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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g站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83

cng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cng站安全管理制度

1、 充气站是防火重点区域,站内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杂物和存放各种易燃易爆品。

2、 充气站内禁止吸烟、生火和携带火种进入。

3、 充气车辆一律先登记,经检查符合安全条件者方能入站加气,充气车辆必须遵守秩序,服从安排。

4、 严禁有故障的车辆入内,不准在站内修车,禁止搬弄站内的各种开关及设备。

5、 充气时,汽车必须熄火,关闭车上所有电器装置,严禁在充气时发动车。

6、 驾驶员须遵守站内的规章,穿化纤服装和尖钉皮鞋者,在充气时禁止进入售气机10米以内范围,以防静电和碰撞起火。在站内严禁接听或拔打手机,严禁使用传呼机。

7、 凡进站的各种车辆,按安全指示牌驶入安全区停放,须慢进慢出,防止汽车电火、磨擦火源及静电起火的意外事故发生。

8、 如违反以上条款者,站内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并予以处理,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者,按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防等有关规定条例处理。

第2篇 安全投入管理制度范本

根据《金属非金属安全标准化规范》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提高现场、设备的安全性,降低事件、事故发生的频率,减少人员和财产的伤损,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并有效管理的制度。

企业应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量按月提取。

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

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

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上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二、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应按规定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专门帐户管理。

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

1、依据风险评价结果,并在确定安全经费投入时进行充分论证。

2、编制安全措施计划。

3、安全措施费用主要使用范围: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安全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标志及标识、安全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工伤保险、应急设备设施、事故预防。

四、责任部门、人员及职责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并对因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负责。

2、企业财务部门对安全费用实施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3、生产费用使用部门对使用效果负责。

4、企业安环部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督。

第3篇 厨房液化气灶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厨房液化气灶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液化气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液化气灶的基本知识。

2. 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3. 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液化气。

4. 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5. 各种液化气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6.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每只供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具阀门,然后通知供气室关闭气源总阀门。

7. 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液化气灶具。

8. 无关人员不得动用液化气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

9. 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4篇 电力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现场勘察制度;

2)工作票制度;

3)工作许可制度;

4)工作监护制度;

5)工作间断制度;

6)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

2现场勘察制度

2.1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堪察的施工(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做好记录。

2.2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辑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工作票制度

3.1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a)。

2)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

3)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c)。

4)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d)。

5)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e)。

6)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f)

7)口头或电话命令

3.2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设备上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3)高压电力电缆停电的工作。

3.3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2)在运行的配电设备的工作。

3)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3.4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5-1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3.5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3.6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为:

1)测量接地电阻;

2)修剪树枝;

3)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工作;

4)涂写杆塔号、安装标示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保持表5-2安全距离的工作;

5)接户、进户装置上的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

3.7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3.7.1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工作票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工作票应提前交给工作负责人。

3.7.2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3.7.3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3.8工作票的使用

3.8.1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的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3.8.2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若一张停电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工作任务单应写明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工作地段的起始杆号及补充的安全措施。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由工作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一份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3.8.3一回线路检修(施工),其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需进行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错施。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应由检修(施工)单位事先书面申请,经配合线路的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接地。

3.9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

3.10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3.10.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且有相关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应书面公布。

3.10.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

3.10.3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3.11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11.1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3.11.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7)工作班成员变动是否合适。

3.11.3工作许可人:

1)审查工作必要性;

2)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11.4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高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3.11.5工作班成员:

1)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3)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4工作许可制度

4.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方能开始工作。

4.2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含变电站、发电厂、环网线路、分支线路)都拉闸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4.3许可开始工作的明令,应通知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

1)当面通知;

2)电话下达;

3)派人传达。

电话下达时,工作许可人及工作负责人应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对直接在现场许可的停电工作,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纪录许可时间,并签名。

4.4若停电线路还涉及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通知这些线路已停电和接地,并履行书面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4.5严禁约时停、送电。

