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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责任制检查责任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24 热度:48

消防责任制检查责任制度

第1篇 消防责任制检查责任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2篇 危险品管理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车辆、机械设备使用的各种油类设储蓄库,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等分别设储存仓库,间距应在5米以上;

2、油库、危险品库周围15米以内严禁烟火,库房门口设置安全防火警示牌,设置消防器材:铁锹不少于4把、胶桶4只、砂子1立方米、10公斤级以上的干粉或泡沫灭火器不少于3只;

3、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安全间距要保持5米,乙炔瓶在存放时要保持直立状态,严禁卧置使用;

4、氧气瓶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同车装运、同间共存,禁止敲击、碰撞,搬运、运输时,氧气瓶、乙炔瓶须装有瓶帽和防振圈,防止碰断瓶阀;

5、乙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超过时应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6、氧气瓶、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m(高空作业时,应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规定的剩余压力;

8、使用前应检查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胶管是否完好,发现有问题要及时更换。

9、严格执行各级动火、防火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特殊要求予以加强并落实;

1)、各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消防队,建立各项动火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

2)、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建立消防器材分布图和消防档案。

3)、建立电工、焊工、木工、油漆工、危险品管理员、物资仓库管理员、油库管理员等人员的防火责任制,明确重点防火部位,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4)、建立并落实危险品、木工间、油库、物资仓库、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储运、使用防火管理制度和巡视制度。油库、危险品仓库和变配电间要独立设置,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准露天堆放油桶,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品必须入库管理。

5)、建立并落实消防培训制度,使从业人员熟悉消防知识,了解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做到三懂(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得火灾补救方法)、三会(会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灾事故、会火灾报警)、三能(能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能及时发现火灾火险、能有效补救火灾做好自防自救)。定期进行消防检查。

第3篇 消防防火责任制度和措施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应在总平面布置图反映。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30米以上的建筑物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并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或接要求设置吸烟室。

5、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6、乙炔瓶与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7、氧气瓶、乙炔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阀、表等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8、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9、施工现场进行大面积或特殊环境的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监护人。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11、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口仓库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垢灭火机。

12、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13、发现火警和火灾,应当迅速报警,并积极组织力量扑救。

14、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5、由项目部专(兼)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每月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16、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实验学校消防工作责任制度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学校消防工作包保责任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制定《学校消防工作包保责任制度》,请认真落实执行。

一、建立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和义务消防员消防安全意识和防控火灾能力;

三、落实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确无能力当场解决的火灾隐患应当提高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四、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五、加强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确定专职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整洁、完好。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一次全面技术检测;

六、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加强用火管理,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做好动火作业前的安全防范工作。

七、加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建立专用库房,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八、制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明确分工与责任,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九、切实做好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燃气、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燃气、电气设备应由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第5篇 商场楼层消防安全责任制度-3

商场楼层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三)

1 目的:通过对商场楼层消防安全进行责任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商场楼层消防安全的管理。

-值班工程人员应督导商场楼层施单位遵守执行各项防火措施。

-商场安全部员工应向客户宣传本商场消防知识,发现违反本商场消防安全制度,应及时报告商场安全部。

-商场清洁人员在搞卫生以及进行其他服务时应及时处理烟头,火柴梗、纸、报,随时注意熄灭火种,减少火灾隐患。

-安全员在巡逻中发现商场内有任何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或可燃性气体,应立即报告商场安全部。

-商场内严禁擅自使用电器具。

-商场安全员应熟知本人服务范围内消防设施的地点和使用方法。

-商场安全员应熟知楼层所有消防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

-所有商场楼层员工都有要受过防火培训,具有防火灭火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第6篇 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范本

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b)确定本单位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c)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负责筹措火灾隐患整改资金;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e)批准建立义务(自愿)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7篇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 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三.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四.举办*、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五.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8篇 氧化铝厂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责任,确保责任层层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铝广西分公司氧化铝厂消防安全管理。

3、管理规定

3.1总则

3.1.1氧化铝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厂安全防火工作,厂、车同、班组的行政一把手,是所辖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对自己管辖范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1.2厂、车间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及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受公司专业消防部门和分厂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调动和领导,进行防火救灾工作。

3.1.2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对本厂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经常性开展群众性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检查,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

