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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9-02 热度:82

监理安全管理办法

第1篇 监理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现场施工安全,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管理上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做好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同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编制本办法。

本办法是依据国家各项安全标准、规范、制度;中化太仓化工产业园区各项管理制度等的基础上编制,是针对本工程具体情况实施的补充项,适用于中化蓝天霍尼韦尔新材料有限公司1.2万吨/年hfc-245fa项目之原料罐区、氯乙烯罐区、产品灌装站、废水处理站四个分项目;随工程进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补充、修改,未涉及到之处按照园区各管理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

一、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

1、查人员动态:主要是查现场施工人员对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是否真正做到了安全健康;及现场有无违章指挥;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行为及习惯性违章的发生。

2、查管理、查制度:主要是查施工单位班前会、安全学习情况;施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措施、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规程、规定,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安全文件;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日常活动(做到有内容,有针对性,有记录);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制度,做到人人有签字,有整改措施,有台帐;要求各道工序都应有风险辨识,有安全措施,有安全交底记录。

3、查安全设施、查隐患:主要是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种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善、有效;电气设备的防爆、防漏电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等。现场器材保管:施工用材料及机具设备有无损坏、摆放是否整齐安全。

4、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二、安全监督检查的方式

1、日常巡回安全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时时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纠正。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方案,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措施,不定期参加施工单位安全例会、班前会。

3、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查出安全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复检。

4、安全监督检查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每到一处必须是全面细致地进行检查。

5、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问题,要坚决停工处理,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不准开工。

6、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追根问底分析原因,属于安全施工责任制不落实,人为造成的隐患,必须追究责任。

7、检查安全管理资料,不能出现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丢失等情况。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责任制原则:坚持领导负责,分工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即:坚持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负全责,安全专责工程师对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班组长对工人进行直接管理。

(2)、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符合工程特点、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下发和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对基本安全防范措施要传达到相关方。各单项作业的技术交底中,必须有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9、坚持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1)、按规定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三级教育,按国家规定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教育登记表,方可允许上岗。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60岁及以上劳动者不能从事高危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专门的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做好登记,报监理备案。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

(4)、每一单项(或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都要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总体安全教育,再依据施工阶段、工序工艺要求,及时下达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同时做好记录。

10、危险源辩识和风险控制

(1)、工程项目必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并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和监控;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对全员进行相关防范知识的培训,使其能熟知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2)、对存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3)、具体内容

(一)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

a、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要做到“三必有”即:有边就有栏,有孔(洞)必有盖,有施工项目必有措施。

b、施工技术措施要求设置的安全设施必须设置。

c、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的施工应符合《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d、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电动工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

e、严禁在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施工。

f、施工现场临时的步道、梯子、栏杆、孔洞盖板、电源盘、电焊机集装箱、临时厕所等应实行标准化。

(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使用及维护

a、施工现场公用安全设施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指定相应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管理及维护。

b、专业施工队伍应对工程公用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c、施工现场的公用安全设施的拆除应由施工单位统一安排,严禁个人私自挪用、拆除。

d、因施工需要,对安全设施进行拆除的,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恢复。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报项目监理部批准后才能拆除,并要采取临时替代措施。

e、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临时安全设施应予以爱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回收。

f、项目监理部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到位,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发现问题,立即下发“监理联系单”或“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g、项目监理部应定期对周转性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更换。

三、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管理制度

1、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准备期内,尽快编制好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并于正式开工前向工程项目监理部报审。

2、承包商报审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其要点是安全保证体系,人员配备,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安全防护、安全工器具配备、安全保护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并具有编写、校核、审查、批准人员的签名,其中审查人员应是承包单位的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人员应是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还需加盖承包单位的公章。

3、承包商报审的安全技术方案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在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上提出审查意见,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签署审批意见。

第2篇 监理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为了保障现场施工安全,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管理上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做好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同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编制本办法。

本办法是依据国家各项安全标准、规范、制度;中化太仓化工产业园区各项管理制度等的基础上编制,是针对本工程具体情况实施的补充项,适用于中化蓝天霍尼韦尔新材料有限公司1.2万吨/年hfc-245fa项目之原料罐区、氯乙烯罐区、产品灌装站、废水处理站四个分项目;随工程进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补充、修改,未涉及到之处按照园区各管理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

一、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

1、查人员动态:主要是查现场施工人员对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是否真正做到了安全健康;及现场有无违章指挥;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行为及习惯性违章的发生。

2、查管理、查制度:主要是查施工单位班前会、安全学习情况;施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措施、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规程、规定,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安全文件;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日常活动(做到有内容,有针对性,有记录);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制度,做到人人有签字,有整改措施,有台帐;要求各道工序都应有风险辨识,有安全措施,有安全交底记录。

3、查安全设施、查隐患:主要是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种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善、有效;电气设备的防爆、防漏电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等。现场器材保管:施工用材料及机具设备有无损坏、摆放是否整齐安全。

4、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二、安全监督检查的方式

1、日常巡回安全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时时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纠正。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方案,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措施,不定期参加施工单位安全例会、班前会。

3、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查出安全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复检。

4、安全监督检查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每到一处必须是全面细致地进行检查。

5、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问题,要坚决停工处理,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不准开工。

6、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追根问底分析原因,属于安全施工责任制不落实,人为造成的隐患,必须追究责任。

7、检查安全管理资料,不能出现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丢失等情况。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责任制原则:坚持领导负责,分工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即:坚持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负全责,安全专责工程师对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班组长对工人进行直接管理。

