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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安全管理面临新课题(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8-15 热度:81

电网安全管理面临新课题

第1篇 电网安全管理面临新课题

在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必须下功夫做好“电网安全”这篇大文章。

不可否认,这几年我们在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电网实现连续安全生产5000天,创历史最高水平。15个供电公司连续安全生产超过1000天,临沂、东营、莱芜、威海、菏泽等单位安全生产超过2000天。

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去年全年供电系统仍然发生输变电设备一般事故3次、一类障碍41次,同2001年相比,一般设备事故减少5次、一类障碍增加9次。这说明我们安全生产的基础还需要进一步巩固。特别是安全生产的长周期使部分领导和职工产生了盲目乐观和松懈麻痹的思想,这种思想成为安全生产的可怕“危险点”,给安全生产带来新的不利因素。

今年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年,组建区域电网公司、省级电网公司和主辅、主多分开的改革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在新形势下,电力安全管理发生了新变化,厂网分开后,安全责任的主体发生了变化,进而使安全管理体系发生了变化。

过去厂网一家时,山东电网内发、供电发生事故相互影响,责任分析及防范措施基本由集团公司协调控制。为保证电网安全,往往用行政命令方式对电厂下达调峰和备用指令,电厂也处于无条件服从的状态;厂网分开后,随着大部分电厂独立运营,这种管理模式已经不存在,而更多地依靠经济手段制约。同时,由于“多家办电”格局形成的各种产权发电企业的存在,电厂与电网关系将变得更趋复杂,确保电网安全的责任将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

如何建立一个新的安全管理体系?

今后,电厂的安全主体由各发电公司负责,虽然电厂的安全责任已经交出去了,但必须强调电网的统一调度管理,必须尽快建立电网公司和各发电公司和其他电力企业之间新的责任关系。通过协议、合同等形式,明确电网公司、发电公司各自的安全责任,在强调电网统一调度管理的前提下各负其责。这就要求电力市场参与各方在维持电网安全上达成共识,共同努力采取措施保证系统整体的安全稳定。

在新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之前,我们首先要与发电单位划定设备分界点和信息接口,明确与发电厂连接的输电线路、通讯线路和设施确切分界点,明确保护、调度信息等分工和职责。要积极研究发、供电单位故障相互影响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方法,科学界定发、供电企业的安全责任,确保电网的运营安全和经济利益。

维护新形势下的电网安全稳定,还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的根本大法,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法》中的各项制度,逐步把安全生产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使广大干部职工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抓紧制订与《安全生产法》配套的规章规程及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方面面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维护新形势下的电网安全稳定,还必须充分发扬山东电力在安全管理方面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好的经验。特别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外力破坏和鸟害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在2002年发生的41次线路跳闸故障中,外力破坏21次,占51.2%,其中吊车作业距离不足或碰导线10次,大风刮上塑料薄膜、磁带及气球等9次;绝缘子鸟害10次,占24.4%。外力破坏和鸟害已经成为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主要因素。今年,集团公司在各单位大修费中增列了防外力破坏专项资金和防鸟害专项资金,各单位要采取有利措施,确保实现外力破坏和鸟害事故较2002年降低30%的目标。

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安全生产关系群众生命,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为此,我们一定要从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企业和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2篇 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是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号准确可靠传输、装置正常工作的技术手段,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1.2 本规定做为部颁和省颁通信规程的补充,针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特殊性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在执行部颁和省颁通信规程规定的同时,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进行管理和维护。

1.3 本规定所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是指利用通信传输系统(微波、光纤、电力线载波及通信电缆)传送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号的通道,不包括继电保护专用的高频保护通道、光纤保护通道等。

2 通道管理与分工

2.1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作为省公司统管电路,由调度局(以下简称省调)代表省公司对其进行管理,省电通自动化公司(以下简称省电通公司)作为省电力通信网日常运行的指挥部门,协助调度局进行管理。

2.2 维护界面的划分:通信专业内部维护界面的划分按有关通信专业规程执行,通信专业与继电保护等专业维护界面的划分如下:

2.2.1对于经过通信配线架与通信设备相连接的情况,以通信配线架为维护界面,即通信配线架至通信设备部分(包括配线架)由通信专业管理维护,通信配线架至继电保护及稳定装置设备间的通信电缆及以外的部分由相关专业管理维护;

2.2.2 对于没有经过通信配线架而直接与通信设备相连接的情况,以通信设备引出电缆接线端子为维护界面,装在通信设备内的复用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装置的接口设备及引出电缆端子内侧(连接通信设备侧)的运行维护由通信专业负责,引出电缆端子外侧(连接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设备侧)以外的所有环节的运行维护由相应的专业负责;

2.2.3 对与保护合相运行并装在户外的分频滤波器、高频差接网络、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公用部分的运行维护检测由通信专业负责,对装在保护屏内的高频差接网络等由继电保护专业负责维护。

2.2.4 对于在同一条光缆中既有保护专用纤芯,又有通信用纤芯的情况,保护专用光纤通道以保护屏的光缆接头为维护界面。保护屏光缆接头外侧,包括尾纤在内至光纤配线架或光缆线路接续盒部分,由通信专业负责维护;保护屏光缆接头内侧,包括光缆接头及屏体内的所有部分由保护专业负责维护。对于此类光缆线路的维护按照部颁及省颁通信规程规定执行。

2.3 凡需在通信传输系统开设继电保护或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单位,必须在设计阶段向调度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要明确所使用通道的电气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详见附录一)。调度局通信部门将根据通信网络情况进行审批,对于同意开设的通道,由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下发电路安排通知,省电通公司按通知制定电路方案并组织实施。

2.4 新建的继电保护或安全稳定装置通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由省电通公司组织、相关局厂配合对通道进行性能调测,合格后交付用户使用,调测结果由省电通公司存档备查。

3 通道的日常管理维护

3.1 省电通公司作为省电力通信网日常运行的指挥部门,要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档案资料,通信调度要掌握通道的连接及相关设备情况。

2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维护和管理,要建立健全所辖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档案资料,并在相关设备上设明显标志,值班员必须熟悉通道的具体连接。

4 通道的计划检修

1 对于涉及中断500kv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计划检修,必须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4.1.1 各级维护单位经本部门通信调度提前一个月向省电通公司通信调度(以下简称省通调)提出书面申请。

4.1.2 省通调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就此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电路中断原因、中断时间、确保通道按时恢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报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办理有关专业的汇签手续(见附录二)。

4.1.3 汇签后,由调度处向东电提出申请,得到东电批复后,由调度处电力调度值班员对省通调下达工作命令。

4.1.4 省通调接令后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批复方案实施,通道恢复正常并经相关专业验证后,省通调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报告,由省电力调度向网调汇报。

4.2 对于涉及中断220kv及以下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计划检修,必须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4.2.1各级维护单位若对通信设备检修需中断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时,必须经本部门通信调度提前一个月向省通调提出书面申请。

4.2.2省通调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就此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电路中断原因、中断时间、确保通道按时恢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报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办理有关专业的汇签手续(见附录)。

4.2.3汇签后由省电力调度值班员下令,省通调接令后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批复方案实施,通道恢复正常后,省通调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报告,由省电力调度通知用户恢复相关装置功能。

4.3 未经调度局汇签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中断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

5 通道的异常处理

1 各维护单位如发现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出现异常,应立即向省通调报告,并对异常现象、处理过程详细记录。

2通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处理,并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汇报,同时要做好记录。

5.3 通道异常时,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以赴,及时排除故障恢复通信。对于在现场不能恢复正常通信的情况应本着先抢通、后恢复的原则,可采取临时措施将通道沟通,并尽快将有关情况向省通调汇报(可利用电话汇报,但双方要进行记录),省通调立即编制通道中断临检方案按4中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并组织实施批复后的方案,直至通道恢复正常。

5.4 各运行维护单位对故障电路处理完毕后,两日内将电路故障原因、处理过程和恢复时间等以书面形式向省通调报告,省通调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汇报。

6 考核

6.1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故障评价分为事故和障碍两种,其中事故和障碍的定义按部颁及省颁通信规程规定执行。

2 全省全年不得发生事故。

3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统计评价,每月以《通信月报》下发,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通信月报》的有关规定,按月逐级上报统计情况。

7 附则

1本规定自1999年6月5日起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属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第3篇 农村电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摘要:随着农村电网改造的进一步深化,农电管理与电网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以及服务标准提高等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在安全管理中还存在较多问题。本文对农村电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电力  安全  问题  对策

引言:农网改造从1998年底开始,经过了农网一、二期、农网完善以及目前正在进行的农网升级工程,农村电网不断完善,技术程度不断提高,其管理更显重要,安全管理也带来越来越多的压力。

一、农村电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电工整体素质问题

1.1 目前使用的农电工大部分是从当时的村电工中转入的,其年龄结构偏大,业务水平偏低。在新招聘的农电工中,文化素质虽较以前的农电工有所提高,但仍有不少人员由于电业安全知识掌握不多,对安全生产存有糊涂认识和侥幸心理,认为搞好安全一半是靠下力气,一半是靠碰运气,没有我要安全的意识。

1.2 个别供电所管理人员,虽然平时也重视安全生产,但当安全与施工任务特别是抢修任务发生冲突时,往往会以牺牲安全来保证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成了“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事情。

1.3   目前部份县级企业低压电网的维护管理由农电工担负着,普遍农电工工作任务较重、安全责任大,但个人的收入与电力企业正式员工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容易在思想上产生不满和懈怠心理,导致对安全工作产生被动、应付情绪。

1.4  没能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工作往往仅凭经验,认为以前都这样做也没有出现问题,现在这样做应该也不会出现问题。

1.5  虽然部份供电企业也重视对农电工的安全技能培训,但是大多农电工看不到在这里工作的前途和希望,导致学习劲头不足,不愿学习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手段,农电队伍素质提高缓慢。

2、农村低压电网存在的问题

2.1  一期的农网改造,由于当时改造资金不足,改造的标准低,有的是利用原线路、旧电杆,其供电半径大,变压器余量和导线线径都小,安全系数低,目前安全隐患非常突出。

2.2  经过一、二期农网改造后的农村配电网,目前各配电台区的设备箱、电表箱等的铁皮外壳已严重锈蚀。部份低压线路使用解股非绝缘导线,一些农户在田间直接挂钩用电。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电负荷增长较快,部份网改后的线路、变压器出现严重过负荷现象。

2.3  用户安全意识淡薄。供电企业虽然加大了对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但部分用户仍在线路底下建房、种植高杆作物或树木,表后私拉乱接,使用不合格的电气或导线,甚至有的用户将漏电保护器退出运行。

3、执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3.1  大多数供电企业都有较为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往往大打折扣。“领导高高在上、规章制度束之高阁、员工高枕无忧”的“三高”现象时有发生。出现违章下不为例,讲人情,讲情面,在安全生产上没有很好实现以制度管人。

3.2  安全生产“随风走”。在每月以及季节性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风声”紧的时候安全生产就抓得紧些,等“风声”一过又放松,恢复原样。

3.3  班前班后会和安全日活动流于形式。在一些农电班班组安全建设相当不力,班前会、安全日活动流于形式,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以“假记录”代替“真活动”。对要求每周开展的隐患排查,一些农电工就在办公室拿隐患排查卡打勾以代替到现场逐项检查打勾,没有真正开展隐患排查。

4、用电户用电安全问题

4.1农村用电户大多安全用电知识水平不高,在用电过程中由于不懂,见有电线能挂接的就冒险直接挂接用电,或者在同一插座上接用较大的家用电器;当遇到电力故障时,不懂得如何采用自我保护措施,以至于造成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触电事故发生。

4.2仍有与通讯线路等三线搭挂、交叉跨越等严重威胁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现象。

4.3 盗窃电能及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些行为不但给供电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很容易造成人身触电事故。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1、抓队伍建设

1.1 从思想上提高农电工安全意识。利用每月的安全网例会、安全专题会或安全日活动以及日常工作中,对农电工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让他们充分认识自身承担的安全责任关系到社会、企业、家庭和个人,从而彻底摒弃对安全生产的错误认识,从思想根源上重视安全生产。

1.2 加强对农电工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素质。县级供电企业应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分期分批对所有的农电工进行轮训,甚至选派一些到院校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也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使广大农电工在竞赛中成长进步,形成一种“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在潜移默化中达到提高队伍整体安全素质的目的。

1.3 适当提高农电工的待遇。参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适当提高农电工的待遇,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突出的可以进行重奖,在企业招聘员工时,可以在农电工中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先录用,这样让农电工从内心感受到企业的关爱并看到希望,从而激发努力工作,提高我要安全的意识。

2、抓电网改造与建设

2.1争取国家电网改造资金支持,把在一、二期农网改造中不够彻底,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进行升级改造。

