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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12 热度:49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制度

1.为加强安全工器具和电动工具的使用、管理,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标准、安全管理的职责、方法、内容。本制度适用于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管理。

3.从事检修,运行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生产人员,均应熟悉和认真执行本制度。

4.各部门、班组对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有专人管理,并有专用的橱柜或钩架:放置时应对号入座,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保持清洁,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应按《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5.所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均应分类编号,电气的绝缘用具(绝缘靴、绝缘手套)应由部门统一编号,安全带以及其他工器具以班组为单位统一编号。

6.所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试验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7.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每次试验后,试验单位和使用单位均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8.各班组应明确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将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安全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

9.在使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前,当对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绝缘可靠性有怀疑时,应认真进行检查或必须的试验。

10.使用基本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时(如绝缘操作杆、电钻)必须和辅助安全工器具(如绝缘手套)配合使用、

11.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11.1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11.2 不得超过试验的有效期限;

11.3 使用电压与设备电压相适应;

11.4 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移做他用,如不得将绝缘靴套在隔离开关触头上用以隔离电源等;

12.凡报废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及时予以销毁,以防误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

12.1 经检查存在严重的缺陷:

12.2 使用寿命达到公司规定的有效期限:

12.3 电气或机械试验不合格。

13.绝缘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高压验电器

13.1 操作杆需要接地,应在护环前备有专用金属环,以便于和地线连接。

13.2 阴雨天气,在产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紧密结合,无渗透现象。

13.3 操作杆的使用电压,应与设备运行电压一致,但允许用高一级电压等级的绝缘杆在低于该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操作。

13.4 在绝缘杆的金属接头上,应用钢印打上编号,以便统一保管和试验。

13.5 绝缘操作杆必须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悬挂或垂直插放在特制的木架上。

13.6 阴雨天气在户外设备上使用绝缘夹钳进行操作时,只准使用有伞型绝缘罩的夹钳。

13.7 绝缘靴严禁移做它用(如当雨靴使用),任何其他用途的靴,如:耐油靴、耐碱靴、雨靴均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安全工器具。

13.8 绝缘靴应放在柜内或特制的木架上,靴上不得放其他任何物件。

1 3.9 绝缘靴存放时必须和酸、碱、油类化学药品等隔离开。

l 3.10 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须做到外观检查,如有发粘或破损则禁止使用。检查时采用充气挤压法,检查有无漏气,即使有微小漏气,也不许使用。

13.11 真绝缘手套应放在柜内或特制的木架上,上面不要堆放其他物件,以防刺破手套。

13.12 绝缘手套应保持干燥、清洁、若有灰尘油污时,可用45 度的低温肥皂水清洗擦净,并撒上滑石粉。

13.13 高压验电器只适用于户内和户外良好的大气下使用,凡天气不良时,如有雨、雪、雾时,禁止户外使用。

13.14 使用验电器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手握在护环下面的握柄部分,不得触及以上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规定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并注意指示部分不得同时碰撞相邻物体或接地部分,以防短路。

13.15 在使用高压验电器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保验电良好。

13.16 验电器用毕后要妥善保管,存放在有柔软衬垫的匣内并加以固定,使用和装运途中要避免受剧烈震动。

14.标示牌和遮栏

14.1 电气设备上、开关把手上等所挂的标示牌,除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移动或拆除。

14.2 对字迹模糊、颜色脱落及残缺不全的标示牌必须及时修复更换或报废。

14.3 悬挂标示牌牢固。防止滑落或被风吹掉,电气设备上所挂的标示牌要用绝缘绳带,禁止使用金属丝类,以防造成电气设备短路或触电伤亡事故。

14.4 所有电气设备的试验现场,检修场所,现场揭开的临时孔洞,高处作业有落物可能的地方等均应设临时围栏。

14.5 临时遮拦必须设置牢固、可靠、醒目,电气设备设置的遮拦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其他地方所没的围栏上根据现状应悬挂警标性标示牌,如“危险”、“请勿靠近”、“当心孔洞”等标示牌。

