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保安人员管理。
3. 工作守则
3.1 保安人员为公司的形象代表,必须做到:
3.1.1 精神饱满。
3.1.2纪律严明。
3.1.3 礼貌待人。
3.1.4 反应迅速。
3.2 主要任务
3.2.1 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3.2.2 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2.3 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4.职责
4.1 保安队长(保安主任)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保安的管理、训练的监督和考核。
4.2 保安队长职责
4.2.1 负责对公司所有保安的管理、督导训练及考核。
4.2.2 负责检查保安值班日志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3 负责不定时进行查岗和晚上不定时查夜,及时纠正保安人员违纪行为。
4.2.4 负责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制定保安值班及休假表。
4.2.5 负责每日巡查工厂纪律、卫生、安全、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是否完好。
4.2.6 定期组织保安人员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军训和消防训练。
4.2.7 突发事件的处理(火灾、偷盗、打架、员工急病等)及与消防、治安联防单位联系。
4.2.8 警报系统、消防设施的保养、检查、申购和验收。
4.2.9 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的任务。
4.3 保安班长(副班长)职责
4.3.1 负责本班人员的岗位安排,带领本班人员完成好厂区的治安保卫任务,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3.2 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情况清楚、物品齐全,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主管。
4.3.3 当班期间,要详细记录当班工作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到交接班记录字迹清楚,内容明确。
4.3.4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违章、违纪行为要敢于批评、纠正,并上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处理。
4.3.5 发现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不得拖延或隐瞒。
4.3.6 认真处理当班期间发生的安全保卫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对经过努力仍无法处理的情况要及时请示上级,重要情况要写出情况报告。
4.3.7 遇有紧急事件时要及时带领保安人员赶到现场,根据具体情况做好组织指挥工作,妥善处理。
4.3.8 每日上岗前应检查本班组保安人员的着装整洁情况,器材设备使用情况,对保卫器材设备没检查而交接的班组,接后责任由接班人承担。
4.3.9 按规定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培训、训练、考核,并做好记录。
4.3.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4 保安员职责
4.4.1 维护厂区秩序,制止员工违纪或暴力行为。
4.4.2 维护厂区人员及财物的安全,预防各种灾害事件的发生。
4.4.3 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后,有礼貌地进行登记,并为来宾进行带路。
4.4.4 对外来车辆出入厂区进行检查登记,车辆外出凭《物资放行条》放行。
4.4.5 对出入厂区的员工凭厂证出入,对可疑人员进行检查。
4.4.6 维持员工上下班打卡秩序,检查是否有代打卡现象。
4.4.7 任何人员携带物资出厂都须凭《物资放行条》或《行李放行条》放行。
4.4.8 值班时,应着制服,随身携带对讲机,保持通信联络。
4.4.9 不定时对厂区进行巡逻。
4.4.10 公司信件及报刊的签收和送达。
4.4.11 维护宿舍及餐厅秩序,制止员工违纪行为。
4.4.12 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付的工作任务。
4.5 大门保安工作细则
4.5.1 负责检查、核实出入厂区员工厂证,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厂区。
4.5.2 负责大门及办公楼区域内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4.5.3 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换证、检查物品并登记,收取物品放行条,为客人指路等工作。
4.5.4 负责控制、管理进入厂区外来车辆,做好车辆出入的登记、检查、发证、收取放行条等工作。
4.5.5 监督员工上下班出入及打卡秩序,做好考勤打卡监督工作。
4.5.6 监督员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行政部处理。
4.5.7 负责本岗位区域卫生的清洁工作。
4.5.8 负责监视门岗消防火警显示屏显示情况,发现火警信号及时通知安全主任、保安队长、班长等人同时通知相关保安人员赶到现场。
4.5.9 负责大门区域、办公楼公共照明灯开关。
4.5.10 配合班长做好上下班时的交接工作,并支持、协助其他岗位履行职责。
4.5.11 正确记录值班情况和事件处理记录,及时处理本岗位能力所及的事项。
4.5.12 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4.6 巡逻岗保安工作细则
4.6.1 按规定的路线在规定的时段对固定巡逻点进行巡逻,做好巡逻点签到记录和值班记录。
4.6.2 提高警惕,对可疑人物实施监视、控制、检查,对严重性的突发事件、事故进行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4.6.3 发现火警或接到火警指令,要沉着冷静,迅速赶赴现场补救,事后查明原因进行汇报。
4.6.4 中班和夜班巡逻保安应加强对办公楼、仓库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制止并上报处理。
4.6.5 对所有的消防器材、消防通道、防火门、标记等进行检查,确保设施的完整和安全。
4.6.6 监督各岗位员工做好防火、防盗安全防范工作。
4.6.7 检查和监督员工劳动纪律、着装、配戴安全防护、遵守生产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员工,给予纠正,并上报行政人事部处理。
4.6.8 检查外围墙、玻璃窗、门是否完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4.6.9 检查生产工具,清洁工具,设备维修工具有没按定点位置存放,摆放是否整齐;厂区及车间清洁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处理。
4.6.10 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5.值班规定
5.1 各岗位保安员必须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佳,态度和蔼,认真负责。
5.2 热情接待来访人员,遇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贵宾出入应敬礼。
5.3 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岗须有人代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安室。
5.4 值班保安严禁睡觉,看小说杂志、酗酒、监守自盗。
5.5 值班保安应文明值勤,不得骂人、讲脏话、随意动手打人。
5.6 加强对厂区、宿舍水电、消防设施的巡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队长处理。
6. 门禁制度
6.1人员出入管理
6.1.1 公司员工进出厂区或宿舍应佩戴厂证,对未戴厂证者,保安应予以纠正,对违纪且态度恶劣者,保安记下其姓名、部门、交行政人事部处理。
6.1.2 对员工着装(工衣、工鞋、厂牌等)是否整齐进行监督;员工出入须佩戴厂牌。
6.1.3 节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除经证实为加班人员外,应婉拒其进入公司,并应将进入人员及进出时间记录在保安值班日志上。
6.1.4 员工上班时间离开厂区应持部门主管核准的《外出单》,无《外出单》保安有权限制其外出(特殊情况应向保安解释清楚并备案)。
6.1.5 员工在厂区和宿舍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安有权制止乱扔果皮纸屑以及进入厂区边走边吃东西的行为。
6.1.6 公司员工及离职人员所携带物品,保安应凭核准后的《行李放行条》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携带公司物品出厂。
6.1.7 外来人员因公入厂,保安应先帮其联络,证得受访人同意,并持有效证件登记后,发放《访客证》进入,离开时换回自己的证件。
6.1.8 上班时间严禁私访,若有特殊情况需部门主管同意方可在厂大门口处会客,会客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6.1.9 探访人员(限员工直系亲属)进入厂区,必须有行政人事部核准,押有效证件于保安室,并有员工到大门口接待方可进入宿舍,但必须在晚上九点前离开,不得擅自留宿外人员,异性客人不可带到宿舍。
6.1.10 供应商驻厂人员必须办理临时工作证,凭临时工作证出入。
6.2 车辆出入管理
6.2.1 本公司所有车辆外出,须持行政人事部签核的《派车单》交大门保安处登记。
6.2.2 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应在保安室进行登记,值班保安必须询问并登记客人来意,访客人数,车上所载物品及数量,填写《访客单》,发放《访客证》。
6.2.3 所有车辆进入厂区或宿舍区后,均应按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进入厂区大门时,必须下车推行出入;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进入厂区时限速15公里内行驶。
6.2.4 所有车辆出厂时,保安应严格检查,携带本公司物品出厂应有相关部门经理或授权人签署的《物资放行条》,值班保安应将该车所载物品名称、数量、型号与《物资放行条》进行仔细核对,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6.3 物品进出管理
6.3.1 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厂区和宿舍区时,须自觉接受保安检查与登记。
6.3.2 携带物料、工具、加工零件、样板等出厂,须有部门经理在放行条写明名称、型号、数量,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厂。
6.3.3 厂商来厂交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人收货。
6.3.4 提交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应由保安代收代发,保安应及时准备做好收、发工作,并例行登记。
6.3.5 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品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加以确认。
6.3.6 驻厂供应商或设备安装厂商入厂前应向本公司提供设备和材料清单,人员名单,所有物资出厂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签名放行(或总经理授权人签名),保安应核对无误后放行。
7. 突发事件处理
7.1 遇火灾、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应勇于救护,情节严重应迅速向有关部门或主管领导汇报,如遇台风警报,保安人员应准备工作。
7.2 遇打劫、偷盗等危害厂区安全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与保安队长联络,并立即打当地派出所报警电话,处理完事件后,应事件经过详细记录在保安值班日志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7.3 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或有不轨行为,保安应及时劝阻,制止事态的发展。本厂员工与外厂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行为,应协助调解,并及时报保安队长处理。
7.4 员工发生急病或工伤事故应立即通知安全主任和行政部经理,以便安排车辆及时送医院治疗。
8. 工作交接
8.1 提前十分钟到岗接班,详细了解上班值班情况。
