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缺陷制度
一、设备缺陷管理的目的
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正在运行的线路、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线路和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线路、设备提供科学依据。
二、设备缺陷的分类
设备缺陷根据其严重程度,一般分为三类:
1、一般缺陷:指线路、设备状况不符合规程要求,但近期内不影响线路、设备和人身安全。
2、重大缺陷:指线路设备有明显损坏、变形,近期内可能影响线路设备和人身安全。
3、紧急缺陷:指线路、设备缺陷直接影响线路、设备安全运行,威胁人身安全,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必须迅速处理的缺陷。
三、设备缺陷的处理
建立设备缺陷记录簿,供电所、电工在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写明缺陷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及以上缺陷应立即向公司汇报,并根据缺陷严重程度进行处理。线路、设备存在缺陷但不影响安全运行时,应加强监视,针对缺陷发展做出分析和事故预想。
四、设备缺陷消除的期限
缺陷消除的期限一般规定为:紧急缺陷应在24小时内消除;重大缺陷视其严重程度在1个月内安排处理;一般缺陷可列入季度或年度大修计划进行处理或在日常维护工作中消除。
五、处理设备缺陷的原则:处理缺陷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严禁违章作业
第2篇 变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变配电室值班人员须全面掌握设备正常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缺陷产生原因,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消除设备隐患。
2. 发现缺陷,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缺陷类型。
2.1 严重缺陷:将可能导致人身死亡、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因情况危急,须立即处理。
2.2 重要缺陷:已影响设备效率,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因情况紧急,必须及时处理。
2.3 一般缺陷:对安全运行造成局部影响,使设备带病工作,将会导致故障发生,必须尽快处理。
3发现缺陷后的汇报和处理要求。
3.1 严重缺陷:值班人员发现严重缺陷后,应立即报告电气主管和工程部经理,并由工程部经理立即组织抢修。
3.2 重要缺陷:值班人员发现重要缺陷后,应立即向电气主管和工程部经理汇报,并在强电主管组织下及时抢修。
3.3 一般缺陷:值班人员及时向电气主管汇报,并在电气主管主持下尽快解决。
4. 严重和重要缺陷在未修复前,应加强监视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所有缺陷均由电气主管负责记入缺陷记录薄,作为重要技术资料存档。
第3篇 风电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尽快根除隐患,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要求生产系统各级人员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认真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二章 设备缺陷等级的划分
第二条 处于运行或备用的生产设备,如:发电、变电、供电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第三条 凡出现影响安全、经济或文明生产的异常情况,统称为设备缺陷。按发、供电设备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将设备缺陷划分为五类。
第一类:设备出现重大缺陷。有可能发生人身死亡、全厂对外停止供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事故等,此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第二类:设备虽有缺陷,但尚可继续运行或已影响设备出力,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停止运行。
第三类:一般设备缺陷。设备存在轻微异常,暂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停运,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四类:设备缺陷较轻微,可延至72小时以后停运,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五类:设备带缺陷运行可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缺陷。
第三章 设备缺陷处理原则
第四条 运行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立即报告值班长,并做好相关记录。针对缺陷及系统运行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制定防范措施,防止设备健康状况恶化造成事故扩大。
第五条 要求小缺陷随时处理,重大缺陷连续处理。如:电网电压大幅波动,风机全部跳闸或风机本身故障跳闸须到就地人为恢复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六条 发生第一类设备缺陷时,可根据当时设备及系统情况迅速处理,并报告值长、风电场场长、公司主管领导;当发生第二类设备缺陷时,应及时报告值长和风电场场长,值长迅速组织人员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严防事故扩大(涉及电网缺陷要及时向调度汇报)。
