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油库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电力生产危险性作业安全,规范危险性作业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各部门。
三、管理规定
(一)油库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
(二)油库进门处应悬挂“严禁烟火”等警告标示牌,进入油库应交出火种。
(三)油库内的一切电气设施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不得有架空线。
(四)油库内应保持清洁,不准储存其他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
(五)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
(六)油库内一切电气设备的检修,都必须停电,并设专人监护。
(七)在油库工作的人员,应了解透平油、绝缘油的性质和有关防火防爆规定,对不熟悉的人员应先进行安全教育,然后方可参加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八)油车卸油时,严禁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伸入卸油口。
(九)开启油罐、油桶的入孔、油盖,测量油面或取样作业时,禁止使用黑色金属的工具,防止产生火花,防止发生火灾。
(十)打开油车密封盖时,严禁用铁器敲打。卸油时油车、油库内应设专人监护,以防透平油、绝缘油混装。
(十一)卸油时应经常巡视,防止跑、冒、滴、漏油。
(十二)油库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十三)滤油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规定,并使用红外线测温仪密切监视油温,防止温度过高。
(十四)每周对油罐的呼吸器、油位计、阀门、人孔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及时处理。
(十五)机组检修回油应抽入运行油罐,经处理合格后方可抽至净油罐。
(十六)检修开工前应确保被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地隔离,检修时应尽量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应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油。
(十七)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在进行电、火焊作业时,电、火焊设备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火线和接地线均应完整、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十八)在油罐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将通向油罐的所有管路系统隔绝,拆开管路法兰通大气。油罐内部应冲洗干净,并进行良好的通风。
(十九)在油罐内进行清扫工作时,应开启排风扇、轴流风机进行通风。清扫时应使用海绵、灰面,不得使用白布等纤维含量高,且易脱落的材料。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监护人应随时在现场,不得离开。
(二十一)在管道上进行电、火焊作业时,靠油罐侧的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
(二十二)滤油时油桶应编号,标签上应注明油的种类、来源、时间,废油桶应有明显的标志。废油桶、净油桶应划分明显的存放区。
第2篇 油库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减少油库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15一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三条 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填写,经油库负责人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五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六条 因事故或灾害需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空和抢救高处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并经油库负责人审批。紧急情况为抢救人员时,可由施工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在保护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作业后立即报油库负责人。
第七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
第3篇 油库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增强油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不断提高油库职工的安全消防专业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制定本制度。
2、组织和管理
2.1 安全教育由主任牵头,安全员、设备员等参与,其主要内容有:
2.1.1 与有关人员共同制定油库员工安全教育计划,经安委会批准后,组织或监督实施。
2.1.2 聘请或安排教师,购置教材、教具,安排教学或安全技术讲座场所。申请教育经费等。
2.1.3 组织考试、考核。
2.1.4 安全教育卡片的收集存档。
2.2 油库安委会,应利用广播、板报、图片等形式,经常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并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技能竞赛活动。
2.3 油库负责人要支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竞赛活动;搞好安全工作;发挥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
3、油库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3.1 教育对象
凡新职工(包括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专院校实习学生等)必须经公司、库、班(组)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3.2 三级教育的时间、主要内容和要求
3.2.1 一级(公司级)的安全教育
新职工报到后,由人事或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消防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内容是:
3.2.1.1 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3.2.1.2 本单位的性质、特点;石油商品危险特性知识。
3.2.1.3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
3.2.1.4 典型事故分析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否则油库不得接受。
3.2.2 二级(库级)安全教育
油库安全员或指定专人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其教育内容是:
3.2.2.1 本库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3.2.2.2 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2.3 安全设施、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等。
