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品管理制度
物品管理制度(一)
1、目的:建立剧毒物品操作程序
2、范围:适合公司剧毒物品安全管理
3、责任者:安环生产部、储运部、剧毒物品使用单位
4、程序:
4.1剧毒物品安全管理
4.1.1剧毒物品必须由合法单位供应提供经营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运输途中供应单位须派专人(两名)负责押运。
4.1.2剧毒物验收后(化验要求参照氰化钠管理制度执行),进入专用仓库,发现包装有损坏应向储运仓库主管和安环生产部汇报。
4.1.3搬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搬运过程有人监护,要认真检查有无剧毒物品遗留在场地,如有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清除。
4.1.4存放剧毒物品的专用仓库要做到“五双”,内容:双门、双锁、双人操作、双人复核、二本帐记录。
4.1.5剧毒物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剧毒物品送交车间后要立即验收,当即交接清楚并签字。
4.1.6使用剧毒物品的车间,必须放在专用毒品仓库(或室、柜、区)内,实行双人双锁,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
4.1.7分装剧毒物品时应在投料时进行,并有可靠的防护用品,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分装,分装完后彻底做好清理工作,并要有操作登记记录。
4.1.8在运输、投料、处理剧毒物品时,必须专人核对,二人同时操作,严禁一个人单独工作。
4.1.9剧毒物的帐册要清楚,严禁涂改,帐册上列明日期、品名、进库量、取用量、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定期核对、盘存,必须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4.1.10生产车间(使用部门)只能即领即用一天用量,残留的必须及时回库。
4.1.11如因生产发展需要新增剧毒物品时,使用单位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工艺员核准,并书面报安环生产部,经安环生产部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措施到位后,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报安监局,公安局登记备案后,方可申购、领用。同时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1.12安环生产部对剧毒物品的操作工人进行资历审查,不够条件由车间重新提出其他人员,再另行审查,直到符合条件为止。
4.1.13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不能经常更换,对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4.1.14剧毒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不得挪为他用,不得外借和出售。
4.1.15各类剧毒品要严格制订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
4.1.16剧毒物品使用部门必须配备中毒急救药品,制订应急方案。
4.1.17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注册,专人负责处理。
4.1.18包装器材处理必须由安环生产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4.1.19剧毒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环生产部批准方可处理。
4.1.20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剧毒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4.1.21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4.2毒品仓储安全管理
4.2.1毒品仓库应符合危险品仓库的要求,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门窗设施必须完好,并应配制防盗栅,防盗装置,报警、监控器,门口设置防鼠档板等设施。
4.2.2毒品仓库大门应设置二把锁,一把由毒品仓库专职管理员保管,一把由安环生产部保管,毒品仓库的钥匙不得带回家中,应设置一个木箱锁好或放入保险箱,以防遗失,未经厂部和安环生产部的同意其钥匙不得转交任何人代管。一旦发现仓库钥匙遗失,应立即更换锁,并报安环生产部备案。
4.2.3进仓:提供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商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进行安全检验毒品到仓库后,应立即通知安环生产部,过磅存放在专用仓库。包装破损的另行堆放,并加贴封条,过磅完毕后核实数量,开入库单,登记入册,入库单和毒品帐上应注明进货日期、数量、送货人、送货单位、押运人员、入库人员及核对人等的签名。
4.2.4领料:毒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未经公安局同意,不得外售和出借,车间领料必须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方可领给,否则不得领料,车间领料与包装数不相同出现零星领料时,其拆开的包装应加贴封条,退回仓库。
4.2.5毒品搬运时必须戴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皮肤破损者严禁接触,搬运完毕后立即搞好个人卫生工作,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交仓库保管员处理后专柜放置。
4.2.6毒品仓库除仓库专职保管员、安全保卫科及车间领料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毒品专用仓库。
4.2.7毒品的帐册要清楚,册上要注明日期、数量、取用量、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一星期结帐核实一次,并上报部门安全主管,若有差错要立即上报,务必查个水落石出。
4.2.8毒品严禁在毒品仓库分装,应移至车间毒品投料室分装,分装后再交仓库核实,毒品分装时,必须戴专用服装和用具,派专人监护,分装完毕后,一切用具,包括毒品空桶及地面彻底处理好,分装结束后,操作者必须经浴室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开现场。
4.2.9毒品进仓或取料时,出现包装破损、掉地上的毒品应捡回包装桶,再用水冲洗地面,拖把应进行处理后方可拿回。
4.2.10毒品仓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或化学品,以免产生反应,生成有毒气体,其它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4.3剧毒试剂安全管理
4.3.1为了加强试剂仓库剧毒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4.3.2审批和采购
4.3.2.1根据小试需要,上报公司安环生产部和采购部,由采购部到指定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领取购买证;
4.3.2.2采购部要严格把关,不购买违法经营单位的试剂,不得转卖、出借,一律不供私人使用。
4.3.3储运条件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性质相抵触的不得混放,剧毒物品要用保险箱或未用铁箱保管,实行双人双锁,仓管员和剧毒品管理员各执一把钥匙。
4.3.4领用规定
4.3.4.1出库需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安全主管签字才能领用,在仓库填写剧毒物品使用登记表;
4.3.4.2使用时必须两人以上在场,穿戴好防护用品,取用后登记使用情况并签名;
4.3.4.3残液处理,使用后物料处理所剩残液经处理后倒入废液桶,不得流入清水沟;
