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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器具安全检查、试验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79

工器具安全检查、试验制度

第1篇 工器具安全检查、试验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生产)工器具的安全使用,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试验,制定以下制度,望严格遵照执行。

14.2.1 电动工具

(1)电动工器具

指国家标准已列入实行特性安全认证范围的电钻,角向磨光机、冲击钻、电锤、电剪刀、电冲剪、电动曲线锯、电刨、电动砂光机、模具、电磨、电动放丝机、电动螺丝刀、角向砂轮机、电镐、电园锯、电动刀、木铣、修边机等。

(2)电动工器具管理要求

1)所有的手持式电动工器具,拖线盘必须专人保管,每隔六个月,统一由各工地、班组、送机修电工班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在工器具上标明检查日期和期限,检修部门和使用工地、班组,应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台帐,绝缘不良的电动工器具严禁使用。

2)除定期检查之外电工班还负责日常的维修工作。

3)每次维修检查都应认真做好记录,写明工具名称、型号、编号、送修工地、班组,故障及修复情况、维修人姓名、维修日期。

4)从事电动工器具修理的人员必须经劳动局指定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由劳动局签发的《电动工具修理安全操作证》后,才准独立从事修理。

5)电动工具的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a)外壳、手柄无裂逢、无破损。(b)保护接地线或接零线连接正确牢固。(c)插头完好。(d)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损。(e)电气保护装置完好。(f)机械防护装置完好。(g)转动灵活。(h)带电部分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大于2m  。

6)修理好的合格电动工具在移交使用工地时,必须当面调试验电。证明完好,交由使用工地在“检修记录台帐”栏签字后,方可领取,并注明领取日期。

7)如发现无法修复情况,应通知使用单位办理报废手续。

14.2.2  绝缘工具

(1)电气绝缘工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2)6~10千伏的绝缘棒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44千伏,持续5分钟。

(3)绝缘夹钳(35kv及以下)每年进行一次三倍线电压的交流耐压试验,耐压持续五分钟。

(4)6~10千伏高压验电等每六个月试验一次,交流耐压试验为40千伏高压,持续五分钟。35千伏以下高压验电笔每六个月试验一次,交流耐压试验为105千伏高压持续5分钟。

(5)高压绝缘绳,每半年试验一次,以105千伏/0.5米耐交流电压5分钟。

(6)5kv绝缘手套,6个月复试一次。复试电压为2.5交流千伏,持续1分钟不击穿,泄漏电流≤2.5毫安。

(7)6kv绝缘靴,复试周期为3个月,复试交流电压为4kv,持续1分钟不击穿,泄漏电流≤4毫安。

(8)5kv绝缘鞋,复试周期为1个月,复试交流电压为3.5kv,持续1分钟不击穿,泄漏电流≤3.5毫安。

(9)各种厚度的绝缘胶板定期复试防电性能如下:

14.2.3 起重工具

(1)起重用的白棕绳每月必须检查与试验一次。外观检查:绳子光滑、干燥无磨损现象;试验:以2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不应有断裂和显著的局部延伸。

(2)钢丝绳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试验一次。

检查内容:

1)接扣可靠,无松动现象;

2)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

3)钢丝绳断裂根数在规定限度以内。

试验:以2倍容许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不应有断裂及显著的局部延伸现象。

(3)非经常使用的钢丝绳,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4)铁链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试验一次。

检查:链节无严重锈蚀、无磨损、无裂纹。

试验:以2倍容许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

链条不应有断裂、显著的局部延伸及个别链节拉长等现象。

(5)链条葫芦,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试验一次。

检查:

1)链节无严重锈蚀、裂纹、磨损、无打滑现象;

2)齿轮杆无磨损现象,开口销完整;

3)撑牙灵活能起刹车作用;

4)撑牙平面垫片有足够厚度,加荷重后不会打滑;

5)吊钩无裂纹变形;

6)润滑油充足。

试验:

1)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1.25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静力试验后,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作动力试验,制动性良好,无拉长现象。

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静力试验。

(6)滑轮每月检查一次,一年试验一次。

检查:

1)滑轮完整灵活;

2)滑轮杆无磨损现象,开口销完整:

3)吊钩无裂纹变形;

4)润滑充分。

试验:

1)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以1.25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作动力试验,不应有裂纹、显著局部延伸现象。

2)一般的定期试验,为1.1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

(7)夹头、卡环等每年检查、试验一镒。

检查:丝扣良好,表面无裂纹、磨损。

试验:以2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

(8)电动及机动卷扬机。使用前要进行第(3)项检查,6个月进行全面检查一次,一年全面进行试验一次。

检查:

1)齿轮箱完整,润滑良好。

2)吊杆灵活,铆接处螺丝无松动或残缺。

3)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断裂根数在规程规定范围以内。

4)吊钩无裂纹变形。

5)滑轮滑杆无磨损现象。

6)滚筒凸缘高度至少应比最外层钢丝绳索的表面高出该绳索的一个直径,吊钩放到最低位置时,滚筒上至少剩有5圈绳索。链索固定良好。

7)机械转动部分防护罩完整,开关及电动机外壳接地良好。

8)卷扬限制器在吊钩开起距起重构架300毫米时自动停止。

9)荷重控制器动作正常。

10)制动器灵活良好。

试验:

1)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以1.25倍容许工作荷重吊起100毫米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后,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动力试验,制支性能良好,且无显著的局部延伸。

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静力试验。

(9)千斤顶

检查:

1)顶重头形状能防止物件的滑动。

2)螺旋或齿条千斤顶的防止螺杆或齿条脱离丝扣的装置良好。

3)螺纹磨损率不超过20%。

4)螺旋千斤顶自动装置良好。

试验:一年试验一次

1)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以1.25倍容许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务试验后,以1.1倍容许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后,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作动力试验,不得有裂纹。

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

(10)吊钩

检查:

1)无裂纹或显著变形。

2)无严重腐蚀、磨损现象。

试验:一年试验一次,以1.25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用放大镜或其他方法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裂纹及裂口。

14.2.4 安全用具

(1)安全带

检查:

1)绳索无脆裂、断脱现象。

2)皮带各部按口完整,牢固无霉朽或虫蛀现象。

3)销口性能良好。

试验:动荷试验重量为120公斤,冲击距离为2米。

检查试验周期:

1)每次使用前均应检查。

2)新带使用一年后抽查试验。

3)旧带每隔6个月抽查试验。

(2)安全网

检查与试验质量标准;

1)绳芯结构和钢筋边绳结构符合要求。

2)两件相距1.5米各120公斤的重物同时由4.5米高度坠落冲击完好,无损。

检查试验周期:每年一次,每次使用前进行外表检查。

(3)安全帽

检查与试验质量标准:

1)外表完整、光洁。

2)帽内缓冲带、帽带齐全。

3)耐40~120℃高温不变形。

4)耐水油、化学腐蚀良好。

检查试验周期:一年一次。

(4)安全帽技术性能(gb2811—81)

1)冲击技能:在50±2℃、-10±2℃、浸水三种情况下5公斤钢球自1米高度落下冲击,头模所受冲击力最大值均为应超过500公斤。

2)耐穿透性能:在50±2℃、-10±2℃、浸水三种情况下用4公斤钢锥自1米高度下落,钢锥不应与头模接触。

3)耐燃烧性能:用gb2812—81规定火焰和方法燃烧10秒钟,移开火焰后,帽壳火焰在5秒内能自灭。

4)电绝缘性能:交流1200伏耐压试验一分钟,泄漏电流不超过1.2毫安。

超过40毫米。卸载后变形不超过15毫米。

14.2.5  起重机械

按劳动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起重机械应根据使用情况,规定一年或二年作一次技术检验,对新安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技术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按厂家出厂说明书进行负荷试验,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禁止运行使用。

第2篇 劳动防护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在检验、使用、保管等环节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雷公口电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定。

1、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关爱员工,珍惜生命,努力为员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有效预防电力设备事故,防止人身伤害事故,防止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安全工器具严禁他用。

3、设立电力安全工器具配管理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使用、维护、定期检验的等工作,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安全工器具定期监督检查记录及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测试验报告。

4、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使员工做到会检查,会试验,会使用,会正确监督使用,做好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5、安全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使用标志,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或更换,检查报告及记录存档。

6、各运行班组交接班时应检查所配置的安全工器具是否完整,有无使用应登记在值班运行日志上。

7、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使用及保养。

(1)应进行外观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前用擦拭干净,带绝缘手套。

(2)进入带电场所及检修场所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带好后,应将后扣或帽箍调整到合适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3)安全带使用年限一般为3~5年,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如组件是否完整,绳索是否断裂或打结,金属配件有无裂痕或腐蚀,挂钩的钩舌咬口是否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是否完整可靠,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等。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物体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物件上,不得系在菱角锋利处,安全带药高挂或平行栓挂,严禁低挂高用。

(4)进行电气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应佩戴绝缘手套,使用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5)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的堵头,如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6)电容型验电器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和出厂编号,对110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使用电容型验电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等级相同。使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如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