(2)、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符合工程特点、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下发和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对基本安全防范措施要传达到相关方。各单项作业的技术交底中,必须有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9、坚持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1)、按规定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三级教育,按国家规定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教育登记表,方可允许上岗。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60岁及以上劳动者不能从事高危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专门的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做好登记,报监理备案。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

(4)、每一单项(或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都要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总体安全教育,再依据施工阶段、工序工艺要求,及时下达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同时做好记录。

10、危险源辩识和风险控制

(1)、工程项目必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并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和监控;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对全员进行相关防范知识的培训,使其能熟知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2)、对存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3)、具体内容

(一)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

a、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要做到“三必有”即:有边就有栏,有孔(洞)必有盖,有施工项目必有措施。

b、施工技术措施要求设置的安全设施必须设置。

c、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的施工应符合《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d、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电动工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

e、严禁在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施工。

f、施工现场临时的步道、梯子、栏杆、孔洞盖板、电源盘、电焊机集装箱、临时厕所等应实行标准化。

(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使用及维护

a、施工现场公用安全设施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指定相应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管理及维护。

b、专业施工队伍应对工程公用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c、施工现场的公用安全设施的拆除应由施工单位统一安排,严禁个人私自挪用、拆除。

d、因施工需要,对安全设施进行拆除的,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恢复。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报项目监理部批准后才能拆除,并要采取临时替代措施。

e、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临时安全设施应予以爱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回收。

f、项目监理部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到位,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发现问题,立即下发“监理联系单”或“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g、项目监理部应定期对周转性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更换。

三、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管理制度

1、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准备期内,尽快编制好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并于正式开工前向工程项目监理部报审。

2、承包商报审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其要点是安全保证体系,人员配备,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安全防护、安全工器具配备、安全保护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并具有编写、校核、审查、批准人员的签名,其中审查人员应是承包单位的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人员应是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还需加盖承包单位的公章。

3、承包商报审的安全技术方案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在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上提出审查意见,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签署审批意见。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建设部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设计、布置临时施工用电,进行电源管理 。 现场安全专责工程师负责定期对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

1、管理规定

临时施工电源的供电方式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源箱采用标准闸箱,箱内标明负荷名称,箱门加锁并设警告标志。

2、各类电源箱的检验、维修、标识(在电源箱上粘贴《检验合格》标签)、编号和保管等由专业电工管理,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

3、电源管理 、维护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建设、劳动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

4、施工现场直埋电缆必须用铠装电缆或加保护管,深度不得低于0.7米,经过道路的需加以保护,缆沟回填应沿电缆走向每隔30米立“地下电缆”标志。

5、敷设各处的临时线路绑扎牢固整齐,电气连接及绝缘可靠,防止外部受机械损伤。

6、施工现场一律不准采用裸导线,采用架空线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绝缘导线,架设高度不得低于4米,有车辆通行的路口不得低于6米。

7、禁止使用没有装设漏电保护器的活动线轴。三相电动工具必须采用三相四极插座或插销。

8、在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在缆沟、循环水沟及潮湿地方,用24v电压照明;在箱罐容器内施工必须使用12v的低压行灯电源,(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应采用橡皮软线和手持灯,且低压线路必须与高压线路分开敷设。

五、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选购的机械和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

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工器具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安全规程规定需要实验的工器具、设备要进行试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3、对链条葫芦、电动角磨机、电锤、电钻等要求使用单位在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使用,在检查中不合格品要做标识。

4、施工生产过程中,要有专人对机械及工器具进行维修和管理。

六、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在开工准备阶段就要创造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良好开端,在施工期间和启动运行前要加强文明施工的管理与监督,从而达到对每个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2、施工单位要建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制定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并报甲方、监理部备案后,方可在工程管理中执行。

3、施工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正确穿戴劳保防护用品、用具。

按规定工作服要穿戴整齐,严禁敞胸露怀进入施工现场,未穿戴劳保用品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4、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要清洁完好,要有设备铭牌,有操作规程,现场机械设备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5、施工现场使用的工器具要堆放合理,排放有序,符合安全标准。严禁野蛮装卸,严格各项操作规程。各种物资要标识清楚。

6、在安全标识管理上,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不同,施工作业区要挂放相应的安全警告牌,安全警告牌规格尺寸必须统一。

7、材料、设备定置、定位化管理,对进场材料,设备的摆放按统一规划布置。指定存放区域,分类存放,挂标识牌。摆放的材料、设备距路基不小于1m,做到现场材料摆放整齐。

8、施工用材料,应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储存,一般为两天用料,不得冗余过多,要堆放整齐,外侧成线。

9、钢管:同品种规格的钢管两头码齐,不得交叉。

10、架板、模板:凡存放的架板、模板都应清理干净,摆放整齐,不得歪斜,不用的及时运出归库。

11、砖石:要按地点整齐码放,卸车时不得就地翻倒,砌筑的弃料随干随清。

12、木材及易燃品:远离火源,备有灭火器,碎木及时清除运至垃圾点,无论圆木、方木、板材均应整齐摆放。

七、人员资质、安全资料检查

1、每一个分包单位或作业队伍进场作业前,都应将所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填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并附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报监理单位审查、复核并备案。

2、为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监理人员可随时抽查正在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岗位证书。其他作业人员需要持证上岗的,监理人员也要抽查其岗位证书。

3、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施工现场的每一项作业活动,都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监理人员在巡视和检查现场时,可随时抽查作业活动的交底记录。监理人员发现某一作业活动没有进行交底或没有交底记录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该项作业,待交底完成并形成记录后再恢复该项作业。

