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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07 热度:71

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做什么事都该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大家参考。

1.0总则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0职责

3.1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2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3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4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0内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围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产安全

1)焊接人员进入工作操作前,必须佩带防护面罩、眼镜、手套;操作前检查电源及氧气瓶阀门;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3)叉车司机须持证上岗,严禁在生产区行驶超过5km/h;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工作;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0.5米的车距;

5)酸洗员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护围裙、口罩、手套;女员工长发隐于帽子内;使用工具归位正确、摆放整齐;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4.1.2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劳驾驶;

2)上、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3)员工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

4.1.4消防安全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

3)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据火种能明确使用相应的器材:油类及化学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电器类使用二氧化碳、卤化烷灭火器

4.1.5厂区治安安全

1)门卫人员严格管理进入公司内的外来人员、车辆,并进行登记在册;对外出货厢车辆进行清点、检查;

2)严禁生产场所道路内私车行驶、停放;

3)进入公司内的所有电动、机动车辆限速,不得超过5km/h;

4)严禁员工动用消防设备及办公设施;

4.1.6食品安全

1)购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腐烂变质食品。

4.2安全培训

员工必须先进行岗前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需签订安全责任书。

4.2.1培训内容

4.2.2公司级培训

1)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3)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

第2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二、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遵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管理法律法规。

四、从事放射治疗工作人员应取得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并定期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放疗科主任负责放疗科质量保证和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五、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依照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规定配备必要的个人放射防护装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装置。

六、放射装置场所必须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联锁装置、辐射报警装置和工作信号指示装置。

七、建立放射安全防护管理组织,切实做好放射安全防护工作,发生放射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放射装置的维修保养、剂量监测和环境辐射监测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档案。

第3篇 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危险物质在运输、装卸、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通常分为:易燃类、剧毒类、强腐蚀类、易爆类、强氧化剂类。

1、危险化学品分类隔离存放,做到专场专库、定点定位定置分区,专人管理,专车专运。

2、包装物、容器由政府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且包装外形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跑、冒、漏、滴、蒸发现象,使用期在试压规定期内。

3、易爆品储存

1)、易爆品仓库为单层建筑并装设避雷针。库房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库温控制在15℃~30℃为宜, 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65%~75%,库房内部照明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设于库外。

2)、堆放牢固、稳妥、整齐,防止倒垛,便于搬运,利于通风、防潮、降温。

3)、易爆品包装底铺垫20cm左右方木或垫板,不用受撞击、摩擦容易产生火花的石块、水泥块或钢材等铺垫。堆垛高度、密度、长度、间距、墙距、柱距、顶距等均需慎重考虑,不得超量储存。

4、易燃液体储存

1)、易燃液体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

2)、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得超过30℃,低沸点品种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露天储罐如气温在30℃以上时采取降温措施。

3)、储罐存放如苯、醇等商品时,其机械设备必须防爆,并有导静电的接地装置。

5、剧毒化学品贮存

1)、做到“五双制”,即双把锁、双人取、双人用、双本账、双人管,并按期核对账目。

2)、剧毒化学品销售量、流向、储存量如实记录,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如发现上述情况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3)、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其台账和证明财料保存2年。

6、罐、桶装危险化学品不超储,瓶内气体不得用尽,一般保留0.2mpa的余压。

7、每种物品注明物品名称、数量、特性及扑救方法。

8、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做到:

1)、消防器材防火警示、指示标志漆色醒目、完好。

2)、防火间距满足要求,耐火等级符合国家规定,相邻库房以防火墙隔离。

3)、消防设施布局合理,消防通道畅通。

9、通风、隔热措施可靠,通风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以确保通风良好,阳光直射库区采取隔热、降温等措施。

10、电气设施根据贮存危险物品种类分级分区,库内照明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堆放可燃材料。

11、从事销售、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活动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12、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库区和使用场所设置的通讯、报警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确保公司安全营运。

13、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前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存2年。

14、不同品种、不同性质、不同批次的货物,严禁混存混放。对库存货物,要定期抽样检测,如有变化,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15、进出货物时,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要随货同行,否则拒绝出入库。

第4篇 附小会计室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会计室安全管理制度

1.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除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第5篇 禁火区域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凡是使用,储存可燃气体(加热炉煤气区域、可燃气体、油库、液压站、电缆层仓库,在上述区域内因抢修设备和管道,使用电焊、气体气割等工具进行焊补、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业之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采取防火措施。