第七条 在缺陷处理时,特别是安全措施复杂或有较高危险性的作业,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暂不能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由安全生产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技术复杂、难以满足安全条件的措施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 进行缺陷处理作业时,必须认真审查工作票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以及危险点、危险源的控制方案,并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
第十条 对设备缺陷进行处理时,必须全部办理工作票,严禁任何时候、任何人进行无票作业。需要进行电气操作时,还应填写操作票。
第十一条 运行人员在进行设备消缺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
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检修交代记录齐全,其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第十二条 设备缺陷处理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值班人员做好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并由检修人员填写好设备检修记录,在设备缺陷通知单上注明缺陷消除时间及验收人等,在交接班日记中记录缺陷处理情况。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第四章 设备缺陷统计记录
第十三条 设备缺陷通知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归属分类、发现人姓名和日期、通知检修人员姓名和时间、处理结果等。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要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值长根据设备缺陷通知单通知维护人员进行缺陷处理。各风电场要对设备缺陷建立台帐,进行统计。
第十五条 设备缺陷记录应保存完好定点存放,严禁任何人乱写、乱画,防止丢失,在进行交接班时作为一项交接内容进行交接。
第十六条 每月5日前将上月缺陷按照固定格式统计一次存档,同时上报缺陷月分析报告。
第五章 设备缺陷的考核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及时发现一般缺陷时,认真填写缺陷通知单。
第十八条 及时发现重要设备缺陷时,避免事故扩大或设备损坏,并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可向公司申请奖励,经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后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主要设备损坏或未酿成重大事故,由安全生产部审核、确认,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通报嘉奖。
第二十条 不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通知单填写时出现错误),一次对责任人给予5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未能及时发现设备缺陷,一次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如造成设备损坏,要根据所造成的后果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设备巡检到位,及时发现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给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给巡检人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设备缺陷单由各风电场负责统计,每月5日前将统计结果报安全生产部,批准后实施考核。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远动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主站端设备管理
1.1、系统主站端设备配置为分布式双前置机、双后台机、双调度工作站。由于设备失电或网络中断导致双前置机(双后台机)均退出运行的,应为一类缺陷,立即组织检查处理,连续停机1小时的为异常,超过2小时为障碍。
1.2、由于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调度模拟盘不能正确显示实时信息,应尽快进行检查处理,从接到调度员通知起连续12小时不能恢复的为异常,超过24小时的为障碍。
1.3、正常情况下,不允许将调度工作站退出系统。当远动人员确实需要在工作站上工作时,须征得调度班长或当班调度正值的同意,而且要始终保证一台工作站的正常工作。由于设备故障或未经领导批准,人为原因导致两台工作站同时退出系统运行的,应作为一类缺陷,立即检查处理,并至少恢复一台工作站正常运行。双工作站退出系统连续时间超过2小时为异常,超过4小时的为障碍。
1.4、电源故障,导致计算机系统无备用电源保障,应尽快组织处理,超过48小时没有恢复的为异常,超过96小时的为障碍。
2.场站端设备管理
2.1、在一、二次设备定期检修、校验时,检修人员应通知远动班,配合完成遥信、遥控等联调工作。遥测系统数据更改应及时反馈到远动班,确保现场信息准确地传送到调度端。当远动调试、通道均正常时,只是由于一次设备缺陷或二次设备不正确,导致遥信遥控误动拒动,应由调度室联系检修工区尽快处理。
2.2、在一、二次设备通道均正常的情况下,发现遥信,遥控误动、拒动现象,远动人员应及时查找原因,立即处理。超过8小时没有排除的为异常,超过12小时的为障碍。
2.3、远动人员应严格执行变送器定期校验制度,遥测的总准确度不低于1.5级。在测量回路正常情况下,由于变送器故障原因,没有及时校验、更换,导致遥测量不正确影响正常调度的,超过8小时为异常,超过12小时为障碍。
3.通道设备管理
3.1、要保证实时信息的可靠传输,远动人员应定期测试通道的数据传输特性,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通讯人员检查、处理。
