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加油站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是指加油站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的要求、范围、内容、形势及考核等制定的一系列规定。通过安全教育,不仅能提高广大员工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还能使加油站员工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开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一、安全教育内容
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技能培训,遵纪和守法教育。
二、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对象: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大中专实习生。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加油站新员工在上岗前进行的区域分公司级教育、加油站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教育时间:三级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56小时。其中区域分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加油站级安全教育不少于24小时;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
三级安全教育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地市分公司或加油站必须进行一次闭卷笔试,并进行存档待查;班组教育可以进行口试。
三、特殊安全教育:教育对象为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1、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
2、特种作业人员要按当地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个人资历和作业情况要详细记录,填写在“加油站安全教育记录”本上。
四、日常安全教育:教育对象为加油站全体员工。
1、每月加油站安全教育不少于1次,可以采取笔试、口试的形式,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上级公司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专项安全检查及安全活动、应急预案以及本规范的内容等。
2、加油站安全教育内容要详细记录在“加油站安全教育记录”本上。
五、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教育对象进站施工人员。
1、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服务安全合同》,未签订安全合同不准进站施工。
2、地市分公司或加油站组织对进站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不准施工作业。
3、将检查情况及时登记在“安全教育记录”。
第2篇 某加油站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安全秩序,作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加油站实施安全监督的有效方法,也是加油站自身管理的需要。
二、加油站除迎接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关组织的安全检查以外,自身也要组织好安全检查。
三、检查中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站长检查与员工自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四、加油站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和不定期四种方式进行。操作人员和安全员时时查;班组日查;加油站周查。
五、日常检查按照生产岗位的班长和工人根据本岗特点,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按照和班中巡回检查。
六、定期安全检查及主要内容:
季节性检查。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解冻跑漏、防建筑物倒塌重点;夏季以防暑降温、防汛、防台风为重点;秋季以防火,安全防护设施和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1)节日前检查。应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作业准备等进行检查。
(2)专业性检查。每年对锅炉、压力容器、电器设备、储油设备、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雷、防静电等方面进行专业性检查,必要时聘请具有安全检查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级行政安全部门检查和加油站自身组织的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加油站都要记录在案,根据整改建议书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按照“四定”原则,及时、安全、完整的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经营。
第3篇 加油站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 加油站应坚持定期开展全面、正常的安全教育培训。
2、 加油站应坚持开展安全月、安全周及安全日活动。
3、 加油站各岗位员工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 建立新员工上岗前三级教育、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专题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再教育和再培训等教育培训制度。
5、 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有关火灾、跑油、混油及紧急事态的处理办法的学习,并应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救灾或灭火演练。
6、 加油站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油品知识、设备使用及维护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
7、 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应做好记录,员工安全教育的考试、考核成绩应作为员工奖惩的依据。
第4篇 加油站装卸油安全管理制度
1、油罐车进入作业现场后,应熄灭发动机,油罐车停靠位置应满足装卸要求。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品品种、牌号、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
2、罐装前,油罐车接好静电接地线,鹤管要插入距离罐底不大于20cm,装油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超装,高温季节要留有一定的空容量,以防在运送过程中溢油。装油完毕后,必须稳油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静电接地线。
3、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拉好静电接地线,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并应行稳油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4.5m/s以内,能自流卸油的不泵送卸油。卸油时,驾驶员不得远离车辆,卸油完毕,排空余油,关闭阀门,撤除静电接地线,收整设备,并办妥交接手续。
