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对新教师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5、因工作需要教师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的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门卫消防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上班时间不准在门卫室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6、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 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 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 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向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 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5、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 校业余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校业余消防队员应在消防工作日常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3、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的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器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章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障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他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按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于处罚。
第2篇 小学校车管理制度
营莫小学校车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随车照管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队长。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队长。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第3篇 某小学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小学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4、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6)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不是安全管理责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7、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8、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9、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10、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第4篇 中小学校家长学校各项规章制度-4
中小学校家长学校各项规章制度(4)
(一)校长职责
1、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2、负责制定家长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督促、检查。
3、负责审核,确定教学计划、内容、方法并协调各项工作,保障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4、负责督促、检查教育教学活动。
5、成立家长理事会了解授课情况,听取办学建议和要求。
6、负责审核年度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二)、教务主任职责
1、负责编制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方法、安排授课时间。
2、负责各项教学、教研活动。
3、负责学员的登记、注册及日常管理。
4、及时收集、听取教师、学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教师职责
1、指定教学教案,认真按计划备课。
2、负责学员的点名、考勤工作。
3、认真组织教学,上好每一堂课,并布置作业、检查笔记。
4、及时编制函授教材、认真办好函授教育。
5、及时收集、听取家长建议,并向上及时反映。
6、负责让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活动。
7、负责组织好课堂考试及优秀学员的评比工作。
二、制度
(一)教师备课制度
1、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认真备课以《家长学校教材》为主,参阅其他资料。
2、备课时应有针对性、可行性,有完整的备课记录。
3、备课内容要详细,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内容选择要恰当。
4、合理安排备课时间,不能同幼儿教育时间冲突。
5、备课记录应具备授课时间、授课的要求、授课人、授课效果评价等项目。
6、积极编制家教宣传材料,及时更换家长园地等宣传栏。
(二)学员登记制度及守则
1、凡我校家长都应报名注册,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成为家长学校成员,并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2、每位学员应准时参加听课,不得随意旷课,有特殊情况须请假。
3、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扰乱课堂纪律。如讲话、做事、抱孩子等。
4、爱护园内公物,不得损坏园内物品。
5、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加园内各项教学活动。
(三)考核奖惩制度
1、教师应按计划认真教学活动,积极做好家园联系.
2、教师认真按时整理好教学活动、家园联系活动的资料,并及时归档.
3、对教师工作成绩优秀的,每年适当奖励。
4、学员出勤率低于90%,成绩低于90分,不得参加优秀学员评比。
(四)家访制度
1、家访工作应同学校教育组合起来,及时沟通家园之间的联系,共同教育好学生。
2、家访工作每学期对每位学生进行一次,另外遇到特殊情况的,还需进行随机家访。
3、家访要认真准备,对幼儿有客观的分析。家访应有目的性,通过家访要解决具体问题。
4、家访工作应有记录,尤其是特殊学生、特殊事件的家访。
(五)信息反馈制度
1、每次授课后,教师们要积极收集学员们的意见并及时整理。
2、认真做好家园联系栏的信息交流工作,并有资料记录。
3、学员们要积极配合,将自己的想法及时反映给教师们,从而促进相互的交流。
(六)优秀学员评比制度
1、认真遵守学员守则及《家长教育行为规范》,每年出勤率达90%以上,考试成绩为90分以上者。
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家园活动,配合支持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
3、家庭教育有起色。
4、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家长评选票数最高,可评为优秀学员。
5、每学年中,每个年级组各评一名优秀学员。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各项活动都要建立相应的资料,注意收集、整理和保存。
2、每年定期地将各项制度、计划、实施、检查、考核、学员名册、考勤、备课记录、试卷、优秀学员名册、宣传材料等及时收集、整理、装订、编号、归档。
3、家长学校资料要单独立卷。
第5篇 学校管理-实验小学法制教育制度
实验小学法制教育制度
一、学校每学期召开三次法制工作会议,研究学校法制工作。二、每学期举行一次法制教育周活动:
1、作一次法制教育报告;
2、举办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图片展览;
3、举行一次交通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安全知识为内容的知识竞赛;
4、组织观看一次治安管理条例知识教育录像片;
5、对学生家长进行一次加强子女安全监护的教育;
6、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观看安全教育系列片。
7、学期末对各班进行各项量化评比。
三、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时配合宣传教育。
第6篇 百合小学校本培训制度
百合小学校本培训制度
为加强教师教育理论学习,提高全体教师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及课堂教学水平,学校坚持开展师德学习、业务学习、课题研究、集体备课、假期学习等校本培训工作,为保证校本培训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参加校本培训是每个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全体教师必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培训内容。
2、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校本培训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计划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3、校本培训组织者和实施者必须按校本培训方案规定的内容组织培训活动,并作好记载,每次有出勤统计,有过程记载。
4、每学年对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不合格(30分以下)、合格(30分以上)、优秀(40分以上)三个等次,无故不参加校本集中培训三次以上视作不合格。合格教师期末颁发校本培训合格证书。
5、校本培训的考核情况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职务聘任、晋升的必备条件。
