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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5-06 热度:18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第1篇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1 概述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落实“安全清洁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为实现安全、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部门安全环保生产、防护及事故责任和现场抢救的管理。

3 安全管理

3 。1  职责

3.1.1 生产副总是生产安全的直接负责人,安环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1.2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环部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1.3各部门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安环部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安全制度制定与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纠正工作,并做好岗位日常安全培训工作。

3.1.4 各生产部门兼职安全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3.1.5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3.1.6 工程技术人员在新、改、扩建项目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安全设施到位,并作为项目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实施。

3.1.7 公司专职安全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3) 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安全及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负责外来建设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1.8 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9 及时并如实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安全环保事故;

3.1.10 建立、修订和保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1.11 配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

3.1.12 保护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1.13公司实行安全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追究安全环保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1.14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工艺技术研究和先进管理手段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安全清洁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3.2   实施程序

3.2.1 教育与培训制度

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纲要,应具体执行和实施以下几点教育与培训制度

(1)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入厂教育、部门教育、上岗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2)各部门每年都必须结合实际,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普及知识教育,结合公司实际的常见安全事故预防及救护知识,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3)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及管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4)利用各种会议对管理干部和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5)对本公司重点安全防范部门和场所应进行重点培训及管理。

(6)各部门在制订培训计划时必须包括安全方面的培训。

3.2.2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①公司现有的属于特种设备的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

②特种设备的购置。因生产需要购置特种设备的部门,填报物资采购计划,交设备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由供应部向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参加进行购买。

③特种设备的安装。特种设备应由制造厂家或其委托或同意的具专业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施工单位向使用单位进行设备移交投用时,将特种设备的随机资料维护保养合同及“设备自检报告”一并移交公司生产部设备部,设备部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生产部设备科报请特种设备监测中心安排检验,合格后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于到期需要重新检验的特种设备,由设备科安排进行检验事宜,安环部负责监管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

⑤特种设别报废和产权转移。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到期或检验判废以及因其他原因无法再正常使用的设备,使用部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生产部设备部提出报废申请,然后由设备部统一的发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产权需转移的特种设备,应先设备科申报,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关手续。

⑥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均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原件由公司档案室存档保管,各使用部门保管其复印件,设备科保管技术档案复印件。技术档案基本内容必须包括:

ⅰ档案文件清单。

ⅱ设备及部件出厂时的随机技术文件。

ⅲ安装、维护、大修、改造的合同书和技术资料 。

ⅳ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ⅴ运行记录、日常检查记录。

ⅵ故障及事故记录、紧急情况救援预案。

ⅶ操作人员情况登记。

安环科在组织安全综合大检查时可对使用单位和设备科抽查设备档案是否齐全。

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对新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还未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的,车间与其签订“师带徒”协议,由指定师傅对其进行岗位操作培训,直到车间考核确定本人具备单独作业能力,方可向公司填报作业证培训申请。

(4)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

(5)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为生产所设的坑、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并保证夜间有照明。

(6)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安环科应要求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主办单位应加强管理,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提出安全责任,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7)公司员工,包括外来承包的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明火作业者必须按安全动火规定到安环科办理相关手续。

(8)各分厂、车间、部门重视抓好安全工作,杜绝违章操作,若发生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凡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有伤者住院的)扣除部门全体员工安全奖,并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责任人、部门领导、部门安全员处以100-500元罚款;凡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责任人、部门领导、部门安全员处以100-300元罚款。

(9)现场管理要做到人有岗位、物有定位、整洁卫生、标识醒目。若检查发现不合格项有一次罚款30元。

(10)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凡是经生产部或安环科检查发现职工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每次罚款50元,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故意和造成不良后果的作停职教育处罚。

(11)抓好劳动纪律,教育本车间职工遵守厂纪厂规。凡是被生产部、安环科、值班人员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的按30元/次进行处罚。

(12)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车间一把手对本部门一切事故全权负责,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落实预防措施。

3.2.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要根据其性质分类分库单 独存放,设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退料手续。

(2)存放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库房,地面要做防渗漏处理,库房内要做好通风、防火措施。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3)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理的作业程序:

①有毒、有害物质入库前,保管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检查。

②对剧毒物品要有防盗措施。

③有明显危险品标志及防火标志。

④设置防火器 材,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更换,保持灵敏有效、严禁挪作它用工程内不准存放有害物质。

⑤厂区内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3.2.4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保障身体健康的一项必要的预防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平均分配。

(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发放范围和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由安全环保科根据不同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组织制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2)新入公司员工,由人事部开具“员工劳保领用通知”单,员工持此单到安全环保科核定发放标准领取老保本并建立台帐后,到仓库开单领用劳保,仓库建立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3)员工在内部调动改变工种,由本人持调换工种证明,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劳动防护用品变更手续。逾期不办手续仍领用原工种劳保的,经查获,除令退回多领的劳保外,同时进行违纪处理。

4)一个工种只能享受一种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员工,按其工作时间最长的工种发给防护用品。

5)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员工(如保卫等)不再另行发放劳保服装;专业服装发放与劳保服装期限相同,由所在部门专题报告、公司领导决定后方可购买。

6)对于需经常到生产现场参加劳动或检查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应按有关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发给防护用品。

7)在外学习(在其他工厂学习、培训除外)、病事假超过半年者,不得享受防护用品,领用周期顺延。

8)非公司员工而在公司工作的人员,其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器具等由承包单位负责供给,可到仓库出资购买。

9)为保证公司员工能按规定着装上岗,在第一次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可增领一套工作服。

10)各部门所需防护器具(如防毒面具、安全带等),由需要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安全环保部核定后购买。

(3)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使用管理

1)库管于每月19日以前向安环部提供劳保用品的实际库存数,安环部根据人事科提供的人力信息,作出劳保采购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供销部负责采购。

2)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具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性能,采购前供货商必须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国家质量标准》、《产品合格证》才能成为可选择的供货对象,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购销管理规定。货物入库时,由安全环保科进行质量抽检,验收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审核支付货款。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发放。否则,除由购货者退货外,对责任人安排待岗处理。

3)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谨防变质。

4)仓库开单人员,对员工所领劳保用品的品种、数量负责及对领用周期的准确性协助监管,对虚报冒领者、挪用劳保用品者,除追回冒领物品外,按物品价格的5倍金额进行处罚,对开单人员进行同等处罚。

5)领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经安全环保科验证后,劳保仓库无条件退换,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6)凡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没有按规定穿戴,禁止进入生产现场、施工现场。员工大会必须做到着装整齐、清洁、规范。检查中一旦发现未按规定佩戴劳保上岗的作20元/人/次处理;凡因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伤害,以违章论处。

7)对经常接触运转机械、设备、部位的员工,劳保服装要穿戴正确,衣服下摆、袖子必须扣紧。禁止穿长衣服、戴手套和围巾接近、触摸运转部件。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8)对公用防护用品,由部门于每月7日前到仓库按标准统一领取后,发到工段,工段往下发放要建立领用台帐,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如有遗失或乱扔乱砸造成损坏,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9)确需领用公用劳保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安全环保部登记方能发放;擅自领用的,谁领用谁承担费用。

10)公司劳保标准发生变更时,领用时间计算:

领用时间=变更时时间  + (1-使用时间/原周期)×新周期

11)安全帽发放标准

安全帽领用周期不定,若正常损坏,经单位领导书面证明、安全环保科核实后,交旧领新;若人为损坏或遗失,按下列公式折价赔偿后,重新领用(劳保用品赔偿都按此公式计算)。赔偿金额(元)=采购价(元)×(使用周期-领用时间)/使用周期

12)由安全环保科对各单位劳保用品的领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5 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环部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各生产单位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生产部统一安排整改。

(3)公司检查提出的整改必须及时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按安全考核细则处罚。公司检查时发现该部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开具隐患整改通知的,每开一份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50-100元。罚车间安全员50-80元。

(4)上级主管部门来厂检查开具隐患整改通知的,对该整改项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罚款50-100元,部门、车间安全员(设备主任)罚款50-80元。

(5)各部门、车间对事故隐患严格执行“三不交”(即个人能整改的不交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厂部),遇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厂部进行整改并采取防护措施。违反此规定的对部门、车间负责人手罚款100元。

(6) 车间、部门必须每月进行至少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好记录,提出整改预防措施,并汇总上报到安环部。经抽查发现违反该规定的扣罚车间安全责任人50元/次。

