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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暂行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2-07 热度:76

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第1篇 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生产需要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设备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范围

1、设备租赁中心是公司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设备的申请、购置、调配、租赁、大修理、保管和清理报废等管理工作。

2、公司所属单位负责各自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设备租赁中心负责协助业务指导。

3、各项目部对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应设有相应的管理部门或责任人,负责本项目部使用设备的日常管理,填报各种统计报表,管理人员名单报设备租赁中心备查。

4、本制度所指设备包括:公司范围内的承包工程、基本建设、维护修理用的施工机械、生产设备和列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其它设备。

二、设备的购置

随着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下,对施工设备先进性、技术性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因此,对于设备的购置必须增强计划性、科学性、经济性、实用性。

1、设备租赁中心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结合现有设备状况,编制年度设备更新计划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2、项目部根据使用需求编制设备使用计划报设备租赁中心,设备租赁中心在充分调配现有设备或外租设备仍然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办理设备购置申请,属年度计划内的,报授权领导审核批准,属计划外的报董事长审批。

3、设备租赁中心根据批准的购置申请单,组织有关人员成立工作小组实行比价采购,确定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未经申请批准,各项目部不得自行购买设备。

4、所属各单位的设备采购由其职能管理部门根据生产状况和需求,编制年度设备更新计划,经单位领导研究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纳入公司年度计划中报董事会批准。实施购置前,须填报设备购置申请单,报董事长批准,实行比价采购。

5、特种设备及压力容器等设备的购置,还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纪委、监察、财务、审计部门参与采购过程,并对设备购置程序、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设备的验收、建档

1、公司本部新购设备(包括自购、改制等)由设备租赁中心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一经验收,即按分类统一编号、钉牌,并建立台帐、卡片帐,大型设备必须填写设备履历书,同时建立设备台班运行记录卡、维修跟踪记录卡等。

2、公司本部设备的原始资料及有关记录由设备租赁中心统一存档,对使用部门提供复印件,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设备租赁中心建立公司本部设备总台帐(含分类台帐),对下属单位设备台帐实行备案管理。

4、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单台设备卡片和档案,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精度检验单、装箱单、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验收移交书、设备附件及工具清单、事故报告单、封存启封单、大修理任务书、设备改造改装技术资料等。

5、设备租赁中心的设备台帐,每年应与财务部的设备固定资产台帐核对一次(包括核对设备金额);定期(至少半年一次)与租赁、使用部门核对、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一致。

四、设备的使用管理

1、设备租赁按公司颁布的“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材料租赁管理办法”执行。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2、设备租赁中心会同使用部门确定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设备的进退场、运行管理和贯标管理工作。

3、主要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规范操作,以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其性能。

4、建立设备使用责任人制度。大型设备由设备租赁中心会同人力资源部确定责任人(机长),中小型设备由使用部门指定责任人,并报设备租赁中心备案。

5、设备使用实行“四定”:定人、定机、定岗、定责。

6、操作人员要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做到“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坚决杜绝盲目使用、只用不养的现象,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

7、设备使用要执行“五项纪律”: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新设备的操作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

(3)遵守交接班制度,保持设备整洁;

(4)按规定维护保养,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操作;

(5)保管好随机工具和附件,不得遗失。

8、加强对起重、运输、压力容器、检验测量等设备的维护,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预防性实验。

9、使用部门应始终保持设备运行处于良好状态。对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严重设备事故的,必须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等发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经济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设备的修理、维护保养

1、大修:设备的大修理是保证设备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的重要技术措施,是保证设备恢复原有功能、继续为生产服务的必要条件。设备租赁中心根据设备的完好状况,按规定编制公司本部年度大修理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并负责实施设备大修理工作,对大修理设备做好记录并实行“三包”,责任到人。

2、中小维修及保养:各项目部必须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中小型维修工作。若委托设备租赁中心修理,则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向项目部结算。因野蛮作业造成设备损坏,或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丢失,责任人给予原价赔偿;影响生产施工进度的,视情节给予处罚或赔偿。

3、财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大修理计划落实资金,保证修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4、所属单位年度设备大修理计划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批,设备租赁中心备案。

六、设备的报废和变价处理

1、根据设备使用年限,由设备租赁中心牵头,对到龄设备、高耗低能、陈旧设备、无维修价值的设备组织技术鉴定,以确定是否应淘汰处置。所属各单位由其自行组织鉴定。

2、经鉴定确需报废的设备,由设备租赁中心填写报废申请表,统一报公司授权领导批准。

3、所属单位报废设备,由其填写报废申请单,经单位领导研究后,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4、报废设备变价处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设备、财务、纪检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制定工作程序和办法,对外招标竞价出售。车辆等特殊设备,出售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过户手续。

七、所属各单位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八、本制度由设备租赁中心负责解释。

第2篇 采掘设备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一、检修与验收

1、采掘设备的检修必须依据《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

2.防爆设备的检修除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外,还必须严格执行《防爆标准》。

3.采掘设备检修完毕出厂时,必须零部件齐全,进行通电试运转,由矿机电主管部门(或设备的主管部门)会同检修单位进行外观检查和性能检测,合格后双方签字,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备查;使用单位领用时,机电科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

4.各类防爆电器入井前,必须经集团公司及以上部门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电气保护及防爆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5.不得在防爆腔体内增加任何器件。当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高低压开关检修完毕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检验。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须对其过电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7.采掘设备安装使用一个月内因质量发生问题,由承修单位负责到现场无偿处理;新设备因产品质量问题由供货单位负责向生产厂家索赔。

8.采掘设备及各类电器在井下不准倒装使用,必须升井经检修、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二、安装撤除

1、采掘机械装卸、运输、安装、撤除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作业规程。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传达到每一位施工人员,否则不准作业。零星施工必须执行“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制度。

2、采掘设备装卸时,指定专人指挥。起吊设备、工具、绳索、钩环等要做详细检查。大型物件起吊时,要掌握好重心,避免碰、撞、摆、滑。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严禁将手脚、头部伸入物件下面,并撤离危险区。

3、大型物件下井前,必须指定专人按所运物件的外形尺寸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对要经过的巷道进行认真测量检查,并用模拟车进行检验。

4、提运大型物件绞车的提升能力、制动系统以及钢丝绳、绳卡、钩环、销轴等要进行验算,并做到班班检查,确实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方可使用。

5、设备在搬家、运输 、安装、拆除过程中通讯信号系统必须齐全清晰。严禁用晃灯、口喊、敲打物件等方法代替。

6、在有电机车架线的线路上运送支架或其它大件时,应根据情况在被运物件的上方采取绝缘措施,以防触电。

7、在工作面运送设备时,上下两端都要有人警戒,运输设备的下方和车辆两侧不准有人,并要躲开钢丝绳的波动范围,避免伤人。

8、工作面安装、拆除支架所用的绳套、链环、滑轮等要班班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9、耙装机下井时,按下列顺序运输:耙斗、入料口、台车部分(包括小绞车、中间槽、卸料槽),以免在井下重复调动。

10、新施工的运输机巷断面尺寸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标准化胶带输送机机道标准》要求,并经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设备安装。

11、新安装的刮板机、皮带机必须经矿分管领导和主管机电部门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交接手续,方能投用。

12、运输机道内的电气设备安装后,若行人侧间隙小于0.7m时,应另开壁龛,将电气设备安装壁龛内,壁龛深度0.7~1m,长度根据设备台数确定。壁龛内的设备要上台上架,两件以上小型电器要集中上板。

