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矿安全管理八忌
煤矿安全工作关系着矿山的健康发展,笔者根据自己的经验,认为搞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有八忌:
忌“事故难免”论。有人说“干煤炭不违章、不出事故,就出不了煤炭”。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实践证明,只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思想上重视,严格管理,煤矿安全工作是完全可以做好的。
忌讲“重”做“忘”。在安全工作中,如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忘掉”,就必然会发生事故。为此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别是在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的情况下,要把搞好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忌时紧时松。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绝不能时紧时松。时紧时松不只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而且是一个工作态度和责任心问题。因此,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工作事业心把矿井安全工作做好。
忌有章不循。为了搞好安全工作,各级都制定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是煤矿搞好安全工作的基本保证,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实践证明,凡发生事故,十有八九都是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造成的。
忌掉以轻心。在安全工作中,有的职工对各级领导和安监部门要求做好安全工作不以为然,认为没有什么事情,自己不会发生问题,其实这种对安全工作“马大哈”的人往往发生事故,到头来“后悔莫及”。
忌与己无关。有的人认为安全工作是上面的事、头头的事、安监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这种错误认识是缺乏主人翁思想的表现。任何一项工作靠少数领导和部门来做,是做不好的,必须是全体职工都行动起来,才能做好。
忌分工如分家。为了搞好安全工作,在职能上,分工某个部门管;在领导上,分工某个领导主管。但有的部门和有的人就把这种分工看如分家,认为安全工作不是自己部门的事,就可以不闻、不问。有了这种分工如分家的思想,是必然搞不好安全工作的。
忌纪律松懈。纪律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保证。凡纪律松懈的单位,事故就会一出再出。俗话说“严是爱,松是害,不闻不问是灾害”。严格纪律不仅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保证,也是对职工的爱护。
第2篇 煤矿局部停风安全技术措施和局部通风机的管理
一、风机安设:
1、符合《安全规程》第128条等规定。
2、风机应有0.3米以上高的支架,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分有衬垫。
二、管理和安全措施:
1、由班组安全员管理通风设施,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工作,保证正常运行。
2、采用反边或罗圈接头法连接风筒,及时修补或更换破损风筒防止漏风;风筒要每个吊环逐段吊挂平直、风筒拐弯处要缓慢拐弯,也可设弯头平缓过渡,要拉紧拉稳,风筒出风口到齐头小于4米,要保证风量充足。工作面附近要有40米长的备用风筒。
3、临时停工不准停风,因检修等原因停风要设栅栏,揭示警标,撤人停电,严格按盲巷管理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复工时由安全员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查以后,如有瓦斯超限现象,按规定排放处理瓦斯以后方可作业。
4、因一次爆破时消耗的炸药量较大,需风量也大,所以延长通风时间至30分钟后,安全员和班长方可先进入检查通风和瓦斯等安全情况,符合要求后方准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
5、爆破时,在风筒靠近工作面的前端,可设置一向下侧宽不小于40厘米防护板,也可设置3-4米或更长的一段铁风筒,随工作面推进向前移动,以防崩坏胶皮风筒。
四川恒鼎实业有限公司原料部技术科
第3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煤矿企业。
本办法所称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指各产煤地(州、市)和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及其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监机构)。
本办法所称煤矿企业是指从事煤炭生产、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和承担煤矿建设工程的公司(煤矿)和单位。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管理是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实施、修订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 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全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各产煤地(州、市)和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保证各类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
第五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综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煤炭行业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六条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应在全面分析危险因素和各类事故隐患,客观评估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及应急能力、应急资源,广泛听取一线作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矿山救援队伍指战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和《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制。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15万t/a(含15万t/a)以下,且危险性较小的煤矿企业(低瓦斯、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无矿压冲击危险性),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合并编制。
第七条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综合性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
第八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如: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火灾事故、顶板事故、水灾事故、瓦斯突出事故、冲击地压等),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
第九条 煤矿企业针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作业场所、主要设备和设施,应当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办法》。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司、矿井)实际。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司、矿井)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三章 应急预案评审
第十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其它有关部门人员、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报告,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名称。
(二)评审地点、时间。
(三)评审专家和参加评审会人员的名单。
(四)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综合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的评审由煤矿企业自行组织。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人员、矿山救援队伍的指战人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和应急管理的专家及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并邀请驻地煤监机构人员参加。
应急管理的专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可从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取。
