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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学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60

晶华学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第1篇 晶华学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华晶学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一、由学校分管领导组成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档案保管室坚固,并在工作人员离开时给门窗橱柜加琐,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室内.

三、保管室内禁止吸烟,生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切实做到防盗、防强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鼠、防虫。

五、室内保持清洁,经常打扫,做到防尘。

六、学校定期做全面检查,发现退色、变质卷页,经领导批准后及时补救,出现隐患及时排除。

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

第2篇 晶华学校政治学习、会议制度

华晶学校政治学习、会议制度

一、政治学习会

星期五下午三、四节为集中政治学习时间,隔周党团活动。

二、校务会

每周五上午召开,由校长主持学习文件,总结安排。

三、教代会

每学期召开一次。

四、全体教职工会

星期日晚召开,学习重要文件,总结安排工作。

五、教研活动

每周二下午三、四节为教研活动时间。

六、班主任会

每周三下午三、四节召开,总结安排班级工作。

华晶学校校务例会安排

会议名称 参加人员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校长办公会 校长、副校长、办公室主任 星期六上午9:00-10:00 校长办公室 校长

行政会 全体行政人员 星期六上午9:00-10:00 校长办公室 校长

例会 全体教职工员工 星期日晚上7:00-8:00 电教室 校长

党团活动政治学习 全体党团员 星期五第七节课 党团活动室 党团委书记

年级组会 本年级教师 单周星期四 本年级办公室 年级主任

教研组会 本教研组教师 双周 教研活动室 教研组长

班主任会 全体班主任 每月一次 政务处 政务处主任

第3篇 晶华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学生损坏丢失仪器处理办法:

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耗或由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任课教师证明填写登记表报损即可。

2、实验中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或酌情部分赔偿,并填写登记表。

3、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纪律如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批评并填写登记表,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过。

4、实验结束后,私自将仪器或器材带出实验室的,一经查出,追回仪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二、教师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办法:

1、教学中正常损耗只填写登记表。

2、因教师不了解仪器使用方法而造成损坏,应对教师提出批评,并培训其正确使用方法。

3、教师借用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并酌情赔偿。

4、实验员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部分赔偿,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坏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5、实验员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实验员和使用人各赔偿50%。实验员不准把仪器设备或工具私自带出实验室。

三、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由外借单位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四、实验室应有专用仪器损坏丢失登记册,内容包括仪器名称、数量、损坏、丢失原因及处理意见,赔偿低于10元的由实验员提出处理意见,10-30元的主管主任提出处理意见,3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第4篇 晶华学校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华晶学校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支部成员要联系一名党员和一至二名党外群众,发挥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党外群众及时掌握了解广大群众的思想状况及普遍关心的问题和迫切要求,以改进支部工作,增强凝聚力。

2、每个党员要联系1-2名群众,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方面的情况,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群众的思想和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3、各党小组长要随时掌握联系人情况,定期布置任务,提出要求,及时做好汇报。党支部要随时掌握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指导。

4、支部成员和党员干部教师要经常深入课堂、宿舍,深入班、组和食堂,了解群众愿望和群众呼声,宣传党的政策,帮助师生提高思想觉悟,关心师生生活,切实地为广大师生办实事、办好事,把群众紧紧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全体党员同群众共同奋斗,为四化做贡献。

第5篇 晶华学校广播站制度

华晶学校广播站制度

广播站是校园宣传的喉舌,一切工作本着为学生服务为宗旨,负责宣传学校文件,校园内最新动态及开拓学生视野等工作,作为学校宣传力量的重要部门,应以严格、有序的管理制度规范广播各成员职责、纪律,以便有效顺利地开展各项工作。

一、组织纪律

1、凡广播站成员应遵守校团委学生会的纪律制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主动做好自身本职的工作。

2、广播站会议无论大小,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出席,有特殊原因者,应提前请假,无故缺席者达3次,做自动退出处理。

3、若由于工作而影响学校考勤者,必须提前向老师提出请假,但如利用广播站之名处理个人私事者撤消其成员资格。

4、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播出节目提前向站长说明,妥善安排节目的临时处理,若由于个人原因影响节目播出者将视情况而处分,但不得频繁出现类似情况。

5、工作做到服从安排,无特殊情况下,不得私自调动,对工作认真负责,不推卸应承担的责任。

6、广播站工作人员必须爱护各种设备,录音带、CD碟等。非工作需要,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播音器材。不得随便带非广播站工作人员进入广播站,广播站设备、VCD、CD碟不得外借