4.3.4.4剩余物品必须退回仓库。
4.3.5未尽事宜参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4.4剧毒品内调安全管理
4.4.1本公司因研发、小试化验需要用剧毒品时,因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由负责人签字,经安环生产部核准,报总经理审批。
4.4.2使用单位填写好领料清单(一式二份),到发料单位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一份清单交发料单位,一份由使用单位留存备查和记帐。
4.4.3发料单位按清单数量计量好后,由投料操作工二人送到领料单位指定的地点,由双方签字进行交接。
4.4.4途中的安全责任由发料单位负责,签字交接后的安全责任由使用单位负责。
4.4.5公安部特定危险品内部调用参照本规定执行。
物品管理制度(二)
1、物品入仓制度是了保采购物品的量,及时有效地掌握库存物品,所办理的完备的入仓手续。
2、物品入仓时需要登记;日期、名称、数量、品种规格、单价、供应商电话。
3、物品入仓时,仓管员须开箱检验所购物品的数量、名称、规格。
并对查验的仓库物品进行签字确认。
4、仓库管理员应对入仓的物品进行分堆存放,编号、以便于核对数量。(www.)并注意每次入仓后都要做好室内的卫生清洁工作。
5、大型设备设施、以及砖、水泥、沙等物品不需要入仓,但仓管员必须赶往现场核实数量,质量,并做好入仓出仓等手续。
6、设备工具入仓后,必须详细记录采购情况及保修日期等,并将随机文件复印存档,以备日后维修之用。
物品管理制度(三)
1、物品申购制度是为了确保以最少的物品储存来满足物业维修保养和日常运作的需要,尽可能的压缩库存,防止积压,提高资金和仓库的利用率。
2、根据库存情况和日常使用的消耗记录,设立常用物品的库存量,一般以一个季度的消耗量为计算库存依据。
3、各部门在申购物品时,必须由部门主管填具申购单报经理审核上报公司批准方可。在填写时要写清楚;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对较少用的配件必须提供样品,以方便购买时准确无误。
4、各部门只限每月申购一次,即每月3日前将本月所需物品提前申购,并向仓管员核实库存量,以免造成库存积压。
5、仓管员必须认真核实各部门申购的物品具有合理化,严格限制申购数量,将库存情况向经理汇报,核实无误后,在申购单处签字确认。
6、日常所需在月申购计划之外的物品,价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经理批准购买。日常所需物品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报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
第2篇 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本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的严格管理,以确保生产安全,保障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厂内各类危险化学物品储存的柴油、乙炔气、氧气及其供气设施均属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运输、领用上必须按本制度办理。
2 危险物品仓库、油罐为全厂消防重点部位,做到闲人莫入、严禁烟火。库内照明装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危险物品及油库内严禁设休息室,保管员发货完毕即人离门锁。
3 危险物品领用,应由使用部门填写领料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交行政部审批,保管员凭审批单才能发货。
4 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进仓时,仓库保管员必须认真检查清点数量,有否破损短缺,汽油桶、柴油桶容量是否恰当,如发现油桶破损、泄漏、灌装超容量等,应立即查清原因,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5 汽油、柴油进仓时,不准使用铁手钩、铁器撬棒搬运,搬运进仓时做到小心轻放。严禁滚、碰、撞、摔等,以免发生意外,严禁明火接近上述物品。
6 危险品、油库保管员必须尽职尽责,领发帐物必须相符,对库内各类物品堆放做到分类列标,规范、整齐。每天对危险品仓库、油库或存放点进行检查,查门、窗是否安全,油桶、油罐、危险化学品储桶有否泄漏。在高温季节,查库内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查油桶、油罐内是否保持5—7%的气体空间,以免发生受热膨胀,同时做好油罐的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或行政部并做好相应措施。
7 未经审批,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准擅自领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如发现擅自挪用上述物品的将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8 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违反本制度的相关条款以及造成后果的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第3篇 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泣设专职人员保管,库房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襻存量;
第二条 库内严禁明火,孳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物质;
第三条 库内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库房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记录,使室温不得超过35~c:
第四条 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启箱,启箱应将产品箱移至库房防护屏障外指定地点进行;
第五条 民用爆破器材堆放时,.炸药箱(导火索箱)堆垛的总高度不应大于1.8m,堆放雷管时总高不超过1.6m,每堆不超过300箱,同库贮存的不同物品应分别堆放,各类箱堆间距不小于o.3m,堆垛与库房墙的距离不小于0.3m,人行检查、清点道宽度不小于o.8m,装运货物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
第六条 根据民爆物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房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气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m范围无树林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
第七条 各类民爆物品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当受条件限制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爆器材时,应按表1规定执行,民爆器材包装应是完好无损的成品方能同库存放; 。
第八条 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发放时必须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做到账物相符,心中有数,账目清楚,随时对库存民用爆破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公司领导,对过期或变质的民用爆破器材严禁发放;
第九条 民爆器材的编码登记应按公安部门的要求严格管理。
第4篇 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泣设专职人员保管,库房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襻存量;
第二条库内严禁明火,孳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物质;
