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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管理办法规定(9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23

缺陷管理办法规定

第1篇 缺陷管理办法规定

汉口供电公司缺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汉口公司输电网络以及中低压配电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降低设备故障率,提高设备健康运行水平,为更新、改造提供原始依据,加快设备缺陷的处理速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缺陷分类原则:

缺陷原则上分一般缺陷和一类缺陷两种。其中一类缺陷按缺陷性质又分为紧急缺陷和重大缺陷。

1. 1一般缺陷:是指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可列入年、季度或日常维护工作中消除。

1.2重大缺陷:是指缺陷比较严重,但设备仍可短期继续安全运行。该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1.3紧急缺陷:是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临时处理。

二、缺陷单运转流程:

2.1 缺陷单运转流程需在公司生产信息网上公布。

2.2各线路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巡查线路,发现缺陷后记录在“巡线手册”上,同时填写设备缺陷单,交班组技术员。缺陷单应包括设备名称、线名、地点杆号、台区号、具体缺陷内容、缺陷类别、巡视人、日期等详细内容。

2.3班组技术员对各人上报缺陷单进行编号,编号后将缺陷单编号记录在责任人“巡线手册”上,并负责填写“缺陷统计一览表”。所有缺陷单汇总后交班组长。

2.4班组长对每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缺陷类别进行安排处理。

2.5一类缺陷、需转其它部门处理或需改造才能处理的缺陷,由班组长重新出缺陷单报运行专工。班组长转原缺陷单给微机员存档。

2.6缺陷处理完毕后,班组长转缺陷单给微机员。微机员在“缺陷统计一览表”中填写处理时间和方式、处理人等内容后存档,并在线路责任人的巡线手册上记录处理时间。

2.7需转其它部门处理的,由运行专工审核并在缺陷单上提出处理意见后,转缺陷单至相关部门。转综合班处理的缺陷,缺陷单由综合班存档。必须通过改造才能消除的缺陷,缺陷单由运行专工留存。

2.8各班组技术员月底汇总缺陷后,每月28日前报缺陷报表到生技科。一类缺陷必须有明细,一般缺陷报数量。

2.9各班组微机员次月5日前将上月缺陷单依序整理归档备查。

三、缺陷处理时限:

3.1一般缺陷处理周期不过月。

3.2重大缺陷处理周期不过周。

3.3紧急缺陷处理周期不过天。

四、缺陷处理流程:

4.1一般缺陷应结合日常工作安排或停电检修机会,在处理时限内完成。

4.2重大缺陷单当天下班前应交给运行专工,运行专工查看现场或了解情况后提出处理意见,同时通报生技科长。

4.3紧急缺陷由班组长应立即通知生产副经理和生技科长。

4.4转综合班处理的缺陷,各班组在2日内,转一套外破资料复印件给综合班,由综合班技术员签收。

4.5必须通过改造才能消除的缺陷报运行专工,由生技科统一安排处理。

五、补充规定:

5.1各班组申报停电检修计划,缺陷单作为申报依据。

5.2缺陷记录作为班组填工作票的依据。上报工作票时,工作票面必须详细填写缺陷内容,并将缺陷单作为附件一并报工作票签发人查看。工作票终结后,缺陷单由应班组长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上杆处理人、工作监护人等详细缺陷处理情况并转班组技术员终结存档。

5.3转由其它部门处理的缺陷,班组负责落实处理结果,并及时反馈运行专工。

5.4各班组技术员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班需改造才能处理的缺陷,汇总报大修改造报生技科,由各运行专工审核。

5.5各部门技术员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班处理缺陷所使用人工、材料以及各外协单位处理缺陷使用材料和材料归还情况制报表汇总后报生技科,由各运行专工审核。

5.6综合班技术员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班接收处理外破因素报表报生技科,由各运行专工审核。

5.7各班组每周五将本周各外协处理缺陷使用材料和人工数据汇总,次周一上午生产分析会上汇报。

5.8同一缺陷,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出单。

5.9运行专工负责分片缺陷处理的审核和总结分析,为分管经理指挥生产提供参考依据。

5.10各班组缺陷单运转及处理情况,运行专工每季度检查一次。

5.11缺陷单编号方式为╳╳班╳╳(年)╳╳(月)╳╳(日)╳╳╳号缺陷单,如:配一班号缺陷单。

5.12线路责任人的巡线手册作为缺陷单填写的原始资料,由各班组集中管理。

5.13“缺陷统计一览表”见公司生产信息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汉口供电公司。

武汉汉口供电公司

2005年4月1日

第2篇 供电配网缺陷管理办法

配网缺陷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缺陷的分类、缺陷的处理方式、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职责、缺陷的指标统计和上报,适用于宜宾电业局10kv及以下城市配网线路设备的缺陷管理。

2职责划分

2.1电业局营销部

2.1.1负责监督、管理全局设备缺陷的处理工作,并进行考核。

2.1.2检查、督促配网线路设备缺陷的消除和闭环情况,并审批重大ⅰ类设备缺陷的处理方案。

2.1.3定期了解配网缺陷情况,对于比较典型、多发性的缺陷,应组织运行部门的相关人员和检修部门相关人员分析缺陷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避免今后出现类似的问题。

2.1.4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对于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处理的缺陷,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2供电局的职责

2.2.1负责统筹安排配网缺陷的消除工作,联系签约检修施工单位,组织参与缺陷处理中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制定。

2.2.2负责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配网的各类缺陷。做好每月度设备缺陷记录和消缺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并及时向运行班组反馈已消缺的缺陷。

2.2.3应对上报的缺陷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对处理好的缺陷要及时记录;对未消除的缺陷进行跟踪、分析。

2.2.4负责加强缺陷的闭环管理,并对检修施工单位的消缺质量进行监督控制。对质量不达标的检修施工,必须强令检修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监督其落实。

2.2.5负责设备备品备件的储备等工作,及时提供处理配网缺陷所需的备品备件。

3缺陷的定义

缺陷是指运行及备用中的设备或系统以及生产设施发生的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设备经济运行以及文明生产等的异常现象,具体如:

3.1系统或设备性能或功能与设计不符(已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等同于设计状态);或者虽然符合设计但影响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及设备经济运行的。

3.2不符合上级有关规程、规定或达不到技术规范要求的。

3.3设备泄漏,包括漏油、漏水、漏气等。

3.4运行设备和备用设备发生异常,如设备振动大、温度异常升高等。

3.5表计或仪器异常。

3.6系统或设备标志、编号不全、不清。

3.7不符合文明生产要求或企业管理要求的。

3.8其他。

4缺陷分类

4.1 ⅰ类缺陷(紧急缺陷):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必须尽快消除,应安排临时性事故检修或采取必须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4.2 ⅱ类缺陷(重大缺陷):指缺陷比较严重,在短期内尚不可能发生事故,但威胁安全运行,需要尽早安排消除,消除前应加强监视,可列入月度检修计划中消除。

4.3 ⅲ类缺陷(一般缺陷):指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可列入年、季度检修计划中消除。

4.4 配网缺陷应根据线路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缺陷的定义分类。附件1《配网缺陷的分类》可作为缺陷分类的参考资料,不作为缺陷分类的唯一标准。

5缺陷的管理

5.1供电局营销科、配网运行班组应落实设备缺陷统计管理人员,专人对缺陷实行分级管理。负责每月对缺陷的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5.2 运行班组的缺陷管理

5.2.1运行维护人员应对所辖区域内的线路设备运行情况负责。在规定的巡视周期内,运行人员应对所管辖的线路设备进行认真地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时都应在巡视手册上作详细记录。对于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分类记入《配网运行班缺陷及处理记录表》(详见附表1)中。在维护区域内如果因为缺陷上报不及时而导致事故的,应视为维护不到位追究运行人员的责任。

5.2.2属i、ii类缺陷的,应在发现缺陷时立即口头形式向运行班班长、配网科长、主管局长报告,并在2日内以书面上报;属ⅲ类缺陷的,应在发现缺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配网专责或科长报告,并在《配网运行班缺陷及处理记录表》相应栏中记录受理人和时间。属ii、ⅲ类缺陷的,运行人员记录后应加强监视,如缺陷类别升级,应重新记录、重新汇报,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5.2.3运行班班长应及时对运行人员记录的缺陷内容及分类进行审核,对其正确性负责,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同时将各个运行人员所发现的缺陷汇总,根据缺陷的类别情况,分别填入《10kv城市配网ⅲ类缺陷及处理记录表》、《10kv城市配网ⅰ、ⅱ类缺陷及处理记录表》(表格格式详见附表2、3)。并按要求上报营销科。

