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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管理规定办法(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10

电工管理规定办法

第1篇 电工管理规定办法

电工管理规定1

一、电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电工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停送电操作规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按照停电、验电、对地放电、挂接地线、停电装置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等步骤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五、必须熟悉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做到'熟知本岗、牢记系统'。

六、加强以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队,努力将事故处理于萌芽状态。

七、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机电事故,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八、对供电系统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认真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

十、积极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电工管理规定2

1.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考试不合格严禁上岗。

2.电工人员必须持电气作业许可证上岗。

3.不准酒后上班,更不可班中饮酒。

4.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不准许上岗。

5.检修电气设备时,须参照其它有关技术规程,如不了解该设备规范注意事项,不允许私自操作

6.严禁在电线上搭晒衣服和各种物品。

7.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8.正确使用电工工具,所有绝缘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9.当有高于人体安全电压存在时严禁带电作业进行维修。

10.电气检修、维修作业及危险工作严禁单独作业。

11.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召开检修前安全会议。

12.在未确定电线是否带电的情况下,严禁用老虎钳或其他工具同时切断两根及以上电线。

13.严禁带电移动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设备。

14.严禁手持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照明设备。

15.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且使用前需按保护器试验按钮来检查是否正常可用。

16.潮湿环境或金属箱体内照明必须用行灯变压器,且不准高于人体安全电压36v。

17.每个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按触电急救方案实施抢救。

18.配电室除电气人员严禁入内,配电室值班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现场,以防止发生事故。

19.电工在进行事故巡视检查时,应始终认为该线路处在带电状态,即使该线路确已停电,亦应认为该线路随时有送电可能。

20.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不立即使用的裸露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21.在巡视检查时如发现有故障或隐患,应立即通知生产方然后采取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及其它临时性安全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22.电流互感器禁止二次侧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二次侧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23.在有电容器设备停电工作时,必须放出电容余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24.电气操作顺序:停电时应先断空气断路器,后断开隔离开关,送电时与上述操作顺序相反。

25.严禁带电拉合隔离开关,拉合隔离开关前先验电,且应迅速果断到位。操作后应检查三相接触是否良好(或三相是否断开)。

26.严禁拆开电器设备的外壳进行带电操作。

27.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以及线路应按施工设计及有关电器安全技术规定安装和架设。

28.每个电工必须熟练牢记锌锅备用电源倒切的全过程。

29.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电器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然后视装置、设备及着火性质使用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或干沙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30.合大容量空开或me时,先关好柜门,严禁带电手动合me。

31.万用表用完后,打到电压最高档再关闭电源,养成习惯,预防烧万用表。

32.严禁向配电柜、电缆沟放无关杂物。

33.光纤不允许打硬弯,防止折断。

34.生产中任何人不准使拉拽dp头线,防止造成停车。

35.换dp头应停掉装置及plc电源,如有特殊情况,带电换,必须小心,不能连电。

36.生产中换柜内接触器时,必须谨慎,检查好电源来路是否可关断,严禁带电更换,防止发生危险。

37.生产中不能因维修气阀而将压辊压下,造成钢带跑偏或挤断。

38.不允许带电焊有电压敏感元件的线路板,应待烙铁烧热后拔下电源插头或烙铁头做好接地再进行焊接

39.拆装电子板前,必须先放出人体静电。

40.使用电焊机时,不允许用生产线机架作为地线,防止烧plc,发现有违章者立即阻止。

41.使用电焊机,需带好绝缘手套,且不允许一手拿焊把,一手拿地线,防止发生意外触电。

42.焊接带轴承、轴套设备时,严禁使焊机电流经过轴承、轴套,造成损坏。

43.在变电室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履行动火申请手续,未办手续,严禁动火。

44.生产中不要紧固操作台的按钮或指示灯,如需急用必须谨慎,防止改锥与箱体连电造成停车。

45.生产中如需换按钮,应检查电源侧是否是跨接的,拆卸后是否会造成停车或急停等各种现象,没把握时,可先临时把控制线改到备用按钮上,待有机会时恢复。

46.换编码器,需将电源关断{整流及24v}或将电源线挑开,拆编码器线做好标记,装编码器时,严禁用力敲打,拆风机外壳时要小心防止将编码器线拽断,在装风机后必须检查风机罩内编码器线是否缠在风机扇叶上。

47.电气设备烧毁时,需检查好原因再更换,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48.换接触器时,额定线圈电压必须一至,如电流无同型号的可选稍大一些。

49.变频器等装置保险严禁带电插拔且要停电5分钟以上进行操作。

50.严禁带电插拔变频器等电子板,防止烧毁。

51.换变频器或内部板子时必须停整流电源5分钟以上进行操作,接完线必须仔细检查无误后方可上电,且防止线号标记错误烧设备。

52.经电机维修部新维修回的电机必须检查电机是否良好并将电机出线紧固后再用。

53.接用电设备电源时,先看好用电设备的额定电压选好合适空开,确认空开处于关断,检查旁边是否有触电危险再进行操作。

54.手动操作气阀或油阀时,必须检查好是否会对人或设备造成伤害,防止出事故。

55.更换mcc抽屉时,必须检查好抽屉是否一样,防止换错烧plc。

56.安装或更换电器设备必须符合规定标准。

57.严禁用手触摸转动的电机轴。

58.严禁用手摆动带电大功率电缆。

59.烧毁电机要拆开确认查明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60.热继电器跳闸,应查明原因并处理再进行复位。

61.在检修工作时,必须先停电验电,留人看守或挂警告牌,在有可能触及的带电部分加装临时遮拦或防护罩,然后验电、放电、封地。验电时必须保证验电设备的良好。

62.检修结束后,应认真清理现场,检查携带工具有无缺少,检查封地线是否拆除,短接线,临时线是否拆除,拆除遮拦等,通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取下警告牌,按送电顺序送电。

63.工作完成后,必须收好工具,清理工作场地,做好卫生。

第2篇 矿机电工程管理办法

一.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为使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 对机电工程管理人员素质的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各位员工都要具有企业主人翁意识,能够根据项目部的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安排。2.业务能力。工程管理人员要持续加强专业能力的学习,对本专业相关的施工规范、国标图集要熟悉,与时俱进,不断提高个人业务能力。3.综合素质。施工管理人员不但要在技术上精通,而且要能干又懂管理、懂预算,在工程造价方面、施工管理方面也要不断加强学习,成为全能型人才。

三.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㈠ 质量管理办法:

1.项目机电安装组长是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2.专业工长及质检员是安装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对各自分管的专业安装施工质量负责。3.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相关人员要参照项目部及国家施工规范的要求执行。4.对于不合格的检验批,工长及质检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施工队,施工队无条件立即整改。5.安装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工长有权暂不予签发该部分工程量,待整改合格后予以签发结算。6.对于安装工程质量通病,专业工长应提前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方案。

㈡ 进度管理办法:

1.安装工程进度总体应符合土建进度的要求。2.主体预留预埋配合必须保证提前于土建浇筑混凝土施工前通过监理方验收。3.后砌墙二次配管、盒期间必须保证提前于土建抹灰前通过监理方验收,并保证管线疏通、穿引线完毕。4.上、下水管道安装必须保证在地坪施工前试压完毕,楼板洞、吊洞封堵完毕。5.室内穿线、装灯、开关面板安装,应在入户门安装后施工。6.各项安装调试任务最终完成时间必须提前于竣工验收时间7.不能达到进度要求的劳务队,项目部先督促劳务队增加施工人员,仍不能满足施工进度的,项目部根据双方合同有权对劳务队进行经济处罚,直至部分工程给予其它劳务队。各项目分阶段安装形象进度周报(电子板)要及时上报至项目部:__ 。报表格式详见附表。

㈢ 现场成本管理办法:

1.施工队领料,必须经现场工长审批,审批数量不得超过实际工程量加定额损耗量。2.材料保管,贵重材料(电线电缆、铜阀门、开关插座、灯具等)项目设专门仓库及保管员,一般材料可直接发放至劳务施工队。3.剩余材料的回收,由项目采购的材料,施工完毕剩余部分,由项目材料员组织劳务队进行回收入仓库,各劳务队无条件配合材料回收,否则按材料进价的两倍给予相关劳务队扣款。4.劳务结算,由施工队在每月25日前报上月完成的工作量,工长与施工队当面审核实际完成量,再交予项目预算人员予以结算。5.工程量必须按图纸实际量审核,偏差不得过大。

㈣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项目机电安装组长是安装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安装施工安全管理工作。2.专业工长及安全员是安装施工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各自分管的专业安装施工安全负责。3.各分项工程施工前,专业工长必须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交与安全员备案。4.安全员参照工长安全交底并结合现场实际隐患进行安全文明监督。5.实行工完场清制度,每道工序完工后现场不得预留剩余材料及施工垃圾。6.对于违反安全规定作业的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制止或给予经济处罚,直至清理出场。

四、 __ 管理程序:熟悉新图纸 图纸会审__ 编制施工方案

编制各分项工程材料计划(按施工的时间顺序分别编制)__ 分项工程施工交底(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按图施工过程监控(各种隐蔽记录、测试记录、检验批等) 工程报验签证 资料归类整理 配合土建竣工验收。

五. 各管理程序的工作要点:

1、 熟悉图纸:要求相关专业工长对新图纸中的各种管线设计原理必须搞清楚,管线路径必须搞清楚(即各管线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在何处分支,在何处截止),管线材质、规格、型号必须搞清楚,本专业管线与其他专业管线交叉冲突较严重位置要搞清楚。

2、 会审图纸:应由工程人员及经营人员共同参与。提出问题的原则,应方便现场施工和工程结算。关键事项:1) .设计的管线材料市场是否常用,不经常使用的尽可能改为常用材料(对于经营效益好的设备材料品种可不予更改)。2) .图纸中不明确的管线型号规格图纸会审时要明确。3) .各种管线交叉部位的避让原则,应本着压力管让无压管,小管让大管,电力在上水管在下等原则布置管线。

3、 编制施工方案:图纸会审后,项目主管工长负责编制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方案应包含的内容:1) .工程概况。2) .主要实物工程量。3) .编制依据。4) .各分项工程施工顺序。5) .工机具及劳动力计划。6) .各分项工程施工要点及措施。7) .质量保证措施及保证体系。8) .安全保证措施及保证体系。9) .分部工程施工进度横道图计划。“各分项工程施工要点及措施”为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该部分内容要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要起到施工指导的作用。

4、 编制工程材料计划:编制材料计划应本着“材料名称正确科、型号、规格,标注规范、材料数量准确无误”等原则进行编制。编制计划应在仔细熟悉图纸并解决完疑问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编制,材料计划应先编制总计划,再根据各施工阶段的需要编制单项计划,编制单项计划时应根据各阶段实际需要量进行编制,注意控制材料数量,避免工程完工剩余大量材料。

5、 施工交底:实行分级交底。按照专业工长 班组长 施工工人的程序进行三级交底工作,并应有书面记录,保证各工序、各工种的技术措施落到实处。②对采用的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制定专门的作业指导书、并在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讨论。③施工中严格按技术交底内容和标准作业,对不按要求作业的人员追究其责任,并责令立即整改。

每个分项工程都要进行施工交底。施工交底包括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安全交底。技术交底的编制必须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对关键部位应进行详细交底。技术交底内容应包含的大致事项应包含:1) .要求施工班组必须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图纸。2) .管线的材质、连接形式、支架制作安装方式、要求间距等。3.管线(设备)的标高、垂直度等。4) .管线安装的要点及注意事项。5) .成品的保护措施。

安全交底的编制应根据所施工工程可能出现的危险源进行编制。危险源主要包含有:高空坠落(临边施工、外架施工、高空作业),物体打击(主体配合施工阶段),触电,火灾(电气焊施工),塌方(基坑内、管沟内施工)、机械伤害(台钻、大功率电锤)、黑暗处作业等。交底时应针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源,要求施工队采取对应的防护措施。安全交底应对所有参加该分项施工的人员进行交底,并签字。(交底表格见后附件)

6、 按图施工过程监控:1) .现场施工检查。现场工长要对每个正在施工的分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是否按图纸(或变更)敷设管线位置、施工是否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是否有质量隐患等。需要隐蔽的工程必须在隐蔽前向监理方进行报验。需要进行试验(压力试验、灌水试验、通球试验、冲洗记录、接地摇测、绝缘摇测、通电试验等)的必须及时进行测试并向监理方报验。报验完毕应及时进行资料签字。有变更改动之处需及时办理现场签证。施工日记要当天施工内容当天记录,对于有变更改动之处的施工也要记入施工日记。

2) .样板引路制度:施工操作注意工序的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每个分项工程(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管道井样板间、电气井样板、厨卫间样板等,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3) .质量通病防治:

1.管线弯曲歪斜:明装的水平管线,安装支吊架时必须采用红外线放线仪器防线,避免管线弯曲。垂直管线安装必须吊垂直线安装支吊架,对于预留洞位置偏差的应预先剔凿修正;2.管道漏水:压力管道必须按设计工作压力的

1.5 倍进行压力试验(排水做灌水试验),埋地管道隐蔽过程中应保持管内压力不低于投入使用后的正常工作压力;3.室内线盒、电箱不平正:预留预埋线盒时应采用红外线放线仪器打水平线,安装线盒时先固定线盒,线盒标高、水平无误后接线管,后砌墙二次配盒、装箱(壳)应在土建打灰饼后安装,线盒、电箱安装出墙高度按照土建灰饼埋设,避免抹灰后出墙;4) .暗埋管线外露:预埋预留管线敷设时必须参照土建建筑图中墙体的定位,管线必须按照墙体位置敷设,不得随意设置管线位置;5) .管道冻裂:冬季水压试验应在室内门窗安装完成后进行,试压完成后立即把管内余水用压缩空气吹扫干净,特别寒冷地区尽可能安排在非结冰期试压。

7、 工程报验签证: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需向监理方报验,报验需附工程报验单、测试记录(需检测项)、隐蔽记录(需隐蔽项)、检验批等资料。填写资料表格形式按照有关部门(北京市资料管理规程)规定格式填写,填写数字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8、 资料归类整理:工程竣工资料每完成一项,及时交予资料员归档,归档资料要求原件(加盖红掌),整理顺序为:资料目录、施工方案、图纸会审记录、变更通知单(变更洽商、技术核定单)、技术交底记录、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各种测试记录、材料复试报告(需复试材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竣工图(加盖竣工图章)等。自营项目竣工资料由各专业工长负责编制(填制)并向监理方及甲方报验签字盖章,完成后交予资料员归类整理;双包项目竣工资料全部由双包方负责编制(填制)及归档整理。

9、 配合土建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竣工后,质检站现场验收检查时,根据土建项目部安排,现场工长配合进行工程观感检测、资料员配合工程资料检查。对于检查出的现场质量问题、资料缺项,应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补充。

六.机电工程管理各岗位职责:

__ 机电安装组长岗位职责:①根据国家建筑法规,接合分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负责项目部全面机电安装工作。②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需要,提前督促物资部门做好机电工程材料的报批价及进货组织工作,提前做好施工现场劳动力进场组织工作。③督促专业工长做好各专业的材料计划的统计工作及工程施工现场的监控管理工作。④协调与业主方、监理方、土建项目部及其他专业分包的关系。⑤会同合同预算部门与建设单位提前划清工程的施工界面,对各节点(或月进度)工程量及时进行预结算工作。

施工员岗位职责:①施工图熟悉,对分管专业图纸内容,施工界面应清晰。②结合本专业图纸内容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③根据本专业图纸编制材料总计划,并结合现场施工进度编制分阶段材料计划。④进行施工过程的监控管理,变更部位施工及时布置,并做好施工记录。⑤对于需隐蔽的工程及工程现场测试会同质检员向监理方及时进行报验。⑥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并督促受交底人签字。⑦本专业竣工资料的填制,签字盖章。⑧ 配合土建项目部的各种验收工作。

质检员岗位职责:①参照施工规范、标准图集,现场检查各专业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不合格之处及时通知施工队返工整改。②对于需隐蔽的工程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向监理方报验。③及时跟踪检查工程测试,并向监理方及时报验。④配合土建项目部做好工程的验收工作。

安全员岗位职责:①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相关安全规定,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②加强新入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督促专业工长进行安全交底。③每天进行现场巡视,对违章作业人员及时进行纠正。④及时发现现场危险源,对相应施工人员不断进行安全提醒,并督促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整改。

资料员岗位职责:①收发相关单位的各种函件,并进行分类整理保存。②收集竣工资料并分类整理保存。③及时提供本项目相关人员要求的资料。④会同土建资料人员进行竣工资料的装订整理、送检。 __

