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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08 热度:26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本

第1篇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本

一、一般规定

1、站领导、检修技术人员、检修班长是具体抓好设备管理负责人。

2、凡是设备在运行备用中出现缺陷,运行人员有责任采取必要的运行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出现故障要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消除。

3、各运行、检修班应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记录,以利于查阅和作出处理。

4、设备缺陷消除后,消除者应在记录簿上交代清楚。

5、记录簿应保持整洁,并存档,以备查考。

二、缺陷分级管理权限

1、运行任务

(1)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作好记录和报告有关人员。

(2)及时消除属于运行维护工作范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必要运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扩大,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3)凡本班有权调度停用或不停用也能消除的缺陷,应通知检修人员及早消除。

(4)参加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

2、检修班任务

(1)负责从运行、试验、检验方面及时了解所管辖设备的缺陷并作出记录。

(2)了解运行情况,查阅记录簿,及时发现和主动消除设备缺陷,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3)在运行中无法消除缺陷,应记入本班的记录簿内,在大小修或临时予以消除。

3、站领导的任务

(1)领导督促各班认真搞好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负责质量验收的组织工作。

(2)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存在的缺陷。

(3)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拟定消除重大设备缺陷的技术组织、措施,结合小修计划使其实现。

第2篇 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证变电所设备安全运行,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二、职责:变电所长对所内设备缺陷的管理负责;当班值长对发现缺陷不及时、不汇报负责;值班员对未巡视出设备缺陷负责;段长、运行主任负责监督检查各所发现缺陷、督促班段处理;工程师负责缺陷的统计分析工作。

三、管理要求:

1. 变电所设备缺陷分为:

1) 危急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须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2) 严重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3) 一般缺陷: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2. 当值人员发现缺陷后由值长和所长到现场进行确认后记入缺陷记录中,发现危急、严重缺陷后,值班长或所长应立即汇报调度及运行主任,调度要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及时处理。一般缺陷应由当值值长汇报调度。

3. 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在交接班时应详细进行交待,并向所长汇报。

4. 变电所所长每天查阅设备缺陷记录,了解设备缺陷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消除的缺陷应每月末统计汇报变电段,由变电段通知相关班段处理。

5. 各班段每天在网上查阅变电所设备缺陷记录,及时组织处理所管辖缺陷,处理后当班值长将缺陷处理情况记录,然后向调度汇报消除缺陷。

6. 每月由变电工程技术人员将设备缺陷进行分类统计、分析,提供给相关班组参考。年末汇总后上报技术组。

考核办法

1、因巡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缺陷对责任者扣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不及时汇报缺陷对责任者扣50元。

相关文件:

1、变电所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2、变电所交接班制度

3、红外线测温仪使用管理制度

相关记录:

1. 值班运行记录

2. 设备缺陷记录

3. 设备巡视监盘记录

4. 检修试验记录

第3篇 新能源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尽快根除隐患,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要求生产系统各级人员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认真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二章 设备缺陷等级的划分

第二条 处于运行或备用的生产设备,如:发电、变电、供电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第三条 凡出现影响安全、经济或文明生产的异常情况,统称为设备缺陷。按发、供电设备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将设备缺陷划分为五类。

第一类:设备出现重大缺陷。有可能发生人身死亡、全厂对外停止供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事故等,此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第二类:设备虽有缺陷,但尚可继续运行或已影响设备出力,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停止运行。

第三类:一般设备缺陷。设备存在轻微异常,暂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停运,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四类:设备缺陷较轻微,可延至72小时以后停运,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五类:设备带缺陷运行可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缺陷。

第三章 设备缺陷处理原则

第四条 运行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立即报告值班长,并做好相关记录。针对缺陷及系统运行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制定防范措施,防止设备健康状况恶化造成事故扩大。

第五条 要求小缺陷随时处理,重大缺陷连续处理。如:电网电压大幅波动,风机全部跳闸或风机本身故障跳闸须到就地人为恢复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六条 发生第一类设备缺陷时,可根据当时设备及系统情况迅速处理,并报告值班长、风厂厂长、主管领导;当发生第二类设备缺陷时,应及时报告值班长和风厂厂长,值班长迅速组织人员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严防事故扩大(涉及电网缺陷要及时向调度汇报)。