5.2.4 凡在验收、巡视、试验、检查中发现的缺陷,运行人员应及时按规定的要求记录到缺陷记录表中。

5.2.5运行班班长应根据缺陷的情况,安排人员消缺处理;班组处理不了的缺陷,应及时上报供电局营销科。

5.3营销科配网管理人员应根据缺陷类别,对运行班组上报缺陷情况进行复核,并有计划地安排消缺工作;对供电局处理不了的缺陷,应联系相关签约检修公司及时消缺。营销科配网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缺陷的处理情况,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运行班相关人员。

5.3.1 对于i类缺陷,必须现场复核,并立即安排消除或采用临时安全技术措施后尽快处理。

5.3.2 对于ii类缺陷,必须在7个天内安排消除,消除前应通知维护班组加强巡视检查。

5.3.3属于ⅲ类缺陷的,原则上应由供电局营销科结合正常的年度、季度、月度检修及其它工程项目计划安排组织力量处理。

5.4处理缺陷的当天,营销科应组织运行维护人员对缺陷检修的质量进行验收。在ⅰ类缺陷处理后的一星期内,运行班班长应安排专责段运行人员对缺陷地点的运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5.5缺陷处理后,运行人员应在缺陷处理记录表内将缺陷的处理结果录入;缺陷处理负责人必须现场签字确认,运行人员验收后签字确认。

5.6对由于缺陷处理的质量原因,造成配网线路设备运行发生事故的,电业局或供电局有权对缺陷处理单位和个人予以考核处罚。

5.7配网缺陷管理流程,详见附件2。

6缺陷的消缺管理及考核指标

6.1缺陷率、消缺及时率

6.1.1消缺率:指在统计期间内已消除的缺陷条数占该期间内缺陷总条数的百分数。

6.1.2消缺及时率:在统计期间内及时消除的缺陷条数占该期间内缺陷总条数的百分数。

6.2缺陷消缺及时性

6.2.1 消缺单位班组从接到缺陷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设备缺陷处理的为及时。

6.2.2 ⅰ类缺陷消缺及时性:消缺单位班组接到ⅰ类缺陷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处理完缺陷为及时。若一时无法处理,应采取必要的、能保证设备安全的临时措施,并经供电局营销科认可,可视为及时。

6.2.3 ⅱ类缺陷消缺及时性:消缺单位班组从接到ⅱ类缺陷报告之日起10天内处理完缺陷为及时。若需结合检修、停电或备品等原因而延期,经供电局营销科认可可视为及时。

6.2.4 ⅲ类缺陷消缺及时性:消缺单位班组从接到ⅲ类缺陷报告之日起20天内处理完缺陷为及时。若需结合检修、停电、备品等原因而延期,经供电局营销科认可可视为及时,一旦消缺条件具备,重新按消缺时限管理。

6.3缺陷的统计及考核指标

6.3.1缺陷消缺率统计计算公式

6.3.1.1 ⅰ类缺陷消缺率=统计期内ⅰ类缺陷已消除条数/统计期间内ⅰ类缺陷总条数×100%

6.3.1.2 ⅱ类缺陷消缺率=统计期间内ⅱ类缺陷已消除条数/统计期间ⅱ类缺陷总条数×100%

6.3.1.3 ⅲ类缺陷消缺率=统计期间内ⅲ类缺陷已消除条数/统计期间ⅲ类缺陷总条数×100%.

6.3.2缺陷消缺率考核指标

6.3.2.1 ⅰ类缺陷消缺率100%

6.3.2.2 ⅱ类缺陷消缺率≥90%

6.3.2.3 ⅲ类缺陷消缺率≥80%

6.3.3缺陷消缺及时率计算公式

6.3.3.1i类缺陷消缺及时率=统计期间内i类缺陷及时消除的条数/统计期间内ⅰ类缺陷总条数×100%.

6.3.3.2ii类缺陷消缺及时率=统计期间内ii类缺陷及时消除的条数/统计期间内ii类缺陷总条数×100%.

6.3.3.3ⅲ类缺陷消缺及时率=统计期间内ⅲ类缺陷及时消除的条数/统计期间内ⅲ类缺陷总条数×100%

6.3.4缺陷及时率考核指标

6.3.4.1 ⅰ类缺陷消缺及时率=100%。

6.3.4.2 ii类缺陷消缺及时率=100%。

6.3.4.3 ⅲ类缺陷消缺及时率=100%。

7缺陷的上报及考核

7.1 配网运行班组应于每月28日前将本班组发现的配网缺陷记录和处理情况汇总上报到供电局营销科。

7.2供电局营销科应于每月、每季度、每年末将本局每月、每季、每年的配网缺陷及消缺情况汇总后上报到电业局营销部。报表格式详见附表4,每次上报报表的时间不迟于次月的3日(节假日顺延)。

7.3因未及时汇报或消除缺陷而引起配网事故的,按电业局有关安全奖惩办法进行考核。

7.4配网缺陷及消缺管理一般按月进行统计考核,电业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列入考核。对配网缺陷的消缺率和消缺及时率不达标的将纳入月度、年度考核。

配网缺陷的分类

1导线

ⅰ类截面超过导线总面积的17%以上;松股程度超过导线原直径50%以上;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股。一根导(地)线在同一耐张段有多处断股;7股导(地)线中的任一股导线损伤深度大于该股导线直径的1/2;19股以上导(地)线,某一处的损伤超过3股。

ⅰ类对地、对树物间安全距离不足,危及安全导(地)线对地、对道路、公路、铁路、管道、索道、河流、建筑物等距离已超过《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602-1996)和部颁sdj2068-87规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规程(sdj206-87)》的有关规定

ⅰ类导线截面不满足要求

ⅰ类绝缘导线的绝缘层磨损厚度超过20%

ⅱ类断股截面占导线总面积的7%-17%

ⅱ类与树木间距离达不到《配电线路防护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ⅱ类导线弧垂小于规定标准五分之一或大于三分之一

ⅱ类有异物悬挂

ⅱ类绑扎线松动或断裂

ⅱ类跳线小于主干线线号

ⅲ类断股截面不超过导线总面积的7%

ⅲ类导线连接不良或缠绕长度不足

ⅲ类绝缘导线的绝缘层有龟裂、酥脆、电蚀、麻点、麻作现象或磨损厚度不超过20%

2 连接金具

ⅰ类线夹松脱损坏或有明显烧熔痕迹

ⅰ类金具出现锈蚀,锈蚀部分出现起皮和严重麻点、锈蚀表面积超过1/2;

ⅱ类线夹与导线不配套

ⅱ类连接金具不牢固、锈蚀严重

3 瓷质绝缘件

ⅰ类瓷体有裂纹、破缺、闪络痕迹和局部火花放电现象

ⅱ类挂式瓷瓶铁帽有锈蚀、松动现象

ⅲ类针式绝缘子铁脚弯曲、锈蚀严重

ⅲ类低压蝶式瓶未按规定相色安装

4 杆塔和横担及拉线

ⅰ类杆塔倾斜度和横担歪斜度超过规定的允许范围。混凝土电杆发生倾斜,其中转角杆、直线杆倾斜度大于15/1000,转角杆向内角倾斜,终端杆向导线侧倾斜,50米以下铁塔倾斜度大于10/1000。

ⅰ类拉线断股超过总面积六分之一以上。拉线受力部件出现严重锈蚀;拉线棒、抱箍等金具变形、严重锈蚀;拉线有断股;拉线棒锈蚀截面超过20%的;拉线穿越公路时,对路面中心的距离小于6米,或对路面的最小距离小于4.5米。

ⅰ类混凝土电杆有裂缝,其中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大于1/3周长、且裂纹宽度大于0.5毫米;铁塔各类塔材严重锈蚀、丢失,主材弯曲度大于5/1000;混凝土基础出现裂纹、疏松、露筋;电杆钢圈接头出现开裂、严重锈蚀。

ⅰ类横担出现锈蚀,锈蚀部分出现起皮和严重麻点、锈蚀表面积超过1/2;横担上下倾斜、左右偏歪,大于横担长度的2%。

ⅰ类杆基和拉线基础周围土壤被挖掘或沉陷、缺土等现象,已严重影响杆塔安全运行的。

ⅱ类混凝土杆出现裂纹、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连接钢箍锈蚀严重。

ⅱ类拉线及部件锈蚀、松弛、断股、散股

ⅱ类铁横担锈蚀严重。

ⅲ类杆塔和拉线在路中,妨碍交通

ⅲ类铁塔和横担生锈

ⅲ类杆塔缺杆号、相色标志,缺脚踏抱箍、缺安全警示牌

5 柱上开关

ⅰ类操作机构失灵

ⅰ类分合位置指示错误

ⅰ类严重喷油、真空泄漏、sf6漏气

ⅰ类箱体破损严重

ⅰ类开关误跳,无防涌流装置

ⅱ类台架倾斜、锈蚀严重

ⅱ类套管有硬伤、裂纹、脏污、闪络,操作复位困难,金属部件锈蚀;漏油、油位低于下限

ⅱ类操作次数达规定值

ⅲ类分合位置指示偏位

ⅲ类渗油、油位接近下限

6 隔离刀闸、跌落式开关

ⅰ类有烧熔痕迹或发热烧损现象

ⅰ类跌落式开关纸管变形、裂开或电弧烧胀,灭弧罩烧坏

ⅰ类熔丝、熔管夹具损坏

ⅱ类相间距离不符合要求

ⅱ类电气接触不紧密牢固,锈蚀严重

ⅱ类分合闸卡涩

7 变压器(包括箱式变)

