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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4 热度:91

考勤管理规定

第1篇 考勤管理规定

1、每日2次点名考勤:上午点名考勤时间为7:30。下午点名考勤时间为13:55分。

2、如遇堵车晚点,考勤员未到,留厂值班人员不应继续等待。可由值班领导先安排检修工作,后由值班领导将在厂人员名单报考勤员,记录考勤,下午点名时认真核实。其余人员按正常点名考勤流程,如实记录考勤。相反,如遇堵车晚点,考勤员在厂,可将在厂人员先点名考勤,由值班领导安排检修工作,待其他人员到厂后,再行点名考勤。

3、点名考勤需整齐列队,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

4、点名考勤要由本人亲自报“到”,声音要洪亮,发现代喊“到”者,考核50元,当班次不予记考勤。

5、点名考勤迟到者1-5分钟内,考核10元。5-10分钟内,考核20元,10分钟以上点名未到,且无假条者按旷工对待,一次考核50元。

6、特殊情况因工不能参加点名,应事先经厂长批准,报考勤员知晓。

7、考勤表由考勤员妥善保管,应存有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每日将考勤情况录入电子版存档。

8、发现考勤表弄虚作假,按盗窃公司财产处理,扣除全部工资,开除出厂。

9、每10个工作日微信群公布一次考勤表,便于职工了解自己出勤情况。

10、次月1日考勤员将上月考勤表纸质版、电子版一并交由厂长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部门。

11、考勤员请假期间,考勤工作应交由上一级领导代为管理。

12、考勤员暂由炼钢厂安全科兼任,待招聘考勤员上岗后,将考勤资料一并移交考勤员,并负责移交前考勤资料的准确性。

13、本制度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14、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

第2篇 员工考勤管理规定范本

为了让员工有一个合理的上班、下班、请假秩序,公司会制定一些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下面企业管理网就为大家整理了员工考勤管理规定,请阅读下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员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三条考勤管理

1.公司实行考勤制度,每位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下班。

2.各部门应设考勤人员负责考勤,考勤表每月1日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考勤和核实考勤记录。

3.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漏报、虚报。漏报者每次罚款______元;虚报者每次罚款______元,并记警告处分一次。其他员工如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警告处分。

4.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考勤员签名、部门主管签名。

5.员工上班每天应该提早______分钟到岗,做好上班前的准备。不准违反规定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元,连续______次者记警告一次。迟到早退分钟以上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凡旷工半天者罚款元;旷工一天者罚款元。连续旷工天或当月累计旷工天者,予辞退。连续旷工天或全年累计旷工天者,予以开除。

6.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脱岗、串岗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元,当月累计次记行政警告一次。

第三章请假规定及批准权限

第四条请假规定

1.除每周限定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外,员工休假(含病假、事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经批准后有效。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经批准的请假单,交考勤员,方可离岗。

2.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

3.请假期满,向直接上级销假。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4.如发现员工请假有虚假情况时,则对所请假期按旷工论处。

第五条请假批准权限

分支机构员工请假

1.普通员工请假天(含),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天以上,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天(含),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天以上,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2.副厂长请假天(含),由厂长审批;天至天(含)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3.厂长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本部人员请假

1.普通员工请假天(含)由直接上级审批,超出天,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2.副总经理请假,须经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所有“请假单”均需随当月考勤报表汇总至人力资源部,以备审核。

第四章加班规定

第七条公司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公司实行第周40小时工作制。

第九条部门统一安排的加班,由部门主管统一填写《加班记录表》。

第十条个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由加班人填写《加班记录表》,经上级同意后方可记入考勤。

第十一条《加班记录表》包括加班人、加班时间、完成任务、上级审批等内容。

第十二条《加班记录表》随考勤表汇总到人力资源部,公司按有关规定发放补贴。

第五章休假期间待遇

第十三条请假和当年奖金有直接挂钩。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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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某图书馆考勤管理规定

图书馆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图书馆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确保工作、学习、借阅正常有序,根据《z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结合我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1条 图书馆严格执行《z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包医院办字[2005]11号,实行馆、部两级考勤管理制度。