7、各播音小组应当经常保持联系,提出存在问题,总结、积累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8、站长、各成员要经常留意广播播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遇到重大活动,请及时安排各小组做好播音内容的准备,必要时可进行试播。

二、播音员注意事项

1、各播音员必须保证准时到岗,准时停止播音。

2、值班同学在播音准备期间必须熟悉节目稿件内容,保证稿件的健康性和合理性,保证节目播出时朗读流利。

3、播音时应合理运用背景音乐,播出时适当调低背景音乐声,不宜播放节奏强烈、内容不适合中学生的流行歌曲,提倡播放一些校园歌曲、民族音乐、轻音乐等。

4、播音员要有敏锐的新闻捕捉能力,及时播出与学校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有关的新闻或专题内容。

5、播音员在节目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好稿件、VCD、CD碟以及桌面,保持广播室的整洁,写好当天的广播记录(如稿件来源于我校学生,请注明作者姓名、班级、文章题目等)。

三、广播站训:广播是我家,我爱广播我的家,我与广播共荣辱,我与广播共辉煌。

第6篇 晶华学校教学仪器借用制度

华晶学校教学仪器借用制度

1、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2、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3、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的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4、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5、非教育单位不得借用,兄弟学校之间因教学急需借用仪器时要持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6、教学仪器不能借用给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时,由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7、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员负责追回。

8、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交还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9、对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10、下列仪器、设备不准向外借用:(1)实验室用于维修仪器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等;(2)新购进的,未进行验收和仪器;(3)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4)学生分组实验用的仪器;(5)不宜搬动的较精密的仪器;(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仪器,如药品、玻璃仪器等;(7)危险品。

第7篇 晶华学校教代会制度

华晶学校教代会制度

一、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两次教代会。

二、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三、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的作用,做好大会提案征集。

四、严格履行各种程序。凡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都要认真贯彻,狠抓落实,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五、做好教代会资料的建档工作,对每届教代会的资料,做到及时整理,及时建档。

第8篇 晶华学校电教室管理制度

华晶学校电教室管理制度

一、电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制作的重要基地,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指派有一 定业务水平的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二、电教仪器用于教学及辅助教学,电教室人员要定期检查其性能和完好情况,并 记入档案。有损坏或丢失的要报有关领导并填表登记。

三、教师每次借用或归还仪器要登记,具体情况依据借用制度办理。

四、所有仪器只用于教学,不得挪作它用,更不得观看和传播黄色录像、封建迷信 等与教学无关的东西。

五、电教仪器要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以防止其老化,延长其使用寿命。

六、电教仪器要专橱专放,不得随意乱放,各类线材要随机放置,以防丢失。

七、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工作:(1)仪器说明书要分类存入档案,以备查阅。(2) 所有仪器必须在认真阅读说明书弄清操作规程的情况下使用。(3)贵重仪器要有技术档 案和维修记录。

八、注意安全和节约。电路安装要规范,电线不要裸露,对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 使用时不得用湿手接触电器。要按时关闭仪器,注意节约用电。

九、保持电教室及各种仪器的清洁卫生,体现文化科研氛围,创造良好的科学环境 。

第9篇 晶华学校疫情报告制度

华晶学校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学校设置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校医:刘小光。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县疾控中心(电话:7325657)和教育科技局(电话:7321428)报告。

1、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务必于2小时内,以电话方式(即最快捷方式)报告。

2、疫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时、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于6小时报告。

3、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三、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10篇 晶华学校住宿生管理制度

华晶学校住宿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证学生学习质量,提高学校是我家、宿舍是我家的意识,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创建和谐美好的校园,特制订以下细则:

1、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各项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生活教师管理,不服从管理者每人量化扣10分。

2、学生不得在楼道打声喧哗、熄灯后在不准说话、大闹、吃零食,违反者每人量化扣3分。

3、严禁从寝室窗户向下扔垃圾、泼脏水等,发现后每人量化扣3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4、严禁使用一切电器,熄灯后不准点蜡烛,严禁把易燃易爆品带入宿舍,一经发现每人量化扣3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5、住宿生不得损坏公寓内公共财物,一经发现每人量化扣3分,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警告处分。

