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防范演练制度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防范演练制度
一、学校要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演练内容和演练方法措施。
二、学校每两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演练。可各班自行安排,也可学校组织。
三、演练前要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方法指导。
四、确定演练路线,保障提供好演练用具。
五、配备好安全员,确保学生演练安全。
六、严禁在危险地段进行安全演练。
七、严禁呵斥、责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演练现场。
九、需要在特殊环境(如:车辆、工厂等)进行演练,需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十、需要家长配合时,要向家长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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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中心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未持有规定的证章、证件的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
二、在校园内,对没有证件又需查询或可疑人员,师生员工或督察人员都有权查询,被查人员须接受查询,如实讲清情况。
三、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栏杆、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校内严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严禁用气枪猎物,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偷窃、流氓、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四、未经校领导和保卫部门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
五、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诸如:门卫验证、会客登记、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危险物品管理、车辆管理等;爱护公私财物。
六、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严禁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严禁在宣传布告栏内乱写,严禁张贴大、小字报。违者要严肃查处。
七、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校有关机构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八、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九、未经校领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经批准在校内组织文体活动、讲演、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十、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有关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和校内报刊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和遵守学校的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十一、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及办公场所举办文娱活动。
十二、夜间超过二十三时进出校门者,必须凭证件登记备查。
十三、校内不准任何违章建筑,不准损毁围墙、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十四、巡逻值勤人员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抓好面上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大胆处理,注意工作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保卫科和分管校长汇报,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
十五、各教学楼及学生公寓楼,应明确安全责任人员,安全责任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四防”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在校内失窃者,应及时向保卫科报告,拾物者应将拾到物品及时交保卫处处理。
十七、违反以上各条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对维护学校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第3篇 南朗中心小学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南朗中心小学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上班时间内应全身心投入所从事的工作,坚决反对消极怠工。上班时间内严禁在校内、校外参与打牌、搓麻将等影响教师形象和教学工作的活动。否则,发现一次扣惩人民币50-100元,扣减师德考核分20-100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师德考核为0分。
二、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请假,事假5天以内由校长审批,5天以上10天以内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或病休证明,连续请病假15天以上由学校集体研究并报上级审批。凡请假者必须书面填写请假申请表,待批准后才能离开学校,否则视为旷工。
三、坚持小病不下岗、有病应及时就医,重病住院治疗的原则。不允许小病大养、无病呻吟的现象发生。两天及以上的病假须出具县级医院的病情证明及医药处方和发票。
四、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事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事假每天扣奖励性绩效工资50.00元,病假每天扣40.00元(住院期间不考核)。
五、严格作息时间。上课教师在上课铃声结束时必须站在讲台上,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1节。上课中途不得会客、不得接打手机、不得离开教室,否则视为旷课0.5节。旷课每节扣人民币30.00元,并扣减“教学六认真”考核分5分。上班期间旷工每天扣惩人民币100.00元,迟到每次扣惩人民币5.00元。(1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一直未到视为旷工。)凡有旷课、旷工现象者当月师德、教学过程考核均作降一个等级处理,一学年旷工10天以上者,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
六、学校各种集体活动和应参加的会议,均应按时参加,不得迟到缺席和早退。活动、会议、集体教研的劳动纪律按上课劳动纪律执行。
七、严格执行课程表。教师未经教导处同意而私自调课者,调课双方各惩人民币5.00元,如调课未落实,出现无人上课者,调课双方各计旷课1节,并惩人民币20.00元。
八、教职工出勤情况由专人考核,及时公示。在期末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兑现。每学期迟到3次以内、病事假2天以内可以不作考核。每年度事假累计15天以上、病假累计30天以上、旷工累计7天以上,按上级有关文件和条例处理。在奖励性绩效考核中设立全勤奖,120.00元/期.人,凡请病事假1天扣减30.00元(住院不考核)。
九、本制度自2023年春季开始执行。
南朗镇中心小学校
第4篇 z中心小学校本培训考核与评估制度
中心小学校本培训考核与评估制度
一、学校将校本培训工作纳入学校考核评估的范畴,纳入校长的目标管理中。
二、教师参加培训的成绩将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教师参训的情况与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挂钩,做到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开展各培训组、课题组的达标验收和示范课评比活动,对校本培训工作中的先进组及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三、成立专门的考核评估小组,每学期定期从教师教育理念、课堂教学质量、师生关系、教学基本功、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1.结合专题讲座内容和教材,进行以案例分析为主要形式的书面考试。
2.全体受训教师分学科听同一名教师的一节课,听后当场写出书面评课意见。
3.开展师生调查、评价教师活动等。
4.理论学习部分,结合教师教育教学实际的落实,进行多种形式考核。
(1)理论知识、专业知识,通过书面测试进行考核。
(2)理论、专业知识应用通过各种校本培训活动的形式进行考核。
5、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通过成果展示,论文介绍考核。
6、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以书面测试、实际操作进行考核。
7、学历教育,以取得证书为准。
8、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考勤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以上考核合格者可根据“校本培训学时计算方法”,折计成每年校本培训24学时。不合格者要通过相应的培训或自学提高自己,待下一次组织测评合格后方可计入。教师在一个培训周期(五年)内,至少要达到360个学时(包括集中专题培训、技能培训、学术活动与课题研究、主讲公开课、听课、撰写论文)。除完成培训任务外,在竞赛中获奖及发表论文等均算入学分。