第2条 考勤管理签到、上报由各部主任负责抽查、检查、监督、统计、上报等工作。

第3条 考勤管理检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必须有检查记录,以作为职工年度考核依据。

第4条 图书馆实行出勤签到制度,职工上下班需本人签字(4次/日)。

第5条职工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第6条 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7条 病假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

第8条 职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怠岗等。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及以上的扣半天校内津贴;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校内津贴;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每早退10分钟(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扣罚10元;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除按《z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外,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扣发其相应的校内津贴。

4、脱岗:指职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脱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5、怠岗:指职工未经领导批准在上班期间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9条批假权限

1、一般职工病事假在1天以内由部主任批准;3天以内经部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馆长批准;3―7天以内由馆长批准;7天以上经馆长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院长批准。

2、正副部主任病事假在1天以内由分管馆长批准;2――3天由馆长批准;3天以上经馆长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院长批准。

3、其它假别由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馆长审批,并送办公室备案。

第10条 职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主任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未得到部主任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第11条 加班

1、职工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

2、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主任签字后报馆长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3、经过批准的加班,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第12条 办公室对每月的考勤进行核查统计,考勤统计表由馆长签字后交学院人事处。

第13条 凡扣发的津贴70%留作部室自主支配经费,30%作为全馆奖励基金。

第14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5条 以上规定请全体教师自觉遵守,互相劝导,共同监督。

第4篇 考勤管理规定办法

考勤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出勤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车间员工周一至周六:

白班: 07:30 ---- 12:00 13:00 ---- 16:00

晚班: 19:00 ---- 23:00 24:00 ---- 03:30 (跨日)

车间员工每两周倒班一次;

(二)办公室员工周一至周五:

08:30 ---- 12:0013:00 ---- 17:00

办公室员工周六实行长短周制,长周休息,短周出勤时间为:

08:30 ---- 12:00;

(三)每周休息一天;

(四)法定有薪假期: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节假日。

第二条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每日四次)。严禁请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违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第三条未刷考勤卡处理办法:

(一)因公务未刷卡者,应填写出差单,人事部根据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确认的出差单作公差处理;

(二)因ic卡或考勤机出现故障而未刷卡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由人事部确认后作签卡处理;

(三)因旷工而未打卡者,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每月允许有两次忘带卡或漏刷卡作签卡处理的机会。之后忘带卡的,扣除当月勤工奖。之后漏刷卡的,参照第5款处理;

(五)当月两次签卡机会用完后出现的漏刷卡,作如下处理:

1.第三次漏刷卡:从勤工奖中扣除因漏打卡而产生的缺勤工时工资的相应金额;

2.第四次漏刷卡:扣除全月勤工奖;

3.有四次以上漏刷卡行为者,从第五次起,按所缺工时的三倍计罚。

(六)漏刷卡缺勤工时的计算:每漏刷卡一次,考勤系统自动扣除该时段二分之一工时;

(七)忘带卡者必须于当日上下班时向所属部门主管报到,各部门主管应于当日向人事部说明情况;

(八)员工漏刷卡需填写《员工漏刷情况说明表》,确认工时后,由人事部作相应处理。

第四条员工应妥善保管ic卡,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补办新卡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五条病假

员工病休,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医疗期内,按规定享受病假工资。医疗期外,病假无薪。

第六条事假

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所属部门主管/经理、厂长、总经理签名批准后方为有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本人应于当日十时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获准后方可休假,并于返工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事假无薪。

第七条婚假

(一)在职期间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增加10天;

(二)需往异地办理结婚手续者,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以夫妇双方身份证所示较远的一方为标准,广东省内1天,广东省外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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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规定

(三)婚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假期在领取结婚证后的六个月内有效;

(四)假满返工三个工作日内,需将结婚证交人事部确认。

婚假及路程假为有薪假期。

第八条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丧假。需往异地料理丧事的,可

酌情给予路程假,标准为广东省内1天,广东省外2天。

丧假及路程假为有薪假期。

第九条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二)小孩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方可享受10天看护假,假期在小孩出生前后30天内有效。要求提供小孩《出生证》及《独生子女优待证》确认假期性质。