3.2.2.4 以往的事故教训。
3.2.3 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其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教育内容为:
3.2.3.1 本岗位的操作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3.2.3.2 本岗位(工种)各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方法、消防器材的保管及使用。
3.2.3.3 本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安全制度。
3.2.3.4 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
3.2.4 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应逐级写在安全教育卡上,经储运安全部门审核后,方准许发放劳保用品和本工种享受的劳保待遇。
3.2.5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单位领导负责。
3.2.6 新入库职工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学习和实际工作后,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特殊工作,应持证上岗。
4、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4.1 凡属临时工、外包工、办事和参观人员,进库前必须接受油库的安全教育。
4.2 教育内容:
4.2.1 对临时工(包括来库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招工和任用单位负责。教育内容:本单位特点、入库须知,担任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以及安全、消防制度。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
4.2.2 对外包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教育,教育内容同上。
4.2.3 对进入要害部位办事、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要有专人陪同。
5、日常安全教育
5.1 教育时间和要求:
5.1.1 各油库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
5.1.2 安全活动不得被占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5.1.3 员工必须参加安全活动。油库领导必须经常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活动日。以了解和解决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5.2 日常安全教育内容:
5.2.1 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和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消防设备操作使用技术等。
5.2.2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
5.2.3 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5.2.4 安全检查制度、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2.5 开展安全技术讲座、攻关和其它安全活动。
5.2.6 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简报、图片、安全报告会、故事讲演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6、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6.1 对特殊工种(锅炉工、电工、气电焊工、泵工、计量、化验、消防等)必须由各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作业后,方可从事操作(作业)。
6.2 对特殊工种,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培训或参加地方组织的特种作业培训。
6.3 防灾教育,临震前的抗震教育及汛期前的防汛抗灾教育等。
6.4 新设备投产前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新建、扩建、新工艺、新设备和设备改造、更新投产前,设备管理人员应写出适应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6.5 职工在库内工作调动或脱离半年以上重返岗位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新的岗位工作。
6.6 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应由有关部门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合格后,再回岗位。
6.7对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评
6.7.1 油库科(股)级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由上级分公司负责。
6.7.2安全委员会同技术、人事、、教育部门对本库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安全知识考试。成绩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内,作为晋级和评比的依
据之一。
第4篇 租赁油库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油库管理,提高油库管理水平,杜绝租赁油库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自下发日开始执行。
第一条 岗位职责
(一)北京销售公司派驻的租赁油库管理团队是租赁油库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租赁油库的全面管理,油库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二)租赁油库管理岗是按照管理分工的负责人,对分工的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三)租赁油库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负责人,对本班组的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四)租赁油库的计量员除对本岗位计量工作负责外,还是油库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五)租赁油库其他工作人员均按分工对本岗位工作负责。
第二条 整租油库管理职责
(一)负责油品的数量管理工作。
(二)负责油品的计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油品的质量管理工作。
(四)负责油品数质量纠纷的处理工作。
(五)负责油品施封、加剂工作。
(六)负责同出租方油库的沟通联系工作。
(七)协助库方做好油库安全管理工作。
(八)协助库方做好油库其它管理工作。
第三条 代储油库管理职责
(一)负责油品数量管理工作。
(二)负责油品入库计量与出库计量工作。
(三)负责油品入库质量检验与出库质量检验工作。
(四)负责油品数质量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五)负责油品施封、加剂工作。
(六)负责同出租方油库的沟通联系工作。
(七)协助库方做好油库安全工作。