13、新安装的刮板机必须做到平、直、稳,机头垫牢固。机头两侧各打两棵压点柱、机尾两侧各打一棵压点柱,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固定方式。当溜头、溜尾顺向搭接时机头最低点与机尾最高点的搭接间距不小于0.3m。行人经常跨越的地点要设过桥。

14、刮板机机头必须安装供打压点柱的底托梁。对sgb-26b、sgw-20b、sgw-17型刮板机,因厂家设计时溜头无底托架,要按sgw-40t型溜子底托架的形式进行改制,选用厚度不小于10mm、焊接直径不小于180mm、高度不小于30mm的钢板,增设柱窝。

15、皮带机必须做到机头固定可靠,运行平稳。机头处配备2只合格的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沙箱,机头、机尾必须设置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栅栏,机尾设挡煤板,确保挡住皮带上的矸石、煤块,其前后两端20m范围内支护采用不燃性材料,底皮带距底板间距不小于400mm,机尾滚筒最低点距底板不得小于150mm,行人经常跨越皮带机的地点必须设置人行过桥。

16、刮板机与皮带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和搭接高度均不小于0.5m,顺槽转载机的溜头与皮带机机尾采用固定搭接方式,缩短皮带时必须使用回柱绞车、液压千斤顶或其它牵引机械,达到整体牵移。

17、工作面刮板机与平巷刮板机搭接点以后的平巷溜子溜尾必须用铁盖板封闭。轨道与刮板机立体交叉的地方,其道心要用木板棚好,轨道与刮板机搭接高度不少于0.5m。

18、用刮板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19、运输设备交叉布置时,须在转载点设置挡板,该挡板应能挡住煤矸的滚落和溢出。运输机上、下山最上或最下部的皮带机或刮板机机尾应设防护板。煤仓、溜煤眼入口加铁蓖子,铁蓖子间隔不得大于0.25×0.25m,四周加防护栅栏,防止人员坠入和大块矸石滚落。

三、使用与维护

1、采掘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和操作规程,其它无证人员不准操作采掘机械。当班工作结束时,必须将控制开关手把扳到停电位置,拧紧闭锁螺栓。

2、采掘设备司机必须熟悉本岗位设备的性能、基本原理及操作要求,掌握一般维修保养、故障处理的知识。

3、刮板机的操作地点,应在机头侧前方的壁龛里,必须采用远方控制操作。

4、使用中的刮板机应配齐紧链器。处理落链、斜链、紧链、接链时,必须使用紧链器。需要点动开车拉紧链子时,人员必须在机头前方,不得站在溜槽内,前方的刮板机或皮带机必须处在停运状态,并停电闭锁。

5、采掘机械功率超过40kw的必须采用真空开关控制,安装使用电机综合保护。

6、刮板机、皮带机铺设长度及电机配备严格按出厂规定。上、下山运输时,要根据巷道倾角,通过计算选择设备,确定铺设长度,并采取制动措施。上运皮带机必须装设防逆转和制动装置,下运皮带机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7、采掘机械运转期间,任何人不得进行维修操作,不得站在刮板机、皮带机上进行任何作业,严禁清理皮带机头、机尾。

8、刮板机、皮带机运输巷必须安装信号,做到通畅、清晰,运输机巷机头处有充足照明灯。机巷内必须实现四小线电缆化,并与电压等级相符。

四、安全保护与试验

1、 对刮板机溜头、溜尾的压点柱要班班检查,落实到人。采掘工作面放炮后要有专人再次检查压点柱。刮板机、皮带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使用合格的防爆片和易熔塞。皮带机必须使用阻燃皮带,其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胶料的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 皮带机必须装设低速防滑、煤位、防跑偏、超温洒水和烟雾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机械防跑偏装置每25m一组。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皮带机,必须装设输送带涨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对各种保护装置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维护、试验。

⑴低速、烟雾报警等保护装置,一律外接试验按扭,每天试验一次;⑵煤位保护采用触摸试验,每天试验一次;⑶电磁阀超温自动洒水灭火装置用按扭试验,每天试验一次;⑷烟雾报警的地面模拟试验每月一次;⑸各项保护的试验按扭必须集中上板,并有明显标志。

3、对皮带机的各项保护试验情况,试验人员上井后填写“胶带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表”,工区值班人员签字。对试验不合格项目,要在记录表中写明失效原因,工区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安排处理,对低速、烟雾报警、煤位保护、超温自动洒水处理不好的,皮带机不准运行。

4、对电煤钻、照明和信号综保指定专门人员每班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填写试验记录,记录保存半年。

五.井下小水泵、潜水泵使用管理

1.井下安装小水泵、潜水泵,必须到机电科办理负荷审批手续,待机电科批准后,方能按负荷审批方案进行接火。

2.小水泵、潜水泵入井前,应验证“安全标志证书”和“防爆合格证”,经机电科防爆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搬运、安装、撤除小水泵、潜水泵时,禁止野蛮装卸,防止摔坏部件。严禁带电搬迁和拖电缆搬迁。

4.在井下使用小水泵、潜水泵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凡使用潜水泵的地点,必须有蓄水池,其体积不得小于1m3,深度不得小于0.8m。小水泵的蓄水池可根据水泵流量制定相应标准,但最少不得小于4m3。

⑵小水泵必须配齐三阀(截止阀、逆止阀、底阀),完善引水装置;小水泵必须水平放置,安装位置不能妨碍行人和影响设备运行。

⑶小水泵、潜水泵必须挂牌管理,标志牌注明:使用地点、单位、包机人、水泵流量、水池容积等,标志牌距潜水泵不得超过5m。

⑷潜水泵必须垂直吊挂在专用支架上,放入水池内,并加过滤网;严禁倒置、水平使用潜水泵。

⑸小水泵、潜水泵第一次安装使用时,应注意检查水泵的旋转方向是否正确,是否有卡阻现象,防止烧坏电机。

⑹每天检查一次小水泵、潜水泵完好及吸排水管情况,及时清挖水池,并留有检查记录。

⑺小水泵启动后,开泵人不得离开,必须在水抽干停泵后方可离开,防止小水泵长时间空运转而烧坏。

⑻潜水泵必须实现自动控制,做到有水就开、无水即停,避免无人看管时,潜水泵长时间空运转而烧毁。

⑼井下备用小水泵、潜水泵应与设备集中存放在一起,上台上架,卫生清洁,摆放整齐,并有备用标志牌。

六、其它

1、每个采掘区队及溜子工区应建立下列制度和记录:

⑴司机岗位责任制。

⑵岗位作业标准化及考核细则

⑶机电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⑷包机制。

⑸操作规程。

⑹主要设备零部件更换和油脂检查、换油记录。

⑺主要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⑻设备、配件、材料、油脂等领用记录。

⑼事故分析记录。

⑽隐患排查记录及处理结果。

2、采掘工作面及运输机道内备用设备、配件、材料要存放整齐,保持清洁、标志齐全、清晰。闲置损坏设备配件及时升井。

3、每台皮带机或刮板机悬挂技术特征表(包括长度、倾角、吊挂架数量、电机功率等),悬挂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等制度;每条运输机道要在煤仓上口处悬挂运输系统示意图。

