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g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x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 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3活动程序
3.1考核规则
3.1.1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如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所在单位工资总额100元~500元,同时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300元。
3.1.1.1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人的或管理不到位的。
3.1.1.2对员工没有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或消防工作活动无记录。
3.1.1.3重点防火单位及部位,不设置明显标志,未建防火档案,不制定灭火预案和防火制度。
3.1.1.4重点防火单位不按月开展安全防火检查或检查后无记录的。
3.1.1.5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及禁火区发现烟头,或当场发现有人吸烟。
3.1.1.6不派员工参加消防培训或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被检查单位领导,安全员不参加检查的。
3.1.1.7指使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
3.1.2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材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凡新购、更换灭火器材,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单位工资总额100元~1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500元。
3.1.2.1单位无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灭火器材未落实专人负责。
3.1.2.2灭火器材失效后,一周内不申报和更换的。
3.1.2.3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更换装灭火器材。
3.1.2.4应该配置灭火器材的部位,不及时配置的。
3.1.2.5埋压、圈占消防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3.1.2.6任意更换灭火器材使用期限的。
3.1.3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导致火灾事故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单位工资总额500元~5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1000元。
3.1.3.1因管理不善,导致火灾发生的。
3.1.3.2发生火灾时不及时报警或隐瞒火灾事故不报。
3.1.3.3为推卸责任、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
3.1.3.4不及时召开火灾事故分析会,找出火灾原因。
3.1.4扑救火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单位工资总额500~2000元,考核责任人100~500元,外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另行考核:
3.1.4.1不按时向指定地点供水的;
3.1.4.2未及时截断电力、可燃气体的;
3.1.4.3在划定的警戒区、交通管制区、机动车辆及行人强行通行;
3.1.4.4故意阻碍消防车行驶的;
3.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责任单位工资总额1000元~5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1000元。
3.1.5.1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有关单位、部门未申报消防设施计划的;未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建审的。
3.1.5.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消防配套设施未达到三同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除给予相应处罚外,并责令限期整改。
3.1.5.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未向消防部门申报的。
3.1.5.4火灾扑灭后,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恢复供电、供气的。
3.1.6 进入公司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3.1.7严禁在公司绿化区,护林区用火、吸烟、烧纸钱、燃放鞭炮,违者考核100~500元。导致森林火灾,考核责任人500元~5000元。如责任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1.8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由责任人承担扑救火灾的费用外,考核责任人100元~1000元。
3.1.8.1初起火灾发生后不及时扑救、逃离现场;
3.1.8.2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大的损失;
3.1.8.3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按规定安装照明设施和禁火标志;
3.1.8.4在各公司辖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周围15米距离内停放车辆;
3.1.8.5机动车驾乘人员在油库加油时,违反油库安全防火规定;
3.1.8.6在明令禁止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3.2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灾的责任人,如其行为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3参加扑救火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
3.4消防安全工作由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对违反本考核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将进行考核;涉及对外单位及个人的处罚,由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负责具体执行。
3.5各子公司的消防管理,按“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的管理原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2篇 荣发物管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物管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1.0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证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及处理问题的能力,增强消防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实战能力。
1.1管理公司对在职员式的消防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
1.2管理公司对新入职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率要达100%;
1.3员工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消防理论知识、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开展消防综合演练
2.1保安部保安员、消防监控员、重点岗位员工、领班及以上职位员工均必须参加市消防协会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支付,接受培训的员工必须在本公司服务一年以上,服务不足一年者须退还培训费。
2.2管理公司每年至少两次对业主开展对小区防火工作的各项规定、常用灭火大路的使用方法、消防应急通道的位置及紧急情况的疏散方法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3.0消防工作制度
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力度,确保小区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担任防火总负责人,物管公司各部门主管为防责任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维修及维护,以保安部为主体建立义务消防队。