ⅰ类严重过载

ⅰ类喷油、漏油严重,无油

ⅰ类高、低压套管闪络严重或破裂

ⅰ类接头温度超过规定值

ⅰ类箱式变压力计指示箱体内压力不正常;

ⅰ类变压器内音响很大、很不均匀,有爆裂声;

ⅰ类调压装置接触不良

ⅱ类315kva及以上干式变压器无温控装置或温控装置、风机无法正常工作;

ⅱ类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

ⅱ类漏油,缺油;

ⅱ类三相负荷偏差超过20%;

ⅱ类架倾斜、锈蚀严重;

ⅱ类呼吸器堵塞,干燥剂变色;

ⅱ类调压装置卡死,不能调节;

ⅲ类变压器外壳锈蚀,箱变门无法正常开闭;

8 防雷设施和接地装置

ⅰ类避雷器、变压器、电缆头及相关设备和接地装置的连接脱落

ⅰ类避雷器有破损或闪络痕迹

ⅰ类接地电阻超标达50%

ⅱ类接地装置连接松动、断股、电焊处开焊

ⅱ类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

ⅱ类接地引下线严重锈蚀

ⅱ类地网锈蚀严重、外露

ⅲ类接地线截面偏小

9 接户装置

ⅰ类接户线破损、老化严重,有断线危险

ⅰ类连接点打火、烧熔

ⅰ类接户线严重过载

ⅱ类支持物腐蚀、倾斜、悬空吊起、脱落

ⅱ类对地和其它设施的安全距离不足

ⅱ类未使用铜铝过渡设备

ⅱ类零线与相线不等截面

ⅱ类接户线破损、老化,排列混乱

ⅲ类档距内接头超过一处

ⅲ类支持物不牢固

ⅲ类入表线未按规定做好防倒水措施

10 电缆及电缆走廊

a)电缆本体

ⅰ类电缆超过额定电流运行;

ⅰ类电缆无法通过规定的耐压试验;

ⅰ类电缆的铜屏蔽层、外半导电层或主绝缘损伤(如外破),但仍带缺陷运行;

ⅰ类外护套闪络放电、碎裂;

ⅱ类电缆的三相绝缘电阻不平衡系数超过3;

ⅱ类电缆线路名称或标示牌不正确;

ⅱ类电缆的护套破损严重;

ⅲ类电缆线路名称或标示牌字迹脱落不清楚。

b)电缆终端接头(户内、户外)及附属设备

ⅰ类电缆终端的接线端子温度高,有烧融现象;

ⅰ类电缆终端放电严重,有焦臭味;

ⅰ类电缆终端头带电部位即将被水浸泡;

ⅰ类油浸电缆终端头喷油

ⅰ类电缆分接箱箱体内支持绝缘子、穿墙套管或绝缘锥套表面放电严重且有焦臭味。

ⅰ类电缆户外杆塔及构架、钢管破损,电缆无法固定

ⅰ类电缆分接箱箱体被严重破坏,危及电气设备

ⅱ类户外电缆终端头雨裙开裂丢失

ⅱ类电缆终端头接地线脱落

ⅱ类电缆终端头积污严重,有污闪现象

ⅱ类电缆终端的接线端子温度较高,超过导体的正常运行温度

ⅱ类电缆户外终端头距离地面或建筑物太近,有触电的危险

ⅱ类油浸电缆终端头渗油

ⅱ类电缆终端头相间或对地有轻微放电现象,绝缘表面有白色放电点

ⅱ类电缆户外杆塔及构架破损,影响电缆的固定

ⅱ类电缆分接箱箱体受损倾斜,尚未危及电气设备

ⅱ类电缆分接箱箱体内支持绝缘子、穿墙套管或绝缘锥套表面有轻微放电痕迹

ⅲ类电缆终端头相色标志丢失,户外终端无标示牌、无安全警示牌

ⅲ类电缆终端头积污

ⅲ类电缆户外终端头与地面、树木或建筑物距离小于安全规范要求,或电缆户外终端缠绕有萝藤等附生物

ⅲ类电缆终端头相间或对地有轻微放电现象,绝缘表面未发现白色放电点

c)电缆走廊

ⅰ类电缆沟盖板坍塌压在电缆上且有被车辆压的可能

ⅰ类电缆通道周围土壤被挖掘或沉陷,地下电缆出现裸露,已严重影响电缆安全运行的。

ⅱ类电缆周围的土壤温度超过本地段同样深度土壤温度10℃

ⅱ类电缆线路走廊通道(包括直埋、工井、排管、隧道、电缆沟)上的路面被开挖(保护板外露、电缆外露)、电缆走廊被其他管线违规横穿,电缆标志桩被破坏

ⅱ类电缆走廊上被堆置瓦砾、矿渣、建筑材料、笨重物品、酸碱性排泄物或砌堆石灰坑等

ⅱ类通过桥梁的电缆,桥两端电缆拖拉过紧,保护管或槽有脱开或锈烂的现象

ⅱ类电缆沟或工井缺盖板、沟体坍塌

ⅱ类电缆与煤气管道、温泉管道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

ⅱ类电缆的支撑物出现严重锈蚀,部分支撑物脱落

ⅲ类电缆沟中有污水淤积;电缆的支撑物出现锈蚀,但不甚严重

ⅲ类电缆沟或工井的盖板破损缺角

ⅲ类电缆与其他管线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

11 开闭所(含配电房)土建部分

ⅰ类门、窗损坏严重,外人可随意进出

ⅰ类孔、洞封堵不严,无法防止小动物

ⅱ类设备基础下沉或倾斜

ⅱ类屋顶有渗漏水现象,电缆沟进水

ⅱ类进出通道被封堵或堆积杂物,设备及人员无法正常进出

ⅱ类各种标志不齐全、不清晰

ⅲ类室内无一次模拟结线图

ⅲ类 现场应配备的消防及安全工器具未配备或定期试验检查

ⅲ类 门口附近有垃圾等杂物堆积

ⅲ类 大门锈蚀,无法正常开启

12 开关柜(包括环网开关柜、电缆分支箱)

ⅰ类接点过热、烧伤、熔接

ⅰ类 开关设备超负荷运行

ⅰ类 保护拒动、误动

ⅰ类sf6开关的压缩空气压力不足(压力低于标准安全值)

ⅰ类真空泡发光、有裂痕

ⅰ类熔断器接触不良

ⅰ类隔离开关刀口接触不良,无法同期;母线排、开关有变形变色,操作机构螺栓有松动

ⅰ类套管、支柱瓷瓶(绝缘子)有变色、放电闪络等现象。

ⅱ类仪表、信号装置指示异常

ⅱ类电压互感器熔断器熔断

ⅱ类开关柜门无法关闭

ⅱ类操作机构失灵,有卡阻现象

ⅱ类 可电动操作的设备无法进行电动操作

ⅱ类柜体损坏

ⅱ类 电器接地排脱落,接地电阻不符合标准

ⅲ类开关设备不清洁,有较重灰尘、积污现象

ⅲ类每个单元间隔的名称及编号不正确或字迹不清

13 母线

ⅰ类接点螺栓松动、变位、发热或有烧伤痕迹

ⅰ类瓷瓶破损、有裂纹、闪络放电

ⅲ类母线表面不清洁

配网缺陷管理流程图

配网运行班缺陷及处理记录表

序号 线路设备名称(双重编号)、地点及缺陷内容 缺陷类别 发现时间 发现人 汇报时间 班长意见 运行班消缺情况 消缺人员 消缺时间 遗留

问题

本表为缺陷闭环管理的汇总表(即由运行班负责填写整理)。运行人员发现的所有缺陷必须填入本表,班长在核实情况后,填写意见(运行班能处理的,由班长安排处理;运行班不能处理的,上报营销科,其中ⅰ、ⅱ类缺陷填ⅰ、ⅱ类缺陷报表);由运行班对已处理的缺陷(含签约公司处理的缺陷),做好消缺记录。