6、严禁在宿舍酗酒、打架、吸烟,违反者每人量化扣10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不能乱串楼层、宿舍,如有发现每人量化扣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8、住宿生不得将非住宿人员(包括其父母)带入公寓楼留宿,如有违反每人量化扣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9、严禁携带手机除扣除相应量化外并给予纪律处分。

10、住宿生要妥善保管好私人物品,公寓楼不准存放现金、贵重物品,否则丢失后果自负。

公寓楼内有下列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其住宿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1、不服从教师、干事、生活教师管教,并与教师发生顶撞两次以上的。

2、在宿舍内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屡教不改者。

3、私拿别人物品或钱财的。

4、私自留宿校外人员的。

5、在宿舍赌博的。

6、夜不归宿、私自溜出宿舍外面的。

第11篇 晶华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华晶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为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严惩不良行为,特制定损坏赔偿制度:

一、积极保护花草树木和节约水、电,如发现损坏及浪费水、电现象,除罚款5-10元外,还要补栽花草树木并写出书面检查。

二、玻璃、黑板、门窗及窗帘损坏,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并且还要把损坏的公物整理修复好。

三、桌椅、锁及其它损坏,凡开学经学校整理维修好之日起,出现各种物品损坏,由损坏者负责维修好。

四、各科室的固定财产损坏,包括各专用教室,只要出现人为的将物品损坏事件,罚款10-20元,严重的将公物损坏照价赔偿。

五、校内室外基础设施和体育场地器材,如被发现人为损坏,将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直至按原价赔偿并负责安装、修理好。

六、师生齐抓共管,保护好集体财产,发扬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精神,人人争做爱校小主人。经学校检查评比,表彰并奖励爱校先进个人和班集体。

七、损坏公物赔偿现金标准如下:

1、打破玻璃,按每平方50-70元赔偿。

2、损坏日光灯管一支,赔款20元。

3、损坏凳角脚一只赔款3-5元。

4、损坏凳面一张,赔款10-15元。

5、损坏桌面一张,赔款15-20元。

6、损坏广播音箱一只,赔款80-100元。

7、损坏树木、花卉,赔偿5-20元。

8、损坏开关、接线盒盖,每个赔偿5元,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12元。

9、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情赔偿。

10、损坏门、窗、床、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视损坏程度计价赔偿。

第12篇 晶华学校教工考勤制度

华晶学校教工考勤制度

为规范教工出勤考核和请假程序,保证、提高学校和后勤服务质量,根据上级的规定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勤管理机构

学校办公室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执行本制度,对全校教工的出勤进行登记、公布并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缺勤情况。

办公室负责考查学校非教学岗位人员的出勤,学校教务处负责做好教学岗位人员的查岗登记并及时将查岗缺勤情况交办公室登记和公布。

第二条 考勤管理人员与职责

1.学校第一副校长负责领导学校的考勤管理,对办公室、教务处的考勤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负责审批2-7天(含2天和7天)的假期。7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2.学校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考勤管理。

3.学校教务主任负责领导教务处工作人员对全体教工进行签到、签退,对教学岗位人员进行查岗登记,并将结果及时通报办公室。负责审批教学岗位人员1(含一天)以内的假期。

4.学校办公室考勤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考查非教学岗位人员的出勤;及时登记、公布全体教工的出勤情况;为教工办理属办公室办理的请假手续;并根据审批的假条及时通知请假人员所属的处室或年级组。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缺勤处理办法

1.教工因公出差、开会,因病住院治疗、休养或因私离岗外出都必须办理齐全的请假手续,否则,按缺勤旷工处理。

2.校会、升旗仪式、教工会议、学校临时安排的活动、上课、辅导、专业训练无故不到、不服从学校临时工作安排等视为旷工。教工旷工一天,从当月岗位津贴中扣发20元,连续旷工超过一个月的,视为自动退职。

3.教学岗位人员旷课,按10元/节从当月岗位津贴中扣发。

4.教工因公缺会应请假,否则视为缺会。教工因私、因病缺会一次,从当月岗位津贴中扣发15元。

5.请假类别及处理办法

设扣除工资为Y元,请假天数为*天。

1)事假:Y=5**病假:Y=3**

2)丧假:Y=(*-7)*5产假:Y=(*-90)*5

6.迟到、缺席

1)教研活动、专业训练、不服从学校临时工作安排等迟到每次扣1元。中途离开时间5分钟以上(以每节)计算,每次扣2元,迟到达20分钟以上者算旷课1节,旷课1节按旷工半天计算。

