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监理制度: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1、施工合同内工程项目的计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设计文件进行签认。
2、施工合同外的施工措施计量,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确定,审核的依据是施工技术方案和监理日记相关的记录内容。
3、审定的施工措施工程量必须以签证单的形式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报送建设单位。
4、提倡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外的施工措施计量实行同时签认的工作方式。
5、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签证与监理日记记录不符或者没有记录时,由本监理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第2篇 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1、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辽宁省、大连市有关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文件实施监理工作。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确定安全监理的范围及重点,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并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第3篇 监理制度:监理资料整理与归档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监理资料整理与归档制度
1、监理资料是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理过程的记录和见证;是本监理单位业绩的积累;是考核监理人员工作的重要依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管理及时组织归档。
2、工程竣工验收两个月内,总监负责组织监理机构做好归档资料整理工作,整理完毕后向本监理单位综合办公室、建设单位及城建档案馆移交。
3、监理资料归档内容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省《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的要求执行。
4、需要在竣工以后继续跟踪的资料,原项目监理机构应负责跟踪,及时将相关资料归档。
第4篇 工程监理业务学习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业务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推动监理工作开展,保证工程质量,结合本监理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正总监代表应以身作则,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随时接受公司和业主的监督、考查。
2、监理工程师应坚持学习本项目工程图纸、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并不断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自觉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3、监理部每周组织监理人员集中学习一次。
4、正副总监每月组织所有监理人员集中学习一次。
5、每季度各合同组长结合工程监理情况将所属监理人员学习情况总结上报监理部。
6、正副总监每半年结合工地监理情况将各监理人员工作、学习情况总结上报公司。
7、年终由监理部对本年度各监理人员工作、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接受业主的指导评述意见)。根据评议结果予以奖惩。
8、业务学习年终评议结果将作为监理部申报公司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第5篇 工程项目监理工地例会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工地例会制度
1、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时组织/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2、工地例会参加人员:监理组全体成员、建设单位代表、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质保体系有关人员。
3、会议使用<<会议纪要>>首页签到。
4、会议指定专人记录,形成文件,发给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
5、会议内容:
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总结上周监理工作。包括:质量控制方面、进度方面、投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情况,对施工单位的协调等,上周工地例会的跟踪结果,下周工作安排及工作跟进;
2)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总结上周施工质量、进度、投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及需建设单位、监理协调的问题;
3)建设单位意见、对承包单位工作、监理工作要求和意见等;
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本专业等存在的问题,对承包单位要求、建议。
6、将各方意见统一形成决议,供各方执行、检查、跟进。
7、会议中如有重要问题需经公司解决,要报公司监理部及有关领导。
第6篇 环境监理保护制度
一、现场环境监理
1、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理每月不少于1次。
2、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理每季不少于1次。
3、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理每月不少于1次。
4、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综合治理工程、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现场监理每季不少于1次。
5、对机动车尾气、禁鸣路段噪声等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理。
6、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监理。
二、现场巡视监理
1、保证现场巡视监理次数,提高巡视监理质量。
2、开展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巡视监理。
3、现场巡视监理须带便携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
4、认真询问,耐心回答有关问题。
5、详细记录现场查访情况,认真填写《现场监理记录》,经被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后,报监理机构负责人阅批。
6、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取证并按规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三、对排污单位来文、来函的回复
1、坚持分级处理,按权限回复的原则,做到件件复函。
2、上级和主管部门批办件,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报批办单位。
3、对来文、来函应按收文登记、领导阅示、专人处理程序办理,由主管领导签发直接复函。
4、来文、来函一般在15日内复函,对口头、电话报告,做好记录,一般不做正式复函。
5、对已函复的来文、来函,监理人员应按函复意见执行。
6、已来文、来函及函复件,全部资料应整理存档。
四、环境监理档案管理
1、环境监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定期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2、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进库的各类档案资料要及时登记,进行科学分类、编目、排架。
3、定期检查档案保存情况,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应及时修补、复制。
4、档案库存做到帐务相符,搞好档案开发利用。
5、环境监理人员可按规定查阅环境监理业务档案,借出使用须办理借阅手续。
6、非监理机构人员查阅环境监理业务档案,须经监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7、需要摘抄、复制档案材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8、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管,注意保密。
五、环境监理人员培训管理
1、环境监理人员均应接受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县及县以上环境监理机构负责人,应取得国家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他环境监理人员应取得国家环境护局或省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新上岗或换新岗的环境监理人员应经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环境监理人员每工作五年至少应经一次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积极引导、鼓励环境监理人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环保专业知识。
6、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环境监理人员相互交流、相互学习。
第7篇 工程现场监理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制度
工程现场监理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1 为使工程参与方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以及对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的要求,减少图纸差错,工程开工前必须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由监理单位和业主共同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的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按照图纸进行总体和分专业交底。对规模大、施工周期长的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
3 设计交底前十五天,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关键部位质量要求,并将图纸中影响施工、使用及质量的问题和图纸差错等汇总,在设计交底时提交设计单位,协商研究解决意见。
4 图纸会审的内容包括:
4.1 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
4.2 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4.3 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4.4 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
4.5 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4.5 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4.6 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之间有无矛盾,标住有无遗漏;
4.7 总平面图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4.8 防火、消防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8 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建筑图与结构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图纸表示方法是否清楚、符合设计规范及制图标准,予留、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或钢筋的构造要求是否表示清楚;
4.9.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集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4.10.施工图中所列院标设计单位是否提供;
4.11.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4.12.图中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问题;
4.13.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4.14.设计中有无不便操作或导致误操作等问题;
4.15.引进装置资料翻译等问题是否已经解决,采用的国外标准是否具备;
4.16.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5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后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业主和设计单位分专业整理出图纸会审纪要经各放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章后作为施工依据。
6会审纪要应附分专业的会审问题附表,格式为:
序号、图号、图纸问题、设计单位意见等栏目。
7图纸会审纪要作为交工资料的一部分存档。
第8篇 工程项目监理文书流转制度
工程项目现场监理文书流转制度
1 建设监理实行联系书面制,应加强文书流转的管理。
2 各现场监理机构均应设收、发文簿,对收发文件进行登记、保管。
3 现场监理机构对外呈报、发送的文函,均应经总监审核、签发方可发出。
现场签认的监理文件:监理通知、整改通知、质量签认、工程量签认、在一定范围内的费用签证等应由总监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认。
4 监理文书应分类、编目、存档。
第9篇 工程监理资料归档制度5
工程监理资料归档制度(五)
1、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2、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3、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4、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10篇 工程现场监理开工申请制度
现场监理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1 为保证工程连续、均衡施工,实现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实行开工申请制度.