(八)协助库方做好油库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安全管理
(一)租赁油库要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二)租赁油库同出租方组成联防委员会,协助出租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租赁油库应组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我方驻库人员及管辖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配合对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四)租赁油库要成立应急组织负责我方管辖区域内的应急工作,当油库发生突发事件时配合库方的应急抢险工作。
(五)租赁油库每季度会同库方组织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问题书面通知库方整改,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调运物流中心安全分委会。
(六)租赁油库每月组织一次月度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发现问题书面通知库方整改,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调运物流中心安全分委会。
(七)租赁油库各岗位人员在工作时要对油库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主任,油库主任应书面通知库方整改。
(八)整租油库承装我方油品的油罐前第二道阀门和其他需要控制的阀门要上锁并负责操作,开锁执行“作业票”双复合制。
(九)租赁油库的生产作业,原则上我方人员不参与操作,但要求积极配合库方作业。
(十)租赁油库投入使用前由我方油库同出租方油库签署安全、使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界面及其他合同中未明确的问题,整租油库特别要明确液面监控工作由库方负责,跑冒油事故由库方负责。
第五条 数量管理
(一)租赁油库要执行公司有关数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二)租赁油库要按规定建立《保管总账》、《散装油品计量保管帐》(整租库)、《保管帐》(代储库)、《客存帐》。
(三)租赁油库盖章后的《提油单》作为给对方油库提油的凭证,《出门证》作为我方出库的下账凭证。
(四)租赁油库收取用于换票的“派车单”,营业室收取留存“油库联”,施封岗根据用户不同,配送加油站的收取“用户联”,非加油站配送的收取“加油站联”。
(五)代储油库每日结账时要与库方做库存签认。
第六条 质量管理
(一)租赁油库要执行公司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二)油品入库时要封样保存,双方签字确认,保存期至本期油品出库完毕。
(三)整租油库库存油品储存期超过2个月的要送检做全项分析化验,妥善保存检验报告。
(四)租赁油库每日、每罐发油前要留样(代储油品留样要对方签字),并目测油品色度、外观(水分、杂质)合格后方可出库,封样7天。
(五)油品采样时要分别采上中下三部样,分别进行外观目测,留混合样。
(六)对于储存期超过一个月的油品要采用底部取样器采样目测。
(七)租赁油库要求库方提供单独的样品间或样品柜。
(八)租赁油库监督库方进行油罐水杂测试及排放。
第七条 计量管理
(一)租赁油库要执行公司有关计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二)代储油库油品出库密度应按公司规定频次同库方共同计量,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计量员、油库主任对计量结果负责。换罐付油时重新测量密度。
(三)油品入库计量由我方计量员操作,库方复核。
(四)油库主任负责对库方计量器具、用具检定的认定,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绝收付油。
第八条 监督与检查
(一)油管部“油库管理”高级主管负责租赁油库全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油管部安全管理主办负责租赁油库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油管部数质量管理主办负责租赁油库数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 奖惩
(一)每月发现一次入库验收、出库计量与实测不符,造成的损失油库主任包赔50%,计量班长包赔20%,计量员包赔30%,当月内发现2次以上(含2次),给予处分。
(二)入库计量索赔不成功,由我方原因造成的,给予油库主任、责任人通报批评,当月发现2次以上(含2次),给予处分。
(三)整租油库发生出入库计量纠纷,责任方是油库的,对油库主任、责任人按规定罚款,当月发现2次以上(含2次),给予处分。
(四)发生质量事故,责任方是油库的,给予油库主任及责任人处分。
第5篇 单轨吊柴油库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设备安全运转,杜绝浪费,对井下柴油库实行统一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实施范围:井下单轨吊柴油库
三、实施标准及内容
1、为保证沿途运输安全,整桶柴油下井必须使用专用车运输。
2、井下必须设专用柴油库房,严禁在柴油库外存放,柴油库必须经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柴油库必须配备2台灭火器 0.2立方米防火沙,并设管理牌版,明确责任人。
4、柴油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空桶,柴油桶必须上台、摆放整齐、标志清晰正确。
5、所用柴油必须符合标准,不得将不同规格柴油混合使用,柴油库必须要保证干燥。
6、柴油库内必须杜绝火种,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和从事可能产生火火花的作业。
7、加油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油的速度,发生跑、冒、漏油时必须清理好现场。
8、加注柴油器具,必须使用专用油抽子,不可与其它器具混用,加油器具不得乱扔乱放。
四、考核:
1、整桶柴油下井未使用专用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正职50元。
2、井下柴油库未经机电科验收私自使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机电负责人(分管人员)、正职50元。
3、井下未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柴油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联责机电负责人(分管人员)、正职50元。
4、柴油库防火设施配备不全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单位正职50元。
5、井下柴油库内油桶未按规定上台上架,每桶罚正职20元;油桶密封不严的,或油抽子未入罩存放罚责任人20元,联责机电负责人(分管人员)、正职各10元。
6、柴油库不符合规定的,罚正职50元。
第6篇 油库罐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组织
1、 油库(罐)设立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2、 油库(罐)有定时的寻检人员,负责库区的设备巡查。
3、 油库(罐)有消防人员,负责编制消防应急预案,普及消防知识学习,加强消防预案演练,做到使人人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并会使用。
二、安全教育
1、安全员每月对油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每季度对油库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考核。
三、安全措施
1、库区内应有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标牌。