4.6填用第二种工作票时,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工作监护制度

5.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5.2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职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5.3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的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6工作间断制度

6.1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职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6.2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恢复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6.3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挂接地线。

如果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7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7.1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确认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在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挂的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等杆进行工作。

多个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

7.2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法如下:

7.2.1当面报告;

7.2.2用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

若有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线路,还应及时通知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

7.3工作终结报告应简明扼要,并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号、分支线名称等)工作已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地点所挂的接地线、个人保安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和遗留物,可以送电。

7.4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完工报告,并确认全部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已全部拆除,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各侧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7.5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工作任务单应保存一年。

第5篇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一

为充分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并尽可能节约电力资源,特对学校安全用电作出如下安排:

一、各班教室及功能室均指定专人开关灯和其它电器,电脑、电视、投影、视频展示台等贵重电器必须由使用教师开关,学生不准随便开关;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在用电高峰期尽量不开,如必须使用时由教师开关。

二、电工必须每月两次定期对学校电路、设施设备等进行专项常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三、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录音机、电脑等常用电器时如出现短路、发出异味等故障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电工进行维修,坚决禁止自己动手随意处理。

四、每天放学前必须由专人负责关闭教室及功能室的所有用电设备,教师下班前必须关闭所有办公用电设备;星期天电工要关闭教学区总电源;放假前电工要关闭学校所有电源,只为值班区供电;

五、要对消防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等照明设施,配电箱、接线盒等电源设施定期检修,确保发生紧急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

以上各条望各相关责任人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对不负责任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引发责任事故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二

1.电器设备的安装、修理,应由电工人员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非电工人员不准擅自安装、修理电气设备。

2.电动机不能超负荷运行,电压不能过低,要经常维护保养,防止匝间和相间短路、碰壳和电刷火花。 转动部位要经常加油,保护清洁润滑。连续起动次数不能超过3-5次。

3.变压器应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内,房间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变压器底部要有贮油槽和排油沟。槽内应垫卵石。室内要保持干净,不准存有无关物品。

4.电线不能超负荷使用。在有易燃易爆可燃液体、气体和大量可燃粉尘的场所、暗装电线应穿管保护。如用钢管时,管口应有和橡皮圈衬垫。陈旧老化的电线应及时更换,不准将电线缠绕在铁钉上或用铁丝牵拉。

5.配电房要保持清洁,配电盘的设置要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配电盘上布线要整齐,接头要牢固。

6.电闸刀盒要保持完好,不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7.电加热器具,如电炉、电烫斗、烘干灯泡等,在使用时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8.照明灯具距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准用纸做电灯罩。

9.避雷设备、防静电装置的接地导线每年要进行一至两次的检查测试,电阻不准大于10欧姆。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三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用电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用电设施,是每一个师生义务。

2、安装、维修应找电工,严禁在办公室、教室等场所私拉乱接电线。

4、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

4、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前要注意关闭用电器,节约用电。

5、禁止在吊灯的导线上悬挂任何物品。

6、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时找电工处理。

7、学校用电线路专人维护。

8、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教师办公室、行政办、总务处、教导处、厨房等由有关人员负责用电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相关人员赔偿损失。

9、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附近的总电源,不准用水泼。

10、办公室严禁使用其它大功率电器。(如:电熨斗、电饭锅、取暖器)

第6篇 高压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熟悉高低压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2.未经部门主管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高低压配电室。

3.值班人员必须密切关注电流、电压、功率因素等参数,严禁变压器、开关超负载运行。

4.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精心维护和保养好设备,确保正常安全供电。

5.配电设备的倒闸操作必须由值班人员单独操作,其他在场人员只做监护,禁止两人同时倒闸操作,以免发生错误,倒闸完成后填写记录。

6.配电设备检修尽量放在不影响酒店使用的时间内进行,并提前

24小时向使用部门发出停电通知,突发性情况停电时须做好解释工作。

7.高低压配电室的每台电气设备均应建立档案,并有专人管理。

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家说明书、设备卡片、维修记录缺陷管理、试验报告单和绝缘分析鉴定书等。