产假及看护假为有薪假期。

第十条哺乳假

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年假

员工连续工作一年后,每年可享受带薪年假。年假标准为:

(一)技工、生产车间文员、保安、清洁工、学徒等每年七天;

(二)主管、组长、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办公室文员每年九天;

(三)经理级以上员工每年十二天。

员工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每年可增加一天年假,上限为:

(一)技工、生产车间文员、保安、清洁工、学徒等不超过10天;

(二)主管、组长、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办公室文员不超过12天;

(三)经理级以上员工不超过15天;

年假不可预支,一般于次年春节期间使用,若此段时间未休完,可将剩余年假安排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

(五)离职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六)当年请假(工伤假、年假、换休及公司安排的无薪假除外)超过三十天的(含三十天),以十五天为计算单位按比例扣除当年年假。

第十二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离职守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工时以三倍计罚。

第十四条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五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五条迟到截止时间为正常上班后一小时,超过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部分或全部扣除勤工奖:

(一)当月请假(工伤假、年假、换休及公司安排的无薪假除外)半天的扣除勤工奖20%;请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含一天)扣除勤工奖60%;请一天以上的扣除全月勤工奖;

(二)当月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或累计迟到、早退时间20分钟以上(含20分钟)扣除全月勤工奖;

(三)有旷工行为者扣发全月勤工奖;

第十七条员工加班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必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及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未经批准的加班工时不予记录。

第十八条员工临时调班应提前填写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及厂长批准后方可生效。私自调班的工时不予记录。

第十九条因临时工作安排涉及考勤异常时,应及时通知人事部。

第二十条出勤工时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

第二十一条每次请假时间不得少于半天。

第二十二条遇强台风(以深圳市气象台发出的3号及3号以上风球的台风预警信号为准),员工可视天气情况推迟上班或休假。一旦狂风暴雨停止,交通恢复,若离放工时间仍超过4小时,所有员工应赶回公司上班。但公司要求员工必须视人身安全为第一因素。因台风确实无法到岗者,应打电话通知公司。所缺工时以年假冲减,无年假的按无薪假处理,不影响当月勤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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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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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指纹考勤管理规定办法

考勤管理制度【1】

第一条

请销假

1、请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在行政部备案。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短信请假无效。

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在行政部进行登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二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部备案。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九点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须在病愈上班当日将病假条交给行政部核查存档。

4、病假工资发放,1-10天以内按照基本工资的30%发放;10天以上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发放。

第三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按照日标准工资100%扣除。

3、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第四条

年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

婚假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行政部备案。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婚假时间: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六条

产假

1、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晚育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

3、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4、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5、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延长7天,共计10天带薪假期。

6、女职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从其申请休息之日起计算。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不计发相应补贴及奖金。

第七条

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行政部备案。

2、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第八条

旷工

1、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资;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九条

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条款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 特点及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办公室、设计人员实际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况者可调休)。

辅助说明:本公司设计人员即为不定时工作时间。

2、上班时间

09:00—18:00(午餐时间:11:30—13:00)

9:0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18: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迟到10分钟以内的机会不予计算)。

3、迟到、早退60分钟以内,缴纳公益基金1元/分;迟到、早退60分钟到120分钟,缴纳公益基金2元/分;超过120分钟且无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缴纳公益基金;连续三次以上迟到30分钟以上者,记请假半天。(公益基金作为公司活动经费,由行政部按月进行统计并公示。)

4、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5、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十条:打卡

1、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员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时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对没有打卡条件的,按照登记要求实行签名登记制度,记录上下班具体时间并亲笔签名确认。在工作期间,离开公司的情况需填写相应的手续对于有打卡条件的填写相应手续的同时要打卡离开。

2、若员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且没有证据证明确实上班的,没有按照要求亲笔签名登记考勤的1次罚款10元。对于无法查证的,公司一律按请假计算。

3、如果员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时到公司打卡者,须在工作日志上明确写明原因,由部门主管负责于次工作日将未能打卡的员工的数据统计出并报送行政部。

4、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因素,造成无法完成指纹考勤登记的,由行政部统一记录。

