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网安全管理现状及美加停电事件的启示
2003-08-14t16:11,美国东北部和加拿大的几大城市发生了大规模的停电事故,其停电范围之大、时间之长、影响之广、危害之深都是史无前例的,被称为“世界电力发展史上最大的事故”。美加大停电事故引起了全球,特别是电力行业的关注,对电网安全问题的关注和讨论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事故发生后,世界各地专家学者就停电原因,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作为电务系统的基层工作人员,应从美加大停电事故中吸取什么经验和教训,值得深思和探讨。
1电网安全管理现状
1.1淮安地区电网安全管理的优点
(1)坚持统一调度,这是电网安全运行的根本和基础。特别是统一调度,能大大缩短事故处理的时间。
(2)调度机构统一安排发电、供电设备的检修,不但可以避免重复停电,也可使电网在安全经济的方式下运行。
(3)统一配置和整定电网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无论任何性质的发、供电设备,只要并入电网运行,均根据系统需要统一配置和整定继电保护装置,有利于事故发生时,将其限制在最小范围,而不至于波及全网。
(4)调度员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新分配的调度员均要参加省调度处组织的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每年针对电网的薄弱环节,组织全市联合进行事故演习,从而提高调度员的业务素质及事故处理能力,练就一支高素质的调度员队伍。
1.2电网安全管理存在的隐患
(1)人员的主观因素。首先,部分领导对调度工作不够重视。“重二次,轻一次”,认为调度是很直观甚至简单的工作,因而无法很好地调动调度员的工作积极性。其次,调度员新老更替存在一定问题。培养一名合格的正值调度员,需要2~3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大学毕业生在调度岗位上工作了3年以后,大多竞聘走上管理岗位,调度班常出现人员清黄不接的现象,这对安全生产极为不利。另外,少数调度员缺乏安全责任心,习惯性违章现象不断出现,尤其因调度术语使用不规范而导致电网事故或者使事故扩大的案例时有发生,但仍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值班期间精力不够集中,边工作边忙其它与调度工作无关的事情,极易发生人员责任事故。
(2)电网结构不尽合理。500kv网络不健全,与220 kv电网电磁环网运行,影响220 kv系统的供电能力。并且当500 kv线路故障时,对220 kv网络的压力很大,造成近年来短路容量上升。存在1条线路串接多个变电站的接线方式,供电可靠性低。很多变电站,包括枢纽变,存在大量母兼旁或旁兼母的接线方式,操作不便,不利于事故的快速处理。
(3)发供电平衡方面存在问题。电源建设落后于负荷增长速度,预计江苏电网2004年的用电缺额达27%,外来电力增多,大区域联网导致电网稳定水平降低。
(4)电网建设受经济因素的影响很大。电网建设缺乏长远规划,常常为了节省设备投资,而牺牲一定的安全指标。各地区常出现自创的“四不象”接线方式(如有的地区一条线路带2台末端断路器,分别作2段母线的备用),给误操作埋下隐患。至于线路上的t接线更是常见的现象,有时一条线路t接达4个变电站之多,停送电时极易发生遗漏。
2美加大停电的启示
(1)电网和电源必须统一规划,建设适度超前。这是保证电网安全的前提。
(2)电网必须坚持统一调度。各国专家均认为,美加大停电事故的根源在于美国没有一个能够协调组织各地区电力调运的统一的电力系统和调度中心。目前,我国电力体制已实现“厂网分离”,但调度还得坚持统一,各发电厂应该服从电网调度指令,各级调度仍需坚持下级调度服从上级调度的原则,否则在事故时自行其事,难免发生事故扩大而出现美加大停电的现象。
(3)应加强对线路的巡视。“8.14”症状加大停电,是3条345 kv线路跳闸所引起的一系列连锁的反应所致而这3条线路跳闸的原因均是线路对树放电。淮安电网220 kv线路在2003年也出现过因对通道内路灯放电而跳闸的事件。因而,要加强对线路的巡视力度,对线路通道内的超高树木以及其它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设施,要及时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联系,尽早清除。
同时,要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淮安电网2003年由于电力设施受外力破坏而引发的事故占电网运行事故的50%。为此,需依靠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配合,保护电力设施,严厉打击偷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
(4)深入开展反事故演习活动,提高调度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要经常针对电网的当前方式和薄弱环节,开展反事故演习,并使之确实起到提高调度员事故处理能力的作用,而不是流于形式,应付检查。尽量使用dts系统或者电网仿真系统进行演习,以锻炼调度员事故处理时的心理素质。在提高调度员业务水平的同时,要注意加强调度员思想素质的培养,提高工作责任心和安全意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5)高度重视自动化系统。在当前电网结构日益复杂,电网互联日益密切的情况下,调度员对自动化系统的依赖性越来直工大,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和维护直接关系到电网的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做到高效、可靠、万无一失。
目前淮安地区的电网自动化程度远不如美国先进,却盲目进行无人值守变电站的改造,有些不适合无人值守或根本达不到夫人值守自动化要求的变电站也被列在改造之列,这就给运行操作特别是事故处理带来不便,大大增加了事故处理的时间。
(6)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取得其对错峰限电工作的支持。2003年出现了“电荒”现象,在市政府、经贸委支持帮助下,制定了错峰限电方案并督促各地区及用电大户执行,使得淮安电网安全度过了一个个用电高峰,经受住了考验。今后供电部门应进一步寻求政府的支持,突破地方保护主义的束缚,以大局为重,将错峰限电方案落到实处。
第2篇 并入电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电力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保证电力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业部及省以上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经营企业”),不仅要对直属发电厂进行安全管理,对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其他各种类型合资、独资建设、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也要纳入电网安全管理范围,对电力生产的安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所有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颁布的电力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网经营企业,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电力工业部及电网经营企业对并入其所管辖、经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行使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六条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为:凡涉及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涉及重大、特大事故的管理内容,由电网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监督、归口管理;对于不涉及职工安全及电网安全的管理内容,由上网电厂及其所有者和经营者自行管理。
第七条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对影响电网安全、稳定的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根据情况组织或参加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
2.对拟建、在建、运行的电厂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对电站锅炉进行检验、登记。监督《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执行,归口统计、上报事故报告。
3.传达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电力生产企业参加各种安全专业会议、安全检查或安全性评价,及时向企业通报事故信息。
4.对并网电厂制订落实反事故措施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5.对在电力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电力生产企业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并网电厂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网电厂安全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
第九条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应按《电力法》规定,制定电厂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为保障电力安全生产提供组织和资金保障。
第十条并网电厂应积极参加电网经营企业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等安全活动。
第十一条并网电厂必须接受对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反事故措施的落实;应按规定按时上报或抄报事故有关的报告、报表。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由于并网电厂原因引发或造成扩大的电网运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设备事故,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调查组调查;并网电厂及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由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电厂的人身、设备重大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般由代管单位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调查,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可根据情况参加。
第十四条非电网经营企业直接管理的一般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可根据情况由并网电厂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第十五条末构成职工人身死亡,末涉及电网安全,未构成重大、特大性质的事故,由并网电厂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自行调查、处理,电网经营企业的电力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四章事故统计、报告
第十六条并网电厂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后(含当时不能认定,有可能构成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上报。
第十八条电力工业部归口管理的公司(如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等)所经营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同时抄报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
第十九条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的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按对直属企业管理方式统计、上报和考核。
第二十条事故报告、报表应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监督评价,如有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条款的事故定性,有权重新认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公用发电厂是指由电网经营企业统一调度并且所发电量以送入电网销售为主的各类电厂。
第二十三条电网经营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对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电力工业部备案;上报备案时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电网经营企业在与并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签订的上网协议中应依据本规定明确有关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并对并网电厂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有相应的考核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3篇 电网安全管理面临新课题
在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必须下功夫做好“电网安全”这篇大文章。
不可否认,这几年我们在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电网实现连续安全生产5000天,创历史最高水平。15个供电公司连续安全生产超过1000天,临沂、东营、莱芜、威海、菏泽等单位安全生产超过2000天。
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去年全年供电系统仍然发生输变电设备一般事故3次、一类障碍41次,同2001年相比,一般设备事故减少5次、一类障碍增加9次。这说明我们安全生产的基础还需要进一步巩固。特别是安全生产的长周期使部分领导和职工产生了盲目乐观和松懈麻痹的思想,这种思想成为安全生产的可怕“危险点”,给安全生产带来新的不利因素。
今年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年,组建区域电网公司、省级电网公司和主辅、主多分开的改革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在新形势下,电力安全管理发生了新变化,厂网分开后,安全责任的主体发生了变化,进而使安全管理体系发生了变化。
过去厂网一家时,山东电网内发、供电发生事故相互影响,责任分析及防范措施基本由集团公司协调控制。为保证电网安全,往往用行政命令方式对电厂下达调峰和备用指令,电厂也处于无条件服从的状态;厂网分开后,随着大部分电厂独立运营,这种管理模式已经不存在,而更多地依靠经济手段制约。同时,由于“多家办电”格局形成的各种产权发电企业的存在,电厂与电网关系将变得更趋复杂,确保电网安全的责任将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
如何建立一个新的安全管理体系?