3.2、通讯人员在检查、测试运动通道部分设备时,应及时通知远动班。在远动设备均为正常的情况下,只是由于通道异常导致主站与厂站端设备的联系中断,应由通讯人员及时修复,并参照有关通讯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4、建立调度自动系统缺陷管理记录薄,发现缺陷应进行登记,缺陷处理完毕应进行注销,并有负责人签字。
5、考核要求:
本标准的考核作为远动维护人员月度考核的一项内容,纳入月度考核。
第5篇 白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 运行设备因存在缺陷失去或部分失去其功能,不能保证正常的运行或使用,均按本规定进行登记消除缺陷工作。
二、 值班人员或维修人员发现及消除设备缺陷均应详细记入设备缺陷记录卡,包括时间、设备名称、缺陷情况、发现人、报告何人、消缺人、处理人等内容。
三、 设备缺陷的分类
第一类:运行人员能消除的缺陷(如熔丝熔断,跳合闸指示灯烧坏等);
第二类:电站检修试验人员职责管理范围内的设备缺陷;
第三类:需配合大修、中修或其它部门才能消除的缺陷。
四、 各类缺陷的管理
1、对于第一类缺陷,运行人员应在当值予以处理消除;
2、第二类缺陷,由电站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安排。不受停运或其它因素限制和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缺陷应及时安排消缺;受停运或其它因素限制不能立即处理的缺陷,应列入电站月度检试工作计划,积极申请停运,联系备品配件等,限期消除;
3、对于第三类缺陷,应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部门,以便及早派人检查处理或列入大修,中修项目进行消缺。
五、 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查阅缺陷记录,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安排和督促有关班组对设备消缺,解决消缺工作中的工艺技术问题。
六、 生产负责人应经常查阅缺陷记录,听取有关人员汇报,随时掌握各运行设备状况,对电站月度检修试验以及消缺工作作出计划和总体安排,并检查督促有关人员落实和实施。
七、 坚持设备检修试验工艺及标准,保证检试消缺质量。运行人员应对消缺后的设备认真进行验收,重要机电设备检修后,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检修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八、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检试工作需要,定期编制检试消缺维护材料,备品备件计划。每月终统计设备缺陷及消除情况,填写设备技术档案大事记要,填报月生产情况统计表。
第6篇 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妥善处理设备验收、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出现的缺陷问题,保证设备的质量,避免由于设备的缺陷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特制订本制度。
2.原则
2.1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华电集团、华电国际及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2.2以“讲诚信、守协议”的道德准则进行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
2.3以有利于问题解决为出发点,明确有关各方责任,确定解决方案,并落实解决方案。
3.释义
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是指通过对缺陷处理工作的组织、鉴定设备缺陷和造成缺陷的责任方、确定解决方案以及缺陷处理结果的验收、审核及落实处理费用等管理活动,保证设备质量和工程质量的管理过程。
4.管理要求
4.1缺陷的提出
4.1.1物资代保管单位在接货卸车过程中,对外观、数量提出缺陷。
4.1.2在设备开箱验收时,由参与验收的各单位技术人员提出设备缺陷,并由代保管单位统一形成书面材料(验收程序参照《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制度》。
4.1.3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缺陷主要由安装和调试单位提出,其它监督单位发现缺陷也有权利和义务提出。
4.2对缺陷的鉴定与审批
4.2.1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调试单位、代保管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设备材料缺陷及缺陷责任的鉴定,确定缺陷对工程的影响:影响接口性能、影响设备性能、影响设备寿命,可能达到的修复水平以及对工期的影响等,同时,填写《现场物资缺陷及责任鉴定表》(附件一),并经总监确认,三期办批准后,进行缺陷处理。必要时还可外请专家,如厂家无人参加,可传真通知或确认。若属于在开箱验收时发现的缺陷(缺件),且责任明确,处理方案简单,可在验收时直接提出处理方案。
4.2.2建设单位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继续使用、修复或退货、重新购买。
4.3缺陷的处理及费用负担
4.3.1缺陷的处理原则上由责任单位自行解决。
4.3.1设备材料的缺陷及责任鉴定明确后,由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物资缺陷处理方案报审单》(附件二),责任单位出具处理方案,施工承包商审核,监理单位审批,三期办批准后由监理转责任单位处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4.3.3如责任单位不能及时予以处理,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在征得责任单位的同意后,由三期办以附件三的格式提出委托处理意见,设备物资组确认。如果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明确表态是否委托,也不自行处理,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建设单位可先行委托处理。
4.3.4设备材料现场消缺的费用由缺陷处理单位提出《异常处理费用申请表》(附件四),责任单位确认,三期办、设备物资组共同核实。责任单位可通过传真确认,如责任单位迟迟不予确认,为不影响施工进度,则建设单位直接批准,费用在其合同款中扣除。
