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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39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第1篇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黄山路第四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

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

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青岛市学校安

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黄山路第四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

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

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

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

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

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

体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

一份报教育体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办事处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

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

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

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

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

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

市教育体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

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

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

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育体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

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

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

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

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

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

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

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

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

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

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

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

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

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

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

事故发生。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

,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

区的派出所、街道、城市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

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

”、“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并掌握正确

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会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做操的纪律。

2.学校*、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

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

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会操、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

事故发生。

(五)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

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

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体育局分管安全副局

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

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

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学校大门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2.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

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门卫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5.门卫人员值班时要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学校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

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七)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

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

、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

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防盗门的

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火炉是否熄火等。

(八)校安全小组管理制度

1.学校保安队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

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平时负责对校内的日、夜巡逻,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

3.不定期的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注意发现隐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校长室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

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

部门。

6.注意掌握学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

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110”,确保校园稳定。

(九)会计室安全管理制度

1.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

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

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

担责任。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

、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

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

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

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除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

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十)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

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

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

全。

(十一)卫生室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有关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卫生室购买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

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律退货,并调

查追究经办人。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

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4.卫生员不开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处理。

5.发药时要告诉学生怎样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几次,服药时间

、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诫病人不许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

6.经常检查卫生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

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7.卫生室使用高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8.医务人员要坚持使用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学期检查1-2次

。发现生锈、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9.条件不具备时,不要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过敏性休克的药品,对危

重病人要立即送医院处理。

10.医务室人员每周一次到体育课场地进行体育卫生监督,检查体育场地及体育

器械有无不安全因素。

11.医务人员每周一次下食堂和班级进行卫生检查和食堂卫生知识宣传,督促采

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不使用、销售腐化变质食品。

教育学生不食用“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监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

作间,买回的蔬菜必须进行四步处理(选、洗、泡、切)再煮,杜绝各种传染病

,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十二)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牢固,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

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

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

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

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

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十三)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

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

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

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十四)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

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

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

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十五)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多媒体、餐厅、体育活动场地、舞蹈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

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

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

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十六)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

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

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

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

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须经过批准后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

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

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十七)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

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

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

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

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

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

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十八)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

,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

《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

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

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

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

、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

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

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十九)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

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

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

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

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

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

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

序。

6.未经市教育体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

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

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学校教务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

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

事故。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

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

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

入仪器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

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

律责任。

(三)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微机房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关人员

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微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

值班室联网,重要软件的存放保险箱。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

,微机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微机。

4.门窗要定期检查,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

上机。

5.严禁火种进入微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6.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

止人为损坏。

7.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

发现失灵,及时报修。

8.发现微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四)办公微机安全管理制度

1.各办公室教学公用微机为本科室人员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

员不得擅自动用。

2.任何人不准在教学、办公用微机上玩游戏、聊天和登录黄色网站。

3.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议论。

4.做好各微机室防范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并及时关锁。

5.微机室不准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员离开微机注意及时切断电

源。

(五)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

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

开、关的制度。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

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

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

济、法律责任。

(六)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

、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

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

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7.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

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

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须做好隔热

处理。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应都会使用消防器

材。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各终端机,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七)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列入学校安全要害部位,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

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

2.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3.使用微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

、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

学多媒体内。

4.多媒体教室微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应

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

5.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印、打字室安全管理制度

1.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试卷不得让无关人员随便翻阅,防止泄密

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准逗留室内。

3.禁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严禁吸烟。

4.打字 、文印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将未公开的文件、试卷内容传播给

他人。

(九)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

例》。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网服

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3.机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

、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

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防范措施应有效得力。

4.严禁任何人在学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或有毒软件。

5.禁止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利国家

安全稳定的信息以及黄色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网管中心的服务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政教处或公安机关查处。

8.严禁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关窗锁门。

(十)演播室室安全管理制度

1.演播室是学校的重要宣传基地,为学校教学、宣传教育工作服务。转播

、直播自制节目必须事先订立计划,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2.宣传、教育内容要讲政治、讲文明,要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

