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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94

化工企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1篇 化工企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使其符合国家法健规定,达到要求,从而保护工人的劳动安全,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条例,公司为职工免费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坚持同工种、同条件、发放相同劳保用品的原则,不同工种要有所区别。

3、 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4、劳动保护用品每月发放一次,每月月初发放,所有员工到仓库签字领取。新进厂员工到达工作岗位前,公司为其备齐所有劳保用品。

5、 职工要保管好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用作他用。

6、 因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批准后,仓库方可以发放。

7、 仓库要建立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第2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 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 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2、职责

2.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编程的编制、评审和修订由行政部牵头,生产部主管收集、整理、、编制并拟定文件和制度,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生效后可以下发各部门实施和遵守。

文件的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管理文件由行政部统一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技术性文件由生产部门负责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其他部门的专业文件由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2.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管理, 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2.3、 各单位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3、内容

3.1、 文件资料收集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授权作业指令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风险评价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应急演习信息、技术图纸等。

3.2、 立卷归档

3.2.1、 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 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3.2.2 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案时间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 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

3.2.3 、各单位在每年 2 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 统 一保存。

3.2.4、 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 应层次分明, 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3.2.5、 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3.3、 档案保管

3.3.1、 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3.3.2、 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3.4、 档案借阅

3.4.1、 文件资料档案借阅, 必须借阅手续, 借阅当案要注意保护, 不得丢失、 损坏、 涂改, 要如期归还, 到期不能归还者, 要说明情况, 并办理续借手续。

3.4.2、 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 或转借他人。

3.4.3、 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3.5、 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定 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6、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 化工企业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08)和《安全色》(gb2893-2008)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场所。

3、职责

3.1、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各单位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向生产行政部提交使用计划,由生产行政部负责审批,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置,由公司安全员负责实施。

3.2、 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与管理。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4.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园边框,白底红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4.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兰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

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

5.1、 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5.2 、各单位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

5.4、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5、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得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6、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式

6.1、 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6.2、 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6.3、 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杆上。

7、其他要求

7.1、 安全警示标志是公司公有财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损坏其行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行政部负责安装,各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7.3、 地表安全警示标志由于不可抗力(风 雨 雷 电)损坏请各部门告知行政部,行政部将对其修缮或更换。

7.4、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发放、回收由生产行政部归口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

7.5、 地表区域划分:以卫生分担区为基础,各自卫生分担区的安全警示标志各自负责。

8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4篇 化工企业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1、职责

1.1、公司总经理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1.2、行政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1.3、行政部长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2、危险源辨识范围

2.1、 本公司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2.2、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2.3、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3、危险源辨识方法

3.1、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3.2、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4、流程及原则

4.1、本公司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和识别监控小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

4.2、本公司分别制定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管理制度。

4.3、行政部由行政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有关人员对该施工工程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国家建设部指出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列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

4.4、本公司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行政部每月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

4.5、行政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及监控责任制度,报监理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4.6、行政部针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进行现场公示。

4.7、行政部必须设置专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行政部由行政经理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留有检查纪录。

4.8、行政部成立以行政经理为组长的救援抢险队伍,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5、回顾及改进

行政部安全员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且定期安排学习制度、安全知识,并现场询问职工意见,改进完善本制度。

第5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1、管理职责

1.1、变更申请人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确认;

1.2、分管经理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1.3、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1.4、 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2、变更分类

2.1、工艺技术变更

2.1.1、生产主要原料变更

2.1.2、 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条件的重大变更

2.1.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2.1.4、 操作规程的重大变更

2.1.5、 工艺参数的变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等的变更

2.2、设备设施变更

2.2.1、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2.2、 安全设施的变更

2.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

2.2.4、 设备的材料变更

2.2.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

2.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2.2.7、设备运行程序软件的变更

2.3、管理变更

2.3.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变更

2.3.2、 公司人员的变更

2.3.3、组织机构的重大变更

2.3.4、管理职责的变更

2.3.5、 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3、工作程序

3.1、变更申请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依据,并对变更存在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3.2、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将变更报告送交分管副经理审核。

3.3、分管副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3.4、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变更的实施。

3.5、变更实施前,实施部门要对变更的实际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措施后,实施变更。

