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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作业规程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56

关于技术作业规程管理规定

第1篇 关于技术作业规程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煤矿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根据2001年版的《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1994年下发的《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若干规定》,对沛城煤矿技术作业规程的管理作如下规定,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编制范围:

全矿采、掘、机、运、通等工程。

二、编制依据:

作业规程必须根据批准的采区设计或施工设计,批准的地质资料编制,并且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以及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有关规定。

三、编制要求: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按照符合实际、指导作业、技术先进、效益显著、安全可靠的原则编写,要积极推广、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技术。要以图表为主,清晰准确,文字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各参数选择,设备选型要有计算基础,但其计算过程可省略。

2、作业规程编制,由技术科通知,按设计部门提供的设计资料及开窝通知单,地质部门编写的地质说明书,由作业单位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编写,签字上报。

3、编制者要广泛征求单位意见,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按照样本编制。

四、作业规程修改:

因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变化,与原作业规程不符时,或作业规程不适应现场作业时,由作业单位技术员及时补充修改技术作业规程。

五、作业规程的审批:

1、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先提交到技术科主任工程师进行初审,审查是否漏项,是否按样本编制,是否符合技术设计原则,不符合要求重新编制,然后报请总工程师决定传阅或会审。

2、一般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长组织有关部门集体会审,如需传阅审批,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3、当班应急临时作业规程,工期不超过1天的作业规程,由安监站及矿值大班审批即可。

4、采掘作业规程参加会审人员为:区长、技术员、生产科长、技术科长、技术科分管主任工程师、通风(科)工区工程师或区(科)长、机电科工程师或科长、安监站站长或技术负责人、生产矿长、总工、矿长。逐级签字的作业规程按样本执行。

5、机、运、通作业规程会审人员为:区(科、队)长、单位技术负责人、生产科长、技术科长、生产科、技术科专业分管、安监站长或技术负责人、机电矿长、分管副总、矿总工。

六、作业规程的贯彻、考试。

1、开工前两日(特殊情况下由矿值班干部签发的临时性措施,不在此限)由区、队、科长组织,区队技术员向本区队全体干部工人传达贯彻作业规程。同时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以及有关规程规定条文,时间不少于6小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不及格和轮休请假的职工必须补课,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要存档备查。

2、当班应急或临时措施,工前会上必须由工区带班干部传达到每个职工。

七、采掘作业规程的监督、检查及落实。

1、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安全等部门每月对全矿作业规程审查一次,并检查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补充。

2、作业规程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照执行,任何人无权修改。

3、矿每旬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必须对作业规程的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汇报。

八、作业规程的上报。

凡上级要求报批及备案的作业规程,经总工同意后,必须严格上报。

九、采掘作业规程中对《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应遵守如下规定:

1、《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采掘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制定的安全措施内容,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煤矿安全规程》等没有规定,但要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凡属《煤矿安全规程》等中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执行的条文,不需照抄,只需写上该规程的条项号,在传达贯彻作业规程的同时贯彻其条文内容。

十、作业规程必须打印、装订成册,由矿总工程师签发。

十一、特殊条件下的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硐室及碙岔三、四角门施工,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安全措施上报。

2、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及为复杂的煤层,不能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回采的工作面,确实不能保持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回采工作面改变采煤方法或回采工艺时,必须重新编制回采作业规程。

4、同一回采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回采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回采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⑴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时。

⑵工作面过断层(岩石)老空(老硐)火侵时。

⑶工作面过原有煤柱时。

⑷工作面过冒顶区时。

⑸工作面托伪顶和留顶煤开采时。

⑹工作面安装、刷面、初次放顶、最后收尾结束面时。

⑺工作面调面、延长或缩短面时。

⑻工作面过局部破碎带时。

⑼工作面过陷落柱时。

⑽工作面改变支护形式时。

⑾工作面取消或减少特殊支护时。

⑿工作面老塘悬顶超过规定时。

⒀工作面两道出口超前替棚时。

⒁工作面遇可能含水的勘探钻孔时。

⒂工作面煤层变薄,需要挑顶或卧底时。

⒃用刮板机运送支架物料时。

⒄在检查煤仓、溜煤眼或处理堵塞时。

⒅放顶煤开采时。

⒆有煤层突出及冲击地压时。

6、掘进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⑴改变支护方式时。

⑵改变断面形状时。

⑶过断层时。

⑷过火成岩时。

⑸过陷落柱时。

⑹过老塘老空时。

⑺岩性改变时。

⑻过破碎带时。

⑼可能遇含水钻孔或接近含水层时。

⑽改变运输方式时。

7、机、电、运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⑴使用刮板机运送物料时。

⑵立井下放大型、加长和超重物料时。

⑶井口及井下动用电气焊时(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由矿长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⑷高低压电器设备,供电线路检修时。