1、禁止区域的动火或明火作业应严格掌握,动火的零部件构件、管道等。凡能够拆卸的,应事拆下、移动非禁火区动火。

2、根据动火时万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影响程度和危险性,动火项目实行分一级(公司级)二级(厂矿级)三级(车间级)审批管理,一级动火是大、中的工程项目施工中,动火时有可能发生重大火灾爆炸危险的,由动火单位制定动火方案,报公司公安分局(保卫处)公司安全处审核,经公司分管经理或总(副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是指在一类的要害部位120#汽油清洗间、精轧机、装配机;二类要害部位润滑、液压系统设备本体和管道动火、动火前24小时,由动火单位认真填写动火许可证(应写清动火时间、地点、动火部位原因、工程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安全监护及安全措施)报安环科审查,经安环科对动火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签署意见后,由车间(科室)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动火。如加热炉、煤气管道有煤气泄露现象时,由厂调召集安环、机动科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共同制订详细动火方案,由厂领导批准安环部门应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厂领导必要时要亲临指挥。

3、夜间抢修时如必须在禁火区动火,由动火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许可证,(由车间调度或班长任工程负责人,并指定一名安全监护人)报经厂调审批,并在(车间主任签字)位中签字方可动火。

动火负责人人应负责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并仔细查看120#汽油使用点、燃气管道、润滑、液压系统油箱、设备、本体和主管道严禁在夜间动火。

4、煤气管道及相关阀兰、阀体上动火和加热炉抽堵盲板、点火作业时,由安环科负责办有关动火手续,并由安环科负责与公司负责煤气防护站联系和组织厂内相关科室做好现场安全、消防、保卫、救护工作。

5、动火执行必须经过培训领取操作合格证专职焊工或其他明火作业职工,“动火执行人”和“安全监护人”要认真验看动火许可证,严格执行,防火规定,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6、不得擅自延长动火时间与扩大动火范围,如在原定时间未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动火时间应重新办理手续。

7、动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气瓶)停放位置均按规定执行,不准乱拖、乱拉。

第6篇 教导处安全管理制度

1、教导处要建立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教学管理。

2、班级要实行学生上课人数报告制,对未经请假私自离校不在课堂的学生,当堂科任教师要及时向教导处、本班班主任汇报。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沟通情况,必要时要向派出所报案,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3、教学一线教师必须按照教导处制定的课程表按时上课。对旷课或未经同意私自串课、代课而导致课堂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要追究当事者、班主任的责任。

4、教导处要经常检查学校各班的教学秩序,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长、班主任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学校教学秩序的良好,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7篇 热工班安全管理制度

1班组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1.1认真学习、贯彻《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设备检修、改造中严格执行公司安全制度、规定。

1.2服从单位安全工作安排,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做到文明施工。

1.3作好预防性安全设施、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消除或控制作业前安全隐患。

1.4根据作业任务具体情况,完善设备检修安全组织措施,并负责实施。

1.5作好安全文化建设,通过组织开展好各类安全活动和伤害预知预警(kyt)活动,提高班员安全生产意识。

1.6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检查,严格查处“三违”现象。

1.7每天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检修作业安全;不得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

1.8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完善班组安全奖惩(30%效益奖分配记录在安全奖惩记录内)制度。

1.9组织制定班组安全工作(每项工作安全标准)标准,提升班组整体安全技能水平。

1.10每月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功能演练和设备异常状况分析,提升应急响应、处置和处理单元性、系统性问题的能力。

1.11完成安排的其它工作。

2班组各岗位安全职责

2.1班长安全职责

2.1.1班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班组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1.2对所管辖的设备检修、改造质量负责。

2.1.3负责制定班组违章、违纪、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2.1.4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1.5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按设备、作业分工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制定与现场实际相符的安全防范措施,控制和消除作业潜在隐患,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1.6主持召开好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周一或节后第一天)班组安全日活动,并做好记录。

2.1.7负责督促工作负责人事先做好与作业任务相符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2.1.8作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每一月次安全技术培训),对新进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全班组人员(辅助工)参加的应急救援培训。

2.1.9开展好本班的定期安全检查活动,落实本单位制定的反事故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完善。

2.1.10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本班组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

2.1.11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班组发生的一场、障碍、未遂,要及时登记上报,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2.2班组技术员岗位安全职责

2.2.1班组技术员协助班长负责做好班组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2.2负责拟定班组检修材料、工器具、备品、备件的计划和加工。

2.2.3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指导作业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2.2.4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设备系统、检修工艺等的补充或意见,经审批后贯彻实施。

2.2.5负责编制本班组管辖设备大、小修,非标准检修、设备改进新技术、

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的交底工作。认真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参加设备检修质量、典型缺陷等问题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2.2.6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并做好本班组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2.2.7负责做好本班组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和考试。