第3篇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输电线路设备,是传送电能的重要通道。运行单位按有关规程对输电线路及设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和监护,及时发现线路缺陷,并组织人员及时消除,确保我局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为了线路缺陷或隐患不致遗漏,线路巡视责任人在现场将缺陷记录下来,并进行整理分类,提供给 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查阅处理,确保电网正常运行,特制立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一、缺陷分类

输电线路设备超出设计和运行规范标准,就是输电线路的缺陷。设备缺陷分为线路本体、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缺陷三类,并按一般缺陷、重大缺陷、紧急缺陷三个级别进行管理。

设备本体缺陷:指组成线路本体的构件、附件、零部件,包括基础、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等本身的缺陷。

附属设施缺陷:附加在线路本体上的各类标志牌、警告牌及各种技术监测设备出现的缺陷。

外部隐患:指外部环境变化对线路安全运行已构成某种潜在性威胁的情况(如在保护区内新建房屋、植树竹、堆物、取土、线下施工车辆作业等对线路造成的影响)。

一般缺陷:指线路虽有缺陷,但在一定期间对线路的正常运行影响不大,此类缺陷应列入年、季度检修计划中加以消除。

重大缺陷:指缺陷对线路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线路尚可维持运行。此类缺陷应在短时间内消除,消除前须加强监视。

紧急缺陷:指缺陷已危及到线路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线路事故的发生。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临时采取可以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随后彻底消除。

二、缺陷的管理

(一)缺陷处理的一般要求

1、一般缺陷:一经查到,如能立即消除,可不作为缺陷对待,如发现个别螺栓松动,当即已经用拧紧。如不能立即消除,应作为缺陷将其记录下来,并应填入缺陷记录中履行正常缺陷管理程序。

2、重大缺陷:一经发现,巡视人员应立即报告班长、线路专责或生技科长,由线路专责或生技科长及时报告生产副局长审查,然后书面报告局生技部,局生技部核实后安排相关单位尽快处理消除缺陷。

3、紧急缺陷:一经发现,应立即报本单位调度部门和局生技部、安监部,经分析、鉴定确认为“紧急缺陷” ,应确定处理方案或采取临时的安全技术措施,供电局或线路维护部门应立即按所定方案进行处理。

4、对不同级别设备缺陷的处理时限,应符合如下要求:

(1)一般缺陷的处理,最迟不应超过一个检修周期。

(2)重大缺陷的处理,一般不超过一周(最多一个月)。

(3)紧急缺陷的处理,通常不应超过24h。

5、对于重大缺陷和紧急缺陷,凡具备带电作业条件的,尽量安排进行带电作业消缺。

(二)缺陷处理的流程

缺陷处理的流程是一个“发现(运行)处理(检修 )验收(运行)” 的闭环过程,并以传递“缺陷处理通知单” 、完整填写“缺陷消除记录”的过程体现。

1、巡线人员在巡线过程中发现缺陷,应立即记录到巡视记录簿上。若为重大或紧急缺陷,要立即报告输电班长。巡线完成后将巡线结果交输电班长,输电班长根据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重大和紧急缺陷:应立即向本车间领导(或车间专业工程师)汇报,在设备缺陷消除前,组织人员加强巡视,若缺陷严重到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必须停电时,应按电力事故处理规程执行。 输电班长及时填写 “重大、紧急缺陷处理通知单” ,共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报生技部线路专责。

(2)一般缺陷:由运行班组每月向车间填报一次缺陷月报表,由车间主管人员到现场核实汇总,填写缺陷月报,报局生技部。

2、生技部线路专责根据缺陷的类别及情况,分为两类:

(1)属小缺陷(如个别螺栓丢失)签署意见后退回运行班,在下次巡线时进行消除;

(2)列入维修、检修计划,签署意见后转给检修单位。

3、检修单位根据接到的“缺陷处理通知单”进行缺陷记录,并根据生技部线路专责提出的意见或要求安排缺陷处理,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写在 “缺陷处理通知单”上,然后返还给生技部线路专责,同时在缺陷记录本上将该缺陷注销。

4、生技部线路专责审核后再返还运行班,运行班安排有关巡线人员检查验收,若确认“合格” ,应在验收人签字处签字并交还班长,班长在缺陷记录本上注销该缺陷,并将验收签字后的“缺陷处理通知单”转交给生技部线路专责,生技部线路专责复印存档后返还一份给检修单位。至此,整个缺陷处理的闭环过程全部完成(后附:输电线路缺陷管理流程图)。 巡线人员检查验收为“不合格” ,写明情况交还班长,班长审查后签上意见交到生技部线路专责,并重新按上述程序办理,直至缺陷消除。

5、对在检修工作中发现的缺陷,由检修人员在现场将缺陷记录下来, 由检修单位统一转交给生技部线路专责,再转至运行班,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6、“缺陷处理通知单”保存的期限,应为三年,以便出现问题时查明责任和原因。

7、供电局每个月应对缺陷进行汇总统计、分类统计及缺陷分析,并在每月末将本月缺陷的发现、消除情况和原因分析上报生技部、安监部。

8、22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的紧急缺陷应及时上报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如需即时停电处理的,在征得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同意后方可办理停电申请。

(三) 特殊情况的处理

1、对于发现的“外部隐患”, 有些不是运行维护单位能够处理的可向引发外部隐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发放“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 以督促其及时处理。

2、对群众护线人员报告(反映)的缺陷,应由巡线人员或供电局(车间)线路专责到现场核实后,在现场进行记录,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四、对输电线路常见临修项目停电作业时间的要求

(一)各类缺陷应坚持通过带电作业和计划检修予以消除为主的原则,临时停电消缺只适于紧急缺陷和重大缺陷。只有在不具备带电作业条件,或由于缺陷位置、周围环境使带电消缺作业具有极大安全风险时,才可申请输电线路临时停电,并按以下要求进行停电作业时间限制和考核。

(二)各生产单位在申请线路临时停电之前或申请过程中,要同时做好现场作业方案的制定(包括作业方法、现场作业人员组织、现场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制定等)和物资材料、工器具准备、现场地面布置等准备工作。在调度人员发出现场“可以开始工作”的指令后,要尽快开始实质性的消缺作业,避免停电消缺时间过长。

(三)下述“停电作业时间”是指从作业人员现场接到调度人员发出的“线路已停电,可以开始工作”的指令到现场作业人员向调度人员汇报 “现场工作结束,线路可以恢复送电”之间的时间。

(四)每条线路同一电业局运行维护范围内有多处缺陷需同时进行处理时,停电时间以其中处理时间最长的一处所需时间为准,不应累计计算。

(五)输电线路常见临修处缺停电作业时间要求:

1、绝缘子串(含金具)缺陷:

(1)直线、跳线绝缘子串: 500kv 停电作业时间h≤4小时 220kv 停电作业时间h≤3 小时

(2)耐张绝缘子串: 500kv 停电作业时间h≤6小时 220kv 停电作 业时间h≤4 小时

2、 导、地线缺陷

(1)导线不需开断重接,仅采用补修管或补修条进行修补停电作业时间

h≤3 小时

(2)单根导、地线需开断重接,但不需更换停电作业时间h≤10 小时

(3)更换单根导地线,长度在3km 以内,并对弧垂进行适度调整停电作 业时间h≤36 小时(2天1 夜)

三、缺陷评判标准

输电线路缺陷按下表进行分类和评判。

第4篇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规定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a.1制定线路缺陷标准

为便于线路运行、检修人员以及群众护线员及时发现线路缺陷,并对缺陷的种类及对线路安全运行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各输电线路运行单位应按线路的基本构成(包括基础及拉线、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防雷与接地装置以及线路通道等),分别制订出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的标准。

所形成的线路缺陷标准,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组织的评审后将作为本缺陷管理办法的补充文件,并应在缺陷管理过程中认真加以执行。

a.2各类人员的责任及分工

a.2.1巡视人员

线路巡视人员是线路缺陷的主要发现者,其主要责任是:

a)按周期或需要对线路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发现的缺陷及时准确地进行记录;

b)将现场检查到的缺陷及时汇总形成缺陷报告并上报至运行班长;

c)对已经过检修(处理)的缺陷负责检查验收。

a.2.2线路专责人

线路专责人是线路缺陷的主要审查、分析、处理者,其主要责任是:

a)接受线路运行班(运行工区)送来的缺陷处理传递单(简称“缺陷单”)并进行审查与分析;

b)下达缺陷处理意见给检修班(检修工区);若受理到不能自行安排处理的危急、严重缺陷时,应及时向本单位生产主管领导或上级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c)对处理后的缺陷,负责通知运行班(运行工区)进行检查或验收;

d)建立和填写缺陷记录。

a.2.3检修人员

线路检修人员是线路缺陷的主要消除者。主要责任是:

a)在获得线路检修班(检修工区)下达的缺陷处理通知后,按“缺陷单”上线路专责人提出的处理意见对缺陷实施消除工作;

b)对已处理好的缺陷,应及时向检修班(检修工区)负责人报告。

a.3缺陷的分类和分级管理

输电线路的缺陷分为线路本体缺陷、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隐患三类,并按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三个级别进行管理,具体缺陷划分的方法和定义可参照《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的规定办理。