4、雷雨期间宜暂停进行油品的装卸作业。在装卸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对器具要轻拿轻放,夜间照明须使用防爆灯具。
5、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装运不同油品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清洗油罐时必须按清罐安全要求,以防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6、卸油后,填写有关的入库单据,要做到送油单、入库单、所接油品及油样保持一致,并留存油样(一般情况下保留一周)。卸油后,经10-15分钟稳油方可进行该油品的加油工作。
第5篇 加油站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一、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二、加油站建设检修和改造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证制度,凡在安全用火管理范围的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单位和操作人员要有资质。
三、特殊用火作业的审批。特殊用火区的设定应由应火单位提出申请,安全监督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后,方可用火。
四、固定用高区的审批。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监督部门会同消防部门进行审查批准,固定用火区应有明显标志。
五、外来施工单位在用火管理范围内施工用火作业,应由工程项目的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由所辖区域的单位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六、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既:没有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监督员在发现违反用火作业许可证作业时,应责令停止用火,并根据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七、用火点在装置区15米以内,对该装置安全生产可能造成威胁时,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由该装置领导会签,必要时加派用火监护人。
第6篇 加油站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加油站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进入。
2.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3. 站内所设烧水、做饭、取暖用炉灶要设在安全部位,炉灰用水浸凉,倒在指定地点,确保安全。
4. 加油站的油罐区和加油场地所用的照明灯只可选用防爆型。
5. 站内不准乱拉临时线,安装照明线应按照电器安装的有关规定进行。站内配电箱内,不准存放其它物品,要保持清洁干净。
6. 各室生活用电设备等,做到人走停用。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开关应有本岗位使用人员管理,其它人员不得动用。
第7篇 加油站安全教育工作制度
一、加油站员工除积极参加各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外,还应该进行组织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对新职工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教训;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施,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使用方法。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上岗。
三、对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在进站前进行安全教育。内容有:本站特点、入站须知、注意事项、事故教训、安全消防制度,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
四、加油站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小于1小时。内容包括:学习安全文件;规程和技术知识;讨论分析典型事故;开展事故预防和岗位练兵;检查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
五、对特殊工种(如电工、计量等)除由国家行政部门培训颁发证书,持证上岗外,加油站还应经常对其组织教育。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安全事故案例抢救等。
六、新建、扩建、新工艺、新设备投产前,应写出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工人进行专门培训,并经专兼合格后,再回岗位。
第8篇 加油站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一、所有的检修施工均应配备安全员,较大的施工现场应配备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职安全人员,不得身兼数职。
二、在储油区或装卸区内动火,破土或进入油罐等危险作业场所作业时,应事先办理发票或检修审批报告书。
三、检修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检修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四、检修作业中应注意防止人身和机械损伤事故。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未办理检修审批书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空作业。
五、危险区和气热性施工,电热性施工,爆炸施工场所等应作时显标志,如挂“危险”“禁止通行”等牌子。夜间要设路灯。
六、操作时间不能擅离职守,施工现场禁止打闹,不得在设备管线、电线、变压器等危险地方休息。
七、严禁带电检修加油机等电气设备,进入、检修、焊接、油罐等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
第9篇 加油站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一、检维修时机和频次
根据生产设施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确定检维修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每月检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二、检维修前的准备
(1)凡检维修的单位,无论是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检修,均应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安全作业规程。编制出检维修方案,检维修安全措施,签订检维修责任书,报请公司审批。
(2)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要建立检维修专职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检维修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总责,专职负责人负具体责任,各检修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检维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具体责任。凡具有二人以上的检维修任务,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3)设备检维修作业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维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维修人员到检维修现场,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并落实检维修安全措施。