3.6、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的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第6篇 化工企业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载货升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等。不适用于铁路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等。

2.企业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4.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5.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6.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7.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8.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进行专门培训,经完全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9.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10.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厂主管部门和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11.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gb60670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12.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7篇 化工企业规章制度范本专业版

第一章:各岗位职责

生产车间职责

岗位名称:生产车间

本部门岗位:车间主任、车间副主任、车间工段长、车间班组长、操作工。

直接上级:生产经理

1、全面负责车间的安全和生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部下达的生产任务,并组织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2、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现场生产环境的持续改进。制定车间原辅材料、中间体、成品管理制度。

3、每周召开车间例会,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质量、设备、工艺技术的培训,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4、及时准确传达公司各项指令,及时反馈和协调解决员工提出的各项具体问题。

5、执行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对生产过程中提出的各项改进措施,整改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的各种生产隐患。

6、根据生产管理部门制定的生产作业计划,负责向生产管理部门上报完成生产作业计划所需的各种原辅材料采购计划。

7、参与编制并执行工艺技术规程及岗位安全操作法,负责车间操作记录的规范和保管。

8、协助动力车间进行生产改造,在技术质量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新产品、新工艺的投料试车。

9、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设备、生产及质量事故,及时上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及预防措施,编写事故报告。

10、执行生产管理部门制定的生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并建立维护保养台账。

11、负责车间静设备的常规维护,负责车间管道的跑、冒、滴、漏的治理。

12、负责车间所用的监视、测量、运输等工器具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13、负责车间生产所需的各种原辅材料领用后的保存与防护,负责成品在入库前的管理。

14、负责生产过程中不合格成品、半成品的管理,负责并上报技术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制定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案的指示,实施处置方案。

15、负责车间劳保用品的领用与发放,并建立相应台账,监督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教育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16、负责车间成本动态管理,完成目标成本。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17、制定本部门各项考核管理办法并实施。

生产车间主任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车间主任

直接上级:生产部经理

1、在公司领导下,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及制度。

2、认真执行落实公司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做好生产车间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车间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批及落实执行情况。

3、健全车间质量管理体系,贯彻质量否决权,做好车间质量管理工作,确保产品质量。

4、负责组织解决生产中关键技术问题,完成产品质量指标,定期召开成本分析会,定期考核。

5、定期参加生产调度会,反映基层提出的意见。及时准确向下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的指示。

6、搞好季节性和突发性事故的抢修处理(停水、电、汽防腐、防冻等),处理好车间与职能部门及辅助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7、负责车间内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8、负责新工艺或改造后投产方案措施的审定工作,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9、负责车间业务培训、质量教育、文明建设工作,解决员工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

10、建立健全生产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确保生产有序进行。

11、负责车间内设备正常使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12、完成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车间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车间主任做好车间的各项工作,车间主任不在时,行使车间主任职责。

2、负责或参与制定、修改本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并检查车间执行情况。

3、负责制定车间员工生产考核方案,并负责车间员工的生产考核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台账。

4、负责制定车间员工月记考核方案,并负责车间员工月记考核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台账。

5、负责车间设备管理工作,建立设备台账,制定大中小修计划,并督促车间员工及保全工按有关规定做好设备日常保养与维护。

6、负责车间员工的劳动纪律考核和文明生产考核工作,并建立相应考核台账。

7、负责车间质量管理工作,健全车间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

8、协助车间主任解决生产过程中关键重点技术问题,保证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9、协助车间主任做好与其它职能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工作。

10、定期参加生产调度会,汇报本部门工作,反映基层意见,并及时准确地向下传达会议精神,按时完成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

11、主持车间班组长会,总结车间各方面工作,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改进计划,安排下周工作。

12、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

13、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车间工段长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车间工段长

直接上级:车间主任或付主任

1、协助车间主任做好车间的各项工作,车间主任不在时行使车间主任职责。

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应急预案,并负责检查员工的落实执行情况。

2、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操作,确保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3、负责新员工及所有员工的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车间动火工作,执行并检查车间动火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动火安全。

5、做好车间内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保养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车间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发放和监督使用工作,并建立相应台账,检查班组安全作业执行情况。

7、建立车间原辅材料及低值易耗品领用台账,负责车间原辅材料、中间半成品和产成品以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

