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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操作制度范本(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15

电工安全操作制度范本

第1篇 电工安全操作制度范本

为了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电气工作者业务水平,增强责任心,特制定以下安全操作制度及工作安排。

一、安全操作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规定。

2.掌握本岗位中电气设备的性能,主要技术参数及其安装、运行、检修、维护、测试等项工作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3.坚持工作监护制度,停电、验电应遵守装挂接地线、悬挂标志牌、装设遮栏和开关加锁等规定。

4.严格穿戴劳保用品,正确使用操作用具。

5.停、送电制度。先停低压空气开关,后停高压隔离开关,送电时应确认低压空气开关完全分离后方可送高压隔离开关,高压操作应先停后送。

第2篇 电工安全操作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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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操作制度

1、对所辖范围内的一切电器设备负责维护、检查和监视运行;

2、所管区内外线小修工作,有条件也可做大修;

3、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节约用电工作,负责检查和对用户的安全宣传;

4、对所管范围内一切不合理运行的电器设备或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设备,有权停止其使用;

5、当电器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树立一切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理念。

第3篇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制度

1. 从事电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电工证方可上岗。

2. 所有绝缘、检查工具必须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以确保完好有效。

3.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电业部门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架设。

4. 高压线路上严禁带电作业和断电。

5. 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守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6. 在高压设备上操作要严格按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7. 新建线路或线路检修完工合闸前须认真检查,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后方可送电。

8. 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闸刀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9. 如遇电气设备着火,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对带电设备的灭火应使用干式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等。

第4篇 绵阳中学水电工安全工作制度

1.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作业。

2.每天检查配电室及巡查校园内的日光灯、电风扇、饮水机、电视机、楼道路灯和应急照明灯等电器的使用情况,以及巡查校园内洗手台、厕所等场所的水龙头和水冲阀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和更换,确保水电安全及时供给和运行。

3.协助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宿舍用电、用水情况,严禁私接线路、安装插座、使用自备大功率电器。

4.落实水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严防电路漏电、短路、电线老化、超负荷,防止漏电、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消除水路跑、冒、滴、漏等不安全因素。建立水电安全维护台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报告。

5.对接报的水电检修任务,应根据轻重缓急,逐一安排检修。做到随叫随到,一般做到一小时内修复,对不能及时修复的要做好解释工作,不能及时修复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则要及时处理。

6.检修用零配件必须按需要向仓库办理手续领用出库,并认真记录好主要检修材料的消耗和维修情况。注意节约使用材料和零配件,做好修旧利废和回收再利用残料工作。

第5篇 弱电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项目的安全,顺利的施实,保证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最大程度的减少公司的财产。

二、范围

施工安全主要包括与施工现场密切相关的电、安装、脚手架、高处作业、施工机具等内容。

三、安全管理组织措施

1、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安全措施是对施工项目 安全生产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或监控的一系列活动,它可以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并创造适宜的施工环境。在施工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的责任人,控制的重点是施工中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责任人在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2、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工程的安全,统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并监督各项措施的实施。

3、 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使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5、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施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期间谨慎小心,杜绝一切侥幸心理的存在,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争取效益的主要因素。

四、 安全管理措施

1、凡进入工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喝酒上班,或带其它非工地工作人员进入工地。

2、使用梯子不能缺挡,不可垫高使用,梯脚要有防滑措施,超过二米以上梯子要有监护人,严禁二人以上同在梯子上作业,人字梯中间要有绳子扣牢。

3、使用移动电动工具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金属外壳必须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高空作业时要扎安全带、戴安全帽、脚手架外挂安全网封闭施工。

4、现场临时用电,电箱要保持完好无损,损伤的电气元器件必须及时更换。

5、照明动力要分开,并有二级保护,用电设备一机一闸,严禁乱接乱拖,一闸多机。

6、拆除的材料不得乱扔,作业下方派人监护。

7、现场临时电源线应采用橡皮电缆线,禁止使用塑料花线,禁止使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8、设备的防护装置要完好,尤其是砂轮切割机,设备外壳要有完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9、施工设备要加强现场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率,禁止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10、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堆放整齐,不得存放在主要通道上。

11、施工现场动用电火焊,在作业区周围清除易燃物品,作业后要检查,杜绝火种,以免留下后患。

12、服从工地的安全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高处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要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作业人员要系安全带,所用材料要平稳堆放,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禁止抛掷物件。

13、 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五、 现场文明管理措施

1、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2、保持现场周边环境的卫生,进出材料后现场清理干净。

