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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工作例会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1-15 热度:70

某矿工作例会制度

第1篇 某矿工作例会制度

为更好的学习、贯彻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人员管理水平,及时准确的指导和解决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应急救援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集团公司各安全专委会每月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工作例会,总结、分析、安排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二、组织单位:各安全专委会办公室

三、主持人:各安全专委会主任

四、参加人员:各二级单位专业分管领导。

五、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

2、通报二级单位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3、由各安全专委会办公室对一个月来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通报。

4、对本月度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度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六、要求

1、各安全专委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签到,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抄送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办。

2、应急救援管理专委会牵头,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办参加,每季对应急工作例会召开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检查结果在月度安全例会上通报。

第2篇 煤矿落实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1、对矿组织的调度会、调度例会、生产平衡会等会议提到的重点工作调度室将以书面形式下发到各有关部门,要求有关部门按照下发单中规定时间、标准严格执行。

2、业务(施工)单位、部门在接到调度室或矿领导指示后立即对施工工程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人、定质量标准交矿调度室审核完毕后执行。

3、业务(施工)单位、部门安规定时间向有关矿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工程施工进度及竣工验收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单位部门责任人考核500元。

4、业务(施工)单位因不及时汇报工程存在问题致使工程严重滞后的对单位责任人考核1000元。

5、对重点工程调度室建立重点工程专题记录,施行重点跟踪记录,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制定“三汇报”制度,要求信息准确可靠,做到随问随答。对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行为将严格执行灵新煤矿2008年6号调度令规定。

1)井下所有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汇报”制度。汇报内容包括上岗人数、工作计划及现场情况,必须准确、可靠。(重点工程由带班人员、安监员检查后,向调度室汇报方可开工)不按时汇报一次罚款50元,少汇报一次罚款100元。

2)为确保生产信息可靠、准确。对提供假信息的带班、值班人员根据情况,每次给予200元的处罚;值班人员不在岗的一经查出罚款50元/次,带班人员不按时带班罚款200元/次。

3)各单位井下人员必须及时安排人员接听调度电话,接受调度电话的生产情况查询。对不接听电话、故意挂断调度电话的单位,每次罚款200元(队长、书记各50元)。

6、调度室继续严格执行“调度会安全生产问题追踪落实情况记录”工作。

第3篇 矿业尾矿库防汛防洪工作制度

为认真落实防汛防洪岗位责任制,规范防汛防洪值班管理,严肃防汛防洪纪律,保障防汛防洪工作及时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起止时间

1、汛期值班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其中7月1日至9月1日为主汛期。

2、非汛期值班与突发事件值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确定。

二、严肃防汛防洪值班纪律

1、防洪防汛值班实行领导值班和值班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岗。

3、值班期间,值班领导与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并能在发生险情时第一时 间赶到防汛现场处理事务。

4、汛期和超警戒水位或发生较大险情灾情时,值班领导、值班工作 人员应驻守现场或值班室(调度室)

5、各值班岗位工作人员遇到重要或紧急情况时,不得擅自处理,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

6、防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认真负责,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 禁喝酒和打牌等娱乐活动。

三、汛期值班职责

1、密切监视实时雨水情况、掌握当地防洪防汛现状和动态,包括了解当地水文气象部门预 测、暴雨分布和强度、洪水预报和警报、防汛安全监测情况、现场调度运行情况等信息,并做好值班记录。

2、汛期值班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班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3、汛期办公室主要负责上传下达,了解项目防洪防汛抗灾情况,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并及时汇总上报灾情。

4、遇到突发紧急情况,由值班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处理,第一时间 赶往现场指挥抢险救灾。

5、各部门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应移交值班记录和详细通报发生重要情 况的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等。

6、值班人员应做好接收电话的详细记录及防汛情况,第一时间把汛期通知值班领导。

四、 其他事项

1、防洪防汛值班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熟悉防洪防汛业务和有关文件,掌握水情、险情处理程序,了解防洪度汛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胜任防洪防汛值班工作。

2、防洪防汛值班人员,在防洪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值班人员应给予奖励。

3、对值班信息处理不及时、不规范造成失误的,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究责任。

4、值班领导因公出差、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参加值班时,根据领导值班表以此类推由下一 位领导值班。由值班领导相互衔接。

5、 各部门值班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请假、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参加值班时,由各部门安排其他人员代替,并告知当班领导。

6、值班工作人员应根据防洪防汛值班安排表的要求,提前通知下一班的值班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办公室负责督促)。

第4篇 露天矿山标准化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作业环境概况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行业属于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作业条件差,劳动强度大。 作业场所条件艰苦,并受粉尘、噪音及有毒有害气体等威胁。

作业中容易引发各类事故

1、生产作业过程中易发生的事故 金属于非金属矿山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具有的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的特点。按事故性质分类有如下多种:

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击伤等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包括挤、压、擅、倾覆等);

3)机械伤害(包括机械工具等的绞、碾、碰、割、戳等);

4)起重伤害(指起动设备或其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5)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6)火灾;

9)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上、屋顶坠落以及平地上坠人地坑等);

10)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土石方等的倒塌);

11)放炮;

13)火药爆炸(指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

14)中毒(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和窒息;

15)其他伤害(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为此,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

1、施工现场必须安全操作设备工具 1)机电设备、运输设备、通风设备或其他工具、机具等 2)从事不同作业必须遵循操作程序、方法、应急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3)凿岩、爆破、提升、装卸运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不同工种岗位按照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进行作业。

