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人员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对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机械行车事故和操作事故,降低事故隐患,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内容有:施工机械及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1.3. 本规定适用范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机械操作人员。
2. 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2.1. 对机械操作人员的一般要求
2.1.1.机械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女工留长发者)、防护镜、口罩和手套,穿安全鞋。严禁穿宽大衣服、拖鞋或带松动的装饰物上机作业。
2.1.2.所有机械在吊装和运输时,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
2.1.3.机械操作人员在起步前,应绕机械巡视一周,在确定无任何障碍时才允许上机,起步时要鸣喇叭或给出信号,以警告人 或畜不要走近机械。
2.1.4.机械操作人员坐在座椅上时才允许启动和操作机械。严禁在驾
驶室外进行操作。
2.1.5.不允许除机械操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任何人进入驾驶室(操作室)或在机体上。
2.1.6.不允许在驾驶室(操作室)挡风玻璃上悬挂遮挡视线的装饰
物。
2.1.7.轮式机械或专用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1.8. 机械在作业时,操作人员要了解发信号人的手势、意图,且只接受一个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
2.1.9. 机械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1.10. 保持机械状况良好,驾驶室或操作室工作环境整洁。制动器、
转向器、喇叭、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2.1.11. 机械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平坦、坚实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拉上驻车制动阀。在坡道上停放时挂挡,并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启动时严禁用开关启动。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2.1.12. 挖掘机、装载机在有地下管线(光缆、电缆、管道等)的区域作业时,必须与当地相关部门联系,索要图纸,探明位置,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才允许作业。
2.1.13. 机械操作人员在上机操作前,应认真阅读本机械的使用说明
书,并严格执行。
2.2. 挖掘机
2.2.1. 机械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2.2. 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
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2.2.3. 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如果土体挖成悬空状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
2.2.4. 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维护、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
2.2.5. 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2.2.6. 机械的后面存有盲点,因此在向后行驶前,可回转上部结构以检查后面是否有人。
2.2.7. 在不平路面上行驶时,要低速行驶,并且要避免突然改变方向。
2.2.8. 禁止该机械在超过300的斜坡上行驶。
2.2.9. 在山坡、河堤或斜坡(不超过300)上,应使铲斗距地面
0.2米-0.3米。遇到紧急情况时,要尽快把铲斗降至地面,
使机械停下,防止其倾翻。
2.2.10. 严禁挖掘上方外伸的工作面。
2.2.11. 严禁在机械的前下方深挖,例如悬崖边、深渠边。
2.2.12. 在接近高压电线的作业区范围内,应遵守下面规定:
2.2.12.1.挖掘杆臂与电线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电压 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 最小安全距离
6.6kv 3米 154.0kv 8米
33.0kv 4米 275.0kv 10米
66.0kv 5米
2.2.12.2.机械操作人员应穿橡胶底或皮底的鞋。
2.2.12.3.严禁任何人接近在高压电线附近作业的机械。
2.2.13. 在能见度较低的作业环境中,应停止作业;例如雾天、雪
天或雨天。
2.2.14. 挖掘机发生故障,需要被牵引时,应用足够强度的钢丝 绳牵引,禁止使用轻载牵引孔。
2.2.15. 挖掘机在作业时,应按指挥人员的指令进行操作,严禁其他人进入工作区。
2.3. 装载机
2.3.1. 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米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
2.3.2. 严禁铲斗载人。
2.3.3. 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料时,铲斗应保持低位。
2.3.4. 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将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如推进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2.3.5. 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举到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2.3.6. 要待装载机停稳之后,在有蹬梯扶手的地方上、下机械,不准在装载机作业或行驶时跳上或跳下。
2.3.7. 铲斗装满料后,装载机应立即慢慢后退。严禁超载作业。
2.3.8. 装载机在停放时,严禁铲斗悬空长期停放。
2.3.9. 装载机不准停放在有明火或高温环境里。
2.3.10. 装载机发生故障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
作,并使用刚性连接。
2.4. 推土机
2.4.1. 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0;在横坡上作业,
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0。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4.2. 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2.4.3. 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米,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米,推土机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石块。
2.4.4. 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2.4.5. 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米,左右相距应大于1.5米。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0.20米--0.30米的间距。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2.4.6. 用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断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
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2.4.7. 检修推土机时,应推出一条沟槽,将推土机横在沟槽上,
操作人员在沟槽下对该机械进行检修。
