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奖惩暂行条例3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奖惩暂行条例(三)
为了提高保安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一支组织纪律严明、战斗力强的保安队伍,创建物业管理优秀企业品牌,全面树立'以人为本,奉献温馨,规范高效,务实创新'的服务理念,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激发保安员的工作热情,使保安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条件:保安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表彰奖励:
1.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或者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表现突出的;
2.抢险救灾,预防和处置治安、消防事故,保护社会公共财产和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成绩显着的;
3.在安全防范方面成绩显着或者有较大贡献的。
4.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对公司保安队伍发展做出贡献,工作或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5.保安人员在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事迹特别突出,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报请有关部门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二、1、处罚种类:口头警告、罚款、无薪停职、辞退、除名
2、处罚条件条件:凡是有下列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同性质、情节,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第一条:甲类过失(重大过失)
保安员凡有下列行为,根据事实情况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除名,所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⑴在小区内危害他人,主动挑起打架事件,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2)调戏或欺侮他人:
(3)向业主或客户索取赏钱或其他报酬;
(4)泄露公司的机密情况或业主资料、隐私;
(5)公开顶撞上级,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不听从指挥或无理取闹及故意消极怠工,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公司内聚众闹事
(7)挑拔员工之间团结,从而引起打架斗殴情况出现的。
(8)擅自动用空置房;
(9)行贿受贿;
(10)查到上班时间睡觉一次者(年内两次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11)触犯国家任何治安、刑事条例的;
(12)在小区内赌博或观看赌博;
(1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或观看者;
(14)旷工半天以上,二天以下(三天以上即除名);
(15)无正当理由请假超期1天以上者:
(16)无正当理由军训、培训课等集体活动旷课累计两次以上者:
(17)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18)违反岗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者;
第二条、乙类过失(严重过失)
员工犯有下列过失,初犯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和作出书面检查,并罚款30元,凡年内累计违反本过失二次以上者,罚款50元,累计违反本规定三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甲类过失处理。
(1)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记);
(2)工作中方式方法不当或服务态度差引起业主或客户投诉一次者(经调查核实)。
(3)使用粗言秽语侮辱同事或上级。
(4)搬弄是非,影响员工之间团结的
(5)没有及时报告事故及其他情况,造成一般后果的;
(6)拒绝执行班长、队长的工作指示、安排;
(7)上班时间打瞌睡;
(8)擅自使用公共设施,如:电梯、儿童娱乐设施等;
(9)违反安全规定;
(10)工作时间或工作餐中饮酒(工作需要除外);
(11)未经同意单独进入住户室内或骚扰业主、住户正常生活秩序的;
(12)对业主、来访及其他人员说辱骂性和无礼的话;
(13)在工作场所、非抽烟场所抽烟的;
(14)了解其他员工犯有较重过失行为而知情不报者
(15)没有及时报告公司财物遗失、损坏的;
(16)无正当理由军训、培训等集体活动迟到10分钟以上或旷课一次者;
(17)无正当理由请假超期1天以内的:
(18)未经领导同意改换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时间半天以下的,半天以上按甲类过失处理;
(19)未经许可带亲戚好友进入小区重要部位的;
(20)上班时间干私事;
(21)工作时间听收音机、录音机或看电视(培训或工作需要例外)
(22)上班看书报杂志;
(23)不小心损坏、丢失公司或住户财物20-100元的(根据实际情况再赔偿,超过100元的,报总经理处理);
(24)故意损坏公司财物,价值在100元以内的(100元以上者按甲类过失处理)
第三条、丙类过失(轻微过失)
保安员如有下列过失,初次者进行教育批评或口头警告,并罚款10元,年内累计违反本过失两次以上者罚款20元,三次以上者按乙类过失处理。
(1)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10分钟之内的;
(2)违反《仪容仪表规定》的;
(3)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1分钟以上者;
(4)无正当理由军训、培训等集体活动迟到10分钟以下者;
(5)上班时吃点心、糖果或食物(在规定的就餐时间外);
(6)使用客用公共休息室或卫生间;
(7)在小区内乱丢杂物或随地吐痰;
(8)使用客用电梯(工作需要经同意例外);
(9)将公司文具或工具等用于私人之事;
(10)在公共场所高声叫人、吹口哨、唱歌、哼歌或在客人易看的地方作不雅的习惯动作;
(11)在公共地方和小区其它地方聚众讨论私事、聊天;
(12)违反《服装管理规定》的;
第四条、附则:
(1)违反人收到违章通知单必须在24小时内签字,如本人无不正当理由拒绝签名,将做加倍罚款或辞退处理。
(2)保安员有上诉的权力,如员工对处分意见不服,可直接向保安部或人事部门上诉。
第2篇 某物业公司人事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条例
一、用工原则:
1、本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视其是否符合某一工作标准而定。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的报考人员,经全面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均有被录用之可能。
2、用工形式:合同制、劳务制、非正规就业、公益性组织。
二、新进员工录用手续:
1、每位新进合同制员工须于报到之日起向公司办公室人事部提交原单位退工单及劳动手册,未递交或不愿递交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将不予以录用。
2、其它用工形式的员工报到之日递交相应有关证明文件,未递交者或不愿递交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将不予录用。
3、在报到之日,须同时递交一寸免冠红底彩照、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指定医院体检报告、并交验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正本、专业技术证正本。
4、员工录用日期以收到员工劳动手册或有关证明文件为准。
三、试用期:
1、凡被录用的员工,均须经过为期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视合同期而定)。
2、试用期内,若员工因犯有较严重过失或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随时解除聘用。
3、试用期限届满,经综合考评合格者予以结束试用期;对于不合格者,公司将不予录用。
4、试用期内员工工资为协定工资的80%。
四、员工培训:
1、所有员工均需接受公司安排之职前及在职培训、并通过应知应为的考核,培训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转正及综合考评依据之一。如有考核成绩二次不合格者,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各类上岗证及培训费用自理。
3、保安人员经区、市公安局培训合格,在本单位服务满三年者,可以报销上岗培训费用。
五、个人资料:
1、员工所填写的各类有关表格,应将正确资料如实填上,做到忠诚老实、不隐瞒、不假造。
2、为避免有关资料不确实而导致日后员工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员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有关记录若发生变化,例如:迁移地址、婚姻状况、学历、分配调动、晋升出国、生育及涉及刑事、行政判决处理等,均应及时通报公司。
3、如有隐瞒,虚报造假,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及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
六、员工晋升:
所有员工均有被提职之机会,升职主要根据该员工之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品德、职位是否空缺来决定。升职后前三个月属岗位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工作表现符合职位要求,则公司将正式委任该职。
七、员工调职:
1、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至其他部门或其他岗位(工种)工作。
2、员工被调职后工资及各种津贴均按新岗位标准发放。