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各项目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场所的醒目位置, 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2)项目部所选购的和制作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必须符合 gb2893-2008《安全 色》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规定 3)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 线夹角应接近 90 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 75 度角 4)标志牌不应放在可以动的物体上,避免移动后人员看不到而引起事故,标志牌前不得有妨碍人员认读的障碍物 5)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要根据合理的平面布置图布置 6)一旦设置好的警示标志牌不得随意移动,确实需要挪动时,须将原来具有 的隐患排除或者利用其他有效方式提醒注意 7)警示标志牌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 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8)所有的警示标志牌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对故意破坏或者偷盗者应严肃查处 b)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1)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提 醒注意,防止事故。 安全色的含义和用途: ——红色:禁止、停止 用途 禁止标志、停止信号、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 ——黄色:警告、注意 用途 警告标志、警戒标志、机械传动部位等 ——蓝色:指令标志等 用途 要发出的指令等 ——绿色:安全状态、通行 用途 安全通道、通行标志、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标志 ——红白间隔条纹:禁止跨越 用途 现场防护栏杆、安全网支撑杆 ——黄黑间隔条纹:警告危险 用途 洞口防护、安全门防护、吊车吊钩的滑轮架等 2)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和文字等构成,用以表达特定 的安全信息。 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 ——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 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 志。基本标志位正三角形边框 ——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作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基本形 式为圆形边框 ——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 (如表明安全设施场所等) 的图形标志。 基本形式为正方形边框。 c)各矿山项目必须按照如上标准规范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这只不同的安全警示标 志。 10.1.3 设立矿山边界围栏或者警示标志 严格依照 安全警示 标志管理制度》在矿区周围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更换。 a)露天矿边界 应设置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 b)开采境界内 有人坠落危险的地点设明显的警示标志或盖板、栅栏 ——钻孔 ——井巷 ——溶洞 ——陷坑 ——泥浆池和水仓 10.1.4 对矿山边界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松散岩土层、植物和不稳固矿岩进行处理 a)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b)应确保露天矿边界上 2m 范围内,无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植物和不稳固的矿岩 等。 若存在这些已发生事故或影响工作的情况存在, 则应尽快清理。 清理方式有: 1)推土机清理 2)挖掘机清理 3)人工清理 c)应确保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处于稳定状态,并加强周边检查 10.1.5 夜间和昏暗的、具有危险工作场所的照明工作 夜间和昏暗的、具有危险工作场所必须做好相应的照明工作,并且必须符合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94 中规定的相关制度;所要安装照明 c)废弃巷道照明 d)采空区照明 e)溶洞照明 4 f)陷坑照明 g)泥浆地和水仓照明 10.1.6 防尘措施 a)采场道路防尘措施 利用水或者其他液体,使之与尘土相接触而捕集粉尘,从而降尘。具体措施 有以下: 1)湿式凿岩,钻孔 2)洒水降尘 ——在采场道路及两侧、支架等处洒水 3)除尘装置 ——干式除尘装置; ——湿式除尘装置。 4)个体防护 ——相应的劳保用品 b)爆破堆积等场所防尘措施 1)喷雾洒水 ——利用喷雾器等压力容器喷洒 2)利用水泡泥和水封爆破 3)个体防护 ——相应的劳保用品 10.1.7 平台建设 a)安全平台建设 b)清扫平台建设 c)运输平台 10.1.8 边坡处理 a)边坡浮石处理 1)采场内必须无边帮浮石; 2)生产过程中边帮浮石未清理完毕前,其下方不得生产; 3)雨季前后加强检查清理边坡浮石。 b)边坡松动处理 10.1.9 标志设置 a)重要设备设施设置警示标志 b)开采境界内的钻孔设置警示标志 c)废弃巷道警示标志 d)采空区警示标志 e)溶洞内警示标志 f)陷坑处警示标志 g)泥浆地和水仓处警示标志 h)其他洞口临边护栏与盖板警示标志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0.2.1.1 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符合要求 穿孔作业应满足爆破作业对其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并未爆破作业创造良好的条 件。 b)穿孔作业应当符合的规定: 1)抛空中心偏差不得超过设计的 0.5m; 2)炮孔方向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3)最后一排炮孔位应尽量保持在一线上; 4)炮孔中岩渣应尽量清除干净。 c)改变网孔参数,必须进行试验和技术经济论证,并经矿山总工程师批准; d)穿孔作业前检查;穿孔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检查,并消除隐 患。穿第一排孔时,钻机作业应垂直台阶坡顶线设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靠帮 并段)才准平行设置,但其钻孔中心距坡顶线不得小于 3m; e)穿孔作业必须按设计施工,并严格验收。对不合格的炮孔应该及时清理,成 孔后应该妥善保护; f)当钻头或钻具掉入炮孔时,应尽量打捞取出,如不能取出,铲装时应注意回 收; g)当采用重新穿孔方法处理拒爆深孔时,新孔距离拒爆口不得小于孔径 10 倍, 新孔方向必须与拒爆孔方向平行。 10.2.1.2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a)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遵循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b)有严格的爆破器材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 c) 爆破作业应按批准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d) 在最终边坡附近爆破时,必须采用控制爆破和采取减震措施。 e) 爆破工作开始前,应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爆破前 应有明确的警戒信号。 f) 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应统 一指挥。 g) 爆破后,爆破员应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盲炮等 现象, 如果有应及时进行处理, 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 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 才准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h)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10.2.1.3 铲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挖掘机安全作业 挖掘机的作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挖掘机工作时, 其平衡装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阶段坡底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 1m: 2)挖掘机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 3)挖掘机、前装机铲装作业时,禁止铲斗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b) 挖掘机同时作业的间距 挖掘机同时作业的间距应满足: 1)同一平台上两台以上挖掘机同时作业时,挖掘机之间的间距;汽车运输时 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 3 倍,且不小于 50m; 2)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挖掘机沿阶段方向错开的距离:在上阶段进行辅助作 业的挖掘机超前下一阶段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的 3 倍的距离, 且不小于 50m。 10.2.1.4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运输相关图纸及资料 1)建立健全各种运输设备档案和运行记录; 2)有运输线路图、技术参数和矿山专用桥梁、河堤、水域、电网、油气站、 厂区、办公生活与居民区分布图; 3)各类车辆必须牌证齐全。 b)运输设备路径要求 1)汽车运输要求:

8 中国水利水电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道路技术参数要满足要求; ——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及高堤路基外侧设置护栏、挡车 ——墙等;道路与铁路交叉的道口要设置警示牌; ——汽车运输在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设有警示标志; ——卸矿地点设置牢固可靠地挡车设施, 挡车设施的高度不小于该卸矿点各 ——种车辆的最大轮胎直径的 2/5; ——采场加油站应设在安全地点。 2)带式输送机运输要求: ——保护装置齐全可靠,主要包括防止跑偏、撕裂、断带、过速保护、过载 保护、放大块冲击等装置、信号、电器联锁装置和紧急停车装置; ——各装料点和卸料点应设有与输送机连锁的空仓、满仓等保护装置; ——机头、减速器及其他旋转部位设防护罩; ——人员跨越输送机处设置有栏杆的跨线桥; ——带式输送机两侧专用走廊应设人行道,经常行人侧的宽度不小于 1m, 另一侧不小于 0.6m。人行道的坡度大于 7 时应设置踏步; ——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的滚筒直径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0 倍、 不小于钢 丝绳直径的 100 倍,且钢丝绳最小直径不得少于 40mm。必须设置防止胶带托槽 和多滚轮传动的叠绳保护装置; 3)架空索道运输要求: ——驱动机必须同时设置工作制动和紧急制动两套装置, 任一制动装置出现 故障均应停止运行; ——索道各站都应设有专用电话和音响信号装置,其中任一种出现故障,均 应停止运行 ——离地高度小于 2.5m 的牵引索和站内设备的运转部分,设置安全罩或防 护网;高出地面 0.6m 以上的站房在站口设置安全栅栏。 c)运输作业过程要求 1)汽车运输作业: ——严禁超载运输,严禁自卸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车辆在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养路地段应减速通过; 9 ——不得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挡滑行; 2)带式输送机作业: ——不得运送规定以外的其他物料及设备; ——非乘人带式输送机,严禁人员乘坐; 3)架空索道作业: ——索道经过厂区、居民区、铁路、道路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索道线路与电力、通讯架空线路交叉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八级以上大风必须停止一切索道线路上的作业并停止运转。 10.2.1.5 排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排土场基本要求 1)排土场位置 ——排土场应符合《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确保采矿场、 工业场地、居民点、铁路、道路、耕种区、水域、隧洞等的安全。其安全距离应 在设计中作出规定。 2)人员和机构 ——设置专职人员对排土场进行观测和管理;较大的水力排土场设置值班 室,专人负责定期观测和记录。 3)设计资料 ——排土场设计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设计; ——有下列设计图纸资料:排土场设计资料、排土场最终平面图、排土场工 程水文地质资料、排土场安全稳定性评价资料、排土场复垦规划资料。 b)排土场作业要求 1)排土工艺参数 ——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 总边坡角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距离符合设计要求; ——排弃岩土的岩土比、岩土混排或分排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将岩土分层 交替堆置。 2)警示标志 ——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 3)排土作业 汽车排土作业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有专人指挥进入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服从指挥人员的 指挥; ——在排土场边缘,推土机不应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 离; ——排土场作业区内烟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m或遇暴 雨、 ——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停止排土作业; ——夜间作业时,作业点应设置良好的照明设施; ——卸排作业场地应经常保持平整,并保持有 3%~5%的反坡; ——汽车运输排土卸载平台边缘有牢固可靠的档车设施, 其高度不小于轮胎 直径的 l/2; ——汽车进入排土场内距排土工作面 50~200 米限速 15km/h,小于 50 米限速 8km/h; ——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 离。 铁路运输卸排作业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运行中不应卸载(曲轨侧卸式和底卸式除外); ——卸车完毕,在排土人员发出出车信号后,列车方可驶出排土线。 排土犁推排作业: ——推排作业线上、排土犁犁板和支出机构上,不应站人; 单斗挖掘机排土作业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土坑的坡面角不应大于 60°,不应超挖卸车线路基。 人工排土作业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禁止人员站在车架上卸载或在卸载侧处理粘车。 c)排土场日常管理与维护 1)排土场安全检查 ——排土场稳定性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排土参数、变形、裂缝、底鼓、滑 坡等项目; ——捧水构筑物与防洪安全俭查,内容包括:排水构筑物检查和截洪沟断面 检查。 2)排土场防洪和排水 ——排土场应有可靠的截流、坊洪和排水设施;水力排土场必须有足够的调 洪、贮洪容积,设置防汛设施; ——较大的水力排土场配各通讯设施和必要的水位、坝体沉陷与位移、坝体 浸润线观测设施。 3)排土场防震 ——处于地震烈度高于 6 度地区的排土场, 应制订相应的防震和抗震的措施 及应急预案。 4)复垦 ——在结束施工的排土场平台和斜坡上普遍植被。 10.2.1.6 交接班管理制度 a)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 b)坚持按时交接班,按规定标准穿戴整齐劳动防护用品 c)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交接班记录。 无记录或不完整不交班;设备不清理擦洗好不交班;物料不堆放整齐不交班;隐 患处理不妥当不交班 d)交班人向接班人说明运行工况 e)为发现隐患不及时处理而负责 f)严禁酒后交接班与作业 10.2.1.7 边坡安全管理制度 a)基本要求 1)边坡要求和检查制度 ——大、中型矿山或边坡潜在危害较大的矿山,应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 制度。 2)图纸资料 ——矿区地质普查或其他地质资料报告; ——具有同向切坡面的边坡有滑坡分析报告; ——边坡岩体地质结构面分析图; ——日常观测、检查记录。 b)现场管理 1)边坡检测 ——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边坡应进行定期检测, 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 整理边坡检测资料,指导采场安全生产。 2)边坡检查 ——边坡的形式、角度及几何形状符合设计要求: ——对采场工作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 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检查有记录。 3)边坡隐患处理 ——采场或排土场出现滑坡征兆时,应停止危险区作业,撤离人员,禁止人 员和车辆通行,并及时处理。 4)最终边坡控制 ——在最终边坡附近爆破时,必须采用控制爆破和采取减震措施,严禁采用 大爆破; ——临近最终边坡的采掘作业, 必须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 运输平台; ——保持阶段的安全坡面角,不得超挖坡底; ——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时,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 施。 c)安全技术措施 1)边坡治理规划 ——编制边坡治理规划,制定边坡治理的技术措施计划。 2)边坡稳定措施 ——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有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帮岩体软弱结构面 (夹层) 或直接冲刷边坡的措施。 13 10. 10.3 劳动防护用品 10.3.1 劳动防护用品发 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作用劳动保护用品,保 证职工在工作(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 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和 省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经 济、实用、合理发放的原则,结合我公司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度本规定。 a)采购 本制度所指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绳) 、矿靴、防尘口罩、 护目镜、电工用具、手套等。各矿山项目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需求提出购买劳动防 护用品的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的劳动 防护用品必须要在具备相应资质的销售商处购买, 购买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 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妥善保管产品说明书及商品标签、合格证。购买回来的用品 必要时可做破坏性试验,并将具体的数值记录下来。 b)发放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按岗、按需求发放,发放时应当对被发放人进行正确的 穿戴、使用培训,建立特殊劳保用品发放清单;将发放和培训情况分别作记录。 外来人员也应当由安全管理部门对其发放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介绍完整 的正确使用方法,或演示。 c)贮存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存储于无有毒有害、无易燃易爆、无危险化学品物质、无 火灾其他安全隐患的干燥场所,并且应由专人保管,还需做好防盗措施。 d)检查 各矿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坚持日常检查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佩戴 情况, 对检查情况做记录。 对于不按要求佩戴的应当严厉批评教育, 并责令改正。 e)保养 员工应当爱惜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可定期清洗,擦拭,并妥善保管。仓库 内的用品也应该定期查看,避免受潮受压。 f)检测 14 各矿山项目除了对劳动防护用品定期维护保养外,还应当定期进行相应检 测,检测作相应记录。 g)使用与评估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一定要结合自身的风险,所有身处施工现场的人必须 佩戴安全帽,对头部进行保护;遇到对眼睛有危害的作业时,必须使用护目镜或 眼罩;遇到对面部伤害的作业时,应使用面罩进行作业;遇到对听觉造成损害的 作业时,应该佩戴耳塞进行作业;遇到手容易受伤的作业时,应当佩戴合适的手 套进行作业;遇到脚容易受伤的作业时,必须穿着合适的鞋或靴子;遇到有毒场 所作业或者粉尘场所作业时,必须佩戴合适的防护口罩或者呼吸器;遇到易发生 烫伤或冻伤的作业时,应穿戴合适的工作服或外套;遇到有触电危害的作业时, 必须佩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绝缘防护用品。 h)更换与处理 如有破损、受污染、老化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应由保管员 收回存放,并换发新的用品,对换发作相应记录。

第5篇 煤矿班组学习培训工作制度

1、方式及内容

(1)周一安全会

①由队长或副队长组织并做好记录

②会议时间:下午4:00----6:00

③内容:贯彻周五例会精神,分析总结本队安全生产情况,剖析典型事例,通报本队一周违章及事故安全的分析结果,安排今后安全生产重点。

(2)周三学习会

①由队长或副队长组织并记录,技术员主讲。

②会议时间:下午4:00----6:00

③内容:学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管理知识,月末周三组织考试。

(3)两天一题每月一考

由职教科负责出题,由班前会主持人带头学习,并抽考,每天抽考二人。每月月底组织统一考试,成绩与工资、奖金挂钩。

(4)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学习

每项工程开工前,要组织全员学习作业规程,并进行全员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不能上岗,安全措施由队长或副队长负责在三个班前会重点贯彻。