4、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发现施工活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改正。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的,监理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6、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

每周安全检查的参加人员为:总(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部安全监理人员。每周安全检查时,要求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做好记录,监理部督促施工单位书面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等。

八、奖励、处罚制度

1、本工程实行连做制度,对于现场施工违章人员,发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二次或以上,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连带班组长、安全管理员给予经济处罚。

2、对于提出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的人员给予奖励。

3、施工单位制定一定数额的安全基金,用于本工程的安全管理,报甲方及监理部门备案。

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等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22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99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4、《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 》jgj 276-2022

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22

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130-2022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8、《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80-2009

9、《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2008

10、《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160-2008

11、《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gb 50728-2022

12、《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 231-2010

13、《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2010

1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1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2000

1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9号2007.06.26

17、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地方标准

18、中化太仓化工产业园区各项管理规定

第3篇 质量安全监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理的管理,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监理工作责任,执行监理合同有关规定,厦门兴海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与总监理工程师,签定在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书,造价人才网实行安全监理目标管理。

第一条 项目监理组安全监理目标控制,是项目施工合同安全控制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监理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 项目总监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签字认后方可开工,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工程师论坛项目监理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第三条 项目监理组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项目组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 监理的工程是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第五条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第六条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第七条 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规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并留下巡视情况记录。

第八条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摸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第九条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各参建方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第十一条 总监应坚持旬检制度,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限定时间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上级部门或公司检查的重大隐患整改率应达到100%,。

第十二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总监负有全面领导本工程安全监理的责任及本工程安全监理第一责任者。

第十三条 提高认识,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的教育,促使他们抓好本岗位的安全监理工作,把安全工作纳入本职范围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组织布置,检查落实,切实管好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第十四条 明确职责,抓好安全监理制度的落实,建立和完善总监与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与落实,并认真做好监理人员责任制考核制度,达到规范管理。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努力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水平,确保达标率的实现。

第十六条 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认真履行新规范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五小”设施齐全,职工精神面貌良好的局面,抓好消防工作,消防器材性质良好,设置及数量合理。消灭火灾事故及职工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 强化施工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治理,要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抓住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治:①做好塔吊、井架、外架的安装、拆除班组安全资格认证审查工作;②做好外脚手架的安装和拆除工作及现场施工用电的监理工作;③做好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监理工作;④督促施工单位积极推广使用经省建委推荐的优秀安全产品和防护技术,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十八条 公司将以月检或适时抽检的方法对监理组在建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年终组织评审,并按总公司《安全监理检查制度》规定给予处理。因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本责任书在项目施工期间生效,项目竣工后自行失效。

公司法人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篇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1、常规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4)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发包人;

(5)在安全控制中应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而又应以人为安全控制的核心。因此,要督促承建商做到:

a 成立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并落实责任人;

b 对施工现场人员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教育;

c 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6)施工现场必须在明显处设置里程桩、标识牌、警示牌:

a工程概况牌示意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设计、施工、质量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单位名称开竣工日期和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b 现场张挂“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纪律”、“机械操作规程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标牌,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标语牌。

(7)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场地的设置:

a 现场内道路畅通、平整、整洁,无坑洼积水,重要部位地坪进行砼硬化;

b 场内有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池,排水系统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保证污水不外溢,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

(8)施工现场堆放

a 按施工总平面图合理布局堆放各类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等,并按不同规格、品种堆放整齐,标牌分类标识;

b 不同型号水泥应分类入库,不得混放;

c 扣件、预埋件等零散材料应设置围栏堆放;

d 塑钢门窗制品应有防雨措施,堆放整齐不乱;

e 基础挖土,土方及时外运,临时堆放不得越高1.5m。

(9)脚手架

脚手架沿外墙四周连通,并与建筑物有可靠的拉结,以加强其侧向稳定。在外架搭设过程中,垂直运输用的物料提升机,需要同时跟上。 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搭拆外。由专业班组具有上岗证的工人,进行搭拆施工,整体架子和井架完工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别张挂合格证,方可使用。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技术要求:

a 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每层里外立杆均设水平拉杆,转角处立杆必须加密;

b 架体立杆距离墙体不超过20厘米;

c 脚手架应设拉结点,同墙体内的预埋钢筋拉结,水平不超过7米,垂直不超过4米;

d 脚手架必须设置护栏杆,踢脚杆;

e 脚手架两端开始每隔7根立杆设置剪刀撑一组。

(10)模板工程

用于本工程的钢模木模,支撑系统采用钢管脚手架。支撑系统是模板支设安全的关键,施工时应按专项方案设置排距、立柱,不允许使用不合格材料。立杆底脚在地面设垫块,以防沉降不均。模板的拆除,必须在试块达到规范允许条件下,方可组织拆模。拆除模板前,班组长应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拆模应按顺序拆除,严禁无规则拆模。模板拆除后,应对场地进行清理,分类堆放。现场钢管、扣件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11)物料提升机

a 物料提升机必须按标准搭设,安装前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履行签字手续,验收合格后张挂《井架验收合格证》方可使用。操作定人、定机、定岗,必须持岗上证;

b 架体底座地基必须地面平夯实,安装在砼基础上,并采用地脚螺栓或轧桩紧固,架体边大于2m应采用双导轨。各类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吊盘必须装防坠落保险装置和上下限位装置,每层依靠时有灵敏可靠制动停靠装置。采用墙式应用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每增高6m加设一组水平拉结点固定在主体结构上。顶部悬臂内侧有加固措施,严禁与脚手架连接。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接地电阻≤10ω;

c 物料提升机四周防护应严密,楼层卸料平台应稳固,两侧设0.9-1.2m两道防护栏或防护篱笆,进料口必须装有防护门或防护栏。底层进出口须安装安全门。进出料口装设安全门,两侧设不低于1m的安全挡板或网片防护,吊盘严禁乘人。底层及进料口搭设防护棚。