8.保持高低压配电室内消防设备的完好齐备,保证应急电源在紧急情况时投入正常使用。

9.严格禁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间;配电间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10.做好高低压配电室的防水、防潮工作,预防小动物类进入高低压配 电室。

11.保持高低压配电室的设备外表与环境洁净无尘。

12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巡视记录与值班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13.操作规程和完全生产规则,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14.增强保密观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配电房设备情况。

15.以上制度,配电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对失职人员将根据情节 轻重给予处罚。

第7篇 盲巷管理安全制度

1、在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上尽量避免出现盲巷,凡因地质、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盲巷的,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事故,采取处理措施。

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因停电等原因临时停风量,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派专人看守,禁止人员进入,并报告矿调度室。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等100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由于临时停电造成的临时停风(小于24小时)的地点恢复通风时,必须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规定时,按有关规定组织排放瓦斯。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提前制订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排除盲巷内积聚的瓦斯。

3、采区报废的尾巷,要及时组织回撤,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封闭。

4、长度超过6米的盲巷要采取通风措施,否则必须予以封闭,长度虽不超过6米,但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也必须进行通风或予以封闭,封闭剩余的尾巷,要在巷道口打上栅栏,禁止人员进入。瓦斯检查员每班对少检查一次封闭附近的瓦斯。

5、盲巷管理要实行登记制度,表格内容包括:封闭时间、长度、巷内支护形式、断电、封闭前瓦斯涌出量等有关内容。盲巷内的支架和其它设备已回撤,且该盲巷永不复用的,可进行注销。

第8篇 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我司网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1.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2. 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3. 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二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条 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四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网络用户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 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5. 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6. 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司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六条 网络中心和各接入单位必须实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网络建设与管理成效与年终考核挂钩制度;

2. 信息发布文责自负、审核、登记制度;

3. 有害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4. 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 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6.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7. bbs注册实名登记制度;

8. 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第七条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九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公司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9篇 油罐区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1 新建和检修后才能灌注油品,并且各种安全设备也必须在投产前安装配备好。

2 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3 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4 在开启蒸汽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击而损坏设备。在开启蒸汽管线之前,应放净管内的冷凝水。

5 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装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定时测量。量油时应轻放工具,不要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6 严格监视油罐区的加热温度。罐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90℃,否则,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腾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7 燃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分,要经常做好脱水工作。

8 带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

9 油罐区(油泵房)的动力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级别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中应有监护人始终在场,动火后应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

10 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非油罐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11 油罐区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热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电器和电动工具。

12 油罐区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期间,禁止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和带铁钉类的鞋子。

13 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化学危险物品专管员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

14 企业组织对油罐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油罐区管理车间对油罐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记录。

第10篇 配电间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电力用户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二、室内禁止堆放杂物,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间门前保证畅通。

三、非机房人员未经同意,禁止入内,有关人员进配电间例行公事需做好登记。

四、保证室内通风良好,以免室温升高而影响电气设备正常运行,要做到防火、防漏、防雨淋,防止小动物侵入配电间,避免配电间事故的发生。

五、当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熟悉所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性能及运转状况;认真巡视检查并能准确熟练地进行倒闸操作及事故处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通过有关方面进行检修。

六、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要全面、清楚,接班要心里有数。

七、值班人员必须熟悉高低压运行管理制度,不能让有严重缺陷的高压电器设备带病运行。

八、值班人员使用的绝缘手套、绝缘鞋、验电器等安全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及试验,并做好记录,不合格不准使用。

九、高压设备的送电与切断,需在有一人监督的情况下操作,操作完毕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字牌。

第11篇 某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执行保安任务的人员,必须规范着装,各种标志配带齐全,举止文明,认真负责地坚守工作岗位,并保持工作范围的地面场所清洁卫生。严禁工作期间在工作场所吸烟。