一致。

3.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室,不准在工作室内吸烟或使用任何明火

4.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技术要求的工作程序启用各种机器设备,严防人为损

坏设备。

5.工作人员应随手关窗锁门,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十一)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1.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体育组长要具体负责体育场地

器材、设施的管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

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

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

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

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

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6)生在参加田径、军训和赛跑及召开校运会时,要事先了解学生病史,

身体不适者、特异体质者严禁参加。

2.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

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

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三、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

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

错拿。

3.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强看管,注意及时收回宿舍,

不得放在外边过夜。

4.学生不提倡佩戴手饰、手机、寻呼机,已带来的最好让家长带回去,不

要放在身边,防止丢失。

5.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

防止受骗上当。

6.新生不要随便交朋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

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

7.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

防发生交通事故。

(二)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

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

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托管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和私人聚会,外出必须学校批准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

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

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

别行动。

16.托管生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三)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

法律责任。

4.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

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需要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按要求、按程序逐级申

报取得批准,方可进行。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

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

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

安排学生参加。

(四)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

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携带现金,要妥善保管。

3.学生不提倡佩戴金银手饰、手机、寻呼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5.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五)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

,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

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学校

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

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

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六)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

,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

,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四、学校后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

的账册必须和会计室的账吻合。

2.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

不出差错。

3.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更加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

严格领用审批制。

4.各组室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

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5.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二)配电、水房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水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用水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

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好二房。

2.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

供水、供电正常,预防停电、停水事故的发生。

3.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两房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供水设备,注

意保养、爱护公物。

4.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5.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

保管。

(三)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

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

、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

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

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

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

、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

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

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

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人员要协助学校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认真做好防

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

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

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

,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

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四)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

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

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

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

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

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五)卫生室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卫生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每一个病人的身体健康负责,

不得发生错诊、误诊事故。

2.病员如实向医务人员反映病情,医务人员应对症下药,对一些急病员、

病情难断定的应及时转院治疗,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3.医务室进药渠道要规范,不得将过期、变质的药物用于师生,预防发生

药物事故。

4.卫生人员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

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校性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5.卫生人员督促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集体中毒事故的

发生。

(六)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12岁以下学生禁止骑自行车到校。

2.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

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3.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5.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6.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七)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

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

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

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黄山路第四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

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

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青岛市学校安

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黄山路第四小学安全责任制。

一、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

排除安3.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5.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二、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1.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

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2.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安全直接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

、年级主任为该部门安全、年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为该班安全工作

第一责任人。

3.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

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

物品带入校园。定期组织开展“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的宣传教育与收缴活动,

确保安全。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4.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和各种自然灾害(

如台风、暴雨)前后,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

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

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电梯、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

护设施。

5.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加强日常维

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

防车通道畅通。

6.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

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

更换。

7.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

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

、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

卫生安全。

8.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

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

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

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

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10.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

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

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

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

人隐私。

11.建立托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

工作。

加强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

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12.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

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三、日常安全管理

1.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

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

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

安全保障。

2.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3.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

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

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4.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时,学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

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值班行政和值班教师要值班、巡查。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

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

性活动。

6.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

活动。

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

7.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

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

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8.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

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9.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

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

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

治疗、休养。

四、安全教育

1.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

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2.学校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

,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3.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

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加强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

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4.加强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

侵害。

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

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

的安全卫生教育。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

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6.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

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

方法和手段。

7.学校配合学生监护人,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督促监护人

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五、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1.要积极主动配合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

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依法维护好学校周边秩序。

2.配合建设、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

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3.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

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

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配合公安、建设、交通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

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

5.配合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加强对本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

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6.配合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配合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7.配合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

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

物的单位和个人。

8.配合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

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六、安全事故处理

1.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

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

身、财产安全。

2.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

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3.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上报程序、要求,及时报告主管

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七、奖励与责任

1.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分别给

予表彰、奖励。

2.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应当

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行政以至法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3.本责任书下达至各部门、级组、科组、班级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