今后,电厂的安全主体由各发电公司负责,虽然电厂的安全责任已经交出去了,但必须强调电网的统一调度管理,必须尽快建立电网公司和各发电公司和其他电力企业之间新的责任关系。通过协议、合同等形式,明确电网公司、发电公司各自的安全责任,在强调电网统一调度管理的前提下各负其责。这就要求电力市场参与各方在维持电网安全上达成共识,共同努力采取措施保证系统整体的安全稳定。
在新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之前,我们首先要与发电单位划定设备分界点和信息接口,明确与发电厂连接的输电线路、通讯线路和设施确切分界点,明确保护、调度信息等分工和职责。要积极研究发、供电单位故障相互影响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方法,科学界定发、供电企业的安全责任,确保电网的运营安全和经济利益。
维护新形势下的电网安全稳定,还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的根本大法,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法》中的各项制度,逐步把安全生产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使广大干部职工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抓紧制订与《安全生产法》配套的规章规程及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方面面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维护新形势下的电网安全稳定,还必须充分发扬山东电力在安全管理方面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好的经验。特别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外力破坏和鸟害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在2002年发生的41次线路跳闸故障中,外力破坏21次,占51.2%,其中吊车作业距离不足或碰导线10次,大风刮上塑料薄膜、磁带及气球等9次;绝缘子鸟害10次,占24.4%。外力破坏和鸟害已经成为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主要因素。今年,集团公司在各单位大修费中增列了防外力破坏专项资金和防鸟害专项资金,各单位要采取有利措施,确保实现外力破坏和鸟害事故较2002年降低30%的目标。
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安全生产关系群众生命,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为此,我们一定要从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企业和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4篇 浅谈电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践
一 概述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项目施工是电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生产的最前沿阵地,项目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如何应对日益突出的安全事故,尤其是劳务分包安全事故,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项目安全管理,是每一个项目管理人员,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的当务之急。
二 项目施工安全的重要性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矛盾的关系,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表现在:一方面指生产必须安全,而另一方面安全可以促进生产。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经历了一个从“安全生产”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且强调在生产中要做好预防工作,尽可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但现在仍有许多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投入不足,其实主要是项目领导在项目管理掌舵的同时,没有认清安全与企业经营、项目施工管理紧扣相连的普遍反映。电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在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相应不同的建设工程,建立起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创造效益,创建优良工程,树立起企业品牌和行业信誉,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电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
三 项目安全管理标准建立与运作
要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审核和保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管理目标所需的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是为了满足工程项目部自身安全生产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满足相关方(政府、业主、社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持续改善和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信任。
搞好项目施工安全生产,领导是关键。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分级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同时建立和健全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前提条件。根据上述原则,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项目应成立安全管理小组,配备专职安全员一人,并将班组长列为兼职安全员。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有专项的安全技术审核制度,与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共同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全方位安全把关、统一协调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从专业技术上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真正做到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完全,施工作业做到班前班后检查,专业人员严格持证上岗,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工人上岗前培训。
电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决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跟从生产目标的变化而相应改变。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施工环节是电网建设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质。
为了在工程中更好的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总结了多年来的施工经验和现场实际情况的同时,本公司组织了多家施工单位的安全专责人员根据电网基建工程的特点有针对性的编制了现场职业、安全、环境、健康的管理工作标准即电力基建《工程现场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目的就是要使施工现场有一个标准化的管理模式,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管理氛围和文明施工环境,通过工作标准来规范现场项目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及参与建设的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该标准由项目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篇、现场项目部安全台帐篇及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篇要部分组成。
项目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20种)在项目施工管理运作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工程实行项目“两制”,任命项目经理时,项目经理与企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劳务队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合同”;工程开工时,操作工人与劳务队签定“安全生产合同”并订立“安全生产协议”。
(2)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除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生产有原则要求外,凡重大分项工程的施工分别由施工队、项目经理部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措施要有针对性。施工队、专业承包队编制的安全生产措施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项目部编制的安全生产措施由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由项目总工程师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交底,技术负责人向施工队各专业施工员交底,施工队各专业施工员向班组长及工人交底。。
(4)特殊工种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对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从事上述工种的作业。
(5)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半月、施工队旬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给单位或当事人以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顿。
(6)安全验收制度
凡大中型机械安装、脚手架搭设、电气线路架设等项目完成后,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或投入使用。
(7)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一般不允许单独招用劳务分包单位。但由于需要拟招用劳务分包单位时,应向公司有关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必须由本单位有关管理部门严格审查其安全施工资质,严禁招用未经安全施工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劳务分包单位。
(8)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查处。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没有预防措施或措施不力不得放过。
(9)安全管理兼容文明施工策划的原则
从目前各地的要求和实际操作中,我们深切感受到安全管理与现场文明施工策划是密不可分的,两者也是相辅相成的。安全管理严格,就必须要求施工人员严格遵循文明施工;文明施工搞好了,现场整洁清爽,减少了安全事故隐患的存在,也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
四 项目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要强调一个“严”字,主抓一个“细”字。我们应该认识到,安全事故存在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尤其是施工安全管理,要杜绝“以包代管”,或“已包不管”的局面。
要严格执行劳务和专业分包资格准入制度,继续加强对工程劳务或专业分包队伍的监管,并在工程施工过程实施跟踪考核。督促各工程项目部负责在工程开工前对劳务队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危险源及控制技术交底,双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督促施工单位切实把工程劳务或专业分包队伍列入其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控范畴,并强调必须保证施工队三大员(施工员、技术人员、安全员)由项目部直接委派和管理。
通过识别和控制施工过程,达到预防和消除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是施工安全管理的根本目标。在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标,但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标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因此,对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必须列入过程控制管理的节点。事故发生往往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运动轨迹与物的不安全状态运到轨迹的交叉所造成,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也说明了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应该作为安全管理重点。要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过程控制管理,必须要做到八个坚持。
