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具、设备零配件领用管理规定
1、因生产需要借用常用工具的,一律凭工具卡向仓库借用,无工具卡一律不借。工具卡应妥善保管,因遗失工具卡造成损失,由本人负责。
2、因工作需要借用精密仪器和专用工具的,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并应当日归还,需要连续使用的,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3、配备班组或个人的生产工具(用具),由班组指定人员妥善保管,正常损坏的,填报报损单,由生产部审批,交旧换新。
4、领用设备零配件要办理领用手续,报生产部审批。因产品质量问题损坏,填报报损单,由生产部审批,以旧换新。
5、凡因私要求借用工具(含配备到班组),必须出具借条,经中转库领导批准方可借用。
6、工具(含配备到班组、个人生产工具)、设备零配件因保管不善丢失或人为损坏,论质照价赔偿。
第2篇 z管理处工具维修管理规定-5
管理处工具维修管理规定5
1.目的
规范维修工具的维修保养工作,保障工具的正常使用。
2.范围
适用于**家园管理处。
3、控制过程
3.1维修工具应该由指定责任人定期维护和管理。
3.2电动维修工具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使用工具性能的完好性,工具外观的完好性,安全状况等环节。
3.3责任人在使用完后应该将工具及时归位,并保证工具的整洁,完好。
3.4电焊机、切割机、砂轮机的存放点为操作间,其他电动工具存放地点为工具房。
3.5工具的使用应该严格按照工具使用操作作业指导书执行,避免因不规范操作而导致事故发生。
3.6如在使用中发现有工具损坏,应及时知会设备责任人维修。
3.7如工具保养责任人无法将工具修复,则及时通知采购员将此工具及时外送修理。
4、相关表格
4.1《设备设施保养维修记录表》
第3篇 生产现场钢丝绳及部分易损小工具的安全检验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生产现场钢丝绳及一些易损且会产生一定危险性的小工具或工装(如:电焊钳、氧乙炔割炬;手持电动工具;白综绳、卸扣、环链、千斤顶、手拉葫芦、吊耳、卷扬机等,以下简称“小工具”)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生产现场。
3 管理内容
3.1 钢丝绳及小工具实施定期检验制度,检验周期为每月。
3.2 钢丝绳及小工具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建立工具管理档案。
3.3 钢丝绳及小工具发现损坏须停止使用,修理后须重新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无法修复的须进行报废处理。
3.4 钢丝绳及小工具的检验使用色标制度:
3.4.1 钢丝绳及小工具每月检验一次并作好必要的保养工作,必要时钢丝绳应涂刷防锈油。经检验合格后的钢丝绳必须在顶端涂刷属于该月的安全色标,小工具检验合格后须在醒目位置涂刷属于该月的安全色标。
3.4.2 当月25日开始自查并涂刷属于次月的安全色标,至次月5日前全部完成。
3.4.3 每月的安全色标安排如下:
l第1、4、7、10月为红色
l第2、5、8、11月为黄色
l第3、6、9、12月为绿色
第4篇 物业公司工具报废管理规定2
物业公司工具报废管理规定(二)
1、个人领用的工具损坏或遗失后,由使用人填写工具报废单,使用部门经理负责鉴定并签署意见,如属正常损坏,总办主任签字后,报废工具交回库里,补领新工具。
2、如属人为损坏或遗失,由会计部计算折旧金额,使用人到会计部交纳赔偿金,凭收据到总办,总办主任签字后,补领新工具。
3、如属贵重工具损坏或遗失,由总经办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5篇 地产公司通讯工具使用管理规定
地产有限公司通讯工具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通讯设备的统一管理,减少通讯费用开支,公司对办公电话、传呼机、手提电话的使用规定如下:
一、办公电话
1、员工使用办公电话时本着'办公不办私'的原则,但确有急事时,必须简明扼要,尽量缩短通话时间。
2、员工一律不允许打长途电话办理私事;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3、公司办公电话不得用来打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台,一旦发现给予罚款、通报批评处理。
4、各部门电话费用计入各使用部门办公费;营销部通话费,计入销售费用。
二、移动电话
1、总经理及副总经理通话费实报实销,由财务部代缴;
2、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公司不配置手机,因工作需要使用移动电话,一律自费购买,并且不报销通话费(月薪中包括通讯费用)。
三、传呼机
1、员工因工作需要配备传呼机时,应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予以购置。
2、按规定配备的传呼机服务费由公司交费,每年一次。
3、在离开公司时须交回传呼机,如有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
4、由公司交纳服务费的,个人购置的传呼机,在本人调离公司时须退回传呼机服务费的余额。
四、通讯费用管理及台帐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五、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6篇 物业清洁工具管理规定7
物业清洁工具管理规定(七)
1.0目的
防止清洁工具丢失,并确保清洁工具领用有序。
2.0适用范围
清洁工具的管理。
3.0内容
3.1发放给各岗位、人员的工具必须责任到人。
3.2对各岗位的清洁工具实行统一编号。
3.3公用清洁工具应放置于工具房,摆放整齐;发给个人的清洁工具各自保管。
3.5如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造成丢失清洁工具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3.5清洁工具受自然损坏或因使用时间过长,而不能继续使用的,可以旧换新。
3.6清洁工具每次使用完毕后,必须清洗干净;发现工具有脏,不整齐现象,清洁员有清洁,摆放整齐的义务。
3.7严禁某岗位或某一个人私自收藏公用清洁工具。
第7篇 锻造厂设备工具车工管理规定
1.1 严格执行《锻造厂安全标准化管理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工作环境标准》,并按定置要求保持现场整齐、清洁;
1.2实施本岗位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与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工作;