(5)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6)对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质设备的置换和分析检验,由设备技术人员和化验人员共同负责进行。
(7)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介质的必须采取惰性气体、蒸汽和水进行清洗置换。
(8)清冼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实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标准的可靠性和分析实验的准确性,并将分析检验结果记录存档。
(9)清洗置换动火标准,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执行。
三、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1)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内容:
①检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②风险管理要求,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③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④检维修作业项目、任务。
四、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应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起重设备、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登记表,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3)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安全设施、通信设施、照明设施等经专人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应对检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器。
(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维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7)对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8)应将检维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9)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10)需夜间检维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检维修易燃易爆介质的设施时,照明装置必须为防爆型。
五、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
(3)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4)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管道的检维修,必须切断物料和气体(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设盲板,设专人负责。
(5)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维修时,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维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维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维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6)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六、检维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2)因检维修需要而拆除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
(3)检维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5)检维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单位、部门对设备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七、设备的交接
(1)对检维修后的设备,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2)设备交接验收由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参加。设备验收必须按预定的检维修标准进行,达不到标准的不准交接。
(3)做好验收记录,一式二份,存档。
第10篇 水上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
防火守则
1. 必须在规定场所内吸烟, 烟头、火柴杆随手熄灭并放入注水容器内,严禁卧床吸烟。
2. 严禁在船上燃烧物品。
3. 出入随手关门, 离开房间随手关灯; 装、卸油和清除油气过程中, 舷窗必须关闭严密, 航行中不准锁门睡觉。
4. 严禁携带家属或亲友留船住宿。
5. 严禁擅自接拆电气线路、擅自拉线装灯及乱接收音机天线;严禁用纸张或布遮盖电灯及在电热器具上烘烤衣物;
6. 不准穿带钉掌的鞋靴上船。
7. 用过的棉纱头、破布必须放在指定的金属容器里, 潮湿或油污的棉毛织品应及时处理,不得放在闷热处所, 防止自燃。
8. 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和电热(制冷)设备使用规定》。
9.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港口油区规定和厨房炉灶安全管理规定。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发现违章行为, 有权及时制止。
(二)
生活用电制度
1.厨房电热(制冷)设备应严格按照《安全用电和电热(制冷)设备使用规定》的要求,持证使用。
2.厨房电热(制冷)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三定”规定。
3.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电热器具的使用说明正确操作。电蒸饭箱必须放足底水,电炒锅、电饭煲不得干烧,电茶壶、电茶水桶必须保持正常水位。
4.使用电热(制冷)设备时,厨房必须安排人员值班(除电冰箱正常使用外)。值班人员应检查电热(制冷)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5.厨房无人时,必须切断所有电热设备的电源。
6.电热(制冷)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7.责任人应定期检查电线线路及插头插座,保证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电热(制冷)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8.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三)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结合加油站安全生产和经营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1. 检查内容