第一是要坚持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着促进与保证作用,因此,安全与生产虽有时会出现矛盾,但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表现出高度的一致和安全的统一。
第二是要坚持目标管理。安全管理的内容是对生主中的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在有效的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避免事故,达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目标。
第三是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力的角度和高度,表明在生产范围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肯定安全在生产活动中的位置和重要性。进行安全管理不是处理事故;预防为主,首先是端正对生产中不安全检查因素的认识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态度,选准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时机,在安排与布置生产经营任务的时候,针对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是最佳选择。
第四是坚持全员管理。安全管理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共同的事,缺乏全员的参与,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气、不会出现好的管理效果。
第五是坚持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为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应明确将施工区和生活区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区,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使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工作能保持经常化、制度化。
其次施工区及环境区的环境卫生管理,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要有完善的文明施工方案,包括有健全的施工指挥系统和岗位责任制度,工序衔接交叉合理,交接责任明确;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和制度,大小临时设施和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堆放整齐。有良好的施工平面场布图,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排水设施得当,水电线路整齐,机具设备状况良好,使用合理,施工作业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有详细的现场场容管理措施,做到现场材料、机械、安全、技术、保卫、消防和生活卫生等方面均有方案及相关治理措施。
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是该工地乃至所在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水平的综合体现,通过以上措施,能将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第六是坚持安全大检查用数据说话。工地安全大检查用统一的表格评价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是否达标是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通过应用数理分析原理,整理检查取得的数据.以直方图的形式,分别对各项目管理过程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找出管理薄弱环节,举一反三督促对所发现安全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了整改,保持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从执行结果来看,通俗易懂,值得推广。
第七是坚持安全奖惩同步。安全奖惩是安全管理工作中一个不可少的工作环节,实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奖惩考核, 实施工程安全管理的动态管理,对落实单位间落实安全责任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第八是坚持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是在变化着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其管理就意味着是不断改进发展的、不断变化的,以适应变化的生产活动,消除新的危险因素。需要不间断地摸索新的规律,总结控制的办法与经验,指导新的变化后的管理,从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 项目施工安全资料整理
根据我们的施工经验,除国家有关规范外,一般在地方(地级市以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部门都专门编制印发了《建设工程安全资料整理办法》,根据笔者对比广西区内三大城市南宁、柳州、北海的安全资料整理办法,在组卷方式,编制形式上都大同小异,但是在存在地区差别。在每个工程开工之初,就应建立工程安全资料档案,指定专人收集并整理,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不能调动资料管理人员。
安全资料整理首先要建立档案目录,我们通常的做法是根据地方《建设工程安全资料整理办法》中的分目方法,建立资料盒,一目一盒(当施工过程中如果一目的内容超过一盒容量,可以及时相应增加资料盒)。无论工程大小或实际施工中是否一定涉及到目录中的安全资料种类,均应建立其对应的资料盒。到工程竣工前,只需将各资料盒中资料分目取出,加封面装订,即成一套完整的施工安全管理资料。
安全资料必须保持其真实性,这是安全资料收集整理的基本原则。现实施工安全资料收集整理中假资料很多,很多资料只是简单复印,或资料收集人代签字,这是万万不可的。比如一旦发生工人违章操作事故,造成工人人身伤害事故,需要鉴定各方责任。这时需要查阅有关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技术交底是有了,而上面的签字是代签的,违章工人可以说根本没有人给自己交过底,这样管理人员的就难就其责,如果确实是进行了交底,并且接受人本人签字认可,再违章操作,违章人就会负主要责任。
六 工程安全管理实例
根据笔者在近几年的施工管理经验,就工程施工管理来说,施工企业的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声誉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通过近几年的不努力,涌现出一大批在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典型,如广西合山溯河变项目部施工的500kv合山溯河变电所工程获2006年度“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也有部分施工企业因为出现安全事故或安全管理缺陷而被主管部门处罚降级、停牌或清理出市场。
七 结束语
要紧紧牢记“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理念,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确保“双零”目标的实现。要认真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营造一个人人抓安全的氛围。加强基础管理;加大对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和安全责任意识;加大对现场违章的处罚力度。激励员工自觉维护安全;完善、细化各类事故处理预案,使其更具操作性,提高员工处理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就是要推广应用好工程现场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标准,以获得最佳实践,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并重点做好:
(1)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必须从施工管理全局出发,全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升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和技能,才能满足不断提高的施工管理需要。
(2)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必须强调领导重视,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并密切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贯标运作,工作从细,重在落实。
(3)无论工程大小与否,项目施工均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全过程中,不宜更换或调动,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与土建、安装工程师同样应受到重视,享受应有的待遇。
(4)电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指标,更是企业项目管理水平的直接体现。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5篇 电网继电保护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
1 总则
1.1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是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号准确可靠传输、装置正常工作的技术手段,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1.2本规定做为部颁和省颁通信规程的补充,针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特殊性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在执行部颁和省颁通信规程规定的同时,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进行管理和维护。
1.3本规定所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是指利用通信传输系统(微波、光纤、电力线载波及通信电缆)传送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号的通道,不包括继电保护专用的高频保护通道、光纤保护通道等。
2 通道管理与分工
2.1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作为省公司统管电路,由调度局(以下简称省调)代表省公司对其进行管理,省电通自动化公司(以下简称省电通公司)作为省电力通信网日常运行的指挥部门,协助调度局进行管理。
2.2 维护界面的划分:通信专业内部维护界面的划分按有关通信专业规程执行,通信专业与继电保护等专业维护界面的划分如下:
2.2.1对于经过通信配线架与通信设备相连接的情况,以通信配线架为维护界面,即通信配线架至通信设备部分(包括配线架)由通信专业管理维护,通信配线架至继电保护及稳定装置设备间的通信电缆及以外的部分由相关专业管理维护;
2.2.2 对于没有经过通信配线架而直接与通信设备相连接的情况,以通信设备引出电缆接线端子为维护界面,装在通信设备内的复用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装置的接口设备及引出电缆端子内侧(连接通信设备侧)的运行维护由通信专业负责,引出电缆端子外侧(连接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设备侧)以外的所有环节的运行维护由相应的专业负责;
2.2.3 对与保护合相运行并装在户外的分频滤波器、高频差接网络、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公用部分的运行维护检测由通信专业负责,对装在保护屏内的高频差接网络等由继电保护专业负责维护。
2.2.4 对于在同一条光缆中既有保护专用纤芯,又有通信用纤芯的情况,保护专用光纤通道以保护屏的光缆接头为维护界面。保护屏光缆接头外侧,包括尾纤在内至光纤配线架或光缆线路接续盒部分,由通信专业负责维护;保护屏光缆接头内侧,包括光缆接头及屏体内的所有部分由保护专业负责维护。对于此类光缆线路的维护按照部颁及省颁通信规程规定执行。
2.3凡需在通信传输系统开设继电保护或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单位,必须在设计阶段向调度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要明确所使用通道的电气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详见附录一)。调度局通信部门将根据通信网络情况进行审批,对于同意开设的通道,由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下发电路安排通知,省电通公司按通知制定电路方案并组织实施。
2.4新建的继电保护或安全稳定装置通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由省电通公司组织、相关局厂配合对通道进行性能调测,合格后交付用户使用,调测结果由省电通公司存档备查。
3通道的日常管理维护
