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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工作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16 热度:34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工作制度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工作制度

一、在政府领导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本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三、组织制定本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实施过程中负责组织、协调。

四、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单位、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限期整改。

五、完成上级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2篇 港口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投入及时、到位,建立合理的多元化、多渠道安全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全社会投入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人员投入保障

第一条 我区境内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条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配置,应按有关文件的规定,配足配齐。

各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人员配备,应设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每个村民委员会应聘请1名交通协管员,500户以上的村民委员会应聘请2至3名交通协管员,负责协助公安交警做好本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整治工作。

第二章 资金投入保障

第四条 根据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当保障本级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的投入,并将其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原则上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应在上年基础上有所增加,以确保本级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

对公共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以及政府性投资项目存在的重大隐患整改资金,应按其管理权限,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财会制度,应建立“安全措施经费”科目,确保安全经费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一)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如防火、通风工程等;

(二)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等及设备的维修维护;

(三)按照国家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四)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单位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第八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应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本企业的安全投入。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积极给予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装备的贷款支持,帮助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完善安全生产设施,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更新,保障安全生产。

第十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产品公益化,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宣传,鼓励各种机构参与安全文化产品的开发和创作。

第十一条 政府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章 责 任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由于政府监管的公共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改;

因安全投入不足,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处罚。

第3篇 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及时贯彻上级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制订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

2、例会由镇安监站负责组织,会议必须由镇长或镇长委托其他党政领导主持。

3、参加例会人员必须是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道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各村(社区)治调主任、部门负责人。

4、例会内容听取村(社区)、部门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安排部署安全工作。

第4篇 油库安全生产制度

1、以人为本,强化安全教育,坚持进行每周一安全生产会和办班前安全例会,作业中查安全,班后安全讲评活动,一月一考核,一分析总结的活动,强化安全意识。

2、严格执行安全防火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公益纪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杜绝“三违”现象。

3、油库新到人员,必须在进行安全教育后才允许上岗,安全知识教育考核不合格不能上岗,上岗后应在老师指导下进行操作,经岗位技术考核合格后,才能单独顶岗。

4、凡进入装卸区、储油罐区、汽车发油站的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不得脱衣、脱帽。

5、遇到雷雨天时,应停止收发油和管输作业,雷雨过后,再进行作业。

6、维修设备时严禁使用铁质用具,不得使用化纤棉纱和非防暴电筒。

7、严格执行岗位复合制度,认真核对车号、品种、规格、工艺流程,防止和杜绝错装、错卸、混油事故发生。

8、严格执行油品出入库质量验收制度和库存油品质量就检查、检验制度、保证质量。

9、冬季应加强防火检查,雨季应做好防洪工作,保证设备安全。

第5篇 除灰除渣安全生产例行工作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热电厂除灰除渣系统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热电厂除灰除渣系统的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3 术语、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3.1 安全生产例行工作

安全生产例行工作是指班前会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安全网例会、安全检查、安全简报、安全性评价、安全生产月、重大危险源、星级考评、安全生产视频会等其他安全生产例行工作。

3.2 三讲一落实

三讲一落实是指讲工作任务、讲危险点分析与预控、讲安全措施、落实安全措施。

3.3 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指上级领导检查、上级或热电厂特殊检查、“春、秋”季节检查、厂领导月检查、部门领导周检查和安全监察网成员日检查等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4 管理职能

4.1 ****公司是本制度的归口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运行、维护、各班组是其责任部门,配合该项工作的落实。

除灰除渣成立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管理与考核领导小组。

4.2 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4.2.1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 技术安全员

成员:运行班组、维护班组

4.2.2 领导小组的职责

4.2.2.1 对热除灰除渣安全生产例行工作制度审定,批准有关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奖惩。

4.2.2.2 不定期地对安全生产例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4.2.2.3 工作小组每月26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对各部门安全生产例行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并提出月度总结报告。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管理目标

通过本制度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保障各项安全生产例行工作高标准的全面开展,夯实班组本质安全基础工作的基础,培养本质安全型班组和员工。

5.2 班前会和班后会

每个班组(值)在工作日的开始、结束,都要认真开展班前会和班后会,会议由班长组织,安全员协助。

5.2.1 运行值(班)班前会

5.2.1.1 值(班)长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进行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及事故预想。会上要重点突出“三讲一落实”,并查工作着装、查精神状态、查个人安全用具,将上述内容按规定做好记录。

5.2.1. 2 运行班组的班前会,应在每值(班)接班前10分钟召开。会议由每值(班)长组织,安全员协助。

5.2.2 运行值(班)班后会

5.2.2.1 值(班)长主要针对人员、机组运行情况以讲评的方式进行总结,对当班的工作和安全情况、好人好事提出表扬,对机组设备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点评。批评忽视安全、习惯性违章和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时间不少于10分钟,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5.2.2.2 班后会在本值(班)下班后召开。会议由每值(班)长组织,安全员协助。