八、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或劳资双方在劳动中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将终止,不再继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须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九、解除合同:
1、裁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因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冗员时,公司有权裁减员工人数,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合同,被裁减人员应服从公司安排,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并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提出辞职,公司同意解除合同。
正式员工提出辞职,必须提前30天(或支付相当天数的工资)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并办理离职手续。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者做除名处理,并追其相应经济责任。
3、公司辞退员工必须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或支付相当天数的工资)。
4、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一个星期内提出辞职或辞聘,劳资双方不发生工资,公司向员工支付相应天数的津贴和饭贴。
5、在试用期内公司和员工不需任何理由,可随时中止劳资关系,双方不需支付任何赔偿。
十、工作移交手续:
1、员工因调职、终止合同、解除合同等原因离职,均需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将原职位所担任的工作内容及有关资料交待清楚,并以书面形式呈上级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移交手续一般在离职前3天起开始办理,3日内结束,特殊情况可视情况相对延长或缩短移交期限。
3、离职员工不得以任何假期冲抵离职时的移交期,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十一、离职手续:
1、凡离职员工须到办公室办理手续,交还公司财物,包括工作证、名牌、制服、员工手册、衣柜钥匙、工具、书本等,未能全部交还以上物品者,须按公司规定赔偿,否则公司有权拒发薪金和离职证明。
2、辞职员工离职时,为其所定制的制服按一年半为折旧使用期,衬衣为六个月折旧使用,根据员工就业日期计算支付折旧费,服装归个人所有。
3、辞退员工离职时,如本人不原支付服装折旧费,则服装应交还公司。衬衣必须按半年折旧费计算,归其个人所有。
第3篇 物业绿化管理规则条例
物业绿化管理规则条约
1、园区内的花草、树木、园艺景观是美化点缀小区的设施,人人均有责任爱护,任何人请勿随意占用、践踏、攀摘或损坏花草、树木、景品。
2、业户请勿在树木上挂晒衣物,严禁在绿地上堆放垃圾、杂物及设置广告牌等,不得向花草树木泼洒污水或有害物质。
3、为维护园区园林的整体设计风格,业户请勿利用公共绿地种植农作物或其它花木,请勿在阳台上搭接花架。
4、绿地水井系浇花养护之用,请勿随意开启,更不能利用其冲洗车辆或挪作他用。
5、小区水系内的水泵、电气、灯饰等请勿触摸,以免造成意外损伤
6、业户请自觉遵守《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及物业服务中心的规定,如造成公共区域草坪及绿化设施损坏者需按原价赔偿。
第4篇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奖惩条例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奖惩条例
7.奖惩条例
7.1.奖励
7.1.1 员工奖励分五种:
1)嘉奖:每次加发3天基本工资作为奖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2)记功:每次加发10天基本工资作为奖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3)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基本工资作为奖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4)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奖金。
5)晋升。
7.1.2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
1)季度绩效考核成绩卓越的;
2)所管理的项目的工程质量获省、市样板工程的;
3)所管理的项目一年无灾害事故、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着的部门或个人;
4)当企业利益受损时挺身而出,积极维护的;
5)为公司赢得美誉,受到客户或社会各界表扬的;
6)拾金不昧者(价值在300元以上的);
7)有显着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8)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9)品行优良、工作认真负责、尽职尽责,以良好的成绩和优质的服务态度多次赢得公司领导及客户好评的;
10)其它应给予通报表扬的。
7.1.3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记功奖励:
l)连续三次绩效考核成绩卓越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效益的;
3)敢于举报,揭发贪污、受贿行为的;
4)能出色完成任务,做出特殊贡献的;
5)遇到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6)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7)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8)其它应给予记功奖励的。
7.1.4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记大功奖励:
1)在工作中,大胆建议采用新的工作方法或新工艺、新材料及新资源,使工程费用、业务开支、行政费用有较大节约的;
2)管理人员管理成绩显着,撰写专业性论文,获得市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在同行业中受到推广应用的;
3)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4)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5)一年内记功两次者;
6)有重大功绩者;
7)其它应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7.1.5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若干奖金或晋升:
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
3)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4)连续四次绩效考核卓越者应晋升;
5)服务每满五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7.2.惩罚
7.2.1 员工的惩罚分为五种:
1)警告:每次减发3天基本工资作为罚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减发。
2)记过:每次减发10天基本工资作为罚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减发。
3)大过:每次减发1月基本工资作为罚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减发。
4)降级。
5)解除劳动合同。
7.2.2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每次减发3天基本工资(旷工按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计罚)作为罚金。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
2)旷工一天者;
3)违反办公室行为规范者;
4)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误,令公司蒙受损失者;
5)在公司内部故意挑拨离间,影响团结者;
6)在业务工作中,未经许可收受红包、礼品者;
7)不服从上级指令、管理及无正当理由拒绝加班者;
8)其它应给予警告的行为。
7.2.3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每次减发10天基本工资(旷工按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计罚)作为罚金。
1)连续旷工2天者:
2)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利益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闹、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5)提供、制造假文件资料者;
6)被警告后重犯者或受第二次警告处分者;
7)工程管理或对外发包业务过程中,索取或收受贿赂,或有贪污行为者;
8)在公司范围内赌博者;
9)不服从上级指令,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失者;
10)其它应给予记过处分的行为。
7.2.4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每次减发1月基本工资(旷工按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计罚)作为罚金。
1)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违反工资保密制度,泄露公司经营机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3)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5)怠慢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所负责的工作或工程项目发生严重问题,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
7)不服从主管人员指导,屡劝不听者;