(7) 岗位安全检查应每天进行,交接班时应交安全事项并有记录,抽查发现末有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罚岗位责任人30元/次。

3.2.6 违章情况考核制度(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各部门、车间每月职工违章次数累计(指公司或值班干部检查发现的)不得超过5次,超过5次时,将对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处罚50元/次。

(2)公司检查发现有职工违章的,对首次违章将作当场批评指正,车间内部通报,并由车间对其教育,如该职工本月内再次违章,加倍处罚,全厂通报。严重者作调离岗位或下岗处理。

(3)对各部门、车间、职工的安全考核将登记备案,作为年度各种先进评优的考核依据。

3.2.7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工伤事故界定、现场处理

1)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②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③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④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公司指派的各种活动发生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2)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①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事故现场图片资料。

②立即向安环部和主管部门领导、主管副总报告,重要事故应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必须在事故发生半小时内将事故基本信息向安全环保部、主管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报告,逾期不报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次;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③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发生部门召开事故分析会,以事故单位领导为主,安全环保部和事故有关人员参加,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报告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报送时限:一般事故不超三天,重大事故不超五天。逾期不报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因此造成的后果由部门承担。公司安环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④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⑤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2)安全事故责任制度

1) 凡是违反操作规程、不穿戴劳保用品等违反厂规纪律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有直接经济损失的,其经济损失总额由所在部门承担,在当月总工资额中扣算,并且扣除所在部门员工的安全奖。其中部门正副负责人要承担个人平均负担的双倍计算赔偿。对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致使职工住院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承担。保险金下发后不能发至个人,收归集体,年终不能实行困难或医疗补助。

2)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科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3)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权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造成事故大小分别处以10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停职、开除,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4) 伤亡人员按事故责任分别对待。如果属于6.2.1事故原因而造成事故的,按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认定书》处理。如果是工伤事故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责任。

3.2.8劳动制度

(1)  公司对迟到、早退进行不定期抽查,查到有违反者处罚30元/次,上下班不准代考勤,发现有违规者处罚30元/次。

(2)查到串岗、离岗、睡岗的处罚30元/次,重复发现或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并要连带处罚部门、车间责任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作停职教育处罚。

(3)工作期间要严格穿戴好劳保用品,凡是查到不穿戴劳保用品上岗的要扣除其班组岗位安全奖,并对相关部门责任人作扣分处理,重复出现的要加倍处罚,屡教不改的作停职处理。

3.2.9安全操作制度

各岗位应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凡查到有违规操作行为的要扣除本岗位班组安全奖,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加倍处罚,并连带处罚本部门领导和安全责任人。

3.2.10安全设施、安全措施制度

(1)本部门区域范围内的一切消防器材未经安环部同意不准随意移动(除应急情况下),违者处罚该消防器材维护人员30元/次。

(2)厂区内所有消防栓不得破坏和随意使用,违者一经发现处罚30元/次。

(3)各部门、车间的一切安全设施、措施一定要随时确保完好,如有特殊情况的需经生产部、安环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改动,但动用后必须恢复原位,如平台、栏杆、吊钩、防护装置、孔、坑盖板等。

3.2.11安全台帐考核制度

(1)各部门、车间按规定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认真做好记录,如果一经抽查发现无台帐、记录或不全的对车间、部门一把手要处以罚款30元/次。

(2)每月由安环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交安全考核情况和处理意见。

4 环保管理

4.1环保设施

4.1. 1环保设施概述

环保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

4.1.2环保设施要求

拥有环保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

(1)经环保设施处理后,“三废”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指标。

(2)设施处理量不得低于相应生产系统应处理量。

(3)设施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物质,应妥善处理或处置。

(4)环保设施的管理,要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配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费用核算等各项管理制度。

4.  2环保设施和环保事故管理

(1)防治污染的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经当地行政环保部门审查和批准,并报公司安全环保科备案:

①须暂停运转的;

②须拆除或者闲置的;

③须改造更新的。

若未经审查、批准和备案而擅自拆除或闲置的,每发现一次,扣该单位主要责任人200元,并对该部门扣款500元~5000元。

(2)防治污染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三废”排放,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安全环保科和当地行政环保部门。凡是由于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而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除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责任外,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各200元,并对该部门扣款1000元~10000元;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的责任,并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各100元,并对该部门扣款500元~5000元。

(3)已有治理污染设施,由于管理不善,致使7天(含7天)以上运转不正常的,每发现一次,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100元,扣该设施维修人员、操作人员人均50元。

(4)各部门的污染治理设施应有完整的运行操作记录,无运行操作记录的,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不按规定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扣操作人员人均20元。

(5)各部门生产的生产性废水,必须做到全封闭循环使用,如发现污染物外排迹象,将对排污部门处以30~200元的扣款;如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被上级环保部门检查到有污染环境的事故发生,每发生一次,扣该单位1000~10000元,并承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赔偿损失。

(6)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部门环保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环保设施进行管理和对设施运行情况的考核。

(7)安全环保部、督察组有权对环保设施的运转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被检查和监测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防碍检查和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8)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安全环保部报公司领导给予表彰和奖励。

①对环保处理设施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技术改造,效果显著的;

②对设计、制造环保处理设施有创新或发明,效益显著的;

③对环保处理设施工艺和设备进行科学研究有发明创造的。

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开始实施。

第2篇 安全管理及综合绩效考核制度

1目的

1.1 安全生产相关的法规制度要求,公司必须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从而达到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1.2 有效配合各项责任制的落实和支持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贯彻,从而达到规范公司的生产活动及生产管理秩序;

1.3 有效激励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增强班组长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和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适用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安全生产、绩效和日常管理活动,并配合本公司制定的各项责任制的贯彻、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

本制度的执行对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原有管理职责的不做改动。

3职责

总经理:主要负责考核监督及协调和考核争议的最终裁决;

安全部门: 主要负责安全考核;

生产部门: 主要负责对考核发现问题的责任追查和落实整改;

技术质控部:主要负责工艺操作质量考核、日常管理考核和考核工作的协调;

其它部门: 配合责任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

4考核内容

4.1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由安全生产、绩效和日常管理三部分组成。具体见后面的《考核标准》。

4.2考核原则

4.2.1 本考核的执行必须本着公正、公平原则。一经发现负责考核的管理人员有徇私行为或不作为行为将严肃查办。

4.2.2 负责考核的人员采取的考核方式一般是例行检查和随机检查(每天至少检查两次),考核以见到的事实、行为的结果及经查属实的投诉为根据,任何人不得以各种理由予以抵抗。

4.2.3 本制度及后面的《考核标准》部分或全部内容一经由职工会议商议确定并经总经理批准发布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4.2.4考核过程中,涉及的考核项重复的(班组长需涉及到管理责任项除外)按扣分最重项计;班组长本人违规的,除扣违规项的分外,也应扣减其对应的管理责任分。

4.2.5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除扣分外,班组相关人员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或班组不能自行整改的,由班组长上报生产部门,生产部门要书面承诺出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考核人员复查,如整改不合格或整改时间内没有完成的,继续扣分。

4.3考核细则

4.2.1考核成绩分安全考核、绩效考核和日常综合考核三大项计算,满分为100分,扣完可继续扣为负数,可扣至奖金为零止;每月初统计出每位员工的上月得分。

4.2.2 考核的具体分值已在《考核标准》的每项考核依据中给出。

当不需考核《考核标准》中的某项时,该项为缺项,按零分计。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

如下:

式中—实得分值; —扣除缺项所占的满分值。

4.3奖金考核及计算

4.3.1 从考核所涉及原月奖金的基础提取满勤奖后剩余部分按综合考核。

4.3.2 计算方法按以下公式:

其中:

1.综合及安全考核系数的计算方法分别为:

2.满勤奖的提取:按满勤奖总额从奖金总额中提取;

满勤奖奖励分全满勤:100元、半满勤50元;

全满勤奖金100元:每月考勤按生产计划安排的天数出满勤(如因生产计划需要连续两个月满月生产,请假一天以内的按满勤算),且本月内无迟到、早退或旷工。

半满勤奖金50元:每月考勤按生产计划安排的天数,请假一天的(因生产计划需要连续两个月满月生产时,可以请假两天),且本月内无迟到、早退或旷工。

其余不给满勤奖。

3.调整平摊:初步计算奖金后超出或不足奖金总额部分按人数的平摊,用于调整使实发奖金总额与应发奖金总额一致。

第3篇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1、技术员必须做好单位的一通三防等技术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制定或完善本单位生产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并认真检查考核。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给予技术员300元处罚。