6、教师培训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切实可行,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不同层次教师提出不同的培训要求,但都应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使教师逐步实现由初任向胜任转化,由胜任向骨干转化,由骨干向知名转化,由知名向专家转化的奋斗目标。
7、做好校本培训的考核与总结工作。考核要坚持严格、全面的原则;总结中要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对培训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培训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8、经费保障。学校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为顺利开展校本培训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9、后勤支持:后勤为培训服务,主动、及时提供物质保障。
附:校本培训组织
校本培训学习制度
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
校本培训组织
校本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各教研组长、学科带头人
第7篇 小学教师参与学校管理制度
堰草口小学教师参与学校管理制度
随着学校管理的不断深入,必须发动和组织全体教师参加学校管理并形成气候,把学校常规管理推进到成为全体教师的共同职责。
(一)定期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在一般情况下,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全体教师会议。期初布置工作,期中总结上半学期工作,部署下半学期工作,期终总结工作,提出下学期工作设想。广泛征求教师对常规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增强参与管理的自觉性,调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二)定期召开教师代表会议。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小组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总结学校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征求改进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提高管理效益。
(三)加强领导与教师、党员与群众的联系制度。每位党员、干部每月至少和2-3位教师开展谈心活动。充分发挥桥梁作用,为改进学校管理献计献策。
(四)充分发挥党支部和群团工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保证监督作用和桥梁作用。凡是学校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都要召开党员大会和群团工会干部会议,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然后作出决定。
(五)增强全体教师的岗位意识,主动参与学校管理。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各项管理制度,学习各自的岗位职责,明确各自在校内应该担负的职责,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达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六)全体教师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强化管理育人的效果。
第8篇 百合小学校本培训学习制度
百合小学校本培训学习制度
为了深入开展教师教学综合素质技能的训练。塑造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学校必须把教师的综合素质培训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要有长远规划。
二、综合素质培训学习要由校长专人负责,确定有针对性的学习内容。
三、按时参加学习,每次学习要点名。
四、学习时间一般不允许请假,有特殊情况要请示校长或培训组长。
五、学习时不许说话,不许批改作业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六、学习时要集中注意力,认真记录,讨论时积极发言。
七、按时完成作业,要把学习与教学实际相结合。
第9篇 小学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小学(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校长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校委会成员对学校安全负直接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全面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和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学校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全体学校 校委员会成员任成员,负责学校校园的安全排查、整改。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3、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校园安全隐患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到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整改期限内未落实的,经校务会研究决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因排查整改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4、隐患排查做到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将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示牌,画出明显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5、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争取上级领导的帮助解决。
6、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7、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第10篇 小学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星五小学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建立路队回家小黄帽制度。每天放学前,要求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各中队建立路队章监督制,做到路队回家,带好小黄帽。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第11篇 外国语小学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外国语小学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为全面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水平,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汽轮小学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1、认真领会各级文件精神,围绕家长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家长学校的工作实际,制订出家长学校的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加以实施。
2、家长学校的领导和老师根据工作计划要制订自己的工作目标。
3、坚持搞好家长学校培训工作,每学期三次,并定期抽查培训的效果。
4、家长学校授课时要严格考勤制度,每次会议结束各班主任要上报个班级考勤,并以此作为学期末的评比依据。
5、对家长学校的教师备课要定期进行检查并签字。
6、每学期开好家长座谈会,定期向家长发出征询单,广泛听取家长的意见,提出好的建议,同时让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打分,进一步改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7、每学年进行家长学校的评优工作,对好的经验与典型作好总结。
z外国语小学
第12篇 z中心小学校本培训奖惩制度
中心小学校本培训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校本培训的效益,营造校本培训的氛围,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校本培训活动,特制定本校本培训奖惩制度:
1.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活动,对参与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在教师教学常规考核中予以加分;在教师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在师德规范考核中予以加分,在校本培训学分计算中予以加分。
2.所加分值,根据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及县局有关校本培训文件精神决定。
3.对积极参与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在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定时予以优先。
4.对积极参与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在职称评定时予以优先。
5.对学校开展校本培训活动有贡献的培训组和个人,学校将给予奖励。
6.对无故不参加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在各项考核中予以扣分。
7.对拒不参加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根据县局有关文件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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