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晶华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华晶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为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严惩不良行为,特制定损坏赔偿制度:
一、积极保护花草树木和节约水、电,如发现损坏及浪费水、电现象,除罚款5-10元外,还要补栽花草树木并写出书面检查。
二、玻璃、黑板、门窗及窗帘损坏,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并且还要把损坏的公物整理修复好。
三、桌椅、锁及其它损坏,凡开学经学校整理维修好之日起,出现各种物品损坏,由损坏者负责维修好。
四、各科室的固定财产损坏,包括各专用教室,只要出现人为的将物品损坏事件,罚款10-20元,严重的将公物损坏照价赔偿。
五、校内室外基础设施和体育场地器材,如被发现人为损坏,将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直至按原价赔偿并负责安装、修理好。
六、师生齐抓共管,保护好集体财产,发扬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精神,人人争做爱校小主人。经学校检查评比,表彰并奖励爱校先进个人和班集体。
七、损坏公物赔偿现金标准如下:
1、打破玻璃,按每平方50-70元赔偿。
2、损坏日光灯管一支,赔款20元。
3、损坏凳角脚一只赔款3-5元。
4、损坏凳面一张,赔款10-15元。
5、损坏桌面一张,赔款15-20元。
6、损坏广播音箱一只,赔款80-100元。
7、损坏树木、花卉,赔偿5-20元。
8、损坏开关、接线盒盖,每个赔偿5元,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12元。
9、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情赔偿。
10、损坏门、窗、床、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视损坏程度计价赔偿。
第2篇 晶华学校安全工作逐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华晶学校安全工作逐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有效地抓好我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如下安全检查制度:
1、各班级、专业部、处室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部主任为专业部第一责任人,处室主管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专业部、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燃油、用水、库房、电脑机房、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部主任、各处室主任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或两次组织相关处室主任织成检查组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办公室除了每月1-2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第3篇 晶华学校疫情报告制度
华晶学校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学校设置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校医:刘小光。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县疾控中心(电话:7325657)和教育科技局(电话:7321428)报告。
1、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务必于2小时内,以电话方式(即最快捷方式)报告。
2、疫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时、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于6小时报告。
3、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三、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4篇 晶华学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华晶学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一、由学校分管领导组成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档案保管室坚固,并在工作人员离开时给门窗橱柜加琐,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室内.
三、保管室内禁止吸烟,生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切实做到防盗、防强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鼠、防虫。
五、室内保持清洁,经常打扫,做到防尘。
六、学校定期做全面检查,发现退色、变质卷页,经领导批准后及时补救,出现隐患及时排除。
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
第5篇 晶华学校教工考勤制度
华晶学校教工考勤制度
为规范教工出勤考核和请假程序,保证、提高学校和后勤服务质量,根据上级的规定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勤管理机构
学校办公室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执行本制度,对全校教工的出勤进行登记、公布并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缺勤情况。
办公室负责考查学校非教学岗位人员的出勤,学校教务处负责做好教学岗位人员的查岗登记并及时将查岗缺勤情况交办公室登记和公布。
第二条 考勤管理人员与职责