2)上课迟到,中途无故离开时间5分钟以上(以每堂计算)每次扣4元,迟到10分钟以上算旷课2节,即旷课1天。

3)自习辅导迟到,早退及中途离开,每次扣1元,缺席按学校所付津贴加倍扣回。

4)例会:迟到、早退、1次扣2元,病假1次扣5元,事假一次扣10元,旷工一次扣15元。(若请假,则重复计算)

7.长期病事假(达10天,周六、周日不计)

1)教学人员:10天-15天扣除全部绩效工资,保留出勤时间内的工作量工资。

2)教辅人员:每10天扣发全部校内工资。

3)30天以上扣发各种福利。

4)工资扣除:

教工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病假2个月内,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工作不满10年的,按工资总额的90%计发;病假超过6个月,工作不满10年的,按工资总额的70%计发;工作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按工资总额的80计发;工作满25年的,按90%计发,省劳模可增加10%(所扣金额按月上缴会计室)。

8.凡旷工两天或迟到、早退累计(一学期)8次者,取消当年各项评优和晋级资格。

第四条 办理请假手续程序

1.凡因病因事需要请假,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教学人员请假先向年级组长说明,安排好代课(3天以上,含3天),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先到办公室领取、填写请假凭证,然后找教务主任、教学副校长审批,再将请假凭证送到办公室备案,同时在教务处领取代课卡,交给代课人。非教学人员请假1天(含1天)以内由所在各室的负责人批准,请假2--7天(含2天和7天),由主管副校长批准,若请假在7天以上则由校长批准,请假凭证一律交办公室备案。

2.凡因公外出、派出者必须与相关处室协商,做好工作安排,办好相关手续,并将有关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3.请假者必须在办好请假手续后方能离校,因特殊紧急、重大事情或不可抗拒力未能及时办理手续或须延长假期的,均须先向部门领导、主管副校长口头请假,然后在第二天由本人或委托他人补办好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请假必须归口(办公室),其他任何行政领导的口头答复均视为无效。

5.请假时间在30天(含30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履行请假手续后到教育科技局人事股审批。

6.教工满假后须立即到办公室销假,否则满假后的时间算为超假。

第五条 作息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实行签到、签退、坐班制,早晚自习、晨读实行跟班辅导制,晚三、第八节实行年级值班制。签到时间:预备前30分钟内;签退时间:最后一节上课后5分钟至下课后20分钟内。有早读安排的老师于早读课铃响前到达,特长班专业训练按安排时间进行。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学校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学校安排的一些临时性工作。

第二条 教工婚假、丧假、产假时间:

1.婚假7天,晚婚者,婚假增加3天。

2.教工直系亲属病故给假7天(外县教工不含路途往返)。

3.计划生育手术,凭医生证明给假15天,正常产假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小产不满4个月给假15天,4个月以上的,给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其中实行晚婚者增加产假一个月(产假包括公休及法定假在内)。

第三条 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本制度自宣读之日起执行。

教师工作纪律进本要求及评估细则

一、工作纪律基本要求:

1、按时到校上课,按时到岗做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2、坐班时间集中精力备课或学习,不会客,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如下棋、打扑克、打毛线、闲聊、拉家常等)

3、按时参加学校、年级召开的各种会议或活动。

4、不在教室内吸烟、不坐着讲课;不带小孩进会场教室。

5、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大方、语言文明、遵守校纪、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评估细则:违反上述要求,按下列规定扣分、单项扣完为止,

1、按时到校上课,按时到岗做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20分)

1)每旷工一课时、一节辅导自习、一天坐班扣4分。

2)事假每误一课时、一节辅导自习、一天坐班扣2分。

3)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坐班时间集中精力备课或学习,不会客,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20分)

违反本项规定,依据坐班检查、日常观察由评估小组酌情扣分。

3、按时参加学校、年级召开的各种会议或举办教育活动。(20分)

1)不经请假批准,无故缺勤一次扣6分。

2)事假缺勤一次扣4分。

4、不在教学楼内吸烟、不坐着讲课、不带小孩进会场、教室。(10分)每发现一次扣2分。

5、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大方、语言文明、遵守校纪、以身作则、为人师表。(30分)

1)违反本项规定,依日常检查、观察由评估小组酌情扣分。

2)特别严重者,出扣除本项分数外,可从所得总分中从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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