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为深化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2〕1号)的通知以及河南能源关于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云顶煤业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积极推行“012345”安全管理模式建设,坚持科技引领、创新管理,重现场、重实效、重落实,全面落实安全管理“红线”、薄弱环节管控、岗位流程化作业的“三步走”战略,努力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质量达标动态化,行为操作规范化的“三化”工作目标。按照 “朴素、实用、有效”的原则,强力推动质量标准化工作持续纵深发展,全面实现岗位达标、系统达标和动态达标,实现矿井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党委书记
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生产副总经理 机电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财务总监
成员:公司业务系统副总师、机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兼职。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规划、督察、考核。公司的质量标准化工作由总经理、党委书记总负责;具体工作由安全副总经理督办;安全管理专业由安全副总经理负责;采煤、掘进、调度专业由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机电、运输专业由机电副总经理负责;通风、地测防治水、应急救援专业由总工程师负责;职业卫生、地面设施专业由党委副书记负责。
安检科负责安全管理专业;生产科负责采煤、掘进专业;机电运输科负责机电、运输专业;通风科负责通风、职业卫生专业;地测科负责地测防治水专业;调度室负责调度、应急救援专业;后勤中心负责地面设施专业。
三、工作目标
1、保持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
2、各专业单项考核评分不低于90分。
3、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精品工程指标。
四、检查考核标准
各系统(专业)依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办法》的要求,做到严格标准,细化考核,落实责任,奖罚兑现。同时,为充分调动各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切实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五、抓好过程管控,实现动态达标
以“双基”建设为载体,以过程管控为重点,把安全质量标准化贯彻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有效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作业场所。
一要把好设计关。各类设计必须建立专业系统会审制度,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确保设计方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实用、符合规范要求,杜绝出现人为隐患工程,逐步完善工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过程管控。
二要把好规程、措施编制关。规程、措施编制必须安排有现场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编制,增强规程措施的可操作性,杜绝万能措施,避免措施和现场执行“两张皮”现象。
三要把好零星工程关。从“量化”入手,做到事事有规范设计,事事有精细化标准,事事有统一性标准。
四是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加强对采掘修工作面的现场工程质量验收和班评估工作,规范验收标准,明确验收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真正实现工程质量的动态达标。
五要把好过程管控关。强化对区队管理人员及班组长标准化意识的再培训,变静态检查为动态检查,变查结果为查过程。把工作质量、行为规范变成量化标准,与工程质量一样严格考核,努力提升各矿井的动态达标水平。
六、抓好薄弱环节管控,实现处处达标
各业务科室要针对制约质量标准化发展的薄弱环节,如巷道失修、管线吊挂不整齐、粉尘超标、职业卫生和地面设施专业达标弱化等问题,完善规范标准,督促落实整改,实现全面达标。
--巷修工程。加强巷修标准化管理,提高巷修工程质量,做到“一劳永逸、避免折腾”。
--机电运输方面。坚持按标准要求规范电缆吊挂,避免一钩多挂、交叉吊挂现象;加强斜坡运输管理,确保“一坡三档”等安全设施齐全可靠;提高采掘头面辅助运输质量,杜绝使用简易道岔。
--降尘方面。注重从源头抓起,推广先进的防、降尘技术,努力实现工作现场粉尘浓度达标。
--降噪方面。坚持使用大功率局扇装备升级换代后的高效消音器,加强动态维护管理,持续降低局扇噪音,彻底改变局扇附近的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事故的发生。
--职业卫生。要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配备相应资质人员,落实有关经费,确保逐步提高达标水平。
--地面设施。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加强对地面设施专业的检查和考核力度,实现同步达标。
七、推行岗位流程化管理,实现人人达标
岗位作业流程化管理是对作业过程不断进行简化、优化而形成的一种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是实现员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有效途径。
一要制定方案,完善流程。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方案,找准关键点,选好突破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与现场操作人员,不断对岗位作业流程进行认真分析、优化,形成有自己特点的标准作业流程模板。
二要结合实际,力求实效。公司要从井下到地面,逐步推行,并做好与安全管理“红线”、质量标准化和风险预控的无缝对接,提升推进效果。
三要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岗位作业流程要根据现场环境、工艺、技术的变化不断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最终形成使职工易于接受、乐于执行的岗位操作规范,真正实现人人达标。
八、严格检查验收,落实检查责任
各专业要按照表单化、流程化实施对标检查验收,提高标准,从严要求,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检查“分数”必须反映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真实面目。
(一)各专业系统要根据公司总体达标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达标规划,并报安检科汇总;各业务科室要对基层单位的达标工作进行指导、考核、督促,并对相关专业的达标工作负责;业务科室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经常不断指导、考核、落实区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 坚持班组每班、区队每旬、公司每月、每季度质量标准化全面检查验收制度。安检科及相关业务科室在季度内可对各单位标准化工作进行动态抽查验收,并计入季度检查分数。
(三)在进行检查时,必须做到上尺、上线、上仪器、填表等实际操作,否则检查结果无效。
一是每月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工作,各单位领导必须亲自组织、亲自参加,并在报表上签字,上报分管业务科室。各专业分管领导对自检质量和真实性负责。
二是各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安检部门必须有人参加,并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保留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九、抓好考核落实,严格奖罚兑现
为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对有关单位进行奖励,按照《云顶煤业2023年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云顶发〔2022〕2号)和《云顶煤业安全风险抵押实施办法》执行,对各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纳入“双基”考核,奖罚如下:
(一)奖励办法
1.季度内动态检查效果明显,经河南能源、义煤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认可的标准化管理创新工作,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中,提出表扬的,给予创新及受表扬专业奖励1~2分。
2.每季度对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公司规划一级第一名或成绩突出的单位,双基考核加0.5-1分。
3.设立质量标准化提高、创新奖,对质量标准化工作进步大,提高快,有创新,并对公司整体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引导、推动作用的单位,双基考核加0.5-1分。
4.在省级以上的质量标准化验收中,受到表彰的单位,双基考核加0.5-1分。
(二)处罚办法
1.因工程质量低劣,管理严重滑坡的,季度内出现被上级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或月末安全办公会通报批评的专业,季度评分时,按季度得分降2~3分确定专业得分。
2.出现被义煤公司及以上部门责任追究的事故、违反“红线”事件等情况的,季度评分时,专业得分按得分级别的最低分确定专业得分。
3.各专业季度验收没有达到规划等级的,当月“双基”考核0.5-1分;
4.凡接受省政府以上部门组织的标准化检查,未达到规划等级或受到批评的单位,当月“双基”考核1-2分;
5.各专业的月度标准化自检及评定等级结果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一并存档,于次月5日前将电子版(季度末月度包括本季度标准化总结)报公司安检科,不及时报送有关材料,该单位领导当月“双基”考核0.1-0.3分。
6.安检科牵头、业务科室在会议及季度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报送有关总结材料,凡不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的,该单位领导当月“双基”考核0.1-0.3分。
第2篇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矿井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考核期内由于安全管理责任事故造成每死亡1人,否决矿井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5分,实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矿井,取消当年评级资格。
第三条 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1、以矿为单位对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评级。
2、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
一级:总分为90分及以上。
二级:总分为80分及以上。
3、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
4、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年度达标,矿井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公司按季度进行全面检查;已达标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复查,并根据复查得分决定该矿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升降级。
第3篇 某煤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一、总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相关科室及区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意识,真正实现对标管理,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1、锚杆支护巷道管理
1.1、保证项目
1.1.1、锚杆杆体及配件、网、梁等支护材料材质、品种、规格、结构、强度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罚款100元/件;发现故意截锚杆的,罚款500元/根,超过3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1.1.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则罚款50元/根;不安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的罚款100元/根;
1.1.3、顶板离层安全监测必须符合要求:顶板离层仪安设位置距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60m,两个顶板离层仪间隔不超过50m,巷道开口5m范围内以及规程规定的特殊地点必须安装离层仪,不按照规程规定安装离层仪的,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程规定读取离层仪读数的或不按照规定上报离层仪读数的,罚款200元/处。
1.2、基本项目
1.2.1、主要巷道巷宽超过-50~+200或一般巷道超过-10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1.2.2、主要巷道巷高超过-50~+200或一般巷道超过-10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钢带间距为一处);
1.2.3、锚杆的安装质量及锚固力:安装牢固托板密贴紧固,顶板高强锚杆锚固力不小于80kn,帮部普通锚杆锚固力不小于40kn,否则,罚款30元/根;
1.2.4、梁的安装:搭接良好不弯曲紧贴巷壁,否则,罚款100元/根;
1.2.5、铺网质量:金属网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用双股12#铁丝绑扎,绑扎间距不大于300mm,金属网必须铺设到巷道两边,竖直向下露头不小于100mm;双抗网与双抗网之间、双抗网与顶板金属网之间必须用尼龙绳均匀缠绕连接好,双抗网联网孔间距为100~150mm,尼龙绳与尼龙绳接头处不允许联结,尼龙绳两绳头必须打死结,且不得漏连。否则,罚款100元/处。
1.3、允许偏差项目
1.3.1、锚杆间排距不合格,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
1.3.2、锚杆角度必须大于75°,方为合格,否则,罚款顶锚60元/根,帮锚30元/根;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顶锚200元/根,帮锚100元/根;
1.3.3、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或小于20mm的,罚款30元/根。
2、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巷道管理
2.1、保证项目
2.1.1、水泥、骨料、水、外加剂必须合格,否则罚款100元/件;
2.1.2、混凝土配比强度、外加剂掺量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款200元/次,且相应段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
2.1.3、钢筋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和焊接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片;联网间距大于300mm、搭接长度大于150mm或小于100mm的,罚款100元/处。
2.2、基本项目
2.2.1、主要巷道巷宽超过0~+200或其它巷道超过-5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2.2.2、主要巷道腰线下巷高超过0~+200或其它巷道超过-50~+200时,每超100mm罚款5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2.2.3、喷层厚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10mm;喷层厚度大于设计值的,罚款100元/10mm。
2.3、允许偏差项目
2.3.1、两帮表面平整度大于50mm的,罚款100元/10mm;
2.3.2、基础深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10mm;
2.3.3、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的,罚款30元/根;
2.3.4、锚杆间排距误差超过±100mm,罚款100元/处;
2.3.5、锚杆角度必须大于75°,方为合格,否则,罚款顶锚100元/根;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罚款200元/根;
2.3.6、水沟位置较设计超过-100~+100mm、宽度超过-30~+150mm或深度超过-30~+150mm的,罚款500元/m;顶板有淋水或底板有涌水时,必须施工横向水沟,规格为150×150mm,并用砼全断面硬化,否则,罚款200元/处;
2.3.7、台阶不按中、腰线施工,罚款200元/m。
2.4、喷浆前必须用风筒布、双抗网等铺底接回弹料,所有锚喷巷道回弹料回收率不得低于80%;拱顶回弹率不得超过25%,墙部不得超过15%。
2.5、喷射砼前,必须使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超欠超过规定的必须处理,两帮基底必须清除干净,挖出基础,而后要用水冲洗岩面,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2.6、喷射砼时,喷头按螺旋形运行一圈压半圈的轨迹缓慢移动,一次喷射区段为1.5m~2.0m,并按先墙后拱的顺序,墙部自上而下进行,拱部按拱底→拱肩→拱顶顺序进行,且都要先凹后凸,相邻段喷射砼接茬处要做成斜交接头,其宽度为厚度的2倍,发现一次不按要求操作的罚款200元。
2.7、喷射砼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水灰比,水灰比符合规程要求,砼的表面要平整,潮润光泽,粘性密实性好,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不准露网、露筋和锚杆外露;锚喷巷道有基础,不准穿裙赤脚;否则,每发现一处罚200元。