4.3.5如需返厂,由责任单位具体办理返厂事宜,物资代保管单位配合;若属于供货单位责任的,由物资代保管单位具体负责办理。所有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4.4消缺设备的质量保证及验收。
4.4.1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跟踪缺陷的处理过程,并对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消缺设备材料进行缺陷处理验收,并组织审批由施工承包商填写的《设备材料缺陷报验表》(附件五)。
4.4.2未出库的设备材料消缺后,由物资代保管单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4.5确因责任过大或缺陷处理过程中无法协调解决,需要进行索赔的由设备物资组负责组织协调进行索赔。
4.5索赔过程原则上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5.附则
5.1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5.2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属设备物资组。
第7篇 小型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规范设备缺陷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缺陷分类
1、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将发生人身伤亡、主设备损坏及大面积停电者。
2、重要缺陷:性质重要,情况严重,尚能坚持运行,但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之需要,或短期内将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者。
3、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者。
二、缺陷的分析处理
1、紧急缺陷:应立即处理。如停电处理困难时,则采取转移或限制负荷等措施,争取尽快处理。
2、重要缺陷:在发现后一般24小时内应对其进行处理,如不能也要安排在近期内计划处理。
3、一般缺陷: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如有困难,可列入计划处理。
4、所有缺陷在未处理好前,均应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发生或扩大事故。
5、每周由生产部门组织人员对设备缺陷进行一次分析并提出处理计划,然后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发现缺陷后的登记与汇报
1、发现任何缺陷都应记入设备缺陷报告处理登记表。对当时已处理,如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也要作好记录。
2、发现主设备的紧急、重要缺陷后,应立即向生产部门汇报。
3、对于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需要的缺陷,应及时向电网公司调度室联系。
第8篇 热工设备缺陷和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设备缺陷管理工作,提高热工设备消缺质量,努力实现热工设备零缺陷运行,保障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设备缺陷管理。本制度所指的设备缺陷指设备出现了性能、零部件或能耗偏离原设计标准或规定要求的状态。
3规定和程序
3.1规定
3.1.1设备缺陷管理坚持“及时发现、及时响应、及时消除”的原则。
3.1.2检修专责人须认真执行设备管理制度,提高设备巡回检查质量。及时在erp系统查阅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消除工作须做到及时、正确、安全、优质。
3.2程序
3.2.1缺陷分类:
3.2.1.1 零类缺陷:即紧急缺陷,指危急主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时消除或采取应急措施,在短时间内将造成停机、停炉、甚至全厂停电或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
3.2.1.2 一类缺陷:指威胁安全生产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或按正常参数运行,属于技术难度较大,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更新设备,通过机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3.2.1.3 二类缺陷:指无备用设备,暂不影响机组运行,但对机组或设备安全经济性有一定的损害,且需对系统进行隔离或需停机停炉后才能消除的缺陷。
3.2.1.4 三类缺陷:指热工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缺陷,在机组运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或负荷曲线,属于可随时消除的缺陷。
3.2.1.5 四类缺陷:即非生产设备缺陷,主要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建、构筑物等非生产设施的缺陷,包括:建、构筑物(门窗,给排水、屋顶、地面等)、设备标牌、保温油漆等缺陷。
3.2.2消缺时间限定
3.2.2.1 零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6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且须进行连续不间断处理至合格。
3.2.2.2 一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12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且须进行连续不间断处理至合格。
3.2.2.3 二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24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及时进行处理至合格。