8)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3日者;
9)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7.2.5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不发资遣费):
1)一年以内迟到及早退累计30次;
2)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者;
3)侵占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4)伪造、盗用公司印章者;
5)工作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大量浪费的;
6)经查实有偷窃、斗殴、聚赌或暴力伤害及违法犯罪行为者;
7)索贿、受贿、贪污金额达1000元以上者;
8)连续三次绩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9)未经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0)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1
1)一年中记大过两次,或经记过处分后仍重犯者:
12)其它重大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者;
13)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14)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15)吸食软、硬性毒品者;
16)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损害者;
18)故意泄露公司技术或经营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9)参加非法组织者;
第5篇 物业管理条例考试试题
一、单选题
1、《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 )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a、业主
b、物业管理企业
c、开发建设
d、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
2、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a、业主
b、物业管理企业
c、业主和使用人
d、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a、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小区管理办公室
d、物业管理协会
4、业主大会应当(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a、代表
b、维护
c、代表和维护
d、领导和保护
5、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 )业主大会。
a、一个
b、二个
c、多个
d、不限
6、业主(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a、必须本人
b、可让物业使用人
c、可以委托代理人
d、不可以委托代理人
7、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 )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大会临时会议。
a、10%
b、20%
c、30%
d、50%
8、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a、7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9、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 )。
a、物业管理公司
b、行政主管部门
c、公安派出所
d、居民委员会
10、业主大会做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 )以上通过。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公约,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管理区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 )以上通过。
a、1/3;1/2
b、1/2;2/3
c、2/3;1/2
d、1/2;3/4
11、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 )
a、组织机构
b、权力机构
c、自治管理机构
d、执行机构
12、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 )备案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c、政府社团登记部门
d、公安部门
1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 )职责。
a、招标管理
b、委托管理
; c、统一管理
d、自治管理
1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 )
a、管理
b、指导
c、监督
d、指导和监督
15、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 )
a、委托协议书
b、临时委托合同
c、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d、临时性合作协议
16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 )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a、临时委托合同
b、物业管理协议c、业主临时公约
d、临时性合作协议
17、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 ),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a、管理契约
b、住户手册
c、管理规定
d、业主临时公约
18、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 )的合法权益。
a、业主
b、物业使用人
c、住宅区居民
d、物业买受人
19、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 )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a、协议
b、批准
c、推荐
d、选派
20、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 )约定的内容。
a、公共维修资金
b、物业装饰装修
c、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d、公用面积分摊
21、前期物业服务公同可以( );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a、约定期限
b、不定期限
c、定期二年
d、定期三年
2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a、暂停
b、作废
c、调解
d、终止
23、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a、所有权
b、使用权
c、处理权
d、所有权或使用权
24、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 )进行查验。
a、技术资料
b、共用部位
c、共用设施设备
d、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5、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 )
a、公共停车场
b、商业服务设施
c、物业管理用房
d、公共场所绿地
26、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 )。
a、独立核算能力
b、能自负盈亏
c、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独立的法人资格
27、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 )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a、一个
b、二个
c、多个
d、不限
28、物业管理企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b、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c、对于住宅小区治安,消防防范不够
d、虽然加强管理,但仍旧
29、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 )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a、施工单位
b、开发建设单位
c、业主委员会
d、居民委员会
30、物业管理用房的所用权依法属于()。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a、使用人
b、业主
c、开发建设单位
d、物业管理企业
31、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图纸,档案资料交给( )
a、居民委员会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当地房管部门
32、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 )
a、职业资格证书
b、职业技术等级
c、职业等级技能
d、职业技术职称
33、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
a、物业托管合同
b、物业服务合同
c、前期物业合同
d、物业选聘合同
34、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 )
a、经济责任
b、赔偿责任
c、违约责任
d、法律责任
35、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 )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a、业主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物业管理企业
