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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23 热度:10

车辆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第1篇 车辆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2、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4、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传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5、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6、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7、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8、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9、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10、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11、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12、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13、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14、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15、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16、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第2篇 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目的

目的是为了加强中信物流飞驰有限公司运输车辆及其分包商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彻实履行本公司向cspc所做的承诺,严格执行cspc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相关标准,以预防为主,持续提高道路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信物流飞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飞驰)及其分包商。

3. 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是道路运输活动的行为主体,其健康状况、安全意识及驾驶技能等是导致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驾驶员管理是道路运输管理中的最重要的部分;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3. 1驾驶员的要求

无论是中信飞驰驾驶员还是其分包运输公司驾驶员都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任职。

1) 已上岗的,25岁以上,60岁以下;

对新招聘的,25岁以上,45岁以下;2) 健康状况良好,并适合驾驶。

3. ) 对于所要求驾驶的车辆车型,具有有效证件(如驾驶证、危险作业从业资格证、汽车列车证等)。

4) 初中文化程度及以上

5) 良好的道德品质及职业素质

6) 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7) 驾驶经验:

a) 对于运输非危险品,至少有驾驶拖挂车 2年以上的经验;

b) 对于运输危险品,至少有驾驶拖挂危险品罐车1年以上的经验;

驾驶员个人档案的建立:包括驾驶证、身份证、危险作业从业资格证、汽车列车操作证等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驾驶员还必须提供一份有效的身体健康体检报告(不超过3个月),在正式上岗前报运输部或hse部存档备案。

3. 2驾驶员培训

中信飞驰所有驾驶员(包括其分包公司)在上岗前都必须接受中信公司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的培训,培训包括中信飞驰hse管理手册、产品安全培训、个人防护及健康卫生以及驾驶车辆技巧和道路运输安全等方面,只有通过培训并且合格的驾驶员才能正式上岗;

同时中信飞驰还将对驾驶员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培训,但每季度至少有1次;

各分包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安全管理员或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增加相应的安全培训,并保持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必须在完成培训后2个工作日内交一份由中信飞驰hse部门备案;

具体的表格如: 3培训记录表citic-hse-ysb-003

3.2.1 培训内容有:

1) 基础培训:

a) 道路运输安全法规;

hse管理体系;

应急反应计划及程序2) 产品安全培训

a) 产品的安全数据表(msds)如 2;3.) 个人防护及职业卫生知识

a) 急救知识;

防护用品的使用;

酒精及药物政策;

疲劳管理以及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

4) 驾驶技巧培训(邀请驾驶技术好的人员讲述工作经验)3.3驾驶员安全周会和车队安全会议

中信飞驰要求其车队及其分包公司运输车队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必须组织召开一次驾驶员安全例会,会议时间一般不要超过30分钟,主要是以分享驾驶员个人经验为主,特别是一些发生在车队驾驶员身上的险兆事故;

车队安全会议一般是由中信飞驰(或其分包公司)运输经理或由hse部组织的会议(一月至少1次),主要是学习事故案例或安全法规,及本公司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同时也对公司的安全目标及完成情况作出总结。

4驾驶员(车队)安全会议记录表citic-hse-ysb-001.

3. 4驾驶时间

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驾驶员疲劳驾驶。

运输管理人员有职责负责安排工作程序表,使得驾驶员不会超过规定的每日/ 每周上班时间,这包括驾驶和其他相关活动的工作。

中信飞驰为了防止司机工作疲劳,从而降低工作中发生的风险, 中信飞驰对司机的工作时间作了以下规定(各分包公司也应按如下工作时间执行):

a) 司机最大的驾驶时间为: 10 小时/ 人/天

b) 司机最大的工作时间(包括: 驾驶时间,非驾驶时间,短暂休息时间)为: 12小时/人/天

c) 两班之间的最小休息时间为: 10小时/人/天

d) 最大的驾驶时间:60 小时/星期

e) 司机最大的工作时间(包括: 驾驶时间,非驾驶时间,短暂休息时间): 72小时/星期

f) 最小的休息时间为: 34小时/星期

为了加强对驾驶员工作时间管理,及时了解驾驶员的身体状况,每位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工作时间记录表:它包括: 1. 工作或轮班开始和结束时间;2. 驾驶开始和结束时间,和总的工作时间;3. 驾驶员姓名;

