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中心小学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教职员工应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车辆和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机动车在校园内慢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十公里,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校园的交通标志,校内不准超车。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4、因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经校办批准,并到门卫处备案。按指定的时间、时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场地。
5、自行车、电瓶车的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不准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车、电瓶车,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4)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楼内或办公室内。要依次、整齐地摆放在停车场内。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6、学生放假乘车的车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机动车的证件、号牌齐全、车况和机件良好。
7、学生乘车时在值周老师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队上车。
二、校园自行车、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协同查处。
6、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7、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8、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车每天应进库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车库应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应及时关锁好门窗,严禁火种进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12、来校办公务的外来车辆,经门卫人员与相关领导联系并获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3、非行使公务的车辆,应事先由有关人员与门卫联系,做好登记,方可入校。无特殊情况,非经允许,出租车严禁进入校园。
z市中心小学
第2篇 南朗中心小学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南朗中心小学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上班时间内应全身心投入所从事的工作,坚决反对消极怠工。上班时间内严禁在校内、校外参与打牌、搓麻将等影响教师形象和教学工作的活动。否则,发现一次扣惩人民币50-100元,扣减师德考核分20-100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师德考核为0分。
二、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请假,事假5天以内由校长审批,5天以上10天以内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或病休证明,连续请病假15天以上由学校集体研究并报上级审批。凡请假者必须书面填写请假申请表,待批准后才能离开学校,否则视为旷工。
三、坚持小病不下岗、有病应及时就医,重病住院治疗的原则。不允许小病大养、无病呻吟的现象发生。两天及以上的病假须出具县级医院的病情证明及医药处方和发票。
四、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事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事假每天扣奖励性绩效工资50.00元,病假每天扣40.00元(住院期间不考核)。
五、严格作息时间。上课教师在上课铃声结束时必须站在讲台上,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1节。上课中途不得会客、不得接打手机、不得离开教室,否则视为旷课0.5节。旷课每节扣人民币30.00元,并扣减“教学六认真”考核分5分。上班期间旷工每天扣惩人民币100.00元,迟到每次扣惩人民币5.00元。(1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一直未到视为旷工。)凡有旷课、旷工现象者当月师德、教学过程考核均作降一个等级处理,一学年旷工10天以上者,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
六、学校各种集体活动和应参加的会议,均应按时参加,不得迟到缺席和早退。活动、会议、集体教研的劳动纪律按上课劳动纪律执行。
七、严格执行课程表。教师未经教导处同意而私自调课者,调课双方各惩人民币5.00元,如调课未落实,出现无人上课者,调课双方各计旷课1节,并惩人民币20.00元。
八、教职工出勤情况由专人考核,及时公示。在期末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兑现。每学期迟到3次以内、病事假2天以内可以不作考核。每年度事假累计15天以上、病假累计30天以上、旷工累计7天以上,按上级有关文件和条例处理。在奖励性绩效考核中设立全勤奖,120.00元/期.人,凡请病事假1天扣减30.00元(住院不考核)。
九、本制度自2023年春季开始执行。
南朗镇中心小学校
第3篇 x中心小学校本培训培训组教研组活动制度
中心小学校本培训培训组(教研组)活动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以课改为导向,改进和加强学校培训工作,建立以教师研究为主体,课堂为主阵地,课改中面临各种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以校为本的培训制度,以促进每个学生的发展和教师专业的成长,并使学校逐渐成为勇立潮头,与时俱进的学习型学校。
二、教学研究理念
围绕“学生发展”这一中心,以新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所面临的各种具体问题为对象,以教师为研究主体,研究和解决教学实际问题,总结和提升教学经验,形成民主、开放、高效的培训机制。
三、遵循原则
1.针对性原则。校本培训活动的开展要针对课改中面临的现实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实施“面对面”的研讨。有的放矢地解决教师课改中的疑虑和困惑。
2.实效性原则。以“问题”为中心,采用行动研究的方法,注重实效,力求把先进的教育理念转化为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和现实的教学效益。
3.实践性原则。遵循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原则,注重给教师反复实践的机会,使理念学习与培训活动紧密结合,产生1+1>2的效能。
四、分组形式
1.全校分成语文、数学、综合三个培训组,每个组设正副组长各一人。
2.以年级组为单位成立备课组,各组设组长一人。
五、培训活动时间
每周二下午语文教研组、每周三下午数学教研组、每周四上午综合教研组。
1.统筹时间
单周培训大组进行培训活动
双周备课组进行培训活动
2.分散时间
以备课组为单位,在教学闲余时间进行教学研究探讨。
六、培训活动任务
深入了解并及时探讨解决教学中的问题和困难,交流教学心得、经验,探索教学规律,不断促进教师的教学专业化成长,提高教师校本课程开发建设与管理的能力。
七、培训形式
以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为主要活动形式,运用案例分析、问题解决、调查研究、实践探索、区域交流等多种培训活动方式,开展互动式培训活动、学科整合式培训活动。
1.自我反思
是指教师自我对话,是教师对自己行为的思考、省视、分析。教师根据学校校本培训计划内容和校本培训活动计划自行学习和对自己教学行为进行分析,提出问题、制定政策。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上1―2节能给人带来思考和问题的培训课,撰写教学行为叙事案例2篇,研究性论文(或课题)1篇。