5.2.3 检修班组班前会

5.2.3.1 检修班班前会上,班(组)长根据当天的机组设备缺陷登录情况,合理安排布置班组当日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三讲一落实”,并查工作着装、查精神状态、查个人安全用具,按规定做好记录。

5.2.3.2检修班的班前会在每天上班后召开。会议由班组长组织,安全员协助。

5.2.4 检修班的班后会

5.2.4.1 检修班的班后会上,班长要对当天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讲评,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按规定做好记录。

5.2.4.2 班后会在下班前半小时召开,会议由班长组织,安全员协助。

5.3 安全日活动

5.3.1 由副经理组织,安全员协助召开,本部门所有人员参加,并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活动中应学习集团公司、新疆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安全会议精神和事故通报;学习其他兄弟单位的典型违章事件和现象;分析热电厂、部门和班组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分析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等主要内容。结合本部门、班组的实际,讲求实效,有针对性的开展活动,各班组在安全活动本中做好记录。所有参加活动人员均应在活动记录中签名确认。

5.3.2 部门及值(班)安全日活动要针对系统一周来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分析、讲评、交流和总结;对下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并提出要求;学习上级、热电厂和本部门的安全文件,学习有关事故通报、快报、安全简报等;结合设备运行方式、设备消缺、“两票三制”、天气状况和其他特殊事项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总结,举一反三,提出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要求及防范措施等。兼职安全员要联系本部门实际,分析本周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生产现场的习惯性违章,不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等)和下周安全工作重点;班组人员要积极发言,记录要齐全、字迹要清晰。

5.3.3 安全日活动周期

运行值(班)、检修班组每周四下午进行一次。安全活动由副经理组织,安全员协助。

5.3.4 应按照安全监察部计划邀请厂领导和各生产部门中层干部参加本部门)安全日活动,并由副经理提前通知。

5.3.5凡参加值(班)安全日活动的管理人员应在安全日活动记录本上签写活动评价意见或建议,不得只签名。

5.4 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

5.4.1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重点内容是进行安全生产分析和安全风险分析,综合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趋势,存在的安全风险,总结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和采取预控措施。

5.4.2 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内容主要包括: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下月安全生产风险预测及防控措施、安全检查(含月检查、半年检查、“春、秋”季节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安全性评价问题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情况、技术监督严重问题整改情况、应急管理、反违章查处情况和安全监督考核等内容。

5.4.3 必须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重点,使各项工作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检查,责任到人。

5.5 安全检查

5.5.1 配合上级领导检查、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及特殊检查

5.5.1.1 自查工作

5.5.1.1.1 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上级文件或通知要求起草热电厂文件或通知,经领导小组会签并通过后发布执行。文件或通知一般应包括以下几项:组织机构、检查重点、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和检查项目表。

5.5.1.1.2 生产各部门根据热电厂安全大检查工作部署,成立部门组织机构,按计划开展工作。

5.5.1.1.3 本部门按照安监部要求向安全监察部上报自查情况。

5.5.1.2 迎检准备工作

5.5.1.2.1 各班组要高度重视上级领导的专项检查。副经理应及时将上级安全检查的相关文件或通知要求传达到各班组。

5.5.1.2.2 接到通知后,结合工作实际和上次同类检查发现问题“回头看”的整改情况,确定本部门自查项目,做好自查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项目,本部门要追究责任人和监督人的责任。同时按照“五确认一兑现”工作方法,对检查问题(含上次未整改完的项目)一起落实责任人和监督人报领导小组。

5.5.1.3 迎检配合工作

5.5.1.3.1 各班组按照分工准备迎检材料,同时做好迎检全程的配合工作。

5.5.1.3.2 各班组认真配合,做好检查人员所提问题的解答工作,并做好上级检查的记录和整理工作。

5.5.1.4 检查总结工作

5.5.1.4.1 要求各班组要对检查工作和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举一反三,切实起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作用,并符合以下要求:

a)以条款的形式列明所做工作,要求界定清楚,言简意赅;

b)对数字统计类的检查项要有详细的说明。

c)对存在问题进行统计并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应包括问题项、责任人、监督人、计划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问题描述和完成情况描述应简单明了,对责任和监督人界定清楚。

d)总结要按照规定编写并打印成文。

5.5.1.4.2 责任班组须按照要求认真整改,在计划完成时间前将整改情况如实上报,未如期整改的需说明原因,重新制定整改计划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5.1.4.3 副经理应做好整改项目的闭环落实工作和整改情况的汇总和整理工作,按照热电厂《安全生产工作闭环管理制度》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责任部门落实考核。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副经理和安全员组织检查与考核。

6.2 处罚条款

6.2.1 部门、班组及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50元/人·次。

6.2.2 领导小组人员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处罚责任人50元/人·次。

6.2.3 参加本制度中各种安全生产例会迟到者,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人·次;对未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缺席人员处罚50元/人·次,对部门负责人处罚30元/次;