(5)特殊岗位强化培训

机电维护工、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皮带机司机、溜子司机、泵站司机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强化培训,本人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然后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使用半月由组长考察,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6)新调入职工的培训学习

新调入本队的职工,必须脱产培训一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有关规定

(1)培训学习内容通俗易懂。

(2)参加开会或学习的人员,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否则按旷会论处。

(3)学习笔记本由公司配备,职工认真做好记录,不做笔记或笔记不认真者,视同旷会处罚。

(4)按时参加考试,凡不考试或不及格的职工一次扣50元,补考不及格的待岗培训,直至考核合格。

第6篇 煤矿事故分析处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1、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有效防止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

2、当班发生事故后,首先由当班安全员、跟班队干及班组长查证事故现象、事故性质、事故种类、事故原因、区别属什么样的事故。

3、按照事故的性质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4、下班后,及时在队组管理机构的组织下,由队长负责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建立事故分析台账。

5、通过分析,分清责任,做出具体处理意见,通报全队,并制定防范措施。

6、对于事故的分析,要在有效的时间内,认真落实,不拖延或谎报和隐瞒真相,一经查出严加重处,同时制定防范措施。

7、事故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7篇 煤矿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1、施工前,队长、副队长、带班长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2、当班排查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隐患处理不彻底不得开工。当班处理不了的隐患要及时汇报矿领导。

3、当班处理不完的隐患,队长、副队长、带班长必须在现场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隐患原因、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注意的安全事项。

4、发现隐患,队长、副队长和带班长应积极组织人员,定人定员定措施,如果由于隐患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而发生事故,将追究队长、副队长和带班长的责任。

5、处理隐患时,队长、副队长、带班长必须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督、隐患处理要彻底,不留后患。

6、隐患排查包括:设备、顶板、安全措施、运输状况等。

7、隐患排查、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标准。

8、出现较大的隐患,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单位汇报。

第8篇 s矿掘面变化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掘进工作面变化管理,有效控事故发生,确保作业人员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矿井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鑫源煤矿新建井掘进工作面人员、时段、工艺、工具、工序(以下简称“三工”)、系统和环境变化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掘进工作面发生变化调度室为管理部门,为防止事故发生,应严格把关,监督落实工作面变化的管理工作,发生变化及时报告分管矿领导,分管矿领导迅速采取防控措施和亲自在现场组织处理。

第四条、掘进队长和班组长每天排查人员、时段、“三工”、系统和环境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和报告调度室;不能保证作业安全及时组织全部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违规作业。

第二章、人员变化

第一节、人员增减

第五条、新招从业人员:

1、新招从业人员应通过三级面试,一级为队长或科室,二级为分管副矿长,三级为矿长,经面试合格,出具面试合格单。

2、经面试合格到综合办公室登记,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相片两张,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体检合格,开培训单报矿长和分管副矿长审批,到安监科培训合格出具入职单通知单。

第六条、新招从业人员持入职单到综合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和上岗通知单,离职人员通过主管副矿长批准单,到综合办公室办理解聘合同;做好人员增减表和相关事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与社保局办理人员增减的工伤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新招从业人员手续办理完毕后,持副矿长批准单,掘进队和科室指定老工人或专业老师傅带领,方可安排上岗。

第二节、培训

第八条、培训:

1、老工人按每年制定的培训计划,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培训。

2、新工人由安监科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岗位和入井实习知识,由各相应的科室指定老工人带领实习四个月后,重新培训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

3、换岗位的普工由相关专业科室组织培训,安监科监督考核合格后,方可换岗位。

4、特种作业人员由安监科编制名单,矿集体组织送往培训;由具备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换岗位应重新培训,持证后方可换岗位。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具备国家认可三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第九条、规程、措施贯彻学习 :

1、新工人、换岗位人员在上岗前,由安监科组织全部参加的作业人员学习。

2、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编制人员负责贯彻学习。

3、参加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应知、应懂、应会。

4、由掘进技术员负责编制试卷,由安监科负责考核,考试卷由生产技术科保存备查。

5、作业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无考试且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6、各科室按安监科下发的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按排上岗,指定老工人或专业老师傅带领实习,无学习考核和签字记录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第三章、时段变化

第一节、掘进时段

第十条、开工要求:

1、掘进工作面开工,生产技术科提前至少2天,向掘进队、调度室、安监科、通防科和机电科送达开工通知单,有接收人签字;各科室迅速组织人员,全面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2、工作面掘进作业规程由各科室技术员按分工负责编制,报矿领导审批,由编制技术员负责贯彻实施。

3、班组长将巷道支护维护完好,掘进工作面临时和永久支护到位,达到支撑力,严禁空顶作业;攉煤工将巷道浮煤矸、积水、杂物清理干净,铺轨满足安全运输。

4、通防工将工作面降尘管安装到位,喷雾和洒水装置设置齐全,灵活可靠,雾化效果好;供水自救装置安装完好,使用正常,地面水池水量充足;工作面压风管路安装到位,风动工具完好;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装置安装完好,使用正常。

5、监控维护工将工作面通讯、监测监控设备、各类通风传感器设置齐全,监控有效;小线悬挂在低压电缆上方,平直整齐。

6、值班电工和机修工将电气设备安装完好,缆线悬挂整齐不失爆;电气设备试运转和联合运转状态良好。

7、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或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允许开工。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

1、每班有一名矿领导下井带班,全面负责指挥、协调掘进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认真抓好隐患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掌握当班的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及时组织人员排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及时制止冒险违规作业,严禁违章指挥;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迅速组织全部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和向调度室汇报。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督查工作,瓦检员负责瓦斯检查工作,测风员负责通风管理工作,爆破员负责爆破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掘进技术员现场监督安全质量,工程质量不合格,下达返工通知单,在深入现场监督整改和验收。

3、队长和班组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下简称“三大”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等要求安排人员施工,亲自在现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工作,掘进工作面动态质量标准至少达到合格。

4、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办法为依据,矿长或总工程师每月组织至少1次现场检查考评和复查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下达返工通知单,队长在现场安排整改,掘进工程质量不得出现滑坡。

第十二条、掘进

1、队长和班组长按“三大”规程要求安排人员施工,亲自在现场监护工人处理完隐患,不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正确引导工人正规作业,认真搞好本班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工作;有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和安全隐患整改班评估记录。

2、各工种人员认真搞好本职工作,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发现隐患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隐患及时报告现场领导,不冒险违规作业。