2.2 加大技改的投入,从低压电网维护费和企业利润中有计划地列支资金,将线路、设备缺陷按安全隐患程度分出轻、重、缓、急逐步予以消除。

2.3 对负荷密集、增长快,而现有供电能力已不能满足要求的,可利用国家电网升级改造资金或企业自有资金进行线路升级改造或增设台区加以解决。

3、强化制度的执行力

3.1 加大对农电工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督查力度,按企业管理层级坚持每周、每月、每季度开展督查,使督查常态化。同时严格考核,让制度成为一切安全活动的准则和不可逾越的“高压线”。

3.2 严格查处各类习惯性违章行为。各级管理人员对查处的违章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要一以贯之的反违章高压态势查处习惯性违章行为。

3.3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层层传递,落实到人,并按月、季、年度严格考核,进行奖罚,从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加强用电户的安全管理

4.1 加大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可根据春(秋)季农忙季节、学校开学、全国“安全生产月”等特点,深入到各乡镇村户、田间地头等开展安全用电、保护电力设备设施宣传,到校园上安全用电知识课,开展安全用电进家庭等活动,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如学校、村公所等安装图文并茂的安全用电宣传牌,在电力设施上增设或完善安全警示标志。

4.2 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建立制度每周、每月、每季度开展对线路、变台等设备进行巡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形成闭环管理。

4.3 加强与电信等部门联系,整治三线搭挂、夸越,以消除电力线路隐患。同时开展警电联手,打击窃电、盗窃电力设施等各类涉电违法犯罪。

4.4 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农业抗旱抽水、打谷、基建等临时用电要到供电部门申请,由供电部门安装临时用电箱,并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防止私拉乱接,造成触电事故。

结语:安全管理是电力企业永恒的主题,只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才能保证电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才能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4篇 全面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湖北省超高压输变电局,湖北 武汉 430050)

〔摘 要〕 根据湖北省超高压输变电局的管辖范围,从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出发,介绍了该局对输变电设备的运行、检修和技术改造,变电站和输变电工程的新建和改扩建等几方面的安全管理的具体做法和经验。

〔关键词〕 超高压;输变电;电网;运行;基建

湖北省超高压输变电局(以下简称超高压局),是全国第一家集中管理500 kv输变电设备的专业机构,具有500 kv输变电设备运行、检修、调试、校验、科研、基建等综合能力的大型企业。

500 kv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是超高压局生存立足之本。要夯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石,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狠抓检修运行维护质量,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

1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组织和技术措施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各班组和专业之间的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是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超高压局要求各施工单位在实施计划检修和技术改造工作之前,都要制定一份完整的施工方案。该方案由各单位生计科专职工程师编写,主任工程师审核,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它包括具体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明确现场总工作负责人与各专业工作票负责人之间的责任关系,明确现场工作范围和各专业应做的安全措施,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各专业班组安全员的职责,提出各专业在工作生产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各关键工序可能产生的后果,将现场工作风险控制在最小限度,加大了现场技术和安全监督力度。实行先班组自验收,再由生技、安监、单位专责和变电站专责共同验收,收,再由生技、安监、单位专责和变电站专责共同验收,并制定详细的设备整组验收表格,逐项验收,逐项签名,严把检修施工质量关,对较大的技术改造项目严格执行'三级验收管理制度。'

2 抓好基建、扩建及改造工程的质量控制

超高压局在现有的检修维护工作中,逐步承接了新变电站,同时也承担了一部分三峡电力外送工程的扩建和改造任务。为完成好这些任务,超高压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局属各施工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

(1) 严格审验各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按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各专业编写施工作业指导书,把好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关;

(2) 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组织和安全措施;

(3) 严格审核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和现场施工管理准备工作;

(4) 在施工和验收过程中,督促完成电力生产重大事故25项重点反措要求;

(5) 审验施工人力、机械和施工组织的落实情况,物质、材料的准备工作以及计量器具、仪表是否经法定单位检验合格等具体工作;

(6) 接受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指导。

抓好技术准备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最重要的因素。为了使工程顺利开工,该局在开工前,组织和参与了对土建专业和电气专业施工设计图纸的初审及设计交底工作,使各专业班组人员提前理解和消化各项施工设计图纸,在工作时对每道施工工序的质量和安全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将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融入现场施工过程中。

在变电一次、二次设备安装调试完工后,对施工质量进行反复核查验收,对关键性控制回路、关键工序、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控制部分,逐项进行整组模拟实况验收。对继电保护、断路器、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动作行为和动作信号的正确性,进行深入分析,确保关键控制回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排除深藏隐患的可能性。同时做到运行设备与竣工图一致,确保二次图纸的正确和完整。

为了确保日常生产运行与扩建工程的安全、协调、统一,各变电站安排一名副站长全面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站安全员每天至少进行2次特巡,检查现场安全员和施工负责人是否到位,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有无影响运行设备安全的情况,保证现场有序的施工。同时,在施工期间,各运行班组要每日进行5次现场设备巡视。

提前介入新变电站的设备安装验收工作,一是熟悉设备,二是发现问题,三是协助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设备验收,四是边学习、边培训,使运行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新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在设备投运前,完成运行规程的编写工作,为新变电站的安全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目前,在超高压局所有承接的施工项目中,未出现任何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和因人为过失造成的运行设备跳闸事故。

3 抓好各专业之间的安全管理

由于500 kv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对高频通道的依赖性较大,继电保护装置的高频通道和系统稳定装置的远切通道,均经载波通讯或光纤通讯传输,因此继电保护专业与通信载波专业之间的接口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规范2个专业在工作现场的具体安全措施,确保500 kv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可靠性,必须解决2个专业在思想上和技术上存在的安全死角,要求2个专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局《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管理规定。为了提供运行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相互了解的机会,对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局安监部举办了继电保护和通讯载波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班。

通过技术培训活动,明确了相关专业之间的技术控制和各自的安全责任,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同时带动了其他专业之间的交流。

4 加强对事故的超前控制

安全性评价是超前控制事故的安全管理方法。过去的安全管理方法是通过对事故、障碍、异常的统计分析,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采取反事故措施,来防止事故的发生,这是一种事后控制事故的有效方法。但是这种办法只能局限在已经发生的人身、设备故障以及异常状态的范畴内,而不能解决客观上大量存在的尚未引发的人身、设备故障、设备异常等诸多不安全因素。因此,只有将事前控制与事后控制这两种安全管理方法组合起来,才能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事故控制管理系统。为了搞好安全性评价工作,该局从1997年开始了宣传启动,并组织了一支素质高又有经验的查评队伍,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认真学习和借鉴兄弟单位的经验,保证了查评工作顺利展开。首先进行各单位自查,以班组为单位,将查评工作任务划分到个人,做到全面、细致、深入、不留'死角',按生产设备单元和查评依据,逐项审核评价和归纳,及时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具体的做法是:

(1) 坚持一个原则。即按期整改,务期必成;

(2) 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一般缺陷的处理,一手抓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的整改;

(3) 做到三个凡是。即凡是本单位能解决的立即整改,凡是需要外单位配合的坚持以自我为主,凡是需要局批准的,写出书面报告,提出隐患产生的原因、危害后果、整改方案,便于领导决策;

(4) 做到四个到位。即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考核到位。

(5) 坚持5个结合。即安全性评价与巩固创一流企业成果相结合,与冬试冬修工作相结合,与创无违章企业相结合,与'两措'计划和月年度计划相结合,与基建、扩建和改造项目相结合。明确要求责任到人,从'人、财、物'3个方面给予充分保证。

5 加强职工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没有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就无法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职工技术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主干电网的安全稳定性。

超高压局职工队伍的文化素质普遍较高,但其技术业务素质、现场工作经验和安全意识,还不能完全满足500 kv电网运行工作的需要,因此必须花大力气,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技能的培训。该局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把大批专业人员和运行人员送到设备厂家学习,同时到各省市新变电站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造就一支懂技术、善管理、安全意识牢固的高素质职工队伍。

为了搞好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培训制度。每年有年度计划,每月有安排、有考核。主要内容有:

(1) 抓好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2) 抓好上岗前现场规程学习,签定师徒合同,跟班实习;

(3) 抓好全体职工触电急救、消防知识的培训;

(4) 搞好变电站仿真培训和变电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培训;

(5) 根据生产检修和设备运行实际情况,开展新技术培训;

(6) 组织职工进行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

(7) 利用安全日活动,组织职工学习上级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分析事故案例,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

超高压局每年举办一期变电站和线路安全技术知识竞赛活动,以及汽车保养知识和驾驶比武活动。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狠抓安全管理的同时,积极探索全员安全教育的新方法、新路子,强化职工'我要安全'的主动意识。

经过20年艰苦历程,超高压局职工,将抓住三峡机遇,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实施'第二次创业'发展战略,争创国际一流企业,再铸21世纪新的辉煌。

第5篇 农村中低压电网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摘 要〕 农村中低压电网安全管理由于资金缺乏和人员素质较低而存在诸多问题,分析了目前农村

中低压电网安全管理的现状,并就此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 农村中低压电网;安全管理;对策

1 农村中低压电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后,农村中低压电网安全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下述一些问题。

1.1 设备的健康水平和技术含量较低

虽然,近几年已投入巨资对农网进行了改造,

但标准偏低,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很少,还有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如接户线、农户内部装置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与安全隐患等。

另外,由于财力和其它因素,在中低压网改中,一些用户的老式电器和继电保护装置没有同步改造,公共网络设备和用户设备在绝缘、保护动作选择性和熔丝动作特性等方面存在配合的问题,也给今后的安全运行留下了隐患。

1.2 农村电工素质偏低且人员偏少

在聘用农村电工时,有些忽视了人员素质的要求,再加上把关不严,导致素质较低,业务知识水平低下,部分电工甚至没有基本的电气知识。另外,在中低压农网改造中也采用了许多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但大多数农电管理人员对这些不熟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设备的维护。

另外,由于农电工待遇偏低,工作条件比较艰苦,导致部分招聘的农电工流失,造成在岗人数少,加大了设备维护的难度。

1.3 中低压设备的运行环境比较恶劣

农村用电的特点是用户分散,农村中低压设备点多、线长、面广,部分中低压线路输电距离过长,且处于山区,也增加了设备维护的难度。

1.4 中低压网改工程遗留的质量问题

由于中低压网改工程项目多、工程量大、分布面广、工期短,导致一些工程遗留质量问题。例如,在个别中低压工程中就曾发现厂家供应的水泥电杆在厂养护期不足、机械强度不合要求,在立杆时发生电杆断裂问题;有的新变压器存在渗漏现象;有的金具使用不久就锈迹斑斑;有的工程验收检查不够细致,一些设备缺陷未能及时发现;有的工程竣工图纸资料不全,这些都给运行管理带来困难。

1.5 许多农民缺乏安全用电知识

由于农村用户缺少安全用电知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建房、开挖及树(竹)障碍现象相当普遍,尽管《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从法律上给予了支持,但在法治观念较为淡漠的农村,必然要让供电企业付出艰苦的努力。

2 农村中低压电网安全管理的对策

针对农村中低压电网安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2.1 逐步更新陈旧的中低压设备

通过多方筹措资金,逐步更新陈旧的中低压设备,以彻底解决低压线路与农村住宅安全距离不够、农户接户线安全隐患多这两大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

2.2 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要依靠政府部门的协助,大力打击偷盗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要依靠群众,采用聘请群众护线员的方式,抓护线宣传工作,开展防止各种外力破坏的宣传,对线路旁的建房和道路建设工程实行有序的跟踪管理。

2.3 加强农村电工的培训工作

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方法,提高农电工素

质。尤其是要对现场作业发现的具体问题和处理方法和手段进行分析,以便形成正确的方法,达到统一检修和操作方法的目的,做到安全设施标准化,人的行为规范化。

培训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 熟悉中低压网络的调度管理、倒闸操作、事故处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2) 熟悉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日常维护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知识。

(3) 熟悉中低压网络的结线和主要设备的技术参数。

(4) 了解新设备如负荷开关、sf6开关、箱式变等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并能熟练操作。

(5) 了解配电自动化系统、gis系统功能及使用方法。

2.4 加强设备缺陷管理和整治工作

要针对网改后中低压设备遗留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缺陷要按照轻重缓急安排整改。要以安全性评价为依据,突出检查以下问题:

(1) 检查设备竣工图纸、资料(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试验资料等)、记录(设备安装记录、与有关单位的合同协议、线路交跨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的收集、整理和建档等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

(2) 防止劣质材料进入系统。对在施工中发现

有问题的材料,要按生产厂家和产品批次进行复查,必要时到现场抽查,如仍有使用,应列出专门档案,以备今后运行中注意。

(3) 检查线路杆塔是否存在问题,如杆子埋入

深度、导体接头连接情况、接地线是否良好、线路与房屋建筑的间距、电缆埋设标志等,以防因施工阶段工作量大而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