第5篇 中心小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到实处,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检查项目:
1、校舍的门窗、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厕所、围墙、大门是否有隐患。
2、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3、学校用水,电路、电器设备、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
4、学校运动场地、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5、对教学楼和宿舍楼的楼梯、走廊、防护栏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学校每星期都要对学校厨房的食品和小卖部出售的食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7、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8、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二、相关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进行排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校舍、饮用水、用电及消防、体育场地和器材、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安全隐患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2、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时进行整改。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办公室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3.安全隐患排查人员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人员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人员要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各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履行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4、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制度,以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发生伤亡事故后,责任人写出较为详细的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书面上报学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8.发生安全事故,如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要根据情节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中心小学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教职员工应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车辆和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机动车在校园内慢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十公里,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校园的交通标志,校内不准超车。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4、因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经校办批准,并到门卫处备案。按指定的时间、时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场地。
5、自行车、电瓶车的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不准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车、电瓶车,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4)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楼内或办公室内。要依次、整齐地摆放在停车场内。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6、学生放假乘车的车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机动车的证件、号牌齐全、车况和机件良好。
7、学生乘车时在值周老师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队上车。
二、校园自行车、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协同查处。
6、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7、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8、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车每天应进库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车库应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应及时关锁好门窗,严禁火种进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12、来校办公务的外来车辆,经门卫人员与相关领导联系并获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3、非行使公务的车辆,应事先由有关人员与门卫联系,做好登记,方可入校。无特殊情况,非经允许,出租车严禁进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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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乡管理中心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各校校长、幼儿园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不得录用,村派的门卫属上述情况者,学校(幼儿园)要向村写出书面报告,否则校长(园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保安(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七、各校(园)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食堂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进货渠道。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查体,上岗时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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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x中心小学校本培训制度
中心小学校本培训制度
一、校本培训的现实意义:
开展校本培训活动是新一轮基础课程改革的需要,随着新课程的深入推进,新的教育理念与旧的教育观念难免发生碰撞,如何解决这些疑难、困惑开展校本培训活动就是一条有效的途径。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校本培训制度,是当前学校发展和教师成长的现实要求与迫切任务,也是深化教学研究改革的方向和重点。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要以新课程为导向,以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为宗旨,以课程实施过程中学校面对的各种具体问题为对象,以教师为研究的主体,是一种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性研究,既注重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又注重概括、提升、总结经验、探索规律。
二、校本培训的基本要素:
教师个人、教师集体、专业研究人员是校本培训的三个核心要素,他们构成了三位一体关系,教师个人的自我反思、教师集体的同伴互助、专业研究人员的专业引领是开展校本培训和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三种基本力量,三足鼎立,缺一不可。
1、自我反思
教师自我反思是教师自己的教学行为及结果进行审视和分析的过程,自我反思有助于改造和提升教师的教学经验,经验+反思=成长,许多研究表明,教师自身的经验和反思是教师教学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最重要的来源。
教学反思分为教学前、教学中、教学后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教学前进行反思,这种反思具有前瞻性,能使教学成为一种自觉的实践,并能有效地提高教师的教学预测和分析能力。