(12)施工用电

a 施工用电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架设。夜间施工危险、潮湿场所具有适度照明。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和堆放建筑材料等。脚手架与外电架空层线路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与10kv以下的架空层路边线,最小水平不得小于2m,否则必须采用防护措施,设置防护屏、围护片等进行全封闭,并悬挂醒目的警示牌;

b 施工用电室外线路用绝缘电线沿墙或架设在专用电线杆架空敷设“三相五线”制,固定在绝缘体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使用橡胶绝缘电缆,室外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护套线,电线必须符合有关质量要求;

c 配电箱及开关箱采用铁质材料制作,导线从下底面进线和出线,并有防水弯,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控制在1.3-1.5m之内,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下班时断电锁门。配电箱及开关箱内装设触漏电保护器,做到三级保护,末端触电保护器工作电流不大于30ma。金属外壳应接地或接零保护,断丝严禁用铜丝或其他金属代替使用。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各类电器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接地电阻值满足规定要求。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配电箱处必须设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10ω。

(13)搅拌 机、电焊机、潜水泵等其他机具

a 搅拌机搭设防雨操作棚,机体安装坚实稳固,排水畅通,各类离合器、制动器灵敏有效,钢丝绳、防护罩安全有效,料斗的保险挂钩齐全有效,操作杆必须有保险装置,停止作业挂上保险勾,有接地或接零保护,装设触漏电保护器,定人、定机,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经常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机身清洁;

b 电焊机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线绝缘良好,有防雨措施;

c 乙炔瓶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m,与氧气瓶不小于5m,有回火防止器,有保险链、防爆膜,保险装置灵敏,使用合理,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严禁在露天曝晒,皮管头子用轧箍轧牢,严禁使用浮动式等旧式乙炔发生器;

d 潜水泵电源应完好无损,设置单独触保器,重点加以管理;

e 平刨、压刨、电锯等机具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安装触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专人使用,设护手安全装置,刀口回弹防护措施,电锯设防护挡板或月牙罩,操作必须使用单相电动开关;

f 手持电动工具(振动器、打夯机、磨石机、砂轮机、切割机、绞丝机、电钻等),应具有防护罩壳齐全,橡皮线不得有破损,必须要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并单独配置灵敏有效的触电保护器;

g 钢筋机械(切断机、调直机、弯曲机、冷拔丝机、点对焊机等)做好保护接地或接零,并装设触漏电保护器,传动部分要有防护罩。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压滚、插头等附近的钢筋断头和杂物。钢筋工棚内的电线不得随意拖拉,应固定悬空挂设。

(14)班组管理

a 现场人员按规定登记造册,外来劳务人员的三证(身份证、劳务证、计划生育证)和暂住证必须齐全有效,经有关部门培训教育才能上岗作业,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掌握,并作好调整手续。进出人员及时注、销;

b 作业场所建筑废料和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设置遮挡设施或容器集装,并及时组织清理外运;

c 遵守劳动纪律,杜绝“黄、赌、毒”情况发生。

2、重大隐患预防方法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全体建设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监理项目重大隐患预防措施。

(1)、防塌方、滑坡安全预防方法

(1)认真研究熟悉本驻地办所监管的合同段范围内的地质水文情况,仔细审查施工方案和措施是否合理,作出合乎实际可操作的施工组织;

(2)监督承包人不折不扣地贯彻设计意图,按照规范施工,按照规程操作;

(3)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每一个操作人员均知道在操作中会(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以及自救措施;

(4)做好相互安全提醒,发现有事,相互救助;

(5)落实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巡视制度,随时发现隐患,随时采取措施;

(6)佩带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2) 防高空、高边坡坠落方法

(1)严禁穿拖鞋,皮鞋作业;

(2)高空作业选拔年轻,有经验,身体健康的操作者作业;

(3)作业前做好交底工作;

(4)作业时穿戴好相关防护用具,检查好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5)一定要挂好安全网、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按照规程操作;

(6)其他人员要提醒操作者,随时注意。

(3) 防上方落石、落物方法

(1)监督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划定落石、落物范围,设立隔离带;

(2)安排专人指挥站岗,防止人、畜、车辆进入落石、落物范围;

(3)设立警示标牌,让行人、车辆一目了然;

(4)设立缓冲挡落板(栏);

(5)选择最佳作业时间,严禁行人行车高峰时施工;

(6)要戴好防护用具。

(4) 防机械伤人、机械翻倾方法

(1)监督承包人安排持证人员专人操作机械,严禁无证人员上机操作;

(2)督促承包人做好机械的保养工作,随时检查机械的性能;

(3)所有机械必须是80%以上新旧程度的机械,破的设备严禁使用;

(4)机械作业时,配备专职机械指挥人员,特别是危险地段;

(5)要求承包人选拔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安全意识好的机械手操作;

(6)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7)建立机械台班日报制度,一人一机,每天汇总并公开,一月讲评一次。

(5) 防触电方法

(1) 监督承包人所有的用电必须由持证的专业电工进行管理;

(2)聘用的电工必须要有相关经验,有很强的责任和专业技能,同时要有很高的安全意识;