4.各部门、级组、科组、班级负责人是本责任书的第一责任人。本责任书的要求

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改变,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第2篇 小学科学实验室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堰草口小学科学实验室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二、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三、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四、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五、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六、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七、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八、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九、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十、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十一、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十二、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十三、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十四、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第3篇 某小学上下楼梯安全管理制度

z小学上下楼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学生上下楼梯不发生拥挤、跌倒、踩踏等危险现象,培养学生文明上下楼梯的行为习惯,进一步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订学生上下楼梯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上下楼梯要严格遵守“速度缓、脚步轻、靠右行”的原则。

2、学生要秩序井然地上下楼梯,做到八不准:不准奔跑、不准拉扯、不准推搡、不准玩耍、不准拥挤、不准喧哗、不准滑楼梯的扶手、不准在楼梯上跳跃。

3、学生不准攀爬触摸楼道内的窗户、铁门、消防栓等安全设施。

4、学校集体活动期间(如课间操、升旗仪式、集体放学、运动会等)学生集中上下楼梯要排队,前后两人间隔一个台阶,行进间学生不能推拉、打闹、嬉戏,不能掉队、插队,各楼梯口由体育教师分别值岗,维持秩序。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全程护送。

5、上下楼梯要靠右行,不得逆向冲撞。

6、上下楼梯前面有学生不小心跌倒时,后面的学生马上在原地停步、扶起,并转告其他的学生。

7、所有任课老师一经发现楼道拥挤现象,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疏导,并第一时间内打电话报告学校领导,紧急情况下启动安全应急预案。

8、班主任要定期对学生进行上下楼梯的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学校相关规定。

9、值周教师要做好日常的巡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10、遇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按学校制定的紧急疏散方案路线撤离,不准擅自一窝蜂冲出教室,有组织有秩序地撤出教室,到校园安全地带。

11、应急灯确保安装到位,相关老师定期检查(每周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修理,确保断电后应急灯能够立即亮起来。

12、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学生消防逃生演练及有序安全集体上下楼的训练。

13、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课间文明休息,严禁在楼梯和走廊内追逐打闹,做危险游戏,如有发现,校园值日生将扣除班级文明建设奖分。

14、 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请全体师生严格遵守上下楼梯安全制度,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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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范文先生网 www.)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

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 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

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 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 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小学配电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配电、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好。

2、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电正常,预防停电事故的发生。

3、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房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设备,注意保养、爱护公物。

4、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5、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第6篇 学校管理小学班级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班级安全管理制度

班级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确保班级公物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班主任要做好班级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火灾、交通、中毒和其它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室内的电源开关、电线、门窗、照明灯具是否安全、牢固,发生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维修,并告之学生注意安全。

4、班主任要组织好班级各项活动,对安全隐患要有预见性,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

5、班主任要每天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及时与无故未到校的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6、学生要做到:不打架骂人、不看色情、凶杀的书刊、不做损人利己的事、不吸烟喝酒、不损害公物、不在教室内打闹。

7、严禁学生携带棍棒、利器等不安全物品进入学校。

8、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情况离校,需持班主任签发的出门证,方可出校门。

9、上课期间禁止学生会客。

如遇公安机关来校约见学生,一般情况下,必须班主任或保卫干部在场,陪同询问。

公安机关要将学生带离学校,必须向校领导汇报,并同通知学生家长,方可将学生带离学校。

10、学生出入教室,上、下楼梯要有礼、有序,严防混乱、拥挤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7篇 某小学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列入学校安全要害部位,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学校值班室联网,

2、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3、使用微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4、多媒体教室微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应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

5、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8篇 小学门卫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星五小学门卫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学校有关负责人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实验楼、电教楼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二)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单位出入口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重要出入口设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2、出入口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其中重点部位门卫值班室有内部自动

报警设施。重要出入口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门卫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夜间值班的门卫人员应为男性工作人员。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单位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第9篇 小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庄上小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用电制度:

