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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40

电工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第1篇 电工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为加强学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展开。电工必须提高安全意识,优质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师生,特制订本安全制度。

1、电工应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擅离岗位。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电工对全校教学区、生活区的电路设施要经常检查、维修,确保校园电路使用安全和畅通。

3、对各教室、办公室线路、开关、用电器设备每周检查一次,对反映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若因没有及时整改又没有上报有关领导反映其原因的,将追究责任。每次罚款50元。

4、对学生宿舍线路、开关、用电器设备每周检查一次,对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24小时内解决不了的应上报有关领导并说明其原因,若没有及时完成又不上报有关领导的每次罚款50元。

5、电工要对机房机械设备要经常保养,对机房工具要妥善保管,如有失落,照价赔偿。机房工具不得私自带回家作私用,因工作损坏工具的应及时反映并上报库房进行更新,绝不能因为工具不付而影响本工作。如出现此情况示情节轻重进行罚款。

6、对全校用电严格抄表制度,按表收取电费,杜绝人情用电,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发现学生或教师有偷电现象的,应及时反映有关领导处理。

8、突然停电时,电工应迅速发电,必须在10分钟内送出,如未送出,每次扣款10元。若有供电站通知停电的,电工应做好供电准备工作,保障教学的正常运行。

9、本制度解释权归总务处。

第2篇 水电工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 水电老板和现场维护电工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如开通不接电话或者关机罚100-200元,

二、 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因用电设备需要维护电工前往时,电工不执行或者拖延时间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三、 晚上加班和浇筑混凝土时,电工没在现场,每次发现处罚100-200元。

四、 水管、水龙头和球阀等坏了的在漏水,没有及时更换或时间过长,处罚100-200元。

五、 现场的线路等没有整理号的每次处罚50-100元。

塔吊操作、指挥及提升操作工作管理制度

一、 按项目部规定及项目经理安排,按时上下班,若有不按时上下班,每次处罚50元。

二、 当班的人员不能离开现场,若有劳务公司或现场人员举报离开则处罚50-100元。

三、 上班时间各班组起吊材料找不到值班人员,则处罚200-500元。

四、 上班耍小动作,在劳务公司要东西贪小便宜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情节恶劣者扣除工资并辞退。

五、 有意把塔吊电气损坏,处罚500-1000元。

六、 如因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工作不负责任出现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七、 操作工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把相关证件交安全办公室,以备查验。

第3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局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安全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

第二章 会议类别及内容

第一节 安全监察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工程局安全监察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成员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监察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安全监察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

1、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导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研究决定工程局及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3)审定工程局年度安全工作报告。

4)审定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兑现及安全工作考核奖励结果。

5)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单位提议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安全问题。

2、会议记录:会议内容由安监办进行记录,根据会议决议的重要程度,适时形成《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安全监察委员会会议纪要》,安监委主任签发,并由安监委主任确定发放范围。

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全体会议,安委会主任主持会议。

1、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指导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研究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奖惩结果。

2、会议记录:会后形成《安委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要由安委会主任签发,并确定发放范围。

第二节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五条 工程局每年在局工作会议期间召开一次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工程局相关副局长主持。

1、参加人员:工程局党政工领导、局属各单位党政领导及分管安全行政副职、局机关部门负责人。

2、会议内容:

1)总结工程局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工程局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2)通报上年度各单位安全考核情况,兑现安全生产责任书。

3)表彰奖励上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体、个人及项目经理。

4)生产性伤亡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说清楚”。

5)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经验介绍。

6)签定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3、会议记录:由安监办负责签到及记录会议内容,会议材料发各单位。

第六条 局属各单位必须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必须参加,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都要参加会议,会议时间、内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第三节 年度安全科长工作会议

第七条 工程局每年在“全国安全月”活动期间召开一次全局安全科长工作会议,工程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主持会议。

1、参加人员: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局工会主席、安监委有关成员、各单位安全科长及基地服务单位主管安全的负责人。

