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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学校总务处信息反馈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70

晶华学校总务处信息反馈制度

第1篇 晶华学校总务处信息反馈制度

第一条 为畅通总务处信息反馈渠道,强化、监督和推动总务后勤建设,加强规范化 、制度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把问题始终解决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总务处信息反馈制 度。

第二章 信息反馈流程

学校领导总务处主任干事总务处各块负责人学校教职员工

第三条 信息反馈时间:

1、所有布置的工作在接到领导指示后立即行动,工作完成后第一时间反馈信息。

2、所有信息反馈时限不得超过2天。

3、员工发现问题,自身不能解决的,应第一时间向自己上级汇报。

4、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向总务处主任反馈信息,同时必须随时汇报工作进度。

5、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汇报说明不能解决的原因。

第四条 各中心信息反馈完整、准确、及时;不及时反馈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影响 总务处的工作,依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追究责任。

第五条 重大事项的信息反馈必须立即向总务处领导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 点、内容及处理措施,并补附有书面报告。

第六条 信息反馈要求:

1、各块负责人要严格按信息反馈程序进行汇报工作

2、信息反馈应真实可靠,实事求是,信息中数字务必准确。

3、反馈力求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4、对违反信息反馈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以处罚。

第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华晶学校总务处。

总务处安全工作分工:

安全工作说明:

1、宿舍管理处:宿管员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做好记录,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物资 损坏的学生宿舍,并及时想总务处汇报,对损坏公物按价赔偿。因瞒报、漏报发生安全 事故的,由宿舍管理员承担主要责任。

2、餐饮服务处:定期不定期对食堂、超市销售产品进行检查,防止三无产品和过期 产品在校园里销售,对食堂进货、加工、收买过程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食品安全,防止 中毒事件发生。

3、维修服务处:水、电、暖工查清供电、供水、供暖系统的使用情况,加强巡查发 现问题及时维修、及时上报,对锅炉定时检修,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物资采购处: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学校的各种需要物资,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 常进行。

5、资产管理处心:做好仓库防潮、防霉、防盗工作,确保仓库物资安全,物资领用 做到账账相符,借用物资手续完备,报废、报损物资及时上报,造成物资损失,仓库管 理员负责任;

6、干事处:做好相关文件安全保密工作,安排节假日值班,确保后勤各项工作正常 安全运转。

7、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安全事故,管理人员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2篇 晶华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华晶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档案资料时学校各项工作的记录和反映,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对学校档案要严格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对学校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排查结果及整改结果等做好记录及时存档。

2、对学校有关安全档案资料要分类存放,规范管理。

3、对学校有关安全的档案资料要及时存档,并作好记录,以备日后查阅。

4、档案资料的借用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予他人。

5、对档案的使用、借用要做好记录,并作到及时收回存档,以防丢失。

6、经常检查档案资料,注意通风、防潮、防蛀、防火。

第3篇 晶华学校重大活动管理制度

华晶学校重大活动管理制度

1、重大活动必须事先向学校申请,并写出书面材料。对活动时间、地点、活动的组织过程作出详细安排、说明。

2、活动前要制定活动计划和安全应急预案或房事故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核准后才能进行。

3、举行大型活动,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活动前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使学生明确在活动中的注意事项。

4、对集体外出的重大活动,需乘交通工具的,组织者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签订安全协议。

5、学校重大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参与者的安全负责,对由于组织不利疏于管理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第4篇 晶华学校安全隐患问题举报制度

华晶学校安全隐患问题举报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有序地处理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每位教职工及同学都有责任和义务向学校举报安全隐患及安全问题。

2、每位教职工发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值班领导或学校负责人报告。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登记、整理、汇报工作。

3、学校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政务处、教务处或总务处。

4、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5、学校对教师反映的隐患情况进行登记、核实,如属实要对该教师进行表扬或奖励并在年终考核中给与加分。对学生反映的情况核实后给予该班量化加分并予通报表扬。

第5篇 晶华学校微机室管理制度

华晶学校微机室管理制度

微机室是重要工作部门,为充分发挥其效用,确保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按规定和要求使用和编制程序,按时、保质、足量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 务。

