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加油站安全检查制度
一般规定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站内检查与主管公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2)本加油站安全检查,包括设备、计量、质量管理的相关内容。
(3)在按本标准检查时,除应符合本制度外,尚应符合中油集团乃至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日检查
(1)班(组)长及岗位人员负责日检查,并填写交接班、值班记录。
(2)场地及道路为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其主要检查内容由安全员或站长负责,检查的内容是:
a是否清洁整齐,无垃圾污物。
b工具、设备、器材堆放是否整齐,无阻碍或拌人危险。
c排水隔油井中有无油花。
d灭火器是否正常摆放,数量是否短少。
e照明灯具有无损坏。
(3)罐区及管线。检查由计量员或库管人员负责。其检查的内容是:
a罐操作井中的附件是否密闭、正常。
b管线检查井有无油味。
c接地线路有无损坏。
(4)加油机。检查由加油员负责。其检查的内容有:
a吸油管有无不正常的空气吸入现象。
b加油机连接管处有无渗漏。
c加油机视油器、胶管、加油枪部件有无渗漏油。
(5)、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纪律。检查由班(组)长、安全员或站长负责。其检查的内容是:
a各作业人员有无违章违纪现象。
b进站车辆有无违反安全须知的现象。
(6)商品管理。检查由站长负责。其检查的内容有:
a计量、收款、付油、记帐员是否进行每日(每班)的核对,有无出现差错。
b各作业场所停业后,是否关闭门窗。
(7)日检查中所发现问题应向站长汇报,并在值班记录上填写清楚。
周检查
(1)检查人员。由站长组织班(组)长、安全员或有关技术人员共同进行。
(2)主要检查内容。周检查在日检查的基础上,对各部位的情况进行较细致的检查。同时应增加对各作业岗位操作记录的检查。其主要内容,除包括日检查的全部内容外,还有:
a隔油井是否能起到隔油作用;
b隔油井的内壁有无裂缝或损伤;
c各建筑物的门窗是否完好,门琐及窗子能否关严;
d各建筑物的屋顶是否漏雨,墙壁等有无明显裂纹;
e卸下加油机盖,检查内部各部件有无渗油;
f检查油罐操作井中的量油孔附件是否完好;开关是否正常;
g卸油管上的阀门,在作业时是否关闭;
h卸油口的快速接头有无损伤;
i抽查几具灭火器,看其外观锈蚀的是否严重,其重量减轻有无超过去时1/10;
j电器及线路有无明显损坏等;
k检查各岗位的作业(或值班)记录,看是否进行了“日检查”。
(3)周检查结果的处理
a检查结果应向主管科室进行汇报。并研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排队。
b对能够自行解决的问题,要责成专人负责限期解决,对自身无能力解决的问题,要向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检查结果应存入加油站安全(放火)档案。
第2篇 加油站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每班作业要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和兼职现场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本站现场的安全。
2、建立安全消防组织,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组织学习安全知识,进行防火、灭火的训练,持证上岗。
3、加强对明火的管理,站内严禁烟火,严禁在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如: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焊接等。
4、做好防静电工作,站内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
5、站内各种设施应按规定加装地线和防静电装置,严禁用塑料容器加装和存放汽油。
6、全员要每日对站内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生事故应迅速汇报。
7、站内严禁吸烟、打手机,加油时机动车应熄火。
8、站内及油站周围100米内无易燃、易爆物品。
9、向油罐内入油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罐车接地线再放油。
10、灭火器材由专人管理、维修、失效立即更换,保持灵敏有效,不准作它用。
第3篇 加油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或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都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发现一般事故隐患,油站应立即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同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台帐,按月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四、油站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快报表,上报上级区域及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并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五、经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油站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七、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向油站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分局安全部门报告。
八、因治理隐患而停工的施工部位,在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向安全管理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有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九、油站应建立并落实从第一责任人到各级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使用资金制度,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专款专用。
十一、油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核算员、油站主管和加油员排查本油站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十二、油站每季、每年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季度、年度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表由油站负责人签字。
十三、油站所属员工应积极支持配合,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部门的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十四、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十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每月25日组织对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重点施工部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六、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纳入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并把落实情况作为年季月的重要考核指标。对重大事故隐患不上报或隐瞒不报,不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的责任人,将进行制度处罚。
第4篇 加油站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安全生产措施费按计划列入成本,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公司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作业环境和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6号)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标志的购置及设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职工劳动卫生安全防护的费用;
4、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起重设备及其他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
6、站内设备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防护用品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所在省(自治区)、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三、公司对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公司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四、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按计划报批。
五、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第5篇 加油站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一、检维修时机和频次
根据生产设施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确定检维修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每月检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二、检维修前的准备
(1)凡检维修的单位,无论是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检修,均应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安全作业规程。编制出检维修方案,检维修安全措施,签订检维修责任书,报请公司审批。
(2)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要建立检维修专职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检维修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总责,专职负责人负具体责任,各检修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检维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具体责任。凡具有二人以上的检维修任务,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3)设备检维修作业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维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维修人员到检维修现场,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并落实检维修安全措施。
(5)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6)对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质设备的置换和分析检验,由设备技术人员和化验人员共同负责进行。
(7)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介质的必须采取惰性气体、蒸汽和水进行清洗置换。
(8)清冼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实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标准的可靠性和分析实验的准确性,并将分析检验结果记录存档。
(9)清洗置换动火标准,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执行。
三、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1)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内容:
①检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②风险管理要求,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③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④检维修作业项目、任务。
四、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应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起重设备、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登记表,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3)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安全设施、通信设施、照明设施等经专人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应对检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器。