4.驾驶员每天工作时间。

具体工作时间记录表如 5所示citic-hse-ysb-0023.5驾驶员驾驶车辆应注意事项

3.5.1 驾驶员要坚决做到“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和“八不走”、“七注意”的规定。

a) “一安”就是严格遵守交通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b) “二严”就是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c) “三勤”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维护。

d) “四慢”情况不明慢;

视线不良慢;

起步、会车、停车慢;

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车站和繁华路段进慢。

e) “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

掌握道路情况;

掌握气候变化情况;

掌握货物装卸点;

掌握车辆、行人动态。

3.5.2 “八不走”

a) 货物装卸不符合规定、货物装载不匀时不走。

b) 制动器作用不良、转向器有故障时不走。

c) 没有方向指示灯、制动灯和夜间行驶无大小灯、尾灯或灯光不亮时不走。

d) 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运行条件,轮胎气压不符合标准时不走。

e) 车辆未领取安检合格证或车辆证件不全不走。

f) 大雾、大雨天气五米以内视线不清,或大雨、大雪后道路泥泞溜滑,安全无保障时不走。

g) 通过道路或铁路交叉路口时未看清火车动向,通过漫水路和桥未判明水情深浅,遇到新路、险桥和便道未查明情况时不走。

h) 开车前,驾驶员生病、身体不舒服或情绪不正常、精神不振作、精力不充沛等不宜驾驶车辆时不走。

3.5.3 “七注意”

a) 注意了解当次装卸货地点,运距和装载等情况,做好准备。

b) 注意检查货物清单和装载货物是否相符及货物装载是否均匀,捆扎是否牢固。

c) 注意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主要安全部件。

d) 注意检查车门是否关好,车辆起步前检查车辆周围、车下有无人畜或其它障碍物。

e) 注意保持车辆清洁和号牌字迹明显,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票证等。

f) 停车时,注意选好地形、拉好驻车制动,关好车门,并保管好未卸货物。

g) 严禁酒后开车,强行超车,盲目快车,人货混装。

4.运输车辆管理

道路运输安全操作的基础就是首先要有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车辆,并且通过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使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技术状态。

中信飞驰hse部要求对所有的车辆(自有的以及分包公司的)都应建立相应的车辆管理档案,自有的车辆由运输部负责,外协分公司的车辆由hse部门保存档案,档案内容有:机动车行驶证、营运证、车辆检验合格证、车辆保险、养路费、营运费、车装常压容器使用证等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车辆和驾驶员的合影照一张,对资料不全(或没有档案)的车辆一律不得参与中信飞驰的货物运输。

所有参与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运输危险货物的常压罐体,应符合gb18564规定的要求;

运输危险货物的压力罐体,应符合gb150规定的要求;

罐式集装箱应符合gb/t16563的规定。

a) 罐体的容积应与车辆行驶证的核载质量相匹配,产品的最大充装量不得超过罐体容积的95%。

sm—;

meg/ppg/mpg—不锈钢常压罐车或不锈钢罐式集装箱;

po—运输危险品的压力罐车

对运输车辆的具体要求(见 2)。

1运输车辆的基本要求

4.1车辆的保养、修理

a) 中信飞驰将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保养,并保持各种详细的记录;

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运行记录,维修记录,检测记录,总成修理记录等),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

具体维修内容及记录见运输部相关资料。

b) 对车辆进行动火、进入密闭容器、用电等危险作业实行安全许可证管理。

c) 每部车辆必须配置干粉灭火器,驾驶室内应配有1个至少2kg的干粉灭火器,危险品运输车驾驶室外应配有2个至少4kg的干粉灭火器、锥形反光路障(至少3个)、三角警示牌(至少2个)、二个三角块及相应的个人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鞋、安全手套、安全眼镜、反光背心)以及常用的急救药品(创可贴、消毒药水、防暑药、纱布、胶带等)。

d) 车辆在途中临时停靠、过夜,必须安排人员看管;

如是夜晚必须设置锥形反光路障、三角警示牌等相关措施;

e)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汽车罐车停放要求:

1) 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2) 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附近不得有明火;3.) 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

4) 装有易燃易爆罐车在途中停车如果超过六小时,应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安全地点或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转许可证》的专用停车场停放;

5) 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6) 重新动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动车;

7) 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途中停放时,司机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汽车罐车,必须留有人监看,停车要选择10米内没有明火和建筑物的地方。

4.2轮胎管理

据统计,在因车辆故障而造成的事故中,爆胎引起的事故约占80%。

所以对轮胎的管理是车辆管理中重要的一环。

a) 车辆选用的轮胎(包括备用轮胎)必须与其轴负荷相一致。

b) 使用时必须按照轮胎生产厂家的建议进行正确充气。

c) 中信飞驰(包括分包公司)对每一部车辆轮胎都进行编号和使用在用轮胎卡片登记制度;

相应的表格如 所示

d) 运输中应每隔2-4小时就应停车对轮胎状况进行检查。

轮胎过热应停车让其自然冷却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e) 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轮胎:

1) 转向轮的轮胎花纹深度小于3.2mm,其它轮胎花纹深度小于

1.6mm时;2) 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有长度超过2.5cm,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3.) 可使用有资质厂的翻新胎,但不得把翻新胎装在转向轮上使用。

4.3车辆检查

中信飞驰将加强对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车辆安全隐患,以减少或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检查分两级进行,一是由车队管理人员的检查,另一个是司机对车辆出发前、行车中、收车后全面检查,如发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确保车辆百分百安全运行;

检查的内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车辆检查表见 六citic-hse-ysb-006:

一出车前检查项目:

1) 水箱水位2) 发动机油位3.) 刹车及离合器液位

4) 蓄电池电解液液位

5) 离合器、刹车踏板

6) 轮胎及胎压

7) 所有电气设备(雨刮/车灯/喇叭)

8) 工具箱工具齐全

9) 个人防护用品(防静电阻燃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眼镜/手套/防爆电筒/反光背心/防护靴/呼吸面罩等)

10)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在绿 域)

11)随车文件(msds,运输应急卡等)

12)车辆清洁

13)卸料管无老化破损,管口盖在位并紧固。

14)车辆和驾驶员的所有证件完整有效

二行车途中应至少检查以下各项:

1) 油水位2) 有无漏油漏水的迹象3.) 轮毂及轮胎状态

4) 槽罐及其各

5) 拖车与挂车的联接

三收车后应至少检查:

1) 车辆外观检查,各部件完好2) 槽罐及其 完好3.) 轮毂及轮胎状态

4.4其它

1) 中信飞驰所有外包分公司都必须配置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最好有注册安全资格证)。

2)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押运员必须要有相应的上岗证)。

3. ) 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4) 危险品运输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80km/h,非危险品运输车辆行驶速度不超90km/h。

行程管理

道路运输是一个动态作业,规范和监控作业驾驶员的行为,对预防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

中信飞驰将对货物运送路线派出一名或几名人员对行车路线进行考检,绘制行车路线图以确定行车路线;

针对道路行驶路线中存在的风险做出标记,拟定预防措施。

标记的内容有:

1. 道路的危险点;

a) 学校、工厂门口、道路交叉点或十字路口

b) 城镇或集市

c) 道路施工路段

d) 急转弯处

e) 长大下坡道

f) 狭窄桥梁和隧洞

g) 可能发生劫车事件或其它破坏活动的地点

h) 可能发生山体滑坡的地点2. 临时停车点、休息停车场、过夜停车场;3. 标注沿途可利用的应急求助设施或机构。

中信物流飞驰有限公司将通过电话对所有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或利用gps系统进行全程监控,重点对超速、急刹车、未在指定位置停车等危险驾驶行为进行监控,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6. 应急反应

目的是对发生的紧急事件能快速地做出正确的反应和处理,减少将可能导致更大的人身伤亡、环境破坏以及财产损失而建立的一套管理程序;

它包括应急反应组织、应急反应程序、应急反应设备。

通过实施应急处理程序,明确产品配送过程中现实存在的风险,减少安全、健康和环境事故的发生。

中信飞驰定了一套完整的事故应急反应管理程序,把事故对社会、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和把对财产造成的损失减到最少。