3、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在施工作业区谢绝与本工程无关人员入内。

4、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活完场地清,每天工作结束后作业面内亦要清理整理好。

5、做好现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自身的产品要保护好,其它工种的产品亦要保护好,只有互相保护好才能确保整个工程的完好质量。

6、服从和执行现场综合管理措施。

第6篇 小学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争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本责任区内的公共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总务处,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报修的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第7篇 机电工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机电安装工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一、上岗交底

1、交底当天的作业环境(如邻近高压线、地下管道、附近建筑物现场地基情况)和气候条件(风、雨、雪、霜、雾、严重酷暑等)。

2、交底当天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各处环节的操作安全、质量技术要求、操作工艺流程及特殊工夹具的技术要求。

3、交底人员的分工情况和每一岗位的技术要求。

4、交底针对当天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5、交底上一班施工中的安全情况。

6、交底特殊工种的配合要求。

二、上岗检查

1、检查上岗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和正确使用情况。

2、检查现场和每个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

3、检查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4、检查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上岗记录

1.记班前上岗主要内容。

2.记班组人员分工情况。

3.记上岗检查后,存在的主要不安全因素和采取的相应措施。

4.记上一班施工中发生的事故苗子、违章作业情况。

5.记上一级领导检查出的不安全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

6.记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采取防范措施等情况。

四、安全活动日

1、班组必须严格执行每周一次和利用上班后一小时进行安全活动制度。

2、小结一周来班组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先进事例及主要经验教训,有关人员进行表扬和批评,视情况提出奖励和罚款的意见。

3、针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群众提出改进措施。

4、学习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并联系实际领会贯彻。

5、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先事迹和事故案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做到警种长鸣。

第8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切实有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广大员工参与局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全面推动我局安全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我局从事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施工和其他生产经营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第三产业、设计、修造单位适用本办法。在我局承(分)包施工的局外劳务组织、局基地管理和局机关有关处室、依照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对输出劳务的单位和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安全目标控制

第三条 各生产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的自我约束。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措施,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及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恶性事故,消灭重大设备和其他事故,大幅度减少一般事故。

第四条 工程据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照决策层、管理层、作业层各自的安全职责,逐级提出分解,一级向一级负责,严格考核,系统控制,有序运行。

工程局局长向集团公司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努力实现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局属各单位和行政正职向工程局负责,积极实现安全目标,施工处,分公司、车间、作业队的行政主要领导向本单位负责,保证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和职工。

第五条 工程局根据各生产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单元工程因有危险等,确定年度或施工阶段的安全文明考核指数,以“责任书”的形式,在局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上,由局长与各生产单位、项目部行政正职签订。按照分层控制的原则,生产单位也要以适当方式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把关,形成纵向到底的系统控制网络。

第六条 考核期内,适用于全局安全考评的保证项目:

1、按全口径统计的各类事故控制在指标以内,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施工(生产)现场文明规范;

2、无人身死亡和群伤事故,年千人重伤率在上级下达的指标以内,年轻伤伤害频率(12%);

3、车辆交通事故不超过5/百台年(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轻伤3人,经济损失不足30000元无人员伤亡事故);

4、机械电气设备事故不超过4起/百台年(指修理费用一般设备500-1000元;关键设备1000-3000);

5、无重大车辆、机电设备和火灾事故

6、无大面积的群体中毒事故;

7、当年无新增职业病患者

8、达到或基本达到《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检查考评》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三章 奖励

第七条 工程局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对局属个单位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考核,作出安全生产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的评定,同时对该单位的行政正职和有关领导及安全部门的负责人的工作作出评价。

第八条 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项目部),工程局给予表彰并授予证书,对单位或项目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奖励,由工程局一次性给予3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对主管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和安全管理部门的人员的奖励由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奖励额度的80%和50%予以兑现。

第九条 对连续两年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成绩优异的单位,工程局将向集团公司予以推荐表彰。

第十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生产单位领导,安全人员和工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的表彰或嘉奖。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及职业病防治工作上作出成绩的。

2、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面提出建议,并在实践中卓有成效的。

3、排除事故隐患或抢险有功,使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或减轻损失的。

4、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纠正违反劳动安全纪律,坚持安全文明生产成绩显著的。

第十一条 在特殊情况下对个别有功人员的奖励决定,资金数额由工程局党政领导或分管副局级领导作出外,工程局每年组织一次全局性安全生产评比活动,奖励指数及标准为: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1000人以上的单位4-6名,1000人以下的单位3-4名,不足500人的单位1-2名,标准为300元/人。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全局4-6个/年度,标准3000元至5000元。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全局20-30个/年度,标准1000元至3000元。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全局30-50个/年度,标准500元至1000元。