参与评审专家的人数应根据企业规模而定。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含90万t/a)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以下,45万t/a(含45万t/a)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45万t/a以下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的评审要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内容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评审人员和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是受理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对于应急预案备案的评审工作;要素评审是煤矿企业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 形式评审。依据《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及标准,主要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应急预案形式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表 1。
(二) 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及标准,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要素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认真分析研究专家的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煤矿企业应按要求修订,重新组织评审合格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应急预案印发文件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声明内容及签字应当作为应急预案批准页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应急预案备案
第十六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送驻地煤监机构。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按照以下规定将应急预案报送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一)纳入自治区直接监管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含90万t/a)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征得煤矿企业所在地(州、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后,向新疆煤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二)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以下,45万t/a(含45万t/a)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征得煤矿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后,向煤矿企业所在地(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三)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45万t/a以下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向煤矿企业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四)各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向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后,应送为其本煤矿企业服务的矿山救援队伍。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向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应急预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综合评审意见。
(三)煤矿企业所在地(州、市)或者煤矿企业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四)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五)应急预案相关附件。
第十九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并将意见反馈送审单位,送审单位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符合要求后,重新报送备案。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煤矿企业,在申请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可提供应急预案备案证明,不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的必要条件。凡是没有编制应急预案或者应急预案没有通过专家评审的,没有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煤矿企业,向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不得办理、变更、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批准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不得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五章 应急预案实施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的要点、应急程序和能够反映矿井实际情况的矿井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张贴在应急指挥场所和相应的应急地点;将紧急避险设施与矿井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的安全避险系统图应存放在应急指挥场所。
第二十二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工作,将应急预案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达标考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使从业人员了解本企业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增强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能力,提高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或专业性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时,应邀请应急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和应急管理专家指导;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及应急管理人员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七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总结报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企业的工作总结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煤矿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并将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备案程序重新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煤矿企业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煤矿企业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重大技术改造的。
(三)安全生产条件(地质情况或者灾害因素)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修订要求的。
(七)应急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条 煤矿企业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后,应当及时向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和备案登记的部门报告修订情况。
第三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二条 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三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奖励机制,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煤矿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应急预案管理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煤矿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由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第4篇 新形势下煤矿企业的人本安全管理
本质安全是动态的人本管理思想在安全生产实践中的运用,人本安全管理相对于本质安全中物的状态、系统管理、制度建设等三要素而言,更具有先决性、引导性、基础性地位,也是三要素中最活跃、最易变化、最难掌控的因素。就我多年从事煤矿工作来看,井下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绝大多数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如带电作业、扒蹬矿车、井下睡觉、乘坐非乘人皮带等个人违章行为,直接影响到安全生产。正因如此,大家对人本安全管理的关注和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我结合自身对人本安全管理的理解和践行,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人本安全管理谈一下粗浅认识。