8、负责车间月底各种生产统计报表工作,为生产提供必需的数据。

9、制定车间物料及现场卫生管理规定,负责员工的现场考核工作,督促员工做好现场卫生及设备保洁工作。

10、建立员工个人月记考核台账,协助车间作好员工月记考核工作。

11、负责员工生产考核统计汇总工作,协助车间做好员工生产考核工作。

12、负责员工考勤的管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13、参加车间每周班会,对安全、卫生、物料等方面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

14、协助车间做好设备基础管理工作。

车间班组长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班组长

上级主管:车间工段长

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及车间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本班所有员工的生产管理,完成车间交办的各项任务。

3、负责本班所有员工的劳动纪律管理,监督检查本班员工劳动用品的使用和持证上岗情况。

4、负责新员工的班组安全教育,并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工艺技术基本操作技能培训和考核。

5、按要求参见班组长及车间组织的其它会议,并与会后及时召开班组会,将会议的内容贯彻至班组内的每位员工。

6、负责监督规范班内所有人员的操作记录管理工作。

7、严格执行交接班的制度,负责车间工具机器及消防器材的保养管理工作。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8、负责每批物料投料前的最终复核及设备的最终检查工作。保证投料前设备正常,所投原辅材料准确无误。

9、按规定完成车间指的工作总结等文字性工作。

10、杜绝班内的各种浪费,保证生产时序正常进行,生产中发现问题必须设法解决,如暂时无法解决,做好交接班。

11、督促检查班内员工做好各自责任区及责任设备的卫生保洁工作。

12、按规定作好班内设备巡检和安全巡检工作,并认真做好各项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13、负责班内员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并建立相应记录,台账。

14、彻底掌握生产安全过程,熟悉车间生产设备,熟悉岗位操作。

15、负责与其它班组的协调配合工作,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16、行使班组安全员的岗位职责,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建立本班安全台账,记录班组所有安全工作和安全活动情况。

车间主操作工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主操作

直接主管:班组长

1、车间班组长不在时,行使车间班组长职责。

2、严格遵守公司及车间、班组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3、协助班组长搞好班组管理,听从指挥,努力完成班组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4、彻底掌握生产的工艺过程,对于生产工艺的关键控制点严格监控,作为生产第一负责人去协调和组织生产。

5、严格执行工艺操作法,杜绝违章操作,规范操作过程,及时如实填写操作记录。

6、积极参加公司及车间组织的各项会议,培训及活动。

7、严格执行公司的交接班制度,规范本岗位的岗位交接。

8、负责每批投料前的设备检查及称量复核工作,保证投料前设备正常,所投原料准确无误。

车间熟练操作工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熟练操作工

直接主管:班组长

1、严格遵守公司、车间及班组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公司、车间及班组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及培训。

3、严格执行工艺操作法,规范操作过程,及时如实填写操作记录。

4、服从班组长安排,对本岗位的工艺操作,记熟于心,能独立操作。

5、严格执行公司的交接班制度,熟悉本岗位的岗位交接。

6、负责每批投料前的设备检查和称量工作,保证设备正常,称量无误。

7、负责本岗位的设备保养、清洁工作,杜绝跑、冒、滴、漏。

8、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班长反映并协同处理。

第二章:考核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

1、当班员工在交接班未完成之前,更换衣服或提前洗澡一次罚款20元,工作时间洗澡,每次罚款30元,班组长加倍处罚。

2、迟到,早退,发现一次罚款20元/人;当月发现第二次罚款50元。

3、工作时间睡岗,脱岗,看小说报刊(和工作无关的书籍,非公司班组所订报刊)、下棋、洗衣服以及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30元/人,组长50元,二次将辞退(脱岗以检查时开始15分钟内未到)。无人值守时,一次罚款200元/人,当月发现第二次将辞退。

4、车间内禁止洗衣服或晾晒衣物,违规一次罚款25元。(特殊情况如遇喷料等应急性处理除外)。

5、考勤与请假严格按请假制度执行(请假制度凡需休班者按规定填写请假单,三天以上由经理签字,如果特殊突发情况尽早设法说明)旷工一日,罚款3倍当日工资,运转班人员,普通员工未经班组长批准禁止随意替班,班组长未经上级领导批准禁止随意替班,否则替班当事人均处20元罚款,班组长加倍。