3.2防火总负责人职责:
3.2.1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则;
3.2.2组织制定各项消防工作规章制度;
3.2.3组织、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报告;
3.2.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3.2.5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及教育;
3.2.6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
3.2.7监督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
3.2.8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3.2.9调查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3.3防火责任人职责:
3.3.1配合、协助防火负责人贯彻执行消防法则;
3.3.2根据消防总负责人的批示组织消防演习、演练及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3.3.3建立防火档案;
3.3.4检查并监督火灾隐患的整改;
3.3.4负责消防工作巡查;
3.3.5督促落实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3.4各班组防火责任人职责:
3.4.1各班组防火责任人逐级向上一级责任人负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对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实行层层承包管理;
3.4.2组织员工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消防业务培训;
3.4.3每日检查自己管辖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编号、数量、是否完整完好,有无过期、失效、丢失、损坏,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保安部;
3.4.4要求员工做好消防器材的清洁保养,保持干净整洁,摆放正确;
3.4.5教导员工学习使用一般灭火器材及火警处理的操作技能,做到'一灭火,二抢救,三疏散,四保护';
3.4.6检查走火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有无堵塞或占用应及时处理或上报;
3.4.7配合保安部做好其它防火工作;
3.5负责消防供水设施维护管理的工程技术员职责:
3.5.1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完好、运行正常;
3.5.2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完好、运行正常;
3.5.3确保烟感、温感、喷淋、防火(烟)门(闸)、排烟设施、消防水枪水带、疏标志、指示灯等设施完备无损;
3.5.4定期保养,维护消防设施设备;
3.6义务消防队职责:
3.6.1迅速行动组由保安经理、保安部当值主管、当值保安员、工程部系统工程师、工程部当值人员、行政部员工组成,迅速行动组发现火灾应进行初期火灾扑救,防止火势蔓延,不能控制的火热,应实施救火程序;
3.6.2救护疏散组由各部门员工组成、负责抢救伤员和重要文件、物资、并疏散小区人员;
3.6.3保卫组由保安部部分员工组成,火警发生时,负责保卫小区重要部位及把守各通道口,防止趁火行窃及其他趁乱违法违纪现象;
3.6.4指挥部由总经理、工程师、保安部经理、管理处经理组成,负责现场灭火的策划、指挥及善后工作;
4.0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4.1目的
为了规范小区的消防工作,查出、整改及防止隐患
4.2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由公司消防总负责人组织,工程、保安负责人参与;
4.3检查人员在每月未及节假日前对小区管辖范围内的各栋楼宇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具体查看各层所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和消防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各层配电房、风机房、电梯机房的电器电掣等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门锁是否完好,各层走廊、电梯厅、走火梯是否畅通,走火梯门、烟感控测器、应急灯、紧急疏散指示牌(灯)是否正常;
4.4检查人员每日须对会所及公司办公区域进行检查,查处会所、办公室内是否存在有不安全因素;
4.5检查人员每日须对各施工装修单元至少两次的安全检查,查看施工单元内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的事项,装修单元内所使用权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以及室内是否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6检查人员在巡查中如发现小区内各种设施设备有变异或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能立即解决的,检查人员应以书面的形式向上级汇报或由管理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
5.0临时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5.1目的
规范本小区内从事临时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确保小区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5.2需在本小区内进临时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动火申请;
5.3动火申请列明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内容及操作者姓名,并承诺遵守小区一切规定,同时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件;
5.4动火申请须有管理公司防火总负责人签批同意后,方可作业,进行作业时需报工程部、保安部。由工程部,保安部派人到现场监督,如属明火作业(焊接、切割)的,操作员须持当地部门培训后发放的焊工证方可上岗操作;
5.5动火作业时,须严格遵守'作业操
作规程',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5.5.1八不:
5.5.2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5.5.3周围的易燃易爆物未清除不动火;
5.5.4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易爆物及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5.5.6盛装过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5.7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5.5.8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不动火;
5.5.9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5.5.10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5.5.5.0四不:
5.5.5.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5.5.5.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5.5.5.3发生火灾或爆炸时,要及时扑救;
5.5.5.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5.5.5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5.6在小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管理公司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限时整改责令其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或移交消防部门处理。
6.0初期火灾处理方案
6.1目的
为确保小区住户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把初期火灾消灭于萌芽状态。
6.2值班人员在发现初期火警时,应即时报告消防监控中心,讲清楚发生火警的具体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蔓延方向等;
6.3当值人员在报告火警的同时,应立即利用附近和灭火器械扑救,尽量控制火势发展,可能情况下,关闭门窗以减缓火势蔓延速度;
6.4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人员收到现场报告后,即时将事件汇报当值主管,并密切监视报警地点情况;