第3篇 机电工程管理办法

一.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为使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对机电工程管理人员素质的要求:1.政治思想素质。各位员工都要具有企业主人翁意识,能够根据项目部的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安排。2.业务能力。工程管理人员要持续加强专业能力的学习,对本专业相关的施工规范、国标图集要熟悉,与时俱进,不断提高个人业务能力。3.综合素质。施工管理人员不但要在技术上精通,而且要能干又懂管理、懂预算,在工程造价方面、施工管理方面也要不断加强学习,成为全能型人才。

三.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㈠质量管理办法:1.项目机电安装组长是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2.专业工长及质检员是安装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对各自分管的专业安装施工质量负责。3.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相关人员要参照项目部及国家施工规范的要求执行。4.对于不合格的检验批,工长及质检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施工队,施工队无条件立即整改。5.安装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工长有权暂不予签发该部分工程量,待整改合格后予以签发结算。6.对于安装工程质量通病,专业工长应提前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方案。

㈡进度管理办法:1.安装工程进度总体应符合土建进度的要求。2.主体预留预埋配合必须保证提前于土建浇筑混凝土施工前通过监理方验收。3.后砌墙二次配管、盒期间必须保证提前于土建抹灰前通过监理方验收,并保证管线疏通、穿引线完毕。4.上、下水管道安装必须保证在地坪施工前试压完毕,楼板洞、吊洞封堵完毕。5.室内穿线、装灯、开关面板安装,应在入户门安装后施工。6.各项安装调试任务最终完成时间必须提前于竣工验收时间7.不能达到进度要求的劳务队,项目部先督促劳务队增加施工人员,仍不能满足施工进度的,项目部根据双方合同有权对劳务队进行经济处罚,直至部分工程给予其它劳务队。各项目分阶段安装形象进度周报(电子板)要及时上报至项目部:。报表格式详见附表。

㈢现场成本管理办法:1.施工队领料,必须经现场工长审批,审批数量不得超过实际工程量加定额损耗量。2.材料保管,贵重材料(电线电缆、铜阀门、开关插座、灯具等)项目设专门仓库及保管员,一般材料可直接发放至劳务施工队。3.剩余材料的回收,由项目采购的材料,施工完毕剩余部分,由项目材料员组织劳务队进行回收入仓库,各劳务队无条件配合材料回收,否则按材料进价的两倍给予相关劳务队扣款。4.劳务结算,由施工队在每月25日前报上月完成的工作量,工长与施工队当面审核实际完成量,再交予项目预算人员予以结算。5.工程量必须按图纸实际量审核,偏差不得过大。

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项目机电安装组长是安装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安装施工安全管理工作。2.专业工长及安全员是安装施工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各自分管的专业安装施工安全负责。3.各分项工程施工前,专业工长必须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交与安全员备案。4.安全员参照工长安全交底并结合现场实际隐患进行安全文明监督。5.实行工完场清制度,每道工序完工后现场不得预留剩余材料及施工垃圾。6.对于违反安全规定作业的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制止或给予经济处罚,直至清理出场。

四、管理程序:熟悉新图纸图纸会审编制施工方案

编制各分项工程材料计划(按施工的时间顺序分别编制)分项工程施工交底(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按图施工过程监控(各种隐蔽记录、测试记录、检验批等)工程报验签证资料归类整理配合土建竣工验收。

五.各管理程序的工作要点:1、熟悉图纸:要求相关专业工长对新图纸中的各种管线设计原理必须搞清楚,管线路径必须搞清楚(即各管线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在何处分支,在何处截止),管线材质、规格、型号必须搞清楚,本专业管线与其他专业管线交叉冲突较严重位置要搞清楚。

2、会审图纸:应由工程人员及经营人员共同参与。提出问题的原则,应方便现场施工和工程结算。关键事项:1).设计的管线材料市场是否常用,不经常使用的尽可能改为常用材料(对于经营效益好的设备材料品种可不予更改)。2).图纸中不明确的管线型号规格图纸会审时要明确。3).各种管线交叉部位的避让原则,应本着压力管让无压管,小管让大管,电力在上水管在下等原则布置管线。

3、编制施工方案:图纸会审后,项目主管工长负责编制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方案应包含的内容:1).工程概况。2).主要实物工程量。3).编制依据。4).各分项工程施工顺序。5).工机具及劳动力计划。6).各分项工程施工要点及措施。7).质量保证措施及保证体系。8).安全保证措施及保证体系。9).分部工程施工进度横道图计划。“各分项工程施工要点及措施”为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该部分内容要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要起到施工指导的作用。

4、编制工程材料计划:编制材料计划应本着“材料名称正确科、型号、规格,标注规范、材料数量准确无误”等原则进行编制。编制计划应在仔细熟悉图纸并解决完疑问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编制,材料计划应先编制总计划,再根据各施工阶段的需要编制单项计划,编制单项计划时应根据各阶段实际需要量进行编制,注意控制材料数量,避免工程完工剩余大量材料。

第4篇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作业环境,倡导绿色施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是指通过落实相关各方管理责任、开展全过程管理和进行量化评价考核,实现输变电工程安全制度执行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化、现场布置标准化、作业行为规范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条 公司在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同时,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倡导积极采用有利于保障施工安全的技术装备、施工工艺和管理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建设管理的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kv送出线路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其它输变电工程建设可参照执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监督、指导、评价、考核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经验交流活动。

(三)引导各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设标准化施统一配送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第六条 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本办法,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参建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组织研发和推广应用新型、适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

(三)监督所属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统一配送工作。

第七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及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落实本办法,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学习有关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检查、评价、考核工程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

(二)组织审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中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内容,按规定在合同中计列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供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监督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足额投入。

(三)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落实,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并对相关人员、单位提出考核意见。组织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学习,经验交流活动。

第八条 监理企业(监理项目部)责任

(一)落实本办法,在本单位进行宣贯和教育培训,确保监理项目部人员能够胜任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监理工作。

(二)依照本办法及监理合同,监督、检查、评价检查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有效实施。

(三)向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反馈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的施工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和考核建议。

第九条 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责任

(一)落实本办法,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照规定提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保证工程项目足额使用,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有效实施。

(二)按照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标准,购置、制作、统一配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以及试验、检验和日常维修、保管等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技术创新,不断改进、完善或研发新型、适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持续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三)组织开展进场施工人员(含分包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教育培训和交底,督促、检查作业现场落实。定期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保证检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治理。

(四)考核评价工程项目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撤换工作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处罚相关责任人及分包单位。

第十条 设计单位责任

(一)落实本办法,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完善工程本体安全设施设计,为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创造条件。

(二)及时交付地下电缆、管道、接地网等地下设施图纸,保证变电工程“四通一平”工作开展,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创造条件。

(三)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及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及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章 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应结合实际情况,按标准化要求为工程现场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日常检查、保养等管理工作。按标准化要求布置办公区、生活区和作业现场,教育、培训、检查、考核施工人员按规范化要求开展作业,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标准详见附件2。

第一节 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二条 安全隔离设施

(一)危险区域与人员活动区域间、带电设备区域与施工区域间、施工作业区域与非施工作业区域间、地下穿越入口和出口区域、设备材料堆放区域与施工区域间应使用安全围栏实施有效的隔离。安全围栏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

(二)高处作业面(包括高差2m及以上的基坑,直径大于1m的无盖板坑、洞)等有人员坠落危险的区域,安全围栏应稳定可靠,并具有一定的抗冲击强度。

(三)变电工程滤油作业区和油罐存放区等危险区域、相对固定的安全通道两侧应采用钢管扣件组装式安全围栏或门形组装式安全围栏进行隔离。

(四)带电设备区域与施工区域间应采用安全围栏进行隔离,安全围栏宜选用绝缘材料,并满足施工安全距离要求。

(五)施工作业区域与非施工作业区域间、设备材料堆放区域四周、电缆沟道两侧宜采用提示遮栏进行隔离。

(六)交叉施工作业区应合理布置安全隔离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 孔洞防护设施

(一)施工现场(包括办公区、生活区)能造成人员伤害或物品坠落的孔洞应采用孔洞盖板或安全围栏实施有效防护。

(二)盖板应满足人或车辆通过的强度要求,盖板上表面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三)直径大于1m、道路附近、无盖板及盖板临时揭开的孔洞,四周应设置安全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牌。

第十四条 施工用电设施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标准布设。施工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时,应编制安全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施工用电专篇,明确安全用电和防火措施。

(二)现场生活、办公、施工临时用电系统应实施有效的安全用电和防火措施。

(三)直埋电缆埋设深度和架空线路架设高度应满足安全要求,直埋电缆路径应设置方位标志,电缆通过道路时应采用套管保护,套管应有足够强度。

(四)各级配电箱装设应端正、牢固、防雨、防尘,并加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附近配备消防器材。

(五)总配电箱、开关箱内应配置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内应配有接线示意图和定期检查表,由专业电工负责定期检查、记录。电源线、重复接地线、保护零线应连接可靠。

第十五条 起重作业防护设施

(一)起重机械(含牵张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牵张设备应设置地锚锚固。

(二)采用抱杆组塔时,抱杆、绞磨、卷扬机、地锚、滑车、钢丝绳、绳卡、卸扣等起重工器具应正确配置。

(三)分段分片吊装组塔时,应使用控制绳进行调整。为保护设备或杆塔、构架镀锌层,宜使用吊带。

第十六条 高处作业防护设施

(一)构架安装和铁塔组立时应设置临时攀登用保护绳索或永久轨道,攀登人员应正确使用攀登自锁器;

(二)变电工程高处作业应使用梯子、高处作业平台,推荐使用高空作业车。

(三)线路工程平衡挂线出线临锚、导地线不能落地压接时,应使用高处作业平台。

(四)塔上作业上下悬垂瓷瓶串、上下复合绝缘子串和安装附件时,应使用下线爬梯。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应使用绝缘梯或绝缘平台。

第十七条 消防设施

(一)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宿舍、加工区、配电箱及重要机械设备附近,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砂箱、水桶、斧、锹等消防器材,并放在明显、易取处。

(二)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油料、氧气瓶、乙炔气瓶、六氟化硫气瓶等)等危险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实施有效隔离,并与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临时休息棚保持安全距离,危险品存放处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消防器材应使用标准的架、箱,应有防雨、防晒措施,每月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定期检验,保证处于合格状态。

第十八条 架线跨越作业防护设施

(一)架线跨越作业应搭设跨越架或承力索,跨越架搭设高度、宽度应满足要求,搭设强度应能承受发生断线或跑线时的冲击载荷。

(二)带电跨越时,跨越架或承力索封顶网应使用绝缘网和绝缘绳。

(三)跨越架需经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搭设,验收合格后使用。架体上应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护。跨越铁路、公路时,跨越架应设置反光标志,跨越公路时,还应在跨越段前200m处设置限高提示。

第十九条 预防雷击和近电作业防护设施

(一)杆塔和构架组立后、牵张设备放线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带电设备区域的施工机械和金属结构、钢管脚手架、跨越不停电线路时两侧杆塔的放线滑车等应装设工作接地线。

(二)牵张设备出线端的牵引绳及导线上应装设接地滑车。附件安装时,作业区两端应装设保安接地线。

(三)停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和绝缘棒对停电设备或导线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压后装设工作接地线。

第二十条 有害气体防护设施

(一)在存在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深基坑、地下隧道和洞室等,应装设和使用强制通风装置,配备必要的气体监测装置。人员进入前进行检测,并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毒、防尘面具。

(二)地下穿越作业应设置爬梯,通风、排水、照明、消防设施应与作业进展同步布设。施工用电应采用铠装线缆,或采用普通线缆架空布设。

第二节 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依据不同施工作业要求,按照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化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使其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 作业人员一般防护

(一)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

(二)从事机械作业的女工及长发者应配备工作帽。从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毒面罩、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三)从事坑井、深沟下作业的施工人员时应配备雨靴、手套、保安照明等或手电、安全绳等。从事混凝土浇筑、振捣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胶鞋(或绝缘鞋)和手套(或绝缘手套)。

(四)从事水上运输或跨越江河、湖泊架线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救生衣。

(五)冬季施工期间或作业环境温度较低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寒类防护用品。雨期施工应为室外作业人员 配备雨衣、雨鞋等防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 特殊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防护

(一)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在杆塔上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宜(全高超过80m杆塔应)佩戴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在垂直攀登过程中的施工人员应配备攀登自锁器,高处短距离垂直移动或水平移动应配备速差自控器、二道防护绳和水平安全绳。

(二)带电和近电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从事高压电气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必要时配备防静电服(屏蔽服)。从事手持电动工具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

(三)从事焊接、气割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防护眼镜。在高处进行焊接、气割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焊接防护面罩和阻燃安全带。

(四)在有尘毒危害环境下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尘口罩、密闭式防护眼镜和防护手套。

第三节 现场布置

第二十四条 总体要求

(一)通过施工总平面布置及规范建筑物、装置型设施、安全设施、标志、标识牌等式样和标准,以期达到现场视觉形象统一、规范、整洁、朴素、美观的效果。

(二)现场施工总平面应按实际功能划分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办公区、人员住所和材料站应远离河道、易滑坡、易塌方等存在灾害影响的不安全区域。工程参建人员要集中住宿,驻地要尽可能选择人口密集、治安良好、交通便捷、通信畅通的社区;在偏远农村地区,施工驻地要尽量靠近村委会、治安报警点,并在驻地醒目位置张贴就近派出所联系人和报警电话。

(三)施工作业场地应进行围护、隔离、封闭,实行区域化管理。按作业内容分为施工作业区、混凝土搅拌区、材料加工区、设备材料堆放区等。

(四)施工作业现场全面推行定置化管理,策划、绘制平面定置图,规范设备、材料、工器具等堆(摆)放。

第二十五条 现场办公区布置

(一)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办公室应独立设置,做到布置合理、场地整洁,临时建筑设施主色调与现场环境相协调。

(二)工程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应与施工区、生活区分开隔离,并做到布置合理、场地整洁、墙体无污物。

(三)施工项目部在办公区或施工区设置“四牌一图”。设置会议室,将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工程施工进度横道图、应急联络牌等设置上墙。适宜位置设置宣传栏、标语等宣传类设施。

(四)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应应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并能利用电子邮件、传真、无线通讯等方式实现图文、声讯信息的即时、可靠传递。

第二十六条 现场生活区布置

(一)包含分包的所有施工人员宿舍应通风良好、整洁卫生、室温适宜。现场生活区应提供洗浴、盥洗设施和必要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部生活区应设置水冲式厕所,缺水地区可采用旱厕,并保持洁净。

(二)食堂应配备厨具、冰柜、消毒柜、餐桌椅等设施,做到干净整洁,符合卫生防疫及环保要求。应根据现场人员民族构成,单独设立小餐桌等措施,确保少数民族员工用餐方便。炊事人员应按规定体检,并取得健康证,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第二十七条 变电站(换流站)工程施工区布置

(一)实行封闭管理,采用安全围栏进行围护、隔离、封闭,有条件的应先期修筑围墙。开工初期应首先完成站区环形道路的基层路面硬化工作。道路两旁应设置公示栏、标语等宣传类设施。应搭建临时大门,控制人员车辆进出。

(二)工具间、库房等应为轻钢龙骨活动房、砖石砌体房或集装箱式房屋。临时工棚及机具防雨棚等应为装配式结构,上铺瓦楞板。

(三)材料、工具、设备应按定置区域堆(摆)放,设置材料、工具标识牌、设备状态牌和机械操作规程牌。

(四)作业区应进行围护、隔离,设置施工现场风险管控公示牌等内容。

(五)施工现场应配备急救箱(包)及消防器材,在适宜区域设置饮水点、吸烟室。

(六)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工程现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现场施工安全风险作业状况,具体实施中应考虑永临结合,节约费用。

第二十八条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区布置

(一)施工区域应设置施工友情提示牌、施工现场风险管控公示牌、应急联络牌等,配备急救箱(包)及消防器材。

(二)土石方、沙石、水泥、机械设备等应按定置区域堆(摆)放,材料堆放应铺垫隔离,标识清晰,主要机械设备应设置设备状态牌和操作规程牌。

(三)基础施工场地采用安全围栏进行围护、隔离。外来人员流动频繁的杆塔组立现场、张力场、牵引场等,应采用提示遮拦进行维护、隔离,实行封闭管理。牵、张场应布置休息室、工具房和指挥台,设置临时厕所。

(四)有条件的线路工程,可在高风险作业施工现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第四节 环境保护

第二十九条 严格遵守国家工程建设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法律法规,倡导绿色施工,尽力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一)尽可能少占耕(林)地等自然资源,严格控制基面开挖,严禁随意弃土,施工后尽可能恢复植被。