一、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人本安全意识,为实现人本安全奠定素质基础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本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每年以正式文件下发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大力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以岗前、技能、专业知识、本质安全理念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例会制度及安全教育培训抵押金制度,坚持“安全学谈”制度,对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检查、严格考核,推动安全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区队安全教育培训的主体作用,各区队利用“二、五”安全学习,由各区队技术人员结合生产实际,亲自授课,多采用实物、现场参观、案例分析、现身说法等生动形象和直观的教育培训方法,全面提升每名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能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牌板、刊物、安全文化长廊等有效载体,采取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寓教于乐,贴近实际、职工喜闻乐见的有效形式,开展安全形势、安全知识教育活动,让职工在参与活动中受到教育,在潜移默化中强化人本安全意识,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培育企业安全文化,规范个人安全行为养成,为实现人本安全提供思想保证
培育企业安全文化就是要从倡导安全文化理念入手,抓住塑造职业文明行为这个关键,达到规范职工操作行为的目的,借助安全文化管理特有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扩张力,引发职工安全观念的变化,使广大职工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跨越,进一步升华到“我会安全”的境界。
塑造职业文明行为是培育企业安全文化的关键。在外界眼中,煤矿工人“傻、大、黑、粗”,这种评价虽然有失偏颇,但也从侧面反映出煤矿工人在言行举止、文明修养上确实存在不足,如违章蛮干、乱扔乱放、不讲卫生、聚众酗酒等不文明行为,既有损形象,也不利于职工自身的身心健康,更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隐患。因此,亟待塑造职工良好的职业文明行为,通过开展“告别不文明行为,争做文明员工”联合签名及“班前礼仪”、“五星级班组”评定等活动,营造“争讲文明话、争干文明事、争做文明人”的良好氛围,促使职工树立以高尚的人格力量彰显的良好职业道德、以优秀的职业形象弘扬高尚的安全文化。
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是培育企业安全文化的目的。当前,部分职工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侥幸心理和习惯性做法,总认为多少次、多少年都是这样做的,都没出事,也就出现了“三乎、三惯”作风,即马虎、凑乎、不在乎,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长此以往煤矿安全生产将无法保证,而安全文化作为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习惯和行为准则,旨在指导规范职工操作行为,让侥幸心理、习惯性做法无处可存。可以采取学习考试、模拟演练、行为纠偏、示范引领、逐渐固化等方法,强化技能、智能、心理和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训练,如正在推行的“手指口述、岗位描述”工作法,其目的就是用来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使广大职工养成遵章守纪、按章作业的良好行为习惯。
三、建立和谐人际关系,共创团结、友爱、舒畅工作环境,为实现人本安全营造良好氛围
建立和谐人际关系,弘扬团结协作精神。古人云:“人心齐,泰山移”,现在讲:“团结就是力量”,都是在倡导一种团结协作精神,它对搞好人本安全、创建本质型安全矿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煤矿作为特殊行业,井下作业是与大自然作斗争,而单枪匹马是不可能进行生产作业的。必须弘扬团结协作精神,发扬煤矿工人“特别能战斗”的团队精神,发挥集体力量,齐心协力,众志成城,破难闯关,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建立和谐人际关系,倡导互帮互助风尚。当一个人遇到坎坷,碰到困难,遭到失败时,往往对人情世态最为敏感,最需要关怀和帮助,这时哪怕是一个笑脸,一个体贴的眼神,一句温暖的话语,都能让人感到安慰,感到振奋。煤矿工人同在一个单位、一个采面(掘进头)工作,朝夕相处,同下同上同劳动,可以说除去睡觉时间比与自己家人相处的时间都长,要珍惜这份兄弟情谊,相互之间需要支持和帮助,更需要相互尊重、相互善待、相互宽容,增进友谊之情。
建立和谐人际关系,舒展平和乐观情绪。人的情绪变化和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工作中必须学会控制情绪,掌握他人情绪,避免因情绪因素造成意想不到的悲剧和事故。另外,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多深入实际,多帮助职工解决家庭、子女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舒展他们的平和乐观情绪,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在愉悦的情绪中完成生产任务,实现安全生产。
总之,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关键在人本安全管理,因为人是本质安全理论体系诸要素中最活跃、最具变量、最难易掌控的因素。要实现人的本质安全,必须从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培育企业安全文化、建立和谐人际关系入手,全面提升人本安全意识,规范个人安全操作行为,共创团结、友爱、舒畅工作环境,为实现人本安全奠定素质基础、提供思想保障、营造良好氛围,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本安全,为真正建成本质安全型矿井奠定基础。
第5篇 现代煤矿班组安全管理模式介绍
一、打造军队型班组
把班组建设引入准军事化管理模式。
目的:塑造雷厉风行、严谨细致的班组形象;增强执行力,确保安全生产。
(一)整体规划、营造氛围
做法:
1、首先制定《准军事化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2、提出“十化要求”即:思想道德纯洁化,团结学习快乐化,任务安排命令化,工作生产标准化,集体活动统一化,言谈举止文明化,执行纪律规范化,衣装矿徽整装化,值班跟班制度化,环境卫生清新化。
(二)行为养成、精细运行
做法:
1、是以规范班前礼仪为切入点;
2、创立“一唱”、“二诵”、“三评”、“四讲”、“五嘱”、“六誓”运行模式。
3、内容为:“一唱”唱企业歌;“二诵”,背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理念;“三评”,三工讲评;“四讲”,讲评总结上班工作,安排该班安全注意事项;“五嘱”,进行亲情嘱托;“六誓”,安全宣誓。
(三)转化成果、提升效能
做法:
1、是以准军事化形式为依托,注入安全确认等管理方法;
2、员工上岗前先进行安全确认,工作中操作要规范,收工后在现场讲评;
3、形成人、机、物、工序之间的安全闭合体系。
二、亲情管理到班组
把亲情化管理引入班组中去,探索出亲情管理、爱心护航、关爱保驾的人性化管理模式,方可筑牢安全生产的根基。
坚持以人为本、融入亲情。
做法:1、改变过去“三违”重罚轻教的方法;2、把罚款按“红包”方式,送给“三违”人员的妻子和父母,让其亲人参与说服教育工作。
好处:这种亲情感化的管理模式,不仅能够让“三违”者本人深受警示,还可以让亲属提醒他为家人的幸福而按章作业。
班组管理融入爱心。
做法:1、对试岗人员及安全不放心人员签订“安保合同”;2、担负现场观察、陪练任务,对错误的操作方式,现场指出、正规示范、热情纠正;3、之后再跟踪观察、检查,培养正确的操作习惯。
总结:现场“五单”示范教练法:“五单”教育就是“单教、单学、单练、单考、单查”。
(三)厚待兵头、融入关爱
做法:(1)班组长享受安全责任岗位津贴和班组安全奖;(2)提高班组长工资待遇;(2)成绩突出的班组长在晋级、转正、入党、提干和评选先进等政治待遇上优先考虑。
三、精细管理强“细胞”。
将精细化管理模式引入班组管理中,以员工4e(每件事、每一人、每一天、每一处)标准、现场的6s (整理、清洁、素养、准时、标准化、安全)管理为抓手,以员工绩效考核为依据,形成一套班组现场管理的运行体系。
第6篇 浅谈煤矿安全管理的八点意见
煤矿安全是相对的,不安全是绝对的。只要有煤矿建设或煤炭生产活动,就会有安全问题。当前,煤炭市场日趋疲软,煤矿安全管理更加严峻。所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绝对不能过高地估计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绝对不能过高地估计干部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绝对不能过高地估计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我们要常怀敬畏生命、敬畏制度、敬畏责任之心,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采取风险预控措施,狠抓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是根本,落实到位是关键。现阶段,国家监察手段不硬、政府监管能力不强、基层基础工作薄弱、责任落实不够彻底,这既是普遍问题,又是根本问题。为此,我们要严格流程、把控标准、责任到位,积极推行资质对接地方监管网络体系,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将国家“安全第一”的方针政策真正体现在基层,创新途径,在政策支持下,实现根本性转变。
下面,我想从八个方面谈一谈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一、瞄准目标 凝心聚力