2.8、喷射砼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否则,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9、锚喷巷道必须有日常抽查记录(由管理人员对锚杆安装角度、预紧力、破断力、边网情况、喷厚等进行检查),无抽查记录或无效记录(管理人员未签字)的,月末不得评为合格品。管理人员应对抽查记录负责,凡因此发生巷道片帮冒顶的,要追究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锚喷巷道的抽查次数每月不得少于2次。
3、锚索及架棚支护巷道管理
3.1、保证项目
3.1.1、锚索及其配件材质、规格、结构、强度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锚索及其配件,罚款100元/根;发现故意截锚索的,罚款500元/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3.1.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则罚款50元/根;不安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的罚款100元/根。
3.2、基本项目
3.2.1、锚索的钻孔方向较设计值偏差角大于3°,罚款100元/根;
3.2.2、锚索安装深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根;
3.2.3、锚索预紧力小于设计值的,罚款100元/根;
3.3、锚索外露长度超过50~100mm的,罚款100元/根。
3.4、架棚巷道:
3.4.1、木棚支护的巷道,坑木直径不小于设计要求,否则发现一根罚100元,使用不合格的工字钢棚或u型钢棚每棚罚500元;
3.4.2、架设支架,背木、荆笆或背网必须按设计要求背够、背齐、背牢且均匀一致,背木间距200mm,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50元,荆笆或网每少一片或不合格一片罚款50元;
3.4.3、巷道支架架好后,不得有空帮、空顶,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3.4.4、棚腿必须架在实底上,不能架在实底上时,必须加垫料石。柱窝深度不小于150mm,严禁用综掘机挖柱窝,否则每发现一个柱窝不合要求罚款50元,煤巷架棚时,棚腿必须使用锚杆固定,罚款50元/根;
3.4.5、拉杆、撑木不少于作业规程规定,并打牢且成直线,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50元;
3.4.6、棚距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0mm,否则罚款200元/架;
3.4.7、支架扭斜、错口严重,罚款200元/架;
3.4.8、u型钢棚卡子必须上紧上齐,螺栓扭矩和卡子间距不得小于设计值,否则罚款50元/处;
3.4.9、喷浆架棚巷道严禁使用背木进行充填,否则每根罚施工单位50元,累计计算;
3.4.10、上下山斜巷支架迎山合理,符合规定,平巷支架应垂直底板,前倾后仰不超过10mm,否则,罚款200元/架。
三、掘进文明生产管理细则
1、作业规程编制管理
1.1、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处;
1.2、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及时补充措施,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次;
1.3、内容齐全,外观整洁,图文清晰,保存完好,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100元/处;
1.4、审批、贯彻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名记录齐全,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处。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防火管理
2.1、采用湿式钻眼,干式打眼有捕尘措施,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2.2、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否则罚款200元/次;
2.3、放炮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否则罚款200元/次;
2.4、转载点喷雾应垂直于煤流,罚款100元/处;第一道喷雾距离工作面30~50m,第二道喷雾距离工作面80~100m,且保证喷嘴与顶板成30°夹角,否则罚款200元/处;一个喷嘴不雾化罚款50元;喷雾手把距离喷雾不准超过15m,且保证灵活可靠,否则罚款100元/处;
2.5、供水管路每隔50m必须至少设一个支管和阀门,且灵活完好、不漏水,否则罚款50元/处;
2.6、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配备不少于8kg干粉灭火器2个和φ52mm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50m,末端距工作面不大于30m并备有与水管连接器件和水枪(用钢管制作),否则罚款50元/件;
2.7、粉尘浓度较大时,作业人员佩带个体防护用品,否则罚款200元/次。
3、道轨及运输设备铺设
3.1、轨距:允许偏差直线段(+5 、-2)mm;曲线段加宽后(+5、-2)mm;曲线加宽值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处;轨缝间隙最大不超5mm/3mm(一般轨道/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及主要绞车道轨道),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mm,尖轨尖端与基本轨间隙不大于2mm,滑床板与尖轨底面间隙不超过2mm,轨撑与基本轨间隙不大于1mm,内错差不大于5mm,否则,罚款100元/处;
3.2、轨枕间距:按设计要求布置,偏差为±50mm;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否则,罚款100元/处;使用不合格轨枕,罚款50元/根;道渣铺设不合要求,每不合格1m罚款50元(不足1.0m按1.0m计算);
3.3、无杂拌道、浮离(道钉与轨道间隙大于2mm为浮离)、空吊板现象(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mm者为吊板),否则,罚款100元/处;道夹板不规范、螺栓不齐全,罚款50元/个;
3.4、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铺设平稳直,运行安全可靠,否则,罚款200元/处。
4、局部通风
4.1、通风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0元/处;
4.2、风筒吊挂整齐,缝环必挂,距底板不小于1.6m,转弯用专用弯头,不漏风,否则,罚款100元/处;
4.3、迎头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迎头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煤巷不大于10m,岩巷不大于15m,瓦斯涌出异常时依据措施规定),否则,罚款200元/次;
4.4、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且按照规定进行试验,否则,罚款100元/处;甲烷传感器吊挂规范(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在迎头5m范围内,风筒的异侧,下沿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避开淋水,显示读数的一面应朝向作业人员;后巷的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在回风巷中,与新鲜风流交岔口往里10m~15m范围内),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风筒传感器吊挂不规范(以调度室下发标准为准),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5、巷道卫生
5.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煤、无积水(长度不准超过1m,深度不准超过0.1m),否则,罚款100元/处。
5.2、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否则,罚款100元/处;水沟按照设计开挖,并经常清淤,保持水沟通畅,否则,罚款200元/处。
5.3、材料、工具管理
5.3.1、各施工地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专门料场,料场长度不得超过100m,否则罚款50元/处。物料放置在不影响通风、行人及运输安全的地方,否则罚款100元/处。原则上除料场和迎头备用材料外,其他地点不允许码放物料;
5.3.2、所有物料、工具实行挂牌管理,一处不挂牌罚款50元/处;标志牌规格要统一,高低要一致,书写规范,字体统一,否则罚款50元/处;
5.3.3、物料必须分类、集中码放,码放应做到横竖成线,高度不得超过1.5m,距离轨道不得小于0.4m,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摆放时必须保证统一物料、同种规格的码放在一起,发现混放的罚款50元/处;
5.3.4、各类物料(如皮带纵梁、钢管、工字钢、锚杆、钢带等)分类后要求等长的存放在一起,并做到两头齐,不能等长的(如轨道等)要保证一头齐,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
5.3.5、各类物料尽量上架摆放,小型材料、配件等要入箱存放,备用工具必须放在专用工具架上,每堆物料的间距控制在0.8~1.2m,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
5.3.6、对水泥、速凝剂、锚固剂等易受潮失效的材料,严禁放置在巷道有淋水、积水的地方,要采取相应的防潮保护措施。对因管理不善或将材料丢弃在水沟里、淋水下、淤泥中造成材料失效、报废或影响使用时,按其原价2倍进行罚款;
5.3.7、炮掘工作面,必须在料场的适当位置用砖构筑统一的炮泥池,外层用砼硬化,规格统一为:长×宽×高=2m×1m×0.8m;否则罚款100元/处;
5.3.8、衣服和工具包必须分班上架管理,且距离工作面不得超过200m,后巷设备前后10m范围内设置岗位工专用衣服架,否则罚款50元/件;
5.3.9、特殊材料的码放必须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如u型钢棚的码放,必须靠帮码放在料场的一端,拱部朝上,与巷帮夹角不小于30°,且在巷帮打注2个专用锚杆,配合双股10#铁丝固定不少于2处,否则罚款200元/处;固定锚杆不用时,及时锯掉,否则罚款100元/根。
5.4、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4.1、风水管、排水管吊挂平直,吊挂间距、高度等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处;
5.4.2、永久风水管、排水管滞后工作面煤巷不准超过50m,岩巷不准超过100m,否则罚款200元/处;下山掘进有涌水时,排水管应紧跟迎头,否则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定刷漆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定喷号罚款20元/节,喷号不标准罚款10元/处;
5.4.3、电缆必须使用矿统一标准的电缆钩吊挂,电缆钩上、下孔均要固定,吊挂高度符合规程规定标准,确保电缆悬挂整齐美观,否则罚款100元/处;
5.4.4、电缆间距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5.4.5、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采用黄泥等阻燃型材料对穿墙管口进行严密封堵,套管两侧露头以与墙壁外侧平齐为准,墙壁两侧均要有电缆走向标志牌,否则罚款100元/处;
5.4.6、电缆跨越巷道时,应采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ω卡式电缆支架进行固定,电缆支架间距为1m,排列整齐、合理过渡,严禁相互交叉,确需交叉区段应采用托架分层固定,并遵循由里向外电压等级逐渐降低规则排列,并保证相互间距满足施工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处;
5.4.7、巷道内电缆连接用的接线盒必须妥善固定,接线盒的吊挂不得影响周围电缆的吊挂标准,高压电缆连接器采用四根m16×2500mm的锚杆配合相应规格ω卡固定在巷道壁上,并做到两侧平直,高低与电缆走向一致,否则罚款200元/处;
5.4.8、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处;
5.4.9、各电缆使用单位应在电缆上每隔200m及拐弯或分支地点、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等均应设置注有电缆编号、型号、长度、用途、截面等内容的标志牌,否则罚款100元/处;
5.4.10、移动电缆必须采用活动电缆钩吊挂,严禁采用铁丝或联网绳等吊挂或绑扎电缆,否则罚款100元/处。
6、施工图板、管理牌板管理
6.1、作业场所有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和避灾路线图,否则罚款200元。
6.2、图板图文清晰、正确,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保护完好,否则罚款200元。
6.3、施工图板悬挂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且距离工作面不准超过200m,否则罚款100元。
6.4、现场作业人员熟知“三图一表”, 否则罚款200元。
7、掘进安全设施管理
7.1、上、下山掘进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间距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元/处。
7.2、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牌板显示,否则罚款200元/处。
8、机电设备管理
8.1、巷道内无失爆电器设备,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8.2、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达到完好标准,各种保护齐全,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8.3、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卫生清洁,挂牌管理,开关上架且放正,否则罚款200元/处。
8.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9、顶板管理
9.1、每循环进尺8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1100mm;每循环进尺16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1900mm;每循环进尺24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2700mm;工作面最大空顶距离不得超过300mm,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长度以托盘至煤壁的距离、宽度以超过一排锚杆间距为准)
9.2、临时支护管理
9.2.1、锚网喷巷道
9.2.1.1、严禁采用单独喷射砼做为临时支护,可以采用前探梁背顶、伞型临时支护、打临时锚杆、打点柱等临时支护方法;
9.2.1.2、永久支护滞后迎头距离严禁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9.2.2、锚杆支护巷道
9.2.2.1、井下所有开拓、掘进巷道破岩(煤)长度达到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的循环进尺或完成一次爆破敲帮问顶后,必须立即采用前探梁临时支护(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前探梁时可使用其他临时支护并补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不及时使用前探梁等临时支护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2、矩形断面巷道顶板使用4根顶锚时使用两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5根顶锚时使用3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6根顶锚时使用4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7根顶锚时使用5根前探梁支护。拱形断面巷道前探梁使用数量按3根、5根、7根布置,各类巷道具体使用数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前探梁弯曲变形,罚款100元/根,前探梁严重变形影响使用或前探梁数量不符合要求者,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3、掘进循环进尺小于1m时前探梁可只用一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1m、小于2m时使用两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2m时,前探梁背木不得小于三道,否则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4、前探梁前排背木至迎头最大间距不得大于600mm,两道背木之间相距不得大于800mm,两边背木端头距巷帮距离不得大于400mm。距离超过规定距离小于200mm罚款200元/处,距离超过规定距离200mm以上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5、前探梁背木原则上按2000×200×50 mm、1600×150×50 mm、1200×150×50 mm、800×100×50 mm四种规格制作,具体规格(或其他特殊专用规格),须根据所施工巷道的宽度及其他特殊用途在掘进作业规程中确定,背木不合格罚款100元/根;严重影响安全使用者,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6、前探梁吊环螺丝必须拧紧,露出螺帽的螺纹不得小于一丝,背木必须背实楔紧、牢固有力;一根吊环不露丝,罚款100元;超过3根及以上不露丝,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7、前探梁所用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前探梁的安装间距、用后摆放位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前探梁的备用数量应不少于2根。使用其他形式的临时支护,应经矿副总工程师及其以上的技术领导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先使用后补办批准手续,但需经副总以上的技术领导同意)。前探梁的备用数量不够,罚款100元/根。