8.2 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检查所要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证件。
8.3 检查来访人员登记表情况。
8.4 所有保安用品(如对讲机、电筒、警棍)交接应当面点清,检查清楚并详细记录在保安交接班记录本上。
8.5 值班保安应把本班特别注意事项记录在保安交接班本上,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当班须注意事项。
8.6 上级规定或指示的事项。
9. 保安训练
9.1 工作职责训练(队长培训、人事行政部考核)
9.1.1 保安工作职责。
9.1.2 工作流程。
9.1.3 工作表单。
9.1.4 厂区建筑分布图。
9.2管理办法训练(队长培训、人事行政部考核)
9.2.1 门禁管理规定。
9.2.2 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9.2.3 礼仪规范。
9.2.4 消防器材分布图。
9.2.5 消防器材、防盗报警装置的使用与维护。
9.3 体能训练(保安队长培训、人事行政部考核)
9.3.1 队列操练。
9.3.2 拳术、散打。
9.3.3 耐力、体力运动。
9.4 训练周期
9.4.1 每周一次例会。
9.4.2
每周一次队列训练或体力训练。
9.4.3 每月一次消防训练。
10. 以上有关条款,未能涵盖所有情况。具体情况将视个别情节轻重,若保安员的行为影响公司形象或导致经济损失,将根据《员工手册》处罚或赔偿。
11.记录表单
11.1 厂车出入登记表
11.2 外出条
11.3 外来车辆登记表
11.4 会客单
11.5 安全卫生检查表
11.6 行李放行条
11.7 来访人员登记表
11.8 物资放行条
11.9 保安值班日志
11.10 员工出入登记表
第2篇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工作检查制度格式怎样的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工作检查
一、目的: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及保安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作为日常考核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保安。
三、职责:1.保安部经理对各管理处保安工作进行检查。
2. 管理处主任:对管理处保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作为对保安队长的考核依据。
3. 保安队长:对保安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作为对领班、副领班进行考核的依据。
4. 保安领班:对保安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作为对保安员进行考核的依据。
四、相关文件:1.公司各项规章制度2.保安工作手册3.各管理处制定的管理制度
五、操作规程:1.检查分为日检、周检、月检。
2. 日检是保安队长、领班、副领班根据保安工作检验标准对保安队所有工作及队员进行检查,其中每周不得少于二次夜间查岗,并将日检情况记录,作 底工作考核的依据。
3. 周检是指管理处主任对保安工作进行全面考查。
4. 月检是指保安部经理、督导队对各管理处保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3篇 g公司保安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使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四条、公司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执勤时间,由保安主管进行合理安排。
第五条、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六条、保安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联系。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第七条、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况严重的可直接与公安机关部门联系。
三、职责
一、责任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部所辖区域。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依据制度实施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岗位职责
1、安全主管职责
⑴ 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系联防工作。
⑵ 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⑶ 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⑷ 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并对保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⑸ 密切保持与保安人员的通讯联络,每天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情况并适时进行指导。
⑹ 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⑺ 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有无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提出处理意见,跟进处理结果。
⑻ 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⑼ 接待员工的投诉,协调处理各种纠纷和治安违纪行为。
⑽ 做好保安人员的出勤统计,业绩考核等管理工作。
⑾ 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队务会议,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⑿ 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培训。
⒀ 做好保安队各种内外文件、信函、资料的整理归档;各种通知的起草以及各类案例处理的书面报告。
⒁ 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
2、保安员职责
⑴ 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⑵ 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⑶ 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
⑷ 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规章制度。
⑸ 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之。
⑹ 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
⑺ 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安全状况及宿舍留宿情况。
⑻ 支持、协助相关单位门卫履行工作职责。
⑼ 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
⑽ 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时提出相关工作 报告。
⑾ 安保人员应做到:
①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加强组织纪律性,遇事及时请示、报告。
② 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脱离睡串岗,不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③ 明辨是非,保持警惕,遇到复杂问题,多思多想,对周边情况仔细观察。
④ 遵守制度,坚持原则,机智灵活,注意工作方式方法。
⑤ 仪态端正,着装整洁,精神饱满,态度和气,言语文明,处事公平合理。
⑥ 工作效率高,达到“四快一圆满”,即发现快、反应快、到位快、展开快、完成任务圆满。
四、行为准则
一、个人仪表
1、值班人员须着装整洁大方,佩戴工作卡,上岗前整理好仪容。执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2、站姿正确,坐姿端正。
3、对讲机及保安器械要按统一要求佩戴。
二、礼貌服务
1、岗位值班人员回答或询问客户时,需使用文明用语。
2、热诚对待客户,耐心解释有关要求及规章制度。
3、执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听收录音机、睡觉等失职事情。
4、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5、当值工作期间不准饮酒。
五、安全保卫制度
一、治安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定时开关大门。
1、车辆出入管理
⑴ 管制出入公司的车辆,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者,保安应即时纠正
⑵ 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其它厂商之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者,保安应即时纠正。
⑶ 对于公司人员停放车辆一律要求一车一位,整齐排放。不得有占用多个车位、越位停车、占用车道等现象发生。
⑷ 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巡视,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处理,随时与安全主管保持联络,密切协作,保证车辆安全。
⑸ 下班、节假日公司的商务车、大众车钥匙交由保安管理,无派车单严禁交车钥匙,特殊情况须经安全主管或经理同意。
2、物品出入管理
⑴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出门证核对无误始得放行,经保安确认之后出门证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⑵ 公司人员经保安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① 记录携带人所属部门、姓名、时间、地点。
② 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③ 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公司,应速呈报处理。
⑶公司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公司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① 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保安开具出门证放行。
② 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⑷ 记录和《物品进出情况登记表》填写. 人员管制
3、人员管制
⑴ 协助行政稽查,确实管制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记录。
⑵ 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公或事(病)假离公司时,应查验请假记录或核对公出事实,始允其外出。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由其直接上级核准。经理以上人员可自由出入。
⑶ 辅导公司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公司库区及办公处所秩序。
⑷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⑸ 外界来宾到公司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其它公司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进入公司的手续,发给会客单,并联络有关部门 接待。非经公司部门人员接待者,不得任其进入公司。凡来访人员不可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进入公司。
⑹ 无明确探访对象的人员,在未明白来意之前,不得让其进入公司。
⑺ 所有推销,收废品等闲杂人员,未经办公室允许,不得进入公司。
⑻ 内部员工在辖区内各项活动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安员在公司辖区范围内有权监督员工的各种违章违纪现象并据实上报给予严肃处理。
⑼ 合作单位派驻公司的工作人员,须凭胸卡、工作服或其他标识出入。
⑽ 记录和填写《外来人员出入库登记簿》。
4. 巡查制度
⑴ 白天:由安全主管或其指定保安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 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