36、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服务项目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 )一并委托他人。
a、常规服务项目
b、特约服务项目
c、全部物业管理
d、房屋装修管理
37、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若物业服务费用欠交,由( )负连带交纳的责任。
a、业主
b、业主的直系亲属
c、使用人所属单位
d、房屋中介机构
38、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 )
a、可以不交
b、有业主分摊
c、由物业企业核销
d、由建设单位交纳
3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 )的监督。
a、质量
b、经营
c、收费
;d、标准
40、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 )。
a、业主确定
b、物业管理企业确定
c、政府物价部门确定
d、双方约定
41、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向( )收取有关费用
a、物业管理企业
b、业主
c、业主委员会
d、最终用户
42、物业管理企业应( )做好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a、努力
b、全力
c、加强
d、协助
43、物业管理企业顾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 )。
a、擅离职守不负责任
b、监守自盗违法犯罪
c、侵害公民合法权利
d、形成恶势力危害业主
44、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 )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a、业主
b、物业使用人
c、物业管理公司
d、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45、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a、使用人
b、业主
c、使用人直系亲属
d、业主直系亲属
4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 )
a、公共维修资金的使用
b、经营所得利润的分配
c、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拆
d、招投标管理活动的批准
47、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 )
a、随意租售
b、改变用途
c、擅自占用
d、任意损坏
48、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 )
a、业主委员会
b、业主大会
c、物业管理企业
d、居民委员会
49、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 )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a、业主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物业使用人
50、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 )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a、业主委员会
b、业主
c、物业管理企业
d、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51、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 )
a、业主委员会
b、物业管理企业
c、业主大会
d、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
52、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 )的同意。
a、业主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53、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 )恢复原状。
a、10天内
b、20天内
c、30天内
d、约定期限的
54、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迅、有线电视等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 )
a、经业主大会同意
b、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c、经物业管理企业同意
d、及时恢复原状
55、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 )物业管理企业。
a、事先告知
b、同时告知
c、完工告知
d、验收告知
56、业主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 )告知业主。
a、禁止行为
b、注意事项
c、规章制度
d、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57、( )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
c、业主委员会
d、物业管理企业
58、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违法行为
b、从业活动
c、服务工作
d、经营活动
59、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 )的罚款;
a、10~20%
b、20~30%
c、30~50%
d、40~60%
60、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a、业主大会
b、业主委员会
c、居民委员会
d、物业管理企业
二、多选题
61、国家提倡业主通过( )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a、公开
b、公平
c、公正
d、合理
62、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a、新技术
b、新知识
c、新方法
d、新成果
6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力( )
a、按合同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b、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c、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d、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合使用
64、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
a、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b、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c、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d、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nbs
p; 65、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 )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a、共用设施设备
b、建筑物规模
c、社区建设
d、市政公用设施
66、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 )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a、先后顺序
b、建筑面积
c、住宅套数
d、产权期限
67、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a、选举业委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b、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提出建议;
c、提出制定和修改主业主公约、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d、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68、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
a、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b、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委员工作
c、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d、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69、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 )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容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a、集体讨论
b、分组讨论
c、书面征求意见
d、小会讨论
70、业主大会作业出以下决定:( )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2/3以上通过。
a、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
b、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c、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d、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
71、业主大会会议分为( )会议。
a、定期
b、不定期
c、临时
d、随时立会
72、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
a、召集业主大会,报告物业实施情况