2.5. 平地机
2.5.1. 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刮刀和松土器应提到最高位置,刮刀倾斜,刮刀不得伸出机侧,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夜间不宜作业。
2.5.2. 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作业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
2.5.3. 遇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宜使用齿耙翻松坚硬旧路面。
2.5.4. 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2.6. 压路机
2.6.1. 严禁在压路机没有熄火、下无支垫三角木的情况下进行机下检修。
2.6.2. 压路机前后轮的刮板,应保持平整良好。碾轮刷油或洒水的人员应与压路机手密切配合,必须在辗轮侧面行走,要注意压路机转向。
2.6.3. 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2.6.4. 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第2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满足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管辖的厂站、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
本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指: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集团公司,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职责规定
第四条 公司负责督促指导各厂站、项目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即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第五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各厂站、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安全操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并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台帐(格式见附件),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备。
第六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制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复审,现场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档案。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范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中的规定要求。
第八条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取证前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如: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涉及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和落实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书面告知其违章操作的危害,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第十一条 安全监察部应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档案;每年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开展继续再教育培训,确保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
(一)凡本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审查同意,报公司分管负责人批准后,经职业禁忌筛查体检无妨碍该专业的生理缺陷或疾病,遵照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由政府认可的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发证。
(二)特种作业操作证到期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复审。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原则上由公司支付,由于个人原因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资格证件的管理
(一)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三)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特种作业资质证件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声明作废,补发证等费用自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第十五条 分包单位、外单位来公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国家和本制度的规定,服从本公司的管理,项目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离岗、脱岗半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 奖惩规定
第十七条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的奖励与处罚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中的规定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设备点检管理考核规定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顺达公司设备点检管理工作,促进和推广设备点检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激发各作业区的领导意识和重视程度,发挥基层点检责任员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增强广大职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避免和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综合运转率,真正做到有责任、有落实、有奖罚。同时,根据上级主管领导、部门和本厂的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顺达公司所属维检中心各作业区设备点检管理。
三、职责
1、设备科具有对本办法落实和考核的职能。
2、本办法主要针对各作业区点检作业长和责任员制定。
四、考核内容和办法
1、各作业区点检工作不贯彻、不落实、不执行,按月扣罚设备点检作业长、责任员5-20分。
2、各作业区点检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无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按月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5-10分。
3、各作业区对点检站及专业人员的检查、考核不支持、不配合,故意刁难予以拒绝,视情节轻重,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5-20分。
4、各作业区对点检站下发的通知单项目不能及时完成,不按时进行信息反馈,或反馈信息不真实,一项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
5、各作业区不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向点检站上报旬点检实绩报告,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5-10分。