⑵ 夜间:由值班保安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值班保安每日巡查安全保卫责任范围至少三次,并做好巡查记录,以确保公司安全。
⑶ 交换班时,应将执勤所需器械物品,注意事项交接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记入《值班记录表》。
⑷ 记录和填写《巡逻记录表》。
二、消防安全管理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
2、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3、检查办公及宿舍用电、用水状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部门按章处罚。
4、应熟记公司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围墙等有缺损时,应即上报办公室处理。
5、密切注意、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器,及时处理火警、故障信号,并做好记录。
6、通过监视器密切监视出入公司人员情况,发现可疑问及时通知附近有关人 员注意和处理,并记录在案。
7、当班人员不得无故私自离岗,针对天气突发情况要关好门窗等。
三、紧急事件之处理原则
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2、保安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⑴ 判断情况若尚可解决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
⑵ 判断事故无法解决,应急速通报有关部门。
⑶ 日间灾害急报有关负责人,夜间灾害除急报有关负责人外,判断情况报派出所110、消防单位119或救护单位120。
⑷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负责人。
六、警卫室管理办法
一、警卫室纪律
1、警卫室是保安工作处所,非保安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入内,禁止在警卫室内吸烟、电话闲谈、大声喧哗、看书、看报等现象发生,违者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保持警卫室内的环境卫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经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警卫室。
3、所有保安人员对室内的物品及办公用品有义务进行保管、交接,并按正常程序对其负责。
4、无正当理由,警卫室应24小时有保安员值守。
二、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保安器械,严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领用和交接 制度并做详尽记录。
三、保安器械的领用及交接
1、保安器械实行专人保管制度,谁领用谁负责,如有人为毁损现象,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毁损,除照价赔偿外,从重严肃处理。
2、保安器械的使用规定:
⑴ 制备保安器械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方法。
⑵ 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入库,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⑶ 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七、附则
第一条、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形式补充或修正。
第二条、本准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4篇 保安公司管理制度
保安公司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保安服务公司
第八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 保安员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五章 保安服务
第二十一条 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十三条 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 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 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 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 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二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对提取、留存的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第四十七条 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以及保安员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保安公司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 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员工违章处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条 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第三条 保安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交接记录,要有饱满的精神执勤。
第四条 员工下班后,保安必须检查办公区和车间、仓库等的电源及门、窗关闭情况,切实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工作。
第五条 保安夜间值班要高度戒备,做到每小时至少要在厂区巡逻1次以上。
第六条 外来人员无法表明身份或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厂区内。
第七条 保安人员须注意本身礼貌与涵养,对来宾、来访人员要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
第八条 值勤保安不得以任何理由粗暴对待客户,尤其对夜间送货到公司的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厂验收货物。
第九条 来访人员未经总经理批准,一律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区或仓库参观。
第十条 政府机关、人民团体或其他贵宾(外国客商),由总经理陪同时,不必办理入厂手续,但保安须登记进厂人数和时间。贵宾出厂后,保安须注明贵宾离厂时间。公司其他人员陪来客进厂前,须先到门卫室登记对方身份和事由。出厂时,也须注明访客离厂时间。
第十一条 严禁员工亲属、老乡和朋友在上班时间来公司会面,有特殊情况者,保安可代为通知当事者在厂门口见面。
第十二条 非本公司车辆入厂,车中人员应在门卫室办妥登记手续才可入厂,车辆须按规定停泊在公司指定的地方。
第十三条 货运车辆进出厂区时,需出具送货证明或《物品出门证》保安方可放行,并通知仓库保管部门。
第十四条 保安每天下班前须将各类出库单据收齐,送交相关部门备查。
第十五条 外来人员未遵守公司进出厂区规定的,保安有权拒绝其入厂。
第十六条 保安值班时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灵活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公司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七) 1目的为加强保安工作管理,落实保安工作职责,维护正常的生产与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保安工作的管理。3作息时间白班:7:00-19:00晚班19:00-7:00工作时长为12小时,采取轮班制,星期天转班。4职责
4.1 严格遵守、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4.2 上岗执勤时,必须着装整齐,仪表庄重,文明执勤,随身携带、开启对讲机,确保通讯畅通。
4.3 严格执行门卫制度,严守岗位纪律,上岗必须做好巡逻,勤检查、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擅自调岗,不准喝酒、不准看书看报,不准收听半导体和电视机,不准动用扣留物品,严禁监守自盗,在上岗值班期间,若因自己的失误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4.4 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打人骂人,说话和气,按的有关制度接待宾客,礼貌的回答宾客的询问。
4.5 严格把好人员、货物进出关,维护秩序,职工的安全。
4.6 熟练掌握内安全防范情况及安全报警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材,报警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7 认真做好上岗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遇接班一方未按时到位,当班一方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8 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4.9 观察内部和外围动静,如发现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要勇于抓获,一旦发生案情,要迅速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及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4.1 0加强自身建设,保安之间团结一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树立大团结的意识。
4.1 1保持监控室和值班室的清洁干净,天天打扫,窗明地净。
4.1 2服从领导安排,完成领导交办任务。5岗位操作及要求
5.1 交接岗
5.1.1 每日上午7:00时和晚上19:00时为交接岗。
5.1.2 交接岗时将当班所接纳物品清点清楚,以及夜班所发生的情况未得到解决的需书面汇报。检查值班室内外的卫生状况,地面无纸屑,桌面无杂物,整齐清洁。
5.2 执勤
5.2.1 白班必须有一人站岗。
5.2.2 值勤时做到遇见领导立岗,检查物品立岗,外来人员进出立岗。
5.2.3 门卫室值勤时,应做到坐姿端正,做好接待工作,值勤期间不看书报电视,听收音机。不与无关人员聊天,劝阻无关人员不要在门卫室寄存物品或打电话,禁止打瞌睡。
5.2.4 维持门口秩序,使之保持畅通。
5.2.5 熟记消防,报警,救护及内部联系电话。
5.3 巡逻
5.3.1 每天按照巡检制度定时轮流巡逻。
5.3.2 巡逻时思想集中,保持高度警惕,不吸烟,不与无关人员闲聊,并将每一点所发生情况记录清楚,巡逻时做到勤走动,勤思考,勤观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3.3 白天主要对车间、办公区巡逻;夜晚要加强对厂区、宿舍区、办公区进行检查.6附则
6.1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若内容需修改,会另行通知。
6.2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薪酬制度奖惩制度考勤制度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房地产公司规章制度办公室日
第6篇 物业公司施工保安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施工保安管理制度1.施工保安管理规程
1.1进入前期工地, 管理公司必须进行装修队伍的登记,做好全面管理的过渡。
1.2装修人员在进入现场装潢前必须向管理公司提供装潢人员名单、施工期限。
1.3装潢人员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向管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由管理公司步发临时出入证。
1.4装修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持有临时出入证和身份证。
1.5装修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以'安全第一'为原则,进行安全操作,如有不文 明操作必须听从保安员/管理员的安排。
1.6装修得到局、工具、原材料等物资进场后,必须放入制定范围
1.7装修期间的一切物品若需带出现场,须持货物出门证方可放行
1.8装修人员在现场不得吸烟、随地大小便
1.9装修人员不得在施工场地住宿