2、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口负责,严格考核,制度制定、修订程序不规范,不具有可操作性,罚责任人300元。

3、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报表制度,数据库建立不完善,信息系统不齐全,罚责任人500元。

4、安全技术的制定不结合现场实际,没有做到超前性、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罚责任人500元。

5、对多家交叉作业施工的单位,要编制好施工措施,确保安全顺利,措施制定不完善,出现施工漏洞的,罚责任人500-1000元。

6、每项措施施工前,必须进行宣传学习,要学有记录、学有签字,不宣传或职工不签字的,罚责任人每次300元。

第4篇 消防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格式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局的消防工作,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1、有领导负责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2、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要有明确的划分,防火重点部位要有醒目的标志。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有专职或兼职的防火管理人。

4、有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

5、对消防重点单位定点、定人、定措施。

6、普及消防知识,加强重点工种训练,要有培训记录。

7、有防火档案和灭火预案。

8、不定期的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内容对应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年初签定的消防安全责任状。

9、定期总结评比,奖惩严明。

第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着重阐述了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各职能部门/所、站的安全生产职责,及目标考核的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活动。

3. 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基本规范》 aq/t9006

4. 安全生产目标

全年因工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为零;

每10万工作小时工伤事故≤0.4起、可记录的事故比上一年减少10%;

管道燃气用户每千万方气可记录事故≤0.5起;

重大设备、火灾、爆炸以及交通事故为零;

发现职业病病例为零。

5. 详细描述

5.1 安全管理组织

5.1.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安全工作人员组成。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各部门、所负责人自动纳入。

1) 职能与作用

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布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程序;

协调和促进生产安全、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活动,提高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竞赛,开展安全活动;

审查工业生产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等年度工作计划。

5.1.2 安全质监部

安全质监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主控部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5.2 各级安全生产职责

5.2.1 总经理

1) 是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负总的领导责任;

2) 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上一年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修改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3)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4)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 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

6)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9) 保证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经费投入;

10)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通报;

11) 主持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工作。

5.2.2 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安全领导)

1) 具体领导并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并组织管理评审,保证持久有效运行;

3) 直接领导安全质监部工作;主持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 与公司其他领导沟通安全及消防事项,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接口;

5) 组织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并监督落实类似事故/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批准调查报告;

6) 组织编制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 协助总经理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公司总经理安全责任。

5.2.3 分管财务副总经理

1) 对安全所需经费予以优先保证;

2) 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5.2.4 分管运行副总经理

1) 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生产活动,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领导责任;

2) 安排落实安全防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3) 安排落实事故/事件隐患整改措施;

4) 组织制定实施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 参加现场的安全检查。

5.2.5 党支部副书记

1) 组织居民、工商业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工作;

2) 督促管道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的整改。

5.2.6 工会

1) 督促公司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积极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2)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 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2.7 安全质监部

1) 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文件体系,并组织实施及监督;

4) 负责公司应急管理工作;

5) 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过程中的检查、监督管理及持续改进活动的组织;

6) 制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计划,如,安全培训计划、安全费用计划,应急演练计划等;

7) 负责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

8) 审核有关部门制定和执行的安全预防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9) 组织编制发布危险源风险/重要风险清单;

10) 负责有害环境因素、职业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等;

11) 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控制的管理,审批特种保健费用;

12) 负责安全用品的验收和鉴定工作;

13) 负责安全生产人员的资格监督;

14) 负责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

15) 定期发布安全分析报告;

16) 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识别,编制管辖范围内的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清单。

5.2.8 企业管理部

1) 负责职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组织本部门学习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4) 实施管理评审工作。

5.2.9 人力资源部

1)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为公司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全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 组织新入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建立职工教育档案;

5) 组织职工的职业卫生体检工作;

6) 组织本部门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0 计划财务部

1)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对安全所需经费予以优先保证;

3)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费用台账;

4) 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5) 组织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1 办公室

1)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及文化建设工作;

4) 负责公司车辆安全、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5) 负责与隆禧大楼物业签订消防、用电安全的协议;

6) 建国北路消防、用电安全的物业管理;

7) 组织本部门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2 客户服务部

1)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负责居民、工商业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工作;

4) 负责管道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的整改;

5) 负责管道燃气用户的入户安检工作;

6) 负责建立管道燃气用户信息的安全信息;

7) 组织本部门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3 市场发展部

1)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负责组织燃气工程的方案会审;

4) 组织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4 工程技术部

1)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负责燃气工程的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4) 组织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5 管线所

1) 负责公司燃气管网的安全巡检、维护、抢修工作;

2) 负责公司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的管理;

3) 负责南湖lng站、门站t3、t4、t5的安全管理。

5.2.16 班组/站长

1) 对本班组的安全负责;

2) 指导本班组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 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 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5) 开展班组安全学习,杜绝违章指挥作业;

6) 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7) 发生事故,马上向上级报告,组织抢救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5.2.17 安全管理人员

1) 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程序的实施;

2)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有权采取劝告、批评、警告、罚款和停止作业的处罚措施;

4) 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5) 负责的安全宣传、警示工作。

5.2.18 工程技术人员

1) 参与部门的危险源的识别;

2) 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的技术教育与考核,推广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先进经验;

3)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5.2.19 项目负责人

1) 对所管辖的项目的施工安全负监督责任。

5.2.20 管理人员

1)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

2) 发现工人违章行为时,有责任制止;

3) 承担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安全责任;

4)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受到伤害;

5) 发现事故隐患或苗头,马上向上级或安全管理人员汇报;

6) 发生事故,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5.2.21 作业人员

1) 不违章作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实施自我保护;

2)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的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机具;

4) 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发生未遂事件,立即向上级或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5)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劝告、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 发生事故,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抢救。

6. 目标管理与考核

6.1 目标管理1)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制定相应的分工分解表;

2) 安全质监部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视和测量,及时更新和修改安全管理目标;

3) 安全质监部每月度组织进行一次对公司各部门、所的初步考核,并将初步考核情况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 安全质监部每年年终组织进行一次对公司各部门所年终综合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5) 公司实行监督制度,由安全质监部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6) 管理目标应有书面文件,由公司总经理在每年年底与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签订公司级的次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与各部门、所负责人签订次年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7) 公司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正。

6.2 考核

6.2.1 奖励

1) 公司顺利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

2) 各部门、所实现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所规定的安全绩效控制指标;

3) 各部门、所负责人能有效地安全地开展本单位工作,并积极推进本单位的安全文化建设。

6.2.2 处罚

若各部门、所未能达到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所规定的安全管理绩效,各部门、所必须查清原因、分析责任、制定预防措施,并接受必要的处罚(详见各部门、所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第6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确保完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及各项指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和基层各单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管理目标考核。

3引用文件

3.1《安全生产法》;

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4《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4管理内容

4.1职责

4.1.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负总责。

4.1.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4.1.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1.4项目负责人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4.2.内容与要求

4.2.1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按照大连港集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状分解并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制订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要结合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状,制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指标,并将安全目标和指标分解到每名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具体工作岗位上,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到位,确保目标实现。

思想汇报专题(4)各类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

培训与学习。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4.2.2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在各部门和单位分解落实情况。

4.2.3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大连集团有限公司考核,基层单位接受公司考核;基层单位要对所属班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奖兑现和评定先进,实施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2.4考核细则

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处分和经济处罚等。参照公司下发的《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制度》标准执行。

(1)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罚款金额为3000-5000元。

①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的;

②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③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的;

④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⑤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的。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第7篇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八、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车队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车队内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车队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打造车队服务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车队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副总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车队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部门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本车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运输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并将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车队;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车队安全部将审查意见提交车队安委会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车队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车队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

2、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车队和人民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车队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车队奖励500元。

3、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车队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车队奖励500-2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车队奖励500-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车队奖励1000-2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

罚单交回车队存档。违者由安全负责人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所有扣分和罚款均有驾驶员承担。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车队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一次未参

加车队处以50元违约金;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一次未按期车队处予50元违约金;

4、驾驶员未配合车队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一次未配合车队处予50元违约金;

5、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6、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为了及时准确地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德兴铜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几点制度:

1.对事故单位和事故相关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事故发生单位处5000元以上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10000元以下的考核,对责任人给予3000元考核,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1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2.2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2.3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4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2.5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3.发生轻伤事故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

