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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制度技术文件审批制度(五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15

监理制度技术文件审批制度

第1篇 监理制度技术文件审批制度

监理管理制度:技术文件审批制度1总监办技术文件审批制度

1.1 总监办技术文件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专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计划、质量保证体系、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安全保证体系、环境保护体系、书面技术交底、管理制度等,它们是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还包括文件、指令、通知、会议纪要等,它们是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措施。

1.2 技术文件由相关专业工程师编制,由驻地或部门负责人初审,经总监批准后印发。

1.3 重要技术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专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等)需报公司总工办审批。

1.4 部分技术文件需按要求的份数报业主审批或备案。

1.5 技术文件由资料员分类归档保存。2承包人技术文件审批制度

2.1 承包人技术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分项划分、各类开工报告和首件工程施工总结报告、各类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安全保证体系、环境保护体系、工程变更、索赔、计量支付等。

2.2 具体负责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督促承包人编制并及时上报相应的技术文件。

2.3 承包人上报的技术文件由资料员统一签收,签收时应审查文件份数、格式、日期等是否满足要求,不满足要求的一律拒收。

2.4 资料员签收承包人上报的技术文件后,在收文记录上登记,再填写总监办《技术文件审签单》交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和总监审查。

2.5 相关监理人员审查合格的技术文件由具体负责的专业工程师拟定审批文稿,报驻地或部门负责人、总监审查同意后,交由资料员印发批准文件,再下发至承包人或上报至业主,并存档。

2.6 相关监理人员审查不合格的技术文件由具体负责的专业工程师汇总《技术文件审签单》上列出的问题,拟定《退文单》,经总监审查、签字后,通知承包人在《退文单》上签字,并与技术文件一同取回修改;承包人签字的《退文单》和不合格的技术文件在退回承包人时总监办均留存一份。

2.7 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技术文件,总监办审查后,还应报送公司总工办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第2篇 工程监理开工复工申请审批制度

工程监理工程开工复工申请审批制度

1、施工阶段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报请开工和工程暂停后报请复工时应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2、如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涉及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开工都应填报一次。

3、申请开工时,承包商认为已具备开工条件时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核:

(1)工程所在地政府建设主管单位已签发施工许可证;

(2)征地拆迁工作已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测量控制桩、线已查验合格;

(5)承包商项目经理部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6)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4、由于业主或其他非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及时督促承包商尽快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报请复工。

5、由于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承包商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并提交有关材料,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并签署复工报审表,承包商恢复正常施工。

第3篇 监理规划、细则编制审批制度

1、监理规划的编制由项目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其中必须单独辟出一章编写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控制目标、职责、方法、措施。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

2、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审核,审核完成后手书签名并加盖其注册执业印章。

3、经项目总监审核签认的监理规划报请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经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并签字和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4、安全监理细则由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其基本构成内容应力求统一、具体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操作性。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或分项工程以及属重大危险源的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措施,其具体内容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

6、安全监理细则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属重大危险源工程的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审批完毕,内容应符合有关要求。若需分阶段编制时,应列出危险性较大工程或属重大危险源工程一览表和编制计划,在该专业工程实施前编制、审批完毕。

7、安全监理细则、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审批并手书签名和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第4篇 工程项目监理部发文审批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部发文审批制度

1、发文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图章,对盖章工作应进行专项登记。如为紧急处理的文件,应在文件首页标注“急件”字样。

2、所有发文应在发文登记表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文件资料的分类编码、发文文件名称、摘要信息、接收文件的单位的名称、发文日期(强调时效性的文件应注明发文的具体时间)。收件人收到文件后应签名。

3、发文应留有底稿,并附一份文件传阅纸,信息管理人员根据文件签发人指示确定文件责任人和相关传阅人员。文件传阅过程中,每位传阅人员阅后应签名并注明日期。发文的传阅期限不应超过其处理期限。重要文件的发文内容应在监理日记中予以记录。

4、项目监理部的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发文原件归入相应的资料柜(夹)中,并在目录清单中予以记录。

第5篇 监理规划细则编制审批制度

1、监理规划的编制由项目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其中必须单独辟出一章编写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控制目标、职责、方法、措施。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

2、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审核,审核完成后手书签名并加盖其注册执业印章。

3、经项目总监审核签认的监理规划报请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经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并签字和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4、安全监理细则由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其基本构成内容应力求统一、具体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操作性。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或分项工程以及属重大危险源的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措施,其具体内容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

6、安全监理细则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属重大危险源工程的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审批完毕,内容应符合有关要求。若需分阶段编制时,应列出危险性较大工程或属重大危险源工程一览表和编制计划,在该专业工程实施前编制、审批完毕。

7、安全监理细则、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审批并手书签名和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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