b、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c、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d、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3、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利益:( )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a、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
b、业主的共同利益
c、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d、违反公约应当承担责任
7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 )等事项作出约定。
a、议事方式
b、表决程序
c、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
d、业主委员会组成和委员任期。
75、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和从事与物业管理( )
a、无关的决定
b、无关的活动
c、相抵触的行为
d、不作为行为
76、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 )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a、物业管理企业
b、公安机关
c、居民委员会
d、街道办事处
77、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
a、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b、设
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c、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d、物业管理所必需的产权资料。
78、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对( )等内容进行约定。
a、服务质量
b、服务费用
c、物业管理用房
d、物业管理事项
79、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 )原则
a、合理、公开
b、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
c、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
d、使业主不产生投诉和纠纷
80、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 )。
a、予以制止
b、依法处理
c、行政处罚
d、行事处分
8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由( )制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a、业主
b、业主委员会
c、物业管理企业
d、物价主管部门
82、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a、公共建筑
b、公用设施、设备
c、道路
d、场地
83、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 )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a、业主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物业管理企业
84、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行收益应当( )
a、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b、也可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c、和效益创造人分成
d、物业管理企业也应利益均占
85、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a、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
b、给以警告
c、没收违法所得
d、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
86、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和司法部门( )
a、吊销资质证书
b、依法追究直接主管刑事责任
c、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
d、依法追究法人代表刑事责任
87、(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下1万元以下罚款;
a、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用途
b、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场地
c、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经营
d、擅自占用物业用房
88、《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 )
a、建立了十项基本制度
b、明令四项禁止行为
c、规范两项书面合同
d、法规授权四项规定
89、《物业管理条例》归纳为建立了十项基本制度包括( )
a、招投标制度
b、资质管理制度
c、人员资格制度
d、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90、《
物业管理条例》明令四项禁止行为( )
a、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b、物业区域道路、场地不得占用、挖掘
c、区域内公共建筑和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d、不得将该区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他人
三、判断题:
91、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虽多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92、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
93、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
94、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
95、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必须遵照执行。( )
96、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
97、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2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
98、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也可以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
99、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
第6篇 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试题
关于《物业管理条例》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测 试 卷
一、 单选择题(3分/题共30分)
1、国务院()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a、建设部 b、房地产行政主管理部门 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行政主管部门
2、 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以上通过。
a、1/3 b、2/3 c、1/2 d、3/4
3、经( )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a、10% b、20% c、30% d、40%
4、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15日 b、30日 c、一周 d、二个月
5、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现与()起施行。
a、2002年2月1日 b、2003年9月1日 c、2003年5月28日 d、2004年9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自( )开始施行。
a、2002年5月1日 b、2003年9月1日 c、2003年5月28日 d、2004年9月1日
7、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应当按照( )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a、 自定标准 b、不破坏结构的标准 c、防水标准
8、将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的罚款。
b、 300元以上1000元 以下 b、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c、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d、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9、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入住率达到( ),入住率达到30%以上,且物业交付使用已满2年的。
a、50% b、60% c、70% d、80%
10、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a、1/2b、1/3 c、2/3 d、1/4
二、 多选择题(3分/题共30分)
1、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 )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a、合理 b、公平 c、公正 d、公开。
2、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a、新技术 b、新方法 c、新思想