⑸立井、斜井(主付下山)大型设备安装检修时。

⑹各种提升运输设备、高压电器设备测定试验时。

⑺超过25度以上斜巷运送机电、运输设备时。

8、通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通修安全技术措施。

⑴排放积聚瓦斯时。

⑵起封老区、老塘时。

⑶调整通风系统时。

⑷封闭采空区、老塘时。

⑸煤层注水时。

⑹串联通风时。

⑺采面下行风时。

⑻强行通风回采时。

⑼老区复采时。

⑽瓦斯异常区域作业时。

⑾高冒点处管理。

⑿煤层自然防灭火时。

⒀重点区域浮尘的灭除。

十二、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工程作业前,必须有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严禁无作业规程施工,无作业规程作业的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500元。

2、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套用的按无措施处理。

3、生产科或矿领导在布置工程施工或作业的同时,要布置编制作业规程,一般要提前6天通知单位编制作业规程,单位要提前4天编制完毕,提前2天组织工程参加人员贯彻学习考试,推迟一天罚款20-50元,影响生产谁影响谁负责,无作业规程强行施工按“三违”处理,造成后果追究违章指挥者责任。

4、传批的作业规程严格按程序审批,审批者当天必须审批完,不准压着不批。会审的作业规程,会审单位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不得缺席。第一审批人不在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

5、作业规程审批完毕后,要立即打印下发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一般下发到:生产科长、技术科长、技术分管主任、标办主任、安监站及站长、通风工区、定额组、供应科、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分管副总、矿长、总工、矿档案室,份数不少于20份。办公室接到后要及时打印,一般不超过3天,推迟一天罚款10元。

6、需报公司审批的要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批准。

第2篇 起重安装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安装作业前,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2、使用新机具或采用新工艺时,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在工作开始前进行交底。

3、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臵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试吊包括静载重和动载重:静载重试吊的重量应为标定重量的1.25倍, 吊起重物0.1~0.3m高,停留10mim,对各部位进行检查;动载重试吊的重量为标定吊重的1.1倍,起到适当高度后,做扒杆转动或行车移动等动作,再检查吊机各部位是否良好,经确认合格签证后,方得使用。

4、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起吊指挥应由有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人员的哨音、手势和旗语信号应宏亮、正确、清楚。如有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加传递信号人员。

5、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的吊具,要予以更换。

6、严禁起重机超负荷起吊和使用吊机斜拉、斜吊重物。禁止使用吊机吊拔重量不明的隐蔽物品。

7、起吊重物时,应明确重物的重心、重量,以正确选用吊具和确定吊点位臵。两支点起吊时,两副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60度。

8、起吊重物转移时,应将重物提升到所有遇到物件高度的0.5m以上

9、起重作业时,起重臂下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作业结束后,对吊机要作止动防护。

10、作业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重物起吊后离开。禁止吊机长时间悬吊重物。

第3篇 空调设备维护检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 总则:

1.1 在一般情况下空调(转动、用电)设备在检查或检修不准带电作业,必要时须穿戴好劳保,并须有二人以上方能操作。

1.2 空调长时间关机,应关闭电源开关。重新启用时,打开电源给机组预热,4小时后方可启用空调机。

1.3 空调设备维护、检修的所有操作应有空调维护人员操作,或委托有空调维护知识的专门人员定点操作,其余属于无关人员。

1.4 重新启动空调或进行功能切换时,均需3分钟的时间间隔,以保护压缩机,操作人员需耐心等待。

1.5 熟悉掌握中毒、化学烧伤、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6 空调工必须熟练地掌握万用表、钳形电流表及兆欧表、测温仪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使用前认真检查,合理选择,精心调整。操作时既要注意不损坏仪表,又要确保人身安全。用后妥善保管。