2、会议内容:

1)总结上半年全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要点。

2)通报全局交通、消防工作情况。

3)通报上半年工伤事故情况,事故单位安全科长“说清楚”。

4)各单位交流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5)通报全局安全员年度考核结果。

3、会议记录:会后形成汇报材料,报局安监委审定。

第四节 安监委办公室专题会议

第八条 根据每年安全生产情况,工程局安监委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一些与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的专题会议。如安全生产管理研讨会、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会、安全生产检查、考核会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分析会、经验交流会等。

第九条 各种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单位和人员必须与安全生产专题有关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形成相关材料,需要转发的由安监办负责实施。

第十条 各单位每年都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形成对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的补充工作。各种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做到有记录、有内容、有建议,重要的专题会议可以请工程局或主管部门领导参加。对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调查、处理专题会议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报送局安监委。

第五节 月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第十一条 局属各单位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

1、参加人员:各单位领导及职能部门责任人、工区、作业队负责人及安全部门责任人。

2、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

2)总结上月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布置下月安全生产计划及对上月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处理。

3)进行安全辩识,确认重大不安全隐患,拟定预控措施。

4)通报批评上月安全考评结果。

3、会议记录:会后形成《月安全通报》或《安全简报》。

第六节 周班组安全会议

第十二条 局属各单位班组每周必须召开一次班组安全会,各班组负责组织会议。

1、参加人员:各班组全体成员、安全监察员。

2、会议内容:

1)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规程;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不安全隐患和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建议;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2)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3)根据本班组的阶段性施工特性,进行危险源辩识,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3、会议记录:各班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备查,重大事宜应以文字方式上报上级部门及时解决。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十三条 工程局安全监察委员会会议、年度安全工作会议、全局安全科长工作会议和安监委办公室专题会议由局安监委办公室组织。上述会议的通知、会场布置、会务工作、会议决定、会议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材料发放、归档等工作一并由安监办负责。

第十四条 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年度安全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月安全生产例会由各单位安全职能部门组织,周班组安全会议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相关会议材料的准备、记录、整理、发放、上报、归档等按各单位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定解释权归工程局安监委办公室。

第十六条 本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机电工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机电安装工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一、上岗交底

1、交底当天的作业环境(如邻近高压线、地下管道、附近建筑物现场地基情况)和气候条件(风、雨、雪、霜、雾、严重酷暑等)。

2、交底当天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各处环节的操作安全、质量技术要求、操作工艺流程及特殊工夹具的技术要求。

3、交底人员的分工情况和每一岗位的技术要求。

4、交底针对当天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5、交底上一班施工中的安全情况。

6、交底特殊工种的配合要求。

二、上岗检查

1、检查上岗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和正确使用情况。

2、检查现场和每个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

3、检查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4、检查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上岗记录

1.记班前上岗主要内容。

2.记班组人员分工情况。

3.记上岗检查后,存在的主要不安全因素和采取的相应措施。

4.记上一班施工中发生的事故苗子、违章作业情况。

5.记上一级领导检查出的不安全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

6.记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采取防范措施等情况。

四、安全活动日

1、班组必须严格执行每周一次和利用上班后一小时进行安全活动制度。

2、小结一周来班组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先进事例及主要经验教训,有关人员进行表扬和批评,视情况提出奖励和罚款的意见。

3、针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群众提出改进措施。

4、学习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并联系实际领会贯彻。

5、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先事迹和事故案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做到警种长鸣。

第5篇 送变电工程公司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三

十五、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及使用制度

1.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装备是施工中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可以避免或减少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2.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其它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国家劳动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选购,凡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或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编号、无生产日期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一律不准采购和使用,采购时,必须提出申请,质量安全部门审核把关,总工程师批准。

3. 新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试验,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

4.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设专人保管,并按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试验和外观检查。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4.1 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下颚带、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等。