1.10如需动火操作,必须项管理公司申请手续,合格后方可操作,装修人员擅自动火造成火警,由其负全部责任。
1.11施工人员必须服从保安监督
1.1 2 施工现场必须每天工作完毕时清除装潢垃圾
1.1 3. 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进行动用电饭煲等电器进行烧煮
1.1
4 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完毕或禁止通行的区域通行。
1.15施工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与警告处分、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 保安的施工管理要求2.1保安人员必须实行文明管理,依法管理的态度,先服务后管理的精神进行现场管理2.2对不文明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先劝阻后制止的管理,不得与施工人员进行殴打、谩骂2.3现场不得无证人员进入,对不停劝阻人员有管理公司跟施工负责人进行协商解决2.4对现场六面体的保护,例:装修工具对地面的磨损,对墙面碰撞等2.5对现场设备,电话接线、电线、电脑线应经常检查避免被窃2.6对严禁通行区域内的管理检查工作2.7对消防设备施工的安全检查,严禁消防设施通道和遮挡消防设备2.8对动火作业人员的检查和现场保护工作2.9对进出物品的检查2.10对为交露面和已交楼面的防护保卫工作3.动火许可证的措施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动火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动火手续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类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环保制度
第7篇 g公司保安员岗位管理规章制度
一、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对工作认真负责,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大胆工作、不徇私情、保持高度的警觉性,敢于挺身而出制止犯罪活动及违法乱纪行为。
二、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仪表端庄、干净整洁、礼貌待人,在保安服务中真正体现“警惕、温暖、敏捷、周到”的服务风格。
三、努力钻研保安服务的业务知识,掌握企业保安的服务技巧,当值时要保持旺盛的斗志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四、服从上司的指令和工作安排,熟悉本部岗位的任务与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公司安全。
五、处理在公司内发生的非常事故并采取行动及协助公司各部处理员工和客户的安全问题,并要熟悉岗位的分布,爱护通讯器材和岗位上的各种设施。
六、在公司范围内外巡查,果断处置本岗位发生的问题,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礼貌地进行盘查监控。
七、协助有关部门保卫重要宾客进出公司及做好大型会议的保卫工作。巡视公司的员工聚集地点,制止赌博、打斗及偷窃客人财物情况发生。
八、经常对要害部位和储存大量钱物的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护卫财务部收银员将现金存入或提出。
九、定期检查报警系统、安全及消防系统,严密控制建筑物周围之门户、服务区、工程交货区。
十、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保卫制度,执行交接班制度。上岗时不得擅离岗位,上班时不准睡觉,以确保公司的安全。
第8篇 港口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港口开发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确保港区治安、消防安全,以及码头货物出入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录用及编制
(一)公司保安人员的录用需具备下列条件:
1. 男性,年龄40岁以下,身高165公分以上;女性,年龄30岁以下,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良好的精神面貌。
2.秉公守法,正直向上。
3.退役军人优先。
(二)编制
港口开发总公司保安队归属港口开发总公司港务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主任兼任保安队长,下设副队长1人,班长2人,安全监督员2人,保安员15人。
三、职责
(一)责任范围:
1.南伟码头;
2.港口开发总公司办公楼;
3.港口大厦;
4.南伟码头临时堆场;
5.南华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厂场。
(二)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公安部门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 依据制度作好人员和货物出入码头闸门管理工作。
(三)岗位职责
1. 保安队长职责
(1)对港区保安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全面负责,组织开展各项保安工作,提出岗位
设置和人员安排意见;制定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
(2)及时掌握和了解本地区治安工作形势,有预见地提出保安工作意见和措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积极组织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防自然灾害的“五防”安全法纪教育工作;负责安排保安器械的统一管理和发放、登记工作;负责安排对消防器械的检查工作并提出更换建议。
(4)组织保安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5)监督考察保安人员的工作表现,处理有关保安工作方面的投诉,提出对保安人员的奖惩意见。
(7)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协调和配合其他各部门的有关工作。
2. 保安队副队长职责
(1)在保安队长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各级领导下达的关于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积极做好“五防”宣传教育,定期检查各班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并加强对保安员的培训提高。
(2)具体安排、监督各班组的工作,负责巡查并及时了解保安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思想动态,向保安队长提出可行性奖惩建议。
(3)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体能及防火等训练,使之保持最佳工作状态。
(4)负责安排、检查监督员的工作。
(5)当队长不在时,履行队长职责。
3. 保安班长职责
(1)负责安排和组织开展本班组工作,维持严谨的岗位纪律和最佳的服务态度。
(2)安排并检查本班组岗位工作日志、巡查记录及出入闸门记录。
(3)处理临时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4)安排交接班工作。
4. 监督员职责
(1)负责巡查、监督并维持码头内部治安安全管理,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登记交有关部门按章处罚。
(2)检查码头内部消防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负责跟踪落实工作。
(3)监督码头内部生产安全,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登记交有关部门按章处罚。
(4)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领导。
5. 保安员职责
(1)严格遵照制度,负责所属岗位有关保卫工作。
(2)遵照规定按时巡逻,并做好巡逻记录;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
上报。
(3)在码头闸门当值时,严格遵照人员及货物出入闸门制度,并做好核实、登记事宜。
(4)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记录上报班长。
四、行为准则
(一)个人仪表
1. 值班人员须着装整洁大方,佩戴工作卡,上岗前在警容镜前整理好仪容。
2. 站姿正确(跨立式,两脚略与肩同宽),坐姿端正。
3. 对讲机及保安器械要按统一要求佩戴。
(二)礼貌服务
1. 岗位值班人员回答或询问客户时,需敬礼并使用礼貌用语。
2. 热诚对待客户,耐心解释有关要求及规章制度。
3. 在工作岗位上不准看书报、听收录音机、睡觉。
4.当值工作期间不准饮酒。
五、安全保卫制度
(一)治安安全管理
1. 货车出入码头闸门管理
货车因事需进入码头,须于门卫处购买进码头门票并填写登记表,详细登记事由、车牌号码后方可进入码头;货车拉货出码头,保安须依据海关货管科签发的外拖单,验证司机所持理货部签发的放行条及门票票尾,对单验货,确保无误后,方可登记放行。
2. 人员出入管理
(1)码头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卡,方可出入码头。
(2)非码头工作之本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入码头,凭工作卡出入码头并登记出入时间。
(3)货主因事需出入码头,须持港务部开出的临时出入卡或提货单出入码头并登记出入时间、事由。
(4)非外籍船舶海员因事需出码头,须持海员证或其所属船舶船长开出名单并加盖船公章,交由码头门卫核实,方可放行。在海员返回时验证无误后,方可登记后允许其进入码头。
(5)其他外来人员因事需出入码头,须持办公室开出的临时出入卡出入码头并登记出入时间、事由。
3. 巡查制度
(1)白天
由值班监督员负责巡查、监督码头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
(2)夜间
由值班监督员负责巡查、监督码头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值班班长带领值班保安一人,巡查安全保卫责任范围至少三次,并做好巡查记录,以确保港区安全;
(二)消防安全管理
1.认真执
行消防法规,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
2.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3.检查办公及宿舍用电、用水状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部门按章处罚。
六、保安器械的保管、领用、使用及交接制度
(一)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专人统一保管保安器械,严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领用和交接制度并做详尽记录。
(二)保安器械的领用及交接
1.岗位值班保安人员由当值班长负责领用本班组人员使用器械,并做详细签领记录;下班时与接班班长办理器械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2.保安队长、副队长于每日上班时签领器械,下班时须将器械交归管理员入库,并做好相关记录。
3.保安器械的使用规定
(1)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入库,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第9篇 物管公司保安部交接班管理规程制度怎么写
物管公司保安部交接班管理规程
1.0目的规范保安部、消防中心各岗位交接班工作,确保工作交接清楚,责任明确到人。
2. 0适用范围适用于物管公司保安部各岗位每天的交接工作。
3. 0职责3.1保安部主管负责交接工作的讲评、指导及检查工作。
3. 2当值领班负责所带班组的交接工作。
3. 3当值保安员负责具体的交接工作。
4.0工作程序
4.1接班前集合。
4.1.1严格执行《员工手册》中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该规定中的仪容仪表不准上岗。
4.1.2所有接班人员应于接班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a)注意自身形象,不得相互追逐、打闹。
b)保持站立姿势,不得蹲坐。
4.1.3整理着装,当值领班按《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检查员工着装。
4.1.4当值领班集合队伍,清点人数,并安排岗位。
4.1.5保安部主管下达工作指令,并交待有关工作注意事项。
4.1.6集合过程应在15分钟之内完成。
4.2接班。
4.2.1 所有当值人员准时到达各岗位进行岗位交接工作。
4.2.2 交接班人员相互敬礼问好。
4.2.3 接班人员清点岗位上所有公共物品,如:对讲机、岗台、太阳伞、路障、铁马、护拦带、灭火器等物品,如发现损坏或遗失应立即向领班汇报,并要求上一班当值人员说明物品去向及做好记录。
4.2.4 认真查阅上一班值班记录,询问上一班工作完成情况,如有需要继续跟进的工作应作好记录以便跟进。