(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维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7)对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8)应将检维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9)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10)需夜间检维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检维修易燃易爆介质的设施时,照明装置必须为防爆型。
五、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
(3)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4)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管道的检维修,必须切断物料和气体(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设盲板,设专人负责。
(5)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维修时,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维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维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维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6)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六、检维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2)因检维修需要而拆除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
(3)检维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5)检维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单位、部门对设备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七、设备的交接
(1)对检维修后的设备,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2)设备交接验收由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参加。设备验收必须按预定的检维修标准进行,达不到标准的不准交接。
(3)做好验收记录,一式二份,存档。
第6篇 加油站消防安全制度格式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消防安全谈话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加油站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情况要及时向加油站负责人汇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向地方主管部门汇报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加油站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负责人及时修复。
第7篇 加油站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事故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用电审批程序。在运行及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用电,办理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为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三、安装用电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了施工。严禁擅自接电源,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四、在防爆场所使用的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五、在作业现场使用临时用电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管理。
六、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部门有权停止供电。
七、用电结束后由原单位拆除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排拆除。
第8篇 加油站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防雷防静电管理
(1)加油站的下列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静电接地:
a.金属油罐及其通气管;
b.加油站工艺设备;
c.输油管道及阀门;
前款所列设施设备设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静电接地。
(2)加油站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可以共同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b.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
c.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线和电气工作零线;
d.防静电接地的测量点位置不宜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
e.设备、管道的法兰连接螺栓少于5根的,应当设置防静电跨接连线;
f.检修设备、管道可能导致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应当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
(3)加油站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在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的运油车辆,应当设置接地端板,作业前接好防静电接地,作业后待罐装油料达到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
b.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线必须连接在作业场所的专用防静电接地点上,并不得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连接方法;
c.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连线应当采用铜芯软绞线,横截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毫米;
d.装卸油料的输油软管,应当使用耐油导静电软管,作业时软管两端的导静电钢(铜)丝必须与设备可靠连接并接地。
第9篇 加油站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加油站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证安全经营。
2、各种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维修管理制度。
3、本站职工要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加油站站长除日常例行检查外,每月要对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能解决的要迅速解决,困难要如实向上级书面报告。
5、用户进站加油严禁携带一切危险品入站。
6、高强闪电、雷击和雷击频繁时,停止加油。
7、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8、加油站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线,接班加油员检查加油设备技术状况,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
9、加油机发生故障和加油发生跑、冒、洒油料时,必须清理完现场后,加油车辆方能离去。
第10篇 加油站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
1、加油员每日交接班时,双方交接加油机走码数,并填写交接班记录,同时清点当日油品销售款,确认无误后与核算员进行交接,发现的异常情况上报加油站站长处理。
2、在交接班时,班组长应按“油罐区—卸油区—加油区—配电”的检查路线及内容进行检查,并填写相关记录。
3、计量员交接班时,双方测量储油罐存油量,并做好记录,检查油罐及管线有无渗漏,发现非正常损耗或溢漏,上报加油站站长。
4、加油站站长每日检查一次《加油站交接班记录》,具体内容包括:交接班记录书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加油机泵码数是否准确,并签字。
第11篇 加油站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经营储存区域内动用明火实行报批制度,动火一次报批一次。
2、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周围严禁动用明火。
3、动用明火时,各工作人员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单位总经理获分管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作业全过程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动用明火申请表》详尽见附表
4、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经营、维修等工作的需要,单位内设立固定动火区,除动火区外一律为禁火区。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如下:
1)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室内动火区应以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或其他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4)单位内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油品泄漏挥发与空气形成的可燃混合气体)不会扩散到该区;
5)动火区应设立明显标志,由专人负责管理。
5、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6、动火前,由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后,划定动火区域(包括临时性动火),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员等。动火手续不齐者不准动火,动火申请表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未落实之前不得动火。
7、动火作业前,应和责任部门联系,明确动火的具体位置,由该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置换、扫线、清洗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8、凡能迁移到固定动火区域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的作业,不应在禁火区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内的动火工作量。
9、动火设备应与其他设备可靠隔离,以防止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对动火地区应采取与其他区域用临时隔离墙隔开等措施加以隔离,以防止火星飞溅引起事故。
10、动火现场应准备好使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作业现场需有人监护;在危险性大的重要地段动火时,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做好充分准备。
11、动火必须有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动火时应注意火星落入危险区域。
12、动火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动火、用火作业相关记录由安全管理部门保存归档。
第12篇 加油站加油区及储油罐区安全监控制度
一、每日定期检查防雷接地导线和防静电接地导线是否完好、有否破损,每日上班工作前,检查静电报警器是否完好。
二、每日检查汽车用阻火器数量是否足够,是否合格有效。
三、每日检查输油管路是否有渗漏现象。
四、每日巡检油罐区人孔、操作井、通气管及阻火器等,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五、每班定期巡查加油区,严禁将火种带入加油区,严禁在加油区吸烟、打手机。
六、如遇到雷雨恶劣天气,应立即暂停油罐区卸油。并检查储油罐是否因地下水或雨水作用而有上浮的可能,如有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排水抽水措施,并立即暂停营业,待处理险情后,确保安全时,才重新营业。
七、在秋冬干燥季节,每日要定时在加油区及储油罐区喷洒自来水,及时导走各种因素产生的静电,防止静电火花产生事故。
八、每班检查加油站员工是否按要求穿着工作服。
九、每日必须填写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记录表应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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