6.5当值主管收到火警报告后,须带领消防人员,携带灭火器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指挥在场人员进行灭火扑救,对可能受影响范围的人员使用走火梯疏散;
6.6灭火后,当值主管应安排人员留守火警现场,等待上级部门调查。当值主管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6.7若扑救无效,当值主管即时决定将灭火人员撤离到安全距离内,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指挥进入火灾紧急处理程序。
7.0火灾紧急处理方案
7.1当初期火警处理无效,火势无法控制并进一步蔓延时,进入火灾紧急处理程序。
7.2小区当值最高主管在接到火警现场指挥人的报告后,第一时间到达火灾现场,决定是否向消防局报警求救,并即时召集小区内义务消防队员,命令义务消防队各组负责人带领本组人员就位,同时向消防中心发出指令,用紧急广播系统通知现场人撤离。
7.3消防监中心当值人员在接到小区当值最高主管的指令后,向市消防局报警,讲清小区地点、起火楼层、火势等,立即启用消防紧急广播,通知住户紧急疏散,将监控镜头锁定在起火楼层密切监视,同时检查电梯内有无困人,若出现困人即时向当值主管报告(转执行《电梯困人处理流程》)。
7.4迅速行动组在接到行动的指令后,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组织灭火,同时关闭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闸),安排人员携带灭火工具检查相邻房间和上下楼层是否有火势蔓延趋势,并针对燃烧性质不同采取相应的灭火方法。
7.5救护疏散组在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指挥住户疏散,按先从着火层以上开始,引导着火房间或楼层售货员从走火梯疏散到首层,如无法从走火梯疏散时,应引导住户疏散到天台上风处等待求援,并组织水枪掩护,随后查漏。医疗救护组同时要携带急救药品和器材到疏散集中点救护伤员。
7.6安全警卫组接到指挥部工作指令后,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并指挥疏散人员离开火警地带。同时维持好外围的秩序,指挥无关车辆离开现场,清除路障,等待、引导消防局消防车到火灾现场施救。
第3篇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0 目的:
1.1为保障公司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为公司的经济效益保驾护航,突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灭火器材用时无碍,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0职责:
3.1人事行政部保安队负责落实检查和保管。
3.2人事行政部负责督导和指导。
4.0 程序细则:
4.1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负责,每半年综合检查一次,每月点检一次,做到临警好用。
4.2 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体为:各类灭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设施。
4.3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须由各部门安全消防责任人负责,分段、分块落实到班组。
4.4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货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随时保持清洁。
4.5消防器材是灭火的专项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消防栓箱内的水带、接口、板头、喷枪等物品要每月检查一次,且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4.7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内的物品损坏、缺少,将按公司《奖惩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按破坏消防设施论,送交派出所处理。
4.8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4.9过期损坏或因消防演习使用过的消防器材经人事行政部确认后,统一进行配备、装药,并按《废弃物管理程序》规定处理。
4.10公司各类灭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每年一次换药并送检消防部门。
4.11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4.12采购消防器材时,应符合环保要求。
4.13报废管理:
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另外,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报废年、月;维修单位名称;检验员签章。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第4篇 精品资源:纺织公司消防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纺织公司消防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进一步规范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配合消防建设,保障本单位的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消防基础设施的检查与使用管理和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各部门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
2总则
2.1消防基础设施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
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
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2.2消防设施是防火救人的基础。任何人在没有火情的情况下,未经消防
1 / 5
第5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1、保持营业、办公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综合办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1、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 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6篇 建筑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
黑龙江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
第7篇 z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保证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预防火灾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及生产作业安全进行,
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1.1 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三级防火机构,
并明确各责任人的职责。
1.2 项目经理为项目第一级消防责任人,负责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及安排。
消防安全组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事务工作,并负责有关消防法的贯彻,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演习。
1.3 项目副经理作为第二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
负责项目部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对日常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4 各施工班组负责人作为第三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
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畅通; 5.3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5.4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5.5 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
值班人员脱岗的; 5.6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8篇 大型物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各驻司单位和驻司民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