(二)导地线展放作业尽可能采用空中展放导引绳技术,减少对跨越物的损害。

(三)采取措施控制施工中的噪声与振动,降低噪声污染。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应尽力保持地表原貌,减少水土流失,避免造成深坑或新的冲沟,防止发生环境影响事件。

(一)砂石、水泥等施工材料应采用彩条布铺垫,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设置废料垃圾分类回收箱。

(二)混凝土搅拌和灌注桩施工应设置沉淀池,有组织收集泥浆等废水,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池塘。

(三)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实施遮盖、封闭等措施,减少灰尘对大气的污染。

第五节 作业行为

第三十一条 一般要求

施工人员通过不断的培训学习,提高安全技能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遵章守规,做到作业行为规范化。

(一)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带胸卡,着装整齐,正确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二)特种作业、特殊工种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非此类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三)施工作业前应检查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落实,做到措施不落实不作业,严格依照施工方案施工,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纪律,不违章作业。

(四)爱护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遵守使用规范,未经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拆除、移动或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对于确需临时拆除的设施,应采取相应的临时措施,事后应及时恢复。

(五)施工人员应有成品和半成品保护意识,自觉维护施工成品、半成品和防护设施,严禁乱拆、乱拿、乱涂和乱抹。

第三十二条 特殊作业要求

(一)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全过程中不得失去保护,并有防止工具和材料坠落的措施。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应与带电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设置提醒和警示标志,按要求设置专人监护。

(二)进行上下交叉或多人在一处作业时,施工人员应采取相应的、有效的防高处落物、防人员坠落、防碰撞措施,并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三)起重作业中,施工人员不得进入起重臂、抱杆及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钢丝绳内角侧,应正确使用起重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在施工机械附近作业时,施工人员不得在机械作业半径内逗留、行走或工作。

(四)停电作业时,施工人员在未接到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前,严禁接近带电体。在接到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后,原带电体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挂接工作接地线后,施工人员方可进行停电作业。工作接地线一经拆除,原带电体即视为带电,严禁施工人员靠近作业。

(五)施工用电设施应由专业电工操作、维护管理,布设时应由专业电工指导监督,严禁私拉乱接。

(六)车辆运输作业,车况应良好。严禁无证和酒后驾驶。严禁超速、超重运输,载物应捆绑牢固,严禁人货混装和自卸车载人。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三十三条 工作策划

(一)业主项目部编制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总体策划,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要求,并向参建单位交底。

(二)监理项目部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安全控制措施、要点。

(三)施工项目部按照业主项目部编制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总体策划,编制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经施工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列与提取

(一)公司投资的输变电工程项目在编制估算、概算书时,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列要求,按照规定的科目和费率计列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对环境复杂、“急、难、险、重”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特殊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用于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所需支出。

(二)项目法人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在招标、合同签订时,应依据相关规定单独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不纳入竞争报价。

(三)建设管理、监理等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

(四)建设管理单位在拨付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应按照工程现场投入计划和实际情况,单独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建设初期,可适当超前支付先期布置所需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三十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与使用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计提、使用应立足满足工程现场安全防护和环境改善需要,优先用于保证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和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所需的支出,具体使用范围见附件3。

(二)施工企业应及时向施工项目部拨付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给专业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专业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劳务分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总包单位统筹管理使用,确保相关费用全部用于分包人员和分包现场的安全生产。

(三)未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所需费用,经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同意,履行签证手续纳入工程结算,在总体施工费用中予以落实。对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不足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应补充资金,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超出部分从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施管理

(一)施工项目部分阶段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报审计划,明确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和文明施工设施的种类、数量、使用区域和计划费用,报监理项目部审核、业主项目部批准。

(二)施工项目部按照审批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计划,选配使用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和文明施工设施,进行设施和用品的采购、制作,提交施工企业统一配送。

(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进场前,应经过性能检查、试验。施工项目部应将进场的标准化设施报监理项目部和业主项目部审查验收。

(四)施工项目部应安排专人对安全装备设施进行登记管理,并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领用发放台账和检查试验登记台账。

(五)施工作业前,施工班组应按要求布设安全设施,领取安全防护用品,并发放给施工人员。

第三十七条 教育培训与交底

(一)施工项目部应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向有关人员培训交底,明确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标准化布置要求以及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和文明施工设施的使用区域和配置标准。

(二)施工作业前,施工项目部应开展施工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分专业、分工种向施工人员讲解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和文明施工设施的使用、维护要求以及作业行为规范。

第五章 检查评价与考核

第三十八条 公司组织开展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和管理评价工作,并根据检查和评价情况对工程参建单位进行考核。检查和评价工作均可采用《输变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表》(见附件4)。

第三十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工作

(一)省级公司、工程参建单位应定期组织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检查可结合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安全巡查等活动组织开展。

(二)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布置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配置完成后,由施工项目部提出验收申请,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照标准化布置和配置要求进行验收,提出改进意见,施工项目部负责整改落实。

(三)施工过程中,施工班组应每天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的使用情况和施工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检查,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抽查,提出改进措施,保持安全常态化。

(四)监理项目部应对重要设施、重大工序转接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对重要及危险的作业工序及部位进行旁站,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要求,并填写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

第四十条 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一)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阶段性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评价工作由建设管理单位或业主项目部组织有关专家、工程参建单位共同开展。省公司级单位组织管理评价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在建工程总数的10%。

(二)110(66)kv及以上新建变电工程在土建及构架安装初期、电气安装中期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三)35kv新建变电工程、110(66)kv及以上变电改扩建工程,在电气安装中期,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四)施工周期超过5个月且线路长度大于10km的线路工程,在杆塔组立初期和架线施工初期,应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五)施工周期少于5个月,或长度大于5km、小于10km的线路工程,在杆塔组立初期或架线施工初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管理评价工作;长度小于5km的线路工程,可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是否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六)当一个变电工程配套的多条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同属一个项目部管理时,可作为一个项目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第四十一条 检查和评价工作结束后,组织单位(部门)应及时公布检查评价结果,提出问题清单和整改要求。工作完成一周内,按《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评价报告(模板)》(见附件5),将整改情况报建设管理单位。

第四十二条 对检查和评价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和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排除,短时间不能完全排除的应采取防范措施。建设管理单位或业主项目部对检查和评价结果及整改闭环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四十三条 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执行不力、评价为“较差”等级的工程项目,检查组织单位(部门)应责令停工整改,给予通报批评。检查和评价结果纳入对监理、施工项目部综合评价内容,在工程结算时,依据合同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总部将省公司级单位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基建安全管理考核评价依据。省公司级单位将建设管理单位评价结果作为对相关单位基建安全管理考核评价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140号之国网(基建/3)187-2014)同时废止。

第5篇 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概述

(一)目的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制定并于2007年9月24日颁发了《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实施的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配电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三)基本要求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电力建设、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电力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二、参建单位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电力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电力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电力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不得调减或者挪用。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审查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达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考核要求。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格。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生变化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向电力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各种管线资料,气象、水文和地质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电力建设单位不得向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监造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定额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指定专业及劳务分包单位。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达到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备、材料及用具。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后,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二)电力勘察(测)、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电力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勘察(测)文件应当真实、准确,防止由于勘察(测)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电力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勘察(测)地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及时变更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者留下安全隐患。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电力建设工程,电力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名目、使用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电力监理单位协助电力建设单位实施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施。

电力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实施细则对电力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和试运行单位实施安全监理。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审查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电力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要求电力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责令电力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电力建设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三)电力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电力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执行电力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电力建设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拒绝。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电力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电力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电力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不得调减或者挪用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接受电力建设单位、电力监理单位的监督。

电力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下列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沉井工程;(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钢结构工程; (5)高空、水上、潜水、带电作业; (6)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地下工程; (7)锅炉和汽机管道吹扫、锅炉酸洗作业;(8)高压容器压力试验;(9)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经电力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电力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对因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管理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特种设施等。制造、安装、维修、拆卸电力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模板、压力容器和大型施工脚手架等特种设施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制造、安装、验收、维修、拆卸。

电力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电力施工单位进行调试、试运行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调试大纲和试验方案,并对各项试验方案制定安全措施。电力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定期组织演练。

三、监督管理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电力监管机构履行下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规定;(2)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3)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电力监管机构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含相关照片、录像及电子文本等);(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6篇 进网作业电工管理细则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提高其技术素质,以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特殊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网作业电工,是指进入用电单位的受(送)电装置内,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工人、技术与生产管理人员的统称。

第三条 电力部门的用电(农电)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和日常的监理工作。 第四条 进网作业的电工,须经电力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进网作业。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由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统一监制,地(市)、县(市)电力部门签发,全国通用。

第二章 培 训

第五条 接受进网作业培训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4.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第六条 进网作业人员,须接受下列技术培训: 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 2.电业安全与作业技能; 3.电业作业规定。

第七条 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单位以及教员的资格,应经省电力部门认可。

第八条 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培训要求的教学设施、场地和必要的教学手段; 2.有省电力部门认可的教员; 3.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系统。

第九条 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教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 3.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或电业作业技能; 4.精通电业作业规定; 5.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第十条 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时间,低压电工不得少于100学时;高压电工不得少于160学时;低压电工转为高压电工不得少于60学时;特种电工不得少于120学时。

第十一条 进网作业电工接受培训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教学培训费。教学培训费标准每人每学时不得超过1.0~1.5元。 教学培训费应单独建帐,应用于与培训有关事务的开支和教育设施的改善,并接受财务监督。

第十二条 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教材,由能源部统一组织编制或指定。

第三章 考核与发证

第十三条 进网作业电工经培训期满后,由地(市)、县(市)电力部门组织考核。考核按《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 进网作业电工考核的科目为: 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 2.电业安全和作业技能; 3.电业作业规定。

第十五条 考核进网作业电工的主考人员,须经省电力部门认可,每种科目的主考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二人。主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乘公办事; 2.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 4.具有丰富的电业作业经验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 具有中等及以上电气专业学历者,经本人申请,地(市)、县(市)电力部门核准认可,可免除电气理论知识的培训,但考核照例进行。

第十七条 经考核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地(市)、县(市)电力部门发给《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对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者,电力部门至少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参加复审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自动失效;复审不合格者,应重新接受培训考核。

第十九条 对进网作业电工的复审内容包括: 1.作业期间作业行为; 2.电业作业规定熟识程度; 3.学习新技术、新规章及事故案例的教学; 4.身体健康状况。

第二十条 电力部门持有《用电监察证》的人员,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日常监理工作,监理内部包括: 1.作业行为;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持有检查; 3.作业现场及安全保障措施检查。

第二十一条 电力部门对进网作业电工应建立管理档案。进网作业电工需调动时,应办理转档手续。跨省际作业时,进网作业电工应持证向当地电力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进网作业电工离开作业岗位半年以上,需重新进网作业者,应对其进行电业作业规定的重新考核,合格者方可进网从事原作业。

第二十三条 电力部门对下列行为,可视其情节,给当事人以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处罚: 1.未持证从事进网作业的; 2.涂改、伪造或转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 3.违章作业或违章造成责任事故的; 4.违反国家有关供用电方针、政策、法规的。

第二十四条 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从事进网电工作业或从事的电工作业与证件规定不符的,电力部门应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上述行为是其单位领导指使的,应责令单位领导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不予检验接电或中止供电。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由能源部统一制定。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能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电工作业管理规定办法

机电工操作规章制度【1】

一、工作前的准备

1、工作前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

2、设备安装、检修施工前,必须学习与工作有关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多人工作时要明确施工人员和安全负责人,施工人员要明确分工,清楚安全注意事项。检查、整理工作现场。

电工操作规章制度电工操作规章制度

二、正常操作

1、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度,严格按设备完好标准施工。

2、装配时,应先检查零部件与配有关的外形尺寸和精度等级,必须符合要求后方可装配。

3、检修完毕后,应清点工具,防止工具留在机器内。

4、登高作业时,应先检查所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是否安全可靠;如不符合质量和使用要求,禁止使用,并拒绝登高作业。

三、安全注意事项

1、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车处理,严禁运转中进行检修。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不准预约、捎口信、电话联络)。进入设备内部进行检修,必须设专人监护,还应断是加锁,进入内部的工作人员带好钥匙。检修完毕及清理现场完毕,要清点人员和工器具,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2、使用扳手时,扳手与螺母应接触紧密,接触部分不得粘有油脂。扳手不得加有套筒使用,也不可连接连接使用。使用手锤、扁铲、锉刀、刮刀等工具时,应严格遵守各工具操作要领,以免发生事故。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3、清洗机件,应用无铅汽油,清洗地点严禁烟火。废油、破布、绵纱应集中存放在有盖的桶内,不得随意乱扔。

4、高空作业时,严格按照高空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

电工岗位职责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

1 电工岗位职责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电工岗位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职责

1、负责本公司、本车间的高、低压线路、电机和电气设备的安装、修理与保养工作。

2、认真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电力技术,熟悉所辖范围内的电力、电气设备的用途、构造、原理、性能及操作维护保养内容。

3、严格遵守部颁电路技术规程与安全规程,保证安全供电,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4、经常深入现场,巡视检查电气设备状况及其安全防护,倾听操作工的意见,严禁班上睡觉。

5、认真填写电气设备大、中修记录(检修项目、内容、部位、所换零部件、日期、工时、备件材料消耗等项)积累好原始资料。

6、按试车要求参加所修设备的大、中修的试车验收工作。

7、掌握所使用的工具、量具、仪表的使用方法并精心保管,节约使用备件、材料、油料。搞好文明生产,做好交接班记录。

(二)、安全操作规程

1、停电作业时,必须先用电笔检查是否有电,方可进行工作,凡是安装设备或修理设备完毕时,在送电前进行严格检查,方可送电。

2、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做好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有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雷雨天禁止高空、高压作业(禁止使用高压拉杆等),雨天室外作业必须停电,并尽量保持工具干燥。

4、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小绳及工具袋,禁止上下抛掷东西。

5、高空作业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做到无工作票不上杆,不交票不送电。

6、高空作业坚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用具不可靠不上,没有监护不上,线路识别不明不上。

7、带电工作时,切勿切割任何载流导线。

8、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是否良好,并要合理使用工具,工作前需首先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作业。

9、任何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得有裸露带电的导体,清扫电动机线圈时,不得用洗油及尖锐金属以免损坏绝缘,设备检修时不得私自改变线路,安装必须按图纸施工。

10、凡是一般用(临时)的电器设备与电源相接时,禁止直接或搭挂,需装临时开关或刀闸。

11、使用高压拉杆时,须戴高压绝缘手套。

12、遇有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紧急情况时,可先拉开有关开关,事后向上级报告。

13、在设备进行维修前,必须将电源切断并加锁或悬挂“停电作业”牌。

14、对变压器维修时,高低压侧均需断开线路电源及负荷线,防止意外发生高压等危险。

15、300安以上电流互感器,次级回路禁止带电作业。

16、电工安全用具装备应经常检查绝缘情况并规定每年一次耐压试验。

17、在带电操作换灯泡(防止电压不符灯泡爆炸)和切线等作业时,要戴防护眼镜。

(三)、技术操作规程

1、值班人员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转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应对所辖一切电气运转设备至少巡回检查二次。

2、如遇天气变化,高峰负荷,设备异常等情况,要适当增加特巡。

3、主要巡视检查维护项目:

(1)、变压器、油色应透明不发黑,油面不过高过低,外壳无漏油现象和变形。

(2)、电气设备有无异常音响、臭味、变色、过热、冒烟等现象。

(3)、仪表、信号、指示灯、集控保护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变压器、电动机、电缆、元件等按其运动规定巡视。

(5)、各设备保护接的是否完好。

(6)、各载流接头(包括刀闸)有无发热现象。

(7)、避雷装置是否完好无缺。

(8)、每15天对电气设备进行清扫,保持通风良好及工业卫生。

4、变压器运行规定:

(1)、上层油温正常不得超过85℃,超过时应压低负荷。

(3)、变压器绝缘在运行期间激减30%以上时应停下大修。

(4)、变压器检修周期:小修(不抽心)一年一次;大修(抽心)五年一次。

(5)、变压器高压熔丝器应按下列规定:a、100kva以下变压器为额定电流的1.20-2.00倍,b、100kva以上变压器为定电流的1.2-1.5倍,c、继电器保护值不应大于额定器额电流的1.2倍。

5、电动机运行规定:

(1)、定期检查电动机的负荷、轴承温度,大电流的出入口空气温度与铁芯温升。

(2)、电机操作,包括起动、停止及电机轴承温升与负荷的经常监视,应由该电机所带设备操作工担任,电器保全工应定期巡视。

(3)、电机长期停用(15天以上),在起动前除详细检查外部情况及周围环境外,并测定绝缘电阻,其阻值不得低于0.5兆欧(380v电机)和1.8兆欧(6000v电机)。