1.3遵守国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1.4对本岗位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积极做出响应,使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1.5积极配合管理评审,落实不符合、事故、事件纠正和预防措施
1.6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记录工作。
作业流程
做好上岗前准备工作-审阅交接班记录、点检记录-处理遗留问题-对天车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进行试车工作-对出现的问题请有关人员处理-进行正常的吊运工作-工作结束后,按规定停车-清理卫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班
作业程序
1.上岗前准备
1.1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持证上岗。(在车上带布工作帽,车间里戴安全帽, 眼 裸视力必须达到1.0,达不到者必须配戴眼镜)
1.2认真审阅交接班记录、点检记录,了解上班天车运行情况。
2.设备检查
2.1检查总电源是否已切断,严禁带电检查。
2.2钢丝绳有无破股断丝现象,卷筒和滑轮缠绕是否正常,有无脱槽、串槽、打结、扭曲等现象,钢丝绳端部的压板螺栓是否紧固。
2.3吊钩是否有裂纹,吊具是否完整可靠。
2.4各机构制动器的制动瓦是否靠紧制动轮,制动瓦衬及制动轮的磨损情况如何,开口销,定位板是否齐全,磁铁冲程是否符合要求,杆件传动是否有卡住现象。
2.5各机构传动件的连接螺栓和各部件的固定螺栓是否紧固。
2.6各电气设备的接线是否正常,导电滑块与滑线的接触是否良好。
2.7开车检查终点限位开关的动作是否灵活,正常,安全保持开关的动作是否灵活,工作是否正常。
2.8开车各机构的传动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
2.9检查完天车各机构后,将结果记录于点检记录本中。
3.试车内容
3.1观察天车各部及轨道上无人后,鸣铃送电。
3.2主、副卷扬分别反复升降三次,观察极限,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
3.3大、小车往返一次,控制器应逐级加速。
3.4观察大、小车的滑力,进行必要的调整。
4.注意事项
4.1检查天车和试验各机构时,发现下列情况,天车工不得起动天车。
4.1.1吊钩的工作表面发现裂纹,吊钩不能转动。
4.1.2钢丝绳有整股折断或断丝数超过报废标准。
4.1.3各机构的制动器不能起制动作用,制动瓦衬磨损严重,致使钉锭裸露。
4.1.4各机构的终点限位开关失效或其杠杆转臂不能自动复位,舱口门,横梁门等安全保护 形状的联锁节点失效。
4.2对发现的上述情况,天车工应及时通知天车修理人员处理修复。
5.天车操作基本姿势
5.1天车在操作时,必须精神集中,不得在作业中聊天,阅读书报,吃东西,吸烟等。
5.2两手分别握控制器手柄。
5.3身体前倾3-35度。
5.4视野范围前倾60度,左右视90度。
6.天车起步
6.1鸣铃起车,警示现场工作人员,天车起步,要听从专人指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起钩要平稳,逐档加速。
6.2钩头稳准快,接近吊物,待挂钩人员离开后鸣铃起步。
6.3拉紧吊升绳,控制器逐级加速,缓缓升起。
6.4物件起吊后,反复升降一次,确认制动器无误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7.天车行走
7.1天车升到安全高度鸣铃,遵照指挥行走。
7.2天车司机要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操作,不论何人发出停车的信号,都必须立即停车。
7.3天车吊运的物件禁止从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体应走指定的通道,且要离开地面物体0.5米以上。
7.4天车正常运行时,禁止使用紧急开关,限位开关,打倒车等手段来停车,为防止发生事故而紧急停车时例外,但控制器只能放在相反方向的第一档。
7.5两车相行相遇,应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离,禁止推车。
7.6吊运物件接近地面人员时,要鸣铃发出信号。
8.天车落物
8.1根据工作性质,选择最好的落物位置。
8.2听从指挥人员鸣铃落物。
8.3下落时应考虑惯性,做到缓、稳、准、平。
8.4如遇特殊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安全降落吊物。
8.5摘钩后,鸣铃起钩,执行新工作。
9.天车停车
9.1大车停在指定位置,小车停在驾驶室一端。
9.2吊车停在距离顶点极限开关1.5米左右。
9.3各控制器放在零位,断开总电源,清理天车卫生。
10.吊运注意事项
10.1超负荷不吊。
10.2指挥信号不明,乱指挥不吊。
10.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10.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10.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6工件埋在地下(或地面固定物)不吊。
10.7光线阴暗看不清工件不吊。
10.8棱刃物件捆绑没有安全措施不吊。
10.9歪拉斜吊不吊。
10.10(炽热液体,金属包、酸罐)过满不吊。
11.交接班
11.1交班天车工应将工作时天车所出现的问题,故障及处理情况,记入交接班记录中,签字交班。
11.2交班的天车工,只有在向接班天车工交接后方可离开。
11.3保持工作区及设备的卫生。
11.4接班天车工首先应熟悉上班司机在交班记录中所记事项,对遗留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
11.5接班天车工应检查天车设备状况,做好设备的点检,紧固和润滑等工作。
12. 相关文件
12.1《厂安全标准化管理操作规程》
12.2设备使用维护规程
13. 记录
13.1设备点检记录
13.2交接班记录
13.3安全活动记录
13.4考勤记录
劳动纪律
1.1任何天车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有事需要休息必须向当班班长提前一天请假,书写假条须由科主管批准,无故不上班视为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需休班两天以上,必须作书面申请由科主管签字后厂长批准,获批准后才能休班。
1.2每天提前十分钟上车,交接班时间车上不能没有人,严禁脱岗扯皮行为。
1.3工作空闲时原则上必须在车上,如下车休息不得离开天车附近,必须在能够让生产工人看得见的地方。
由于个人操作不当或人为造成天车损坏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如违反上述管理规定每次罚款10-30元,一个月内连续违反管理规定加倍处罚。由于个人操作不当或人为造成天车损坏者每次罚款100-200元,严重影响生产者将从重处罚。本规定从2023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第8篇 绝缘安全工具管理规定
