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通风副总岗位职责
1、协助总工程师抓好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2、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条例、规程和指示。
3、协助总工程师搞好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审批工作。
4、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综合治理,对有关新技术、新装备要积极组织试验,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5、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为依据,积极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延伸采区和工作面等工程设计。
6、组织编写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按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在每季度开始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制定补充措施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检查和督促以上计划、措施的贯彻执行。
7、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从技术上不断改进,加强“一通三防”的安全技术工作,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监督有关单位切实抓好瓦斯抽放、黄泥灌浆、煤层注水、洒水防尘和瓦斯监测等日常管理工作。
8、对本专业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要积极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以便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解决。
9、督促所属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和参加审查。
10、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应立即到达现场,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抢救,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制定防范措施。
第2篇 通风副总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协助通风副矿长做好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杜绝分管范围内水害事故、地质灾害的发生。
3、安排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地质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对地质防治水相关措施、方案中涉及分管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设备、内容进行审核。
4、确保分管范围内人力、财力满足地质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5、协调解决地质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地质防治水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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