(7)使用绝缘靴(鞋)前及绝缘垫时应查看有无外伤、裂纹、漏洞、气泡、毛刺、划痕等缺陷。使用时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高温和腐蚀性物质,严禁挪作它用。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接地时,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用穿着绝缘鞋靴(鞋)。

(8)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的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时不应小于4mm;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使用前应检查表面是否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还应检查内外是否整洁,应无裂纹或损伤;现在带电安放绝缘挡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绝缘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9)梯子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需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梯子要放置稳固,梯脚要有防滑装置。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必须有人扶持和监护;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65°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2档的梯蹬上工作;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靠在管子上、电缆槽架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须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严禁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在高压设备区或高压室内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10)使用防毒面具时,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温度为-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使用时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使用前先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和滤毒罐失效;防毒面具的过滤剂有一定的使用时间,一般为30~100min,过滤剂失去过滤作用(面具内有特殊气味)时,应及时更换。

8、绝缘安全工器具与其他安全工器具应分开存放,不可随地乱丢,必须定置存放,防止受潮、霉烂、变形、受热、刺破、受强烈阳光照射等,不可和各种油类、酸类、碱类接触,以防腐蚀。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防止;绝缘隔板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垂直放在专用的支架上。

9、绝缘罩使用后应擦拭干净,装入包装袋内,放置于清洁、干燥通风的架子或专用柜内。

10、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安全工器具存放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11、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密闭的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暴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12、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防毒面具的滤毒罐(盒)的贮存期为5年(3年),过期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3、遮拦绳、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14、个人使用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验电笔等)均由个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3篇 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1、采购与管理

1、公司必须到定点经营单位或定点生产企业购买“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质量合格证)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安全工器具。

2、公司购进的产品要留存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三证”、产品说明书和复印件。

3、公司所属项目部必须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采购计划并于年初报公司安全部备案,公司安全部将行使监督职权,把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季度检查之中。

4、公司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的采购发放台帐,定期检查、检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发现不合格或失效的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将过期失效的或保管不当损毁的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发放给职工。

2、使用

公司根据各工程具体情况,发给职工适用的,有效的防护用品,并按公司安全科的规定发放、保管、检查和使用。

1、架子工:发给袖套、裹脚(胶鞋)、垫肩、风镜、安全帽、安全带。

2、砌砖工:发给手套、胶鞋、安全帽。

3、漆工:发给手套、袖套、口罩、安全帽、围裙、风镜

4、木工:发给袖套、围裙、安全帽、手套

5、电锯、刨工:发给围裙、安全帽、口罩

6、电器操作工:发给绝缘胶靴、绝缘手套、安全帽

7、起重工:因起重件不同分别临时决定。

8、高空、坑、槽作业等工种发给安全帽,安全绳。

9、对有损健康的特殊工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发给所需保护用品。

注:公司有关发放安全防护、保护用品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扣发、不发、迟发或发现金等。

3、检查与维修

1、建立定期检查或报告制度,公司所属项目部每月将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的采购发放使用情况上报公司安全部,公司安全部每月进行检查并上报公司。

2、对于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要做到用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不能维修的坚决报废,不能带问题进行操作。

4、判废标准

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

2、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3、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防护功能的最低指标。

4、对于判废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销毁,要彻底,不能留有隐患。

第4篇 安全工器具管理考核办法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我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保管使用及报废等环节的管理,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种类

第三条 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电气工作人员触电、坠落、灼伤、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主要分三大类:(一)绝缘安全工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靴)、高压感应静电验电器包括验电笔、低压、高压通用验电笔、绝缘杆、个人保安线等。(二)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护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工器具:安全帽、脚扣、梯子、安全带、安全绳等。(三)安全围栏(网)和安全标识牌包括各种安全警告牌等。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

第四条 农村用电部、输变电工区按照实际所需负责制定各供电所、变电站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报安监部审核备案,经领导批准后,由公司统一购置、发放及到货后验收、试验等工作。所购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严禁购置不合格产品,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后果由购置人承担。

第五条 安全工器具毁坏、增配,由各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交安监部,由安监部依据台帐及有关规定批配。

第四章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

第六条 各单位、班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名称、型号、编号、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出厂日期、检验日期、试验结果、合格证号等。

第七条 安全工器具必须由使用单位或班组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使用必须做好记录。

第八条 电气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严禁叠放。

第九条 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放在室内固定地点,编号一一对应。

第十条 安全工器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校验。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注明允许使用的期限,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报废标签,并由检验人签名,使用部门将检验情况填写在《安全工器具》台账上,并将报废的安全工器具报安监部备案后处理。