3、 业主有义务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 )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a、物业共用部位 b、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 c 、环境卫生的维护
4、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 )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a、 物业管理事项 b、服务质量、服务费用 c、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d、物业管理用房
5、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资料下面有()。
a、竣工总平面图 b、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c、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d、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
a、允许施工的时间 b、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c、违约责任 d、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7、下面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的行为()
a、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b、卫生间做防水处理 c、拆改供暖管道
d、改变住宅外立面
8、下列申报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
a、房屋所有权证 b、申请人身份证件 c、装饰装修方案 d、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下列装修企业不得承接住宅装修业务有是( )
a、没有装修企业资质的单位 b、没有《住宅装修工上岗证》的个人 c、没有办理装修申请的单位
10、住宅使用人系()的,应当先征得住宅所有人书面同意后,再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a、私房的承租人 b、借用人 c、代管人 d、单位自管房
三、 判断改错题(4分/题共40分)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
2、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权向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但无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3、 业主大会可不定期召开。( )
4、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
5、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6、《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房屋内的设施进行查验。( )
7、物业管理企业协助公安部门保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
8、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
9、建设单位应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提供房屋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为4‰( )
第7篇 物业住宅小区装修人员管理条例
住宅小区装修人员管理条例
为保障各用户装修工程的正常进行及维护小区装修期间的正常秩序,现将施工人员事项告之阁下:
1、进入小区装修的工人须将装修出入证佩戴于左胸前,一人一证,不得转借、涂改,违者须支付违约金50元;
2、若遗失出入证或管理处开除的押金收据,出入证押金不予退还;
3、临时施工须到宝安办公室办理临时出入证,有效期为一天,连续两天以上要求办理此证的,保安部将拒绝办证,每证须提供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按金50元,退证时此按金一并退还,遗失此证,按金不予退还;
4、进入小区的装修工人不得损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不得踩草皮,违者支付违约金50-200元,并赔偿相应设施的修复费用;
5、不得在未管理处同意的情况下进入首层、二层客用公共大堂及非工作场所之外的其他任何楼层、单元;违者须支付违约金50-200元;
6、施工人员之可使用施工电梯,在运送货料时不得超载,不得使用人为阻力(用货物挡在电梯门)控制电梯的正常运行,并保持电梯内清洁的卫生,不得损坏电梯及其包装,违者须支付违约金100-300元,如造成设施损坏须赔偿修复费用;
7、任何施工单位及施工个人不得从小区正门(即车辆出入的门岗)步行出入,严格按施工通道进出,施工通道有明显的标示,如不清楚可向保安员咨询,切勿乱走;
8、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抽烟、随地吐痰,不得在小区内骑单车,违者须支付违约金50-100元;
9、施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不得穿拖鞋、赤背,如发现第一次,保安员将予以警告,若有再次违反者须支付违约金50元;
10、为维持好小区的秩序,对装修施工时间进行定制:
周一~周五施工时间为:8:30-12:00,14:00-18:00;
违者,首次须支付违约金100元,再犯者将作清场处理;
11、施工人员私自施工或不服从管理,管理处及保安部有权进行干预或强制管理;
12、装修单位在单元内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许吸烟,需搞好文明施工,管理处将定期进行检查,违者须支付违约金50-200元;
13、施工过程中不准高空掷物,违者须缴纳违约金100-500元;
14、未经许可,私自动用消防水者须缴纳违约金500元-1000元,对严重损害消防设施者除按原价赔偿外,须缴纳违约金500-1000元。
敬请阁下负责监管下属的施工人员,我处对不服从管理者将取消在本小区的施工权限。
装修单位:
装修负责人:
签收日期:
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z管理处
第8篇 物业管理员工手册劳动条例
物业管理员工手册:劳动条例
一、受聘手续
1.所有员工都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及附免冠近照,同时按综合管理部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2. 员工在申请职位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详实正确,如有隐瞒、虚报,将被随时做解雇处理,且不给任何补偿。
3. 员工若有个人资料发生变动,须于变更后一个星期内通知综合管理部,并提供有关证明。
二、员工类别
1.试用期员工
员工的试用期为1~3个月。
部门主管或综合管理部认为有必要时,可延长试用期。
试用期满后,根据员工工作情况与公司签订工作合同或劳动协议并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劳动待遇。
试用期内若违反本手册规则或不称职者,将被随时辞退,公司不给任何补偿。
2. 合同制员工
合同制员工即物业管理主管以上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文档财务管理员。
合同制员工的合同期一般为一年、三年或五年,每月按岗位发给工资并享受公司的相应劳保福利。
3. 劳动协议制员工
劳动协议制员工即临时工,指安全管理员、保洁员。
签订劳动协议,期限一般为一年,每月享受物业公司的工资待遇。
三、体格检查
员工入职前必须到公司指定的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身体检查合格,拿到健康证后方能录用,员工体检将会每年进行一次。
四、工作时间
物业公司员工实行每周5个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度(不包括用餐时间)。
因工作性质决定必须实行轮班制的工种的工作时间,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物业公司规定相应作出安排。
具体工作时间由部门经理安排。
五、超时工作
如有需要,物业公司可要求员工超时工作,超时工作按物业公司规定给予补假或发放加班工资。
六、工作考评
物业公司综合管理部每年将根据各部门对员工工作情况的评价作出总评,配合各部门负责人对员工作出全年工作鉴定,切实掌握员工实际工作情况。
七、升职与降职
物业公司综合管理部将根据各部门经理提出的建议,对员工进行升职、降职的考评,并结合全年工作鉴定,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八、工资分类
工资分类表
岗位名称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职务津贴
全勤奖
合计
物业经理:暂定7个级别,根据工作能力及表现进行定级、晋级、降级。
经理
①级
经理②级
经理③级
经理④级
经理⑤级
经理⑥级
经理⑦级
部门经理:暂定7个级别,分别为工程、安全、物业、财务、综合管理部。
部门
①级
部门②级
部门③级
部门④级
部门⑤级
部门⑥级
部门⑦级
业务级:暂定6个级别,分别为物业文员、文秘、司机、档案管理员、打字员、办事员、出纳员、收费员、接待员、库管员、采购员及各部门班组主管领班等。
业务
①级
业务②级
业务③级
业务④级
业务⑤级
业务⑥级
技术级:暂定5个级别,分别包括强电、弱电、暖通工,根据工作能力及表现进行定级、晋级、降级。
技术
①级
技术②级
技术③级
技术④级
技术⑤级
安全、消防员:暂定6个级别,根据工作表现及年限进行定级、晋级、降级。
警员
①级
警员②级
警员③级
警员④级
警员⑤级
警员⑥级
物业管理部:暂定6个级别,根据工作表现及年限进行定级、晋级、降级。
服务
①级
服务②级
服务③级
服务④级
服务⑤级
服务⑥级
九、工资调整
物业公司综合管理部将根据员工每年的工作表现及业绩情况对员工进行年度工资调整,并报总经理审批。
十、调职
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情况,物业公司保留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权利。
十一、辞职
员工在合同期内,因有特殊情况需要辞职时,须提前一个月递交申请书,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办理辞职手续,但不发补偿金。