6、各作业区不按时参加点检工作例会,迟到、早退,不遵守会议纪律,不请假,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
7、各作业区不认真组织、不按时参加点检工作业务培训,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当事人5分。
8、各作业区不按规程和时间进行点检,不记录,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
9、各作业区对重点和关键设备不检或漏检,不记录,一处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1-2分。
10、各作业区点检记录不健全、不认真或不记、漏记,点检记录保管不当,乱写、乱画、污损、缺页,填写与点检无关的内容,一处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0.5-1分。
11、各作业区点检发现隐患、故障,不汇报和及时处理,又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故障扩大,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造成事故,按相关规定处罚。
12、各作业区接到点检故障处理通知,组织不得力,整改不及时、不得当,不汇报,无正当理由,导致故障扩大,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造成事故,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各作业区离线设备及备品实行专人挂牌负责制,无责任人和不挂牌,不按规定存放,一处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0.5-1分,造成丢失和损坏,按损失额加倍处罚。
14、各生产作业区在线使用设备实行专人专机挂牌负责制,无责任人和不挂牌,一处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0.5-1分。
15、各作业区设备和现场卫生不达标,区域划分不明,责任不清,一处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1-2分。
16、各作业区不能定期召开设备例会(每月至少一次,可与生产例会同步),无记录,按月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
17、各作业区因点检工作不认真、不彻底、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和设备事故,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10-50分,同时根据事故情节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18、各作业区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和已失效,不检查、不整改、不恢复,又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一处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5-10分。
19、各作业区隐瞒事故,不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不记录,或因点检记录不真实,导致对设备事故调查原因不清、责任不明、措施不力,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
20、在点检作业中发现重大安全及设备隐患和避免重大安全及设备事故,根据情况奖励当事人300-1000元,点检作业长、责任员100-500元。
21、隐瞒事实真相,夸大问题性质,虚报检查结果,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100-300元。
五、附则
1、本考核办法与厂其它有关考核制度有抵触时,按厂相关考核制度执行。
2、本考核办法解释权顺达公司设备科。
第4篇 邮政密码设备管理办法规定
邮政密码设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密码设备的管理、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性涉密问题,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保密法》和上级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密码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密码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
二、委员会职责
1、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上级有关密码设备管理工作的文件,总结研究部署密码设备管理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对我局密码设备的使用情况、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查找隐患、堵塞漏洞、防范风险,确保密码设备的绝对安全和正常运行。
3、加强密码队伍建设,加强密码设备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保密意识教育,定期地向全局干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做到不出现失、泄密事故。
三、具体要求
1、涉密部门应由专人保管密码设备,做到责任到人。
2、涉密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履行密码设备使用手续,按规定权限使用设备,注意保密。
3、涉密部门应加强对密码设备、密押印文及一切有关国家机密文件、电报、函件、资料、统计数字的保密,严禁携带回家或在外出时对外泄露。
4、当密码设备发生技术故障时,设备所属部门应及时与密码设备管理委员会报告,委员会将应及时报告上级行进行设备维修或更换。
5、涉密部门发生密码设备丢失、密码设备被盗失控、密码丢失、密码被窃失控可能造成国家损失的紧急涉密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及时将情况上报密码设备管理委员会,支行密码设备管理委员会通过检查现场、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及时查清情况,并报上级主管单位。
6、本办法所指密码设备为密押机、密押卡、带有转字密码的保险库(箱)、涉及使用密码的电子计算机设备等。
7、本办法所指涉密部门为拥有、使用密码设备的部门。
第5篇 班组安全管理讲座:进入容器设备8个必须规定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6.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7.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设备和措施。
第6篇 施工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本项目特种作业主要有: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机动车辆驾驶、登高假设、高空悬挂作业等。主要特种设备有:锅炉、压力容器、龙门吊、吊车、专用车辆等。
2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
1、特种设备使用,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施工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应包含: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检测,检测要出具检测结果报告。
(6)特种设备及其保护装置和仪表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10)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1)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3)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4)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3施工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机电设备由施工单位机务部门统一管理,由经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的运转工操作。