2、保安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校门的物品、车辆证件等。来往学校执行公务的人员,验明证件后方可准行。

3、学校大门在早、中、晚学生出入后随即关闭;侧门于晚上11时落锁。

4、正常上课期间学生一律不能走出校门,确需请假出门者,必须持有本人请假条、班主任签字和政教处批准的字据;课间和课外活动期间不允许学生出门购物。

5、外来机动车辆未经业务对口部门或者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入校,准入车辆一律从后门出入,进入校园车辆由保安督促其按指定车位停放。

6、禁止一切肩担叫卖的小商贩、收买、拾荒人员进入校园。外单位需要借用设施组织活动的,须事先联系,经校长同意后,门卫接到通知方可进入。

7、非保安值班人员不得在保卫值班间闲座,不得与值班人员闲谈,值班保卫人员按规定时间做好交接班,未经批准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允许请他人代为值班。

8、遇到突发事件,当班保安要前后们互相通气,机智处理,及时汇报学校主管领导,按照程序启动相关预案。

9、保安人员既要严格执勤,又要礼貌执勤,热情服务,用自己的良好素养塑造学校文明形象。

10、保安人员要爱岗敬业,妥善处理好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纪律、服务学校三者之间的关系。

第12篇 二中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湘潭县二中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教室是学生学习接受知识的重要场所之一,具有人员密集易发生危害事故的特点,为安全防范的重点场所,所以必须严格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要经常清扫室内卫生,倾倒室内垃圾,避免蚊蝇、蟑螂等害虫滋生;室内桌椅要摆放整齐,禁止杂物堆积;未经班主任同意禁止张贴各种广告、字画、宣传单、通知,禁止悬挂挂钩、绳索、吊带。

二、学生应当爱护教室内的各类公共设施,严禁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破坏消防设施;教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煤油炉、酒精炉、燃烧废弃物);禁止在电源附近堆积杂物,禁止封堵进出教室的路口。发生火灾及时疏散,及时报告老师及学校政教处。

三、携带教室内设施、物品出楼者,应持本人学生证及相关证明主动到值班室登记,并接受检查;未经政教处批准,禁止师、生在教室会见外来人员及家长,禁止师、生容留非本班人员在教室滞留。任何情况下,教室内均不得留人住宿。

四、教室门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到值日生要随时关锁好,禁止将钥匙交给非本班人员。禁止以任何借口擅自撬门破锁;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门窗,若发现门窗损坏,班级干部有责任及时报班主任及学校总务处维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教室内禁止饲养各种宠物(猫、狗、鸟等);教室内禁止喧哗、打闹、玩球、跳舞、高音收放广播(音乐)、聚众起哄闹事等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禁止在教室内私藏枪支、弹药、匕首、打斗械具;严禁将带有*、淫秽性质的书刊、音像制品带入教室。

六、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手机、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七、教室内应做到安全用电,除正常教学用电外,不允许其他电器用电,允许使用的用电设施、器具必须是出自正规厂家生产的,有质量合格证明;规范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必须做到人走后切断一切电源,提高节能意识,杜绝不安全因素;

八、教室内的照明设施及电源发生故障时,师、生不得随意拆装,应及时通知总务后勤人员维修。如有违反,造成人身伤亡的,后果自负。

九、严禁攀爬窗户、门、护栏出入教室,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十、每班电教员需负责保养投影机等电器设备,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教老师,做到及时维修。不可私接电源,乱用电器设备。

十一、楼面内设有灭火器,落实教室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措施,学生学会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十二、非上课学生,未经教师许可,不得进入教室,对于可疑人员徘徊教室或廊道内要仔细盘问,正确及时处理。

十三、由政教处和教务处经常对教室文明、清洁卫生进行检查、抽查,并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结果与学生评优、班级评优以及班主任考核等挂钩。

十四、全体师、生要自觉维护教室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自卫观念、互助观念,提高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及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发现可疑人员及行为及时上报学校政教处及相关部门。

湘潭县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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