1.1 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1.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1.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1.5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1.6 重点工种员工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1.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1.9 消防值班情况和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10 防火巡查情况。
1.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1.12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 检查要求
2.1 加油站每月结合“安全活动日”活动进行消防安全自查, 发现不符合项, 应按《不符合项、事故和险情的报告、调查和分析及实施纠正措施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消防安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
安全检查须知
1. 安全自查
1.1 站长应结合设备维护组织船员检查船舶状态,确保船舶始终处于良好的适航、适装和适供状态。应特别注意船体和甲板上易腐蚀的结构及设备, 包括输油管系、舱口围壁、舱盖和检查孔、船壳和舷墙、透气管 以及载重线标志等。
1.3 按照应急行动训练和演习计划定期组织船员训练和演习, 检查和提高船员熟练掌握消防设备和其他有关安全、防止污染等设备和器材的操作及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
1.4 在航行、停泊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站长应督查船员遵守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并及时纠正。
1.5 站长是安全检查的负责人,结合“安全活动日”活动组织自查。 在自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调查和分析及实施纠正措施的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2. 船舶安全检查适用标准
2.1 jt/t440-2001《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
(五)
消防重点部位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结合加油站安全生产和经营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1. 每日防火巡查内容
1.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施工现场及明火作业结束后, 现场是否及时清理;
1.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1.3 消防器材是否完好, 且在规定位置, 周围有无杂物;
1.4 消防泵是否处于适用状态;
1.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员工在岗情况;
1.6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存放是否安全。
1.7 各种电热(制冷)设备、电气装置、照明等是否超负荷使用, 线路是否老化, 人离开时是否按规定及时切断电源;
1.8 油舱盖是否关闭, 防火网是否完好; 接油盘内余油是否及时清理, 油棉纱等可燃物是否存放在指定容量器内。
1.9 会议室、休息室、办公室等场所是否置放了注水容器, 是否有卧床吸烟情况;
1.10 其他情况。
2. 每日防火巡查要求
2.1 安全监督员负责每日巡查。站长为防火责任人。
2.2 防火巡查员工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妥善处置火灾危险, 无法当场处置的, 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 并及时扑救。
2.3 每日防火巡查不得少于3次, 尤其要增加夜间防火巡查的频率;
2.4 每日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 巡查员工及其防火责任人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六)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结合加油站安全生产和经营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1.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1.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1.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1.3 有关消防安全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4 火警报告、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2.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对象
2.1 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专门培训的对象:
2.1.1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1.2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2.1.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员工;
2.1.4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员工。
2.2 接受正常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对象:
2.2.1 新聘员工;
2.2.2 转岗或下岗/待岗又重新上岗的员工;
2.2.3 在岗员工。
3.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部门或机构
3.1 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专门培训的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
3.2 新聘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
3.3 转岗或下岗/待岗又重新上岗的员工以及在岗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由各加油站组织进行。
4.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及要求
4.1 加油站应利用黑板报、横幅|工班会等宣传工具以及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班和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等形式,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2 根据季节变化和当前安全生产、经营实际, 经常会同各岸基地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工作研讨, 制定消防安全措施。
4.3 利用安全活动日组织船员学习消防法规、规定及有关消防安全知识, 进行事故案例分析, 定期进行消防救生及其他应急应变演习, 不断提高员工的应急应变技能。
4.4 做好相关的教育和培训记录。
(七)
安全活动日制度
1.安全活动日是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按期总结和检查前一段时间的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布置下一步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安全制度。