本规定包含绝缘安全工具的类型、管理职责、存放、报废和购置、检验、使用及注意事项。
1、类型
我公司高压电压等级为10kv,故绝缘安全工具等级大于10kv。基本绝缘安全工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的工具,如验电器、绝缘杆、接地线等。
1.1验电器是检验高压电气设备、线路是否带有运行电压的装置。
1.2绝缘杆是用于短时间对带电设备进行倒闸操作的绝缘工具。
1.3接地线是用于防止设备、线路突然来电,消除感应电压,放尽剩余电荷的临时接地装置。
1.4辅助绝缘安全工具是指绝缘强度不是承受设备或线路的工作电压,只是用于加强基本绝缘安全工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露电流电弧对操作人员的伤害,不能用辅助绝缘安全工具直接接触高压设备带电部分。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2、管理职责
2.1电力车间负责建立<选矿三公司绝缘安全工具检验记录>;,做到帐、物相符,试验报告齐全。
2.2使用单位负责绝缘工具保管与日常检查。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个人安全工具自行保管。
2.3使用单位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具。
3、存放
3.1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放置。
3.2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安全工具存放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3.3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悬挂,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暴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4、检验
4.1检验周期:验电器、绝缘杆为1年,接地线为5年,绝缘手套、绝缘靴为6个月。
4.2检验方式:新购置或到期的绝缘工具,送至栾川县电业局检验,并出具试验报告和合格标签。合格标签贴于工具表面,不得涂改损坏,试验报告由电力车间统一保存。
5、报废和购置
5.1绝缘工具损坏或超过使用期限,应停止使用,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具存放在一起,报废的应及时清理。
5.2送电业局检验时,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绝缘工具,应立即报废,不得带离试验场地。
5.3使用单位绝缘工具损坏或检验不合格,由使用单位报购买计划,经主管副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送供应科采购。
5.4供应科应购买合格的绝缘安全工具,并在发放使用前送检。
6、使用及注意事项
6.1绝缘手套
6.1.1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起泡、发脆等损坏现象时禁止使用。
6.1.2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时应戴绝缘手套。
6.1.3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内。
6.2绝缘杆
6.2.1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如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
6.2.2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6.2.3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
6.3验电器
6.3.1验电器上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家和出厂编号。
6.3.2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验电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
6.3.3非雨雪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6.3.4使用验电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
6.3.5使用抽拉式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开。
6.3.6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
6.4绝缘靴
6.4.1绝缘靴使用前应检查:不得有外伤,无裂纹,无漏洞,无气泡,无毛刺,无划痕等缺陷,如有发现有以上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6.4.2使用绝缘靴时,应将库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
6.4.3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高压线路、设备时,应穿绝缘靴。
6.5接地线
6.5.1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应有透明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mm。
6.5.2接电线的两端线夹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动。
6.5.3接地线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不得使用。
6.5.4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6.5.5装设接地线,应先装设接地线接地端;验电证实无电后,应立即接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连接。
编审说明
本管理制度由选矿三公司供应科负责编制、修订、解释。
本管理制度编写人:严建龙 日期:2023年6月20日
本管理制度审核人:雷春太 日期:2023年6月25日
本管理制度批准人:喻建冬 日期:2023年6月30日
第9篇 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总则