2.同伴互助
以培训组和备课组为互动载体,促进教师与同伴的对话。注重“以老带新”、“以强带弱”。营造培训活动中民主轻松的氛围,使活动中有不同的呼声,群体有不同思想,鼓励老师坚持已见、百家争鸣。以教学实践中的问题为研究内容,将问题带到活动中,以促使老师们不断学习,共同提高。
3.专业引领
一方面学校组织教师加强对课程理念的学习,另一方面要求教师从专业教育报刊和互联网上学习和引进名家的教育思想。另外,学校还将利用校内的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和聘请省内外培训专家到学校讲学,引进他们的教育思想和教学思想,促进本校教师专业成长。
八、培训活动的要求
(一)培训活动管理要求
1.落实组织,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并对语文、数学、综合三大培训组设立以培训组正、副组长为负责人的责任机制。
2.各组长要作好培训活动计划,做到培训活动记录和总结反思。
3.班子成员要按要求每月下年级参加培训活动两次。
4.培训活动要有主题,要精心组织开展、提高培训活动质量。
5.参加活动情况与期末评估直接挂钩
(二)培训活动设计要求
1.营造严谨、务实、民主、宽松的培训氛围,改变教师教学研究各自为战和孤立无助的状态,有效地开展教师间交流与合作研究。
2.加强自我研究意识,养成理论学习和实践反思的习惯,不断提高研究和解决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课程开发和建设的能力,形成研究状态下工作的职业生活状态。
3.积极主动争取专业人员的支持和指导。
4.加强学科的沟通整合,促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运用。
九、校本培训培训组的奖励制度
1.每学期开展优秀培训组和备课组评比。
2.对参与培训活动积极的教师,多提供外学习和培训的机会,把学习和培训作为福利进行奖励。
3.与奖惩细则的有关条款挂钩,在精神奖励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与教师期终的考核评估及各类评优评先挂钩。
第4篇 某中心小学家长学校制度
z中心小学家长学校制度
家长委员会义务
1、有以各种可能的形式协调和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义务。
2、有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的要求,宣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成果,和向学校提出教育改革的信息,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
3、有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的义务。
4、有努力办好家长学校,带头学习家教知识,率先开展家庭争章、创建学习型家庭等活动,并发动其他家长订阅有关家庭教育报刊杂志,提高家长素质的义务。
5、有协助班主任进行后进生转化工作的义务。
6、 又协助学校、班级调解学校、班主任、家长之间争议的义务。
7、有与妇联、街道、社区、少工委和青少年教育组织保持横向联系,以实际教育工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义务。
z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权利
1、 听取学校的工作汇报,交接学校工作计划,收费情况,有权对学校有关工作作出咨询。
2、 制订家长学校的办学纲要和办学计划,聘请家长学校教师并负责组织教学。
3、积极协助学校召开家长会,研讨有关事宜并做出相应决议。
4、 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和表彰“十佳”红鹰好家庭。
5、有权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或向家长提出有关要求。
6、 由对学校任课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的权利。
7、 审议家长委员会筹集的资金开发的计划。
8、对学校评选的区级以上优秀队员、班集体、教师进行审核与表彰的权利。
9、又向其他学生家长解释学校有关决策的权利。
z中心小学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为全面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水平,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订z中心小学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1、 认真领会各级文件精神,围绕家长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家长学校的工作实际,制订出家长学校的三年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加以实施。
2、家长学校的领导和老师根据工作计划要制订自己的工作目标。
3、坚持搞好家长学校培训工作,并定期抽查培训的效果。
4、对家长学校的教师备课要定期进行检查。
5、 每学期开好家长座谈会,定期向家长发出征询单,广泛听取家长的意见,提出好的建议,同时让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打分,进一步改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6、每学年进行家长学校的评优工作,对好的经验与典型作好总结。
z中心小学家长学校学习制度
1、按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事先和班主任老师请假。
2、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鼓励做好笔记,认真完成作业。
3、尊敬老师,上课不吸烟,不随意讲话,不接听手机。
4、以主人翁姿态参加学习,讨论时积极发言。
5、学年末认真参加考试,并认真完成有关家庭教育经验书面作业。
6、学习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及时和教师沟通学生在家情况,鼓励经常沟通。
z中心小学家长学校学员考核制度
1、 每年对所有学员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分模范学员、好学员、合格学员、不合格学员四个层次。
2、根据家长学校学员出勤率、学习成绩、教育孩子等情况情况进行考核。
3、此项考核同时作为学校每年举行的“‘十佳’红鹰好家庭”的重要依据。
4、评出的“十佳”红鹰好家庭必须有成形的书面经验材料,符合“十佳”红鹰好家庭条件,学校每年在“六一”期间进行隆重表彰,并予以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
5、 对不合格家长学校进行个别补课培训。
6、家长学校学员考核要建立档案,考核结束后通知家长本人。
z中心小学家长学校职责
1、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科学的教育发展观。
2、 在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倡导以人为本,终身学习、发展自我的理念。
3、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家校联系。
4、 广开社会育人渠道,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
5、帮助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
6、帮助学生家长了解孩子生理、心理特征,帐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技能。
7、 指导学生家长为孩子的成长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次进家庭文明建设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8、让学生家长通过家长学校这一主渠道更加全面地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工作。
第5篇 中心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未持有规定的证章、证件的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
二、在校园内,对没有证件又需查询或可疑人员,师生员工或督察人员都有权查询,被查人员须接受查询,如实讲清情况。