4.2 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连接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4.3 操作平台:加工后未经试验、焊接有裂纹等。

4.4 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4.5 飞车:部件有损伤、刹车装置失灵等。

4.6 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扣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4.7 绝缘用品:受潮、破损或被击穿等。

5.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不得移作他用。

6. 安全帽的使用范围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7. 凡坠落有效高度达2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

十六、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 采购与制作

1.1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围栏、孔洞盖板、临时防护栏杆、安全标志、漏电保护器、施工接地线、绝缘安全网和绝缘绳、高处作业平台等。

1.2 采购或制作的啊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1.3 采购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严格审查的内容有:

1.3.1 生产许可证

1.3.2 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书

1.3.3 产品出厂合格证

1.4 采购和制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生等要求(特殊设施要进行检验)。

1.5 安全防护设施应按期检定或更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督促解决。

1.6 自制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管理和使用

2.1 项目部位应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台帐,说明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2.2 现场已投入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要确保安全防护设施有效完整,真正发挥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作用。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安全防护设施丢失和毁坏,应及时修缮或更换。

2.3 在被保护部位达到本质安全时,方可拆移该安全防护设施。

2.4 购买的安全防护设施入库时,管理人员要填写物资入库单,并标明品名、规格、数量等。

2.5 安全防护设施必须设专人保管,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及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6 按设计要求应当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的设备或部位、负责施工的组织应当为其准备及安装。

2.7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安装的安全防护设施,负责施工的组织应当为其购买、制作及安装。

2.8 对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防护缺陷、安监人员有权要求施工组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在未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前,有权责令停止危险性施工。

2.9 安全环保监察部门及其人员有权对违反设计、安全措施要求,未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并从事危险性作业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七、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处理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和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揭示导致发生事故的必然规律和确定以后安全工作的重点,使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 事故统计范围

1.1 由公司直接支付工资的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不包括分包单位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以下简称公司职工)。

1.2 公司职工在工作区域内从事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工作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1.3 公司职工在公司管理范围内,由于管理不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1.4 停薪留职或离退休人员到公司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

1.5 职工乘坐公司交通工具执行工作任务或乘坐通勤车辆上下班途中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

1.6 不符合承包条件或未经安全施工资格审查而录用的不合格的分包队伍发生的伤亡事故。

1.7 公司所属集体企业承包部分工程时发生的伤亡事故。前提是虽属独立核算,但产值、工作量计入公司。

1.8 借调外单位职工到本企业工作时发生的事故。

1.9 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造成本企业职工伤亡的事故。

2. 事故报告程序、时间

2.1 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在当日报告基层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

2.2 重伤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基层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基层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公司负责人和公司安监部门、当地劳动部门以及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

2.3 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基层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基层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省电力公司负责人、省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当地市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3. 事故调查

3.1 轻伤事故由基层单位领导组织调查和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报送公司安监部门。

3.2 重伤事故由基层单位领导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1个月内报送公司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复结案,同时由公司报送省电力公司安监部门。

3.3 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经理参加或组织,会同省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企业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1个月内报送省电力公司和劳动部门批复结案,同时应报送国家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3.4 重大死亡事故及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主管电力公司总经理或基建副总经理负责组织,会同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5 调查内容: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性质;经济损失价值;事故责任者;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及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3.6 事故发生后应按事故分级管理的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

3.7 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b) 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8 事故调查及处理程序: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查。轻伤及未遂事故可参照执行。事故现场处理及勘察→事故现场摄影→物证搜集→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证人材料的搜集→对伤害的归纳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建议→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4.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名称;事故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害部位、伤害程度;简要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处理情况。

5. 事故处理

5.1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按照“三不放过”原则,通过对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及间接原因的分析,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5.2 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按照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第75号令和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奖惩管理标准》执行。

5.3 及时做好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及实施方案。

十八、尘毒、射线管理制度

1. 对从事尘毒、射线工作的人员,应加强专项防护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有关尘毒、射线的防护规定,避免造成人员伤害。