二、严防病毒侵入。一律使用经检查,确认无病毒的磁盘,防止感染病毒。

三、微机操作实行专人专机,不得混用。

四、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微机室。

五、下班时要关闭机器和电源,出门时随手上锁,确保设备安全。

六、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严禁在微机室内吸烟。若计算机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如 出现大的故障,要报主管负责人处理

第6篇 晶华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华晶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为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严惩不良行为,特制定损坏赔偿制度:

一、积极保护花草树木和节约水、电,如发现损坏及浪费水、电现象,除罚款5-10元外,还要补栽花草树木并写出书面检查。

二、玻璃、黑板、门窗及窗帘损坏,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并且还要把损坏的公物整理修复好。

三、桌椅、锁及其它损坏,凡开学经学校整理维修好之日起,出现各种物品损坏,由损坏者负责维修好。

四、各科室的固定财产损坏,包括各专用教室,只要出现人为的将物品损坏事件,罚款10-20元,严重的将公物损坏照价赔偿。

五、校内室外基础设施和体育场地器材,如被发现人为损坏,将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直至按原价赔偿并负责安装、修理好。

六、师生齐抓共管,保护好集体财产,发扬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精神,人人争做爱校小主人。经学校检查评比,表彰并奖励爱校先进个人和班集体。

七、损坏公物赔偿现金标准如下:

1、打破玻璃,按每平方50-70元赔偿。

2、损坏日光灯管一支,赔款20元。

3、损坏凳角脚一只赔款3-5元。

4、损坏凳面一张,赔款10-15元。

5、损坏桌面一张,赔款15-20元。

6、损坏广播音箱一只,赔款80-100元。

7、损坏树木、花卉,赔偿5-20元。

8、损坏开关、接线盒盖,每个赔偿5元,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12元。

9、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情赔偿。

10、损坏门、窗、床、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视损坏程度计价赔偿。

第7篇 晶华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华晶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1、对学校安全事故实行逐级上报。

2、学校各部门、教师或学生发现各类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全体师生均可直接向学校举报安全隐患或通过学校安全举报箱举报,如确认属实,将予以一定奖励。

4、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例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校长。

5、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由办公室电话或书面上报县教育科技局。

6、对于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得迟报、瞒报或漏报,对延误救援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7、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及时、认真的调查,查明造成事故的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责任人。并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8篇 晶华学校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华晶学校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1、计算机教室是学校进行信息技术教育、上机实习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要 指派具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专(兼)职教师负责计算机教室日常管理工作。

2、计算机教室主要用于:①学校进行信息技术教育及教学研究。②计算机课外小组 活动。③培训教师。④在满足学校正常教学需要的前提下,面向社会,为当地经济建设 服务。不准将计算机教室挪作它用。

3、计算机教室使用管理:⑴每学期初按教学计划,安排学校《上机实习课表》,并 分年级列出贴在墙上。⑵使用计算机教室者要提前三天登记,使用完毕要认真填写使用 情况记录单。⑶以上文字资料按年度装订成册存档。

4、计算机教室设备要统一编号并配有运行情况记录单,磁盘软件和文字资料要分类 编号妥善保存。室内设备均属专用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和挪作它用。

5、进入计算机教室要穿拖鞋。所有软件未经管理教师许可和杀毒处理不得擅自使用 。

6、计算机教室要装配调温、调湿设备,保持良好的室内温度(计算机运行时一般保 持在20°至25°C;非运行时一般保持14°至30°)和湿度(运行时:相对湿度40-70° 非冷凝)。7、计算机教室内不准饮食和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性物品、强腐蚀性 物品、强氧化性物品、强磁场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染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带入计算机教 室。

8、计算机教室要有防火、防盗、防触(漏)电保护措施,确保计算机操作人员及室 内设备的安全。

9、计算机教室管理人员调入调出时,要及时做好设备清点和有关帐目等交接手

第9篇 晶华学校疫情报告制度

华晶学校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学校设置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校医:刘小光。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县疾控中心(电话:7325657)和教育科技局(电话:7321428)报告。