2 维护安全注意事项:

2.1 经常观察空调制冷、制热运转情况,记录好室内温度,并定期向风机、电机轴承添加润滑油。

2.2 定期检查皮带松紧度,按下量高于12-25mm,应调整皮带位置。同时,用手晃动皮带轮,若松动量过大,应更换轴承。

2.3 回风过滤器每周一次,用大于0.6mpa的压缩空气猛吹或加压清水冲洗。蒸发器每季度用同样的方法清洗一次。

2.4 冷却水的ph应在7-3.2范围内,根据我们现有条件,用排水的办法,使ph在正常范围内。

2.5 冬季要把冷凝器中的冷却水排干,防止管道冻裂。

2.6 水泵入口过滤器应每月清洗一次,防止循环水管道堵塞。

3 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3.1 检修前要熟悉检修的环境、处理问题的概况;准备好相应的工具与仪器;办理检修票证时一定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及时通知相关(工艺、维护)人员的监护。

3.2 发现空调问题要进行检查或检修时,必须停机、停电安全后方可检修;杜绝带电状态或设备运转中去检查。

2.3 机械方面的焊漏、配管工作一定要按《焊工的安全技术规程》,《钳工、管工的安全技术规程》内规定的安全标准执行。

3.4 380vac、220vac电源检查应按《动力电、低压电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操作。

3.5 室内外机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ω。防止环境腐蚀气体、灰尘、潮气的影响。

3.6 在清洗设备(蒸发器、冷凝器等)时,所使用的易腐蚀易挥发、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应按相关《危化品存储、使用管理规定》规定的标准规范操作或使用。

3.7 检修后要认真检查空调各检修部件恢复是否安全规范,并清点工具、零件、材料等,以防遗失或遗留在设备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观察投运正常后,及时告之相关(工艺、维护)人员的监护。

4 装拆、投运安全注意事项:

4.1 空调机在设计安装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空调的安装技术要求》以及现场的实际状况综合考虑,确保空调的(维护、检修、运行)安全。

4.2 空调机在拆装、搬运过程中,倾斜度不得超过45℃,更不允许倒置;同时包裹好制冷剂管、冷却水管进出口,防尘防碰。

4.3 室外机组不可放在受阳光直射、雨淋及其它辐射热源的地方,采取遮蔽、防腐措施。

4.4 动力电源应采用《空调使用说明书》要求的标准规格专线供电,应为三相四线制。

4.5 空调机安装之地和场所的空气应不含酸、碱性或其它有害气体,不可装在有易燃、易爆物品或有泄漏易燃易爆气体的地。

4.6 定期清除外机冷凝器上的尘埃,以防传热效果降低,使机组工作能力减弱。每两月一次,用压缩空气吹冷凝器表面尘埃,切勿用自来水冲洗。

4.7 对于给空调补添氟里昂时、以及检修过程中用氮气瓶中氮气给系统打压试漏时,因其瓶属于带压设备,应安全规范使用,不可超过系统允许的压力,也不可使用耐压等级低的(管子、减压阀、压力表)设备,具体可参照相关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

5 附则:

5.1运行中的空调规格型号、种类很多,制冷方式又分风冷和水冷两种,故安全维护、检修、运行的要求应有差异,须严格按照具体的《空调操作说明书》提醒的安全内容,按步操作。

第4篇 高空作业包括井筒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高空作业(包括井筒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并熟悉高空作业安全知识,对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年老体衰,精神状态不良以及酗酒者均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二、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精神集中,严禁说笑打闹。

三、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在搭设牢固的操作台或脚手架上进行。

四、搭建脚手架使用的木、竹、金属器材,必须牢固,禁止使用腐朽易折材料。

五、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应堆放稳妥,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六、高空作业时,禁止往上扔材料,工具和设备零部件等物,必须用绳子栓好进行传送。

七、在高空行走时,必须将安全带钩子缠在腰上,不准托着绳和钩子行走,双层作业,必须戴安全帽。

八、高空作业人员的衣袖、裤角必须扎好,不准穿硬底鞋和带钉鞋。

九、高空作业,距普通电源必须在1米以上,距高压电源必须在2米以上,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暴雨、大雪时,停止露天作业。