第七条 在缺陷处理时,特别是安全措施复杂或有较高危险性的作业,必须经过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保卫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暂不能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由生产技术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技术复杂、难以满足安全条件的措施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 进行缺陷处理作业时,必须认真审查工作票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以及危险点、危险源的控制方案,并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

第十条 对设备缺陷进行处理时,必须全部办理工作票,严禁任何时候、任何人进行无票作业。需要进行电气操作时,还应填写操作票。

第十一条 运行人员在进行设备消缺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 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检修交代记录齐全,其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第十二条 设备缺陷处理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值班人员做好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并由检修人员填写好设备检修记录,在设备缺陷通知单上注明缺陷消除时间及验收人等,在交接班日记中记录缺陷处理情况。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第四章 设备缺陷统计记录

第十三条 设备缺陷通知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归属分类、发现人姓名和日期、通知检修人员姓名和时间、处理结果等。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要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值班长根据设备缺陷通知单通知检修人员进行缺陷处理。各风厂要对设备缺陷建立台帐,进行统计。

第十五条 设备缺陷记录应保存完好定点存放,严禁任何人乱写、乱画,防止丢失,在进行交接班时作为一项交接内容进行交接。 第十六条 每月5日前将上月缺陷按照固定格式统计一次存档,同时上报缺陷月分析报告。

第五章 设备缺陷的考核

第十七条 未及时发现一般性设备缺陷,每次考核50元。 第十八条 未及时发现重要设备缺陷,造成事故扩大或设备损坏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考核200-800元。

第十九条 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主要设备损坏或未酿成重大事故,由生产技术部审核、确认,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通报嘉奖。

第二十条 不填写或不及时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通知单填写时出现错误),一次对责任人给予50元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设备缺陷单由各风厂负责统计,每月5日前将统计结果报生产技术部,批准后实施考核。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应制度作废。

附件一 缺陷处理单

第4篇 z物业辖区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物业辖区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达不到一类设备条件的问题,均叫做设备缺陷。设备缺陷可分为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设备缺陷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

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事故者;

一般缺陷:设备缺陷不及时处理,尚能保持安全运行者。

2、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值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由所长组织力量予以消除。所长无力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应指定专人及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3、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

4、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员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5、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在交接班时应详细进行交待。

6、变电所所长应经常查阅设备缺陷记录簿,了解设备缺陷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安排处理。

7、消除重大设备缺陷遇有困难时,应及时同当地电业部门联系,请求支助,以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第5篇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为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实现安全经济供电,必须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2 所有设备必须按照铭牌或制造厂家的规定参数运行,并严格执行有关的运行、检修规程。

3 对所有的电气设备,一律实行车间主任领导下的“三种人”管理责任制。

4 设备缺陷的分类

ⅰ类缺陷:设备出现绝缘、强度、温升等各方面超过运行参数极限值,严重危及安全运行,如不立即处理有造成断线、停电和设备损坏的可能,以及严重影响设备使用寿命和稳定运行的缺陷。

ⅱ类缺陷:虽未超过允许极限,但异常变化较大,在短期内发展将对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构成威协的缺陷。

ⅲ类缺陷:一般性缺陷,对设备的安全及经济运行无明显障碍,缺陷在短期内也无继续恶化的可能。

5 设备缺陷的汇报、处理与注销

5.1 ⅰ类设备缺陷随发现立即汇报。ⅱ、ⅲ类缺陷按月集中汇报,汇报时间为每月20日。

5.2 运行设备发生缺陷,运行班长应直接向值长及车间值班领导汇报。

5.3 消缺责任单位应根据消缺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消缺。ⅰ类缺陷从提报到注销不得超过24小时。对于ⅱ、ⅲ类缺陷的处理,消缺单位必须提报生产计划和停电申请。ⅱ、ⅲ类缺陷的最长处理周期分别为1月和1季度。