具体程序内容见中信飞驰――hse管理(sco6lt03)应急反应程序:

一 紧急事故处理小组

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名单

紧急联系电话

组长:梁忠文

/0752-5109398副组长:王亚强

/0752-5109366组员名单

联系电话

孙坚(负责堵漏)

/0752-5109318叶雨生(负责疏散和警戒)

/0752-5109339彭大勇(负责紧急救护)

/0752-5109382严美棠(负责后勤)

/0752-5109313欧建忠(负责应急费用)

/0752-5109368王新云(负责其他事项)

/0752-5109399黄权(协助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0752-5109316警察:110;

火警:119 ;

救护:120 ;

交通事故:112如在外地,要拔打此电话请在号码前加拔事故所在地的区号:如:广州:020-1107.事故管理

事故管理就是遵循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中信飞驰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建立了相关的事故管理程序,具体内容见hse管理(sco6lt03)事故处理程序,它包括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

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给hse部门或相关部门;

根据事故的大小同时起动应急事故处理程序,并派出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同时记录入档案。

事故调查相关表格如 8所示:8.环境和健康管理

“零化学品泄漏”中信飞驰hse目标,为了把环境和健康管理做到实处,中信飞驰hse部门将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健康和环境安全方面的管理意思:主要有:

1.对相关人员定期进行体检;2.对运输车辆进行排气和噪声方面的控制;3.对车辆更换出的各种油料将装在固定的垃圾桶中然后交由有资的单位处理,严禁随地排放;9.相关支持程序和法律法规

a) hse管理(sc0

6 lt03)

b) 紧急应急管理程序

c) 事故处理程序

d) 司机操作手册

(3)

e)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安全法规》

f)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g)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h)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3篇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

二、自觉维护和保持好自己使用的车辆,按时参加年检,使自己的车辆始终保持在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客货车的运输安全。

三、在施工现场服从施工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四、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应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受伤者紧急救护,不得肇事逃逸。

五、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定点存放。未经允许不准随意停放他处。

六、现场所有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七、所有施工车辆必须保持完好的车况,严禁施工机械带病运行。

八、施工机械必须做好每天的施工机械记录(含施工机械保养记录)。

九、施工机械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冲洗。

十、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以外,其他车辆钥匙一律上交分公司领导统一管理。

十一、对外运土方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车辆(台/次),将进行2000元的经济处罚。

十二、驾驶人员除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十不准,五不开。

十不准:

1、不准将车交给非司机人员驾驶。

2、不准酒后驾车。

3、驾驶车辆时不准接打手机。

4、驾车时不准饮食、吸烟、闲谈或嬉戏打闹。

5、不准开英雄车、斗气车。

6、下坡时不准脱档滑行。

7、不准冒险抢道超车。

8、不准私自拉运货物。

9、不准私自访亲探友。

10、不准将车私自交给外人使用。

五不开:

1、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无防护措施不开。

2、货物捆扎不牢,人坐不稳不开。

3、超高、超长、超宽,没办理通行手续,无安全标志不开。

4、车厢挂勾不牢,车门关闭不好不开。

5、道路、桥梁、隧道存在隐患,情况不明不开。

以上规定如违反其中一条者,视情节轻重,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按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第4篇 内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内部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内部机动车辆的合法、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内部机动车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内部机动车的管理指从选型、定购、入库、办证、使用、流转、维护、保养等环节的管理。

1、内部机动车的使用调度由各厂负责。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公司生产管理部统一调度;

2、内部机动车证照统一由集团公司生产部管理协调办理并发证管理;

3、各厂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台帐,内容包括设备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制造使用日期,设备的技术参数等内容;

4、内部机动车的技术资料收集齐全,统一归档,交集团公司档案室负责管理;

5、内部机动车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使用前,必须到政府相关部门(公安车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齐全各种证照,方可登记备案;

6、严格按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程序进行设备的终结管理(流转报废处理)。

二、车辆登记备案管理

(一)属在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办理厂内机动车号牌的,进行注册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1、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2、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

3、机动车的有关技术参数;

4、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5、机动车获得方式及销售价格凭据;