14.6 所有标示牌不得乱丢放,临时遮拦不得悬挂衣服或移做它用。

15.其他安全工器具

15.1 安全帽的帽壳、帽箍、下腮带等附件,必须完好无损,并且妥善保管,保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许随意乱扔乱坐或移作它用。

15.2 安全帽带上后,必须扎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抑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15.3 安全带每次使用前必须做到一次外观检查,应无破损断裂、霉变、附件损坏或缺失等缺陷。

15.4 使用安全带必须系在固定且牢靠的常温物体上,禁止系在棱角锋,利处,以防割裂破坏,安全带应高挂或平行挂使用,禁上低挂高用,使用时活动卡子应锁紧。

15.5 安全带应保存在干燥良好的常温室内,防止雨淋生霉。

15.6 在较长的瓷瓶串上作业,或距离悬挂点较远的其他地方,挂绳的长度不够时, 可用两个安全带的挂绳相连或使用经过试验合格的专用安全绳,不得使用其他绳索,必要时,应同时配合使用合格的速差器。

15.7 梯子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发现缺陷要及时修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梯子。

15.8 有关使用梯子的具体要求,按《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具体要求执行。

16.电动工器具

16.1 所有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绝缘有破损的,不完整的不准使用,固定或移动的电动工具无接地线的不准使用。

16.2 电动工具必须设专人管理,每六个月由电气试验班进行定期检查,测试绝缘,禁止使用绝缘不良的电动工具。

16.3 不熟悉电动工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电动工具。

16.4 使用手提式电动工具,不准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换部分。

16.5 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16.6 在使用电动工具中,因故障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换电源。

16.7 电气工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 并避免重物滚过或压在电线上。

16.8 特别潮湿的地方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使用电压应为12v。

17.报告和记录

17.1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人员,在使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工作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报告、记录、应按行政日常工作规定签发、传递,立档。有关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更新(异动)、检修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人员的误操作必须立档,长期保存。

17.2 存档的有关报告、记录、资料由各级指定专人保管,以备查阅。

18.登高安全工具试验标准。

名称

试验静拉力(n)

试验周期

外表检查周期

试荷时间(min)

安全带

大皮带

220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小皮带

1470

安全帽

220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升降板

220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脚扣

980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竹(木)梯

176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19.电气绝缘工器具试验标准

序号

名称

电压等级(kv)

周期

交流耐压(kv)

时间

泄漏电流(ma)

附注

1

绝缘杆

6--10

每年一次

44

5

35--154

四倍相电压

220

三倍相电压

2

绝缘挡板

6--10

每年一次

30

5

35(20—40)

80

3

绝缘罩

35

每年一次

80

5

(20—40)

4

绝缘夹钳

35及以下

每年一次

三倍线电压

5

110

260

220

400

5

验电笔

6--10

半年一次

40

5

20--35

105

6

绝缘手套

高压

半年一次

8

1

≤9

低压

2.5

≤2.5

7

橡胶绝缘靴

高压

半年一次

15

1

≤7.5

8

绝缘绳

高压

半年一次

105/0.5m

5

第2篇 分公司配电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安全工器具保管、试验、使用和报废等的过程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保障职工在电力生产过程中使用安全工器具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公司系统所属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的开展并进行监督检查;

2、 根据《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供手册)和(江苏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标准)的规定,我们公司根据自身工作需求,配备合格的施工作业安全工器具和个人安全工器具,掌握其使用方法,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是否完好,是否超试验周期;

3、 个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个人负责妥善保管,并根据安全工器具保管使用和定期检查。试验规定执行,如有遗失由个人负责按价赔偿;

4、 公用的工器具,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管理制度;

5、 安全工器具要进行编号,登记并建立检查试验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6、 安全工器具应规定分类存放,防止受潮、霉烂、变形、受热,机械损伤,不可接触各种油类、酸碱物质,以防腐蚀;