2、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机械设备规定定期检修、保养,提高设备作业率和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2)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处理。
保护装置要完善
(1)机械设备中的转动齿轮,传动皮带,传动链条,砂轮及接近地面的联节轴、转轴,皮带轮、滑轮等,必须装有牢固的防护罩;经常开启的防护罩应与机械设备起动的电器开关构成联锁,即开启防护罩时,设备不能开动。
(2)机械设备的制动器、离合器、限位器及互锁装置等,应灵敏可靠。
(3)每台机床应有单独的电气开关,以便随时切断电源。
(4)机床工作灯和钳工台照明灯的电压不得高于36伏。
4、有裂纹,裂痕或强度不够的砂轮,禁止使用,安装或更换砂轮时,不能用锤敲,以免砂轮发生裂纹。
5、起重设备(吊车、龙门吊、架桥机、塔吊、升降机等):
(1)起重设备必须建立齐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作业前和作业时,必须做到“四检查”和“二不准”。“四检查”即:检查行车、葫芦刹车的可靠性;检查行车各部件或三脚架是否牢靠;检查钢丝绳有否损坏,钢绳卡具是否紧固;检查起重物件绑挂是否牢靠。“二不准”即:起重物不准跨越人和设备上空;起重物不准超过葫芦和行车的设备核定吨位。
6、电机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电机设备必须装有完整的防雷、接地设施,并灵敏可靠。
(2)电气的防爆性能,机电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调整。
第7篇 x物业辖区设备管理规定
物业辖区设备管理规定
1、设备的维修保养分月度、季度、半年、年度,由相关专业的管理员按维修保养项目、内容、达标参数制订保养计划,交各班组实施。
2、各班组每次完成常规保养后,责任人和班组长填写保养记录并存档。
3、设备的维修分小修、中修、大修三种,由相关专业的管理员根据设备的性能等规划编制维修方案,交班组执行。
4、如检修保养中发现有可能导致严重故障的缺陷事项,必须立即填入维修保养记录表,上报设施设备组组长整改。
5、每次检修保养后必须填写相应的表格,设施设备组组长负责监督执行。
第8篇 x物业公司办公室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电话
(1)公司电话设备专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而配备,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无故损坏应赔偿;
(2)公司各部门办公区域,因公事要求申请安装电话,须由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办公室统一办理,报总经理审批后,交工程部实施。
(3)公司各部门职员办公用电话,除总经理办公室电话及传真机外,其余均不具有国际、国内长途功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开启ddd、idd功能,确因公需拨打长途的,应填写长途申请单,经办公室审批后指定拨发。
(4)不准用公司电话聊天及处理私人事务。
2.传真机
为确保公司传真机畅通,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传真机挂拔市内及长途电话。公司传真机使用管理规则同长途电话管理规则。
复印、电脑、打印机
(1)复印、打字是公司文书机要岗位,工作人员应严守岗位,非指定人员不得使用;
(2)复印机保证每天上午8:15开机,下午5:30关机;
(3)使用复印机、电脑、打印机应遵守操作规程,注意爱护。
第9篇 顾问物业管理处办公设备管理规定
顾问项目管理处办公设备管理规定
1、目的: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降低成本。
2、适用范围:
****管理处各部门
3、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办公设备的管理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办公设备为公司财产,任何人不得损毁及因私使用。各部门须定期对所属办公设备进行清洁、检查和保养。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请专业人员维修处理,并做好质量记录,不得擅自拆装。、
4.2办公设备包括:电脑和电脑外设、传真机、电话机、复印机、打印机、对讲机、电视机、照相机等。
4.2.1电脑:电脑操作者必须掌握基本操作程序。各部门电脑须设置开机密码及屏幕保护密码,报部门主管及经理备案。
4.2.2传真机:综合管理部须指定专人负责传真机的日常使用及保养,及时发送按规定签署的各类传真函件。
4.2.3电话:凡因工作需要打长途电话者须先登记;打市内电话需言简意赅,长话短说,上班时间不得拨打私人电话;电话需定期更换消毒膜;非工作需要,禁止拨打声讯电话。
4.2.4复印机:综合管理部须指定专人负责复印机的日常使用及保养,如需大批量复印文件时则应印刷(一个月使用量在1000张以上者);不得用复印机复印绝密文件和个人材料。
4.2.5打印机: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打印机的日常使用及保养,打印机的色带、墨盒或硒鼓应节约使用,达到使用寿命时应及时更换。
4.2.6对讲机: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对讲机的日常使用、维护工作。
第10篇 设备维修工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 目的
对设备维修人员的维修行为进行约束,保证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特集团所属各子公司的设备维修人员。
3 管理职责
3.1 设备维修人员按照本规定的规定执行。
3.2 各公司设备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本公司该规定的执行情况。
3.3 设备工装处监督检查各子公司的规定执行情况。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维修工作前,先检查设备是否停止运行,电源、气源是否断开。如果机器与动力线未切断时,禁止工作,并在开关处悬挂“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4.2设备维修时应悬挂“在修设备”标牌,置于显眼处,并告知设备操作人员,之后实施维修。
4.3穿戴好防护用品。
4.4维修前应仔细检查所用工具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损裂,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4.5凿、铲工件、清理毛刺及使用手提砂轮时,严禁对着他人工作,要戴好防护镜,以防止铁削飞出伤人。使用手锤时禁止戴手套。不准用扳手、锉刀等工具代替手锤敲打物件,不准用嘴吹或手摸铁削,以防伤害眼和手。刮剔的工件不得明显的毛刺。
4.6在装拆侧面机件时,如齿轮箱的箱盖,应先拆下部螺丝,装配时应先紧上部螺丝。重心不平�的机件拆卸时,应先拆离重心远的螺丝,装时先装离重心近的螺丝。装拆弹簧时,应注意弹簧崩出伤人。
4.7清洗零件时,严禁打火或进行其它明火作业。
4.8使用扳手紧固螺丝时,应检查扳手和螺丝有无裂纹或损坏,在紧固时,不能用力过猛或用手锤敲打扳手,大扳手需要套管加力时,应该特别注意安全。
4.9使用手提砂轮前,必须仔细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防护罩是否完好,电线是否磨损,是否漏电,运转是否良好。用后放置安全可靠处,防止砂轮片接触地面和其他物品。
4.10使用非安全电压的手电钻、手体砂轮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橡皮垫上。在钻孔或磨削时应保持用力均匀,严禁用手触摸转动的砂轮片和钻头。
4.11使用手锯要防止锯条突然折断,造成割伤事故;使用千斤顶要放平提稳,不顶托易滑地方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多人配合操作要有统一指挥及必要安全措施,协调行动。
4.12用台钳夹持工件时,钳口不允许张得过大(不准超过最大行程的2/3)。夹持园件或精密工件时应用铜垫,以防工件坠落或损伤工件。
4.13钻小工件时,必须用夹具固定,不准用手拿着工件钻孔,使用钻床加工工件时,禁止戴手套操作。使用砂轮机按砂轮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4.14维修空气压缩机时,必须把余气全部放掉。
4.15维修时局部照明时应使用低压(36v以下)照明灯,严禁使用高压灯,谨防触电。
4.16试车前要检查电源联接是否正常,各部位的手把、行程开关、挡块等是否正常,传动系统有无问题,机床内部有无遗留的工具、零件等物品。安全防护装置要装好,然后才能开车。不得将手伸入已装配完的变速箱,主轴箱内检查齿轮。检查液压设备时禁止敲打,禁止任意拆卸各接头,以防止高压液体喷出伤人。
4.17高空作业时,严格按照高空作业要求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带;梯子要有防滑措施,并有人看护;升降平台在使用前要全面检查安全互锁装置的有效性,并有人看护。
