应避开机电设备,物料及牌板等地点。
⑦井下所有防尘设施均要挂管理牌,管理牌字迹要正规清晰,要固定牢固,严禁用铁丝吊挂。
(3)隔爆设施安装
①主要隔爆水棚必须由大于60l的水槽组成,水量应满足400l/m2。
②主要隔爆水棚必须集中式安装,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 水棚距顶板两帮间隙不小于100mm,距轨面不小于1.8m,高度要保持一致。并安设自动集中加水装置。
③辅助隔爆设施集中式安装水量应满足200l/m2,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
④隔爆水槽棚排间距离应为1.2~3m,同一处隔爆水槽棚排间距离-+
必须一致,相互误差不得大于20mm。
⑤隔爆水槽棚的水袋挂钩用5~8mm的圆钢制作,开口角度为75。,弯钩长度25mm,挂钩位置要对正,相向布置。
⑥隔爆水槽棚必须安设在直线段巷道内,距离巷道交岔口和转弯处的距离不得小于50m,距离风门处不得小于25m。
⑦隔爆水槽棚必须用统一的固定架,并刷天蓝色漆。
⑧隔爆水槽棚要责任到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应悬挂在隔爆水槽棚第一排的中间,上沿与水槽棚的固定杆对齐,并固定住,牌板格式见下表。
(4)井下爆破管理
①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符合《规程》要求,并及时修改补充,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②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由各单位明确)联锁放炮”制度。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炮眼必须使用水泡泥、成品炮泥全孔封实;采煤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发爆器钥匙,认真用好“三小件”。
③爆破器材分别放在专用箱内,并定置在专用硐室中,炸药箱、雷管箱、炮头箱、炮泥箱、水泡泥箱、发爆器和母线等完好,无乱扔乱放现象;爆破母线接头不超过1处,爆炸材料领退手续齐全,帐、卡、物、票相符,记录完整。
④有完善的综合防尘措施,实施爆破自动喷雾,每次爆破前后对爆破地点30米范围内洒水冲尘。现场有水针,有不少于一日的成品炮泥使用量。
⑤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管理符合规定。
(5)防灭火方面
①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方法时,在编制工作面设计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燃发火的专项设计。工作面作业规程应该针对放顶煤的特点,制定防止自燃发火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邻区丢煤位置和老隐患点的处理)。
②工作面“两道两线”(两道即工作面皮带道和轨道,两线即工作面切眼和停采线),应该进行预防性注浆、注阻化剂或采取其它防灭火措施进行处理。其中停采线,俯斜开采的开切眼、丢顶煤较多的两道位置、联络巷附近巷道高冒区,发火机率高,应作重点处理。
③回采工作面生产期间必须在回风隅角敷设束管,定期抽样分析;束管由采煤班组长管理与维护,并及时挪移采集头和牌板。
100m。
5采煤工作面结束,必须在停采后45天内完成永久封闭,工作面采过的溜煤眼必须立即封闭。联络巷必须在10天之内完成永久封闭。其他回撤巷道(采空区以外的巷道)应该在回撤完成后5天内封闭。密闭质量必须达到要求,并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
⑦工作面采过的联络巷和工作面结束后的密闭,一般应建两道,一道在采空区边沿,一道在联络巷门口。密闭内应进行注浆或填充封堵材料堵漏,闭外巷道围岩破碎要重新进行支护加固处理。
⑧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法时,应该完善两巷注浆管路。
⑨至少每3天对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流、井下高冒及其他可疑地点取样进行色谱分析一次。
⑩至少每7天对采空区密闭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ch4、co2、co、水温等,有记录可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取气样进行色谱分析。
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的同时,要检查采煤工作面、沿空掘进巷道的co浓度,并将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
各沿空巷道煤壁侧要制定措施,对其沿空侧煤柱及老空区气体、温度进行监测,每周取样进行色谱分析一次。
五、具体要求
1、每月1、11、21日由矿级领导参加,安监科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评比,各科队负责人必须亲临参加并提前做好工作面准备工作,且保持长久动态。
2、质量标准化实施期间资金投入、监管领导力量的配置等工作必须服从安全生产第一的方针。
3、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验收,安监人员要明确责任分工,对各系统、各环节、各地点的验收严格把关,责任落实到人。