第十二条 成绩特别突出的个人,工程局将向集团公司推荐表彰。

第十三条 各单位、项目部都要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落实奖励基金。其奖金总数可在结算人工费中按1-3%提取(土建工程取上限、安装工程取下限),划归安全部门用于本单位或项目经常性的安全考评和年终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

第十四条 工程局年度安全科长会议上对全局安全监察员的工作做出考核评定,对合格以上的安全监察员予以一次性200元至500元的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被集团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项目部),对单位或项目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奖励,由工程局一次性给予10000元以内的奖励,

第十六条 被集团公司或省级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由工程局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工。

各单位、项目部应按本规定精神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局安监办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

第9篇 送变电工程公司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四

十九、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 凡所属吉林项目部的施工人员,应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登记。

2. 施工队设在村庄的驻点,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当地的风俗习惯,做到不扰民。

3. 所有施工人员不许参加聚众赌博、嫖娼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等违法活动。

4. 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人员发生矛盾后,不许私自聚众殴斗,要由项目部通过派出所或司法部门解决。

5. 办公室和宿舍在无人时, 要把门、窗锁好。

6. 库房及施工张、牵场地,应设专人(不少于2人)昼夜守护,防止施工设备和物资被盗事故的发生。

7. 来项目部办事的外来人,做好登记工作。

二十、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1. 分公司给全体施工人员购置防暑物品(如茶、糖及绿豆水)及药品(如清凉油、石滴水等)。

2. 在施工地点搭设凉棚或购置遮阳伞,供施工人员休息和乘凉。

3. 施工作业时,如有人员发生中暑现象,立即采取应急预案进行抢救,避免意外人身事件的发生。

4. 要合理安排施工,尽量避开酷暑高温时间。

5. 在施工中如发现施工人员存在头晕、呕吐等症状时,应及时将送到阴凉通风处,并服用防暑药品,如病情严重时,请拨打112进行抢救。

二十一、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 分公司及各施工队人员每人进行体检,对一般传染病人员单独餐具。

2. 分公司食堂应有消毒柜,坚持每天对碗、筷进行消毒。

3. 熟食、生食应分别存放,熟食品应有罩等物盖好,同时应有防腐措施。

4. 对已经变质的食物严禁食用,避免各种传染疾病的发生。

5. 炊事员应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健康证,每个季度进行一次体检,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炊事员,严禁聘用。

6. 炊事员应经常保持做好各人卫生工作(经常修肢甲、理发并保持工作服清洁等)。

7. 食堂桌面和地面应保持干净、清洁并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8. 食堂做好预防鼠疫发生工作。

二十二、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1. 必须贯彻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在安全施工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分公司给予奖励。对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员给予重罚、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在施工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作业指导书》及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对发生的机械设备、人身、交通、火灾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向分公司领导报告,坚持从严考核。如发现隐瞒虚报者,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加倍经济处罚。

3. 安全施工特殊贡献奖:

3.1 奖励条件:

3.1.1 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1.2 积极主动查找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避免发生各类重大事故,使国家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3.2 奖励标准:

3.2.1 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奖励1000~3000元。

3.2.2 避免人身重伤、机械设备严重损坏、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奖励300~1000元。

3.2.3 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突出贡献的事迹者奖励200~800元。

4. 对违章作业人员的处罚:

严格执行公司《职业健康与环境、文明施工处罚标准》。

二十三、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 分公司在开工准备阶段就要创造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良好开端,在施工期间和启动运行前要加强文明施工的管理与监督,从而达到对每个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2. 分公司经理对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负全责,主管施工的副经理必须抓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工程技术部门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负责部门。安全环保监察部门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的监督部门。

3. 分公司要建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制定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生产部备案后,方可在工程管理中执行。

4. 分公司每次施工生产例会中,必须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列为会议主要内容之一。

5. 工程驻地的施工临建设施必须完备,在机械设备显著的位置设置企业标识、悬挂安全警示标识。健全班组组织机构图、职责、制度。施工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起居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

6.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要清洁完好,要有设备铭牌,有操作规程,现场机械设备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7. 施工现场使用的工器具要堆放合理,排放有序,符合安全标准。严禁野蛮装卸,严格各项操作规程。各种物资要标识清楚。

8. 车间、库房及院内要有防火警示牌和防火设施。院内要地势平坦、整洁,无积水坑,材料堆放有序,标识清楚,并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9. 在安全标识管理上,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不同,施工作业区要挂放相应的安全警告牌,安全警告牌规格尺寸必须统一。

10.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和安全帽,对上级领导及其他外部相关人员去现场者,要提供安全帽。安全帽颜色分为红、黄、蓝三色,领导层为红色;管理层为黄色;作业层为蓝色,胸卡颜色同上。