3、班组长认真搞好工作面支护和顶板的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隐患排查、处理的闭合记录;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断面、支护、坡度、铺轨和水沟等分项工程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4、掘进技术员负责工作面巷道布置平面图、巷道断面图、避灾路线图、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表和循环作业图表等悬挂齐全,图文清晰;掘进开掘和巷道放腰线控制坡度,需要放中线的控制掘进巷道方向;每月开展至少1次地质预报工作,经总工程师审批认可,有向相关科室和掘进队送达的签字记录。

5、贯通巷道长度小于20m在施工时,其它贯通巷道长度在20m前,掘进技术员向分管矿领导、掘进队、安监科、通防科和调度室等发送贯通通知单;安监科制定贯通安全措施,必须停止一面作业;贯通后,通防科迅速做好通风设施设置和风量调整工作。

6、总工程师对作业规程每2个月至少组织1次复查,按复查审批意见和施工及地质条件等发生变化,掘进技术员负责修改补充,经矿领导审批和贯彻实施。

7、隐患排查治理

(1)、班组长在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和实行闭合,也要随时处理动态隐患;矿在每周的星期1组织开展1次安全隐患排除,隐患排查由矿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安全副矿长担任,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和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2)、排查隐患由安监科制定方案和安全措施,及时整改,将隐患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整改项目、整改安全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监督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等内容。

(3)、隐患治理按严重程度和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即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要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区队和科室解决不了,需要矿解决的隐患;c级难度较小,由区队、科室解决的隐患,但按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和在规定期限完成,质量至少达到合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动态隐患迅速处理,不得拖延发生事故。

(4)、隐患实行分级管理,由安监科建立档案和台账,上级查出隐患和自查隐患,由安监科现场检查验收;实行闭合管理,隐患整改完一项,销号一项。

第二节、停掘时段

第十三条、因政策性停产、工作面发生变动未掘进完和节假日停采,重点防止瓦斯、煤炭自燃火灾发生,工作面数量增加造成矿井总风量不足等安全隐患,总工程师应综合考虑,确定是否封闭工作面;采取封闭工作面,应安排生产技术科在2天前,向掘进队、调度室、安监科、通防科和机电科送达工作面封闭通知单,不封闭下达停掘通知单。

第十四条、工作面停掘不封闭,主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应做好相关工作:

1、掘进队全面搞好支护维护,达到支撑力;巷道浮煤(矸)清理干净,水沟畅通。

2、机电科做好局部通风机向工作面正常通风的工作,所有电气设备维修完好,缆线分别悬挂整齐,不失爆。

3、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面发生事故,安监科安排瓦检员在工作面所有相通地点设置栅栏;除瓦斯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期间外,其它时间的栅栏为关闭状态。

4、安监科安排安全和瓦检人员全面排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每班检查瓦斯至少2次,排查的安全隐患按各科室分工职责,在1个工作日内送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5、区队和科室负责人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期限内将隐患整改完毕。

6、实行闭合管理,整改1项,销号1项;安监科安排人员在整改完成期限内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1项,验收1项,监督隐患整改完为止。

第十五条、工作面停掘期间确定为封闭:

1、机电科做好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和缆线的撤除工作,运到地面全面检修完好,不失爆。

2、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安排通防工做好工作面封闭、密闭墙编号、检查和管理维护工作。

第三节、复工时段

第十六条、工作面启封:

1、通防科负责编制工作面启封安全技术措施和启封请示,报矿领导和公司安监部审批。

2、公司安监部邀请矿山救护队负责启封工作,煤矿辅助救护队配合;启封后,对工作面全面检查,空气成分和温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二条的相关要求,方可其他人员进入。

第十七条、复工:

1、机电科安排值班电工对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全面安装,试运转合格后,方可移交岗位人员操作。

2、工作面达到复工条件,按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进行掘进。

第四节、工作面结束

第十八条、工作面结束应做好以下工作:

1、班组长应安排人员清理干净巷道浮煤(矸)、杂物,保持整洁,巷道无积水;支护齐全完好,质量符合要求。

2、瓦检员负责瓦斯检查,测风员负责通风管理。

3、由值班电工管理局部通风机,巷道未形成矿井负压通风前不得随意停风,局部通风机保持正常供风;形成矿井负压通风后,关闭总电源,方可撤除电气设备,运到地面交机修工检修。

第十九条、工作面结束后,为减少回采时重复安装应留设主要的有:

1、监测监控小线,通风传感器,人员定位分站。

2、压风管和自救装置。

3、降尘管、供水自救装置、洒水喷雾装置和隔爆水棚等。

第四章、“三工”变化

第一节、工艺变化

第二十条、生产工艺变化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攻关,在推广运用先进的新工艺前,根据适用特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专项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培训,掌握工艺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工艺和支护变化后,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监科等科室负责作业规程的编制,在开工5天前,报总工程师组织汇总和初审,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补充修改完善,再报总工程师审定。

第二十二条、作业规程补充修改完善后,由矿长、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集体会审和签字;由矿长签发文件后,由安监科组织参加作业的全部人员学习和考试,合格人员方可上岗。

第二节、工具变化

第二十三条、在使用新工具前,由机电副矿长根据使用说明书等负责组织编制操作规程和培训,操作人员熟悉工具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会故障处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等操作技能的人员方可上岗。

第二十四条、机电科安排值班电工或机修工安装使用工具,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试运转正常后,方可移交岗位人员操作;值班电工或机修工每班负责工具使用管理、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工具发生故障的使用人员及时通知值班电工或机修工,迅速检修或更换,按规定期限更新和报废,严禁失爆和发生故障的工具继续使用。

第二十五条、发生工具事故,机电副矿长迅速组织人员抢修和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节、工序变化

第二十六条、工序发生变化前,由总工程师负责及时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监科等科室对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和贯彻实施。

第二十七条、掘进队长和班组长按调整的工序安排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按正规工序施工。

第五章、系统变化

第一节、生产系统

第二十八条、通风、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等变化前,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监科等科室工程技术人员超前分析,采取现场预控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及时对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或制定专项措施,报公司审批。

第二十九条、所有系统变化经公司审批后,由矿长签发文件,安监科组织参加作业的全部人员学习和考试,合格人员方可上岗;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培训,掌握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五大”系统

第三十条、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系统变化前,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监科等科室工程技术人员超前分析,采取现场预控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及时对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或制定专项措施,报公司审批。

第六章、环境变化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三十一条、瓦斯超限和工作面温度超过26c°,立即停止作业,班组长组织全部人员撤离到进风流安全地点;瓦检员及时汇报调度室,迅速传达到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并制定措施和现场组织处理。

第三十二条、巷道断面、躲避硐设置、工作面和巷道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无失修巷道;自救装置和防尘设施完好,管路和缆线悬挂整齐,机电设备上架摆放整齐;巷道、硐室无浮煤(矸)、积水和杂物,材料分类码放整齐,距离通风设施至少5m,避灾等标志牌板悬挂齐全,其它按本制度第十条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节、灾害预控及处理

第三十三条、工作面及回风流由监控维护工按要求设置齐全各类通风传感器,甲烷断电、复电、报警和断电范围及功能灵敏可靠,设定值准确,接入地面安全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连续在线监测;由瓦检员每班抽样检查气体成分,一氧化碳、温度等,有煤炭自燃发火预兆及时向总工程师报告,采取正确处理措施,不能保证安全,带班领导及时组织全部人员撤离灾区。