对不同级别缺陷的处理时限,应符合如下要求:

a)一般缺陷的处理,最迟不应超过一个检修周期;

b)严重缺陷的处理,一般不超过一周(最多一个月);c)危急缺陷的处理,通常不应超过24小时。

a.4不同级别线路缺陷的处理

a.4.1“一般缺陷”一经查到,如能立即消除,可不作为缺陷对待,如:发现个别螺栓松动,当即已经用扳手拧紧。如不能立即消除,应作为缺陷将其记录下来,并填入“缺陷单”和缺陷记录中履行正常缺陷管理程序。

a.4.2“严重缺陷”一经发现,应于当天报告给送电(线路)工区或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生产主管部门,送电(线路)工区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鉴定,如确属“严重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并报上级生产主管部门;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只要认定是“严重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不必再行上报。

a.4.3“危急缺陷”一经发现,应立即报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和上级生产管理部门,经分析、鉴定确认是“危急缺陷”,应确定处理方案或采取临时安全技术措施,送电(线路)工区应立即实施并进行处理。

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的生产主管部门,除安排“危急缺陷”处理的同时,亦应报所属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并接受其指示。

a.5缺陷处理的程序

缺陷处理的程序是一个“(运行)发现-(检修)处理-(运行)验收”的闭环运作过程,并以传递“缺陷单”、完整填写“缺陷记录本(缺陷处理台帐)”的过程实现的。

注:本缺陷管理过程,是以典型的供电公司所属送电工区制定的,其他体制的单位可参照办理。

a.5.1巡视人员在巡线中发现缺陷,应首先记录到巡线手册上(或输入到智能巡检仪中)。若为严重或危急缺陷,应立即上报有关生产管理部门或领导。一条线路巡线完成后,应将形成缺陷报告并交付运行班长,运行班长经审查整理后将缺陷填写到“缺陷单”中。“缺陷单”共一式两份,一份留运行班,一份报送电工区线路专责人。运行班长同时还应将缺陷登录到缺陷记录本上。

a.5.2工区线路专责人根据缺陷的类别及情况,分两种方式对待:

a)较小缺陷(如个别螺栓丢失),签署意见后退回运行班,令其下次巡线时消除;

b)必须列入维护、检修计划的缺陷,签署意见后转给检修班。

a.5.3检修班根据接到的“缺陷单”进行缺陷记录,并按工区线路专责人提出的意见或要求安排缺陷处理,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写在“缺陷单”上,然后返还给线路专责人,同时在缺陷记录本上将该缺陷注销。

a.5.4线路专责人审核后再将“缺陷单”返还运行班,这时运行班可安排相应线路巡视人员(或班组人员)检查验收,若确认“合格”,应在验收人签字处签字并交还班长,班长在缺陷记录本上注销该缺陷。至此,整个缺陷处理的闭环过程全部完成。

如果检查验收为“不合格”,也要写明情况交付班长,班长审查后签上意见交到送电工区线路专责人,并重新按程序办理,直至缺陷消除。

a.5.5对检修人员在线路检修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缺陷,由维修人员在现场将缺陷记录下来,由检修班统一转交给工区线路专责人,再转至运行班,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a.5.6“缺陷单”保存的期限,可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自定,但最少应保存2~3年,以便出现问题时查明责任和原因。

a.5.7送电工区每月均应对线路缺陷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发现缺陷处理没有按期完成,应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6特殊情况的处理

a.6.1对于线路通道内发生的“外部隐患”,有些不是线路运行单位能够处理的,可向引发外部隐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发放“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敦促其处理。处理期限不受上述缺陷处理时间的限制,不计入缺陷记录本,不进行处理率考核,但须另列账册专门予以记录。

a.6.2群众护线员及人民群众报告(反映)的缺陷,应由责任巡视人员或工区线路专责人到现场核实,如果属实应立即进行现场记录,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p>

第5篇 山砀供电变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砀山供电公司变电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设备缺陷分类、缺陷处理流程、设备消缺率计算办法、缺陷处理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砀山供电公司35千伏及以下变电所的设备缺陷管理。

2管理职能

2.1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网,在分管副总经理的指导下,由公司生产部归口。有关部室均应设置一名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能力较好的专(兼)职管理员。

2.2调度所职能

2.2.1 负责35kv变电设备的缺陷管理,组织紧急缺陷的及时处理,必要时召集有关单位分析缺陷处理的技术问题,分析缺陷发生原因,提出防止缺陷再次发生的技术性措施,督促对设备缺陷的及时处理。按月统计汇总主要缺陷消缺率,按季汇总主要、一般设备缺陷消缺率,并定期召开分析会。

2.2.2 应认真审核万春变、湾址变所报重要缺陷是否正确,进行严格把关,并掌握设备缺陷发展趋势,督促运行人员对有缺陷的设备加强监视。每月5日前汇总好上月主要缺陷发现及处理情况报生产部。

2.2.3 要定期检查检修单位的设备备品备件情况。

2.2.4 督促调度所远动人员及时处理远动自动化系统及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监控系统的紧急、重要和一般缺陷,确保自动化系统正常运行。

2.2.5 督促巡检、操作人员认真巡视设备,发现设备缺陷应做好事故预想,在值班日志、缺陷记录簿上做好记录,根据缺陷情况分别进行汇报、处理和采取必要的措施。

2.2.6 负责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远动和监控系统缺陷管理,必要时召集有关单位分析缺陷处理的技术问题,分析缺陷发生原因,提出防止缺陷再次发生的技术性措施。(继保与计量等综合性障碍、缺陷的分析)并协调有关检修单位部门进行缺陷处理。做好事故预想、调整、考核缺陷处理的最佳运行方式,督促对设备缺陷的及时处理。按月统计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保护动作情况,每月4日交生产部统一汇总。应及时联系和处理好传输信道设备缺陷,确保信道正常开通。

2.3计量所职能

负责分析、及时处理电能计量回路装置各类缺陷(包括牵头处理母线电量不平衡率超规定的缺陷)。

2.5 检修单位职责

2.5.1 及时处理好设备紧急、重要缺陷,使主要和一般缺陷消缺率控制在要求范围之内。技术性问题较大的缺陷应写出处理缺陷的总结报告,写明详细检查、处理情况,以及缺陷处理存在的问题,送生产部一份。每月5日前统计好上月主要缺陷消缺率报生产部和调度所。

2.5.2 检修单位必须做好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常用、易损坏的设备至少保持三件以上,一般的设备一件以上。备品备件要根据设备台帐卡列出清单,专人管理。

2.5.3 紧急缺陷随叫随到,汽车运输公司要安排好抢修、消缺交通工具。

3设备缺陷分类

“设备缺陷”是指运行中供电设备任何部件的损坏、绝缘不良或处于不正常的运行状况,按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分为“紧急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三类。

3.1紧急缺陷

威胁人身安全,随时可能引起设备的损坏,大面积停电,酿成事故,严重威胁安全运行,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紧急处理的缺陷。