第3篇 设备保修期管理规定

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b、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c、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的计算应以上述条款及发展商与安装单位、设备供货单位的合同保修期限为准。工程竣工日若距物业接管日过长,导致接管验收时保修期已满者,应建议发展商适当延长保修期。

3、物业设备接管时,工程部、发展商、保修单位三方应就设备保修期(特别是电梯)保修的内容、范围、期限,工程部维护的内容、范围,保修款支付,做出界定,达成共识,形成书面协议。保修期,保修单位提供的服务单一,难以达到企业标准,适应考评的需要,保修工作之外的保养内容需工程部自己做(或委托专业公司),书面协议有助于解决矛盾、纠纷。

4、设备保修期时间内,工程部可委托专业公司对设备进行维护,机电设备可委托其做日常维护、一级保养、二级保养,电梯可按标准责任合约形式委托,工作应以清洁、防腐、润滑、调整、紧固为主,不宜触及核心软、硬件部分。机电设备、电梯故障维修,工程部应督促保修单位解决。

5、保修期结束,保修单位结算保修金时,工程部须在结算申请书上如实填写使用方意见,并报公司品质技术部审核,行政部盖章。保修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工程部有权拒绝签字。

第4篇 市用电户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广东清远市用电户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用电户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触电伤亡、设备损坏以及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清远电网供电范围内经专用变压器供电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第三条供电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用电检查、督促和帮助用户搞好安全用电管理,用户应当自觉接受检查并为用电检查提供方便。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四条用户配电房应建立以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一)配电房值班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二)配电房设备运行日记制度。(三)配电房设备档案管理及设备缺陷处理记录制度。

(四)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五)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制度。第五条用户配电房应悬挂高低压电气设备一次系统结线图,结线图设备技术参数标注与编号应与实际相一致。

第六条用户配电房高低压开关柜应实行双重称号,除有开关名称外,还须有开关编号,并做到标志清晰、字迹工整。

第七条用户配电房应配备必要的器具,包括:绝缘棒、验电笔、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垫、消防灭火器、应急灯等。并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八条用户在高低压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试验、倒闸操作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倒闸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

第九条双(多)电源用户与电网系统联络的开关操作,必须向当地供电运行单位申请并经当地电力调度部门同意后方可操作。

第十条用户使用的自备发电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用户应建立工作票签发、许可制度。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熟悉电气设备和电气技术的主管担任,许可人可由当值持证电工担任。

第十二条外请施工检修单位到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工作票必须执行双签发制度。并按以下流程执行:

外请施工检修单位签发———用户相关主管双签发———用户当值持证电工许可(并负责监护)———开始工作。

第三章电工配备及管理

第十三条用户配电房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电工专业技能的培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许可证》(电工专业),并持有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证》方准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配电房管理电工人数一般用户不得少于2人,双(多)电源用户不得少于4人,装变容量在5000kva及以上、双电源供电、专线供电的用户应配备电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供电企业对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证》人员从事进网电工作业,或从事电工作业与证件规定作业范围不符的,应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可不给予查验接电或暂停供电。

第十六条《电工进网作业证》每年应送供电部门核查,并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四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安全责任按产权划分,用户应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负责。

第十八条对新装、增容用户必须委托具有由国家电监委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的并经当地供电部门备案的企业进行安装,竣工后用户负责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承装企业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并承担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用户的电气设备在投运前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竣工检查,隐蔽工程还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中间查验,并做好中间查验记录。供电企业查验范围为10kv线路(环网柜)t接点或变电站的10kv出线柜起至专用变配电房0.4kv配电屏(包括配电屏)止,必要时可延伸至用电末端。

第二十条电气设备验收合格具备送电条件的,用户应向供电部门提交送电申请并附电气设备验收(试验)报告和竣工图纸等有关资料,由供电部门审验合格后按规定程序送电。

第二十一条用户电气设备投运后应按有关电气技术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定期试验的,供电部门可向用户发出限期试验通知书。对设备运行异常,危及电网安全的,供电部门可按规定暂停供电。

第二十二条用户应确保用电功率因数符合电网要求,保证无功补偿装置的正常运行,对于损坏的电容装置或开关装置应及时更换和维修。

第二十三条用户配电房应符合通风、防火、防鼠害、防小动物及防潮要求,夏季变压器应有通风和降温措施。并保持通道畅通,严禁在配电房四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无关物品。

第二十四条用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电气设备代管代维的,应与代管代维单位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并报送供电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供电部门用电检查人员应定期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用户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用户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用户进行整改。电气设备缺陷严重危及电网安全的,供电部门可按规定程序暂停供电,直至缺陷消除。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用户电气设备火灾,电气设备损坏以及发生人身触电等事故时,应马上断开相关电源开关,确保事故点与供电电网隔离和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供电部门报告。供电部门用电检查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二十七条电气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及有关人员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反事故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填写事故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设备制造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为健全公司员工档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入职员工档案办理

1、新入职员工填写求职人才登记表,经用人单位总经理同意录用的,携带相片、身份证原件到办公室办理入职档案,将基础信息录入人事数据库;同时采集电子版照片、身份证。

2、高级人员入职档案时,除填写以上材料外,需同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归还,试用期结束后填写试用期鉴定表,合格人员留用并将鉴定表归档。

二、人员档案核对

各公司、各部门应及时将员工招用、调动或辞职(退)手续上报办公室,并于每月两次(10号、26号)向办公室提供本单位、部门现有人员情况,办公室对人员情况进行核对,对未及时办理备案、调动和辞职(退)手续的员工,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部门立即补办。

三、人员档案信息维护

1、员工档案整理后,于每月末新员工档案材料移交档案室,档案室负责填写档案保存信息并将材料放入档案盒,建立员工完整档案;

2、员工电子信息档案维护由办公室负责,根据公司下发的文件及时调整员工信息,纸质信息由档案室根据公司文件和每月办公室提供的材料填写调动、升迁、奖惩、培训等记录。

第6篇 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采 购

第一条 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采购要本着节约、合理、适用的原则。采购复印纸、大中型设备器具、大宗基建材料、批量办公用品、副食品、药品等,必须有两至三人参加洽谈,货比三家,务求价廉质优。经办人在业务交往中严禁收受回扣、红包及高额贵重馈赠;不得受贿,不得索取钱物。

第二条 各处室要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购买办公设备,应于每年末申报下年采购计划,每季度末申报下季度具体采购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采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予以购买。

第三条 需要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各处室应于每月5日前报清单到办公室进行计划安排。

第四条 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须经分管局长审核,由分管财务局长同意后,统一由专人采购。需实施政府采购的,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购买资料书、工具书、刊物的,由处室、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凡订购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书籍、刊物的,不予报销。

各处室要在年初填报下年度报刊订阅计划,由办公室汇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采购。

第二章 领用及保管

第六条 发放办公用品,领用人先进行登记,由办公室负责发放。

第七条 办公用品和耗材的发放和领用中必须坚持勤俭节约、按章办事的原则,不得假公济私、私分公物。经办人既要做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又要做到热情主动、优质服务。

第八条计算机的保管要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并由系统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的定期维护及电脑耗材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文件、材料原则上在内部打印,确需在外打印的要报办公室备案,交定点印刷单位打印。

第十条贵重器物应落实专人保管、使用,其他人员借用须经办公室同意并作好登记,如期归还。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一条发现浪费办公用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口头警告,三次以上者将处以通告批评。