第三十四条、分级响应机制

1、变化响应机制

(1)、矿长为总负责人,发生变化及时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超前分析和采取措施,确定最佳的实施方案。

(2)、人员发生变化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分管副矿长指定老工人或专业老师傅带领至少四个月,再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3)、时段、工艺、工序、系统和环境变化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监科等科室工程技术人员超前分析,及时采取现场预控措施和制定专项措施或作业规程;对管理人员和工人培训合格后,掌握变化后的特点、安全基本知识、管理技术水平和处理各类灾害事故的技能,方可实施。

(4)、工具变化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等制定操作规程和培训;操作人员熟悉工具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会故障处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等操作技能的人员方可上岗。

(5)、调度室为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关,监督落实变化的管理工作;发生变化及时报告分管矿领导,迅速采取措施和亲自在现场组织处理。

(6)、采煤队长和班组长每天排查人员、时段、“三工”、系统和环境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和报告调度室,不能保证作业安全及时组织全部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违规作业。

2、发生灾变事故响应机制:任何人发现灾害预兆或事故,应遵循迅速、准确,在第一时间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矿长报告,矿长及时启动相应预案;调度室迅速通知受灾害威胁区域内人员,井下带班领导采取相应响应,按避灾路线组织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地面,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等按《鑫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执行。

3、应急响应分级:按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我矿应急能力从掘进工作面实际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配置在6人以下,将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发生1 人以上的死亡,为ⅰ级响应。

(2)、发生较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人以上、9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为ⅱ级响应。

(3)、发生较小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 人死亡、6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6人以下重伤,为ⅲ级响应。

(4)、发生非死亡事故。事故造成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下气体中毒,经过及时抢救的非死亡事故,为ⅳ级相应。

(5)、本矿应急救援能力定ⅳ级,只具备处理一般灾变事故,发生ⅰ级、ⅱ级、ⅲ级、特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矿长迅速报告公司和上级煤炭主管部门,请求地区矿山救护队增援。

(6)、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时,立即报告矿长,通知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和事故处置人员立即赶赴调度室。

(7)、矿长根据事故类别、性质等实际具体情况,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8)、事故响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处置能力,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不同等级,由相应职能部门利用现有资源,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第七章、奖惩

第一节、奖励

第三十五条、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

1、排除事故隐患或减少事故损失,抢救伤员有功或减少人员伤亡的,奖励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2、检举、揭发、制止“三违”属实,根据检举、揭发、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危害程度,奖励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3、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奖励400元以上4000元以下。

4、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奖励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5、有其它特殊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奖励。

第二节、惩处

第三十六条、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违反本矿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处罚、撤职、开除;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矿领导和科室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生事故不及时抢救的。

2、工作面发生变化未汇报,矿领导未超前分析,采取预控措施,不履行职责和义务, 擅离职守造成工伤事故的。

3、人员、时段、工艺、工具、工序、系统和环境变化未制定规程、措施及培训造成工伤事故的

4、发现隐患或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措施,上级检查隐患故意拖延或能整改不及时落实发生工伤事故的。

5、包庇、袒护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检举、揭发、制止“三违”人员借机打击报复发生工伤事故的。

6、蓄意制造事故,甚至嫁祸于人发生工伤事故的。

第三十七条、处罚

1、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司质量标准化检查考评的现场工程质量综合评分不得低于80分,每低于1分处罚主管科室的分管矿领导、科长、副科长、队长、副队长和技术员分别为150元、100元、80元、120元、100元和50元;一次低于1分以下的,按分数乘以倍数处罚。

2、工作面检查的罚款总和,队长10%,副队长8%,班组长5%,其余由相应工种承担罚款。

3、班组长负责工作面作业前的隐患排查处理和闭合管理,工程质量至少合格,无记录和质量不合格每次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掘进技术员负责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出现问题不深入现场及时解决,每次处1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5、值班安全员和瓦检员每班全面检查,查出的问题现场指定班组长整改,违者每次处罚至少100元;不按要求整改者及时与队长沟通,性质恶劣者上报安监科处理;擅离职守,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或借机打击报复发生工伤事故,对安全员和瓦检员每次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6、队长和班组长不支持工作,排查的隐患不及时安排处理,对排查人员故意刁难或有抵触情绪,每次的队长处罚至少200元,班组长处罚至少100元。

7、队长按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限期内整改完毕,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整改完成的,应提前说明原因,并说明在什么时间内能够整改完毕,违者每次处罚至少500元。

8、不履行本制度职责和义务的矿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及职员,擅离职守,造成工伤事故的,按公司处理意见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鑫源煤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提出的意见负责修改。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与煤矿相关制度不一致的,执行本制度。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建峰鑫源煤矿项目部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第9篇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为预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科学、有序、严谨地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2、矿长、井(区)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井(区)主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负技术责任,矿、井(区)必须设专人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矿、井(区)防治水组织机构。

3、每个矿井必须配备1~2台探放水设备,并有一支专业队伍。

4、矿井必须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每5~10天观测一次,简单型每月观测一次,并且实行月末逐级上报。

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突发性水害应急预案,配备能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和物资,并且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实际演习。

6、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与预报制度,文字和图纸齐全,水害类型明确,并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针对性。

7、需要进行采区探放水的,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批。严格按设计施工,竣工后必须提交竣工总结报告,最终要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结论。并实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逐级上报制度。

8、矿、井(区)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措施。成立防汛机构,建立抢险队伍,执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过后重点区域要坚持巡查巡视制度。

9、矿井必须建立必备的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井下突水点台帐和井下探放水成果台帐、地面水文观测台帐等和矿井充水性图、地面放排水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10、坚持定期与相邻煤矿的相互联系制度,收集和查明相邻煤矿开采等情况以及废弃老窑充水、积水情况与矿井开采关系,建立完善的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资料。

11、坚持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审批制度。凡大型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区域性井下探放水设计、水体下开采设计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10篇 某矿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

(一)为加强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采煤专业“管理制度”对采煤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必须建立健全支护材料台账,账面要整洁清晰,数字要真实准确,填写要实事求是,做到帐物相符。

(三)采煤工作面的支护材料均应编号管理。支架(柱)入井前必须进行试验,符合标准方可入井。

(四)单体支护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配备 10% 的备用单体液压支柱,地面备用一定数量的支柱,支柱要保持完好状态,确保完好率达到 100%。

(五)备用支柱入井前,必须检查零部件是否齐全,柱体有无弯曲、凹陷,柱爪是

否齐全,支柱是否漏液。

(六)备用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必须按规程规定使用,不得混用或串用。长期没有使用的备用支柱,使用前应先排出空气。不再使用的支柱必须将乳化液全部排出。

(七)所有备用材料配件要存放在不影响运输、行人和通风的地点,不得混放,取用材料时按层搬取,不得乱拿乱扔。严禁用锤、镐等硬物直接敲打、碰击柱体和三用阀。

(八)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备用支柱必须出井检修维护。

第11篇 矿山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对我矿应急预案适当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矿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2、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我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备案。