(4)、电机及其启动装置的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5)、电机轴向温度不得超过2-4毫米,空气间隙相互差不得超过10%。

(6)、电机轴承温度不得大于80℃,定子温升不得超过65℃。

(7)、电机检修周期:

中小修(抽转子加油)每年二次,灰尘场所适当清扫。

大修(抽出转子换线圈),以绝缘及使用情况而定。

(8)、电机的过载与短路保护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保险丝(片)容量应为:鼠笼型电机为启动电流的0.4倍,重负荷启动的电机为启动电流的0.5-0.6倍。

b、绕线型电机为额定电流值。

c、回路中两台以上的电机为最大的一台电机启动电流与其余用电设备工作电流之和。

6、电力电缆运行规定:

(1)、电缆检查项目:

a、雷雨过后,重点巡视端头瓷件有无闪络现象,干封端有无漏油。

b、电缆卡子有无松动、发热现象,接地线是否良好。

c、电缆线路上有无挖掘作业或堆放笨重物品,在电缆附近或线路敷设线上部有施工作业时要预先向施工人员交代电缆位置与注意事项。

(2)、电缆的工作电压,不应超过电缆额定电压的15%。

(3)、在紧急事故时,电缆允许最大超负荷15%连续二小时运行。

(4)、电缆应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

(5)、经停电超过一个月的电缆,在重新加入运行前必须应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不低于400兆欧,2500v摇表)超过一个月,根据绝缘变化情况会同机动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必要时,应做直流耐压试验。

二、高压配电工岗位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职责

1、必须熟悉掌握电气工作的性能、原理、电力、电气设备的构造,作用及维护保养知识。

2、严格遵守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正确、及时地按生产调度指令进行供电,切合刀闸,保证安全供电。

3、加强巡视检查,准确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精神集中,严禁值班睡觉。

4、掌握所使用的工具、量具、仪表的使用方法,并精心保管。节约原材料,搞好文明生产,做好交接班。

(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需要经常监视维护的高压设备,应有两人以上常时值班。

2、巡视高压设备时,不需要工作票,但除巡视外,不得进行任何其它工作。

3、高压配电室的钥匙至少有两把,一把应由值班人员保管,按班移交,一把供紧急使用,钥匙一般不借他人。

4、高压设备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如为室内设备,不得接近故障地点4至5米,如为室外设备,不得接近故障地点八至十米,但救护受伤人员不在此限,应按照紧急救护法进行。

5、配电站的停送电,按停电工作票进行,停电后,一定要进行安全接地。

6、对于高压设备手动操作的开关、刀闸,拉杆操作的刀闸,均应带橡胶绝缘手套,操作室外设备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

7、装卸可熔保险器,应戴防护镜和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柄夹钳应站在绝缘垫上。

8、电器设备停电后(不论计划停电或设备事故停电)都要断开有关电源,并做好安全措施,否则不能触及设备,以防触电。

9、对于操作、试验用品如:拉杆、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带、接地线、仪表等物,应精心保管,经常检查,定期校验,防止事故发生。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

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二、工作前必须做好充分的组织工作,交待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并明确分工。

三、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工作,低压设备(400伏以下)遇特殊情况需要带电作业时,应经领导同意,佩戴好电报警安全帽,做好安全措施,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

四、在作业旁边有裸露的带电体,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进行作业。

五、对电气设备或线路进行停电检修时,必须指定具体负责人,严格按电气设备检修工作制度进行。

六、对电气设备或线路停电检修时,1、断开有关的电源开关;2、验明工作部分确无电压(对电缆、电容器组,高压电气设备及线路,停电后须先放电);3、在有关的开关手柄上挂上标示牌;4、根据具体情况是否需要设三相短路接地线,需要时(如检修电缆),则装上后,方可进行工作。

七、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循下面的基本原则:停电时先断开能带负荷拉合的断路器(如接触器、空气断路器、油断路器等),后断开闸刀(如刀开关、隔离开关);送电时则先合刀闸,后合断路器。

八、检修具有两个以上电源的环形供电系统时,应先熟悉线路来龙去脉。当需要拔下配电箱或电板上的保险以断开线路电源时,必须在无负荷电流的情况下进行。

九、高空作业时必须先检查所用工具(如梯、踩板、绳子、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并检查杆子(特别是根部)情况。严禁无安全带登杆作业。工作结束不准沿杆滑下。高空作业传递工具、材料严禁抛掷。使用梯子时,梯子脚处应有专人监护。

十、夜间或雷雨天禁止露天登高作业,特殊情况必须有妥善的安全措施。

十一、拆卸、更换、安装具有两路或多路电源供电的线路时,在工作完成之后,一般应该用仪表校对相系无误后,经通电并列试车正常,才能交付生产单位使用。

十二、新安装的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及金属配线管,必须做好接地、接零保护。设备及线路绝缘水平应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

十三、检修弱电设备时(如硅整流或其它电子设备),当情况不明或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禁止拿常用的摇表检查其绝缘。

十四、若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就立即停止工作,先抢救伤者,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十五、电工工作时必须头脑清醒,思想集中,严格按确认制操作。

十六、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式灭火器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2)

一、普通操作

1.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各部感官无严重缺陷。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鉴定合格,持有国家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认可的《电工操作上岗证》才能进行电气操作。

2.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3.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4.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5.电工对车床、仪表、设施、灯光及电路检修时,应根据车型和线路设置正确操作,避免因电路漏电、断路、短路现象引起高温着火,确保车床、仪表、设施工作正常,准确,灯光明亮,接触良好。

6.局部照明必须用36伏及以下的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现场和金属封闭容器内,用12伏电压,不准使用单线圈降压,变压器的一次线不得长于二米。

7.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必须牢固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严禁在接地接零线路上接熔断器和开关,更不准以工作零线代替保护零线。

8.在同一电网中,不准某些设备采用接零保护而加一些设备采用接地保护,接零保护和接地保护在设备和设备之间不准串联。

9.设备与电器安装完成后,必须经过检测试运行,方向正确后方可交付使用。

10安装临时线路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与标准敷设,使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需长期使用的设备,应及时敷设正式线路。临时线路不用时,需即时拆除。

11.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12.在大的工程安装和分散的检修中,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工作前要交待相关安全及应采取的措施,工作范围以及应注意事项。调试前要清点人数、工具和清理现场,在不可少于两人对线路进行调试,确认人、物无遗漏时方能试送电。

13.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停电作业时,须经领导批准,并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工作,严禁带负荷接线和断线。

14.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15.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16.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17.遇有雷雨天气时,在户外线路上和引入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及连接的刀闸上,工作的人员应停电工作。

18.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电杆上。

19.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20.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21.在登高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工作前先检查安全带、脚扣、梯子、高凳等有无损坏,发现有安全隐患问题时要立即解决,梯子的角度要放得适当,触地端要采取防滑措施,高凳中间要有拉绳,不准人站在梯子上移动梯子,更不准站在高凳的最上一层工作。

22.登杆作业时,要先检查杆底部,如腐朽过甚要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在杆上所用的工具和物料,要用绳提,禁止投递,杆下监护人要戴安全帽并应在3米以外,登杆作业不能穿过下栅,带电导线到上栅工作,特殊情况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二、倒闸操作规程

1.高压双电源用户,作倒闸操作,必须事先与供电局联系,取得同意或拉供电局通知后,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得私自随意倒闸。

2.倒闸操作必须先送合空闲的一路,再停止原来一路,以免用户受影响。

3.发生故障未查明原因,不得进行倒闸操作。

4.两个倒闸开关,在每次操作后均应立即上锁,同时挂警告自牌。

5.倒闸操作必须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三、变配电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1.电工人员接到停电通知后,拉下有关刀闸开关,收下熔断器。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锁,同时挂警告牌,对尚无停电的设备周围加放保护遮拦。

2.高低压断电后,在工作前必须首先进行验电:

3.高压验电时,应使用相应高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穿戴试验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确实好用后,方能用其进行验电。

4.验电工作应在施工设备进出线两侧进行,规定室外配电设备的验电工作,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5.在验明确实无电后,将施工设备接地并将三相短路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基本可靠的安全措施。

6.应在施工设备各可能送电的方面皆装接地线,对于双回路供电单位,在检修某一母线刀闸或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时,不但同时将两母线刀闸拉开,而且应该施工刀闸两端都同时挂接地线。

7.装设接地线应先行接地,后挂接地线,拆接地线时其顺序与此相反。

8.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随时可见的地方,并在接地线处挂“有人工作”警告牌,工作监护人应经常巡查接地线是否保持完好。

9.应特别强调的是,必须把施工设备各方面的开关完全断开,必须拉开刀闸或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禁止在只经断开油开关的设备上工作,同时必须注意由低压侧经过变压器高压侧反送电的可能。所以必须把与施工设备有关的变压器从高压两侧同时断开。

10.工作中如遇中间停顿后再复工时,应重新检查所有安全措施,一切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全部离开现场时,室内应上锁,室外应派人看守。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3)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后,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5、安装高压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6、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7、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8、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础夯实后,方可拆出叉木或拖拉绳。

9、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10、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栓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11、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12、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13、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电缆敷设到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拨掉或打弯。雷雨时停止架线操作。

14、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15、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16、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17、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材料、设备后,必须放电。雷雨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18、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19、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20、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过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1、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22、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作业时:

(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穿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电。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23、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24、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5、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斤)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26、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一般高度应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照明开关、灯口、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27、穿越道路及施工区域地面的电线路应埋设在地下,并作标记。电线路不能盘绕在钢筋等金属构件上,以防绝缘层破裂后漏电。在道路上埋设前应先穿入管子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防被辗压受损,发生意外。

28、工地照明尽可能采用固定照明灯具,移动式灯具除保证绝缘良好外,还不应有接头,使用时也要作相应的固定,应放在不易被人员及材料,机具设备碰撞的安全位置,移动时,线路(电缆)不能在金属物上拖拉,用完后及时收回保管。

29、严禁非电工人员从事电工作业。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4)

1.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考试不合格严禁上岗。

2.电工人员必须持电气作业许可证上岗。

3.不准酒后上班,更不可班中饮酒。

4.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不准许上岗。

5.检修电气设备时,须参照其它有关技术规程,如不了解该设备规范注意事项,不允许私自操作

6.严禁在电线上搭晒衣服和各种物品。

7.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8.正确使用电工工具,所有绝缘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9.当有高于人体安全电压存在时严禁带电作业进行维修。

10.电气检修、维修作业及危险工作严禁单独作业。

11.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召开检修前安全会议。

12.在未确定电线是否带电的情况下,严禁用老虎钳或其他工具同时切断两根及以上电线。

13.严禁带电移动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设备。

14.严禁手持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照明设备。

15.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且使用前需按保护器试验按钮来检查是否正常可用。

16.潮湿环境或金属箱体内照明必须用行灯变压器,且不准高于人体安全电压36v。

17.每个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按触电急救方案实施抢救。

18.配电室除电气人员严禁入内,配电室值班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现场,以防止发生事故。

19.电工在进行事故巡视检查时,应始终认为该线路处在带电状态,即使该线路确已停电,亦应认为该线路随时有送电可能。

20.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不立即使用的裸露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21.在巡视检查时如发现有故障或隐患,应立即通知生产方然后采取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及其它临时性安全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22.电流互感器禁止二次侧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二次侧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23.在有电容器设备停电工作时,必须放出电容余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24.电气操作顺序:停电时应先断空气断路器,后断开隔离开关,送电时与上述操作顺序相反。

25.严禁带电拉合隔离开关,拉合隔离开关前先验电,且应迅速果断到位。操作后应检查三相接触是否良好(或三相是否断开)。

26.严禁拆开电器设备的外壳进行带电操作。

27.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以及线路应按施工设计及有关电器安全技术规定安装和架设。

28.每个电工必须熟练牢记锌锅备用电源倒切的全过程。

29.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电器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然后视装置、设备及着火性质使用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或干沙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30.合大容量空开或me时,先关好柜门,严禁带电手动合me。

31.万用表用完后,打到电压最高档再关闭电源,养成习惯,预防烧万用表。

32.严禁向配电柜、电缆沟放无关杂物。

33.光纤不允许打硬弯,防止折断。

34.生产中任何人不准使拉拽dp头线,防止造成停车。

35.换dp头应停掉装置及plc电源,如有特殊情况,带电换,必须小心,不能连电。

36.生产中换柜内接触器时,必须谨慎,检查好电源来路是否可关断,严禁带电更换,防止发生危险。

37.生产中不能因维修气阀而将压辊压下,造成钢带跑偏或挤断。

38.不允许带电焊有电压敏感元件的线路板,应待烙铁烧热后拔下电源插头或烙铁头做好接地再进行焊接

39.拆装电子板前,必须先放出人体静电。

40.使用电焊机时,不允许用生产线机架作为地线,防止烧plc,发现有违章者立即阻止。

41.使用电焊机,需带好绝缘手套,且不允许一手拿焊把,一手拿地线,防止发生意外触电。

42.焊接带轴承、轴套设备时,严禁使焊机电流经过轴承、轴套,造成损坏。

43.在变电室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履行动火申请手续,未办手续,严禁动火。

44.生产中不要紧固操作台的按钮或指示灯,如需急用必须谨慎,防止改锥与箱体连电造成停车。

45.生产中如需换按钮,应检查电源侧是否是跨接的,拆卸后是否会造成停车或急停等各种现象,没把握时,可先临时把控制线改到备用按钮上,待有机会时恢复。

46.换编码器,需将电源关断{整流及24v}或将电源线挑开,拆编码器线做好标记,装编码器时,严禁用力敲打,拆风机外壳时要小心防止将编码器线拽断,在装风机后必须检查风机罩内编码器线是否缠在风机扇叶上。

47.电气设备烧毁时,需检查好原因再更换,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48.换接触器时,额定线圈电压必须一至,如电流无同型号的可选稍大一些。

49.变频器等装置保险严禁带电插拔且要停电5分钟以上进行操作。

50.严禁带电插拔变频器等电子板,防止烧毁。

51.换变频器或内部板子时必须停整流电源5分钟以上进行操作,接完线必须仔细检查无误后方可上电,且防止线号标记错误烧设备。

52.经电机维修部新维修回的电机必须检查电机是否良好并将电机出线紧固后再用。

53.接用电设备电源时,先看好用电设备的额定电压选好合适空开,确认空开处于关断,检查旁边是否有触电危险再进行操作。

54.手动操作气阀或油阀时,必须检查好是否会对人或设备造成伤害,防止出事故。

55.更换mcc抽屉时,必须检查好抽屉是否一样,防止换错烧plc。

56.安装或更换电器设备必须符合规定标准。

57.严禁用手触摸转动的电机轴。

58.严禁用手摆动带电大功率电缆。

59.烧毁电机要拆开确认查明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60.热继电器跳闸,应查明原因并处理再进行复位。

61.在检修工作时,必须先停电验电,留人看守或挂警告牌,在有可能触及的带电部分加装临时遮拦或防护罩,然后验电、放电、封地。验电时必须保证验电设备的良好。

62.检修结束后,应认真清理现场,检查携带工具有无缺少,检查封地线是否拆除,短接线,临时线是否拆除,拆除遮拦等,通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取下警告牌,按送电顺序送电。

63.工作完成后,必须收好工具,清理工作场地,做好卫生。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5)

1、运行、检查、检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工矿、企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电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2、电工应基本掌握电器安全知识,包括高压、低压、直流、交流电子技术等,必须持证操作,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3、大项目检查时,必须要专人负责分管停、送电、监督和指挥工作,并在工作处做好安全措施。

4、检查、维修电器设备时,应二人搭档,相互监护。

5、检查、维修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操作,切断电源,进行验电程序,挂上“严格合闸”警示牌,确认无电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确认检修完毕,清理现场后,应由停电挂警告牌者取下,按程序恢复送电。

6、电工操作者和检修者在工作前,应验明劳保用品和工具是否符合绝缘安全要求,严禁侥幸作业。

7、凡需用行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安全电压36v及以下。使用保险必须符合电业技术设计要求,严禁用不同规格、替用。

8、一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安全保护装置。

9、对正在运行的电器设备,发生或未发生不正常现象一律不准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10、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不得随意变动或拆除,不得更改其整定好的设计参数,必须定期做预防性检验及绝缘防护用品的预防性试验。

11、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安全救护,防火知识,掌握触电后的紧急救护法及电火灾扑救方法。