4.2.5 检查区域内有无异常情况,在上一班当值保安员的带领下,系统地检查责任区域内的工作情况,如发现有异常则要求上一班当值人员做出解释,并通知领班前来处理及做好记录。
4.2.6 交接双方在确认无误后在上一班值班记录本上签名,并开始接岗值勤。
4.3交接。
4.3.1 各岗位在交班前需进行岗位清洁工作。
4.3.2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收集整理好相关的工作依据,如:施工许可证、放行条、施工出入证等。
4.3.3 在接班人员到达岗位时,主动向对方敬礼问好。
4.3.4 将未完成的工作如实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4.3.5 带领接班人员系统地检查区域内的工作情况。
4.3.6 互相签名后,方可离岗,并排队赶往集合地点。
4.4交接班后集合。
4.4.1当值领班在全部岗位交接清楚后集合队伍、清点人数,并对值班情况进行讲评,批评或指出不足,提出改正措施或意见。
4.4.2解散队伍。
5.0记录
5.1《保安部日报表》
5.2《保安部各岗位交接班表》
第10篇 物管公司保安部交接班管理规程制度
物管公司保安部交接班管理规程
1.0目的
规范保安部、消防中心各岗位交接班工作,确保工作交接清楚,责任明确到人。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管公司保安部各岗位每天的交接工作。
3.0职责
3.1保安部主管负责交接工作的讲评、指导及检查工作。
3.2当值领班负责所带班组的交接工作。
3.3当值保安员负责具体的交接工作。
4.0工作程序
4.1接班前集合。
4.1.1严格执行《员工手册》中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该规定中的仪容仪表不准上岗。
4.1.2所有接班人员应于接班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a)注意自身形象,不得相互追逐、打闹。
b)保持站立姿势,不得蹲坐。
4.1.3整理着装,当值领班按《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检查员工着装。
4.1.4当值领班集合队伍,清点人数,并安排岗位。
4.1.5保安部主管下达工作指令,并交待有关工作注意事项。
4.1.6集合过程应在15分钟之内完成。
4.2接班。
4.2.1所有当值人员准时到达各岗位进行岗位交接工作。
4.2.2交接班人员相互敬礼问好。
4.2.3接班人员清点岗位上所有公共物品,如:对讲机、岗台、太阳伞、路障、铁马、护拦带、灭火器等物品,如发现损坏或遗失应立即向领班汇报,并要求上一班当值人员说明物品去向及做好记录。
4.2.4认真查阅上一班值班记录,询问上一班工作完成情况,如有需要继续跟进的工作应作好记录以便跟进。
4.2.5检查区域内有无异常情况,在上一班当值保安员的带领下,系统地检查责任区域内的工作情况,如发现有异常则要求上一班当值人员做出解释,并通知领班前来处理及做好记录。
4.2.6交接双方在确认无误后在上一班值班记录本上签名,并开始接岗值勤。
4.3交接。
4.3.1各岗位在交班前需进行岗位清洁工作。
4.3.2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收集整理好相关的工作依据,如:施工许可证、放行条、施工出入证等。
4.3.3在接班人员到达岗位时,主动向对方敬礼问好。
4.3.4将未完成的工作如实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4.3.5带领接班人员系统地检查区域内的工作情况。
4.3.6互相签名后,方可离岗,并排队赶往集合地点。
4.4交接班后集合。
4.4.1当值领班在全部岗位交接清楚后集合队伍、清点人数,并对值班情况进行讲评,批评或指出不足,提出改正措施或意见。
4.4.2解散队伍。
5.0记录
5.1《保安部日报表》
5.2《保安部各岗位交接班表》
第11篇 物业公司保安宿舍管理制度17
物业公司保安宿舍管理制度(十七)
1、宿舍管理
1.1保持宿舍内、外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
1.2每月1号或每周星期一由保安班长安排当月或一周内务轮值值班员,并张贴公布。
1.3内务值班员负责当天室内、门前责任区、卫生间的清洁卫生及公共物品的摆放。
1.4保持床面、墙面整洁,床上除了被子和枕头外,不能放置其他物品(枕头放于进门的一侧,被子放于另一侧),墙面不得乱涂乱画和张贴。
1.5鞋子按要求摆放成线,鞋跟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香皂、毛巾按要求置于规定位置摆放成线。
1.6保持室内、放物柜内的整洁,室内、柜内不能摆放其它没有定位的物品。
1.7人员来访必须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前提,原则上接待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来访人员必须21:00前离开宿舍;来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保安员集体宿舍;未经客户服务中心主任批准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1.8未经客户服务中心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外居住;未经保安班长同意,保安员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
1.9保安员外出必须请假,请假外出及非值勤队员21:00前必须返回宿舍休息。
1.10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品。
1.11宿舍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室内喧哗、打麻将,以免影响他人休息;打扑克和进行一些娱乐活动应注意他人休息,不允许带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
1.12宿舍内不得设置炉灶炒菜做饭。
1.13夜间休息时间任何人不得吵闹哼歌,交接班人员要做到轻手轻脚不得影响其他队员休息。
1.14宿舍内的电源插座只能用于对讲机充电及小功率电器。
1.15讲究公共卫生;室内、外公用洗脸盆应保持干净,厕所内应冲洗干净,保持清洁无异味。
1.16所有保安员不得衣衫不整在宿舍外公共部位活动。
2、内务卫生标准
2.1宿舍地面干净,无痰迹、果皮、纸屑等垃圾。墙面整洁无乱张贴、蜘蛛网等。宿舍内玻璃干净无污渍。
2.2床上除了被子外不能放置其他物品,被子样式应统一并叠成方形,床单样式统一,床单表面整洁无异味;床下鞋子应摆放成线,鞋跟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制服、便装应挂在指定位置。放物铁柜摆放整齐表面无灰尘。
2.3口杯、牙具、香皂盒、水桶、毛巾按要求置于规定位置摆放成线。
2.4墙面、门窗、和其他区域无乱写、乱画、乱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
2.5冲凉房和洗手间及时冲洗,无污垢、杂物和异味。
2.6宿舍内无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
第12篇 物业公司项目保安工作管理程序制度
物业公司项目保安工作管理程序
1.目的
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保安队伍、加强所辖区域的保安管理。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
3.职责
3.1部门经理保安工作的全面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3.2保安主管负责保安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建议和培训。
3.3保安班长负责保安工作的具体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来访人员的管理
4.1.1任何来访人员进入小区(大厦)、须在来访登记处进行登记。
4.1.2来访人员必须服从小区(大厦)管理人员的合理管理、不得无理取闹、发生争执由管理处协调解决。
4.1.3凡来访人员不可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进入小区(大厦)。
4.1.4执行公务的部队、公安、政府公务员等人员、因公进入小区(大厦)、也应出示证件并登记入册。
4.1.5无明确探访对象的人员、在未明来意之前、不得进入小区(大厦)。
4.1.6来访人员进入小区(大厦)内应爱护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
4.1.7小区(大厦)内所有设施、游乐场地等、只为住户开放、来访人员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使用。
4.1.8所有推销、收破烂等闲杂人员、未经管理处允许、不得进入小区(大厦)。
4.1.9外来参观人员如事先未与小区管理处取得联系、应请其办妥手续后再进入小区(大厦)。
4.2进场施工人员的管理
4.2.1所有施工人员凭管理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大厦)。
4.2.2保安员在检查《临时出入证》时、应核对相片、施工人员姓名、证件有效期及管理处公章。
4.2.3若出入证丢失、施工人员应到管理处补办证件后方可通行。
4.3内部员工管理
4.3.1内部员工应自觉服从保安人员的治安管理、主动提供配合。
4.3.2内部员工须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和专用电梯。
4.3.3内部员工离开辖区时、如有必要、应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4.3.4内部员工在辖区内各项活动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安员在各自工作岗位范围有权指出员工各种违章违纪现象。
4.4要害部门(位)的管理
4.4.1凡能影响全面安全的部门(位)均为要害部门(位)、包括: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消防中心、财务部、文件资料室和总经理室等、要害部门(位)要有明显标识。
4.4.2其它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要害部门(位)、需经值班人员批准方可进入。
4.4.3凡在要害部门(位)工作的人员要忠于职守、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认真学习岗位技术、消防知识、熟悉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4.4一切要害部门(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
4.4.5消防设施、器材要加强管理、经常检查、保持完好、严禁移动或挪作它用。
4.4.6机械设备、线路管道、仪表、阀门、开关等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4.4.7主管需定期对要害部门(位)的安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5对拾遗物品的管理
4.5.1员工在小区(大厦)内捡获任何物品都必须及时交到管理处。
4.5.2管理处当值人员在接到物品时、必须将所捡物品进行详细记录。
4.5.3所拾物品均由质检员负责保管并张贴拾遗物品启示通知顾客。
4.5.4贵重物品保留一年无人认领时、由部门经理上报公司另行处理、一般物品保留三个月无人认领时、由部门经理做出处理决定并报公司备案。
4.5.5顾客认领失物时、须说明失物的内容、失物地点和出示其他有效证明后方可签字认领。
4.6控制中心的管理
4.6.1控制中心是整个大厦的控制枢纽、负责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处理、及时调度、安排有关人员执行。
4.6.2控制中心人员必须熟悉大厦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和特长、熟悉大厦基本结构、设备、器材布置及其控制范围。
4.6.3了解各类人员每天工作安排及行动去向。
4.6.4通过各类通讯设施、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有关事宜及与公司的工作联系。
4.6.5受理顾客投诉、及时调配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4.6.6密切监视、熟练操作消防控制主机、及时处理火警、故障信号、并做好记录。
4.6.7检查消防控制主机回路、分区、隔离点、故障状态及原因、检查消防联动柜监控性能及信号灯状况。
4.6.8通过监视器密切监视出入大厦人员情况、发现可疑问及时通知附近有关人员注意和处理、并记录在案。
4.6.9做好大厦公用房、设备房钥匙的管理。
4.6.10指挥处理任何紧急情况、下达作战方案、必要时通知有关领导或向社会机构求援、并做好详细记录。
4.6.11协调好保安、保洁管理工作。
4.6.12每天7:00收听新闻及天气预报、8:00~22:00按规定音量播放背景音乐、检查控制中心各设备是否处与正常位置。
4.6.13做好交接班记录。
4.6.14顾客装修或专业技术人员需暂时隔离某报警点时、应积极配合、及时恢复并做好记录。
4.6.15严格遵守设备保养计划。
4.7对停车场的管理
4.7.1小区(大厦)内停车场属于私家停车场、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
4.7.2顾客可根据需要向管理处申请租用车位。