1、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务必于2小时内,以电话方式(即最快捷方式)报告。

2、疫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时、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于6小时报告。

3、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三、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10篇 晶华学校住宿生管理制度

华晶学校住宿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证学生学习质量,提高学校是我家、宿舍是我家的意识,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创建和谐美好的校园,特制订以下细则:

1、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各项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生活教师管理,不服从管理者每人量化扣10分。

2、学生不得在楼道打声喧哗、熄灯后在不准说话、大闹、吃零食,违反者每人量化扣3分。

3、严禁从寝室窗户向下扔垃圾、泼脏水等,发现后每人量化扣3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4、严禁使用一切电器,熄灯后不准点蜡烛,严禁把易燃易爆品带入宿舍,一经发现每人量化扣3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5、住宿生不得损坏公寓内公共财物,一经发现每人量化扣3分,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警告处分。

6、严禁在宿舍酗酒、打架、吸烟,违反者每人量化扣10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不能乱串楼层、宿舍,如有发现每人量化扣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8、住宿生不得将非住宿人员(包括其父母)带入公寓楼留宿,如有违反每人量化扣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9、严禁携带手机除扣除相应量化外并给予纪律处分。

10、住宿生要妥善保管好私人物品,公寓楼不准存放现金、贵重物品,否则丢失后果自负。

公寓楼内有下列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其住宿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1、不服从教师、干事、生活教师管教,并与教师发生顶撞两次以上的。

2、在宿舍内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屡教不改者。

3、私拿别人物品或钱财的。

4、私自留宿校外人员的。

5、在宿舍赌博的。

6、夜不归宿、私自溜出宿舍外面的。

第11篇 晶华学校作息制度

华晶学校作息制度

1.学生须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

2.课表规定的自习,无故缺席作旷课处理。

3.上课预备铃响后,进入教室准备学习用品,安*候。

4.教师宣布上课时,班长喊起立,教师示意后才可坐下。迟到者立在门口,经教师同意才可就座。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应答,发问先举手,应答要起立并讲普通话。教师宣布下课,由班长喊起立,待老师示意后才可有秩序地走出教室。

5.课间休息不得在教室内跑跳打闹或在走廊大声喧哗,以保证课堂安静、整洁。

6.课后无事不进教师办公室,不随便翻动教师用品。

7.课外活动(包括团队活动、文娱活动、体育活动等)要准时,不得随便缺席。

8.在夏季作息时间时,应严格遵守午睡制度,好好休息,不得有影响他人的行为。

9.晚寝按规定时间进入公寓,晚寝铃响后要保持安静,准时休息。

第12篇 晶华学校安全工作投入保障制度

华晶学校安全工作投入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师生安全、根据国家教委《中学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从校门出入的人员及车辆须主动出示证件、自学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检查、指导、经门卫同意后、方可出入。

二、凡携带或运载贵重器材、大件行李及其它危禁物品出入校门,必须持有关院、处的证明,经门卫检查验证方可出入。若手续不全或来路不明门卫有权查询、挡获、查处。

三、校外任何商贩、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经商,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内或校门附近摆摊设点,不得在第二校区主干道及两侧摆摊设点,阻碍出入校门及校区通道。

四、机动车辆进入校门,须经门卫同意,并缴费后按交通标志行驶,禁止鸣号、试车、学习驾驶。自行车进出校门时一律下车推行。

五、校门实行定时开关制,早上五时开门,晚上十一时关门,师生员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时间出入校门时,应由其所在单位与值班工作人员事前取得联系,任何人不得干扰门卫工作。

六、门卫执勤人员必须着装整洁、姿态端正、文明执勤、保持值班室整洁、门前实行“三包”。

七、凡我校师生员工(含职工子女、家属、临时工)进出校门应佩带校徽或主动出示工作证、学生证、出入证;来校联系工作或会客的人员、一律凭介绍信或身份证到会值班室接洽并办理登记后方可入内,学生在上课时间不得会客。

八、对违犯以上规定者,交视其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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