7、 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是不得与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报废的安全工器具混放,班组不得接收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检验不合格的工器具班组不得索回;

8、 保管人员应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有关保管使用规定,及其使用方法,要对借出和收回的安全工器具进行登记和常规检查;

9、 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申办安全工器预防性试验规程》中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定期试验;

10、 试验工作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试验合格后出具试验报告,并在工器具上贴标(挂)合格证,安全工器具保管人员应及时在台帐上做好记录,班组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

11、 新领用和经修理过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并标贴(挂)合格证方可使用;

12、 抽查试验过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再使用。

配电分公司安全工器具使用规定

1.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者应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和操作方法;

2. 使用安全工器具之前,应认真检查合格证上的试验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严禁使用不合格和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

3. 安全工器具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1)是否清洁、完好;

(2)连接部分应牢固、可靠、无锈蚀、断裂;

(3)无机械损伤、裂纹、变形、老化、炭化等现象

4.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5.新领和经修理的安全工器具未经检查试验不准使用;

6.安全工器具不符合外界环境条件使用要求时,不准使用;

7.有声、有光等双功能的安全工器具,当有一功能失常时,严禁使用;

8、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放置在妥当的地方,不可随意乱放,以免受到污染或损坏;

9、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他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具使用,并不得随意外售;

10、安全工器具的报废制度:

(1)安全工器具经检查或试验达不到安全标准,由使用单位安全员鉴定后作报废处理;

(2)抽查试验过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再使用;

(3)抽查的安全工器具试验不合格,则同批次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再使用。

第3篇 电力施工企业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施工企业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我公司是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安全对对于生产任务的完成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施工机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产任务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满足电力建设施工发展的需要。为了把好机械、工器具的购买维修使用关,确保施工中的安全。

2机械、工器具的种类:

2.1.1施工车辆(不包括汽车、吊车)牵引、张力等车辆。

2.1.2起重工具:主要是指的转换、传递用的工具。

2.1.3汽、柴油、电动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电能为能源的施工机具。

2.1.4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业施工的支持与防护工具。

2.1.5专用安全工具或设备,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1.6绝缘工具。

3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和依据

3.1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必须是经过领导同意,按计划进行。

3.2生产厂家必须是国有企业或知名度较高的、信誉较好的厂家。

3.3厂家必须提供国家对产品鉴定的报告书、生产许可证、还有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的各种技术标准。

3.4所购大型机械生产厂家应有一支及时的售后服务队伍。

4机械、工器具验收和试验:

4.1书检查铭牌与外形尺寸应相符。

4.2外观检查:逐个逐件目视过关检查。

4.3寿命与可靠性检查:检查易损部位、保安装置等。

5性能试验检查、抽样比例与重点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5.1施工车辆:牵引设备都应进行额定负荷、启动、刹车试验,必要时进行循环试验。

5.2起重工具:抽样4-8%,分别做100%、125%额定符合条件下的工作试验检查及外型尺寸有无变形或其他异常现象。

5.3汽、柴油、电动工具:抽样3-6%进行额定荷载试验,多次启动停止,检查是否超温及使用可靠性。

5.4高空工具:应进行额定荷重试验,检查薄弱环节与使用寿命。

6所有的试验都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有安监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

7大型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要要经必要的培训工作,使用后应加强机具的管理维修。使用时出现的问题,各队也应及时向公司安全保卫处、技术质量处报告,以便及时研究处理。保证人身、设备安全及工程进度。

8机械工器具的使用和保养:

8.1各处的机械、工器具管理部门对机械、工器具的安全负全责,对所发放的工具必须保证100%的完好率,否则不能发放。发放前应使用发放记录,退回后应及时修理与保养。

8.2各项目部、班组在领用工器具时,除填写领用记录外,还应认真对工器具的外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每日工作前还应对所使用工器具进行外观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8.3各项目部、对、班组内自己的工器具,除了每天外观检查外,还应每月一次对所使用的工器具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保证所使用工器具处在一个合格的状态。同时应建立维修记录。