第三条库内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库房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记录,使室温不得超过35~c:
第四条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启箱,启箱应将产品箱移至库房防护屏障外指定地点进行;
第五条民用爆破器材堆放时,.炸药箱(导火索箱)堆垛的总高度不应大于1.8m,堆放雷管时总高不超过1.6m,每堆不超过300箱,同库贮存的不同物品应分别堆放,各类箱堆间距不小于o.3m,堆垛与库房墙的距离不小于0.3m,人行检查、清点道宽度不小于o.8m,装运货物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
第六条根据民爆物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房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气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m范围无树林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
第七条各类民爆物品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当受条件限制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爆器材时,应按表1规定执行,民爆器材包装应是完好无损的成品方能同库存放;。
第八条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发放时必须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做到账物相符,心中有数,账目清楚,随时对库存民用爆破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公司领导,对过期或变质的民用爆破器材严禁发放;
第九条民爆器材的编码登记应按公安部门的要求严格管理。
第5篇 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重点防范部位和单位内部贵重物品的管理,维护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保障集体财产和员工生命、财物安全,根据《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重点防范部位是:重点办公场所、机房、财务室、档案室、机动车车场(库)、人员聚集场所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贵重物品是单位的现金、支票等有价证劵、仪器设备、测量工器具、电视、电话会议设备、录像设备、照相设备、音响设备、投影设备、电脑等级其重要的办公设备、音像资料等。
第四条 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工作采取“积极防范、自主管理、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保卫工作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攻击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做好安全防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和隐患整改工作,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制定并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第七条 相关部门、各单位的领导是本部门、本单位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及有关部门、各单位具体职责:
(一)公司组织对本单位的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进行划定。
(二)分别建立并完善适应不同部门具体情况的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三)对在重点防范部位工作的人员和有关保管员应进行认真审查、录用。
(四)建立、健全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管理档案,做好统计工作。
(五)经常开展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清除隐患,堵塞漏洞。
(六)建立畅通的信息网络,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及时反馈,准确通报情况,做到有的放矢。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一条 财务部对所用的保险柜、先进、支票、有价证劵的安全防范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财务部保险柜必须按银行规定的限额存放现金,不得超存。遇有特殊情况要超存过夜的,须经保卫部门同意,设2人以上在现场值班看守。
(二)财务部保管的现金、支票、有价证劵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下班时保险柜要锁好并打乱字盘,保管人员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随意乱放。
(三)财务部固定存放现金支票、有价证劵的房间和门窗加装防护措施和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并经公安机关或公司保卫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严格支票和其他票证、凭证的管理制度。支票、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要分开保管,随用随盖。开局支票要写清收款单位、注明日期、限额及用途。
(五)取送万元以上现金应使用安全包或专业保险箱并需两人以上同行;取送大额款项应派车况良好的专车并加派可靠的专人护送或使用专业押款车。
第十二条 档案室的安全防范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档案室由专人负责管理。档案库房门钥匙平时应存放在办公室,不准随身携带。备用钥匙由档案室统一保管。以备特殊情况下使用。
(二)档案室的库房要和其办公室、阅览室分开,借阅者和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档案库房。
(三)档案室应采取相应的物防或技防措施,确保安全。
(四)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烟火。
(五)档案室应对库藏档案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对贵重物品的购置、使用、处置、报废等应执行公司关于贵重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专人管理、手续完善、台账清楚、账实相符、定期核对。
第十四条 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忽视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有关人员,由公司予以批评教育;由于失职而发生治安案件且造成较大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员,应报公司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收集存放库中安全保管,按照公安机关规定进行销毁。
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
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经公安机关批准,方可执行销毁。
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销毁,直到彻度销毁完为之。
第7篇 剧毒物品管理制度模版
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剧毒物品操作程序