(3)检查所用的电线、电缆和电气设备及其配件必须是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

(4)检查配电房,发电机、配电屏、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均要求设置在一般人不靠近的地方,并做好砖房或隔离。

(6) 防中毒、缺氧方法

(1)要求施工单位隧道掘进超过300m,桩基挖孔超过10m时,现场需采取防止中毒和缺氧事故的措施;

(2)要求施工人员在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须通风15分钟以上,待浓烟散尽后,方能进入作业;

(3)作业前,需先检查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并随时检查通风机,管道的完好和通畅;

(4)要求施工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和团结互动意识并付诸行动。

(7) 防涌水方法

(1)要求施工单位配备足够数量的水泵(比原计划大3倍以上的排水能力)并保证设备的完好率;

(2)对桥梁桩基、隧道的地质水文情况进行详细深入的了解,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措施;

(3)根据施工日志的记录,对与设计不相符的地质、水文地段专题讨论制定方案。

(8) 防火方法

(1)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设立森林防火和注意用火安全的警示牌;

(2)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对职工进行森林防火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3)在林区,架设电力线与林地间距至少10m以上,并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

(4)严禁在林区抽烟,烧火取暖;

(5)施工场地的布置必须避开林区,如确实无法避开,应离林木不少于15m;

(6)与火警、消防、林场、政府等机关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以备有险情时群策群力,果断快速的处理;

(7)要在驻地办和施工单位驻地的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配置相当数量的灭火器。

(9)、防盗方法

(1)要求在驻地办和施工单位项目部及各施工队驻地设专职和兼职保卫人员,实行值班巡视制度;

(2)随时教育员工提高警戒,提高和加强全员防盗意识;

(3)在驻地办和施工单位项目部及各施工队驻地和仓库采取砌筑围墙、安装防盗门窗等措施;

(4)保卫人员对于不熟悉的人员采用盘问、登记等手续确认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

(5)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系,发现情况,立即汇报。并请求帮助。

(10) 防爆与防民爆物资流失的方法

(1)要求承包人采用民爆物资集中管理的制度,建立统一的单一的民爆物品仓库;

(2)要求承包人在民爆仓库试行3人24小时不间断值勤;

(3)民爆物品仓库20m范围内无杂草、杂柴等易燃物品,20m范围内严禁烟火;

(4)要求并监督承包人安排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领用、保管炸药;

(5)要求并监督承包人建立严格的民爆物资领用、退库制度。当日领出,当日退库;做好登记,做好签字;

(6)炸药、雷管要分开保管、运输;

(7)民爆仓库应采取防火、防盗、防雷等措施;

(8)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爆破使用量日记;

(9)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密切的联系,一旦发生事故立即要求爆破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并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10)严格履行当地民爆物资管理制度。

3、突发事件处理管理办法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原因难免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对于突发事件,根据具体情况,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两大类。因此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督促承包人加强超前预控意识,并制订科学、周密、可行的紧急预案措施,保证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妥善处理。

(1) 指导思想

为保证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性重大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制订“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称“预案”)。

(2) 有关规定

为了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效地进行处理,必须制订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常识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还应建立以下相应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夜间由行政值班和生产调度负责,遇有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制度:每月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例会制度:每季度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一次指挥组成员和各救援队伍负责人会议,检查上季度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3) 基本内容

(1)建筑工地的基本情况;

(2)指挥机构的设备和职责;

(3)装备及通讯网络和联络方式;

(4)应急救援队伍的任务和训练;

(5)预防事故的措施;

(6)事故处置;

(7)工程抢险抢修;

(8)现场医疗救护;

(9)紧急安全疏散;

(10)社会支援。

(4) 危险目标的确定及潜在危险性的评估

(1)危险目标的确定:根据承包人的特性及可能引起事故的后果,确定应急救援危险目标。

(2)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对每个已确定的危险目标要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 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可能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危害及范围。预

(5) 救援队伍

根据实际需要,应建立各种不脱产的救援队伍,包括抢险抢修队、医疗救护队、义务消防队、通讯保障队、治安队等,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担负各类重大事故的处置任务。

(6) 装备及信号规定

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事先必须配备装备器材,并对信号做出规定。

(1)必须针对危险目标并根据需要,将抢险抢修、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联络等装备器材配备齐全。平时要专人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能有效使用;

(2)信号规定:对各种通讯工具、警报及事故信号,平时必须做出明确规定;报警方法、联络号码和信号使用规定要置于明显位置,使每一位值班人员熟练掌握。

(7) 制订预防事故措施

对已确定的危险目标,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各种预防措施必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部门和个人。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降低危害程度的措施。

(8) 事故处置

制订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和处理程序:

(1)处置方案:根据危险目标模拟事故状态,制定出各种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方案,如洪水、塌方、多人中毒、燃烧、爆炸 、停水、停电等,包括通讯联络、抢险抢救、医疗救护、伤员转送、人员疏散、生产系统指挥、上报联系、救援行动方案等。

(2)处理程序:发包人应制订事故处理程序图,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步先做什么,第二步应做什么,第三步再做什么,都有明确规定。做到临危不乱,正确指挥。突发事件发生时,各有关部门应立即处于紧急状态,在发包人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对危险目标潜在危险的评估,按处置方案有条不紊地处理和控制事故,既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麻痹大意,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 紧急安全疏散

在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对工地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发包人统一指挥下,对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在最高建筑物上应设立“风向标”。疏散的方向、距离和集中地点,必须根据不同事故,做出具体规定,总的原则是疏散安全点处于当时的上风向。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员)安全时,发包人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10) 工程抢险抢修