4.18使用强水、盐酸等腐烛剂时要戴好口罩,耐腐烛手套,并防止腐烛剂倒翻。操作时要小心谨慎,防止外溅。
4.19拆卸下来的零件,应尽量放在一起,并按规定安放,不要乱丢乱放,防止踩在零件上摔伤。
5 检查与考核
5.1对违反《设备维修工安全操作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操作人员处以10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的处罚。
第11篇 消防器材、设备、消防道路的管理规定
1、消防器材、设备是防灭火的消防设施。为了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保养和管理,以保证消防器材、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消防道路的畅通,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2、按规定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应当落实到人,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完整良好。寒冷季节要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消防器材、设备,。要布置明显和使于取用的地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对方其他物品,任何个人不准挪用,不准堵塞消防道路。
4、配置的灭火器材,有条件的应一律换成干粉灭火器。
5、全体职工应做到;人人会正确使用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爱护消防器材,对无意损坏者,要按价赔偿,及时更换,对随意挪用者,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第12篇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管辖范围内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001-202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yc/t 384.1-2022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1部分 基础管理规范
yc/t 384.2-2022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2部分 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
gb 10060-2022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ts/ gt 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gb/t 3787-2006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18831-2010 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
gb 16754-2008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001、aq/t 9006、yc/t 384.1、yc/t 384.2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aq/t 9006—2010,定义3.1]
3.2
生产设备
在企业中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机械、动力及传导设备等。
3.3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条]
4 管理要求
4.1 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管理机构与职责
4.1.1.1 汕尾市局(公司)各类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的管理。其管理职责:
1) 明确设备购入、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检修、报废的职责和规定,对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2) 组织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资料档案。
3) 组织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到货的验收,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作。
4) 定期检查设备的有关管理记录(原始资料)、运行记录以及维护保养是否完整。
5) 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 参与设备设施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设备报废的鉴定工作。
7) 组织制定设备设施维修计划,报市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1.1.2 物流配送中心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与管理。其管理职责:
1) 执行市局(公司)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与使用职责。
2) 负责生产设备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清扫和故障处理。
3) 制定本部门设备维修计划,报行政管理处汇总。
4) 参与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到货的验收,以及新购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
5) 对设备维修的验收、设备事故处理和报废的鉴定。
4.1.1.3 安全保卫科是设备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其管理职责
1) 参与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
2) 定期对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安全操作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 对设备安全隐患提出治理建议。
4.1.1.4 设备操作人员的职责
1) 遵守“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制度。
2)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与精心维护设备,使用结束及时清扫、擦拭、涂油。
3) 坚守岗位,设备运行时监督与巡查设备性能状况,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 严禁超性能、超负荷使用设备及不正确的操作方法。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5) 当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及时向现场主管负责人报告。
6)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
4.1.1.5 设备使用三好的要求
1) 管好设备:坚持定人定机制度,设备操作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操作人员应负责保管好自己使用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他人不得操作使用。
2) 用好设备: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不带病运转、不超负荷使用设备,精心操作,力求防止事故发生。
3) 修好设备:设备操作人员掌握一般修理技术,能独立排除设备的小故障,按计划检修设备。
4.1.1.6 设备操作人员四会的要求
1) 会使用:应熟悉设备结构,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做到正确使用设备。
2) 会保养:认真清扫设备,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锈蚀,达到“漆见本色铁见光”,做好日常保养。
3) 会检查:做好日常点检,熟悉检查的项目、标准和方法,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
4) 会排除故障:能对不正常的声音、运转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设备的异常状态,能采取措施,排除一般故障。