6、注册登记的日期。

(二)属在公安车辆管理所办理证照注册登记的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办理注册登记。

(三)属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证照注册登记的车辆,按农机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四)机动车所有人,其机动车辆必须在政府相关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车管部门、农机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交由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审查,符合要求的,生产管理部方可登记备案,并进行编制越钢集团内部机动车号牌,发放越钢集团内部机动车使用登记证。

三、车辆的使用规定

1、各厂内进行物料运输的车辆,必须是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办的合法手续并在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备案,编制了越钢集团内部车号牌的车辆;

2、属承包的内部机动车使用必须与车辆所有人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

3、机动车的号牌必须与车辆一一对应,不许伪造、变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4、驾驶操作机动车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驾驶证和内部机动车驾驶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内部机动车;

5、驾驶、操作机动车辆严格按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要求进行;

6、杜绝非本岗位及其他人员驾驶、使用、操作机动车辆;

7、机动车辆未经调度管理部门同意,一律不准进入越钢生活区和擅自离开工作区域;

8、内部机动车只限于在厂内工作区域作业,不得上国家公路营运。若需外出抢险、救灾及支劳等情况时,事先须向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汇报经批准同意方可组织实施。

四、车辆的维护、保养

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应认真做好以下环节的工作:

1、坚持检修及润滑工作缺席;

2、机动车辆的用油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选用;

3、参加维护、保养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结构、性能,保证维护、保养质量;

4、提高维护、保养人员的技术水平,保证维护、保养的整体质量。

5、公司设备技术部必须制定详细的机动车辆使用、维护保养、管理等制度。

五、车辆的定期检验

机动车必须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到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年检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继续使用。

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协调办理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管理的车辆的周检;运输公司负责协调办理属公安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登记管理的车辆的周检。

六、违规责任

1、使用未取得合法手续,未经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审查备案和编制越钢集团车序号牌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止使用。

2、使用属承包的内部机动车的部门未与车辆所有人(产权归属越钢集团公司的车辆)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责令完成补签协议。

3、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证书、号牌、行车证、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对使用人罚款100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元,并责令及时消除违规做法。

4、无证驾驶操作机动车或非本岗位的其他人员驾驶操作机动车的,每发现一次对负责驾驶该机动车的专职驾驶人员罚款2000元,对无证驾驶或非本岗位的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元。

5、驾驶、操作机动车辆不按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故意损坏设备,对直接责任人除赔偿损失外,罚款2000元。

6、机动车未经调度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进入越钢生活区或离开工作区域的,每发现一次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

7、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服从调度部门调度或遇特殊情况不服从生产管理部统一调度的,对属挂靠越钢集团承担内部运输的,取消挂靠的资格,不许承担越钢集团的内部运输业务;属越钢集团产权的,对直接负责管理使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元,分管领导罚款800元。

8、对机动车不进行维护保养;不按国家的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许继续使用,违者对使用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500元,机动车所有人罚款1000元。

七、其它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文件时起执行。

第5篇 危险品车辆安全运输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期、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及时解决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秩序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期、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值班。

三、引用文件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22﹞33号)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四、职责

1、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值班的组织和落实。

2、公司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值班的组织和落实。

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公司领导负责安全生产值班期间的全面领导和统筹安排。

五、相关要求

1、值班时间

①重大节假日期间。

②重要时期、重要活动期间。

③上级指令要求期间。

2、值班计划

公司的安全生产值班计划,由安全保卫员会同办公室制定,报公司领导批准。

3、值班人员

①公司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编制进行轮流值班,所有值班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

②公司领导值班:由当日值班领导带班,成员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

4、值班人员责任

①公司值班领导,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务的督促检查、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②公司值班领导,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信息传递工作。

③安全员负责人,负责全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信息传递工作。

④其他值班人员,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值班工作纪律

①公司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期、重要活动前,应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确定必要的值班人员。

②公司应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前的准备工作。

③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按时到岗,尽职履责,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在值班期间,严禁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找人替岗时,必须请示当日值班领导进行批准。

④值班人员应对要害部位、重点设施设备情况、车辆运行安全情况、生产作业安全状况、消防等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发生)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并做好相应记录,记录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文字通顺,字迹清楚。

