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卫生局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和制定我市卫生工作的地方性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及卫生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2.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社区卫生规划的实施。
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组织指导全市急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及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4.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实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5.贯彻国家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中医药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药行业管理,监督、指导中医医疗、科研、教学及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处理中医医疗纠纷,审核中医广告。
6.依据卫生法规、标准,依法监督管理血站,保证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对全市医疗质量和服务规范实施监督。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注册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
7.研究制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8.制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9.制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卫生行业的行风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聘工作。
10.负责卫生外事和援外医疗队工作,促进本市与国际间卫生技术交流与合作。
11.负责市委保健领导小组确定的保健对
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12.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3.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14.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和业务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 卫生局机关党委岗位职责
1.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市直卫生系统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考评和发展工作。
2.负责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工作。
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4.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
干部,负责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纪检办事机构干部的提名,并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各自程序办理任免审批手续,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6.协助做好局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学习。
7.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8.负责普法教育工作。
9.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0.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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