3.2.2.4 三类缺陷不涉及停机的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安排处理至合格;需停机才能处理的缺陷,应在机组第一次停役时安排处理至合格。
3.2.2.5 四类缺陷如不涉及生产设备,应按照流程尽快处理,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对涉及生产设备的缺陷,参照三类缺陷执行。
3.2.2.6 以上消缺时间计算公式为:缺陷的创建时间-消缺工单完成时间。消缺时间超过24小时的缺陷将根据具体环节的时间进行考核,具体如下:白天时间段缺陷,每个缺陷环节响应时间超过2小时的,考核责任部门;夜班时间段缺陷,响应时间从白天工作时间算,往后推两小时,考核责任部门。
3.2.3缺陷发现
部门有关人员在日常设备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并核实无误后,须及时在erp中办理工单、工作票进行消缺。
3.2.4缺陷的确认、设备停运及缺陷处理
3.2.4.1各班组在收到缺陷确认通知时,应认真、仔细的查看缺陷内容,杜绝随意退回、作废缺陷;经现场确认不是设备缺陷的缺陷单应选择“作废”;缺陷描述不清楚或责任部门错误的缺陷应选择退回。在退回、作废设备缺陷时必须填写原因,运行人员接班后要及时查看上班被“退回”的缺陷,并及时更改,重新提交。检修人员与运行人员对缺陷责任部门有争议的,由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进行仲裁。
3.2.4.2各班组在缺陷确认后,要及时创建消缺工单,原则上现场任何消缺工作都必须有消缺工单和工作票;重大、紧急缺陷、夜间消缺视情况可先行消缺,后补工单。
3.2.4.3消缺工作涉及到运行设备的,应在创建消缺工单时进行停复役工作的申请,只有在停复役申请批复后才可进行后续消缺工作。
3.2.4.4对不能明显判断为设备缺陷时,应该确认后开工单、工作票进行缺陷的确认;对缺陷确认产生推诿的,由生技部专工进行仲裁,根据仲裁结果进行考核。
3.2.4.5凡不具备处理条件的二、三、四类设备缺陷,部门须组织检修力量做好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备品备件,在erp系统中注明暂时不能消除的原因。
3.2.4.8缺陷处理时间延长,汇报当值值长,由当值值长申请相关领导批准。
3.2.5设备缺陷消除验收和投运
3.2.5.1三、四类缺陷一般可由运行人员组织验收。
3.2.5.2消缺工单的工作票终结后,联系运行人员要及时对消缺工单进行验收,验收后,工单负责人要及时将工单完成。对运行部门验收与检修部门消缺产生分歧的,由生技部专业专工进行仲裁,根据仲裁结果将缺陷闭环并进行考核。
3.2.5.4涉及到设备停复役的消缺工作,在消缺工作结束后,消缺工单负责人应在erp系统中填写竣工信息,将停复役申请单闭环。
3.2.6设备缺陷分析和统计
3.2.6.1热工专职是设备缺陷分析和统计的责任人。根据缺陷情况和缺陷消除率提出考核意见。对重复发生的缺陷,部门应组织专题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并组织落实,对相关责任班组提出考核意见。
3.2.6.2设备缺陷统计以月为单位,每月第一天的 0:00 作为上月设备缺陷统计截止时间。
a)对于已经在规定时限内消缺完毕,但由于非设备原因无法完成试运行的缺陷,在试运行合格后,不统计为消缺不及时,若试运行不合格则统计为消缺不及时。
b)属于跨月试运行不合格的缺陷,在下个月进行统计,在分析上报时注明。
c)因缺少备品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处理完成的缺陷,经部门同意,报生产技术部认可,重新确定消缺完成时间。
3.2.7 因设备备件问题无法及时消除的缺陷,由班组提出计划外备件申请,检修部同意,报生产技术部主任审核,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送物资供应部进行紧急采购。备件到货后立即领取,安排缺陷处理。
4职责
检修部热工专职是设备缺陷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组织缺陷的分析、统计和缺陷处理的考核。负责组织协调各班组间配合消缺。
5考核与
5.1记录
5.2.3 对班组检查考核下列内容:
考核内容
扣分(款)标准
1、月末缺陷积存数
有存积缺陷项目,考核责任班组20元/条
2、消缺不及时,影响设备运行
正常工作日不及时处理,月度考核班组100元/条;非工作时段,消缺人员无特殊情况15分钟不能到达现场,考核班组100元/次;值班人员无故不及时处理,交接班必须对未处理缺陷进行说明,否则考核值班人员每人50元/次。
3、同一设备缺陷当月重复发生
检修质量不过关,导致缺陷重复发生的,考核班组100元/条。
4、缺陷未作处理登录为“已消缺”
正常工作日考核班组100元/条,值班考核值班人员每人50元/次。
5、可处理的缺陷列入“待处理”
无原因列入“待处理”的参照第2条按消缺不及时处理。
6、已安排并有条件消除的缺陷未执行
参照第2条按消缺不及时处理。
7、待处理缺陷无整改计划
待处理缺陷的责任班组未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条
8、工作中无扯皮、推诿、拖延、怠工等现象
缺陷单所填设备的责任班组如不经现场核查就推卸责任,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条,其他考核责任班组200元/条
9、按规程与作业指导书程序执行
图纸资料齐全,及时更新
现场作业不携带作业指导书,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次。执行不规范如漏填、填错、无签字、执行漏项、跳项等考核工作负责人20元/次。
图纸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更新,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班组技术员50/次
10、备品修理有计划、有实绩,备品台帐清楚,保管得当
备品采购计划由班组按照检修计划及备品库存综合考虑后上报并跟踪。未及时跟踪影响消缺考核班组100元/次。
11、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执行严格,且有记录。检查路线规范,无遗漏
巡回检查超周期、巡回检查不到位,应该发现的隐患未发现,考核班组100/次,不巡回检查,虚造记录200元/次。
12、有维护试验周期表,定期试验执行严格
无特殊原因超周期,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
检验报告管理不善,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班组技术员50/次。