2、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卸油作业。
3、制定“进库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 库区内严禁烟火
(2) 严禁在库区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 加油车辆的司机进入库区内不应影响库区安全。
(4) 所有加油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5) 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衣服。
四、消防管理
1、库区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2、库区各种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配置,且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五、安全检查
1、 库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
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2、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渗漏、电器接线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灭火预案演练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自己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自己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7篇 油库临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油库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库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清罐、动火和施工等临时用电。
第三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油罐区等要害部位内接临时电源。确属作业必须时,临时用电要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库区的临时用电,须由具有电工证书资格的电工作业,并报告油库负责人批准,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外单位需临时用电的,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执照、施工许可证等到油库办公室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作业区域和油库有关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五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书可施工。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六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七条 关电前,库区负责人要对临时用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八条 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九条 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部门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部门应及时通知库停电,由临时用电部门拆除用电线路,其他部门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部门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8篇 油库油罐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组织
1、 油库(罐)设立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2、 油库(罐)有定时的寻检人员,负责库区的设备巡查。
3、 油库(罐)有消防人员,负责编制消防应急预案,普及消防知识学习,加强消防预案演练,做到使人人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并会使用。
二、安全教育
1、安全员每月对油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每季度对油库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考核。
三、安全措施
1、库区内应有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标牌。
2、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卸油作业。
3、制定“进库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 库区内严禁烟火
(2) 严禁在库区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 加油车辆的司机进入库区内不应影响库区安全。
(4) 所有加油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5) 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衣服。
四、消防管理
1、库区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2、库区各种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配置,且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五、安全检查
1、 库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
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2、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渗漏、电器接线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灭火预案演练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自己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自己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9篇 油库区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油库区出入、安全、储存、检修、接卸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油库区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油库区:指我公司燃油储存罐、油泵房、供油管道、燃油电气仪表、卸油设施所在区域的围墙范围内。
4 职责
4.1 安全消防人员
4.1.1 负责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4.1.2 负责定期检查现场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善和正确。
4.1.3 负责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过程,发现火情及时扑救。
4.1.4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2 发电部部长、副部长