为了防止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中引起人身伤亡事故,根据国家《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和行业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本规定中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为电动工具)是指带电气设备的行灯、枪式电钻、冲击电钻(锤)、手持式砂轮机、电剪刀等移动使用的电动工具。
3 电动工具的管理
3.1 各分公司、站和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须严格执行电动工具的定期检查维修、登记填表、借用发放和专人保管制度,落实责任人。
3.2 各单位须建有电动工具的分类台账、使用、检查和维修技术档案,台账和档案中至少有电动工具的型号规格、制造厂、使用时间、试验时间、试验结果、试验人及每次检修等内容记录。
3.3 各单位对于所使用的电动工具,应组织人员根据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规程内容至少应包括:
a.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b.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c.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d.工具的存放和保养方法;
e.操作者注意事项。
4 电动工具的使用
4.1 电动工具在使用前,操作人员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4.2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尽可能使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电动工具时还应采取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4.3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电动工具。
4.4 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电动工具,或装设漏电保护器的ⅱ类工具。
ⅲ类电动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4.5 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电动工具。
4.6 i类电动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4.7 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接。
4.8 电动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4.9 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4.10 电动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4.11 不准携着导线或转动部分移动电动工具。不熟悉电动工具使用方法的人,不准擅自使用。使用电动工具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电动设备外壳要保护接地,插头和插座均应完好无破损。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时,应做好防止感应触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如系上安全带等)。在金属容器中工作时,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如用有电源联结器和控制箱等设备,应放在容器外面,并设专人监护。工作过程中临时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地点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开关。
5 电动工具的检查、维修
5.1 电动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及时维护后交回。
5.2 电动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5.2.1 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5.2.2 保护线联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5.2.3 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5.2.4 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2.5 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5.2.6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5.2.7 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5.2.8 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5.3 电动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5.3.1 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5.3.2 每六个月测量一次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
表1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m )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i类工具
ii类工具
iii类工具
2
7
1
注: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测量。
不符合规定的停止使用。
5.3.3 在梅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5.4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l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5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5.6 电动工具的维修必须由有专业资质的承修方进行。电动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a.绝缘电阻测量按表1;