4.1.1.7 设备操作的五项原则
1) 实行定人定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经常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加油润滑,保证合理润滑。
3) 填好设备运行记录。
4) 管好工具和附件,不得遗失。
5) 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开岗位,发现故障应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4.1.1.8 设备维护保养的四项要求
1) 整齐:各种标牌应完整清晰;各管路、电气线路安装整齐、安全、可靠。
2) 清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锈蚀,无杂物;设备周围地面经常保持清洁,无积油、积水和杂物。
3) 润滑:按时按量加注润滑油和换油,保持油位、清洁;保持油路畅通,各部位润滑良好。
4) 安全:熟悉设备性能,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电器线路接地可靠,绝缘良好,限位开关安全可靠,仪表灵敏。
4.1.2 生产设备管理
4.1.2.1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制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4.1.2.2 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台账、档案:
1) 设备设施台账:
——设备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
——购入时间;
——制造厂家;
——管理部门;
——适用地点;
——使用人;
——以及其他内容。
2) 设备安全装置台帐(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安装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检验周期;
——检验部门;
——检验时间;
——有效期;
——其他内容。
3) 设备档案资料:
——设备档案卡(履历簿);
——主体设备技术特性;
——附属设备技术特性;
——设备易损件清单。
4.1.2.3 设备管理记录:
1) 设备运行记录。
2) 安全检查记录。
3)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4) 设备检修(修理)记录(含事故)。
4.1.2.4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制定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操作程序、操作要求、设备的危险因素、防护措施以及处置方法。
4.1.3 特种设备管理
4.1.3.1 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的特种设备包括电梯(包括货梯)、空气压缩系统储气罐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设备。
4.1.3.2 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4.1.3.3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操作程序、操作要求、设备的危险因素、防护措施以及处置方法。并在特种设备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
4.1.3.4 空气压缩气使用部门应绘制压缩气管道布置图,在空气压缩机房张贴。
布置图应包括:空气压缩气管道规格、压缩气体走向标识、阀门位置、辅助设施位置等。
4.1.3.5 管理职责
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发生的事故。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操作职责:
——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定期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可靠性、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保持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
——做好所操作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特种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刻处理,并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报告;
——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抵制违章指挥的指令。
4.1.3.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任职资格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 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 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7)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经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1次。
4.1.3.7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和档案资料。
4.1.3.8 特种设备台帐
1) 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使用单位;
——使用地点;
——数量;
——检验周期;
——检验时间;
——其他需登记内容等。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所属部门;
——作业工种;
——姓名、年龄;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取证日期;
——证件复审周期;
——本次复审日期;
——其他需登记内容。
4.1.3.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包括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 产品产地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合格证明书》。
3) 所在地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或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及整改情况。
4)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和日常运行状况纪录。
6) 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事故记录和特种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演练纪录。
4.1.3.10 特种设备记录管理
1) 设备运行记录。
2) 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仪器仪表保养记录)。
3) 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日巡检、月检、年检记录)。
4)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2 设备购置管理
4.2.1 设备购置申请
4.2.1.1 物流配送中心需购置生产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应填写申请表,经市局(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采购。
4.2.1.2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按照市局(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办理购置手续。
4.2.2 设备购置评审与采购管理
4.2.2.1 设备使用部门针对申请表(包括特种设备)所提的采购需求,对采购设备的安全性能的组织评审。
4.2.2.2 设备使用部门按照市局(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按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程序办理。
4.2.2.3 安全保卫科参与新购设备的安全性能的评审。