8.4凡因机械、工器具在使用范围内出现各种不安全现象,都要追究发放、维修人员的责任。

8.5所用机械工机具的周期试验,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各处的领导要给予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由安监人员监督执行。

第4篇 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小型机械、工器具使用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本项目部范围内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3. 编制依据

3.1.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4. 定义

4.1. 小型机械是指施工班组独立使用的除施工设备以外的施工机械。安装小型机械,坡口机、套丝机、往复锯、弯管机、切割机、太钻、砂轮机等。

4.2. 小型机具是摘价值在 2000 元以下,能独立发挥作用的需动力或无需动力的机器、工具。如电动工具、风动工具。

4.3. 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绳索、索具、吊带、吊具起重钳、卸扣、吊沟、吊环、钢丝绳夹、起重滑车、各种倒链(平拉葫芦、千斤顶等。

5. 职责

5.1. 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大修;由租界部门负责租界和管理,保证小型机械的性能完好,各租界部门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部门监督指导。

5.2. 价值在 2000 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由物资部门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租界或发放。

5.3. 小型机械由物资部门供应,安全部门负责进行检查,验收、报废工作,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部门参加验收。

5.4.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小型机械工器具、吊具生产厂家、供应商的选择、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

6. 采购要求

6.1. 物资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有限考虑。

6.2. 起重作业工器具的采购必须是经公司有关避免确定的厂家。

7. 使用 要求

7.1. 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够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7.2. 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7.3. 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 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 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7.4. 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7.5. 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7.6. 电动工具必须接地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7.7. 机械操作人呀,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拖延不报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应读仪事故发生负责任;有关部门街道报告后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8. 每台小型机械、工器具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7.9. 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 . 一般钢丝绳应符合 gb1102 的规定并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7.9.2. 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切断钢丝绳说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应浸油一次。

7.9.3. 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应按规程、规定连接。

7.9.4. 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 0.98kn/cm2 。用做绑扎绳时,叙许用应力应减低 50% 。

7.9.5. 卸扣的使用不得横向受力,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扣。

第5篇 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是保证人身安全,改善劳动作业环境的重要手段,是整个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防止发生电力生产事故的有力保障,为加强对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管理,并结合站内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1、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由安全员负责管理,每周检查维护一次,并按规定督促定期试验;

2、安全工器具的日常维护与检查实行检查卡制,运行人员应认真检查并填写“安全用具检查卡”;

3、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应设置专用房间存放,房间干燥明亮,防盗设施完善;

4、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应摆放整齐并实行定置,定位管理,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与存放位置均应编号,存放应对号入座;

5、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如有问题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查或更换;

6、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应建立清册,保证物卡相符,试验报告齐全,不得随便动用,并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查或更换;

7、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试验合格后,应贴上合格证标签,写明本次试验时间和下次试验时间,同时在安全台帐中做好记录;

8、新购置或长期搁置不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不合格或已损坏的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不得在安全用具室存放;

10、不贴试验合格证的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不得使用;

11、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和酸碱物质,以及接触有锐角的坚硬物体和化学药品等。

第6篇 安全工器具使用、防护管理制度

安全工器具

是指设备维护或保养使用的摇表、绝缘杆、绝缘升降板、绝缘手套、绝缘靴(鞋)、验电笔、验电器、令克棒、绝缘硬梯、绝缘绳索、绝缘斗臂车、接地线、钳子、钢锯、板手、锤子、刀具、螺丝刀等。

1.1

安全防护工器具

是指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照明灯具、护目镜、防尘口罩、防尘帽、防坠器、等。

2 职责

2.1 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电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送检工作,负责安全、电动工器具及转动机器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2 负责安全工器具防护的绝缘试验。