4.7.3顾客申请经管理处经理审批后、签订《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
4.7.4停车场保安凭管理处签发的《车辆出入证》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出入证》上须有车主及其车辆的相片、姓名及车牌号码、车位号码、车主房间号码等资料、若资料有所变动、应及时知会管理处重新办理。
4.7.5经同意进入小区(大厦)停车场的外来车辆、须服从车场保安的调度指挥、不得乱停乱放、扰乱车场秩序、若出现不服从管理者、保安员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进行处理。
4.7.6外来车辆停放时间超过半小时应按收费标准收费。
> 4.7.7出租车接送顾客进入后应马上离开如需等候、应停靠在指定位置、司机不得下车离开停车场或在小区范围内走动。
4.7.8进入车场的所有车辆都必需经车场保安员进行车辆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
4.7.9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保安员应立即保护现场、通知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必要时须请交通部门进行处理。
4.7.10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后应清理周围环境、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
4.7.11车场内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车场保安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部门主管、并按排保洁员进行清理。
4.7.12车场内严禁试刹车、驾驶练习。
4.7.13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追究车主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4.7.14因保安员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追究保安员责任、情况严重时将追究刑事责任。
4.7.15违章处理方法采用警告、锁车、罚款等形式。
4.8对参观游览客人的管理
4.8.1进入小区(大厦)的参观游览客人应衣冠整齐、注重礼仪、爱护小区(大厦)环境。
4.8.2参观时应在指定范围内活动、按指定路线行走。
4.8.3参观游览客人不得在小区(大厦)内高声喧哗、不得成群结队、堵塞交通。
4.8.4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4.9突发事件的管理
4.9.1保安当值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当值主管及其他同事联系。
4.9.2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由当值主管组织人员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
4.9.3保安员对刑事犯罪现场进行保护、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将可疑人物交公安部门处理。
4.9.4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4.9.5如纠纷是由顾客与我方意见不和而产生、我方当事人应礼貌地进行解说并等待上级领导到场处理。
4.9.6保安员因队友处理纠纷事件到场协助、首先应了解事情的原因、发生经过、当事人的身份及申诉的理由、再行协助处理。
4.9.7当值主管到场后应了解情况、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对纠纷双方进行劝解、以缓和事态、如事态不得以解决、应将纠纷双方请到管理处、以将事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9.8部门经理对纠纷双方进行处理、调解、如若不能得以解决、将当事人双方交有关部门处理。
4.9.9如若出现伤亡现象、部门经理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并将伤者送到医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4.10物资放行的管理
4.10.1由顾客到管理处办理物资搬运申请手续、管理处当值人员需详细填写搬运物资名称及搬运顾客资料、若非顾客本人办理、须有顾客在《物资搬运放行条》上的签名或委托书、当值人员除查验申办人的身份证外、还需与顾客本人联系确认。
4.10.2由质检员核对、追收尚未交缴的各项费用、并签字认可。
4.10.3由保安员随申请人到现场核实所搬货物与申请内容是否相符、保安员登记搬运车辆车牌号、司机证号、身份证号、手续完善后、予以放行。
4.11夜间查岗的管理
4.11.1夜间查岗工作是保安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目的在于检查高管理处的保安员夜间工作状况、保证夜间的保安工作质量。
4.11.2夜间查岗按照计划制定和人员配置情况分为“a级检查”、“b级检查”和“c级检查”三种、a、b级检查事先必须制定年度检查计划、为保证查岗情况的真实性、须对制定的检查计划设立相应的保密范围。
a.“a级检查”系全公司范围内的检查、计划由品质管理部运每年12月出31日前制定完成、报管理者代表审批、由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担任查岗人员、计划保密范围至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及品质管理部、由品质管理部于计划实施前段时间24小时内通知查岗人员、由管理者代表监督执行、“a级检查”必须保证每年至少六次。
b.“b级检查”是以各部门为单位的内部检查、计划由各部门经理于每年12月出31日前制定完成、报品质管理部审批、由主管级以上人员担任查岗人员、计划保密范围至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品质管理部及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于计划调节24小时内通知查岗人员、由品质管理部监督执行。“b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
c.“c级检查”系无计划不定时的临时性突击检查、通常在特殊情况下进行、由品质管理部或各部门经理临时决定检查范围、查岗人员和查岗时间的组织安排。
4.11.3若检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因人员变动或其他原因需改变时、由原计划编制部门负责调度、安排。
4.11.4夜间查岗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a.保安员夜间工作状况
b.通信设备使用情况
c.保安员准备配戴情况
d.交接班记录
4.11.5查岗人员须据实填写《夜间查岗情况登记表》、并由接受检查的当值人员签字确认、查岗人员需将填好的表格于检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交还发表部门(人)。
4.11.6检查结果的处理
a.品质管理部须对a级检查的结果进行全公司范围内的通报、并负责监督有关部门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
b.各部门经理须对b级检查的结果进行部门内部通报、并监督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于检查后一周内提交品质管理部备案、品质管理部根据b级检查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全公司通报。
c.由品质管理部组织的c级检查结果处理方式同a级检查、由部门经理组织的c级检查结果处理方式同b级检查。
5.监督执行
由管理者代表对保安工作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6.支持性文件
《保安岗位管理办法》
7.质量记录和表格
《拾遗物品登记表》《临时出入证》《物资搬运放行条》《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中控室交接班记录表》《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车辆出入证》《值班记录表》
第13篇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部奖惩制度-2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部奖惩制度2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节奖励
一、奖励种类:颁发奖状:通报表扬(嘉奖);物质奖励;晋升;发放奖金。
二、奖励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2、认真勤奋、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物质奖励,晋升: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5、多次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着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发放奖金:1.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着功绩者。2.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达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不退缩,有效的控制场面使损失降到最低者。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1、一年中累计三次嘉奖无签发警告通知书者2、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3、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三、奖励程序: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2、每月将对员工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评定员工。如一年内两次被评为先进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给予奖励。3、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在提薪晋升等各方面将优先考虑。
第二节违纪过失
一.惩罚种类:
口头警告:签发警告通知书,罚款:辞退:
有下列行为过失者口头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情节较重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领导合理指挥者。
4、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当值哼歌、吹口哨、无精打采者。
5、不及时汇报,不填写交接班记录者。
6、不使用礼貌用语。
7、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
9、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重者。
10、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或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者。
12、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聊天、吃零食者。
13、无故不参加公司的列会,培训者。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的工作。
有下列行为过失者签发警告通知书或罚款: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签到者。
7、当班时间睡觉、打闹、饮酒者
8、未经同意私自调班或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超过3次)
9、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或对业主投诉的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引致业主向上级部门领导投诉者。
10、弄虚作假,涂改当班记录、删除录象记录。
11、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2、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酿酿成事故者。
13、工作时间消极怠工者。
有下列行为过失者辞退:
1、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及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打架。
4、工作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等。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6、服务态度极差,与业主吵架,经查实累计被户主投诉3次以上者。