(4) 检查在改造过程中采取的临时措施,如对

用户的临时供电措施;不同时改造的线路之间的临时搭接措施;由于农网、城网改造不同步,在其接合部采取的临时措施;手拉手线路中间“握手”采取的临时过渡方式等是否已改为正常接线方式。

(5) 检查配电台区安全警示设备是否齐全,熔

丝装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防止施工中用铜、铝线代替熔丝,防止熔丝容量选用不当。

(6) 检查在高、低压配电线路上安装的补偿电

力电容器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有没有投入运行,防止因控制回路问题或者因配变低压侧电压过高而不能正常工作。

(7) 根据实际测得的负荷资料,对配电变压器

的供电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对三相负荷不平衡的配电变压器要调整其负荷。

2.5 加强农村用电安全的宣传工作

坚持依法经营,必须在供电区域内和每个农户签订供用电合同,依靠法律保护,以资产产权分界点为界,划分好安全责任。特别是对农户的触电保护器管理实行通知单制,由农户签收,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6 坚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各部门,以及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真正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多年的实践证明,落实责任制的关键在于领导的安全意识,因此,要求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全员、全方位、网络式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率先垂范地带头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从而促进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检查和日常管理。

2.7 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1) 各供电所要建立一个安全工器具和施工工

器具仓库,建立相应的试验、检查制度和台帐,实行专人管理。

(2)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大力开展反习惯性违章,逐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3) 要建立强有力的安全检查考核体系,来杜

绝违章违规行为。

3 结束语

农村中低压电网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但只要我们下大力气,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反习惯性违章、中低压设备的质量、提高农电工安全素质以及普及农村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抓起,真正实现农电安全规范化管理,就一定会在短期内,使农村中低压电网的安全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6篇 浅谈城市配电网安全管理

配网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各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模式的不同,对城市的配电网管理也不尽相同。有的归属于企业经营管理,有的归属于生产管理等等。但管理无论如何划分,城市配电的安全管理都应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部分,不能有任何的轻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配网自身的特点看配网安全管理:

(1)城市配网较大电网结构复杂,分支多,用户多,考虑供电可靠性问题,一些城市的线路可以相互转带供电。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返送电。加上近几年电力供需矛盾的突出,在一些电力紧张的地区和供电可靠性不高的一些中小型城市,许多用户购置自备发电机的现象相当普遍,由于管理的漏洞造成一些客户不能主动到电力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在使用上没有防止返送电的装置和措施,返送电的机率增高。

(2)一些中小城市市区电杆上架设广告牌、通讯线等弱电线路的现象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在线路下进行违章建筑,造成无法对设备进行检修,人为增加工作难度。这些给线路检修带来诸多不便,如工作人员在登杆时需要中途摘下脚扣翻越架设物。每一次穿越的过程,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

(3)在市区尤其繁华街道进行检修,虽然开工前在工作现场设置围栏和有现场人员进行看护,但一些行人却视而不见,翻越围栏者屡屡有之。现场监护人除对作业人员的监护外还要分出许多精力提防过往的行人。另一方面,由于市区噪音大,地面工作监护人纠正工作人员不正确动作和违章行为时,有时工作人员难以听到。配网进行设备和线路检修作业环境差也是城市配电网现场安全管理区别于主网检修现场一个方面,现场作业环境是配网安全管理必需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4)城市配电网,电压等级相对于主网来说比较低,造成重大事故的几率较少,因此轻视配网安全管理的思想在一些人的思想中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不把配网管理单位当作主要生产性单位,安全监督体系不健全。认为配网事故最严重程度就是停电户数多一点,不会影响主网安全运行。由于以上思想的存在,一些地方把配网的安全管理从主网割裂开来,放到无足轻重的位置,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事实也证明 了这一点。

2、从事故发生的机率分析配网的安全管理。

整个电力系统主要有发、输、变、配几个环节来实现产、供、销的同时完成,配电网作为电力系统最后一个环节,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不能随着电压等级的降低而降低。现以我省公司1990年至2001年高压触电事故统计为例进行分析,全省共发生触电事故10起,死亡5人,其中在配网上发生人身触电事故3起,死亡2人,占事故总数的30%,死亡数占总死亡人数的40%;从我公司1990年至2001年事故统计来看,共发生人身事故11起,死亡2人。其中在配网上发生人身事故5起,死亡2 人,占总人身事故的50%,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100 %。从以上数字我们可以看出,配网的安全管理任重而道远,忽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势必造成惨重的后果。因此,在城市配电网的安全管理上不但不能有丝毫的削弱而且必须加强,尤其防人身事故又是企业安全管理重中之重。

3、从安全形势的需要看配网的安全管理:

(1)安全工作是我们电力行业永恒的主体。

在安全生产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首先要提高对城市配电安全管理的认识程度。在新颁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26条中规定 “输电、供电和施工企业的主要生产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它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监督、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因此,要把配网的管理单为作为企业主要生产性单位进行管理,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

(2)由于各城市配电网结构的不同,每个企业应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结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定出一套结合实际的切实可行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并加大对城市配电网安全管理的物力投入,改善工作条件。

(3)依靠政府加强城市配电网的管理。由于政企分开,电力企业的一些政府职能相应的移交政府相关部门,作为电力企业要依靠各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加大对在电力设施上私拉乱挂和违章建筑的清除,加大对电力设施周边环境的治理,努力创造一个好的供电环境。

4、从适应社会发展看城市配电网的安全运行。电,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能源,随着社会的发展,它与人们生活联系的愈加密不可分。人们对它的可靠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几次国外的大停电造成的严重后果足以说明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性。因此首先要根据城市规模和性质优化城市配电网结构,提升配网抵御事故能力。其次,加强配网的日常管理,做到严、精、细,同时加大科技投入,运用高科技检测手段进行检测,进行超前预测,超前预防,及早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后作为前两点补充就是作好社会承诺服务,树立高度的责任心,把“优质、方便、真诚、规范”的服务宗旨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去,用优质、高效的服务弥补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停电事故。

第7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管理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关系和基本原则,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 公司基建工作实行国家电网公司、网省公司和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三级管理模式,推行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

第四条 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对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以及对所属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公司所属单位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基建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基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简称网省公司)及其供电公司、具有工程建设职能的有关直属单位(简称直属单位)及公司所属的监理、设计、施工等企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 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承接境外工程项目还需遵守我国涉外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和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 基建安全职责

第八条 公司基建安全职责

(一)公司设立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基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目标,指导网省公司层面的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制定有关基建安全技术标准,并适时组织修订。

(四)组织编制安全培训教材并开展基建安全培训工作。

(五)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及使用。

(六)组织开展公司系统基建安全检查及交流学习活动。

(七)组织开展公司基建系统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八)组织开展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九)建立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收集、发布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信息,及时处置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

(十)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对公司总部投资或直接管理的建设项目履行项目法人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九条 网省公司、直属单位基建安全职责

(一)网省公司设立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组织基建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四)监督指导建设管理单位、监理、设计、施工企业加强基建安全管理,组织和推动基建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

(五)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风险识别、评价、预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落实公司关于分包安全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监督、检查所属企业及在建工程的分包安全管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基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提取和使用。

(八)组织本单位内基建安全相关检查工作,开展本单位投资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九)对施工条件复杂且采取常规措施难以保证安全的重要危险作业、首次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重大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十)组织对所属施工企业开展施工安全性评价。

(十一)组织本单位内基建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考核与评价。

(十二)制定信息上报管理制度,负责收集、分析、上报基建安全信息。

(十三)组织或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对本单位投资或控股的建设项目履行项目法人安全管理职责,对受委托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履行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 项目法人安全职责

(一)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负总责,承担项目建设安全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职责。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负责(或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组建项目安委会:

(1)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

(2)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100人。

(3)项目工期超过180天。项目安委会由项目法人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业主项目部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安委会其他成员由工程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相关人员及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技术负责人组成。

(四)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目标。

(五)确定合理工期,按基建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六)在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同时,组织审查标书、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及奖罚条款,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

(七)负责在招标过程中按规定计列安全生产费用,且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

(八)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九)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十)组织或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建设管理单位基建安全职责

(一)建设管理单位应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工程项目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订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受项目法人委托,具体履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职责。

(四)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受项目法人委托,组建项目安委会。

(六)参加招投标工作,受项目法人委托,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

(七)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施工安全生产费用。

(八)提供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包括完成征地、拆迁和四通一平(水、电、路、通讯畅通及平整场地);向施工项目部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证件、批件;为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提供保护。

(九)负责按合同约定追究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监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单位的责任,对造成不良后果的,终止合同执行。

(十)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撤换。

(十一)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十二)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安委会安全职责

(一)组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基建安全工作的规定,决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工程中涉及多个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问题。

(三)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保留会议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四)必要时聘请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监理企业基建安全职责

(一)公司所属监理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落实本企业安全管理及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

(二)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基建安全的管理规定、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职责。

(三)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四)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组织检查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现场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

(五)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企业基建安全职责

(一)公司所属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落实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施工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支持。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明确项目实施范围内地面、地下建筑物、地下管线的具体情况,提交完整的工程所在地气象、水文、地质等相关资料,满足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需要。

(三)严格执行勘察作业相关规定,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四)根据施工及运行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增加安全及防护设施内容设计,设计文件中要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及应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五)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六)工程设计时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及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及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七)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施工企业基建安全职责

(一)公司所属施工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成立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负责落实本企业及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购置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内容),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单独计列,专款专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经费的开支。

(四)建立健全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机械管理部门、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施工机械从购置、租赁、安装、维护、检验、使用、拆除到报废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对方案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

(六)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施工分包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考核。

(七)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八)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九)根据公司加强班组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施工班组建设,健全施工班组安全管理体系。

(十)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业主项目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负责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

(二)参加工程项目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

(三)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批准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批准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和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分包计划和申请,监督施工项目部对分包安全的全过程管理。

(六)对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组织签订安全协议。

(七)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性评价工作。

(八)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工程项目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制订预控措施,并监督落实。

(九)组织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十)审批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计划,并监督现场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安全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检查活动,监督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

(十二)组织项目参加公司或网省公司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十三)负责对监理、设计、施工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十四)负责工程项目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报送。

(十五)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

(十六)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监理项目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中承诺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三)编制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

(四)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六)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七)审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其控制措施是否满足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

(八)审查施工项目部报审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

(九)审查施工分包队伍的安全资质文件,对施工分包进行全过程监督。

(十)审查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监督其持证上岗。

(十一)检查现场施工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

(十二)负责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进场审查。

(十三)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计划,检查费用使用落实情况。

(十四)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十五)对工程(项目)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

(十六)实施监理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项目部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项目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

(十七)组织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掌握现场安全动态,收集安全管理信息,并在安全会议上点评施工现场安全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措施,督促责任方落实。

(十八)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并督促施工项目部及时整理安全管理资料。

(十九)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施工项目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履行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承诺的安全职责,是项目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

(二)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业主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制订施工项目部安全目标。

(三)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按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台帐。

(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等文件,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经业主项目部批准后,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

(六)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七)负责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与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处理措施、降噪措施等,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八)开展风险识别、评价工作,制订预控措施,并在施工中落实。

(九)建立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编制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评价演练结果,保证持续改进。

(十)建立现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施工机械管理人员,落实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对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状况进行准入检查,并对施工过程中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重要吊装、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负责施工队(班组)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送检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施工队(班组)开展班前站班会工作。

(十二)定期召开或参加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和项目安委会、业主、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十三)开展并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闭环整改;对重复发生的问题,深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十四)组织参加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十五)按照公司规定,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监督分包队伍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十六)及时准确上报基建安全信息。

(十七)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公司有关要求,落实本单位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网省公司有关基建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规范参见附录 g,施工企业各级部门、人员的安全职责规范参见附录h,工程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规范参见附录i。

第三章 基建安全目标

第二十条 本章所规定的各级基建安全目标是最基本的目标要求,是公司基建系统制定安全目标的依据;公司所属单位、项目部应根据下级目标高于上级目标的目标管理原则进行逐级细化分解,制定具体的安全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目标要求。

第二十一条 公司基建安全目标

(一)不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较大电网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较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四)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六)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

第二十二条网省公司基建安全目标

(一)不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一般电网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四)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六)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第二十三条 建设管理单位基建安全目标

(一)不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一般电网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五)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第二十四条 监理企业基建安全目标

(一)不发生因监理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因监理责任造成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五)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第二十五条 设计企业基建安全目标

(一)不发生设计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设计原因造成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五)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第二十六条 施工企业基建安全目标

(一)不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电网事故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四)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六)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第二十七条 工程项目安全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四)不发生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六)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公司基建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接受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和技能水平。

第二十九条 公司每年制定年度基建安全培训计划,对公司、网省公司基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重点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专责、总监理师)进行安全培训。