13、检修厉行节约,用工合理,无返工浪费
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
14、设备台帐、记录簿按厂部规定设置,种类齐全,记录完整、工整、及时、准确。
每次检查不合格,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
15、班组上报有关工作材料不及时、落实工作安排不力
考核责任班组200元/次。
检修人员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重要设备损坏及机组非计划停机
视情况给予奖励
设备缺陷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处理,由检修人员采取特殊技术手段给予处理8,避免机组非计划停机
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9篇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明确缺陷处理程序,确保设备的健康水平能够始终满足为客户安全供电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配电设备缺陷的定义
配电设备缺陷:是指配电线路及其附属设备本身任何部件的损伤、绝缘不良或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
二 设备缺陷分类
设备缺陷分类:按严重程度一般分为如下三类
1、危急设备缺陷:不立即处理将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或严重影响设备出力,使设备使用寿命缩短的设备缺陷。
如:线路导、地线断股,导线接头接触不良超过允许值,配电变压器套管裂纹,杆塔拉线被盗,线路耐张金具变质损坏致使机械强度达不到规定的安全系数,配电变压器严重过负荷,避雷器预试不合格,开关机构失灵等等。
2、重大设备缺陷:对设备出力和使用寿命有影响或可能发展成为对人身与设备安全有威胁,但允许尽快安排处理的缺陷。
如:线路杆塔铁构件生锈严重,绝缘瓷件破损超过规程规定,拉线严重受力不均,杆塔、拉线基础有被冲刷的可能或已冲刷300mm深,开关容量随负荷的增加已不能满足要求等等。
3、一般缺陷:对人身设备安全无威胁,且不致在短期内发展成为重大或危急缺陷,对设备出力及经济运行无影响的缺陷。
除1、2中所列以外的设备缺陷均为一般缺陷,此类缺陷可以列入正常检修工作计划或随设备的正常停运及在设备带电情况下进行处理。
三 各级人员的职责
1、运行维护班组的职责:
① 加强设备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填写设备缺陷记录薄和设备缺陷单,并上报分公司。
② 按发现缺陷的严重程度对缺陷进行分类,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③ 在设备大修前,提出消除缺陷的内容,并监督缺陷的消除情况和质量。
④ 将缺陷消除情况详细记录在缺陷记录薄中,并汇总上报。
⑤ 对不需停电且能自行处理的设备缺陷,由维护班组自行按规定处理,并做好统计。
2、检修(或消缺)人员的职责:
① 按分公司安排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② 提高检修质量,保证“修必修好”,避免出现重复停电,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同时应做好检修记录和设备变更后的资料移交工作。
③ 及时全面掌握检修设备所存在的缺陷,并不断学习工艺规程,按要求施工,及时反馈缺陷消除情况。
3、分公司的职责:
① 对巡视人员上报的缺陷认真统计,必要时组织现场鉴定。
② 及时组织人力、物资,消除设备缺陷,并对消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③ 对危急和重大设备缺陷,及时汇报分公司和用电处领导,采取积极措施安排处理。
④ 根据对一般缺陷的统计汇总,安排月度停电计划,及时组织处理。并协助分公司主管领导定期组织分析,据以提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年度大修计划。在缺陷消除前对运行班组提出运行维护要求。
⑤ 提出对重大缺陷的处理方案,报分公司和用电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⑥ 按时统计上报缺陷的处理情况。
4、用电处的职责:
① 督促各分公司及时消除危急设备缺陷。
② 指导及协助各分公司制定消除设备缺陷的有关技术措施。
③ 协助各分公司实施设备缺陷消除计划。
④ 协助各分公司全面完成设备大修计划,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⑤ 在设备大小修前提出(审核)消除缺陷的技术措施。
⑥ 按设备缺陷和运行情况及各分公司的实际,及时调整生产检修计划,提出当前反事故技术措施及组织编写下年度技措大修改进项目上报局领导,并据此提出检修费用调整方案报批。
四 设备缺陷管理
按上述设备缺陷的分类,缺陷分为如下三级管理
1、班组:运行维护和检修等班组应掌握危急、重大、一般缺陷的全部内容。
2、分公司:应掌握危急、重大设备缺陷。
3、用电处:应掌握危急设备缺陷及分公司所不能解决的设备治理与改造问题,及时列入年度、季度或月度计划,并安排相应的项目及资金,由相应分公司予以落实。
4、按设备缺陷三级管理的要求,分级建立相应的设备缺陷记录,由各级专责人员及时对缺陷进行登记。
5、线路设备缺陷由巡视人员在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回局后及时填写缺陷记录薄和设备缺陷单,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班长审阅签署意见后报分公司配电专责人,由分公司配电专责根据缺陷情况积极安排处理。
6、生产班组在平时工作中应注意保持交通车辆的状况良好,正确使用施工工器具,对不足和损坏的应及时汇报并补齐,确保在紧急处理缺陷或事故抢修情况下人、材、物能及时到位。同时应按所维护设备备足事故备品备件,并按要求确保备品备件的最低数量。
7、积极开展带电作业。凡能够带电处理的缺陷,一般不安排停电处理。
五 线路设备缺陷处理的程序
1、危急设备缺陷:巡视人员发现有可能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危急缺陷时,应立即用电话向分公司详细汇报,并提出处理缺陷所需要的人员、工器具和材料。分公司应根据情况汇报用电处,同时尽快组织力量进行处理。危急缺陷一般应立即安排消除,如不能立即消除,应经局长或总工程师同意,但应加强巡视,密切注意缺陷的发展情况。