1.学校第一副校长负责领导学校的考勤管理,对办公室、教务处的考勤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负责审批2-7天(含2天和7天)的假期。7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2.学校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考勤管理。
3.学校教务主任负责领导教务处工作人员对全体教工进行签到、签退,对教学岗位人员进行查岗登记,并将结果及时通报办公室。负责审批教学岗位人员1(含一天)以内的假期。
4.学校办公室考勤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考查非教学岗位人员的出勤;及时登记、公布全体教工的出勤情况;为教工办理属办公室办理的请假手续;并根据审批的假条及时通知请假人员所属的处室或年级组。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缺勤处理办法
1.教工因公出差、开会,因病住院治疗、休养或因私离岗外出都必须办理齐全的请假手续,否则,按缺勤旷工处理。
2.校会、升旗仪式、教工会议、学校临时安排的活动、上课、辅导、专业训练无故不到、不服从学校临时工作安排等视为旷工。教工旷工一天,从当月岗位津贴中扣发20元,连续旷工超过一个月的,视为自动退职。
3.教学岗位人员旷课,按10元/节从当月岗位津贴中扣发。
4.教工因公缺会应请假,否则视为缺会。教工因私、因病缺会一次,从当月岗位津贴中扣发15元。
5.请假类别及处理办法
设扣除工资为Y元,请假天数为*天。
1)事假:Y=5**病假:Y=3**
2)丧假:Y=(*-7)*5产假:Y=(*-90)*5
6.迟到、缺席
1)教研活动、专业训练、不服从学校临时工作安排等迟到每次扣1元。中途离开时间5分钟以上(以每节)计算,每次扣2元,迟到达20分钟以上者算旷课1节,旷课1节按旷工半天计算。
2)上课迟到,中途无故离开时间5分钟以上(以每堂计算)每次扣4元,迟到10分钟以上算旷课2节,即旷课1天。
3)自习辅导迟到,早退及中途离开,每次扣1元,缺席按学校所付津贴加倍扣回。
4)例会:迟到、早退、1次扣2元,病假1次扣5元,事假一次扣10元,旷工一次扣15元。(若请假,则重复计算)
7.长期病事假(达10天,周六、周日不计)
1)教学人员:10天-15天扣除全部绩效工资,保留出勤时间内的工作量工资。
2)教辅人员:每10天扣发全部校内工资。
3)30天以上扣发各种福利。
4)工资扣除:
教工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病假2个月内,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工作不满10年的,按工资总额的90%计发;病假超过6个月,工作不满10年的,按工资总额的70%计发;工作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按工资总额的80计发;工作满25年的,按90%计发,省劳模可增加10%(所扣金额按月上缴会计室)。
8.凡旷工两天或迟到、早退累计(一学期)8次者,取消当年各项评优和晋级资格。
第四条 办理请假手续程序
1.凡因病因事需要请假,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教学人员请假先向年级组长说明,安排好代课(3天以上,含3天),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先到办公室领取、填写请假凭证,然后找教务主任、教学副校长审批,再将请假凭证送到办公室备案,同时在教务处领取代课卡,交给代课人。非教学人员请假1天(含1天)以内由所在各室的负责人批准,请假2--7天(含2天和7天),由主管副校长批准,若请假在7天以上则由校长批准,请假凭证一律交办公室备案。
2.凡因公外出、派出者必须与相关处室协商,做好工作安排,办好相关手续,并将有关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3.请假者必须在办好请假手续后方能离校,因特殊紧急、重大事情或不可抗拒力未能及时办理手续或须延长假期的,均须先向部门领导、主管副校长口头请假,然后在第二天由本人或委托他人补办好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请假必须归口(办公室),其他任何行政领导的口头答复均视为无效。
5.请假时间在30天(含30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履行请假手续后到教育科技局人事股审批。
6.教工满假后须立即到办公室销假,否则满假后的时间算为超假。
第五条 作息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实行签到、签退、坐班制,早晚自习、晨读实行跟班辅导制,晚三、第八节实行年级值班制。签到时间:预备前30分钟内;签退时间:最后一节上课后5分钟至下课后20分钟内。有早读安排的老师于早读课铃响前到达,特长班专业训练按安排时间进行。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学校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学校安排的一些临时性工作。
第二条 教工婚假、丧假、产假时间:
1.婚假7天,晚婚者,婚假增加3天。
2.教工直系亲属病故给假7天(外县教工不含路途往返)。
3.计划生育手术,凭医生证明给假15天,正常产假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小产不满4个月给假15天,4个月以上的,给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其中实行晚婚者增加产假一个月(产假包括公休及法定假在内)。
第三条 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本制度自宣读之日起执行。
教师工作纪律进本要求及评估细则
一、工作纪律基本要求:
1、按时到校上课,按时到岗做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2、坐班时间集中精力备课或学习,不会客,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如下棋、打扑克、打毛线、闲聊、拉家常等)
3、按时参加学校、年级召开的各种会议或活动。
4、不在教室内吸烟、不坐着讲课;不带小孩进会场教室。
5、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大方、语言文明、遵守校纪、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评估细则:违反上述要求,按下列规定扣分、单项扣完为止,
1、按时到校上课,按时到岗做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20分)
1)每旷工一课时、一节辅导自习、一天坐班扣4分。
2)事假每误一课时、一节辅导自习、一天坐班扣2分。