⑤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上签到,值班记录交由安全保卫处存档备查。

⑥公司对失职渎职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6篇 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对劳动车辆的管理,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安全、促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规、道路及交通部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公司必须建立劳动车辆日趟检制度,编制车辆二级维护计划,落实维护,按要求配备有效足量的灭火和安全防范用品,有条件的可以安装gps。

二、 公司应按规定对营运车辆安全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停业整改好方可继续营运。

三、 加强车辆保险制度和安全风险基金的管理制度,公司所属车辆应由公司统一按规定投保和缴纳安全风险金。

四、 驾驶员使用营运车辆应遵守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五、 公司必须建立营运车辆的基本档案,内容如下:(每年应注意及时更新档案的内容)

1、 有效的行驶证、营运证、购置证、风车发票等证件的复印件。

2、 车辆保险合同书,承包合同书等。

六、 公司必须规范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内容如下:

1、 与具有二类以上维修技术资质维修企业签定维修合同。

2、 设立单车技术档案的登记台账。

⑴车辆技术参数⑵车辆里程记录。⑶维修记录(维修工时材料清单、发票等原件或复印件)⑷主要部件更换情况记录⑸二级维护竣工检漏报告单和出厂合格证⑹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单⑺交通事故记录。

第7篇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

3管理职能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 督管理。

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内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 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4.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4.1.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4.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4.1.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4.1.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4.1.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4.1.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4.1.11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4.1.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4.1.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4.1.14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1.15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4.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4.2.1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4.2.2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

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

4.2.3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4.2.4厂内机动车在工、库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

4.2.5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

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委会办公室,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4.3.2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委会办公室按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3.3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安委会办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无法调解时,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移交法务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安委会办公室、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3.5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奖励

4.4.1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2000元的奖励;

安全行车达到5万公里以上(含5万公里),不足10万公里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奖励;

4.4.2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总结评比中被评为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2000元的奖励。

4.5违章处罚

4.5.1 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4.5.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4.5.3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4.5.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4.5.5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安排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饮酒,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元。

4.5.6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罚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

4.5.7车辆管理部门(三级机构)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

4.6交通责任事故处理

4.6.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罚款500元。

4.6.2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罚款400元。

4.6.3 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并罚款300元。

4.6.4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罚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处罚最多不超过3000元。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4.6.6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累计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经济损失达1 万元以上的专职驾驶员, 取消驾驶资格和解除劳动合同。

第8篇 车辆安全管理、日常维护制度

1、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认真做好二级维护保养工作,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凡技术状况、等级不达标、不符合车辆安全要求的车辆、设备,一律禁止投入承远、应提前制定更新计划、逐步淘汰分期到位,保证和不断提升良好的车况结构。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车辆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走合保养。

(2)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保与年检。

(3)当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主管人员同意进指定维修站修理。

(4)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投保车辆各项险种。

2、为全面掌握车辆在使用周期中的车辆安全管理,建立反映车辆全貌的一车一档。主要材料应包括:

(1)新车始于登记的全部原始凭证。

(2)投入使用后取得的各项承运资质资料。

(3)各项强制险、及应投保险种的凭证。

(4)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的确认资料 。

(5)车辆维修保养资料。

第9篇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安全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 相关人员安全责任

一、公司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管理、调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二、所有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三、所有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四、禁止驾驶员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

五、司乘人员应按照规定合法停车,使用完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前再次检查确认。

六、司乘人员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的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引发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车辆司乘人员对车辆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按期检查车辆性能,如机油、防冻液、刹车油等,避免一切可能事故的发生。

八、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者是疏于保养造成的车辆的损坏和故障,所需维修的费用,视情节由驾驶员承担一部分。

第三条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一、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安检室负责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由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二、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司乘人员应坚持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检查。

三、严禁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四、驾驶员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五、驾驶员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应检查发动机和零配件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六、驾驶员收车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保持最好的安全保险系数,是车辆安全行驶的保证。

七、下列四种情况不能出车。

1、油、水、电系统有故障时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安全设备不全时

4、驾驶员身体不适或者服用嗜睡药物时

第10篇 车辆安全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一、车辆出门三检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化管理措施,保证公司车辆每次出行的安全,保证驾驶员、押运员的人身安全,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车辆出门三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出门检查。