第十二条&

nbsp; 办公设备损坏属于个人行为的从重处罚,对当事人处以通告批评,并赔偿被损坏设备原价。

第十三条发现采购人有第一条中违纪行为之一,处以警告,并上缴非法所得。情况严重者将处以通告批评,并取消采购资格。

第十四条发现系统管理员未按规定对计算机进行维护、不负责任等行为,处以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通告批评。

第7篇 游乐设备营运安全管理规定

1.0 目的

为了有效的对园区内a、b、c级游乐设备安全运营现场的监察管理,确保游乐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0定义与适用范围

2.1游乐设备危险区域、运行区域的定义

2.1.1 设备危险区域,指设备运行所经过的路线(轨迹)(如:矿山车车辆的运行轨道、提升段台阶、储存段等),及其周边范围内的区域。

2.1.2 设备运行区域,指项目的上下客平台、机房、操作间、储物区,以及项目危险区域等。

2.2 适用区域:欢乐谷园区a、b、c级游乐设备运行区域(排队区除外)。a级游乐设备为:弹射过山车、大摆锤、矿山车、双层转马、链椅、能量风暴、双塔太空梭、木质过山车、环形过山车、观光塔、天旋地转、激流勇进、小弹射过山车;

b级游乐设备为:disco、尖峰时刻、极速风车、青蛙跳;

c级游乐设备为:碰碰车、漂流河、桑巴气球、魔术自行车。

2.3适用人群:

2.3.1 设备服务人员、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设备运行区域施工作业工作人员(包括:电工、水工、园林工、环卫工、外协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等需在营运区作业的所有人员)。后统称为“工作人员”。

2.3.2 公司与合作单位举办活动所涉及的人员,如:传播媒体的演员、拍摄人员;社区活动人员等。

3.0管理目标

3.1完成公司的各项质量目标。

3.2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3.3 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营和各工作流程有序的进行。

3.4 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4.0规定的内容

4.1 设备操作人员按照各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所规定的内容和工作流程,进行安全操作。

4.2 设备服务人员按照《欢乐谷岗位服务标准》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4.3 每日设备运行前,维修维护人员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保养,确保设备营运的安全、正常。

4.4 各项目的维修、维护和运营时间,按公司的《设备营运时间表》和《年月设备部项目检修计划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以当日公司审批后的维修、维护和运行时间为准。

4.5 设备操作、服务人员在设备例行检修和营运时,除了需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操作服务外,还需不定期的关注设备和营运区域,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有未经允许进入设备运行区域的人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6 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如需在项目运行区域内对所管辖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环境清洁、园林绿化和各类施工作业的,需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4.6.1 在设备检修(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和突发故障检修)期间,设备部以外的其他部门工作人员需进入设备运行区域作业的,须在该项目的《游乐设备运行区域作业登记表》上作好登记,由在岗的维修主管同意后,方可进入作业,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服从设备维修主管的工作安排。维修、施工作业完毕后,作业负责人要清点人数,在《游乐设备运行区域作业登记表》上认真填写,并注明离开岗位的确切时间。(注:具体的项目检修、运行时间按4.4内容执行。)

4.6.2设备营运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项目危险区域。如遇特殊情况,非设备部的工作人员需对该项目运行区域内的环境、设备设施进行作业的,须根据不同项目按程序提出申请,分别填写《游乐设备营运中维修、施工作业申请表》或《游乐设备运行区域作业登记表》,具体情况有以下两种。

4.6.2.1作业时设备无须停机的,按表内所规定的内容详细填写。如需进入以上规定的a级游乐设备(弹射过山车、大摆锤、矿山车、双层转马、链椅、能量风暴、双塔太空梭、木质过山车、环形过山车、观光塔、天旋地转、激流勇进、小弹射过山车)非危险区域的,填写《游乐设备运行区域作业登记表》;进入危险区域的,并填写《游乐设备营运中维修、施工作业申请表》,需由该项目的部门经理签字、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签字批准。作业时必须在该项目的在岗负责人安排、安全引导下,方能进行作业

4.6.2.2作业时设备无须停机,需进入b级游乐设备(disco、尖峰时刻、极速风车、青蛙跳);c级游乐设备(碰碰车、漂流河、桑巴气球、魔术自行车、儿童弹跳车、转转杯)运行区域的,填写《游乐设备运行区域作业登记表》,由管理该项目的责任人签字确认,且必须在该项目的在岗负责人安排、安全引导下,进行作业。

4.6.2.3游乐设备须停机作业的,填写《游乐设备营运中维修、施工作业申请表》,并需经项目所在部门的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和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签字认可。

4.6.3如遇特殊情况,设备需延长营运时间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进入设备营运区域作业的,需先知会项目的在岗负责人,确认项目延长营运后的停机时间。并在设备停机后,才能进入设备营运区域作业。

4.7 在运营区域内作业的工作人员,要听从设备在岗负责人的安排,由“工作人员通道”或“安全通道”进入工作区域。在作业当中,工作人员需随时关注设备、游客和自身的安全,杜绝任何有危害设备和人身安全的行为发生。

4.8 设备的维护、操作、服务人员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规定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作业。

4.9 如遇到需协助公司拍摄广告、宣传片或其他社区活动等特殊接待的,其活动的工作人员也需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在活动过程中,由于工作需要在设备营运区域内所使用的工具和道具,需经岗位负责人安排,安全引导后方可使用。在岗人员如不能保证活动过程安全实施的,须向直属上级领导汇报,听候指示。

5.0 相关表格

5.1 《游乐设备运行区域作业登记表》qr-sb-m-05-01

5.2 《游乐设备营运中维修、施工作业申请表》qr-sb-m-05-02

5.3 《设备营运时间表》(无固定格式)

5.4 《年月设备部项目检修计划表》(无固定格式)

第8篇 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配电设备运行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争创一流供电企业,为统一公司配电设备常设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使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的所有配电设备。

3本规定适用于柘城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管辖的配电设备标志管理。

二、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配电运行设备标志应有双重编号,即:名称和编号。

2设备标志应准确、明显、齐全,字体工整、清晰、文字规范。

3同类型设备标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一致,标志大小、字体亦应一致。

4常设安全标志(包括遮栏和标志牌)必须安装牢固、位置合理,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并不影响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和检修。警告类标示牌设置应醒目,确能起到警示作用。

5新安装设备在投入运行前,设备标志必须配置齐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装等原因在设备投运时,不能按本规定要求完成设备标志的设置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临时设备标志代替,但须符合运行要求。并在设备投运一个月后,使设备标志达到规定要求。

6设备标志应经常保持清洁,对室外设备标志牌安装支架等应定期进行防腐防锈。

7配电设备的防护设施标志,按省局有关规定执行。

8建设于交通道路上的杆塔(含混凝土基础)应设置防止碰撞的标志,标志的规定按交通标志管理规定执行,即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设置高度1.5米。

9在居民区设置于交通道口处的拉线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高度1.5米。

10跨越道路的线路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满足规程要求,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

11在城市同塔(杆)架设的输、配电线路均设色标和杆号两种标志。

12城市、居民区线路杆塔和配电架要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13夜间需要醒目的配电设备应采用萤光标志。

14配电设备安全措施及标志由公司供电所负责管理维护。

三、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

1设备外部颜色应做到整齐统一,无剥落锈蚀现象.