3.1 省电通公司作为省电力通信网日常运行的指挥部门,要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档案资料,通信调度要掌握通道的连接及相关设备情况。
2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维护和管理,要建立健全所辖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档案资料,并在相关设备上设明显标志,值班员必须熟悉通道的具体连接。
4通道的计划检修
1 对于涉及中断500kv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计划检修,必须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4.1.1 各级维护单位经本部门通信调度提前一个月向省电通公司通信调度(以下简称省通调)提出书面申请。
4.1.2 省通调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就此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电路中断原因、中断时间、确保通道按时恢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报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办理有关专业的汇签手续(见附录二)。
4.1.3 汇签后,由调度处向东电提出申请,得到东电批复后,由调度处电力调度值班员对省通调下达工作命令。
4.1.4 省通调接令后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批复方案实施,通道恢复正常并经相关专业验证后,省通调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报告,由省电力调度向网调汇报。
4.2 对于涉及中断220kv及以下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计划检修,必须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4.2.1各级维护单位若对通信设备检修需中断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时,必须经本部门通信调度提前一个月向省通调提出书面申请。
4.2.2省通调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就此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电路中断原因、中断时间、确保通道按时恢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报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办理有关专业的汇签手续(见附录)。
4.2.3汇签后由省电力调度值班员下令,省通调接令后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批复方案实施,通道恢复正常后,省通调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报告,由省电力调度通知用户恢复相关装置功能。
4.3未经调度局汇签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中断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
5通道的异常处理
1 各维护单位如发现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出现异常,应立即向省通调报告,并对异常现象、处理过程详细记录。
2通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处理,并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汇报,同时要做好记录。
5.3 通道异常时,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以赴,及时排除故障恢复通信。对于在现场不能恢复正常通信的情况应本着先抢通、后恢复的原则,可采取临时措施将通道沟通,并尽快将有关情况向省通调汇报(可利用电话汇报,但双方要进行记录),省通调立即编制通道中断临检方案按4中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并组织实施批复后的方案,直至通道恢复正常。
5.4 各运行维护单位对故障电路处理完毕后,两日内将电路故障原因、处理过程和恢复时间等以书面形式向省通调报告,省通调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汇报。
6考核
6.1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故障评价分为事故和障碍两种,其中事故和障碍的定义按部颁及省颁通信规程规定执行。
2 全省全年不得发生事故。
3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统计评价,每月以《通信月报》下发,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通信月报》的有关规定,按月逐级上报统计情况。
7附则
1本规定自1999年6月5日起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属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第6篇 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和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明确基建安全基本原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包括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输变电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及相关参与方。
第四条 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公司及所属单位将基建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含境外工程)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第二章 基建安全职责
第六条 公司按照“大建设”体系建设要求设置基建管理机构,分层分级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按项目设置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明确项目管理安全职责。
第七条 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管理处室,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三)确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目标,指导省公司级单位层面的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基建安全标准化、基建安全风险防控、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基建安全检查、竞赛交流工作。
(五)建立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收集、发布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信息。
(六)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第八条 公司总部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一)国网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与评价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国网交流建设部负责公司特高压及跨区交流电网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国网直流建设部负责公司直流输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公司成立的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相应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所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的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所属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安全工作。
(二)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处室,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三)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落实。
(五)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
(六)组织在建项目及所属设计、监理、施工、调试企业推进基建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七)落实公司关于分包管理具体要求,开展在建工程及所属企业的分包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基建安全教育培训、基建安全检查和竞赛交流活动。
(九)负责基建安全信息管理,组织收集、分析、上报基建安全信息。
(十)负责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所属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本单位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监理企业承揽的本单位以外的工程建设任务,履行企业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十二)对本单位投资或控股的建设项目履行项目法人安全管理职责,对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履行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 地市(县)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所属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安全工作。
(二)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
(四)组织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及所属设计、监理、施工企业推进基建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五)落实公司关于分包管理具体要求,开展在建工程及所属企业的分包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建安全教育培训、基建安全检查和竞赛交流活动。
(七)负责基建安全信息管理,组织收集、分析、上报基建安全信息。
(八)负责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所属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本单位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对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履行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管理职责
(一)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负责,承担项目建设安全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
(三)对满足“同时有三个及以上施工企业(不含分包单位)参与施工、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300人和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条件的单项工程(针对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工程和输电线路工程可视为两个单项工程),负责(或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组建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四)项目法人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或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业主项目部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安委会其他成员由工程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相关人员及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技术负责人组成。