2.3 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维护。

3 管理内容

3.1 台帐管理

a) 各班组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器具建立台帐,按工器具类别填写安全工器具设备清册登记表(见附录a),以便于查看某类工器具的使用情况

b) 安全工器具防护检验和维修必须进行登记,按设备清册的顺序填写安全工器具检验、维修登记表(见附录b),对于每年检验两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检验填写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检验的再次填写,防止漏检。

c) 各班组安全工器具防护的台帐必须由专人负责填写、记录和保管,台帐的完整、完善及真实性全部由安全生产部的安全专责负责检查和管理。

3.2 安全工器具的检验、试验

a) 每年2、8两个月份安全生产部将所使用的电气安全工器具送专业部门检验;

b) 各班组要对所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按类别和时间进行分类保管(班组管理或部门统一管理,保证其原始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

c)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标准(见附录c)。

3.3 电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定

3.3.1 预防性试验前应检查以下项目

a) 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b) 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c) 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d) 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e)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f) 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g)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第7篇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各类工器具在采购、保管、检验、使用、维修和报废各环节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员工在使用各类工器具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延长其使用周期,降低生产成本,结合矿上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上各部门、区队(厂)、车间使用的所有个人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的管理;

三、工器具分类

根据矿存的实际情况,将各常用工器具区分为个人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三类,具体为:

个人工器具:系指岗位工作、相关设备维护必须的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工具及仪器,主要指电钳工常配工器具、井下清煤用的铁锹;

专用工器具:系指具有固定使用对象或设备并且使用单位或范围比较单一的工具及仪器,主要指大型设备拆装、维护用的专用工器具;

公用工器具:系指由矿上特定部门统一管理、通用性较强的工具及仪器,包括大型的、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内的工具及仪器;

四、工器具的购置

1、个人工器具的购置原则上由使用、保管的个人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出资购置(涉及安全的个人工器具不在此条范围内),出资额较大的可向区队(厂)、矿上申请酌情报销;

2、涉及安全的个人工器具(如矿用万用表、低压验电笔)由各区队(厂)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严禁购置、使用“三无”劣质工器具;

3、专用工器具由各区队(厂)、使用单位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

4、公用工器具由统一管理部门根据现场使用情况、工器具报废情况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

五、工器具的使用

1、个人工器具

1.1、个人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为个人所有,其保管、使用权归属出资人;

1.2、矿上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为矿上所有,由使用的个人负责保管,使用人必须遵守矿上工器具申报、领用、使用、保管、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

2、专用工器具由专用单位保管、使用,并遵守矿上工器具申报、领用、使用、保管、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

3、公用工器具

3.1、公用工器具采用集中使用、定点(区)使用、按需使用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

3.2、矿上将设置专用车间作为公用工器具的定点(区)使用场所,由机电一队负责专用车间内公用工具器的管理;

3.3、矿上将设置专用库房作为公用工器具的出借领用点,由供应科负责公用工器具的借用事宜管理;

3.4、公用工器具使用单位根据使用实际向机电一队、供应科提出专用车间内使用、外借使用公用工器具(后附公用工器具借/使用申请单);

4、工器具使用一般注意事项:

4.1、工器具的使用者应熟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否则不准使用;

4.2、工器具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不准使用无合格证、合格证超过有效期、外观有缺陷、存在安全隐患、质量低劣等常规检查不合格的工器具;

4.3、外界环境条件不符合使用工器具的要求时、使用者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规定时不准使用;

4.4、工器具的使用者应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规范使用工器具,爱惜工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工器具,严禁错用工器具,严禁野蛮使用工器具;

4.5、不得随意将现有工器具改做其它工具,确因生产需要必须改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许可;

六、工器具的保管

1、矿上出资购置的所有工器具由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使用人员责任保管,并由实时、实际保管人负责工器具的完好性,对出现工器具损坏、丟失的情况由工器具损坏、丢失责任单位/责任人照价赔偿;

