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检员岗位岗位职责
一、岗位标准
1、安全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煤矿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能胜任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3、从事煤炭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熟悉本职业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工作标准
1、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经费的使用和工程完成等情况。
2、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对矿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3、统计和分析事故,及时研究事故趋势,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检查事故防范措施执行情况。
4、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全矿职工安全素质。
5、积极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进行处理。
6、参与检查全矿质量标准化及文明施工情况,积极参与工程质量验收。
7、经常深入井下,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制止和处罚“三违”、“三松”现象。
8、积极参加事故追查,做好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三、技术标准
1、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2、发现不安全状态,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程度。
3、发现和弥补管理缺陷。
4、发现潜在危险,制定防范措施。
5、发现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结合实际,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2篇 安检员安全岗位职责
机电修配厂安全检查员是本厂的安全隐患检查、排查整改的具体负责人。
一、职责范围:
1、负责本单位的吊车等车辆、辅助设备的每日的点检工作;
2、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工作;
3、负责本单位的车辆轮胎的安全检查工作;
4、负责本单位的“三违”检查工作;
5、协助安全副主任做好本单位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6、负责制定本单位重点工作的危险性预前分析、安全交底书;
7、负责本单位所管辖区域的安全消防工作;
8、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包机组的检查工作;
9、负责本厂安全管理的内业工作。
二、工作标准
1、对我单位的所有设备每日进行点检,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停机处理;
2、每日同吊车司机一起对吊车等设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处理;
3、每周对我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至少2次;对不合格的及时制定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4、对我单位的所有重点工作,必须进行危险性预前分析并制定安全交底书进行下达;
5、对本单位的安全消防工作每周检查一次;
6、每日对本单位的“三违”进行认真检查,并在班前会上进行通报、公示曝光;
7、每日参加班前会,及时传达矿、部里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及要求;
8、隐患排查每周不少于三次,并实行闭环管理,落实隐患排查措施、时间和责任人;
9、安全管理内业整理及时齐全。
三、工作责任
1、本单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接受连带处罚,发生一般性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按照矿里安全生产处罚连带制度接受连带处罚;
2、本单位出现“三违”现象,按照矿里安全生产处罚连带制度接受连带处罚;
3、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在检查时如不合格,按照矿里安全生产处罚连带制度接受连带处罚;
4、对本单位重点工作必须做危险性预前分析、安全交底书,每少一次处罚100元;
5、每周对本单位的安全消防情况检查,每少一次处罚100元;
6、由于检查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按照矿里安全生产处罚连带制度接受连带处罚;
7、无故不参加班前会,每少一次处罚50元。
机电修配厂
第3篇 安检员重点岗位职责
1、安检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安检员是当班安全生产的专职责任者,对当班的安全督察检查工作负全责。
3、开工前与班组长、瓦检查员等有关人员对工作面安全、瓦斯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督促处理到位。
4、生产过程中,按照《三大规程》和岗位作业标准,负责对各作业地点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责令立即处理,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5、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止生产,督促处理;发现重大险情,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
6、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协助跟班队长进行事故抢险,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负责保护现场。
7、监督检查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等上岗工作情况,发现脱岗,早退现象,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领导报告。
8、督促检查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检员,搞好当班“一通三防”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9、安检员必须在井下交接班,同时在安检员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第4篇 安检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 带班时,认真检查施工人员现场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 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查出的问题及时向煤矿、区队传达整改任务,做到闭合管理
第四条 现场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牌板,监督煤矿职业健康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
第五条 现场井下手拉手交接班,将每班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情况告知下一班接班人。
第六条 安监员必须对本工作范围内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本人是工作现场职业病防治监管的直接责任者。
第七条 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八条 发现危及员工职业健康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制止施工,督促现场人员处理后方可施工,现场处理不了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及时向调度汇报。
第九条 监督井下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对佩戴不规范人员要及时纠正整改。
第十条 督促施工现场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及时制止不规范操作行为。
第十一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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