(一)、检查内容

1、人员资格证检查:检查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状况。

2、车辆检查:检查车辆罐槽的阀门、罐体,以及是否做到专罐专用;检查车辆状况。

3、设备检查:检查车载消防安全设备;检查危险品安全警示灯、危险品挂牌;检查gps运行设备状况。

(二)、检查要求

1、检查驾驶员驾驶证、危运证,押运员上岗操作证。证件不齐不得上岗。

2、检查阀门是否有泄漏、严重腐蚀等现象,大盖、罐体是否完好。如发现有上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送修,经安全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做到专罐专用,严禁混罐装载。

3、每辆车配备一只灭火器(罐车两只),如发现使用过期或无压力的灭火器具,应立即向安全科申请调换。不得损害、擅自挪用消防器具。车辆必须配备静电导链(挂车、罐车必须配有二次接地)。

4、车顶须有安全警示三角灯,并保证夜间行驶能够点亮,车辆前后各挂危险品挂牌一块。装载过固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认真检查车内是否有残余危险品,确保下次装载、运输的安全。

5、驾驶员自觉检查车辆的制动、轮胎、大灯是否完好。

6、车载gps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检查对讲机能否进行通话,以及监控数据的准确性。

(三)、门检要求

1、驾驶员、押运员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在出车前进行自检,并且登记签名,在出门前由检验员盖章认可后准予出行。如有出早车的,应前一天晚上就做好三检工作,由安全员事先盖章认可。

2、门检工作由安全科和调度室共同完成,安全科和调度各派两名人员轮流做好检验工作,并且盖章确认。

3、门检人员要有具备高度的安全责任感,不得包庇驾驶员,随意放行。

附加说明:

《车辆出门三检表》随车放置。保持表格的整洁完好,此表月底上交安全科,更换新表,作为安全考核依据。

如发现未做检查,擅自出车,发现一次罚款100,第二次作待岗处理。

二、车辆管理

1、建立健全部车辆的技术档案,并进行有效保存。

2、运输车辆每年进行一次静电释放测试,不达标的立即组织整改。

3、公司安全科每月不少于30%的车辆抽检,内容包括制动系统、电路系统、灯光系统等,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台帐。

4、设备管理责任到人,汽车原则按一定期限固定司机进行驾驶,责任人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定期由安全部门组织评定设备的保养情况和质量。

5、车辆要根据吨位的大小、使用年限、车况等因素核定百公里油耗和年维修保养费,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6、公司车辆未经调度许可,不得私自他用,自接业务必须征得公司调度同意,否则作违章处罚。

7、危险品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国家对化学危险品管理的相关法令法规及作业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三、车辆调度及业务管理

1、调度员要及时掌握各运输车辆的车况,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其修理,不得将带病车辆调度上路。

2、调度员要熟悉化学危险品的基本理化性能,掌握其运输的基本要求,配载货物必须考虑安全性和合理性,确保运输过程的绝对安全。

3、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领会、掌握交通法令法规,引导和纠正驾驶员的不良行为,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安全。

4、严肃调度令,无特殊原因,驾驶员不得拒绝出车调度令,一旦有以下行为的调度员有权作出停车10至15天、调岗、停职等处罚决定:违反公司纪律,损害公司形象;以个人利益为重,故意挑剔、刁难、拖拉者;拒绝调度令,影响公司正常出车;坑害他人,损害客户利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影响公司利益。

5、日常调度力求公平、合理、并根据驾驶员的体质状况,科学、灵活调配,避免驾驶员驾开疲劳车。

6、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严禁化学危险品超载、超速行驶,一旦发现上述现象,调度员要及时予以制止。

7、对进行长途化学危险品运输,要选调性能良好的车辆,并选派技能过硬、责任性强的驾驶员,必要时配备二名驾驶员,保证运输途中的绝对安全。

8、建立调度日记台帐,每日及时登记当日出车情况,同时酝酿次日的调度计划。

9、总调度室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建立业务台帐,每笔委托运输业务要及时进行登记和输入电脑,并按用车时间先后,合理调配车辆。