2. 对有害健康的蒸汽、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封闭严密,必要时应该安装通风、吸尘或净化装置。

3. 有毒物品和危险品应该分别贮藏在专放场所,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4. 在接触酸碱等腐蚀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设有冲洗设备。

5. 对于有毒或有污染环境的废料及工业废水,应该在当地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妥善处理,以避免其危害职工或附近居民。

6. 如从事放射性物质工作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方可使用和从事射线工作,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使用规程。

第6篇 小学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争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本责任区内的公共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总务处,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报修的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第7篇 330kv输变电工程安全监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更好的在金昌--双湾330kv输变电工程中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履行好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保证在工程中实现安全目标,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在基建工程中对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要求,特指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1、国家电网公司制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

2、金昌-双湾330kv输变电工程设计总说明。

3、国家电网公安全生产规定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4、《国家电网公司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5、《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定》。

6、《输变电工程“创一流”、达标投产考评办法》。

7、《输变电规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三、安全监理职责:

1.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2.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编制“监理细则”

3.审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4.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审查设计承包商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7.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程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8.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9.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10.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凡未经安全监理签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到工序施工。

11.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监督落实整改措施。

12.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场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现场监理人员的权力

1.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2.有权仲裁承包商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3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和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4.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

5.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五、安全文明控制目标和保证体系

1、安全控制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设备质量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2、组织上的保障:建立以建设单位为首,监理单位协助各施工单位参与的“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其成员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组成。

3、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体系,监理部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使安全管理始终处在可控状态下。

4、检查各承包商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强调企业法人是安全第一负责人,明确各级管理者管生产就必须管安全,做到一环不漏。

5、施工单位项目部及下属施工队均应配备现场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安全监理工程师要参与重大技术方案(措施)的审查,对安全措施对可行性提出意见,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可行。

7、参加一般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方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参加重大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

8、监理单位协助现场安全委员会,定期(每月)组织各参建方对现场的文明施工进行大检查,及时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

9、要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施工单位应对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渍水、防坠落、防倒塌、防设备损坏、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等一切可能造成的事故,进行岗前培训教育,并在工作前进行安全交底。

10、现场应设有足够的、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牌、标志牌等,各参建单位人员应挂牌上岗。

11、现场要配备齐全的便于使用的、有效的消防设施,严格执行消防规章制度及建立防火责任制。

12、监督施工承包商对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要定期试验和更换,施工机械定期进行保养。

13、开工前施工承包商对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及时地向所有施工工作人员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14、对搅拌机、翻斗车、起重机械等施工机械和交通运输车辆要定期检查,积极保养维护,避免出现安全隐患。

15、主要工器具应符合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并注有荷载标志,必须正确使用工器具,使用前必须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16、审查施工承包商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

17、安全监理人员有权在施工现场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18、坚持反习惯性违章操作,对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严肃调查,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明知故犯者,必须严肃处理。

19、施工人员必须正确配用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胶底鞋,高处作业水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设安全监护人。

附件:安全监理程序图

甘肃光明电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330kv金昌双湾输变电工程项目监理处

二00七年六月

第8篇 送变电工程公司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二

九、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1. 经常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每道工序施工作业前,应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 每年度要在年初组织进行一次有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人员等参加的安全教育活动,并考试,考试合格后放可上岗。

3. 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劳务队伍人员)必须经过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安全教育率达100%,并填写安全教育卡。

4. 在现场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监护制度,并作好安全监护工作。

5. 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手及接触易燃易爆等物品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并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十、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选购的机械和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

2. 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所有工器具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安全规程规定需要实验的工器具、设备要进行试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3. 对发给项目抱杆、滑车、链条葫芦、手搬葫芦、机动绞磨、地锚、牵引走板、抗弯连接器、旋转器、连接网套、卡线器,在出库前均要进行外观检查,要求使用单位在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使用,在检查中不合格品要做标识。