5.4缺陷处理结束后,应履行验收制度,不经验收,严禁恢复送电。

5.5 消缺及运行单位应严格执行缺陷注销制度。缺陷处理后,应以工作票形式向值长汇报消缺情况,无此汇报,将以未完成生产任务考核。

6 各班组应按规程要求通过巡检、检修、试验、分析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缺陷,按消缺传递程序汇报,并积极设法消缺。在缺陷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按缺陷性质采取监督措施,保证缺陷不再继续发展。

7 凡属人为因素延误消缺致使缺陷扩大或造成事故,将以渎职行为按厂有关规定自上到下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人为因素主要发生在缺陷提报环节、缺陷传递环节、缺陷处理环节。

8 设备缺陷处理必须严格办理工作票,并按要求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电气车间

2023年12月15日

第6篇 某学校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学校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达不到一类设备条件的问题,均叫做设备缺陷。

重在缺陷:设备缺陷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事故者;

一般缺陷:设备缺陷不及时处理,尚能保持安全运行者。

2.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班值班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由所长组织力量予以消除。所以无力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应指定专人及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3.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

4.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员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5.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在交班时应详细进行交待。

6.变电所所长应经常查阅设备缺陷记录薄,了解设备缺陷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安排处理。

7.消除重大设备缺陷遇有困难时,应及时同当地电业部门联系,请求支助,以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第7篇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明确缺陷处理程序,确保设备的健康水平能够始终满足为客户安全供电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配电设备缺陷的定义

配电设备缺陷:是指配电线路及其附属设备本身任何部件的损伤、绝缘不良或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

二 设备缺陷分类

设备缺陷分类:按严重程度一般分为如下三类

1、危急设备缺陷:不立即处理将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或严重影响设备出力,使设备使用寿命缩短的设备缺陷。

如:线路导、地线断股,导线接头接触不良超过允许值,配电变压器套管裂纹,杆塔拉线被盗,线路耐张金具变质损坏致使机械强度达不到规定的安全系数,配电变压器严重过负荷,避雷器预试不合格,开关机构失灵等等。

2、重大设备缺陷:对设备出力和使用寿命有影响或可能发展成为对人身与设备安全有威胁,但允许尽快安排处理的缺陷。

如:线路杆塔铁构件生锈严重,绝缘瓷件破损超过规程规定,拉线严重受力不均,杆塔、拉线基础有被冲刷的可能或已冲刷300mm深,开关容量随负荷的增加已不能满足要求等等。

3、一般缺陷:对人身设备安全无威胁,且不致在短期内发展成为重大或危急缺陷,对设备出力及经济运行无影响的缺陷。

除1、2中所列以外的设备缺陷均为一般缺陷,此类缺陷可以列入正常检修工作计划或随设备的正常停运及在设备带电情况下进行处理。

三 各级人员的职责

1、运行维护班组的职责:

① 加强设备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填写设备缺陷记录薄和设备缺陷单,并上报分公司。

② 按发现缺陷的严重程度对缺陷进行分类,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③ 在设备大修前,提出消除缺陷的内容,并监督缺陷的消除情况和质量。

④ 将缺陷消除情况详细记录在缺陷记录薄中,并汇总上报。

⑤ 对不需停电且能自行处理的设备缺陷,由维护班组自行按规定处理,并做好统计。

2、检修(或消缺)人员的职责:

① 按分公司安排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② 提高检修质量,保证“修必修好”,避免出现重复停电,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同时应做好检修记录和设备变更后的资料移交工作。

③ 及时全面掌握检修设备所存在的缺陷,并不断学习工艺规程,按要求施工,及时反馈缺陷消除情况。

3、分公司的职责:

① 对巡视人员上报的缺陷认真统计,必要时组织现场鉴定。

② 及时组织人力、物资,消除设备缺陷,并对消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③ 对危急和重大设备缺陷,及时汇报分公司和用电处领导,采取积极措施安排处理。

④ 根据对一般缺陷的统计汇总,安排月度停电计划,及时组织处理。并协助分公司主管领导定期组织分析,据以提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年度大修计划。在缺陷消除前对运行班组提出运行维护要求。