(五)负责指导项目安委会组织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基建安全工作的规定,决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多个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问题;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保留会议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必要时聘请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六)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按规定计列安全费用,确定合理工期,按基建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七)在工程招标与合同签订工作中,明确项目安全工作目标要求和安全考核奖惩措施,与中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八)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组织或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九)直接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时,履行建设管理单位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下同)管理职责,各单位所属经研院、所配合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基建安全管理机构(专责),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
(二)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受项目法人委托,履行工程项目建设阶段的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工程项目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主要保证措施,负责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四)参加项目法人组建的安委会工作,或受项目法人委托组建项目安委会,开展相关工作。
(五)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工程项目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委托业主项目部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六)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证件、批件。提供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包括完成征地、拆迁和四通一平(水、电、路、通讯畅通及平整场地);提供扩建工程运行场地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为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提供保护。
(七)参加招投标工作,受项目法人委托,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足额投入参建项目施工安全费用。
(八)督促监理、设计、施工等项目参建企业严格履行相关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 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撤换。
(九)组织开展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监督施工、监理单位分包管理工作的履约情况。
(十)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十一)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
(二)参加工程项目安委会,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
(三)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总体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批准施工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批准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考核奖惩措施。
(四)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分包计划和申请,上报项目分包动态信息,监督施工项目部对分包安全的全过程管理。审批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检查施工项目部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工作。审批施工项目部安全费用的使用计划,并监督现场使用情况。
(五)对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六)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制定针对性的预控措施,并监督落实。
(七)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监督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开展安全管理竞赛活动。
(八)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
(九)负责工程项目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报送。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工作。负责对设计单位和施工、监理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十)参与并配合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企业责任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开展勘察设计,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第7篇 南方电网公司变电运行安全管理标准
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管理
1.1变电运行部门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部门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制定各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2变电运行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落实、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总结,并作为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2.1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2变电运行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应逐级分解到各级生产人员。
2.3变电运行部门应每年对各级生产人员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3安全资质管理
3.1生产岗位职工每年应经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3.2变电运行部门应严把进入变电站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关,禁止无资质单位人员在运行中的变电站工作。
4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4.1变电运行部门应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的q/csg 1 0003—2004、q/csg 1 0006—2004及其他有关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要求,对工作票、操作票进行严格管理。
4.2工作票、操作票管理的内容应包括:相关工作标准的制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及奖惩,工作票、操作票的审查和统计分析等。
4.3应加强工作票、操作票相关人员的资质管理,在工作票、操作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权接受调度命令人、监护人、操作人、签发人、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等进行资质把关。
4.4按照q/csg 1 0003—2004及q/csg 1 0006—2004的要求使用统一格式的工作票、操作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安全措施票是保证工现场工作安全的重要措施,作为工作票的有效补充部分,但不能代替工作票。
4.5 已执行、未执行、作废、已结束和空白的工作票、操作票均应分别存放,不得遗失。已执行、未执行、作废、已结束的工作票、操作票应保存三个月。
4.6 应加强工作票、操作票执行全过程的监督,每月对执行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将工作票、操作票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
4.7 变电运行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班、站正确使用工作票、操作票进行考核。
5安全活动与安全预案
5.1 变电运行部门及下属班、站应按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5.2 变电运行应根据生产和季节特点进行有计划、有重点、有实效、有总结的安全大检查。
5.3 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如防自然灾害,保供电等预案,促进安全管理的标准化。
6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6.1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标准”,对安全工器具的采购、存放、领用、使用、定期检查试验、报废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
6.2按照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配备规定种类和数量的安全工器具,并对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建立统一台账。
6.3应使用有资质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工器具。
6.4按“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标准”对安全工器具的存放、维护进行定期检查、试验、并填写有关记录。
7 防误闭锁装置的管理
7.1变电运行部门应加强防误操作闭锁装置的运行管理,并制定防误闭锁装置的管理制度。
7.2建立防误闭锁装置的档案,做好防误闭锁装置的统计。
7.3按有关规定对防误闭锁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做好记录并归档。
7.4 变电站应建立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存放、使用、登记管理细则。解锁钥匙应放置在专用的钥匙盒内并锁好,钥匙由值班长保管,取用钥匙应书面登记。
7.5 操作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解除防误闭锁进行操作,特殊情况下解锁操作须经变电运行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8 消防安全管理
8.1根据上级有关管理标准建立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
8.2制定“消防设施操作工作标准”,定期对有关人员培训。
8.3建立消防设施台帐,内容包括设施铭牌参数、放置地点、定期试验情况等。
8.4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检查,按有关工作标准要求,填写相关记录。
8.5对消防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需外委的维护工作,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公司。
8.6对过期、失效或已使用过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及时更新补充。
8.7任何单位或人员进入变电站实施动火工作应开具动火工作票,实施动火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资质。
8.8变电站内原则上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特殊情况应经本单位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在站内专门地点保存,并制定相应消防措施。
9 劳动安全与环境保护
9.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做好职工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
9.2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指导职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9.3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南方电网公司q/csd 1 0001—2004。
第8篇 电网公司营销安全风险防范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营销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防止营销安全和经济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用于指导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及所属供电企业,建立营销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机制,规范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要求,有效降低和化解营销安全风险。