有效的工程抢险抢修是控制事故、消灭事故的关键。抢险人员应根据事先拟定的方案,在做好个体防护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时防洪抢险,堵漏排险,消灭事故。

(11) 现场医疗救护

(1)工地应建立抢救小组,每个职工都应学会心肺复苏术。一旦发生事故出现伤员,首先要做好自救互救;

(2)对发生中毒的病人,应在注射特效解毒剂或进行必要的医学处理后才能根据中毒和受伤程度转送各类医院;

(3)在工地卫生所抢救室应有抢救程序图,每一位医务人员都应熟练掌握每一步抢救措施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2) 社会支援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工地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发包人必须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救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工地时,发包人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第5篇 文明施工管理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施工场地检查要点

1)施工现场应积极推行广东电网公司有关道路硬底化规定,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用一定厚度的砼硬化,场区道路地面应硬化处理。

2)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3)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经计算确定,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凡有可能承载荷重的排水沟均应设盖板或敷设涵管,盖板的厚度或涵管的大小和埋设深度应经计算确定。排水沟及涵管应保持排水畅通,不积水。

4)施工现场的力能管线敷设应合理,投产后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动,如需切割或移动,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5)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危险区域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挪动或移作他用。

6)生活区与施工现场应隔开。非工作需要的人员不得在现场住宿。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服装并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以及短袖上衣或短裤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8)从事高处、高温、粉尘、有毒、放射性物质等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从事该项工作,并定期接受身体复查。

9)凡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作业,均应设除尘、通风或净化装置,并配备足够的劳动保护用品。

10)下坑井、隧道、深沟内工作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积聚有可燃、有毒或可能引起窒息的气体,如有异常,必须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作业。

11)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道河道。

12)施工现场适当地方设置吸烟区,作业区内禁止随意吸烟。

13)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进行绿化布置。

2.施工安全标识检查要点

1)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2)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

3)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4)各种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gb2894-82)的规定,制作美观、统一。

3.施工现场标牌检查要点

1)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标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严禁将“五牌一图”挂在外脚手架上。

2)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3)施工现场应合理地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营造和谐文化氛围。

4.施工现场道路检查要点

1)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坚实、平坦;站内道路应筑成环形的并与附属

建筑物的道路连通。双车道的宽度不得小于6m,单车道的宽度不得小于3.5m;在栈桥或架空管线下方的道路,其通行空间的高度不得小于5m。道路两则应有排水沟。各种器材、废料等应堆放在排水沟外侧0.5m以外。

2)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不得

小于15m,特殊情况下不得小于10m,并应有良好的瞭望条件。

3)现场道路跨越沟槽时应搭设牢固的两侧有可靠栏杆的便桥,并经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人行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m;手推车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5m;汽车便桥应经设计,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桥的两侧应设可靠的栏杆。

4)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如必须开挖,应事先征得施工管

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同意并限期修复。开挖期间必须有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

5)现场的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时速一般不得超过10km。路面应

设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设“危险”、“禁止通行”等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运输繁忙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5.材料、设备堆放检查要点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地基应坚实。

2)器材不得紧靠建筑物的墙壁堆放,应留有0.5m以上的间距,两端应封闭。

3)各类脚手杆、脚手板、紧固件以及安全设施、防护用具等均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并符合防腐、防火等要求;木杆应去皮竖放,钢管应除锈刷漆,每年或新工程开工前应进行一次检查、鉴定,合格者方可使用。

4)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射源等应分别存放在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仓库内,并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汽油、酒精、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物品应密封存放。

5)酸类及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应放在专设的库房内或场地上,并做出标记。库房应强制通风。

6)有车辆出入的仓库,其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2.5m;各材料堆之间的通道不得小于1.5m。

7)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

8)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施工现场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车辆进出场应有防泥带出的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存放现场的也应集中堆放整齐、悬挂标牌。不用施工机具和设备应及时出场。

第6篇 专业安全监理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建设安全管理知识,掌握安全法规、方针、政策和本企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规划。

2、在工程项目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从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强制性标准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

4、工作中深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时做好记录并报告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请示处理,并赋予实施。

5、记录整理保管安全资料,协助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负有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

第7篇 办公综合楼安全管理监理细则

一、工作目标

经综合分析本项目特点,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举办的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培训,并组织本项目监理部内部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本监理部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1、 本工程安全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优良率为80%以上。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注意做好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保证员工伤亡率为0,安全、火灾事故发生率为0。

2、 提高施工现场整体管理水平,协助施工单位争创安全优良(示范)工地。

3、 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具体工作主要是:

1、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 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 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和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1)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署、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2) 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3)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

4) 加强监理部人员内部学习,严格执行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增强自身的保护意识。

三、安全监理的任务

安全监理是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的利益,按监理合同规定的规范,全权处理关于施工安全的一切事宜;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安全监理应本着尊重、协助、督促、检查的精神,基于设计单位目标一致的共识,协助施工单位完善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抽查和验证。

四、安全监理的权力

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可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1、 施工中出现的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2、 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 安全措施未进行自检面擅自使用时。

4、 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5、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五、主要部位控制措施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注重从源头上治理,增强事故的预控能力,继续在建筑施工现场开展多发性伤亡事故专项整治,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患于未然。

1、 限制使用单排脚手架。高度在10米以上的工程,须搭设双排脚手架,脚手架施工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加强对附着升降脚手架的管理,此类脚手架使用前,应由设计、制造单位提出申请,经具备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对产品的设计、制造及必须的安全装置进行鉴定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搭设、防护,不得擅自修改,不得随意拆除。