3.1.1 造成运行中的开关非自动或操作时发生拒分拒合。

3.1.2 少油量开关严重漏油,短时间造成油位看不见。

3.1.3 设备正常负荷时,接头严重发热、变色(红色腊片贴不上,即熔化、汽化)。

3.1.4 支持绝缘子严重损坏、击穿、各种套管严重破裂。

3.1.5 充油设备严重漏油。

3.1.6 户外架空母线,引线严重断股。

3.1.7 开关机构失灵,不能使开关分、合闸。

3.1.8 继电保护出口中间断线或监视灯不亮。

3.1.9 晶体型的功率方向继电器正常运行时监视灯不亮或不对应地亮,感应型功率方向继电器接点通断情况不符合正常潮流情况。

3.1.10 与保护有关的线路pt二次回路失压。

3.1.11 直流接地。

3.1.12 重合闸试验不会出口。

3.2重要缺陷

影响安全运行,有可能发展成紧急缺陷,尚能带缺陷暂时运行,但必须加强监视,限时安排处理的缺陷。

3.2.1 充油设备渗油,看不见油位。耦合电容器、电容式压变渗油。

3.2.2 设备连接处发热(绿色腊片熔化,红色腊片还可以贴上,不立即熔化)。

3.2.3 开关跳闸次数超过允许值。

3.2.4 设备外绝缘污秽放电严重。

3.2.5 支持绝缘子串(包括闸刀)瓷瓶发生裂纹。

3.2.6 有载调压失控。

3.2.7 轻瓦斯动作。

3.2.8 发现保护装置内部压板按投切位置不符合运行要求或整定单要求。

3.2.9 通讯设备包括阻波器、耦合电容器、结合滤波器、分频过滤器、高频电缆有异常情况。

3.2.10 电压抽取装置有异常情况。

3.2.11 控制信号灯熄灭或不正常(若因开关附助接点不对应引起的控制信号灯熄灭应列入紧急缺陷)。

3.3一般缺陷

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计划检修的缺陷。

3.3.1 各种设备轻微渗油。

3.3.2 充氮设备氮气指示到零。

3.3.3 主变少数风扇损坏。

3.3.4 各种设备呼吸器矽胶变色。

3.3.5 户外设备构架、端子箱生锈较严重。

3.3.6 信号继电器不掉牌。

3.3.7 电压继电器接点抖动(如桥接点已抖下应作紧急缺陷)。

3.3.835kv主变风扇启动不正常。

3.3.9 温度计批示不正常。

3.3.10 喇叭警铃试验,复归不正常。

4 缺陷处理流程

4.1 紧急缺陷处理流程

发现设备紧急缺陷,操作队及变电所应立即汇报调度当值,由调度通知生产部。生产部根据缺陷类别下发检修任务书给修试所,检修部门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后,操作队操作人员与检修人员应共同在检修记录上详细说明被检设备状况和结论,同时汇报调度。如检修部门到现场发现缺陷无法及时处理,应由生产、调度协商处理方案后,经县公司分管总经理批准后通知检修部门,组织实施。

4.2 重要缺陷处理流程

发现设备重要缺陷,应立即汇报调度当值。由调度通知生产部。生产部根据缺陷类别下发检修任务书给修试所,检修部门及时检查消缺,操作人员与检修人员应共同在检修记录上详细说明被检设备状况和结论,同时汇报调度。如检修部门到现场发现缺陷无法及时处理,应由生产、调度协商处理方案后,经县公司分管总经理批准后通知检修部门,组织实施。

4.3 一般缺陷处理流程

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应做好记录,并汇报调度当值调度员,由调度通知生产部。生产部根据缺陷类别下发检修任务书给修试所,检修部门及时检查消缺,操作人员与检修人员应共同在检修记录上详细说明被检设备状况和结论,同时汇报调度。如检修部门到现场发现缺陷无法及时处理,应由生产、调度协商处理方案后,经县公司分管总经理同意后通知检修部门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消缺计划,敦促修试所分步完成消缺任务。

4.4 主要设备消缺率按月统计,一般缺陷消缺率按季统计。

(1) 紧急缺陷:24小时内处理;

(2) 重要缺陷:生产部制定消缺计划时间(一个月内);

(3) 一般缺陷:生产部与修试所共同协商确定消缺时间(可结合年检进行)。

5 缺陷处理要求

5.1 紧急缺陷处理期限为24小时,重要缺陷应视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时安排处理,不甚要紧的,最长消缺处理期限为一个月:一般缺陷处理期限为一个季度。

5.2 检修单位收到缺陷通知单后,对缺陷进行了解、分析,确认与缺陷通知单缺陷分类不相符合时,可对缺陷分类进行降级,并直接通知操作队和变电所,操作队和变电所应做好记录,并对原报缺陷等级作相应更改,重新填报。

5.3 检修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掉缺陷,应负由该缺陷引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在规定时限内已派人处理,由于设备、技术原因不能处理者,并向生产部和调度汇报过不在此限。

5.4 设备缺陷处理后,应在缺陷记录簿上写明处理日期、结论和处理人。检修单位通知操作队和变电所将“重要”降为“一般”的缺陷,“重要”缺陷视作已处理,但这条缺陷还应按“一般”缺陷的限期安排处理。

5.5 发生事故,处理好后,也应填写“设备事故及紧急缺陷发现、处理单”,检修中发现的缺陷,也应做好记录,必要时写出缺陷处理报告。

6检查与考核办法:

本标准的执行由砀山供电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检查。

本标准的具体考核按《砀山供电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6篇 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更好地加强设备缺陷管理,严格按缺陷类型的程度组织并及时处理缺陷,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确保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全面掌握设备的健康状况,应在发现设备缺陷时,尽快加以消除,努力做到防患于未,同时,也是为安排设备的检修及试验等工作计划提供依据,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水力发电厂。

3 设备缺陷的分类和消除的期限

3.1 设备缺陷的分类

ⅰ类缺陷:指对安全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可能导致事故,或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极为严重,必须迅速处理。

ⅱ类缺陷:指对安全运行有一定威胁,短期内尚不可能导致事故。

ⅲ类缺陷:指设备存在一定缺陷,但对安全运行威胁较小,在较长时期内不会导致事故。

3.2 设备缺陷消除的期限

ⅰ类缺陷:应立即处理(一般不超过12小时)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并作好相关记录。

ⅱ类缺陷:应结合班组具体情况计划消除(一般不超过24小时),消除前应加强监护。

ⅲ类缺陷:应结合班组周工作计划消除,一般缺陷月消除率应在85%以上,未及时消除的应注明原因。

4 缺陷管理

4.1 班组长每天早晨检查缺陷管理系统,组织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处理。

4.2 凡是已投入运行或备用的各个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二次回路及二次回路设备发生缺陷时,在设备缺陷消除后及时填写生产管理系统请求鉴定。

4.3 按对设备安全的威胁程度,应认真分析产生缺陷的原因,并根据其性质和情况予以处理。发现紧急缺陷后,应立即设法停电进行处理。发现重大缺陷后,应向设备维护部及时汇报,尽可能及时处理。

4.4 检修维护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应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或管理专责,经当班班、值长、正值班调度、线路(营销)班班长确认后,由值班人员或专责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但是,缺陷发现人一栏应如实填写发现人的姓名及时间

4.5 任何缺陷发现和消除后都应及时、正确地记入缺陷记录簿和相应设备履历中。缺陷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分类归属、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和日期等。

4.6 班组负责人应定期(每月)召集班组人员分析讨论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规律、最佳处理方案及预防措施等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4.7 对于因其他原因不能消除的缺陷,班组要及时对设备采取临时措施,要及时向设备维护部汇报。

4.8 每月由班组技术员统计一次所辖设备发生的缺陷。

5 实施

5.1 本办法由***水力发电厂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支持性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

dl/t 600 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dl/t 800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集团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水力发电厂规章制度编制、发布等相关规定;

设备维护部书面报送材料管理规定。

第7篇 变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为了尽快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设备安全、经济、可靠运行,制订本办法。

一、设备缺陷分类及处理时限

1、分类:设备缺陷按其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程度分为三类:

(1)紧急缺陷:设备个状态量超过标准规定限值时,设备随时可能发生故障。

(2)重要缺陷:设备个状态量达到或超过标准规定限值时,设备虽能继续运行,但已影响设备的性能指标或可能发展成紧急缺陷。

(3)一般缺陷:设备个或几个状态量,接近标准规定限值时,设备仍能继续运行,暂不会发展成重要或紧急缺陷。

2、处理时限:

设备缺陷依其类别不同,按下列时间处理:

a、紧急缺陷:应立即处理,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b、重要缺陷:自发现之日起,不超过7天进行处理。

c、一般缺陷:按其不同情况分别列入月、季或年度检修计划中给予消除。

二、职能

(一)生产技术部

1.缺陷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并汇总缺陷处理情况,确保缺陷管理实现闭环。

2.缺陷传递环节的责任部门。核定设备缺陷类别,向检修单位下达缺陷处理通知,提出缺陷处理措施建议。

3.建立缺陷库,汇总统计缺陷处理情况。

4.生产技术部变电专责人是变电站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消缺、验收,并对变电站设备巡视、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调度所

1.负责所辖远动类设备的缺陷处理,并向生技部回执缺陷处理结果。

2.接到紧急缺陷通知后,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消缺,需要进行停电检修的,汇报分管经理批准后进行。