4.2.2.4 特种设备的选型与购置应选有相关资质的厂家安全、合格的产品。严禁采购低劣或淘汰的产品。
4.2.2.5 设备的选型应符合法规、国家标准、先进技术、经济适用的要求。并且符合安全性、可靠性、节能与环保的要求。
4.2.2.6 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使用安装部门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设备的名称、型号是否相符,外观是否有损坏,数量及配件是否完备。
4.2.2.7 特种设备的安装、保养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与保养,并保持其所有资质材料。
4.2.3 设备安装验收管理
4.2.3.1 设备设施(包括特种设备)安装完毕竣工前,由设备安装施工负责人向主管部门提出交验申请,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试验、测试验收。
4.2.3.2 设备验收依据合同内容、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节能与环保等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对于技术性、安全防护系统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设备可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参与验收。
4.2.3.3 设备验收后填写验收单一式三份,主管部门、财务管理中心及使用部门各存一份归档。
4.2.3.4 所有参加验收人员需签字确认,交付单位及接收单位必须在验收单内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4.2.3.5 设备交验后使用部门建立设备台账,纳入设备日常管理。
4.2.3.6 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制定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4.2.3.7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对设备交验时安全性能的验收。
4.2.4 特种设备验收
4.2.4.1 新进特种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组织会同特种设备供应厂商进行验收。供应厂商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设备使用部门应当仔细核对是否有上述文件。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交付使用部门使用。验收完毕填写验收单。
4.2.4.2 特种设备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汕尾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将登记标志粘贴在设备明显位置。
4.3 生产设备安全管理
4.3.1 操作人员的要求
4.3.1.1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对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实际操作的培训。
4.3.1.2 经过实际操作、维护保养、处理故障知识培训的操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相应的设备。
4.3.1.3 使用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制,确保正确使用设备和落实日常维护工作。
4.3.2 设备台账与记录
4.3.2.1 设备使用部门应建立设备操作人员台账,包含操作人员所属岗位、工种、姓名、年龄、设备名称、备注等。
4.3.2.2 设备运行时,设备操作者应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记录设备使用日期、起止时间、运行状况、故障停机时间,并在记录内签字。
4.3.2.3 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人员每周对设备安全运行、设备安全状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控制系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并在记录内签字。
4.3.3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维护保养、维修检修
设备设施使用单位或部门应建立设备设施保养制度,保养制度应规定设备安全装置定期检修的要求。
4.3.3.1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保养、维修的要求:
1) 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按设备保养要求,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包括每日的清扫、整理、清理、整顿的维护及注油润滑的保养;
2) 设备维护与保养应填写《设备维修(检修)保养记录》;
3) 设备故障停机维修处理停机检修前应填写《设备维修单》,向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人提报,由设备主管人员联系维修人处理,并填写《设备维修(检修)保养记录》。
4.3.3.2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维护、检修的要求:
1)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应由设备操作人员按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或技术规程的指导图进行;
2) 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每日由操作人员进行点检,重点对润滑部分、转动部位、连接部位、电器设施、链条部位等进行日点检,并填写《设备设施日点检卡》;
3)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的定期检修与保养,应由设备检修人员按周期、范围、内容进行,检修或保养后,应填写《设备维修(检修)保养记录》。
4.3.4 生产设备检修(大修)
4.3.4.1 设备检修(大修)计划的编制
1) 设备年度检修(大修)应包括安全装置,检修(大修)计划由设备使用单位每年初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提交,经市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 设备使用单位根据年度检修(大修)计划的安排,制定季度检修(大修)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3) 生产设备检修(大修)计划的内容包括:检修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负责单位(包括委外检修单位)、负责人。
4) 生产设备检修(大修)计划的制订依据生产设备的检修周期、实际运行状况及变化趋势确定。
4.3.4.2 设备检修(大修)计划审批
1) 年度检修(大修)计划在每年1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2) 季度检修(大修)计划在前季度末月的20日前报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4.3.4.3 设备检修(大修)计划实施
1) 设备使用单位或部门根据季度检修(大修)计划的项目组织生产,设备按计划停机提交检修。
2) 设备需委外检修(大修)时,设备使用部门根据设备的特点及性能委托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检修(大修),并保存检修单位的相关资质资料和检修记录。
3) 检修(大修)完毕应进行验收,检查设备包括安全装置检修(大修)的效果,经设备使用单位或部门有关人员确认,并在验收报告中列出设备包括安全装置验收结论。并启机试运转检查包括安全装置是否符合运行要求,确认符合要求时在《设备检修(大修)记录》内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4.3.5 安全警示标志
1) 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参见《安全标识管理规定》中4.4.2的有关要求。
2) 设备设施的安全标识应完好,清晰,不被遮拦。
3) 外文安全标识应翻译后张贴中文标识。
4) 根据设备设施风险程度,结合实际需要应增加相应的安全标识。
4.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4.1 操作人员管理