b.绝缘耐压试验按表2。
表2
试验电压的施加部位
试 验 电 压 (v)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ⅲ类工具
ⅱ类工具
i类工具
仅由基本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380
950
由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2800
注:①波形为实际正弦波,频率50hz的试验电压施加1min,不出现绝缘击穿或闪络。
②试验变压器应设计成:在输出电压调到适当的试验电压值后,在输出端短路时,输出电流至少为200ma。
测量和试验记录入档保存。
5.7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5.8 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
5.9 电动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z老干部办公室移动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移动通讯工具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更好地为广大老干部服务,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无线移动电话的购置费、维修费以及与此相关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确因工作需要导致移动通讯费大幅增加的,需经办主任同意后,方可适当增加补贴。
二、全办工作人员必须将自己的移动通讯工具号码报综合处备案。号码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告知综合处更改,保证不因通讯工具发生变化而影响工作的正常联系。
三、根据老干部工作特点,工作人员在外出办事和节假日时应确保联系畅通。
四、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并报上级批准,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通讯费补贴标准之外,按不同岗位情况每月另行增加100元至150元的补贴。
五、工作人员退休后,停发公务移动通讯补贴费。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后,不再享受另行增加的补贴。
六、本规定由综合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11篇 工具工装管理规定
第一章 工具管理和供应
第一条 外购工具入库前,由工具计划员填写入库单,仓库保管员核对工具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入库单完全相符,外观完好无损后,方可签章验收。如属精密仪器和量具,由保管员请托计量室进行鉴定,取得入厂合格证后,方可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第二条 库存工具应保证质量完好,帐物卡相符,并要定期盘点。如发生盈亏或报废,造表报主管领导和财审部批准,年终进行一次性处理。
第三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到外厂、外地采购和处理工具。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供应公司同意后,方能购置和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条 工具发放实行以旧换新和按定额发放的办法。发放业务只对各单位工具员,发放手续由工具库负责办理。
第五条 万能量具凭计量室报废单,由使用单位工具员到仓库交旧换新办理领用手续。因生产和工艺需要,车间的万能量具需要补充时,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供应公司和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给予补充。
第六条贵重工具(金刚石、金刚石砂轮等)设专用卡片,需增补时,经供应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发放。使用单位必须珍惜爱护,严加保管。凡属无故损坏或丢失,本人写出损坏、丢失报告,单位签署处理意见,办理完赔偿手续方可发放。
第七条 供应公司负责对全公司工具进行调配。工具计划员协调各单位业务关系。
第八条 工具配备:机床工按机台配备;钳工、电工及其他工种按人员配备。学徒工不配备工具,与师傅合用一套;电工未取得操作证以前不配备工具。
第九条 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其工种不变者,办理转帐手续,工具可随人带走。如工种变动,工具一律退回原单位工具室。新工作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调入单位工具室重新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 离厂人员应到工具室办理工具移交手续,交清后工具员给予签字证明。单位领导见工具员的证明后,方可在离厂手续单上签字。不交或丢失工具者按丢失损坏赔偿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工具室必须建立健全“工具分类帐”和“个人专用工具帐”,及时将收入、发出、报废的工具按帐面要求记帐。工具室库存工具要做到帐、物、卡相符,摆放整齐有序,库内要做到整洁卫生。工具员每年要对个人在用工具清点一次,及时办理丢失赔偿手续。供应部门每年对各单位工具室进行一次检查。
第二章 自制工装的管理和供应
第十二条 自制工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贯彻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原则。专检人员按照图纸和加工工艺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办理合格证入库。工装须刻有图号和制造日期。对于同种件号多种尺寸的零件应刻有尺寸标记。量具上应该有被测尺寸及工、检、通、止等字样。对于不易检测的复杂模具可通过测模验证,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三条 各车间对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装,分别建立模、夹、辅、量具档案,并要始终保持成套工装完好,处于正常状态。因长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装,由使用单位将工装送工具部门并且说明存在的问题,办理好手续后,工具部门安排修理。