3)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坐班时间集中精力备课或学习,不会客,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20分)
违反本项规定,依据坐班检查、日常观察由评估小组酌情扣分。
3、按时参加学校、年级召开的各种会议或举办教育活动。(20分)
1)不经请假批准,无故缺勤一次扣6分。
2)事假缺勤一次扣4分。
4、不在教学楼内吸烟、不坐着讲课、不带小孩进会场、教室。(10分)每发现一次扣2分。
5、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大方、语言文明、遵守校纪、以身作则、为人师表。(30分)
1)违反本项规定,依日常检查、观察由评估小组酌情扣分。
2)特别严重者,出扣除本项分数外,可从所得总分中从重扣分。
第6篇 晶华学校立卷归档制度
华晶学校立卷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学校工作活动具有查证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下发及局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需要执行和具有查证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归档文件材料要在次年三月底完成归档立卷不得漏订,务于六月底前交学校档案室(会计档案由会计保存上一个年度的)。
三、归档要求: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以年度――问题归档(教学等文件以学年――问题归档),以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分好永久、长期、短期、临时档,以便更好的保管和利用。
第7篇 晶华学校教学仪器借用制度
华晶学校教学仪器借用制度
1、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2、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3、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的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4、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5、非教育单位不得借用,兄弟学校之间因教学急需借用仪器时要持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6、教学仪器不能借用给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时,由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7、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员负责追回。
8、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交还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9、对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10、下列仪器、设备不准向外借用:(1)实验室用于维修仪器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等;(2)新购进的,未进行验收和仪器;(3)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4)学生分组实验用的仪器;(5)不宜搬动的较精密的仪器;(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仪器,如药品、玻璃仪器等;(7)危险品。
第8篇 晶华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华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建立此制度。
二、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是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加强防火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进行。
三、各级防火负责人,在研究布置工作时要经常对所属群众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至少每半年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门教育和培训。
四、新生入学和新招聘录用职工,校防火委员会或单位负责人应对其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使之懂得如何报警、如何逃生、如何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初期火灾,遵守防火安全制度。
五、对电工、值班人员、漆工、木工、危险品管理员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各级负责人除坚持平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外,每季度应进行一次专门的防火安全教育。对新上岗上述人员,必须进行培训,未培训的不得上岗。
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品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
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
七、学校防火委员会,应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并检查各部门落实制度的情况。
第9篇 晶华学校升降国旗制度
华晶学校升降国旗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都应尊重和爱护。为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全体师生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国旗法制定本制度。
一、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早操时间举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可不举行)。