2.安全活动日活动, 由站长主持, 当班全体船员参加,分工班每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活动。
3.活动内容:
(1) 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 制定并贯彻实施方案。
(2) 检查总结一个月以来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情况。
(3) 开展以查思想、查制度、查设备、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四查”活动, 对查出的不符合项按《不符合项、事故和险情的报告、调查和分析及实施纠正措施程序》执行。
(4) 根据生产任务、港航情况和自然环境的变化, 研究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措施。
(5) 组织船员学习国家、主管机关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则、标准和文件以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对各类事故的预防能力。
4.活动情况应详细记录在《安全活动记录簿》内。
(八)
船舶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完好、有效、适用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和交通部《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加油站安全生产、经营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1. 消防器材
即灭火器、水带、水枪、黄沙箱、太平斧、耐火救生绳等用于预防和扑救火灾的便携式灭火器材的总称。
2. 消防器材的配置
2.1 船舶消防器材按照船级社检验规范配置;
3. 消防器材的维护和检查要求
3.1 灭火器
3.1.1 手提式灭火器的容量应≤13.50l, 且≥9.00l,其他手提式灭火器的容量应至少与13.50l液体灭火器相当,且其灭火性能至少与9l液体灭火器等效,所有灭火器应为船舶检验机构及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型式和设计;
3.1.2 液体灭火器应置于4~45○c,气体灭火器应置于-10~+45○c环境中,寒冷季节应采用防冻措施, 不得受到烈日曝晒或接近热源;
3.1.3 灭火器放置位置须明显、固定可靠、清洁不潮湿、无杂物、易取, 推车式灭火器与主要保护处之间的通道应畅通; 用于任何处所的手提式灭火器, 其中应有一具放置在该处所入口外附近处;
3.1.4 推车式灭火器的行走机构应灵活可靠;
3.1.5 co2灭火器每半年应称重一次,灭火药剂重量减少超过额定重量5%,应检修后按规定量重新充装, 每隔5年应进行水压试验;
3.1.6 卤代烷1211灭火器每半年应称重一次, 并检验压力表的准确度; 灭火药剂失重超过额定重量10%时, 应送回收部门作报废处理 (该灭火剂已规定不准使用, 应逐步更换等效的灭火器);
3.1.7 外观
●可见零部件完整, 无损坏, 无锈蚀, 装配正确;
●铅封完整, 安全帽泄气孔畅通, 瓶壁无裂纹、渗漏、变形, 压力表指示在有效值内;
●喷筒和喷射管道不堵塞、无龟裂、无腐蚀和损坏; 刚性连接式喷筒应能绕其轴线回转, 并可在任意位置停留。
3.2 消防水带箱
3.2.1 固定牢固, 外表清洁不锈蚀; 箱门开闭方便, 开启后有制动装置; 箱内无杂物、积水; 箱内配置水带、水枪;
3.2.2 箱内水带干燥清洁, 无破损, 长度一般≤25m, 且≥15m; 水带接口与水带联接应垫保护物, 并用铁丝或铜丝五圈二道或喉箍扎紧 (受工作压力不脱落) , 卡簧不脱落, 接口不变形, 密封垫圈不老化脱落;
3.2.3 箱内应配带有开关装置的两用型(水雾/水柱)水枪, 应保持清洁, 无腐蚀, 接口不变形, 密封垫圈不老化脱落, 水流转换开关活络。
3.3 其他消防器材
3.4.1 黄沙箱(漆红色)应完好无损, 箱盖应标明“黄沙箱”, 箱内应置放铲子或畚箕一只;
黄沙箱每3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黄沙有结块或缺少现象应及时更换或补充;
3.4.2 消防水桶(漆红色)应完好无损, 并置满清水; 如出现渗漏现象, 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3.4.3 太平斧(斧柄漆红色、斧头漆黑色)应置于固定易取且干燥的位置, 避免高温及接触腐蚀性物品; 要经常检查斧头及斧柄是否有裂纹, 连接处是否松动, 如出现上述现象, 应及时予以更换; 每次用完后, 要用油布擦拭干净, 保持清洁。
3.5 所有消防器材放置的位置都应与《消防平面布置图》相符, 有清晰的标示; 灭火器、消防水带箱应挂有检查养护记录卡, 其养护责任人应与《消防救生应急应变部署表》相对应。
3.6 消防器材严格执行“四定”规定(定点、定人、定责任、定期检查), 严禁擅自挪作他用。
3.7 每进行一次消防器材检查和维护, 都必须在《防火档案》中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11篇 加油站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防雷防静电管理
(1)加油站的下列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静电接地:
a.金属油罐及其通气管;
b.加油站工艺设备;
c.输油管道及阀门;
前款所列设施设备设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静电接地。
(2)加油站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可以共同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b.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
c.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线和电气工作零线;
d.防静电接地的测量点位置不宜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
e.设备、管道的法兰连接螺栓少于5根的,应当设置防静电跨接连线;
f.检修设备、管道可能导致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应当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
(3)加油站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在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的运油车辆,应当设置接地端板,作业前接好防静电接地,作业后待罐装油料达到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
b.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线必须连接在作业场所的专用防静电接地点上,并不得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连接方法;
c.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连线应当采用铜芯软绞线,横截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毫米;
d.装卸油料的输油软管,应当使用耐油导静电软管,作业时软管两端的导静电钢(铜)丝必须与设备可靠连接并接地。
第12篇 高速服务区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加油站工作人员要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每班作业都要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加油站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经常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消防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第三条 落实安全责任制,加油站须与服务区签订安全防火责任状,同时应将安全防火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员工;