第三十条 网省公司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基建安全培训计划,对本单位各级基建管理人员和在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三十一条 建设管理单位对基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业主项目部对监理、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十二条 监理、设计、施工企业对主要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施工企业督促检查分包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劳务分包人员要建立专项教育名册,按照与本单位员工相同的要求开展培训。

第三十三条 公司、网省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基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等相关人员每两年至少接受一次公司或网省公司组织的基建安全培训。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五条 施工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应进行不少于 40 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十六条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七条 施工企业在施工中运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采用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以及职工调换工种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五章 例行会议

第三十八条 公司在每年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及基建工作会议上,对基建系统总体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布置年度基建安全工作。

第三十九条 网省公司在每年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及基建工作会议上,布置本单位的年度基建安全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基建安全分析会,总结分析基建安全状况,协调解决基建安全问题,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第四十条 建设管理单位、监理、设计、施工企业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总结分析本单位安全工作状况,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年度和季度安全工作。

第四十一条 工程项目安委会建立安全工作例行会议制度,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

第四十二条 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闭环整改。

第四十三条 专业工地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施工队(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检查总结上一阶段安全工作,安排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

第四十四条 安全会议及安全活动应有完整的记录。

第六章 施工安全方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 本章所称施工安全方案,是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工作执行的各类安全文件的统称,包括单独编制的安全策划文件、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也包括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作业指导书等施工管理文件内的安全管理章节。

第四十六条 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用单独章节描述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经施工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录b),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第四十九条 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及脚手架、重要的拆除爆破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录c)的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企业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字后,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第五十条 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见附录d),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和机械管理部门(必须时)审核,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备案,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后实施。

第五十一条 项目施工必须有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编制,经施工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和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并根据项目规模、等级报施工企业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交底后实施。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必须有独立的章节。

第五十二条 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见附录e)施工前,应由施工负责人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施工项目部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施工项目经理签发,施工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后实施。

第五十三条 一张施工作业票只能填写同一作业地点的同一类型作业内容,并可连续使用至该项作业任务完成。

第五十四条 施工过程需变更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监理项目部审核确认。

第五十五条 对施工周期超过一个月或重复施工的施工项目,技术人员应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的变化情况,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办理作业票,重新交底。

第五十六条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过程中,全体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并按规定在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第七章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第五十七条 公司基建系统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在工程项目中实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

第五十八条 公司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和管理要求,监督、指导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经验交流,持续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五十九条 网省公司贯彻落实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各项要求,制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的具体措施;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第六十条 设计企业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支持;在编制工程项目概(预)算时,应依据规定全额计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第六十一条 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企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第六十二条 施工企业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专款专用,配置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需要的设施。

第六十三条 业主项目部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监督指导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在工程项目的有效落实;监督指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安全性评价。

第六十四条 监理项目部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十五条 施工项目部是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实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环保施工。

第八章 施工分包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 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的施工分包安全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公司系统工程建设分包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对公司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企业分包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评价和考核。

第六十七条 网省公司应组织所属施工企业制定分包商资质审查、准入制度,建立统一的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并动态调整;负责对所辖工程项目及所属施工企业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评价和考核,实现对分包的全过程管控。

第六十八条 业主项目部负责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分包范围;审查分包商资质和业绩;对工程项目分包进行审批;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检查;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的考核评价。

第六十九条 监理项目部建立分包安全监理制度;审查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审查分包商资质、业绩并进行入场验证;动态核查进场分包队伍的人员配备、施工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施闭环管理。

第七十条 施工企业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管理制度;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对分包商及其人员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七十一条 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分包性质,同时签订规范的分包安全协议。

第七十二条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第七十三条 施工项目部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自带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准入检查,施工方案、人员持证上岗审查,对分包队伍施工活动组织安全检查等内容。

第九章 安全风险管理

第七十四条 公司、网省公司、建设管理单位及监理、设计、施工企业应建立基建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成立相应的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制定相关的基建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和推动本单位基建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第七十五条 公司每年对基建安全工作状况进行系统性分析、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方案。

第七十六条 网省公司每年在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中重点分析所属单位的基建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控制方案。第七十七条建设管理单位及监理、设计、施工企业重点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项目部做好风险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制定工作。

第七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确定重大风险因素,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必要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经监理项目部审核,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保证风险控制措施所需资源的配置和资金投入,必要时提供技术支持手段或其他措施,确保施工现场识别的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八十条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风险管理台帐,同时应根据工程现场风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评价和控制措施调整;每项施工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开展本项作业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第八十一条 对基建安全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上级监督下级、业主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监督施工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监督施工队(班组)和分包单位,确保基建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八十二条 公司对所属企业及工程项目的安全情况实行安全性评价。

第八十三条 施工企业组织对本企业进行安全性自评价,并整改闭环。

第八十四条 对110千伏及以上新建输变电工程及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电源项目,在项目施工高峰阶段,由业主项目部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对项目进行安全性自评价;公司所属企业承接的系统外工程项目,在项目施工高峰阶段,由企业本部组织专家组对监理、施工项目部进行安全性自评价;自评价报告及整改情况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十五条 网省公司对所辖范围内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安全性自评价结果进行复查。

第八十六条 公司组织对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安全性评价复查结果进行抽查。

第十章 职业健康

第八十七条 公司基建系统各单位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不断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和完善职业健康卫生条件,在确保员工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基建工作。

第八十八条 公司基建系统各单位落实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使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八十九条 工程设计选用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九十条 工程现场的职业健康设施和卫生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的职业健康管理标准。

第九十一条 施工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期组织员工体检,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严禁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相关禁忌作业。

第九十二条 施工企业对从事可能危害身体健康的危险性作业的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确保掌握操作规程、职业健康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十三条 施工企业应制定季节性施工方案,针对冬季、雨季、高温季节、雷电、台风气候特点及野外作业等,采取防洪水、防泥石流、防雷电、防台风、防冻伤、防滑跌、防暑降温、消毒防疫、防野外动物攻击等措施,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职业健康危害和群体性疫情发生。

第十一章安全检查

第九十四条 公司所属单位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基建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闭环。

(一)公司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基建安全检查。

(二)网省公司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基建安全检查。

(三)建设管理单位,监理、设计、施工企业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四)工程项目安委会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

(五)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 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六)施工班组(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第九十五条 基建安全检查以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同时应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第九十六条 基建安全检查分为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安全巡查四种方式。

第九十七条 根据公司管理要求或季节性施工特点,开展月、季度及春、秋季等例行检查活动。

第九十八条 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施工机械管理(包括施工机械安全状况准入检查、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和日常维护情况等)、分包管理(包括分包准入、分包审批、分包施工的过程管理等)、临近带电体作业(包括风险预控措施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作业过程管理等)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第九十九条 根据管理需要和项目施工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随机检查活动。

第一百条 网省公司组织成立基建安全巡查组,开展常态化的基建安全检查活动。

第一百零一条 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问题,应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实行闭环管理;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责任单位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

第一百零二条 各类基建安全管理活动的组织单位,必须制定检查方案、大纲和检查报告大纲,明确工作要求,对检查效果进行总结评价,不断提高安全检查工作水平。

第十二章 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基建系统开展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构建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交流学习平台,缩小不同地区、不同项目间的管理水平差异,均衡提高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制定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330 千伏及以上项目的竞赛活动,具有满足参赛条件工程项目的网省公司及直属单位,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竞赛活动。

第一百零五条 网省公司组织本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特高压及跨区联网工程项目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参加公司的竞赛活动;制定本区域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组织不同电压等级工程项目的竞赛活动。

第一百零六条 竞赛活动重点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规章制度执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等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第一百零七条 组织单位对竞赛活动优胜的项目进行表彰,授予流动红旗。

第一百零八条 组织单位采取总结竞赛活动成果、召开安全管理现场会等方式,交流、推广基建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第十三章 应急与事故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基建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应急管理体系,在本级应急管理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基建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基建专业应急工作组,组织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基建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实现快速应急响应。

第一百一十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建工程项目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业主项目部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担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由施工项目部负责组建。

第一百一十一条 现场应急工作组及其组成人员应报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备案(包括通讯方式)。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及通讯方式在其管理范围内公布,并确保通讯畅通。

第一百一十二条 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

(一)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二)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三)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进行培训。

(四)配备齐全应急救援物资和器具。

(五)定期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并针对演练情况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修订。

(六)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救援,服从上级应急管理机构的指挥。

第一百一十三条 应建立的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一)人身伤亡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二)垮(坍)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三)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四)触电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五)机械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六)食物中毒施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七)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八)突发恶劣天气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九)急性传染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后或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制定并落实经费保障、医疗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物资保障、治安保障和后勤保障等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百一十五条 现场应急工作组接到应急信息后,立即按规定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救援工作,同时上报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响应要及时、迅速、有序、处置正确。事故(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

第一百一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所属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和上级授权组成或参与事故调查组,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一百二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结论和整改措施要求,在征得事故调查组的同意后,组织事故现场的处理与恢复。同时应吸取教训,认真组织举一反三的整改,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一百二十一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做好事故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存档工作。

第十四章 安全信息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网省公司、建设管理单位、监理、设计、施工企业全面落实本单位的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每月按时逐级上报安全信息月报,确保上报的信息准确、完整。

第一百二十三条 各单位根据上报的安全信息,认真分析存在的基建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预控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所属监理、设计、施工企业承揽境外工程项目前,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所属监理、设计、施工企业承揽系统外工程项目前,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百二十六条 基建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性质、事故等级的不同,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月度、季度定期报告,同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即时报告。

第一百二十七条 基建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其中工程项目事故还应向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人报告,此后根据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按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报告,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一百二十八条 3 人及以上重伤或人身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上报至网省公司或直属单位,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报告;网省公司或直属单位收到报告后,应在 2 小时内上报公司总部,同时在 16 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

第一百二十九条 重大、特别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上报至网省公司或直属单位,网省公司或直属单位收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上报公司总部,同时在16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

第一百三十条 对基建原因导致的220千伏变电站全所停电、500 千伏输变电设备被迫停运、22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倒杆塔事故等,以及比上述事故更严重的电网及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上报至网省公司或直属单位,网省公司或直属单位收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上报公司总部,同时在16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即时补报;各类事故均应在安全信息月报中进行统计上报。

第十五章 安全工作奖惩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基建系统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责任追究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基建安全工作奖惩机制,推进各级基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对网省公司、直属单位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从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管理工作重点落实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安全工作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依据年度评价结果,对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未实现安全目标的单位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负责建立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安全管理工作效果作为拨付工程项目监理费、设计费、施工费的依据之一。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依据公司激励约束管理制度,对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核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结算金额。

第一百三十五条 网省公司对建设管理单位、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安全业绩及其实际效果,通过量化评价指标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对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未实现安全目标的单位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一百三十六条 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奖惩激励办法,在工程项目合同中明确安全奖惩标准。业主项目部对设计企业、监理、施工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经建设管理单位审核后上报网省公司。

第一百三十七条 网省公司负责监督、指导所辖范围内监理、设计、施工企业奖惩激励机制的实施。

第一百三十八条 监理、设计、施工企业内部应制定基建安全奖惩制度,设立安全管理专项基金,确保奖惩机制有效落实。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章与事故考核罚款应纳入安全管理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章 安全监督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及其安全监督人员行使基建安全监督职能,监督国家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同级及下级单位的各部门、各级人员基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对基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基建安全会议、各类安全检查、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安全教育培训、达标投产等例行工作。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监督部门是事故调查、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统一对外发布安全信息。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本规定中的下列用语是指:

(一)建设管理单位:指直属公司、网省公司直接管理的建设机构、项目部、指挥部、地市级供电公司或控股公司;和受直属公司、网省公司委托,负责各个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机构;以及受委托承担项目建设管理任务的直属单位或网省公司。

(二)业主项目部:指建设管理单位内部具体负责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机构,代表建设管理单位行使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造价、技术、进度、合同、信息档案、综合评价、协调等管理职能和执行具体业务。

(三)监理项目部:指监理企业派驻工程项目现场的,负责履行监理合同业务的组织机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接受业主项目部对其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四)施工项目部:指施工企业(项目承包人、施工企业)的派出机构,是负责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的组织机构,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和项目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接受业主项目部对其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接受监理项目部的监督管理。

(五)安全生产费用:指在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使用和管理的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指在工程概算直接费预算内的,专用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文明保障措施落实的费用,该费用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不列入竞争性报价,在合同中按规定单独计列。

(七)垮(坍)塌事故:指工程项目中最重要建(构)筑物,如深基坑开挖、组塔、桥梁运输、大坝、隧道(井、洞)、主厂房、烟囱、水塔等因施工措施不当或工程质量原因所造成的垮(坍)塌。

(八)安全工器具: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九)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十)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十一)施工总承包:指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接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进行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