4.2.1 负责油库区的安全检查、防火、防汛、防腐措施的落实。
4.2.2 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行使解释权。
4.3 化学专工
4.3.1 负责制定油库区防火应急预案、反事故措施。
4.3.2 负责监督油库区工作人员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本规定者,提出考核意见。
4.4 值长
4.4.1 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落实,并对当值期间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4.4.2 了解油库区设备的运行情况、缺陷情况。
4.4.3 负责油库区进出及接卸燃油许可。
4.5 辅控主值
4.5.1 负责油库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必要时应请示值长批准。
4.5.2 负责安排来油接卸、用油情况的记录。
4.5.3 安排人员对油库区内设备、消防设施进行定期巡回检查。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油库区出入管理
5.1.1 油库区属消防重地,与工作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5.1.2 人员进入油库区前,必须认真学习本规定,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凡违反规定者,值班人员应立即制止并有权令其离开油库区。
5.1.3 凡因工作需要进入油库区的人员(除值班人员外),必须经发电部领导或专业专工许可并经值长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填写出入登记表。
5.1.4 外来人员进入油库区必须经过发电部领导许可、值长同意并在专业专工或辅控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并填写出入登记表。
5.1.5 进入油库区,不得携带手持式电动工器具,必须关闭随身携带的无线通讯设备,交出火种,触摸消除人体静电装置,禁止穿钉有铁掌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不得擅自动用任何设备和消防设施。
5.1.6 禁止酒后进入油库区。
5.1.7 非通行需要时,油库区大门必须关闭并上锁。
5.1.8 禁止电瓶车、非工作需要的机动车辆进入油库区。如机动车需进入油库区。必须加装防火罩或其他防火措施,并填写出入登记表。
5.2 油库区安全消防管理
5.2.1 油库区周围应设置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m,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动火时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5.2.2 油库区的一切电气、通信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自启动仪表接点等)均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应是暗线或电缆,不准有架空线。
5.2.3 油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不准储存其他易燃物品和杂物,不准搭建临时建筑。防火堤内禁止植树种草,消防道路与防火堤之间不宜种树。油库区内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5.2.4 油库区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5.2.5 油库区周围应有消防车行驶的通道,并保持畅通。
5.2.6 各类管沟在进入油泵房、油罐区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管道穿越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5.2.7 油泵房内及油罐区内禁止安装临时性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敷设临时管道,不得采用皮带传动装置,以免产生静电引起火灾。
5.2.8 卸油区及油罐区应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道应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每年雷雨季节前应认真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
5.3 燃油的储存管理
5.3.1 地面和半地下油罐周围应建有符合要求的防火堤(墙)。
5.3.2 油泵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5.3.3 严格监视油罐油位及油温正常,掌握油罐、管道及油泵的运行情况。
5.3.4 当油罐油位过低时,应切换至备用油罐运行,解列原运行油罐。
5.3.5 每周应开启油罐放水门检查积水情况,确认无积水后关闭。
5.3.6 夏季环境温度高时(油温超过50℃),应投入油罐淋水装置。
5.3.7 污油池有油时应及时启动污油处理装置,避免存油。
5.4 燃油设备的检修
5.4.1 燃油设备检修开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应共同将被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事先隔离,在与系统、油罐连接处加装堵板,并对被检修设备进行有效地冲洗和换气,并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
5.4.2 油库区检修应使用铜制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应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黄油、加铜垫等。
5.4.3 油库区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的电线,应符合要求。 禁止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接地、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所有临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5.4.4 用手电筒照明应使用防爆电筒。
5.4.5 燃油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5.5 燃油接卸
5.5.1 油库区有动火工作,附近发生火灾,遇雷雨、大风等天气时禁止卸油。
5.5.2 运行中的油罐不得同时进行卸油,应将油卸入备用油罐。
5.5.3 卸油前,应做好卸油系统的检查工作,经现场值班员检查核对无误后,按规定流程顺序操作。
5.5.4 油车进入油库区前要认真核对证件、车牌,并加装防火罩、接地线,经计量及化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油库区,填写出入登记表。车辆停好后,发动机熄火,进行卸油操作。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和上报。
5.5.5 卸油过程中,运行人员应经常巡视,防止跑、冒、漏油。
5.5.6 燃油接卸结束后,运行值班人员应将进厂油车数量、油罐油位变化等信息记入运行日志。
6 报告和记录
由发电部负责报告和记录。
7 检查与考核
由发电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8 附录
附录a:油库区出入登记表
第10篇 柴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油库管理,防止浪费和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油库管理
3.职责
仓储部为油库的主管单位负责管理油库。
安全规定