第二章 风险分类
第三条 根据营销业务特点,营销安全风险归类为供用电安全风险、电费安全风险、现场作业安全风险、供电服务安全风险和营销自动化系统安全风险。
第四条 供用电安全风险是指在电力供应与使用过程中,因业扩报装管理不规范、客户电气设备带缺陷运行、重要客户安全隐患未及时有效治理、未依法签订并履行供用电合同等原因,引起的客户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异常停电等安全用电事故风险。主要包括:
(一) 业扩管理风险:因用电项目审核不严、客户重要负荷识别不准确、供电方案制定不合理、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不到位、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不规范等原因,引起的重要客户供电方式不符合安全可靠性要求、客户受电装置带隐患接入电网等风险。
(二) 安全用电服务风险:因未履行用电检查责任、客户拒绝整改安全隐患、保供电方案不完善等原因,引起的客户受电装置带隐患运行、保供电任务不能圆满完成等风险。
(三) 重要客户安全风险:因重要客户备用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不到位、非电性质保安措施不完备、隐患排查和治理不彻底等原因,引起的重要客户供电中断、突发停电不能有序应对等风险。
(四) 法律风险:因供用电合同条款不完备、产权归属与运行维护责任不清晰、合同未签或过期、停限电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引起的客户安全用电事故由供电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风险。
第五条 电费安全风险是指在电费管理过程中,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抄核收管理不规范、电价政策执行错误、社会代理收费机构拒收客户现金缴纳电费等原因,引起的电费纠纷、电费差错、电费欠收等风险。
(一) 欠费风险:因用电企业关停、破产、重组、转制,客户经营状况不良,客户流动资金紧缺,客户转租,政府拆迁,社会稳定等原因,引起的电费不能及时回收等风险。
(二) 管理风险:因抄核收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引起的电费差错、电费资金被截留或挪用、职务犯罪等风险。
(三) 抄表风险:因抄表数据差错,漏户等原因,引起的电费纠纷、电费差错、客户拒缴电费等风险。
(四) 核算风险:因电费计算规则或计算电费相关参数错误等原因,引起的电费纠纷、电费差错风险。
(五) 发票风险:因电费发票管理不规范,存根、收据、银行回单等未按规定处理等原因,引起的发票丢失、发票虚开等风险。
(六) 收费风险:因走收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欠费催缴不力、收费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引起的电费不能及时足额回收、形成呆坏帐或呆坏账非法核销、电费损失、人身安全等风险。
(七) 法律风险:因电价政策执行错误、供用电合同中电费结算及缴纳条款不规范等原因,引起的被行政处罚乱收费、媒体曝光等风险。
(八) 合作单位风险:因社会代理收费机构拒收客户现金缴纳电费等原因,引起客户缴费难造成的欠费、客户投诉等风险。
第六条 现场作业安全风险指在装表接电、用电检查、计量装置现场检验或故障处理等现场作业过程中,因管理措施不到位、违反现场安全操作规定、错接线等原因,引起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计量差错等风险。
(一) 管理风险:因管理措施缺失等原因,引起的现场作业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等风险。
(二) 装拆风险:因装拆计量装置工作中发生走错工作间隔、带电操作、接线错误、电能计量装置参数及电能表底度确认失误等原因,引起的人身触电伤亡、二次回路开路或短路故障、计量差错等风险。
(三) 现场检验风险:因走错工作间隔、装设临时电源不当、试验接线或登高操作不慎、互感器现场检验防护缺失等原因,引起的人身触电、高坠伤亡、开路或短路故障造成设备损坏等风险。
(四) 电能计量异常处置风险:因现场校验结果确认不当、故障与异常情况未经客户有效确认、窃电或违约用电处置不当等原因,引起的电量损失、客户投诉等风险。
(五) 实验室工作风险:因检定过程中误操作、耐压试验防护不到位、未按规程实施检定等原因,引起的人身安全与设备损坏事故、检定质量偏差等风险。
国家电网公司营销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手册
一 供用电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
1 业扩管理风险
1.1 用电项目审核不严
1.2 重要负荷识别不准确
1.3 供电方案制订不合理
1.4 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审核不到位
1.5 中间检查与竣工检验不规范
1.6 客户业扩报装资料保管不当
2 用电安全服务风险
2.1 用电检查不规范
2.2 日常用电检查过程中用电方不配合检查
2.3 用电检查中未能发现安全隐患或未开具书面整改通知单
2.4 用电方拒绝整改用电安全隐患
2.5 保供电问题
3 重要客户安全风险
3.1 重要客户认定问题
3.2 单电源供电问题
3.3 自备应急电源管理问题
3.4 非电性质保安措施问题
3.5 隐患排查和治理问题
3.6 突发停电应急处置问题
3.7 隐患档案管理问题
4法律风险
4.1 未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合同超过有效期
4.2 合同签订的主体不合法
4.3 合同附件不完整、必备条款不完善
4.4 产权归属与运行维护责任问题
4.5 供电方采取停电时受到诸多外部因素干预
4.6 “有序用电方案”的制定与效力问题
4.7 “限电序位表”的制定与效力问题
二电费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
1 欠费风险
1.1 用电企业关停、破产、重组、转制
1.2 客户欠交电费或恶意欠费
1.3 拆迁户电费回收
1.4 物业管理区域公用电电费回收
2 电费管理风险
2.1 抄表管理不规范
2.2 核算管理不规范
2.3 收费制度建设落后
2.4 抄、核、收混岗
2.5 电费账户失控
2.6 职务犯罪
3 抄表风险
3.1 抄表差错
3.2 漏户、黑户
4 核算风险
4.1 电费计算差错
5 发票风险
5.1 发票管理不善、丢失
5.2 增值税发票虚开
6 收费风险
6.1 走收电费安全
6.2 欠费催缴不力
6.3 陈欠电费台账混乱、呆坏账非法核销
6.4 电费违约金损失
6.5 电卡表安全
6.6 电费现金管理风险
7 法律风险
7.1 电价政策执行错误
7.2 缴费模式
7.3 无法采取停电措施
7.4 电费结算条款不规范
7.5 欠费停电执行不规范
8 合作单位风险
8.1 合作单位拒收
8.2 合作代收点撤销
8.3 合作单位收费信息网络建设、维护不能满足需求
三 现场作业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
1 管理风险
1.1 人员健康管理疏漏
1.2 作业人员工作安排不当
1.3 职业道德教育缺失
2 装拆风险
2.1 走错工作间隔
2.2 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
2.3 电压回路短路或接地
2.4 倒送电
2.5 接户线带电作业差错
2.6 电能计量错接线
2.7 擅自操作客户电气设备
2.8 电能表底度确认不到位
3 现场检验风险
3.1 走错工作间隔
3.2 装设临时电源不当
3.3 接线时误碰运行设备
3.4 互感器现场检验防护缺失
3.5 互感器现场试验接线高坠
4 电能计量异常处置风险
4.1 现场校验结果确认处置不当
4.2 故障情况未经客户确认
4.3 电能计量装置封印异常处置不当
4.4 窃电处置风险
5 实验室工作风险
5.1 设备误操作
5.2 交流工频耐压试验
5.3 仓库物件搬运
5.4 检定质量发生偏差
四客户服务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
1 服务意识与技能风险
1.1 服务意识淡薄
1.2 服务技能欠缺
1.3 违反“十个不准
2 服务质量风险
2.1 服务形象受损
2.2 信息披露不透明
2.3 “三不指定”未执行
2.4 “一口对外”未实行
2.5 抄表收费服务随意
2.6 业务办理时限过长
2.7 停限电公告不及时
2.8 延伸有偿服务不规范
3 服务事件处置风险
3.1 投诉、举报处理不当
3.2 负面事件化解不作为
3.3 新闻舆论应对不及时
五 营销自动化系统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
1 系统故障风险
1.1 设备损坏
4.1 提高认识,培养营销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充分认识营销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中人的重要性,要加强营销人员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工作。特别是对容易被忽视与防范难度较高的风险,要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和方案,以考核评价等方式保障培训效果,提高营销人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
4.2 建立制度,细化完善工作标准与规范
加强营销工作标准与制度建设,将营销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体现在有关工作标准与规范当中。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分析不同风险点与营销业务具体工作环节的关系,以工作标准、作业指导书等营销工作标准化载体,将营销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4.3 强化执行,抓实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
注重营销安全风险的防范管理,以管理手段保障风险防范措施的贯彻落实。各单位要明确营销安全风险管理的职责分工,对风险的预警、上报、防范处理等环节细化监督管理体系,保障风险防范的有效性,防止风险后果的形成。
4.4 持续改进,不断探索完善风险防范的内容与方法
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管理体制与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对营销工作的影响,及时调整营销安全风险防范内容,探索研究新的风险防范措施与方法,从风险点识别、防范措施、管理制度等方面不断补充完善风险防范与管理体系,确保具有持续性和适用性。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营销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防止营销安全和经济事故的发生,营销科全体人员自学《国家电网公司营销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营销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手册》。
营销安全风险主要分为:供用电安全风险、电费安全风险、现场作业安全风险、供电服务安全风险和营销自动化系统安全风险。营销安全是国网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此规范与手册有助于有效降低和化解营销安全风险。
同时建立营销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自查与抽查、开展营销安全风险评估,掌控营销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情况,加强风险管理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切实提高风险防范与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9篇 电力体制改革后的湖南电网安全管理
电力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厂网分开后,原有网厂间的行政、资产关系将不复存在,原可通过行政命令来保证的电网安全管理体制和安全管理方式将发生很大的变化,如何加强电网和电厂的安全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从根本上而言,应以国发〔2002〕5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调度关系为纽带,坚持经济上互惠、技术上协作的原则。现结合湖南电网的情况,重点分析省级电网中保电网安全的措施。
1 湖南电网当前的情况
湖南电网中有4级调度管辖,即网调、省调、地调和县调。这4级调度中,网调与省调,省调与地调的调度管辖范围互相交错,给电网的运行调度指挥带来极大的不便。
湖南电网500kv网架刚刚形成,正处在500kv网络初期。目前,湖南电网220kv网络配套改造、建设的过渡时期。目前,湖南电网220 kv网络还无法找到合适的开环点,500 kv与220 kv为复杂的电磁环网运行方式。由于电磁环网的抗事故能力差,极易造成事故传递或扩大。而电网固有结构下的现行调度方式,给尽早发现事故的性质、确定事故点,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准确、及时的处理事故,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增加了难度。
2建立中的3级电力市场及与之相应的电网公司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2003年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中国将以合理的电价机制为核心,通过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起省级、区域级和国家级3级电力市场体系。与3级电力市场相适应,将出现3级电网公司,即省级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
省电网公司作为3级电网经营企业中最基础的一级,将改制为隶属区域电网公司或其控股、吸收省内地方股东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实施现代企业制度。当前,其职责如下:
(1) 省电网公司中的电网高度与市场运行机构,负责省电力市场的运行与省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
(2) 省电网公司直属的地方供电企业作为省公司的分公司,是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继续实行内部电力市场,负责地区电网的调度和运行,向县(市)配电公司和直供用户供电。