三、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栏杆、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校内严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严禁用气枪猎物,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偷窃、流氓、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四、未经校领导和保卫部门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
五、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诸如:门卫验证、会客登记、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危险物品管理、车辆管理等;爱护公私财物。
六、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严禁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严禁在宣传布告栏内乱写,严禁张贴大、小字报。违者要严肃查处。
七、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校有关机构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八、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九、未经校领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经批准在校内组织文体活动、讲演、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十、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有关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和校内报刊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和遵守学校的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十一、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及办公场所举办文娱活动。
十二、夜间超过二十三时进出校门者,必须凭证件登记备查。
十三、校内不准任何违章建筑,不准损毁围墙、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十四、巡逻值勤人员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抓好面上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大胆处理,注意工作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保卫科和分管校长汇报,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
十五、各教学楼及学生公寓楼,应明确安全责任人员,安全责任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四防”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在校内失窃者,应及时向保卫科报告,拾物者应将拾到物品及时交保卫处处理。
十七、违反以上各条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对维护学校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第6篇 中心小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和营养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2.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增强时间观念,按时上下班,管理人员要认真遵守学校的坐班制度。
3.严格遵守病事假请假制度。
4.食堂从业人员仪表要端庄整洁,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准进入工作间。男同志不留长发,女同志工作时不戴戒指、耳环。
5.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统一地点集体就餐,不能乱吃零食,更不能带东西回家。
6.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否则按旷工处理,不能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工作间内洗衣服。
7.严禁中午喝酒,严禁酒后上岗。禁止在工作区吸烟、打闹、高声喧哗。
8.注意节约水、电、汽和液化气,杜绝跑、冒、滴、漏发生。
9.对炊事机械,使用保管人要认真维护保养,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和机械设备正常运转。货梯内严禁乘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10.食堂内部要严格收费管理,任何人不能收取现金。
第7篇 中心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市教育局和县教育局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 :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 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中心小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到实处,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检查项目:
1、校舍的门窗、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厕所、围墙、大门是否有隐患。
2、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3、学校用水,电路、电器设备、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
4、学校运动场地、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5、对教学楼和宿舍楼的楼梯、走廊、防护栏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学校每星期都要对学校厨房的食品和小卖部出售的食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7、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8、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二、相关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进行排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校舍、饮用水、用电及消防、体育场地和器材、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安全隐患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2、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时进行整改。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办公室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3.安全隐患排查人员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人员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人员要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各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履行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4、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制度,以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发生伤亡事故后,责任人写出较为详细的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书面上报学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8.发生安全事故,如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要根据情节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防范演练制度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防范演练制度