第四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需认真进行交接班台账(含安全防火内容)的登记工作,重大事情应在交接班时交代清楚;
第五条 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台账的记录工作;
第六条 制订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1) 加油站要设有明显进出口处,并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严禁烟火”、“闲人莫入”等防火安全警示牌和安全警戒线。严格做到:
① 严禁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加油站,站区内严禁上、下客;
② 站区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加油区域或油罐区;
③ 严禁穿带有铁掌或铁钉的鞋子进入加油站;
④ 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⑤ 进站加油的车辆,必须听从加油工和管理人员的指挥;
⑥ 严禁载有危险品的车辆进站加油;
⑦ 禁止在站区内使用手机。
(2) 站内严禁存放其他危险品。
(3) 严禁向汽车化油器或塑料桶内注汽油。
(4) 开启大桶盖和槽车盖时,应使用铜搬手或碰撞时不会发生火花的合金搬手。
(5) 高强闪电和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和油槽车卸油。
(6) 夏季高温季节,站区地面应采取洒水降温等措施。
(7) 加强明火管理:
① 加油站内禁止使用明火;
②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③ 加油站油罐区禁止使用明火;
④ 加油站员工不论当班与否,在站区一律实行禁烟制度,当班职工上岗不得将打火机等火种带进站内。
(8) 安全用电规定:
① 加油机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
② 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9) 防静电规定:
① 加油站内的所有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和接地装置要符合规定,定期检查,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② 站内卸油、加油时要按规定控制流速;
③ 加油站工作人员应着防静电服装,严禁使用化纤棉纱。
(10) 消防灭火:
① 加油站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本站实际制订灭火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a、建立领导和指挥系统;
b、标清加油站的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管线走向及其他油品的存放地点和数量;
c、注明灭火操作人员的配备和分工,警卫力量的配备和布置;
d、标明站内建筑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之间距离;
e、弄清各部位灭火所需要的防火器材、数量,现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品名、数量;
f、熟悉灭火抢救物资的操作程序、时间要求和应急补充措施。保证对外通信联络、外部支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② 消防器材的配置及管理:
a、根据现有加油设备,服务区按消防部门规定已足额配置各类型号的灭火机,其中包括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6个,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石棉灭火毯20块,砂箱2个,消防锹4把;
b、消防器材的分布要以油罐、加油区为主,摆放整齐,位置合理,道路畅通,取用方便;
③ 消防器材要定人管理,建立配置台账及位置图,按时检查,定期养护、换药,保证完好有效。站内工作人员都要熟悉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基本消防常识。
④ 做好应急措施的落实工作:
a、加油站发生火警,当班人员不得惊慌失措,临阵脱逃;
b、迅速拨打报警电话和值班电话,及时疏散站内各种车辆和非本站工作人员;
c、根据火情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d、采取有力措施灭火,保护油罐;
e、及时切断所有加油站内部电源。
(11) 安全检查:
① 加油站站长除加强日常例行检查外,每周要对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现场安全员要督促本站职工认真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发现违章作业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② 加油站的主管部门每月和易发事故季节要定期对加油站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分门别类,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12) 加油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向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对发生的事故,要按照服务区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13) 加油站防火守则:
① 认真贯彻执行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② 努力学习防火安全知识,掌握防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三懂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火灾预防措施,懂本岗位火灾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之火;
③ 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度,进入禁火部位,严禁吸烟,严禁把火种带入加油站。
(14) 加油站安全组织:
① 加油站根据安全工作的需要,应设立防火安全员参与服务区义务消防队、保安队三个安全组织;
② 站长为加油站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当班员工为加油站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加油站或本班次的各项安全管理,及时做好各类预防工作;
③ 班组每日自查一次,站每周抽查、检查不少于一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服务区的要求,对存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④ 组织职工参加义务消防演练,义务消防队员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警,能及时按预定的灭火作战方案组织扑救;
⑤ 当班员工要及时发现和制止员工或顾客的违章违纪行为;
⑥ 由于加油站昼夜营业,值班人员不多,当班员工必须熟悉服务区值班电话,以便及时联系报警;
⑦ 制定一套预防突发事件的预案,采取各种有效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遇有突发事件,要迅速报警,并按有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件的发展;
⑧ 服务区保安每天定时对加油站进行安全巡查,封道时,加油站作为现场管理的第一场所,应确保加油站的安全。
72位用户关注
73位用户关注
20位用户关注
34位用户关注
19位用户关注
33位用户关注
68位用户关注
84位用户关注
85位用户关注
94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