2 开工申请制度是指承包单位在充分作好施工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书面向监理单位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由监理单位逐项落实开工条件,并书面批准开工才可动工兴建的一项现场管理制度;
3需要申报申请开工的范围是:
3.1 单位工程的土建项目;
3.2 单位工程的安装项目;
3.3 分包单位独立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
4 开工申请表的内容为: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名称;
工程概(预)算,主要工程量,建筑面积;
安装工程的设备台数、管道长度、自控仪表台(件)、电气台(套)、防腐面积等;
施工准备工作情况(图纸资料、进场人员、施工机具、交底情况、材料准备、设备到货等),开、竣工日期等,并应有承包单位行政、技术负责人签章;
5 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至少一周内向监理单位送达开工申请;监理单位在接到开工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落实开工条件,并予审批。监理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5.1.拟开工工程图纸及后续供图能否保证连续施工,是否已经进行了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5.2.承包单位有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已经审批;承包单位内部技术交底情况如何;
5.3.承包单位现场组织结构能否适应现场管理需要,进场人员数量及工种配备、施工机具型号、台数、状况能否满足工程进度、质量要求,持证上岗人员有无上岗证;
5.4.工程设备到货是否能够保证连续施工,是否经过开箱检验,材料供应情况及质量状况,保管措施是否健全;
5.5.气候情况及水文地质情况对施工有无影响,应采取的措施是否齐全;
5.6.周围协调配合条件是否具备;
5.7.计划开、竣工日期对总工期有无影响,是否需要作调整;
5.8.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健全等。
6 监理单位在落实开工条件时应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并提请业主作好资金准备和需业主作好的工作。
7 如果开工条件不具备,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尽快完善,业主应尽早提供由其承担的条件,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9 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第11篇 监理工程现场交接验收制度
现场监理工程交接验收制度
1 工程交接验收是建设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监理单位实施事后控制的过程;工程交接是监理单位、业主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之后,由施工单位向业主移交项目所有权的过程,应予高度重视。
2 由于工程项目的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而其验收规范、方法和程序也不尽相同。一般应按项目类别,采用相应规范,分两个阶段进行:
2.1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系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车间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施工单位已初验;或者由几个施工企业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个企业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部分已按设计完成;后者住宅建设中已具备居住条件的某栋住宅等的验收或交接。
2.2全部验收(或称工程验收)指整个工程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单位已经通过预检的工程验收或交接。
2.3 在全部验收时,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不再重复验收。
3 施工单位申请工程验收前,应先进行施工队自检、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经理部)复检及公司予检,确认符合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达到竣工标准后,填写并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通知单。
4 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应按照工程合同要求,验收规范和标准仔细审查。若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监理单位可对工程进行初验,在初验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备忘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和完善。
5 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应报告业主,由业主会同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正式验收。
6 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施工单位不得报请验收:
6.1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其设备、工艺管道尚未安装,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内、外装修、防腐未完成者;
6.2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但附属配套工程尚未完成,影响投产使用者;
6.3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已经竣工,但由该施工单位承担的配套工程如锅炉房、变电室、冷冻机房或室外给排水尚未完成,不具备使用条件者;
6.4房屋建筑工程已全部完成,但被施工单位占用者;
6.5工程已经完成,但周围环境未清理,仍有建筑垃圾者;
7 工程验收的程序为:
7.1施工单位向参与验收各方介绍施工情况、初验情况及存在问题,未完工程量及今后安排,并出示交工技术文件;
7.2监理单位向参与验收各方通报初验情况及验收意见;
7.3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查,查阅、检查交工技术文件,提出问题及整改要求;
7.4施工单位整改,申请复验,直至通过;
7.5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第12篇 工程监理合同制度
合同管理既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又是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因此,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 由专人负责各项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
二:合同签订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经领导同意签字、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条文清楚完整,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恪守合同。避免违约行为,尽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响实现合同预期目标。
四:合同管理人员每月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分析一次,并同时送到业主、施工单位。检查结果在监理月应予以反应。 。
五: 由于水利工程耗资大、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多变,又具有不可逆转的质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阶段强化合同措施,协调约束各方行为,是搞好监理工作的基本途径。因此应完善合同咨询、定期检查和协商制度,以实现工程的建设目标。
六:当发生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本着有利于施工的正常进行,不损害工程质量,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协商调解。
七: 管理好监理委托合同:每月总监主持月度工作总结时,应检查分析监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每个专业工程师按照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达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标。
八: 对于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事项,总监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反映,由监理单位主管领导出面进一步与合同双方协商,以求得争议及时解决。 。
九:合同管理人员应保守机密。做好合同归档和借阅工作, 建立合同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合同执行情况》汇报。
十:认真做好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合同档案应防潮、防蛀、防火、防盗。合同档案需专业人员保管,避免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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