第十一条

加班、调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

2、若因额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记录加班时间。按月总结核算,以奖金或假期形式(调休)兑现。如申请调休的,原则上须提前三天申请,由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领导批准后,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工资。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点以后的员工,次日到岗时间可延迟至10点,加班至凌晨可调休半天(领导提前批准的情况下进行)但到岗后应主动向行政部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

4、公司安排加班的员工,地铁、公交停运之后,可乘坐出租车,车费据实报销。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员工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为,由公司负担员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业务提成奖金的部门和员工,不再享受加班奖金或调休待遇。

公司考勤管理规章制度【2】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

第6篇 景区酒店安全部考勤管理规定

1、部门根据经营需要和工作特点实行轮休制,每周底排出下周轮休表,员工应自觉按照轮休表执行。

2、因部门工作特点,轮休人员原则上在酒店范围内休息。如有事外出必须提前请假,经部门批准后方可外出。

3、凡有事先未办请假手续,无故缺勤或请假未批准即私自休假视为旷工,旷工除计为违纪,扣发当月浮动工资外,每旷工一天将扣发本人岗位日工资的200%。

4、员工请假应事先说明理由,并填写《请假申请书》经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5、员工患病假,须持酒店医务室证明并填写《请假条》,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6、员工因意外情况来不及提前请假,应及时通知部门经理,并取得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7、因部门工作特点,请假必须逐级请假。

8、以上规定从即日起执行,请自觉遵守,如有违者将按《员工手册》处理。

第7篇 职工考勤管理规定办法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1】

1.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日常考勤规定

2.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如果周末加班,那么就是上午九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2.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2.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打卡制。

2.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员工每天(包括加班)须保证至少两个考勤记录;

2.3.2员工上下班需打卡,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100元罚款;

2.3.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内填写《未按时打卡说明书》,注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由授权领导签字,报公司考勤员留存;

2.3.4公司考勤员:人事专干、文员;

2.3.5迟到早退的处罚:

考虑公司办公地点比较偏远,目前公交车不太方便,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电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迟到岗十五分钟以内,不处罚,但必须对考勤员说明迟到原因,但每月累计5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口头指导一次;每月累计10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单次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标准扣罚。

总经理级:200元/次

部门经理级:150元/次

部门主管级:100元/次

部门专员级:50元/次

部门文员级:40元/次

员工级:30元/次

2.4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未办请假手续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天工资的70%,并给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2.5.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2.5.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2.5.4超过1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2.5.5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2.5.6旷工的处罚:按照月薪资标准÷28÷8×旷工时数×300%扣罚。年累计旷工达五天及其以上或连续旷工五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请假的规定

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1员工因事、病、婚、丧、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或带口信等方式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应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应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3.3请假报批程序:

3.3.1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填制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报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3.3.2请假二天以上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4.假期计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须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部门主管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公司业务者,公司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4.1.2公司员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

4.1.3公司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4.1.4员工请事假期间按事假时间扣除薪资。

4.2病假

4.2.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时,凭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病休可以免附诊断证明;

4.2.2员工连续病休超过三天,但不超过三个月时,按本人日工资的70%计发病假工资,福利照发,奖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

4.2.4病休连续三个月以上为长期病休,长期病休须凭医院住院证明或医师病假建议请假,并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4.2.5长期病休人员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

4.3年假

4.3.1公司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具备享受年假的资格,年假期间薪资照发。年假遇节假及公休顺延。

4.3.2年假标准: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为核定基准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数。在当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后(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无年假。

4.4公伤假

4.4.1员工因执行公务受伤需休息时,须持省级医院的休息证明,经公司领导同意,办理请假手续,才能休假。否则,病休一律无效;

4.4.2公伤假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5婚假

4.5.1员工请婚假必须凭本人的结婚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进入公司前已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可申请婚假,婚假需在结婚证书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4.5.2员工婚假为七天,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4.5.3员工请婚假需连续一次申请完;

4.5.4婚假期间不扣除薪资。

4.6产假

4.6.1员工本人分娩凭医院证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准假。

4.6.2员工配偶分娩凭医院证明,准假3天;