2、个人工器具由使用个人负责保管,对损坏、丢失由矿上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由使用人或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3、专用工器具由专用单位负责保管,专用单位须对专用工器具建立台账管理,严格控制工器具使用年限,未到使用年限的不准申报购置计划;

4、专用车间内的公用工器具由机电一队负责保管,使用单位使用时必须由熟练的专职人员使用,并由机电一队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对使用过程中出现工器具损坏、丢失的由机电一队、使用单位共同负责;

5、专用库房内出借的公用工器具由供应科负责库内保管、使用单位负责库外保管,使用单位使用时必须由熟练的专职人员使用,对特种设备、使用时有不安全因素的工器具必须有安检员监护,对使用过程中出现工器具损坏、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或维修;

6、专用库房内出借的公用工器具由供应科负责建立台账管理,工器具出借、归还必须有流水台账,台账应清楚标明工器具型号、组成部件、数量、责任人;

7、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使用工器具的单位、个人有责任爱护、妥善使用保管以防丢失;

8、所有工具(个人工具、公用工具及专用工具)原则上不准借矿外单位、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借用,必须经主管矿长批准,相关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出具借条,明确归还时间,并按期收回,若有丢失,按价赔偿;

9、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由保管单位每季度盘点一次,并及时更新工器具台账,结合矿上实际及工器具损毁、报废情况及时申报计划;

10、保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正常损坏的工器具,保管人应时报告主管部门/领导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非正常损坏工器具,应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11、工器具的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3 年,对于易损工器具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1.5 年,如不到规定的使用周期,工器具因损坏需提前更换,要说明原因;

12、工器具的存放

12.1、摆放整齐,堆放合理、牢固,便于收、发、存;

12.2、安全工器具及手动工器具无油污、无杂物、无缺损;

12.3、工器具图表、料卡、单据、台帐、资料等管理有序,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

12.4、标志齐全、清晰醒目;

12.5、根据工器具存放特性要求,采取防雨、防潮、防火、防盗、防腐、防风、防冻、防爆、防砸、防有害气体等项措施;

12.6、淘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手持电动工器具应单独隔离存放保管,同时必须醒目标明“不合格工器具,严禁使用”的标志;

12.7、妥善保存产品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七、工器具的报废

1、参照《砚北煤矿生产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执行工器具管理的报废事宜;

2、达到工器具使用年限的工器具必须进行报废处理,确因及需使用、购置价值过大,且还能够正常使用的工器具可以延期报废,但累计延期时限不能超过工器具使用年限的一半;

八、工器具的赔偿

1、因保管不善、使用不慎,丢失损坏的工器具一律进行赔偿。常用手工工具类、电工工具类、日常用工具按原价赔偿;钳工工具类、切割工具类、测量工具类按原价的50%赔偿;其它工器具的赔偿金额可参考工具的使用年限定出赔偿系数,具体如下:

使用年限不满1年:系数为1

使用1-2年:系数为0.8

使用2-3年:系数为0.6

使用3-4年:系数为0.4

使用4-5年:系数为0.2

2、发现工器具异常而继续使用,造成工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3、野蛮使用工器具的,造成工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第8篇 某电动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电动工器具安全管理工作。

二、内容:

1职责:

1.1工具管理员负责电动工器具的管理,并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和档案记录。

1.2工具管理员负责对电动工器具进行统一标识,定期进行外观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0天)和发放前的检查,并确认是否完好。

1.3借用人应在电动工器具出库前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该工器具完好可用。

1.4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电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工作(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

1.5电议车间负责电动工器具的维修工作,如不能维修交由负责部门统一联系外部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由电议车间进行验证和试验工作。

2分类:

2.1手持电动工器具的分类

手持式电动工具按防触电保护方式分为三类(gb4787-94)。

2.1.1 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导线(接地或接零)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2.1.2 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结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和金属外壳两种。在工具的明显都位标有ⅱ类工具结构符号“回”。