4.相关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事故,对相关管理人员依照下列规定考核:

4.1发生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

4.2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考核,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4.3发生设备事故,按运输部《设备事故管理细则》考核。

4.4发生铁路运输行车事故,按《铁路运输行车事故处理办法》考核。

4.5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5.发生一般伤亡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6.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调查处理的事故;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符的、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8.交通事故的处理:

8.1根据公通字[1991]113号《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损害程度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类,具体标准如下。

8.1.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8.1.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8.1.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8.1.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8.2发生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按以下办法考核:

8.2.1负事故全部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8%考核。

8.2.2负事故主要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6%考核。

8.2.3负事故同等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4%考核。

8.2.4负事故次要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2%考核。

8.3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500元,考核金额超过2000元时,按2000元考核。

8.4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1000元,考核金额超过10000元时,按10000元考核。

8.5发生重大(含)以上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2000元,考核金额超过20000元时,按20000元考核。

8.6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程度极大的交通事故,除按规定对事故责任者予以考核外并给予行政处分。

8.7事故直接损失是指由事故原因产生的直接损失费用。

8.8交通事故除对事故主要责任人进行考核外,各单位对负主要责任的驾驶人员应分别视情况给予停驾待岗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不含二万元)以内的可视情节给予一个月以内的停驾待岗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二万元(含二万元)以上至十万元(不含十万元)以内的可视情节给予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停驾待岗处理;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可视情节给予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停驾待岗处理。

8.9相关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交通事故,按运输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考核。

八、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车队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无投诉。

九、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车队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有好人好事记录。

本制度从发布日期起执行。

第8篇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1 概述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落实“安全清洁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为实现安全、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部门安全环保生产、防护及事故责任和现场抢救的管理。

3 安全管理

3 。1 职责

3.1.1 生产副总是生产安全的直接负责人,安环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1.2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环部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1.3各部门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安环部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安全制度制定与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纠正工作,并做好岗位日常安全培训工作。

3.1.4 各生产部门兼职安全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3.1.5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3.1.6 工程技术人员在新、改、扩建项目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安全设施到位,并作为项目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实施。

3.1.7 公司专职安全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3) 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安全及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负责外来建设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1.8 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9 及时并如实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安全环保事故;

3.1.10 建立、修订和保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1.11 配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

3.1.12 保护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1.13公司实行安全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追究安全环保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1.14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工艺技术研究和先进管理手段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安全清洁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3.2 实施程序

3.2.1 教育与培训制度

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纲要,应具体执行和实施以下几点教育与培训制度

(1)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入厂教育、部门教育、上岗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2)各部门每年都必须结合实际,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普及知识教育,结合公司实际的常见安全事故预防及救护知识,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3)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及管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4)利用各种会议对管理干部和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5)对本公司重点安全防范部门和场所应进行重点培训及管理。

(6)各部门在制订培训计划时必须包括安全方面的培训。

3.2.2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①公司现有的属于特种设备的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

②特种设备的购置。因生产需要购置特种设备的部门,填报物资采购计划,交设备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由供应部向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参加进行购买。

③特种设备的安装。特种设备应由制造厂家或其委托或同意的具专业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施工单位向使用单位进行设备移交投用时,将特种设备的随机资料维护保养合同及“设备自检报告”一并移交公司生产部设备部,设备部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生产部设备科报请特种设备监测中心安排检验,合格后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于到期需要重新检验的特种设备,由设备科安排进行检验事宜,安环部负责监管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

⑤特种设别报废和产权转移。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到期或检验判废以及因其他原因无法再正常使用的设备,使用部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生产部设备部提出报废申请,然后由设备部统一的发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产权需转移的特种设备,应先设备科申报,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关手续。

⑥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均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原件由公司档案室存档保管,各使用部门保管其复印件,设备科保管技术档案复印件。技术档案基本内容必须包括:

ⅰ档案文件清单。

ⅱ设备及部件出厂时的随机技术文件。

ⅲ安装、维护、大修、改造的合同书和技术资料 。

ⅳ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ⅴ运行记录、日常检查记录。

ⅵ故障及事故记录、紧急情况救援预案。

ⅶ操作人员情况登记。

安环科在组织安全综合大检查时可对使用单位和设备科抽查设备档案是否齐全。

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对新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还未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的,车间与其签订“师带徒”协议,由指定师傅对其进行岗位操作培训,直到车间考核确定本人具备单独作业能力,方可向公司填报作业证培训申请。

(4)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

(5)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为生产所设的坑、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并保证夜间有照明。

(6)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安环科应要求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主办单位应加强管理,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提出安全责任,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7)公司员工,包括外来承包的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明火作业者必须按安全动火规定到安环科办理相关手续。

(8)各分厂、车间、部门重视抓好安全工作,杜绝违章操作,若发生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凡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有伤者住院的)扣除部门全体员工安全奖,并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责任人、部门领导、部门安全员处以100-500元罚款;凡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责任人、部门领导、部门安全员处以100-300元罚款。

(9)现场管理要做到人有岗位、物有定位、整洁卫生、标识醒目。若检查发现不合格项有一次罚款30元。

(10)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凡是经生产部或安环科检查发现职工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每次罚款50元,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故意和造成不良后果的作停职教育处罚。

(11)抓好劳动纪律,教育本车间职工遵守厂纪厂规。凡是被生产部、安环科、值班人员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的按30元/次进行处罚。

(12)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车间一把手对本部门一切事故全权负责,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落实预防措施。

3.2.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要根据其性质分类分库单 独存放,设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退料手续。

(2)存放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库房,地面要做防渗漏处理,库房内要做好通风、防火措施。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3)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理的作业程序:

①有毒、有害物质入库前,保管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检查。

②对剧毒物品要有防盗措施。

③有明显危险品标志及防火标志。

④设置防火器 材,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更换,保持灵敏有效、严禁挪作它用工程内不准存放有害物质。

⑤厂区内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3.2.4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保障身体健康的一项必要的预防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平均分配。

(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发放范围和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由安全环保科根据不同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组织制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2)新入公司员工,由人事部开具“员工劳保领用通知”单,员工持此单到安全环保科核定发放标准领取老保本并建立台帐后,到仓库开单领用劳保,仓库建立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3)员工在内部调动改变工种,由本人持调换工种证明,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劳动防护用品变更手续。逾期不办手续仍领用原工种劳保的,经查获,除令退回多领的劳保外,同时进行违纪处理。

4)一个工种只能享受一种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员工,按其工作时间最长的工种发给防护用品。

5)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员工(如保卫等)不再另行发放劳保服装;专业服装发放与劳保服装期限相同,由所在部门专题报告、公司领导决定后方可购买。

6)对于需经常到生产现场参加劳动或检查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应按有关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发给防护用品。

7)在外学习(在其他工厂学习、培训除外)、病事假超过半年者,不得享受防护用品,领用周期顺延。

8)非公司员工而在公司工作的人员,其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器具等由承包单位负责供给,可到仓库出资购买。

9)为保证公司员工能按规定着装上岗,在第一次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可增领一套工作服。

10)各部门所需防护器具(如防毒面具、安全带等),由需要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安全环保部核定后购买。

(3)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使用管理

1)库管于每月19日以前向安环部提供劳保用品的实际库存数,安环部根据人事科提供的人力信息,作出劳保采购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供销部负责采购。

2)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具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性能,采购前供货商必须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国家质量标准》、《产品合格证》才能成为可选择的供货对象,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购销管理规定。货物入库时,由安全环保科进行质量抽检,验收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审核支付货款。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发放。否则,除由购货者退货外,对责任人安排待岗处理。

3)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谨防变质。

4)仓库开单人员,对员工所领劳保用品的品种、数量负责及对领用周期的准确性协助监管,对虚报冒领者、挪用劳保用品者,除追回冒领物品外,按物品价格的5倍金额进行处罚,对开单人员进行同等处罚。

5)领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经安全环保科验证后,劳保仓库无条件退换,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6)凡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没有按规定穿戴,禁止进入生产现场、施工现场。员工大会必须做到着装整齐、清洁、规范。检查中一旦发现未按规定佩戴劳保上岗的作20元/人/次处理;凡因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伤害,以违章论处。