4. 个人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扳手的要自行妥善保管,因故毁坏不能使用时要及时更换,安全带、安全帽要有“三证”。

5. 施工生产过程中,要有专人对机械及工器具进行维修和管理。

6. 应该报废的一定要及时报废不留隐患,工具设备短缺时,要按工程需要及时补齐。

7. 物资供应部门和各施工队要建立领取、回收、报废等台帐,并及时做好记录。

十一、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制度

1.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按工作项目的要求,遵照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和安规有关规定进行打勾及填写;由施工班组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合格,施工队长签发后执行。

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队长交给施工负责人签字后执行。

3.施工队长在签发安全施工作业票和施工负责人在接受安全施工作业票时,如有安全补充措施的,应填写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

4.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用计算机打字,其他安全补充措施可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颜色为蓝黑、黑色,字迹应清晰、端正。

5.每日工作前必须召开站班会,施工负责人按安全施工作业票上的分工布置当天的施工任务,同时把安全注意事项和补充的安全措施逐条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

6.施工中,施工队长、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应经常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安全施工作业票上所列安全要求进行作业。

7.施工班组同时进行二个以上施工项目时,则每个项目均需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8.对安全施工作业票未含概的其他作业,应使用(通用)安全施工作业票。

9.在更换工作内容或更换施工负责人时,必须重新更换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参加人员及施工方法不变,可连续使用,但最多不得超过五天。

10.重要施工工序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部技术部门制定填写;并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签发。

a) 重要施工工序:包括特殊杆塔、大型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组立;大型构件的吊装。

b) 特殊作业:包括跨越公路、铁路、河道及带电线路作业;临近带电体吊装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和带电作业 。

11. 安全施工作业票上应写清施工内容、人员分工情况和安全施工措施,标明主要危险点及控制措施,确立责任人。

12. 作业票签发人必须经过公司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才有资格作为签发安全施工作业票。

13. 填报和使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部门应将作业票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更改、涂抹和撕扯,不得空项,坚持作业票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14. 签发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带到施工现场,严禁折叠;使用完后及时交到班组技术员;待每道工序完工后,班组安全员把安全施工作业票上抱分公司安监部门存档。

15. 在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或实施中若发现下列行为和现象时,属违章行为,安全施工作业票作费票处理。

a) 安全施工作业票上填写缺项、漏项,安全措施不详细。

b) 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按规定程序执行或未经签发使用。

c) 安全施工作业票超期使用。

d) 工作负责人在每日工作前未召开站班会,未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

e) 作业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楚。

十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 分公司要对驾驶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驾驶技术意识及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

1.2 分公司驾驶员要积极参加社会交通安全活动。

1.3 分公司要自行组织车辆月检工作,检查车况要有记录备查,对发现车辆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1.4 分公司要坚持安全日活动制度并有记录备查。

1.5 分公司必须把交通安全工作实实在在地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安排运输任务,必须布置安全事宜;重大物资运输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方案,运输任务完成后,必须检查交通安全情况。

1.6 分公司要加强对装卸、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

1.7 对外租车辆必须签定安全合同,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检查车辆完好情况和驾驶执照,如不符合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的车辆禁止租用。

2. 行车安全措施:

2.1 分公司要切实做到“人不合格不上车,车不合格不上路”的原则。

2.2 节假日外出用车,要经分公司经理批准方可出车,并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私自出车。