(十二)专业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其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十三)劳务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依法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作或任务。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本规定有关条款中涉及的事故等级,除道路交通事故按《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号)进行分级外,其他事故均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进行分级。

第一百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同时废止。

附录a

企业应建立的基建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

a.1.网省公司应建立的基建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三)施工分包管理制度;

(四)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五)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六)安全奖惩制度。

a.2.建设管理单位应建立的基建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三)施工分包管理制度;

(四)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五)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六)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a.3.监理企业应建立的基建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四)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五)安全审查备案制度;

(六)安全巡视和旁站工作制度;

(七)安全检查签证制度;

(八)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a.4.施工企业应建立的基建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四)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五)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及交底制度;

(六)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七)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八)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九)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十)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十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安全检查制度;

(十三)安全奖惩制度;

(十四)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附录b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

b.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b.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b.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米及以上;搭设跨度 10 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 千牛/平方米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千牛/米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b.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千牛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b.5.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 24 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b.6.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b.7.其他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录c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

c.1.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c.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千牛/平方米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千牛/米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千克以上。

c.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千牛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千牛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米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c.4.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米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 150 米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米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c.5.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c.6.其他

(一)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 36 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米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米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录d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要临时设施:包括施工供用电、用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作业棚,加工间,资料档案库,油库,雷管、炸药、剧毒品库及其它危险品库,射源存放库和锅炉库房等。

(二)重要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高塔组立,预应力混凝土张拉,汽机扣大盖,发电机穿转子,定子吊装,大板梁吊装,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大型电机干燥及耐压试验,燃油区进油,锅炉大件吊装及高压管道水压试验,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临时供电设备安装与检修,汽水管道冲洗及过渡,重要转动机械试运,主汽管吹洗,锅炉升压安全门,油循环,汽轮发电机试运及投氢,高边坡开挖,大体积混凝土基础钢筋排架,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深基坑、基坑开挖放炮,洞室开挖中遇断层、破碎带的处理,大坎、悬崖部分混凝土浇筑等。

(三)特殊作业:包括大型起吊运输(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高空爆破、爆压,水上及在金属容器内作业,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跨越铁路、高速公路、通航河道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电厂运行区、电缆沟、氢气站、乙炔站及带电线路作业,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季节性施工,多工程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的作业。

(四)危险作业项目: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体作业,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卸、组装作业,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土石方爆破,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

附录e

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作业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

(一)送电施工包括:特殊地质地貌条件下施工,人工挖孔桩及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基础开挖,运行电力线路下方的线路基础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坑口尺寸超过8米的以及高立柱的平台搭设、模板制作,跨越 10 千伏及以上带电运行电力线路的跨越架搭设,跨越铁路的跨越架搭设,跨越二级及以上的公路跨越架搭设,过轮临锚施工,牵张场地锚线施工,紧线、挂线施工,高塔组立,导引绳展放施工作业,导线、地线、光缆架设施工,临近带电体施工,特殊施工方式(飞艇、动力伞等)。

(二)变电站施工包括:深基坑施工,人工挖孔桩作业,大量的土方工程多种施工机械交叉作业,特殊结构厂房施工,施工用电接火,高大护坡支护及挡墙施工,临近带电体作业,脚手架搭设及拆除,主体结构的模板安装(支模)及混凝土浇筑施工,梁、板、柱及屋面钢筋绑扎,室内装饰涉及到高处作业项目,高处焊接施工,屋面防水施工,构架组立,构架横梁及架顶避雷针就位安装,独立避雷针起吊就位安装,变压器运输及安装,高抗附件安装,挂线(母线、联络线),高处压接导线,隧道焊接,高压试验,大型起重机及垂直运输机械的就位、安装、拆除。

(三)输变电工程其他危险作业项目包括: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起吊危险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特殊高处脚手架、水上作业,金属容器内作业,土石方爆破。

(四)火电工程包括:高边坡及深坑基础开挖和支护,基坑开挖放炮,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框架梁、柱混凝土浇筑,悬崖部分混凝土浇筑,大型构件吊装,脚手架、升降架安装拆卸及负荷试验,大型起重机械安装、移位及负荷试验。发电机、汽轮机本体安装,发电机及配电装置带电试运,主变压器安装及检查,重要电动机检查,起重设备带电试运,气体灭火系统调试等,锅炉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组合安装,锅炉水压试验,给煤机、磨煤机、送引风机等重要辅机的试运,汽机转子找正、扣盖,机组的启动及试运行,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危险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压力管道或容器内作业,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

(五)水电站工程包括:大方量爆破装药,压力灌浆,坝体混凝土浇筑,洞室开挖遇断层处理,岩壁梁施工,厂房行车的安装调试及负荷试验,充排水检查,闸门、启闭机安装及调试,水轮机组尾水管安装及混凝土浇筑,水轮机蜗壳安装及调整,发电机定子、转子组装及调整试验,各种带电试验,重要辅助设备的安装及调试,机组的启动及试运行,机组的各种性能试验,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及运输,脚手架、卷扬提升系统、大型起重机械组装或拆除作业,压力管道或容器内作业,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水下作业,危石、塌方处理。

(六)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其他重要及危险作业。

附录f

企业及项目部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台帐

(包括但不限于)

f.1.网省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台帐

(一)基建安全管理制度;

(二)基建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三)基建安全例会会议纪要(记录);

(四)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及新增分包商资质审查备案记录;(五)基建安全大检查通报及记录;

(六)安全文件、安全简报及学习记录;

(七)安全奖惩考核评价记录;

(八)事故调查、统计、报告记录。

f.2.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管理台帐

(一)基建安全管理制度;

(二)基建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三)基建安全例会、安委会会议纪要(记录);

(四)基建安全管理总体策划、重大方案及评审、审批记录;

(五)基建安全检查记录;

(六)安全文件、安全简报及学习记录;

(七)安全奖惩评价记录;

(八)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记录。

f.3.监理企业安全管理台帐

(一)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三)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四)重大监理方案及审查记录;

(五)安全检查通报及记录;

(六)安全文件、安全简报及学习记录;

(七)安全奖惩评价记录。

f.4.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台帐

(一)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文件、安全简报及学习记录;

(三)安全培训、考试记录及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四)安全工作会议(例会)记录;

(五)特种作业及专、兼职安全人员登记档案;

(六)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登记表;

(七)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试验、鉴定记录;

(八)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表及年度合格分包商清册;

(九)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录;

(十)反违章工作记录(含考核通知单);

(十一)各类事故月(年)报表;

(十二)安全奖励及各类事故及处罚记录。

f.5.业主项目部安全管理台帐

(一)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依据性文件(含有效文件清单);

(二)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质;

(三)安全管理总体策划文件;

(四)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五)工程项目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六)安全例会、安委会会议纪要(记录);

(七)监理、施工报批文件及审查记录;

(八)项目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录;

(九)安全文件、安全简报及收发、学习记录;

(十)项目安全性评价记录;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记录;

(十二)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台帐。

f.6.监理项目部安全管理台帐

(一)安全监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依据性文件(含有效文件清单);

(二)总监及安全监理人员资质资料;

(三)安全监理工作策划文件;

(四)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五)安全文件、安全简报及收发、学习记录;

(六)监理安全会议(例会)记录;

(七)施工报批文件及审查记录;

(八)安全检查记录及整改闭环资料

(九)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单,工程暂停令、复工令;

(十)隐患事故调查处理记录;

(十一)监理月报及工作总结。

f.7.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台帐

(一)安全施工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依据性文件(含有效文件清单);

(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三)安全文件、安全简报及收发、学习记录;

(四)安全培训、考试记录及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五)安全例会及安全活动记录 ;

(六)特种作业及专、兼职安全人员登记档案;

(七)登高作业人员体检情况登记表(含分包单位登高作业人员)(八)分包商安全资质及现场准入审(复)查表;

(九)环境因素、风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表

(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含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记录;

(十一)安全用品台帐及领用记录;

(十二)安全工器具台帐及检查试验记录;

(十三)安全施工作业票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记录;

(十四)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演练记录;

(十五)安全检查记录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复检单;

(十六)工程项目安全性自评价记录;

(十七)安全奖惩登记台帐;

(十八)各类安全报表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记录。

附录g

网省公司、直属单位相关人员及部门基建安全职责规范

g.1.网省公司、直属单位总经理职责

(一) 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重要文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 组织确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并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

(三)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四)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

(五) 定期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委会会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

(六) 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符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g.2.网省公司、直属单位基建副总经理职责

(一)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重要文件,负责具体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 审定本单位年度基建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落实考核和奖惩。

(三) 建立完善本单位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组建基建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基建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

(四) 组织落实本单位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各岗位人员基建安全责任制。

(五) 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六) 组织基建安全大检查;主持召开基建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基建管理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七) 确保本单位基建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符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八) 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九)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十) 组织或参加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g.3.网省公司、直属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重要文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二)制定本单位年度基建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组织落实各级各岗位人员基建安全责任制。

(四) 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会议要求。

(五)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

(六) 在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同时,组织审查标书和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奖罚条款。

(七) 督促工程项目做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八) 督促现场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落实到位,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

(九) 编制并组织实施基建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十) 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提取和使用。

(十一) 组织基建安全施工检查活动,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十二) 组织或参加有关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防范措施。

附录h

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及部门安全职责规范

h.1.施工企业总经理、分管施工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二) 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三) 负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组织企业内部管理评审,确保“两个体系”的正常运行。

(四) 负责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组织重要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负责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

(五) 总经理主持企业安委会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部署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六) 总经理直接领导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各级安全管理机构。

(七) 审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审批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提取和使用。

(八) 审批重要的安全奖惩事项,确保企业及下属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奖金。

(九) 组织并主持企业级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h.2.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并审核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工作。

(四)组织编制或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五)组织编制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模式、编制标准和编审批程序。

(六)审批技术革新方案及重大施工项目、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七)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八)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九)参加企业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十)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事故处理意见和技术性防范措施。

h.3.施工企业经营计划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编制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与年度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施工计划调整时,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平衡配套。

(二)确定年度施工计划费用时,应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费用作为重要内容,确保专款专用。

(三)负责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必须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奖惩规定,经企业安监部门审核后签约。

(四)组织大型施工机械购置及改造审查时,应听取企业安全监督、施工、技术等管理部门的建议和意见;设备选型应满足安全施工要求和安全管理规定。

(五)参加有关施工安全的重要会议、安全检查等活动;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h.4.施工企业施工技术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编制企业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提出实现本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二)负责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三)负责现场总平面的规划、布置与管理。

(四)配合企业安监部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共性问题,制定解决措施和可行性方案,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五)组织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开展安全性评价、风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和制定预控措施活动,对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六)编制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实效进行评估。

(七)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布置和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八)组织制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培训。

(九)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h.5.施工企业安监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二)协助企业领导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四)负责制定企业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计划编制、购置工作。

(五)负责企业施工机械(机具)、车辆交通、防火防爆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七)参加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工作。

(八)协助企业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议。

(九)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十)统一掌握使用安全奖金,按规定对安全工作实施考核。

(十一)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h.6.施工企业施工机械(机具)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 管理和基建安全管理的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机具)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三)参与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四)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h.7.施工企业物资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安全生产所需物资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采购,对所购物资是否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产品的质量标准负责。

(二)督促落实物资保管、存放、运输过程中涉及交通、消防及危险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及制度。

(三)参加编制危险物品、火灾等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负责防汛及应急物资储备、运输,确保事故应急处理物资的供应。

(四)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h.8.施工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资金筹措和合理使用,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费用及时到位。

(二)及时支付企业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费用。

h.9.施工企业人力资源、劳资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设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所需的机构和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二)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并组织执行。

(三)配合制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四)编制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五)配合组织“安规”考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比武等活动。

(六)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在进行职工技术考核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七)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等。

h.10. 施工企业消防、车辆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 制定有关消防、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及制度,并促落实。(二)编制并组织实施火灾等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织消防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三) 组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负责专、兼职消防队伍训练和管理。

(四) 组织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五)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并督促执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与考核的相关制度。

(六)组织做好交通车辆(含特种车辆)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定期组织交通车辆安全检查;加强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组织或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防止火灾、交通事故措施。

h.11.施工企业信息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基建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畅通。

(二)制定并落实基建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基建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监控和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设备防火、防静电、防水、防雷、防病毒等工作,发现网络异常,及时进行处理。

(三)落实防火墙、入侵检查检测、漏洞扫描等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对基建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定期巡检,保证其安全可靠。

(四)开展基建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并完善安全防护措施。

(五)编制并实施基建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演练。

h.12.施工队(班组)的安全职责

(一)落实上级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文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按照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在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施工,努力实现零事故的安全目标。(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组织开展安全日活动,总结与布置安全工作。每天坚持 “站班会”,做到“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坚持先交底后施工,落实现场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五)按规定周期检查、试验、保养中小型机械和安全工器具,实行建帐、建卡,挂牌(明确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管理。