6、班前,班上严禁喝酒,首次发现每人罚款100元,二次开除。

7、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重点操作违规一次罚款50元。一般操作违规一次且未造成生产损失罚款25元。造成事故者按公司安全生产第6条处理。操作中应及时填写各种操作记录,未填写一次罚款10元,严禁作假记录,违者加倍罚款。

8、积极参与公司,部门或车间组织各项会议,培训及活动,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50元,无故迟到按本规定第2条执行。

9、打架斗殴,挑起事端者当事人双方分别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立即辞退),二次将开除。

10、班组长及车间领导有权利和义务对当班人员进行劳动纪律管理,员工在工作中应服从领导安排,听从指挥,努力完成交办的任务,拒不服从领导管理者,当日以旷工论,并视情节严重由主管部门处理。

安全生产

1、当班人员不穿戴工作服(包括工作帽,工作鞋)罚款50元;上岗作业不佩戴胸卡或劳保用品穿戴不整齐者违规一次罚款20元。

2、进入公司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0元,第二次将辞退。在公司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违者罚款200元。严禁携带手机(开机)火种进入禁火区,违者罚款200元。

3、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带防火冒,违规一次罚款100元。

4、严格交接班制度,违反一次罚款50元。(参照交接班要求)。

5、交接班时如发现成员不全或有变动,一定要在交接班记录上表明,违反一次将对交接班班长及双方当事人分别罚款20元,弄虚作假者将从重加倍处罚。

6、发生一次人身、设备事故,且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当事人视情节处以25-50元罚款。如属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造成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罚款200元。

(2)造成损失在1000-3000元,罚款300元。

(3)造成损失在3000-5000元,罚款400元。

(4)造成损失在5000-10000元,罚款500元。

(5)造成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罚款600-1000元。

7、严格执行“进入容器的八大必须”,违规一次罚款50元。

8、消防器材按岗位责任制定时维护,检查,保养,发生一次消防器材不全,罚款20元;发生一次消防器材损坏,罚款20元;,发现消防器材失效而未及时更换,发生一次罚款20元。

9、定时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防雷、防静电、放空管、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关键控制阀等),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如发现未按时检查、维护,每项罚款50元;如因此发生事故,按本规章第6条执行。

10、一般违规罚款25元;重大违规罚款50元。(未造成影响或损失)

劳动工艺纪律

1、当班班组按要求达到车间各项指标,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每项扣当班班组长50元。

2、工艺技术指标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法,重点操作违规一次罚款50元,二次加倍罚款并警告,三次将上交人事部门,一般操作违规一次且未影响生产者罚款25元,二次加倍罚款并警告。

3、操作记录填写及保存按如下规定执行。

(1)生产记录按工艺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未填写一次罚款10元。

(2)原始记录未按规定填写,每项数据罚款5元。

(3)作假记录发现每项数据罚款20元。

(4)操作超标按实际纪录,每次罚款5元。

(5)操作超标未按实际纪录按(2)、(3)、(4)三项合并扣罚,造成事故追究责任。

(6)各项纪录本、册、台账损坏,每页扣5元,缺页每页扣10元(当班人员)。

(7)当班班组长对本班各项物料消耗做到日清日结,并做好相应的物料平衡记录,一次未做到罚款20元,各班组应对各种物料消耗,劳保用品,工具领用建立台账,一项未做到罚款20元。

物品管理

1、各岗位所配工具要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如工具箱不锁或在现场干活时丢失等)丢失损坏等均由本班组原价赔偿,确因工作需要配新工具时,应申请经同意后领用并建账,违规未建账发现一次罚款10元。