十、高空作业的下面,须设围栏,周围要挂危险标志,警告他人禁止入内。

第5篇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指导生产实践,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2 各矿(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职责,切实做好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1.3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矿(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做好编制、审批、贯彻、复审、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1.4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完毕后,由矿(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分管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矿长负责现场监督落实。

1.5 作业规程和措施审批完成后,由矿(公司)相关科室将文本和电子文档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和措施文本、电子文档不得随意修改。

1.6 作业规程和措施发放要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收发文部门由接收者和发放者本人签字。

1.7 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贯彻学习。否则,严禁开工。

1.8 施工区队长是作业规程、措施执行的第一责任者。

1.9 各矿(公司)要把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生产过程中现场与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符的,要责令及时整改;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要及时补充、修改;对违反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1.10 各矿(公司)每年度要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审质量。

2  作业规程编制及审批

2.1 作业规程编制

2.1.1 作业规程和措施编制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2.1.2 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提高单产单进水平,降低成本。

2.1.3 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

2.1.4作业规程的编制由区队或科室主管技术员负责。作业规程编制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图面清晰、图例规范、按章节顺序编号,使用计算机编制和管理。

2.1.5 作业规程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进行编制。需增加六大安全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且独立成一节。

2.1.6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包括防冲、防火、防突等专项设计)文件、资料;

(2)由地测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3)同一煤层邻近工作面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资料;

(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工作面通风设计、通风系统图、通风瓦斯管理措施、瓦斯监控系统图及瓦斯断电控制系统图;

(5)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相关资料;

(6)国家、省、集团公司、区域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7)相关科室提供的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

2.1.7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工作面平面布置图;

(2)工作面地层综合柱状图(八倍采高范围内);

(3)工作面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工作面支护剖面图、平面图(1:50);

(5)工作面上下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

(6)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7)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8)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9)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0)炮采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1)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2)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

2.1.8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经过审批的工程设计;

(2)防冲、防火、防突等专项设计;

(3)地质部门提供所掘巷道的地质说明书及平面、剖面图;

(4)通风科提供的局部通风机选型设计;机电科提供的局部通风机供电设计;

(5)邻近采区或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

(6)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2.1.9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2)部分地层综合柱状图;

(3)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巷道支护断面图(1:50)、平面图(1:50);

(5)临时支护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

(7)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8)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9)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0)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11)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12)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3)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4)六大避险系统示意图。

2.1.10《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上级文件中已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标明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2.1.11 作业规程与制定的专项措施相关的内容,可在作业规程中简要说明。

2.1.12 采用对拉、顺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明确规定相关内容。

2.1.1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制定的专项措施中明确相关的技术参数、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

2.2 作业规程审批

2.2.1 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公司)总工程师负责;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后,由矿(公司)生产部(科)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审阅签字,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集体会审;

作业规程会审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开拓、机电等相关副矿长及副总师及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安监、运输、地测、煤质、生产区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及规程编制者参加;作业规程会审后,要将会审意见填写在会审表中,参加会审人员本人签字并签署意见,最后由总工程师签批。

作业规程审批卡(附件三)原件由矿(公司)生产技术部(科)保存,作业规程装订过程中附复印件;

作业规程会审时提出的修改意见,编制人员应及时进行修改;会审人员认为规程不合格时,必须重新编制,重新审批;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开工前15天审批完毕,开工前10天发放到相关单位。

2.2.2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后,应征求区队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上报审批。

2.2.3 各矿井应明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牵头组织科室,并根据各科室的业务分工,明确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内容。

2.2.4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由于审批不严而导致事故的,将根据已划分的科室负责审批内容与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2.2.5 作业规程会审意见必须打印,严禁出现手写稿,并将会审意见附在作业规程正文前页。

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编制人对会审意见逐条进行落实,并提出落实意见,经分管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的其他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返回工作岗位后3天内应补签。

2.2.6 为提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质量,对参加审批人员资质进行明确规定,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外,其他单位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副科级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3  作业规程的管理