2、 加强对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一直列多发性上网事故这首时安全生产控制的重点,务必引起足够的重视。凡是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网搭设不到位、不牢靠,未做冲击试验,脚手板不满铺、不绑扎,有探头板系临边、洞口防护不严的,均视为重大安全隐患,并予以严厉查处。

3、 强化对深基础开挖的安全管理。凡是将深基坑开挖作为单项工程发包且造价3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造价30万元以下但开挖深度超过1.5米的,也必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基坑开挖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通过;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和排水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基坑壁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

4、 加强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装饰装修工程必须按规定实行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办理工程安全报监手续,统一使用省建管局印制的安全管理资料。对临时用电及消防安全应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严格验收、检查制度,切实落实目标责任制。重点管理好易燃易爆、有毒化学物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污染,严防中毒事故的发生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装修,建设单位应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5、 强化对起重机械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实行塔吊等机械拆装许可管理,严禁招无资质的队伍进行拆装作业,严禁拆装队伍代签合同,出借、出卖资质。规范井架安全管理,统一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一律不得使用自行改制的简易井架;有能力的情况下应使用有自动停靠装置、双向通讯设施的新型井架和使用工具式接料平台。各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单位要重点把好施工起重机械的采购关、拆装关、使用关,保养维修关,建立起重机械检测、报废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运转良好。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持证的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倡导使用对讲机等通讯工具,保证信息传递准确及时。

6、 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除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各项管理措施,生活区、施工区及仓库等区域,按规定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器材,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定期对现场人员进行培训、演练,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重点监控,防患于未然。

7、 加大建筑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力度。严格招待防护用具备案管理。要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测、检查力度,禁止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维护从业保员的根本利益。

8、 强化围墙及临建设施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临建设施安全评估,按规范要求制定临建设施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方案,确保临建设设施选址合理,牢固可靠。不得依墙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机构设备;围墙不得作为当土墙、挡水墙,不得做广告牌的底架,不得做机械设备的支撑墙。施工现场围墙应使用彩色钢板围挡,临街围墙必须进行美化、亮化。

9、 全面落实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确保安全、文明、优质、科学施工,高质量完成施工现场达标工作。

10、 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统一使用省建委、省建管局编制的《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要健全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责任制,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技术资料员。安全资料员须参加省建管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1、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不同的岗位、工种和季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向建筑业广大职工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依法施工。

12、 监理部内部的安全控制措施

1) 内部岗位培训,增强自身安全保护意识。

2) 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胶皮手套等。

3) 在巡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高空检查应挂好安全带;临近重大危险源时检查应带好防护用具;对易磕碰和有飞溅物的环境应时刻观察和及时躲避。

4) 在旁站过程中应注意支撑结构是否发生变形;坑壁是否发生位移;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是否按要求使用等。

5) 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规范和标准,充分体现我监理人员的安全形象。

六、根据项目情况对危险源进行调查并制定重要危险源清单,并按此制定控制措施。

第8篇 安全监理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建设安全管理知识,掌握安全法规、方针、政策和本企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规划。

2、在工程项目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从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强制性标准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

4、工作中深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时做好记录并报告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请示处理,并赋予实施。

5、记录整理保管安全资料,协助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负有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

第9篇 监理与安全管理

监理工程师如何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如果施工现场出了安全事故,究竟与监理工程师有没有关系,如果有关系,到底要负什么责任,一直是困扰监理人员的一道难题。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从根本上看一看监理的职责和监理的工作内容。国际上通用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没有谈到监理安全职责。《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也没有涉及监理的安全责任,监理的工作内容也只是“三控、一管、一协调”,即“控制建筑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由此可见,无论是国际上通用的fidic条款,还是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建设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都没有涉及监理的安全职责和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那么,社会上为什么会出现“四控、一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内容呢!这个问题的产生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一是从监理的定位提出来的。监理是干什么的?2003年新版《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明确提出:监理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监理的定位定到“项目管理”上,项目管理当然缺少不了安全管理。

二是“行业管理”的需求。“四控、一管、一协调”最先是由电力行业提出的,并于2002年以国电电源[2002]49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明确了电力行业安全管理的模式,责任制及管理办法。并规定了监理单位的职责和监理的权力。但是,该《规定》在“附则”中也明确指出:“本规定用于调整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基建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本规定与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通过上面的论述,不难看出:到目前为止,我国对监理的安全管理及责任还没有统一的说法。安全管理到底应不应该与监理挂钩?如果挂钩,监理的责、权、利怎么统一;如果不挂钩,市场需求怎么解决。在现实情况下,如果在监理过程中出现了安全事故,监理到底应不应该负责?要负责,负什么责?

为了要弄清这些问题,必须看一看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都做了哪些规定。众所周知,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了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条例》中明确提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

因为监理单位是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所以,首先要看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与施工现场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责任,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条例》中的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城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即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这就是建设单位与施工现场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责任。除此以外,是一些其它的相关规定。看来并没有说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直接负责。这一点,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49号《规定》第四十四条“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业主代表)和施工总承包商(以下简称总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本规定所明确的职责和相应工作范围内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责任”;第五十条“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由项目法人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委员会主任”。与国务院第393号令的“规定”不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也被称其为“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本来就不是建设单位,所以建设单位更不可能把本来不属于自已的责任再委托给监理单位来承担。所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如同建设单位一样,本来就不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那么,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不是就不负责了呢?要负责,负什么责呢?还要看国务院393号令对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规定了。

《条例》中: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由此可见: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并不是没有责任,而是要负责,而且要负很重要的责任。与施工企业相比,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与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所不同的是监理单位不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而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而已。

那么,怎么理解《条例》中的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呢?监理工程师又应该如何进行安全监理工作呢?