2.3 不准超速行驶,不准强行超车,在弯路、泥泞道路不准超车,行车时做到“礼让三先”。

2.4 驾驶员要时时掌握安全车速,处处把握好行车的纵横安全间距。

2.5 严格执行专人专车制度,未经分公司经理同意任何有驾驶证的人员,不许驾车。严禁无驾驶证开车。

2.6 驾驶人员严禁开车时接收电话及酒后驾车。

2.7 驾驶员开车,必须随时观察好路上的车、马、及行人的动态;车辆通过有盲区的路口和路段,必须提前减速(在公路上要鸣喇叭)采取预防性驾驶,确保车辆安全通过。

2.8 对危险道路,车辆不可盲目通行,要提前停车观察、探路,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2.9 车辆在高速公路出现故障时,驾驶员要把车辆移到紧急停车带或路边上,车辆无法移出道路时,应在车身后50米以外设置警告牌。晚上及雾天、阴天视野不佳时,必须开尾灯、示宽灯。

2.10 长途运输必须安排押运安全员,负责对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物资、设备是否拴牢固平稳。

2.11 车辆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轮胎气压、胎花必须符合标准,以防爆胎翻车。

2.12 大中型机动车辆必须配备1个2千克的干粉灭火器,小型车辆必须配备1千克干粉灭火器和干粉灭火棒各一个,并要按期换药,以防失效。

2.13 外停车辆要防止被盗。

2.14 严格对车辆执行“三检制”(即出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后的三检),平时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3. 对违章人员及事故处理

3.1 发现非驾驶人员驾车,非驾驶人员罚款500元;驾驶员罚款300元。如因非驾驶人员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造事人负责。

3.2 发生事故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到分公司领导,对事故要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应该受到处罚而没处罚不放过,没有吸取事故教育不放过。

3.3 对和解的事故要及时通报处理。

十三、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 防火管理制度

1.1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要求。

1.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防火的管理规定和作业指导书中的规定。

1.3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发生火害危险点控制措施。

1.4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防火责任制度。

1.5 分公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要由其主管领导带队,并留有记载,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1.6 分公司库房及车间安装电源时必须有专业电工来操作安装,不许擅自安装及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1.7 办公室及施工人员宿舍内要配置烟灰缸,严禁火烟头乱丢。

1.8 住地食堂所使用的煤气罐规格及质量要符合国家规定,煤气罐应放置在通风良好之处,煤气罐与炉火之间的水平面距离不得小于2米。

1.9 分公司库房、维修车间要配置必要的防火工具(配置灭火器4―6只;防火水桶;防火锹、镐等)。

1.10 全体人员进入库区、车间、施工现场及林区,禁止吸烟。

2. 防火组织技术措施:

2.1 凡增设用火设备和临时用火(临时用火不超过30天),必须经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同意,报公安处审批。

2.2 凡临时增设的用电设备、临时接线、照明等,必须经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同意,报分公司审批。

2.3 电器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行,不准使用不符合规格及质量要求的保险装置和其它材料,未经分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批准,不准使用电炉子和其它电热器具。

2.4 组织参建人员学习和掌握防火及消防工作的基本知识,遵守现场防火工作要求。

2.5 所有的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2.6 加强守护力量,值班人员不许擅自脱岗及在岗期间喝酒。

2.7 易燃的废液要集中倒在一个经批准的、挂有标志的地方,以便集中处理。

2.8 在进入林区施工前,必须对职工进行护林防火教育,遵守林区防火规定,不准野外吸烟、动明火、野炊等。

2.9 凡五级以上大风天,要挂防火旗或防火牌等标志,六级以上大风天,禁止一切室内外动明火,如工作急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分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同意,方可用火。

3. 奖惩

3.1 奖励:凡在防火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各人,分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3.2 处罚:凡违反防火管理制度、造成火灾事故,按其事故性质、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处理如下:

3.2.1 发生五万元以上重特大火灾事故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3.2.2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其损失尚不够重大火灾,但情节严重,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按《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罚。

3.2.3 发生五万元以下一般火灾事故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十四、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 分公司每月要对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安全巡视检查,以专业人员为主,对查出的问题及事故隐患,要按“三定” 原则(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进行解决。

2. 使用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应遵守下列规定:

2.1 设备的结构形式与用电场所及环境相适应,用电设备及电动工具不得超铭牌使用。同时在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2.2 设备上外部裸露的带电部分要有防护装置,加装防护罩。

2.3 开关箱负荷侧的首端处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4 设备上安装的开关设施、保险装置、保护装置、控制装置及信号装置,必须随时检查,保证其灵敏可靠程度。

2.5 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对地绝缘电阻必须保证合格无误。

2.6 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2.7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库房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开关必须装在室外。危险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非有关人员不得随意移动、拆卸。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

2.8 在特别潮湿及具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的用电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同时加装防潮、防腐保护设施,敷设导线时必须加装保护套管,同时加装防潮、防腐保护设施,敷设导线时必须加装保护套管,不得使导线裸露。

2.9 电源线严禁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2.10 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得破损、漏电。

2.11 户外使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必须有遮阳、防火与防雨设施。

2.12 工作中断必须切断电源。

2.13 任何电气设备在没有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认为有电不能盲目触及。

2.14 禁止带负荷接电和断电,在无带电作业工具或无带电作业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禁止带电作业。

2.15 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停电后进行,并按规程要求采取停电、放电、验电、接地、设围栏、悬挂标牌等步骤,以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

2.16 电工所用的绝缘、检验等工器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不合格的立即报废。

2.17 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2.18 电气设备的线路,如需要改动,必须有改动方案,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改动。

3. 使用动力配电箱及启动开关箱应遵守下列规定;

3.1 安门加锁,并定期检查维护。

3.2 对容量为5kw及以上的电气设备,不允许直接起动,应加装减压启动器。

3.3 熔丝的规格应按设备容量选用,且不得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3.4 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4. 安装临时电源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4.1 安装临时电源线路要由使用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由专职电工进行安装,严禁私自安装。

4.2 临时电源线路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期限的,应装设正式线路。

4.3 户内临时电源线路应采用四芯或三芯橡胶绝缘软线,布线应整齐,长度不宜超过10米,距离地面不应低于2.5米。

4.4 户外架空临时电源线路的长度不得超过50米,距离地面不得低于5米,与建筑物、树木及其他导线的有效距离不小于2米。

4.5 户外架空电源线路的对地电压超过250伏时,不得于电讯线路同杆架设;不超过250伏则允许与电讯线路同杆架设,但电力线路应高于电讯线路,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5米。

4.6 临时电源线路上的每台电气设备,无论本身是否具有控制开关,均应加装控制开关和保险熔丝。

第9篇 电工安全操作制度范本

为了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电气工作者业务水平,增强责任心,特制定以下安全操作制度及工作安排。

一、安全操作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规定。

2.掌握本岗位中电气设备的性能,主要技术参数及其安装、运行、检修、维护、测试等项工作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3.坚持工作监护制度,停电、验电应遵守装挂接地线、悬挂标志牌、装设遮栏和开关加锁等规定。

4.严格穿戴劳保用品,正确使用操作用具。

5.停、送电制度。先停低压空气开关,后停高压隔离开关,送电时应确认低压空气开关完全分离后方可送高压隔离开关,高压操作应先停后送。

第10篇 电工班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贯彻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项目经理部的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班组员工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3、主持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编制,遇到特殊电气作业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在作业中严格按措施或方案施工操作。

4、组织班组成员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并督促安全员做好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台帐记录。

5、负责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中班组一级的安全教育。

6、负责督促班组成员经常性检查临时用电设备及施工驻地的配送电设备、电线电缆的运行情况,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齐全有效,并按规定时间进行试验和记录,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当电工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详细记录,配合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7、负责督促电工工具、安全装备、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和急救用具的检查维护,使之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负责班组建设,努力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有序。

第11篇 电工安全工作制度

电工安全工作制度

1、电器操作人员思想集中,电器设备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于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2、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3、维修线路系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把手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使用测电笔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500伏以下电压使用。

5、工作中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6、所用导线保险,其容量大小必须符合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容量。