2设备安装检修时,必须同时按本规定要求涂漆。

3必须加强对检修人员的防腐、涂漆的培训,严格操作程序施工,一遍防锈漆,两遍银粉。

4采购油漆时,必须按生产部门提供的厂家和漆种采购,否则不准使用。

四、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

1杆号

(1)颜色:白漆打底,黑漆喷字。

(2)字体:采用黑体字。

(3)10kv电杆,离地面3m米处,面向道路侧。

(4)附设有变压器的电杆喷在高压主杆上。

(5)同杆架设双回线路应按线路布置设双重编号。

2警告牌

(l)式样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加工。

(2)“止步,高压危险”悬挂于配变围栏及箱式变、配电室门上。

(3)“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悬挂于杆架变及低于2.5米爬梯处。

3其它标志牌

(1)其它标志牌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所列的35种。

(2)加工式样按省公司规定。

(3)安装位置根据条例规定,装设在相应位置。

第9篇 工程设备档案管理规定6

工程设备档案管理规定(六)

1目的

加强设备档案的管理工作,达到标识清晰、案卷齐全、保管符合规定,为园区的运行和维修提供可靠的资料。

2范围

所辖设备设施档案。

3职责

3.1档案员负责园区土建、机械、电器及其所有原始图纸、资料、说明书及其它材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工作。

3.2工程部负责提供相应专业的维修、改造后的图纸、资料、绘制工作。

3.3工程部经理负责检查档案管理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4内容

4.1设备台账

4.1.1本设备台账,包括园区所有设备,存放于工程部。

4.1.2内容包括:序号、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日期、技术特性、安装时间、工作状况、使用地点、备注(设备编号参考集团物业管理中心下发的《小区设备与机房编码办法》)。

4.1.3使用磁盘记录和硬盘拷贝记录两种方式进行存储。

4.2设备档案

4.2.1主要设备(大中型设备)应建立设备档案。

4.2.1.1设备档案内容有:档案封面、卷内目录、设备主页、设备相关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设备安装图纸、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检修记录等。

4.2.1.2设备档案应使用电子磁盘记录和硬拷贝记录两种方式进行存储。

4.3设备大中修计划

4.3.1工程部应建立设备大中修计划。

4.3.2设备大中修计划包括序号、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厂家、安装时间、使用地点、大中修年份等。

4.3.3设备大中修计划根据设备使用频次、工作环境和常规维修规律确定,即使用频次高、工作环境差的设备维修周期应缩短,使用频次低、工作环境好的设备应延长大中修时间。

4.3.4设备应严格按照大中修计划实施维修,如需改变维修时间,应得到管理者代表的批准,以保证园区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寿命。

4.4维修记录

4.4.1设备大中修应在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的同时填写《设备档案》,《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应与《设备保养计划》、《设备档案》相对应。

4.4.2《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时间、设备编号、设备名称、维修内容、更换部件、设备状态、维修人、检验人、备注等。

4.4.3《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4.5监视测量器具

4.5.1建立监视、测量器具校验计划表,该计划表起到器具台账、校验计划、校验实施三种功能。

4.5.2监视测量器具校验计划内容包括:序号、编号、名称、型号、规格、精度、出厂编号、安装位置用途以及检验计划、备注。

4.5.3监视、测量器具校验计划表中的检验计划应送检。

4.6其他资料的管理

4.6.1设备图纸、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资料以附件的形式订录在《设备档案》附页内。

4.6.2设备档案附件页应记录4.6.1所述资料。

4.6.3设备档案应装订成册进行保管。

4.6.4上述资料在使用时应使用复印件,以保证资料的完整和使用寿命。

5记录

《设备台账》hd**-gc-003-a-01

《设备档案》hd**-gc-003-a-02

《设备维护保养记录》hd**-gc-033-a-01

第10篇 锻造厂设备工具科天车工管理与规定

1.1 严格执行《锻造厂安全标准化管理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工作环境标准》,并按定置要求保持现场整齐、清洁;

1.2实施本岗位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与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工作;

1.3遵守国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1.4对本岗位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积极做出响应,使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1.5积极配合管理评审,落实不符合、事故、事件纠正和预防措施

1.6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记录工作。

作业流程

做好上岗前准备工作-审阅交接班记录、点检记录-处理遗留问题-对天车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进行试车工作-对出现的问题请有关人员处理-进行正常的吊运工作-工作结束后,按规定停车-清理卫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班

作业程序

1.上岗前准备

1.1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持证上岗。(在车上带布工作帽,车间里戴安全帽, 眼     裸视力必须达到1.0,达不到者必须配戴眼镜)

1.2认真审阅交接班记录、点检记录,了解上班天车运行情况。

2.设备检查

2.1检查总电源是否已切断,严禁带电检查。

2.2钢丝绳有无破股断丝现象,卷筒和滑轮缠绕是否正常,有无脱槽、串槽、打结、扭曲等现象,钢丝绳端部的压板螺栓是否紧固。

2.3吊钩是否有裂纹,吊具是否完整可靠。

2.4各机构制动器的制动瓦是否靠紧制动轮,制动瓦衬及制动轮的磨损情况如何,开口销,定位板是否齐全,磁铁冲程是否符合要求,杆件传动是否有卡住现象。

2.5各机构传动件的连接螺栓和各部件的固定螺栓是否紧固。

2.6各电气设备的接线是否正常,导电滑块与滑线的接触是否良好。

2.7开车检查终点限位开关的动作是否灵活,正常,安全保持开关的动作是否灵活,工作是否正常。

2.8开车各机构的传动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

2.9检查完天车各机构后,将结果记录于点检记录本中。

3.试车内容

3.1观察天车各部及轨道上无人后,鸣铃送电。

3.2主、副卷扬分别反复升降三次,观察极限,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

3.3大、小车往返一次,控制器应逐级加速。

3.4观察大、小车的滑力,进行必要的调整。

4.注意事项

4.1检查天车和试验各机构时,发现下列情况,天车工不得起动天车。

4.1.1吊钩的工作表面发现裂纹,吊钩不能转动。

4.1.2钢丝绳有整股折断或断丝数超过报废标准。

4.1.3各机构的制动器不能起制动作用,制动瓦衬磨损严重,致使钉锭裸露。

4.1.4各机构的终点限位开关失效或其杠杆转臂不能自动复位,舱口门,横梁门等安全保护      形状的联锁节点失效。

4.2对发现的上述情况,天车工应及时通知天车修理人员处理修复。

5.天车操作基本姿势

5.1天车在操作时,必须精神集中,不得在作业中聊天,阅读书报,吃东西,吸烟等。

5.2两手分别握控制器手柄。

5.3身体前倾3-35度。

5.4视野范围前倾60度,左右视90度。

6.天车起步

6.1鸣铃起车,警示现场工作人员,天车起步,要听从专人指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起钩要平稳,逐档加速。

6.2钩头稳准快,接近吊物,待挂钩人员离开后鸣铃起步。

第11篇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

一、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的管理范围

1、防爆设备:各种防爆电机、防爆真空开关、防爆电磁起动器、各种防爆水泵、耙装机、局扇、照明信号综保、防爆充电机、防爆电瓶车、防爆变压器、矿灯、喷浆机等。

2、小型电器:隔爆电铃、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具、隔爆型通讯信号装置、防爆型声光报警器、电磁阀、行程开关、转换开关等。

二、防爆设备的质量控制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增强责任心,从设备的选型、购置、维修、验收、仓储、发放、领用、安装、到维护保养等程序要层层把关,从严掌握标准,加强对防爆设备的质量管理。