2、范围:适合公司剧毒物品安全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剧毒物品使用单位
4、程序:
4.1剧毒物品安全管理
4.1.1剧毒物品必须由合法单位供应提供经营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运输途中供应单位须派专人(两名)负责押运。
4.1.2剧毒物验收后(化验要求参照氰化钠管理制度执行),进入专用仓库,发现包装有损坏应向保卫部门汇报。
4.1.3搬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搬运过程有人监护,要认真检查有无剧毒物品遗留在场地,如有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清除。
4.1.4存放剧毒物品的专用仓库要做到“五双”,内容:双门、双锁、双人操作、双人复核、二本帐记录。
4.1.5剧毒物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剧毒物品送交车间后要立即验收,当即交接清楚并签字。
4.1.6使用剧毒物品的车间,必须放在专用毒品仓库(或室、柜)内,实行双人双锁,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
4.1.7分装剧毒物品时应在投料时进行,并有可靠的防护用品,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分装,分装完后彻底做好清理工作,并要有操作登记记录。
4.1.8在运输、投料、处理剧毒物品时,必须专人核对,二人同时操作,严禁一个人单独工作。
4.1.9剧毒物的帐册要清楚,严禁涂改,帐册上列明日期、品名、进库量、取用量、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定期核对、盘存,必须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4.1.10生产车间(使用部门)只能即领即用一天用量,残留的必须及时回库。
4.1.11如因生产发展需要新增剧毒物品时,使用单位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工艺员核准,并书面报保卫科、安全科,经二个科室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措施到位后,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报安监局,公安局登记备案后,方可申购、领用。同时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1.12保卫科对剧毒物品的操作工人进行资历审查,不够条件由车间重新提出其他人员,再另行审查,直到符合条件为止。
4.1.13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不能经常更换,对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4.1.14剧毒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不得挪为他用,不得外借和出售。
4.1.15氰化钠等各类剧毒品要严格制订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
4.1.16医务室、剧毒物品使用部门必须配备中毒急救药品,制订应急方案。
4.1.17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注册,专人负责销毁。
4.1.18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保卫安全部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4.1.19剧毒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4.1.20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剧毒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4.1.21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4.2毒品仓储安全管理
4.2.1毒品仓库应符合危险品仓库的要求,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门窗设施必须完好,并应配制防盗栅,防盗装置,报警、监控器,门口设置防鼠档板等设施。
4.2.2毒品仓库大门应设置二把锁,一把由毒品仓库专职管理员保管,一把由安全保卫科保管,毒品仓库的钥匙不得带回家中,应设置一个木箱锁好或放入保险箱,以防遗失,未经厂部和安全科的同意其钥匙不得转交任何人代管。一旦发现仓库钥匙遗失,应立即更换锁,并报保卫科备案。
4.2.3进仓:提供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商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进行安全检验毒品到仓库后,应立即通知保卫科,过磅存放在专用仓库。包装破损的另行堆放,并加贴封条,过磅完毕后核实数量,开入库单,登记入册,入库单和毒品帐上应注明进货日期、数量、送货人、送货单位、押运人员、入库人员及核对人等的签名。
4.2.4领料:毒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未经公安局同意,不得外售和出借,车间领料必须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方可领给,否则不得领料,车间领料与包装数不相同出现零星领料时,其拆开的包装应加贴封条,退回仓库。
4.2.5毒品搬运时必须戴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皮肤破损者严禁接触,搬运完毕后立即搞好个人卫生工作,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交仓库保管员处理后专柜放置。
4.2.6毒品仓库除仓库专职保管员、安全保卫科及车间领料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毒品专用仓库。
4.2.7毒品的帐册要清楚,册上要注明日期、数量、取用量、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一星期结帐核实一次,并上报部门安全主管,若有差错要立即上报,务必查个水落石出。
4.2.8毒品严禁在毒品仓库分装,应移至车间毒品投料室分装,分装后再交仓库核实,毒品分装时,必须戴专用服装和用具,派专人监护,分装完毕后,一切用具,包括毒品空桶及地面彻底处理好(氰化钠选用次氯酸钠溶液或硫酸亚铁溶液冲洗干净),分装结束后,操作者必须经浴室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开现场。
4.2.9毒品进仓或取料时,出现包装破损、掉地上的毒品应捡回包装桶(氰化钠应用拖把浸次氯酸钠溶液拖干净),再用水冲洗地面,拖把应到车间毒品投料室进行处理后方可拿回。
4.2.10毒品仓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或化学品,以免产生反应生成有毒气体,其它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4.3剧毒试剂安全管理
4.3.1为了加强试剂仓库剧毒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4.3.2审批和采购
4.3.2.1 根据小试需要,上报公司保卫科,由保卫科到指定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领取购买证;
4.3.2.2 供应部门要严格把关,不购买违法经营单位的试剂,不得转卖、出借,一律不供私人使用。
4.3.3储运条件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性质相抵触的不得混放,剧毒物品要用保险箱或未用铁箱保管,实行双人双锁,仓管员和剧毒品管理员各执一把钥匙。
4.3.4领用规定
4.3.4.1 出库需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安全主管签字才能领用,在仓库填写剧毒物品使用登记表;
4.3.4.2 使用时必须两人以上在场,穿戴好防护用品,取用后登记使用情况并签名;