3.1.3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3.2各级人员消防责任

3.2.1厂长(副厂长)职责

3.2.1.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指示精神。

3.2.1.2组织和领导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

3.2.1.3组织和领导全厂消防安全检查。

3.2.1.4审定有关全厂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3.2.1.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3.2.1.6对重大火灾隐患,采取措施,责成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对火灾事故及责任者,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3.2.2车间主任职责

3.2.2.1经常向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3.2.2.2责成专人管理、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3.2.2.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3.2.2.4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同时立即报告公司专业消防部门,事后应写出记录报告备查。

3.2.2.5对火灾事故及责任者,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3.2.2.6领导本车间义务消防组织开展火灾的预防工作。

3.2.2.7保证本车间内消防器材、设施完整有效。

3.2.3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3.2.3.1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执行厂各项消防安全规定。

3.2.3.2负责对新分配的人员进行必要的防火安全教育及消防器的使用技术培培训。

3.2.3.3指定专人保管好本班组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3.2.3.4坚持日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发现火灾即组织扑救和报告。

3.2.4厂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3.2.4.1制定、审议本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

3.2.4.2贯彻落实上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下达和布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2.4.3组织和开展本厂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总结推广消防安全工

作经验。

3.2.4.4本着保障生产安全的原则,有计划的、组织有关一人员,按平时、季节、普遍、重点、自查、互查的方式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

3.2.4.5一旦发生火灾,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和报警,维持现场秩序,准确为专业消防部门提供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协同作战。

3.2.4.6组织和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义务消防;

员的防火灭火技能。

3.2.4.7负责对厂内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管理、检查配置和更换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3.2.4.8负责向公安消防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

3.2.5厂义务消防队职责。

3.2.5.1带领群众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制定的法律、法规制度,参加消防业务训练及灭火演习。

3.2.5.2开展防火宣传,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提高职工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3.2.5.3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3.2.5.4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3.2.5.5维护保养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

3.2.6机动科消防安全职责。

3.2.6.1负责电气、动力设备,控制设备的防,火工作。

3.2.6.2在制定机械、电气、动力设备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时,应有消防措施。

3.2.6.3新设备、压力容器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安装前必须安

排严格的技术检测和防火安全检查。

3.2.6.4对设备、备件仓库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3.2.6.5参与对火灾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

3.2.6.6参与火险隐患的治理,负责全厂消防栓的维护维修计划的制定落实。

3.2.7技术科消防安全职责

3.2.7.1负责工艺消防安全,在制定工艺技术规程时,应考虑本流程的防火要求。

3.2.7.2在制定工艺技术改造项目时应考虑安全防火设计内容。

3.2.7.3对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来的工艺设计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3.2.8安环科消防安全职责

3.2.8.1参与制定、审定本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和参加全厂性消防安全检查。

3.2.8.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消防部门的防火指令。

3.2.8.3负责对新进厂工人进行四级防火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考核。

3.2.8.4负责全厂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检查和管理。

3.2.8.5负责管理全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2.9技改科消防安全职责

3.2.9.1负责全厂技改项目必须遵循国家有关建设、建筑防火规范,保证技改项目中的辅助消防设施完善,保证技改项目中电力、动

力系统符合防火安全规范。

3.2.10经营科防火安全职责·

3.2.10.1根据生产需要有计划的购入易燃易爆材料,防止积压超储。 3.5.2负责所属仓库的防火安全管理。

3.2.10.2责保管员,搬运工的防火教育。

3.2.10.3负责按期完成消防器材的购置及更换计划。

4、检查与考核

4.1本制度由安环科负责实施。

4.2本制度由生产副厂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9篇 消防防火责任制度格式

1、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失火。

3、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直到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8、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木工间、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订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

10、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木工间、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禁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器装置。 11、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12、以上各条希望人人遵守,违者给予必要的处罚,直至提请追究法律责任。

第10篇 物资仓库保管员消防责任制度

1、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储存、保管物资的火灾危险性和预防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会扑救初起火灾;

2、把好物资进出库“三关”,即进库验收关、入库保管关、出库复验关;

3、库内物资堆放应做到“五距”,即灯距、墙距、堆距、柱距、顶距,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加以处理并报告;

4、库内不得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和使用电热设备;

5、库内严禁闲人入内,严禁吸烟和焚烧可燃物品;

6、下班前对库内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11篇 某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 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第12篇 某消防控制中心管理责任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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