4、凡属于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检查出来的问题,由安监科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各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将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5、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关家崖煤矿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各部门分管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行目标层层分解,12月底确保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山西兴县华润联盛关家崖煤业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
第11篇 非煤矿山卷扬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竖井、斜井卷扬机工,每班不少于2人,司机要精神振作。
二、卷扬机工必须经技术安全考试身体检查合格,并学习操作三个月以上者担任。其他人员不得执行司机任务。学习操作的实习工,只许在有经验师傅亲自指导下进行操作,师傅不准离开。禁止学习工和技术不熟练者单独操作和提升人员。
三、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必须由正司机开车,副司机在场监护。
四、司机只有在接到信号工发出规定的声光信号后方可开车,信号不清不准开车,应用电话问明原因后,由信号工重新发出信号后再提升。
五、开车时要按顺序进行:手握操作手柄不准松动,精力要集中,时刻注意信号和深度指示器的深度。要注意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是否整齐,防止过卷、跑车事故发生。
六、司机进入操作台,要时刻注意电流、电压、过速装置,工作闸系统是否完好。每班检查电动机、供电系统状况。负责检查钢丝绳和再检查加油工作。
七卷扬机在运行过程中禁止进行下操作:
1、禁止断电作业时手离操作把和闸把,是用脚踏板时,脚不离脚踏板。
2、斜井下放时,严禁打开离合器自滑。
3、严禁说话、谈笑和看书报等。
第12篇 非煤矿山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运输坑木必须严格遵守竖井(斜井)提升、平巷运输的有关规定,听从信号工的检查和指挥。竖井(斜井)运送坑木时,竖井车场禁止有人,并将木材上下两端捆牢后方可升降。向天井和采场运送坑木,必须检查好提升设备、绳索、滑轮和挂钩,提升时要注意上下信号联系。在人行间运材料时必须一层一层往上提或下放,绳子要捆牢,并打上扒锯子。
二、井下运送材料时,不得损坏动力、照明线路及变配电设备、电机车架线、风、水管路和轨道、风门等设施和构筑物。
三、支护工进入作业地点,要严格做好下列检查处理工作:
1、认真检查顶、帮是否有活毛,要进行细致的撬毛,大块不易处理和影响顶帮稳定性的活毛(矿)必须采取可靠的支护措施.
2、检查通风设施是否良好,进作业地点前必须开通风机,防止憋气和中毒,禁止在无通风的情况下作业.
3、检查脚踏台板、梯子、隔板及天井的吊盘是否坚实可靠,发现问题立即修维护好.
4、检查爆破后的工作面是否有残药、雷管和盲炮,盲炮要划上记号“0”,并回报代(值)班长派人处理。
四、工作前必须检查所用斧头、锤子等工具是否牢固,工作时要注意周围人员和其它障碍物。
五、使用圆木禁止砍撑头,撑窝的深度在硬岩石中不小于30毫米,在软岩石中不得小于100毫米。禁止把撑窝打在浮石上。
六、支护冒落取和老空区,必须详细检查顶板和帮的情况,采取可靠措施,制定计划,经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领导批准方可执行,在作业中必须有一名经验的老工人监护顶、帮和空区变化。
七、拆修天井、溜井时,必须由上而下进行,上口必须盖好,必要时并设专人看守,注意周围岩石安全情况,作业人员要佩带安全带,禁止多层作业。
八、拆修漏斗时,溜井漏斗要放净矿(毛),并清理好浮石,架好保护台,方准拆漏斗,矿房木漏斗维修要准守以下规定:
1、要查清上部矿(毛)情况,要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参加现场制定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2、修漏斗时,首先必须支撑好上部矿石,检查立柱和横梁是否牢固,发现问题必须加固。
3、拆漏斗时必须由里往外一个一个地拆除,并找好退路,禁止从中间或前进式作业。
4、拆除的漏斗需要封闭时,必须拆完一个就封闭一个,不需封闭时,则必须封闭采空区各入口。
5、拆修漏斗禁止进空区,现场照明要充足,禁止暗光作业。
九、用车辆运送材料时,不准超高、超宽。坑木超出车长时,必须注意前后车辆和行人,拐弯要慢行,并注意前面是否有障碍物和是否会碰撞两帮。
十、维修运输巷道时,应在两端设路障,禁止车辆、人员通行。维修顺序应由外向内,由上向下,由安全向不安全的地点推进,维修完工后要清理杂物和封闭。
十一、天井、盲井支护:
1、掘进天井、其高度超过7米时,应设梯子间,梯子倾角不大于80度,其上端高出平台1米,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米,两个梯子平台距离不大于6米,上、下平台的梯子孔要错开,梯子孔的长和宽不小于0.7米和0.6米,梯子宽度不小于0.4米,梯子蹬间距不大于0.3米。
2、用于凿岩平台的撑,距安全平台的层高不得超过1.6米,凿岩平
台距掌子面高度1.6--2.0米,天井规格长边2.5--3.0米时,横撑不得小于3根。
3、凿岩平台下一层的安全平台要铺板。
4、横撑和平台木版必须用优质木材,撑木直径不小于15米,板台厚度不小于3厘米。
5、倾角载45度以上的天井掘进,要架设人行间和渣子间,倾角在45度以下天井掘进,必须设立牢固的凿岩平台。
6、在顶盘节理发达松软处支护顶柱时,为了扩大顶柱支护满积,顶柱上端应架柱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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