7)对经常接触运转机械、设备、部位的员工,劳保服装要穿戴正确,衣服下摆、袖子必须扣紧。禁止穿长衣服、戴手套和围巾接近、触摸运转部件。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8)对公用防护用品,由部门于每月7日前到仓库按标准统一领取后,发到工段,工段往下发放要建立领用台帐,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如有遗失或乱扔乱砸造成损坏,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9)确需领用公用劳保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安全环保部登记方能发放;擅自领用的,谁领用谁承担费用。

10)公司劳保标准发生变更时,领用时间计算:

领用时间=变更时时间 + (1-使用时间/原周期)×新周期

11)安全帽发放标准

安全帽领用周期不定,若正常损坏,经单位领导书面证明、安全环保科核实后,交旧领新;若人为损坏或遗失,按下列公式折价赔偿后,重新领用(劳保用品赔偿都按此公式计算)。赔偿金额(元)=采购价(元)×(使用周期-领用时间)/使用周期

12)由安全环保科对各单位劳保用品的领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5 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环部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各生产单位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生产部统一安排整改。

(3)公司检查提出的整改必须及时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按安全考核细则处罚。公司检查时发现该部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开具隐患整改通知的,每开一份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50-100元。罚车间安全员50-80元。

(4)上级主管部门来厂检查开具隐患整改通知的,对该整改项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罚款50-100元,部门、车间安全员(设备主任)罚款50-80元。

(5)各部门、车间对事故隐患严格执行“三不交”(即个人能整改的不交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厂部),遇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厂部进行整改并采取防护措施。违反此规定的对部门、车间负责人手罚款100元。

(6) 车间、部门必须每月进行至少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好记录,提出整改预防措施,并汇总上报到安环部。经抽查发现违反该规定的扣罚车间安全责任人50元/次。

(7) 岗位安全检查应每天进行,交接班时应交安全事项并有记录,抽查发现末有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罚岗位责任人30元/次。

3.2.6 违章情况考核制度(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各部门、车间每月职工违章次数累计(指公司或值班干部检查发现的)不得超过5次,超过5次时,将对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处罚50元/次。

(2)公司检查发现有职工违章的,对首次违章将作当场批评指正,车间内部通报,并由车间对其教育,如该职工本月内再次违章,加倍处罚,全厂通报。严重者作调离岗位或下岗处理。

(3)对各部门、车间、职工的安全考核将登记备案,作为年度各种先进评优的考核依据。

3.2.7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工伤事故界定、现场处理

1)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②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③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④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公司指派的各种活动发生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2)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①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事故现场图片资料。

②立即向安环部和主管部门领导、主管副总报告,重要事故应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必须在事故发生半小时内将事故基本信息向安全环保部、主管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报告,逾期不报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次;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③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发生部门召开事故分析会,以事故单位领导为主,安全环保部和事故有关人员参加,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报告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报送时限:一般事故不超三天,重大事故不超五天。逾期不报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因此造成的后果由部门承担。公司安环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④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⑤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2)安全事故责任制度

1) 凡是违反操作规程、不穿戴劳保用品等违反厂规纪律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有直接经济损失的,其经济损失总额由所在部门承担,在当月总工资额中扣算,并且扣除所在部门员工的安全奖。其中部门正副负责人要承担个人平均负担的双倍计算赔偿。对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致使职工住院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承担。保险金下发后不能发至个人,收归集体,年终不能实行困难或医疗补助。

2)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科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3)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权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造成事故大小分别处以10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停职、开除,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4) 伤亡人员按事故责任分别对待。如果属于6.2.1事故原因而造成事故的,按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认定书》处理。如果是工伤事故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责任。

3.2.8劳动制度

(1) 公司对迟到、早退进行不定期抽查,查到有违反者处罚30元/次,上下班不准代考勤,发现有违规者处罚30元/次。

(2)查到串岗、离岗、睡岗的处罚30元/次,重复发现或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并要连带处罚部门、车间责任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作停职教育处罚。

(3)工作期间要严格穿戴好劳保用品,凡是查到不穿戴劳保用品上岗的要扣除其班组岗位安全奖,并对相关部门责任人作扣分处理,重复出现的要加倍处罚,屡教不改的作停职处理。

3.2.9安全操作制度

各岗位应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凡查到有违规操作行为的要扣除本岗位班组安全奖,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加倍处罚,并连带处罚本部门领导和安全责任人。

3.2.10安全设施、安全措施制度

(1)本部门区域范围内的一切消防器材未经安环部同意不准随意移动(除应急情况下),违者处罚该消防器材维护人员30元/次。

(2)厂区内所有消防栓不得破坏和随意使用,违者一经发现处罚30元/次。

(3)各部门、车间的一切安全设施、措施一定要随时确保完好,如有特殊情况的需经生产部、安环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改动,但动用后必须恢复原位,如平台、栏杆、吊钩、防护装置、孔、坑盖板等。

3.2.11安全台帐考核制度

(1)各部门、车间按规定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认真做好记录,如果一经抽查发现无台帐、记录或不全的对车间、部门一把手要处以罚款30元/次。

(2)每月由安环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交安全考核情况和处理意见。

4 环保管理

4.1环保设施

4.1. 1环保设施概述

环保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

4.1.2环保设施要求

拥有环保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

(1)经环保设施处理后,“三废”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指标。

(2)设施处理量不得低于相应生产系统应处理量。

(3)设施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物质,应妥善处理或处置。

(4)环保设施的管理,要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配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费用核算等各项管理制度。

4. 2环保设施和环保事故管理

(1)防治污染的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经当地行政环保部门审查和批准,并报公司安全环保科备案:

①须暂停运转的;

②须拆除或者闲置的;

③须改造更新的。

若未经审查、批准和备案而擅自拆除或闲置的,每发现一次,扣该单位主要责任人200元,并对该部门扣款500元~5000元。

(2)防治污染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三废”排放,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安全环保科和当地行政环保部门。凡是由于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而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除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责任外,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各200元,并对该部门扣款1000元~10000元;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的责任,并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各100元,并对该部门扣款500元~5000元。

(3)已有治理污染设施,由于管理不善,致使7天(含7天)以上运转不正常的,每发现一次,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100元,扣该设施维修人员、操作人员人均50元。

(4)各部门的污染治理设施应有完整的运行操作记录,无运行操作记录的,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不按规定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扣操作人员人均20元。

(5)各部门生产的生产性废水,必须做到全封闭循环使用,如发现污染物外排迹象,将对排污部门处以30~200元的扣款;如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被上级环保部门检查到有污染环境的事故发生,每发生一次,扣该单位1000~10000元,并承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赔偿损失。

(6)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部门环保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环保设施进行管理和对设施运行情况的考核。

(7)安全环保部、督察组有权对环保设施的运转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被检查和监测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防碍检查和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8)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安全环保部报公司领导给予表彰和奖励。

①对环保处理设施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技术改造,效果显著的;

②对设计、制造环保处理设施有创新或发明,效益显著的;

③对环保处理设施工艺和设备进行科学研究有发明创造的。

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开始实施。

第9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切实做好我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省交通厅、市交委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一、二、三责任人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法规知识培训,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条 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市交委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定期组织轮训,轮训不合格者,调离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三条 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营运客车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和优质服务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第四条 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每年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任职资格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72小时的脱产培训时间。

第五条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以及板报、标语、挂图等,在 “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119”宣传日、“春运”和重大节日期间,在公司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广泛开展安全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全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安全知识。

第二节、安全生产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领导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法规、法律意识、敬业精神的教育。

二、坚持常年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习及安全知识竞赛。严格安全学习考核制度。对未按时参加学习及安全培训的人员,要组织补课,并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驾驶车辆。

三、配合全国和地区性的安全活动开展,搞好公司职工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意识教育、普及和提高职工的遵章守法自觉性。

四、公司对新聘驾驶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员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综合考试。

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邀请交警、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进行授课,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知识和职业技能。每期培训时间为2天,共培训3-5期,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车驾驶,不合格者进行补考,直至合格为止。

第三节、新进驾驶员聘用及培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川交路运[2004]45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新进驾驶员聘用制度和培训制度。

一、对新进驾驶员及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敬业精神、驾驶员资质、技术状况、家庭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新聘驾驶员在聘入前因各种原因中断客运驾驶工作1-3月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1个月;中断3-6个月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2个月;中断6个月以上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3个月。期满经考试合格后解除适应性监护驾驶。

三、坚持常年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学习及安全知识竞赛,有针对性的又有季节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四、公司对新进驾驶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员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综合考试。