2.2.8负责对本班组发生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分析,对所发生不安全情况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2.3班组组长安全职责

2.3.1自觉接受班长交代的安全生产任务和技术员的技术指导。

2.3.2正确安全地组织施工作业。对组员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3.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3.4结合实际对组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督促、监护组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作业现场文明施工负责。

2.3.5工作班人员变动合适负责。

2.3.6认真做好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工作。

2.3.7因事必须离开现场,必须指定临时负责人(办理工作票的作业,必须向班长提出变更工作负责人申请)。

2.4班组班员安全职责

2.4.1对分管工作和自身安全负责。

2.4.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2.4.3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和落实必须的安全技术措施,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2.4.4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和每周的班组安全活动。

2.4.5对发生的各种不安全及异常情况应胆大心细,按规程制度迅速处理,做好原始记录并及时汇报。

2.4.6主动关心周围同志的安全,督促他们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报告。

2.4.7主动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3考核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检修作业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设备损坏(质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强化内部安全管理的执行力度,严格奖惩机制,使班组自主安全管理贯穿于检修、改造工作各阶段,实现单位安全生产目标。

3.1奖励

3.1.1对月度安全生产任务完成的给予全额安全奖励。

3.1.2对安全生产任务相对繁重,安全管理工作无违章、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无检修质量问题的奖励200.00~1000.00元奖励。

3.1.3对安全生产任务特别繁重,安全管理工作无违章、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无检修质量问题的奖励1000.00~5000.00元奖励。

3.1.4对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建议,被采纳的每项给予50.00元~500.00元奖励。

3.1.5对发现设备缺陷、制止违章、处理异常事件和事故等有功人员,给予300.00元~3000.00元奖励。

3.2考核

3.2.1kyt活动卡片填写不规范的每张考核作业组长5.00元,班长连带考核10.00元。

3.2.2不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的考核10.00元/人.次;作业组长连带考核20.00元;班长负有管理责任,考核40.00元。

3.2.3施工现场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考核组员20.00元/人.次;考核作业组长40.00元;考核班长80.00元。

3.2.4安全管理台账记录不规范的考核20.00元/次;班长负有管理责任,考核40.00元/次。安全管理台账记录内容不全的的考核30.00元/次;班长负有管理责任,考核60.00元/次。

3.2.5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规范的考核40.00元/次,班长连带考核80.00元。

3.2.6工作票执行程序不规范,考核工作负责人50.00元;考核班长100.00元。

3.2.7在未经许可的区域作业,考核作业人员50.00元/人;考核负责人100.00元;考核班长200.00元。

3.2.8安全防护设施不设置开工作业的考核60.00元/次,班长连带考核120.00元。

3.2.9交叉作业、多层作业、多工种作业没做好互保安全措施的,考核80.00元/组,相关班长连带考核160.00元。

3.2.10无票作业、不开展伤害预知预警(kyt)活动,考核负责人100.00元;考核作业成员50.00元/人;考核班长200.00元。

3.2.11发生人身轻伤、设备损坏及以上不安全事件(班组立即书面报告事件经过),按公司考核执行。

4未尽事宜,按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5本办法解释权为×××部,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参考标准:检修质量管理办法;检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伤害预知预警管理办法;各级人员及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8篇 z实业安全管理制度

某实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促进公司发展,依据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公司所属区域内生产经营或服务和在区域外从事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及从业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应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贯彻落实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公司主管领导负责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享有依法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和督促公司各级安全管理组织依照本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委员会在安全管理中,对存在和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采取措施。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依照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各单位和管理部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工作实施管理。

第九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的要求,及时贯彻执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条公司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相关政策的规定,追究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工艺技术研究和先进管理手段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保障

第十二条公司及各单位和管理部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公司主管领导对公司安全管理负有下列职责,并由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公司的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并如实报告公司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公司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实施下列管理职责: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提出保证分管部门安全投入的有效建议;

4、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分管部门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如实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分管部门的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专职部门或人员职责

(一)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职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制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对各单位和管理部门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公司安全事故;

3、提出保证安全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管理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经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督促检查公司各单位和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及时并如实向安全管理委员会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公司生产安全事故;

6、负责建立、修订和保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7、配合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指出的安全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安全管理部门;

8、保护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9、实施对公司各单位和管理部门与公司对外出租房屋、出租场地和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10、定期对各单位和管理部门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

11、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和验收的申报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

12、负责对新职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卡片,报财劳部备案;