第十一条 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工作由使用班组和农村用电部、输变电工区负责;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安全工器具应按周期及时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对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十四条 安全帽按电力行业标准分颜色配发。管理人员戴红色;检修、试验人员戴蓝色;运行人员戴橘黄色;外来人员戴白色。

第五章 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第十五条 安全工器具在发放使用或交回时,专职人必须做好记录,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认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是否清洁、完好。

(二)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三)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等现象。

(四)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五)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和在有效使用期内。

第六章 安全工器具的考核

第十七条 在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和报废等管理工作中,违反以下规定的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1、 产品质量要求。所购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严禁购置不合格产品,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其后果由购置人承担,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2、 安监部负责对电气安全工器具和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的厂家进行资质审查,并负责到货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在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上,违反以下规定的,依次扣取相应分数。

1、各单位、班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和清单,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名称、型号、编号、技术规范、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出厂日期、合格证号等。台账不健全或不合格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2、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单位或班组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保管。否则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3、电气绝缘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严禁叠放。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4、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放在室内固定地点,编号一一对应。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1分。

5、安全工器具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注明允许使用的期限,并由试验人签名,使用部门将试验情况填写在《安全工器具》台账上。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5分。

6、安全工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由所拥有的班组、部门负责组织;安监部负责监督。

7、雨季前对工器具应及时进行检查。

8、将安全工器具分类别编号,同类别的实行部门统一、顺序编号,做到账、卡、物相符。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9、安全帽丢失或损坏时,由本人写明原因,经核实后,方可重新领取。丢失者或因个人损坏者,按50元/顶扣罚。

第十九条 安全工器具在发放使用或交回时,专责人必须认真进行日常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第二十条 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检查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 是否清洁、完好。

(二) 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三) 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等现象。

(四) 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五) 是否进行了周期检验和在有效使用期内。

违反以上任意一款,在年度考核中扣1分。

第二十一条 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维修单位(人)不得任意更改工器具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部件。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3-5分。

第二十二条 安全工器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按规定重新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3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5篇 项目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部分保持良好的机具使用状况,是,

现场安全施工生产的一个关键,因此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 机械、工器具的使用人员必须纳入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在安全组织机构中要有机械管理人员参加。

2 认真组织有关安全管理和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及操作水平。

3 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程的要求,做好定期检查试验。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应严格检查,做到不使用不合格品或以小代大,对存在不能消除缺陷的坚决报废。

4 所有机械、工器具严禁“带病”使用,杜绝使用“报废品”,不许超负荷使用。工程结束,必须把机械、工器具集中,进行专门检查维修。

5 机械、工器具采购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并且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本单位研制的机械、工器具,要经试验,取得可靠数据后报请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6 机械操作人员应参加施工安全技术的制订工作,做好机械使用的平面布置、操作要求。如有变更,应及时向有关有员反映,提出方案并重新交底。

7 机械、机具应实行随机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

8 班组使用的机具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周期检查、保养,并有专人建帐建卡,挂牌运行。

9 工器具的库存摆放应整洁有序,小型机械、工器具操作使用人员必须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第6篇 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管理制度

⑴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管理台帐,建立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周期检查试验记录。

⑵经周期检查、试验不合格或没有经周期检查、试验,或超过周期检查,试验的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一律不准在施工过程中使用。

⑶有关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的维护保养根据“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的原则,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送变电工程标准化安全设施规定》中的规定,对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合理放置,并建立维护保养记录。

第7篇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制度

1 总则

1.1安全工器具的正确选择、维护与使用,是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依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规定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和报废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1.3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4 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1.5 本办法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 安全工器具的分类

2.1 绝缘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人身触电的各类工具,如:高压验电器、绝缘棒(地线操作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胶垫等。

2.2 防护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各类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眼镜、防毒面具、接地线等。

2.3 安全标志工具:是指为规范人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设置在生产现场的各类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拦网等。

3 管理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安全工器具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3.1.1负责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审查编制;

3.1.2 负责新建投产工程安全工器具配备计划的审核;

3.1.3 负责安全工器具购置的选型;

3.1.4 组织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预防性试验和新购进安全工器具的验收试验;

3.1.5 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的报废鉴定。

3.2 各单位安全员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

3.2.1 编制单位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

3.2.2 组织单位安全工器具定期预防性试验;

3.3.3 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

3.3.4 定期检查班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况;

3.3.5 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3.3 班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单位,应设专人管理,其主要职责:

3.3.1 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库房,按定置要求摆放整齐;

3.3.2 每月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3.3.3 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查和预防性试验台帐;

3.3.4 对个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4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管理