一、学校用电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约用电,人人有责。

二、无论电灯、录音机或电视机都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录音机或关掉电视机。

三、教师办公室或厨房,都不能使用大功率的用电器。

四、不能随意使用电饭锅、电炉、电褥子等用电设施。

五、时刻注意电路设施的安全,严防漏电、接地,发生触电事故或火灾。

六、不能随意乱拉电线,接过多的插座。

七、电路元件要合格。

八、学生教室及实验室用电要合理,严防学生触电,用电要合乎操作规程。

学校用电注意事项:

①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不能接近、触摸电源和电器。

②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外壳,更不能在电线上晾衣服或悬挂物体,或将电线直接挂在铁钉上。

③发现绝层损坏的电线、灯头、开头、插座要及时报告,请电工检修,切勿乱动。电工对消除以上安全隐患要及时不得推脱。

④学生不得乱动电气设备。

⑤万一遇有电气设施引起的火灾,要迅速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⑥发现有人触电时,要先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再采取其它抢救措施。

⑦学校每学期要对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第10篇 中心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泥城镇中心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使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正常开展,确保师生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⑴ 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⑵ 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⑶ 结合“安全教育月”,围绕“注重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这一主题,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⑷ 校内安全要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爬树爬墙、不准乱摸电器、不准带管

制刀具进校园、不准在教室走廊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不准拥挤,不准做危险游戏

⑸ 校外安全要做到“五要五不要”。即:

① 要注意交通安全,通过十字路口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做到宁停三分,

不争一秒,做到“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

骑车上学。骑车靠右走,行人靠边走,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闹。

② 要注意游泳安全,非学校组织或家长监护,不得结伙或私自到江河或者山塘

水库游泳。

③ 要注意防火用电安全,不得玩火和乱摸乱动电器。

④ 要注意防骗安全,不得与陌生人外出。

⑤ 组织学生春游、秋游活动,县内要报告镇中心校,县外要报告教育局,教师

不得私自带班外出活动。

⑹ 加强校舍的安全检查,每学期在开学前,学期结束后进行两次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维修。

⑺ 坚持门卫制度。治安人员要按照学校要求,做好门卫工作,对外来人员实行

来访登记制度。

⑻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及时做好善后工

作,认真吸取教训。

⑼ 实行责任追究制,班级教师负责本班,校长负责全校,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11篇 后古小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用电管理责任制

1、用电管理由总务处负总责,学校电管员具体负责管理。总务处要根据电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总务处要制定具体要求,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要和各有关处室签订用电安全责任书。

2、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扯,要符合规范要求。

3、总务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管理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校长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落实到位

4、教导处对用电管理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6、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安装更换电表的教师和家属,罚款200元。教师或家属不得私自乱拉乱扯,不得偷电,违者罚款200元。

(二)、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1、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2、电管员在维修过程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格规范操作,严禁乱搭乱扯。

3、各办公室、教研组、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4、各班级、各处室、各部门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设计部门设计的灯具已配齐全,不得随意增加。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校长批准后,由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扯线路。

5、除学校规定允许的地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容量电器。

6、靠近电源的地方,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当事人负责。

7、教师用电耗材,自电表入户的耗材由各教师自行负责。自电表入户的故障由各教师自行维护检修。(新分配教师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故障由学校组织维护检修。

(三)、要注意节约用电

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对班级、宿舍实行量化管理,发现一次长明灯现象,扣班级量化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后古小学

20**年9月

第12篇 小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

仓三小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网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 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在内)服务器、工作站。

二. 安全保护

第五条 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七条 校园网上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在校园网管中心备案

第八条 校园网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由校园网管中心向校保卫处及龙游县公安机关报告。

第九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第十条 校园网及其子网上应使用具有合法版权的软件,维护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十二条 未经校园网管中心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第十三条 校园网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校内公开的;(3)可向本系(单位)公开的;(4)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5)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三.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由校园网管中心会同校保卫处向学校报告,提请学校乃至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以至刑事处罚。

第十五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及子网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的管理单位(及个人)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给学校校园网系统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中所指的网管中心目前是指学校园网络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学校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网管中心与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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