10、每笔业务的运送,手续要完备,各类票据保存完整,运送完毕后相关凭证要及时送交委托运输单位。

11、因我方原因,在运输途中,发生经济损失,将由我方负责赔偿。同时对发生损失的原因及时进行分析和追究。

12、调度室核算员在每月25日前完成各驾驶员当月的营运产值,并以调度员进行核对,无误后编制汇总表,报公司领导审阅。

13、当月完成的运输业务由核算员与委托部门进行核对确认,并在当月开具运输发票,进入当月运输产值。

四、车辆维修管理

(一)、基本原则

以公司利益为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遵循定点维修原则,到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维修。做到驾驶员、调度室、维修三位一体,以快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保证公司车辆最大限度的运营。

(二)、计划维修

1、编制公司车辆年度三保计划表,分别报送调度室、安全科,三保的车辆由业务经理具体安排时间,并通知汽修厂。当月进入二保的车辆,由公司安排。

2、汽修厂对当月进入保养车辆,必须提前对车辆进行跟踪了解,以便提前做好增添相关配件的采购,缩短保养时间,提高公司车辆的出勤率。

3、保养车辆首先由调度室填写通知单,汽修厂根据通知内容和驾驶员的详述,确定维修项目,排定维修进度计划,如果时间超过通知单的要求时间,汽修厂必须提前通知总调度,以便提前对车辆进行调整。

4、车辆保养时间,驾驶员必须随车,每天到汽修厂上班,以便及时和维修工沟通。

(三)、日常维修

1、由调度室开具车辆维修通知,驾驶员持通知单将车辆送汽修厂。

2、汽修厂接到通知单后,马上听取驾驶员自述,作好记录,并对车辆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维修方案,如果维修时间超出调度室要求时间,应与调度室及时沟通,但是原则上由汽修厂内部调整,缩短维修时间,满足公司的用车需要。

3、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时,需更换零配件必须由驾驶员本人在车辆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四)、紧急抢修

1、紧急抢修车辆在运输途中突然出现的故障,紧急出动抢修车辆和人员前往故障现场的修理。

2、编制紧急抢修方案,掌握判断准确,到场迅速,修理及时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紧急抢修以公司调度室为信号令,不得随意出车,否则视违规处理。

4、编制常规故障周知卡,发给各驾驶员,明确那些一般故障应由本人自己排除,以降低抢修出车频率。

5、根据各车辆易出故障的频率,适当为车辆配置低价,易损零配件,并指导驾驶员的常规修理方法。

6、制定紧急抢修计费标准,报公司审核同意,紧急抢修次数、费用列入驾驶员经济考核。

7、每月将所有车辆的维修情况列表汇总,(注明车号、姓名、常规

维修保养次数、日常维修次数、应急抢修的抢修次数,休息费等)。分送公司经理、调度室,安全科。

五、关于轮胎管理办法

1、轮胎考核规定

外胎爆裂按进价折旧由主车驾驶员承担:外胎爆裂按进价折旧由车主驾驶员承担:1-2个月40%、3-4个月30%、5-6个月20%、7-10个月10%、11个月以后免赔。

2、轮胎处罚办法

备胎遗失按价赔偿,将轮胎偷、卖、转让他人,公司以进价的5倍给予处罚。

3、轮胎奖励办法

方向轮内外胎正常使用7万公里,其他内外胎(按进价):行驶9万公里内正常使用并至12万公里的奖5%,行驶至14万公里奖7%,行驶至16万公里奖8%。

第11篇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

一、驾驶员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

二、公司每季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6.车辆各电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三、公司安全科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驾驶员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四、车辆保养和审验

1、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由车维科安排指定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厂家进行维护保养;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车维科要将二级维护检测报告装入车辆技术档案备案。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检测报告等弄虚作假现象。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依法要求的检测、年审。

第12篇 企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2、范围: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

3、责任者:保卫科、安全部、购销运输部门

4、程序:

4.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4.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4.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4.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4.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4.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4.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4.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4.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4.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4.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4.12车辆装载运输:

4.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4.12.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4.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严禁酒后开车。

严禁超速开车。

严禁空挡溜车。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4.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4.15厂内交通安全,由保卫部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4.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厂安全部门必须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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