4.1 各单位按配备标准或实际需要,按公司《两措管理办法》编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补充或需用计划,于每年7月底前报公司安生部。

4.2 安生部组织对各单位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列入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4.3 安生部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计划,交物资公司按计划采购后,由各单位办理领料手续领回下发使用。

4.4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4.4.1 安全生产许可证;

4.4.2 产品合格证;

4.4.3 安全鉴定证;

4.4.4 产品说明书;

4.4.5 检测试验报告。

4.5 如需自行组装、安装所购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须具有上述证件。

第8篇 标示牌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为了更好的发挥标示牌及安全工器具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使班组正确、规范地对其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技术措施,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运行部所有人员。

2.职责

2.1.发电运行部电气专工负责标示牌及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清查工作。

2.2.发电运行部领导及各专工(分部主任)负责抽查工器具的使用情况,同时要保障工器具的可靠使用。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标示牌的使用与管理

3.1.1标示牌的使用范围

3.1.1.1《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

3.1.1.1.1悬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

3.1.1.1.2悬挂在控制室内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电源开关或合闸按钮上。

3.1.1.2《禁止操作 有人工作》(仅用于热机)

3.1.1.2.1悬挂在已停运检修隔离的热力系统的阀门操作手轮上。

3.1.1.2.2悬挂在已停运检修隔离的烟风系统的挡板就地操作机构把手上。

3.1.1.3《止步 高压危险》

3.1.1.3.1悬挂在室外带电工作区域的安全围栏上。

3.1.1.3.2悬挂在因高压危险禁止通行的过道上。

3.1.1.3.3悬挂在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外壳上。

3.1.1.3.4悬挂在高压试验地点安全围栏上。

3.1.1.4《在此工作》悬挂在工作地点或检修设备上。

3.1.1.5《从此上下》悬挂在上下设备的楼梯处。

3.1.2配备与存放

3.1.2.1发电部各专业用标示牌必须存放在各值班室指定专用工具柜内。

3.1.2.2电气用其它标示牌按照类别分别存放在集控室。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存放标示牌。

3.1.2.3标示牌的检查应列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对摆放不合要求的应不予接班。

3.1.3标示牌的使用管理

3.1.3.1在办理检修工作票开工后,要清楚该票做检修安全措施使用了多少标示牌及其名称,不得漏挂标示牌。

3.1.3.2在办理工作票终结时,要清楚恢复措施收回的标示牌数量及其名称,并及时将标示牌收回。

3.1.3.3标示牌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热力用标示牌和电气用标示牌不得混用。

3.1.4检查与考核

3.1.4.1标示牌列入专业管理范围,由发电运行部专工(分部主任)监督其执行情况。

3.1.4.2安全措施应悬挂标示牌而未挂者,每发现一处,考核50元。

3.1.4.3工作终结恢复措施时,标示牌应当全部收回(包括围栏绳、链子、锁等 ),每发现少收回一块,考核100元。

3.1.4.4除在规定的地点存放标示牌外,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存放。在生产现场、各配电室、开关室、保护室等处每发现一块丢弃的标示牌,考核当班班组50元。

3.1.4.5各值班点热力用、电气用标示牌要妥善保管并及时清理干净、保持清洁,发现牌子绳断时,要及时换新绳。各值总负责人为值长,而且要安排专人负责,每发现一处不合格考核50元。

3.1.4.6发现有损坏的牌子时,及时交回发电运行部处理。现场不得使用破损的标示牌。每发现使用一块,考核使用班组50元。(破损指:标示牌字迹掉漆看不清楚、变形严重、有明显的裂缝、残缺不全及断绳等)

3.2工器具的使用及管理

3.2.1安全工器具包括的内容

3.2.1.1登高安全工器具:安全带。

3.2.1.2电气安全工器具:绝缘棒、绝缘垫、验电笔、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接地线等。

3.2.1.3公用工器具:各型搬钩、对讲机、排插座、漏氢检测仪、红外线测温仪、测振仪、盘车把手、粉尘检测仪、兆欧表、各电气操作工具、正压呼吸器、防水套鞋等。

3.2.1.4班组工器具:万用表、对讲机、手电筒、阀门钩、扳手、防热手套、防热面罩等工器具。

3.2.2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3.2.2.1登高安全工器具:登高作业必须按照《安规》采取必要的防坠落措施,发现一次不采取安全措施的行为,考核值长、监护人、操作人各50元。

3.2.2.2电气安全工器具:电气操作使用安全工器具必须正确、规范。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破损、空洞、无检验合格证等问题时,禁止使用并汇报部门处理。发现一次应用不用或使用方法不正确考核监护人、操作人各50元。