12、变电所、配电室、电器站等处,必须备用电气用消防器材,并要设专人保管,电工随时可用会用。

13、一般情况下,在电器设备上工作均应停电后操作。必须带电作业时,要采取安全措施,按带电作业规程操作。

14、严格按电气设备的安装技术进行安装及维护。电线、电缆、母线等电板导接头处要拧紧,绝缘包扎好,严禁有松动或破损裸露的现象。

15、对于电气设备的裸露部位(带电体)或旋转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或防护遮拦,并挂牌显示。

16、外线登高电工必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17、高压停电送电,必须得到有关主管方面的指令,方可按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进行操作,拉闸时必须两人,操作者应听取监护者发布逐条操作命令,操作人员再背读命令无误后再操作。

18、谨防静电危害,做好静电安全措施,雷电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8篇 值班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jgj46-88规范,减少因工触电伤害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生活区及外埠工程)从事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程作业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持有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考核合格并发给《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和我公司安全部门年审教育考核合格后,发给的《北京城建新创公司特种作业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的人员,方可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及外埠工程)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

第四条持有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或未进行复审的《操作证》,到期自行废止;《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在3月15日前更换,到期自行作废。

第五条外省、市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来我公司从事本工种作业的(包括分包工程),必须持有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本公司有合法手续,经安全年审考核合格后,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到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以下简称《临时操作证》)和《上岗证》;在有效期内自行进行复审,否则自行废止。

第六条在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岗位上学习实际操作的人员,持有《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以下简称《学习证》),并在特种作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不得独立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七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安全年审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每年一次,每次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输出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输出和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前,也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查教育和考核,严禁使用不合格人员。各单位应加强对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操作证》、《临时证》和《上岗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和独立操作。

第八条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从事电工、电(气)焊工(包括我公司向外单位输出的电工、电(气)焊工人员),除持有《操作证》;《临时操作证》;《学习证》外,同时还必须持有公司核发的《上岗证》,二证合用方可有效,否则按无证人员处理。

第九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对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权利;其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拒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必须在《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操作,并随身携带二证,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各单位返聘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使用我单位的正式职工,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司劳人、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日常安全教育,由其使用单位负责,每月不少于三次;未输出的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安全教育由所在单位负责实施。输出单位应保证向使用单位输出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五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及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安全部门依据《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

第9篇 牵引供电工程等级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 按牵引供电工程施工性质分类

1、 既有电气化线路区段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及施工配合;

2、 局管辖牵引供电大修及更新改造施工;

3、 牵引供电设备维修施工作业;

4、 路内外其它相关专业施工配合及其结合部施工。

二、 接触网工程施工等级分类

1、 第一类施工:

大型施工:指在整区间、整站场内的作业,站场跨入区间或区间跨进站场的作业,一张工作票上涉及三个及以上作业小组的较大规模施工。

(1)整锚段更换接触线;

(2)整锚段更换承力索;

(3)在1000m及其以上的隧道内施工;

(4)在500m及其以上的桥上施工。

2、 第二类施工

重要施工:指在枢纽、咽喉地带、交分道岔区、跨越站场股道、不同供电臂的接口处的施工。

(1)更换整组分相绝缘器;

(2)更换整组软横跨;

(3)更换上下行间或不同供电臂间的分段绝缘器。

3、 第三类施工

重点施工:指改变线路张力的作业,重点设备上的作业,在线路条件复杂地段、接触网设备较特殊区段的施工。

(1)更换桥钢柱;

(2)更换中间柱、锚段关节支柱、道岔柱;

(3)更换部分接触线或承力索;

(4)更换补偿装置;

(5)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上的绝缘子。

4、第四类施工

复杂施工:

(1)更换腕臂装配、定位;

(2)更换隧道悬挂、定位;

(3)更换整组电联接;

(4)基坑开挖、回填、培土、基础帽制作。

5、第五类施工

一般施工:

(1)测量接触网参数,支柱划线,填写参数牌;

(2)接触网粗调、细调、限界门维护;

(3)更换部分定位、吊弦及线夹;

(4)工务及路内外其它专业施工配合及其结合部施工。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一、落实安全责任制,突出施工安全的管理

l、贯彻落实铁道部修订颁布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抓好各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杜绝专业层检查指导不严,专业负责制不落实;杜绝作业层两纪不严;岗位责任制不落实;杜绝重施工过程中的设备安全管理,忽视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行车安全管理。

2、成立大修(更新改造)工程施工领导小组,针对具体施工,制定具体方案,大修(更新改造)施工领导小组,审查会签大修(更新改造)施工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在大修(更新改造)施工中逐条督促落实。

3、大修(更新改造)工程第一类施工的工作领导人必须是领工员(车间主任)及以上行政级别的干部担任。施工作业工作票应写明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名单(包括段参加施工的干部),明确参加作业人员的分工、责任和义务,实施安全和质量的卡控措施,同时要让现场每一个人都清楚明了施工作业方案,工作领导人不能随意改变施工作业方案,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时,必须通知全体施工作业人员。

4、施工作业要必须召开施工前的责任分工会,落实岗位责任制,结束后要开好收工小结会。

5、现场干部在施工人员和机具没有撤离至安全地带时不能离开作业现场。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按照下达的工程计划,工程数量,根据设计文件做好以下工作:

l、成立大修(更新改造)施工领导小组,建立施工组织机构,明确参加施工人员名单,组织全员培训和技术交底。

2、对使用的民工要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才能聘用上岗。

3、按区间、站场、施工项目制定技术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对复杂和特殊的施工地段,要制定专项的技术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

4、在施工驻点设立大修(更新改造)施工办公室,将施工的组织机构、分工负责表、工程数量表、施工平面图、施工进度表、技术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作业纪律进行公示,使每一个参加施工的人员心中有数。

5、对轨道车、作业车、轨道吊车,张力工具、作业机具、作业工具、绝缘工具、辅助工具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

6、对导线、绝缘器件、受力零部件、金具等材料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核查。

7、按规定与有关配合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

8、完成准备工作后将开工报告报分局机务分处,并同时报以下资料:施工前调查的技术资料、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平面图,供电示意图。

9、 建立和保存好大修(更新改造)会议记录、培训记录、施工日志、原始记录。

10、开工报告经分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按分局下达的计划施工。

三、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1、段领导:对整个施工的人身、施工安全负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技术组织措施落实情况。

2、技术干部:督促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检查施工机具的准备、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施工环境是否合符合要求。

3、安监干部:督促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审核施工人员安全等级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工作票的内容及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细致、全面,并具有针对性;施工机具是否安全可靠;应急措施是否完善;施工场地安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防火、防爆措施和设备是否完好等。

4、劳安监察:督促施工人身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对施工中人身安全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杜绝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

5、 行安监察:督促车辆运行方案,安全、应急措施落实,确保行车安全。

6、 领工员: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作业,检查施工安全、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协调与相关单位的关系。

7、 车间技术员: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工作(工艺标准、技术资料、记录、台帐修改等),现场施工质量把关,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解决;

8、 工长: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具体作业;负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落实,复核工作内容;负责检查、监督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的实施。

9、 工区材料员: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材料管理,检查施工中材料质量,不合格的材料不能进入施工现场;组织回收废旧材料。

10、 工区安全员: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现场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落实,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每一道施工工序的安全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整改;检查现场的各种施工工具是否合格。

11、 作业人员:按照工作票的有关安全措施,认真办理安全手续,施工中注意自我保护。

12、 车辆负责人:接施工要求制定车辆运行方案、督促车辆出车前收车后的检查保养。

四、施工现场人员管理

第一类施工:段领导、主管工程师、行安监察、劳安监察、领工员、车间技术员必须到施工现场;

第二类施工:牵引技术科主任(副主任)、主管工程师、行安监察、劳安监察、领工员、车间技术员必须到施工现场;

第三类施工:领工员、车间技术员、工长必须到施工现场。

第四类、五类施工:工长指定人员现场负责。

五、大修(更新改造)施工十不准的原则

1、没有段指定的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到岗到位不准开工。

2、没有具备条件的工作领导人不准开工。

3、没有制定完善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交底不清的不准开工。

4、没有认真审查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工作票的岗位没有落实或分工不明确不准开工。

5.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机具、工具、材料,准备工作不到位,无施工预案不准开工。

6.没有进行施工人员全员培训不准开工。

7.没有进行民工培训合格,施工作业中没有专人负责监护民工安全不准开工。

8.没有保证行车安全的应急措施不准开工。

9.没有实施每一个作业小组都设有安全监护员的有关规定,监护不到位不准开工。

10.没有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准开工。

第10篇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jgj 46-88规范,减少因工触电伤害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生活区及外埠工程)从事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程作业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持有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考核合格并发给《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和我公司安全部门年审教育考核合格后,发给的《北京城建新创公司特种作业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的人员,方可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及外埠工程)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

第四条 持有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或未进行复审的《操作证》,到期自行废止;《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在3月15日前更换,到期自行作废。

第五条 外省、市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来我公司从事本工种作业的(包括分包工程),必须持有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本公司有合法手续,经安全年审考核合格后,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到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以下简称《临时操作证》)和《上岗证》;在有效期内自行进行复审,否则自行废止。

第六条 在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岗位上学习实际操作的人员,持有《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以下简称《学习证》),并在特种作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不得独立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七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安全年审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每年一次,每次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输出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输出和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前,也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查教育和考核,严禁使用不合格人员。各单位应加强对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操作证》、《临时证》和《上岗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和独立操作。

第八条 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从事电工、电(气)焊工(包括我公司向外单位输出的电工、电(气)焊工人员),除持有《操作证》;《临时操作证》;《学习证》外,同时还必须持有公司核发的《上岗证》,二证合用方可有效,否则按无证人员处理。

第九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对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权利;其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拒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必须在《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操作,并随身携带二证,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各单位返聘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使用我单位的正式职工,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司劳人、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日常安全教育,由其使用单位负责,每月不少于三次;未输出的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安全教育由所在单位负责实施。输出单位应保证向使用单位输出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五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及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安全部门依据《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

第11篇 国电集团火电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改善现场施工作业环境,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的火电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的各项要求可作为对工程建设项目文明施工检查和竞赛评比及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目 标

第四条 文明施工总体目标:实行施工总平面模块化管理,做到“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创建全国火电建设安全文明施工一流现场,树立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品牌形象工程。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项目单位负责组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机构,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的组织领导、总体策划(含现场视觉识别系统)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监理承包商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协调、控制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施工承包商必须接受项目单位和监理承包商的监督和管理,并按本办法的要求,负责落实辖区内文明施工策划和管理。

第八条 设计承包商应为工程文明施工总体布局提供技术与设计方面的支持。

第四章 现场文明施工总体规划

第九条 场容场貌

1.施工现场应通过施工总平面规划以及规范建筑物、机械设备、装置型设施、标志牌、旗帜等式样、标准和色标,以达到视觉形象统一、美观的整体效果。

2.施工总平面应由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按建筑施工区、安装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及设备材料堆放区进行定置区划,实行模块化管理。

3.现场大型标志牌除项目单位在办公区集中设置若干块以外,承包商必须在办公区集中设置“六牌二图”等大型标志牌(六牌:工程概貌、施工单位名称、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方针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纪律、工程组织结构、工程里程碑计划;二图:施工总平面图、安全文明施工区划图)。

4.项目单位、承包商办公区必须分别升挂国旗、企业标识和彩色劳动保护旗帜。

5.现场的各类建筑物,应制定统一标准,保持现场整体视觉效果。现场禁用石棉瓦、脚手板、模板、彩条布、油毛毡、竹笆等材料搭建工棚。

6.进入现场的机具、工具房、脚手管等必须统一色标标识,确保完好、整洁;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色标醒目。

7.工具房、集装箱(含电焊机集装箱)在现场要求集中排放、布置美观,具体位置须经承包商工程管理部规划,其它区域不得存放。

8.装置型设施包括宣传类、道路交通类、区域围护类、废料垃圾回收处、标识类,均应进行设计和规划。现场所有的标识牌、警示牌,一律采用美观规范的标牌与喷绘文字。

第十条 区域围护管理

1.项目单位和承包商办公区、生活区一律实行区域围护、封闭管理。

2.施工现场一律实行区域封闭、定置化管理。如:设备材料堆放场,加工、组合场,锅炉安装区,制氢站施工区,烟囱施工区,主厂房施工区等。

第十一条 道路、沟道与交通管理

1.厂区由项目单位冠名的道路均为混凝土路面,并须形成环形网络。

2.承包商根据施工需要修筑的临时道路应全部采用硬化措施,保持平整。

3.厂区主干道两侧应按国标设置路标、交通标志、限速标志和区域警戒标识。

4.厂区道路及两侧排水沟道由项目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维护,保证整个厂区道路和排水畅通。

5.厂区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应由项目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保卫部门统一管制。

6.土方运输和特殊物件运输,必须编制专项管理措施,确保道路清洁完好。

第十二条 绿化

1.项目单位和承包商办公区应设置绿化带。

2.员工生活区宿舍和运动娱乐场所门前、场边应种植花草树木。

3.整个现场绿化率应达到20%以上。

第十三条 吸烟室与饮水点

1.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吸烟室与饮水点,布置在现场适宜的区域,并明确专人管理。

2.吸烟室与饮水点应设置座椅,配备一次性纸杯,保持室内清洁与饮水卫生。

第十四条 设备材料堆放

1.施工现场设备材料实行分区堆放,定置化管理。设备材料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并垫有碎石子层,地面无积水。做到各种物资排放有序,标识清楚,设备材料码放整齐成形,安全可靠。

2.保温材料在施工现场存放不得超过24小时,其它施工材料与安装设备在施工现场放存放不得超过48小时,并存放于指定区域。

第五章 文明施工设施

第十五条 高处作业

1.攀登自锁器:垂直攀登作业人身防护,并配备固定设施。

2.速差自控器:沿爬梯等往复攀爬作业的人身安全防护设施。

3.水平安全绳:高处作业人员水平移动或高处临边作业用以扶手或拴挂安全带。

4.活动支架:水平梁吊装作业,与水平安全绳及装设的临时防护栏杆配套使用。

5.孔洞及沟道盖板:孔洞及厂房内沟道盖板使用钢板制作并涂以警告标志、编号。

6.临时防护栏杆:孔洞及高处临空面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

7.水平防坠器:水平粱上作业人员水平移动防坠落设施。

8.柱头托架:立柱吊装时须使用柱头托架,柱头托架是用脚手架搭设的有底板的可拆卸柱头围栏。

9.安全网与滑线安全网:高空作业防坠落须敷设安全网,锅炉在顶棚梁吊装以及穿吊杆、安装作业时须敷设滑线安全网及外挑式安全网,并确保敷设距离标准有效。

10.高处活动走台:锅炉水冷壁、过热器吊装作业,穿销摘钩工作须在高处活动走台上进行。

11.施工电梯:炉架吊装的同时必须确保施工电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用电作业

1.配电箱与电缆:施工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从箱式配电室引出到一、二级电源柜;电缆敷设要求采用直埋式敷设,一、二级电源盘内部配置、电源盘外型样式、颜色和标识等由项目单位或承包商统一设计规划,专业生产厂家定做。

2.工程现场围墙内禁止架设架空输电线。

3.施工照明:室外使用灯塔式集中广式照明;厂房、室内照明采用可移动式集中与局部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照明,局部照明用带防护罩的新光源。

4.三级盘与便携式卷线盘(四级盘):三级盘为插座盘及单个开关盘,其壳体要求承包商在厂家统一定做;移动电源盘采用便携式卷线盘。

5.漏电保安器:在二、三、四级盘内均应装设,定期校验,并作好记录。

6.电焊机集装箱与二次线:现场和厂房内电焊机采用集装箱布置,并配套二次线通道和快速插头,电焊机二次线必须使用软橡套电缆。

第十七条 平面及其它防护设施

1.安全围栏:施工区域、贵重设备、危险区域采用安全围栏隔离。

2.安全通道:安全通道根据施工需要可分为斜型走道、斜梯通道、水平通道。

3.氧气、乙炔箱及卷扬机罩棚:氧气、乙炔瓶及卷扬机罩棚采用统一形式钢制箱棚,涂刷油漆,统一色标。

4.消防水系统:现场消防水系统由项目单位工程部统一规划设计;机、炉、煤仓间等施工消防水由承包商负责规划设计并实施。消防器材由承包商按有关规定配置齐全与管理。

5.危险品库:承包商必须设置专用危险品库房,并醒目标识。对危险品及危险废品,集中存放,专人管理,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废品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环境卫生

1.废料、垃圾分类存放场:施工与办公活动产生的废料与垃圾要分类存放,由承包商规划分类存放场所和统一存放设施样式,并悬挂统一制作的标识牌。

2.垃圾通道:汽机、锅炉、煤仓间施工废料和垃圾由承包商设置专用垃圾通道送至地面,专人、专车负责清运并保证通道畅通。

3.现场厕所及高处水冲式厕所:施工现场应根据作业区域及人群的集中情况,由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统一规划,在现场设置足够数量的、具有较高标准的水冲式厕所。汽机房、锅炉房高处干式或水冲式厕所由承包商自行规划设置,并安排专人管理。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