我们要始终坚持科学办矿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科学有效的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中长期发展阶段性目标为核心,紧密结合企业建设实际,充分发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管单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优化内外部建设环境,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在煤矿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和监管任务,促使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形成系统,实现全员全过程安全管控。在项目建设系统内,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统领、指导、服务”职能,采取有效措施,为施工单位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安全的作业环境和舒适的生活环境,亲情感化、提供推力;施工单位能够严格履行“执行、组织、管理”职能,形成“高效执行、组织严密、自主保安”的施工氛围,统筹兼顾、主动发力;监理单位能够自觉履行“监督、反馈、管控”职能,营造“监管到位、信息流畅、方法有效”的监管格局,落实职责、把控方向,全面推动项目建设安全高效运行。在建设单位系统内,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体制,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权责明确、管理顺畅、全员参与”的科学管理体系,瞄准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重点抓好手指口述、专项整治、质量标准化、素质提升、风险预控、本安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二、 理念引领 方法创新
坚持安全第一,先于理念、贵在方法,关键在于落实。我们要严格按照国家政府的办矿理念和办矿标准基本工作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融汇贯通、创新思维,探索并实践符合煤矿企业实际的安全体系和工作方法。
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务必要有统一的认识和正确的态度,务必要有规范的、系统的工作方法。当前,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构建和运行,切实有效的进一步扎实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是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和煤矿产业实际,理念先进、全面防控和应用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为煤矿企业安全工作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抓手。该体系融合了本质安全、手指口述以及质量标准化等管理方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实现了煤矿安全体系化、规范化的闭环管理。该体系指出,煤矿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应该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而不是事故本身。在煤矿风险管理过程中,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是煤矿全面认识其生产运营风险的有效过程,也是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立的基础,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使煤矿清楚作业环境、设备设施、行为操作中存在的风险和管控重点,有利于作业环境的改善、设备设施维护,操作行为的规范。
该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持续改进,能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可控、在控。我们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提高认识,找准工作切入点,强化领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行,加快建设适合企业具体实际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日趋完善。
1、风险预控 无漏防控
全面构建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是今后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该体系充分体现了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预防为主”的基本思想。通过事前防范对危险源进行控制,更加突出“人本安全”理念。该体系能够构建起横到边、纵到底、全天候立体安全管控网络,实现体系化、科学化的安全管理。
2、动态调控 主动管控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对安全工作的效果是通过持续不断的pdca循环(p-计划、d-实施、c-检查、a-改进)来实现的。在循环中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完善体系,再进入下一轮循环,周而复始,不断完善,螺旋上升,使安全更加可靠,系统更加完善。同时在全员参与的过程中,使员工的风险意识得到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自主保安意识和主动管控水平。
三、 一岗双责 带压履职
我们要端正态度、正确认识当前所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绝对不能过高地评价我们的管理水平,不能过高地估计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我们肩负的安全重担,带压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
一是要始终坚持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履行“一岗双责”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当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多元构筑、筑牢各道安全生产防线;二是要进一步健全责任考核机制,权责明确、准确定位、严格考核,持续提升“一岗双责”的考核标准和执行力度;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明确安委会的权限和职责,进一步明确安委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四是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技术力量,创新模式,设置职能部门安全专责,构建安全专业化和专业专职化的管理模型;五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约束来规范行为,继续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激励责任意识,激发履职能力。坚定推行安全责任风险抵押奖励制度、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排查预警制度和安全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将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保障,适时进行制度机制创新将为各项安全工作措施保持活力。
四、 扎根现场 夯实基础
一切为了现场、为了现场的一切。只有充分了解煤矿生产建设现场情况,我们才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对于资源与环境,我们要多措并举,下大功夫研究煤(岩)层的赋存条件,根据煤(岩)层赋存规律、水文地质条件、瓦斯地质条件以及工程地质条件的认知,优化设计,制定出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对于装备与技术,要大力推广应用新材料、高精尖装备、新技术和新工艺,持续提升矿井科技含量,努力打造“安全高效、绿色环保、智能集控”的数字化矿山;对于环节与系统,要注重细节、简化环节、优化系统,实现系统配套,保安全、促生产、增效益;对于人员与队伍,要立足人本安全,培育和吸收精尖人才,努力打造“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精英管理团队和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对于体制与机制,要健全机构、完善体制、创新机制,构建统一领导、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管理体制机制。
第7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
第一章 基础知识
一、 矿产与矿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将矿产资源分为以下四类:
(一)能源矿产:包括煤、煤层气、石煤、油页岩、石油、天然气、油砂、天然沥青、铀、钍、地热等。
(二)金属矿产:铁、锰、铬、钛、铜、铅、锌、铝、镁、钽、锂、金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贵金属。
(三)非金属矿山:包括金刚石、石墨、磷、硫、硫铁矿及全部建筑石材均属此类矿产。
(四)水气矿产:包括地下水、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氧气等。
二、矿床的分类
(一)按矿床的形状,可以把矿床分为:层状矿床、脉状矿床和块状矿床。
(二)按矿床的倾斜角度分为:
1.水平与微倾斜矿床:矿床倾角小于5°;
2.缓倾斜矿床: 矿床倾角为5°~30°;
3.倾斜矿床: 矿床倾角为30°~55°;
4.急倾斜矿床: 矿床倾角大于55°。
(三)按矿体厚度分:
1.极薄矿体:厚度在0.8m以下;
2.薄矿体: 厚度为0.8~5m;
2.中厚矿体:厚度为5~15m;
3.厚矿体: 厚度为15~50m;
5.极厚矿体:厚度在50m以上。
第二章 地下开采安全管理与技术