7、聚众闹事妨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8、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9、对同事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0、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累计五天,全年累计七天的。12、盗窃同事或公司、客户财物者。
13、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6、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8、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19、故意撕毁公文者、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0、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2、年度内累计三次签发警告通知书者。
23、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4、其它应给予辞退的行为。
保安部
20**-3-18
第14篇 公司门卫保安管理制度
值班、值勤换班交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严密交接手续,交代有关未办事宜,明确事宜要求,落实未办事宜。
1、 门卫值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 门卫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讲究仪表,以礼待人,语言文明。严禁在值班室内大扑克、下棋。严禁门卫以外人员进入值班室内看报、闲谈。
3、 严格执行来访客人的登记,非本单位人员、车辆登记要严格手续;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要与单位内部要关人员、部门联系 ,经同意后方能进入单位内部;同时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对有明显标志的车辆(如;警车、工商、税务、供电)等公务车辆可免于登记,提供进入单位的便利条件。
4、 值勤、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不得从事与值班值勤无关的活动。
5、 做好报刊收发工作 ,对电汇、挂号信函要及时登记,通知、交送有关部门和人员。
6、 值勤、值班人员对出入单位车辆、人员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特别是运货车辆应严格检查手续,核对货单,对手续不全或单货不符的不得放行并及时向单位保卫人员报告;对夜间出入单位车辆、人员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保卫干部,特殊情况可直接拨打公安机关电话报警。
7、 值班、值勤换班交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严密交接手续,交代有关未办事宜,明确事宜要求,落实未办事宜。
8、 值班、值勤人员要熟悉了解单位带办领导姓名和联系电话。
9、 值班、值勤人员要按时开启设防单位有关技防设施,技防设施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单位保卫人员。
10、 值班、值勤人员违反单位门卫管理制度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5篇 科技公司保安管理制度2
科技公司保安管理制度(二)
一、总则
为加强保安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保证人员、车辆出入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录用及编制
(一)公司保安人员的录用需具备下列条件:
1、男性,年龄35岁以下,身高170公分以上;中专以上文化,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良好的精神面貌。
2、秉公守法,正直向上,。
3、必须是正规保安公司警员,有保安公司介绍信方可录用
(二)编制
1、公司保安隶属于公司办公室主管。
2、队长1人,保安员2人。
三、职责
(一)责任范围:
1.公司护栏以内的全部设施安全管理;
2.人员、车辆正常进出
3.来访客人引荐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监督落实公司各项安全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依据制度作好人员和车辆出入公司管理工作。
3、负责公司日常考勤监督、邮件收发、和公司旗帜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三)岗位职责
1. 保安队长职责
(1)对公司保安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全面负责,组织开展各项保安工作,提出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意见;落实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
(2)及时掌握和了解本地区治安工作形势,有预见地提出保安工作意见和措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积极组织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防自然灾害的“五防”安全法纪教育工作;负责安排保安器械的统一管理和发放、登记工作;负责安排对消防器械的检查工作并提出更换建议。
(4)组织保安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保安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5)监督考察保安人员的工作表现,处理有关保安工作方面的投诉。
(7)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协调和配合其他各部门的有关工作。
(8)严格执行保安员的职责
2.保安员职责
(1)严格遵照制度,负责所属岗位有关保卫工作。
(2)遵照规定按时巡逻,并做好巡逻记录;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
(3)在公司当值时,严格遵照人员及车辆进出管理制度,并做好核实、登记事宜。
(4)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记录上报公司办公室。
四、行为准则
(一)个人仪表
1.值班人员须着装整洁大方,佩戴工作卡,上岗前在警容镜前整理好仪容。
2.站姿正确(跨立式,两脚略与肩同宽),坐姿端正。
3.保安器械要按公司要求统一佩戴。
(二)礼貌服务
1、岗位值班人员回答或询问客人时,需使用礼貌用语。
2、公司车辆进出公司大门时,值班保安人员应站立在机动门口前,向行驶车辆行举手礼。
3、热诚对待客人,耐心解释有关要求及规章制度。
4、在工作岗位上不准看书报、听收录音机、睡觉。
5、当值工作期间不准饮酒。
五、安全保卫制度
(一)治安安全管理
1.货车出入公司管理
货车因事需进入公司,须在门卫处填写登记表,详细登记事由、车牌号码后方可进入公司;货车拉货出公司,保安须依有关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件,核对数量或件数确保无误后,方可登记放行。
2.人员出入管理
(1)公司职员须佩戴工作证,方可出入公司。
(2)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出公司的凭领导签发的出门单方可外出。
(3)外来人员进出公司,须持临时出入证或填写来客访问表后,方可进出
(4)其他外来人员因事需出入公司,须持办公室开具出门单,方可进出
3.巡查制度
(1)白天
由值班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办公室按章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
(2)夜间
由值班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办公室按章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夜间巡查安全保卫责任范围至少三次,并做好巡查记录,以确保公司安全;
(二)消防安全管理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
2.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3.检查办公及宿舍用电、用水状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部门按章处罚。
六、保安器械的保管、领用、使用及交接制度
(一)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专人统一保管保安器械,严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领用和交接制度并做详细记录。
(二)保安器械的使用规定
(1)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2)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七、附则
1、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2、解释权归办公室
第16篇 公司保安工作管理制度7
公司保安工作管理制度(七)
1目的
为加强保安工作管理,落实保安工作职责,维护正常的生产与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保安工作的管理。
3作息时间
白班:7:00-19:00晚班19:00-7:00
工作时长为12小时,采取轮班制,星期天转班。
4职责
4.1严格遵守、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4.2上岗执勤时,必须着装整齐,仪表庄重,文明执勤,随身携带、开启对讲机,确保通讯畅通。
4.3严格执行门卫制度,严守岗位纪律,上岗必须做好巡逻,勤检查、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擅自调岗,不准喝酒、不准看书看报,不准收听半导体和电视机,不准动用扣留物品,严禁监守自盗,在上岗值班期间,若因自己的失误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4.4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打人骂人,说话和气,按的有关制度接待宾客,礼貌的回答宾客的询问。
4.5严格把好人员、货物进出关,维护秩序,职工的安全。
4.6熟练掌握内安全防范情况及安全报警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材,报警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7认真做好上岗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遇接班一方未按时到位,当班一方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8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4.9观察内部和外围动静,如发现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要勇于抓获,一旦发生案情,要迅速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及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4.10加强自身建设,保安之间团结一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树立大团结的意识。
4.11保持监控室和值班室的清洁干净,天天打扫,窗明地净。
4.12服从领导安排,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5岗位操作及要求
5.1交接岗
5.1.1每日上午7:00时和晚上19:00时为交接岗。
5.1.2交接岗时将当班所接纳物品清点清楚,以及夜班所发生的情况未得到解决的需书面汇报。检查值班室内外的卫生状况,地面无纸屑,桌面无杂物,整齐清洁。
5.2执勤
5.2.1白班必须有一人站岗。
5.2.2值勤时做到遇见领导立岗,检查物品立岗,外来人员进出立岗。
5.2.3门卫室值勤时,应做到坐姿端正,做好接待工作,值勤期间不看书报电视,听收音机。不与无关人员聊天,劝阻无关人员不要在门卫室寄存物品或打电话,禁止打瞌睡。
5.2.4维持门口秩序,使之保持畅通。
5.2.5熟记消防,报警,救护及内部联系电话。
5.3巡逻
5.3.1每天按照巡检制度定时轮流巡逻。
5.3.2巡逻时思想集中,保持高度警惕,不吸烟,不与无关人员闲聊,并将每一点所发生情况记录清楚,巡逻时做到勤走动,勤思考,勤观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3.3白天主要对车间、办公区巡逻;夜晚要加强对厂区、宿舍区、办公区进行检查.