1.污水沉淀池:承包商须设置污水沉淀池、蓄积池,对建筑施工和生活废水进行沉淀处理。

2.污水检测口与噪声监测点:承包商应设置污水检测口进行水质监控,设立噪声监测点对施工产生的声量进行监控。

3.油料与化学水剂防渗池:为防止各类油料及化学水剂外溢造成环境污染,承包商应设置防渗池作为预防处理设施。

4.废液回收设施:对废油料等废液在移交社会专业部门处理以前设置专门回收存放设施。

第二十条 个体安全防护装备以及进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注意各种安全标示牌,自觉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纪律规定。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各承包商安全帽的色别、标识,由项目单位安全管理部统一作出规定。

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及裙装。严禁在现场内赤膊露背。

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穿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承包商工作人员着装要求整齐划一,佩卡上岗。

5.从事尘毒及特殊作业的人员,应穿着专用防护服。

6.进入高处作业区域人员必须人手一条安全带。

7.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得打领带,不宜戴戒指、手链等饰物。

8.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不得长发披肩,长发、长辫应塞在安全帽内。

9.使用砂轮机、錾剔修口、火焊、高速切削,接触化学危险品必须戴防护镜。

10.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1.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室以外的任何地点吸烟。

12.严禁擅自进入危险作业区域。

13.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乱扔杂物及随意堆放物品。

14.临时进入现场的载货车辆实行登记准入制度,驾驶人员交押“驾驶证”,并借安全帽佩戴。

15.进场车辆必须清洁卫生,盛装散落物要有防散落措施,不得影响道路清洁。

16.现场机动车辆应保证车况完好,按标识牌限速行驶,防止飞扬尘土和碎石伤人。

17.进场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标示路线行走和指定区域停放。

18.砼运输应采用罐车或封闭式运输车,禁止敞车运输,避免砼运输带来的环境污染。

第二十一条 承包商工程项目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1.项目单位已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发包合同”、“安全施工管理协议”、“安全责任书”。

2.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完成并经审查批准。

3.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已编制完成并实施。

4.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已编制完成并经审查批准。

5.安全施工措施编审程序表已编制完成。

6.已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台帐已建立齐全。

8.进入现场的全体员工经过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知识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9.特殊工种人员全部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0.施工承包商进入现场的全体员工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了体检档案备查。

11.现场“五通一平”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厂区围墙已全部建成;厂区主要混凝土路面施工道路形成网络。

12.现场保卫人员上岗执勤,人员、车辆按规则出入,并有通行检查管理制度。

第六章 施工阶段文明施工主要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 文明施工措施的编制与执行

1.文明施工措施应与安全施工措施同时编制、同时审批、同时交底。

2.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与确认,不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第二十三条 安全设施

1.保证安全投入,加强安全防护,实施安全设施标准化,使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2.拆除安全设施必须经过书面批准,施工完后及时恢复并报告批准人。

第二十四条 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必须得到有效落实,在各种工况下对人身都有保护措施。

2.避免和减少交叉施工,确实无法避免的要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并有效实施后,方可施工。

3.严禁高处抛扔物件行为。

4.高处垂直交叉作业必须搭设可靠的隔离设施。

5.对重要的危险作业工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应采取特殊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五条 脚手架

1.脚手架管理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重点,必须由专人管理,专业架子工搭设。

2.建筑专业脚手架搭设工作应满足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脚手架的搭设要按施工方案进行,承载类脚手架要有计算和图纸说明。施工方案编制要做到:与工程主体结合施工的脚手架在《作业指导书》上说明搭设方案;大面积脚手架或专用架(如封闭架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零星使用脚手架根据委托单位出具的书面要求确定搭设方案。

3.脚手架搭设验收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牌按不同色标区别合格与不合格。

4.必须使用钢脚手管和木、钢脚手板,所有投入使用的钢脚手管、板、卡头等使用前均需除锈刷漆。

5.安装专业脚手架搭设应满足间距标准、搭设牢固、脚手板铺满、有防护栏杆、上下梯档、挡脚板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起重运输作业

1.起重运输作业机械和人员按国家规定,全过程持证有效率应达到100%。

2.钢丝绳、吊钩、滑轮、安全装置及起重工器具应定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3.施工现场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起重指挥信号、手势和旗语,使用对讲机指挥的机械其对讲机应使用指定的频率与频道。

4.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准用证、机组人员名单、主要性能及润滑图表等,安装、拆除、操作、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合法资格证件。

5.轨道式起重机的基础和轨道、独立接地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6.起重作业要严格执行“十不吊”。起重钢丝绳在棱角处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千斤绳不得打扭、绞使用。

7.起重机械管理工作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劳动部、电力部各项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施工用电

1.承包商应在项目单位指定的地点接入施工用电系统,并全权负责连接点以下的电气设备保护和人身安全。

2.电气工作必须由承包商专职电工进行。

3.施工电源设施配套,符合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要求,接线整齐、美观。

4.配电盘、柜内插座电压等级、开关负荷名称标示清楚,电源一、二次盘、柜门上锁。

5.施工区域电源电缆走向布置合理,布设整齐、美观并标示清楚。

6.施工现场严禁用接地代替接零保护。

第二十八条 焊接作业

1.遵守焊接安全规定,严禁在带压的设备和盛装过油脂与可燃气体的容器上进行焊接工作,严禁在易燃材料附近及上方进行焊接工作。

2.各类气瓶使用应符合安全要求,固定设施牢靠、美观。

3. 火焊皮管不得妨碍通道,下班后及时收回。

4.除外围工程部分可使用瓶装氧气、乙炔气外,其余部分应使用管道集中供应气体。

第二十九条 危险性作业

1.进入坑井、孔洞、地下、金属容器、潮湿地点作业,必须使用行灯照明,并做好防止缺氧窒息措施。

2.拆除作业、近电作业、吊装作业、射线探伤等危险作业场所应有醒目的警戒、警告标志,并有专人监护。

3.坑井、孔洞、陡坎、土方开挖区、高压带电区、重点防火区必须设围栏(墙、网)、盖板,并有明显标志,易燃易爆品应单独存放。

第三十条 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应有合理的弃土方案和防塌方措施,并保证道路畅通。

2.拉运土方的车辆应有措施尽量减少散落造成对路面的污染,并按照谁拉土,谁就得负责将散落的土块清扫干净的办法执行。

3.现场应自始至终保持场地平整,临时堆放的土方必须经过整理。

第三十一条 成品、半成品保护与防止“二次污染”

1.承包商必须制订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办法和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2.设备安装后应实施遮盖保护;对于设备上方或周围存在危及设备安全的作业时,须对设备进行隔离保护,并重点对电气、热工仪表盘柜,设备保温外护板、小管道、成品楼层地面、混凝土楼梯及其扶手、混凝土结构梁柱、土建施工结束后的柱与墙面实施保护。

3.对于一个月以上的深基坑开挖,边坡应采取防护措施。

4.油漆与保温、粉刷、起吊等工作应采取主动保护措施,防止对其它成品造成污染与损坏。

第三十二条 现场清理整顿

1.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窗口活动。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实行工序交接、验收、签字制度,上道工序交给下道工序必须是干净、整洁、工艺质量符合验收标准的工作面。

2.严格控制领用设备材料,当天领当天用完,特殊情况在作业场所存放不得超过48小时。严禁将施工场所作为设备材料堆放场使用。

3.现场领用的建筑安装材料必须码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摊及堵塞通道。

4.设备、材料开箱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废料垃圾及时清理运走。

5.各种工器具、索具应摆放、挂放整齐,表面清洁。

6.各种设备、材料安装就位前应进行清洁,安装后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7.不得随意在墙板、楼板上凿洞,确因施工需要凿洞,应经工程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并使用专门工具施工。

8.各种施工垃圾、废料应堆放在指定场所。现场执行“随做随清、随做随净”制度,必须达到“一日一清、一日一净”。

9.施工作业现场设置安全通道并有明显标示,安全通道必须做到安全、整洁、畅通、照明充分。不得有任何物料影响通道畅通,特别是脚手架、脚手管、电源线、电火焊皮线,不能避免过通道的,要采取高架或低设措施。

10.制订并执行钢材、木料、电缆头、焊条头、包装品等工程废料回收制度。

11.施工现场及施工区域的沟道、坑井、地面、屋顶、平台应做到无垃圾与废料,设备表面清洁。

12.生活垃圾应用塑料袋装好,集中存放在封闭的垃圾筒内,每天清理运出现场。

13.液体废料如油脂、废水等不得排入开口下水道、渗水坑或地下。废油应盛放在废油桶内,统一按规定处理。

14.能被回收的废料,在未征得项目单位同意以前,不得让现场以外的人取走。

15.严禁随地大小便或以其它方式污染场地和建筑。

16.严禁使用属于业主最终设施内的盥洗间和厕所,即便它们是处在建造之中也严禁使用。施工承包商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其工作人员使用自设的卫生设备,否则将会受到重罚。

17.施工承包商应自觉保持施工区、生活区以及公共区的清洁卫生。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项目单位和监理承包商保留要求对此类区域进行清扫的权利,其费用则由承包商负担。

第三十三条 职业健康

1.施工承包商应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体检档案。

2.尘、毒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及防止中毒措施。

3.严禁未成年人从事现场施工作业。

4.员工食堂与食品间应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定期对饮用水及饮食卫生进行检查,预防肠道疾病的发生,同时应严防食物中毒。

5.员工宿舍应有良好的居住条件,保持通风与干净整洁,并有专项管理措施。

第三十四条 防止公害

1.噪音:施工承包商必须承担消除噪音的义务。所有在正当工作时间以外,凡节假日施工或有可能影响周围环境的工作,必须事先征得监理人员的同意方可进行。

2.烟尘、粉尘:施工承包商必须承担消除粉尘、灰尘飘洒的义务,同时现场禁止一切焚烧物料的行为。

3.动物:除警卫人员可能使用的警犬以外,现场禁止一切牲畜进入。

第三十五条 消防与警卫

1.承包商必须健全消防、保卫网络,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编制消防保卫计划及措施。

2. 开展消防、保卫知识教育与培训,提高全员消防、保卫意识与技能;现场应布设醒目的消防紧急报警标志。

3.建立并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现场严禁生火取暖和使用电炉取暖。

4.现场治安警卫工作,严格按照项目单位“人员、机械进出现场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六条 各工程项目应建立现场文明施工组织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文明施工检查与考核标准,加大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力度,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实现文明施工总体目标。

第三十七条 项目单位应组织对施工承包商文明施工状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的,应对责任单位进行惩处。监理承包商应对现场文明施工做好全过程监督工作,及时督促整改项目的落实。施工承包商对本单位辖区内的文明施工应进行经常性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组织对施工承包商文明施工进行考核、评比,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对文明施工情况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或荣誉等级评定,对文明施工情况差的单位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发电工段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公司、分厂对员工的绩效考核评价,增强班组长责任心,完成我工段2023年生产任务分解指标、夯实 “安全生产、设备管理、生产工艺控制、现场管理、班组建设”等基础管理工作,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特制定本工段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工段考核机构:

组长:赵锡金

成员:康小龙、林启兵、夏世明

考核程序:由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成员,每周至少一次,或不定期对各班组及职工的各项工作进行联查并及时的进行通报。本办法主要依据公司、分厂、及工段对全体职工考核的结果进行统计。实行百分制,每个月30日前进行汇总公布。

二、考核标准:

1、职工考核:工作中凡被公司级通报考核的职工扣责任人10分/次,扣当班班长2分/次;车间级考核每通报一次扣责任人5分,扣当班班长1分。工段考核主要从:设备管理、工艺运行、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合理化建议、培训学习、宣传稿件等几方面进行考核(工段考核细则附后)。凡故意违纪影响工段班组集体系数的,班组长要及时通知工段,工段将加大对个人的考核力度同时避免影响班组排名。给生产、设备安全造成较大、严重事故者加倍考核。如果得到奖励,每次给当事人加2分。若当月本班组成员及个人被考核项累计10分以上加扣当班班长1分。工段每月30日以前进行汇总,对于考核分数列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分数。

2、班组考核:工段月底前进行汇总,根据得分多少对三个班组进行评定,横大班按排名前后顺序分配发放。连续三个月排名第一的奖励当班班长50元,连续三个月排名最后的扣罚当班班长30元。

三、职工个人考核细则:

1、生产部分:

1、操作工每两个小时必须对设备运行及工艺参数情况进行认真巡检一次。每一个小时对生产设备运行参数记录一次。不按规定时间巡检、记录的,扣罚责任人5分/次。

2、水泵油位不符合要求、电流异常、运行声音异常、介质泄漏等巡检未发现的,扣罚责任人2分/次。

3、设备卫生包机人同时负责设备的润滑保养,日常运行中当班也要负责任检查,由于润滑油不符合要求导致设备出现故障损坏时扣罚设备责任人5分/次,班组长3分/次。

4、保证循环冷却水水温,根据水温情况调节循环水量,每天、中早班按照车间要求向循环水池加药,(杀菌灭藻剂与活化剂)。不按规定加药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2分。

5、各岗必须严格控制各水池水位,无特殊原因造成低水位或溢流现象扣罚责任人3分/次。特殊说明:循环水池溢流罚款责任人及班长各200元。

6、。若主车间有停车安排,在保障安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开停机组,未按规定合理开停机组造成能源浪费现象的扣罚责任人5分/次.

7、及时化验各水池水质,(硬度、碱度、磷酸根根、ph值等)并做好记录。禁止水质超标,每发现超标一次扣责任人5分。

8、及时反洗过滤器并做好记录,无特殊情况未反洗过滤器或反洗不彻底的扣罚责任人1分/次。

9、每本月一及时倒换设备,并做记录,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切换设备或无记录的扣罚责任人1分/次。

10、深井水表及各表数抄完后交给班组长检查,如再有错误扣罚当班班长及操作工各1分/次。以后班长负责抄表,及时安排当班人员落实。

11、替班者严格遵守当班规定,服从当班班长指挥,否则视情节扣罚当事人5-10分/次。

12、当班运行中如果发现生产事故或紧急设备故障时,必须第一时间做出相关处理及安全措施。随即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做主以各种理由延误时间。否则扣罚当班班长5分/次。

13、各班班长交接班后应及时了解各岗运行、检修情况并对存在问题做出及时处理,记录本应记录清楚全面,否则扣罚当班班长1分/次。

14、班组长组织落实填写车间下发的设备润滑记录、倒换设备记录,设备运行记录以及交接班记录,工艺报表记录等,以上报表必须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填写要规范(要求仿宋体),岗位记录要按要求及时记录,不允许谎报、漏报、提前或错后填写各种数据。除工艺报表每天白班早8点半以前上交(包括前日值班记录本填满),设备运行记录每月周五上交至工段长处汇总分厂。否则扣罚当班班长2分/次。

15、除上级要求写的临时稿件外,要求每月每班上交生产、节能减排、上级文件学习类稿件至少1篇,安全稿件一篇,合理化建议两条;(班组长安排,每月10日前交工段),未完成的扣罚班组长1分/次。凡被动力简报报道的一篇工段奖励50元,被集团、公司报道的奖励50元。

16、职工不执行作业票以及相关作业制度擅自作业时,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2分。

17、因本班组职工请假、年休、病假等原因造成设备及玻璃卫生无人清扫时,由班组长负责安排。一经通报扣罚班组长1分。(如有替班人员,扣罚替班者)。

18、各班各岗位交接班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代清楚上个班的运行情况。不现场交接班的,一经发现扣罚交接两人每人2分。

19、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工段长、班长交给的各项生产工作任务、不配合班组长工作及态度蛮横者,视情节扣职工5-10分,同时与年度奖金挂钩(每次扣除50-100元年底一并累计兑现)。对于第二次不完成各项任务,扣10-20分(扣除100-200元),第三次不执行直接扣除当月全部绩效,交由分厂安排处理。

20、班组长不听取职工合理化建议,盲目指挥,给生产、设备造成影响者扣3分/次,并罚款100-300元。视情节上报分厂予以警告处分。

21、贯彻落实分厂节能降耗分解任务规范,违者按车间考核相关规定考核。

2、劳动纪律部分:

1、请假人员必须经班长、工段长层层审批、违规一次扣罚2-5分/次,同时扣除奖金20-50元。每季度累计替班8次、直接取消本季度绩效考核奖。无论职工有任何理由迟到、早退、班中事假以及不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的,按每小时10元计算,超过5小时上扣罚奖金100元。不及时向班长工段长请假的加倍考核,扣2-5分/次。