五、公司安全科负责对新增驾驶员跟车进行路考,并填好记录。

六、公司严格对新进驾驶员资格审查(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原单位安全驾驶证明、驾驶证所在核发地车管所基本信息情况表)进行登记存入单车档案。

第10篇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目标考核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是一种高层次的、综合的科学管理方法。它能有效地动员起各级领导、各业务科室和全体人员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能充分体现全员、全部门、全过程的现代管理思想。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可以全面推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改善,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管理方针和目标,结合项目部管理的总目标,公布项目部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二、安全管理目标值应当体现先进性、可行性和科学性,既非轻而易举就能达到,又不是可望而不可及。合理的目标值,具有强大的激励作用,能最有效地调动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围绕既定目标,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奋发努力。

三、安全管理目标值的确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生产技术状况;

2、技术装备状况;

3、人员素质状况;

4、安全管理水平;

5、主要危险因素及危险程度;

6、历年来重大事故情况及安全指标统计数据;

7、企业做强、做大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

8、上级下达的指标;

9、参考同行业其它企业的情况。

通过以上各方面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征求、综合上下各方面的意见,科学分析、论证后,确定一个合理的安全管理目标值。

四、安全目标管理的目标,应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1、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指标;

2、完成安全费用投入计划;

3、完成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4、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指标。

每项指标都应规定达到的标准,标准能量化的尽量数值化。

五、对策措施:

为了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在制定目标时,必须制定保证目标实现相应的对策及措施。对策及措施应抓住影响全局的关键项目、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解决问题。对策及措施应规定时限,落实责任,并尽可能定量考核。

六、目标展开:

企业的总安全目标确定之后,纳入到项目部年度方针目标管理体系中,具体的分解、展开执行企业相关规定。

七、目标实施:

1、目标实施的过程,也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过程。因此,在年初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保证书等),明确安全目标,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目标实现。

2、以自我管理、自我控制为主。各级领导、每个员工,都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精神,围绕自己的目标,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实施所制定的对策措施。经常进行自我检查、自我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各专业职能科室要经常组织监督检查,对下级做好指导、帮助和控制工作。对偏离目标的情况及时纠正,对实施中有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发挥上下级两方面的积极性,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保证目标圆满实现。

4、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各级组织都要认真做好日常实施工作的原始记录和考核工作。

八、目标成果考评与奖惩:

根据年初各单位和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按年度对各单位完成安全目标情况进行考核。

1、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执行《绣林新园安全管理制度》

2、考核办法:

(1)对各单位月度安全绩效、季度安全绩效考核按项目部规定执行。

(2)对实行年薪制的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按项目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3)年度安全绩效奖励根据完成情况由公司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并按规定执行。

第11篇 安全责任制考核管理制度

为了提总监办人员安全意识,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考核措施。

(一)、具体考核目标:

a、消灭重、特大伤亡事故。

b、杜绝一般机械事故。

c、重伤、轻伤频率不超过规定。

d、通车路段由施工原因造成的堵车时间不得大于半小时

(二)、总监办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唐竹波

副组长:冯其时

组员:陈明友

(三)、考核方法

a、总监办每半年对各岗位进行一次安全责任考核,成立安全考核小组,由总监办组长负责。

b、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85分以上者为优良,70分以上者为合格。

c、总监办全年不发生伤亡事故,则一次性奖组长1000元,组员500元。

d、总监办如在上级安全考核中取得名次,获得上级有关部门好评,则一次奖励组长300元,组员200元。

e、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含所监理标段)、由施工造成的重大堵车事故,则罚组长500元,组员300元。

第1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及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

3  职责

安全环保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的相关事项。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起草后交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环保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部门。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安全环保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环保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环保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  培训

6.1  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5.2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组织各个部门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5.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6  评审

6.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6.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6.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  考核

7.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安全环保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7.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绩效测量的结果报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

8  周期

8.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每年应进行一次。

第1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沟通培训评审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

3 职责

安全环保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的相关事项。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起草后交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环保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部门。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安全环保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环保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环保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 培训

6.1 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5.2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组织各个部门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5.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6 评审

6.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6.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6.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 考核

7.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安全环保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7.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绩效测量的结果报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

8 周期

8.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每年应进行一次。

第14篇 安全管理绩效考核与管理评审制度

1 目的

为了不断完善公司的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绩效水平,保持安全标准化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的绩效考核、管理评审。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编制绩效考核和管理评审计划,并负责组织进行绩效考核,汇总管理评审意见及对改进措施进行跟踪验收。

相关部门:管理部,负责配合安全环保部完成管理评审工作,并及时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部门、车间;准备与本部门有关的绩效考核资料,并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的要求制订实施本部门的改进措施。

4 内容与要求

4.1 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

4.1.1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为副组长、各有关安全管理人员为组员的绩效考核小组,对公司各部门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4.1.2 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遇到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决定可追加进行绩效考核。特殊情况是指:

企业组织机构、资源配置、产品范围发生较大变化时;

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由于安全、环境问题引起顾客投诉时。

4.1.3 安全环保部编制具体的绩效考核计划,于每年年底进行本年度的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负责编制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汇报安全标准化的运行情况。年度绩效考核计划由总经理审批,内容包括:绩效考核目的、范围、时间、参加人员和内容安排等。

绩效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考核各单位安全标准化活动的符合性,包括是否符合: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目标、运行标准、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等。

考核各单位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

调查、分析和记录各部门安全管理的失败案例,包括:事故案例、未遂事件案例、职业危害案例、财产损失案例等。

根据安全标准化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4.1.4 绩效考核的实施

安全环保部提前一周将绩效考核计划下发至有关部门,各部门负责准备有关考核资料,管理部做好绩效考核记录。

4.1.4.1 通过绩效考核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编制绩效考核报告,内容包括:

1)本年度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总体评价结论;

2)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适宜性评价结论;

3)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计划和具体措施。

4.1.4.2 绩效考核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至有关部门,并作为安全环保部开展管理评审的重要输入材料。

4.1.4.3 安全环保部负责保存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的有关记录。

4.1.5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改进措施的实施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责任部门制订改进措施计划,责任部门负责实施,管理部进行跟踪验证并总结措施的完成情况。

4.2 管理评审的组织实施

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并提前一周下发至各车间、部门。

4.2.1 管理评审输入

管理评审的输入一般应包括

(1)绩效考核结果,行业安全考核、绩效的结果;

(2)方针目标实现情况;

(3)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4)相关方的反馈、与其沟通、协商的结果等;

(5)对符合法律法规情况的评价;

(6)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包括方针和目标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7)过程运行控制及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及环境因素、职业卫生控制情况;

(8)上次管理评审提出问题的改进措施实施及有效性;

(9)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及效果;

(10)资源的配置、需求和管理情况;

(11)体系策划变更情况;

(1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符合性或适宜性;

(13)其它应进行评审的情况及改进建议。

4.2.2 管理评审输出

管理评审输出形式是评审报告、纠正预防和/或改进措施,一般应包括

(1)方针目标、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措施;

(2)满足顾客、员工、相关方要求的改进;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

(4)组织机构的调整及资源配置等。

4.2.3管理评审的有关结果应传达、通报到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员工,以便能采取适当措施,落实评审报告要求。

4.2.4 管理评审可与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评审一起组织进行。

5 相关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绩效考核计划》

《绩效考核检查表》

《管理评审计划》

《管理评审报告》

第15篇 防突队安全管理激励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使每个干部职工的工作绩效有评定标准,充分发扬“比、学、赶、帮、超” 的精神,充分调动本队干部职工参与矿井安全管理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队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订防突队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如下:

一、副队长工作绩效评定标准

副队长工作绩效基础分为100分,每日由主管队长指派专人进行评定。

1、值班一次,计30分;跟班下井一次,计20分;非跟班下井一次,计15分。值跟班应有记录可查,否则不计分。下井应填写安全信息卡,否则扣10分。

2、值跟班期间查出本队隐患并处理每条计5分,被其他科室查出分管范围的隐患,每条扣5分。查出一起三违或不规范操作计10分,被矿上查出分管范围的三违或不规范操作,一起扣10分。

3、完成当天工作任务计10分,一项工作未落实处理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当天工作绩效为0分,并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4、按本队会议管理制度要求,按时组织或参加会议,组织一次会议计10分,参加一次会议计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未按时主持召开会议一次扣10分。