1、防爆设备的选型及购置

防爆设备的选型由机电科负责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进行

调研,编写调研论证报告报机电矿长审批(集团统管统用范围内的设备除外)。

防爆设备的购置由使用单位提报购置计划,供应科负责按计划要求的规格型号采购,同时机电科应根据设备调研情况提出主导性建议,以供供应科在选择生产厂家时参考。

2、新购防爆设备的入库验收

新购置的防爆设备在入库验收时,对“三证一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要严格审查检验,严防假冒伪劣产品入矿。

防爆设备到货后由供应科、机电科联合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及产品证件、资料由供应科负责存档,以备检查。不按以上规定执行的,由于验收不认真造成进矿设备不合格而影响生产使用的,每次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防爆设备的维修与入库验收

防爆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修复的防爆设备,维修单位技术人员要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单,保留存档,未经过自检的机电科不予验收,凡达不到完好标准或不符合防爆标准的,不发放《防爆合格证》,不予验收入库。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为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对防爆设备解体时必须现场做好标记,防爆设备有关防爆面的部分如外壳、盖、面等不得调换使用。

外修的防爆设备,维修厂家必须提供电气试验报告和维修合格证明。外修的防爆设备必须由有资质的修理单位承担。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凡是经过维修的防爆设备,机电科应建立维修档案,注明维修时间、维修程度、更换部件、承修单位等内容,并能随时对历次维修情况进行查询。

4、防爆设备的领用与发放

使用单位在领取防爆设备时,要严格进行质量检查,严禁不符合防爆标准和无《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入井。新购进的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及“三证一标志”。

三、防爆设备的仓储管理

1、机电科、供应科要加强对防爆设备的计划管理,对生产所需的防爆设备既要保证一定的合理储备,又要控制资金占用量。

2、所有库存防爆设备由供应科按照物资跟踪管理规定进行仓储管理,要帐、卡、物、牌相符。

3、存放防爆设备的库房要勤整理,做到不潮湿、不锈蚀、不霉变、不冻结、不虫蛀、不损坏、不丢失。

4、防爆设备严禁露天存放,有特殊保护要求的防爆设备、高精密防爆设备要单独妥善保管。

5、防爆设备的随机配件要单独建账、单独保管、单独发放。待报废的防爆设备做好标记单独存放。

四、防爆设备的台账管理

1、机电科负责防爆设备的台账管理,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编号、生产厂家,维修记录、使用单位、使用地点、投用时间等。

2、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减少矿资金占用,各单位严禁存放闲置防爆设备,一律由机电科统一调剂使用。超过规定库存量的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五、防爆设备的使用管理

1、防爆设备的安装

新安装的防爆设备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施工,防爆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单位主管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按照设备完好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机电科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未经机电科验收或验收没通过,擅自使用的防爆设备,对责任人进行100元/台的。

2、防爆设备的使用

井下在用的各种防爆设备,必须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今后将在全矿实行设备自检,使用单位对自用的防爆设备必须每旬自检一次,并填写记录,经自检发现不符合防爆标准的或经现场检修仍达不到防爆标准的不得继续使用,机电科利用每月三次的机电检查对防爆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同时检查各单位的自检情况(被查单位应携带检查记录),不按时自检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限时整改,若整改不彻底、不及时,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并挂罚单位负责人50元。

六、防爆设备的井下储运

1、防爆设备在储运过程中严禁野蛮装卸,有特殊保护要求的防爆设备、高精密防爆设备应由专人护送。

2、井下临时设备、配件库房应有使配件不受损坏的可靠措施,有特殊保护要求的防爆设备、高精密防爆设备应上架或用可靠的容器存放,以防止丢失损坏。

3、有特殊保护要求的防爆设备、高精密防爆设备应有可靠的防护(防尘、防潮、防锈、防碰等)措施,并要挂牌标示。

4、由于储运保护不当造成损坏的原价赔偿。

七、考核标准

1、筹建处各单位考核标准

(1)在矿组织的设备检查中发现一处设备失爆,对包机人处罚100元,挂罚分管负责人50元。由于使用不当对设备造成损害的,根据设备原值,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2)在上级检查中发现一处设备失爆,对包机人处罚500元,挂罚单位主管和分管负责人各300元,造成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按矿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其它规定

(1)各单位要加强对防爆设备的管理,包机人要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而出现问题。

(2)机电科要加强设备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工区在24小时内落实整改,并做好监督工作。

八、其他规定

1、各单位做好井下在用的耙装机、绞车、喷浆机、防爆开关等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对设备存在的隐患及时申报处理,由于设备使用、维护不当或者隐瞒设备隐患影响矿井生产,造成安全、设备事故的,将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并加倍处罚。

2、本规定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霄云煤矿机电标准化管理的补充规定

附件二:霄云煤矿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的管理规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霄云煤矿机电标准化管理的补充规定

一、迎头馈电开关标准

1、迎头开关必须配统一开关架,开关架先刷丹红防锈漆再刷灰色色漆,开关必须摆放整齐,达到正面一条线;

2、开关间距为500mm;

3、三台及以上的开关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标准配备局部接地线;绞车的电机必须有局部接地线;

4、开关的整定值必须与设备本体相符合,不得私自调整整定值,当迎头负荷调整时,提前通知矿机电科,及时调整开关整定值。

5、开关必须张贴“包机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馈电开关张贴在开关上盖的上侧,由左到右依次为:“完好牌”、“包机牌”、 “防爆合格证”;启动器开关贴在开关的无把手一侧,自上而下依次为:“完好牌”、“包机牌”、 “防爆合格证”,开关的编号采用红色自喷漆喷刷,应喷在三牌下侧。

6、迎头必须配备最新的供电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上面要标清电缆型号、开关型号、开关整定值、开关编号、电缆走向、开关用途等相关内容,没有负荷调整的图纸每季度要重新更换。迎头供电系统图由各工区技术人员绘制,经各工区机电区长审核后,由机电科技术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张贴。

二、风水管路吊挂标准

1、各迎头风水管路平巷采用挂钩式吊挂,挂钩刷红色色漆;斜巷采用托管梁、u型卡固定方式托管梁使用12#槽钢上面固定压风管路下面固定洒水管路;

2、固定点距腰线以50mm,采用废旧锚杆固定,锚杆露出巷道壁50mm,锚杆必须水平,不得出现倾斜现象;

3、挂钩及托管梁间距为5米。

三、电缆管理及吊挂标准

1、电缆管理工作在矿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由机电科负责,负责电缆的具体管理工作。

2、投用16mm2(含16mm2)以上的新电缆应经机电科科长批准,16mm2(含16mm2)以上的新电缆需要截用时应经机电科科长批准,50mm2(含50mm2)以上的新电缆需要截用时应经机电矿长批准。任何单位领取电缆须经机电科批准,并加盖电缆管理专用章才可领取。

3、各单位使用管理的动力电缆、信号线应实行帐卡、牌板管理,由各单位的兼职设备管理员或电工班长负责。

4、机电科电缆组根据电气技术管理负荷审批单所规定的电缆规格、数量审批发放电缆,对电缆悬挂使用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5、电缆安装完交接在3天内办完交接手续,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50元。