(三)操作队

1.操作队负责变电设备安全运行和设备维护管理,执行调度命令和进行刀闸操作,是设备事故处理(或设备消缺)的许可人。

2.进行设备的巡视,做到仔细观察,分析疑点,及时发现设备异常、缺陷,做好记录。发现设备异常、缺陷要及时向调度、生技汇报。

3.是变电设备缺陷提报环节的责任部门。

4.在设备缺陷未消除前,加强巡视管理,关注并及时反映其发展情况。

5.特殊情况对设备进行特殊巡视。

a、过负荷设备每半小时进行巡视一次。

b、新安装或大修设备投运后的两小时内,每半小时进行巡视一次。

c、遇大风、雨、冰、雪、雾的恶劣天气,设备事故跳闸后或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适当增加巡视次数。

d、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

(四)工程一公司

1.变电站设备检修、试验、维护、缺陷处理和缺陷回执环节的责任部门。

2.接到缺陷处理通知后,根据设备缺陷实际情况,制定检修、消缺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视情需要提报月度停电计划。

三、工作流程

(一)缺陷提报

1.发现缺陷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缺陷性质的初步判定,按时间要求提报缺陷。

2.紧急缺陷一经发现立即电话提报调度所,调度所接到提报后,报有关领导;重大缺陷发现后立即通知生技部变电专工;一般缺陷在每月19日至21日汇总后提报至生技部变电专工。

(二)缺陷传递

1.变电专工接到缺陷报告后,提出缺陷处理建议措施,经生产技术部主任或生产副经理批准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向消缺责任部门下达缺陷处理通知。

2.调度所接到紧急缺陷通知后,立即通知工程一公司进行消缺,同时汇报生产副经理、生产技术部主任专工,需要进行停电检修的,汇报分管经理批准后进行。

(三)缺陷处理

1.设备缺陷处理必须严格办理工作票,并按要求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紧急缺陷处理结束后,应履行电网检修验收制度,并补建缺陷传递程序资料。

3.检修部门在接到一般缺陷处理通知后,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操作队做好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

(四)缺陷回执

1.缺陷处理后,消缺责任单位应书面向变电专工回执消缺情况。对存在困难无法自行处理的缺陷,应在缺陷回执时予以说明,将其纳入计划检修中予以消除。

2、操作队在次月提报一般缺陷的同时,连同上月缺陷处理情况报生技部变电专工。

3.严格执行缺陷注销制度。建立缺陷库,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性质分类、发现人姓名和日期、处理方案及结果、未处理原因、消缺责任人和消缺日期等。

四、工作要求

1.为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所有设备必须按照铭牌或制造厂家的规定参数运行,并严格执行有关的运行、检修规程。

2.各级部门在接到重大缺陷处理通知后,不得延误消缺时间,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检修、消缺。

3.设备缺陷的管理要和设备评定级有机结合,评定级为消缺工作提供宏观指导意见。

4.各生产部门应按规程要求,通过检查、检修、试验、分析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缺陷,履行消缺传递程序,并积极消缺。

5.凡属人为因素延误消缺致使缺陷扩大或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将按事故性质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6.各级生产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达到缺陷消除率100%,确保设备安全健康运行。

五、缺陷报表的要求

在执行设备缺陷提报、设备缺陷处理通知、设备缺陷处理回执时,均应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以OA和书面两种形式、按规定时限向规定的部门报送,在进行书面报送时,“制表人”和“审核人”需本人签名。二类缺陷报送时,需同时在生产MIS中流转。

六、检查与考核

1.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安监部、调度所参加对设备缺陷巡视、消缺情况进行考核。

2.操作队对变电设备巡视、检查不到位,没有发现设备缺陷,上级检查或领导巡视检查发现缺陷,一处扣操作队100元,责任人员扣50元,属重要或紧急缺陷加倍处罚。

3.操作队巡视缺陷没有记录或没有及时上报,一次扣责任人100元,联责操作队长、变电负责人各50元。

4.生产技术部对上报设备缺陷没有及时下达消缺处理通知,一次扣100元。

5.工程一公司对没有及时进行消除处理,一处扣工程一公司100元,责任人50元。

6.设备缺陷属于安装、检修质量原因,查出一处扣工程一公司200元,安装、检修及验收人员各100元。

七、本办法由生技部组织实施并按月提报考核意见。

八、本办法由公司考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08年1月起施行。

第8篇 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办法

为全面掌握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缺陷,认真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尽快消除设备隐患,掌握设备的运行规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1、指导思想:增强设备缺陷管理意识,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健康运行。

2、目的:具体落实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缺陷管理必须形成“闭环”,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可操作性。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10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

二、缺陷的性质及消除期限

1、紧急缺陷: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连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24小时内安排临时或事故检修)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2、重大缺陷:指缺陷比较重大,但设备仍可维持短期运行。此类缺陷应在短期(一周)内消除,消除前应对该设备进行严密监视。

3、一般缺陷:指缺陷范围较小,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设备缺陷,列入月度检修计划进行处理。

三、缺陷管理流程

1、生产部为设备缺陷管理的主管单位,服务公司生产部为设备缺陷管理的协管单位。

2、公司生产部和服务公司生产部各设一名专责,具体负责设备缺陷的日常管理工作。

3、调度所、信息管理中心、计量所、送电公司、变电公司为设备消缺的具体实施单位。

4、设备缺陷管理

(1)设备缺陷管理实行微机(生产mis)管理,设备的所有缺陷管理流程都应在生产mis上进行,特殊情况用消缺通知单来实现闭环管理。

(2)运行人员发现紧急缺陷时,在按照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必要的应急措施后,应首先汇报调度,交当值调度值班员处理,需要立即消缺的,当值调度值班员应直接通知检修维护单位负责人组织消缺,同时上报生产部缺陷管理专责,事后生产部应给检修维护单位补发消缺单。

(3)运行人员发现其它缺陷后应对设备缺陷作出正确判断,由所属各班班长审核后录入生产mis系统,同时报生产部缺陷管理专责。

(4)对特别重大和紧急缺陷,设备检修维护单位负责人在接到设备缺陷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消缺。消缺后2天内应主动补充完善生产mis系统资料。

(5)对一般缺陷,生产部缺陷管理专责按计划下达设备消缺通知单给检修维护单位,并将汇总表报安保部和分管生产领导。相应班组在接到消缺通知单后,应按消缺通知单限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自行完成缺陷处理。

(6)检修维护部门处理完设备缺陷后,应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变电运行人员同时组织验收,验收后应做好归档工作。

(7)生产部、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管辖范围按季度统计设备缺陷消缺率,累计消缺率将作为检修维护部门季度、年度考核依据。

(8)消缺率统计的分类:按缺陷的划分,消缺率分为一般缺陷消缺率和紧急缺陷消缺率进行统计。

累计缺陷消缺率=统计期间已消除的设备缺陷/(统计期间发现的设备缺陷+统计期间以前未消除的设备缺陷) ×100%

(9)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消缺的,由检修单位填写详细说明,经公司生产例会研究后,可列为攻关缺陷,不列入消缺率的统计范围。

(10)一般缺陷由检修维护部门于当月30日前补充完善生产mis系统资料。

(11)各生产部门负责人、班组长每天必须定时进入生产mis系统进行缺陷查询,及时了解设备消缺任务和消缺完成情况。

5、缺陷管理流程见《肥西供电公司缺陷管理流程图》(详见附图)

四、职责分工

(一)生产班组:

1、运行班(系指承担对设备运行负责的班组):

(1)按规定对本班所辖的各类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切换等,并将巡视情况认真记录,对发现的设备缺陷由班长审核后按规定上报,并录入生产mis系统。

(2)对上报的缺陷要表述准确,同时对紧急或重大缺陷要有应急处理措施。

(3)作为设备管理的主人,每当缺陷消除后应按规定及时进行验收,并将检修人员的检修记录录入生产mis系统。

(4)每周结合班组安全活动会,对设备产生的缺陷要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防范对策。

2、检修维护班(系指承担对设备负责检修维护的班组):

(1)按规定对本班所负责检修维护的设备发生的各类缺陷及时消除。

(2)对所消除的缺陷要在检修记录本上认真记录清楚,即导致缺陷的原因、更换的部件及处理结论。

(3)结合每周安全活动会,对所处理的缺陷要进行分析,讨论防止类似缺陷发生的措施,核对备品备件的实际库存量,并认真填写消缺材料使用情况统计表。

(二)管理部门:

1、调度所(设备运行管理部门):

(1)对本部门各运行班上报的缺陷要认真审核,并初步判断缺陷性质,对重大或紧急缺陷,要协助当班调度提出防止该缺陷进一步发展的措施,并督促运行人员立即执行。

(2)对审核后的缺陷按规定及时上报。

(3)结合本部门每月的安全活动会或运行分析会,对重大或紧急缺陷要进行分析,以提高对设备异常情况的分析、判断、处理水平。

2、检修维护单位(系指变电公司、送电公司、信息中心、计量所等部门):