五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保卫部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八条 根据我司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 我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行政值班由带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 我司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十一条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 防火宣传教育内容: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9篇 建设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抓好防火宣传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单位、部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根据我司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应利用板报、标语、开会等多种形式,经常对管理人员、工人宣讲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防火意识;对消防器材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好有效。
(二)、各项目部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抓消防工作,成立义务消防队(每个班组出2~3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三级教育活动时必须加入消防知识的培训。
(三)、项目部应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
(四)、布置生产任务要把职业健康安全、防火、防盗和开展创安工作要同时安排。
(五)、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时应将消防检查列为必检内容,发现危险源应及时提出整改。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公司部门和领导反映汇报。
(六)、施工现场、宿舍要重点抓好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因工作需要用火时,必须经工地领导批准。指定专人负责看管方能用火。工人宿舍区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供电。
(七)、对木工工房、油库、配电房、库房、食堂、宿舍、装修现场等要落实防火责任人并制定出有关防火制度,设防火警示标志,并标明火警电话;(119)。
(八)、对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动用明火的(如施工现场电焊、使用明火等),应填写用火申请单。
第10篇 石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
第七十九条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八十条产品经销公司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所属单位开展安全环保节能工作。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环保节能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八十一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公司的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管理的最高机构,公司及所属单位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下属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相应机构,统一协调指导各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下属各公司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
各公司安委会设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各公司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基层各库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十二条安全标准化管理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及各地方政府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并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以hse体系、西安市高危行业安全标准化体系为基准。
公司定期对所属单位安全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并建立安全标准化考核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产品经销公司制定《安全标准化规范》,该规范由《安全标准化规范》及附件1:《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附件2:《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组成。该规范适用于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八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本公司所有组织、管理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公司所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各公司应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对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作为对主要责任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第八十四条安全事故隐患管理
(一)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立项、销项整改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公司责任制。公司是识别、评估和整改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整改。
(二)事故隐患在未整改或销项前,必须采取措施加以监控。所有事故隐患实行所在岗位、基层单位、所属单位三级监控;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或所属单位督察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督察管理,特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督察管理。
(三)员工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义务。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所属各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评价,查找事故隐患;产品经销公司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和事故隐患调查工作,掌握事故隐患情况。
(四)对需要立项投资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组织评估。产品经销公司应成立重大事故隐患评估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牵头,安全部门组织投资规划、财务资产、销售管理、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
(五)根据事故隐患评估结果,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实施或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并向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特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组织实施,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督察。
第八十五条安全应急预案管理
(一)产品经销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产品经销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所属单位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基层单位现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成。