13、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及处理情况档案。

(二)安全专管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六条各单位及管理部门的管理

职责

1、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部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本部门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

3、提出保证部门实施安全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及时并如实向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的安全事故。

6、申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7、配合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整改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8、保护本部门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现场,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

9、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10、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实施对新职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将培训情况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卡上。

11、确保本部门生产作业管理、工艺流程、物料流转、工位器具、搬运设备与装置等物流的运行处于受控状态,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

第十七条各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各岗位落实公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对各岗位的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各岗位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3、提出保证各岗位实施安全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本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检查各岗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及时并如实向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各岗位安全事故。

6、禁止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到各岗位进行的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公司分管领导。

8、保护岗位安全事故现场,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9、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配合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对各岗位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0、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实施对新职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将各项教育培训情况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卡上。

11、确保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

第十八条公司的安全生产投入,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年度预算草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纳入公司预算。

第十九条公司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

公司应对接触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加强安全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对接触和使用有毒物品的人员应安排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各单位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时,应事先掌握和了解其安全技术特性,技术人员和设备供应商在实施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建设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查项目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能力。

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的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向顾客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各单位采购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第二十四条经营管理部对各单位和管理部门使用的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运输工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专业生产单位采购,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和管理部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

第二十六条运输、储存、使用或处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有毒物品应按照《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级领导、各单位和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职责,教育和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进行三级教育时,应向职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九条公司及各单位和管理部门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房屋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房屋,其安全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协调管理;公司与其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责任条款。

第三十条各单位和管理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公司领导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三章职工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公司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载明保障职工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职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公司的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第三十三条职工有权对公司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程序提出批评;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三十四条职工的责任和义务

1、职工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自觉学习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职工从事岗位工作应具备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本单位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5、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并定期接受特种作业的培训。

第四章宣传和教育

第三十五条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第三十六条公司教育培训部门应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三十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利用公司的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十八条公司领导、各单位和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充分重视公司及部门安全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落实对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和管理部门对安全检查人员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安全检查不得影响各单位和管理部门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公司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进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部门,一律不得生产经营。公司建立考核制度,依据徐矿司[2004]6号关于下发《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安全质量奖惩规定》的通知和徐矿司[2005]65号关于印发《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严格考核。

第四十一条公司对基层单位有关安全负责人实行记分制度,并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挂钩。

第四十二条安全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平履职。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纪录在《安全检查记录台账》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第六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部门、各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工会主席等为公司应急救援组织成员。应急救援组织的教育培训、管理协调和救援调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器材和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工作和使用。

第四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延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十五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公司设立安全奖,对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参加抢险救护,使公司财产和人员免遭损失和伤害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应认真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安全管理委员会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必要时责令其停产整顿,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1、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经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或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指出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对单位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200-1000元罚款;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对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对安全管理部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200-2000元罚款;

3、由于安全因素致使公司被上级处罚的,其罚款由责任部门承担,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安全管理部门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安全主管人员处以200-1000元罚款;

4、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未按本制度规定如实告知职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

5、违反本制度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违反本制度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并处以500-5000元罚款;违反本制度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5000元罚款;租户或施工队伍违反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由安全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其停产整顿。

6、上述个人罚款由安全管理部门通知财劳部扣除。

第四十八条职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并给予50-200元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5.2xx实业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暂行办法

一、为加快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创建步伐,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水平,实现本公司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为保障企业创业发展,逐步做大做强打造一个稳定良好的安全文明生产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内容包括四个方面(详见附件2)。

1、基础工作;

2、安全管理;

3、质量和设备管理;

4、文明生产。

三、公司综合部不定期的对公司所属基层单位进行巡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结合集团公司的检查考核,每半年考核奖罚一次。

四、各基层单位每月自查打分考核一次,并将自查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公司综合部。

五、本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三个等级: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95分以上;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90分以上;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85分以上。

六、对基层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完成情况的奖惩标准按附件6有关规定条款执行。

七、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级及以上生产事故的单位取消评比资格。

八、本办法自20**年4月1

日起执行。

第9篇 某总监办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阶段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保证职业健康、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总监办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㈠、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相关规定。

㈡、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控制全面负责,总监办在开工前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

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b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c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e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开工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f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g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h必须建立危害防治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i必须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j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k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1、工程开工前必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审查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签字。

3、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巡视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总监办在做监理规划和工作实施细则时,应把监理对安全生产的控制措施,做为一项必要的内容列入工作规划中,规范安全控制程序。

5、做好每周的监理例会,把安全监理控制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议事内容,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对现场安全技术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有效对策。