3、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组织印发、公布。

4、预案培训。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以涉及我矿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增强职工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5、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12篇 煤矿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推进生产调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质量,更好地发挥调度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作用,为生产管理工作提供全面、科学的决策依据和信息支撑,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依据《安生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煤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和指挥煤炭生产,全面均衡地完成生产任务。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救、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矿井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领导,强化调度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度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严格履行调度职责,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调度和各生产企业、矿井。

第二章 调度工作的基本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调度工作基本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指示指令,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在公司领导和本部门领导的领导下,开展生产调度指挥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调度体系和调度信息网络,推进调度质量标准化建设;

3、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

4、负责调度、收集、统计、汇总企业生产信息;

5、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救、抢险工作和生产恢复等工作。

6、负责本企业冬、夏季'三防'等季节性和重点工作调度,并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7、负责公司安全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工作,建立故障记录台帐,监督各矿做好系统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煤矿调度工作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指挥生产;

2、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修、抢救、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遇有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启动相应预案。

3、负责矿井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协调组织各部门、各生产环节,按时完成各项生产作业计划。负责召开调度会、生产会、平衡会,及时督促检查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凡是涉及影响生产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4、深入生产现场,熟悉生产情况,了解生产变化趋势,掌握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关键问题;

5、及时掌握生产趋势,分析生产动态,编制生产日报、月报、旬报,进行生产情况分析;

6、检查生产准备情况,帮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生产准备工作;

7、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跟踪调度上级指令和工作安排的贯彻执行情况;

8、加强调度业务建设、质量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调度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章      调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八条、调度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1、熟悉矿井生产布局、煤层赋存和接续情况、年度计划、月度作业计划以及经营计划。

2、熟悉矿井大型设备的性能、能力、完好状况;熟悉井下生产所需原材料、电力等主要生产要素的情况。

3、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种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4、了解矿井通风、提升运输、供电、排水、压风、通信、选运等生产系统状况,能够熟练的指挥生产。

5、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第九条、公司(矿)调度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矿)调度室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召开公司(矿)生产调度例会和其它调度专题会议。

3、掌握公司(矿)安全生产趋势、分析生产动态,抓生产的薄弱环节,督促调度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各类台帐和记录。

4、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督促调度值班人员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指示和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及时传达和汇报,并做好记录。

5、负责下达公司(矿)生产作业计划,考核计划完成情况。

6、负责公司(矿)安全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管理,督促各矿井按要求做好系统维护和探头标校工作,保证安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条、公司(矿)调度员岗位职责

1、 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调度业务水平。

2、负责公司(矿)当班生产调度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严禁违章指挥。

3、 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发生各类事故时,按事故汇报程序和时间及时向公司(矿)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负责传达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指示和安排,做好详细记录。

4、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负责向公司(矿)相关领导及时汇报,做好详细记录。

5、填写公司(矿)生产调度台帐、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内容齐全。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当班安全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应作详细的记录,待办事宜和未解决的问题要对下一班进行详细交底,具体做到“五交清”:交清当班生产动态;交清安全情况和各类事故、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变化情况;交清领导批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情况;交清正在处理和待处理的工作;交清下一班生产情况预计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7、坚持实事求是,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精通业务,扎实工作,对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果断处理,难以解决的要请示领导,不得弄虚作假,蒙混过关。

8、 对来电或通知必须及时、准确接转,并做好记录,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9、 负责公司(矿)安全监测系统计算机终端实时监测工作,掌握安全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超限报警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和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公司(矿)生产统计人员工作职责

1、 全面掌握公司(矿)年、季、月、旬的生产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2、 掌握实现公司(矿)生产计划的组织安排及主要措施。

3、 熟悉上级领导对公司(矿)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要求。

4、 掌握公司、矿、区队生产动态,积累有关生产方面的资料,提出生产波动的分析报告。

5、 收集各矿每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编写公司(矿)调度月报说明、综合分析和专题汇报材料。

6、 根据公司(矿)调度室领导的要求,及时提供各种安全生产信息和综合资料。

7、负责统计公司(矿)当天生产数据(产量、进尺、销量、库存等),按时填报<生产调度日报表>;,及时报送公司(矿)相关领导及部门,做到数据准确无误。

8、 负责上级指示、文件、传真收发、登记、处理和保管工作。

9、负责公司(矿)各类调度台帐、记录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矿井调度室计算机管理及通信设备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1、 负责调度总机、调度分机、工业电视、瓦斯监测监控、胶带集控系统、传真机、计算机和核子秤的维护保养工作,达到设备完好,保证随时开机运转正常。

2、 编制计算程序或调度信息管理软件,选择最佳方案,计算时确保准确无误。

3、 准确把计算机程序输入计算机,并编写好上机说明书和其他准备工作。

4、 负责调度室机房的维修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整洁,严格遵守机房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    生产调度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调度值班制度:

1、 集团公司调度值班人员每组必须有一名公司领导和副处级以上的人员组成。

2、 矿井调度值班人员每组必须有一名矿长(副矿长)和几名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3、 各级调度室负责安排领导调度值班时间,单位领导为当日值班组组长,其他管理人员为成员。组长因故不能值班时,必须安排顶班人员。其他成员因故不能值班时,必须向组长请假。

4、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规定的时间到调度室或值班地点签到,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要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对于值班期间,发生的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要向下一个值班组组长交待清楚。

5、 值班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6、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全方位正常运行,组织完成当日的各项生产任务。

7、 当发生人身事故、生产矿井和地面生产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和重大非伤亡事故时,必须按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抢救或事故的排险工作。

8、 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到紧急情况时,有权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处理突发事件。

9、各单位要对法定节假日期间的领导值班安排,按公司规定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10、各级调度室要保证通讯畅通,当通讯号码发生变化时,要提前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十二条、公司(矿)调度室必须建立完善符合生产实际的调度台帐、报表和记录。调度台帐有:安全生产综合记录台帐;井下出勤台帐;生产任务完成台帐;瓦斯检查汇报台帐;交接班台帐;重点工程进度台帐;回采工作面安装、回撤台帐;人身事故台帐;非伤亡事故台帐等。记录有:上级通知、通报、调度指令、指示记录;领导交办事项记录;调度会议记录;生产协调会议记录;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处理记录;瓦斯监控设备运行更换记录;领导干部跟值班及下井和交接班记录;领导干部检查问题和查“三违”记录等。

各种调度台帐、报表和记录必须内容具体,详细清楚,字体工整,有始有终,保证原始性、准确性,并妥善保管。不准随意涂改、篡改、损坏、撕毁和丢失。

第十三条、各级调度要认真执行汇报制度。生产矿井调度每班要做到井下各施工地点班前、班中、班后三汇报,每班汇报情况记录不少于3次,还要将本班井下安全、生产任务、重点工程进度、跟班作业人员及矿值班人员等情况在接班后2小时内汇报公司调度;