2、重大设备缺陷:由巡视人员填写缺陷单,经班长审阅签署意见后,在当日或次日上午交分公司配电专责人,分公司配电专责按设备缺陷情况向用电处汇报,根据用电处意见积极组织处理。
3、一般设备缺陷:每月20日前由运行班长汇总整理,报分公司配电专责。分公司配电专责根据缺陷情况在填报下月停电计划时予以安排,并负责将安排结果通知各相关班组。
4、对需其他部门配合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由设备维护单位配电专责汇总后,报用电处配电专责统一安排处理。
六 设备缺陷分析与统计
分公司配电专责在安排处缺以后,应及时了解缺陷的处理情况,定期召集运行分析会,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现缺陷数、消除缺陷数及重大缺陷处理计划书面报告分公司主管领导和用电处,并自留一份备查。
用电处配电专责应对重大、危急缺陷建立缺陷登记薄,逐项登记,每季分类统计一次全部设备缺陷数和重大设备缺陷消除率,上报主管生产的局领导,每半年组织一次配网运行分析会。
第10篇 某选煤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各级分管领导、检修技术人员、检修班长是具体抓好管理负责人。
2、凡是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缺陷,运行人员有责任采取必要的运行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出现故障要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消除。
3、各运行、检修班应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记录,以利于查阅和作出处理。
4、设备缺陷消除后,消除者应在记录簿上交待清楚。
5、记录簿应保持整洁并存档,以备考察。
二、缺陷分级管理权限
1、运行任务
⑴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做好记录和报告有关人员。
⑵及时消除属于运行维护工作范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必要运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扩大,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⑶凡本班有权调度停用或不停电也能消除的缺陷,应通知检修人员及早消除。
⑷参加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
2、检修班任务
⑴负责从运行、试验、检验方面及时了解所管辖设备的缺陷并做出记录。
⑵了解运行情况,查阅记录簿,及时发现和主动消除设备缺陷,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⑶在运行中无法消除缺陷,应记入本班的记录簿上内,在大小修或临时予以消除。
3、分管领导的任务
⑴领导督促各班进认真搞好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负责质量验收的组织工作。
⑵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存在的缺陷。
⑶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⑷拟定消除重大设备缺陷的技术组织、措施,结合小修计划使其实现。
第11篇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为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实现安全经济供电,必须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2 所有设备必须按照铭牌或制造厂家的规定参数运行,并严格执行有关的运行、检修规程。
3 对所有的电气设备,一律实行车间主任领导下的“三种人”管理责任制。
4 设备缺陷的分类
ⅰ类缺陷:设备出现绝缘、强度、温升等各方面超过运行参数极限值,严重危及安全运行,如不立即处理有造成断线、停电和设备损坏的可能,以及严重影响设备使用寿命和稳定运行的缺陷。
ⅱ类缺陷:虽未超过允许极限,但异常变化较大,在短期内发展将对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构成威协的缺陷。
ⅲ类缺陷:一般性缺陷,对设备的安全及经济运行无明显障碍,缺陷在短期内也无继续恶化的可能。
5 设备缺陷的汇报、处理与注销
5.1 ⅰ类设备缺陷随发现立即汇报。ⅱ、ⅲ类缺陷按月集中汇报,汇报时间为每月20日。
5.2 运行设备发生缺陷,运行班长应直接向值长及车间值班领导汇报。
5.3 消缺责任单位应根据消缺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消缺。ⅰ类缺陷从提报到注销不得超过24小时。对于ⅱ、ⅲ类缺陷的处理,消缺单位必须提报生产计划和停电申请。ⅱ、ⅲ类缺陷的最长处理周期分别为1月和1季度。
5.4缺陷处理结束后,应履行验收制度,不经验收,严禁恢复送电。
5.5 消缺及运行单位应严格执行缺陷注销制度。缺陷处理后,应以工作票形式向值长汇报消缺情况,无此汇报,将以未完成生产任务考核。
6 各班组应按规程要求通过巡检、检修、试验、分析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缺陷,按消缺传递程序汇报,并积极设法消缺。在缺陷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按缺陷性质采取监督措施,保证缺陷不再继续发展。
7 凡属人为因素延误消缺致使缺陷扩大或造成事故,将以渎职行为按厂有关规定自上到下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人为因素主要发生在缺陷提报环节、缺陷传递环节、缺陷处理环节。
8 设备缺陷处理必须严格办理工作票,并按要求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电气车间
2023年12月15日
第12篇 新能源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尽快根除隐患,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要求生产系统各级人员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认真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二章 设备缺陷等级的划分