第十四条 成套模具因长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报废的,使用单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门,工具部门安排计划,备好下一套新模具。
第十五条 凡精度高的标准件、量具等,使用单位应建立专门档案,落实专人使用保管。对使用不当而造成报废的,要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并实行以旧换新。
第十六条 因图纸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装,可根据工装的具体情况分别办理手续。已领用出库的由使用单位送修,库内存放的由保管员送修。
第十七条 因制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装,领用单位送回工具部门,经检验员确认后由调度员安排修理,修理费由工具部门承担。如使用单位生产急需,工具部门应予调换。
第十八条 工装的供应实行按定额发放,若超过定额领用,使用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方予补发。
第十九条 凡新增加的工装,必须提前向计划部门报计划,计划部门根据需求批转工具部门组织实施。工具部门接到图纸后,将所需材料计划报供应部门。供应部门应抓紧时间配齐材料。工具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具制造。
第二十条 工装图纸更改时,必须同时通知对在制品、库存成品的处理意见。因更改图纸而造成价值1万元以上的产品报废或5万元以上的积压时,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考核奖惩的工装原则上实行以旧换新。
第三章 工装的使用技术要求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在用工装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装台帐,做好收付记录,保证工具室与工装库的发出帐相符.
第二十三条 严格工艺操作规程。新模具使用前,应认真对模,反复检查,反对盲目操作。杜绝违章作业和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如出现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责任单位应写出分析处理报告,报管理部门审批。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批复,责任者应根据经济损失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在用工装的周期鉴定,周期长短由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各类工装的使用频数和损坏率确定。鉴定时单位应给予大力配合,检查出超精度的工装应立即停止使用,由车间送工具管理部门修理。
第二十五条 专用量具领回后,应送交检定部门复验,确定无误后,方可交工序使用。检定部门在复验新量具的同时,还应鉴定工序中使用的同类量具,并根据精度的实际情况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证专检人员与操作者的量具不发生矛盾。
第二十六条 工装周检表由检定部门排出,检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周检表所列周期,按时收检量具和到机床旁检查夹具,保证在用工装完好率达100%。
第二十七条 操作者应密切配合周检人员按时进行工装周检,凡因周检不及时而造成工装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产品报废,责任者应对此损失负有一定经济责任。由所在单位提议,分管领导批准,给予责任者以批评教育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12篇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规定
1 为了保证安全,在施工中应尽量使用ⅱ类或ⅲ类电动工具,当使用ⅰ类工具时,必须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时,如加装漏电保安器,条件未具备时,应有牢固可靠的保护接地装置,同时使用者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 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先检查电源电压是否和工具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电压相符。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用500v摇表测定绕组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大于10mω,否则必须进行干燥处理。
3 操作人员应了解所用电动工具的性能和主要结构,操作时要集中思想,使身体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宽大的衣服、不得戴纱手套,以免卷入工具的旋转部分。
4 使用电动工具时,操作者所使用的压力不能超过电动工具所允许的限度,切忌单纯求快而用力过大,致使电机因超负荷运转而损坏,另外,电动工具连续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且注意其温升不超过规定值。
5 电动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调换插头,更不能不用插头而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当电动工具不用和需要更换工作头时,应及时拔下插头。
6 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绝缘损坏、电源线或电缆护套破裂、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接触不良以及断续运转等情况,应立即停电进行修理。
7 电动根据不适合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并应存放于干燥、清洁、通风和没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对于非金属体的电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避免与汽油等有机溶剂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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