若员工未按上述规定而擅自离职,物业公司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不办理任何有关手续,并以旷工论处。
员工因擅自离职给物业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物业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赔偿与违约责任。
试用期内的员工须提前七天递交辞职申请书。
十二、解聘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不给任何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物业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物业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因物业公司业务调整或管理方针有变化而产生裁员,物业公司有权裁减人员,并呈报劳动主管部门备案。
第9篇 物业公司办公区域管理条例
为加强物业公司办公区域管理,突现物业公司管理有序、专业之公司形象,现特对二楼办公室区域日常管理规定如下:
1、 二楼办公区域日常管理由行政部全面统筹监督负责,客户中心协助该区域内清洁及绿化养护工作,工程部协助区域内设备、设施之维修保养工作。
2、 办公区域内的桌、椅、电话、电脑等物品均须按规定位置摆置,不得随意调整;各员工及部门负责人需负责保管所属物品及损坏情况。
3.办公桌上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其他用品,桌面应保持整齐有序,各人离开办公桌时,需将有关重要文件、资料锁好,做好资料保密工作。
4.办公区域为非吸烟区,其他员工如有需要,可到室外吸烟。
5.办公时间内,各员工要注意仪态,不得大声喧哗、闲荡、高声接听电话、翻阅报纸、不得使用电脑上网查阅与工作无关及玩游戏等事情。
6.上班时禁止打私人电话,特别是长途电话,如确有需要,必须长话短说。
7.除经营部及公司传真机保持长途电话功能外,其余各部门均取消长途直拨功能,各直线电话话费清单由行政部于月初打印并公示。
8.办公室传真机及复印机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使用,特殊情况下,由行政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下属员工不得直接使用上述办公设备。
9.行政部负责办公区域每天的开门及锁门工作,各部门如有需要于非办公时间内加班,需提前向行政部办理登记及协助关好办公室门锁。
第10篇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条例
本条例根据zz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和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适用于山东银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各部门所属人员。
一、员工的录取、试用、转正和离职
1、公司用人采取公开招聘、培训、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用新员工根据岗位要求进行体检,开据健康证明,费用由个人负担。
2、员工加入公司,要如实准确提供各种所需的证件和照片,并亲笔填写个人资料。公司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资料的权力,如有虚假,公司将对其立即除名。
3、新员工上岗须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合格者由公司下达转正通知书并办理转正手续;对不适用者将终止试用。
4、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如请假超过十五天者,作自动离职论,请假十五天之内则顺延转正时间。
5、员工试用期满,经部门经理审批同意报物业公司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即可转正。
6、员工离职时应先办理各项交接工作,填写'离职审批表',经各部汇签,经总经理审批后交至综合部,并凭'离职审批表'办理个人档案及各类保险的转移。
二、外聘、特聘人员的管理
1、外聘、特聘人员的使用,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2、外聘、特聘人员须将个人真实资料和有关证件交公司,并同公司签订'特聘协议书'。
3、特聘人员的薪酬以协议书规定为准。
三、工资、福利
1、公司工资的管理由物业公司财务部负责,每月日前汇总员工考勤,编制员工月工资发放表册,报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2、员工工资按劳动合同性质不同分为四类:
1)试用期员工工资类
2)正式员工工资类
3)临时员工工资类
4)特聘人员工资类
3、每月 日为公司发薪日,当月工资按上月1日至31日进行核算。
4、员工工资标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每年参照本地区地价上升指数及本地区工资上升幅度进行调整。
5、公司将视每年的经营状况适时发放年度奖金,享受者为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
四、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
1、公司作息时间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
2、员工应按时上下班,每日工作时间为8:00-17:00(不含午餐时间) 。
3、员工考勤实行打卡签到制度,员工不得委托他人打卡签到或签离,违者按严重过失处分。
4、对迟到或早退的处罚:
1)员工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一次,扣除10元工资,超过半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2)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下者(含3次),按轻度过失处分,每次除扣10元外,并扣除当日工资。
3)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4次(含4次),按重度过失处分,并扣除当日工资。
4)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含5次),按严重过失处分,予以辞退或开除。
5、员工的工作班次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确定,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
(二)请假制度
1、假期
1)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员工可享受以下法定有薪假日:
a公历一月一日元旦(1天)
b春节(3天):农历年初一、农历年初二、农历年初三
c五月一日劳动节(3天): 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d十月一日国庆节(3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 日
e其他政府公告的公众假期。
2)公司所属女员工可享受90天有薪产假。
3)员工遇有如下情况,可请有薪事假:
a结婚(3天):晚婚者可增加7天假期;
b丧假(3天):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公婆和兄妹)过世。
2、请假
1)病假
a员工须在病假当日,通知所在部门主管或经理。
b病假三日以内(含三日),员工须将医院开具的假条交给部门主管或经理;请假者将被扣除日工资的50%。
c病假三日以上,员工须直接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请假者将被扣除全部日工资。
d员工病假超过两个月,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2)事假
a员工须在请假前一天,通知所在部门主管或经理。
b事假超过一天(含一天),员工须书面征得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部门负责人请假须向总经理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休息;请假者将被扣除全部日工资。
c员工请假未获批准或没请假而休息者,视为旷工,按相关规定处分。
3)对旷工的处罚
a无故旷工一天者,以轻度过失处分,扣除全额日工资。
b无故旷工一天以上,两天以内(含两天),按重度过失处分,扣除全额日工资。
c无故旷工两天以上者,按严重过失处分,予以辞退或开除。
五、奖惩制度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员工的利益,促进员工个人的良好发展,公司在管理中将严格依照本条例实施细则。
(一)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1、对公司做出特殊贡献或工作有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奖励种类包括:通报表扬;物质奖励;提薪提职。
2、奖励条件
1)对公司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在对外接待工作中,服务态度好,工作热心受到业户或顾客表扬,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声誉。
3)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为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5)拾金不昧,主动上缴者(数额较大)
3、奖励批准权限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经本部门负责人提名,综合部(办公室)核实,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惩罚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员工违纪情况,经调查属实后,公司将采取如下三类处罚方法: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书面警告。
1、口头警告
1) 违纪表现:参阅公司《员工手册》第六章第1条。
2) 处罚办法
a口头警告的处分权由部门主管负责人或经理行使。
b试用期内,口头警告只给一次,若下一次仍有类似违纪现象发生
,将被处以书面警告。
2、书面警告:参阅公司《员工手册》第六章第二条
1)违纪表现
2)处罚办法
a员工累计三次书面警告,由部门主管或经理报综合部,综合部报总经理批准后,将被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b凡轻度过失者,扣除当日全额工资。