4.3.4.3 残液处理,使用后物料处理所剩残液经处理后倒入废液桶,不得流入清水沟;
4.3.4.4 剩余物品必须退回仓库。
4.3.5未尽事宜参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4.4剧毒品内调安全管理
4.4.1 本公司因研发、小试化验需要用剧毒品时,因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负责人签字,经部门安全部同意,报公司安全主管批准。
4.4.2 使用单位填写好领料清单(一式二份),到发料单位经安全主管签字同意后,一份清单交发料单位安全主管,一份由使用单位留存备查和记帐。
4.4.3 发料单位按清单数量计量好后,由投料操作工二人送到领料单位指定的地点,由双方签字进行交接。
4.4.4 途中的安全责任由发料单位负责,签字交接后的安全责任由使用单位负责。
4.4.5 公安部特定危险品内部调用参照本规定执行。
4.5氰化钠安全管理制度
4.5.1氰化钠化验安全管理
4.5.1.1 氰化钠进厂后,要由专管人员开具请验单,由化验室派专门人员去氰化钠仓库取样。
4.5.1.2 取样时要由专管人员和投料人员一起到现场监督取样。
4.5.1.3 取样的数量、取样时间、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要注册清楚。
4.5.1.4 取好样后,要清理好现场,方可离开,由投料人员护送到化验室进行化验。
4.5.1.5 化验过程要由投料人员监督,氰化钠的分析过程中严禁在酸性条件下工作,以免产生有毒气体,危害人们的健康,化验结束应由化验人员和投料人员双方签字。
4.5.1.6 化验完毕所剩下的氰化钠要由投料人员护送回仓库,并登记清楚,化验过程中所用容器和现场都应清理,消毒清楚,分析后的母液要倒入处理缸中处理,不能乱倒,最后开好报告单,送交给仓库保管员。
4.5.2液体氰化钠卸料安全管理
4.5.2.1 液体氰化钠槽车到厂后,投料人员接仓库管理员通知后,打开投料室,用取样瓶从槽车中取好样放回投料室,关好(锁好)投料室铁门(注:整个过程必须有2名投料人员在场)。
4.5.2.2 凭送检单通知质检科取样化验,化验人员取好样品后,投料员把多余的液体氰化钠倒入地缸,锁好大门,一名投料员跟随化验员到化验室。
4.5.2.3 化验员化验时,投料员在旁监督,直到化验结果出来;化验员、投料员双人签字,方可回车间卸料。
4.5.2.4 卸料时,2名投料人必须同时在场,一名投料员操作,另一名投料员在旁监护。投料员应先把槽车里的液体氰化钠打入或放入槽区内的地缸,再用液下泵把地缸的氰化钠抽入贮槽。为了防止直接接触氰化钠,操作时,投料员应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橡胶手套、防毒口罩等)。卸料过程中,同时应注意防止地缸氰化钠溢出(如有溢出,投料员应把地凹中的液氰扫入地缸,然后用漂白粉清洗)。
4.5.2.5 卸完料后,通知质检科取样化验,化验员到后,投料员从贮槽人孔中取小瓶液体氰化钠,让化验员取好小样后(样品为0.6g左右),把多余的液体氰化钠倒入地缸锁好贮槽取样人孔。用漂白粉清洗取样瓶,洗好后放回柜里锁好,离开投料室,锁好大门,一名投料员跟随化验员到化验室,直到化验结果出来,双人签字。此分析数据,为液体氰化钠投料数据,如果贮槽原来空的,槽车的化验数据可作投料数据。
4.5.2.6 卸料时间定为日班,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迟到18:00,其他时间一律不准卸料。
4.5.2.7 本规程由车间投料员操作。
4.5.3液体氰化钠使用安全管理
4.5.3.1 液体氰化钠性能:
液体氰化钠又称氰化钠溶液,外观为无色或深黄色透明的水溶液,具有杏仁味气体,本公司使用的液体氰化钠比重1.2左右,其它指标如下:
项目 指标
一等品 合格品
氰化钠(nacn)含量(%)≥ 30.0 30.0
4.5.3.2 工艺流程:
液体氰化钠的卸贮、输送和使用的工艺流程按各岗位实际确定。
4.5.3.3 操作要点及方法:
4.5.3.3.1 根据液体氰化钠含量的分析数据,计算折干100公斤固体氰化钠的投料量。二只贮槽应**分析浓度和计算用量,抽料时严禁混用,以免影响收率和安全
4.5.3.3.2 检查液体氰化钠计量罐各阀位应处关闭和无泄漏状态;
4.5.3.3.3 开压力表阀门;
4.5.3.3.4 称好液体氰化钠计量罐皮重并记录;
4.5.3.3.5 开液体氰化钠贮槽出口阀,准备出料;
4.5.3.3.6 开液体氰化钠计量罐真空阀,真空度≥0.06mpa;
4.5.3.3.7 开液体氰化钠计量罐进料阀;
4.5.3.3.8 液体氰化钠计量罐进料至计算要求的总重量后,关进料阀,并记录总重量;
4.5.3.3.9 开放空阀,解除真空;
4.5.3.3.10 开出料阀,按固体氰化钠溶解后的输送操作方法,将计量后的液体氰化钠用真空方式抽料至氰化钠高位槽;
4.5.3.3.11 出料结束,关出料阀;
4.5.3.3.12 复核液体氰化钠的进出量,并在记录上签名。
4.5.3.4安全和防护:
4.5.3.4.1 液体氰化钠的操作,要严格遵守剧毒品管理制度;
4.5.3.4.2 操作人员要学习掌握防毒知识和急救知识,一旦发生意外,能准确自救;
4.5.3.4.3 防毒工具应选用1型(草绿色滤毒罐)或隔离式防毒面具;
4.5.3.4.4 为了防止直接接触氰化钠,操作人员应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如橡胶长手套、防毒口罩、胶靴和专用服装;
4.5.3.4.5 污染的衣服、手套、工作场所等应及时用漂白粉溶液消毒和自来水冲洗;
4.5.3.4.6 计量的磅称应是称量总重的1.5-3.0倍,至少每三月校验一次,在使用中应经常检查其灵敏度,以防止计量失误;
4.5.3.4.7 液体氰化钠一旦溅入眼睛,可用0.5%的硫代硫酸钠洗眼;
4.5.3.4.8 发生中毒事故,应迅速脱离现场,立即就近抢救,救护者必要时应戴好防毒用具。
4.5.3.5注意事项:
4.5.3.5.1 液体氰化钠库房进出后应关门锁好,以防非岗位人员进出;
4.5.3.5.2 非岗位人员未经保卫科批准不得入内;
4.5.3.5.3 操作人员上岗时不准进食,不准吸烟;
4.5.3.5.4 定期巡回检查液体氰化钠贮槽、地槽、液下泵、阀门等,每班不得少于八次;
4.5.3.5.5 及时更换或补加消毒池的漂白粉溶液,使之保持有效消毒处理。
4.5.4氰化钠设备安全维修
4.5.4.1 氰化钠贮槽、管道、阀门、反应釜等设备的维修,车间提出申请,安全部门检查监督,报制造部批准。
4.5.4.2 管道、阀门、反应釜等设备在维修前必须进行清洗,拆下来的设备要放在处理池里处理,但不准挪作他用。
4.5.4.3 维修人员、监护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4.5.4.4 维修管道阀门时,先关掉贮槽出口阀门,打开放空阀。拉真空使管道处的物料拉入高位槽,关掉高位槽阀门,停真空。打开氰化釜上的阀门,使管道上氰化钠滴漏在氰化釜里,拆阀门时要缓慢,在阀门下面用塑料袋,防止滴漏到地面或反应釜上,塑料袋经处理后烧掉,若有滴漏用次氯酸钠溶液或漂白粉冲洗。
4.5.4.5 动火、入釜等特殊作业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5.5氰化钠投料员岗位职责
4.5.5.1 负责进厂氰化钠取样化验,取样时必须2名投料员同时在场,监督整个化验分析过程,完毕时在分析报告单签名。
4.5.5.2 负责把氰化钠从槽缸车里卸至氰化钠贮槽内,卸料前必须先检查地槽及液下泵是否正常,贮槽能否容纳本次所卸氰化钠,如能容时,开好氰化钠贮槽进料许可证后卸车,并做有关记录。
4.5.5.3 卸完料后,应清理现场,同时负责处理化验室化验后氰化钠样品,消除事故隐患。
4.5.5.4 必须严格遵守液体氰化钠使用操作规程,并做好原始记录,谁违反规程谁负责。
4.5.5.5 现场监督氰化岗位操作工进行投料,升温反应,工序结束,在原始记录中签名后方可离开。
4.5.5.6 每日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氰化钠贮槽、地槽、液下泵、液位计、计量槽、高位槽等进行检查。做好巡回记录,如发现液氰输送管道法兰接口处微小渗漏,应及时检查和清理,并投入地槽中,清理时必须2人同时在场,1人清理或检修,1人监护,双人签字记录(整个过程必须穿戴防护专用服装和用具)。
4.5.5.7 投料室实行双锁,2名当班投料员各一把,做到匙不离身,人离门锁,严禁任何人未经保卫科同意进入投料室,投料交班前也应检查门、窗、取样口、放料口是否安全,并做记录。
4.5.5.8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时,应立即向保卫科,车间领导值班()干部汇报,以防事故发生。
4.5.6氰化钠投料员巡回检查规定
4.5.6.1 投料员交接时,必须对投料室的地缸、贮槽、液下泵,高位槽及管道进行检查有无损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应检查门、窗、锁是否安全。