(1)对传递来的所有缺陷要及时进行梳理,按照已制订的缺陷管理办法,对紧急或重大缺陷安排专业班组及时消除,对一般性缺陷视情况安排到相应的工作计划中当月消除。对部分缺陷需要其它部门配合或本部门短期无法消除的,应及时与生产部联系。事故处理时,要绝对服从调度统一指挥。

(2)缺陷处理后督促各班组及时完善生产mis系统资料。

(3)结合部门的安全活动会,要从技术方面对本部门所消除的缺陷进行分析,采取防范措施,以防类似缺陷重复发生。

(4)负责按月对所辖班组进行消缺率指标考核。

3、生产部:

(1)对运行部门传递来的所有缺陷及时审核,按照已制订的设备及专业分工管理分界点及时传递给相应的检修维护部门,对部分缺陷涉及到多个部门时,应及时组织协调。

(2)接到特别重大或紧急缺陷报告后,一方面督促运行部门加强监视,一方面督促检修单位及时给予消除,必要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参与指挥。

(3)组织各生产部门制订抢修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督促各部门、班组规范使用抢修材料。

(4)按季召开生产分析会,对本季度发生的各类设备缺陷进行梳理,从技术角度进行分析、总结。每次分析会后要出一期简报,重点总结、通报运行管理、各类设备缺陷管理情况等。

4、安保部:

(1)对相关部门传递来的缺陷及时分析,针对运行、设备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2)接到特别重大或紧急缺陷报告后,要协助检修维护单位完善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督促运行部门加强监视,必要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实施安全监督。

5、服务公司生产部:

(1)对各部门传递来的所有缺陷及时审核,按照已制订的设备及专业分工管理分界点及时传递给相应的检修维护部门,对部分缺陷涉及到多个班组时,应及时组织协调。

(2)接到特别重大或紧急缺陷报告后,一方面协助运行部门拿出控制事故扩大的应急措施,一方面迅速组织人员、材料予以消缺,必要时应赶赴现场参与指挥。

(3)参与制订抢修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督促所辖各部门、班组规范使用抢修材料。

五、奖 惩

(1)各检修单位要认真重视设备缺陷消除工作,生产部应每季度进行统计考核,重大及紧急缺陷消除率为100%,一般缺陷消除率为100%,此项考核指标与检修维护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

(2) 运行人员在正常的设备巡视过程中发现的设备重大缺陷将给予适当奖励;若该缺陷长期存在,在多次巡视中属应发现而未被发现的,要追究相关运行人员的责任。

(3)在检修或试验中发现的重大设备缺陷,将给予适当奖励;若该缺陷属检修或试验超周期造成的,要追究相关检修人员的责任;若该缺陷在检修中由于检修部门人为责任造成而运行人员在组织验收中应发现而未被发现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由于检修维护部门没有按照规定期间组织消缺,或因为检修质量不符合技术导则而使缺陷旧病复发的,要追究相关检修维护部门(包括班组)负责人的责任。

(5)及时发现重大或紧急缺陷的有功人员,按照发现次数每次奖励20—50元,重复缺陷不重复奖励;凡被追究责任的人员,除每次扣除奖金50元外,其本人要在公司每月生产例会上“说清楚”。

(6)所有奖惩兑现由生产部按季度统一办理。

第9篇 州供电公司输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通州供电公司输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1、设备缺陷分类及标准

1.1设备缺陷按线路本体、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隐患分为三大类,其具体内容如下:

(1)设备本体缺陷:指组成线路本体的构件、附件、零部件,包括基础及拉线、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等发生的缺陷。

(2)附属设施缺陷:指附加在线路本体上的各类标志牌、警告牌及各种技术监测设备(例如雷电监测、外加防雷、防鸟装置等)出现的缺陷。

(3)外部隐患:指外部环境变化对线路的安全运行已构成某种潜在性威胁的情况(如在保护区内兴建房屋、植树、堆物、取土、线下作业等对线路造成的影响)。

1.2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

(1)危急缺陷:指缺陷已危及到线路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线路事故的发生,或该缺陷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临时采取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随后消除。

(2)严重缺陷:指缺陷对线路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线路尚可维持运行。此类缺陷应在短时间内消除,消除前须加强监视。

(3)一般缺陷:指线路虽有与技术标准规定不符之处,但在一定期间对线路的安全运行影响不大。此类缺陷应列入年、季检修计划中加以消除。

2、不同类别设备缺陷的处理

2.1一般缺陷:一经查到,如能立即消除,可不作为缺陷对待,如:发现个别螺栓松动,立即已经用扳手拧紧。如不能消除,应作为缺陷将其记录下来,并应填入缺陷记录中履行正常缺陷管理程序。一般缺陷的处理,最迟不应超过一个检修周期。

2.2严重缺陷:一经发现,运行人员应于当天填写“线路设备缺陷卡片”并报告给运行班长和工区,工区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鉴定,如确属严重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并报公司安监处、生技处。严重缺陷的处理,一般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可以延期,但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2.3危急缺陷:一经发现,运行人员应立即报告运行班长、工区及公司安监处、生技处,工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经鉴定危急缺陷的应立即安排处理或采取临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安监处、生技处,安监处、生技处人员应立即到现场认定处理方案或安全措施并协助处理,同时通知公司主管经理。危急缺陷可以事后补充填写“线路设备缺陷卡片”。危急缺陷的处理,通常不应超过24小时。

3、设备缺陷处理的程序

3.1应逐步建立以工区为管理中心,以运行班为消缺责任者的缺陷处理体系。缺陷处理的程序是一个“(运行)发现-(检修)处理-(运行)验收”的闭环过程,并以传递“线路设备缺陷卡片”、完整填写“缺陷记录本”的过程体现的。

3.2运行人员(线路专责人)巡线中发现缺陷,应立即记录到巡线手册上,危急缺陷立即、严重缺陷当天、一般缺陷待巡线完成后填写“线路设备缺陷卡片”报运行班长,同时登录到缺陷记录本上。

3.3运行班长审查整理并签字后将“线路设备缺陷卡片”报工区。

3.4工区核实后根据缺陷的类别及情况分别处理:

3.4.1一般缺陷签署意见后将“线路设备缺陷卡片”返还给运行班。

3.4.2危急缺陷及严重缺陷签署意见后立即配合运行班组织消缺工作,并按相应程序上报。

3.5运行班对返回的“线路设备缺陷卡片”分别进行处理:

3.5.1属小缺陷(如个别螺栓丢失)线路专责人在下次巡线时进行消除,然后填写“线路设备缺陷卡片”和消缺记录,并进行存档。

3.5.2对于可不停电进行处理的缺陷,由线路专责人提出处缺图纸,经公司生技处审核通过后返还工区,由工区组织消缺工作。

3.5.3对于需要停电才能处理的缺陷,由线路专责人统计,并在下一清扫周期前(因现定清扫周期为一年,暂定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本条线路的清扫和处缺工作合画在一张图纸上,经公司生技处审核通过后返还工区计划员,由工区组织消缺工作;对于可结合市政工程或其他停电机会进行的消缺工作,也可临时报计划或图纸进行。

3.6对于所有缺陷处理完毕后,均应经线路专责人填写“线路设备缺陷卡片”和消缺记录,并进行存档。至此,整个缺陷处理的闭环过程全部完成。

3.7“线路设备缺陷卡片”保存的期限最少为3年,以便出现问题时查明责任和原因。

3.8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工区协调有困难的消缺工作,由公司生技处负责协调,由工区负责组织进行。

3.9线路工区每个月应对缺陷进行汇总统计、分类统计及缺陷分析,并如实填写“设备缺陷统计月报表”上报公司生技处。

4、处缺材料支出

4.1一般缺陷材料支出由运行专责人提供图纸,经生技处审批并存档,材料领取使用公司网上领料系统。

4.2严重、危急缺陷用料,由工区备件库提供材料,但消缺后运行专责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图纸和材料,并报至生技处存档。如工区没有库存仍采用网上领料,事后提供相应的图纸和材料,并报至生技处存档。

4.3如处缺所用材料物资公司没有,由专责人提供资料报生技处联系订货。

5、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5.1对于发现的“外部隐患”,有些不是运行维护单位能够处理的,可向引发外部隐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发放“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以敦促其处理。其处理期限不受上述缺陷处理时间的限制,不计入缺陷记录本,不进行处理率考核,但须另列帐册专门予以记录。

5.2护线人员及人民群众报告(反映)的缺陷,该类缺陷应由线路专责人到现场核实后,在现场进行记录,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6、其他

6.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2本办法是以输电专业为基础制定的,开闭站、电缆、配电、配电变压器、箱变、低压等专业应参照执行,各工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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