3、最后书面警告
1)违纪表现:参阅公司《员工手册》第六章第三条
2)处罚办法
a员工出现重度过失,填写重度过失表,由部门主管或经理报综合部;
b员工累计两次重度过失,由部门主管或经理报综合部,综合部报总经理批准后,将被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c凡重度过失者,扣除当日全额工资,并将整月工资下浮10%。
4、补充说明
1)下级出现过失,经核实工作记录或其他情况,属上级交代不清或上级未就有关内容进行培训的,责任由有关直接上级或间接上级承担。
2)上级对下级布置任务清楚准确,过失属下级违章或工作态度有问题所致,下级承担责任。
3)各级管理人员中犯有各类过失者,将按照加重一级的原则执行本制度。
4)凡管理者发现有员工过失不处理或未按规定处理上报的,将按包庇和渎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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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物业管理条例范本
为了规范物业治理活动而制定了《物业治理条例》,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物业治理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治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的正当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治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治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治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然、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治理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治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进步治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分负责全国物业治理活动的监视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治理活动的监视治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治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治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视物业治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视权;
(九)监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治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用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治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治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的正当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治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治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治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治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视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治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治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治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治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治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治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视和协助物业治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视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治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治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治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治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治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治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视。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12篇 s物业公司合同管理条例
1、经济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公司的经济合同是公司业务经营的凭证。加强合同的管理,对于维护公司的合同利益,确保公司的经济效益,具有重大的意义。
2、综合管理部负责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以及合同的管理检查,监督合同的执行。拟定合同要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和政策,认真了解对方的各项基本情况,并且注意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做到文字清楚、定义准确、逻辑严谨、叙述规范、结构完整、内容详尽,权利、义务关系和违约责任明确,日期、期限和数字准确无误;
3、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应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一律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由业务部门起草,经财务部、审算部核实,由主管副总经理认可,并经法律顾问审查,由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签字(或盖章),公司其他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应有总经理授权才能办理;
4、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程序为:先由经办部门经理同意,业务部门起草,经财务部、审算部核实,由主管副总经理认可,并经法律顾问审查,报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审批后盖合同章。合同原件由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案,经办部门留存复印件。未经上述审批程序的,合同管理人员不予盖章,财务不予付款;
5、在合同执和过程中,如需中途变更或解除,由原经办业务部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决定;
6、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隐患或出现纠纷,经办人或经办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反映,并及时采取对策,避免或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凡属发生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正本,一份应由经办人及时送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分类编号造册、登记、保管,另一份在综合管理部编号后交财务保管。其他人员,如分管业务、财务的副总经理、经办部门,则立卷保存复印件。综合管理部立卷保存的经济合同,应把每个项目或每笔资金的合同和全部附件原件装订一起存档长期保存;
8、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含重要的附件)从签订之日起至失效之日止。失效的合同(含重要的附件)从失效之日继续封存十年;
9、合同(含重要的附件)的复印和散发:公司的经济合同除原经办部门业务需要可复印外,其他部门、人员未经执行总经理同意,一律不得复印和散发;
10、合同的借用:合同正本、副本的原件原则上不准外借。
如有关人员确实因特殊原因需要借合同文本,须填写'合同复印人借单',经执行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复印或定期借用,用后按期交回保管;
11、合同封存、销毁:失效的合同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主持封存。封存期满的合同,造册登记后销毁;
12、合同遗失,特别是正本和附件原件遗失,遗失人要及时上报,并有责任继续查找,查明原因和情况后,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13、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问题,主办业务部门应依照合同条款和法律的规定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要按拆讼程序或仲裁程序解决的,经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批准、授权业务代表公司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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