6附则
6.1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若内容需修改,会另行通知。
6.2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17篇 公司保安巡逻管理制度
1.巡逻过程中,须佩带电筒、对讲机等巡视器材
2.对巡逻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及时做出处理,并通过对讲机向保安队长或其他值班领导报告。
3.保安巡逻员在巡逻过程中应多看、多听、多嗅以确保完成巡逻任务。
4.严格执行《保安巡逻规程》,对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控,阻止闲杂人员在大楼内乱窜,阻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大楼重点要害部位。
5.遇有盗窃、流氓违法犯罪分子,应立即设法擒获,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6.发现吵架时,应予以劝止,发现打架斗殴等情况无法阻止时应及时报警。
7.发现火情,应立即组织扑救并迅速报警。
8.每班员工每个晚班每人按大楼巡逻3圈共9圈。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接岗队员尚未到岗时,原班队员不得离开,可通过对讲机系统向值班室或保安队长查询。
10.巡逻队员下岗后将巡视器材进行交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18篇 物业公司保安员服装管理规程制度
物业公司保安员服装管理规程
一、目的:为了规范保安员的着装管理,避免责任不清造成的损失,根据目前保安员服装现状,特制定保安服装管理制度:
二、范围:全体保安员
三、规程:
1)各管理处、项目组保安员各季着装必须按照公司时间安排、要求统一着装,不得出现服装不统一,制服便服、冬夏装混穿的现象出现。
2)冬季进公司的保安员,暂不发给春秋夏装;夏季进公司的保安员,暂不发给冬装。
3)保安员上岗前必须整理着装,自检有无违反仪容仪表规定的行为,队长、班长要进行检查并予以纠正。
4)保安员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着制服,要求服装整洁,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5)冬天穿大衣,必须扣好衣扣,大衣领不得竖起,手不能插入裤内。
6)非当班时间,除因公或经领导批准外,不得穿着制服离开管辖区域,更不得私自将制服外借。
7)下班后着便衣时,衣冠要整洁、大方得体。
四、保安员服装使用年限:
1.秋装、夏装:一年
2.冬装:两年
3.领带:半年
4.帽子:两年
5.手套:一个月
五、保安员服装使用要求
1.按照公司规定,保安员配备相应数量、型号、样式的服装,在使用期内不收取费用,但如有保安员在使用期内辞职或被辞退,则根据服装使用时间承担相应的服装费。
2.如保安员在服装使用年限内非正常破损的,保安员要自己购买相应的服装或由公司购买,自己承担相应的费用,否则着装不整齐不予安排上岗。
3.公用棉大衣、雨衣等衣物当班人员要细心使用,不得私自外借、外用,交、接班人员要按照物品移交要求做好检查工作,否则责任人按价赔偿。
六、离职时物品的折算标准。
1.在公司工作不满3个月的(含3个月),离职时扣全部服装费(购买价);工作满3个月、不满12个月的,扣回50%服装费;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的扣回25%;满18个月(含18个月)以上者免扣服装费。
2.保安员离职,不收回服装,但须收回肩章、帽子、领带、工作牌等标志物,如不交回或有损坏者,照价赔偿。
第19篇 公司保安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员接待和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的管理,当好企业卫士,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 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员工违章处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条 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第三条 保安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交接记录,要有饱满的精神执勤。
第四条 员工下班后,保安必须检查办公区和车间、仓库等的电源及门、窗关闭情况,切实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工作。
第五条 保安夜间值班要高度戒备,做到每小时至少要在厂区巡逻1次以上。
第六条 外来人员无法表明身份或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厂区内。
第七条 保安人员须注意本身礼貌与涵养,对来宾、来访人员要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
第八条 值勤保安不得以任何理由粗暴对待客户,尤其对夜间送货到公司的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厂验收货物。
第九条 来访人员未经总经理批准,一律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区或仓库参观。
第十条 政府机关、人民团体或其他贵宾(外国客商),由总经理陪同时,不必办理入厂手续,但保安须登记进厂人数和时间。贵宾出厂后,保安须注明贵宾离厂时间。公司其他人员陪来客进厂前,须先到门卫室登记对方身份和事由。出厂时,也须注明访客离厂时间。
第十一条 严禁员工亲属、老乡和朋友在上班时间来公司会面,有特殊情况者,保安可代为通知当事者在厂门口见面。
第十二条 非本公司车辆入厂,车中人员应在门卫室办妥登记手续才可入厂,车辆须按规定停泊在公司指定的地方。
第十三条 货运车辆进出厂区时,需出具送货证明或《物品出门证》保安方可放行,并通知仓库保管部门。
第十四条 保安每天下班前须将各类出库单据收齐,送交相关部门备查。
第十五条 外来人员未遵守公司进出厂区规定的,保安有权拒绝其入厂。
第十六条 保安值班时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灵活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20篇 z物业公司保安员工守则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保安员工守则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保安部特制订如下管理细则:
1保安员守则
1.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和依法办事。
1.2服从领导,一切行动听指挥。
1.3新生领导,团结同事,努力工作。
1.4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平等待人。
1.5遵守'六不准',即:不准假公济私和包庇坏人;不准隐瞒和虚报情况,不准巫陷他人;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收取不正当收入、礼物等;不准骂人、打架;不准侵用公安职权,严守保安职责。
1.6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各项治安防范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保安服务工作。
2凡新入职保安人员,必须由部门领导和人事部进行培训(时间一周)之后,才能确定上岗.
3领班负责全面工作,并负责事件的处理。副领班负责全场的消防检查工作,每天检查两次,并协助领班工作。班员请假或换班,必须由领班审核报经理审批。非当班人员(休息除外)当值时暂离开岗位时,必须经本班领班工部门领导同意,并在当天交接本上记录。如有违反,一律作旷工处理。
4工作时间,必须配带胸卡。如有遗失要立即通知人事部按规定补办,离职时交回人事部。
5制服穿着服装要求穿着制服及佩戴腰带、袖章,必须保持制服清洁,不得穿着制服离开工作岗位外出(除工作需要外)。如有遗失或损毁,须负责按价赔偿,离职时要将制服交回。
6探访及电话使用亲友不得在工作岗位上作私人探访,不经部门主管同意不得使用电话与外界联系,外来电话一般不予通传。
7爱护财产如蓄意或疏忽而损失财产,将根据损坏物品的价值扣除薪金以作补偿,视情节轻重予一定罚款(人民币50-100元),若有盗窃行为,立即开除并扣罚十天薪金,同时由于窃物遗失或损坏按价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
8失物及认领遇有客人疏忽而遗失物件,拾得应即时原物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存档及保管,及时通知失主认领。如拾失物不报当偷窃处理。
12位用户关注
43位用户关注
93位用户关注
46位用户关注
95位用户关注
33位用户关注
12位用户关注
88位用户关注
39位用户关注
2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