2、在工作中员工将工具损坏(指使用得当而导致的损失)在经过申请上级领导同意,方可以旧换新并建账,违规未建账发现一次罚款10元。

3、各班组应每周对车间称量器具进行一次校核,并做好记录,一次未做到罚款10元,未记录罚款5元。

清洁卫生

1、各岗所负责卫生区应做到

(1)门窗洁净。

(2)墙面洁净整洁,禁止乱写乱划,禁止乱张贴。

(3)地面干净整洁,无物料,无杂物,无积水,无卫生死角。

(4)设备及操作平台干净整洁,无杂物,无灰尘,无物料,无腐蚀。

(5)记录桌定位放置,整齐摆放,记录桌禁放工具、手套物品。

以上每项未做到,罚当班主操作10元,班组长5元。如果公司检查不合格,每次罚款20—50元。

2、交班打扫卫生,交班不打扫,接班人做“老好人”接班后自己负责,并每次双方各罚款25元。

3、杜绝常明灯、常流水(非生产使用),发现一次罚款5元,对常明灯部位有关人员罚款,车间临时用灯后应及时关闭,否则每人罚款5元。

先进评比及奖励

1、对车间安全隐患提出并制定出合理可行整改措施、视贡献大小给予20元以上奖励。

2、对在抢救突发性事故时(如救火、防洪、控制泄漏)等减少公司财产损失,表现突出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50元以上奖励。

3、对完成车间或公司交付的任务表现突出人员视情况给予20元以上奖励。

4、以班组为单位,动力、库房各为一个评比单位,车间以班组为单位。

5、满分100分,每罚款(奖励)5元,扣(奖励)1分。

6、评分期限:每月一评。(以班组为单位)

7、每月按分数排序评出前三名,分别给予班组200元、150元、100元的奖励。前三名月度总分数均不得低于85分,否则无权评比先进班组。

8、月度总分在60-70分的班组,班组长应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在下月的评比中,如还没有进步,将解除班组长职务。

9、月度总分在60分(含60分)以下的,班组长将被解除职务

10、评比分数将做为晋级、年终评先进的依据。

第8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进行改进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责任者:公司各车间、部门

4、程序:

4.1安全检查内容

4.1.1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2 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4.1.3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4.1.4 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5 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4.2安全检查形式

4.2.1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2.2 部级安全检查,由部安全主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全部。

4.2.3 车间级安全自查,由车间主任、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部安全主管。

4.2.4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周一次,检查情况报车间、部门领导。

4.2.5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检查,由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考核小组负责进行,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2.6 各专业性检查,由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7 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又分管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8 经常性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交换班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交换班记录完整。

4.2.9 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3检查后的整改

4.3.1 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制造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监督复核人。

4.3.2 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车间、部门,车间、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4.3.3 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9篇 化工企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考核;对新员工和更换工种的员工必须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各相关部门、班组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坚持每日检查,企业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大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备案。

3、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电线,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4、 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所有消防器材不得随意动用。配发到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更换。

5、 各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并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

6、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要经常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7、按照有关规定,企业成立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队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8、建立重点部位消防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以消防安全实施有效管理。

9、企业对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

第10篇 化工企业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1、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工程发包、劳务发包、外用工、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我厂工程发包、劳务发包、外用工、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业务活动的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相关方:参与我厂的工程发包、劳务发包、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业务,在全厂范围内进行活动或作业的个人或团体。

外用工:是指直接与劳务派遣单位或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通过劳务派遣或者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到用工单位、发包单位从事生产、检修、工程建设、服务作业的人员。

4、职责

4.1、相关方安全管理落实“谁接待、谁负责”的归口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 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4.2、接待(牵头接待)单位应根据业务情况,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或协议,组织审核相关方各类证件、证照、资格、合同、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要求)等,负责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落实执行。

4.3、相关方业务活动所在单位(小甲方)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相关方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4.4、 生产行政部负责相关方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工程、劳务发包安全管理

因技改、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检修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使用劳务人员时,必须建立《相关方(承包商和供应商)档案》(附件1),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并填写《相关方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风险评价表》(附件2),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或劳务。具体管理要求按照《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5.2、 技术咨询服务安全管理

5.2.1、技术咨询服务主要指中介机构或各类承包商、供应商等来厂从事的中介评价、检测检验服务、设备设施使用培训等技术、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活动。

5.2.2、技术咨询服务联系或接待单位是技术咨询服务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资格审核,负责相关方在厂区的交通、消防、应急协调,负责相关方在厂区内的活动、作业安全管理。

5.2.3、技术咨询服务发包单位必须配合接待单位做好活动、作业场所的危险源辨识,安排现场安全监管,全程跟踪指导相关方安全作业。

5.2.4、技术咨询服务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合同(协议)要求,对本单位在公司的各类活动、行为全面负责,严格执行公司、厂部相关管理制度,接受相关单位(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隐患整改,确保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实施。