3.2.2.3各种安全工器具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挪用情况,考核50元。

3.2.3接地线(接地刀闸)的使用要求

3.2.3.1根据检修工作内容和检修工作票安全措施确定须装设接地线、合接地刀闸的位置和数量。

3.2.3.2检修工作终结后,检查本工作票安全措施中所装设接地线、合接地刀闸是否仍被其它工作票安全措施所使用,若未被使用应及时拆除和拉开。否则,应在使用同一安全措施的最后一项检修工作终结后及时拆除。

3.2.3.3工作票终结时,应在“备注”栏写明已分开(拆除)地刀(线)数量和名称(编号)。

3.2.3.4装设接地线、拉合接地刀闸的操作应严格按照《安规》和操作票执行。

3.2.3.5接地线装、拆,接地刀闸拉、合操作后应由操作执行人及时填入接地线(刀闸)装、拆记录本。

3.2.3.6每天交接班应核对接地线柜内和检修现场接地线的数量、编号,检查接地线的螺丝紧固情况、接地牢固情况。

3.2.3.7每天交接班应检查接地线柜内接地线摆放整齐、对号存放,接地线编号牌应朝外以便于查看。

3.2.3.8接地线使用时尽量按编号顺序使用,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接地线出现问题应及时向发电运行部反映,以便尽快更换或处理。

3.2.3.96kv开关接地刀闸在操作后填写接地线(刀)装、拆记录时,接地线(刀)编号栏填写6kv设备名称及编号。

3.2.4工器具的管理与保存

3.2.4.1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责任人为部门安全专责人,安全专责人负责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校验工作,并负责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

3.2.4.2设立专业工器具管理员,工器具管理以专业和值为单位,即分为集控运行(机、炉、电专业)、化学、除灰/脱硫专业共三个大专业,相应的专业工器具管理员分别为各专工、化学分部主任、除灰/脱硫分部主任分部主任。其中各专业专工负责集控按专业分工的工器具,各值长分管当值所在时间内全部工器具,脱硫除灰分部主任、化学分部主任对所需专业安全用具、日常用具全面负责。

3.2.4.3各专业工器具管理员负责检查工器具保存情况。需要送检校验的由专业工器具管理员送至部门安全专责人处。对需要更换电池等的工器具由专业工器具管理员负责更换电池,保证工器具的正常使用和备用。

3.2.4.4安全工器具由部门安全专责人统一制定计划领取,再发放给各专业工器具管理员,由各专业管理员交由现场或班组使用。一般工器具由部门管理员统一领取,再发放给各专业工器具管理员,由各专业管理员交由现场或班组使用。各专业管理员应做好工器具台帐。

3.2.4.5各专工、化学分部主任、脱硫除灰分部主任要结合专业实际及时向部门提出安全用具等防护用品需求计划。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责部门整体所需安全用品计划上报。

3.2.4.6各值长、分部主任要将安全用具等相关用具的使用方法等列为班组培训内容。对值班员正确使用负责。

3.2.4.7交接班时,应对工器具及标示牌的数量及摆放情况进行交接。发现缺失情况应汇报部门专工,并做好记录。对物品摆放未符合要求的,可拒绝接班。工器具缺失或损坏,交接班没有发现或汇报不及时的,追究当班人员责任。

3.2.4.8所有安全、电气工器具都必须按照厂制定的检查、试验周期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并有合格证。凡超过有效期的、无合格证的安全、电气工器具一律不得使用。合格证因使用不当掉去或损坏时,必须及时交发电运行部处理。

3.2.4.9公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必须按照规定的位置摆放在专用柜内,摆放应整齐、卫生、清洁,使用后按要求放回。

3.2.4.10下发到各班组的工器具,由各班组指定专人保存。各类工器具分类放置,摆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以免损坏工器具。

3.2.4.11工器具由于使用不当损坏时,必须及时交发电运行部处理,不得继续使用。部门视损坏程度进行考核。

3.2.4.12工器具损坏,应及时汇报部门,部门将按其价值酌情进行考核。对隐瞒不报、蒙混过关者,按损坏工具的全价考核,情节严重者加倍考核。

3.2.4.13对故意损坏或随意丢失的工器具者,全价赔款,并视情节轻重进行1-2倍考核。

第9篇 分公司配电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安全工器具保管、试验、使用和报废等的过程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保障职工在电力生产过程中使用安全工器具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公司系统所属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的开展并进行监督检查;

2、 根据《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供手册)和(江苏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标准)的规定,我们公司根据自身工作需求,配备合格的施工作业安全工器具和个人安全工器具,掌握其使用方法,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是否完好,是否超试验周期;