⑤ 提出对重大缺陷的处理方案,报分公司和用电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⑥ 按时统计上报缺陷的处理情况。

4、用电处的职责:

① 督促各分公司及时消除危急设备缺陷。

② 指导及协助各分公司制定消除设备缺陷的有关技术措施。

③ 协助各分公司实施设备缺陷消除计划。

④ 协助各分公司全面完成设备大修计划,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⑤ 在设备大小修前提出(审核)消除缺陷的技术措施。

⑥ 按设备缺陷和运行情况及各分公司的实际,及时调整生产检修计划,提出当前反事故技术措施及组织编写下年度技措大修改进项目上报局领导,并据此提出检修费用调整方案报批。

四 设备缺陷管理

按上述设备缺陷的分类,缺陷分为如下三级管理

1、班组:运行维护和检修等班组应掌握危急、重大、一般缺陷的全部内容。

2、分公司:应掌握危急、重大设备缺陷。

3、用电处:应掌握危急设备缺陷及分公司所不能解决的设备治理与改造问题,及时列入年度、季度或月度计划,并安排相应的项目及资金,由相应分公司予以落实。

4、按设备缺陷三级管理的要求,分级建立相应的设备缺陷记录,由各级专责人员及时对缺陷进行登记。

5、线路设备缺陷由巡视人员在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回局后及时填写缺陷记录薄和设备缺陷单,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班长审阅签署意见后报分公司配电专责人,由分公司配电专责根据缺陷情况积极安排处理。

6、生产班组在平时工作中应注意保持交通车辆的状况良好,正确使用施工工器具,对不足和损坏的应及时汇报并补齐,确保在紧急处理缺陷或事故抢修情况下人、材、物能及时到位。同时应按所维护设备备足事故备品备件,并按要求确保备品备件的最低数量。

7、积极开展带电作业。凡能够带电处理的缺陷,一般不安排停电处理。

五 线路设备缺陷处理的程序

1、危急设备缺陷:巡视人员发现有可能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危急缺陷时,应立即用电话向分公司详细汇报,并提出处理缺陷所需要的人员、工器具和材料。分公司应根据情况汇报用电处,同时尽快组织力量进行处理。危急缺陷一般应立即安排消除,如不能立即消除,应经局长或总工程师同意,但应加强巡视,密切注意缺陷的发展情况。

2、重大设备缺陷:由巡视人员填写缺陷单,经班长审阅签署意见后,在当日或次日上午交分公司配电专责人,分公司配电专责按设备缺陷情况向用电处汇报,根据用电处意见积极组织处理。

3、一般设备缺陷:每月20日前由运行班长汇总整理,报分公司配电专责。分公司配电专责根据缺陷情况在填报下月停电计划时予以安排,并负责将安排结果通知各相关班组。

4、对需其他部门配合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由设备维护单位配电专责汇总后,报用电处配电专责统一安排处理。

六 设备缺陷分析与统计

分公司配电专责在安排处缺以后,应及时了解缺陷的处理情况,定期召集运行分析会,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现缺陷数、消除缺陷数及重大缺陷处理计划书面报告分公司主管领导和用电处,并自留一份备查。

用电处配电专责应对重大、危急缺陷建立缺陷登记薄,逐项登记,每季分类统计一次全部设备缺陷数和重大设备缺陷消除率,上报主管生产的局领导,每半年组织一次配网运行分析会。

第8篇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管理,及时消除缺陷,保证继电保护设备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分类

1.1、已安装在现场尚未投运的装置缺陷;

1.2、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1.3、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在定期检验或其它试验中发现的缺陷;

1.4、保护通道加工设备及已投运的继电保护设备的缺陷。

2 、缺陷定义及定级

2.1 、缺陷定义:在电力系统故障(接地、短路或断线)或异常运行(过负荷、振荡、低频率、低电压、发电机失磁等)时,保护装置的动作不符合设计、整定、特性试验的要求,不能有效地消除故障或使异常运行情况得以改善;装置异常退出运行或不正确动作(包括误动及拒动);其他影响装置正常运行的异常现象。