二、举行升旗仪式时,参加仪式的师生,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三、升旗仪式程序是:
1、出旗:旗手持旗,护旗手在旗手两侧,齐步从侧面走向旗杆,在场师生立正。
2、升旗:升旗时应使国旗在国歌中徐徐升至杆顶,在场全体师生行注目礼。
3、唱国歌:由各班宣传委员或文艺委员指挥,齐唱国歌。
4、国旗下讲话:由校长、教师作简单、短小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或由学生代表诵读誓词。
四、每日傍晚,由旗手和护旗手将国旗徐徐降下,不得使国旗落地。
五、升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
六、旗手、护旗手要由各班选出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执行任务时,旗手、护旗手要庄重整洁。
七、国旗降下后要有专人保管,不准损坏、玷污,国旗更不能丢失。
第10篇 晶华学校安全工作投入保障制度
华晶学校安全工作投入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师生安全、根据国家教委《中学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从校门出入的人员及车辆须主动出示证件、自学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检查、指导、经门卫同意后、方可出入。
二、凡携带或运载贵重器材、大件行李及其它危禁物品出入校门,必须持有关院、处的证明,经门卫检查验证方可出入。若手续不全或来路不明门卫有权查询、挡获、查处。
三、校外任何商贩、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经商,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内或校门附近摆摊设点,不得在第二校区主干道及两侧摆摊设点,阻碍出入校门及校区通道。
四、机动车辆进入校门,须经门卫同意,并缴费后按交通标志行驶,禁止鸣号、试车、学习驾驶。自行车进出校门时一律下车推行。
五、校门实行定时开关制,早上五时开门,晚上十一时关门,师生员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时间出入校门时,应由其所在单位与值班工作人员事前取得联系,任何人不得干扰门卫工作。
六、门卫执勤人员必须着装整洁、姿态端正、文明执勤、保持值班室整洁、门前实行“三包”。
七、凡我校师生员工(含职工子女、家属、临时工)进出校门应佩带校徽或主动出示工作证、学生证、出入证;来校联系工作或会客的人员、一律凭介绍信或身份证到会值班室接洽并办理登记后方可入内,学生在上课时间不得会客。
八、对违犯以上规定者,交视其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11篇 晶华学校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华晶学校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支部成员要联系一名党员和一至二名党外群众,发挥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党外群众及时掌握了解广大群众的思想状况及普遍关心的问题和迫切要求,以改进支部工作,增强凝聚力。
2、每个党员要联系1-2名群众,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方面的情况,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群众的思想和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3、各党小组长要随时掌握联系人情况,定期布置任务,提出要求,及时做好汇报。党支部要随时掌握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指导。
4、支部成员和党员干部教师要经常深入课堂、宿舍,深入班、组和食堂,了解群众愿望和群众呼声,宣传党的政策,帮助师生提高思想觉悟,关心师生生活,切实地为广大师生办实事、办好事,把群众紧紧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全体党员同群众共同奋斗,为四化做贡献。
第12篇 晶华学校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华晶学校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1、计算机教室是学校进行信息技术教育、上机实习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要 指派具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专(兼)职教师负责计算机教室日常管理工作。
2、计算机教室主要用于:①学校进行信息技术教育及教学研究。②计算机课外小组 活动。③培训教师。④在满足学校正常教学需要的前提下,面向社会,为当地经济建设 服务。不准将计算机教室挪作它用。
3、计算机教室使用管理:⑴每学期初按教学计划,安排学校《上机实习课表》,并 分年级列出贴在墙上。⑵使用计算机教室者要提前三天登记,使用完毕要认真填写使用 情况记录单。⑶以上文字资料按年度装订成册存档。
4、计算机教室设备要统一编号并配有运行情况记录单,磁盘软件和文字资料要分类 编号妥善保存。室内设备均属专用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和挪作它用。
5、进入计算机教室要穿拖鞋。所有软件未经管理教师许可和杀毒处理不得擅自使用 。
6、计算机教室要装配调温、调湿设备,保持良好的室内温度(计算机运行时一般保 持在20°至25°C;非运行时一般保持14°至30°)和湿度(运行时:相对湿度40-70° 非冷凝)。7、计算机教室内不准饮食和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性物品、强腐蚀性 物品、强氧化性物品、强磁场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染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带入计算机教 室。
8、计算机教室要有防火、防盗、防触(漏)电保护措施,确保计算机操作人员及室 内设备的安全。
9、计算机教室管理人员调入调出时,要及时做好设备清点和有关帐目等交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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