9.3、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否则罚款200元/处;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m范围内必须采取防倒架加固措施,否则罚款200元/处。
9.4、掘进巷道内无空帮、空顶现象,失修巷道能及时处理,否则罚款500元/处。
10、爆破管理
10.1、放炮员持证上岗,放炮作业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0.2、引药制作、火工品存放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0.3、放炮撤人最短警戒距离规定:岩巷及半煤岩巷:直巷120m;拐弯巷道100m。煤巷:直巷100m;拐弯巷道80m。巷道拐弯后最短距离不小于10m;开口5m范围内按照直巷警戒;穿越施工时,按照措施规定进行警戒;警戒设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放炮员500元,并停工学习。
10.4、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罚款1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1、其它管理
11.1、岩巷必须实行光面爆破,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不少于60%,每降低5%罚款100元。光面上出现直径大于500mm、深度大于250mm、帮大于200mm为一处超挖,罚款100元/处。
11.2、炮掘工作面实行正规循环作业,迎头积矸不得超过一茬炮的积酐量。超过规定罚款200元。
11.3、掘进队施工及管辖区域内的巷道安全间隙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计规定;车场布置合理;使用标准道岔;变坡点轨道竖曲线连接;信号室、躲避硐齐全,布置合理;小绞车过卷距离、基础固定、使用管理等符合规定;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符合要求。一处不符合罚款100元。
11.4、开口及施工管理
11.5、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科下达的开工、复工、停工通知单及工程联系通知单进行施工,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所做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人工费、材料费及其它辅助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11.6、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和规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支护形式或其它参数(需要改变时,以生产技术科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对队罚款10000元,造成不安全隐患或永久缺陷者,加倍处罚,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工程处理。
11.7、队长、技术负责人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若遇地质构造等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开拓掘进组及地质组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200元,承担不良后果。
11.8、测量放线、开口、转向必须及时标定,开口放线不及时,影响施工的罚责任人200元;过断层给定腰线,没有划定腰线的罚测量人员100元;直巷中腰线点距离迎头不超过40m,经纬仪控制点距迎头不超过150m,控制点处必须标明点号,否则,延线不及时,每次对测量人员罚款100元,标注不明,每次罚款50元。
11.9、测量人员现场放线,施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若施工队正在装药、放炮或出煤、停风时,测量人员最多可等40分钟后再放线),对于无故阻挠测量放线者,每次对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各罚200元。
11.10、测量放线时,施工队技术负责人或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接到测量人员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现场参与放线,测量人员要将中、腰线点向施工队现场交接清楚。否则,对施工队的技术负责人、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或测量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11.11、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延线制度,在延线前应至少检查三个原有中腰线点,凡发现施工队不按中、腰线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线误差超限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每人罚款1000元。
11.12、发现测量人员设定的中腰线点不照,对测量主管、设点人员各罚200元;区队发现中、腰线点不照,不及时汇报而继续使用,造成巷道施工偏离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
11.13、施工队要保护好所有测点,喷浆巷道先采取措施再喷浆,发现人为破坏或私自移动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点,找不到责任人者对队罚款5000元/点,破坏基准控制点者,罚款1000元/点。
11.14、验收前各队必须把中腰线挂好,喷浆巷道,要在巷道两帮用白灰标出腰线,顶部划出中心线,中腰线滞后耙矸机不得超过10米,煤巷要划出中心线,中线线要紧跟工作面,否则罚技术负责人200元,验收组长200元,验收人员有权不予验收。同时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一个作假点,罚款500元。
11.15、巷道严格按中线和腰线施工,否则罚款200元/m,不足0.5m不计算,0.5~1.0m按1m计算,月底验收以前,必须处理完毕,长度超过5米以上的,月底验收按不合格品处理。
11.16、凡因供应部门供应材料不合格,施工单位不汇报而使用的,造成后果经分析由使用单位和供应或验收负责部门承担,若施工单位被迫使用不合格材料者,经分析对供应或验收监督部门罚款500元/次。
11.17、岩巷掘进不按规定画轮廓线定眼,罚跟班队长、验收员各200元,岩巷打前进眼不使用导向棍的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0元;喷浆不按规定拉线(初喷除外)者,对跟班队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次。
11.18、设计锚杆(网、梁、钢带、加锚索)巷道,不按规定及措施要求打锚杆(挂网、上梁、上钢带、加锚索)者,对队长、跟班队长每人罚款500元/m,对队罚款5000元/m,不足1.0m按1.0m计算,逾期不处理者加倍罚款。
11.19、岩巷掘进永久支护后,再爆破扩帮、挑顶、落底、崩水沟者(矿压显现剧烈造成的除外),每次对施工队罚款300元,对爆破工罚款200元。
11.20、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煤巷破顶、底的,所施工的半煤岩 巷、岩巷一律不予折算进尺。
11.21、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采用顶板锚杆起吊、拖拽重物,掘进中也不得利用顶板锚杆挂钩头。否则,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根(找不到责任者罚队400元/根),并责成补打锚杆(损坏一根补打一根)。凡需要起吊、拖拽重物的单位,打注专用锚杆。
11.22、煤巷泵窝及沉淀池施工管理
11.22.1、泵窝规格为:宽×深×高=3.2m×5m×3m(底板下挖1.2m),开口处巷高小于3m时保证泵窝高度不低于2.8m,泵窝顶板在纵横方向保持水平,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2、泵窝外侧沿来水方向施工一个沉淀池,规格:长×宽×深=3m×0.8m×0.5m。沉淀池尽量靠帮开挖,必要时可将煤墙开挖,施工在煤柱侧,保证水平,若巷道坡度较大,确保沉淀池出水口处深度满足0.5m,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3、沉淀池及泵窝入水口水沟用水泥进行硬化,并在入水口处加设篦子。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4、泵窝上沿埋设工字钢骨架,其上用木板搭一平台,要求平台高于泵窝口巷道底板0.5m,泵窝口用编织袋(装渣)垒高0.3m防止进入杂物,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5、正常情况下涌水直接流入泵窝,若泵窝入水携带浮煤、水泥浆较多,用编织袋将入水口底部抬高,泵窝口附近巷道作为临时清淤点,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6、巷道行人侧宽度满足0.7m时,沉淀池必须加装护栏,护栏采用4吋钢管焊制,护栏腿楔入底板不小于100mm,护栏间用8#铁丝绑扎固定牢固;巷道行人侧宽度小于0.7m时,沉淀池必须加装盖板。具体施工标准为:沉淀池上口横向均匀预埋三根φ22mm废旧高强锚杆,其上用50mm厚,顺长度方向为整块的木板覆盖,单块木板不能盖严时,可使用多块,但彼此必须连接牢固,盖板出露长度与沉淀池内壁间距大于50mm,周边进行固定。
11.23、锚杆拉拔试验记录、锚索档案表、顶板离层观测记录等原始资料必须于月底最后一天17:00前交至生产科掘进组,否则罚技术负责人300元/次,每推迟一天加罚100元,且不予统计验收;资料填写数据不合格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次;资料不齐全,每缺一项罚款100元;弄虚作假的,罚款500元,且不予验收;采用喷砼或砌碹巷道的区队,必须严格按配比施工,每月必须按规定提供够砼试块组数,否则不予验收,试块不合格,该工程为不合格工程,罚队2000元,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并责令区队返工。
11.24、供应科每月应向生产技术科提供建工材料、锚杆、网 片、树脂锚固剂、金属支架等经有资质单位认证的产品合格证,否则,对供应科有关人员处罚100元/次。
11.25、区队必须有自检制度和记录,检查时发现无自检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的罚款300元/次。
11.26、当月验收不合格的巷道,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出具书面整改单,限期整改,整改后施工单位提出复验申请,生产技术科组织验收,合格后给予结算,最高按单价的80%执行,罚施工单位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单项罚款仍然执行。
11.27、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巷道,由于后续施工造成已验收巷道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后续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否则,同样对责任单位进行单项罚款。
11.28、工程竣工或单段巷道全面竣工移交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提出验收申请经过生产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全面验收。对工程移交时出现的问题处理如下:
11.28.1、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但经验收仍不合格的罚款5000元/次。
11.28.2、对已经验收为不合格的巷道,在不影响下一步工作安全时,最多只结算80%工程量,另罚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影响安全使用的,必须处理合格,否则不予结算,处理合格后,按不合格巷道进行处罚。(设计用量范围内的材料费可以考核)。
11.28.3、以前已验收合格,受地质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安全隐患时,有关单位应积极处理并达到要求,合格的给予另外结算工程量,如果移交时仍不合格者,不合格项目按单项罚款的2倍进行,并且不予结算。
11.28.4、对已施工、以前未作验收而在移交时现场验收不合格的巷道,按第11.28.2条处理。
12、日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作为月底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附 则
1、煤矿以前所颁发的开拓掘进管理制度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按本《细则》执行。
2、所有奖罚由生产科汇总,报企管科及劳资科执行。
3、本《细则》之解释权归煤矿。
4、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义煤集团、大有能源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经矿研究决定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制度,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以“立足实际、注重实效”为原则,以治理隐患、完善系统、更新装备和改造落后工艺为重点,主要用于井上、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整改影响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重点项目,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资金的提取
吨煤5元列支。其中:2.5元列支材料成本,2.5元由公司安全资金中安排。
二、使用原则
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并优先使用,不足部分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申请报公司安康部从安全资金中安排。
三、使用范围
1、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需要新增采掘、“一通三防”及机电运输方面的工程、设备、设施所需投入。
2、现有采掘、“一通三防”及机电运输方面的工程、设备、设施达不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而需要进行的更新、改造所需投入。
3、改善井下生产场所的工作环境所需投入。
4、用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测仪器、仪表所需投入。
5、完善质量标准化管理所需的装备、材料所需投入。
6、推广质量标准化新装备所需的资金。
7、用于质量标准化学习、培训、宣传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8、其它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急需的费用。
四、申报程序
各单位分专业认真筛选符合专项资金要求投入的工程、设备、设施,项目列出使用计划,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和专业组长审核后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后,报有关矿领导,经矿领导签字后,可列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资金帐户的资金计划。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
1、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编报质量标准化计划和下达年度、月度计划,计划下达后各专业要认真组织实施。
2、年度计划内由矿成本列支的质量标准化项目,由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按月列出实施计划,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经领导审批后报企审科编入矿生产计划。
3、对未列入年度计划却因质量标准化工作需要实施的项目,可有专业提出申请,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上报公司安康部追补计划,使用公司所列给我矿的吨煤2.5元的安全资金。
六、项目实施
1、项目申报专业(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负责,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按照公司审批的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计划,负责实施过程监督,保证质量,按期完成。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负责落实项目的完成情况。
2、各专业(单位)要将公司、矿下达的月质量标准化计划纳入日常生产计划,按“四定”原则组织实施。
七、项目验收
1、各专业(单位)每月、每季度必须对公司、矿下达的质量标准化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于每月25日前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2、每个项目施工结束后,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峻工验收,并在每季度末将竣工验收表及竣工报告报安全健康环保部。
八、其它
矿财务科要单列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明细。各专业(单位)在成本列支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没有达到要求的将按照投入材料的50%进行处罚,并扣发专业组长质量标准化抵押金500元。
第5篇 安全管理企业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60分)
1、《安全生产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包括( )。
a、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 b、我国大陆地区和领海
c、我国大陆地区、领空和领海 d、我国的领土和领海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a、报告和检举 b、揭发和控告 c、检举和揭发d、揭发和取证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最终目的之一是()。
a、对违反制度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b、杜绝事故的发生
c、为生产单位进行危险评估d、为了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不出或少出事故