4.6.3妊娠三个月以上的流产或死产,凭医院证明,按国家有关规定准假;

4.6.4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7丧假

4.7.1员工直系亲属丧亡包括:父母(养、继)、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员工旁系亲属丧亡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员工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7.4丧假需凭相关死亡证明。

5.加班的规定:

5.1加班申请——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拟加班部门经理(主管)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表须交考勤员汇总;

5.2加班时数——原则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许超过16小时。

5.3申请调休——对于加班的员工,可以视情况安排员工调休。(调休限三个月内有效,倒休申请单上需注明冲抵加班日期)

5.4加班工资:

凡员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可以按以下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5.4.1员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内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上的,加班工资=实际加班时数*小时工资*150%;员工小时工资=基本工资/20.92/8。

5.4.2周六、日和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周六、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300%

5.4.3加班工资月核发天数:全月累计不得超过2天,并需以“加班申请单”和考勤卡为依据,没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计为加班。

6.附则:本规定由人资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2】

第一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上下班时间,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每周6个工作日,根据员工工种和所担负的任务,公司各部门视情安排、调整所属员工轮休。

第三条 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实行两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时至下午5时;晚班自上午11时至晚上8时。

第四条 公司对员工的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公司财务部,电脑、空调事业部所

属员工,统一到总经理办公室签到。办公室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四次。营业厅早班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两次;晚班员工上午11点签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营业厅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六条 员工上、下班签到,不许弄虚作假,找人代签到或替其他人签到,一经发现,扣发代签人半天工资,当事人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1~10分钟内签到出勤者,视为迟到;10分钟后签到出勤者视为旷工半天;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旷工一天。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视为早退;员工早退或下班时间不签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 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总经办批准,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员工休假(轮休)应提前申请,填写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批准,交总经办备案,作为考勤依据,否则,以未签到作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提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讲究工作效率;确因公司需

要或任务紧迫,员工放弃休假,视为加班。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门备案,作为考勤和计发工资的依据。加班薪酬的计发,参见《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二条 员工在下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出勤,以双薪计发工资: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条 员工因病或因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事假、病假期间不计发员工工资。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人员的出勤在位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第十五条 嘉祥、汶上三联商场,嘉祥工业园,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和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8篇 某公司销售人员考勤管理规定

考勤管理是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和本公司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以下提供一则公司销售人员考勤管理规定资料,望各位从中有所启发,加强员工考勤管理。

1、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地销售业务人员和区域经理要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各区域经理负责所辖区域销售人员的考勤工作,每月26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所辖区域人员的考勤签到表及所在区域人员的考勤统计表、缺勤人员相关休假凭证报送公司销售计划部,销售计划部每月27日将销售公司所有人员的考勤结果和缺勤人员情况填写考勤统计表汇总后(包括相关考勤凭证)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3、区域经理请假须经销售计划部部长审核,分管副总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审;

4、由于销售工作的流动性及分散性,销售的区域经理及业务人员在区域公司工作时按所在驻地的上、下班时间在签到表上各签到一次,不得委托他人签到、代人签到或提前签到,否则双方均以旷工处理。

5、区域销售业务员出外联系业务必须经区域经理批准并汇报日程,销售计划部随机抽查。发现私自外出做与工作无关的业务,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回者,视为旷工。

第9篇 a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上下班时间,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每周6个工作日,根据员工工种和所担负的任务,公司各部门视情安排、调整所属员工轮休。

第三条 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实行两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时至下午5时;晚班自上午11时至晚上8时。

第四条 公司对员工的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公司财务部,电脑、空调事业部所

属员工,统一到总经理办公室签到。办公室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四次。营业厅早班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两次;晚班员工上午11点签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营业厅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六条 员工上、下班签到,不许弄虚作假,找人代签到或替其他人签到,一经发现,扣发代签人半天工资,当事人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1~10分钟内签到出勤者,视为迟到;10分钟后签到出勤者视为旷工半天;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旷工一天。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视为早退;员工早退或下班时间不签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 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总经办批准,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员工休假(轮休)应提前申请,填写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批准,交总经办备案,作为考勤依据,否则,以未签到作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提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讲究工作效率;确因公司需