3、 个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个人负责妥善保管,并根据安全工器具保管使用和定期检查。试验规定执行,如有遗失由个人负责按价赔偿;

4、 公用的工器具,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管理制度;

5、 安全工器具要进行编号,登记并建立检查试验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6、 安全工器具应规定分类存放,防止受潮、霉烂、变形、受热,机械损伤,不可接触各种油类、酸碱物质,以防腐蚀;

7、 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是不得与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报废的安全工器具混放,班组不得接收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检验不合格的工器具班组不得索回;

8、 保管人员应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有关保管使用规定,及其使用方法,要对借出和收回的安全工器具进行登记和常规检查;

9、 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申办安全工器预防性试验规程》中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定期试验;

10、 试验工作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试验合格后出具试验报告,并在工器具上贴标(挂)合格证,安全工器具保管人员应及时在台帐上做好记录,班组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

11、 新领用和经修理过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并标贴(挂)合格证方可使用;

12、 抽查试验过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再使用。

配电分公司安全工器具使用规定

1.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者应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和操作方法;

2. 使用安全工器具之前,应认真检查合格证上的试验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严禁使用不合格和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

3. 安全工器具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1)是否清洁、完好;

(2)连接部分应牢固、可靠、无锈蚀、断裂;

(3)无机械损伤、裂纹、变形、老化、炭化等现象

4.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5.新领和经修理的安全工器具未经检查试验不准使用;

6.安全工器具不符合外界环境条件使用要求时,不准使用;

7.有声、有光等双功能的安全工器具,当有一功能失常时,严禁使用;

8、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放置在妥当的地方,不可随意乱放,以免受到污染或损坏;

9、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他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具使用,并不得随意外售;

10、安全工器具的报废制度:

(1)安全工器具经检查或试验达不到安全标准,由使用单位安全员鉴定后作报废处理;

(2)抽查试验过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再使用;

(3)抽查的安全工器具试验不合格,则同批次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再使用。

第10篇 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在机械设备、工器具寿命的全过程中,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消除一切使机械设备、工器具遭到损坏,使人身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使环境遭到污染的因素,以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我项目部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机械设备、起重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包括外租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机械管理员归口管理

3.2 安全员负责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3 各施工队负责实施。

4、 工作内容:

4.1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也是机械工器具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具有纠正违章,停止机械不安全作业,责令整改和处罚的权力。

4.2 项目部必须有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目标,施工安全体系中必须建立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各级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职责。

4.3 凡采购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具有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文件。

4.4 工程开工前,由机械管理员、工具员编制机械设备、工器具人员培训计划,对机械设备、工器具人员进行机械安全培训教育。

4.5 工程开工前,由技术科在施工措施或作业指导书中明确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注意事项,在安全技术交底过程中应同时对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进行交底,安全作业工作票中也应体现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

4.6 机械设备、工器具投入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必须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并填写相应检查记录,只有检查合格者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者应退场更换,以确保机械设备、工器具在施工使用全过程中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

4.7 对起重机械设备、工器具,还必须按公司《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用具检查和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送检,只有具有有效的合格证和准用证的机械设备、工器具方可投入使用,对起重机应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8 所有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9 坚持“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施工队必须严格按要求对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定期保养、及时送修,确保机械设备、工器具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4.9.1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根据机械设备、工器具使用情况,按保养间隔编制季度机械设备、工器具保养计划,并落实完成。

4.9.2 机械设备、工器具保养分为: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转移前保养、停放保养。各级保养内容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

4.9.3 除上述保养内容外,所有机械设备、工器具在投入使用前和工程完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入库前还应集中进行一次保养、检查、维修,对不能使用且无法修复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必须进行报废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4.9.4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应根据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大、项修计划并落实执行。

4.9.5 对机械设备、工器具在使用过程中的突发故障,机械设备、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理,严禁带病运行。

4.10 中型以上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小型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实行班、组长负责制。

4.11 坚持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操作证审验制度。

4.11.1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操作人员应选择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

4.11.2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必须是参加过培训、学习、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的人员方可取证上岗。

4.11.3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证每两年审验一次,国家相关部门的证件按相关部门规定审验,凡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审验者不得继续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

4.11.4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人员在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服从现场人员指挥。但对于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4.11.5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要求编制项目部施工机械人员登记表,并收集机械队伍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

4.12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在使用中应做到“不超负荷使用、不带病使用、不盲目使用、不违章使用”。