(六)开展文明施工管理,进场设备、材料应码放整齐,当天施工结束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七)考核职工的安全施工和遵章守纪情况,奖惩分明,树立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

(八)按规定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及时报告,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安全工作。

(九)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记录,妥善保存安全管理资料。

附录i

工程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基建安全职责规范

i.1.业主项目部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项目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是项目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项目建设管理纲要、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等管理策划文件的编制和实施,审批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编制的实施细则(方案)。

(三)审批施工企业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

(四)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分包范围。

(五)对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主持召开工程月度安全例会或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组织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等专项施工方案。

(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八)参加上级组织的定期或随机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九)组织开展项目的安全性评价,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十)参加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i.2.业主项目部安全专责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

(二)制定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审核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编制的实施细则(方案),并监督执行。

(三)审核施工企业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四)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工程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制定预控措施,检查项目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编制本项目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活动。

(六)审查分包队伍资质和业绩,监督分包招标,督促施工项目部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

(七)监督、检查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在工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定期组织安全例行检查活动,跟踪检查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参加定期或随机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八)参加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九)参加对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资信和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

(十)负责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上报、传递和发布;项目完成后编写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小结。

(十一)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i.3.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监理项目部各项管理工作,是监理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项目部相关指令文件或文函。(三)审查施工项目部报审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

(四)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签发审查意见。

(五)组织对施工项目部报审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证件有效性的审验,凡不符合要求的应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报告,情况严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六)组织审查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性能证明文件,加强使用过程中的监督。

(七)组织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组织做好旁站监理工作。

(八)组织或参加安全专题例会,协调解决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工作改进建议和措施。

(九)参加或配合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i.4.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师的安全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安全监理策划工作,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内容和安全监理工作方案。

(三)审查施工企业、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在过程中检查其持证上岗情况。 (四)配合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本项目监理人员的安全学习,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等安全培训工作。

(五)参加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查。

(六)审查施工项目部风险因素识别、评价及其控制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督促做好危险作业预控工作。

(七)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其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

(八)组织或参与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参与重大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做好各类检查记录和监理日志。对不合格项或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闭环;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九)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工作。

(十)负责做好安全管理台账以及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十一)参加或配合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i.5.施工项目部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施工项目部各项管理工作,是本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建立本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其正常运行,并主持项目部安全会议。

(三)组织确定本项目部的安全目标,制定保证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实际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项目管控文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五)负责组织对分包商进场条件进行检查,对分包队伍实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六)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日常巡视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

(八)负责组织对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

(九)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有关要求,促进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参与或配合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i.6.施工项目部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按照项目经理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负责。

(二)按照项目经理的要求,负责组织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班组进行业务指导。

(三)掌握分管范围内的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总体情况,对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组织召开相关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应工作。

(四)针对工程实施和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重大问题提请项目经理协调解决。

(五)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有关规定,促进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六)完成项目经理委派的安全专项管理工作,并对工作负全面责任。

(七)参与或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i.7.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网省公司和施工企业颁发的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标准。组织编制符合工程实际的实施性文件和重大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负责技术指导。

(二)组织相关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组织项目部安全、技术等专业交底工作。

(三)组织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定期组织项目专业管理人员检查或抽查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或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五)参与或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工作。

i.8.施工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协助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二)贯彻执行公司、网省公司和施工企业颁发的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规程规范,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施工现场落实。

(三)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参加项目总工组织的安全交底。参与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等实施文件的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四)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基建安全工作目标计划。负责编制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购置计划。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帐。

(五)负责检查指导施工队、分包队伍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工作,并督促施工队、分包队伍提高专业工作水平。

(六)监督、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组织召开安全专业工作例会,总结安全工作。

(七)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落实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有权制止和处罚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八)督促并协助施工班组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九)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和推广安全施工经验。

i.9.施工队(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施工队(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队(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执行上级有关基建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三)负责新进人员和变换工种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安全日活动,总结与布置施工队(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五)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开展风险识别、评价活动,制定并落实风险预控措施。

(六)组织每天的“站班会”,班后进行安全小结。

(七)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施工队(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八)组织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未参加交底或未在交底书上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九)负责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

(十)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十一)配合施工队(班组)安全事故的调查,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落实处理意见,吸取教训,及时改进安全工作。

i.10.施工队(班组)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协助施工队(班组)长组织学习、贯彻基建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二)协助施工队(班组)长进行施工队(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活动。

(三)协助施工队(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四)协助施工队(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

(五)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施工队(班组)人员执行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

(六)协助施工队(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有关安全资料。

i.11.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学习基建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三)参加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四)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五)严禁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六)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七)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八)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九)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接受事故调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8篇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和装置管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等制定。

1.3  本规定适用于3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3kv以下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由各企业、单位自行制定。

1.4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装置管理及技术标准由生产部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由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实施。

1.5  国家电网公司内的电力企业和设备运行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定,同时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1.6  国家电网公司内的设计、基建、生产、农电等有关单位颁发的相关制度不得与本规定抵触。

2.管理职责

2.1  国家电网公司负责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防误装置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会议。

2.2  中国电科院负责提供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支持,每年三月底前发布防误装置年度分析报告。

2.3  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应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监、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参加,并在安监部或生产部设立专责(职)人员。

2.3.1  工作小组应组织制定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

2.3.2  定期分析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2.3.3  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及防误装置管理规定、技术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2.3.4  每年二月底前向国家电网公司上报上年度专业工作总结(见附录)、事故分析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同时抄送中国电科院。

2.3.5  每年召开一次防止电气误操作专业会议。

2.3.6  审定所辖(代管)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2.3.7  组织或参加电气误操作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2.3.8  负责所辖(代管)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监督、信息反馈和经验交流。

2.4  各供电公司(局)、超高压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应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监、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参加,并在安监部或生产部设立专责(职)人员。

2.4.1  工作小组应组织制定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

2.4.2  定期分析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2.4.3  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及防误装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2.4.4  每年一月底前向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上报上年度专业工作总结(见附录)、事故分析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2.4.5  将防误装置大修、维护和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本单位反事故技术措施。

2.4.6  组织防误装置技术培训。

2.4.7  参加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有关防误装置选型、设计审查、投运前验收工作。

2.5  检修、基建、调试等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对所从事的作业任务和过程中涉及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负责。

3.管理措施

3.1  设备停复役申请

电气设备停复役申请应充分考虑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的安全要求,其工作流程应满足各级调度部门的有关规定。

3.2  操作票管理要求

3.2.1  操作票的填写、审核和使用及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

3.2.2  倒闸操作典型操作票的编写、审核、批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有关要求。

3.3  倒闸操作管理要求

3.3.1  基本要求

3.3.1.1  操作人员应考试合格且名单经运行管理单位批准公布。

3.3.1.2  现场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和区别电气相别的色标。

3.3.1.3  一次系统模拟图或电子接线图应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3.3.1.4  应具备齐全和完善的运行规程、典型操作票和统一规范的调度操作术语。

3.3.1.5  应有确切的操作指令和合格的操作票。

3.3.1.6  应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包括对号放置接地线的专用装置)。

3.3.1.7  电气设备应有完善的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

3.3.2  基本步骤

3.3.2.1  操作人员按预先布置的操作任务(操作步骤)正确填写操作票。

3.3.2.2  经审票并预演正确。

3.3.2.3  操作前明确操作目的,做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

3.3.2.4  接受调度发布的操作指令及发令时间。

3.3.2.5  操作人员检查核对设备命名、编号和状态。

3.3.2.6  按操作票逐项唱票、复诵、监护、操作,确认设备状态与操作票内容相符并打勾。

3.3.2.7  向调度汇报操作结束及时间。

3.3.2.8  做好记录并使系统模拟图与设备状态一致,然后签销操作票。

3.4  防误装置管理原则

3.4.1  防误装置选用原则

3.4.1.1  防误装置应简单、可靠,操作和维护方便。

3.4.1.2  防误装置应实现“五防”功能:

1) 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

2) 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或手车触头;

3) 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4) 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5) 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3.4.1.3  “五防”功能除“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现阶段因技术原因可采取提示性措施外,其余四防功能必须采取强制性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

强制性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指:在设备的电动操作控制回路中串联以闭锁回路控制的接点或锁具,在设备的手动操控部件上加装受闭锁回路控制的锁具,同时尽可能按技术条件的要求防止走空程操作。

3.4.1.4  防误装置应选用符合产品标准,并经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鉴定的产品。通过鉴定的防误装置,必须经试运行考核后方可推广使用。新型防误装置的试运行应经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同意。

3.4.1.5  变、配电装置改造加装防误装置时,应优先采用微机防误装置或电气闭锁方式。

3.4.1.6  新建变电站、发电厂(110kv及以上电气设备)防误装置优先采用单元电气闭锁回路加微机“五防”的方案:

无人值班变电站采用在集控站配置中央监控防误闭锁系统时,应实现对受控站远方操作的强制性闭锁。

3.4.1.7  高压电气设备应安装完善的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装置的性能、质量、检修周期和维护等应符合防误装置技术标准规定。

3.4.1.8  成套高压开关设备应具有机械联锁或电气闭锁;电气设备的电动或手动操作闸刀必须具有强制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功能。

3.4.2  防误装置的构成及使用要求

3.4.2.1  微机防误装置

1) 微机防误装置应满足国家经贸委第30号令《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和(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687-1999)》的要求。

2) 应做好微机防误装置一次电气设备的有关信息备份。当信息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备份,以满足防误装置发生故障时的恢复要求。

3) 应制定微机防误装置主机数据库和口令权限管理办法。

4) 现场操作通过电脑钥匙实现,操作完毕后应将电脑钥匙中当前状态信息返回给防误装置主机进行状态更新,以确保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对应。

3.4.2.2  电气闭锁

电气闭锁是将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等设备的辅助接点接入电气操作电源回路构成的闭锁。接入回路中的辅助接点应满足可靠通断的要求,辅助开关应满足响应一次设备状态转换的要求,电气接线应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的要求。

3.4.2.3  电磁闭锁装置

电磁闭锁装置是将断路器、隔离开关、隔离网门等设备的辅助接点接入电磁闭锁电源回路构成的闭锁。接入回路中的辅助接点应满足可靠通断的要求,辅助开关应满足响应一次设备状态转换的要求,电气接线应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的要求。

3.4.2.4机械闭锁装置

机械闭锁装置是利用电气设备的机械联动部件对相应电气设备操作构成的闭锁。机械闭锁装置应满足操作灵活、牢固和耐环境条件等使用要求。

3.4.3  防误装置解锁管理要求

3.4.3.1  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解除防误装置功能的电气操作,均视作解锁。

3.4.3.2  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或备用解锁工具(钥匙)必须有专门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内容包括:倒闸操作、检修工作、事故处理、特殊操作和装置异常等情况下的解锁申请、批准、解锁监护、解锁使用记录等解锁规定:微机防误装置授权密码和解锁钥匙应同时封存。

3.4.3.3  正常情况下,防误装置严禁解锁或退出运行。

3.4.3.4  特殊情况下,防误装置解锁执行下列规定:

1)  防误装置及电气设备出现异常要求解锁操作,应由设备所属单位的运行管理部门防误装置专责人到现场核实无误,确认需要解锁操作,经专责人同意并签字后,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报告当值调度员,方可解锁操作。

2)  若遇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解锁操作,可由变电站当值负责人或发电厂当值值长下令紧急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并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报告当值调度员,记录使用原因、日期、时间、使用者、批准人姓名。

3)  电气设备检修时需要对检修设备解锁操作,应经变电站站长或发电厂当值值长批准,并在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监护下进行。

3.4.4  防误装置日常管理要求

3.4.4.1  防误装置日常运行时应保持良好的状态;运行巡视及缺陷管理应同主设备一样对待;检修维护工作应有明确分工和专门单位负责;检修项目与主设备检修项目协调配合。

3.4.4.2  防误装置整体停用应经供电公司(局)、超高压公司(局)或发电厂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到防止电气误操作逻辑闭锁软件的更新升级(修改)时,应首先经运行管理部门审核,结合该间隔断路器停运或做好遥控出口隔离措施,报相关供电公司(局)或超高压公司(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升级后应验证闭锁逻辑的正确恢复,并做好详细记录及备份。

3.4.4.3  运行人员(或操作人员)及检修维护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做到“三懂二会”(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会操作、维护)。新上岗的运行人员应进行使用防误装置的培训。

3.4.4.4  防误装置管理应纳入厂站现场规程。防误装置投运前,应制定现场运行规程及检修维护制度,明确技术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和巡视内容等。运行和检修单位(部门)应做好防误装置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误装置的基础资料、台帐和图纸。

3.4.4.5  防误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验收投运,对于未安装防误装置或防误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运行单位或有关部门有权拒绝该设备投入运行。