7、工作完毕后,必须要拆除临时电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品漏忘在电杆上。

8、检查完工作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9、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氧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沙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10、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示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11、操作地段清理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有关人员联系好,以免发生意外。

第12篇 电工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一、 目的:

通过制定电工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电工安全作业的标准规程,防止工伤事故以及电气灾难,更好的为生产做好安全保障。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生产场所、仓库、办公室及宿舍

三、权责:由电工主管组织执行,主管离职或请假由机修组长组织实施,安全主任负责监督。

四、内容:

1、停电作业时,必须先用电笔检查是否有电,方可进行工作,凡是安装设备或修理设备完毕时,在送电前进行严格检查,方可送电。

2、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做好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有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雷雨天禁止高空、高压作业(禁止使用高压拉杆等),雨天室外作业必须停电,并尽量保持工具干燥。

4、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小绳及工具袋,禁止上下抛掷东西。

5、高空作业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做到无工作票不上杆,不交票不送电。

6、高空作业坚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用具不可靠不上,没有监护不上,线路识别不明不上。

7、带电工作时,切勿切割任何载流导线。

8、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是否良好,并要合理使用工具,工作前需首先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作业。

9、任何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得有裸露带电的导体,清扫电动机线圈时,不得用洗油及尖锐金属以免损坏绝缘,设备检修时不得私自改变线路,安装必须按图纸施工。

10、凡是一般用(临时)的电器设备与电源相接时,禁止直接或搭挂,需装临时开关或刀闸。

11、使用高压拉杆时,须戴高压绝缘手套。

12、遇有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紧急情况时,可先拉开有关开关,事后向上级报告。

13、在设备进行维修前,必须将电源切断并加锁或悬挂'停电作业'牌。

14、对变压器维修时,高低压侧均需断开线路电源及负荷线,防止意外发生高压等危险。

15、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工作,低压设备(400伏以下)遇特殊情况需要带电作业时,应经领导同意,佩戴好电报警安全帽,做好安全措施,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

16、在作业旁边有裸露的带电体,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进行作业。

17、对电气设备或线路停电检修时,1、断开有关的电源开关; 2、验明工作部分确无电压(对电缆、电容器组,高压电气设备及线路,停电后须先放电);3、在有关的开关手柄上挂上标示牌;4、根据具体情况是否需要设三相短路接地线,需要时(如检修电缆),则装上后,方可进行工作。

18、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循下面的基本原则:停电时先断开能带负荷拉合的断路器(如接触器、空气断路器、油断路器等),后断开闸刀(如刀开关、隔离开关);送电时则先合刀闸,后合断路器。

19、检修具有两个以上电源的环形供电系统时,应先熟悉线路来龙去脉。

当需要拔下配电箱或电板上的保险以断开线路电源时,必须在无负荷电流的情况下进行。

20、拆卸、更换、安装具有两路或多路电源供电的线路时,在工作完成之后,一般应该用仪表校对相系无误后,经通电并列试车正常,才能交付生产单位使用。

21、新安装的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及金属配线管,必须做好接地、接零保护。设备及线路绝缘水平应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

22、电工工作时必须头脑清醒,思想集中,严格按确认制操作。

23、机修或电工每天必须对全厂的电器设备,以及各车间的配电箱进行一次检查(尤其是油漆部和木工部),并做好巡查记录。

24、在现场处理完事故结束或者在检修期间在检修现场完毕后,要保持现场卫生干净,使用过的材料和其他物品要及时清理干净,废弃的物品要堆放在垃圾箱中,或存放在指定地点。

25、每月底对全厂的消防应急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灯进行一次检查,并及时跟换或者维修。

26、当电工人员出现请假,需要带电作业时,机修必须配合其工作。

27、当公司发生火警时,电工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切断公司的电源,并保证水源的通。

28、如果需要维修配电柜,必须到安全主任处报备,否则当按违规操作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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