4.5.6.2 每日都要对氰化钠管道,高位槽上的法兰、阀门、容易渗漏的地方进行检查,发现渗漏,必须及时用 漂白粉或次氯酸溶液清洗,清洗时必须二人同时在场,事后双方签字记录。
4.5.6.3 氰化钠卸料前应先检查氰化钠贮槽数量以防氰化钠溢出。
4.5.6.4 每周一次对氰化钠投料室进行清理,发现墙上、地面上有氰化钠结晶应及时清理,并投入氰化钠地缸,地面,墙壁用漂白粉和次氯酸溶液清洗,操作时应2人同时在场,事后,双方签字记录。
4.5.6.5 定期检查车间、投料室的氰化钠急救药是否有效,如无效或短缺及时向公司医务室报告。
4.5.6.6 定期请计量科对氰化钠镑称测验,以防投料数量不准。
4.6迭氮化钠安全管理
4.6.1 储存
4.6.1.1 迭氮化钠储存设施必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规范gb50160-92要求。严禁与起爆器材、氧化剂、碱类、酸类、金属粉末等混放;
4.6.1.2 入库过程必须二人以上在场,做到日清月结,并要搞清数量、批号和仓储做好交接签字手续;
4.6.1.3 仓储、安全保卫和生产、使用部门必须定期检查迭氮化钠帐册、存入库、车间生产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车间操作人员、仓库装卸人员、送料人员要相对固定,经过特殊岗位安全培训。保卫部门要建立档案,定期审查,发现不符及时调换。
4.6.2 使用和报废处理
4.6.2.1 使用单位领用量和使用量符合,使用数量、使用时间、使用人、复核人要登记清楚,做到日清月结。
4.6.2.2 平时使用按公司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和剧毒物品管理制度执行;
4.6.2.3 质检人员取样化验后的迭氮化钠必须送回到使用或送检岗位处理,不得留存化验室。
4.6.3销售
4.6.3.1 销售部门外售迭氮化钠必须严格执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规定;
4.6.3.2 公司保卫部门要严格做好审查,把关外售有关事项。
4.6.4 预防和救护
4.6.4.1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禁止震动、撞击、磨擦;
4.6.4.2 操作中要小心谨慎,必须按规定配戴好人个防护用品;
4.6.4.3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如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难,给输氧。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
4.6.4.4 如有泄漏,要迅速采取措施防止粉尘吸入中毒,配戴好防护用品,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
4.6.4.5 发生火灾,要先控制后灭火,严禁用水灭火,适用干砂、灭火毯、干粉灭火器灭火。
4.6.5 设备检修
4.6.5.1 迭氮化钠生产设备维修,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保卫科到现场进行检查,布置,派人监护,开具“检修许可证”才能进行检修;
4.6.5.2 检修前必须把设备清洗干净后进行;
4.6.5.3 检修人员、监护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4.6.5.4 拆卸下来不准挪为他用。
4.6.6未尽事宜参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和氰化钠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7硫酸二甲酯安全管理
4.7.1 审批和采购
4.7.1.1 各使用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把硫酸二甲酯实际使用量如实上报公司保卫科,由保卫科负责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领取购买证;
4.7.1.2 供应部门要严格把关,不购买违法经营单位的硫酸二甲酯,不得转卖出借,一律不供私人使用。
4.7.2 运输和储存
4.7.2.1 供货单位送货到厂的,运输安全由供货单位负责,如是本公司运输车队负责送货的,其途路安全由运输公司负责,运输车辆必须办理准运证,运输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其运输途中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运输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4.7.2.2 储运条件: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与氧化剂、氨、食品添加剂分开存放,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包装破损;
4.7.2.3 硫酸二甲酯帐册、存放库、空桶、放料管必须由仓储科、使用车间安全员、公司安全部、公司保卫科定期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7.2.4 车间硫酸二甲酯使用人员、仓库装卸人员、送料人员要相对固定,公司保卫科;要建立档案,定期审查并对该岗位人员及时进行特殊岗位安全培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换,并对调换人员进行转岗安全培训。
4.7.3 使用和报废处理
4.7.3.1 使用单位领用量和使用量符合,使用数量、使用时间、使用人、复核人要登记清楚,做到日清月结;
4.7.3.2 平时使用按公司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和剧毒物品管理制度执行;
4.7.3.3 内部调用按剧毒品内部调用制度执行;
4.7.3.4 质检人员取样化验后的硫酸二甲酯必须送回仓库管理或倒入硫酸二甲酯桶内(应二人一起操作),不得留存化验室。
4.7.4 预防
4.7.4.1 硫酸二甲酯属剧毒类,在使用过程要千万小心,操作时必须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必须要有二人在场,作业完后要及时清洗。杜绝跑、冒、滴、漏,一旦发生泄漏,必须立即关闭料源,用砂土吸收,统一处理;
4.7.4.2消防措施: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砂土灭火,消防人员须穿戴防毒防护服。
4.7.5 设备检修
4.7.5.1 设备检修人员也需固定,检修前必须把设备清洗干净后进行;
4.7.5.2 检修时,必须二人以上,必须配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4.7.5.3 无法修复的设备必须清洗干净后方可运离车间。
4.7.6 未尽事宜参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和氰化钠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8氯甲酸乙酯安全管理
4.8.1 审批和采购
4.8.1.1 各使用部门根据生产情况,把氯甲酸乙酯实际使用量如实上报公司保卫科,由保卫科负责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领取购买证;
4.8.1.2 供应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得购买违法经营单位的氯甲酸乙酯,不得转卖出借,一律不供私人使用。
4.8.2 运输和储存
4.8.2.1 供货单位送货到厂的,运输安全由供货单位负责,如是本公司运输车队负责送货的,其途路安全由运输公司负责,运输车辆必须办理准运证,运输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其运输途中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运输监督管理的有关条款;
4.8.2.2 储存设施必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规范gb50160-92要求和危险物品仓库的有关要求,严禁与氧化剂混放;