2.1.3 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2.2移动式机电设备一般属于ⅰ类工具、电器,带电体依靠基本绝缘,使用中要依靠附加的安全措施。

3手持电动工具的选用要求

3.1在一般场所,为保障使用方便和安全,要优先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或设备,则必须采取下面之一的保护措施:

(1)加装漏电保护器;

(2)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

(3)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4)工具或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地线)。

3.2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工具或ⅲ类工具。

3.3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这类场所中,对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变压器、控制箱、电源联接器等,都必须放在工作场所的外面,并设专人监护。

4电动工器具使用前的检查

4.1对于经常处于使用状态的工具和设备,每次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

4.1.1手持式电动工具要检查外壳、把手完好。卡头牢固,转动灵活,开关自动复位无失灵、声音正常。导线连接牢固、无破损,插头正确、完好。如果是冲击钻,还要看一下档位选择正确。

4.1.2移动式电气设备,要检查电器外壳和防护的完好,电源线和保护接地(接零)线连接正确。设备上的开关是否灵活有效,有无受潮和锈蚀情况,周围场地(环境)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4.2对停用时间较长的工具和设备,每次重新使用前必须进行电气检查,电气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用万用表对绕组和开关进行通断检查;用500v摇表进行绝缘检查。

三、考核:

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

第9篇 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施工单位选购的机械和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

2.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工器具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安全规程规定需要实验的工器具、设备要进行试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3. 对发给项目抱杆、滑车、链条葫芦、手搬葫芦、机动绞磨、地锚、牵引走板、抗弯连接器、旋转器、连接网套、卡线器,在出库前均要进行外观检查,要求使用单位在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使用,在检查中不合格品要做标识。

4. 个人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扳手的要自行妥善保管,因故毁坏不能使用时要及时更换,安全带、安全帽要有“三证”。

5. 施工生产过程中,要有专人对机械及工器具进行维修和管理。

6. 应该报废的一定要及时报废不留隐患,工具设备短缺时,要按工程需要及时补齐。

7. 物资供应部门和各施工队要建立领取、回收、报废等台帐,并及时做好记录。

第10篇 劳动防护和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在检验、使用、保管等环节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雷公口电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定。

1、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关爱员工,珍惜生命,努力为员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有效预防电力设备事故,防止人身伤害事故,防止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安全工器具严禁他用。

3、设立电力安全工器具配管理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使用、维护、定期检验的等工作,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安全工器具定期监督检查记录及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测试验报告。

4、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使员工做到会检查,会试验,会使用,会正确监督使用,做好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5、安全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使用标志,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或更换,检查报告及记录存档。

6、各运行班组交接班时应检查所配置的安全工器具是否完整,有无使用应登记在值班运行日志上。

7、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使用及保养。

(1)应进行外观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前用擦拭干净,带绝缘手套。

(2)进入带电场所及检修场所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带好后,应将后扣或帽箍调整到合适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3)安全带使用年限一般为3~5年,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如组件是否完整,绳索是否断裂或打结,金属配件有无裂痕或腐蚀,挂钩的钩舌咬口是否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是否完整可靠,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等。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物体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物件上,不得系在菱角锋利处,安全带药高挂或平行栓挂,严禁低挂高用。

(4)进行电气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应佩戴绝缘手套,使用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5)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的堵头,如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6)电容型验电器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和出厂编号,对110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使用电容型验电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等级相同。使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如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

(7)使用绝缘靴(鞋)前及绝缘垫时应查看有无外伤、裂纹、漏洞、气泡、毛刺、划痕等缺陷。使用时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高温和腐蚀性物质,严禁挪作它用。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接地时,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用穿着绝缘鞋靴(鞋)。