1、仓库主管为油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油库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油库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要准确、完整地做好进出油的明细帐,并定期盘点库内油品、油量,发现库存不足及时补给。
3、油库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严禁携带易爆易燃物品入库,严禁在油库吸烟和使用明火。油库周围不要堆放柴草及其它易燃物品。
4、油库必须按设计和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通风设备,并定期检查。
5、油库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使用防爆开关,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6、油库必须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冬季,对油桶、管路,要采取适当保温措施,防止冻裂。夏季,要做好防胀、降温工作,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7、油库专职管理人员发现库内油品蒸汽浓度超过规定时,要加强通风。
8仓库主管要对油库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完毕,存在重大隐患的可暂时停止使用,待整改完毕方可使用。
第11篇 油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 油库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库外十五公尺范围内不得吸烟和生明火,要有“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
3) 要随时检查油桶是否漏油,要及时清除积油和油。
4) 油库内不得使用任何能产生火花的开启工具。
5) 照明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6) 油库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12篇 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1、运输要求
(1)运载汽、柴油时要时刻注意行车安全,严格执行运载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2)选配政治素质好,技术熟练的驾驶员担当专职司机,按规定配备灭火机,危险品标志,防电设备和防火罩,会熟练使用灭火机。每次出车应认真做好自检,不准带病出车。
(3)运输途中,不准他人搭车,不准停在居民区或人员稠密的地方,驾驶员不准离车或在车上吸烟。
(4)途中行驶应文明、礼貌、中速,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和报警。
2、储存保管
(1)下油时,首先应接好接地线,下油桶时,下面应垫好橡胶垫,防止碰撞产生火花。
(2)库内应根据汽、柴油的特点,配足消防器材,电路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和具备通风防火措施,空气中的汽油分子含量不超过2.4%,温度控制在300c以下。
(3)露天存放汽油时,贮存器应完好无损,避免阳光直射,夏季高温期间要经常喷水降温,应经常测定存油量,夏季油罐存量不能超存油量的80%。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专人发放,不能叫人替代。
(5)油库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不准脱岗,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6)库内配备的消防器材,须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以防失效。加油时驾驶员不准离开,在10公尺范围严禁吸烟,发动机应熄火,加好油后立即驶离。
(7)在高温中午时间,雷雨时禁止加油,库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搞好环境卫生工作。(
第13篇 润滑油库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润滑油存放与使用,润滑油库的管理与卫生及日常管理,确保润滑油品得到合理、有效地保管和准确使用,确保油品品质,防止油品混用、错用,杜绝油库安全事故,从而最大程度地从源头上降低现场设备润滑不良、机械部件损坏以及导致设备事故的概率,特制定油库管理制度:
二、生产车间的安全规范
1、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防护规定,库房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禁带火种入库。
2、全员有责任保证库房内消防器材保管完好及完善,不得私自移动位置或是外借,出现质量到期或是损坏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确保及时更换或是维修。
3、禁止在库房内闲聊、嬉戏、干与工作不相关的事。
4、润滑油库内除有人工作外,其他时间均须锁门。
5、油库房原则上不允许其他单位人员入内,确因工作需要的进入的,必须在本班组人员的带领下进入。
6、交班时交库房安全情况,交环境卫生,交工器具,交本班润滑油补加情况,交本班设备运行情况。
7、遇有对库房安全构成威胁的事和物,要马上予于制止,一时无法解决的要立即向上级汇报。
三、油库日常管理
①油品库房应防雨、防晒、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并有完善的消防设施。
②油库内各种贮油容器应清洁干燥,完好无损,零附件齐全完好,容器外表应标明所盛油品的名称和牌号。
③装有油品的容器,应做到按种类规格分组、分层存放,每组要有油品标签,注明油品名称、牌号、入库时间和质量鉴定时间,入库日期不同的同种油品不允许混放。
④油库内原有合格油品不允许倒罐或开盖存放,开盖存放3 个月的润滑油必须进行检验。
⑤各润滑用具应标记清晰,专油专用,定期清扫。一般情况下,领油大桶、固定式油桶(箱)每3 个月清扫1 次;其余各用具每周清扫1
次;三级过滤网保持完好、清洁无杂质。
⑥开盖未使用完领油到桶不得长期敞口放置。
⑦ 接下的残余油要及时清理,并作废油使用。
⑧加油工具使用后要擦拭干净,摆放整齐,放油枪的架子要随时保持干净。
四.油库定置管理
①各种用具使用或清洗后均按指定地点放置整齐,润滑器具必须保持好用、整洁,对损坏器具必须及时更换或修复。
②废油桶须与其它油桶分开存放,摆放整齐,密封。
③油库分区:根据润滑油库具体情况进行分区分类摆放不同种类油品。
④润滑油品按牌号分类存放:把润滑油和润滑脂进行分类,并在相应位设置标有油品牌号的标识牌。
⑤润滑油具的放置:严格执行润滑油三级过滤制度,用红色油漆在油具上标注油品牌号,并与相应油品放置在柜子的同一位置,避免油具混用。
⑥润滑油抽和润滑脂注入器的放置:为防止润滑油抽和润滑脂注入器被灰尘污染,应存放在密闭的储柜内,为防止混用,油抽和注入器上
应贴上牌号标签。
⑦各油品需按标识牌有序排放,不许乱放。
⑧ 干脂存放时应将盖子盖好,装油枪时弄脏桶盖子要及时擦干净,油枪一个品种配一把,不许混用。
⑨ 库房内的油桶与地面要清洁无污,门窗要保持干净
五、大油库的轮流管理
目前大油库是水泥部和制造一部轮流维护,关于大油库摆放的物品和卫生规定:
1、大油库内只能摆放:废油、废油桶、油车及滤油车;
2、油库内严禁烟、火及摆放易然物品如:废布,废纸等非规定物品;
3、油库内严禁开盖储存油品,
4、存放的物品必须摆放整齐,干净整洁,尽可能的避免露天摆放;
5、交接管理油库的班组有义务检查油库的卫生、物质摆放、及消防安全用品的情况,如发现存在问题有权要求上月管理责任班组进行处理;交接成功后当月油库的维护工作将由责任班组承担;
哈尔滨金利壳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
第14篇 油库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总 则