一、学校要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演练内容和演练方法措施。
二、学校每两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演练。可各班自行安排,也可学校组织。
三、演练前要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方法指导。
四、确定演练路线,保障提供好演练用具。
五、配备好安全员,确保学生演练安全。
六、严禁在危险地段进行安全演练。
七、严禁呵斥、责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演练现场。
九、需要在特殊环境(如:车辆、工厂等)进行演练,需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十、需要家长配合时,要向家长详细说明。
z市中心小学
第10篇 细巷中心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市教育局和县教育局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 :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 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我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任何人对学校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校长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后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向急救中心报告,带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中心校及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第五条 本制度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其他校园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中心校及相关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第六条 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学校值班领导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学校进行汇报,以便学校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第七条 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负责老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校长或上级进行全面汇报。
说明:(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2)、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立足于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且在第一时间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根据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处理安全事故,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乡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学校应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学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主动参与组织抢险救助工作。
2.凡发生师生有死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电告市教育主管部门,并在12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以及经济损失状况。
3.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由在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指挥,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抢险组、抢救伤员组,维护现场秩序警戒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以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校长室。学校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调查。
5.为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学校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学校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6.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合同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室参考。校长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校长空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处理结果备案归挡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告。
7.对安全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的,要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z市中心小学
第12篇 中心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总务处负责全校财产的登记保管工作,包括校产的添置、验收、保管、修缮工作,定期清点,有专门的财产保管室。
二、在总务处负责下实行财产分类管理,班级财产由班主任负责保管,体育、音乐、美术、电教、实验器材由相应的专职人员负责保管,工会财产、党、团、队物资由相应组织负责保管,图书、教学用书由教导处负责保管,厨房财产由炊事员负责保管,办公桌凳由使用教师保管,花草树木分班管理。
三、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报销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并登记固定资产帐,方可使用。
四、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要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赔偿。
五、校产一般不得随意借给私人或外单位,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并打好借条,按
时间归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凡职工进调出和离退休,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七、宿舍门市使用学校水电要照价收费,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八、财产报损,要办理报废手续,经校长同意和审批。
九、校内师生(包括家属)不得叫学校泥、木工等做私活。
十、提倡师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表扬爱护公共财产的好人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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