4、对于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
a、同时策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b、同时计划、同时设计、同时生产和使用
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d、同时设计、同时生产、同时施工
5、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设煤矿_ ___,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实施______。()
a、安全监察员行政处罚 b、安全监察员教育和罚款
c、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处罚d、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和罚款
6、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 )个灭火器。
a、1 b、2 c、3 d、4
7、工作面采用敲帮问顶时,要使用长度不小于()米的长柄工具。
a、1b、2c、3d、4
8、 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
a、安全教育制度;b、安全检查制度 ;c、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d、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9、下列工种中不属于特种作业的是()。
a、爆破工 b、电钳工 c、装煤工d、机组司机
10、所有机器的危险部分,应()来确保工作安全。
a.标上机器制造商名牌;b.涂上警示颜色 ;
c.安装合适的安全防护装置;d、安装警示标志
11、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
a.全员职责;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
c.人员任命;d.履职考评情况
12、对于操作工人来说,下面哪一部分的安全教育内容最为重要()。
a、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意识与安全操作技能教育;b、安全科学基本理论与教育 ;c、安全生产方针、法规与管理方法教育
13、下列哪项能最有效改善企业的安全水平()。
a、聘请安全员; b、实施安全管理 ;c、增发补助费
14、处理事故中应坚持的原则是()。
a、预防为主;b、四不放过; c、三同时 ;d、责任追究
15、根据安全理论进行系统科学地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a、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b、情绪不佳,技术不好 ;c、生产效益不好,无章可循 ;d、心理素质差,责任心不强
16、根据《矿山安全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的,方可上岗作业。
a、操作许可证书;b、操作认证证书;c、上岗证书;d、操作资格证书
17、煤炭工业坚持安全生产三并重的原则是( )、装备、培训三并重。
a、制度 b、管理 c、考核
18、生产经营单位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主要负责人 b、技术负责人c、安全负责人
19、矿山企业中,粉尘作业点每月检测至少_次,放射性物质作业点每月检测至少__次。()
a.23b.32 c.11 d.31
20、矿井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
a、15米b、20米c、25米 d、30米
21、矿用安全标志是什么()
a、e* b、ma c、la d、ka
22、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几个以上回采工作面( )
a、2个; b、3个; c、4个;d、5个
2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年内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1 b、2 c、3 d、5
24、煤矿井下安全三条线是指井下通讯、压风和()三条系统。
a、运输b、防尘洒水 c、供电 d、避灾
25、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a、0.3 b、0.5c、0.7 d、1
26、巷道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 )米。
a、30 b、40c、50d、75
27、爆破时,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秒,方可起爆。
a、3 b、5 c、10d、30
28、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db()。
a、80 b、85 c、90d、100
29、下列那一项不属于煤矿生产过程中“三超”()
a、超层越界 b、超能力 c、超强度d、超定员
30、按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或与就近行车时间应不超过()分钟的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a、50b、40 c、30 d、20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10分)
1、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a、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b、冲击地压
c、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
d、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
e、瓦斯突出
2、在施行复苏术时注意哪些事项。()
a、肋骨骨折、折断的肋骨刺伤心、肺、气管以及腹腔内脏等。
b、胸外心脏按摩的并发症,只要操作正确,压力适当,可以把这些并发症减到最低限度。
c、老年人由于骨质松脆而胸廓又缺乏弹性,较易发生肋骨骨折,在施行胸外心脏按摩时宜倍加小心。
d、青少年人由于骨质松脆而胸廓又缺乏弹性,较易发生肋骨骨折,在施行胸外心脏按摩时宜倍加小心。
3、企业班组长应当具备的安全文化素质有() 。
a、强烈的班组安全要求;b、深刻的安全生产意识 ;c、自觉遵章守纪的习惯 ;d、勤奋履行工作职责
4、班组长应当具备下列的哪些安全知识()。
a、国家安全生产法规;b、多学科的安全技术知识 ;c、较多的安全技术技能;d、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
5、电烧伤应如何急救。()
a、触电后,电流出入处发生烧伤,局部肌肉痉挛,且多为ⅲ度烧伤。
b、迅速关闭电源,使伤者脱离电源;
c、伤员转移至通风处,松开衣服。当伤者呼吸停止时,施行人工呼吸;心脏停止跳动时,施行胸外按压;并可注射可拉明等呼吸*,促使自动恢复呼吸。
d、同时进行全身及胸部降温;清除呼吸道分泌物;对伤口用消毒纱布包裹,出血时用止血带、止血药等包扎处理。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5分)
1、从事井下工作的新工人必须接受技工学校至少1年的正规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符合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正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作业场所的噪声,只有超过100db(a)时,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4、企业员工文明行为养成不需要采取强制性措施。( )
5、精细化的岗位管理是通过标准化实现的。( )
6、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一个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7、矿山企业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开采,但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越层、越界开采。()
8、过滤式自救器只能使用一次,用后就报废。()
9、我国第一部规范生产的综合性法律是矿山安全法。()
10、井下和井口房内可以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
11、基层班组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源头,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
12、基层建设的重点是班组和岗位。()
13、班组是安全生产的基本单元,是安全工作的源头和前沿。()
14、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15、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15分)
1、六种特种作业人员有哪些
2、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从哪四个方面入手
3、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有那些
第6篇 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概述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炭企业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实现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每个岗位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与分级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1个部分;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按年度考核,一级的考核由国家煤监局负责,二级、三级的考核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
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意义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强调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法制化,是煤矿企业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是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是我国煤炭行业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安全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经过多年实践探索,逐步发展形成的一整套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
4.安全质量标准化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的要求
(1)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质量安全标准化的相关知识,掌握质量安全标准化对自己岗位的具体要求,积极参加师徒结队、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提升自己的岗位技能,为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打好基础。,
(2)“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对每道工作程序都按操作规程做到工序到位、行为规范、操作熟练,质量达标。
(3)积极参加技术创新活动。围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技术改革和创新,为区队安全质量达标做出贡献。
(4)改变安全观念,文明生产。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真正成为安全管理的主人,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自觉维护作业场所的整洁和卫生,爱护环境,文明生产。
第7篇 选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
一、制定目的
为了全面提升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考核办法
(一)安全管理
1.选煤厂每月发生轻伤事故一人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中扣10分;发生轻伤事故二人次,扣20分,以此累计计算。
2.选煤厂每月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中扣25分;发生重伤事故二人次,扣50分,以此累计计算。
3. 选煤厂每月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一人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项目不得分。
4.选煤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包括上级部门的罚款、医疗费用、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等由选煤厂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二)实施办法
1.按月进行考核。每月3日、13日、23日由安监部门组织相关部室主管人员、选煤厂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
2.每次检查完现场,所有参加检查人员集中在一起,提出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打分评级。
3.安监队将全月质量标准化考核情况报矿领导审批,矿导审阅后,通报相关部门。
4.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8月1日开始执行。
第8篇 煤矿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矿井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体现矿山风貌,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考核期内由于安全管理责任事故造成每死亡1人,矿井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扣5分,实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矿井,取消当年评级资格。
第三条 企业管理形象安全检查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1、 以矿为单位对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评级。
2、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
一级:总分为90分及以上。
二级:总分为80分及以上。
3、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位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
4、“生产经营管理”项目中涉及“生产调度、信息”部分,按照矿井《生产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行百分制检查考核,该得分折入项目考核计分。
5、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年度达标,矿井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公司按季度进行全面检查;已达标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复查,并根据复查得分决定该矿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升降级。
第9篇 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基建总经理和工程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确保乙方工程周密组织,精心安排,严把工程质量关。
三、负责基建工程的各类台账,报表的填写,做到准确无误。
四、每天向部门领导汇报工程进度,质量问题以及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
五、严禁井下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装置应齐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六、每天深入井下,掌握工程进度进展情况。
七、负责监督检查施工方的台账,记录,运行日志等各类报表的填写执行情况。
八、负责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应对措施。
第10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员
一、在基建总经理和工程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确保乙方工程周密组织,精心安排,严把工程质量关。
三、负责基建工程的各类台账,报表的填写,做到准确无误。
四、每天向部门领导汇报工程进度,质量问题以及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
五、严禁井下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装置应齐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六、每天深入井下,掌握工程进度进展情况。
七、负责监督检查施工方的台账,记录,运行日志等各类报表的填写执行情况。
八、负责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应对措施。
第11篇 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结合龙洞湾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实际,制定以下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
一、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1、采煤工作面严格按《作业规程》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管理。