4.13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在必须超负荷作业,应经过精确计算和编制应急安全措施,但动载不得超过10%的额定负荷,静载不得超过25%,双机抬吊的机械不应超过该机80%额定负荷,还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保证措施,总工程师批准,进行专项安全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全员签字)后,方可实施,作业时,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监,机械管理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指挥和监控实施。

4.14 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监督、检查

4.14.1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应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开展日检点、经常检查及一般检查等各项检查工作,对发现有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或保养不良、事故隐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排除,并做好记录。

4.14.2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在每次经常检查及一般检查完成后,应开展一次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例会,及时总结经验,并就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15 现场暂时不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包括封存、报停等)必须进行检查、鉴定,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工器具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中的要求进行保管,防止损坏及丢失。

4.16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标识,对主要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在机械设备、工器具明显部位挂牌,标明责任人姓名、简要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

4.17 凡由施工机械原因引起的机械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并按公司《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4.18 保持机械,工具和工作场所的整齐清洁,从事危险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第11篇 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我公司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1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1、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2、 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3、 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第 2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1、 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3、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4、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 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

6、 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7、 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设立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

8、 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

9、 电动、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风动机具。

10、 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2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 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

12、 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 3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验

1、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检验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条款,同时参照公司《常用机具报废标准》和《常用机具定期试验规定》执行。

2、 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其试验周期为一年。

3、 起重工器具的机械设备性能试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比例为该规格起重工具数量的30%,,在30%数量里试验有不合格的,应全数试验。对小于10件的应全数试验。

4、 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方式为过载静负荷试验。

5、 试验前应对被试品外观检查,对已到报废标准的不再进行试验,直接作报废处理。

6、 年度经抽查试验已合格的当批起重工器具,应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标加以区别:2002年为白色;2003年为红色;2004年为黄色;2005年为绿色。四年为一轮,以后继续以此方法标识。

无此标识或不按年度规定颜色标识的应视为当年度未做试验鉴定,现场禁止使用。

7、 所有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均应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格式参照附件四执行。

第12篇 电力建设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我公司是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安全对对于生产任务的完成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施工机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产任务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满足电力建设施工发展的需要。为了把好机械、工器具的购买维修使用关,确保施工中的安全。

2、机械、工器具的种类:

2.1.1施工车辆(不包括汽车、吊车)牵引、张力等车辆。

2.1.2起重工具:主要是指的转换、传递用的工具。

2.1.3汽、柴油、电动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电能为能源的施工机具。

2.1.4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业施工的支持与防护工具。

2.1.5专用安全工具或设备,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1.6绝缘工具。

3、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和依据

3.1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必须是经过领导同意,按计划进行。

3.2生产厂家必须是国有企业或知名度较高的、信誉较好的厂家。

3.3厂家必须提供国家对产品鉴定的报告书、生产许可证、还有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的各种技术标准。

3.4所购大型机械生产厂家应有一支及时的售后服务队伍。

4、机械、工器具验收和试验:

4.1书检查铭牌与外形尺寸应相符。

4.2外观检查:逐个逐件目视过关检查。

4.3寿命与可靠性检查:检查易损部位、保安装置等。

5、性能试验检查、抽样比例与重点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5.1施工车辆:牵引设备都应进行额定负荷、启动、刹车试验,必要时进行循环试验。

5.2起重工具:抽样4-8%,分别做100%、125%额定符合条件下的工作试验检查及外型尺寸有无变形或其他异常现象。

5.3汽、柴油、电动工具:抽样3-6%进行额定荷载试验,多次启动停止,检查是否超温及使用可靠性。

5.4高空工具:应进行额定荷重试验,检查薄弱环节与使用寿命。

6、所有的试验都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有安监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

7、大型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要要经必要的培训工作,使用后应加强机具的管理维修。使用时出现的问题,各队也应及时向公司安全保卫处、技术质量处报告,以便及时研究处理。保证人身、设备安全及工程进度。

8、机械工器具的使用和保养:

8.1各处的机械、工器具管理部门对机械、工器具的安全负全责,对所发放的工具必须保证100%的完好率,否则不能发放。发放前应使用发放记录,退回后应及时修理与保养。

8.2各项目部、班组在领用工器具时,除填写领用记录外,还应认真对工器具的外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每日工作前还应对所使用工器具进行外观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8.3各项目部、对、班组内自己的工器具,除了每天外观检查外,还应每月一次对所使用的工器具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保证所使用工器具处在一个合格的状态。同时应建立维修记录。

8.4凡因机械、工器具在使用范围内出现各种不安全现象,都要追究发放、维修人员的责任。

8.5所用机械工机具的周期试验,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各处的领导要给予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由安监人员监督执行。

《工器具安全检查、试验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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