《条例》中规定的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审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内容:除了要审查其技术方案和措施的符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及先进性以外,还要对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也就是说,审查的依据和判断的标准是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那么,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履行这条职责呢?

首先,你要清楚你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这是最起码的条件。

其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施工组织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如果该审查的不审查,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审查,施工现场出了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就要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二是“要求整改,直至停工”。即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这就是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责任,是一条根重要的职责,几乎在实施监理过程中随时都可能遇到。

那么,怎样理解和实施这条职责呢?

其一,《条例》中所谈:“要求整改,直至停工”的前提条件,是“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很明显,发现了安全事故隐患,就必须制止,就必须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必须停工。否则,发现了,不制止,也不采取措施,就是失职,出现了安全事故,就要负相应的责任。责任究竞有多大,就要看事故的性质以及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多大来决定。除此以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没有发现的怎么办?是不是就没有责任了呢?

个人理解:并非如此。如果是没有发现,就要看这个安全事故隐患是不是你应该发现的:如果是你应该发现的,而没有被发现,监理工程师同样是失职,同样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建设工程监理相关规定中规定了相应的监理工作程序和监理工作制度。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就应该按照相应的监理工作程序和监理工作制度办理,没有按程序和制度办理,出了问题,监理工程师就要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其二,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必须有纠正措施和预防类似事件重演的预防措施,措施要经过审核、批准,整改过程中要进行跟踪、检查、验收,资料要存档备案。

其三,情况严重的,可以先行暂停施工,然后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三是“报告”。即发现了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该及时“报告”。向谁报告?《条例》中明确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个“有关主管部门”不应该是现场管理系统内部的主管部门,而应该是当地(或县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于工程监理单位是企业,是服务组织,《条例》中并没有要求监理单位“左右形势”,遇到这种情况,只要求你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你制止不了,又不报告,出现了问题,监理工程师肯定有责任,否则,要监理干什么呢!你报告了,有关主管部门不受理,不采取措施,你可以留下“痕迹”,也可以向再上一级的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了,还不解决,我想就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了。除此以外,我个人认为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还有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由于质量事故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肯定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因为技术、质量、安全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的。有许多安全事故都是由质量事

事故演变而来的。比如:震惊全国的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垮塌事故,全国公开审判,至今还给人们留下很深刻的印象。这起垮塌事故,从技术上分析,就是一起由质量事故而演变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事故(当然,彩虹桥工程并没有实行工程监理)。

第10篇 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责任及处理质量安全事故程序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监理工程师处理质量事故的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 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3) 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4) 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 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6)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处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程序:

处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则,即“四不放过”的原则:安全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⑴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应立即实行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必须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迅速按安全事故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所属企业名称;

②事故类别、事故严重程度;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⑤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⑥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

⑵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做好以下工作: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③提出事故的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④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⑤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⑶监理工程师接到安全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涉及技术处理时,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必要时,应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安全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进行,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以保证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施工安全。

⑷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安全事故技术处理的施工过程进行重点监控,对于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派专人进行监控。

⑸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进行资料归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②现场调查资料(记录、图纸、照片);

③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④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⑤间接和直接经济损失; ⑥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影印件;

⑦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该事故所做的结案报告;

⑧处分决定和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⑨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

⑩事故调查人员的姓名、职务,并签字。

⑹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复工通知,确认具备复工条件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第11篇 监理部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台账资料管理办法

一、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现行法规,监理单位对承监工程应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从现实情况看,安全监理已成为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监理企业、监理人员执业的主要风险因素之一。为促进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开展,完善安全监理资料管理,防范监理风险,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监理台帐资料应在切实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台账资料管理应体现及时性、有效性、系统性、规范性、闭合性的要求和履行责任、自我保护的意识。

三、项目监理部应于开工前依据法规要求和工程实际对安全监理台账资料结构进行进行整体策划,此项工作由总监负责,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承办。本办法附表一《安全监理台账资料结构体系》列出了台账资料应包含的资料类别及其子目、内容要求、表式运用、组卷归档方式,可供参考。

四、各类安全监理资料应力求运用国家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表式(建设单位另有要求的,由项目监理部同建设单位协商确定),没有现行标准表式的,由项目部自行拟定。本办法附件二列出了安全监理综合台账表式(表一至表三)、附件三列出了部分单项用表表式),这些表式仅供参考,项目监理部可据实际情况选用、改制或另行制定。

五、安全监理台账资料应及时组卷归档。宜设置若干安全类监理资料卷宗,如《安全监理综合台账》、《安全监理管理性文件》、《监理安全审查》、《监理安全检查》等。卷中内容同其它监理资料卷宗需汇集的内容有重迭的,为保持相关主要卷宗的完整、系统性,部分资料可复制一份同时存放(如安全监理细则、安全施工方案等)等。此类组卷归档事项如何操作,由项目部自定,以能系统、清晰展示安全监理工作、便于检索为原则。

第12篇 合同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在复核合同文件时,根据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规定,核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数额;

(2)、审核承包人投标承诺人员资质时,根据安全管理规定,核对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资质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3)、督促承包人在成本核算时,要明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4)、依据国家行业安全经费的管理规定,审核承包人上报的安全生产经费;

(5)、对临建工程的安全标准化建设,进行核对其费用;

(6)、对承包人安全生产违约的处罚及时核对;

(7)、完成监理部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

《监理安全管理办法(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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