一、地下采矿方法
(一)开拓方式
分为:平硐开拓、竖井开拓、斜井开拓、斜坡道开拓和混合开拓方式。
(二)采矿方法
采矿方法就是开采采区(矿块)内矿石的方法,它包括采准、切割和回采三项工作。根据回采时地压管理方法,地下采矿方法归纳为三大类:空场采矿法、崩落采矿法和充填采矿法。
非煤矿山地下采矿方法分类
类别 | 采矿方法 | 回采方式 | |
自 然 支 撑 采 矿 法 | 房柱法 全面法 浅孔留矿法 深孔留矿法 分段法 阶段矿房法 | 矿房开采 全面开采 矿房、采区、全面开采 矿房、采区开采 〃 〃 〃 矿房开采 | |
崩 落 采 矿 法 | 无底柱分段崩落法 有底柱结构分段崩落法 阶段崩落法 单层崩落法 分层崩落法 | 采区开采 采区开采 采区、全面开采 采区开采 采区开采 |
人工 支撑 采矿 方法 | 上向水平分层水砂充填法 下向水平分层水砂充填法 壁式水砂充填法 胶式充填法 干式充填法 | 矿房、采区、全面开采 〃 〃 〃 〃 〃 〃 〃 〃 〃 矿房、采区、全面开采 |
自然支撑采矿方法在开采过程中,划分为矿房和矿柱。开采时先采矿房后采矿柱,矿房采完后在矿柱之间形成空场,空场靠矿柱和围岩本身的稳固性来支护,仅在个别情况下用人工支护作为辅助支护。自然支撑法也可简称为空场采矿法。
1.空场采矿法
空场采矿法细分为:留矿采矿法、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阶段采矿法及分阶段矿房采矿法等。
空场采矿法是一种生产效率高、成本低的采矿法。其开采方法通常是将矿块划分为矿房和房柱,逐步回采。在回采过程中,采空区主要依靠暂留或永久保留的矿柱支撑,采空区暂时空着,不做处理,但一个阶段或一组采场开采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矿柱的回采,同时对空区进行处理,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现就几种常有的空场采矿法作一介绍:
⑴房柱法
这是留有规则矿柱的一种空场采矿法。它用来开采活动小于8~10m,上盘稳固的缓倾斜矿体。开采时矿房周围留有矿柱,人员直接进入采矿区工作,工作面采用浅孔落矿,崩落矿石用电耙耙到运输平巷装车。
采场布置及构成要素:
采场斜长一般为40~60m。采场长度主要依据电耙设备的有效耙运距离而定。
矿柱宽度为15~20m,顶柱宽3~5m,间柱宽(或直径)大约为5m,当矿体厚度小于5m时,可以考虑采用间隔矿柱,矿体厚度较大时应留连续矿柱。
⑵全面法
“~”也是用来开采缓倾斜矿体的一种空场采矿法。它用来开采围岩稳固,厚度小于5~7m的矿体。
全面法与房柱法基本相似,但全面法采场走向一般比较大,可达50~100m,甚至可以沿走向全面地不分矿房矿柱连续地推进。回采过程中可以在采场内将夹石、贫矿以及工业矿石作矿柱来支护采矿区。当开采厚度2m左右的高品位矿石时,采场内可以不留设矿柱而用混凝土垛、木垛、石垛及木柱等支护方式进行支护。
采场长度根据运搬设备而定,一般为40~60m;顶柱及间柱为3~5m。
全面法的采准切割工作及回采工艺基本与房柱法相同。
房柱法和全面法的适用条件:
这两种采矿法适用于开采矿体围岩稳固,倾角由水平至倾斜,厚度不大于10~15m的矿体。根据我国的具体地质条件及回采设备,目前开采的最大厚度为5m左右;全面法由于采场尺寸较大,而且留有不规则矿柱,开采厚度小于房柱法,一般不宜超过5~7m,当矿体厚度小于3~4m时采用全面法较为有利;厚度较小的矿体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房柱法或全面法。由于房柱法不能选择回采,当夹石及品位分布不均匀时,适宜于采用留不规则矿柱的全面法。
2.崩落采矿法
崩落采矿法的特点是随着矿石采出,有计划地崩落围岩来充填采矿区,地表可以随之陷落。因此,该方法在矿石和围岩不太稳固,而且地表允许陷落的条件下采用。
3.充填采矿法
随着采区矿石的采出,采空区依靠充填料(如采掘的废石、尾矿、混凝土等)、支柱、充填理与支柱相配合形成的人工支撑采空区。
根据充填材料和输送方法的不同,充填采矿法
分为干式充填采矿法、水利充填采矿法和胶结充填采矿法。
二、不同采矿方法的安全规定
(一)一般规定
1.地下采矿,必须按采矿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
2.每个采场都要有两个出口,并上下相连通。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梯子。
3.在上下相邻的两个中段,沿倾斜上下对应布置的采场使用空场法、留矿法回采时,禁止同时回采,只有上部矿房结束后,方准回采下面采场。
4.采用全面采矿法时,回采过程中应周密检查顶板,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
5.采用横撑支柱采矿法时,横撑支护材料应有足够强度。要搭好平台后才准进行凿岩作业。禁止人员在横撑上行走。采场宽度(矿体厚度)不得超过3米。
6.矿柱必须合理地回收。设计回采矿房时,必须同时设计回采矿柱。本中段回采矿房结束后,应及时回采上一中段的矿柱。
7.回采过程中,必须保证矿柱的稳定性及运输、通风等巷道的完好,不允许在矿柱内掘进有损其稳定性的井巷。回采矿房至矿柱附近时,应严格控制凿岩质量和一次爆破炸药量,技术人员要及时给出回采界限,严禁超采超挖。
8、地压活动频繁、强度大的矿井,应有专管地压的人员。地压人员日常对全矿个各地段进行监察,发现险情(如支护歪斜、破损、顶板和两帮开裂等),应及时报告,通知有关人员,并分析原因,进行处理。个别地压活动频繁、顶板破碎、有冒落可能的采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每班进行检查,指导凿岩方式,避免发生大冒落。发现冒落预兆,应立即撤出全部人员。
9、采空区应及时处理。视采空区体积及潜在危险大小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体积大,一旦塌落会造成下部整个采场或整个矿井毁灭性灾害的,应采用充填法或及时有效的采用强制崩落的方法处理。体积不大,或远离主要矿体的孤立采空区,可采用密闭方法处理。密闭墙的制度应满足抵御塌落时所产生的冲击波的冲击。
10、禁止放空溜矿井,不合格的大块矿石、废旧钢材、木材和钢丝绳等杂物,严禁放入井内,以防堵塞。放矿时,放矿工应和采场搬运工取得联系,防止其同时往溜井倒矿,矿石流冲出伤人。
11、严禁人员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与溜斗内处理堵塞。
12、采场放矿作业出现悬拱或立槽时,严禁人员进入悬拱或立槽下方进行处理。
13、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须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必须及时修复,确认安全方准作业。
14、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时,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二)浅孔留矿法的安全规定
1、在开采第一分层前,应将下部漏斗扩完后并充满矿石;
2、每个漏斗都应均匀放矿,发现悬空,上部要停止工作,消除悬空后方准继续作业;
3、放矿人员和采矿内的人员,要密切联系。在放矿影响区域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4、每回采一分层的放矿量,应控制在使工作面的高度保持在2米以内,如果机械化凿岩台车打眼,其高度可视机械要求定。
(三)充填采矿法的安全规定
1、采场必须保持两个出口,并有照明。人行井、放井灯和通风井都必须保持通畅。
2、禁止在采场内同时进行凿岩和处理浮石。
3、采场放炮前,必须通知相邻采场和附近井巷作业人员,并加强警戒。
4、上向分层充填采场,必须先施工填充井及其联络道,然后施工底部结构及拉底巷道,以便尽快形成良好的通风条件。
5、采场凿岩时,炮眼布置要均匀,沿顶板构成拱形。装药要适当,以控制矿石制度。
6、采场放矿要设格筛,防止人员坠落和堵塞。
7、每分层回采后要及时充填,确保充填质量。最后一分层要采取措施,严密接顶。
8、禁止人员在充填井下方停留和通行。充填时,各工序间应有通讯联系。
9、下方胶结充填的采场,两帮底角的矿石要清理干净。
第8篇 搞好煤矿安全管理掌握矛盾分析方法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人们要用煤炭为人类造福,就要对煤炭进行开采,而作为煤炭开采的孪生子———煤矿安全问题也随之而产生。事故时刻威胁着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煤矿必须“以安全为天”,实行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
必须运用矛盾分析方法,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的内部包含着矛盾,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事物发展过程的实在内容就是矛盾的不断产生和不断解决。矛盾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a既对立又统一的本性,煤矿开采同样是作为系统和过程而存在,成为矛盾的统一体。
比如生产与安全、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效益、装备与管理、人与物、人与作业环境、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等之间的矛盾都是客观存在,并存在于整个煤矿的开采之中。除少部分煤矿露天开采外,大部分煤矿均为地下开采。它由开拓、采掘、运输、提升、通风、排水、供电、通讯等系统组成,与人员设备、地质、水文、矿内外环境、管理等因素构成了一个复杂的整体。煤矿开采始终处于“
建设和破坏”这一动态过程之中,为了采煤就要“
建设”,要开拓一系列的峒室和巷道,布置采区,采煤工作面不断向前推移并及时支护,而随着工作面的推移,采煤工作面的后方又要按规定及时退柱放顶,“破坏”顶板岩层的完整性;新的采区建成,结束的采区又要予以封闭,不断地循环更替。
煤矿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井下操作空间小,湿度大,能见度低,矿内空气含有一定数量的有害气体,作业环境差;战线长,人员分散,不易及时联络和相互照应;下井人员受到水、火、瓦斯、煤尘和冒顶“五大灾害”的威胁;在有限的空间内,内置着设备和管线,存放着材料,堆集着矸石、煤炭,人流、物流、风流、水流充满着窄小的空间,安全问题尤为突出。
矛盾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观点。对立统一规律是关于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煤矿安全生产是一个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关键是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农七师电力公司红山煤矿分析了事故的内因和外因,认为在一定的装备条件情况下,人对搞好安全生产起主要作用。他们总结出矿工容易发生事故的十种规律:回家前返矿后思想不集中;作业情况变好时思想麻痹;上夜班疲劳精力不集中;
任务紧不顾质量忽视安全;放炮后不敲帮问顶空顶作业;工作收尾或晚点时心急火燎;逢年过节,家有急事,身在矿心在家;受表扬自高自大心不在焉;批评受罚后沮丧烦恼;心事重重,心烦意乱,丢三忘四。