2、巷道必须做到“五无”“三标准”五无: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无浮煤、无浮矸。三标准:材料堆码符合标准、电缆吊挂符合标准、电器设备摆放和使用符合标准。
3、工作面必须符合“三直、一实、一宽、一净、两畅通”即:煤壁直、砂口直、支柱直、机边宽度等符合要求、后砂充填实、浮煤收净、上下穿口畅通。
二、考核办法:
序号
考核事项
责任人
考核金额
备注
1
工作面支柱手柄炭口方向向后砂掺设未并成一条直线
顶板工
50元/次
当班组长
20元/次
2
排距超过规定值>100mm(工作面调整除外)
顶板工
20元/根
3
柱距超过规定值>100mm
顶板工
50元/根
4
铰梁未铰接(特殊地段除外)
顶板工
20元/根
5
支柱未掺实、掺牢
顶板工
20元/根
6
特殊地段支护不到位(如帽盔、马槽、断层等)
顶板工
50元/处
7
四粱八柱(含两对四梁)未规范掺设
顶板工
50元/根
8
工作面支护缺粱少柱
顶板工
100元/根
9
上下安全出口不通畅的,小组未及时安排处理
组长
100元/处
10
超前支柱不够
煤斗工
50元/根
11
不按规定掺设斜撑
挖工
50元/根
12
不及时清刁危岩活石、伞檐、崩腔和掺铰梁
挖工
50元/处
13
顶板工掺设临时支柱(间隔2根铰梁),挖工不配合
挖工
20元/根.人
14
故意掺设坏支柱
挖工
100元/根
15
超前支柱手柄方向必须向地溜子机头,并且支柱掺设成直线,未栓放倒柱绳
煤斗工
50元/根
16
材料堆码整齐并上牌,粉尘较厚
组长
50元/次
17
机电设备未按一级维护保养制度进行维护
设备责任人
50元/次
18
伞檐超过300mm
挖工
50元/处
19
砂炭混装,大块砂超过3公斤
挖工
100元/次
20
原煤含矸超标15%以上
组长
100元/次
21
放炮不使用水炮泥
放炮工
50元/次.人
组长
100元/次
22
采用单回路放炮(用溜子作为回路的)
放炮工
500元/次
组长
500元/次
撤除组长职务
23
放炮母线有明接头、破皮、破口。
放炮工
50元/个
组长
50元/个
24
不严格执行火工产品管理规定
放炮工
100元/次
25
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未排除冒险作业
组长
100元/次
27
下山移溜工移过机头未在矿工钢下打扁墩
移溜工
50元/次
28
移溜工移过机头未补掺超前支柱
移溜工
50元/根
29
割煤工未补掺碰倒的支柱,掺设不到位
割煤工
50元/根
30
割煤机电缆线按要求管理,不检查有失爆
割煤工
50元/处
31
割煤机防尘不到位
割煤工
50元/次
32
坏支柱在一个工作日内未打出工作面
组长
20元/根
33
坏支柱累计十根,未及时打出地面进行维修。
组长
50元/次
34
组长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前离岗(与最后一个作业人员离岗为准 )未验收工作面或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不排除
组长
200元/次
35
原煤发热量未达到3000大卡/千克
组长
200元/月
值班队长
200元/月
队长
300元/月
36
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或设备出现故障,不积极汇报和处理擅自出班
组长
200元/月
根据责任大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值班队长
200元/月
37
下山超前段未按5m掺设四方柱
煤维工
50元/根
38
超前支柱未达到保持要求长度20米
煤维工
20元/米
39
地溜子尾巷上山超过6米的,下山超过4.5米(特殊情况除外)
安排人
50元/次
组织人员
50元/次
40
采煤、通维队未配合实施进行戴帽汇穿
通,采;队长
50元/次
41
负载电缆未按要求挂理和管理
煤维工
50元/人
42
重载启动皮运机超过100米
组长
50元/次
绞车工
50元/次
43
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未达到2级标准(80分为标准),以缺分分数计
组员
0.5元/分
副组长
1元/分
组长
2元/分
值班队长
2元/分
队长
3元/分
44
小组内部临时调整工种,未经队组培训
组长
20元/次
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为保证本考核办法顺利实施,本矿井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矿长朱军任组长,副矿长龚文龙、邓文彬,毛颖、付勇刚任副组长、袁光翔、李腾、王福华、张文富、罗光富、熊华彬、涂正书、赵玉琨、王晓龙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由安全科负责日常的考核工作,采煤队在试行期间对本考核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反馈,以利于矿井修订后下发实施。
龙洞湾矿井生产安全委员会
一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12篇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义煤集团、大有能源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经矿研究决定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制度,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以“立足实际、注重实效”为原则,以治理隐患、完善系统、更新装备和改造落后工艺为重点,主要用于井上、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整改影响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重点项目,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资金的提取
吨煤5元列支。其中:2.5元列支材料成本,2.5元由公司安全资金中安排。
二、使用原则
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并优先使用,不足部分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申请报公司安康部从安全资金中安排。
三、使用范围
1、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需要新增采掘、“一通三防”及机电运输方面的工程、设备、设施所需投入。
2、现有采掘、“一通三防”及机电运输方面的工程、设备、设施达不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而需要进行的更新、改造所需投入。
3、改善井下生产场所的工作环境所需投入。
4、用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测仪器、仪表所需投入。
5、完善质量标准化管理所需的装备、材料所需投入。
6、推广质量标准化新装备所需的资金。
7、用于质量标准化学习、培训、宣传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8、其它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急需的费用。
四、申报程序
各单位分专业认真筛选符合专项资金要求投入的工程、设备、设施,项目列出使用计划,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和专业组长审核后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后,报有关矿领导,经矿领导签字后,可列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资金帐户的资金计划。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
1、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编报质量标准化计划和下达年度、月度计划,计划下达后各专业要认真组织实施。
2、年度计划内由矿成本列支的质量标准化项目,由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按月列出实施计划,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经领导审批后报企审科编入矿生产计划。
3、对未列入年度计划却因质量标准化工作需要实施的项目,可有专业提出申请,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上报公司安康部追补计划,使用公司所列给我矿的吨煤2.5元的安全资金。
六、项目实施
1、项目申报专业(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负责,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按照公司审批的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计划,负责实施过程监督,保证质量,按期完成。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负责落实项目的完成情况。
2、各专业(单位)要将公司、矿下达的月质量标准化计划纳入日常生产计划,按“四定”原则组织实施。
七、项目验收
1、各专业(单位)每月、每季度必须对公司、矿下达的质量标准化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于每月25日前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2、每个项目施工结束后,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峻工验收,并在每季度末将竣工验收表及竣工报告报安全健康环保部。
八、其它
矿财务科要单列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明细。各专业(单位)在成本列支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没有达到要求的将按照投入材料的50%进行处罚,并扣发专业组长质量标准化抵押金500元。
第13篇 煤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
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煤矿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形象工程,是促进煤矿安全发展的有效手段。根据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及《晋煤集团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工作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深入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贯彻落实,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设计一流、工艺一流、技术一流、装备一流、质量一流、环境一流、安技一流、节能一流、管理一流、效益一流、生活一流、品质一流”的现代化精品矿井,提升矿井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二、奋斗目标
矿井投产前达省二级标准化矿井,投产后2年内达省一级标准化矿井。
三、成立领导组
组 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分管生产副总经理
副 组 长:各副总经理
成 员:各相关业务部室正职
领导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生产调度部部长
办公室成员:生产调度部、安全监察部、机电部、通风部、水文地质部、综合办公室、运行工区分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人。
四、标准化领导组职责
(一)领导组职责
1、总经理
全面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
2、分管生产副总经理
总体牵头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分管采煤、掘进、运输、信息调度、地面设施,综合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3、分管机电副总经理
负责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4、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负责矿井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督检查工作。
5、总工程师
负责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应急救援、矿压支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各部室职责
1、生产调度部(标准化办公室)
(1)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体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
(2)全面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监督、检查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4)负责井下标准化区域的划分及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收集、统计、汇总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情况及相关资料;
(6)负责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会议等工作;
(7)负责组织矿标准化小分队对现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落实工作;
(8)负责采煤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9)负责综合管理、矿压支护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10)负责调度、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11)对于上级检查时,单位或专业不达标,根据有关制度对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并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做出处理决定;
(12)负责各单位创新项目的月度收集、汇总、评比、上报和推广实施工作。
2、安全监察部
(1)全面负责井下各区队现场标准化动态达标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2)负责掘进、安全管理、应急救援、职业卫生专业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3)负责对小班安检工履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职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把关的管理和考核。
3、机电部
负责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4、通风部
负责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5、水文地质部
负责地质、测量、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6、综合办公室
负责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标准化考核工作。
7、运行工区
负责地面变电所、通风机房、空压机房、锅炉房、污水处理站、黄泥灌浆站、矿灯房、井下变电所(中央、采区)、井下主水泵房(采区)、井下水仓以及井上下供电、供水系统、井下胶轮车运输、主皮带运输等本专业范围内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8、其它单位
配合相关部室涉及到本专业范围内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五、工作重点
(一)健全管理体系、落实责任
安全工作是煤矿企业的天字号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企业安全工作的基础,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提高对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认识,首先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的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及部门和各个岗位的责任,层层传递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其次,要根据公司标准化目标、措施及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制定、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严格奖励,真正使质量标准化的各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习,强化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各单位要以贯彻学习山西省煤矿管理“六个标准”及《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学习、提高活动,切实把全员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培训列入单位重要工作来抓,尤其要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各专业牵头部室及基层区队,按月对相关标准培训内容进行分解,由单位行政一把手亲自组织,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向职工灌输各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持续提高职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意识,并通过每日一题、每月一考的形式,实行奖优罚劣,充分调动职工学标准、学技术的积极性,有效指导现场标准化作业,规范全员操作行为,以岗位达标促进工程质量标准化、现场达标动态化。
(三)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切实抓牢现场动态达标管理。
各专业要以本系统薄弱环节整治达标为突破口,坚持打攻坚战,在经常存在和反复出现的老问题上下功夫,认真查找原因,制定具体对策措施,认真督促整改落实提高,重点从井下各主要行人线路、大巷及采掘工作面标准化系统上着手,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集中人力、物力进行高标准整治,确保见成效、上台阶。
(四)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地。