(3) 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管理水平,除关系到发电厂各自效益外,同时将直接影响到电网运行的安全稳定和效益。为此,在厂网分开的过渡阶段,发电厂要与电网公司在电网安全管理上形成默契的配合和继承关系。主要是持续安全管理的责任,确保电网安全的连续性。因此省电网公司不仅负有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责任,而且必须承担此责任,对进入市场运作的独立发电公司的运行有一定的指挥管理责任。
3 湖南省电网内各单位的安全责任
各发电厂与湖南省电力公司分离后,网厂双方既是建立在一定行为规范基础之上的相互平等关系,又是调度与被调度的关系。在新体制下,网厂双方要以调度关系为纽带,以并网协议为规范,以共同发展为宗旨,坚持经济上互惠、技术上协作的原则,合理分配并切实履行各自在保证电网安全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在与新电力体制相适应的规程规范尚未出台前,必须援用现有的相关规程和管理规范。
3.1 省电网公司的安全责任
(1) 现阶段负责组织省级电力市场,确保省级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省级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营,牵头制定保证省电网安全的技术措施。
(2) 传达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时通报事故信息。
(3) 组织对涉及电网安全、稳定的重大、特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清责任。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或参加电力生产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
(4) 对电厂制定、落实反事故措施提出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5) 归口统计、上报省电网内发电厂事故报告。
(6) 对拟建、在建、运行的电厂,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
3.2 发电厂的安全责任
(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2) 认真按《电力法》规定,制定发电厂内部安全责任制,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发电集团公司的电力生产规程、制度与安全技术有关标准。
(3) 服从调度命令,遵守调度规程,确保电网安全。
(4) 凡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设备选型和机组运行方式安排,应征得省电网公司或其电网调度部门的同意。
(5) 因发电厂运行事故给用户或第三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由于发电厂引发、造成扩大电网运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设备事故,省电网公司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调查,发电厂应积极提供资料。
(7) 发电厂发生人身死亡、重大、特大事故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除向所属发电集团公司报告外,应及时向省电网公司安监部门报告,保证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4 电力体制改革后省调对电厂运行的管理
湖南电网的运行管理根据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为确保电网安全,在厂网分开后,应继续加强对电厂的调度运行管理。有关管理规定除继续执行《电网调度条例》、《湖南电网调度规程》、《省电网继电保护检修运行规定》外,还将通过《并网协议》和《发电市场运营规则》加以明确。
(1) 电厂重大设备检修计划必须征得省调的同意。设备停复役,必须经省调的许可。机组解、并列必须得到省调的批准,由网调调度的电厂,其重大检修计划应报省调备案。
(2) 继电保护、通讯、自化、计量设备的运行标准应补充技术要求,继续执行。继保自化设备的整定和改造,原则上仍维持目前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不宜有较大的变动。
(3) 强化电厂值班员的培训和考核,其上岗资格应经省调考试合格;对不合格者省调有权要求取消其上岗资格。
(4) 为保证调度命令得到及时、严格的执行。对于拖延和拒不执行命令的电厂值班人员以及默许、纵容值班人员拖延和拒不执行命令的电厂有关领导,应依据《电网高度管理条例》和《湖南电网调度规程》及双方签订的《并网协议》进行处罚。
(5) 进入发电市场竞价上网模式以后,按市场报价排序日发电运行方式,同时必须通过电网的安全稳定校核。如不能满足电网实时安全运行方式时,应作出调整和修改。
5新的调度管理模式探讨
为了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积极推进电力市场的发展,更科学地管理电网,对华中电网现行的调度体系进行改革是大势所趋。对于即将成为区域电网调度了湖南省电网中过多的设备(从500kv网络到220 kv并网发电的电厂等),存在着极大的不合理性,影响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调度管辖范围进行重新划定。划定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电力市场参与者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实施对电网的统一调度,发、输、配电环节分级管理。在电网安全及电力市场的秩序受到威胁时,上级电网调度机构可以干预电网的运行及电力市场的运作。可以考虑按照生产环节来划分调度管辖范围:
(1) 华中网调。调度省电网间的联络线,负责省间电力的交易,调整区域电网的频率,控制省电网间联络线的功率在稳定范围内,确保区域电网的安全,并为各省电网提供事故支援。
(2) 湖南省调。调度省电网内500 kv及 220 kv的变电站及重要联络线,负责省内电力市场的运行,保证省电网(输电网络)的安全。
(3) 发电厂。负责厂内并网联络线开关以下部分,包括其机组、变压器、母线及厂用电设备。
(4) 地调。负责地区配电网络(220 kv变电站降压变压器的高压侧开关以下)。
(5) 县调。负责县级配电网络(110 kv变电站降压变压器的高压侧开关以下)。
其结果是:
(1) 使华中网调真正转变成区域电网的管理者,使其在区域电网中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
(2) 使各省调对本电网内的安全、经济负责,并通过华中网调与其他省调进行商业化营运的有关协作。例如在调频的问题上,可采取控制各省间联络电力、电量可采用协议合同的方式或采用华中网调提出控制方案由省调执行的方式。
(3) 使华中网调不再直接调度湖南省电网内部的设备,不再直接干预湖南省电网的运行,与湖南省调之间的不够协调的问题将会大大减少。
(4) 明确了湖南省调与地调、地调与县调之间的界限,致使在正常的电网操作或事故处理时,都可各司其职,互相不干扰,计量和实际控制也很方便,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分管理,这就为将来分别过渡到输电公司和配电公司打下了基础。
(5) 湖南省调与发电厂的关系也得到很好处理,省调只调度发电厂的出力,厂内的运行方式可由其自行决定,扩大了电厂的自主权,打破了原来省调一包到底的管理模式。
安全是电网运行的基础,目前电网的结构、电源的布局很难与短时间内有较大的变化,而电力体制改革又带来了管理方面的新问题。因此,电网运行管理人员要积极研究解决电网运行中的各种问题,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广大用户提供连续、优质、廉价的电力。
第10篇 配电网工程的安全管理
由于10 kv高压与高压、高压与低压线路同杆架设,负荷的多点接入,各类通讯线路的同杆架设及各类线路道路的交叉跨越等因素,形成了配电网接线密集、生产环境繁杂的特点,配电网的安全生产尤其成为供电企业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在工程的安全管理方面,西安供电局城东分局的各级干部职工通过不断地摸索实践,提出了“分段管理”的管理模式。
1 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责任
1.1 工程开工前的准备
由工程主管召集保线站相关人员和各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召开工前会, 落实人员、材料、车辆到位情况,交待工程总体安排、安全措施的执行以及施工中的注意事项。施工现场由分局主管局长领导,工程主管总负责,安监科人员复查安全措施,保线站安排各施工单位作业面安全,质量负责人逐级检查,确保人员到位、安全措施到位、施工工艺到位。
1.2 工程开工前交接手续
开工前由班组工作负责人填写《许可停电工作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交底书》,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需加挂的短路接地线位置、现场的各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等。
1.3 工程开工后的分段管理
考虑到配电网接线及环境繁杂的特点,提出了“分段管理、责任承包、层层检查、逐项落实”的十六字方针,解决了以往现场责任模糊,落实不明的问题。
2 “分段管理”模式的具体内容
“分段管理”——即将改造线路分为单人可监督、控制到的若干段,甲方生技科、安监科人员逐人分段负。
“责任承包”——上述各分段负责人对本段线路施工中出现的安全质量全面负责。
“层层检查”——有双重含义:即施工前的“三措”由施工单位、甲方班组、 甲方工程管理干部、主管领导、上级处室等逐层检查,各负其责;另一层含义是,甲乙双方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对现场各项安全质量的检查,分段责任承包后,甲乙双方分段负责人的安全质量责任明确,加大了对本人负责的线路段施工中安全质量检查的力度。
“逐项落实”——分段负责后,各段负责人对当天工作“三措”中的各项措施逐项落实及实施情况予以检查完成。
通过分段管理,使分局的施工现场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在2002年的城网改造过程中未发生一起违章,没有一条改造后的线路存在缺陷。
3 分段管理对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在工程准备阶段要突出一个“勤”字。拿到施工图纸后,分局工程主管干部亲自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掌握现场施工环境以及工作量大小,根据各施工单位的工作能力进行分工,工作量不宜太大,也不宜过少。工作量太大了施工单位只重时间,不能保证工艺质量,太少又不能充分调动施工单位的积极性,所以作为工程主管要详细掌握每一个施工单位的工作能力,工作量达到70%~80%即可。
(2) 根据分工,工程主管随后带领各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及安全员,由运行班站巡线人员配合察看现场。巡线员负责介绍线路状况并指出施工图不合理的地方,工程主管根据巡线员提出的问题现场解决、调整,确保改造后的线路更科学合理,便于运行维护。察看现场须细致,要具体到每一电杆,包括定位、施工方法以及如何采取安全措施,若有几个单位联合施工,还须交待清楚单位与单位衔接的地方各施工单位负责的工作内容。
(3) 工作现场察看后,要求各施工单位写出各自工作地段的施工“三措”,再由分局工程主管审查并制定总体工程施工“三措”,并附有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示意图,明确标注出高、低压短路线及交叉跨越、邻近的带电线路等危险点,由分局安监科、主管局长审批后,上报安监处、生技处和工程监理,下发至各个施工单位及甲方的有关科室班组。
4 不断总结提高
在工程管理中分局还制定了《施工缺陷记录单》,工程分段负责人填写交运行专责人汇总由工程主管分发各有关施工单位,分局工程主管主持召开工后会,总结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讨论解决办法,确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从而保证施工的各个环节能够顺利进行,施工现场井然有序,忙而不乱,现场缺陷得以及时消除。
5 做好宣传工作
分局在城网改造伊始,就对广大干部职工作了大量的、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强调城网改造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讲解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执行,如何检查落实,讲解“十六字”安全指导方针等;分局领导亲自动手编写了安全生产常用语汇编等材料, 有效地促进了城网改造的安全管理。 (祁英民,陈 明,单 强,韩军林)
第11篇 电网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用电安全导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和《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是指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提升农村用电安全防护能力,指导和督促农村用电客户规范受电设施的配置、建设和运维,普及农村用电安全知识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内各有关单位开展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国网农电工作部是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制定公司系统加强和规范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方面的标准、规章制度等。
(二)协调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和资金保障的指导意见。
(三)督导和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基层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情况。
(四)组织开展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相关科学研究工作,促进提高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水平和设施防护水平。