第9篇 煤矿安全管理五忌
煤矿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决定了处在生产一线的安全员,必须要具有敢碰钉子的工作作风,钉是钉、铆是铆,敢于坚持原则,才能保证安全制度执行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管理水平上升。有些安全员在抓安全工作时不真抓实干,态度不坚决,作风不果断,不敢抓,不敢管,不敢严格要求,依人行事,怕得罪人,这样却难以打开安全管理工作局面。因此,笔者认为,要提高安全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必须做到“五忌”。
一忌“滥竽充数”。有的安全员在其位,不履其职,不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而是一心想混个一官半职,收入多多,产生一种自我满足的逆反心理。但作为安全员,应具有“老黄牛”的精神,在安全管理中做到追求一流的工作成绩,竭尽全力深入班组抓细节,从而达到工作严、精、细的标准,促进安全生产。
二忌“掩耳盗铃”。有的安全员在遇到事故或隐患时,不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怕挨批、怕领导说自己无能、怕罚款,故意隐瞒不报。把安全事故或隐患盲目处理,无方案、无措施。然而,这些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些是能短时消除的,有些就有着深厚的根源和复杂的深层问题,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是带来更多突出问题的连锁反应。
三忌“护短媚下”。在班组有的员工分明违了章,理应受到处罚教育,可有的安全员怕承担责任,便放弃原则,从小集体利益出发,不仅不予以支持,反而还常常当着这些人的面为他们说情辩护;或当着领导的面表示赞成,一转身见到违章违纪者,又说领导如何处理得不对,假装替员工鸣冤叫屈,使员工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助长员工的抵触情绪.像这种护短,看似爱护的作法,实则是害了他们,也增加了班组安全管理难度。
四忌“亡羊补牢”。作为安全员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超前预防,像防汛一样“只准水不来,不准我不备”。这就要求安全员必须树立积极主动的预防思想,常抓不懈,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亡羊补牢”只能扩大事态,待事故发生后再积极主动想办法、出主意,企业安全和谐发展就是一句空话。
五忌“恃宠而骄”。安全员身处一线,跟班运转。实践经验丰富,动手能力强,为领导所倚重,而有的安全员因此恃宠而骄,只能表扬,不能批评;只能一味地去奉承,不能说长论短。于是便产生一种自我满足的逆反心理,但作为安全员,应该时时刻刻接受班组长和员工更严格的要求,只有这样,安全员在安全管理时,才更有资格,更有说服力。
第10篇 实业公司异地煤矿开采安全监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异地煤矿开采项目的安全管理,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打造z实业公司品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在异地挂靠权台煤矿之外的场所项目,挂靠z实业公司(独资、控股、承包经营或劳务输出、技术服务)必须明确一名熟悉安全生产知识并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副科级干部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 外出创业项目的单位行政主管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在单位的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公司与外出创业项目单位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外出创业项目单位的行政主管各一份。其他成员必须写出安全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交z实业公司安全副总或综合部,一份张贴上墙。
第三条 z实业公司综合部应建立外出创业项目单位人员登记台帐,注明单位、年龄、工种、培训与持证情况等。严禁无证上岗或私自变动人员。外出创业项目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三违'治理的考核,按z实业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 在异地进行煤炭开采项目的单位应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由外出创业项目的单位自己解决,对照条款未进行落实解决的,将对单位行政主管或负责人2000元的处罚。
第五条 在异地承包煤炭生产或劳务输出从事采矿的项目,在承包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及矿井的安全装备和安全投入,并报有关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并给予10000-5000元的处罚。
第六条 在异地进行煤炭生产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瓦斯检查员和监管员,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凡不按规定配备人员或装备的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对异地的煤矿开采项目,在管理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监察,对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地加以整改,同时要加强与附近救护队和医疗机构联系,以便及时做好工伤和矿山救护工作,不具备就近救治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立保健站或专(兼)职医疗救护人员。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给予1000元处罚。
第八条 在异地从事煤炭生产职工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要害工种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给予2000元处罚。
第九条 在异地从事煤炭生产的矿井要强化通防管理,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尘爆炸指数鉴定。严格坚持以风定产,确保通风、防尘系统的安全可靠合理。
第十条 按照*矿司党[20**]58号《关于'三违'治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单位要明确'三违'治理目标,区队管理干部每月治理'三违'不得少于1人次,对完不成治理'三违'指标的,每次罚管理干部200元。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徐州矿务集团公司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纪要[2005]第2号和*矿集团安全监察部、多经部2005年2月5日《通报》的精神,落实z实字[20**]第46号《z实业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文件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说明》的相关规定对照执行。
第十二条在异地创业项目的单位要按照有关的文件要求,成立以项目行政主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的领导小组,在全范围内开展安全整治活动,落实安全负责人及管理职能,完善各级责任制,和每一位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采用安全风险考核制度,使每个职工都清楚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进一步规范职工的作业行为。
第十三条在异地创业项目从事煤矿的开采、回采过程中,新技术、新工艺、设备、安全设施、新材料的应用,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论证,按规定程序报批,总结应用效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办事。凡不按上述要求,给予责任人5000元的处罚。
第十四条①所有生产施工地点1:1000或1:2000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主要生产系统图和反映巷道关系的剖面图。
②所有生产施工点的地质说明书、巷道支护形式及断面、剖面图。
③上级及本单位管理文件、各项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开透窝通知单、隐患通知单等。
④井下电气设备改变结构、接线、增加或减少部件。
⑤电气预防性试验资料,井上、下高压供电系统图、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
⑥设备检修、改造、更新、校验、整定、试验、技术测定、探伤检查、施工措施、检查验收等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
⑦'一通三防'月报、季报、年报及季报图。有通风部门必须有本月通防技术工作总结及下月计划。每月必须及时绘制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注氮系统图。
⑧运输系统、环境变化系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运输设备、设施及装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问题和隐患。
⑨所有要害工种人员变更,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11篇 k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9、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煤矿每周至少由企业法人(或矿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10、各煤矿必须建立值班调度室,实行24小时领导全班调度制度。每班必须由值班干部组织开好班前会、做好调度记录、做好领导下井记录、跟班干部下井记录等。