各专业牵头部室,特别是基层区队要建立标准化管理“问责制”,精确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工作标准和管理流程,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实现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打造卓越执行力,重点抓好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安检员、瓦检员及各类司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把“严、细、实”管理拓展到日常安全生产各个方面,逐步提升管理、降低事故,提高效率、确保安全生产。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监督检查,推动管理深入。通过每天小班安检员质量评估,每旬专业系统标准化小分队检查,每月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标准化大检查和日常不定期督查等形式,对井下所有头面及施工地点、硐室、线路按照标准进行全覆盖检查,有效推动专业牵头部门自检自控及区队自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1、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月组织业务部室及区队相关人员进行一次矿井标准化大检查,覆盖井下所有头面、线路、硐室,做到不留死角,检查结果与区队月度标准化评价分、季度标准化奖励挂钩。
2、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每季度对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按照评价结果并结合金明公司、集团公司季度标准化检查排名对专业牵头部室进行考核,结果与各专业牵头部室生产奖金总额及安全质量标准化绩效分挂钩。
3、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抽调业务部室专家对专业、区队进行不定期的督查,重点对区队自主管理、专业自检自控工作,标准化知识培训、创新项目推广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促使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人人学标准、人人懂标准、人人干标准。
(二)各区队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各区队要引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上新台阶、创新水平,必须以先进的安全理念为引导,强化理念灌输,狠抓职工日常教育培训,提高认知水平,加强班组和队伍建设,认真做好队组内部自主管理,打造卓越团队。
2、各区队根据专业要求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有效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切实做到各项标准化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控制、有落实、有考核,通过过程管理,实现动态达标。
(三)各专业牵头部室行政正职是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各专业牵头部室要理清思路,对照各级标准、规范,进一步查漏补缺,从资料到现场、从管理到考核,补充完善本专业标准化运行体系,认真制定出本专业自检自控管理制度及年度实施方案,并严格过程管理和奖惩考核,不断提升专业自检自控能力。
2、各专业牵头部室积极开展样板专业建设,突出管理特色、管理亮点、管理创新,代表专业管理最高水平,努力争创集团公司“样板工程”、“优胜专业”。
七、检 查
(一)检查标准
执行《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煤安监行[2022]1号文)、《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晋煤安发[2022]500号文)、《晋城煤业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23年版)》、《岗位操作标准》、《作业规程标准》以及其它标准化有关规定。
1、专业动态检查
各专业牵头部室组织自检,每月2次,覆盖本专业所有线路及头面,全月平均得分占区队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的30%。
2、专业互检
各专业牵头部室组织互检,每月1次,覆盖本专业所有线路及头面,全月平均得分占区队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的30%。
3、日常动态检查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抽调专家每月对井下进行一次动态检查,检查结果占专业季度得分的40%。
(二)评价得分及区队分组情况
1、区队评价
区队月度评价得分
(1)标准化总得分=当月专业动态检查平均得分×30%+当月专业互检得分×30%+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得分×30%+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综合检查得分×10%。 (评分按百分制执行)
(2)各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区队动态、互检)月度综合得分计算标准(见附件1)。
八、考 核
(一)区队
1、区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责任区队当月标准化结构工资,对区队正职及标准化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并在标准化例会或生产例会上做检查。
(1)在金明公司、集团公司及以上各项检查中出现不达省二级的;
(2)被责令停产整顿的(公司领导、副总及标准化办公室主任)。
2、区队在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评比中出现停产整顿的,区队正职在生产例会上做书面检查,标准化负责人在标准化例会上做书面检查。
3、区队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评比中出现一个季度连续2次停产整顿,责任单位正职警告处分,并由公司分管领导对责任单位正职进行诫免谈话。
4、在集团公司季度检查中达到既定目标的,干部系数上浮0.2,达不到既定目标的,干部系数下浮0.2。
5、区队不及时向标准化办公室上交相关资料,处罚责任区队责任人200元/次。
6、乱扔生活垃圾的职工扣款100元,上井未回收水瓶的职工扣款50元,情节严重的上台阶考核。
7、随意在大巷或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的队组队长、标准化队长处罚200元,队长或标准化队长在标准化例会或生产例会上做检查,该队并且分管此区域一个季度。
8、(1)在标准化动态检查过程中,综采工作面现场标准化严重不达标导致停产整顿的,扣除综采队当月回采进度10%/次;掘进工作面现场标准化严重不达标导致停产整顿的,扣除掘进队当月掘进进尺5米/次;零星工程现场标准化严重不达标导致停产整顿的,扣除施工队组当月总工程量10%/次。(2)综采工作面开工或搬家倒面现场标准化出现严重不达标影响正常开工或移交的,考核综采队组当月回采进度5%/次;掘进队组工作面开工或移交现场标准化出现严重不达标影响正常开工或移交的,考核机掘队组当月掘进进尺(煤巷15米、半煤巷10米、岩巷5米);零星工程开工或结束后,如申请组织验收、移交现场标准化不达标,不具备开工或移交的考核施工队组零星工程当月10%的工程量,同时对施工区队当月月度标准化绩效分扣1分。
9、定岗司机包括皮带、溜子、水泵、风门、人车场等司机,文明生产范围包括岗位前后50米(不论是否本队标准化区域),定岗司机必须每班用抹布、棉纱将机电设备擦干净,保证有色金属发光,无色金属发亮,各种设备、设施表面清洁;文明生产达标,不得出现淤泥积水、浮尘(积水、淤泥3*2*0.1米、粉尘5*0.002米)生活垃圾、零星杂物、材料码放不整齐等现象。(风机、移变、变电所看护工区域为前后20米,皮带、溜子司机设备运行期间区域为前后10米范围)检查期间每发现一处动态不达标当班责任人考核200元,并扣单位当月月度标准化评价分0.2分。
10、队组未按要求每月制定标准化知识培训重点,并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全员标准化知识培训和相关资料建立归档的,对当月标准化工作无月度计划的,分别考核责任单位行政正职300元,分管培训负责人及标准化负责人考核各200元,并核减单位当月月度标准化评价分0.5分。
11、井下各区域出现两个及以上队组平行交叉作业,凡进入的施工队组未提前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打申请报告,并经现场核实划分标准化责任区域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由副队以上干部全部承担),单位正职、标准化负责人各考核200元,并核减当月月度标准化评价分1分。
12、各区队凡出现经标准化办公室成员现场办公、检查或以指令性任务通知的问题,未按规定日期整改达标的问题,每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由队干部全部承担),并核减当月月度标准化评价分0.5分/条,各类标准化问题三定表、移交、办公凡出现拒绝签字的,每次处罚责任干部300元,并扣除当月月度标准化评价分0.5分。
13、凡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其它相关业务部室标准化负责人对井下各头面进行突击检查中,出现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或现场标准化严重不达标及其它专业存在停产的工作面,对当班班长、安检工各处罚500元,对责任瓦检工处罚500元(通风专业为准),并对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二)专业部室
1、季度各牵头部室专业得分不达省二级,结构当月生产奖总额的20%,根据专业得分及排名情况核定本季度标准化奖;每季度末标准化办公室出据结果,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报综合办公室执行。
2、专业牵头部室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对责任部室正职行政警告处罚,减发本季度标准化奖励50%,并在早碰头会上做检查。
(1)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各项检查中,出现专业不达省二级的;
(2)季度评价专业不达省二级的;
(3)存在严重隐患被集团公司及其以上责令停产整顿的。
3、集团公司相关处室日常动态检查中,分管专业不符合标准被通报批评的,考核责任部室当月生产奖的20%。
4、各专业部室月度专业检查问题、定级分数及专业定级表要按规定时间(自检最迟为每旬逢5日,互检最迟为每月的25日,专业定级表最迟为每月的27日)上报标准化办公室,各专业牵头部室不按要求进行组织检查或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数据的,标准化办公室将对牵头专业部室单位正职及分管标准化负责人各处罚200元/次。连续一个季度未上报相关资料且影响本季度集团公司标准化检查的单位,早会上向公司领导说明情况,并考核专业部室500元。
5、标准化办公室组织的突击小分队检查中,凡被停产的区队考核牵头业务部室500元,分管业务部室正职及标准化负责人各200元,情节严重的上台阶考核。
6、凡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标准化检查中,所查问题必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对责任人处罚50元/条。
7、日常各类工作未按照标准化办公室要求进行整改、落实,根据影响情况轻重每次考核月度标准化评价分2-10分。
8、各专业部室在平时管理过程中出现管理不到位每次处罚200-500元。
9、各专业部室要在文件下发15日内制定出本专业标准化检查管理办法,并上报标准化办公室备案,如推迟将对单位行政正职处罚200元。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1、半年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督查中,矿井不达省二级,并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处罚500元。
2、年终集团公司标准化评价中,矿井不达省二级,并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处罚1000元。
(四)安全否决
对于发生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责任单位,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1、发生煤炭生产死亡事故时,责任单位当月不达级,责任专业季度不达级,核减责任专业牵头部室当月生产奖总额的20%。
2、发生非煤生产死亡事故时,责任单位当月不达级。
3、发生一人次局定重伤或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时,扣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评价分10分。
4、发生一人次严重工伤或重大非伤亡事故时,扣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评价分5分。
5、发生一人次轻伤或较大非伤亡事故时,扣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评价分3分。
6、发生一般非伤亡事故时,扣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评价分2分。
7、触犯集团公司的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九、其 它
1、各专业牵头部室、区队要在文件下发15日内制定出本单位(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内容需涵盖:标准化培训、季度达标整治、创新推广等各项工作安排,以及本专业各岗位标准化动态达标规定),明确年度内工作任务和目标,并上报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备案,专业部室、区队逾期未制定单位内部标准化自主管理制度的,考核单位分管标准化副职200元,并全矿通报批评;出现制度操作性、针对性不强的,除责令重新制定的同时,还将考核分管标准化副职200元。
2、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突击小分队检查的各类标准化隐患问题,区队副队以上干部承担扣款的20%,验收员承担30%,班组长承担30%,具体人员承担20%。
3、矿月度大检查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准时参加,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不得无故推脱和违反检查纪律及要求,否则每人次处罚200-500元,处罚责任单位分管标准化副职200元,并全矿通报。
十、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大峪煤业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各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区队动态、互检)月度综合得分计算表。
2、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停产整顿规定。
3、关于规范井下“四无两整齐一清晰”的相关规定。
第14篇 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概述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炭企业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实现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每个岗位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与分级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1个部分;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按年度考核,一级的考核由国家煤监局负责,二级、三级的考核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
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意义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强调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法制化,是煤矿企业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是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是我国煤炭行业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安全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经过多年实践探索,逐步发展形成的一整套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
4.安全质量标准化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的要求
(1)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质量安全标准化的相关知识,掌握质量安全标准化对自己岗位的具体要求,积极参加师徒结队、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提升自己的岗位技能,为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打好基础。,
(2)“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对每道工作程序都按操作规程做到工序到位、行为规范、操作熟练,质量达标。
(3)积极参加技术创新活动。围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技术改革和创新,为区队安全质量达标做出贡献。
(4)改变安全观念,文明生产。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真正成为安全管理的主人,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自觉维护作业场所的整洁和卫生,爱护环境,文明生产。
第15篇 煤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一、总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相关科室及区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意识,真正实现对标管理,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1、锚杆支护巷道管理
1.1、保证项目