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所属单位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由全资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
基层单位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由各基层单位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不安全因素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编制和修订,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报送上一级主管领导备案。
(二)产品经销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管理办公室、专业应急救援组和专家组组成。
(三)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对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体防护设备,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其应急救援能力。
第八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一)公司所属单位员工伤亡事故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火灾、盗抢事故由负责消防保卫管理的部门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涉及与生产有关的火灾、爆炸事故处理,应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由产品经销公司视情况协同调查处理。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安全环保质监部)接到各类事故的报告后,根据事故响应汇报,属于一般以上事故立即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较大以上事故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的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集团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三)实行领导干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重、特大责任事故,除国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对确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副
职、业务分管副职等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党务干部的党内处分参照执行)。组织处理分批评教育、主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四)公司所属单位在事故基本查清后应向上级正式汇报。所属单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主要领导应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产品经销公司汇报。所属单位发生重大事故,由产品经销公司视情况决定到集团公司汇报。
第八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一)公司安全专项费用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求、公司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二)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由各单位自行审批,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所属控股公司安全费用的使用由各单位自行核算、审批,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所属参股公司将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报备给控股方的同时,应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将汇总后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八十八条环境保护管理
(一)产品经销公司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原则,在预防产生新污染源的同时,通过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公司的环境管理水平。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最高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本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
(三)各级项目投资部门对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工程建设部门对施工建设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负责。
(四)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应将环保费用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将环境治理投资纳入年度计划。
(五)产品经销公司对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九条节能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积极推行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支持所属单位与职工开展节能技术研究,提出节能合理化建议。
产品经销公司与所属单位通过设立节能管理部门实现对节能的统一管理。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是节能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全集团的节能工作;下属各单位设立相应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
第九十条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管理
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是负责消防、治安保卫管理机构;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上报相关事故。
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机构、明确责任、建立队伍,加强预防和培训教育,做好设施与装备的维护,特别是涉油(气)、化工产品的单位,要做好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加强油区治安整治和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偷盗和交通事故发生。
第11篇 氧化铝分公司消防器材和设施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和设施是灭火的专用工具。在没有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严禁任何人擅自动用。
2、各班组所辖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各班组长负责保管。
3、仓储科负责库房及站点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备、更换、维修和检查工作。
4、不准以任何理由埋、压、圈、占和损坏一切消防器材和设施。丢失和损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应及时汇报,并要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原价赔偿并处以罚款。
5、消防水源如需停水操作,应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7、消防栓是消防专用设施,应设有明显标志。未经仓储科同意,一律不准动用。
8、各班组配备的室外消防专用柜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消防专用柜内的设施必须摆放整齐、悬挂有序、保持清洁,防止受压、受潮损坏。
9、各班组配备的水枪水带,因有特殊情况使用的,必须经仓储科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后要用清水洗刷干净、晾干、整齐放回原处。
10、各班组辖区内的通道、路口和油区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通道。