3.1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

3.1.1 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施工前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进行贯彻(见附表四)。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技术负责人负责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后,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签字名单底稿由本队留存,同时将复印件报生产科等相关科室备案。

作业规程由组织审批单位命题进行书面考试,考试成绩(副队长和班组长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合格的人员方准上岗作业。对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缺勤、缺考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进行补贯彻(见附表五)、补考试,且单独注明,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从开始生产之日起,以后每月对作业规程重新贯彻学习一次,并做好贯彻记录。月度作业规程贯彻时缺勤人员必须在下一班上岗前进行补贯彻、补签名,否则,不得上岗。(见附表六)

3.1.2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要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每人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3.1.3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同时要贯彻《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有关条文,以及国家、省、集团公司与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关的规定和制度。

3.1.4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考试试卷要规范,统一印制,评分标准明确,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阅卷,不得随意操作。考试试卷要保存完整,不得涂改。考试成绩要登记在作业规程措施贯彻记录表上,并由学习者本人签字确认。

3.1.5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进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并由本人签字:

(1)采、掘工作面停产超过一个月的;

(2)采、掘队到别的工作面过渡生产,间隔时间超过一个月又重新回到本工作面作业的;

第6篇 验电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对各相分别验电。

(2)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

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但应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许可。

(3)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应与验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4)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

(5)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6)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行验电。

(7)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设备上工作。

第7篇 焊割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2、乙炔、氧气瓶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烟火。乙炔、氧气瓶间距不得小于7米,乙炔管必须有回火防止。堵塞时,严禁用氧气或压缩空气吹除。

3、焊接受压容器,密封容器,各种油桶,管道及沾有可燃液的工件,必须先清除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敞口卸压再进行工作。

4、 电焊机接地线、电源线及工作回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不得接在管道及设备上代替接地线或工作回线。

5、高处焊接,容器内焊接,必须设人监护,要有安全措施。

6、雨天不准露天电焊,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绝缘物品上,并穿好绝缘鞋。

7、移动电焊机应停机断电,焊机接中突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8、氧气、乙炔阀应灵敏可靠,开启时禁止撞击,工作结束,应及时关闭。

9、发生回火时,应先关氧气阀,后关乙炔阀,乙炔管着火时,可采用弯折软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10、工作结束时,先停焊机负荷,然后切断电源、气源,检查场地灭绝火种。

第8篇 化工罐内作业安全技术操纵规程

化工罐内作业安全技术操纵规程

(1)可靠隔离进进罐内作业的设备必须和其他设备、管道可靠隔离,尽不答应其他系统中的介质进进检验的罐内。

(2)切断电源有搅拌机机械装置的设备,进进罐内作业前应把传动带卸下,启动机械的电机电源断开,如取下保险丝、拉下闸刀等,并上锁使在检验中不能启动机械装置,再在电源处挂上“有人检验,禁止合闸”的警告牌。上述措施采取后应有人检查确认。

(3)空气置换凡用惰性气体置换过的设备,人罐前必须用空气置换惰性气体,并对罐内空气中的含氧量进行测定。罐内动火作业除了罐内空气中的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动火规定外,氢含量应在 18%~21%的范围。若罐内介质有毒,还应丈量罐内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

(4)罐外监护罐内作业一般应指派两人以上作罐外监护。监护人应了解介质的理化性能、毒性、中毒症状和火灾、爆炸情况;监护人应位于能经常看见作业罐内全部操纵职员的位置,眼光不得离开操纵职员;监护人除了向罐内作业职员递送工具、材料外,不得从事其他工作,更不准擅离岗位;发现罐内有异常时,立即召集急救职员,想法将罐内受害职员救出,监护人应从事罐外的急救工作;假如没有代理监护人,即使在非常时候,监护人也不得自己进进罐内;凡进进罐内抢救的职员,必须根据现场的情况配备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及安全带等防护用具。决不答应不采取任何个人防护而冒险人罐救人。

(5)用电安全罐内作业照明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使安全电压在干燥的罐内不大于36v,在湿润环境或密闭性好的金属容器内不大于 12v;若有可燃性物质存在时,还应符合防爆要求。悬吊引灯时不能使导线承受张力,必须用附属的吊具来悬吊;引灯的防护装置和电动工具的机架等金属部分应该用三芯软线或导线预先可靠接地。