3.5  设备检修中的操作规定

设备检修过程中需要进行的操作,不得改变运行系统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并且一般应采用常规操作方法在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若采用非常规操作方法,应经现场当值运行人员许可并在监护下进行。

3.6  接地

3.6.1  接地的定义

3.6.1.1  操作接地是指改变电气设备状态的接地。操作接地由操作人员负责实施。

3.6.1.2  工作接地是指在操作接地实施后,在停电范围内的工作地点,对可能来电(含感应电)的设备端进行的保护性接地。

3.6.2  操作接地线的使用和管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

变、配电站内操作接地线的挂设点应事先明确设定,并实现强制性闭锁。

3.7  工作接地线的管理

3.7.1  在变、配电站内工作,外部人员不得将任何形式的接地线带入站内。工作中需要加挂工作接地线,应使用变、配电站内提供的工作接地线。运行人员应对本站内装拆的工作接地线的地点和数量正确性负责。

3.7.2  在线路上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对本作业班组装拆的工作接地线的地点和数量正确性负责。

4.技术措施

4.1  防误装置的技术原则

4.1.1高压电气设备的防误装置应有专用的解锁工具(钥匙)。

4.1.2  防误装置的结构应满足防尘、防蚀、不卡涩、防干扰、防异物开启和户外防水、耐低温要求。

4.1.3  防误装置不得影响所配设备的操作要求,并与所配设备的操作位置相对应。防误装置应不影响断路器、隔离开关等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如合闸时间、分闸时间、分合闸速度特性、操作传动方向角度等);尽可能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复杂性:微机防误装置应不影响或干扰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通讯设备的正常工作。

4.1.4  防误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交流电源应是不间断供电电源。

4.1.5  电磁锁应采用间隙式原理,锁栓能自动复位。

4.1.6  微机防误装置的机械挂锁应采用防锈和防腐材料制作。远方操作中使用的微机防误装置电编码锁必须具有远方遥控开锁和就地电脑钥匙开锁的双重属性。

4.1.7  微机防误装置的操作钥匙应具有经授权密码可跳过当前操作步骤的功能。电脑操作钥匙还应具有对同一地址码的电编码锁和机械编码锁进行开锁的双重属性。

4.1.8  通过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采集,实现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主站远方遥控操作、就地操作实现“五防”强制闭锁功能。

4.1.9  满足多个设备同时操作的要求,可实现多任务并行操作的方式。

4.1.10  对使用常规闭锁技术无法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的设备(如联络线、封闭式电气设备等),宜采取加装带电显示装置等技术措施达到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

对采用间接验电的带电显示装置,在技术条件具备时应与防误装置联接,以实现接地操作时的强制性闭锁功能。

4.1.11  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电气闭锁回路应直接使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辅助接点,严禁使用重动继电器。

4.2  计算机监控系统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

4.2.1  中央计算机监控系统防误闭锁功能应实现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的实时采集,实现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当这些功能故障时应发出告警信息。

4.2.2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电气设备的远方和就地操作应具备完善的电气闭锁功能,或间隔内的电气闭锁加覆盖全站的可实现遥控闭锁的微机“五防”功能。若具有前置机操作功能的,亦应具备上述闭锁功能。

4.2.3  操作控制功能可按远方操作、站控层、间隔层、设备级的分层操作原则考虑。无论设备处在哪一层操作控制,设备的运行状态和选择切换开关的状态都应具备防误闭锁功能。

4.2.4  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具有操作监护功能,以允许监护人员在操作员工作站上对操作实施监护。

4.2.5  当进行rtu校验、保护校验、断路器检修等工作时,应能利用“检修挂牌”禁止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此断路器进行遥控操作。

当一次设备运行而自动化装置需要进行维护、校验或修改程序时,应能利用“闭锁挂牌”闭锁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所有设备进行遥控操作。

4.2.6  运行人员在设备现场挂、拆接地线时,应在“一次系统接线图”上对应设置、拆除模拟接地线,以保持两者状态一致。在设备上挂拆接地线,若设有联闭锁软件,则该接地线挂拆应参与闭锁判断。所有设置、拆除模拟接地线,均应通过口令校验后方可执行。

5.二次设备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原则要求

5.1  对压板操作、电流端子操作、切换开关操作、插拔操作、二次开关操作、按钮操作、定值更改等继电保护操作,应制定正确操作要求和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

5.1.1  保护出口的二次压板投入前,应检查无出口跳闸电压、装置无异常、无掉牌信号。二次压板应有醒目和位置正确的标牌(标签)。

5.1.2  涉及二次运行方式的切换开关,如母差固定联接方式切换开关、备用电源自投切换开关、电压互感器二次联络切换开关等在操作后,应检查相应的指示灯或光字牌,以确认方式正确。

5.1.3  二次设备的重要按钮在正常运行中,应做好防误碰的安全措施,并在按钮旁贴有醒目标签加以说明。

5.1.4  应对不同类型保护制定二次设备定值更改的安全操作规定,如微机保护改变定值区后应打印或确认定值表,调整时间继电器定值时应停用相关的出口压板,时间定值调整后应检查装置无异常后再投入出口压板等。

5.2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及相关管理规定。

6.附则

6.1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电网安全生产管理特性分析及应对措施

近年来,在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下和供电企业的积极努力下,电网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电网的建设与投运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并具有点多、线长、面广、技术要求高、运行不间断等特点,电网运行仍受自然环境、设备、人员素质、外力破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必须始终重视电网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电网生产大安全管理体系,切实有效地降低不利因素带来的影响。

电网安全生产管理的特性分析

电网安全稳定被破坏会带来极大的危害,这决定了构建电网生产大安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电网作为电力产供销的平台和渠道,关系和影响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尤其是电网安全稳定被破坏时,涉及到千家万户,影响到各行各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对国民经济和社会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远大于供电企业本身受到的损失和影响。

电网安全生产管理的广泛性,决定了构建电网生产大安全管理体系的艰巨性。电网安全生产是一个庞大、复杂,变数多,且理论性、操作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从目前来看,仅靠供电企业自身的能力,还难以保证电网百分之百地安全稳定可靠运行。一是电网安全生产管理比较宽泛,除能源、交通等因素对发电继而对电网安全生产产生影响外,电力的输、变、配、用等多个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影响电网的安全与稳定;二是由于电网覆盖面大,部分线路地处自然环境恶劣区域,巡查维护困难,偏远地区更是如此;三是由于电网企业本身无行政执法权,电力设施的保护等工作,需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才能形成威慑力量。

电网安全生产问题的敏感性,决定了构建电网生产大安全管理体系的紧迫性。电网一旦突发事故,对社会政治、经济方面以及人民的生活方面的影响也是突发的,而事故后的恢复时间有时需要几十个小时。这种突发而至的电力事故,其所具的敏感性较强。履行社会责任,保供电、保稳定,已成为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电网安全是保障供电的基础和前提,因而构建电网生产大安全管理体系,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具有紧迫性。

电力生产的高危性及电网事故的瞬时性,决定了加强电网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期性。电力行业是高危险性行业,电网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随时会遇到挑战,这种挑战不仅来自于供电企业内部,也存在于供电企业的外部运行环境。电力产、供、销同时完成的特性,决定了电网发生稳定破坏仅需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因而电网事故具有瞬时性和难以预测性。这也就决定了加强电网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艰苦细致的长期性工作。而这种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没有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仅仅依靠供电企业独立承担是远远不够的。

电网安全生产管理的应对措施

加强电网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是强化完善电网结构,加强设备的维护与改造力度。在强化基础工作的同时,还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提高电网的应急能力。应加强应急管理,深化实战演练,实现应急预案体系结构、编制流程、评审发布、上报备案、培训演练、修订更新等各项工作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应急指挥中心的功能,提高电网事故的指挥协调能力及快速反应能力;抓好应急物资与装备建设,定期清理补充应急所需的设备、备品备件,完善抢险装备;强化应急队伍的常态管理,形成反应迅速、善于攻坚、果断处置的机制;规范供电故障抢修管理,大力推进集中检修、低谷检修、零点检查和带电检修,减少停电时间和次数,提高抢修能力。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各级企业领导必须讲政治,顾大局,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对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总责,按照“三个百分之百”要求,始终做到恪尽职守、守土有责。营造“人人为电网、处处想安全”氛围,强化全员全过程参与电网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有关管理规定,加大事故通报、考核和处理力度,确保事故调查“四不放过”落实到位。

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应注重电网骨干力量的配置,及时补充新生力量,招聘专业对口的高校毕业生充实一线生产队伍。强化激励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将优秀生产人员留在一线,牢固树立业绩在一线创造、素质在一线提升的观念,切实提高员工的物质待遇和政治待遇,全面增强员工的爱岗敬业精神。

注重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设备基础知识,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讲解电网新技术、新设备知识,确保在岗员工对新设备的产品结构、技术性能、运行特点有全面掌握,对设备存在的缺陷能及时发现,出现故障能及时消除。

注重技能培训和评选,加强首席技师、技术能手评选和技术比武工作,在变电运行、电力营销、送电线路、变电检修等14个专业中大力开展“导师带徒”活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生产人员对设备的掌控能力。

加大安全规范管理。应认真做好输、变、配电三大专业管理细分,达到人、财、物的有机统一,强化人员编制,作业装备、规章制度、考核体系等方面的规范要求,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完善标准化生产作业程序,实现专业分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扁平化。

深化“四标两率”(标准变电站、标准线路、标准台区、标准电工组,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建管力度,完善“四标”的考核评价标准,加强设备基础资料台账管理,狠抓设备整治和线路的整改,以抓好设备、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来提高供电可靠性,以抓好电网层间无功平衡来降低线损和提高电压合格率。

同时,强化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同业对标工作,深化各项工作的对标,实现各项工作的节点控制。结合ipe管理体系,全面推进输变电生产管理系统和配电生产管理系统的实用化,并在主、城、农网大力推广和应用,全面实现管理过程上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延伸安全管理范围。供电企业应摒弃“重内轻外”的常规思维,树立整体意识,真正把客户电力设施的管理纳入大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客户的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客户能简单掌握设备运行特点,及时通报安全事故信息,提高其电网安全生产意识,并进一步建立整体联动的应急处置机制,防止客户因素而造成对电网的冲击和破坏。

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认真落实“三查六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对照“百问百查”重点排查内容进行排查,消除高危客户和重要用户安全隐患,强化工作督办,确保不安全因素被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保障电网的全面安全。

第10篇 并入电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电力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保证电力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业部及省以上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经营企业”),不仅要对直属发电厂进行安全管理,对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其他各种类型合资、独资建设、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也要纳入电网安全管理范围,对电力生产的安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所有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颁布的电力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网经营企业,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电力工业部及电网经营企业对并入其所管辖、经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行使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六条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为:凡涉及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涉及重大、特大事故的管理内容,由电网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监督、归口管理;对于不涉及职工安全及电网安全的管理内容,由上网电厂及其所有者和经营者自行管理。

第七条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对影响电网安全、稳定的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根据情况组织或参加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

2.对拟建、在建、运行的电厂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对电站锅炉进行检验、登记。监督《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执行,归口统计、上报事故报告。

3.传达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电力生产企业参加各种安全专业会议、安全检查或安全性评价,及时向企业通报事故信息。

4.对并网电厂制订落实反事故措施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5.对在电力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电力生产企业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并网电厂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网电厂安全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

第九条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应按《电力法》规定,制定电厂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为保障电力安全生产提供组织和资金保障。

第十条并网电厂应积极参加电网经营企业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等安全活动。

第十一条并网电厂必须接受对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反事故措施的落实;应按规定按时上报或抄报事故有关的报告、报表。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由于并网电厂原因引发或造成扩大的电网运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设备事故,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调查组调查;并网电厂及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由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电厂的人身、设备重大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般由代管单位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调查,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可根据情况参加。

第十四条非电网经营企业直接管理的一般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可根据情况由并网电厂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第十五条末构成职工人身死亡,末涉及电网安全,未构成重大、特大性质的事故,由并网电厂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自行调查、处理,电网经营企业的电力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四章事故统计、报告

第十六条并网电厂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后(含当时不能认定,有可能构成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上报。

第十八条电力工业部归口管理的公司(如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等)所经营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同时抄报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

第十九条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的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按对直属企业管理方式统计、上报和考核。

第二十条事故报告、报表应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监督评价,如有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条款的事故定性,有权重新认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公用发电厂是指由电网经营企业统一调度并且所发电量以送入电网销售为主的各类电厂。

第二十三条电网经营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对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电力工业部备案;上报备案时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电网经营企业在与并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签订的上网协议中应依据本规定明确有关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并对并网电厂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有相应的考核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11篇 配电网工程的安全管理