生产矿井调度每天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当日生产产量、掘进进尺、井下出勤人数、黄土灌浆量、瓦斯抽放量等数据;运销公司每天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当日各矿煤炭运销量及运销情况。

第十四条、矿调度室每月26日向公司调度汇报上月生产任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非伤亡事故影响,下个月的重点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事故汇报:

1、事故类别: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伤亡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

(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5)火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7)采煤工作面冒顶。

(8)掘进工作面冒顶。

(9)巷道冒顶。

2、煤矿伤亡事故抢险时公司(矿)调度室的主要职责:

矿井调度室的主要职责:在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报告矿长、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生产的矿长和有关部门,请矿领导来调度室指挥抢救。在矿长到来之前,负责帮助值班领导直接指挥抢救。到成立指挥部之后,按指挥部指示做好抢救工作,并负责做好全部记录。

集团公司调度室职责:在接到汇报后,立即报知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其他公司领导及有关部室负责人负责抢救灾的组织领导。调度人员负责收集情况、下达通知,并做好救灾过程的全部记录,定时向上级汇报。

3、汇报程序:

(1)各单位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人以上事故,应立即向本部门和本单位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填写事故记录台帐,按事故汇报时限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2)公司调度室立即汇报公司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3)根据公司领导指示和安排,组织协调事故抢救有关工作。

(4)起草事故处理工作意见和调度通报,经单位领导签批后,下发有关单位。

(5)及时传达、转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关于特大事故抢救工作的意见和调度通报。

(6)在抢救事故期间,每次调度的情况都要做好记录。

(7)非伤亡事故报告由各单位调度室报告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报告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领导指示,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抢救。

4、事故汇报的时限

(1)公司所属各单位一次死亡(遇险)1人以上的各类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报告至公司调度室。

(2)其它非人身伤亡事故(包括矿井水灾、火灾、瓦斯、co超标、冒顶事故等)要在三十分钟内报告至公司调度室。

5.事故汇报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

(2)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

(3)事故发生的确切地点(工作面、巷道、机械、设备名称);

(4)事故类型(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执行);

(5)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总人数(死亡、失踪、轻伤、重伤等);

(6)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7)事故抢救和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的有关情况。

6.事故汇报的方式:使用电话口头汇报、书面材料传真汇报、当面递交书面材料汇报。

7.事故跟踪。接到事故信息后,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8、公司调度室接到矿调度室或二级单位事故汇报电话后,必须问清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受伤人数、工作现场及设备损毁情况)、影响范围(采煤、掘进、开拓、运输)、现状和趋势(灾区目前情况)。

公司调度室接到事故单位汇报后,按事故大小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及部室负责人,每次汇报必须记录清楚,对领导指示认真记录,及时传达到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并记录清楚受话人。

9、矿(公司)调度室要随时和事故单位或医院联系及时询问受伤人员的诊断结果,并将了解的情况立即按以上相对应的程序进行第二次汇报,并做好记录。

10、矿(公司)调度室要及时询问事故单位人员救援进展情况和灾情的处理进展情况、发展趋势,并做好记录,督促事故单位贯彻落实领导指示或救援指挥部的决策。

11、矿(公司)调度员进入灾区抢险救援时,随时询问进入灾区的人数、侦查路线和侦查到的现场情况,并认真记录,及时汇报相关领导。

12、矿(公司)调度室随时与事故现场的领导和专业人员取得联系,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听取意见和指示,并及时传达,督促落实。保证抢险救灾及时有效,安全有序的顺利进行,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十六条、生产矿井调度接报,有人在交班后2小时后仍未出井考勤,要立即通知所属区队查明原因,确认仍在井下但下落不明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寻找。

第十七条、调度室对各类信息必须坚持“严、细、准、快”的作风,对领导或基层提出的处理办法和意见,对生产过程中反馈的各种信息,认真分析,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调度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信息:

1、 矿井产量构成与按巷道类别完成的掘进进尺以及重点工程进度。

2、 生产、准备、搬家工作面个数;跟班干部姓名、带班人数、地点;每日煤炭销售量、出矿量等。

3、 各类事故的汇总次数、影响时间及误产情况。

4、每班工人出勤情况,各采掘地点小班采掘工人应出勤和实出勤人数,重点维修地点及井下机房硐室出勤人数,每班井下作业人员数。每班井下作业人员数要和发放的自救器相符,否则,要查清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地面生产单位要掌握各生产车间,机房及重点部位的人员出勤情况。

第十八条、各生产矿(公司)调度室对采煤队开始回采时间到收尾时间,在回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十九条、公司(矿)调度生产统计必须以严细、求实的态度及时准确的提出统计资料,做为对相关单位考核和编制月作业计划的依据,并监督检查作业计划执行情况。矿调度室统计当天生产数据(产量、进尺、销量、库存等),及时报送相关矿领导、部门和公司调度室,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公司调度室统计全公司当天生产数据,按时填报<公司生产调度日报表>;,及时报送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向上级部门上报。

第二十条、调度室要建立保密制度,各项生产数据和事故伤亡人数,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班、日调度记录(包括调度日志、调度记录、逐日生产完成情况登记表),要保存5年以上;调度日报、旬报和文字分析、保存2年以上;上级调度通知、通报、传真电文和本单位下达的调度通知、通报和传真电文原稿、要保存2年以上;月度及月度以上的生产简报、调度台帐和专题报告,保存5年以上;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专项记录、非伤亡事故分类综合统计以及年度生产简报,作为永久保存资料;使用计算机存储的台帐和信息必须定期做备份,防止丢失。

第二十一条、调度员及监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瓦斯监测和工业电视系统的基本常识及操作原理,保证瓦斯监控系统和工业电视24小时开机和正常运转。实时监控各监测点的数据变化情况,做好各监测点的数据常规和异常记录。超限时监控系统报警,数据应有红色显示,发现数据异常变化,及时寻找原因,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督促处理。

第二十二条、调度有关人员必须学习掌握计算机知识,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和故障处理的应变能力。计算机加强防病毒管理,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来软盘、光盘、移动存贮器在调度室计算机上使用。

第二十三条、调度员及监控人员对瓦斯监控和工业电视系统出现的异常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通知调度室维修人员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矿)生产调度会必须按规定按时召开。公司每周星期二、星期五由主管副经理主持,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总结近期工作,落实基层提出的要求,研究下一阶段工作;各矿每天由值班矿长主持,各单位、区队汇报当前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要求,进行统一平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措施。

各矿根据各自实际,组织召开每月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例会。通报分析本月安全生产状况,对下一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安排。

集团公司每月月底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例会,由公司总工程师或主管安全副总经理主持,总结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各单位生产任务超欠原因,平衡下个生产期的计划,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吸取经验教训,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安排下月生产计划和重点工作。

第二十五条、公司(矿)调度室要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冬季“三防”(防火、防冻、防煤气中毒)和雨季“三防”(防洪、防雷电、防排水)工作,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单位要将本单位调度人员、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部室负责人名单及电话号码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调度室,并相互通报有关调度业务联系工作情况,调度工作应由通知单上所列人员进行,其他人联系无效,若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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