5.3、 外用工安全管理

5.3.1、综合管理科应牵头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与条件进行审核,对不具备合法资质和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不得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5.3.2、设备能源科负责对参与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与条件进行审核。工程正式施工前,对参与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附件3)

5.3.3、综合管理科依据合同或协议开具用人通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5.3.4、外用工必须遵守标准工艺和施工规范,必须遵守我厂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监督检查。

5.3.5、用工单位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外用工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未排除的生产经营场所或岗位作业。

5.3.6、外用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5.3.6.1、应当具有安全生产资格的岗位而未能按派遣协议约定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格或资格不具有法律效力;

5.3.6.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公司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5.3.6.3、 违章作业或指挥,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3.6.4、《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退回的情形。

5.3.7、外用工享有《安全生产法》第三章四十四条至五十一条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5.4、物流服务安全管理

5.4.1、物流服务是指在厂区内从事的主料、原辅料、产成品、钢铁渣、工业垃圾等非公司内部运输单位的运输服务。

5.4.2、生产行政部必须与物流服务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必须明确交通、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

5.4.3、物流服务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对各类交通、消防及工伤事故按照政府规定和公司、厂部管理制度执行,并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接受处罚。

5.5、外来培训、参观考察安全管理

5.5.1、外来培训是指公司或厂部接受的中职、高校、科研院所、兄弟单位等业务相关单位在厂区内从事的学习、实习、培训、科研论证、经验交流等学习培训事务。参观考察是指股东、合作者、媒体、政府机关、行业协会、民间团体等组织在厂区内从事的各类访问、考察、调研和检查事务。

5.5.2、综合管理科负责牵头联系公司有关部室,对外来培训和参观考察视情况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合同或安全注意事项、要求,并经生产行政部进行培训后方可进入厂区。

5.5.3、 综合管理科负责牵头协调其它科室对相关方在厂区内的安全全面负责,对应职能科室必须安排专职专人陪同。

5.5.4、外来培训、参观考察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培训、参观考察人员的安全全面负责,并必须信守合同、协议约定事项,必须遵守公司规定,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不得擅自操作各类设备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协议、合同要求的事项。

6、 考核

6.1、工程发包、劳务发包、外用工、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方,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必须按照政府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及厂部管理制度对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进行处罚。

6.2、相关方主管单位对其相关方的安全负有归口管理责任,相关方业务活动所在单位对其相关方的安全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必须履行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对相关方的各类事故依据合同、协议、公司及厂部管理制度予以考核。

7、 违反本制度按照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考核。

8、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有效

第11篇 化工企业 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

行政部、保安科、工程部、建设项目单位。

4、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行政部、环保部。

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行政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环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门同时参加。

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4、行政部、环保部、工程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4.3、新产品开发、试制

4.3.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4.3.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中央研究所所长批准。

4.3.4、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公司的《剧毒品管理制度》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

4.3.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4.3.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4.3.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4.3.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4.3.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4.3.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4.3.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4.3.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4.3.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4.4 、“三同时”的验收

4.4.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中央研究所、行政部、环保部、质量部、工程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4.4.2、验收内容

4.4.2.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4.2.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4.4.2.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4.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12篇 化工企业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设备管道的盲板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管道的盲板抽堵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盲板抽堵作业 blinding-pipeline operation with stop plate

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4、 盲板要求

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4.1、 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

4.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4.3、 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

4.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5.2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3 、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

5.4、 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5、 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6、 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5.7、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5.8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 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9、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5.10、 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5.11、 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5.12、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5.13、 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分厂)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5.14、 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5.15、 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

6、 职责要求

6.1、 生产车间(分厂)负责人

6.1.1、 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6.1.2、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6.1.3 、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6.2、 监护人

6.2.1、 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2.2 、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6.2.3、 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2.4、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3 、作业单位负责人

6.3.1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6.3.2、 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 作业人

6.4.1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6.4.2、 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4.3、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4、 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5、 审批人

6.5.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6.5.2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分厂)办理。

7.2、 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7.3、 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 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7.4、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单位生产部门审批。

7.5、 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各一份,生产车间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化工企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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