4.8.2.3 仓储、安全保卫和生产、使用部门必须定期检查氯甲酸乙酯帐册、存放库、车间生产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8.2.4 车间氯甲酸乙酯使用人员、仓库装卸人员、送料人员要相对固定,经过特殊岗位安全培训。保卫部门要建立档案,定期审查,发现不符及时调换。
4.8.3 使用和报废处理
4.8.3.1 使用单位领用量和使用量符合,使用数量、使用时间、使用人、复核人要登记清楚,做到日清月结;
4.8.3.2 平时使用按公司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和剧毒物品管理制度执行;
4.8.3.3 内部调用按氰化钠内部调用制度执行;
4.8.3.4 质检人员取样化验后的氯甲酸乙酯必须送回使用岗位,倒入釜内反应,不得留存化验室。
4.8.4 预防和救护
4.8.4.1 装卸、送料及岗位操作中要小心谨慎,必须按规定配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4.8.4.2 操作岗位要备有漂白粉溶液和氨水以防急用;
4.8.4.3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间至少15分钟。如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畅通。如呼吸困难,给输氧。误服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伤势严重现场处置后即送医院
。
4.8.5 设备检修
4.8.5.1 设备检修,检修前必须把设备清洗干净后进行;
4.8.5.2 检修人员检修时必须配戴好防护用品;
4.8.5.3 无法修复的设备必须清洗干净后方可运离车间。
4.8.6未尽事宜参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和氰化钠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9氯乙酸安全管理
4.9.1 审批和采购
4.9.1.1 各使用部门根据生产情况,把氯乙酸实际使用量如实上报公司保卫科,由保卫科负责到指定公司机关,办理审批手续,领取购买证;
4.9.1.2 供应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得购买违法经营单位的氯乙酸,不得转卖出借,一律不供私人使用。
4.9.2 运输和储存
4.9.2.1 供货单位送货到厂的,运输安全由供货单位负责,如是本公司运输车队负责送货的,其途路安全由运输公司负责,运输车辆必须办理准运证,运输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其运输途中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运输监督管理的有关条款;
4.9.2.2 储存设施必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规范gb50160-92要求和危险物品仓库的有关要求,严禁与氧化剂混放;库房保持通风良好、干燥、阴凉、远离火种、热源。
4.9.2.3 仓储、安全保卫和生产、使用部门必须定期检查氯乙酸帐册、存放库、车间生产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9.2.4 车间氯乙酸使用人员、仓库装卸人员、送料人员要相对固定,经过特殊岗位安全培训。保卫部门要建立档案,定期审查,发现不符及时调换。
4.9.3 使用和报废处理
4.9.3.1 使用单位领用量和使用量符合,使用数量、使用时间、使用人、复核人要登记清楚,做到日清月结;
4.9.3.2 平时使用按公司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和剧毒物品管理制度执行;
4.9.3.3 内部调用按剧毒品内部调用制度执行;
4.9.3.4 质检人员取样化验后的氯乙酸必须送回使用岗位,倒入釜内反应,不得留存化验室。
4.9.4 预防和救护
4.9.4.1 装卸、送料及岗位操作中要小心谨慎,必须按规定配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4.9.4.2 操作岗位要配备急救药品以防急用;
4.9.4.3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间至少15分钟。如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畅通。如呼吸困难,给输氧。误服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伤势严重现场处置后即送医院。
4.9.5 设备检修
4.9.5.1 设备检修,检修前必须把设备清洗干净后进行;
4.9.5.2 检修人员检修时必须配戴好防护用品;
4.9.5.3 无法修复的设备必须清洗干净后方可运离车间。
4.9.6未尽事宜参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和氰化钠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8篇 危险物品及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通过识别生产生产场所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危险源,以便预防控制,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企业负责人应组织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保卫、电气等管理人员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对企业危险源的识别。
3.2危险源的识别
(1)第一类危险源,从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识别。
1)供给能量一旦失控,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锅炉、变配电设备、分配柜(箱)、空压机、压力储罐等。
2)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高处作业、起重机械等。
3)危险物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等。
4)能量载体:压力管道、电源线路等。
(2)第二类危险源,从导致约束、限制能量的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类因素识别。
1)人的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操作失误、不安全装束等。
2)物的不安全状态:无防护、防护不当、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防护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等。
3)环境的不良:照明光线不良、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杂乱、地面湿滑、环境温度、湿度不良等。
(3)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火灾、爆炸、触电、灼烫、中毒等事故。
3.3危险源管理与控制措施
(1)对已识别出的危险源,在设备、设施上,及周围场所张贴明显的警示标识及控制措施。
(2)在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时,同时检查危险源的管理,控制情况或定期组织对危险源的专项检查。
(3)定期对特种设备,生产危害因素的场所委托专业部门进行检测。
(4)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本岗位危险源分布,控制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危险源实施,厂级,车间,班组,三级管理
3.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企业危险源登记建档,明确危险源的部位,管理部门或人员,检测评估日期,隐患及整改等情况。
3.5制定危险源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应急救援措施及演练情况应建档妥善保存。
第9篇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1、了严格管理爆炸物品,预防爆炸物品造成事故,影响财产和生命安全,防止爆炸物品外流,特制定本制度。