1.1.1、锚杆杆体及配件、网、梁等支护材料材质、品种、规格、结构、强度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罚款100元/件;发现故意截锚杆的,罚款500元/根,超过3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1.1.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则罚款50元/根;不安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的罚款100元/根;
1.1.3、顶板离层安全监测必须符合要求:顶板离层仪安设位置距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60m,两个顶板离层仪间隔不超过50m,巷道开口5m范围内以及规程规定的特殊地点必须安装离层仪,不按照规程规定安装离层仪的,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程规定读取离层仪读数的或不按照规定上报离层仪读数的,罚款200元/处。
1.2、基本项目
1.2.1、主要巷道巷宽超过-50~+200或一般巷道超过-10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1.2.2、主要巷道巷高超过-50~+200或一般巷道超过-10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钢带间距为一处);
1.2.3、锚杆的安装质量及锚固力:安装牢固托板密贴紧固,顶板高强锚杆锚固力不小于80kn,帮部普通锚杆锚固力不小于40kn,否则,罚款30元/根;
1.2.4、梁的安装:搭接良好不弯曲紧贴巷壁,否则,罚款100元/根;
1.2.5、铺网质量:金属网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用双股12#铁丝绑扎,绑扎间距不大于300mm,金属网必须铺设到巷道两边,竖直向下露头不小于100mm;双抗网与双抗网之间、双抗网与顶板金属网之间必须用尼龙绳均匀缠绕连接好,双抗网联网孔间距为100~150mm,尼龙绳与尼龙绳接头处不允许联结,尼龙绳两绳头必须打死结,且不得漏连。否则,罚款100元/处。
1.3、允许偏差项目
1.3.1、锚杆间排距不合格,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
1.3.2、锚杆角度必须大于75°,方为合格,否则,罚款顶锚60元/根,帮锚30元/根;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顶锚200元/根,帮锚100元/根;
1.3.3、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或小于20mm的,罚款30元/根。
2、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巷道管理
2.1、保证项目
2.1.1、水泥、骨料、水、外加剂必须合格,否则罚款100元/件;
2.1.2、混凝土配比强度、外加剂掺量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款200元/次,且相应段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
2.1.3、钢筋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和焊接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片;联网间距大于300mm、搭接长度大于150mm或小于100mm的,罚款100元/处。
2.2、基本项目
2.2.1、主要巷道巷宽超过0~+200或其它巷道超过-5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2.2.2、主要巷道腰线下巷高超过0~+200或其它巷道超过-50~+200时,每超100mm罚款5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2.2.3、喷层厚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10mm;喷层厚度大于设计值的,罚款100元/10mm。
2.3、允许偏差项目
2.3.1、两帮表面平整度大于50mm的,罚款100元/10mm;
2.3.2、基础深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10mm;
2.3.3、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的,罚款30元/根;
2.3.4、锚杆间排距误差超过±100mm,罚款100元/处;
2.3.5、锚杆角度必须大于75°,方为合格,否则,罚款顶锚100元/根;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罚款200元/根;
2.3.6、水沟位置较设计超过-100~+100mm、宽度超过-30~+150mm或深度超过-30~+150mm的,罚款500元/m;顶板有淋水或底板有涌水时,必须施工横向水沟,规格为150×150mm,并用砼全断面硬化,否则,罚款200元/处;
2.3.7、台阶不按中、腰线施工,罚款200元/m。
2.4、喷浆前必须用风筒布、双抗网等铺底接回弹料,所有锚喷巷道回弹料回收率不得低于80%;拱顶回弹率不得超过25%,墙部不得超过15%。
2.5、喷射砼前,必须使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超欠超过规定的必须处理,两帮基底必须清除干净,挖出基础,而后要用水冲洗岩面,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2.6、喷射砼时,喷头按螺旋形运行一圈压半圈的轨迹缓慢移动,一次喷射区段为1.5m~2.0m,并按先墙后拱的顺序,墙部自上而下进行,拱部按拱底→拱肩→拱顶顺序进行,且都要先凹后凸,相邻段喷射砼接茬处要做成斜交接头,其宽度为厚度的2倍,发现一次不按要求操作的罚款200元。
2.7、喷射砼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水灰比,水灰比符合规程要求,砼的表面要平整,潮润光泽,粘性密实性好,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不准露网、露筋和锚杆外露;锚喷巷道有基础,不准穿裙赤脚;否则,每发现一处罚200元。
2.8、喷射砼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否则,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9、锚喷巷道必须有日常抽查记录(由管理人员对锚杆安装角度、预紧力、破断力、边网情况、喷厚等进行检查),无抽查记录或无效记录(管理人员未签字)的,月末不得评为合格品。管理人员应对抽查记录负责,凡因此发生巷道片帮冒顶的,要追究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锚喷巷道的抽查次数每月不得少于2次。
3、锚索及架棚支护巷道管理
3.1、保证项目
3.1.1、锚索及其配件材质、规格、结构、强度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锚索及其配件,罚款100元/根;发现故意截锚索的,罚款500元/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3.1.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则罚款50元/根;不安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的罚款100元/根。
3.2、基本项目
3.2.1、锚索的钻孔方向较设计值偏差角大于3°,罚款100元/根;
3.2.2、锚索安装深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根;
3.2.3、锚索预紧力小于设计值的,罚款100元/根;
3.3、锚索外露长度超过50~100mm的,罚款100元/根。
3.4、架棚巷道:
3.4.1、木棚支护的巷道,坑木直径不小于设计要求,否则发现一根罚100元,使用不合格的工字钢棚或u型钢棚每棚罚500元;
3.4.2、架设支架,背木、荆笆或背网必须按设计要求背够、背齐、背牢且均匀一致,背木间距200mm,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50元,荆笆或网每少一片或不合格一片罚款50元;
3.4.3、巷道支架架好后,不得有空帮、空顶,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3.4.4、棚腿必须架在实底上,不能架在实底上时,必须加垫料石。柱窝深度不小于150mm,严禁用综掘机挖柱窝,否则每发现一个柱窝不合要求罚款50元,煤巷架棚时,棚腿必须使用锚杆固定,罚款50元/根;
3.4.5、拉杆、撑木不少于作业规程规定,并打牢且成直线,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50元;
3.4.6、棚距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0mm,否则罚款200元/架;
3.4.7、支架扭斜、错口严重,罚款200元/架;
3.4.8、u型钢棚卡子必须上紧上齐,螺栓扭矩和卡子间距不得小于设计值,否则罚款50元/处;
3.4.9、喷浆架棚巷道严禁使用背木进行充填,否则每根罚施工单位50元,累计计算;
3.4.10、上下山斜巷支架迎山合理,符合规定,平巷支架应垂直底板,前倾后仰不超过10mm,否则,罚款200元/架。
三、掘进文明生产管理细则
1、作业规程编制管理
1.1、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处;
1.2、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及时补充措施,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次;
1.3、内容齐全,外观整洁,图文清晰,保存完好,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100元/处;
1.4、审批、贯彻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名记录齐全,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处。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防火管理
2.1、采用湿式钻眼,干式打眼有捕尘措施,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2.2、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否则罚款200元/次;
2.3、放炮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否则罚款200元/次;
2.4、转载点喷雾应垂直于煤流,罚款100元/处;第一道喷雾距离工作面30~50m,第二道喷雾距离工作面80~100m,且保证喷嘴与顶板成30°夹角,否则罚款200元/处;一个喷嘴不雾化罚款50元;喷雾手把距离喷雾不准超过15m,且保证灵活可靠,否则罚款100元/处;
2.5、供水管路每隔50m必须至少设一个支管和阀门,且灵活完好、不漏水,否则罚款50元/处;
2.6、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配备不少于8kg干粉灭火器2个和φ52mm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50m,末端距工作面不大于30m并备有与水管连接器件和水枪(用钢管制作),否则罚款50元/件;
2.7、粉尘浓度较大时,作业人员佩带个体防护用品,否则罚款200元/次。
3、道轨及运输设备铺设
3.1、轨距:允许偏差直线段(+5 、-2)mm;曲线段加宽后(+5、-2)mm;曲线加宽值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处;轨缝间隙最大不超5mm/3mm(一般轨道/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及主要绞车道轨道),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mm,尖轨尖端与基本轨间隙不大于2mm,滑床板与尖轨底面间隙不超过2mm,轨撑与基本轨间隙不大于1mm,内错差不大于5mm,否则,罚款100元/处;
3.2、轨枕间距:按设计要求布置,偏差为±50mm;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否则,罚款100元/处;使用不合格轨枕,罚款50元/根;道渣铺设不合要求,每不合格1m罚款50元(不足1.0m按1.0m计算);
3.3、无杂拌道、浮离(道钉与轨道间隙大于2mm为浮离)、空吊板现象(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mm者为吊板),否则,罚款100元/处;道夹板不规范、螺栓不齐全,罚款50元/个;
3.4、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铺设平稳直,运行安全可靠,否则,罚款200元/处。
4、局部通风
4.1、通风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0元/处;
4.2、风筒吊挂整齐,缝环必挂,距底板不小于1.6m,转弯用专用弯头,不漏风,否则,罚款100元/处;
4.3、迎头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迎头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煤巷不大于10m,岩巷不大于15m,瓦斯涌出异常时依据措施规定),否则,罚款200元/次;
4.4、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且按照规定进行试验,否则,罚款100元/处;甲烷传感器吊挂规范(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在迎头5m范围内,风筒的异侧,下沿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避开淋水,显示读数的一面应朝向作业人员;后巷的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在回风巷中,与新鲜风流交岔口往里10m~15m范围内),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风筒传感器吊挂不规范(以调度室下发标准为准),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5、巷道卫生
5.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煤、无积水(长度不准超过1m,深度不准超过0.1m),否则,罚款100元/处。
5.2、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否则,罚款100元/处;水沟按照设计开挖,并经常清淤,保持水沟通畅,否则,罚款200元/处。
5.3、材料、工具管理
5.3.1、各施工地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专门料场,料场长度不得超过100m,否则罚款50元/处。物料放置在不影响通风、行人及运输安全的地方,否则罚款100元/处。原则上除料场和迎头备用材料外,其他地点不允许码放物料;
5.3.2、所有物料、工具实行挂牌管理,一处不挂牌罚款50元/处;标志牌规格要统一,高低要一致,书写规范,字体统一,否则罚款50元/处;
5.3.3、物料必须分类、集中码放,码放应做到横竖成线,高度不得超过1.5m,距离轨道不得小于0.4m,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摆放时必须保证统一物料、同种规格的码放在一起,发现混放的罚款50元/处;
5.3.4、各类物料(如皮带纵梁、钢管、工字钢、锚杆、钢带等)分类后要求等长的存放在一起,并做到两头齐,不能等长的(如轨道等)要保证一头齐,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
5.3.5、各类物料尽量上架摆放,小型材料、配件等要入箱存放,备用工具必须放在专用工具架上,每堆物料的间距控制在0.8~1.2m,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
5.3.6、对水泥、速凝剂、锚固剂等易受潮失效的材料,严禁放置在巷道有淋水、积水的地方,要采取相应的防潮保护措施。对因管理不善或将材料丢弃在水沟里、淋水下、淤泥中造成材料失效、报废或影响使用时,按其原价2倍进行罚款;
5.3.7、炮掘工作面,必须在料场的适当位置用砖构筑统一的炮泥池,外层用砼硬化,规格统一为:长×宽×高=2m×1m×0.8m;否则罚款100元/处;
5.3.8、衣服和工具包必须分班上架管理,且距离工作面不得超过200m,后巷设备前后10m范围内设置岗位工专用衣服架,否则罚款50元/件;
5.3.9、特殊材料的码放必须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如u型钢棚的码放,必须靠帮码放在料场的一端,拱部朝上,与巷帮夹角不小于30°,且在巷帮打注2个专用锚杆,配合双股10#铁丝固定不少于2处,否则罚款200元/处;固定锚杆不用时,及时锯掉,否则罚款100元/根。
5.4、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4.1、风水管、排水管吊挂平直,吊挂间距、高度等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处;
5.4.2、永久风水管、排水管滞后工作面煤巷不准超过50m,岩巷不准超过100m,否则罚款200元/处;下山掘进有涌水时,排水管应紧跟迎头,否则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定刷漆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定喷号罚款20元/节,喷号不标准罚款10元/处;
5.4.3、电缆必须使用矿统一标准的电缆钩吊挂,电缆钩上、下孔均要固定,吊挂高度符合规程规定标准,确保电缆悬挂整齐美观,否则罚款100元/处;
5.4.4、电缆间距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5.4.5、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采用黄泥等阻燃型材料对穿墙管口进行严密封堵,套管两侧露头以与墙壁外侧平齐为准,墙壁两侧均要有电缆走向标志牌,否则罚款100元/处;
5.4.6、电缆跨越巷道时,应采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ω卡式电缆支架进行固定,电缆支架间距为1m,排列整齐、合理过渡,严禁相互交叉,确需交叉区段应采用托架分层固定,并遵循由里向外电压等级逐渐降低规则排列,并保证相互间距满足施工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处;
5.4.7、巷道内电缆连接用的接线盒必须妥善固定,接线盒的吊挂不得影响周围电缆的吊挂标准,高压电缆连接器采用四根m16×2500mm的锚杆配合相应规格ω卡固定在巷道壁上,并做到两侧平直,高低与电缆走向一致,否则罚款200元/处;
5.4.8、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处;
5.4.9、各电缆使用单位应在电缆上每隔200m及拐弯或分支地点、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等均应设置注有电缆编号、型号、长度、用途、截面等内容的标志牌,否则罚款100元/处;
5.4.10、移动电缆必须采用活动电缆钩吊挂,严禁采用铁丝或联网绳等吊挂或绑扎电缆,否则罚款100元/处。
6、施工图板、管理牌板管理
6.1、作业场所有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和避灾路线图,否则罚款200元。