2、(1)职工每月可替班2-5次,替班时本人向本班班长请假,如联系不上向工段请假。替班一次免考核,第二次考核10元。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必须向车间主任、工段请假并执行车间规定。不请假替班者加倍考核。

3、班组长负责记录本班人员替班次数,做假记录者无论任何理由扣罚50元。

4、职工上班期间因事迟到、早退、班中事假允许替班,3小时以内不计考核,超过3个小时的按替班一次考核。

5、不向班长请假无故脱岗30分钟以内,扣罚当事人20元/次;30分钟以上,扣罚当事人50元/次。

6、工作时间打牌、班中饮酒、睡岗(趴桌、,躺卧等情况,一经发现均视为睡岗)扣罚当事人50元/次。

7、工作时间下棋、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玩手机游戏或用手机发短信闲聊等,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2分/次。第二次发现扣除4分/次,

8、工作时间闲谈或利用岗位电话闲聊、戏耍、打闹、或大声喧哗,扣罚当事人20元/次。

9、工作时间洗澡、干私活者,扣罚当事人20元/次。

10、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擅自换班,低岗高替,不得中夜连班(特殊情况找分厂、工段批准)。否则罚款50元。

3、现场管理部分:

1、值班室、更衣室、厂房内各类挂牌及公共现场卫生(厂房所有地面及外围卫生)当班者要随时保持干净及完好。不合格一次扣当班班长及当班职工奖金各10元(年底兑现)。且工作区域、值班室内严禁存放杂物(如特殊情况需说明),每发现一次扣当班班长20元。

2、现场的设备巡检牌要随时反映现场设备的真实运行状态,并按要求对设备认真巡检和拨牌。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元/小时。

3、中控操作员记录要清楚工整,记录本、记录报表要保持完好,对各类工艺参数及运行状态要记录详细、精确,不得作假记录、假报表。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如有涂改发现两处扣1分/次,四处扣2分/次。

4、杜绝长明灯、长流水、采暖(空调)区域不关门窗等浪费现象,做到设施的经济、有效使用,每发现一次扣当班班长和责任人各2分/次。

5、班组长及操作工要认真坚持班前班后会,职工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一小时向班组长请假,否则扣罚1分/次。

6、认真进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现场交接,当班情况要记录清楚,接班认真检查,如因交接班不清出现的一切问题且无记录时由接班当班人员负责

7、个人更衣橱及上方、工具箱、化验台、桌斗、值班桌椅、区域死角要随时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2分/次。

8、如无特殊情况且现场公共卫生不合格,接班者有权责令交班者继续完成,如交班者拒绝完成,扣罚交班者50元/次,扣除5分/次。

9、当班期间因检修或其他情况造成其他班组现场及设备不合格者,必须清理干净,有特殊原因未完成者当班必须和下班说明原因继续完成。否则扣当班职工及班长各5分/次。

10、使用后的清扫工具、物品必须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放。否则扣当班责任人2分/次。

11、监督督促维修及外来人员作业后及时清理干净现场,否则由当班负责。一经通报扣罚当班班长及职工各10元。

12、各班卫生区及设备工段每周进行自查,并给出整改期限,依旧未完成者扣责任人20元。

四、奖励部分

1、及时发现工艺及设备隐患并及时处理或上报工段,避免事故发生,视情况给予1-5分/次,同时纳入年度奖金考核20-50元。

2、对于生产突发事故,处理及时且方法得当,给予20-50元奖励。

3、连续三个月在月末工段考核汇总中,没有被整改及考核的职工且工作积极主动的,给予20元奖励。

4、职工合理化建议被车间采纳一次,根据价值给予5-50元奖励。

5、主动承担工段的苦活、累活班组,根据工作量给予20-50元奖励,同时加分1-5分/次。

6、各类稿件每月累计在来自一线的报道简报发表1次以上者,或公司发表一次执行现金奖励的同时,给予10分/次。

注:1、本考核未涉及到的内容及与上级文件冲突的部分自动按公司及分厂下发的管理办法执行。

2、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制造分厂发电工段。

此考核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制造分厂发电工段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第13篇 维修班工具使用管理办法维修电工职责值班电工职责

维修班工具使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公司物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的方针,特制定本办法。

维修班工程维修使用工具分为:共用工具与私用工具。所谓共用工具是指较大件工具(如切割机、电焊机、台钳、电钻之类)私用工具是指发放给个人的小件常用维修工具。

共用工具使用管理:

1. 共用工具由值班人员保管,只允许公司内部使用,不得以个人名义转借他人使用,如有特别情况须由主管以上人员同意,方能借出。

2. 当值班人员下班时,须在交接班记录表上注明工具使用情况,并由接班人员清点检查工具使用情况确认后签收。

3. 所有使用工具的人必须爱惜工具,遵守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由值班人员监督。

私用工具使用管理

1. 发放给个人的工具由个人妥善保管,并由个人在工具领用表上签收,离职时交还给公司。

2. 个人所领取的工具,自己必须爱惜,人为损坏由个人赔偿。

3. 个人所领工具属常规性磨损折旧,日久不能使用的,可申请换取新的工具,但必须提供旧件。

维修电工岗位职责

1.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除完成日常维修任务外,有计划地承担其它工作任务。

2. 努力学习技术,熟练掌握大厦强弱电设备,工作原理及实操作与维修保养。

3. 执行所管辖设备检修计划,按时按量完成,并填好记录表。

4. 积极配合值班电工工作,出现故障时无条件迅速返回机房配合工作。

5. 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

6. 交班时发生故障,上班必须协同下班工作,排除故障后才能离去。

7. 维修人员外出巡查或维修,必须随身携带对讲机,随时随地与部门人员保持联系。

8. 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做好记录,不得隐瞒故障现象。

9. 做好值班室清洁工作,填好工作记录表。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值班电工岗位职责

1.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 努力学习技术,熟练掌握本大厦供电供水方式,线路管道走向反设备的原理,技术性能及实操作。

3. 努力做好设备保养维修工作,做好防小动物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4. 坚守岗位,定时巡视配电设备,密切监视各仪表工作情况,准确抄录各项数据并填好设备运行记录表。

5. 对来人来电报修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处理。

6. 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保持头脑清醒,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故障。

7. 事故未排除不许进行交接班,应上下两班协同工作,直至排除故障。一般性的故障,应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

8. 按规定时间做好机房与走道清洁工作。

9.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配电房管理规定/配电房安全操作规程

1. 配电房是大厦供电系统的关键部位,应设专职电工对其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未经主管人员以上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2. 值班是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3. 值班员必须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因数表的指示情况,严禁变压器、空气开关超载运行。

4. 配电房设备的倒闸操作由值班员单独进行,其他在场人员只作监护,不得插手,严禁两人同时进行,以免发生错误。

5. 因故停电,应提前一天向使用用户发生停电通知,对突发性停电事故,应通过电话、口头通知或广播向用户作出解释。

6. 保持配电房消防设备完好齐备,保证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能正常启用。

7. 严禁在配电房内私拉乱接,随意改变供电运行方式。

8. 配电房内严禁堆放其它杂物。

配电房安全操作规程

1. 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事故处理及单一刀闸拉合时,可以用操作票。

2. 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板或主结线对所填操作票是否正确,并经有关人员审核签名。

3. 操作时必须按操作顺序进行操作,每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成后进行复查。 c u/at&

4. 下列项目列操作票

a. 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位置

b. 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

c. 检查负荷分配

d. 装拆接地线

e. 安装或拆除控制器路线或电压反感器回路保险

f. 一切换顺路和检查是否确无电压等操作,应检查操作电源是否正常供给

5. 操作发生疑问,应立即停止,并向有关人员汇报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严禁酒后值班操作。

6. 运行中电容开关跳闸时,应退出运行,经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试送。

7. 重要回路跳闸时且伴随较大冲击时,允许不检查再强送一次,不成功时,严禁再次合用,带有重合闸且无伴随较大冲击时,允许不检查再强送一次,不成功,严禁再次合闸,带有重合闸保护的,应及时检明原因,报告上级。

8. 遥测电容或电缆时前后应充分放电。

9. 变压器预备信号动作时,应及时检明原因报告上级。

10. 操作电压反感器前,应考虑相应的失压保护和计置装置等。

11. 正常情况下发电机应处于自投状态,清洁发电机及附属设备时,应将功能选择开切断,工作完毕后,恢复正常。

12. 有高压接地现象或雷雨天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鞋,雷雨天气禁止倒闸操作,巡视电气设备不得靠近避雷器。

13. 变压器应保护跳闸后(速断、差动、油浸式变压器,还有重瓦斯)应退出检查。

14. 倒闸操作顺序:

停电:负荷侧断漏器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

送电与之操作顺序相反

15. 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与栅栏,以防突然来电。

16. 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且应穿戴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靴和绝缘手套。

17.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变压室,应随手将门锁好,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设备房。

工程部岗位职责和考核细则

工程部是实施楼宇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的职能部门。工程部管理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和较高的技术性,它是为业主(用户)创造安全、文明、舒适、方便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基本保障和坚强后盾,是反映楼宇服务水准、良好形象和社会声誉的重要标志。主要职责范围是:

1、负责楼宇供(配)电系统、电讯系统、电梯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和故障检修。

2、负责楼宇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3、负责用户二次装修的审批、监管。

4、负责对用户室内设施、设备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5、负责楼宇外判工程的监管工作。

一、工程部各工作岗位职责

(一)工程部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工程部的各项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楼宇工程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管理。

3、负责制定工程部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程序。

4、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对本部门员工的业务培训。

5、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部门员工工作,定期对本部门各岗位进行考核。

6、负责洽谈、评估、监督工程的外包项目,组织对外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7、负责审核用户的室内装修。

(二)系统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管理本系统的员工和所辖设备。

2、制定并监督执行本系统的设备定期保养规定和技改项目方案。

3、制定本系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计划。

4、填写本系统的操作要求和工作指令。

5、提出本系统的备仓计划,协助采购专用性较强的工具和零件。

6、负责本系统的外判项目(含外判工程、代维工程以及仪器、仪表、工具送检)的洽谈审定,监督并验收施工。

7、负责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联系。

8、负责本系统各类图纸和资料的收集、分类。

9、负责室内二次装修的初审。

(三)班组长岗位职责

1、在系统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所辖设备及员工进行管理。

2、安排执行所辖设备的定期保养规定及参与执行有关的技改项目。

3、监督执行部门的工作指令。

4、负责跟进工程单的作业情况。

5、定期组织所辖员工进行技术和安全生产等业务知识交流。

6、做好本班组的技术档案、维修保养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原始记录。

7、负责监督、跟进相关外判工程的进展情况。

8、及时反馈常用物料、维修零件、工具等材料的品质情况。

(四)技工岗位职责 :

1、在领班的领导下,具体执行工程设备设施的运行、保养和维修。

2、按照工作指令和有关规程进行下列工作:

①对设备实施常规保养和维修。

②监管设备的运行。

③为用户提供维修、安装服务。

④填写好各种原始记录。

3、参加公司内部组织的有关学习和培训。

(五)文员岗位职责

1、在部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处理本部门的日常事务。

2、负责部门工作会议的记录整理。

3、负责打印、收集、整理工程部的文件。

4、负责工程档案、资料、图纸的管理工作。

5、负责查核工程部员工每月的出勤情况,汇总上报。

6、负责每月统计发放工程部员工的各项劳保福利用品。

7、负责接待用户、来访人员的咨询、投诉等。

二、设备管理班组工作范围

(一)强电组:

1、负责高低压配电房、高压电房、发电机房、冷冻机房、电梯机房、楼层配电房及冷却塔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

2、负责非办公时间楼宇所有设备的应急维修。

3、负责楼宇公共照明、室外照明灯具的启、停。

(二)弱电组:

1、负责楼宇内工作电压36v以下的弱电系统的日常运行、维修、保养。

2、负责楼宇电话、闭路电视、宽带网等专线的开通与维修。

3、负责室外弱电设备的维修。

(三)维修组:

1、负责公共区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楼宇设备层设备的日常巡查、运行、维修和保养。

2、负责业主单元水电及自用设备的入室维修服务。

3、负责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巡查、维修。

4、负责消防设备的巡查、维修、保养。

三、工程部各班组工作细则

(一)强电组工作细则

1、每班每小时一次巡查高压室;

2、每班每小时一次巡查低压室;

3、每班每小时一次巡查发电机房;

4、每班每小时一次巡查变压室;

5、每班每小时一次巡查冷冻机房和控制室;

6、每班一次巡查电梯机房;

7、每月一次巡查楼层配电房,并负责有关设备大的保养;

8、每班一次巡查冷却塔;

9、每班按时间表启停室外、公共区域照明、电梯及空调;

10、负责非办公时间的紧急维修;

11、负责供配电中心、冷冻机房、控制室各类设备的保养及所属设备的检修;

12、保持供配电中心、冷冻机房及控制室环境清洁,每天打扫一次;各配电箱、电柜表面每天清洁一次;

13、每班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14、每月一次发电机试运行。

(二)弱电组工作细则

1、负责楼宇客户直线电话、专线的开通及维修;

2、每班巡查消防监控中心设备一次;

3、负责楼宇公共区域工作电压36v以下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4、负责为客户室内工作电压36v以下设备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5、每班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6、每周一次按责任范围巡查责任设备;

7、每天清洁一次工作区域内环境卫生。

(三)维修组工作细则

1、每天二次巡查水泵房,并负责室内设备的维修;泵体、地面每周清洁一次;控制室柜内每月一次清洁除尘。

2、每天二次巡查排污泵,并负责设备维修;每月一次清洁控制柜灰尘。

3、每天二次巡查泵房,并负责室内设备维修;每周一次清洁地面、设备表面。

4、每二周一次巡查消防水泵房,每周一次清洁地面、设备表面。

5、设备责任人每周一次巡查责任设备;每月一次清洁责任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

6、每周二次巡查公共区域供电、供水系统,并负责维修。

7、负责楼宇公共设施的维修整改。

8、每天一次巡查辖区内是否有火灾隐患。

9、每周一次巡查公共区域空调器,并负责维修。

10、为客户室内设备提供有偿服务。

二次供水管理规程

1.0 目的

保证大厦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检验标准,保障用户身体健康。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二次供水的管理。

3.0 职责

3.1 管理处负责制订年度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并监督实施。

3.3 管理处给排水管理员负责水池(箱)的管理,水池(箱)的清洗、消毒及水样抽取和送检工作由水处理公司负责进行,工程部负责监管。

3.4 管理处管理员负责出停水告示,并通知业主。

4.0 工作规程 [; 4.1 二次供水管理的要求

4.1.1 二次供水由指定的给排水管理员负责管理。

4.1.2 给排水管理员负责水池(箱)的管理工作,要求每个水池(箱)结构完整,加盖、加锁,水口干净,并申办二次供水卫生合格证。

4.1.3 新建、扩建和改建二次供水设施,须经供水管理机构和卫生防疫站认可。

4.2 年度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实施前24小时出停水告示,通知大厦用户。4.4 放水为确保用户的正常供水,放水工作必须提前到清洗、消毒水池(箱)的前3小时进行,并记录开始放水时间和结束放水时间。

4.5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

4.5.1 工具、用具的准备:工作服、扫把、尼龙刷、铁铲、消毒药物、安全照明灯具、水泵、鼓风机、口罩、眼镜等。

4.5.2 安全须知

4.5.2.1 电源:水池内作业电源要用隔离变压器变为36v以下安全电压作为工作照明,最好用手电、应急灯,三相水泵要装有漏电开头。

4.5.2.2 缺氧;有些水池长期封闭,空气流通差,可在水箱口处连接鼓风机吹风,约3小时通风时间,然后选用如下试验:把燃着的蜡烛放入水池,如不熄灭说明水池内不缺氧。否则须继续通风直到没问题为止。

4.5.2.3 注意事项:在清洗水箱的过程中,消毒人员须带护眼镜、口罩,如在水箱内感到身体不适,产生头晕、眼睛酸痛、心闷、气紧,要马上离开水池,用清水冲洗眼睛,呼吸新鲜空气即可恢复。

4.5.3 除杂物和清池时,先用铁铲铲出池内泥砂及各种沉积物,然后用扫把或尼龙刷从水池(箱)的顶部——四周墙壁——水池(箱)底顺序,依次反复刷洗。刷洗完毕用水整体冲洗一遍,排出污水。