4.4.1.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要求,参见本部分4.1.3.5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职责”的有关要求。
4.4.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应按本部分4.1.3.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执行。
4.4.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所操作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时必须执行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4.1.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将证件复印件放置在作业现场。
4.4.1.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4.4.2 日常维护、保养与记录管理
4.4.2.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的电梯(包括货梯)、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以及其他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4.4.2.2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行政管理处及各部门主管部门保存维保记录。
1) 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2) 电梯的维护保养,维保单位按ts/gt 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附件a1、a2、a3、a4执行。
4.4.2.3 其他特种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1) 各部门电瓶叉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填写相关维护保养记录。
2) 其他特种设备按要求进行检查与维护保养,并保持相关记录。
3)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按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4)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5)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4.4.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
4.4.3.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部门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日期查看检验报告、安全检验合格证)。
4.4.3.2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携带使用证、检验合格标志、检验报告、保养合同、保养单位的保养资质到质监部门办理年审换证手续。
4.4.3.3 电梯(包括货梯)每年至少经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检验。经检验合格后保存检验资料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4.3.4 空气压缩机储气罐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经校验合格后,压力表及安全阀体应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保存校验有关资料和合格证。
4.4.4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管理
4.4.4.1 电梯(包括货梯)
4.4.4.1.1 选购、安装
1) 电梯的选型与购置应选有制造资质厂家的安全、合格产品。严禁采购低劣或淘汰的产品。
2) 电梯选型应符合法规、国家标准、先进技术、经济适用的要求。并且符合安全性、可靠性、节能与环保的要求。
3) 电梯的安装由取得国家规定资格的单位承担,办公室对安装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安装的电梯符合gb/t 10060-202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的要求。
4) 办公室保存电梯制造厂家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厂家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应符合gb/t 10060-202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4.2.1的要求,其中包括:
——整机产品出厂合格证;
——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安全部件(包括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和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调试证书复印件;
——曳引机、控制柜、悬挂绳端接装置(即绳头组合)、导轨、层门耐火性能(如果需要)和玻璃门或玻璃轿壁(如果需要)等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井道、机器设备区间(含机房)和滑轮间布置图;
——安装说明书;
——主要部件现场安装之意图;
——动力电路和安全回路电气原理图及电气接线图;
——使用维护说明书(含紧急救援操作说明书)。
4.4.4.1.2 电梯轿箱的安全要求:
1) 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粘贴有效“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 在明显位置粘贴警示说明或安全注意事项。
3) 装有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有应急照明。
4) 行程大于30 m的电梯,轿厢和机房之间设置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4.4.4.1.3 轿厢门及安全装置的安全要求:
1) 轿厢门停层保护装置完好有效,保证空载或满载的轿厢能可靠地停靠在站层。
2) 轿箱门开启灵敏,防挤夹安全装置良好有效。
3) 层门、轿门的门扇之间,门扇与门套之间,门扇与地坎之门的间隙不大于6 mm。
4.4.4.1.4 电梯机房的安全要求:
1) 机房内应通风、屏护良好,无杂物;设有温度计,温度应保持在5 oc ~40oc。
2) 机房内应配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3) 机房门张贴闲人免进的提示标志,无人时应加锁,非操作人员进入时应登记。
4) 通向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的通道应畅通,应有永久性照明设施。
5) 控制柜(屏)前和检查与维修人员操作的部件前,应有不小于0.6 m×0.5 m的空间。
6) 曳引机、限速器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7) 运行中的钢丝绳与楼板不应有摩擦。
8) 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有高50mm以上的台阶。
9) 机房中每台电梯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并有易于识别(应与曳引机和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该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迅速开启或关闭。
4.4.4.1.5 运行安全的要求:
1) 有人操作的电梯厅门和轿厢门关好后方能开动行驶,严禁使用应急开关、门电开关或限位开关来开动电梯(紧急情况下除外)。
2) 有人操作的电梯停驶时,应须停在最底层,搬出所有载重物件,门关闭锁好后,切断控制电源,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电梯驾驶员每班要做好运行记录。
3) 客梯严禁载货、货梯载货时严禁载客,严禁客货混载。
4) 电梯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将电梯落到底层,在厅门上挂严禁开动的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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