6.2.4 热副经理无故没有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处罚50元/次。

6.2.5 安全员无故没有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处罚50元/次。

6.2.6 各班组上报材料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内容或内容不全面,措施操作性差每次处罚责任班组50元。

6.2.7 每月抽查班组,发现班组会议纪要不完整,应参加人员缺失或抽检人员对会议内容不熟悉等效果不佳现象,每次处罚责任部门50元。

第6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第五条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取,年度终了时结算。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时,按照4%提取;

(二)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时,按照2%提取;

当月提取的费用列入当月生产成本,并记入专户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八条 本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九条 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按装设备、设施的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施工情况作出预算,1000元以下开支,报总经理批准;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开支不足200元的,由企管部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管理员一同采购;超过200元以上的开支,报总经理批准。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上报总经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

第十条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本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第十三条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改制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十四条 本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7篇 易燃物品安全生产操作规章制度

1.易燃气体及液体应放置于安全处所。

2.存放易燃物品的地面周围,勿有油渍。

3.切勿在易燃物品周围点火、吸烟等。

4.使用气体、液体燃料时,应先检查其输送系统及各部门是否有泄漏现象,以免发生火警。

5.易燃物品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关闭分支及总开关,并检查有无泄漏情形。

第8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制度

1.目的:

保证事故处理的真实性,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内容:

2.1发生在本矿的各类安全事故,现场人有责任及时汇报,并视事故大小按规定逐级上报。隐瞒不报,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2.2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2.3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2.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全公司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2.5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化解各种矛盾。

2.6对违反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9篇 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理顺关系、分清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事故档案的移交

1、每年10月20日前,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人员应把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移交办公室。

2、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人员在把事故档案移交办公室之前,应把每一事故档案整理,编好目录,注明多少件,每件多少负,共有多少页,并按目录顺序装订好。

3、事故档案移交办公室时,办理移交手续。拟制档案交接表,列出所交接的档案名称、每个档案的页数,以及移交人、接收人和证明人,由移交人、接收人和证明人清点档案并签名,完成交接。

4、事故档案一般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接收,局领导作证明人。

5、接收人接收事故档案后,负责档案存放和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归档和送交档案局工作。

二、事故档案的查阅使用

l、事故档案移交办公室后,如需要查阅或复印档案材料、提调档案,由申请人先填好《事故档案查阅审批登记表》,送局长审批。

2、提调事故档案,要在登记表中注明提调时间和退还时间,完善管理。

3、事故档案未移交办公守之前,由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管理,档案材料的查阅或复印,应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报局领导审批。

第10篇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家你,是企业管理中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法定的程序编制安全生产档案。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意义重大,具有法律效力。

(二)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安全生产管理全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资料,均在安全生产档案内容之列。

(三)安全生产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以及上级颁布的各种文件。证照与批文,企业内部各种证照、文件、设计方案,措施计划,上级的各种安全总结,报告等。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会议通知、议程、签到、记录及决议等;安全检查与整改,安全教育与培训,危险源与应急管理、职业卫生、事故处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实施,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五同时”、“三同时”,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等等方面的原始资料。

(四)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必须做到规范化。

(五)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应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六)安全生产档案的调阅与借阅必须执行档案管理的规定,不同级别的档案按规定和手续及办法借阅或调阅。原则上原始资料不得离开档案室(执法部门除外,但应办理严格的借阅手续)。

(七)安全生产档案坚持谁保管谁负责的原,谁丢失或毁坏谁负责,直至负法律责任。

(八)安全生产档案必须要为保管,做到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九)安全生产档案的形式有文字档案,音像档案等。文字档案最具法律效力、影像档案则为重要的参放证据,而磁性材料因易改而使其不足为证,故文件档案更应严加保管。

(十)安全生产档案,由安全技术部设立档案室,实行专人保管。档案保管年限为重要档案七年以上,一般档案五年以上。

第11篇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三条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各部室负责人对本部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归口管理部室,负责拟定并实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各部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 安全培训与考核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公司新进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从事岗位工作。

第十条 公司新进员工未按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通过安全考核或未取得上岗资质的,不得独立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二条 公司从业人员离岗时间超过1年以上(特种作业人员离岗时间半年以上)、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公司针对不同岗位人员每年定期举行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安排补训和补考,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能力。

第十六条 各类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从安全费用或职工教育费用中列支,以上费用应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 公司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范畴。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为确保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落实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检查内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安全设施。

2、检查形式。(1)联合检查。由分管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各级人员进行的安全检查。(2)日常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3)季节性检查。针对季节性易发事故进行安全生产检查。(4)专业性检查。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的技术性检查。(5)自检。班前班后进行的自我安全检查。(6)互检。员工之间进行的安全检查,(7)交接检查。交接班进行的安全检查。

3、检查方式。企业采取季(月)检查与不定期的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各部门、各车间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4、检查整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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