第二阶段:在教学中进行反思,即及时、自动地行动过程中反思,这种反思具有监控性,能使教学高质、高效地进行,并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调控和应变能力。
第三阶段:在教学后进行反思,有批判地在行动结束后进行反思,这种反思具有批判性,能使教学经验理论化,并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总结能力和评价能力。
2、同伴互助
校本培训在强调教师自我反思的同时,开发自己,加强教师之间以及课程实施等教学活动上的专业切磋、协调和合作,共同分享经验,互相学习,彼此支持,共同成长。同伴互助的实质是教师作为专业人员之间的交往、互动与合作,其基本形式有:
对话,通过“信息交换”、“经验共享”、“深度会谈”、“专题讨论”等,在有效的讨论中每一个教师都能获得单独学习所学不到的东西;协作,指教师共同承担责任完成任务,强调团队精神,群策群力,发挥每一个教师的作用,发挥每一个教师的个性特长、兴趣爱好,使教师在互补共生中成长;帮助,通过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的帮助,尽快适应角色和环境的要求。
同伴互助是校本培训的标志和灵魂。为此,要切实营造“民主、开放”的教学氛围,形成教师自由争论的气氛。
3、专业引领
专业研究人员的参与是校本培训不可或缺的因素,是校本培训向纵深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离开了专业研究人员的参加,校本培训常常会自囿于同水*复,迈不开实质性的步伐,从而导致形式化。
专业引领的形式,主要有学术专题报告、理论学习辅导讲座、教学现场指导、教学专业咨询座谈等。“导是为了不导”,专业研究人员的现场指导要努力做到“到位不越位”,不包办代替。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既要把说够,给人予鼓舞;又要把问题说透,给人予启迪。
只有充分发挥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各自的作用,并注重相互间的整合,才能提高校本培训的实效。
三、校本培训的基本形式:
●技能型培训:含各类培训、比赛等,如:普通话培训、计算机培训、新课程培训、三笔字比赛、演讲比赛、课件制作比赛、优质课竞赛……
●实践型培训:包括导师带教、教学观摩、教学探讨、教学反思、同伴互助、尝试教学、……
●评价型培训:如何评课(评课的基本要素)、多元化评课、优质课评比、教师教学常规考核、教坛新秀骨干教师的评选推荐……
●研究型培训:课题研究、行动研究、经验总结、论文交流、专题研究、教学年会、集体备课……
四、校本培训的若干规定:
1.学校领导要带头参与校本培训活动,并把参与校本培训活动的情况与任期工作考评挂钩。
2.成立学校学科培训组(即学科教研组),培训组长要制订好学期培训计划,负责本学科的校本培训活动的开展与实施,并做好活动的记载和总结。
3.成立学校课题组,课题组长要制定好学校课题的研究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开展研究活动,并做好结题总结工作。
4、建立教师培训、学习制度,组织教师参加新课程培训和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组织教师外出听课学习,通过培训学习提高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
5.教师要积极参与校本培训活动,把参与校本培训活动的情况纳入教师教学常规考核,并与评职、评优挂钩。
6.每一位教师每个学期都要根据自己的教学实际情况,提出自己需要解决的问题或困惑,并通过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家引领来寻求解决的方法,搞好自己的小课题研究。
7.学校培训组每个学期都要根据教师提出的有共性的问题,组织探讨研究活动,举行公开研讨课,通过教师的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家引领,解决教学中的几个实际问题。
8.学校课题组要根据学校的立项课题和学校研究的课题开展研究与实验,要组织理论学习、重视过程的展开、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总结,要让教师在课题的研究与实践中得到专业成长。
9.学校对开展校本培训活动积极,取得一定成效的培训组、课题组予以表彰奖励;对参与校本培训活动积极,取得一定成效的教师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9篇 中心小学校园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校园管理制度
1、学校发展有整体规划,布局合理,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等分 区明确。
2、校园干净整洁,无垃圾、纸屑、无积水、无污染,空气流通。
3、校园管理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结合学校实际,进行校园绿化、美化,搞好校园文化建设,重视环境育人。
4、教室等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坚固,无险危房。室内干净整洁,窗明几净,采光、通风符合有关要求。
5、有体现学校教育教学特色的校风、教风、学风,并公示于学校明显位置。
6、实行封闭式管理,坚持出入登记制度。
第10篇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乡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网络式报告制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政教、教务、总务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年级组、班主任、全体保安为组员的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班应成立相应的安全小组,设立卫生员1人,安全协管员3人以上。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小组,学校安全小组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立即如实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2、设立门卫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登记,校门必须按时开关。有外来人员需进校时,门卫必须上报校办。学校成立治安小组,按照轮流表协助门卫做好放学时段的管理工作。
3、每班每天早晨要上报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对本班学生进行晨检,对未出勤的学生要查明原因,记录备案。
4、严格规范教师、学生请假制度,上班时间教师、学生出校门时,必须报经教务处、政教处批准,方可出入。
5、学校安排有行政值周、行政值日及分块管理教师,处理并记录值日期间的偶发事件,特殊情况向校长或公安机关报告。
6、学校每天安排保安24小时值班巡逻,有情况及时与领导取得联系。
7、夜班值勤人员每晚要认真进行检查,对办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厨房及其它重要场所,应按统一规定落锁,以防坏人入内,本校学生亦应按规定出入。
8、上课时间不会客。发现陌生人在校内活动要进行查问,发现形迹可疑的及时向值日领导报告。
9、各班级要经常利用班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如: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丰富学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班级内、校内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分别由班主任、值周老师负责及时向校长报告;出现一般安全问题由班主任、值日老师负责登记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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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中心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总务处负责全校财产的登记保管工作,包括校产的添置、验收、保管、修缮工作,定期清点,有专门的财产保管室。
二、在总务处负责下实行财产分类管理,班级财产由班主任负责保管,体育、音乐、美术、电教、实验器材由相应的专职人员负责保管,工会财产、党、团、队物资由相应组织负责保管,图书、教学用书由教导处负责保管,厨房财产由炊事员负责保管,办公桌凳由使用教师保管,花草树木分班管理。
三、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报销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并登记固定资产帐,方可使用。
四、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要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赔偿。
五、校产一般不得随意借给私人或外单位,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并打好借条,按
时间归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凡职工进调出和离退休,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七、宿舍门市使用学校水电要照价收费,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八、财产报损,要办理报废手续,经校长同意和审批。
九、校内师生(包括家属)不得叫学校泥、木工等做私活。
十、提倡师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表扬爱护公共财产的好人好事。
第12篇 细巷中心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市教育局和县教育局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 :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 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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