4.5.4 消毒

4.5.4.1 用1100的灭菌净(一般为漂白精粉)水溶液进行消毒,用扫把或尼龙刷依次反复刷洗消毒,并将水池(箱)盖好,封闭半小时后排出消毒水。

4.5.4.2水池(内)注入适量自来水,用清水将上述位置反复清洗,冲洗出消毒药水。 92rosrlc $

4.5.5 注水:在清洗工作彻底完成后,开闸向水池(箱)注水,达到标定的水位高度,并加盖加锁。

4.6 取样送检

4.6.1 水样抽取及送检工作由水处理公司完成。

4.6.2 水样抽取地点应从底层水池和顶层水箱抽样二支。

4.6.3 盛放水样的容器为经消毒处理的取样瓶,盛容量为500毫升的水,并在瓶外贴上送样单位及送样日期。

4.6.4 在取水样的的当天应工程部安排将水样送至卫生防疫站受检,并负责取回《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

4.6.5 如《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结果为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化验,如再不合格应安排重新清洗和消毒水池(箱),必要时请卫生防疫部门派人监督全过程,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4.7 记录和报告

4.7.1 管理处给排水管理员负责记录清洗、消毒水池(箱)的全过程,并经机电主管审核,管理处经理签字后,交资料员存档。

4.7.2 卫生防疫站的《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由管理处资料室存档。

5.0 相关文件和记录a)《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附后)b)《水池(箱)清洗消毒记录表》

工程值班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工程部的人员调动、车辆安排及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管理处房屋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及时、有序地开展,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排除故障,特制定本规定。

1、 工程部员工必须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任何时候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

2、 总值班室设在公司工程部,由工程部管理组负责安排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3、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做好设备故障情况的登记和各管理处的报修情况登记,以及本部门维修人员的跟踪记录。

4、 根据相关记录,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人员、机具、材料、车辆,并组织实施。

5、 未能得到及时处理的报修项目,应及时反馈信息给主管、工程部经理,以便依照相关批示安排人员抢修。

6、 遇突发性事故应及时跟总值班室人员取得联系,总值班室人员应迅速向经理和主管汇报,以便及时组织抢修,维修人员接到指令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处理事故,使损失减至最小。

工程部运作程序

1.0 目的:

为了工程部的工作开展有序、高效,确保房屋、机电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维修保养及时。

2.0 范围:

2.1 工程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房屋修缮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2.2 管理处负责房屋、公共设施、设备日常巡查和住户设施的维修

3.0 运作程序:

3.1 管理组的运作程序:

3.1.1 根据总值班室的报告,合理调配维修人员、机具、材料、车辆,进行房屋修缮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3.1.2 根据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状况编制维修保养计划和相应的材料、机具计划,报经理及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1.3 负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和发放工作。

3.1.4 发生紧急情况时,根据主管、经理的指示,迅速组织人员、车辆和物资进行抢修工作,并及时跟踪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

3.1.5 负责维修保养工作的质量检查和员工的培训考核。

3.2 总值班室的运作程序:

3.2.1 总值班室由管理组负责管理安排人员值班,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电话。

3.2.2 负责记录各管理处的报修和维修组的维修保养情况,并向管理组转报。

3.2.3 负责记录各部室、管理处的求援电话,并向管理组报告。

3.2.4 发生紧急情况时,根据经理和管理组的指示下达通知,调动人员、车辆、物资,保证通信畅通。并及时跟踪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

3.3 房屋修缮组、机电维修组的运作程序:

3.3.1 对于管理处不能完成的房屋修缮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经管理处报修,由工程部房屋修缮组、维修组负责,各管理处运行组配合,共同完成。

3.3.2 工程部房屋修缮组、维修组负责按管理组编制的维修保养计划对房屋、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3 维修组人员应长驻总部,保持通信24小时畅通,接到突发事故的报告后,应迅速集中,赶赴现场进行抢修。

3.3.4 维修组人员下班后离开驻地应向组长报告去向,以便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调度。

3.4 工程部经理负责全面管理工作以及对外协调联系,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房屋及机电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检查。在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时,应参见《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手册》、《房屋及公共场地管理工作手册》等相关规定和相关程序的要求。

工程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设备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及公司制定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手册》,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确保房屋、设施、设备处于安全、良好的运行状态。

2、 负责对公司所辖房屋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3、 制订公司各管理处大型设备、设施的中修、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4、 熟悉公司各管理处的通讯、自控、智能化、电梯、发电机、供配电、给排水、通风、空调、建筑结构(含房屋装修)等方面的设备、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为各管理处设备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并负责大型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工作。

5、 组织抢修公司各管理处重大设备、设施的突发故障,使之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并为事后分析故障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供技术意见。

6、 负责工程施工合同、预算编制、审核,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7、 负责与水、电、燃气、电话、电视等单位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协助各管理处进行相关业务的联系及经济运行方案的制订,降低管理成本。

8、 参与各管理处房屋二次装修工程的审核;参与公司分包工程的施工监理及工程验收。

9、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接物业的接管验收。

10、 负责组织对公司所辖物业各种工程技术资料、设备说明书、维修保养记录的收集、整理、存档、建立基础设施与设备台帐;

11、 负责公司设施、设备维修材料及备品备件的采购、贮存、发放的管理工作;

12、 协助公司办公室进行工程人员的招聘及工程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工程人员的业务素质。

13、 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各项任务。

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与更新改造

1、设备的维护保养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污染、松动、泄漏、堵塞、磨损、振动、发热、压力异常等各种故障,影响设备正常使用,严重时会酿成事故。因此应经常对使用的设备加以检查、保养和调正,随时改善设备的技术状态,防患于未然。

(1)维护保养的方式:

主要方式有:清洁、紧固、润滑、调正、防腐、防冻及外观表面检查;对长期运行的设备要巡视检查、定期切换、轮流使用,进行强制保养。

清洁:大气中的灰尘进入设备内,会加快设备的磨损和局部的堵塞,还会造成润滑剂的恶化和设备的锈蚀,促使设备的技术性能下降,噪声增加,所以设备的清洁工作看似简单,是维护保养的一种主要方式。

紧固:设备运转达相当一段时间后,因多次启停和运行时的振动,地脚螺栓和其他连接部分的紧固件可能会发生松动,导致更大的振动,使螺帽脱落,连接尺寸错位和设备的位移以及密封接触不严形成泄漏等故障,因此必须经常检查设备的紧固程度,热胀冷缩也会使紧固件发生松动。

润滑:润滑是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的重要环节。润滑油的型号、品种、质量、润滑方法、油压、油温及加油量等都有严格的规定。要求做到“五定”即定人、定质、定时、定点、定量,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调正:设备零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及间隙是有其科学规定的,因设备的振动、松动等因素,零部件之间的相对尺寸会发生变化,容易产生不正常的错位和碰撞,造成设备的磨损、发热、噪声、振动甚至损坏,因此必须对有关的间隙、位置进行调正,再加以紧固。

外观表面检查:

设备的外表面有无损伤裂痕;

磨损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防护罩等安全装置是否完整、齐全;

温度压力运行参数是否正常;

电机是否超载和过热;

传动皮带是否过松、断裂或脱落;

振动和噪声是否异常;

设备密封面的泄漏状况; ;设备油漆是否脱落,外表面是否锈蚀;

设备的防腐、保温层是否损坏。

(2)维护保养工作的实施:分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

①日常维护保养:要求管理处运行人员对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加油,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时巡视记录各运行参数,随时注意运行中是否有异声、振动、异味、超载等现象,做好设备及环境清洁,特别是周未或节假日更应注意。

②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以管理处操作人员为主、检修人员协助。有计划地将设备停止运行进行维护保养,需要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a、对内外彻底清扫、擦洗、疏通;

b、检查运动部件运转是否灵活及其磨损情况;

c、调正配合间隙;

d、检查安全装置;

e、检查润滑油系统油路和油过滤器是否堵塞;

f、清洁油箱、检查油位指示器,换油;

g、检查电气线路和自动控制的元器件的动作是否正常;

.作用:清除事故隐患,减少磨损,延长设备寿命,发挥设备的技术功能和经济特性。

第14篇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改善现场施工作业环境,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的火电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的各项要求可作为对工程建设项目文明施工检查和竞赛评比及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目  标

第四条  文明施工总体目标:实行施工总平面模块化管理,做到“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创建全国火电建设安全文明施工一流现场,树立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品牌形象工程。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项目单位负责组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机构,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的组织领导、总体策划(含现场视觉识别系统)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监理承包商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协调、控制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施工承包商必须接受项目单位和监理承包商的监督和管理,并按本办法的要求,负责落实辖区内文明施工策划和管理。

第八条  设计承包商应为工程文明施工总体布局提供技术与设计方面的支持。

第四章  现场文明施工总体规划

第九条  场容场貌

1.施工现场应通过施工总平面规划以及规范建筑物、机械设备、装置型设施、标志牌、旗帜等式样、标准和色标,以达到视觉形象统一、美观的整体效果。

2.施工总平面应由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按建筑施工区、安装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及设备材料堆放区进行定置区划,实行模块化管理。

3.现场大型标志牌除项目单位在办公区集中设置若干块以外,承包商必须在办公区集中设置“六牌二图”等大型标志牌(六牌:工程概貌、施工单位名称、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方针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纪律、工程组织结构、工程里程碑计划;二图:施工总平面图、安全文明施工区划图)。

4.项目单位、承包商办公区必须分别升挂国旗、企业标识和彩色劳动保护旗帜。

5.现场的各类建筑物,应制定统一标准,保持现场整体视觉效果。现场禁用石棉瓦、脚手板、模板、彩条布、油毛毡、竹笆等材料搭建工棚。

6.进入现场的机具、工具房、脚手管等必须统一色标标识,确保完好、整洁;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色标醒目。

7.工具房、集装箱(含电焊机集装箱)在现场要求集中排放、布置美观,具体位置须经承包商工程管理部规划,其它区域不得存放。

8.装置型设施包括宣传类、道路交通类、区域围护类、废料垃圾回收处、标识类,均应进行设计和规划。现场所有的标识牌、警示牌,一律采用美观规范的标牌与喷绘文字。

第十条  区域围护管理

1.项目单位和承包商办公区、生活区一律实行区域围护、封闭管理。

2.施工现场一律实行区域封闭、定置化管理。如:设备材料堆放场,加工、组合场,锅炉安装区,制氢站施工区,烟囱施工区,主厂房施工区等。

第十一条  道路、沟道与交通管理

1.厂区由项目单位冠名的道路均为混凝土路面,并须形成环形网络。

2.承包商根据施工需要修筑的临时道路应全部采用硬化措施,保持平整。

3.厂区主干道两侧应按国标设置路标、交通标志、限速标志和区域警戒标识。

4.厂区道路及两侧排水沟道由项目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维护,保证整个厂区道路和排水畅通。

5.厂区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应由项目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保卫部门统一管制。

6.土方运输和特殊物件运输,必须编制专项管理措施,确保道路清洁完好。

第十二条  绿化

1.项目单位和承包商办公区应设置绿化带。

2.员工生活区宿舍和运动娱乐场所门前、场边应种植花草树木。

3.整个现场绿化率应达到20%以上。

第十三条  吸烟室与饮水点

1.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吸烟室与饮水点,布置在现场适宜的区域,并明确专人管理。

2.吸烟室与饮水点应设置座椅,配备一次性纸杯,保持室内清洁与饮水卫生。

第十四条  设备材料堆放

1.施工现场设备材料实行分区堆放,定置化管理。设备材料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并垫有碎石子层,地面无积水。做到各种物资排放有序,标识清楚,设备材料码放整齐成形,安全可靠。

2.保温材料在施工现场存放不得超过24小时,其它施工材料与安装设备在施工现场放存放不得超过48小时,并存放于指定区域。

第五章  文明施工设施

第十五条  高处作业

1.攀登自锁器:垂直攀登作业人身防护,并配备固定设施。

2.速差自控器:沿爬梯等往复攀爬作业的人身安全防护设施。

3.水平安全绳:高处作业人员水平移动或高处临边作业用以扶手或拴挂安全带。

4.活动支架:水平梁吊装作业,与水平安全绳及装设的临时防护栏杆配套使用。

5.孔洞及沟道盖板:孔洞及厂房内沟道盖板使用钢板制作并涂以警告标志、编号。

6.临时防护栏杆:孔洞及高处临空面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

7.水平防坠器:水平粱上作业人员水平移动防坠落设施。

8.柱头托架:立柱吊装时须使用柱头托架,柱头托架是用脚手架搭设的有底板的可拆卸柱头围栏。

9.安全网与滑线安全网:高空作业防坠落须敷设安全网,锅炉在顶棚梁吊装以及穿吊杆、安装作业时须敷设滑线安全网及外挑式安全网,并确保敷设距离标准有效。

10.高处活动走台:锅炉水冷壁、过热器吊装作业,穿销摘钩工作须在高处活动走台上进行。

11.施工电梯:炉架吊装的同时必须确保施工电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用电作业

1.配电箱与电缆:施工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从箱式配电室引出到一、二级电源柜;电缆敷设要求采用直埋式敷设,一、二级电源盘内部配置、电源盘外型样式、颜色和标识等由项目单位或承包商统一设计规划,专业生产厂家定做。

2.工程现场围墙内禁止架设架空输电线。

3.施工照明:室外使用灯塔式集中广式照明;厂房、室内照明采用可移动式集中与局部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照明,局部照明用带防护罩的新光源。

4.三级盘与便携式卷线盘(四级盘):三级盘为插座盘及单个开关盘,其壳体要求承包商在厂家统一定做;移动电源盘采用便携式卷线盘。

5.漏电保安器:在二、三、四级盘内均应装设,定期校验,并作好记录。

6.电焊机集装箱与二次线:现场和厂房内电焊机采用集装箱布置,并配套二次线通道和快速插头,电焊机二次线必须使用软橡套电缆。

第15篇 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规定

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提高其技术素质,以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特殊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网作业电工,是指进入及电单位的受(送)电装置内,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工人、技术与生产管理人员的统称。

第三条 电力部门的用电(农电)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和日常的监理工作。

第四条 进网作业的电工,须经电力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进网作业。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由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统一监制,地(市)、县(市)电力部门签发,全国通用。

第二章 培 训

第五条 接受进网作业培训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4、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第六条 进网作业人员,须接受下列技术培训:

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

2、电业安全与作业技能;

3、电业作业规定。

第七条 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单位以及教员的资格,应经省电力部门认可。

第八条 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培训要求的教学设施、场地和必要的教学手段;

2、有省电力部门认可的教员;

3、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系统。

第九条 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教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

3、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或电业作业技能;

4、精通电业作业规定;

5、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第十条 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时间,低压电工不得少于100学时;高压电工不得少于160学时;低压电在转为高低电工不得少于60学时; 特种电工不得少于120学时。

第十一条 进网作业电工接受培训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教学培训费。教学培训费标准每人每学时不得超过1.0~1.5元。

教学培训费应单独建帐,应用于与培训有关事务的开支和教育设施的改善,并接受财务监督。

第十二条 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教材,由能源部统一组织编制或指定。

第三章 考核与发证

第十三条 进网作业电工经培训期满后,由地(市)、 县(市)电力部门组织考核。考核按《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 进网作业电工考核的科目为:

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

2、电业安全和作业技能;

3、电业作业规定。

第十五条 考核进网作业电工的主考人员,须经省电力部门认可,每种科目的主考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二人。主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

4、具有丰富的电业作业经验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 具有中等及以上电气专业学历者,经本人申请,地(市)、 县(市)电力部门核准认可,可免除电气理论知识的培训,但考核照例进行。

第十七条 经考核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地(市)、县(市)电力部门发给《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对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者,电力部门至少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参加复审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自动失效;复审不合格者,应重新接受培训考核。

第十九条 对进网作业电工的复审内容包括:

1、作业期间作业行为;

2、电业作业规定熟识程度;

3、学习新技术、新规章及事故安全的教学;

4、身体健康状况。

第二十条 电力部门持有《用电监察证》的人员,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日常监理工作,监理内部包括:

1、作业行为;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持有检查;

3、作业现场及安全保障措施检查。

第二十一条 电力部门对进网作业电工应建立管理档案。进网作业电工需调动时,应办理转档手续。跨省际作业时,进网作业电工应持证向当地电力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进网作业电工离开作业岗位半年以上,需重新进网作业者,应对其进行电业作业规定的重新考核,合格者方可进网从事原作业。

第二十三条 电力部门对下列行为,可视其情节,给当事人以批评教育,可吊扣、吊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处罚;

1、未持证从事进网作业的;

2、涂改、伪造或转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

3、违章作业或违章造成责任事故的;

4、违反国家有关供用电方针、政策、法规的。

第二十四条 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主》人员从事进网作业或从事的电工作业与证件规定不符的,电力部门应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上述行为是其单位领导指使的,应责令单位领导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不予检验接电或中止供电。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章 《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由能源部统一制定。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能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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