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政策法规与规划统计科岗位职责
1.负责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批管理。
2.负责对行政处罚听证的审核、报批管理。
3.负责对行政处罚及调査取证的审核、报批管理。
4.负责对行政复议的审核、报批管理。
5.负责对行政诉讼的审核、报批管理。
6.负责对行政赔偿的审核、报批管理。
7.负责对执法监督情况的审核管理。
8.负责对信访案件的审核管理。
9.负责对统计调查资料的审核管理。
10.负责对人口计划的审核、报批管理。
11.负责对生育证管理与发放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对统计报表数据的审核、报批管理。
13.负责对城市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管理。
14.负责对计算机数据的审核、报批管理。
15.负责对调査研究的审核管理。
16.负责其搬斗室调查取证资料的接紅作。
17.负责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工作。
1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 政策法规司岗位职责
1.参与起草、组织拟订药品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
2.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拟订综合监督政策。
3.提出立法规划建议,组织和承担行政规章的审核、协调和发布工作。
4.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
5.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
6.组织并承担有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报刊出版等工作
7.负责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
8.负责wto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
9.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3篇 政策法规股岗位职责
1.参与研究提出农业产业政策和指导全县农村改革试点工作,草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试验方案;研究提出对全县农村、农业经济发展的引导、支持、保护、调控的政策性建议。
2.负责组织或承办农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贯彻有关农业法规的实施工作,检査有关农村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4.负责全县农业执法管理、指导全县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和法规咨询。
5.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6.承担农业行政应诉的回报、上报。
第4篇 政策法规处岗位职责水务
1.上报本市水务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下达的立法计划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起草(修订)本市水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上级机关指定的有关法规、规章起草事宜。
3.负责组织编制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年度制定(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本市水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指导协调管辖内的重大水行政案件的查处;监督和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和水行政监察队伍建设;归口协调和管理地区间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处理工作。
5.负责管理局有关水行政案件听证、复议、应诉事务和行政赔偿事务。
6.负责组织承办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转来的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会签稿)的回复事宜。
7.负责组织承办水务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应用解释和局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事项;负责组织水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
8.负责组织水务行政执法统计及执法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提供水务方面的政府法律事务的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普法教育工作。
9.负责编制本市水务政策研究计划并组织落实。
10.负责组织开展本市水务经济政策的研究;负责督促落实国家水务(水利)产业政策。
11.负责组织开展水务行业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对重大或综合的政策性课题的研究,负责承办上级部门组织的重大课题的研究。
12.负责组织编制水务行业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计划、方案,指导本市水务企业改革;指导本市水务系统多种经营工作。
13.负责局系统集体资产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管理水务行业企业协会工作。
1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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