油库是储存油料的基地,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流动性的危险性。油库的各种设备是油库进行生产活动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为了加强油库设备的管理,使油库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油库生产作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提高油库的经营效果,提高油库设备的管理水平,制定油库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设备管理
第一条:油库设备主要包括:油罐、输油管线、输油泵、卸油栈桥、各种输配电设备、自动化仪器仪表、通讯设备、锅炉、消防设备及装卸油设备、油料配送运输设备等。
第二条:油库设备管理应贯彻“全员、全过程”的原则,实行设备全过程的管理,按照油库对设备的要求,严格合理选购、正确使用和维护、科学检修、有计划有重点的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第三条:建立设备台帐管理,每一设备独立设卡、帐,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商、出厂日期、投入使用期、资金、折旧年限、使用地点。
第四条: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卡,包括原始依据、技术标准、产品合格证、使用证明书、设备技术状态记录、检查定期维护记录等。
第二章 设备的检查
第五条:油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自身运动和外界条件的作用,其技术状态必然会发生变化,为了保持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运转,必须坚持对设备的检查工作。
第六条:对设备应坚持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巡回检查
第七条:按照《石油库设备检修规程》(q/sh039-014-88)的规定,对油库设备的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
1、油罐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每两个月对油罐至少进行一次专门外部检查。
(2)检查内容:各密封点、焊缝及罐体有无渗漏、油罐基础及外形有无异常变化。
(3)罐壁、罐顶、进出口阀门、阀体及连接部位是否完好。
(4)立式油罐每3-5年结合清罐进行一次灌内部全面检查。
2、输油管线的检查及周期(包括栈桥集油管线)
(1)每月对管线外表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
(2)检查内容:管线连接部位(法兰、丝扣、焊接等)有无裂缝、渗漏。管线支座及管线本身有无异常震动和变形。
(3)根据季节变化对管线进行防冻、冻胀及防洪处理。
3、阀门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阀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阀门的启用是否正常,阀杆密封及法兰垫片静密封是否渗漏。
(3)平日常开常闭阀门、阀杆等部位的润滑。
4、各种油泵、真空泵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轴承温度、吸排压力、渗漏、润滑、震动和噪音。
(3)每季检查轴承盒里的润滑油有无变质,轴承在圆周方向的间隙,泵壳内部的腐蚀情况,工作压力情况。
5、装卸油设备(铁路、栈桥、鹤管、流量计)
(1)铁路专用线的维护保养由赵矿铁路运输部门遵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2)栈桥、栏杆、扶梯、吸油鹤管、基座应牢固,油漆完好无腐蚀。
(3)鹤管的检查周期每月不少于一次。
(4)流量计每半年校验、检修、调整一次,每日检查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音及渗漏。
6、变压器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变压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①变压器运行的电压,电流,有无渗漏,油枕内的油色、油温、油高、油位、有无杂质。
②变压器运行机制的声音是否加大。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痕及放电痕迹。
③母线、电位、连接点有无异常。
④变压器的门窗是否完好,房屋有无渗漏雨、通风照明是否适宜,卫生环境是否整洁。
7、配电装置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配电装置不停电的外部检查每班两次。
(2)检查内容:检视母线及供电设备导电部分运行是否正常,检视绝缘子、测量仪表和继电保护的运行状况。
(3)电气测量仪表、继电保护装置每年检查一次。
①检查仪表和继电保护装置内部有无锈蚀、游丝是否平整及内部灰尘。
②检查开关的消弧室,静动触头,接地线及操作机构等。
8、输配电线路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架空线及电缆线路每月巡检一次,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做一次详细的检查及漏电防雷测试,遇有雷雨大风天应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修复。检查内容:架空线电杆是否倾斜、断裂、腐烂、下陷,横担绝缘子是否拉坏、歪斜,树枝、鸟窝及附近的易燃杂物。
(2)电缆线路每月巡视一次。
检查内容:埋地电缆有无挖掘,或路标志有无移动,显露路经附近有无堆积笨重物体或有无腐蚀性排泄物,及时清除以防线路受损腐蚀。
(3)室内线路每半年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有无过载现象,保险丝是否合格,线路有无移动损伤,绝缘是否良好,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线路周围环境清洁。
9、防爆电气设备及电机的检查内容和周期。
(1)防爆电气设备及电机每半年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外壳有无裂痕、变形、紧固见是否齐全、紧固,进出线装置密封是否良好,保护装置是否完整、正确、可靠。
(2)电机检查内容:绝缘、润滑、隔爆是否合格,符合规定要求。
10、风机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风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检查电机输入功率,吸入、排出压力、震动、噪音、润滑、轴承,密封等,转动部位的运转情况及腐蚀情况。
11、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日常检查:外观整洁,有无渗漏锈蚀,存放地点、温度是否合适,消防管道是否有腐蚀损坏,有无漏水和损坏,各关节、阀门是否灵活,有无损坏现象。
(2)定期检查:每逢大型节假日及换节时令定期检查。
检查内容:消防管线、阀门、灭火器桶的强度试压,药品的合格失效、定期更换,各种消防器材的合理配备。
第三章 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
第八条:油库的设备维修有计划地组织实施,设备维修组织与管理是油库作业、技术、财务计划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九条:油库的设备维修按时间进度及设备使用情况,可分为年度维修、季度维修、月份维修,制定计划,详细安
排。
第十条:对设备维修好坏、效果有评定、有考核、有记录,实施维修情况记录、故障记录、维修记录、润滑记录、设备完好记录,均在设备管理台帐之中。
第四章 设备的腐蚀及防腐措施
第十一条:油库的设备、金属油罐、管线等受油品及大气腐蚀而发生漏油、漏气或漏电事故,必须加强设备、油罐、管线的防腐措施。
第十二条:为达到防腐目的,必须选择合适的防腐涂料,其性能、特点要符合油库的要求。
第十三条:金属表面防腐目前仍是手工法除锈涂油防腐,涂抹厚度要达要求。油罐的防腐是清除罐底,应严格遵守清洗规程,保证安全。
第五章 附责
第十四条:此制度在油库设备管理中试行,在今后的实际管理工作中加以修正。
第15篇 石油库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石油库系指集团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设施。