5、为本队赢得了荣誉,受到矿上表扬的或为本队赢取了矿绩效分的个人,视矿给绩效分多少,均给予加10~50分。

二、班组长工作绩效评定标准

1、班组长工作绩效考核由分管副队长每10天根据班组长工作业绩、班组“三违”情况、学习情况及团队精神四个部分进行,其他副队长参加审议。

2、每一部分考核分为a、b、c、d四级,三a一b以上进甲级;三a一b以下、二a二c以上、三b一c及以上进已级;三b一c以下、二c二d及以上进丙级,否则进丁级。

3、甲级班组长工资基础分上浮10%、已级班组长工资基础分上浮5%,丙级不浮动,丁级工资下浮10%。

4、连续一年考评为甲级的,作为年终评先及选拔干部的依据。

5、连续半年考评为丁级的,撤销班组长职务。

6、甲级班组长评选时团队精神具有一票否决权。

 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1、旬内能够保质保量完成队里下达的生产任务,无严重影响矿井生产任务的,评a级。

2、旬内出满勤的,本项考核上浮一级。

3、保勤少一天的本项考核评b级,保勤少二天的本项考核评c级,保勤少三天的本项考核评d级,

4、班组管理不到位,严重影响生产的一次直接降为d级;

5、旬内有一天不能完成生产任务的,一次降一级,直到降为d级。

本项考核中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能达到a级的,本项考核降一级。

 违章(纪)情况考核办法:

1、全月班组成员无违章(纪),本项考核评a级,一般违章(纪)一次评b级,一般违章(纪)二次评c级,一般违章(纪)三次或严重违章(纪)一次评d级。

2、查处本班组违章经落实属实本项考核上浮一级,查处一般违章(纪)一次本项考核上浮一级,查处严重违章(纪)一次本项考核上浮二级。

 安全学习考核办法:

1、积极参加队里及矿方举办的各种安全学习活动,班组出勤率达90%以上评a级,班组出勤率达80%以上少评b级,班组出勤率达70%以上评c级,班组出勤率达70%以下评d级。

2、凡在以上各类安全学习活动中成绩排在前三名的或为我队争得荣誉的,本项考核上浮一级。

3、凡在以上各类安全学习活动中成绩排在倒数第一名的,本项考核直接降为d级。

 团队精神考核办法:

1、能够顾全大局、忍辱负重、能和其他班组人员配合完成矿队下达的各项生产及其它任务,评a级。

2、积极参与我队及矿上组织的各种活动,能够遵守活动组织方定下的各种活动纪律,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维护本队及黔金煤矿的形象。积极组织班组成员参加并能够遵守纪律的评a级,队上安排班组成员参加者少参加一次评b级,少参加二次评c级,少参加三次评d级。

3、第2项中班组成员凡不遵守会议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班组长负连带责任,本项考核直接降为d级。

4、组织本班组职工做好人好事或其它方面能够提升本队或黔金煤矿集体形象的,本项考核上浮一级。

5、本项评b级者不能参加总评甲级评选,评c级者不能参加总评已级评选。

三、各班组职工等级评定标准

职工等级评定每月评定一次,主要由各班班组长对班组职工进行考核评定,分管副队长进行审议。

1、考核分四个部分,分别为工作业绩、违章情况、学习情况及团队精神。

2、每一部分考核分为a、b、c、d四级,三a一b以上进甲级;三a一b以下、二a二c以上、三b一c及以上进已级;三b一c以下二c二d及以上进丙级,否则进丁级。

3、甲级职工工资基础分上浮10%、已级职工工资基础分上浮5%,丙级不浮动,丁级职工工资下浮10%。

4、连续半年考评为甲级的职工,奖励现金500元,连续一年考评为甲级的职工,加奖现金1000元,并作为年终评先的依据。

5、连续半年考评为已级职工的,奖励现金200元,连续一年考评为已级职工的,加奖现金500元。

6、连续半年考评为丁级的职工,清出本队。

7、甲级职工评选时团队精神具有一票否决权。

 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1、全月完成保勤,并能够保质保量完成队里下达的生产任务,无严重影响矿井生产任务的,评a级。

2、全月出满勤的,本项考核上浮一级。

3、保勤少一天的本项考核评b级,保勤少二天的本项考核评c级,保勤少三天的本项考核评d级,

4、钻机工丢失或损坏一次钻机(具)降一级,防突工存在假检者一次直接降为d级;

5、因工作失误,队内记过处分的,一次降一级,直至降为d级。

6、全月中有一天不能完成生产任务的,一次降一级,直到降为d级。

本项考核中如果全月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能达到a级的,本项考核降一级。

 违章(纪)情况考核办法:

1、全月无违章(纪),本项考核评a级,一般违章(纪)一次评b级,一般违章(纪)二次评c级,一般违章(纪)三次或严重违章(纪)一次评d级。

2、抵制违章指挥经落实属实本项考核上浮一级,举报一般违章(纪)一次本项考核上浮一级,举报严重违章(纪)一次本项考核上浮二级。

 安全学习考核办法:

1、积极参加队里及矿方举办的各种安全学习活动,全部参加评a级,少参加一次评b级,少参加2次评c级,少参加3次评d级。

2、凡在以上各类安全学习活动中成绩排在前三名的或为我队争得荣誉的,本项考核上浮一级。

3、凡在以上各类安全学习活动中成绩排在倒数第一名的,本项考核直接降为d级。

 团队精神考核办法:

1、能够顾全大局、忍辱负重、能和其它人员配合完成矿队下达的各项生产及其它任务,本项考核上浮一级。

2、积极参与我队及矿上组织的各种活动,能够遵守活动组织方定下的各种活动纪律,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维护本队及黔金煤矿的形象。积极参加并能够遵守纪律的评a级,队上安排参加者少参加一次评b级,少参加二次评c级,少参加三次评d级。

3、第2项中凡不遵守会议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本项考核直接降为d级。

4、职工做好人好事或其它方面能够提升本队或黔金煤矿集体形象的,本项考核上浮一级。

5、本项评b级以下者不能参加总评甲级评选,评c级以下者不能参加总评已级评选。

第1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着重阐述了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各职能部门/所、站的安全生产职责,及目标考核的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活动。

3. 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基本规范》 aq/t9006

4. 安全生产目标

全年因工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为零;

每10万工作小时工伤事故≤0.4起、可记录的事故比上一年减少10%;

管道燃气用户每千万方气可记录事故≤0.5起;

重大设备、火灾、爆炸以及交通事故为零;

发现职业病病例为零。

5. 详细描述

5.1 安全管理组织

5.1.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安全工作人员组成。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各部门、所负责人自动纳入。

1) 职能与作用

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布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程序;

协调和促进生产安全、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活动,提高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竞赛,开展安全活动;

审查工业生产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等年度工作计划。

5.1.2 安全质监部

安全质监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主控部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5.2 各级安全生产职责

5.2.1 总经理

1) 是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负总的领导责任;

2) 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上一年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修改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3)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4)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 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

6)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9) 保证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经费投入;

10)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通报;

11) 主持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工作。

5.2.2 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安全领导)

1) 具体领导并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并组织管理评审,保证持久有效运行;

3) 直接领导安全质监部工作;主持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 与公司其他领导沟通安全及消防事项,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接口;

5) 组织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并监督落实类似事故/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批准调查报告;

6) 组织编制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 协助总经理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公司总经理安全责任。

5.2.3 分管财务副总经理

1) 对安全所需经费予以优先保证;

2) 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5.2.4 分管运行副总经理

1) 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生产活动,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领导责任;

2) 安排落实安全防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3) 安排落实事故/事件隐患整改措施;

4) 组织制定实施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 参加现场的安全检查。

5.2.5 党支部副书记

1) 组织居民、工商业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工作;

2) 督促管道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的整改。

5.2.6 工会

1) 督促公司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积极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2)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 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2.7 安全质监部

1) 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文件体系,并组织实施及监督;

4) 负责公司应急管理工作;

5) 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过程中的检查、监督管理及持续改进活动的组织;

6) 制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计划,如,安全培训计划、安全费用计划,应急演练计划等;

7) 负责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

8) 审核有关部门制定和执行的安全预防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9) 组织编制发布危险源风险/重要风险清单;

10) 负责有害环境因素、职业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等;

11) 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控制的管理,审批特种保健费用;

12) 负责安全用品的验收和鉴定工作;

13) 负责安全生产人员的资格监督;

14) 负责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

15) 定期发布安全分析报告;