由于10 kv高压与高压、高压与低压线路同杆架设,负荷的多点接入,各类通讯线路的同杆架设及各类线路道路的交叉跨越等因素,形成了配电网接线密集、生产环境繁杂的特点,配电网的安全生产尤其成为供电企业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在工程的安全管理方面,西安供电局城东分局的各级干部职工通过不断地摸索实践,提出了“分段管理”的管理模式。

1 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责任

1.1 工程开工前的准备

由工程主管召集保线站相关人员和各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召开工前会, 落实人员、材料、车辆到位情况,交待工程总体安排、安全措施的执行以及施工中的注意事项。施工现场由分局主管局长领导,工程主管总负责,安监科人员复查安全措施,保线站安排各施工单位作业面安全,质量负责人逐级检查,确保人员到位、安全措施到位、施工工艺到位。

1.2 工程开工前交接手续

开工前由班组工作负责人填写《许可停电工作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交底书》,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需加挂的短路接地线位置、现场的各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等。

1.3 工程开工后的分段管理

考虑到配电网接线及环境繁杂的特点,提出了“分段管理、责任承包、层层检查、逐项落实”的十六字方针,解决了以往现场责任模糊,落实不明的问题。

2 “分段管理”模式的具体内容

“分段管理”——即将改造线路分为单人可监督、控制到的若干段,甲方生技科、安监科人员逐人分段负。

“责任承包”——上述各分段负责人对本段线路施工中出现的安全质量全面负责。

“层层检查”——有双重含义:即施工前的“三措”由施工单位、甲方班组、 甲方工程管理干部、主管领导、上级处室等逐层检查,各负其责;另一层含义是,甲乙双方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对现场各项安全质量的检查,分段责任承包后,甲乙双方分段负责人的安全质量责任明确,加大了对本人负责的线路段施工中安全质量检查的力度。

“逐项落实”——分段负责后,各段负责人对当天工作“三措”中的各项措施逐项落实及实施情况予以检查完成。

通过分段管理,使分局的施工现场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在2002年的城网改造过程中未发生一起违章,没有一条改造后的线路存在缺陷。

3 分段管理对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在工程准备阶段要突出一个“勤”字。拿到施工图纸后,分局工程主管干部亲自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掌握现场施工环境以及工作量大小,根据各施工单位的工作能力进行分工,工作量不宜太大,也不宜过少。工作量太大了施工单位只重时间,不能保证工艺质量,太少又不能充分调动施工单位的积极性,所以作为工程主管要详细掌握每一个施工单位的工作能力,工作量达到70%~80%即可。

(2) 根据分工,工程主管随后带领各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及安全员,由运行班站巡线人员配合察看现场。巡线员负责介绍线路状况并指出施工图不合理的地方,工程主管根据巡线员提出的问题现场解决、调整,确保改造后的线路更科学合理,便于运行维护。察看现场须细致,要具体到每一电杆,包括定位、施工方法以及如何采取安全措施,若有几个单位联合施工,还须交待清楚单位与单位衔接的地方各施工单位负责的工作内容。

(3) 工作现场察看后,要求各施工单位写出各自工作地段的施工“三措”,再由分局工程主管审查并制定总体工程施工“三措”,并附有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示意图,明确标注出高、低压短路线及交叉跨越、邻近的带电线路等危险点,由分局安监科、主管局长审批后,上报安监处、生技处和工程监理,下发至各个施工单位及甲方的有关科室班组。

4 不断总结提高

在工程管理中分局还制定了《施工缺陷记录单》,工程分段负责人填写交运行专责人汇总由工程主管分发各有关施工单位,分局工程主管主持召开工后会,总结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讨论解决办法,确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从而保证施工的各个环节能够顺利进行,施工现场井然有序,忙而不乱,现场缺陷得以及时消除。

5 做好宣传工作

分局在城网改造伊始,就对广大干部职工作了大量的、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强调城网改造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讲解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执行,如何检查落实,讲解“十六字”安全指导方针等;分局领导亲自动手编写了安全生产常用语汇编等材料, 有效地促进了城网改造的安全管理。 (祁英民,陈 明,单 强,韩军林)

第12篇 开拓安全管理新思路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得到飞速发展。

生产过程具有极强的特殊性,一是电力生产发、输、供、用同时完成,各个环节紧密联系,一个环节出问题,都要影响全局;二是系统复杂、技术密集、资金密集、从业人员繁杂,是安全生产的高风险企业,三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电网供电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对停电的承受力越来越低。电力生产事故特别是电网事故传播快、范围广,对社会和企业的影响往往是灾难性的,因此,电力安全生产和特别是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较之一般生产安全问题更有其特殊的重要性,它不仅是影响企业自身生产经营,而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各行各业,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多年以来,公司各级领导深刻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公司系统一直把电网安全作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不渝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保障电力供应。

一、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一年多以来,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和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公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讲大局、讲奉献、守纪律。在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紧紧抓住安全生产不放松,认真吸取美加电网事故教训,坚持统一调度,加强与各发电公司的团结合作。克服电煤供应紧张、电力供应不足、山火多发,恶劣天气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外力破坏电力设施事件增加等种种困难,科学管理,从严要求,保持了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确保了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尽管总的安全生产形势是稳定的,但公司上下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客观而清醒的认识:

一是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形势的安全生产法规亟待建立和完善。电网、电厂、用户安全管理界面和责任在法律上还不够明确,电力系统的统一调度、协调和安全管理关系需要通过法规制度进一步明确。

二是电网网架薄弱,安全稳定问题突出。随着互联电网规模的迅速扩大,电网特性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网网之间、网厂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增强,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多元化。电网动态稳定、电压稳定问题突出。保证电网稳定运行的主要手段依赖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电网的安全水平偏低。

三是电力供需形势严峻,进一步增加了电网稳定运行压力。去年夏季,主要跨区、跨省联络线路均压稳定极限运行;发电机组已全部满负荷运行,备用容量严重不足,有的电网甚至出现了零备用;输变电设备重载情况普遍,电网输送容量已达极限,同时,配网重载、满载问题也十分突出,今年夏季,各电网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大,电网运行的压力将更为严重。在这种情况下,稍有不慎,很容易引发大电网事故。

四是电网运行环境日益恶化,外力破坏十分严重。今年以来,因气候原因、山火、外力破坏等外部因素造成的电网事故达45%,其中,外力破坏十分严重。2003年因外力破坏而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占全部电网、设备事故的18.3%,今年年1至5月底,共发生外力破坏事故27起,占全部电网、设备事故的19.2%。

五是安全管理的基础仍然薄弱。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尽管有客观因素,有外部条件的影响,但人员责任的原因不容忽视,主要是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随着企业职工队伍的年轻化,素质有待提高。一线员工普遍存在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必要安全技能等问题,往往因为忽视简单、常规性工作,酿成事故。

二、求真务实,积极探索并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机制

(一)适应电力体制的变化,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要求,完善公司系统建章立制的工作。国家电网公司成立后,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要求,及时制定、颁发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规程规定,规范和明确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关系、管理责任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颁布国家电网公司1号令《关于加强调度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规定》,严肃调度纪律,落实复核运行方式、复核调度规程、复核继电保护配置、复核安全自动控制装置、复核反事故措施、复核保厂用电“六复核”措施,防止发生大电网事故。同时,颁布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通过建立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处理、恢复全过程,以及覆盖电网、电厂、用户全方位的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及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二)超前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了电网安全度夏。针对当前夏季电力供需矛盾突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面临巨大压力,提前安排落实电网迎峰度夏各项措施。各网省公司去年度夏结束后,就着手研究今年夏季的电力供需形势,加强电力负荷预测,安排和落实发电负荷计划。加强网间电力交易,强化需求侧管理,合理安排发输变电设备检修和消缺,加快新建、改扩建工程的建设和投产。充分发挥跨区联网效益,采取有效技术措施提高跨区联络线的稳定限额和输电能力。落实各项反事故预案和供电抢修措施,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市政、医院、新闻媒体、交通运输等重要场所及重要用户的安全用电,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用电不受影响。

(三)逐步理顺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关系。公司极为重视体制改革对电网安全的影响,电力系统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要保证系统安全,必须遵循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电网是联系电源与用户的纽带,电网发展建设上要统一规划,电网运行上要统一调度,电网安全上要统一管理,电网技术上要统一标准。“四统一”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效预防重特大电网事故的基础。越是在改革时期,越是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越是要强调遵循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要强调电网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措施必须协调统一。去年以来国家电网公司在充分听取和征求各大发电公司意见的基础上,颁发了《加强网厂安全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指导意见》,电监会制订了《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初步理顺了网厂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关系,及时明确和规范了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管理内容和范围。为保证电力正常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以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为手段,推进安全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在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的同时,我们致力于建设基于风险管理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针对电力生产事故暴露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缺乏对生产过程实施全面有效控制,以及过去安全性评价在具体应用和操作中存在评价内容不全面、管理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等问题,提出建立覆盖电力生产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体系,构建完善、科学、规范的安全评价体系,立足于形成基于风险管理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高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随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电网“跨越式”变化,生产管理模式必须与之相适应,必须实现管理上的“跨越式”发展。为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去年以来我们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借鉴iso9000、iso14000、oshas18000三个国际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健康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简称sheq),目前,该标准在公司系统的两个单位进行了试点,通过试点,促进了员工思想观念的转变,形成文件化的程序和工作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权限,带来工作行为的规范化,管理效果逐渐显现。

(五)以人为本、推进电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一是推进企业安全文化的理念建设,树立安全就是生产力的理念,树立安全就是责任的理念和强化“防患于未然”、“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推进安全科学管理工作。二是推进企业安全文化的制度建设,建设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机制和规章制度体系,构筑和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监督体系和制度体系。三是推进企业安全文化的行为建设。广泛开展员工业务技能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员工自身业务技术素质和安全防护能力,增强员工按规律办事、按制度办事的自觉性,将遵章守纪化为员工的自觉行动,将员工的言行融入企业安全的整体氛围中,从而保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良好局面。

(六)开展设备健康状况评估和分析,加强电力生产技术监督工作。去年以来,我们逐步在公司系统建立和完善了各级电力设备健康评估体系,准确掌握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电网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和倾向性问题,为设备全过程管理奠定良好基础。加强电力生产技术监督工作,落实技术监督责任制,适应网厂分开新形势,调整技术监督工作的重点,即电网输变电设备、并网发电厂升压站电气设备和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

三、科学管理,严格要求,进一步把安全工作抓深做细

2004年国家电网公司面临多方面的机遇和挑战,区域电网公司成立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将继续深化改革,加快结构调整,加强经营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的运营水平。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进一步适应改革和发展要求,去年国家电网公司颁发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五个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的规程规定,明确了网厂分开的体制变化之后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今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抓好规程规定贯彻和落实工作。并从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入手,改革过去粗放型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关口前移,预防为主,从源头抓起,加强过程控制,进一步把安全生产工作抓深、抓细,逐步完善适应电网企业发展需要、符合电力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一是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理顺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级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关系、管理界面和管理模式,强化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抓好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程制度建设,突出电网管理;根据技术发展的情况,完成现场作业的《安全工作规程》的修改工作。

二是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推行现场作业程序标准化。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建立符合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的规范化作业程序,规范人的工作行为,从工作流程、作业流程和操作流程上建立防错、纠错机制,避免人为失误,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

三是建立分级负责的电力生产设备健康状况分析评估制度和体系。定期对发输变电设备健康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准确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及时掌握和组织处理全局性突出问题,保证设备的健康运行。

四是加强电网二次系统的管理。继续开展“六复核”和“五查”工作,并形成常态机制,提高继电保护装备水平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电网无功和电压管理,防止因无功电源不足,尤其是夏季空调负荷增大时而导致的电压稳定破坏事故;加快电网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打开电磁环网。

五是针对目前电力设施保护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常态保护机制。发动和组织群众,拨出专款,建立联防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如城建、林业等部门之间的联系,避免交叉作业对电力设施造成的破坏;主动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

六是完善常态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机制。结合电网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提出对策,落实预防性措施,完善电网安全管理的常态机制。加大对开展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工作的宣贯力度,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指导各网省公司制订实施细则和开展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管理手段,全面推进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稳步推行“三标一体”的管理体系,不断夯实电网安全生产基础。

本着对安全生产目标实行过程控制和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预警管理办法》,要求公司系统针对事故发展趋势和上升苗头,分区的动态管理预警体系,及时掌握电网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

按照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和《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公司系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机制。建立完整的组织体系,事故指挥、事故抢险、信息发布要有一整套完整的程序和分工,做到事故处理井然有序;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构筑有效的第三道防线。进一步完善突发事故处理预案以及电网黑启动方案,开展反事故演习,提高事故处理能力和反应速度;加强对低频(压)减载、解列装置和系统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构筑有效的电网安全第三道防线;督促并网发电厂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厂用电措施;确认重要用户的保电措施。

《电网安全管理面临新课题(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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