第12篇 x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1.1消防安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保障良好工作环境的前提条件,故制定此管理制度。
2.范围:
2.1公司各部门、各员工,由行政部全力执行此制度。
3.内容:
3.1行政部负责在新员工入职时,组织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的培训。
3.2各责任部门负责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对所属区域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清洁;并维护本区域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3各员工须积极学习消防知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爱护消防设施。
3.4任何人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部门、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发生火警的部门必须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力量扑灭火灾。
3.5禁止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作业,进行电焊、氧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定。
3.6消防设施的管理:
3.6.1行政部负责消防设施的安装、配置、更换管理,并定期组织检查与维修,对过期的消防设施及时更换,并作好检查记录,以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3.6.2行政部对各部门区域配置灭火器时(包括手提式及手推式),须就数量、型号等资料交所属区域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所属区域部门须对本区域内之灭火器进行监管,以避免出现遗失等异常情况;
3.6.3各责任部门须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以利于火警疏散,防止人流阻塞,并依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识;
3.6.4消防设施仅供消防用途,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含挪动位置)、拆除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违者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之责任;属个人所为的,则根据情节予记大过之纪律处分直至解雇处理;
3.6.5因消防用途而使用消防设施,必须于使用后之24小时内,递交〈消防设施使用报告〉至行政部,行政部在接到〈消防设施使用报告〉后,须及时跟进相关事项及补充/更新消防设施。如报告延迟提交,须由所属部门提交延迟原因之报告(需由该部门经理审核及提出预防措施),并追究相关负责人之失职责任。
3.7消防设施的检查:
3.7.1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包括水枪、水带、水阀)、应急灯等;
3.7.2检查的周期: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每月全检一次;
3.7.3检查要求:
a灭火器的检查:表压低于绿色区域或一经开启过的灭火器,必须再充装氮气;
b应急灯的检查:打开应急灯,灯亮为正常,不亮则须充电或维修;
c消防栓的检查:外观是否有破损,消防箱内是否漏水或潮湿,水带是否潮湿或腐烂,水枪接口是否完好;打开水阀,看出水是否正常,其供水情况每幢楼每次抽检一个,抽样时应避免重复抽取邻近上月己抽过的样品。
3.8检查记录:检查完毕,在消防设施检查记录咭上,签上检查人,检查日期和检查状况。
3.9各部门需保障相关设施的放置符合以下规定:
3.9.1手提式灭火器,放置于规定的红色灭火器箱中,并保证易于取用;
3.9.2手推式灭火器,安放于特定的红格内,红格规格:600mm(长)×700mm(宽),并保证易于取用;
3.9.3配电箱旁之范围,严禁摆放任何物品,并在地面扫上红色斜线方格,表示禁放区,规格:1200mm(长)×1200mm(宽);
3.9.4因特殊原因而建在花池旁的消防栓,其花草高度不能高于消防水箱最底部,而其它消防栓旁之范围,严禁摆放任何物品,以便于取用。
3.10行政部在依此制度对消防设施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如:3.6.2、3.6.3、3.6.4等条),必须及时填写〈消防设施异常整改通知单〉,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在接单后24小时内完成整改工作,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时限内完成的,必须报行政部经理审批。
3.11灭火和应急预案规定:
3.11.1由行政部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11.2行政部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预案;
3.11.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开会部署和明确分工,由行政部统一指挥进行消防演练;
3.11.4应按制定的预案,每季度進行一次演練。
3.11.5演练结束后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3.12.1公司義務消防隊組織結構
副指揮
總指揮
值星官
檢修警報組
蔬散組
后勤組
消防組
3.12.2职责
3.12.2.1總指揮:负责整个事件过程的现场指挥和统筹报告调查,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以及事故后组织保护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原因、下达事后恢复生产指示。
3.12.2.2副指揮:负责第一时间报案,事故现场人员紧急调配和援助,维持现场秩序,保证人员有组织地进行扑救、疏散,事故后的通报、联络以及事后向指挥官提供详细调查报告并按指挥官批示恢复有秩序的正常生产,如指挥官不在时可代替其行使指挥权力。
3.12.2.3值星官: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进反馈或处理及有险情时负责联络工作。
3.12.2.4各小组组长: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有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3.12.2.5各小组队员:具备良好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有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组长。
3.12.3事故发生时各职能组责任:
3.12.13.1消防组
定义:参与直接灭火扑救的人员。
职责:紧急进行灭火行动,竭力维护险情控制局面。
3.12.13.2后勤保障组:
定义: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准备好灭火器材及时提供给消防组,以及在事后负责受伤人员的紧急护理。
职责:迅速搬运灭火器材、防护用品等到达事发现场,同时事后负责火灾现场受伤人员的护理我作。
3.12.13.3组织疏散组:
定义:在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或消防队报警,接到疏散指示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有组织疏散的指挥人员。
职责:及时报案并组织现场其它人员迅速、有秩序地撤离现场到达安全地带,清点人数。
3.12.13.4抢修警戒组:
定义:在突发事件过程中,为减少事故损失进行物资财产转移及确立事故现场警戒线的人员。
职责: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展、漫延快速进行物资财产转移,确保将事故损失为最小状态并组建事故现场警戒线。
3.13事故等级
a级:险情在有效时间内无法得到控制,且险情扩展迅速,可直接统计其重大损失影响到人身安全的特大安全事故。
b级:险情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控制,但可在有效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且险情对财产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外界力量援助进行扑救的重大事故。
c级:险情可通过现场消防人员大力扑救,得到控制的一般性事故。
d级:险情只是突发性较高,可在短时间内进行有效控制的较小的事故。
3.14应急回应
3.14.1公司安全员在日常点检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时发现有破损现象即予修复或补充,发现消防隐患即予采取措施排除。
3.14.2一旦发生火灾,就时工作人员立即通过呼喊、电话及厂区广播进行报警,同时拿取灭火器或者联接消防栓快速进行自救。
3.14.3听到报警后,义务消防队立即各就各位,投入处险运作。
12位用户关注
43位用户关注
93位用户关注
46位用户关注
95位用户关注
33位用户关注
12位用户关注
88位用户关注
39位用户关注
2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