第二条 处于运行或备用的生产设备,如:发电、变电、供电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第三条 凡出现影响安全、经济或文明生产的异常情况,统称为设备缺陷。按发、供电设备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将设备缺陷划分为五类。
第一类:设备出现重大缺陷。有可能发生人身死亡、全厂对外停止供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事故等,此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第二类:设备虽有缺陷,但尚可继续运行或已影响设备出力,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停止运行。
第三类:一般设备缺陷。设备存在轻微异常,暂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停运,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四类:设备缺陷较轻微,可延至72小时以后停运,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五类:设备带缺陷运行可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缺陷。
第三章 设备缺陷处理原则
第四条 运行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立即报告值班长,并做好相关记录。针对缺陷及系统运行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制定防范措施,防止设备健康状况恶化造成事故扩大。
第五条 要求小缺陷随时处理,重大缺陷连续处理。如:电网电压大幅波动,风机全部跳闸或风机本身故障跳闸须到就地人为恢复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六条 发生第一类设备缺陷时,可根据当时设备及系统情况迅速处理,并报告值班长、风厂厂长、主管领导;当发生第二类设备缺陷时,应及时报告值班长和风厂厂长,值班长迅速组织人员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严防事故扩大(涉及电网缺陷要及时向调度汇报)。
第七条 在缺陷处理时,特别是安全措施复杂或有较高危险性的作业,必须经过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保卫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暂不能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由生产技术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技术复杂、难以满足安全条件的措施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 进行缺陷处理作业时,必须认真审查工作票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以及危险点、危险源的控制方案,并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
第十条 对设备缺陷进行处理时,必须全部办理工作票,严禁任何时候、任何人进行无票作业。需要进行电气操作时,还应填写操作票。
第十一条 运行人员在进行设备消缺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 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检修交代记录齐全,其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第十二条 设备缺陷处理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值班人员做好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并由检修人员填写好设备检修记录,在设备缺陷通知单上注明缺陷消除时间及验收人等,在交接班日记中记录缺陷处理情况。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第四章 设备缺陷统计记录
第十三条 设备缺陷通知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归属分类、发现人姓名和日期、通知检修人员姓名和时间、处理结果等。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要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值班长根据设备缺陷通知单通知检修人员进行缺陷处理。各风厂要对设备缺陷建立台帐,进行统计。
第十五条 设备缺陷记录应保存完好定点存放,严禁任何人乱写、乱画,防止丢失,在进行交接班时作为一项交接内容进行交接。 第十六条 每月5日前将上月缺陷按照固定格式统计一次存档,同时上报缺陷月分析报告。
第五章 设备缺陷的考核
第十七条 未及时发现一般性设备缺陷,每次考核50元。 第十八条 未及时发现重要设备缺陷,造成事故扩大或设备损坏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考核200-800元。
第十九条 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主要设备损坏或未酿成重大事故,由生产技术部审核、确认,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通报嘉奖。
第二十条 不填写或不及时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通知单填写时出现错误),一次对责任人给予50元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设备缺陷单由各风厂负责统计,每月5日前将统计结果报生产技术部,批准后实施考核。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应制度作废。
附件一 缺陷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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