2.2 、设备缺陷按其对运行影响的程度分为三级:

2.2.1、一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存在的缺陷已导致保护的不正确动作。

2.2.2、二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发生异常状态,可能导致不正确动作,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必须立即着手处理的缺陷。

2.2.2.1、 由于各种设备原因造成保护退出运行;

2.2.2.2、 保护装置本身元件损坏或数据采集出错,装置失去保护功能;

2.2.2.3、 保护通道、通讯设备、接口设备等可能导致误动、拒动的缺陷;

2.2.2.4、 故障录波器不能录波;

2.2.2.5、其他。

2.2.3、三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处于异常运行状态,对安全运行有一定的威胁,但尚能坚持运行一段时间的缺陷。

2.2.3.1、装置一般故障、外部异常、操作错误等告警,装置未失去保护功能;

2.2.3.2、行波双端测距装置通讯通道异常;

2.2.3.3、其他。

3、缺陷责任认定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责任分类采用多级责任认定,即一个缺陷不局限认定为一个责任。而是按过错的主次程度可划分一个主要责任和多个次要责任。现阶段责任认定不作为电力企业考核的任何指标。其主要的作用在于认定缺陷产生的源头,从而为尽可能减少缺陷的发生或尽快消除缺陷提供科学的统计依据。对于由生产厂家责任造成的缺陷作为对厂家产品质量的量化依据进行评价。

3.1、生产厂家责任

3.1.1、制造质量不良:指运行部门在调试、维护过程中无法发现或处理的元件质量问题(如中间断电器线圈继线、元器件损坏、时间继电器机构不灵活,虚焊,插件质量不良,装配不良等)引起的保护不正确动作。

3.1.2、原理缺陷:指装置本身的原理缺陷或回路设计不当,而运行部门未发现,或无法解决或来不及解决的缺陷。

3.1.3、图纸资料不全、不准确。

3.1.4、软件问题。

3.1.5、未执行反措要求。

3.1.6、厂家售后服务质量不佳,造成缺陷处理时间延长。

3.1.7、其他。

3.2、设计部门责任

3.2.1、图纸资料移交不及时、不全。

3.2.2、回路接线设计不合理:指设计回路不合理,如存在寄生回路,元件参数选择不当等。

3.2.3、未执行反事故措施。

3.2.4、其他。

3.3、基建部门责任

3.3.1、误碰:误碰、误接运行的保护设备、回路,误试验等。

3.3.2、误接线:指设备投产后运行部门在设备验收时无法发现的问题。

3.3.3、图纸、资料移交不全。

3.3.4、调试不良:设备投产一年内发现的安装调试质量不良问题。

3.3.5、没有实测参数而引起参数不准。

3.3.6、其他。

3.4、运行值班人员责任

3.4.1、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保护装置异常。

3.4.2、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保护装置异常或动作情况。

3.4.3、误碰(如清扫不慎,用力过猛等)。

3.4.4、误操作,由以下原因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3.4.4.1、未按规定投、停保护。