(8)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的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时不应小于4mm;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使用前应检查表面是否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还应检查内外是否整洁,应无裂纹或损伤;现在带电安放绝缘挡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绝缘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9)梯子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需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梯子要放置稳固,梯脚要有防滑装置。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必须有人扶持和监护;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65°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2档的梯蹬上工作;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靠在管子上、电缆槽架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须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严禁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在高压设备区或高压室内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10)使用防毒面具时,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温度为-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使用时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使用前先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和滤毒罐失效;防毒面具的过滤剂有一定的使用时间,一般为30~100min,过滤剂失去过滤作用(面具内有特殊气味)时,应及时更换。

8、绝缘安全工器具与其他安全工器具应分开存放,不可随地乱丢,必须定置存放,防止受潮、霉烂、变形、受热、刺破、受强烈阳光照射等,不可和各种油类、酸类、碱类接触,以防腐蚀。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防止;绝缘隔板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垂直放在专用的支架上。

9、绝缘罩使用后应擦拭干净,装入包装袋内,放置于清洁、干燥通风的架子或专用柜内。

10、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安全工器具存放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11、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密闭的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暴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12、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防毒面具的滤毒罐(盒)的贮存期为5年(3年),过期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3、遮拦绳、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14、个人使用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验电笔等)均由个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11篇 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我公司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1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1、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2、 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3、 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第 2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1、 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3、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4、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 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

6、 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7、 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设立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

8、 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

9、 电动、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风动机具。

10、 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2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 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

12、 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 3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验

1、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检验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条款,同时参照公司《常用机具报废标准》和《常用机具定期试验规定》执行。

2、 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其试验周期为一年。

3、 起重工器具的机械设备性能试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比例为该规格起重工具数量的30%,,在30%数量里试验有不合格的,应全数试验。对小于10件的应全数试验。

4、 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方式为过载静负荷试验。

5、 试验前应对被试品外观检查,对已到报废标准的不再进行试验,直接作报废处理。

6、 年度经抽查试验已合格的当批起重工器具,应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标加以区别:2002年为白色;2003年为红色;2004年为黄色;2005年为绿色。四年为一轮,以后继续以此方法标识。

无此标识或不按年度规定颜色标识的应视为当年度未做试验鉴定,现场禁止使用。

7、 所有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均应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格式参照附件四执行。

第12篇 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1、采购与管理

1、公司必须到定点经营单位或定点生产企业购买“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质量合格证)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安全工器具。

2、公司购进的产品要留存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三证”、产品说明书和复印件。

3、公司所属项目部必须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采购计划并于年初报公司安全部备案,公司安全部将行使监督职权,把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季度检查之中。

4、公司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的采购发放台帐,定期检查、检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发现不合格或失效的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将过期失效的或保管不当损毁的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发放给职工。

2、使用

公司根据各工程具体情况,发给职工适用的,有效的防护用品,并按公司安全科的规定发放、保管、检查和使用。

1、架子工:发给袖套、裹脚(胶鞋)、垫肩、风镜、安全帽、安全带。

2、砌砖工:发给手套、胶鞋、安全帽。

3、漆工:发给手套、袖套、口罩、安全帽、围裙、风镜

4、木工:发给袖套、围裙、安全帽、手套

5、电锯、刨工:发给围裙、安全帽、口罩

6、电器操作工:发给绝缘胶靴、绝缘手套、安全帽

7、起重工:因起重件不同分别临时决定。

8、高空、坑、槽作业等工种发给安全帽,安全绳。

9、对有损健康的特殊工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发给所需保护用品。

注:公司有关发放安全防护、保护用品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扣发、不发、迟发或发现金等。

3、检查与维修

1、建立定期检查或报告制度,公司所属项目部每月将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的采购发放使用情况上报公司安全部,公司安全部每月进行检查并上报公司。

2、对于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要做到用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不能维修的坚决报废,不能带问题进行操作。

4、判废标准

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

2、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3、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防护功能的最低指标。

4、对于判废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销毁,要彻底,不能留有隐患。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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