6、电缆悬挂符合标准要求,出现电缆落地、相互交叉、用铁丝吊挂等每处罚款20元。

7、喷浆时采取有效措施,对电缆进行保护,因保护不好造成电缆严重带浆每米处罚5元,损坏处罚50元。

8、6mm2以上电缆两端适当位置应有编号、长度等标示,无标示每处罚款20元。

9、严禁偷用其他单位的电缆,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10、电缆严禁任意截割,电缆截用需经分管矿长批准,否则按割下长度电缆原价赔偿,割断电缆头每处罚款100元。

11、电缆升井后及时交库,由于收交不及时造成电缆损伤35mm2以上(含35mm2)每处处罚100元;25mm2以下(含25mm2)每处处罚50元。

12、信号、控制等电缆冷补符合标准,否则按电器失爆处理。

13、领取电缆应及时进行安装,安装后,三天内将安装地点汇报机电科,没有安装的电缆作为单位库存处理,机电科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库存电缆进行调用。

14、电缆借出或报废,必须经机电科、分管矿长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并建帐备案,借出的电缆要及时催还。报废电缆处理要经分管矿长批准。

15、电缆管理根据电缆的使用、库存和生产需要等情况,编制电缆购置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物质采购规定》执行。

16、电缆选型、审批发放由机电科负责。

17、成型的巷道采用阻燃树脂电缆钩吊挂,回风石门采用3钩塑料电缆钩(1个40、2个70)、胶带石门采用6钩塑料电缆钩(1个40、5个70)、轨道石门采用7钩阻燃树脂电缆钩(2个40、5个70);

18、采用12#膨胀螺栓固定,固定点距离腰线以上1米;

19、电缆钩间距为1.5米;

20、最上层电缆钩只准吊挂信号线缆及通讯线缆,下面吊挂660v低压动力、最下层吊挂高压电缆;

21、电缆吊挂时要求弧垂一致,不得出现交叉现象,也不得出现盘圈现象;

22、电缆上必须按照规定张贴电缆走向牌。

四、迎头保护试验及日检

1、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必须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2、迎头馈电开关必须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漏电保护装置、检漏保护装置;

3、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并做好相关记录;

4、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日由迎头值班电工检查一次外部防爆性能及清理开关卫生,每月对于开关的整体防爆情况进行细致的检查及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5、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由工区负责人组织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6、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班由当班电工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情况及电缆吊挂情况,每月摇测一次绝缘值,并做好相关记录;

7、井底车场,主要大巷和配电硐室敷设的高压电缆由专职井下值班电工每周巡查一次,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各掘进迎头敷设的低压橡套电缆应由迎头电工每班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8、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及迎头配电点的接地系统的电阻值每季度要测定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中央变电所、采取变电所由机电工区负责,各迎头配电点的局部接地系统由各工区负责;

五、局部接地极及接地线的规范

1、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者具有同等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该平放于水沟深处;

2、设置于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3、局部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或者断面不下于100mm2、厚度不小于4mm的镀锌扁钢;

4、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或者断面不下于50mm2、厚度不小于4mm的镀锌扁钢;

5、连接导线、接地导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或者断面不下于50mm2、厚度不小于4mm的镀锌扁钢;

6、额定电压低于或者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线可采用断面不小于6mm2的裸铜线;

7、馈电开关及综保的辅助接地线可采用断面不小于6mm2的橡套电缆;

8、从任一局部接地装置处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

六、耙装机使用标准

1、井下各迎进工作面使用的耙装机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

2、耙装机的完好牌、包机牌和防爆合格证一次粘贴在耙装机中间槽司机操作侧位置。

3、耙装机控制开关距离耙装机不能超过15米,并放置在悬挂电缆的巷道一侧;控制按钮固定在耙装机中间槽适当位置。

4、耙装机设备编号必须清晰可见。

七、喷浆机使用标准

1、井下各迎进工作面使用的耙装机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

2、喷浆机每班使用完毕,其料斗、机体、机架上无积存的喷浆料,确保整台设备清洁,否则每台次处罚100元。

3、喷浆机的完好牌、包机牌和防爆合格证一次粘贴在喷浆机电机护罩上。

4、喷浆机控制开关距离喷浆机不能超过30米,并放置在悬挂电缆的巷道一侧;控制按钮安装在固定板上。

5、喷浆机设备编号必须清晰可见。

八、各类记录

1、各掘进迎头工作面必须具有以下记录:《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运行日志》、《检查检修记录》、《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记录》、《电缆绝缘和外部检查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等。各类记录必须认真填写、书写清晰,严禁乱撕乱划,每少一页处罚20元。各类记录必须集中存放,上山掘进时存放在下把

钩信号峒室内。

2、各单位岗位机台使用的记录报机电科备案,当月20~25日到机电科领取下月使用的记录,1~5日交回上月填写的记录,每少一种或拖后一天交回领取的记录,处罚本单位岗位机台班长100元,并挂罚分管负责人和单位主管负责人100元。各类记录必须认真填写、书写清晰、严禁乱撕乱划,每少一页处罚20元,以此类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

霄云煤矿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的管理规定

一、耙斗装岩机

1、操作人员要仔细阅读耙装机使用说明书,并熟悉设备结构、性能,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上岗操作。

2、井下在用的耙装机由使用单位负责现场的维护和保养,并要有明确的包机人。

3、接通电源后,检查电机和滚筒的转动方向是否正确。

4、耙斗与钢丝绳的连接注意区分主绳与尾绳,区分工作滚筒与空程滚筒,工作滚筒连接主绳受重载。

5、放炮时注意对尾轮、手柄、迎头照明灯等易损配件的保护,放炮后及时清理设备卫生,检查槽子、电缆、防滑装置等配件完好后,方可开车。

6、每月对各绳轮轴承加3号钙基润滑油一次,对绞车减速器和行星齿轮传动部分加90-150号工业齿轮油一次。

7、耙装机用于30度以下倾斜巷道装岩时,除使用原有的卡轨器外还必须增设地锚拉紧装置以防止机器下滑和安全保护。为保证有较高的生产率及便于铺设轨道,装岩工作时离迎头最好不超过25米。为避免放炮时机器受损,机器离迎头一般不小于6米。

8、机电科对井下耙装机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对耙装机只使用不维护、不清理或维护保养不到位缺少配件的,将对包机责任人进行处罚,并挂罚分管副区长和单位负责人。、

9、在井下使用的耙装机应正常使用三个月,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使用的,升井后将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分析,属于维修质量原因的由维修单位负责修理。若属于使用不当或维护保养不及时而造成设备达不到正常服务时间标准的,其修理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从材料费中扣除),同时处罚责任人100元,挂罚单位负责人50元。

二、喷浆机

1、操作人员要仔细阅读喷浆机使用说明书,并熟悉设备结构、性能,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上岗操作。

2、井下在用的喷浆机由使用单位负责现场的维护和保养,并要有明确的包机人。

3、开机前要检查各部润滑油是否充足;各部连接件是否紧固;短时运转机器以检查运转方向是否和设备标注方向一致;检查密封板夹紧程度是否适中。

4、停机前把输送管路中剩余的物料吹出来。当管路干净(不再有物料从喷头吹出)后再关闭喷头出水阀,最后关闭总风管阀门。

短时中断喷射作业时拌合料可以留存在料斗中,长时间停顿或喷砼作业结束,应先停止加料,直到料斗和转子中的残料完全喷出为止,同时要加入少许湿砂石把料斗和转子料腔中的残料完全清洗喷射干净。