3.4.4.2、保护投错位置。

3.4.4.3、误变更整定值。

3.4.4.4、误切换、误投连接片。

3.4.4.5、保护插件插错位置。

3.4.4.6、其他。

3.4.5、维护不良

3.4.5.1、直流电源及其回路维护不宜(电压过高、过低,波纹系统数超标,熔断器配置不当)。

3.4.5.2、熔断器或连接片接触不良。

3.4.5.3、未按运行规程处理保护装置异常。

3.4.5.4、其他。

3.4.6 、其他。

3.5、运行部门继电保护人员责任(包括参加继电保护班组现场调试工作的其他人员)。

3.5.1、继电保护人员误接线。

3.5.2、没有执行反措要求

3.5.3、运行维护不良

3.5.3.1、超过检验周期。

3.5.3.2、端子箱端子接线不良。

3.5.3.3、电缆芯断线和绝缘不良。

3.5.3.4、保护用通道衰耗不符合要求。

3.5.3.5、气体继电器进水、渗油。

3.5.3.6、其他。

3.6、其他部门责任

3.6.1、未及时修编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

3.6.2、非继电保护检修部门的责任。

3.6.3、调度、方式部门责任。

3.6.4、通信部门的责任。

3.6.5、试验部门的责任。

3.6.6、自然灾害

3.6.7、原因不明

3.6.8、其他

4、缺陷管理、报告

4.1、缺陷管理要严格按发现-记录-审核-汇报-处理消除-汇报的程序进行,实现缺陷的发现、报告、消除的闭环管理。

4.2、发现缺陷

4.2.1、运行人员在日常巡视中,通过保护信号、掉牌信号、灯光信号、事件记录及故障录波器动作情况等监视装置发现缺陷。

4.2.2、在进行保护装置的操作过程中发现缺陷。

4.2.3、在装置维护、调试及定期校验过程中发现缺陷。

4.2.4、通过对新建、扩建、技改保护设备的验收发现缺陷。

4.2.5、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缺陷。

4.3、缺陷记录

4.3.1、发现缺陷,应及时进行详细记录。

4.3.2、各级继电保护管理机构或专责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缺陷报表。

4.4、缺陷审核

4.4.1、一级缺陷由各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审核。

4.4.2、二、三级缺陷由各单位继电保护专责审核。

4.5、缺陷上报

运行中的装置出现异常(或缺陷)时,场站值班员应立即按照有关运行规定处理,并向相关调度值班调度员汇报并通知运行维护部继电保护人员处理。对于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缺陷,在消除前应加强监视。维护部继保人员应及时汇报相应继电保护主管专责。

第9篇 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运用中的变电设备及建筑物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设备缺陷。

二、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处理期限:

1.危急缺陷:直接威胁安全运行,若不及时处理,随时会造成设备或建筑的损坏,发生人身事故及停电事故。危急缺陷处理不得超过24小时。

2.严重缺陷:严重威胁安全,不及时处理,暂时可以运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不消除,可能造成设备损坏和发展成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处理不得超过7天。

3.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较长时间坚持运行者。一般缺陷可列入检修计划处理,年度消除率应在85%以上。

三、设备缺陷的鉴定、登记及报表:

1.运行、检修、试验及各级管理人员发现缺陷,均由运行人员在“缺陷记录簿”内进行登记。

2.运行人员发现的危急和严重缺陷,要经站长(值长)鉴定定性,由发现人进行登记。

3.严重、危急性缺陷,应用电话立即通知上级供电部门鉴定后,组织人员检修。一般缺陷可在缺陷月报中填报。

4.上级供电部门得到各类缺陷报告后,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填写“缺陷通知单(表)”交检修、试验等有关单位处理。

5.修试单位在试验中发现的缺陷,也应通知运行人员或填写“缺陷通知单”交变电站和有关单位,由运行人员登记。

四、处理后的缺陷,应经当值长验收,确认缺陷消除后,在“设备缺陷记录簿”验收栏内签注意见并签名。各单位处理缺陷后,应将“通知单”的“回执”在规定时间内返回通知单位。

五、变电站缺陷应进行闭环管理(附流程图):

发现缺陷—-缺陷记录本—-缺陷月报—-工作票(操作票)—-运行记录本—-设备检修试验记录(报护及自动化装置工作记录)—-消除缺陷

第10篇 设备缺陷、故障及事故管理制度中石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设备缺陷、故障管理,全面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针对存在的缺陷、故障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出现事故,保证设备安、稳、长、满、优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缺陷、故障的界定、分类、登记及处理等管理。

第二章 设备缺陷管理

第三条设备缺陷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其零部件损伤或超过质量指标范围,引起设备性能下降的状况。

第四条

设备缺陷分类:

(一)一般缺陷:不影响产品质量、不危及安全生产,能及时消除或设备仍可正常运行但不会造成装置波动和引发各类事故,不需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的设备缺陷。

(二)重大缺陷是:影响产品质量、危及安全生产,但因生产需要而必须带病运行,有可能造成装置停工或引发各类事故,必须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的设备缺陷。