16) 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识别,编制管辖范围内的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清单。

5.2.8 企业管理部

1) 负责职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组织本部门学习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4) 实施管理评审工作。

5.2.9 人力资源部

1)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为公司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全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 组织新入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建立职工教育档案;

5) 组织职工的职业卫生体检工作;

6) 组织本部门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0 计划财务部

1)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对安全所需经费予以优先保证;

3)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费用台账;

4) 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5) 组织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1 办公室

1)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及文化建设工作;

4) 负责公司车辆安全、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5) 负责与隆禧大楼物业签订消防、用电安全的协议;

6) 建国北路消防、用电安全的物业管理;

7) 组织本部门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2 客户服务部

1)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负责居民、工商业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工作;

4) 负责管道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的整改;

5) 负责管道燃气用户的入户安检工作;

6) 负责建立管道燃气用户信息的安全信息;

7) 组织本部门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3 市场发展部

1)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负责组织燃气工程的方案会审;

4) 组织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4 工程技术部

1)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负责燃气工程的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4) 组织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5 管线所

1) 负责公司燃气管网的安全巡检、维护、抢修工作;

2) 负责公司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的管理;

3) 负责南湖lng站、门站t3、t4、t5的安全管理。

5.2.16 班组/站长

1) 对本班组的安全负责;

2) 指导本班组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 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 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5) 开展班组安全学习,杜绝违章指挥作业;

6) 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7) 发生事故,马上向上级报告,组织抢救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5.2.17 安全管理人员

1) 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程序的实施;

2)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有权采取劝告、批评、警告、罚款和停止作业的处罚措施;

4) 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5) 负责的安全宣传、警示工作。

5.2.18 工程技术人员

1) 参与部门的危险源的识别;

2) 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的技术教育与考核,推广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先进经验;

3)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5.2.19 项目负责人

1) 对所管辖的项目的施工安全负监督责任。

5.2.20 管理人员

1)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

2) 发现工人违章行为时,有责任制止;

3) 承担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安全责任;

4)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受到伤害;

5) 发现事故隐患或苗头,马上向上级或安全管理人员汇报;

6) 发生事故,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5.2.21 作业人员

1) 不违章作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实施自我保护;

2)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的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机具;

4) 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发生未遂事件,立即向上级或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5)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劝告、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 发生事故,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抢救。

6. 目标管理与考核

6.1 目标管理1)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制定相应的分工分解表;

2) 安全质监部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视和测量,及时更新和修改安全管理目标;

3) 安全质监部每月度组织进行一次对公司各部门、所的初步考核,并将初步考核情况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 安全质监部每年年终组织进行一次对公司各部门所年终综合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5) 公司实行监督制度,由安全质监部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6) 管理目标应有书面文件,由公司总经理在每年年底与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签订公司级的次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与各部门、所负责人签订次年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7) 公司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正。

6.2 考核

6.2.1 奖励

1) 公司顺利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

2) 各部门、所实现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所规定的安全绩效控制指标;

3) 各部门、所负责人能有效地安全地开展本单位工作,并积极推进本单位的安全文化建设。

6.2.2 处罚

若各部门、所未能达到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所规定的安全管理绩效,各部门、所必须查清原因、分析责任、制定预防措施,并接受必要的处罚(详见各部门、所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第17篇 驾校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章 考核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学校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管理、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强化源头安全目标管理,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结合我校培训源头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评比的依据是市安监局、市交通局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下属的各职能部门。

第四条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阶段性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源头安全管理考核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 源头安全实行部门管理,各受考核单位的负责人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 各受考核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与安全管理目标,职责明晰,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经费,制定安全管理工作各项保障措施。

第七条 考核工作由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范围及单位

第八条 考核各培训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九条 年终源头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由安全管理委员组织人员进行,并提出初步意见,提经理办公审定后按《职工奖惩规定》实施奖励。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十条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各30分,安全控制指标为40分。评分实行倒扣计分方法,即基本分减去扣分为考核实得分。

(一)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3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经费落实。未落实机构扣2分,未落实安全经费2分。

2、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全年安全工作有规划、

实施措施、检查、总结。未做到每项扣2分。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

查,全年不得少于10次,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隐患整治督办任务并进行初验和申请验收。各项制度未落实一项扣2分,检查少一次扣1.5分,未督促整改每项安全隐患扣2分,整改后未申请验收每项扣1分。

4、强化安全日常监管,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做好管理工作日志的记录。人员不到岗、到位的每次扣3分,无工作日志每次扣0.5分。

5、做好“环境整治”、“培训秩序”、“人口密集型场所安全”、“安全生产月”等季节性专题安全工作,做到工作有规划、实施措施、检查、总结。每项工作未开展扣3分,效果不明显每项扣1分。

6、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未做到每次扣3分,

(二)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30分)

1、按通知要求参加上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无故缺席每人次扣1分。不按时上报有关安全工作总结及资料的,每次扣2分。

2、凡发生行业安全事故必须在6小时内上报,未做到每次

扣2分。

3、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到市

处述职,接受训导。未做到扣5分。

4、各类事故报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未做到每次扣1分。

5、层层分解培训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不分解扣10分。

(三)安全控制指标及评分标准(40分)

1、凡突破市驾办下达的各类安全控制指标中一项的,取消评奖资格,每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扣2分,不及时上报每次扣2分。

2、凡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死亡3人,重伤9人以下),每次扣10分,发生重特大源头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评奖资格。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一条 将把安全控制指标作为考核各部门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二条 同样问题一年内发生一次以上重特大源头安全责任事故的,罚责任人500—1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三条 年终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责任单位为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责任单位为安全管理工作达标单位。

第十四条 安全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可参照《职工奖惩办法》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具体奖励办法:

1、被上级机关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安全员每人奖励200元。

2、被局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科室负责人每人奖励100元。

3、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每人奖100元。

4、造成重伤以上事故,对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罚款100元。

5、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轻伤事故,对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

6、造成死亡、火灾事故,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或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单位,如触犯刑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7、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擅自动用设备等,而造成设备损坏等或人身伤亡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加重处罚。

第18篇 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1、加强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以突出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把事故苗头当事故来处理,严格按《安全生产现场监察规定》,从严要求,从严管理。

2、厂区内(包括办公室)严禁吸烟,如有违犯发现后罚款50-300元。在检查中发现烟头或火柴,如当班人员不能说明来历每个烟头(火柴)罚款40元。

3、工人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严禁穿高跟鞋和带钉鞋上岗,如有违犯发现后罚款40元,并责令当事人离岗,并按旷工论处。

4、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岗上喝酒,如有违犯发现后每人罚款40元,并责令当事人离岗,并按旷工论处。

5、严禁迟到、早退、脱岗、睡岗、岗窜、乱岗等,如有违者扣罚当月奖金的20%。

6、严禁携带香烟火种上岗,违者予以没收,并罚款40元。

7、班组“三标”建设不达标的班组,扣罚当月奖金的30%。

8、对拒绝服从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9、对及时发现并排除生产中的事故隐患、避免造成损失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10、在发生事故时,能沉着通敢地抢险救灾,减轻损失或避免事故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19篇 烧结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烧结厂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3  职责

烧结厂安委会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起草后交安委会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安委会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监督科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监督科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安委会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监督科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  培训

6.1  安全监督科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5.2  安全监督科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5.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6  评审

6.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分管安全的副厂长及安全监督科、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6.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6.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  修订

7.1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

8  周期

8.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8.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8.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烧结厂安委会第一责任人认可,年终奖惩兑现。

第20篇 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一、 目的

为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

对安全标准化进行全面综合考核。

三、 绩效考核内容

1. 绩效考核所依据的标准:○1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2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

○3企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绩效考核监测和测量的对象:

○1企业是否达成安全生产目标。

○2企业是否按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3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有严格的贯彻落实和执行。

○4企业是否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 绩效考核的周期:每半年一次,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进行。

4. 绩效考核责任人:由企业安全部组织相关部门主管进行考核。

5. 绩效考核方法:分主动性监视和被动性监视两种。主动性监视主要检查本企业安全活动的符合性;被动性监视主要是调查、分析和记录安全管理的失败案例。

四、 绩效考核结果

绩效考核的结果首先作为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行是否有效的依据;其次作为本企业安全部总体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直接与安全部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资金挂钩,第三作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依据。

五、 附件

《安全管理绩效考核表》aq-ab-b39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20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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