11、按要求完善矿井管理的“十六”项制度和“八大”记录。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
12、落实企业法人(矿长)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人(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
13、落实现场管理制度。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和进出人员清点登记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打赤膊下井;严禁使用失爆矿灯,下井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防爆矿灯和自救器。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4、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
15、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并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井口照明必须一律使用矿用防爆灯,严禁明火照电,地面压风机必须置于井口20米以外,绞车房配电设备必须隔开,绞车房和充电房要配有灭火器、沙箱等灭火器材,严禁使用危房。
16、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矿井必须经常实测并及时填绘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井下避灾线路图。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要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调查当地水文资料,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7、煤矿开采应做到合理利用资源,并使用正确的开采方法,严禁乱采乱挖、乱费资源;严禁开采各类保安煤柱。
18、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并有两个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得少于30m,保持采煤工作面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分别通到进、回风巷道。严禁独眼井生产,严禁未经市煤炭行业监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生产系统。
19、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必须有足够风量,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利用老塘通风,风筒离作业点档头不得超过3米,井下局扇距回风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0米。
20、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严禁自然通风和以局代主。地面主扇必须配备一台同等功率的配用主扇,并能保证随时开启,且安装好反风装置,严禁随意停开风机,确保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在停风状态下,必须撤出人员,维修巷道,检修设备不得破坏正常通风系统。
21、严禁风井出煤,如风井井筒维修需启动风井,实行向安监站请求报告制度。系统调换应向市局报告,批复后方可实施。
22、加强瓦斯检测与管理,实行瓦斯“三对口”和“一炮三检”制度,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瓦检员提前半小时进班,最后出班,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认真填写日记手册和瓦斯报表,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坚持每天审查瓦斯报表,均要签字,提出意见。
22、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探水距离不得小于10米,完善好探放水记录。
23、应在井底附近建立水仓和排水设施,且必须建在新鲜风流中,同时必须备有两套能正常运转的排水设备。水仓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水泵总排水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严禁在水体下和洪泛区采煤。
24、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主要巷道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制度,及时加强支护,严禁空帮、空顶、超前作业。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严格当班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严禁使用茅草拼邦。
25、有煤层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必须配备一氧化碳检测器,制定合理的防灭火措施,加强巡视。
26、制定启封密闭、处理瓦斯超限和瓦斯积聚的排放措施。
27、加强盲巷及暂停工巷道的管理,盲巷、废弃巷道及采空区必须及时打好永久性密闭,暂停工巷道必须打好栅栏并悬挂警示牌。
28、贯通巷道和石门揭煤,井筒揭煤必须制订安全措施,防止瓦斯煤炸和瓦斯突出。
四、加强机电,爆破材料的管理
29、矿井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实行井上、下用电分开,严禁由地面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0、各煤矿必须使用安全达标的矿用提升绞车,并使用合格的钢丝绳,严禁使用φ1.2以下的绞车提升人员,斜井和立井井口必须设置栅栏门。
31、立井提升人员必须配套合格的罐笼,每次提升人员不得超过四人,严禁人货混装,严禁不带电操作,严禁使用吊桶上下人员。
32、斜井提升必须设立“一坡三档”,并安装防跑车装置,运送人员必须使用专用人车,并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严禁人员蹬钩,乘坐矿车,严禁断电放飞车。
33、加强主副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主要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以0.3m/s以下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当断丝面积超过5%、直径缩小超过10%的钢丝绳严禁使用。
34、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保护,井下电气设备(含电缆)必须具有煤安标志和合格证。严禁电气设备失爆,井下电器要有“三大”(断路、漏电、接地)保护装置,煤电钻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检修或搬迁井下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严格执行“谁断电、谁送电”的原则。
35、矿井必须有和外界联络的通讯设备,井上下设置可靠的声光信号装置和防爆电话,采掘工作面有通讯电话,并由专职信号工发送信号,保持矿井通讯24小时畅通。
36、禁止使用塑料编织袋风筒或其他非抗静电阻燃风筒。制定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恢复通风前瓦斯排放措施,严禁一台局扇向两个作业点供风,严禁串联通风。
37、加强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按规定进行强检和日常校验,严禁自行调高瓦斯报警、断电浓度值,规定其断电值为0.9%瓦斯浓度。合理安装好探头,低瓦斯矿井至少配足两个探头,高瓦斯矿井至少三个探头,安排专人负责。
38、局扇供电必须使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39、严格执行地面放炮制度,使用发爆器放炮,发爆器与钥匙分开存放。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专用铜蕊绝缘线,雷管、炸药必须分装在带锁的非金属容器内,由放炮员运送下井。
40、各爆破作业地点要编制爆破说明书,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或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严禁装药放炮,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五、完善各项相关的管理体制
41、井下每个工作面,每班次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含跟班干部),其中集中在同一地点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5人,煤矿企业必须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无偿支付保险费。
42、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3、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相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并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押金,设立专用帐户,明确专人负责。
44、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以及有智障的人员从事井下作业。
45、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矿井采掘或井巷维修进行劳务承包,严禁随意转让股权,卖买矿井。
46、矿井必须和有救灾能力的矿山救护队签订预防性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服务和救灾协议。