(五)汇总、分析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要明确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落实公司关于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部署,制定本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和资金保障的指导意见,结合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农村配电设施大修技改、农网专项建设,审核、批复所属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提高农村配电设施的安全防护水平。
(三)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宣传教育和相关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四)检查和考评所属地市及县供电企业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情况。
(五)汇总、分析农村用电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六)上报所属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经验作法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六条 地市供电企业要明确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落实公司总部、省公司关于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要求,制定本单位农村用电安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上级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意见和计划,汇总、上报县供电企业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情况,并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落实。
(三)结合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农村配电设施大修技改、农网专项建设,提升农村配电设施安全防护水平。
(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汇总、分析、上报农村用电的触电事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五)督促、检查、考评所属县供电企业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
(六)负责城市郊区的农村用电安全工作。
第七条 县供电企业是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及上级对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部署,制定本企业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并上报审批,按照批复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实施。
(三)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有关基础资料。
(四)提供用电安全咨询服务,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用电安全常识。
(五)结合农村用电特点及季节特点,在政府主导和用电客户配合下,积极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检查。
(六)告知用电客户整改用电安全隐患。必要时,促请政府有关部门督导落实。
(七)分析、总结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评价和考核工作。
(八)及时应对或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农村用电所发生的人身伤亡等事故,并按相关程序及时上报。
第三章农村用电安全检查
第八条 市、县供电企业每年应根据农事、季节性用电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特点,制定农村用电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检查农村配电设施安全防护能力
(一)检查农村配电设施防护区内是否存在违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防护区内自建房等。
(二)检查线路交叉跨越、配电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三)检查各种安全警示标识、标志是否齐全、规范。
(四)其它影响农村配电设施防护能力的内容。
第十条 检查农村用电设施防护能力
(一)在政府主导和用电客户配合下,检查农村居民用电客户、农村集体产权电力设施是否存在用电安全隐患,农村临时用电装置是否完好。
(二)检查农村居民用电客户、农村集体产权电力设施、农村临时用电装置发现的问题,要书面通知用电客户整改,同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三)对私拉乱接、挂钩用电、擅自接电等危及安全的违规、违法用电行为依职权进行查纠。
第四章农村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农村临时用电装置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配电箱或装接箱。配电箱或装接箱内配置的电器应具备保证用电安全的基本功能,包括漏电保护、短路及过载等保护功能。
第十二条 供电企业受理农村临时用电申请,接电前,供电企业应向相关用电客户以书面形式明确临时用电安全注意事项、配电箱或装接箱的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做好临时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五章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公用配变台区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坚持“应装必装”原则,加强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维护管理,努力实现农村公用配变台区总、分保护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三个百分之百目标,扎实推进各级保护的安装和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 县供电企业应建立农村公用配变台区的总保护、中级保护(分支保护)设备台账,定期检查测试并留存记录。每年统计运行和使用情况,并报地(市)公司。
第十五条 县供电企业应跟踪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质量及运行情况,每三年抽取同批次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可依托有资质的电力科研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并逐级上报检验情况。
第十六条 对短时间内多次跳闸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查明故障或跳闸原因,排查和治理泄漏电流偏大的台区,严禁随意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退出运行。对发现故障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立即安排处理。
第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促请县、乡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大力推广户用漏电保护器和末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使用,并指导用电客户正确使用和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 在用电客户配合下,对户用漏电保护器和末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应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告知用电客户整改。
第十九条 每年统计、分析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使用情况,并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公司备案。
第六章农村用电安全宣传
第二十条 市、县供电企业应构建农村用电安全宣传长效机制,制定农村用电安全宣传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市、县供电企业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多形式地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宣传工作。农村用电安全宣传工作应重点提高农村群众的用电安全意识,普及用电安全常识,提高安全用电防护能力。
第七章检查与考评
第二十二条 公司系统内各有关单位要逐级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年度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网农电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 论电网中的安全管理
电网安全是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基础和保障。电网事故的发生,不仅仅给电网企业自身带来损失,同时也给用电客户带来损失,更为严重的是会给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后果。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期,对电力需求十分迫切,电力生产安全尤为重要。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如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新课题。
一、提高认识,强化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
2.长期安全生产对企业的影响
长期安全生产为人们带来幸福、社会稳定、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的发展。但不能不注意到在长期安全生产过程中,人们可能萌生轻视、忽视、麻痹思想,看不到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因此,应正确认识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意识到事故条件随时可能形成,因此应长期保持高度警惕,这一点至关重要。
3.对工人和干部进行安全教育的目的不同
对企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其提高安全风险意识、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看着他人受伤害。
对企业干部(班组长以上)教育的目的是提高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安全生产的决策能力。即提高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在紧急、危险、关键时刻能够正确处置的能力;在各项工作中对影响安全因素的预见能力;在规章制度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作出有利于安全生产决策的能力。
4.安全管理的要求
(1)做到“四全”管理:即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保安全。每一个环节都要贯彻安全要求;每一名员工都要落实安全责任;每一道工序都要消除安全隐患;每一项工作都要促进安全生产。
(2)做到作业现场“四到位”:即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
(3)做到作业前“四清楚”:作业任务清楚、危险点清楚、作业程序清楚、安全措施清楚。
(4)事故调查“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二、认识规律,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
决定安全与否的基本因素主要有4项。
(1)人:人的安全意识强弱、安全文化素质高低、心态和情绪的好坏直接决定安全生产的具体过程和结果。人的任何一种不安全行为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应落实到处于生产第一线的人的身上。就是说,人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核心。
(2)物:是指设备和设施,设备和设施都有寿命,任何设备的故障都有其规律性。对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评估和维护,掌握设备运行的规律性,对不合格的设备和设施及时更换和改进,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
(3)环:工作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的要求。
(4)管: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就是决策,管理不善是企业失败的主要原因。一个企业的成败“七分在管理,三分在技术”。管理缺失是所有事故的普遍原因,管理失误往往是多重失误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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