6、对每日施工运行过程中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在监理日志中做好专项记录,月报中列出专项对每月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控制方法。

7、在实施监理过程对安全隐患的处理办法:

①有关安全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加强监理旁站督促施工单位安检人员到位;

②督促承包单位对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体垂直度、模板支撑系统、架体刚度、强度、施工用电和漏电系数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者指令停止整改。

③通过指令性文件对施工承包单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承包单位限期予以改正。

④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厂“三证”。

⑤利用支付手段,协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走向正规。

第10篇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1996)和局【2006】(64)号文中《顶板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使之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健全顶板管理组织,明确职责:

1、井下各单位必须成立顶板管理小组;

2、顶板管理小组职责:

①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顶板管理制度,划定各施工组队的顶板管理范围;

②负责对本单位各巷道的检撬工作;

③确定对危险巷道的维护,参与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④有权停止在不安全顶板条件下的各种作业,并及时汇报;

⑤爆破作业后,要对爆破区域的顶板进行认真的检撬。

第三条顶板管理分级范围:

1、掘进工作面10米以内归施工班组管理,班组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推广光面爆破喷锚支护的成巷工艺,并对顶板认真检撬;

2、掘进工作面10米以外的顶板归顶板管理小组管理并负责检撬;

3、采场顶板,由在该采场施工的组队负责检撬(包括中深孔施工的组队);

4、其他作业地点,包括支护、维修等施工,使用班组负责本工作地点顶板的管理;

5、井下其他单位,负责所在施工地的顶板管理,必须按规程要求对所施工巷道进行认真检撬,遇有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条巷道检查与顶板维护:

1、施工组对所施工地点的顶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采区应对本单位施工场地顶板每天检查一次,对在矽卡岩、破碎带中施工和所使用的原支护巷道应随时检查,采区安全员和安全科的安检人员对巷道顶板应及时检查,并详细填写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2、所有井巷工程及采场设计,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支护设计,设计必须经矿生产技术计划科、安全科、质检科、总工程师批准。井巷工程施工中,遇断层、矿岩接触带等破碎地段必须进行支护,必须要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遇有岩石不稳固地段时,采区要有专人负责对该地段的维护,并明确责任人,否则不准施工;

3、在井巷掘进施工中,遇到岩质破碎,有淋水或采场大面积地压活动有危险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矿有关部门和采区组织共同制定施工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4、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根据地质资料及原设计,认真编写《施工作业证》,施工中如有矽卡岩,作业证中要有专门说明,并要有可靠的维护措施,作业证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施工技术人员认真交底,施工人员必须按施工要求施工,不得违反施工作业证中有关规定;

5、采区地测技术人员应及时跟追掘进作业面开展地质素描及编录工作,并向地质测量科、采区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如发现岩种发生变化,特别是发现矽卡岩时,应立即向采区汇报,并组织研究确定可靠的支护措施。

第五条顶板检撬与处理:

1、凡是井下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首先要检撬顶帮浮石,检撬时必须遵照安全操作规程一人照明一人检撬,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2、在处理大面积悬顶时,采区主任要亲自现场指挥制定方案,并组织有经验的职工进行处理,在处理中要随时观察顶板情况,发现变化采取应急措施。

第六条井下各操作间、泵房、变电、火药库等硐室的工作人员,要注意观察自己工作范围内的顶板情况,如发现有变化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没有支护的硐室,由使用单位领导安排人员或由值班人员检撬。

第七条采场二次爆破时,要遵循《爆破安全规程》操作,严禁炸药超量,爆破后,要对顶帮进行详细检撬,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第八条井下施工地点和现用巷道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特别是天、溜井处还需设危险标志,防护设施要完善,各作业面检撬工具要齐全,至少配长、短撬棍各一根。

第九条井下凡是危及职工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施工场地,在没有采取可靠的支护措施之前,任何人不得强行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条各单位要把顶板管理作为井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安检人员要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解决,单位必须立即处理不得拖延。如因问题中途堵塞解决不及时,现场出现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西石门铁矿

2022.1.1

第11篇 收费站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收费站安全用电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办公室、各宿舍无人时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在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5、定期检查电源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6、对新装、改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要严格验收。

7、发生线路故障,应及时报维修人员维修,不得随意拆卸、修理。

二、收费站用电设施管理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第12篇 某微机室安全管理制度

1.微机室是学校重点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落实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

2.微机室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重要软件存放保险箱。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微机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微机室操作微机。

4.门窗要定期检查,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上机。

5.严禁火种进入微机室,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6.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7.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及时报修。

8.发现微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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