6.2、图板图文清晰、正确,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保护完好,否则罚款200元。
6.3、施工图板悬挂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且距离工作面不准超过200m,否则罚款100元。
6.4、现场作业人员熟知“三图一表”, 否则罚款200元。
7、掘进安全设施管理
7.1、上、下山掘进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间距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元/处。
7.2、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牌板显示,否则罚款200元/处。
8、机电设备管理
8.1、巷道内无失爆电器设备,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8.2、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达到完好标准,各种保护齐全,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8.3、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卫生清洁,挂牌管理,开关上架且放正,否则罚款200元/处。
8.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9、顶板管理
9.1、每循环进尺8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1100mm;每循环进尺16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1900mm;每循环进尺24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2700mm;工作面最大空顶距离不得超过300mm,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长度以托盘至煤壁的距离、宽度以超过一排锚杆间距为准)
9.2、临时支护管理
9.2.1、锚网喷巷道
9.2.1.1、严禁采用单独喷射砼做为临时支护,可以采用前探梁背顶、伞型临时支护、打临时锚杆、打点柱等临时支护方法;
9.2.1.2、永久支护滞后迎头距离严禁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9.2.2、锚杆支护巷道
9.2.2.1、井下所有开拓、掘进巷道破岩(煤)长度达到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的循环进尺或完成一次爆破敲帮问顶后,必须立即采用前探梁临时支护(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前探梁时可使用其他临时支护并补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不及时使用前探梁等临时支护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2、矩形断面巷道顶板使用4根顶锚时使用两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5根顶锚时使用3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6根顶锚时使用4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7根顶锚时使用5根前探梁支护。拱形断面巷道前探梁使用数量按3根、5根、7根布置,各类巷道具体使用数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前探梁弯曲变形,罚款100元/根,前探梁严重变形影响使用或前探梁数量不符合要求者,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3、掘进循环进尺小于1m时前探梁可只用一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1m、小于2m时使用两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2m时,前探梁背木不得小于三道,否则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4、前探梁前排背木至迎头最大间距不得大于600mm,两道背木之间相距不得大于800mm,两边背木端头距巷帮距离不得大于400mm。距离超过规定距离小于200mm罚款200元/处,距离超过规定距离200mm以上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5、前探梁背木原则上按2000×200×50 mm、1600×150×50 mm、1200×150×50 mm、800×100×50 mm四种规格制作,具体规格(或其他特殊专用规格),须根据所施工巷道的宽度及其他特殊用途在掘进作业规程中确定,背木不合格罚款100元/根;严重影响安全使用者,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6、前探梁吊环螺丝必须拧紧,露出螺帽的螺纹不得小于一丝,背木必须背实楔紧、牢固有力;一根吊环不露丝,罚款100元;超过3根及以上不露丝,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7、前探梁所用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前探梁的安装间距、用后摆放位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前探梁的备用数量应不少于2根。使用其他形式的临时支护,应经矿副总工程师及其以上的技术领导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先使用后补办批准手续,但需经副总以上的技术领导同意)。前探梁的备用数量不够,罚款100元/根。
9.3、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否则罚款200元/处;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m范围内必须采取防倒架加固措施,否则罚款200元/处。
9.4、掘进巷道内无空帮、空顶现象,失修巷道能及时处理,否则罚款500元/处。
10、爆破管理
10.1、放炮员持证上岗,放炮作业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0.2、引药制作、火工品存放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0.3、放炮撤人最短警戒距离规定:岩巷及半煤岩巷:直巷120m;拐弯巷道100m。煤巷:直巷100m;拐弯巷道80m。巷道拐弯后最短距离不小于10m;开口5m范围内按照直巷警戒;穿越施工时,按照措施规定进行警戒;警戒设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放炮员500元,并停工学习。
10.4、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罚款1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1、其它管理
11.1、岩巷必须实行光面爆破,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不少于60%,每降低5%罚款100元。光面上出现直径大于500mm、深度大于250mm、帮大于200mm为一处超挖,罚款100元/处。
11.2、炮掘工作面实行正规循环作业,迎头积矸不得超过一茬炮的积酐量。超过规定罚款200元。
11.3、掘进队施工及管辖区域内的巷道安全间隙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计规定;车场布置合理;使用标准道岔;变坡点轨道竖曲线连接;信号室、躲避硐齐全,布置合理;小绞车过卷距离、基础固定、使用管理等符合规定;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符合要求。一处不符合罚款100元。
11.4、开口及施工管理
11.5、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科下达的开工、复工、停工通知单及工程联系通知单进行施工,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所做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人工费、材料费及其它辅助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11.6、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和规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支护形式或其它参数(需要改变时,以生产技术科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对队罚款10000元,造成不安全隐患或永久缺陷者,加倍处罚,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工程处理。
11.7、队长、技术负责人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若遇地质构造等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开拓掘进组及地质组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200元,承担不良后果。
11.8、测量放线、开口、转向必须及时标定,开口放线不及时,影响施工的罚责任人200元;过断层给定腰线,没有划定腰线的罚测量人员100元;直巷中腰线点距离迎头不超过40m,经纬仪控制点距迎头不超过150m,控制点处必须标明点号,否则,延线不及时,每次对测量人员罚款100元,标注不明,每次罚款50元。
11.9、测量人员现场放线,施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若施工队正在装药、放炮或出煤、停风时,测量人员最多可等40分钟后再放线),对于无故阻挠测量放线者,每次对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各罚200元。
11.10、测量放线时,施工队技术负责人或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接到测量人员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现场参与放线,测量人员要将中、腰线点向施工队现场交接清楚。否则,对施工队的技术负责人、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或测量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11.11、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延线制度,在延线前应至少检查三个原有中腰线点,凡发现施工队不按中、腰线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线误差超限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每人罚款1000元。
11.12、发现测量人员设定的中腰线点不照,对测量主管、设点人员各罚200元;区队发现中、腰线点不照,不及时汇报而继续使用,造成巷道施工偏离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
11.13、施工队要保护好所有测点,喷浆巷道先采取措施再喷浆,发现人为破坏或私自移动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点,找不到责任人者对队罚款5000元/点,破坏基准控制点者,罚款1000元/点。
11.14、验收前各队必须把中腰线挂好,喷浆巷道,要在巷道两帮用白灰标出腰线,顶部划出中心线,中腰线滞后耙矸机不得超过10米,煤巷要划出中心线,中线线要紧跟工作面,否则罚技术负责人200元,验收组长200元,验收人员有权不予验收。同时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一个作假点,罚款500元。
11.15、巷道严格按中线和腰线施工,否则罚款200元/m,不足0.5m不计算,0.5~1.0m按1m计算,月底验收以前,必须处理完毕,长度超过5米以上的,月底验收按不合格品处理。
11.16、凡因供应部门供应材料不合格,施工单位不汇报而使用的,造成后果经分析由使用单位和供应或验收负责部门承担,若施工单位被迫使用不合格材料者,经分析对供应或验收监督部门罚款500元/次。
11.17、岩巷掘进不按规定画轮廓线定眼,罚跟班队长、验收员各200元,岩巷打前进眼不使用导向棍的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0元;喷浆不按规定拉线(初喷除外)者,对跟班队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次。
11.18、设计锚杆(网、梁、钢带、加锚索)巷道,不按规定及措施要求打锚杆(挂网、上梁、上钢带、加锚索)者,对队长、跟班队长每人罚款500元/m,对队罚款5000元/m,不足1.0m按1.0m计算,逾期不处理者加倍罚款。
11.19、岩巷掘进永久支护后,再爆破扩帮、挑顶、落底、崩水沟者(矿压显现剧烈造成的除外),每次对施工队罚款300元,对爆破工罚款200元。
11.20、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煤巷破顶、底的,所施工的半煤岩 巷、岩巷一律不予折算进尺。
11.21、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采用顶板锚杆起吊、拖拽重物,掘进中也不得利用顶板锚杆挂钩头。否则,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根(找不到责任者罚队400元/根),并责成补打锚杆(损坏一根补打一根)。凡需要起吊、拖拽重物的单位,打注专用锚杆。
11.22、煤巷泵窝及沉淀池施工管理
11.22.1、泵窝规格为:宽×深×高=3.2m×5m×3m(底板下挖1.2m),开口处巷高小于3m时保证泵窝高度不低于2.8m,泵窝顶板在纵横方向保持水平,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2、泵窝外侧沿来水方向施工一个沉淀池,规格:长×宽×深=3m×0.8m×0.5m。沉淀池尽量靠帮开挖,必要时可将煤墙开挖,施工在煤柱侧,保证水平,若巷道坡度较大,确保沉淀池出水口处深度满足0.5m,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3、沉淀池及泵窝入水口水沟用水泥进行硬化,并在入水口处加设篦子。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4、泵窝上沿埋设工字钢骨架,其上用木板搭一平台,要求平台高于泵窝口巷道底板0.5m,泵窝口用编织袋(装渣)垒高0.3m防止进入杂物,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5、正常情况下涌水直接流入泵窝,若泵窝入水携带浮煤、水泥浆较多,用编织袋将入水口底部抬高,泵窝口附近巷道作为临时清淤点,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6、巷道行人侧宽度满足0.7m时,沉淀池必须加装护栏,护栏采用4吋钢管焊制,护栏腿楔入底板不小于100mm,护栏间用8#铁丝绑扎固定牢固;巷道行人侧宽度小于0.7m时,沉淀池必须加装盖板。具体施工标准为:沉淀池上口横向均匀预埋三根φ22mm废旧高强锚杆,其上用50mm厚,顺长度方向为整块的木板覆盖,单块木板不能盖严时,可使用多块,但彼此必须连接牢固,盖板出露长度与沉淀池内壁间距大于50mm,周边进行固定。
11.23、锚杆拉拔试验记录、锚索档案表、顶板离层观测记录等原始资料必须于月底最后一天17:00前交至生产科掘进组,否则罚技术负责人300元/次,每推迟一天加罚100元,且不予统计验收;资料填写数据不合格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次;资料不齐全,每缺一项罚款100元;弄虚作假的,罚款500元,且不予验收;采用喷砼或砌碹巷道的区队,必须严格按配比施工,每月必须按规定提供够砼试块组数,否则不予验收,试块不合格,该工程为不合格工程,罚队2000元,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并责令区队返工。
11.24、供应科每月应向生产技术科提供建工材料、锚杆、网 片、树脂锚固剂、金属支架等经有资质单位认证的产品合格证,否则,对供应科有关人员处罚100元/次。
11.25、区队必须有自检制度和记录,检查时发现无自检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的罚款300元/次。
11.26、当月验收不合格的巷道,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出具书面整改单,限期整改,整改后施工单位提出复验申请,生产技术科组织验收,合格后给予结算,最高按单价的80%执行,罚施工单位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单项罚款仍然执行。
11.27、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巷道,由于后续施工造成已验收巷道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后续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否则,同样对责任单位进行单项罚款。
11.28、工程竣工或单段巷道全面竣工移交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提出验收申请经过生产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全面验收。对工程移交时出现的问题处理如下:
11.28.1、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但经验收仍不合格的罚款5000元/次。
11.28.2、对已经验收为不合格的巷道,在不影响下一步工作安全时,最多只结算80%工程量,另罚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影响安全使用的,必须处理合格,否则不予结算,处理合格后,按不合格巷道进行处罚。(设计用量范围内的材料费可以考核)。
11.28.3、以前已验收合格,受地质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安全隐患时,有关单位应积极处理并达到要求,合格的给予另外结算工程量,如果移交时仍不合格者,不合格项目按单项罚款的2倍进行,并且不予结算。
11.28.4、对已施工、以前未作验收而在移交时现场验收不合格的巷道,按第11.28.2条处理。
12、日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作为月底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附 则
1、煤矿以前所颁发的开拓掘进管理制度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按本《细则》执行。
2、所有奖罚由生产科汇总,报企管科及劳资科执行。
3、本《细则》之解释权归煤矿。
4、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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