第二条 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
5、按《安全台帐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帐、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 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
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
5、参加事故调查,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第七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3、负责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4、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八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九条 石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须知,内容为:
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
3、临时工入库应佩戴出入证;
4、外来人员因公入库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
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
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移动通信设备。
第十条 石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认真交接班,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入库车辆管理:
1、入库机动车辆应配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2、铁路机车入库,应符合安全规定,应加挂隔离车,不应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4、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条 巡回检查
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担任;
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十三条 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应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2、石油库清扫车、船的甲、乙类油品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石油库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配戴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石油库锅炉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使噪声不大于国家标准要求。
第三章 防火防爆
第十四条 石油库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十五条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2894《安全标志》和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
第十六条 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储存、收发甲、乙、丙a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sh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第十八条 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1次清除。
第十九条 防火堤内不应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应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外一侧不应种植油性树木,其他树木间距应满足消防操作要求;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应有枯草。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水泥地坪。
第二十条 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h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吸入口应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m处,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做到敞口通风,不应设置围墙。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石油库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 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
第二十三条 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以上石油库和有条件的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第二十四条 储罐及附件
1、新建或改建储罐应按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2、储存甲、乙a类油品的地上油罐,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油罐。新建浮顶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3、油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4、新建储罐应3年进行1次清罐检查和钢板测厚。投产5年以上的储罐,应结合清罐检查底板锈蚀程度。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5、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6、储罐附件如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运行正常、无渗漏;
7、储罐第一道进出油阀门宜安装阀门锁。输送不同介质的两条管道的连接部位,应安装隔离盲板;
8、液化烃类储罐脱水应采用二次脱水装置,储罐根部阀不能常开,脱水系统应有拌热线;
9、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10、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第二十五条 液化石油气球罐
1、球罐的选材应有明确的技术要求。采用低合金高强钢应标明腐蚀介质的适用浓度,工艺上应严格执行腐蚀介质的控制浓度,不应超浓度使用;
2、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阀门、法兰、垫片的压力等级应比球罐提高一个压力等级,按2.5mpa等级选用,垫片应选用带有金属保护圈的缠绕垫片,法兰应选用对焊法兰;
3、球罐应设两个安全阀,每个都能满足事故状态下最大释放量的要求:安全阀应设手动切断阀,切断阀口径与安全阀一致,并保持全开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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