(6)个人防护罐内作业前应使罐内及其四周环境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戴防毒面具人罐作业,这时防毒面具务必事先作严格检查,确保完好,并规定在罐内停留时间,严密监护,轮换作业;罐内空气中含氧量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均符合安全规定时才能进行作业,还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罐内作业职员必须穿着好工作帽、工作服、工作鞋;衣袖、裤子不得卷起,作业职员的皮肤不要露在外面;不得穿着沾附着油脂的工作服;有可能落下工具、材料及其他物体或漏滴液体的场合,要戴安全帽;有可能接触酸、碱、苯酚之类腐蚀性液体的场合,应戴防护眼镜、面罩、毛巾等保护整个面部和颈部;罐内作业一般穿中筒或高筒橡皮靴,为了防止脚部伤害,也可以穿翻毛牛皮靴等工作鞋。

(7)急救措施根据罐的容积和外形、作业危险性大小和介质性质,作业前做好相应的急救预备工作。对直径较小,通道狭窄,一旦发生事故进进罐内抢救困难的作业,下罐前作业职员就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以备有腰带(胸带)及肩带,用肩胛骨中心的铁环吊起来的构造为好,以便把罐内受害者以站立的姿势拉上来。操纵职员在罐内作业时,监护人应握住安全带的一端,随时预备好把操纵职员拉上来。罐外至少预备好一组急救防护用具、如隔离式面具、苏生器等,以便在缺氧或有毒的环境中使用。罐内从事清扫作业,有可能接触酸、碱等物质时,罐外预先预备好大量的净水,以供急救用。

(8)升降机具罐内作业用升降机具必须安全可靠。使用的吊车或卷扬机应严格检查,安全装置齐全、完好,并指定有经验的职员负责操纵;在罐内使用梯子时,最好将其上端固定在罐壁上,下端应有防滑措施,根据情况也可采用吊梯。

第9篇 高炉富氧喷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从事氧气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用氧知识、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上岗操作。

2、送氧时开阀门速度要缓慢,各阀门之间用氮气冲压,控制阀门前后压差小于0.3mpa,以降低管道内氧气流速。

3、因故高炉休风或减风操作时,都必须遵守先停氧后减风直至休风的原则。

4、正常供氧时,氧气压力应大于冷风压力0.1mpa,小于该值时应通知公司调度室,立即停止供氧,按停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氧气管道禁止干、湿氧混送或交替使用。

6、氧气管道检修或长期停用后,在使用前,管道系统必须进行彻底地清扫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送氧。

7、如果停氧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应将氧气总管及调节阀组内的氧气放掉,并用氮气及干燥无油的空气置换,在“b”阀出口法兰处堵盲板。

8、氧气管道动火时,事先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对有关氧气阀门进行彻底检查确认不漏,并用干燥无油的空气或氮气置换,取样化验合格,经保卫部门认可方可施工。

9、氧气管道系统所属仪器仪表和调节机构,每月由高炉主任主持,仪表维护人员共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氧气管道所属设备,应涂有天蓝色标志,每3—5年刷漆一次。