5、每班对密封板清洗一次,并检查磨损情况;每周必须对转子衬板检查一次,要保持衬板圆孔有尖锐的边棱,如果衬板圆孔的边棱被磨损(斜切)应及时更换,以防止细微颗粒进入结合面而加快密封板的磨损。

6、要及时清理料腔。每班工作结束后,应打开转子、弯头将残料清理干净。

7、要加强对减速器的维护与保养。

⑴、每班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减速器外部表面粘附的拌合料等杂物。

⑵、经常检查、观察油标,润滑油不足时应及时补充。累计工作250小时(约三个月)应更换润滑油。

⑶、及时填充转子轴承润滑油脂(方轴顶部有注油口)。

8、机电科对井下喷浆机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对喷浆机只使用不维护、不清理或维护保养不到位的,将对包机责任人进行处罚,并挂罚分管副区长和单位负责人。

9、在井下使用的喷浆机应正常使用三个月,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使用的,升井后将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分析,属于维修质量原因的由维修单位负责修理(其责任落实按内部承包规定执行)。若属于使用不当或维护保养不及时(不按本规定进行维护、保养)而造成设备达不到正常服务时间标准的,其修理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从材料费中扣除),同时处罚责任人100元,挂罚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50元。

三、小型电器

1、井下在用小型电器应杜绝失爆,出现失爆每处罚款100元,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每低l%罚款20元。

2、小型电器交接应在三天内办完交接手续,否则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50元。

3、损坏的小电器及时送交机电科,并办理手续。由机电科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小型电器进行鉴定并通知机电工区机修厂安排维修。无故损坏,丢失小电器按原值的50%处以罚款。

4、偷用他单位小型电器每只罚款100元。

5、小型电器应集中安装固定板上,不能集中安装的吊挂要安全可靠、规范,不得落地,否则每只罚款20元。

6、领用小型电器后应及时进行安装,没有安装的小型电器按库存的小型电器由机电科进行调剂使用。

7、小型电器的报废由机电科鉴定,处理报废的小型电器应列出清单报机电科,由科长、机电矿长签字审批。

8、机电科对井下小电器使用管理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四、钢丝绳

1、机电科负责全矿常用钢丝绳的审批、发放、旧绳的回收利用,在用钢丝绳的监督、检查,统计申报备用计划和检测试验工作。

2、各用绳单位在领取新绳的领料单中,必须写清绞车编号、用途、使用地点以及实际需用长度。

3、钢丝绳管理将实行以旧换新制。绞车换绳后4天内必须向机电科交回更换下来的废旧钢丝绳,旧钢丝绳继续利用报机电科申请处理。

4、安装、撤除及其他工程,一次性使用的钢丝绳,在工程完工后3天内必须交回所使用的全部钢丝绳。

5、送交机修厂或其他单位维修的各类绞车,滚筒上不准许有钢丝绳存留,否则,钢丝绳组有权对使用单位以领用绳的长度为基准按每米1元计算实行罚款。

6、旧绳的回收利用:钢丝绳组视其情况,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管理发放使用。

7、使用中的各类绞车钢丝绳,由各使用单位定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章节条文进行日检、周检、月检或季检,并认真详细地按检查记录内容进行填写。机电科负责进行全面的监督和巡回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单,责成问题单位进行整改。

8、井上、下各上、下山倾斜巷道必须装设地辊子。斜巷上山的上变坡点处,应装设大地辊子,其直径不得小于250mm,长度200-250mm,轴径不小于40mm。斜巷上山中间的地辊子直径一般不小于150mm,长度不得小于250mm,每组地辊子间距10-15m,严禁钢丝绳在轨道或巷道底板上拖行。

9、上、下山安全设施的装设,应以不磨损钢丝绳为标准。

10、井下各条斜巷有中间甩车场的侧帮要装设立辊。甩车道道心要装设爬绳轮和地辊子。

11、各条运输巷道有跑偏现象的绞车,要增设预防钢丝绳缠偏或挤压变形的安全措施。

12、使用中的钢丝绳的保养维护工作,各单位要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注油,杜绝压钩头、钢丝绳打结变形现象的发生。

13、矿用绞车钢丝绳的插接使用必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钩头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的3.5倍的捻距。

14、长期闲置的提升运输用钢丝绳应缠绕在滚筒上,必须涂油保养预防锈蚀报废。在使用过程中视其使用情况进行倒头使用。

15、因工程需要掘进上山时,提升运输绞车的钢丝绳要拉回头使用时,11.4kw、25kw绞车钢丝绳定期使用2个月以上,40kw绞车钢丝绳定期使用3个月以上,55kw绞车钢丝绳定期使用6个月以上。非上山掘进绞车用绳定期延长至上山的1.5倍。

16、耙装机用绳,新绳为30天,使用旧绳的不在此规定之列,耙装机用绳应尽量使用绞车更换下的旧绳。

17、井下上山助行器牵引绞车钢丝绳使用期限为一年

18、对达不到定期使用标准的单位,按其新绳总价给予30%一50%的经济处罚,连续出现的加倍处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12篇 某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成简快速路第四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第四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保障机械设备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效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必须遵照执行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保养遵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实行。

第四条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内容:以防患于未然的科学态度,查找事故隐患,并制定对策和措施,及时排除。

第五条 设备安全管理应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健全管理网络,加强班组安全建设。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第四项目部、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应设置设备管理部门作为设备安全管理业务部门。

第七条 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主要职责:

一、 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二、 监督、检查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项目部相关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管理本单位的设备。

三、 参加第四项目部安全大检查和主持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组织涉及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技术措施。

四、 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组织审查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保养计划和交接班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 确保采购的机电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的要求。

六、 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设备、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鉴定、试运转和验收。

七、 会同相关部门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发证,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对使用新设备、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按“五懂”、“三会”要求随时考核从业人员。

第八条 各工区/标段项目部行政副职负责设备管理主要职责:

一、 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组织制定设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三、 确保设备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 督促、检查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 及时、如实报告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 工区/标段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协助领导建立、健全本工区/标段项目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制定设备维护检修和检查制度,并对这些制度和规程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 保证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四、 严禁机械设备带病或超负荷运转。

五、 会同相关部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五懂”、“三会”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发证,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设备,确保按走合期规定进行走合、保养。

六、 进行现场检查,解决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事故隐患发出整改指令,遇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先停止作业,再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 总结和推广设备安全生产及管理的先进经验,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八、 负责宣传贯彻现代安全管理知识,指导班组、队安全小组和班组全员的工作。

九、 组织并参加涉及机电、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预防事故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建立事故档案。

十、 审查设备改造方案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参加设备验收和试运行工作,进行安全评审。

十一、 协助工区/标段项目部负责人,编制好设备保养计划,安排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条 设备的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一条   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备操作手册制定工使用的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及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多班作业的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   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单独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项目部所属工区/标段项目部因需要购置的机电设备、物质、配件等属于强制性3c产品认证要求,应购买通过3c认证的产品。

第十四条   大型及主要大型设备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应建立技术档案或机械设备履历表。

第十五条   在设备租赁开始和结束时,双方均应对设备共同进行技术鉴定和办理交接手续,不得将设备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设备的改装或自制应注重安全可靠性,填报《机械设备改装申请表》、《自制设备申请表》,并附设计图纸,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汽车的改装应遵照国家相关规定。

《设备管理暂行规定(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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