47、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矿井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设施。自身条件不具备的必须与具有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48、落实全员培训。对新招入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49、加强应急管理建设,建立应急救援机制。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以法人代表(矿长)牵头成立机构,并报镇安监站备案,同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50、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救,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调查,从中吸取教训。
51、坚决杜绝“三违”和“三超”现象,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12篇 夯实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矿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要强化行政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也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者,负有法律规定的职责。从上到下都要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量化、细化、具体化,并把安全责任制汇编成册,发到员工手中。要加强安全责任教育,使每个职工明确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知其任,尽其职。
2 建立完善防治重大事故体系
建立完善防治重大事故体系应包括五个主要方面: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矿井防治水管理、矿井机电运输和安全供电管理、矿井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理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
(1)建立完善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完善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机制是落实“十二字”方针,强化煤矿“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的根本要求。即根据“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着眼于煤矿安全生产中“人、机、环境”三大要素的相互和谐、源头管理、过程监控、应急救援、事故查处等环节的全面加强,努力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2)全面落实“以风定产”是防范瓦斯事故的基本保证。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确保各用风地点配备足够的风量,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及时处理瓦斯积聚;并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稳定,增强安全工作的可靠性。
(3)严格落实瓦斯监测监控是瓦斯治理最后一道防线。要按照“十二字”方针的要求,配备和配齐各种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全面落实“一通三防”四项装备措施,健全和完善瓦斯防治装备和安全设施。
(4)建立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机制。一要明确责任,生产矿长是本单位水害防治第一安全责任者,总工程师具体责任主抓矿井防治水工作,各生产矿井地测部门责任具体是防治水工作。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机构,完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规章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矿井防治水工作。二要掌握矿井水害类型,水患区域和程度,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三要强化管理,完善并落实管理制度和“查、堵、疏、排、截、探、防、躲”等一系列措施,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扎实有效,安全可靠。四要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审批贯彻、学习、签字制度。五要及时配齐相关的探放水设备。
(5)建立完善矿井机电运输和安全供电管理机制。加强矿井主提升、主扇、斜巷人车、电气防爆、矿井供电和局扇等六个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严格生产设备检修制度,做到保护装置和设施齐全、可靠;加强大型生产设备技术改造,提升机电运输系统装备水平。
(6)建立完善矿井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管理机制。加强工程开工与巷道贯通,采面初次放顶与收尾、搬家与安装。对老巷和地质构造带等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管理,制定专门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跟班盯岗,督促实施。
(7)建立完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机制。认真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定期组织地面、井下演练。要根据矿井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定期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做到措施严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3 建立完善安全投入体系
搞好安全生产,投入是保证。煤矿生产是同大自然斗争,加大投入,既要不断的更新装备,提高生产效益及功效,也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节,防止和避免人为事故的发生。
在安全投入上,煤炭企业要牢固树立“按需投入”理念。国家为增加煤矿的安全生产能力,满足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要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提高井巷维简费标准,增加安全专项费用和瓦斯治理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瓦斯治理等,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30号),低瓦斯矿井提取标准为20元/吨,高瓦斯矿井提取标准为30元/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提取标准为40元/吨,但就煤矿的实际来讲,仍有很大的缺口。对煤矿企业来讲,资金再紧不能紧安全,在安全上该花的钱一分都不能少。要建立专款专用制度,相关部门要按规定提取的各项资金,合理使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于解决制约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真正把它抓出成就,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安”,用“法律规程”来规范企业,规范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行为,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生产现场处于有序管理、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煤矿安全生产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推进依法治安战略的实施。
4 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要时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提高职工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意义认识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每个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一是安全教育培训要明确专人负责,制定计划和措施,抓好落实;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观,要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和各个时期﹝阶段﹞的要求,明确不同的安全宣传教育重要内容,创新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方法,注重实际效果;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必须从强化安全意识入手,采用多种形式、多阵地、多媒体、深入持久,达到人情感化的目的;四是强化安全技术培训的管理,充分发挥三级安全培训中心的作用,加强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为重点的各类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做到应培尽培;五是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对不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要通过安全技术培训,全面提升矿井从业人员的安全指挥和安全操作水平及现场处置问题的能力;六是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正规化、正常化、制度化、常态化;七是加大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硬件建设,补充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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