11、氧气管道每隔3—5年测定壁厚一次,必要时应作探伤检查和强度试验,壁厚腐蚀达一毫米时,应予以更换。

第10篇 排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设备操作规程

1.水泵安置或运行过程中,潜水泵应完全浸入水中。

2.发现水泵运转不正常,应立即停泵,并通知值班电工及时处理。

3.水泵安装时,应垂直安置在支架上,不得陷入泥中。

4.应定期检查、更换水泵的密封件,确保轴承长期在润滑良好的状态下工作。

5.水泵在潜水之前必须进行试运转,运转不得超过30秒钟。

6.不准擅自调整水泵配电保护装置。

7.水泵开、停不应过于频繁。

8.水泵放入或吊出水面,必须用适当的钢丝绳(或铁丝)吊在水泵耳环上,不得乱拉电缆线。

9.注意随时清理水泵进出水孔。

10.搬运安装水泵,防止碰撞。

11.水窖水沟应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必要时加设围栏。

(二)工种操作规程

1.交接班时,应现场交清水泵数量,上水泵台数、运转情况和其它有关事宜。

2.本班应处理的事项不得交于下一班。

3.当班人员勤巡视所负责范围内的水泵运行状况,不得出现水泵拉风、脱水,水窖满溢现象。

4.当班人员勤巡视所辖范围内的水泵电缆情况,不得出现地面电缆浸水或碾压现象。

5.夜班人员应按指定路线持有良好的照明工具巡视,防止落坡及滑入水窖。

6.禁止潮手赤足操作闸刀,按揿钮,接电缆、拉电缆必须戴绝缘手套。

7.水泵发生事故必须先切断电源,然后请电工检查。

8.随时清理水沟,保持水沟畅通。

9.搬迁清理水窖,必须切断电源进行。

第11篇 化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高处作业

1.作业人员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工作人员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员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2.作业条件 高处作业均须先搭脚手架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的措施后,方可进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 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现场管理 高处作业现场应设有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防止工具材料坠落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牢在坚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在格栅式平台上工作,为防物体掉落,应铺设木板;递送工具、材料不准上下投掷,应用绳捆牢后上下吊送;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过程中除指定的已采取防护围栏处或落实管槽可以倾倒废料外,任何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掷物料。

5.防止触电和中毒 脚手架搭建时应避开高压线,实在无法避开时应保证高处作业中电线不带电或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短距离大于安全距离 (电压小于llokv,安全距离为2m;电压等级小于220kv,安全距离为3m;电压等级小于330kv,安全距离为4m)。高处作业地点如靠近放空管,则作业安全负责人事先与有关生产部门联系,保证高处作业期间生产装置不向外排放有毒、有害的气体,并事先向高处作业全体人员交代明白,万一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应迅速撤离现场,并根据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采取应急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落实。

6.气象条件 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7.注意结构的牢固性和可靠性 在槽顶、罐顶、屋顶等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上作业时,除了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栏杆等防护措施外,事先应检查其牢固可靠程度,防止失稳破裂等可能出现的危险。严禁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直接站在石棉瓦、油毛毡等易碎裂材料的屋顶上作业,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类结构的显眼地点挂上警告牌,若必须在此类结构上作业时,应架设人字梯或铺上木板,防止坠落。

第12篇 修改21172下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述

21172下巷生产工艺已由炮掘改为综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1172下巷作业规程》中的第五章通风系统部分炮掘配风量计算已经不符合生产实际,为保证作业规程与生产实际配风量相符,特编写《21172下巷更改配风量安全技术措施》。

(一)掘进工作面风量计算

1、按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

q=4n=4×50=200 m3/min

式中:

4---每人每分钟应供给的最低风量,m3/min

n-----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人

2、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125×q×k=180m3/min

式中:q----预计掘进期间的瓦斯涌出量0.8 m3/min

k---为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取1.8。

3、按局部通风机额定风量计算:

q= q局i=480m3/min

式中:

q——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

q局——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额定风量,m3/min,取480 m3/min

i—— 掘进工作面同时运转局部通风机的台数,台,取1

确定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根据上述计算该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480m3/min

4、按风速验算:

根据巷道净断面积24㎡,选取最大风量q=480 m3/min作为验算依据,验算出巷道风速为

v=q/s=480/(24×60)=0.33m/s

式中:

q-----巷道风量,m3/min

s-----巷道断面积,㎡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掘进中的煤巷最低允许风速为0.25m/s,最高允许风速为4m/s,以上计算出的巷道风速0.33m/s,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二)局部通风机选型:

选用型号为fbd8/2×37kw局部通风机一组,其工作面的供风量为330—560m3/min 。配1路¢1000胶质阻燃风筒向工作面供风,另配1组同型号的局部通风机搭不同电源并用切换三通与风筒备用。

二、其他

1、根据生产需要,21172下巷风筒吊挂在巷道下帮,线路吊挂在巷道上帮,管路铺设在下帮。

2、根据地质条件和采掘工艺改变,循环进尺更改为1.4米。

3、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仍按《21172掘进工作面下巷作业规程》执行;

5、本措施必须向职工进行贯彻、学习并履行签字手续。

《关于技术作业规程管理规定(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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