11. 车间和库区施工作业区范围内做到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施工作业区都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达到环境管理。

12. 施工机械及工器具要进行定期维修保养,认真填写记录,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对大修设备,经修理厂家发质量修竣报告后,方可用于施工作业和运行。

13. 办公区域应设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

14. 在施工过程中,要大力推广使用有利于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5. 各种安装设备到达现场后,必须按设备类型,确定放置场地,并整齐堆放,做好防火、防潮、防雨、防碰撞措施。

16. 施工地域若为林区,则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林区防火规定,严禁乱砍滥伐,禁猎各种野生保护动物。

17. 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占地,要有施工平面布置图,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去做。不得随意扩大占地面积,肆意践踏、毁坏农田和绿地。

18. 施工用火要取得当地防火部门同意,并制定防火制度,设置消防器材,在田野、林地不随意生火,在林区严禁吸烟。

19. 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加强对导线的保护,减少导线损伤,避免运行时发生较大噪声及电晕。

20. 做好沿线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施工中若发现文物古迹,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及时通知文物保护部门、业主单位及监理工程师代表,按其指令进行妥善处理。

第10篇 艺校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艺术学校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物业科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物业科,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第11篇 学校电工安全制度

1、小卖部必须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

2、经营的食品必须索证。

3、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

4、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的食品)。

5、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6、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7、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将小卖部、烧饭处、住宿混用。

第12篇 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和目的

1.1适用于所有输变电工程。

1.2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目标。

2、编制依据

2.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建设的有关法令;

2.2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2.3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4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2.5工程合同有关条款及规定。

3、引用术语、定义

上述编制依据所列文件采用的术语、定义;

4、职责

4.1指挥部(项目部)

4.1.1依据四川省电力公司规定的职责,指挥部(项目部)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监督监理、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4.1.2组建由指挥部(项目部)、监理、施工承包商等第一安全责任人组成“现场安全委员会”,并通过安全委员会领导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4.2监理

4.2.1履行合同委托范围的安全职责权限,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及整改意见。遇到威胁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通知,提供服务,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4.2.3审查、核准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

4.2.4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4.3施工承包商

4.3.1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要求和现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制定各级安全责任者的职责并在工程项目中实施。

4.3.2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责。

4.3.3依据“技术管理制度”制定施工方案、组织措施、实施计划、施工技术作业指导书、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并报监理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4.3.4执行监理和指挥部的管理意见,接受安全管理监督。

5、安全管理内容

5.1安全监察机构

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成立施工安全监察机构,并于工程开工前,报监理和指挥部备案。

5.2施工的安全管理

5.2.1施工承包商必须编制和有效实施安全技术和安全施工措施。

5.2.2施工承包商编制重大施工、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必须明确安全内容,符合编、审、批程序和时效,接受监理的监督、检查。

5.2.3监理审查、批准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大型安装、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包括运输路径)等重大施工方案、技术方案、施工准备、作业条件、组织措施、质量保证、安全措施等。

5.2.4用于施工的工器具、设备必须具备合格证明材料和定期检验标识并经监理检查和确认。重要承荷设施、绳索、工器具必须做负荷试验。

5.2.5高空作业、深坑作业、爆破作业、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等必须进行安全监护制或工作票制。

5.2.6合理配备和使用施工安全设施、安全器具、安全防护用品。

5.3安全检查

5.3.1指挥部组织定期安全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及不定期安全检查,编写并发布安全检查通报。

5.3.2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送有关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发现重大或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5.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5.4.1监理施工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工作会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安全施工中的具体问题,检查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研究对策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

5.4.2安全工作例会形成会议纪要,有完整的记录并保管存档。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安全工作例会可与现场调度会同期召开。

5.5对施工分包商的安全管理

5.5.1施工承包商对施工分包商的安全全面负责。

5.5.2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必须由其安监部门或监理对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5.5.3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指导、教育、考核的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5.6安全奖惩及事故处理

5.6.1施工承包商应制定本工程的安全奖惩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对安全方面的好人好事进行表彰、奖励。

5.6.2施工承包商对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应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口头报告监理、指挥部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5.6.3施工承包商在施工期间的安全报表,除按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程序向有关单位、部门报告外,还应报送监理。

5.6.4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和主持;指挥部、监理参加并协助调查,配合开展相应工作。

5.6.5现场调度会、工程简报、监理月报中都要通报安全施工情况,提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限期整改意见。

6、记录表格

使用“安规”和“监理典型表式”的相应表格。

《电工安全操作制度范本(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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