2、品的采购与押运:
2.1、材料必须事先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2、中要派专车,由押运员押运,司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途中不得随意停留,以免发生意外。
2.3、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2.4、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2.5、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2.6、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2.7必须分别运输。
2.8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2.9、员在装车时,负责清点查验爆炸器材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2.10、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动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2.11、装卸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禁倒置,装卸人员在搬运中不能吸烟、用火。
3、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3.1物品必须由专门仓库保管,并建有严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库房要远离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3.2、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3.3、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检查消防、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3.4、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火柴带入库区。炸药库周围20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3.5、制度,不经有关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3.6、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并设专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3.7、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8、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能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区或库房内会客、留宿,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
3.9、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员监督。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全警戒规定,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或标志。
4、炸物品仓库管理员、押运员、爆破员以及领用人员等必须选用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不得指派临时工单独领用爆炸物品。
5、炸物品出库凭证必须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领用人签字,然后由武装保卫部门和辅助生产部门审批签字后方可领料。
第10篇 某饭店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营业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如气雾杀虫剂、花露水等)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质分类、分开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品名、危险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第11篇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管理从严,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原则,使爆炸物品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堵塞爆炸物品被资流失渠道,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领发手续
2.1各单位内部使用的爆炸物品,须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安,凭手续由安全员和放炮员两人来领取,认真记录。
2.2其他单位因施工需要领取爆炸物品,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安全部门同意,公安分局批准,凭领料单在指定的仓库由专人领取、保管。
2.3外单位需借、购爆炸物品,须经地方公安机关批准,并报公司保卫处备案,凭手续领取。
3、领发规定
3.1领用爆炸物品必须由安全员和放炮员两人凭有效手续来领取,互相督促。
3.2必须按当班需用量领取,并认真填写好领发记录,放于安全可靠地方,单领单放。
3.3不准一人同时领取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领出来的爆破器材按性质不同分别放在专用爆破箱内分别携带,严禁混发、混装。
3.4禁止使用自行车、拖拉机、摩托车等不安全的交通工具运送爆破器材,运送途中禁止在公共场所、村庄、集市、交通要道、重要建筑设施附近停留。
3.5禁止携带烟火
4、退存规定
4.1安全员和监炮员要认真做好放炮记录,数据准确,余数存库、目清月结,帐目相符。
4.2当天消耗的数量和余下的数量要如实送回仓库,分类保管,保管员凭放炮记录查验核收。
4.3严禁存放宿舍、办公室和其他地方过夜,严禁偷盗、遗失、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
4.4收发做到手续齐全、数目清楚、日清月结,帐长相符。
4.5爆破物品如有遗失、被盗和其他事故,应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并视情追究其责任,如领导不负责,忽视安全,遗漏丢失或被盗,发生重大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 室内物品管理制度
室内物品管理制度
(1)办公室负责对室内物品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2)各部室的办公桌椅、微机、打印机由办公室统一编号,使用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一旦发现损坏,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说明情况。正常消耗性损耗,由办公室负责维修;过失损耗,由使用人负责维修。
(3)加强微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机器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随时清除灰尘,擦拭表面污迹,确保机器良好运行,延长机器使用寿命。
(4)机关所有设备设施属国有资产,应珍惜爱护。各部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如发现故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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