要或任务紧迫,员工放弃休假,视为加班。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门备案,作为考勤和计发工资的依据。加班薪酬的计发,参见《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二条 员工在下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出勤,以双薪计发工资: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条 员工因病或因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事假、病假期间不计发员工工资。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人员的出勤在位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第十五条 嘉祥、汶上三联商场,嘉祥工业园,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和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①员工加班申请单;

②员工轮休、请假申请单。

第10篇 物业公司员工工资发放考勤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员工工资发放及考勤管理补充规定

为准确发放员工工资、规范公司考勤管理,结合《员工手册》及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1、员工工资结构及标准统一依据公司工资结构及发放标准执行,行政部于员工入职时需告知其本人工资结构及发放标准、试用期等事项。各部门经理可征询人事部相关规定予以解释,原则上进入公司员工需经过三个月试用期,特殊岗位以及人才引进,部门于该员工入职时予以定岗、定试用期及相关工资标准申请说明,报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予以执行工资发放。员工在试用期结束时,由行政部下发该员工职务变动考评表,部门上报转正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调发正式员工工资。

2、关于绩效工资发放:根据员工工资结构,绩效工资分为与绩效挂钩和与工效挂钩两部分,两者各占50%,其中与工效挂钩部分根据公司整体和各部门工效挂钩细化方案予以核发;与绩效挂钩部分根据绩效考核得分予以核发,绩效得分在40分至50分按100%全额发放;得分在30至39.8分按80%发放;得分在20至29.8分按60%发放;得分在20分以下则扣除与绩效挂钩部分工资,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凡绩效得分在45分以上者将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评选优秀员工的依据。

3、关于全勤及全勤奖的发放:员工当月全勤的核定标准为:无特殊情况,当月无迟到、旷工、早退、请假等缺勤,以部门二级考勤和考勤卡刷卡记录相结合做为依据;员工全勤当月发放相应标准的全勤奖,如有缺勤将全额扣发全勤奖。

4、若新进员工工作未满一月,则按全勤标准及全勤天数比例发放全勤奖,误餐补贴和绩效工资按出勤天数予以核发。

5、各部门员工需严格按考勤管理规定按时上下班、打卡,并严格执行部门二级考勤规定,各部门由部门经理指派专人监督考勤,并负责每月21日将部门上月度考勤汇总表和下月度排班表上交,考勤表需予以公示无误,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行政部审核予以核发工资,部门考勤员如有虚报考勤将从重处罚。

签署人: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11篇 商场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商场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商场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必须由商场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长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分三班:早班--7:00~15:00点;中班--15:00~23:00点;大夜班--23:00~次日7:00点。

第四条 商场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1次的处分。

第六条 商场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商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核表。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场时间,否则按外出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7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第12篇 员工考勤工作证管理规定

考勤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8:30-17:30(12:00-2:30为用膳时间)(某些岗位因工作及业务情况可另定工作时间,但需报公司人事部备查)。

二、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确因工作关系不能签到者,由部门领导签字认可,任何员工不能代替别人打卡,一经发现,扣发当天工资。

三、员工外勤必须高效率办事,不得无故逗留,闲游在外,确因工作耽误须用电话向部门负责人告之。

四、迟到/早退5分钟内口头警告;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每分钟扣款1元,累计计算;多次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给予解聘。

五、员工因病(凭医生证明)、因事需要请假,需经部门经理批准,权限两天;5天以上需公司人事部批准。

六、当月旷工一天记小过处分;旷工两天记大过处分;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各部每月25日将考勤情况上报给公司人事部。

工作证管理规定

一、工作证只作内部管理使用,对外无效;

二、工作证不得伪造、涂改及转借;

三、工作证可以旧换新,室外工作人员3个月及室内工作人员6个月可更换一次,不到月份更新;则需扣除工本费5元;

四、员工调职或调整职位时,须及时更换工作证;

五、工作证不得遗失,否则在职人员扣款10元,离职员工扣款20元。

《考勤管理规定(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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