第五条设备缺陷实施分级、动态和闭环管理,各车间应建立所属设备一般缺陷台帐,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重大设备缺陷台帐,每月更新,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发现一般设备缺陷后,操作人员应逐级汇报班长、车间设备管理人员,由车间组织消缺,完工后及时填写消缺记录。对暂不能消缺的应上报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并填写设备一般缺陷台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第七条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汇报车间和本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门,同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对重大缺陷进行分析,制定缺陷监护方案、消缺计划和措施,落实责任人。

第八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设备缺陷的管理,要监督一般缺陷的整改情况,避免一般缺陷因整改不及时造成缺陷的扩大。对于重大缺陷,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并做好重大缺陷的特殊监护措施。

第三章 设备故障管理

第九条设备故障是指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件。

第十条设备故障分类:

(一)一般故障: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2000元而小于4000元。

(二)严重故障: 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4000元而小于6000元。

(三)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6000元,按照《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设备故障损失的计算以直接经济损失为准。其中设备故障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一)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二)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第十二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要有专人(可兼职)负责设备缺陷、故障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设备发生故障后,当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长、车间主任报告,车间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设备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故障进行分析处理。对于设备严重故障及关键设备出现的故障,要立即电话报告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十四条不论故障大小,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每月都要将对设备故障进行统计,填写设备故障月报表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十五条设备故障实施分级管理,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建立a、b类设备故障台帐和设备故障报告,各车间建立所有设备故障台帐,其中a类设备故障及造成公司级非计划停车的设备故障分析一般应由公司设备管理部组织,由各单位填写故障报告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设备故障发生、分析、处理情况要及时存入设备档案,为了解设备历史状况、制订检修、更新及改造计划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积极开发应用设备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技术,将其用于设备日常管理之中,及时发现故障征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保证设备安稳运行。

第四章 设备事故管理

第十七条设备事故管理引用公司《事故管理规定》。

第11篇 供电设施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供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为了掌握正在运行的线路、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线路和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并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线路、设备提供依据。

设备缺陷根据其严重程度分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紧急缺陷三种。

建立设备缺陷记录簿,在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写明缺陷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及以上缺陷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根据缺陷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紧急缺陷应在24小时内消除,重大缺陷视其严重程度在1个月内安排处理,一般缺陷可列入季度或年度大修计划进行处理或日常维修工作中消除。

处理缺陷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严禁违章作业。

第12篇 设备零缺陷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设备可靠性,保证设备缺陷及早发现并得到尽快处理,使机组安全可靠性进一步提高,特制定设备零缺陷运行管理制度如下:

1、 运行各岗位值班员应严格执行规定,定期对设备按检查项目进行巡回检查。在设备巡检中要认真仔细,同时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异常及缺陷。

2、 各部门专业人员应定期对运行人员的巡回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运行人员存在巡检不及时、检查不仔细、不到位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值长、单元长应加强对运行人员的巡回检查、监盘情况监督和检查。同时应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及早发现设备问题。

4、 各岗位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时应立即汇报主值班员、单元长,同时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

5、 白班发现一般设备缺陷,单元长、主值班员可直接通知检修班组,并填写好通知时间、被通知人。重大设备缺陷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同时汇报值长及分场,并在单元长、值长交接班日志做好记录。

6、 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后,每填写一张正确合格的缺陷通知单(包括通知、验收)生技处将根据缺陷重要情况嘉奖1-5元。

7、 运行人员发现的设备重大缺陷可填写请奖报告,由本单位或值长签字后交有关部门后,由公司研究决定后进行嘉奖。

8、 对于由于运行人员检查不及时、不到位未能发现的设备缺陷,每发生一次将扣岗位责任人50元。对于由于检查不及时、不到位未能发现设备缺陷构成异常以上事故的按公司安全考核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 检修处理后的设备缺陷后,运行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在设备缺陷记录及设备缺陷通知单上由检修、运行人员共同签字。

10、检修未能处理的缺陷应向值长、单元长说明原因。较大缺陷运行人员应进行交班,岗位值班员应对缺陷进行监视级检查。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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